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推进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陈章良 自治区副主席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蒋家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唐标文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梁 毅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钟 兵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韦纯良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吴秀永 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
谢泽宇 百色市市长
谢志刚 河池市市长
戴 波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学智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高旭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解决推进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实施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向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的有关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
(三)负责与贵州省就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通过沟通交流,力争今年年底前两省区对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形成一致意见,同意业主开展前期工作。
(四)负责督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委托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尽快制定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工程贵州省罗甸县城移民安置的优化方案,以此推动广西、贵州两省(区)早日达成统一意见和加快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五)负责协调督促抓好龙滩水电站375米工程的涉及移民直接利益的补偿项目再次概算调整和按淹没土地资源进行长期货币补偿工作。
(六)负责抓好实施龙滩水电站375米至400米建设方案的移民搬迁安置有关前期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除组长、副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文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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