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南宁市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以优美、整洁、有序的市容景观环境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以及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自治区首届桂商大会、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特制定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大规模整治的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现城市容貌的整体改善,显著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着重解决城市市容管理重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显著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突出秩序整顿和强化管理,显著提升城市长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系统实施“穿衣戴帽”工程,提高市容景观环境的美化、彩化、亮化、净化、绿化水平,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以焕然一新的市容市貌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穿衣戴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目标任务,综合协调、解决各城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整治过程中问题,检查督促重大项目实施的进度。
组长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爱卫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的分管副职领导,以及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等组成。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对项目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城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穿衣戴帽”整治范围
(一)重点线路
1.机场高速路——壮锦大道——白沙大道——葫芦鼎大桥——竹溪大道——青山路——荔园山庄
2.机场高速路——壮锦大道——白沙大道——星光大道——邕江一桥——民族大道——三岸收费站
(二)重点区域
1.主要活动场所周边:会展中心、民歌广场、区人大会堂、市人大会堂、青秀山高尔夫球场、青秀山风景区等;
2.主要接待场所周边:荔园山庄、沃顿大酒店、红林大酒店、明园新都饭店、邕江宾馆、凤凰宾馆等;
3.窗口单位周边: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
4.跨江桥周边:葫芦顶大桥、白沙大桥、北大桥、桃源桥、邕江大桥、中兴大桥等。
(三)主要道路
民族大道、厢竹大道、竹溪大道、双拥路、长湖路、滨湖路、新民路、民主路、友爱路、东葛路、青山路、桃源路、滨江路、柳沙路、江北大道、仙葫大道、朝阳路、人民路、秀厢大道、新华街、民生路、中华路、衡阳路、大学路、明秀路、安吉大道、星光大道、江南大道、南站路、南建路、亭洪路、五一路、星光大道、青环路、越秀路、会展北路、科园大道、火炬路、金沙大道、银海大道、德政路、新城路、新兴路、建设路、团结路、汉林街
四、“穿衣戴帽”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建筑物立面整治
对整治范围内道路两侧房屋立面进行整饰出新,重点解决楼宇外立面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问题。通过房屋外立面整治,实施屋顶及立面的整饰出新,达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1.对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进行清洗或粉刷,对于已贴马赛克和瓷砖为外立面的建筑物,必须清洗或改造为粉刷立面。确实无法实施立面清洗或粉刷的危房、旧房,结合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拆除。(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
2.保持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形状完好和整洁,建筑物墙面无凸出物、无悬挂物;拆除阳台、平台、外走廊超出墙体立面设置或影响道路整体美观的防盗网(栏)和遮阳雨棚。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上的建筑物外置空调机须进行整改,要制作统一、美观的遮挡物,新建建筑物外置空调机原则上要采用隐蔽式设置。(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
3.及时清除市区内尤其是重点景观区域周边和主要道路两侧有影响市容的违法建(构)筑物;无法及时拆除的建(构)筑物,采取植树、绿化遮蔽等方式,确保对城市景观无重大影响。(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
(二)楼顶天面整治
1.拆除清理砖混、铁皮、铝合金、塑料及石棉瓦等材料搭建的,用于居住、堆放杂物、饲养家禽或其他严重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2.建筑物屋顶无搭盖、无杂物和无广告牌,恢复屋顶本来面目;改建的女儿墙须与原建筑物相协调。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3.建(构)筑物天面进行清洗、坡屋顶以及坡屋顶喷涂,坡屋顶造型、颜色要与建(构)筑物本体相协调统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户外广告整治
按照“科学、和谐、规范、发展”的管理理念,以区域性国际城市为标杆,建设与环境和谐、体现“中国绿城”特色的户外广告,基本实现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统一、设置规范、档次较高、整齐美观、内容健康的总体目标。
1.违法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及不规范设置的招牌。重点整治主要十字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的招牌,规范设置。(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设置期已满的不适合区域城市发展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商业广告。(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四)绿化整治
按照“树植成林、花开成片、绿化成景”的工作思路,在持续提高市区内树木总量的同时,重点实施集中成片种植树木工程;通过科学规划、精心配植,大量种植开花乔木,扩大朱槿、三角梅的种植和布置,打造独具特色的鲜花大道、市花大道,提高南宁园林绿地美化彩化水平,达到“花开成片”的景观。同时,通过将植树绿化与人文景观、园林艺术结合起来,创建一批精品园林景点,实现南宁绿化植树“成林成景、见林见景”目标。
1.实施集中成片种植树木工程。结合我市年内种植树木城建计划,一是在市区内与环境和景观关系重大的区域成片种植乔木,进一步增种植被花卉,完善绿化设施,美化园林景观,打造独具特色的鲜花大道、市花大道;二是以城建项目为载体,成片种植乔木;三是充分调动城区、开发区积极性,新建一批公共绿地;四是创新理念,在新建居住区中科学规划建设集中成片树林。(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
2.重点线路沿线道路两侧除硬铺装外,绿化到墙根,消除黄土、沙土露天现象。(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对现有园林绿化实施整理、修剪、补栽,清除枯树、残枝、余土,乔灌木修剪成型,爬藤植物归拢整齐,草木修剪平整。(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重要路口、重要节点建设高档次园林绿化、小品景观,确保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架空线路整治
1.彻底整治重点线路上的架空管线,进行下地整治;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路,须对其进行束理捆扎,规范整齐。(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重点线路、主要道路红线范围内能够进行地埋式改造的电线杆、拉杆等设施及障碍物改为地埋式。道路上废弃的线杆、灯杆、废线等必须彻底清除。(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大型户外广告牌、门头招牌及灯箱等照明及亮化用电线路须按入地敷设或贴墙设置的原则进行整治和改造。(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4.凡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并强制清理拆除。(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六)围墙整治
1.原则上拆除道路两侧封闭式围墙,加大 “拆墙透绿”力度,采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或采用绿篱、花坛、棚栏分界,在建工地应暂时设置实体围墙,形式与街景协调统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2.对建筑工地围墙和空地遮挡围墙进行美化彩化,对通透式围墙进行绿化,围栏重新刷漆;实体围墙美化彩化并“戴帽”整饰。(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七)楼宇景观照明
1.道路两侧中高层建(构)筑物,按照《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符合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楼宇整体景观相协调。(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2.对已有的夜景灯光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养护;对档次较低、光衰严重、品味不高、存在光污染的夜景灯光设施实施整改、完善。(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八)市政公用设施整治
1.人行道道路路面平整、完好,人行道面层及路缘石顶面齐平,无障碍设施完好、规范。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人行道须使用石材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主要道路人行道至临街面第一排建筑间空地路面的整改须使用与门店或单位内部地面相对接近的材质,与门店或单位内部地面形成相对平整、统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对于主要道路的路面井盖原则上改造为隐形井盖,污水、雨水井盖除外。(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4.雨、污水排水口和管道定期清淤、疏通,无淤积现象。(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5.改造、完善、美化人行道两侧路树树池、树坑等绿化设施,铺装树池盖板。(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交通设施整治。对交通隔离栏更新、漆划道路标线;清洗、翻新交警亭、交警标志牌等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市容秩序整治。
1.对主要道路两侧临街面的市容秩序(包括违章摊点、早夜市、违章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各类亭摊设置等)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和散存垃圾、杂物,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混堆现象;对环卫设施进行补缺、翻新。(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整治标准
按照《南宁市 “穿衣戴帽”工程实施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六、资金保障
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南宁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精神,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中1400万元由市财政筹措,600万元由各城区、开发区筹措。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项目的市财政补助资金待政府审批后支付30%,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至90%,剩余款项待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支付。
七、工作进度计划
(一)5月31日前完成各城区、开发区“穿衣戴帽”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工作,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工程委员会进行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6月1日—9月15日完成组织主体工程施工。
(三)9月16日—9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整改工作。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属地管理。各城区、开发区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
(二)重点整治与注重实效。一是抓好重要线路、重要节点、重要活动场所、重要接待场所、主要景点的整治,为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带动其他区域的整治工作;二是在重要线路上以房屋立面“穿衣戴帽”为重点,大力进行整治;三是着力打造精品线路、景观节点,解决点、线、面的和谐统一的问题。四是坚持日常整治和重点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街道市容景观全面提升相结合,既要达到近期市容景观环境明显改善,又要确保整治效果的长期性、持续性、现代性和民族性。
(三)周密组织、科学施工。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工程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细化并组织实施各自负责的项目建设计划,认真制订出详细实施方案,制定倒计时安排表,周密计划;建立领导联系责任制度,加强指导、指挥、监督、协调,确保“穿衣戴帽”工作领导负责,责任明晰;各项目业主负责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立项、设计、建设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前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专人负责工程协调、施工安全和工程资金、计量管理,并及时做好资料汇总和每周工程进度报表的上报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措施到位。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活动,市城乡清洁办、市城市管理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城区、开发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后进,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责任追究。各城区、开发区将工程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树立“精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追究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六)深入宣传发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各城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七)具体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表和户外广告整治项目的计划安排表由市城市管理局另行下发。
附件:南宁市“穿衣戴帽”工程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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