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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要求,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高 枫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连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余海燕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周兆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王春林 自治区水利厅防汛办主任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李明凤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李伟琦 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郭连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内容字数: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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