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96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张玲副市长副组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沛新市教育局局长成员:石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才能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卢妙平市监察局副局长徐锡勇市财政局副局长唐凤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宋毅市建委副主任刘勇市水利局副局长葛庆新市审计局副局长叶华生市安监局纪检组长陈汉涛市地震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才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有关部门派员组成。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政府备案。二○○九年七月六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纂《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编纂<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七月十六日《编纂<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供〈广西通志•政府志〉资料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242号)的要求,为做好《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的编纂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北海高度负责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力求全面、系统、真实地记述北海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和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在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教训。二、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编纂《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工作的领导,成立北海市《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编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关国明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符丽明市志办主任成员:孟繁刚市府办三科科长欧其全市府办综合科科长黄燕波市府办三科副科长陈祖伟市志办业务指导科科长编纂领导小组下设编辑室在市志办,符丽明兼任编辑室主任。三、志稿的上下限和字数《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的上限为1998年1月,下限为2008年1月,全部志稿字数计划55万字左右。四、工作步骤(一)制定篇目(2009年6月30日前)。由市志办按自治区政府的通知要求,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拟出《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编目及任务分配表(见附件)。(二)召开动员会(2009年7月20日前)。7月20日前,市政府召开志书编纂工作会议,落实编纂任务,进一步明确编纂《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把编纂《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三)初稿编纂(2009年7月20日—8月20日)。有编纂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全面、迅速收集本单位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工作情况的资料,按篇目要求撰写初稿,并于8月20日前将文字初稿1份及电子文档1份,统一交市志办(电子邮箱:bhshizhiban@163.com)。(四)初稿总纂和志稿评审(2009年8月21日—9月30日)。市志办收到各单位上交的初稿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志稿编辑和总纂,于9月22日前拿出评审稿。之后由编纂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对评审稿进行评审,进一步提高志稿的质量。(五)修改定稿(2009年10月1日—11月10日)。相关责任单位要于10月21日前对志稿评审会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市志办组织人员对志稿再次进行编辑、总纂,于11月10日前拿出志稿正式稿。(六)终审上报(2009年11月30日前)。11月13日至11月27日,市志办将志稿上报市政府审定。11月30日,志稿上报自治区政府。五、工作要求(一)为按时按质完成《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的编修工作,相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工作任务确定1—2名文字功底好、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人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同时,各单位要为编写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二)市志办要全程指导和参与志稿的资料收集、编写和编辑、总纂、评审、上报等工作,严把质量关。附件:《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篇目及任务分配表附件《广西通志•政府志》(北海市部分)篇目及任务分配表(总体要求:各单位要写清楚,期间本单位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取得什么成绩?并要突出亮点。)上篇(1998年1月—2002年12月)目录承修单位字数备注第一章大事记市府办5000第二章组织机构市府办5000第三章重要会议市府办10000第四章发展战略市府办、市发改委10000第五章政府自身建设市府办10000第六章扩大开放合作市府办10000第七章为民办实事市府办10000第八章经济第一节国企改革整顿市经委10000第二节财政工作市财政局5000第三节招商引资市招商局5000第四节贸易市商务局3000第五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市统计局10000用表格形式第九章涉农工作第一节三农工作市农业局10000第二节林业市林业局3000第三节水利市水利局3000第四节水产畜牧市水产畜牧兽医局3000第五节八七扶贫攻坚工作市扶贫办10000第十章西部大开发建设西南出海大通道市发改委10000第十一章政法工作第一节公安工作市公安局3000第二节司法工作市司法局3000第三节依法行政市法制办3000第十二章旅游交通环保第一节旅游市旅游局3000第二节交通建设市交通局5000第三节环境保护市环保局3000第十三章国土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第一节国土资源管理市国土资源局3000第二节城市规划市规划局3000第三节城市建设市建委3000第十四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一节人事工作市人事局5000第二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劳动社会保障局3000第十五章审计监察第一节审计工作市审计局3000第二节监察工作市监察局3000第十六章科教文卫体第一节科学技术市科技局5000第二节教育市教育局5000第三节文化艺术市文化局5000第四节医疗卫生市卫生局5000第五节体育市体育局5000第十七章出版广播电视第一节新闻出版市新闻出版局5000第二节广播电视市广电局5000第十八章社会事务第一节民政工作市民政局3000第二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人口计生委3000第三节安全生产市安监局3000第四节外事工作市外事办3000第十九章市辖三区第一节海城区政府海城区政府10000第二节银海区政府银海区政府10000第三节铁山港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10000下篇(2003年1月—2008年1月)目录承修单位字数备注第一章大事记市府办5000第二章组织机构市府办5000第三章重要会议市府办10000第四章发展战略市府办、市发改委10000第五章政府自身建设市府办10000第六章扩大开放合作市府办10000第七章为民办实事市府办10000第八章经济第一节强化工业指导地位大力推进工业化市经委10000第二节财政工作市财政局5000第三节招商引资市招商局5000第四节贸易市商务局3000第五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市统计局10000用表格形式第九章涉农工作第一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农业局10000第二节林业市林业局3000第三节水利市水利局3000第四节水产畜牧市水产畜牧兽医局3000第五节扶贫工作市扶贫办8000第十章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市发改委10000第十一章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市湾办10000第十二章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市湾办10000第十三章政法工作第一节公安工作市公安局3000第二节司法工作市司法局3000第三节依法行政市法制办3000第十四章旅游交通环保第一节旅游市旅游局3000第二节交通建设市交通局5000第三节环境保护市环保局3000第十五章国土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第一节国土资源管理市国土资源局3000第二节城市规划市城市规划局3000第三节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市建委8000第十六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一节人才强市市人事局8000第二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劳动社会保障局3000第十七章审计监察第一节审计工作市审计局3000第二节监察工作市监察局3000第十八章科教文卫体第一节科技兴市市科技局8000第二节教育市教育局5000第三节文化艺术市文化局5000第四节医疗卫生市卫生局5000第五节体育市体育局5000第十九章出版广播电视第一节新闻出版市新闻出版局5000第二节广播电视市广电局8000第二十章社会事务第一节民政工作市民政局3000第二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人口计生委3000第三节安全生产市安监局3000第四节外事工作市外事办3000第二十一章市辖三区第一节海城区政府海城区政府10000第二节银海区政府银海区政府10000第三节铁山港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10000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安排表》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通过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智于民、问谏于民”和“问诊解难、推动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等活动,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了一批意见建议。为落实所征集的意见建议,我办制订了《落实市政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安排表》(下称《安排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安排表》,针对社会各界所提意见建议,制订实施方案,能够解决的,立即着手加以解决;需要逐步解决的,要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安排,明确阶段目标和相应措施,逐步解决。涉及到多个责任单位的,由排首位的责任单位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共同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实施情况、实施方案或计划安排报告责任领导,并于8月10日前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我办将组织对各单位实施工作进行督查。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落实市政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安排表序号意见建议和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第一部分:市政府征集意见建议责任分解情况1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整改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北部湾经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推动北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全局意识,讲究战略思维,科学决策。市政府连友农2坚持群众路线。建议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更多地掌握基层存在的问题、政策执行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的制订提供更多的信息参考,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市政府连友农3加大工作协调力度、项目督查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或环节市项目办、政务中心孙大光4精简会议与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关国明5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培训管理及制度建设及工作人员的教育,改变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监察局孙大光6帮助银行,创造条件让银行更好地支持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更好地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北海经济发展。市金融办文政7在银行信贷方面多为企业开拓资金借贷渠道。市金融办文政8协调解决云南路因附近村民占地种树阻碍项目建设进程的问题。银海区政府、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刘宏武9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推进北海的项目建设。市招商促进局孙大光10加大教育投入,面向社会,重视人才引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李蔚11建议多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让普通百姓能直接获取更多的信息。市委宣传部李蔚12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欠账多。建议改造北部湾广场和海门广场的群众演出舞台,满足群众文化演出需要。市文化局、财政局、建委李蔚13争取在每学期开学前,及时足额划拨教育经费,保证国家免费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程继斌14建议在北海大道以南、铁路线以北、东、中、西片地段各增建一所24个教学班规模的公办小学。市教育局、规划局、海城区政府李蔚15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关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验检测水平和相关物资储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李蔚16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快民生工程,包括打通断头路、城中村改造、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的进度,加大北海向“宜居城市、休闲之都”迈进的步伐。市建委、规划局刘宏武17解决云南路铁路桥以南一带公交车、路灯问题。市建委、国资委刘宏武18加快黄金海岸一带排水排污建设进程,解决供水供电问题。市水利局、建委、供电局刘宏武19解决北海九中站前路的硬底化建设和路灯建设。市建委刘宏武20加大对北海市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市建委刘宏武21建议多重视园林建设。市建委刘宏武22建议做好半拉子排水工程,完善排水功能。市建委、市水利局刘宏武23建设宜居城市,建议增加净化美化市容环境的市政、排水等公用事业的投入。市建委刘宏武24建议市政府更加重视关心盐业工作,将我市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和推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尽快改变北海居民食用碘率低的现状,保证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提高人口素质。食品药品监督局、盐务管理局李蔚25建议领导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基层干部,了解一线工人工作及生活状况,多接近弱势群体,为群众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市民政局陈玉玉26以科学发展的眼光解决经济发展与消防工作之间的矛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市消防支队周原生27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位于地角办事处下寮海堤旁,那里的群众环保卫生淡薄,垃圾乱丢乱放,易造成海洋及大院周遍环境污染,建议职能部门在适当位置建造垃圾池或环卫部门定时上门收集垃圾,统一解决群众家庭垃圾堆放问题。海城区政府、市建委、环保局刘宏武28查处违规摆晒海鱼导致空气污染的问题。市环保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刘宏武29建议接到救助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北海救助基地,为提高人民生命救助成功率争取宝贵时间。海事局、市水产局、公安局杨志远陈玉玉30建议为抢险救助车辆提供交通方便。市公安局周原生31加强对北海港生产安全管理。市安监局杨志远32尽快解决北海港检验检疫消、杀、灭工作平台的建设。市港务局杨志远33为体现同工同酬,建议县区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干部的工资待遇应与市级公务员和市直单位干部持平。县、区政府,市财政局,程继斌34继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的联系和支持,进一步帮助改善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作用。市政府连友农第二部分:市学习实践办公室征集意见建议责任分解一、发展环境与城市管理方面35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实质内容少,出台政策性文件随意改动、缺乏连续性,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外来投资者的承诺不能及时兑现。建议加大投资软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市政府办、政务中心、项目办、各相关部门孙大光36金融环境有待改善,融资渠道不够畅通。建议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市金融办文政37对法律、法规、规章宣传不力,行政透明度不高,造成群众、企业误解。市法制办、市司法局程继斌38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还不能完全做到行政公务删繁就简、公平有序、言而有信。项目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效率不高、周期长。市政府办、政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孙大光39存在乱收费、重复收费和乱检查、乱罚款、以罚代管、刁难、设卡等现象。多向发达地区学习,降低门槛,清理收费项目,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物价局、监察局连友农40企业到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办事难,存在领导过问的就办得快,不然就很难办的现象。建立“服务企业日”制度,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平台,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走访企业,进行一对一服务和登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项目办、经委、政务中心孙大光41一些“窗口”部门在办事中没有尽到“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导致一些很小的事情总要来回跑,增加企业成本,“窗口”形象太差。市行政服务大厅仅起到接收材料的作用,“一站式”服务发挥不到位。建议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办事机制,对项目的前置审批实行“合审制”,把行政服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落实到位。市政府办、政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孙大光42城市发展规划滞后,如铁山港没有排水规划、涠洲岛没有整体规划、汽车站点没有规划、重点产业没有规划,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道路规划不合理,缺乏科学定位和远期规划。规划局、旅委、湾办、发改委刘宏武43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近期重点抓好石化、林浆纸、船舶修造、港口物流等四大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项目引进建设发展工作。市发改委、湾办孙大光44尽快推进铁山港工业区概念规划、启动控规的批复。湾办、规划局莫桦45编制铁山港交通路网、电网、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生活区,启动外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建设10.73平方公里启动区,拓展铁山港区城市功能。湾办、规划局、铁山港区政府莫桦46编制铁山港东岸规划,适应铁山港区(龙潭)组团建设需要。湾办、规划局莫桦47抓紧做好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规划设计等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范围。规划局刘宏武48城市环境卫生差,违章占道经营、乱摆摊和乱贴小广告现象多,部分街道、市场脏乱现象严重,如长青公园公厕长期不清扫。市建委刘宏武49住宅小区管理落后。市建委刘宏武50出租车管理存在问题,存在车主把出租车卖了再经营“黑车”的现象。市交通局杨志远51城市社区路面普遍较差,存在坑洼路、断头路、无灯路和灯暗路、没标线路(如北海大道西延线),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影响北海的形象,沿路企业发展受影响。市建委、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刘宏武52城市公交车辆破旧,数量、线路等方面较其他城市落后,交通不便。增开市区至中粮的公交线路,解决中粮1000多员工和周边群众交通不便的问题。市建委刘宏武53城市消防设施薄弱,闹市区和居民区消防安全隐患多。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支队周原生54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了先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市建委刘宏武55作为联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尚未开通直达东盟国家的海空航线,港口建设严重滞后,与东盟国家的物流通道不畅,枢纽作用以及区位优势无法发挥出来,企业普遍反映与东盟国家开展贸易的物流成本高。建议多开通直达一些大城市的航班。市交通局、港务局杨志远56治安硬件建设投入不足,一些干警执法犯法,一些地方存在黑恶势力,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居民缺乏安全感。加快推进“天网”建设,提高治安防控水平,挤压犯罪空间,扭转社会治安被动局面,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市公安局周原生57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调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刘宏武58传销问题比较严重,传销人员成群结队,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市公安局、工商局周原生59加强投诉受理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市监察局连友农60抓好企业落地后相应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完善对开工项目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分工到人对重大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到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市项目办孙大光61招商引资要喜新不厌旧、抓大不放小,真正做好落地企业的服务工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市项目办、经委、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孙大光62敢于面对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建立舆情信息员队伍,做好正面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把握好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李蔚63加快城中村的改造。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刘宏武二、经济发展与项目建设方面64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不够明确,经济发展缓慢、总量过小,经济结构不够优化,工业基础薄弱。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孙大光65配套能力差,产业集聚能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国际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发改委、经委孙大光66与东盟国家开展经贸往来与合作普遍存在资金不足、人才缺乏、市场不熟、产品竞争力不强等困难与问题。市商务局孙大光67对非公经济发展缺乏足够重视和支持经委、商务局莫桦68未能系统研究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的对策和措施,没有很好地挖掘自身的优势选准北海旅游发展的突破口,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议尽快修订出台我市旅游发展规划,给旅游项目一些优惠政策。旅游资源开发不够,缺乏系列品牌产品。市旅委、市旅游局孙大光69海洋产业发展不均衡、水平低。市发改委、水产局、科技局陈玉玉70决策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产业发展如何选择与培育,一届政府一个想法,没有形成可长期贯彻的思路。市政府连友农71重大项目引进建设良策不多,整合资源力度不够,支柱产业发展缓慢,缺乏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支撑。市项目办、发改委孙大光72项目储备不足,重大项目投资的情况不理想。市项目办、发改委孙大光73一些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足、进展缓慢,项目审批周期长,引进的一些项目工业附加值不高。市发改委、市项目办孙大光74财政收入压力大,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拨付缓慢。市财政局程继斌75支持“三农”资金不足,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防洪保障能力和粮食保障安全能力不强。建议加大“三农”经费投入,整合各项资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加市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加大海河堤加固整治工程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农业局陈玉玉76部分乡镇道路坏烂后修复工作跟不上。市交通局杨志远77海洋生态遭遇危机,陆源污染物入海和人为的电、毒、炸,使海洋水生物环境遭到破坏,生态功能区和珍稀物种保护区建设质量不高,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市水产局、环保局陈玉玉78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面临挑战,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主要环保措施急需完善,水源污染严重。市环保局、水利局刘宏武79环保安全隐患多,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刘宏武80农村生态环境面临失控,如畜禽水产养殖粪便直接排放,水产养殖大量投放高氮、磷的饲料,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不合理使用等,成为我市城区和郊县的次级环境被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加重了地表水和次级河流的污染。市水产局、农业局、水利局陈玉玉81涉及全市发展的规划和重要决策,要首先征求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经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实行。市政府连友农82出台并落实优惠政策,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市经委莫桦83给予本地企业与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本地民营企业。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莫桦84加大对传统支柱产业如烟花炮竹、蔗糖、电厂的扶持力度。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莫桦85在厂房租赁和税收等方面建议学习借鉴珠三角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市招商局、各园区莫桦86加大对物流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完善产业配套,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市商务局孙大光87抓好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快项目的规划、环评、基础设施等前期工作。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评估机制,优先支持规模大、效益好、拉动能力强的项目落户。市招商局、项目办孙大光88要落实经费,分期分批重新修测我市范围的1:500地形图,调查完善城市地下管线资料,对有关地形数据及管线资料实行动态更新,以减少项目上马的前期基础调查工作。市规划局、建委刘宏武89出台相关政策,限定项目的投资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到期不投资建设的就收回土地,以免凭项目拿了土地长期不开发,影响真正的投资者投资,不要让一些想通过投机获利的企业搞坏北海的形象和环境。市国土资源局、各园区等莫桦90依法行政,统筹好资源保护和项目开发的矛盾问题。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刘宏武三、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方面91市区文化设施建设落后,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少、档次低且有些场所被蚕食,基本经费未能落实。文化建设投入机制尚未形成,文化人力资源不足且整合难,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未能满足群众需求。市文化局李蔚91教育资源和学校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需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建设投入资金缺口大,一些校园用地严重不足,异地搬迁扩建迫在眉睫。市教育局、规划局、海城区政府李蔚92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缓慢,重病大病保障力度不足,群众因病返贫情况仍然存在。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李蔚93群众就业创业难的问题突出,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不够健全,就业创业培训效果不够理想。市劳动社保局孙大光94加大卫生投入,改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重大疾病的信息沟通。市卫生局、财政局李蔚95加大财政支出,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尤其是优先解决残疾人、低保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医保问题。市财政局、劳动社保局、民政局孙大光96加强人民剧场等文化设施及网吧的管理。市文化局李蔚四、机关作风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97部分党员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宗旨意识淡薄,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基层群众的疾苦关心不够,到基层调研问题、解决问题少,喜欢做表面文章;有的干部工作缺乏激情,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主动性差。市监察局连友农98各种民生热线基本不起作用,群众投诉渠道不够畅通,工作脱离群众。市监察局连友农99一些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思想不够解放,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墨守成规,只会按惯例办事,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片面强调条条框框的规定,办事效率低下。市监察局及相关委办局连友农100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不高,工作预见性不强,工作部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市绩效办及各委办局连友农101少数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浪费、缺岗离岗现象;作风不实,好大喜功、浮夸风严重,工作推进落实不够,缺乏一抓到底的干劲。市监察局连友农102对海洋产业、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够,水产研发人才匮乏。建议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市人事局孙大光103学校专业教师招聘政策急需调整。市人事局、教育局孙大光104在用人上使用了一些群众不公认的干部,挫伤部分干部的积极性。解决好北海用人导向的问题,在用人问题上拓宽视野,用好的干部,让没有背景但能推进工作的好干部脱颖而出。注意保护那些为北海发展敢于突破常规限制的干部,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市人事局孙大光10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在人员素质考核上下些功夫,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增强大局意识和纪律观念。市监察局连友农五、体制机制建设方面106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成本过高,部门间缺乏合作意识、大局意识,互相推诿扯皮,机关效能不高,同时存在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市府办、监察局连友农107旅游管理服务机构多,责、权、利关系没有理顺,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管的太死,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市编委办孙大光108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缺乏完善的考核、管理、监督机制,人才招聘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还不够完善、科学,用人机制不够灵活。市绩效办连友农109技术工人总量和素质与产业发展不相适应,技术工人文化素质、技能素质低成为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重引进轻使用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孙大光110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体制。市财政局程继斌111问责要具体化。市监察局连友农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成员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鉴于市政府教育督导团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教育督导团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教育督导团成员名单如下:主任督学:李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张玲副市长副主任督学: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沛新市教育局局长陈月梅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李才能市教育局副局长孙家兰市教育局调研员督学:刘振华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钟和直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彭鹏市教育局督导审计科科长李小琼市教育局团委书记、督导审计科副科长李欣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谢冬梅市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李世活市电教仪器站站长阮文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何兆峰合浦县教育局副局长何碧海城区教育局副局长温丽强银海区教育文化和体育局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副局长李建秀铁山港区教育局副局长谭世蕴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邓广宇市教育局主任科员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彭鹏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谭世蕴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九年九月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救助。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生产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制定和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合理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第二章保障标准与保障对象第八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年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布,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宣传。第九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家庭成员,是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户口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为农村居民家庭成员。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家庭成员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家庭总收入具体包括:(一)从事农副生产获得的收入;(二)外出务工收入;(三)承包经营收入;(四)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收入;(五)出租家庭财产收入;(六)房屋拆迁、征地补偿费;(七)依法接受的赠与;(八)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从事农副生产获得收入的价格按照当地统计、价格部门发布的数据核定。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按照其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证明金额计算;没有证明的,按照其户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第十二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纯收入:(一)按规定获得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保健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医疗救助费等;(二)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三)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五)救灾救济款。第十三条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二)违法生育的夫妻;(三)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第十五条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农村居民办理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其近亲属、其他村民或者所在村民小组代为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家庭成员说明或者证明;(二)家庭收入说明;(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原因的说明。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第十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下列程序要求完成初审:(一)调查核实。组织2人以上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算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二)民主评议。组织村民代表3人以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有乡镇干部参加;(三)公示。将调查核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下相同);(四)呈报。公示期届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时,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要求完成审核工作:(一)核查。派员核查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二)审核。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审核;(三)呈报。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一)审查。组织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二)决定。处理意见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三)公示。决定拟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四)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给申请人办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有异议的,应当复查处理。保障对象自发证当月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四章保障管理第二十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一)特别困难户按照一档发放;(二)比较困难户按照二档发放;(三)一般困难户按照三档发放。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为享受计划生育优待的家庭,可以提高一个档次;已属于一档的,按照档次标准提高10%的保障金。划分档次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保障金使用计划和已批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名单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保障金使用计划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足额拨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发放保障金的金融机构开设个人账户,开设个人账户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提供帮助。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不得代替其他救助款项。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分别于每年的1月和7月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屯)公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名单,对有异议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终止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注销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三)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要求不再享受。第二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申请、审核、审批和保障金发放等相关材料。第二十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拨付、发放,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发放并追回其骗取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桂发〔2007〕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抓住当前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充分发挥我市比较优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开放合作战略,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为目标,以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建设为保障,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加快产业承接,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迅速壮大经济总量,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推进全方位开放原则。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积极主动承接国内外各地区的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对内对外开放在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济结构优化原则。推进全方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承接产业转移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自愿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能源、劳动力、土地等优势,促进与发达地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区域、产业合作的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推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确保可持续发展。——扩大就业原则。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项目,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把握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方向(三)扩大产业转移来源。既要主动承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也要主动承接我国中西部地区需要在沿海发展的产业转移,不断扩大区域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当前要把承接产业的重点放在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区域,综合采取合资、新建、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境外上市、转让经营权、设立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这些区域内发展程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和加工贸易型企业来我市投资。进一步扩大与东盟、港澳台地区等区域的产业合作,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平台,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cepa等机遇,不断扩大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来我市投资的领域、规模和水平。拓展与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合作领域。(四)合理布局,发挥优势,选准产业转移的承接点。根据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产业发展需要和南宁市环境质量要求,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综合成本优势,选准产业的承接点,注重承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以工业化为核心,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构建以工业制造业为主的具有南宁特色的工业产业体系。要围绕铝深加工产业、电子it产业、机械汽配产业、消费品工业、食品加工产业、服装加工产业、家具制造产业七个重点产业,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拉长产业链,促进形成产业集群。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推进商贸、物流、信息、金融、旅游、会展、房地产、教育等产业转移。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国内外的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企业及跨国公司进驻并设立地区性总部,引进更多的研发中心、分销服务中心和投资性公司。建设农产品销售市场和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结合本地农副产品资源,通过承接农副产品加工相关产业,培育壮大支柱产业。三、大力培育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五)积极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要把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的品牌优势、基础设施优势,调整产业规划,建立特色园区;各县区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配套能力强的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县区工业集中区建设,迅速扩充产业承载空间,努力把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基地,成为带动工业经济发展的龙头。规划建设电子产业园区,积极引进电子产业,加快电子产业发展。积极培育风景名胜区、物流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大力承接服务业的转移。(六)加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要根据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以道路、水、电、气、通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解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问题,继续通过政府扶持、园区融资、社会资本介入等方式,多渠道、多层面筹措资金,加快完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园区,可以按市场运作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逐步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推进园区上规模、上等级、上水平,提高园区对产业转移项目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的吸纳和承载能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的入园道路主干道项目,可列入城市(城镇)市政道路建设计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规划或大石山区道路建设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为转移工业企业落地建设搭建有效平台。(七)创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确保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权责分明,服务到位。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继续执行南发〔2001〕54号和南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的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持开发区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的相对独立性,保证开发区行政管理格局及管理权限不变,继续采取政府职能部门授权方式,开发区根据授权行使相关行政审批、经济社会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县区管理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在所属县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理顺管理体制,根据授权行使经济社会协调与管理等职能。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机制,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积极与发达地区的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加强联系与合作,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按市场导向和产业布局原则引资在市内异地园区创办企业,积极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实现优势互补,集聚发展,互利双赢。(八)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围绕承接产业转移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招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和网上招商相结合,积极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推动更多的企业成为招商主体,变被动为主动;充实招商引资客商库,充实完善“南宁市招商网”;发挥侨办、侨联、商会、协会的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同胞、侨胞的联络,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鼓励开展委托招商。发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推动和领导作用,组织好综合主题招商和专业化招商活动,大力推介南宁的产业、项目、品牌、资源、环境、政策、人文优势等,为企业组织客户、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做好项目跟踪落实,争取项目落户。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编制、招商、协调和推进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包装推介,扩大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范围和领域,切实提高项目吸引力和招商引资成功率。四、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支持(九)用好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用好商务部、海关总署出台的惠及中西部加工贸易的新政策。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从2007年8月23日起,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要积极利用这一有利政策,抓住机遇,与东部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对接,主动迎接产业转移。把握国家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机遇,用好用足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市作为西部地区,可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到2010年仍可享受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的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现有的沿海开放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过渡照顾。我市要抓住新的所得税法出台以后东部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机遇,充分发挥仍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方式,积极探索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新路子,为转移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南宁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南宁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与配合,尽快出台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评估评价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积极帮助转移企业资信评估,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对转移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南宁市创业投资,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动员和引导创业投资资本投向符合条件、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转移企业,为转移企业和项目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十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引导和管理,尽快出台《南宁市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规范担保行业管理,引导和鼓励包括民营担保公司在内的驻邕担保机构对产业转移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充分发挥国有担保机构的骨干作用,多渠道筹资,继续增加南宁市南方担保公司的资本规模,不断增强其融资担保能力。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转移企业项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召开驻邕金融和担保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其融资担保问题。(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转移。统筹本级安排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开发区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收益、税收优惠等,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每年根据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增长,专项用于支持承接包括加工贸易在内的产业转移项目。属“飞地工业”引进企业的,三年内由转出方和企业落户地政府确定分成比例。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2007-2010年,每年从市财政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重点安排用于符合条件的鼓励类转移项目贷款的财政贴息和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按1:1以上的比例配套。(十三)实行规费减免政策。对于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外的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性收费给予减征、免收、缓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规定有上下限标准的,按最低限标准收取。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在我市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一次性免收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归口管理的相关中介评价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转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费用,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最低限收费。(十四)鼓励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给予与投资建设廉价房同等的优惠待遇,免收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和人防工程使用费。“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根据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计划建设具体情况,每年在市财政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对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按竣工面积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第一层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第二层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第三层及以上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实行标准厂房建设规费减免,标准厂房第二层起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标准厂房的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十五)保障项目用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用地进行统筹安排,项目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积极争取上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支持,争取自治区给南宁市更多的农转用指标。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上,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确保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在自治区下达给南宁市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划出35%以上比例专项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机动指标,以保证我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的用地需要。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每年安排工业土地储备资金3亿元。要开辟土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做好产业转移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审批等各项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发展需要,大力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改善用地与投资环境。(十六)放宽转移企业的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领域外均对包括加工贸易在内的转移产业开放。放宽转移企业在企业名称、集团登记的条件。(十七)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激励机制。投资奖励。从市财政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投资补助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项目,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以商招商的龙头企业,奖励标准可适当上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转移企业在园区内进行二次投资的,由同级财政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奖励或补助资金,但不超过三年内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引资奖励。对成功引进产业转移项目的公民、社会团体或组织,统一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按照《南宁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资者奖励实施细则》(南府办[2006]170号)的规定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五、提高对承接产业的服务水平(十八)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化行政管理、城市管理、投融资、财税、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政务环境。加大对投资投诉案件的协调查处力度,对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及吃、拿、卡、要等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加快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推进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等建设进程,提高政府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十九)营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推进建立国际规范的口岸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保障口岸运行资金,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为企业进出口提供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积极推进本区域内的口岸通关一体化(大通关)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口岸申报平台,推行“口岸一体、统一平台、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使转移企业的产品在区域间实现快速通关或转关。(二十)营造良好的交通物流环境。加快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网络设施建设,构建路、空、水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推进航空班线开通,新开或增开南宁飞往国内和东南亚主要城市的航空航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建设第三方物流服务基地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二十一)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完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产业转移企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产品研发服务。加强科技合作,支持产业转移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创新能力。转出地资格直接确认,对在转出地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等资格,转移到我市后不需重新评审,直接予以办理确认。(二十二)加强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人才培训、法律服务、就业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体系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二十三)为转移企业提供用工和人才服务。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重点抓好乡镇一级劳动力市场建设,搭建村级就业工作平台,不断延伸就业服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市场体系。加大市场调节就业的力度,积极为转移企业和劳动者搭建双向选择、洽谈招聘的服务平台。加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围绕转移企业的用工需求,制定鼓励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各类专场招聘会,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到转移企业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农村就业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品牌培训基地、见习培训基地的建设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面向转移企业培养和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和技能劳动者。建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训制度,引导各类职业院校和民办技能培训学校转变办学思路,大力实施“校企结合”,及时拓展符合企业需求的专业,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继续实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重点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能力,为转移企业提供数量充足、技能熟练的人才。人事部门优先为转移企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出境审核等人事代理服务。(二十四)营造投资者创业、生活的良好环境。努力构建重商、亲商、助商、护商的良好环境,保证外来投资者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权益上有保障。对转移到我市的重点纳税大户,符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要求的,可以优先推荐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贡献突出的外来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生产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可申请在南宁落户或办理居住证,在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申请落户的人员,其配偶及子女也可以随迁落户。对来我市投资的国内外重点客户和研究开发机构,在用地、税收和各种配套费等方面,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六、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南宁市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牌子),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承接产业转移的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及时协商解决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制度,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对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负责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项目服务工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领导。建立我市与粤、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东部省市和港、澳、台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联系,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二十六)严格考核,强化工作奖惩。把产业转移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开拓创新、大胆决策、绩效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工作推进不力、办事拖拉、作风漂浮、以部门利益损害投资环境的干部予以问责。对敢于创造性地为投资者解决实际问题、勇于承担风险的领导和干部,要给予保护。市人民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并优先推荐其参加全国、自治区和南宁市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的评选。(二十七)加强监督,健全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摆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承接产业转移和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相互支持、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形成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强大合力。(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宣传、系列宣传、重点宣传、专题宣传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氛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五日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工作目标。从2009年4月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1.市、县、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全区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2.全区蔬菜基地、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3.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4.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到60%以上。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小作坊)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质量安全档案。6.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种植、养殖基地清查率达到100%;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达到100%。7.县城以上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及社区便民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8.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9.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行政村达到80%以上。10.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二、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与各地政府以及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制定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整顿任务及牵头单位重点就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养殖过程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牵头单位:种植业为自治区农业厅,养殖业为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三)食品生产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提升质量控制能力,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四)进出口食品安全。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牵头单位: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特别是加强农村散装白酒流通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六)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七)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八)保健食品。严格保健食品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四、整顿步骤这次整顿工作历时两年,主要安排如下:(一)2009年的整顿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4月)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5月~11月)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3.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2009年12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二)2010年的整顿工作: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整顿工作目标。五、整顿措施(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积极研究制定、调整完善我区特色食品的地方标准。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行为。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六、工作要求(一)提高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保障整顿经费。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市要及时将本地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2009年是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空档、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和酒类流通管理。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职能调整后按新的职能进行分工。(四)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五)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确保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为加快建设具有广西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实力,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08〕55号),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强农业、重民生,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全面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提升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实施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推进工程1.加快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基本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标准研制体系。构建适应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中介服务组织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制体系。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提出国家标准新项目,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争将我区优势产业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突出重点,提升我区产业技术标准的话语权。以食品、有色金属、石化、冶金、汽车、机械和电力等七大超千亿元支柱产业,以及建材、造纸、木材加工、纺织服装、医药、电子信息和造船等超百亿元产业为重点,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广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科技创新成果为先导,积极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3.以出口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为重点,坚持采用国际标准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提升我区企业标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改造,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重要产业和名牌产品为重点,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关联度跟踪研究,结合自主创新成果,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与自主创新成果进行有效嫁接,转化成先进适用的企业标准,全力提升企业标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4.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以“名牌产品、食品、食用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在大中型企业中加快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支撑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二)组建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1.有色金属产业(1)紧紧围绕有色金属产业由资源开发型向加工制造型转变,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拉长产业链,做宽产业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以国家铝产品质检中心为技术依托,组织平果铝、华银铝、银海铝、信发铝、南南铝等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重点加强氧化铝、电解铝、高纯铝、高精度铝板铝带铝箔、中高档建筑铝型材、车用铝合金轮毂、铝合金新材料、新产品及加工等标准研究。以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南方有色(集团)公司为主体,开展精炼锡、氧化锡、精炼锑、氧化锑、高纯铟、锌合金、彩管玻壳氧化锌、氧化锌晶等产品的技术标准研究。加强铟、锡、锌系列新产品及新材料等新产品的技术标准研究。(2)组建广西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有色金属新材料和有色金属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主导或参与氧化铝、电解铝、高纯铝、高精度铝板铝带铝箔、中高档建筑铝型材、车用铝合金轮毂、精炼锡、氧化锡、精炼锑、氧化锑、高纯铟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20项以上,地方标准10项以上。2.汽车产业(1)依托整车和车用发动机的产业优势,以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汽车、桂林客车集团、一汽柳特等企业的技术力量为骨干,加强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离合器总成、车身总成、车架总成、车用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广西汽车工业整体实力。开展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离合器总成、车身总成、车架总成国际标准研究,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成企业标准,加快我区汽车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组织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方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加强内燃机低排放、低油耗、低噪音等关键技术、微型轿车柴油机、混合动力总成以及汽车零部件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标准研究工作,促进汽车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规模能力的建设。(2)组建广西汽车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内燃机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主导或参与内燃机、数控装备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10项以上,制定地方标准30项以上。3.食品产业(1)围绕提升食品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延长产业链,拓展生物工程领域,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立生态循环工业,进一步完善食糖、酒精、粮油、饮料酒、软饮料、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果菜等食品产业的标准体系,加强制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加强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分析,完善食品安全标准。(2)争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西组建全国制糖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蔗糖深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全国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水珍珠分技术委员会、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花茶分技术委员会。组建广西蔗糖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木薯淀粉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特色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水产品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乳制品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畜禽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粮油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果菜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花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主导或参与蔗糖、蔗糖深加工与甘蔗综合利用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10项以上,组织制定发布广西地方标准30项以上。4.石化产业(1)按照加大我区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广西柳州市柳化集团公司、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为技术骨干,加强化肥、烧碱、聚氯乙烯、聚烯烃、橡胶、化学纤维、燃料乙醇、液体二氧化碳、变性淀粉等产品标准研究。以技术标准为先导,提升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质量。加强石化衍生产品、高速子午轮胎、精密橡胶制品、氯碱精细化工新产品、化肥农药新产品、生物质能源等重要产品的技术标准研究。(2)争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西组建全国变性淀粉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巨型工程机械轮胎分技术委员会。组建广西肥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化工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主导或参与合成材料、氯碱化工、有机原料、橡胶加工、变性淀粉等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10项以上,组织制定广西地方标准20项以上。5.冶金产业(1)在建筑长材、热轧板卷、冷轧板卷、热镀锌卷、彩涂卷等产品中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以八一铁合金集团、桂林康密劳公司、来宾康密劳公司、中信大锰公司、广西汇元锰业公司为龙头,组建相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金属锰、锰系铁合金、电解二氧化锰、碱锰电池、锰深加工新型电池材料和合金材料,超硬材料工具及胎体材料软磁铁氧体磁芯等产品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2)争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西组建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锰系铁合金分技术委员会。组建广西铁合金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主导或参与长材、热轧板卷、冷轧板卷、热镀锌卷、金属锰、锰系铁合金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10项以上。6.机械产业(1)加强工程机械新产品新技术、装载机以及数控机床等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确保产品在我国的技术领先地位。加强橡胶机械、数控装备、数控化产品研发、制造业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以及电工电器、橡胶机械、数显量具、糖业设备、甘蔗机械、节水灌溉设备、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港口机械、船舶机械、机床工具、预应力锚具、铲土运输机械、路面机械、电线电缆等产品的技术标准研究,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2)争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西组建全国预应力机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操作与维修分技术委员会、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糖装备分技术委员会,以及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业术语、分类及规格分技术委员会。组建广西工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电工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农业机械制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机床工具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计量器具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主导或参与工程机械、橡胶机械、输变电设备、压缩机、数显量具、糖业设备、甘蔗机械、机床工具、预应力锚具、铲土运输机械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30项以上,组织制定发布广西地方标准20项以上。7.建材、建筑产业(1)研究制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非金属矿及深加工产品、卫生陶瓷、涂料、装饰材料、绿色环保建材等产品标准。密切跟踪浮法玻璃、水泥国际先进标准,以技术创新带动建材产业的发展。(2)组织制定非金属矿及深加工产品、绿色环保建材、建筑节能广西地方标准20项以上。8.林化、造纸产业(1)进一步完善林浆纸一体化、木材加工、林化及其精深加工、造纸、松香、松节油、天然香料等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2)争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西组建全国林浆纸、木材加工、松脂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主导或参与木材加工、林化及其精深加工、造纸、松香、松节油、天然香料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5项以上,组织制定广西地方标准10项以上。9.纺织服装与制革产业(1)以茧丝绸产业以及无卷化、无结纱、无梭布、精梳纱等棉纱产品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纺织服装和制革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进一步完善桑蚕生丝、真丝绸面料、蚕丝被、剑麻布、涤粘混纺系列纱线、精梳纱线等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2)主导或参与纺织、制革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5项以上,组织制定广西地方标准10项以上。10.电子信息产业(1)以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产品为重点,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应用软件、新型电子元器件、通信传输材料,以及网络及信息服务业、电力自动化等方面产品,制定技术标准。(2)组织制定电子信息技术及计算机公共应用网络建设、传输等广西地方标准10项以上。11.医药制造业(1)加强指纹图谱等质量控制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开展桂产道地中药材原料、饮片、提取物、中成药规范化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建立系列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技术和生产标准操作规程。(2)加强中药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研制桂产道地中药材对照品或国家标准品,建立中药标准物质库;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提取物、中成药等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方法、质量检测与质量控制(如利用指纹图谱、生物芯片技术鉴定药材及相关产品)技术方法等标准。(3)建立能够反映中医药、壮医药优势和特点的疗效、安全性评价方法与标准规范体系,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以及预防、保健、康复作用的标准研究。(4)开展罗汉果、千斤拔、广豆根、青蒿、山银花、鸡骨草、鸡血藤、两面针、金樱根、一点红等广西优势中药材产地环境、栽培技术、中药材的基源研究,性状、显微、理化、指纹图谱、含量等标准化研究,建立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广西中药材的标准体系。(5)组建广西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发布广西地方标准60项以上。(三)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1.建立健全从原料验收、生产加工、包装贮运到销售消费全过程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品质分析测试技术与方法等基础性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2.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卫生限量、品质分析测试技术与方法等基础性标准研究和制定;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出口食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区食品质量安全。3.制(修)订广西食品质量安全标准10项以上。(四)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1.建立健全以优质、特色、生态农产品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技术要求、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技术要求、环境和动植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要求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推动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的实施。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认证)。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2.围绕甘蔗、水果、蔬菜、木薯、畜禽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优质稻、桑蚕、烟叶、中草药、香料、茶叶、水牛奶、优质水产品、速丰林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信息技术的标准研究与标准实施的示范工作,促进常规农业技术的改造升级,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3.研究制定动植物遗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标准,大力推广动植物优良新品种。加强生物技术应用的技术标准研究,促进农业品种更新换代。研究制定主要农作物轻简栽培、精确农业等高产高效栽培和畜禽水产规模化高效健康养殖的技术规程,推广高产高效农业技术。4.加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的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快农产品产地认证和质量认证进程,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或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采后处理技术标准,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新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培育科技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5.组建广西农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修)订广西农业地方标准160项以上。(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1.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标准的实施,建立健全我区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加速我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资源管理与综合利用标准的研究制订。加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污染物排放限量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水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节水、节材、废弃物利用与循环经济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2.制定节约资源广西地方标准20项以上。(六)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1.围绕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为我区重点工业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组织制定会展、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适用有效的会展、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标准体系。以安全和服务质量为主体,抓好运输机具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和交通运输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促进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推行统一的数据和接口标准,促进综合物流信息平台、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组建广西物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旅游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服务业广西地方标准30项以上。(七)建立健全标准化政策法规和标准信息服务体系1.建立健全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和修订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完善广西标准化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标准信息、检测以及预警系统的建设,强化标准化信息服务。加快全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标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加工工作。建立面向社会的标准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实现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与政务信息网、商务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建立重点行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专家系统、调查系统和信息系统,加强对发达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跟踪和分析研究,对主要进出口产品可能遭遇到的贸易技术壁垒进行及时预警通报。建设快速跟踪与评价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研究分析体系,继续加强“东盟标准”研究工作,建立标准信息服务企业的有效机制,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标准信息和贸易技术壁垒的预警通报。三、职责分工(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汇总审查拟表彰奖励的标准项目和报批。批准建立广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全区年度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发布地方标准,对重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国家标准项目。负责全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的标准研制工作,将我区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要标准体系的建设纳入广西科技计划。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科研技术机构优势,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三)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提出我区支柱、优势产业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区支柱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研究和制定机制,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优势产业企业加快制定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产品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单位提出我区资源节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管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建立健全我区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把广西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工作纳入自治区年度工作计划,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支持。(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有关本级财政支持项目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六)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推进商贸流通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商贸流通、商贸物流、餐饮住宿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区商贸流通服务标准体系;会同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推进我区会展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会展服务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会展服务业的标准体系。(七)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推进公路水路运输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运输机具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和交通运输服务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的公路水路运输服务标准体系。(八)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推进我区医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和医药制造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医药制造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完善我区医药制造业的标准体系。(九)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农业的标准体系。(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草拟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和指导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十一)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相关的人才资源开发,配合各有关厅局开展标准化管理的技能、方法培训。(十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推进我区水产畜牧标准化工作,提出水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水产和畜牧业标准体系。(十三)自治区林业局:推进我区木材加工业、林纸浆、松脂加工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木材加工、林纸浆、松脂加工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木材加工、林纸浆、松脂加工业的标准体系。(十四)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推进我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旅游服务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十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我区特色支柱行业污染物排放限量的地方标准并推动实施,完善我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十六)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推进我区电子信息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电子信息业标准体系。(十七)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我区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完善我区标准化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十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会同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我区会展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会展服务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会展服务业标准体系。(十九)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推进我区粮食产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我区粮食油料的加工、贮藏、物流、加工机械与仪器设备制造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粮油标准体系。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要措施(一)加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领导。建立自治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商务厅、交通厅、卫生厅、农业厅、建设厅、人事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旅游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产业局、粮食局、国际博览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议和协调落实全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有关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建立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的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充分调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我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各部门配合,确保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建立投入机制,加大以政府部门以及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力度。把广西地方标准研究列入财政资金支持的范畴。对企事业单位承担国际、国家以及广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进行奖励和资金支持,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必要的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保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建立标准的宣贯以及标准实施的反馈机制。建立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促进宣贯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标准化技术水平。注重标准宣贯培训的质量,做好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组建工作。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中介组织,及时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相关的标准信息及有关资料,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咨询服务。加强产品执行标准的统计工作,建立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数据库,坚决查处和消灭无标生产行为,适时组织对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检查和清理工作,确保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性。(四)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研工作的紧密结合,做到标准研制与科研工作同步实施,标准发布实施与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同步开展,标准更新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进行。大力推进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引导产、学、研开展自主创新,以及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五)建立宣传机制,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宣传我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新情况新成果、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典型,以点带面,促进企业立标准、创品牌,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组织好“科技活动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并通过举办标准化论坛、学术交流及公众标准化知识普及等不同层面的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扩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7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高雄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成员:沈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龙毅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刘政豪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黄瑞平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余海燕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席鸿康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赵志军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文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韦力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唐标文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杨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翁思宁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廖培来自治区林业局巡视员蒙启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黄卫东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杨伟林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陈建林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梁建强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谭增生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志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部长余文建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韦力平、唐标文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五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届纪委六次全会及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全面实施“五项民生工程”为重点,努力完成十项任务,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一)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造“安农工程”。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机制,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程序,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公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以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建立健全涉农负担监管“五项制度”,完善涉农负担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的问题实行行政问责;加强农民工培训经费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地税局、交通厅、审计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法制办、供销社、质监局、监察厅、纠风办(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打造“安康”工程。1.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规范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经委、商务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厅、质监局、农业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2.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建立合法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平台,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加强对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疗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进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厅、经委(三)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打造“安心”工程。加强对物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厅、纠风办(四)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打造“安保”工程。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经委、监察厅、纠风办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委、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4.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基金报账制度、公示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及时足额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制度。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五)完善免费义务教育措施,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打造“安教”工程。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改制学校“四独立”原则,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收取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加强对学校各种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监察厅、纠风办(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站点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落实通行费免缴政策,确保通道畅通;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眼”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厅、监察厅、纠风办(七)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活动,有序开展评议区直机关作风活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运作更加规范,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大力弘扬优良作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加强对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广西代表团的赛风赛纪监督,防止发生违背体育道德问题的发生。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八)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些自治区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的试点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商局、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办、国资委、法制办、财政厅、司法厅,广西银监局、自治区纠风办(九)继续巩固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区各地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审批、监督制度,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纠风办、自治区有关部门(十)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及时公示相关项目,制定审批制度,着力解决活动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纠风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五项民生工程”、自治区投入160亿元资金的十大惠民实事等的顺利实施,使惠民工程真正惠至于民,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三、工作要求(一)抓好责任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履行领导责任。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特别是“五大民生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二)抓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案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要把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三)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市纠风办要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和帮助各县健全机构、创新方法、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纠风工作机构,加强对纠风干部的培养锻炼,引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四)抓好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治。制度建设是抓好纠风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构建较为全面、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以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改革任务和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政策,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上下工夫,努力取得新成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9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厅,农发行广西区分行《关于2009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关于2009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厅农发行广西区分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继续增加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的精神,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原则(一)总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遵循原则。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县(市、区)倾斜,向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必须是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二、各部门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牵头,做好直补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直补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直补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以及提出收购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安排计划和组织调运等工作。各市、县(市、区)粮食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农发行广西区分行负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确定的价格做好收购资金筹措计划,指导和检查下级农业发展银行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等。各市、县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哄抬价格、合谋涨价或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总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三、主要内容(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09年在我区6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名单见附件)。2.直补的对象。在直补订单县(市、区)内种植粮食并愿意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1.直补资金总额。2009年计划安排直补资金总额2亿元(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件)。2.直补的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1.收购总量。2009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80万吨,其中普通早籼稻46.5万吨,普通中、晚籼稻3.5万吨,优质稻30万吨(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件)。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稻(包括普通早、中、晚籼稻)、专用稻(指珍桂品种,下同)、优质稻(包括早籼优质稻、晚籼优质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3.收购价格。按不低于200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在新粮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具体确定,并及时公布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4.收购时间。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普通中、晚籼稻和优质稻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订单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上述规定时限内确定具体的收购时间。四、工作要求(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1.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县(市、区)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再分解到村,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不少于500公斤,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2.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各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3.《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承包田地亩数、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4.各县(市、区)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计划不能超过自治区下达的计划。5.订单县(市、区)粮食局在所属的企业中指定1-2家仓储条件好、资信度较高、管理能力强的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承贷主体进行粮食收购,非指定企业辖区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可由指定企业委托当地的粮食购销企业进行粮食收购。(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1.直补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通过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补贴资金的70%逐级预拨到各县(市、区)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县(市、区)财政局拨付所属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按月拨付。2.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农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农户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售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一)粮权及用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中籼稻、专用稻主要用于自治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收购的晚籼稻、优质稻作为自治区临时储备,主要用于军供和市场调节,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另行制定。如各市、县(市、区)需用上述粮食,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未经批准,各市、县(市、区)不能自行动用储备粮订单粮食。(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各直补订单县(市、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含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相关工作经费)核定为0.06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各直补订单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当地负责组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市、县(市、区)留用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其收购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划勘查开发高铁三水铝土矿资源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合理有序开发我区高铁三水铝土矿资源,为打造以铝为主的千亿元有色金属产业提供保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一规划勘查开发高铁三水铝土矿资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管理高铁三水铝土矿勘查与开发。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勘查、规模开发”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对高铁三水铝土矿勘查与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铝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5〕50号),全区范围内高铁三水铝土矿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转让以及合作勘查、综合开发利用等,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核准,并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二、加大勘查工作力度,为开发提供资源保障。高铁三水铝土矿普查工作原则由中央资金和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统筹安排,鼓励区内外经济实力强且具有开发技术条件的专业性矿产开发及铝工业大型企业投资高铁三水铝土矿的详查和勘探。三、鼓励开展高铁三水铝土矿选冶工业试验。我区高铁三水铝土矿属难选冶矿石,技术与经济成本是开发的核心问题。自治区鼓励对高铁三水铝土矿选冶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对拥有先进技术、采选冶成本合理、切实按产业链开发的投资者,自治区将优先考虑作为项目开发业主。四、统筹安排厂址布局,集中供矿。我区高铁三水铝土矿品位低,合理经济规模开发用矿量大,不具备分散布局开发项目的条件。自治区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高铁三水铝开发项目布局,集中供矿。对各采矿区所在地的地方收益,自治区采取按供矿量分税方式进行平衡。五、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高铁三水铝土矿地质勘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在辖区内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给予支持;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铁三水铝土矿探矿权的监督管理,维护矿区勘查工作秩序并做好服务工作。六、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高铁三水铝土矿开发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高铁三水铝土矿勘查、开发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领导和协调高铁三水铝土矿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环保局、林业局、地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名单另行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八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要求,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李康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高枫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吴建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成员:高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郭连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陈一平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余海燕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席鸿康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周兆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卫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王春林自治区水利厅防汛办主任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李明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李伟琦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郭连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有关部门派员组成。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管理监督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加强管理监督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管理监督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7号)精神,经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教育、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转入债务化解阶段。为有效防止债务清理化解后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构建防控产生新债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量财办事,切实构建防控新债产生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正确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不搞短期行为,坚决防止脱离实际大搞建设形成债务风险,反对一切追求奢华、超标准的浪费行为,切实构建防控新债产生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控制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对超预算、超标准、没有资金来源的支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禁止因超预算安排项目开支产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学校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后,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举债建设。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规范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预决算编审工作,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规定的经费定额标准,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运转和发展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由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安排,足额落实资金,不得把经费缺口留给学校。在安排专项资金上,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保证足额安排应建、应办项目。自治区职能部门出台相关农村义务教育项目建设政策时,除中央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地方给予资金配套,专项补助经费分配亦不得与地方配套资金挂钩。三、规范项目建设,严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农村义务教育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到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办理立项、报建、报监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计划。因不可预见原因,确需调整建设计划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上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须按规定逐级上报项目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资金采取按实施进度拨付的管理办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计划的项目,不予办理拨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四、签订责任状,明确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防控责任各地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引导农村学校适度、健康、有序发展,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举债建设学校。在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层层签订防控新债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之间防控新债的责任,巩固化债成果。五、加强协作,切实建立防止新债产生的监管体系各地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特别要在农村中小学校重大项目投资和建设监管工作上加强沟通协作,对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监控,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和多部门防控新债产生的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债的产生。同时,各地要将防控农村中小学校新债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学校财务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防控新债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六、严肃法纪,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在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一边清理老债、一边产生新债”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违规审批、超预算规模建设、举债建设而形成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及违规形成债务金额的大小,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2009-201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广西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2009-2013年)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提高果业整体效益,实现全区果业科学发展、果农收入持续增长,编制本规划。一、发展进程和环境条件(一)5年来发展主要成就。2003-2007年,我区紧紧围绕提高果品竞争力、实现果业增效和果农增收的目标,大力实施“优果工程”,积极发展具有广西特色和市场潜力的优质水果,水果生产初步实现了由单纯追求产量向注重效益和保证质量安全转变,全区水果产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2007年,果园总面积1508.47万亩,比2002年增长22.69%,年均递增4.23%;水果总产量697.26万吨,比2002年增长51.79%,年均递增8.73%;水果总产值123.85亿元,比2002年增长37.57%,年均递增6.65%;人均产果137.76公斤,比2002年增长17.78%;农民人均水果收入300.81元,比2002年增长31.14%;水果良种覆盖率从2002年的68%,提高到2007年的88%;优质果品率从2002年的40%,提高到2007年的55.09%,打造了62个品牌产品,建设了29万多亩优质果品出口基地,产品出口北美、欧洲和东盟市场。“优果工程”的实施,为我区果业实现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二)未来5年发展的环境条件。2009-2013年的未来5年,我区果业发展蕴含着许多积极因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为当前和今后农村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必将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加快果业发展步伐。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扩大国内需求,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随着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经济的持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将有力拉动水果消费,促进果业稳定发展。改革开放30年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区实施“优果工程”取得的成效,为我区果业持续发展、跨越发展创造了条件。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产业分工的细化与升级,水果产业逐步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转移到欠发达的西部地区,为我区水果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国加入wto,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广西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为我区果业搭建了扩大对外开放、增加水果出口、拓展东盟市场的平台。我区果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从产业内部发展条件看,主要是良种繁育体系不够完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科技含量还比较低,水果单产和经济效益不高,果业合作化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还不够健全,果树重大病虫害防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加工滞后。从产业外部发展环境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对东盟国家实施零关税,以及我国政府单方给予台湾地区农产品零关税,东盟地区、台湾地区的热带亚热带水果,将大量流入我国大陆市场,构成水果市场的外部冲击,对广西果业发展带来激烈的竞争;我国湖南、广东、山东、河北等水果大省,四川、陕西等水果发展较快的西部省,近年来果业发展势头迅猛,国内水果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世界经济明显减速,我国经济发展有所放缓,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冲击不断加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水果业也不例外。面对新的形势,大力推进“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增加投入,搞好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和水果加工,不断增强我区果品市场竞争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水果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我区果业又好又快发展、果农收入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对我区果业发展全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我区果业科学发展作为战略任务,把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果品优质安全作为发展方向,把依靠科技进步和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作为根本要求,围绕增强果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果业整体效益和增加果农收入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载体,以良种为基础,以节本增效、创建品牌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为手段,实行合作化开发、产业化经营,切实加强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大力推广“猪—沼—果—灯”生产模式和“三避”(避雨、避寒、避晒)技术,良种、良法、生态和品牌并举,进一步发展绿色果品和有机果品,建立健全信息、产贮、采后处理和运销等相配套的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水果精深加工业,加大果园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的开发力度,延长水果产业链,大幅度提高果业效益,实现我区水果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二)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确定的我区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到2013年,实施“优果工程”升级行动目标任务是:经过5年的努力,果园面积扩大到1800万亩,水果产量达1000万吨,水果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5%,优质果品率达65%,果树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面积1350万亩,“三避”技术推广应用面积700万亩,生态栽培技术应用面积500万亩,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率达60%,加工转化率达20%,加工增值50亿元以上,果品出口率达20%,国内市场占有率达10%,果业总产值实现200亿元,农民人均水果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水果产业集群化、质量品牌化、加工精深化、功能多样化,水果产业结构更优,科技含量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三)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导向原则。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区水果业在国际区域合作中的战略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面向多样化、优质化市场,组织果品生产与流通,打造果品品牌,大力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优质水果,增强果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果品市场占有率。2.合理利用资源原则。必须发挥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现有资源条件、生产基础、生产技术、市场环境的优势,扬长避短,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特色水果和优质果品,加快水果生产、加工规模优势的形成,进一步提高果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3.创新果业发展模式原则。必须创新果业发展模式,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大水果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大力发展水果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果农开展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果品生产、营销及加工体系,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资源整合与产业整体开发并举,延伸水果产业链,实现果业生产的标准化与经营的集约化,增强果业整体竞争力。4.自主创新原则。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对水果生产与加工先进技术的研究、引进、集成、推广,抓好对果农的技术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果农的综合素质,尊重和保障果农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果农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搞好水果技术推广普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5.可持续发展原则。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循环型、生态型果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果农的根本利益。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促进果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建设重点(一)良种体系建设。1.主攻方向。引进和培育一批新的优良品种,进一步完善无病健康苗木繁育体系,形成引进、选育——母本园——无病采穗圃——无病苗木扩繁基地——供给体系,实行标准化育苗,统一供给接穗,加快果树优良品种的更新换代,全面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夯实水果产业科学发展的基础。2.重点建设项目。(1)良种选育攻关项目。组织区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广单位、大型育苗企业的科技人员,对水果良种选育进行联合攻关,到2013年,在柑橘、龙眼、荔枝、芒果、香蕉等主要水果中,力争每个树种都拥有1-2项自主知识产权。(2)果树无病健康苗木繁育基地建设。以柑橘、香蕉、特色果树无病健康苗木繁育为重点,按品种区域化的要求,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柑橘中心苗圃1个、苗木分中心7个、骨干苗圃15-20个,建设香蕉中心苗圃1个、苗木分中心3个、骨干苗圃10个,建设特色果树中心苗圃1个、苗木分中心10个、骨干苗圃10-15个。(二)技术集成应用体系建设。1.主攻方向。以水果种植公司、种植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种植大户为平台,引进、集成、推广一批高产优质、节本增效的水果生产技术,加快果园排灌、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2.重点建设项目。(1)水果改低创高节本增效技术的集成与示范推广。在柑橘、香蕉、柿子、龙眼、荔枝、芒果、葡萄等主要品种中,把果园土壤改良技术、果树“三避”技术、生态栽培模式、果园间套种模式、水肥一体化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整合、组装,集成一套水果改低创高节本增效技术,建立50-80个示范点,进行示范推广,辐射推广面积1000万亩。(2)果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果园灌溉设施、生产用电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1000万亩果园的水、电、路基础设施。(3)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在主产区的重点果品批发市场,扶持果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专业协会建立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站,配套采后商品化处理生产线,建立柑橘采后商品化处理示范点20-30个,建立香蕉采后商品化处理示范点10-15个,建立梨采后商品化处理示范点3-5个,建立柿子采后商品化处理示范点3-5个,实现年处理果品600万吨以上的能力。(4)水果采后预冷和冷链运输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积极建立水果采后预冷和冷链运输技术示范点,建立荔枝、龙眼采后预冷和冷链运输技术示范点20-30个,建立香蕉采后预冷和冷链运输技术示范点10-15个,建立梨采后预冷和冷链运输技术示范点3-5个,建立其他时令水果采后预冷和冷链运输技术示范点5-10个。(三)重大病虫害防治及灾害天气防御体系建设。1.主攻方向。以防治柑橘黄龙病、香蕉枯萎病和橘小实蝇及防御灾害性天气为重点,把果树重大病虫害防治作为公共植保来抓,建立覆盖全区的果树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系统,严格执行植物检疫制度,研究和推广检疫性病害快速检测技术,特别是柑橘黄龙病的pcr检测技术,加强对新药、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推广。2.重点建设项目。(1)柑橘黄龙病综合治理示范。应用柑橘黄龙病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定性鉴别,在柑橘黄龙病的重病区,建立30-50个柑橘黄龙病综合治理示范点,通过采取综合措施,示范区内柑橘黄龙病的发病率控制在3%以下。(2)香蕉枯萎病的监控。在香蕉主产区,建立10-15个香蕉枯萎病的监控点,搞好定期观测。(3)橘小实蝇、柑橘大实蝇的监控。在水果主产区,建立30-50个橘小实蝇的监控点,进行定期观测。(4)果树自然灾害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利用我区积累的地理信息资料和气象观测数据,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测模型,根据相关参数,对危及果树的自然灾害天气进行预警发布。(四)市场流通体系建设。1.主攻方向。加强市场主体的培育和水果市场品牌的创建,积极建立果业信息网,加快建立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体、龙头企业为骨干、农村合作组织为基础,延伸到村到户的服务网络。开展对市场准入制度的研究,加大产品的宣传和市场的开发力度,扶持一批种植、流通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建立“信息——生产——运销——品牌”市场流通体系。2.重点建设项目。(1)水果信息化建设项目。结合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推进信息服务网络向水果主产区、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种植大户延伸,实施信息宽带入村入户工程、村和乡(镇)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在水果主产区建立28个水果产地信息网点,在全国各大销售市场设立信息调查点,对产量品质、上市时间、产品流向、销售价格、包装等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利用。(2)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南宁香蕉批发物流中心、桂林柑橙批发物流中心、百色芒果批发物流中心、玉林和钦州的热带水果批发物流中心,在各类水果主产县(市、区)建立上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在各大城市建立直销点,在城市超市设水果专柜。(3)水果品牌创建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对优势水果产品的广告宣传、产品展销,不断提高知名度。在广西电视台开通农产品专题宣传频道,对优势和特色水果进行不间断的宣传和专题报道。力争创建出10个中国名牌果品和1-3个中国驰名商标。(4)南亚热带水果市场预警系统建设。在全国各个水果进口的海关,建立南亚热带水果进口信息收集点,根据历年南亚热带水果进口的数据,建立南亚热带水果市场预警模型,根据相关参数,对南亚热带水果发布市场预警。(五)质量安全体系建设。1.主攻方向。重点实施果园及加工、包装场所环境条件的监测和控制,对果品进行农药、重金属和激素残留检测。建设区、市、县三级果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查检测机构。大力推广水果无害化贮运保鲜技术。建立环境监控——果品质量安全检测——果品安全质量承诺——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的质量安全体系。2.重点建设项目。(1)建设水果质量卫生安全检查检测机构。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内建立水果质量卫生安全检测室,在水果主产乡(镇)建立水果质量卫生安全流动速测站,完善检测基础设施,提高检测手段和技术水平,对优质果品及其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检测。(2)果品无害贮藏保鲜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推广。通过对采前控水、采后预冷、单果或小袋包装、使用安全杀菌剂等方面的研究,推广果品无害贮藏保鲜技术,每个主栽品种设立10-15个示范点,进行示范与推广。(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1.主攻方向。重点对水果生产的瓶颈技术进行研究,对水果节本增效生产技术进行集成和再创新,建立水果生产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的数字模型,建立树种首席科学家——树种功能实验室——树种试验站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果业的发展后劲。2.重点建设项目。(1)荔枝、龙眼花芽分化调控技术研究。通过对荔枝、龙眼成花机理的研究,探索荔枝、龙眼花芽分化调控技术,解决700万亩荔枝、龙眼的产量低、冲梢和大小年结果难题。(2)水果数字标准及生产规程研究。加强对香蕉和柑橘的施肥管理、水分管理、花芽分化、病虫害防治等数字模型建立的研究,降低500万亩香蕉、柑橘的生产成本,提高单产和效益。每个品种建立10-15个点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3)一年两熟葡萄栽培模式研究。针对桂北、桂中、桂南不同的气候条件,对葡萄一年两熟的标准化栽培模式开展研究,在全区推广应用10万亩。(4)建立高海拔地区果树试验站。引进开发高需冷量的水果,利用昼夜温差大,着色好的特点,开展优质果品生产研究。(七)延伸水果产业链建设。1.主攻方向。重点发展水果合作加工企业,培育和引进大型、特大型龙头企业,对水果进行精深加工和开发,开发果品保健功能和果园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不断延伸水果产业链,实现果业效益的最大化。2.重点建设项目。(1)水果加工系列产品及其加工工艺开发。扶持3-5个大型或特大型龙头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规模开发水果罐头、果汁、果干蜜饯、果粉、果酒、果肉果冻等系列产品。(2)水果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工艺开发。利用生物工程,对果皮、果渣、果核等副产品的功能物质进行提取或萃取。(3)果园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的开发。每个市建设5-10个示范点,全区连成10-15条果园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线路。四、区域布局(一)柑橘类。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400万亩,产量350万吨,产值65亿元。主要区域布局:早熟温州蜜:兴安、全州、灌阳、荔浦、平乐、恭城、柳城、柳江、融水、兴宾、象州、武宣、忻城、合山、八步、蒙山、钟山、富川、钦北、灵山、浦北、东兴、宁明、龙州、天等、扶绥、环江、宜山、罗城、大化、邕宁、隆安、上林、上思、马山、玉州、陆川、平果、乐业、防城、凌云县(市、区)。夏橙:荔浦、临桂、灵川、雁山、永福、象州、武宣、大化、上林、马山、宾阳、右江、田东、田阳、田林、北流、陆川、玉州、合浦县(市、区)。脐橙:富川、钟山、八步、永福、临桂、右江、田东、田阳、德保、靖西县(区)。柚类:容县、阳朔、平乐、恭城、柳江、融水、宜州、昭平县(市、区)。椪柑:恭城、龙胜、鹿寨、三江、蒙山、西林、乐业、凌云、隆林、南丹县。普通甜橙:龙州、宁明、扶绥、大新、隆安、武鸣、鹿寨、融安、隆林、平果、防城、浦北、灵山、上思、合浦县(区)。南丰蜜桔:柳城、兴安、全州县。沙糖桔:岑溪、藤县、苍梧、武鸣、灵山、宁明、扶绥、大新、江州、东兴、西林县(市、区)。金橘:阳朔、融安、灵川县。(二)龙眼。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245万亩,产量45万吨,产值15亿元。主要区域布局:早熟区:博白、陆川、钦北、龙州、东兴、合浦、钦南、防城、凭祥、宁明县(市、区)。中熟区:平南、武鸣、北流、邕宁、灵山、大新、扶绥、江州、兴业、容县、港南、浦北、覃塘、隆安、平果县(市、区)。晚熟区:桂平、岑溪、藤县、马山、大化县(市)。(三)荔枝。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330万亩,产量50万吨,产值18亿元。主要区域布局:早熟区:浦北、灵山、博白、陆川、钦南、东兴、防城、合浦县(市、区)。中熟区:北流、钦北、横县、邕宁、兴业、福绵、平南、港南、容县、玉州、隆安县(市、区)。晚熟区:桂平、苍梧、藤县(市)。(四)香蕉。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160万亩,产量250万吨,产值30亿元。主要区域布局:春夏熟栽培区:田东、博白、田阳、右江、龙州、海城、宁明、江州、凭祥、东兴、上思县(市、区)。秋冬熟栽培区:浦北、灵山、钦北、武鸣、西乡塘、隆安、扶绥、合浦、钦南、邕宁、陆川、福绵、玉州、平果、防城、大新县(区)。(五)芒果。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50万亩,产量25万吨,产值9亿元。主要区域布局:田阳、田东、右江、田林、钦北、灵山县(区)。(六)菠萝。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10万亩,产量12万吨,产值2亿元。主要区域布局:邕宁、良庆、西乡塘、扶绥、江州、防城、东兴、龙州县(市、区)。(七)葡萄。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30万亩,其中推广南方葡萄一年两熟技术10万亩,产量30万吨,产值8亿元。主要区域布局:兴安、全州、灵川、资源、柳江、象州、覃塘、武宣县(区)。(八)梨。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35万亩,产量30万吨,产值6亿元。主要区域布局(以南方早熟梨为主):灌阳、兴安、全州、灵川、临桂、龙胜、资源、南丹、富川县。(九)柿子。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100万亩,产量80万吨,产值18亿元。主要区域布局:恭城、平乐、阳朔、兴业、平南、德保、靖西、南丹、武宣、柳城县。(十)桃。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25万亩,产量20万吨,产值5亿元。主要区域布局:八步、象州、恭城、荔浦、灵川、龙胜、资源、富川、钟山县(区)。(十一)李。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70万亩,产量40万吨,产值12亿元。主要区域布局:平乐、八步、南丹、隆林、武宣、灌阳、全州、上思、钟山县(区)。(十二)其他水果。到2013年,实现果园面积345万亩,产量68万吨,产值12亿元。五、主要保障措施(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优果工程”升级行动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苗木培育到基地建设,从技术管理到规模生产,从果品贮藏到销售服务,工作千头万绪,必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明确建设重点、工作重点、技术重点、生产重点和管理重点,搞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在建设目标上,坚持提高产量、质量、效益相结合,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在建设布局上,突出优势产区,形成能够提供足够商品量的若干专业生产片和优势果业带;在建设内容上,坚持生产性设施建设与科技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水果流通上,大力发展现代营销方式,搞好网上交易,注重发挥果品期货市场作用;在进一步发挥果业基地的生产功能的同时,增强基地的示范、带动功能,把基地建设成为果业先进科技的引领基地,果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基地,果业产业化经营的样板基地,果业增效和果农增收的示范基地。(二)整合资金,增加投入。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国家、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各界相结合的多渠道水果开发投资体系,形成资金投入的多元化。积极争取将本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或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扶持。整合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移民开发、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以工代赈等农业专项资金,用于“优果工程”升级行动的良种体系、科技推广体系、重大病虫害防治及灾害天气防御体系、市场流通体系、质量安全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产业延伸链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三)创新体制,集约经营。大力推进果业经营体制创新,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果业经营方式转变,实行合作化开发、产业化经营,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采用互换、转包、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种果大户、水果龙头企业集中,培植一批水果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水果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要建立新型的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现有的果业协会为基础,积极培育区、市、县、乡、村五级水果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基层果业协会的建设,完善果业协会组织体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组织形式的果农专业合作组织、果农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为果农搞好社会化服务,提高果农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四)落实政策,加大扶持。要继续把公共财政支农惠农的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对水果良种体系、科技推广体系、重大病虫害防治及灾害天气防御体系、市场流通体系、质量安全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基层水果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工作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西部大开发的财政、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对水果生产、加工、运销企业的土地使用和税收给予优惠。进一步清理水果生产流通环节不合理收费,减轻果农和果品运销企业的负担。对果农建立产、加、销联合组织,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从低收费。积极探索通过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支持水果优势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果农发展水果生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水果生产、流通和果业现代化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优势区域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加强培训,科技兴果。要实施科技兴果战略,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调动各级农业、教育、科技和其他部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发挥龙头企业、果业协会和“农家课堂”在果农培训和技术推广中的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水果生产、加工、保鲜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格局。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远程教育手段,对果农进行水果“三避”技术、果品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重点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及果业公共信息服务技术、果业政策的培训。自治区将依托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现代产业技术体系、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等,对果农进行比较系统的水果生产技术和果品加工技术的培训,切实提高果农的科技文化素质,实现果业科学发展。(六)强化领导,精心实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把“优果工程”升级行动五年规划列入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人,明确责任,并把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在推进“优果工程”升级行动过程中,要尊重果农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各级政府农业水果部门要开拓思路,积极开展工作,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规划的新机制,加强指导,发挥规划的宏观导向作用,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使“优果工程”升级行动收到实效。附件:1.“优果工程”升级行动目标任务表2.“优果工程”升级行动进度表(需查阅者,请登陆:https://www.gxzf.gov.cn/fjcf/200906/p020090626394777560453.doc)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五日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造项目实施原则将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立足自力更生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为辅,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二、改造目标、范围和内容(一)改造目标利用3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通过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无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规民约,整体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使我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有效遏制火灾事故。(二)改造范围全区1157个50户以上连片的木结构房屋少数民族村寨,共13.4万户59万人。其中,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510个村寨、66809户、284777人,融水苗族自治县457个村寨、51024户、237775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临桂县167个村寨、14736户、59406人;百色市靖西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田林县、那坡县、右江区、乐业县19个村寨、1176户、4761人,河池市天峨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个村寨、254户、967人。(三)改造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四改”工程,具体改造内容和标准按《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技术规范》(桂发改投资〔2008〕919号)执行。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缺什么,补什么”的改造原则,不强求每个村寨都要全面进行“四改”,特别是对原来已进行过部分防火改造的村寨及其设施,不能全盘推翻、重新建设,应当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完善。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摸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管理(一)投资估算1.水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21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28140万元。2.电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6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8040万元。3.灶改(火塘硬化和建节柴灶)投资估算:按灶改每户补贴6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8040万元。4.寨改投资估算:(1)按“一寨一方案”的要求,方案编制经费578.5万元;(2)按每50户划一条防火带,每条防火带拆15户,每户补助1万元估算,约修建防火带2482条,拆迁37230户需37230万元。(3)三个村寨进行房屋改造试点,各补助试点经费50万元。寨改投资估算共37958.5万元。“四改”所需资金共计82178.5万元(约8.22亿元)。(二)资金筹措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相关市两级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54785.67万元,即2008年和2009年每年各安排20000万元;2010年安排14785.67万元。其余资金由相关市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具体项目投资计划配套解决。项目规划编制经费578.5万元从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54785.67万元中支出。按照项目总造价3%控制项目前期经费,具体经费由各相关市负责解决,柳州、桂林、百色、河池4市在2009年至2010年,每年都必须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由于防火改造、搬迁而产生的宅基地问题和相关费用由县、乡两级政府协调解决,一些工作可通过组织村民群众投工投劳完成。此外,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村寨防火改造,尽可能简化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减免审批费用,不能减免的按下限标准执行收费;对可以由村民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两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和灶改),恢复实行工匠制度,可由当地工匠指导、参与工程建设,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匠由建设部门和劳动部门负责培训、考试和发证,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执业上岗。培训费由当地市、县劳动就业培训经费中解决。(三)资金管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待各相关市的具体改造规划方案确定后,由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自治区财政厅按年度下拨到各相关市。自治区财政厅要商有关部门制定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各县财政部门要设立村寨防火改造资金专户并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四、进度安排(一)可研阶段和设计阶段:由于项目涉及面宽,村寨分布区域广,村寨之间差异性大,规划设计必须做细,增强可操作性。对列入防火改造的村寨,必须一寨一规划。相关市、县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防火改造村寨进行勘察、调研,制定每个村寨的改造规划方案。2009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第一批137个、第二批558个村寨的寨改规划任务,共计695个村寨。其中柳州市557个(三江220个、融水207个)、桂林市115个(龙胜108个、资源5个、临桂4个)、百色市19个(靖西4个、隆林5个、田林6个、那坡2个、右江区1个、乐业1个)、河池市4个(天峨、都安、南丹、环江各1个);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462个村寨的寨改规划。(二)开工建设阶段:争取第二批558个村寨和第一批未开工的村寨在2009年7月陆续开工;第三批462个村寨在2010年3月开工。(三)竣工验收阶段:第一批和第二批的695个村寨,在2010年1月底前竣工,其中百色、河池两市的任务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三批462个村寨在2010年10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前完成抽查验收。五、政策措施(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四改”工程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高雄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应的领导机构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整后的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高雄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龙毅自治区民委副主任陈一平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黄瑞平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吴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于祖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田凤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韦力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杨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罗永魁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杨伟林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谭增生自治区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永刚柳州市副市长粟增林桂林市副市长杨艳阳百色市副市长战明国河池市副市长(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相关市、县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设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村寨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制定灶改、寨改的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落实情况和各地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抓好房改工程的试点工作,并在各市县竣工验收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抽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可研等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划拨,督促检查各市财政资金的落实、拨付和使用、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项目消防工程设计的技术审核工作,对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各地乡(镇)、村寨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水利、电力部门负责水改、电改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寨改过程中搬迁农户的宅基地问题;民族事务、扶贫、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相关市政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负责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划拨、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加强工程项目督促检查和验收抽查。各县政府具体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协助组织辖区范围内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实施,负责做好村寨防火改造搬迁户、房屋改造试点户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村寨防火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火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组织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继续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实行任务、资金、责任到县。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各县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自治区、相关市财政部门根据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县,由各县按项目安排、管理和使用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在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要符合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等问题,要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财政、发改、消防、民政、水利、扶贫、林业、电力、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按照“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工程在村寨同时推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四)加强培训,强化服务。加强对村干和建筑工匠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村寨防火改造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切实引导村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和管理新家园。(五)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实行村寨防火改造工作联系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市、县要落实专人,负责与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并在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的工作进度。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市、县,自治区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自治区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附件:1.全区连片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村寨分布情况统计表2.全区连片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村寨名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桂政办发〔2008〕184号)的要求,着力降低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源消耗水平,切实节减公共机构保障经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健全组织,创新机制,加强规划,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按照系统节能的总体思路,贯彻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并举的方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相结合,宣传发动与狠抓落实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开展节能与保证运转相结合,以较少的资金投入,最低的能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能技术广泛使用,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明显进展,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逐步建立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十一五”后两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以2008年为基数,2009年度用电、水、气、油消耗降低5%以上;2010年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的目标。二、重点项目和工作步骤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主要内容:通过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监测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状况等途径,构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和用能管理网络平台,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方法步骤:2009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制发公共机构能耗报表软件,建立能耗统计季度报告制度。2009年下半年起至2010年底,开展公共机构建筑的能耗监测和能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定期汇总分析能耗统计报表,分析能耗统计指标。通过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管体系,基本实现能耗监测、统计网络化。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建设和统计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1.计量仪表节能改造主要内容: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强制性标准,各级公共机构于2010年底前分批完成更换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监测创造条件。方法步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开展改造工作。2009年下半年开始,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老旧、失灵计量仪器自查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政府采购的要求,分批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新改造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质监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2.办公照明设备节能改造主要内容:2009年年底前,将全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使用的低效照明产品,逐步更换成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实现照明节电10%以上。方法步骤:2009年,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积极抓住国家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契机,做好本单位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经委、财政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3.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主要内容: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更换节能的空调产品,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采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对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维护保养,提高空调运行效率。2010底前,各级公共机构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能耗降低20%以上。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试点。有计划地在全区各级公共机构中推广改造经验,逐步展开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2010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建设、质监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办公区及重点能耗使用单位。4.综合电效节能改造主要内容: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诊断分析,采取新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并对供电线路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用电系统整体能耗降低20%以上。方法步骤:2009年上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综合电效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试点。2010年起,在全区公共机构中逐步推广试点经验。2010年下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建设、质监和供电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办公区及部分重点能耗使用单位。5.用水器具节能改造主要内容:从2009年上半年起,清查重点用水公共机构,对其进行水平衡测试、整合及诊断分析,进行用水设备改造。各级公共机构要对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分批进行更换,节水率达到20%以上。方法步骤:2009年上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用水器具节能改造试点。2009年下半年,在全区公共机构中推广示范经验,开展用水器具节能改造。2010年上半年,全区公共机构基本完成改造任务。2010年下半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建设、质监和供水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办公区及部分重点能耗使用单位。6.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主要内容:逐步改造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外墙、天面隔热层和门窗,采用新型保温隔热墙体、天面材料、保温隔热玻璃和外遮阳设施材料等。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诊断和分析,选择代表性建筑作为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试点。2010年逐步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发改委、财政、建设、质监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三)抓好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规模控制及节能管理。主要内容: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控制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增用地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水、节材和利用新能源的绿色建筑;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对公共机构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抓住节能设计审查、节能专项验收、节能效果检测和节能建筑认定四个环节,搞好建筑施工全过程监控工作。组织单位:各级建设部门牵头,各级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的集中办公区和各使用单位。(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采购。主要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节能产品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确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机制,发挥政府节能采购的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方法步骤: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采购。从2009年下半年起,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投入构建全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网络平台。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评估和业务培训工作,使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得到全面实施。组织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五)抓好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能管理。1.加强公务车辆定编管理主要内容:严格按标准分级核定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编制数目,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节能车辆。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各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普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全区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编管理。2010年下半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2.完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主要内容: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通过强化管理,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实现公务用车油料消耗和维修费用各减少20%以上的目标。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加油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2010年下半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3.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主要内容:各级公共机构要在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实施公务车辆动态管理,科学合理调度,最大限度的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车辆定编管理部门和各级交警部门参加。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六)抓好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主要内容: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日常节能管理办法,实施分级计量和统计。建立空调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空调控温的督促检查;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提倡高层建筑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减少电梯使用,同时加紧改造、更换老旧电梯、特别是耗能高的电梯,选用节能性电梯;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可再生能源路灯;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中水回收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方法步骤:2009年,各级公共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约能源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空调、电梯、照明、节水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2010年起,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七)抓好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节能管理。主要内容:采购低耗能办公设备和环保节能办公用品,加强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的管理,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减少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三、落实措施(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做好节能培训工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发挥各级政府的表率作用,加强宣传能源科普知识和节能降耗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推广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供能源节约的具体办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培养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约和减少能源浪费变成自觉行动。加强对各级公共机构分管节能工作各类工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提高现有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节能实际操作能力。(二)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节能示范机关评定标准,开展评比、授牌活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一批节能示范试点单位,各市县也相应确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建设一批新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每个市推选1至2个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作为样板,普及推广。(三)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机制。根据节能主要目标的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下达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定期检查与考评。各级公共机构要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考核考评制度。每年年底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纪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建设、人事、统计等部门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公共机构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工作不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曝光浪费资源的行为和典型案例。(四)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各级政府应安排节能专项经费,支持本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节能示范工程,探索节能投资多元化路子,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投资保障体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支持节能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技术推广等优惠政策。(五)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制。成立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分管机关事务工作的自治区政府领导任组长,联系机关事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监察厅、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下设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市县要比照自治区相应设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四、监督保障(一)建立能源审计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对单位用能设施运行效率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承担能源审计的专业机构由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范程序认定。各公共机构要根据审计结果,积极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必要措施。(二)建立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对能源消耗较高的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实施重点监控。公共机构应当主动接受能源审计和节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合理用能的,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监督落实,对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通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投资项目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从今年前5个月的情况看,上半年投资进度达到40%、重大项目开工率达到60%的阶段性目标可以实现,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第三季度经济增幅下滑是我区多年季度经济运行遇到的难题,为努力破解这一难题,确保今年第三季度经济增速不下滑,全面完成年度投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现就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通知如下:一、当前投资形势和项目建设情况(一)全区投资进度情况。据统计及汇总,2009年1-5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29.43亿元,同比增长57%,完成6000亿元年度工作目标的28.8%,其中城镇投资1540.43亿元,同比增长59.1%。初步预计,上半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超过2400亿元,增长51%以上,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40%以上。(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截止2009年5月,国家已下达三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合计3000亿元,我区共争取到新增中央资金99.19亿元(含央企项目12.12亿元)。截止6月6日,我区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已开工3246个,开工率100%,累计完成投资43.38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74.63%。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已开工220个,开工率12.4%,累计完成投资9.4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8%。第三批14类项目投资计划正陆续分解下达。(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2009年1-5月重大项目完成投资789.4亿元,同比增长52.4%,完成年度计划32.9%。自治区及各市开工重大项目406个,开工率52.8%,其中: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开工63个,开工率49.6%;各市层面开工343个,开工率53.4%。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128个,占67.4%;已完成环评批复93个,占48.9%;已完成土地预审批复61个,占32.1%;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34个项目,已有18个上报国家待批,其中德保至靖西铁路可研获得批复。二、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前期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与前期工作攻坚任务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是:(一)未完成审批项目基本上是“硬骨头”。根据往年经验,材料越好组织的项目越快获得批复。经过几次联合审批,今年二季度前期工作任务中材料齐备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已获得批复,余下未获审批的项目在材料准备方面多数存在较大困难,审批难度较大。特别是区直项目大多为国家或自治区审批项目,需要层层上报项目审批材料,耗时长。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由于涉及行政区域较广,各项审批需要组织材料时间相对较长。(二)部门联合审批机制还有待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经过几次联合审批,各部门协调配合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还处在磨合期,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各部门下放审批权限不同步,部分项目没有实行同级审批,制约了前期工作进度。(三)部分项目业主前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少数项目业主对项目前期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委托咨询、设计机构编制各项申报报告,不及时缴纳用地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管理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项合法规费,拖延了申报和审批时间。(四)部分咨询设计机构存在拖延项目设计、咨询、评审、评估时间现象。一些咨询、设计机构业务量大,加上力量不足,重视不够,不能及时编制咨询设计报告,往往不能按合同向业主提交设计和评审成果。从了解到的情况看,由于部分咨询设计单位业务量饱和,项目业主委托咨询设计存在排队等候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是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报告的编制,有时项目业主需要排队等候1-2月,延长了项目用地报批时间。(五)部分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不熟悉项目建设管理和要求,造成项目推进过程中走了许多“弯路”。一些审批部门工作作风还需改进。主要表现在对项目业主主动服务指导不够,工作不够深入、不够提前、不够细致。(六)一些项目由于存在种种问题难以推进。如一些市对2009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精神的理解存在差异。文件要求每个县(市、区)要根据全县(市、区)平均补偿标准范围内制定出具体地块补偿标准,以便拉开好地、差地补偿差别。但是这项工作大部分市都没有做,导致征地补偿平均主义,使部分被征地农民感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这种情况普遍发生在贵—广铁路、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三江至桂林高速公路、桂林至兴安高速公路、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造成征地拆迁工作难度非常大,成为这些项目推进工作的主要瓶颈。部分重大项目需要交叉、穿越、跨越铁路、电网、输油管道、通讯线路等管线,由于这些管线工程的业主或管理部门重视不够、配合不好,交叉、穿越、跨越等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影响了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三、第三季度投资项目工作目标(一)投资方面。从今年以来我区投资季度走势看,第一季度增长41.8%,第二季度增长56%,上半年累计增长51%以上。根据当前投资走势及全年目标要求,计划安排第三季度投资1400亿元,同比增长69%,高于第二季度增速13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投资3800亿元,增长57%,占全年投资目标63%以上。第三季度各市投资任务要求是:南宁市274.94亿元,柳州市158.44亿元,桂林市172.42亿元,梧州市69.9亿元,北海市74.56亿元,防城港市58.25亿元,钦州市81.55亿元,贵港市76.89亿元,玉林市102.52亿元,百色市123.49亿元,贺州市58.25亿元,河池市76.89亿元,来宾市46.6亿元,崇左市46.6亿元,自治区农垦局20.94亿元(详见附件1)。(二)重大项目方面。开工任务:第三季度自治区及各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开工154个,开工率累计达到80%,其中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开工25个,市级层面开工129个。前期工作任务:补齐年初确定的自治区审批重大项目未完成的审批事项;需国家审批的34个项目,还未上报申报材料的,要全部上报完毕,并力争50%以上项目获得批复;6月增补的重大项目9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详见附件2、附件3)。四、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的措施(一)精心组织第三次项目联合审批会。第三次联审会要求基本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提出的目标任务。同时,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存在需自治区解决前期工作难点问题的项目也纳入这次联审会,集中解决,力求取得明显成效。这次联审会的规模和成果都要超过前两次联审会。为此,要精心组织好这次联审会的各项工作。1.时间安排。自治区第三次联合审批会的时间安排初步定于2009年6月26日,项目业主及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报送材料及审批相关准备工作。2.理出项目前期工作的难点,突破瓶颈。各市、各部门、各项目业主要提前进行沟通对接,逐个项目进行分类梳理,提出审批的项目清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审批事项,理出每个项目前期工作需突破的难点,为项目联合集中审批做好准备。3.提高规格,改进、完善联合审批方式。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届时出席联合审批会,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也参加联合审批会;二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9号)要求,分项目核准、用地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分别召开现场会议,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现场能批复的项目现场批复。4.对未完成审批的重大项目特事特办。对可研(核准)、环评、用地用海、水保、林地报告材料基本齐全、来不及评审评估的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原则上先批复后评审,先批复后补前置材料。5.扩大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范围。对于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与现有铁路、桥梁、公路、电网、输油管道、通讯线路等交叉、穿越、跨越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加大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各种问题。自治区交通厅、劳动保障厅、广西海事局、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参加联合审批活动,协商解决项目建设交叉、穿越等问题。6.扩大联合审批活动项目范围。在联合审批活动中,除自治区层面、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外,把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也纳入重大项目,凡审批权限(含自治区已下放或委托的权限)在市、县的,要加快审批。各市各部门需自治区审批的项目也纳入本次联合审批。7.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常态化。在完成第三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后,下半年要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常态化,定期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举行一次重大项目联合集中审批。(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自治区下放审批权限的规定。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的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对符合产业政策、环评、土地、林地等审批条件的项目,尽量简化各环节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细则。各市要充分利用自治区下放或委托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设计和咨询评估机构要加快编制可研和设计工作,加快项目咨询评估,提高效率。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执行桂政发〔2008〕47号文件的情况开展督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和问责。(三)加强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对已经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要派专人常驻北京,抓紧跟踪衔接和催批项目。对正在准备上报材料的项目,也要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委沟通汇报,争取获得指导、帮助和支持。(四)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以重大交通、工业和高校新校区等项目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用地用海、环评等环节的前期工作,尽快完成报批材料的组织工作,促进加快审批。(五)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现百分之百开工、地方配套资金百分之百落实。1.层层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责任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各市与各县(区)政府以及市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级政府与承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也要签订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2.全力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2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分解、转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前,要明确每个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金额比例及配套资金金额,并与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衔接。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行2008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号)的有关要求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办法》(财建〔2009〕121号)的有关规定使用,集中用于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在满足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后,方可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六)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活动。在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和国有资本的同时,重视民营资本、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提高招商引资效率。招商引资的落地项目及完成投资数纳入自治区统计工作范围。(七)组织一批开竣工项目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快项目开竣工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活动。其中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在6月、9月集中组织2批(次)开竣工活动,掀起项目建设新热潮。(八)切实做好投资项目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项目全面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要加快做好2009年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竣工项目和规划项目(2010年-2012年)的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附件:1.2009年第三季度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计划方案2.2009年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第三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表3.200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下半年开工计划表(需查阅者,请登陆:https://www.gxzf.gov.cn/fjcf/200907/p020090714371993903301.do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三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区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要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主要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安排和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时,首先要考虑对扩大就业特别是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规定范围内县以下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考虑,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逐年增加参加人数。适时启动我区“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服务计划”。2009年,全区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林、水牧等单位和站、所,城镇街道、社区要在正常增人计划内安排一定名额专门用于招聘广西籍的高校毕业生。对选拔招募到城乡基层工作的广西籍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其在县、乡(镇)和城镇社区工作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将户口、档案存放在工作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工作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如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聘用;其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录用。通过“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服务计划”等项目和计划的实施,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区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为基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落户、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本人提出落户申请且在当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相对固定住所的,应允许其在当地落户。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单笔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应的贴息扶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依法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四、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要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10-15%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安排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20%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五、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单笔不超过5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两人以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具体贷款额度由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商定,最高单笔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可托管在工作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收2年的档案管理费;属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对高校毕业生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分期认缴,在税收方面享受国家现行的相关优惠政策。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的聚集效应,积极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为创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创业场地。自治区各普通高等学校也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加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经费要列入自治区各级财政预算。落实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员、场地和经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供需平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其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各类就业服务,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违规向高校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自2009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建立2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1.5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见习活动,并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自治区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八、建立健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困难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对其实施重点帮扶,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九、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以人才人事服务和管理为主体,劳动保障、教育、户籍管理和工商财税等相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一门式”便捷服务。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经委、公安、教育、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及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自治区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于2009年至2011年连续3年,每年年底对各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把农民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占我区劳动力绝大多数,他们的就业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农民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二、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广开农民工就业渠道。充分发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综合作用,将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帮助在岗农民工稳定就业、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或者就地就近就业。在信贷支持、财政投入、税费优惠、社会保障、场地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稳定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高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加强劳务输出工作,主动与区内外各类用人单位联系沟通,做好就业岗位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鼓励、引导农民工向区外转移就业和在区内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本地企业,引导其与农民工积极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避免大规模裁员。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参加植树造林活动,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量给予农民工一定的补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种养业,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活动,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确定2009年为“职业技能培训年”。按照“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增加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展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要加强部门协作,全面组织实施“全民创业技能培训计划”、“特别能力培训计划”、“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行动”、“农村党员技能培训行动”、“广西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培训计划”,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统筹利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和“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等资金,增加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规模,动员各级定点培训机构、企业自有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优势作用,采取部门联合行动的办法,针对农民工中的不同就业群体开展专项培训行动。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愿意进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习,学时一个学期以上、完成规定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农民工,按照自治区规定给予学杂费、食宿费补助;对愿意进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习并取得全日制学籍的农民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包括学费、生活费、奖助学金在内的补助。适应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的需求,完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培训补贴办法,从原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调整为允许返乡农民工第二次享受培训补贴,调整补贴的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增加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凡是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和与当地支柱产业需要有关的职业(工种)以及我区主要的种养业人员的培训,均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四、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5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税费。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补贴。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经批准的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等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推广力度。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开展规模以上种养业,并按照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6〕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8号)精神,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进一步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建筑、水利、交通、电力、铁路等行业推广到其他行业。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鼓励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要制订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发放工资情况,监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具体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要加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好我区农民工在区外务工时发生的欠薪问题以及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六、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在输入地受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认真落实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应享受的义务教育待遇政策,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病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及时做好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采集等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返乡农民工已婚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关爱”、“三服务”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对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他们及时实现就业。大力开展就业援助等系列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会,发挥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为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七、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土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八、加强调查统计,动态掌握农民工情况建立劳动用工情况监测和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当前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乡回流变化情况。建立企业普遍联系和困难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加强相关统计监测工作,建立相应信息反馈和工作应急机制。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动态跟踪调查,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和报告制度,将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转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建立企业关闭、停产、破产职工失业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各地出现有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或企业职工人数不足100人但裁员总数达到15%以上的,应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对因就业和劳动关系调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地各部门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妥善处理。加强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组织返乡农民工有序流动,帮助他们解决返乡中的实际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王跃飞秘书长协助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分管和协调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国防动员委员会、金融等工作。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郭文强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应急办、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调处办、综治办、联席办、信访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等方面工作。协助自治区副主席联系自治区政法委、广西军区、驻桂部队、武警广西总队、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张振东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广西烟草产业的发展和烟草种植、加工、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和协调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广西中烟工业公司。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民委、建设厅、工商局、旅游局、招商局、人防办、宗教事务局、民语委、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谭勇副秘书长(兼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联络工作。杜新副秘书长(兼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主持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审核工作。周异决副秘书长(挂职)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政府督查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审核工作。郭宏伟副秘书长(挂职)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和协调自治区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以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工作。曾东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民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农垦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农业区划办、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残疾人等方面工作。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和协调自治区地震局、气象局、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供销合作社等有关工作。魏然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商务厅、外办、北部湾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台办、港澳办、侨办、广西博览局、打私办及北部湾开发投资公司、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桂江公司、广西国技合作公司等方面工作。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和协调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和海事等有关工作。蒋家柏副秘书长(专司全区水库移民工作)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全区水库移民工作和水库移民管理局。李新元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局)、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管局、信息产业局、铁路建设办公室、交战办、广西物资集团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广西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和协调总工会、工商联、铁路、航空、电网、石化、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管理、黄金管理、储备物资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管理、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等有关工作。黄胜杰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外国专家局)、劳动保障厅、国资委、编办、地税局、法制办、机械成套设备局、档案局、保密局、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广西投资集团公司、广西宏桂集团公司以及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民主党派的有关来文办理工作。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和协调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税等有关工作。檀庆瑞副秘书长(挂职)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统计局、地矿局、测绘局和广西钢铁集团公司。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和协调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有关工作。吴建新副主任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教育厅(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委员会)、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版总社、新闻办、广西社科院、地方志办、文史馆、参事室及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和协调红十字会等有关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三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的目标要求,尽快改变已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根据自治区九届党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9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列为200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全区现有水库4450多座,其中已建大中型水库241座,小型水库4200多座。现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553.4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1%,占全区农村人口的18%,分布在全区14个市105个县(市、区、管理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自然等客观因素影响,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比较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率较低,特别是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落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仅能有效地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移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治久安,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步伐。(一)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我区水库移民人口众多,由于各方面原因,多年来缺乏应有的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移民遗留问题突出,水库移民生活普遍贫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已经成为我区较大的一个贫困区域,水库移民已经成为我区较大的贫困群体、弱势群体。当前,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积极筹集资金,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把它列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让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是严重制约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落后面貌,关键是要尽快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为水库移民脱贫致富和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同时,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国际市场需求继续萎缩,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党中央、国务院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保持经济增长,我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投资。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开工建设一大批民生项目,对于拉动我区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三)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的有力措施。我区水库数量大,移民人数多,加上历史矛盾积累较多,新老问题交织,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长期以来始终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切实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缓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突出矛盾,能让水库移民真正感受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关心。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扎实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二、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从解决水库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全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总体上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逐步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逐步解决水库移民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等问题,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作任务。1.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交通闭塞状况,加强乡村主干道、村屯道路建设,构建通畅、快速、便捷的运输网络,逐步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道路大循环、小连通,基本解决移民行路难问题。2.加强水库移民村屯安全饮水设施建设,基本解决移民饮水安全问题。3.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未通电的地方开展电力项目新建、对破旧的供电设施进行农网改造以及扩容扩建,基本解决移民用电难问题。三、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安排交通、饮水、电力、卫生、移民新村5类2034个项目,总投资5931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15897万元、部门专项1835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00万元、其他资金5060万元(详见附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划分,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一)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项目。计划安排通村公路3条29.6公里,投资856万元。(二)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项目。1.建设安全饮水项目480个,投资12500万元。2.修建电力项目45个,投资1171万元。(三)自治区卫生厅负责项目。修建卫生室38个2280平方米,投资115万元。(四)自治区扶贫办负责项目。1.修建屯级道路222条552.9公里、屯路独立桥梁15座、小码头3处,投资3391万元。2.修建安全饮水工程76个,修复水毁水利项目1处,投资639万元。(五)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项目。1.新建或改建道路793条1538.37公里、独立桥梁19座、码头16处,投资24725万元。2.建设移民新村231个,投资14323万元。3.修建安全饮水工程92个,投资1340万元。4.其他项目,投资253万元。四、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科学管理,真抓实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自治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自治区指挥部重点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市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指挥部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二)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项目要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要与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各市、县(市、区)衔接具体建设项目,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倒计时的方式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逐项落实。结合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分3个阶段推进。2009年6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09年7月至12月15日前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底为项目验收阶段,要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的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工作,负责下达项目计划;自治区财政厅要做好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负责下达资金计划;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做好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交通、水利、卫生、扶贫、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国土资源、建设、税务、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宣传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作出贡献。(四)县为基础,规范管理。要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根据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计划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没有设计文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实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的物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完成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五)多方筹资,专款专用。要坚持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除国家规定需要配套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县(市、区)、乡(镇)配套。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地区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资金专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封闭运行。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凡违规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先进事迹,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移民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七)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对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表区直部门项目个数建设规模投资计划(万元)说明总投资中央专项部门专项财政补助其它资金总计2034593131589718356200005060一、自治区交通厅3通村公路3条29.6公里85654813295二、自治区水利厅52513671102342500937(一)安全饮水项目480解决25万移民安全饮水问题12500100002500(二)电力项目45解决2520户移民用电问题1171234937三、自治区卫生厅38村卫生室38个2280平方米115115四、自治区扶贫办31740303343687(一)交通项目240建设屯级道路222条552.9公里,屯路独立桥梁15座,小码头3处33912857534(二)安全饮水项目77建设安全饮水工程76处,修复水毁水利项目1处,解决移民3万人饮水困难问题639486153五、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115140641500015000175003141(一)交通项目828新建或改建道路793条1538.37公里,独立桥梁19座,码头16处2472533071086210085471(二)移民新村231建设移民新村231个14323870375570282670(三)安全饮水项目92建设安全饮水工程92处1340570383387(四)其它项目253253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推进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李金早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组长:陈章良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自治区副主席成员:蒋家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檀庆瑞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章远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高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曹国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唐标文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梁毅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杨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钟兵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韦纯良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吴秀永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谢泽宇百色市市长谢志刚河池市市长戴波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学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高旭同志兼任。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协调解决推进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实施的有关问题。(二)负责向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的有关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三)负责与贵州省就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通过沟通交流,力争今年年底前两省区对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形成一致意见,同意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四)负责督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委托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尽快制定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工程贵州省罗甸县城移民安置的优化方案,以此推动广西、贵州两省(区)早日达成统一意见和加快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五)负责协调督促抓好龙滩水电站375米工程的涉及移民直接利益的补偿项目再次概算调整和按淹没土地资源进行长期货币补偿工作。(六)负责抓好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的移民搬迁安置有关前期工作。今后如需调整除组长、副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文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等文件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完成2009年建设任务:全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7%。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65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27亿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要求,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审批,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项目业主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征地、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包括争取新增中央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尽可能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二)加大自治区、市、县本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资金、水资源费、环保专项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少于4.6亿元。各市、县要调整城市建设投资结构,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土地资产收益等可用财力,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三)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市、县要探讨组建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为主业的市、县级投融资平台。以投融资平台为依托,整合资源,增强融资能力,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四)加快推进银行贷款工作。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各市、县和项目业主,确保将国家开发银行的70亿元贷款逐一落实到项目上。各市、县与项目业主也要积极争取条件优惠的商业贷款,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放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市场,推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制度,鼓励专业实力强、投资与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的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积极推行区域项目统筹,将投资回报效益好的项目与效益较差的项目一起打捆对外招商。(六)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各市、县要切实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决定,努力提高处理费的征收率,以缓解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七)加强资金管理,用好专项资金。绝不允许截留、挤占和挪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要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给我区的专项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开展全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中央和自治区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三、加强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严格把好设计、施工、监理关。选择参与项目监理的监理公司必须有实力、有资质、有相关项目建设经验。要按照争分夺秒抓进度、一丝不苟保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要求,加强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管。要强化质量监管,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把好工程验收关,一丝不苟严格工程验收,确保项目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发挥效益一个。四、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将组织督查组在9月和12月分别对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年度目标、任务与项目计划的下达、推进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情况;资金到位、投资完成、资金使用情况;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采取普遍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专题督促,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设区市每月要对市辖各县项目至少督查一次,并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各市、县要加强月报填报工作,认真填报月报表,以便准确了解各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凡是不按时上报月报表的项目,将视同该项目当月没有开展工作。对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项目实行资金倾斜政策,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表彰。对没有按规定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项目没有按时开工建设或工程进度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对年底前无法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并对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财政资金和政府担保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协助同级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节约使用。附件:1.2009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工项目表2.2009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项目表3.2009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负荷表4.2009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工项目表5.2009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项目表(需查阅者,请登陆:https://www.gxzf.gov.cn/fjcf/200908/p020090810627930008616.do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广西体育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举办一届“广西体育节”。现将《2009广西体育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六日2009广西体育节工作方案我国自1995年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至今已经开展了十多年的全民健身活动。200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为庆祝首个全民健身日,纪念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重振广西体育雄风,丰富社会体育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建和谐新广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09年8月8日至9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举办2009广西体育节。一、活动主题和宗旨响应国务院号召,以“人人参与、人人健康、人人快乐”为主题,在8月上旬至9月下旬组织开展广西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广西体育节”品牌,重振广西体育雄风,丰富广西社会体育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建和谐新广西。二、举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广电局、旅游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承办,各市体育局协办。三、活动内容(一)行动广西。1.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展示活动;2.万村农民篮球大赛;3.十个万人健身活动;4.百万市民健身走;5.千万中小学生广播操评比;6.“拔群杯”篮球赛;7.“真龙杯”羽毛球俱乐部争霸赛;8.五省区城市体育舞蹈邀请赛暨第五届广西体育舞蹈锦标赛。(二)转动广西。1.体育大篷车,巡游全区14个市;2.“运动广西”体育表演;3.体育摄影展、书籍展、用品展、邮票展;4.体育科普讲座;5.体彩流动点;6.国民体质监测车。(三)情动广西。1.万场体育主题电影;2.全民健身讲座;3.中外体育影视作品歌曲音乐会。(四)游动广西。1.环北部湾自行车公路赛;2.汽车跨国集结赛;3.自行车边境游;4.汽车自驾游;5.山水徒步游。四、工作时间安排(一)6月底前。1.活动前期筹备工作;2.领导嘉宾的邀请;3.启动宣传方案。(二)7月。1.各项工作、各活动内容全面实施;2.广告宣传;3.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各专题报导。(三)8月1日—8月7日。1.重点检查开幕式、体育大篷车的准备情况;2.召开各市新闻发布会,媒体滚动宣传;3.检查领导嘉宾邀请落实情况;4.检查各种票证发放情况;5.开幕式预演。(四)8月8日—9月28日。1.组织实施开幕式及各项活动;2.开展各项宣传活动;3.拍摄活动专题片,汇编活动画册、资料;4.撰写活动总结、调研报告、主题论文。五、组织机构(一)组委会成员名单。主任:李康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冼祖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容小宁自治区体育局局长高枫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阳建国自治区广电局局长陈建军自治区旅游局局长成员:岑汉康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杨伟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苏新生自治区广电局巡视员芮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李国忠南宁市副市长甘霖柳州市副市长陈丽华桂林市副市长谢红星梧州市副市长杨志远北海市副市长朱海燕防城港市副市长徐贵钦州市副市长李鸣贵港市副市长刘向群玉林市副市长王健百色市副市长刘雪萍贺州市副市长黎丽河池市副市长曾艳来宾市副市长冯学军崇左市副市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岑汉康同志兼任。组委会内设机构及人员名单由组委会另文印发。(二)组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广西体育节”的相关活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市体育部门开展“广西体育节”的各项活动;落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千万中小学生广播操比赛”活动,对各市选送的比赛资料进行评定。3.自治区广电局。组织万场体育主题电影在全区农村放映。4.自治区旅游局。指导、协助组织开展“汽车自驾游”、“自行车边境游”、“山水徒步游”等活动。5.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完成本市活动中的相关工作。为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各市除协助自治区开展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9广西体育节”是我区2009年体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织好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活动的组织工作。(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头部门要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要尽早启动准备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加强协调,定期督查。此次活动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要按照组委会的安排,确保各项筹备工作及时有效推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定期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七、活动宣传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及其他各种媒体,对活动盛况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八、经费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属于自治区本级负担的活动经费由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在2009年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属于各地负担的活动经费由各级政府筹措解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广西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造的目标及范围全区农村危房共约127.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2万户)。2009年,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其中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按照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要求,我区选择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作为2009-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全区的农村危房改造。2009年,优先对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8.3万户农村危房(含20621户茅草树皮房、残疾人危房7060户)实施改造。其中,对0-3公里范围内的危房户和3-20公里的茅草树皮房全部改造,其余的根据资金量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2010年(二期工程)和2011年(三期工程)改造试点规模,将根据2009年(一期工程)实施完成情况确定。二、改造的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五)坚持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三、改造内容及要求(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二)村庄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三级(b级),指有危险点,但通过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三)村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四)村庄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避免大拆大建。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四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五)时间安排1.可研阶段和设计阶段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户,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并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具体时间要求:2009年7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三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完备后,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批复工作。2009年8月上旬完成一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三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开工建设争取一期工程在2009年8月中旬全面开工;二期工程在2010年6月份开工;三期工程在2011年6月份开工。3.竣工验收一期工程在2009年12月底前竣工,二期工程在2010年11月底前竣工,三期工程在2011年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市、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1年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在每期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抽查验收。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一)投资估算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一期工程2009年7月~2009年12月,实施改造8.3万户,需要投资约24.9亿元;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实施改造试点规模和投资将根据一期试点完成情况确定,并逐年推进。(二)资金筹措拟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5000元、4000元、1000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0-20公里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危改办。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五、项目申报与审批(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1.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1)建房对象申请;(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3);(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4);(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2)试点村屯规划;(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4.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2)县级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1.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初审,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1)建房对象申请;(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4.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设区城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六、政策措施(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2.相关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3.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七、总结验收每期试点工程结束后,由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一期工程于2010年1月中旬,二、三期工程于当年12初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组织评估验收。附表:1.2009年35个试点县农村危房茅草树皮房分布情况统计表2.2009年广西35个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需查阅者,请登陆:https://www.gxzf.gov.cn/fjcf/200908/p020090805567913286414.doc)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边境一线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下简称大会战),并列为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大会战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范围、目标和时间大会战交通、饮水、电力、沼气池、土地开垦整理、卫生、教育、广播电视项目的范围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凭祥市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天等县、德保县(以下简称边境县)离边境线3-20公里范围内的村屯。大会战茅草、危、树皮房(以下简称茅草房)改造项目的范围为边境县离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村屯,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号)确定的改造边境县树皮房4500户。大会战的主要目标是:重点解决村屯道路、饮水、茅草房改造、用电、沼气池、耕地开垦整理、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通过大会战,使建设区内的建制村全部通标准四级公路;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20户以上村屯基本通屯级路,其余县启动通屯道路项目;全部解决居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全部改造0-20公里范围内村屯的茅草房;全部解决边民用电问题;沼气入户率达40%以上;按土地整理标准整理土地;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设5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按“普九”要求建设、维修校舍;屯屯通广播电视。大会战的时间为2009-2010年。其中:2009年8月底前为项目前期准备阶段,9月份开始实施,2010年底前完成。二、项目和资金计划项目计划9类47381个,总投资117368.3万元。总投资中,中央专项资金27744.5万元,部门资金46629.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8004.5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13004.5万元(茅草房改造项目),其他资金1984.9万元。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如下:(一)交通项目624个。计划建设建制村通村标准四级公路30条、通屯道路594条,项目投资1958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862万元,部门资金66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9120万元。(二)饮水项目514个。计划建设饮水安全工程项目380个、人畜饮水工程项目134个,项目投资9069.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199万元,部门资金274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他资金123.4万元。(三)茅草房改造项目26009个。计划补助投资39013.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3004.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3004.5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13004.5万元。(四)电力项目21个。计划建设宁明110kv北江变电站及输变电工程,8个县(市、区)村屯通电项目,项目投资3414.4万元,其中:部门资金3082.9万元,其他资金331.5万元。(五)沼气池项目20000个。计划建设沼气池19949座,沼气池服务网点43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8个,项目补助投资41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补助3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100万元。(六)土地开垦整理项目129个,建设规模8050公顷,资金投入30329万元,其中:开垦项目114个,建设规模3850公顷,自治区耕地开垦费资金投入15600万元;土地整理项目15个,建设规模4200公顷,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入14729万元。(七)卫生项目62个。计划新建、改建、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30800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50个,项目投资556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5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480万元,其他资金1530万元。(八)教育项目17个。按照“普九”的要求,计划建设、维修校舍17680平方米,项目投资1800万元,其中:部门资金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九)广播电视项目5个。计划续建乡(镇)广播电视有线、无线覆盖、直播工程3个,新建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设备更新项目1个,更新安全播出前端机房建设项目1个,项目投资4500万元,其中:部门资金3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500万元。三、主要保障措施大会战项目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边境0-3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成功经验,科学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大会战的各项任务。(一)加强领导。本次大会战是边境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第二个“战役”,仍由自治区和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凭祥市及其所在市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管理实施;天等县、德保县要参照上述县(市、区)的做法,成立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负责本县大会战实施工作。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会战的各项工作。(二)明确责任。1.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大会战在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部门负责制。通村级标准四级公路建设项目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通屯级路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负责;人畜饮水和安全饮水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水利厅、民委负责;茅草房改造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通电建设项目由广西水利电业公司和广西电网公司负责;沼气池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土地整理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卫生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教育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以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并将本部门的具体项目和投资计划分别送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项目实施中,要落实好并及时下达部门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2.自治区协调服务部门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自治区财政厅要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自治区扶贫办要做好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大会战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会战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环保、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自治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大会战资金的使用监督和审计;自治区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大会战的宣传报道。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大会战作出贡献。3.市、县(市、区)责任。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市大会战工作,协调解决本市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问题。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抓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会战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乡(镇)、到个人,并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进行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会战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工作经费、本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建设用地等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三)强化管理。1.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按《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并经有关县(市、区)自检合格后,报所在市的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抽查验收。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饮水、茅草房改造、沼气池、屯级路等项目,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工程”,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杜绝各类工程事故发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按《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大会战资金来源于多渠道,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四)搞好督查。各级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查,推动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各有关市、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一个乡(镇)或1-2个骨干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大会战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要在县(市、区)、乡(镇)、村(屯)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大会战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如实、准确填报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要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以及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以及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大会战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新经验。附件:大会战项目投资计划表(需查阅者,请登陆:https://www.gxzf.gov.cn/fjcf/200908/p020090805568364216514.doc)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7月27日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09〕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具体工作内容(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广西特色的民族村镇。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一期工程(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抓好南宁—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二期工程(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三期工程(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四期工程(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9月):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第二阶段(2009年9—10月上旬):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第三阶段(2009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第四阶段(2009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第五阶段(2009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三、工作措施(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际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高雄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成员:张红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杰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文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韦力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李小林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2.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改造成果各阶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三)加大投入力度。2009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10-2012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四)完善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表彰激励等制度,保障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五)加强指导和服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抓好城乡风貌改造目标任务的细化与落实。要建立改造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做好指导城乡风貌改造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规划和风貌改造设计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核拨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对项目的建设进程、结算实施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