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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投资项目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从今年前5个月的情况看,上半年投资进度达到40%、重大项目开工率达到60%的阶段性目标可以实现,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第三季度经济增幅下滑是我区多年季度经济运行遇到的难题,为努力破解这一难题,确保今年第三季度经济增速不下滑,全面完成年度投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现就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当前投资形势和项目建设情况


(一)全区投资进度情况。


据统计及汇总,2009年1-5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29.43亿元,同比增长57%,完成6000亿元年度工作目标的28.8%,其中城镇投资1540.43亿元,同比增长59.1%。初步预计,上半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超过2400亿元,增长51%以上,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40%以上。


(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截止2009年5月,国家已下达三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合计3000亿元,我区共争取到新增中央资金99.19亿元(含央企项目12.12亿元)。截止6月6日,我区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已开工3246个,开工率100%,累计完成投资43.38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74.63%。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已开工220个,开工率12.4%,累计完成投资9.4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8%。第三批14类项目投资计划正陆续分解下达。


(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2009年1-5月重大项目完成投资789.4亿元,同比增长52.4%,完成年度计划32.9%。自治区及各市开工重大项目406个,开工率52.8%,其中: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开工63个,开工率49.6%;各市层面开工343个,开工率53.4%。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128个,占67.4%;已完成环评批复93个,占48.9%;已完成土地预审批复61个,占32.1%;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34个项目,已有18个上报国家待批,其中德保至靖西铁路可研获得批复。


二、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前期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与前期工作攻坚任务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是:


(一)未完成审批项目基本上是“硬骨头”。根据往年经验,材料越好组织的项目越快获得批复。经过几次联合审批,今年二季度前期工作任务中材料齐备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已获得批复,余下未获审批的项目在材料准备方面多数存在较大困难,审批难度较大。特别是区直项目大多为国家或自治区审批项目,需要层层上报项目审批材料,耗时长。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由于涉及行政区域较广,各项审批需要组织材料时间相对较长。


(二)部门联合审批机制还有待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经过几次联合审批,各部门协调配合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还处在磨合期,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各部门下放审批权限不同步,部分项目没有实行同级审批,制约了前期工作进度。


(三)部分项目业主前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少数项目业主对项目前期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委托咨询、设计机构编制各项申报报告,不及时缴纳用地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管理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项合法规费,拖延了申报和审批时间。


(四)部分咨询设计机构存在拖延项目设计、咨询、评审、评估时间现象。一些咨询、设计机构业务量大,加上力量不足,重视不够,不能及时编制咨询设计报告,往往不能按合同向业主提交设计和评审成果。从了解到的情况看,由于部分咨询设计单位业务量饱和,项目业主委托咨询设计存在排队等候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是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报告的编制,有时项目业主需要排队等候1-2月,延长了项目用地报批时间。


(五)部分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不熟悉项目建设管理和要求,造成项目推进过程中走了许多“弯路”。一些审批部门工作作风还需改进。主要表现在对项目业主主动服务指导不够,工作不够深入、不够提前、不够细致。


(六)一些项目由于存在种种问题难以推进。如一些市对2009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精神的理解存在差异。文件要求每个县(市、区)要根据全县(市、区)平均补偿标准范围内制定出具体地块补偿标准,以便拉开好地、差地补偿差别。但是这项工作大部分市都没有做,导致征地补偿平均主义,使部分被征地农民感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这种情况普遍发生在贵—广铁路、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三江至桂林高速公路、桂林至兴安高速公路、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造成征地拆迁工作难度非常大,成为这些项目推进工作的主要瓶颈。部分重大项目需要交叉、穿越、跨越铁路、电网、输油管道、通讯线路等管线,由于这些管线工程的业主或管理部门重视不够、配合不好,交叉、穿越、跨越等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影响了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


三、第三季度投资项目工作目标


(一)投资方面。从今年以来我区投资季度走势看,第一季度增长41.8%,第二季度增长56%,上半年累计增长51%以上。根据当前投资走势及全年目标要求,计划安排第三季度投资1400亿元,同比增长69%,高于第二季度增速13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投资3800亿元,增长57%,占全年投资目标63%以上。


第三季度各市投资任务要求是:南宁市274.94亿元,柳州市158.44亿元,桂林市172.42亿元,梧州市69.9亿元,北海市74.56亿元,防城港市58.25亿元,钦州市81.55亿元,贵港市76.89亿元,玉林市102.52亿元,百色市123.49亿元,贺州市58.25亿元,河池市76.89亿元,来宾市46.6亿元,崇左市46.6亿元,自治区农垦局20.94亿元(详见附件1)。


(二)重大项目方面。开工任务:第三季度自治区及各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开工154个,开工率累计达到80%,其中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开工25个,市级层面开工129个。


前期工作任务:补齐年初确定的自治区审批重大项目未完成的审批事项;需国家审批的34个项目,还未上报申报材料的,要全部上报完毕,并力争50%以上项目获得批复;6月增补的重大项目9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详见附件2、附件3)。


四、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的措施


(一)精心组织第三次项目联合审批会。第三次联审会要求基本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提出的目标任务。同时,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存在需自治区解决前期工作难点问题的项目也纳入这次联审会,集中解决,力求取得明显成效。这次联审会的规模和成果都要超过前两次联审会。为此,要精心组织好这次联审会的各项工作。


1. 时间安排。自治区第三次联合审批会的时间安排初步定于2009年6月26日,项目业主及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报送材料及审批相关准备工作。


2. 理出项目前期工作的难点,突破瓶颈。各市、各部门、各项目业主要提前进行沟通对接,逐个项目进行分类梳理,提出审批的项目清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审批事项,理出每个项目前期工作需突破的难点,为项目联合集中审批做好准备。


3. 提高规格,改进、完善联合审批方式。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届时出席联合审批会,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也参加联合审批会;二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9号)要求,分项目核准、用地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分别召开现场会议,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现场能批复的项目现场批复。


4. 对未完成审批的重大项目特事特办。对可研(核准)、环评、用地用海、水保、林地报告材料基本齐全、来不及评审评估的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原则上先批复后评审,先批复后补前置材料。


5. 扩大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范围。对于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与现有铁路、桥梁、公路、电网、输油管道、通讯线路等交叉、穿越、跨越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加大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各种问题。自治区交通厅、劳动保障厅、广西海事局、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参加联合审批活动,协商解决项目建设交叉、穿越等问题。


6. 扩大联合审批活动项目范围。在联合审批活动中,除自治区层面、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外,把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也纳入重大项目,凡审批权限(含自治区已下放或委托的权限)在市、县的,要加快审批。各市各部门需自治区审批的项目也纳入本次联合审批。


7. 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常态化。在完成第三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后,下半年要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常态化,定期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举行一次重大项目联合集中审批。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自治区下放审批权限的规定。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 号)的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对符合产业政策、环评、土地、林地等审批条件的项目,尽量简化各环节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细则。各市要充分利用自治区下放或委托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设计和咨询评估机构要加快编制可研和设计工作,加快项目咨询评估,提高效率。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执行桂政发〔2008〕47 号文件的情况开展督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和问责。


(三)加强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对已经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要派专人常驻北京,抓紧跟踪衔接和催批项目。对正在准备上报材料的项目,也要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委沟通汇报,争取获得指导、帮助和支持。


(四)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以重大交通、工业和高校新校区等项目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用地用海、环评等环节的前期工作,尽快完成报批材料的组织工作,促进加快审批。


(五)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现百分之百开工、地方配套资金百分之百落实。


1. 层层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责任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各市与各县(区)政府以及市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级政府与承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也要签订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


2. 全力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2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分解、转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前,要明确每个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金额比例及配套资金金额,并与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衔接。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行2008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号)的有关要求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办法》(财建〔2009〕121号)的有关规定使用,集中用于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在满足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后,方可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


(六)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活动。在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和国有资本的同时,重视民营资本、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提高招商引资效率。招商引资的落地项目及完成投资数纳入自治区统计工作范围。


(七)组织一批开竣工项目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快项目开竣工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活动。其中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在6月、9月集中组织2批(次)开竣工活动,掀起项目建设新热潮。


(八)切实做好投资项目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项目全面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要加快做好2009年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竣工项目和规划项目(2010年-2012年)的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 2009年第三季度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计划方案


2. 2009年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第三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表


3. 200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下半年开工计划表


(需查阅者,请登陆:https://www.gxzf.gov.cn/fjcf/200907/p020090714371993903301.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


内容字数: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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