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2009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经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被列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南府办〔2009〕34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优化配置使用市财政扶持资金,全面完成36个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任务,并另申请自治区商务厅扶持10个以上屠宰厂改造,即2009年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目标为46个。重点倾斜乡镇屠宰场改造扶持,将进点屠宰量较大的乡镇手工屠宰场改造成半机械化屠宰厂,对部分厂房设施简陋、陈旧的屠宰厂进行整体改造,使家畜定点屠宰厂的屠宰设施和屠宰工艺流程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的统筹部署、总体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县区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督促,确保改造工作衔接紧密、有序开展、年底按时按质完成。
三、改造标准和内容
根据各个屠宰厂具体情况,分别对以下内容进行改造:
(一)新建或改造屠宰间和待宰间;
(二)屠宰车间地面硬化,墙裙高度不低于1.5米,颜色为白色或浅色,搭建钢架顶棚;
(三)人员及肉品出入口与运送活畜出入口分开设立,活畜出入口设置消毒池;
(四)建造内脏整理操作台、烫毛灶台、放血平台及清洗池,表面贴瓷砖;
(五)安装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屠宰设施,包括脱毛机、提升机、吊挂轨道、烫锅等;
(六)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建设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四、资金保障
(一)市财政投入300万元资金,争取自治区商务厅“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屠宰场项目资金50万元,扶持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
(二)对困难企业实行改造资金全额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筹一定配套改造资金,加大改造力度。
(三)给予屠宰厂的具体扶持金额视屠宰厂改造内容而定。
(四)市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拨付扶持资金的80%,改造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余下20%的扶持资金。
(五)扶持资金先拨付到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再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单位。
(六)对于自治区商务厅扶持改造的家畜定点屠宰厂,自治区给予每个屠宰厂5万元扶持资金,我市相应配套2-6万元资金。
五、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审核确定需改造的屠宰厂及其改造项目的内容和资金预算;对各县区屠宰厂改造进度进行督查,确保阶段性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对改造完工后的屠宰厂进行验收。
(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扶持资金。
(三)各县区经贸局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股长专门负责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督促家畜定点屠宰厂及时上报改造项目,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对改造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改造进度以及改造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改造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各屠宰企业要及时将改造方案、工程预算及施工合同上报审批,并联系施工单位对屠宰设备以及厂房、卫生排污等设施进行改造,确保改造工程年底完成。
(五)各屠宰企业是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协助屠宰企业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督查,确保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安全。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三级工作责任制。实行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商务部门领导、屠宰企业领导三级负责制。市商务部门领导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总责,每月定期向市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以便市领导及时监督指导。
(二)建立进度信息联系制度。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屠宰企业指定专人收集统计项目进度信息。各县区经贸局要于每月26日前将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进度上报市商务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绩效考评办,必要时采取周报制度。
(三)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对项目的推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七、计划进度
(一)准备阶段(2009年2—4月)
1.2009年2月,完成全市家畜定点屠宰厂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成立南宁市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2009年3月,各县区经贸局督促家畜定点屠宰厂上报改造项目,市商务局审核确定列入扶持改造计划的家畜定点屠宰厂。
3.2009年4月,市商务局完成对屠宰厂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并于5月中旬前与各县区经贸局、屠宰企业签订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协议书。各屠宰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上报市商务局。
(二)改造阶段(2009年5—11月)
1.2009年5月底前,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全面动工。
2.2009年11月5日前,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完工。
(三)验收阶段(2009年11—12月)
1.2009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经贸局对辖区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汇报市商务局。
2.2009年12月5日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全市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工程进行验收。
附件:2009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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