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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南发〔2008〕31号)精神,为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要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确保党和政府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节目套数,提高收视质量,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完善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使广播和电视覆盖人口率达到85%和90%以上,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自治区第一套和南宁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自治区第一套和南宁电台《新闻综合》频率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显著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


(三)具体任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划部署,2007—2010年全市计划完成5291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15.87万户。其中,2007—2008年计划完成3088个村屯的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9.26万户;2009—2010年计划完成2203个村屯的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6.61万户。


由于国家直播卫星发射时间推迟,2007—2008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推迟到2009年一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


1. 分级规划。各县区发展改革、广电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广电局核定下达的“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广电管理部门联合逐级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广电局审核批准实施。


2. 分步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已经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乡镇,不得再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方案,集中力量、分步实施,加强督查、扎实推进。


(二)技术要求。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技术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技术方式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标准,安全可靠、便于管理,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多、收视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较低,是解决现阶段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较直接、较有效的技术方式,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


(三)资金筹措。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开展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平均每村按30户,每户需购置接收设备经费约400元计算,每村约需经费12000元。经测算,建设完成“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核定给我市5291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634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计划补助每村5000元,共计2645.5万元;自治区财政计划补助每村3000元,共计1587.3万元;市财政补助每村1000元,共计529.1万元,其中,2009年筹集308.8万元,2010年筹集220.3万元;每个农户只需自愿一次性交纳100元购买设备费。


(四)建立维护机制。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是我市县区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业主,对项目建设负主要责任。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相应代理维护分支机构经广电部门审核,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认定。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


(五)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政策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


(六)加强监管。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


(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县区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投资应有的效益。


1. 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县区必须将申请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实际居住所在的县、乡镇、村点、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电视、报刊公布,在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规范设备发放流程,确保把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2.核实查清建设任务村点。凡有线、无线电视信号通达的地方,或已列入当年通达规划区域的一律不列入“村村通”建设村点。


3. 建立财务专户管理和“一支笔”审核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帐簿,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切实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


4. 严格执行纪律。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各县区广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向受益农户乱收费。除文件规定受益农户自愿拿100元购买设备外,一律不准多收农民的其他费用。


5. 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县区广电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受益农户群众情况定期逐级上报市广电局,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


6. 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每个乡镇、每村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及时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充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把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确保工程建设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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