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香榭里·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香榭里·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许可文件的函》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综合服务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计0.75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二、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类型│临时(元/辆·次)│过夜(元/辆·次)│月票(元/辆·月)││车型├─────┬─────┼─────┬─────┼─────┬─────┤│标准│室外│地下│室外│地下│室外│地下│├──────┼─────┼─────┼─────┼─────┼─────┼─────┤│自行车│0.10│0.20│0.30│0.50│8.00│10.00│├──────┼─────┼─────┼─────┼─────┼─────┼─────┤│摩托车│0.30│0.50│1.00│1.50│30.00│35.00│├──────┼─────┼─────┼─────┼─────┼─────┼─────┤│小型汽车│3.00│5.00│6.00│8.00│80.00│120.00│└──────┴─────┴─────┴─────┴─────┴─────┴─────┘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除经营用和物业公司自用以外)按实际摊销。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取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代收费,不列入综合服务费;其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五、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八、本文有效期自下文之日起至二○○八年三月止。此复南宁市物价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精神,为推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以下简称体制改革),增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活力和竞争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总体要求。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综合配套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我区勘察设计单位改组成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科技型企业。(二)基本原则。1.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尽快由现行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模式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2.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一律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3.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技术人员等变动幅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必须重新核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其法人代表必须由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4.加强对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三)目标。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本《实施意见》之日起,一年内基本完成全区现有事业性质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在体制改革时,应争取改企建制同步完成。在一年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先改为企业,再争取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体制改革的基本模式(一)勘察设计单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体制改革的形式:1.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较高,在勘察设计业务以外的工程承包或其他实业方面有较大发展,资金需求量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吸收或联合其他投资者投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2.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公司法》要求,改组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3.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企业形式进行改革。(二)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某一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全部或绝大部分捆在一起,拼凑成企业集团。三、体制改革的工作程序与实施时间(一)工作程序。1.准备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2.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与报批。各勘察设计单位在摸清情况、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优选并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文件,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连同体制改革申请报告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设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审批。职工人数较多的勘察设计单位其改制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3.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注消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事业单位法人;同级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工资划转手续;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国有资本金,注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和产权核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制定的章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新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按有关法律成立其他类型的企业,办理新设企业的资产产权登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报发证机关重新换发资质证书;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注册登记,办理体制改革单位与主管部门脱钩和资产移交等手续,办理领导干部职务的变更以及资产和财务等关系的划转。(二)实施时间。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在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完成体制改革的标志是办理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由事业产权登记变更为企业产权登记,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和事业编制。四、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一)勘察设计单位符合改为科技型企业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科技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二)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待遇按事业单位执行,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原离退休待遇经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编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核准后,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统筹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属于统筹项目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统筹项目的,由体制改革单位用下列办法解决:有剩余国有净资产的,可从国有净资产变现部分支付,不足部分可用税前列支办法解决。当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时,这部分人员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离退休费与按企业单位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按以下方式处理:有正常事业费拨款的体制改革单位,由财政按标准统一安排及发放;无正常事业费拨款的体制改革单位,先从体制改革单位国有净资产变现解决,如无国有净资产的,由人事、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10年时间计算核准后,由财政安排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属于事业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可按管理权限予以批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待遇与体制改革前离退休人员一样,经同级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编制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安排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四)在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1.从2006年1月1日起,改为企业的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2005年12月31日前职工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体制改革单位中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应从招收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3.改为企业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4.200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已改为企业,并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已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单位,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但基本养老金仍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和调整办法执行的改制单位,按本《实施意见》规定调整执行,资金来源由体制改革单位负责。已随原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5.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的统一政策。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6.体制改革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政策。1.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体制改革时,要按有关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其资产和负债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国有净资产经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置。资不抵债或资债相抵为零的,可采取由购买方全部接受原单位职工、承担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2.勘察设计单位的国有资产出售给内部职工时,应先将企业净资产剔除不良资产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后,再将剩余净资产交由职工出资认购。勘察设计单位的国有资产出售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净收益上交同级财政部门。3.进行体制改革的勘察设计单位国有净资产处置主要用于职工安置费用、退休人员调资差额部分、退休人员待遇中的非统筹部分费用等。(六)税收政策。1.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体制改革时,从体制改革之日起,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七)其他政策。1.为推动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原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小型企业改革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998]3l号)有关规定由单位给予适当的安置费用,安置费用从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中解决。改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其职工未解除人事关系或全民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安置费用。2.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工资分配管理按下列原则进行。(1)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工效挂钩办法。改为企业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工效挂钩方案并抄送同级税务机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在审核标准内实际发生的企业工资总额可在税前扣除。(2)体制改革单位工资依法实行自主分配,企业职工可根据本企业的特点,选择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3)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分配制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项目核算分配制、年薪制等改革试点。3.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除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企业名称可用原单位名称(需去掉主管部门名称),或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名称。鉴于原单位名称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无形资产,改为企业后5年内,在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可附注原单位的名称。4.具有科研职能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继续享受国家、自治区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科研人员的奖励政策。5.勘察设计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后,应先全部接收原单位的职工,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五、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一)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是国家深化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不推诿、不扯皮,特事特办,尽职尽责地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二)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期间,现有的领导班子应保持相对稳定。在交接工作尚未完全到位之前,日常工作仍然以原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三)我区各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体制改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查处。(四)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企转制并与政府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后,要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六、适用范围及其他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直属的各类勘察设计单位。各地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由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执行。中央驻桂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开展2006年重点研究课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推动我区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界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06年重点研究“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广西)全面开放开发若干政策研究”等10项课题,具体研究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协调落实。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附件:2006年自治区重点研究课题二○○六年二月十七日2006年自治区重点研究课题一、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广西)全面开放开发若干政策研究二、广西桑蚕产业链延伸战略研究三、广西经济形势分析与走势预测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问题研究五、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六、广西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七、激励我区企业自主创新对策研究八、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研究九、广西农村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研究十、激活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对策研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公司):《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二月十九日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五年规划。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辖区的重新调整和扩大,新设立的城区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还处于初建阶段,同时,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址落户南宁,这对我市依法治市水平和城市法制环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要实现把我市建设成为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在全区富民兴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跨跃式发展,构建和谐南宁的新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基本任务抓实抓好。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完成本规划规定的任务,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1.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2.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3.行政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4.政府立法基本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5.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6.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7.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8.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明显改善。三、主要任务和分工为突出今后五年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资格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规范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行为。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用办公室)2.科学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清理情况,合理划分市、县(区)和乡镇的职责权限,明确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与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权限分工,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责权统一的职权关系。根据我市行政区划扩大的实际,进一步依法下放权力,行政管理重心适当下移,扩大县(区)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行政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行政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和事后评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或者修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县(区)范围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4.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扩大劳动技能免费培训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住房等各项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济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司法局)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制定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等配套制度。加强市、县(区)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强化审批责任,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监察局)6.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要以加强南宁市电子政务及政务信息网门户网站建设为纽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依法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方便公众网上查询,逐步开展网上服务和办理业务,形成公众对依法行政的网上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公室)(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7.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规则、决策规则、议事规则,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决策权限。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咨询机构,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政府办公厅)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都要予以公开。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应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9.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立法公开征询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立法项目,应当通过《南宁日报》和南宁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向社会听取意见。建立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立法起草机制,对综合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逐步实行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者委托专家起草的工作机制。(市法制办公室)10.建立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前应当对立法项目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评估分析,评估立法过程成本、执法成本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保证立法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满一年后,实施机关要对实施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市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11.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要每三年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已经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和发展要求以及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市法制办公室)(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2.进一步推进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继续深化和充实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在农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局)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每年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按照《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人事局)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公告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向社会公告。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统一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培训考试,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聘请编外人员上岗执法。(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具体细则规范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受理、调查、告知、申辩、听证、决定等各个环节,依法保证办理时限。(市法制办公室)1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也应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执法案卷的评查质量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市法制办公室)(五)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17.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构建信访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信访信息网络。推进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建立信访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18.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法。要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实行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加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规范调处工作的工作程序,加强对基层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对证据的采信规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资料的管理,建立信息资料共享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认真抓好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的民事纠纷,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调处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委员会)(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9.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议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厅)20.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建立并实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21.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各部门制发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要求,及时组织规章的外文文本的翻译。(市法制办公室)22.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市法制办公室)23.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等专项监察力度。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有效遏制和防范经济活动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监察、审计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市监察局、市审计局)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需的场所、器材等物质条件,并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业务轮训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对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听证、质证等复议审查方式,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庭。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实行限时结案和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保证行政复议公正与效率,切实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强化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建立行政复议建议制度和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各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政责任。(市法制办公室)25.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部门预算。逐步建立在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重点规范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6.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参加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政府法制讲座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都要参加法制讲座。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27.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30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28.积极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公室)(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条件同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相适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南宁市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编委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切实承担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大力开展学习和宣传。本规划下发后,我市各单位要根据《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尽快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和本规划的精神上来。(三)落实措施、稳步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务院《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和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本规划确定的责任单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进度,统筹工作安排;重点任务由多个责任单位共同完成的,要主动协商、共同研究,明确分工;重点任务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于2006年2月中旬前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单位每年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四)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当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市政府每年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要把定期报告与群众评议、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推进《纲要》和本规划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每年要依据考核情况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指导。(五)确保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检查、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六)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和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
-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06年2月18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前言为促进“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总体要求,在国家和自治区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着重阐明发展战略,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以及开展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指南。第一篇全方位开放创新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抓住并且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千方百计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千方百计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确保在富民兴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第一章“十五”发展回顾“十五”时期,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决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全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产业化,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战胜了特大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生产总值达到722.66亿元,年平均增长11.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9.57亿元,年平均增长5.50%;第二产业增加值230.99亿元,年平均增长14.30%;第三产业增加值372.10亿元,年平均增长12.10%。财政收入100.22亿元,年平均增长22.4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094亿元,年平均增长26.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8亿元,年平均增长12.22%。外贸出口总额5.7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2.42%。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2000年的23.19:27.88:48.93调整到2005年的16.55:31.96:51.49。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牧业、渔业得到较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形成了甘蔗、木薯、茉莉花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链。工业保持快速增长,工业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20.90%提高到22.83%,机制糖、机制纸、水泥、铝材、烧碱等优势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农副产品加工、烟草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建材等行业快速增长。商贸、交通等传统服务业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旅游、信息、房地产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200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85.29亿元,年平均增长13.41%;信息产业发展速度加快,城市每百户家庭计算机拥有量47台、每千人互联网用户数达到245.75户,年平均分别增长20.49%和41.64%,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取得了新进展;房地产业快速发展,2005年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354.07万平方米,年平均增长49.50%。城市建设和管理取得新成就。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136”目标,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基本实现了城市建设和管理“三年中变化”目标。建设完成了快速环道、环城高速公路、永和大桥、江北堤路园、江南堤路园、会展中心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标志性工程,初步形成了“五横三纵四环”的城市路网格局。城市人均占有道路面积由2000年的7.58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12.05平方米,城市道路交通瓶颈得到明显缓解。市政、水利、防洪、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旧城改造取得重大突破,凤岭、相思湖新区开发取得初步成效;建成国内第一个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城市管理迈上新台阶。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年加大,五年共投入8.50亿元,特别是实施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三大会战”两年来,共投入资金7.16亿元,建设乡村道路1656公里,修建农田水利394项,建成生态文明村200个,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得到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园林绿化取得新进展,建绿、护绿和园林景观精品建设力度加大,200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8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73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40.21%,连续两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大,市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平均值基本保持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邕江干流水质保持国家地面水三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0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对外开放和各项改革实现新突破。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招商方式不断创新,引资成效显著。直接利用外资五年累计达到5.55亿美元,沃尔玛、王府井、国美电器、北京华联、深圳南城百货、青岛啤酒、玉柴等一批国内外著名企业落户南宁。两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取得圆满成功,初步搭建了对外开放大平台,全面提升了首府对外开放水平。改革不断深化,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完成,全面完成了县乡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203元,年平均增长11.39%;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677元,年平均增长8.37%。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面推进,五年新增就业岗位近20万个,帮助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8万多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得到全面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83.01万人下降到2005年的32.68万人,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科技进步工作成效显著,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初步构建了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数字南宁”建设初具规模,在关键产业和重要领域取得科技成果14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38项,成为国家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试点城市,连续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小学毕业升学率达到98.40%,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64.3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加快了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以及各级卫生院建设,基本建立起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文化、体育、人才、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社会保持稳定,民族团结和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第二章“十一五”时期全方位开放创新的新阶段“十一五”是我市全方位开放创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和平、发展、合作仍是当今时代的潮流,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加速,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世界经济正处于新一轮恢复和增长,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国民经济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势头;我区经济开始进入了起飞加速发展的新阶段,这些都为我市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当前,我市发展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博览会的拉动作用日益显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经济国际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越共同构建“两廊一圈”经济走廊加快推进,“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正成为重要的经济走廊;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粤港澳台合作进一步加强,使南宁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往西部转移的重要地区;“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大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南宁作为南贵昆经济带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把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广西“十一五”的重点发展区域,提出要把南北钦防建设成为我区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龙头,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等给予支持,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以南宁为核心的沿海城市群;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等。这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新的契机,表明了我市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与东盟各国交往的重要门户和通道,区位优势越来越突出,具有广阔的开发利用空间,为我市全方位开放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商机和前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全方位开放创新的新阶段。要用新的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开放带动,走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开放创新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推进和实现市场化、国际化的主要途径。经过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为我市全方位开放创新,以开放创新带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总量不大,质量和效益不高,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还较低,开放程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面临国内外科技、资源、人才、市场以及全国、全区各地争相发展的竞争压力。我们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开放创新眼光,牢牢把握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全方位开放创新带动经济社会大发展。第三章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个统筹”,坚持开放带动,走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十一五”期间,要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大开放带动大发展,做大做强经济总量,推进区域性国际化城市建设。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构建和谐南宁,开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新局面,在富民兴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以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构建对外开放大平台,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大力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集聚,提高首府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以开放促创新、促改革、促发展。积极创新经济发展模式,着力推进“九个”转变:即对外开放要由部分区域、部分领域的开放向全方位开放转变;需求结构要由以投资拉动为主向投资、消费、出口全面拉动与内需和外需共同拉动转变;产业发展要由以服务业带动为主向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共同带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由以量的扩张为主向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并重转变;要素投入要由依靠资金支撑为主向依靠资金、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共同支撑转变;生产模式要由传统经济的生产模式向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转变;城乡发展要由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转变;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向更具活力和开放的经济体制和机制转变;经济社会发展要向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发展转变。建设富裕、文化、生态、平安南宁,构建和谐南宁。建设富裕南宁,要保持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富民兴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文化南宁,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打造文化品牌,丰富群众文化,加强文化交流,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名城;建设生态南宁,要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平安南宁,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首府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南宁,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协调,社会秩序更加稳定有序。第四章发展目标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区域性的加工制造中心、商贸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基地、文化交流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区域性国际化城市功能明显提升,中国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成为最适宜人居的城市之一。主要目标是: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2%;力争到2010年,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1.5番;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年平均增长19%;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总额比2005年翻一番,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6%,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平均增长16%,外贸出口总额年平均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工业支柱地位得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新兴服务业较快发展。期末三次产业比重调整到12.20%:36.50%:51.30%,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5%,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30%,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期末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1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森林覆盖率达到42.50%;耕地保有量61.60万公顷;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9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万吨以内,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30天/年,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人口出生率年平均控制在14.5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控制在9‰以内。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期末城市道路总面积达到3100万平方米,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城市供水能力达到140万吨/日;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5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2.5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县城达到5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县城达到60%。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6%,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2万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5%,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突破;基本解决30多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自主创新能力有较大提高,科技与经济得到有效结合;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期末小学毕业升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7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文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达到485万册;基本构建起全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院床位达到3.60张,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80/10万以内,社区卫生服务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率达到90%。社会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第二篇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更加坚定工业是城市经济脊梁的思想,按照发展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以推进“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为突破口,以自主创新为中心环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改组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打造区域性加工制造业中心。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以项目为中心,突出重点,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迅速扩张,形成产业集群。坚持走园区化发展道路,加强工业区建设,增强开发区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各类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加大招商引资,抓好技术改造,推进资本扩张,增强创新能力,抓好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知名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骨干龙头企业。第五章大力发展资源型工业充分利用我市及周边地区资源,加大特色资源开发力度,大力发展铝加工、食品、制浆造纸、建材、电力能源等资源型工业及后续产业。铝工业,以江南工业园、六景工业园为主要载体,以南南铝业、南南铝箔公司等企业为龙头,发展电解铝、铝板带箔以及民用、工业用铝型材等产品,建设集铝资源开发、铝冶炼、铝加工及相关产业于一体的铝加工产业集群,培育大型铝加工企业集团,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规模效益。重点建设年产30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推进年产35万吨铝板带项目前期工作。食品工业,重点发展制糖、烟草、果蔬深加工、饮料、乳品、粮油食品加工等产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支持南糖、南烟等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建设精炼糖、高纯度酒精、粮油食品加工、罐头食品深加工、乳品加工等一批项目。制浆造纸工业,坚持走糖纸结合、林纸结合和竹纸结合的发展路子,依托南宁糖业、凤凰纸业、华劲集团等龙头企业,培育大型制浆造纸集团,建设造纸工业基地,支持建设高档文化纸、轻量涂布纸、漂白化学桉木浆和竹浆等一批项目。建材工业,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平板玻璃、纳米锌、新型墙体材料等产品。扶持华润、华宏、正大、浮法玻璃等大型企业扩大规模,支持建设伶俐水泥生产线、华润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olc节能无机材料生产线等一批项目。电力能源工业,加快发展火电和水电,建设南宁电厂一期工程,续建完成隆安金鸡滩水电站,加快现有小型水电发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做好lng燃机电厂和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发展生物质能源,建设生物质能源基地,实施燃料乙醇等项目;积极在城市公用和居民住宅区推广使用太阳能。矿产资源工业,坚持资源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支持建设五氧化二钒、高铁三水铝土矿综合开发等一批项目。支持维罗高岭土矿开发,加快技术研发与利用,提高产品档次和生产效益。开展褐煤、泥炭资源综合利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第六章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机械制造、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机械工业,大力发展大型机械加工制造业,建设北湖机械制造及机械装配工业基地。扶持发展汽车工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专用汽车、载货汽车整车。发展汽车配件产业,支持建设柴油发动机、汽车中冷器及汽车散热器系列产品以及汽车轮胎等项目。支持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学工业,大力发展氯碱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离子膜烧碱、新型高效化学农药、山梨酸、柠檬酸、木薯变性淀粉、石化产品、生物化学制品等产品。支持南化股份公司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建设,力争期末达到30万吨烧碱、20万吨聚氯乙烯的生产规模。布局建设六景化工产业园,新建30万吨烧碱及配套聚氯乙烯生产基地。发展环保水处理化学品产业,扩大聚合氯化铝、三氯异氰尿酸等产品生产规模。支持建设高档变性淀粉、纳米碳酸钙等一批项目。培育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加强同国内外大公司合作,争取建设石油化工下游产品项目。第七章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照产业化、集聚化、国际化的方向,大力开发具有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加快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工程与制药、电子信息等产业。生物工程与制药工业,重点发展生物工程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生物肥料、生物质材料及氨基酸系列产品,争取建设国家生物医药工程基地,建设农作物秸秆生物蛋白饲料、秸秆压块饲料、秸秆生物有机肥料等项目;大力改造传统医药产业,发展天然资源药物、中成药等产品,建设南宁东盟医药博览城、医药产业孵化园等项目,支持百会、万通、万德、同济、维威、昌弘等一批药业企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创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高新区软件园,发展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家电控制板卡等微电子以及光电子、现代通信产品、数字电视应用及数字记录介质音视频产业,加快建设科技园、电子产品生产基地、电子空调器、数码相机和数字化工业用检测设备生产基地等一批项目。第八章增强开发区发展能力按照建设多功能、现代化、综合性特色新区的要求,明确定位,突出特色,加快开发区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和增强开发区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创发展新优势。重点建设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良庆经济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华侨投资区)、六景工业园、江南工业园、广西明阳工业园,支持仙葫经济开发区等其它园区加快发展。增强开发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尽快做大做强,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工业聚集区和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加快建设和完善中心区、科技工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生物产业园、企业孵化器,重点发展软件、生物工程、中医药、生物质能源、汽车配件等产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建设银凯工业园、那洪科技园、中心商贸区,重点发展造纸、汽车配件、化工、铝加工、塑料制品、食品等产业。良庆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建材、机械、轻工、医药、食品、饲料和有色金属深加工工业。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华侨投资区),加快建设形成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窗口,重点发展生物工程及制药、精细化工、食品、饲料等产业。六景工业园,加快建设电力、重化工、铝加工等工业基地,重点发展化工、电力、建材、冶炼等大型工业。江南工业园,重点建设铝加工产业基地,发展工业型材、铝压延产品为主的铝深加工产品,综合布局机械装配、电子元件、建材等产业。广西明阳工业园,重点建设出口加工区、包装印刷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区,努力办成生态工业示范区。第三篇加快推进城镇化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发展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县城和中心镇(重点镇),协调发展一般小城镇,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6个县城为主体的城市群。加速人口、生产要素和产业向城市城镇集聚,促进农村人口转移,缩小城乡差距。第九章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城镇体系,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六个县城为枢纽,以中心城镇为基础,构筑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重点镇)-一般镇的市域城镇体系,形成单核多轴圈层式的空间结构和要素聚集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城镇化格局。重点构建以六景、横州、云表为轴心的东部城镇带,以那马、大塘为轴心的南部城镇带,以坛洛、那桐、隆安县城厢为轴心的西北部城镇带,以五塘、昆仑、芦圩、大丰为轴心的东北部城镇带,以吴圩、苏圩为轴心的西南部城镇带,以武鸣县城厢、府城、白山为轴心的北部城镇带,以新江、那楼、中和为轴心的东南部城镇带。第十章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立足于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长远战略,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完善城市功能。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城市特色,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六年大变化”目标。城市建设以邕江为轴线,东建西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期末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200万人。六个城区按照各自功能分工,加快建设和发展。期末兴宁区建成区人口达到23万人左右,青秀区建成区人口达到52万人左右,西乡塘区建成区人口达到78万人左右,江南区建成区人口达到30万人左右,邕宁区建成区人口达到13万人左右,良庆区建成区人口达到14万人左右。大力推进新区建设。大力建设五象岭新区和龙岗新区,加快服务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建设体育、文化以及大型游乐等一批标志性工程,发展新型居住、商住及行政办公服务等职能。新区建设以良庆区为重点,带动邕宁区、江南区发展,近期建设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左右,远期达到50平方公里左右,努力实现再造一个新南宁的目标。加快相思湖区建设,在抓好江北片区建设的同时,启动建设江南沙井片区,形成多功能、现代化、综合性特色新城区。继续完善凤岭区和仙葫区,进一步建设完善综合服务配套设施,突出大型商贸会展基地、山地型居住区等职能。加快建设东沟岭区,形成大型物流、中高档商住和综合商贸区域。稳步推进旧城改造,强化政府调控机制,遵循依法拆迁与补偿安置相结合,规范出让与创新招商相结合,拆建改造与保护历史风貌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规划控制和市场引导,稳步推进旧城改造,重点推进华西北路片区、东沟岭片区、义忠街边阳街片区、翔云街片区、纬武路片区和上海路片区改造。继续抓好城中村改造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和管理新机制,加快城市经营性基础设施市场化进程,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大力培育多元投资主体。加大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等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第十一章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按照完善设施、构建网络、健全体系、发挥能力的要求,加快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内河港口、机场、供气、供电、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公交、环卫、绿化、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加大良庆、邕宁及其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发展承载力。道路桥梁建设。进一步打通城市干道,完善城市道路路网配套设施,加快建设城市主干次干道路、快速环道和环城高速公路连接线道路以及城市立交和跨江大桥,重点建设大沙田-蒲庙大道、新阳路、植物路、鲁班南路、长罡路、凌铁大桥东岸延长线、南宁大桥南岸延长线、罗文大道江南延长线、亭洪路西延长线、园湖北路延长线、北湖北路延长线、龙岗大道、平乐大道、玉洞大道、金沙大道、邕宁区新城路扩建、竹溪大道-青山路立交、中华路-园湖路立交、民主路-园湖路立交、秀厢大道-大学路立交、白沙大道-星光大道立交、沙井大道-南站西路立交、南宁大桥、葫芦顶大桥、凌铁大桥、北大桥、桃源桥、仙葫大桥等项目,继续建设完善相思湖区、凤岭区道路以及堤路园工程,推进相思湖新村大道跨江大桥和罗文大道跨江大桥、伶俐大桥、五合大桥等项目前期工作。公共交通建设。实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重。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建设快速公交系统,适时开通地面公交快速运行系统专用线路,建设中心城区与邕宁区、良庆区快速公交走廊。调整公交布局,新增公交线路50条以上,扩大公交线路覆盖区域。加快江南枢纽站、西乡塘枢纽站以及滨湖、相思湖、沙井停车场等项目建设。期末市中心区公交线路网密度达到4.50公里/平方公里,公交车站服务面积不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公交出行比重达到16%以上。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良庆、相思湖新区交通管理指挥分中心,完善邕宁区、良庆区交通管理设施,完善中国——东盟博览会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市中心停车场设施。内河航运建设。调整完善南宁港各作业区,建设南宁港银泉、六景等作业区和地方便民码头,完成良庆三升滩作业区项目前期工作。民航建设。按4e等级的标准,加快机场扩建,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客货吞吐能力。开通和完善南宁至全国主要城市以及东盟国家航线网络,建设区域性国际枢纽机场。铁路建设。支持改扩建南宁铁路枢纽,规划建设南宁第二客运站。扩建南宁编组站为二级四场,建设玉洞站300万吨综合性货场。完成湘桂线柳南段复线改造工程,扩能改造南凭、南昆铁路,完善配套南防铁路。开展南宁通往武鸣(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马山连接黔桂线铁路的前期研究。供水设施建设。建设陈村水厂三期扩建工程,完善供水输配水管网,建设配套主干管网和加压站以及城市应急供水管改造工程。新增邕江水源监测设备,提高邕江水源监测能力。做好备用水源的选点和保护,推进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2010年,供水区域面积达到216平方公里,建成区用水普及率保持100%。电网建设。新建和扩建一批变电站及相应的输电、配电线路,提高电网供电能力。新建南宁500kvⅱ变电站,扩建增容南宁500kvⅰ变电站;新建青山、凤门岭、金鸡、蒲庙、那马、高峰220kv变电站,扩建林村、沙田和琅东220kv变电站,配套建设相应的220kv、110kv输电线路;新建凤岭、荣和、三岸、桃源、江滨、北湖、中心、旱塘、清川、富宁、相思湖、西乡塘、狮山、五象岭、仙葫、江西等110kv变电站;加强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电网改造,扩建一批现有的110kv变电站。管道燃气建设。加快完善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道燃气经营分区,形成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管道燃气网络。重点建设管道燃气工程第二气源厂、天然气输配系统工程一期工程,以及相思湖、经开区、邕宁区蒲庙镇区域、大沙田和沿海走廊开发区区域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玉洞、仙葫、相思湖、安吉、吴圩五个天然气储气站点。第十二章加快发展县城和城镇按照经济发展与就业、资源环境、公共服务能力相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聚各类生产要素,加快发展六个县城和一批中心镇(重点镇),逐步扩大城镇规模,构筑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争取经过一至两个五年规划或更长时期的努力,把若干个具备条件的县城和中心镇(重点镇)逐步建设成为中小城市。大力推进六个县城建设,2010年,武鸣县建成区人口达到16万人左右,宾阳县建成区人口达到16万人左右,横县建成区人口达到13万人左右,上林县建成区人口达到4万人左右,马山县建成区人口达到3.50万人左右,隆安县建成区人口达到6万人左右。加快黎塘、六景等一批全国、全区重点镇建设,2010年,黎塘建成区人口达到11万人左右,六景建成区人口达到4万人左右,吴圩(含明阳工业园、空港)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左右,三塘(含九曲湾)建成区人口达到3万人左右,金陵、五塘、苏圩、长塘、锣圩、双桥、府城、云表、峦城、新桥、大桥、白圩、周鹿、那桐等重点镇建成区人口平均达到1.40万人左右。协调推进其他一般建制镇建设,根据现状基础和资源条件,进一步优化小城镇布局,扩大一般城镇规模,期末全市一般城镇建成区人口平均达到0.40万人左右。大力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增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依托区位、交通、资源及基础条件,建设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交通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鼓励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定居创业。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人口城镇化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建立迁徒自由、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第四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以抓好新农村试点建设工作为突破口,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第十三章大力改善农村面貌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连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50户以上自然屯通屯公路建设,实现乡乡通油面(水泥)公路,有条件的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和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旱涝保收能力,重点建设田间灌排水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硬化渠网。继续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221座三类水库的除险加固,提高水库调蓄能力和灌区渠系水利用率。期末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55万亩,水田旱涝保收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期末解决80%以上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积极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新型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搞好改水改厕改栏舍等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防治人畜共患疾病,每年创建150个生态文明村。统筹集镇、村庄布局和各项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和环保行动工程,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消除中小学危房,完善农村教育设备,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全面落实对农村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实现农村地区免费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设步伐。建设完善县、乡(镇)医疗和预防保健业务用房及医疗设施,完成医院危房改造,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居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发展农村通信,实现村村通无线电话、乡乡能上网。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基本实现20户至50户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第十四章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主体。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加快建设县域城镇工业集中区,积极引导各类项目和工业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聚。依托县域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围绕服务中心城市、大型企业发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工业及劳动密集型工业,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大力培育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推进县域企业重组、并购和嫁接改造,扩大和提升县域企业的规模及竞争力。发展县域商贸流通服务业,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工程,推进中小商场、超市、连锁经营店进乡镇,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外出务工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实现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期末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5%以上。坚持产业兴镇,把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完善对县域经济的考核和激励政策,形成县区、乡镇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第十五章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推进传统农业向大农业发展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快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按照“主攻畜禽、扩大水产、优化粮经、提升林果”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县区资源和比较优势,发展粮油、糖蔗、畜牧、水产、果蔬、速生林和竹、花茶、桑蚕、中药材、乳业及其加工等优势产业,引导和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粮食生产基地,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1.33万公顷左右,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优质稻播种面积占水稻播种总面积比重保持在80%以上。建设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建设常年无公害蔬菜基地、秋冬菜生产基地和野生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水果产业基地,重点抓好标准化龙眼、荔枝、香蕉、柑桔、西瓜、板栗、菠萝和木瓜生产基地建设。建设糖蔗产业基地,优化甘蔗生产布局,稳定糖料蔗种植面积,扩大机械化种植规模,提高单产和蔗糖份,建设高产高糖糖蔗生产基地。建设木薯产业基地,抓好高产木薯示范区建设。建设桑蚕产业基地,重点布局在横县、宾阳、隆安、邕宁四个主产县区。建设食用菌产业基地,重点在横县、宾阳县、青秀区、邕宁区布局发展蘑菇、花菇。建设香料产业基地,重点在上林、马山、隆安和武鸣建设八角基地,在横县、宾阳和邕宁区建设茉莉花基地。建设花卉苗木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荫生观叶盘栽植物、园林绿化苗木、盆花、盆景。建设畜牧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草食动物,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布局建设生猪、肉鸭、肉鹅、肉鸡、黑山羊、肉牛和奶牛生产养殖基地。建设水产产业基地,重点抓好标准化罗非鱼加工出口养殖基地建设。建设速生丰产林产业基地,重点在邕宁区、武鸣县、宾阳县、横县、良庆区建设生产基地。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技推广、供销合作、技术研发等部门和龙头企业、农村经济能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行业内部经营行为,推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流通体系,形成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制度,建设市、县、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逐步实行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控。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科技、动物防疫、农产品流通、农业装备、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化等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第十六章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加强对承包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增强支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稳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第五篇加快发展服务业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拓宽领域、优化结构,加快发展旅游、商贸、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业,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大力发展会展、房地产等其他服务行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全面提高服务业现代化水平。第十七章打造旅游胜地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加强“奇山秀水绿南宁”宣传,塑造南宁旅游品牌,打造中国绿城、购物中心、美食天堂、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2010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95亿元,年均增长18%。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特色资源,建设精品,形成网络,丰富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南宁山水、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特色旅游。打造绿城山水风光游,建设环大明山旅游圈,按照“一带九区”规划开发大明山风景旅游区,重点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龙湖、三里洋渡、武鸣壮乡、独石湾、金伦洞、陈平漂流、黎塘情人谷等环大明山旅游景点,规划建设大型主题公园。开发建设青秀山旅游功能区,建设中国——东盟友谊园、多功能水上公园、孔庙等项目。建设邕江两岸景观带,开辟水上旅游航线,发展邕江观光旅游。开发建设五象岭森林公园,重点建设观光塔等一批项目。鼓励开发县区及其他特色旅游资源,支持龙虎山自然风景区、九龙瀑布群、广西药用植物园等项目建设。挖掘历史文化旅游,加快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开发,建设昆仑关战役纪念馆,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开发红色旅游,规划、开发、整修洋关码头、中共广西一大旧址、中共广西省委机关秘书处旧址(雷经天故居)等红色之旅景区景点。挖掘开发历史文化名人旅游资源,加快古遗址、古镇古村、古建筑、古文物等历史遗存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设一批文化景观工程,充分利用“大地飞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城市文化品牌,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发展民族风情游,建设民族文化村、民族饮食街等项目。开发美食旅游,发挥南宁饮食优势,突出南宁饮食特色,挖掘壮民族饮食文化,培育南宁名吃,形成邕菜系列,培育地方餐饮龙头企业和连锁店,形成规模大、档次高、环境优美的旅游餐饮区。建设青秀山美食街、“10+1”商业大道美食街、城市中心美食广场等一批项目。大力发展会展旅游、购物旅游。第十八章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区域性物流中心。突出抓好重点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商贸物流,服务更大区域的生产、生活商贸物流消费。进一步扩大商贸业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力度,积极引进新型业态,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发展一批特色商贸街。重点发展汽车以及农副产品、建材、服装、机电等商品贸易,支持建设大商汇商贸中心、航洋国际城、盛世联邦商贸城、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东盟水果蔬菜批发市场、金源国际汽车城等一批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力争建成8-10个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汽车、农副产品、建材、花卉苗木、粮食等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新增加一批大型商业企业。充分发挥交通枢纽作用,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大力培育重点物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公共物流服务,推动工业、商业、运输、货运代理、联运、仓储配送等物流资源整合,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建设江南、玉洞、安吉、金桥等物流园区以及六景、黎塘、吴圩空港、广西超大等一批物流项目。第十九章扩大对外贸易积极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创新对外贸易政策,优化贸易结构,提高外贸质量,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不断扩大外贸出口规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化工、医药等优势产品出口,力争期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口产品和10个以上年出口额超千万美元的出口加工企业。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化出口市场结构,巩固港澳台、欧美等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南亚、中东等市场,重点开拓东盟市场特别是越南市场,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扩大外贸规模。优化出口贸易方式,扩大一般贸易,积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优化外贸经营主体结构,形成外贸经营多元化格局,鼓励出口企业横向联合,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加强口岸建设,加快建立以空港口岸为主导,内河、铁路、公路、国际邮政口岸相配套的立体化的开放口岸体系。争取设立海关监管仓和保税仓,推进南宁水运口岸建设,推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快速通关模式。加强与广东各口岸和钦州、防城港、北海等海运口岸以及东兴、凭祥、龙邦、水口等边境一类口岸密切配合,建立“直通关”模式。第二十章加快发展金融业适应服务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大力培育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推进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建设和培育金融街,构建金融业发展平台。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利用我市成为开放人民币业务城市的机遇,创造条件吸引国际性以及国内的各类金融机构来邕扩展业务。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支持发展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支持社会及民间资本创办多种所有制的金融企业。发挥货币市场融资功能,积极引进基金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资金信托、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创新融资方式。开拓商业保险业务,增加保险新品种,开辟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发展保险中介业务,扩大农村保险市场,提高城乡保险覆盖率。建立政府、金融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协调,推进金融业持续稳步发展。第二十一章积极推进信息化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数字南宁”。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建设信息产业基地、通信创新技术试验网络基地。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和“信息扶贫”工程。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贸易、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抓好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和中国——东盟博览会通信保障与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建设与运营、政府管理与服务、企业生产与销售、居民学习与生活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建设完善各专业应用系统,加快会展资源管理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系统、中小企业服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等大型软件的开发及应用。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完善政务网络和应用系统,基本实现各级党政机关文档数字化、办公自动化及行政管理信息化。加强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化大楼,整合全市信息化资源,构建信息化平台。第二十二章大力发展其他服务行业加快发展会展业,以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知名品牌会展为重点,大力培育会展主体,开拓会展市场,发展会展产业。继续完善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等相关会展配套设施。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创新会展管理体制和办展模式,推进会展业产业化,努力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调控,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合理规划商业地产,引导高档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加快培育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积极改善居民住房环境和质量,提高居民居住面积,五年新建商品房面积达到1800万平方米左右。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老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幼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行业。积极发展信息、咨询、租赁、培训、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社会公证、经纪与代理、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业。第六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第二十三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实施方案》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实施方案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实施方案为了推进生态南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在市区内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按照市区现有150万人口每人种植一棵树的标准,年内完成种植150万株树木工作,使市区尽快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树要成林、花要成片”的具有亚热带特色的园林绿化景观。为顺利完成150万株树木的种植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以建设生态南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中国绿城生态景观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树立生态理念、创立全民参与机制为动力,全面推广、发动辖区内所有的部门、单位及广大市民参与到该项目建设工作中来,大兴植树造林之风,大搞城市绿化美化,争分夺秒,抓紧实施,尽快实现“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树要成林、花要成片”的建设目标。二、总体目标2006年按照150万市区人口人均在市区内种植一棵树的标准,增种乔木150万株,使市区内乔木总数达到750万株,实现“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树要成林、花要成片”的目标。三、组织机构成立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总指挥部,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发动、指挥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总指挥长:林国强市长副总指挥长:封家骧市委副书记陈瑞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家仁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黄伟京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黄礼新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陈琪市监察局局长刘雄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唐本开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文光琪市园林局局长瞿赐麟市建委副主任、市重点办主任卢礼杰市林业局局长阮兆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新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韦藤贤市环保局局长周志波市房产局局长蒙天森市水利局局长韦秉中市广电局局长李勤兴宁区区委书记魏凤君江南区区委书记肖志钢西乡塘区区委书记温达勤邕宁区区委书记朱朝霞良庆区区委书记刘为民兴宁区政府区长黄建宁江南区政府区长黄润斌青秀区政府区长黄丽娟西乡塘区政府区长黄宁邕宁区政府区长陈世平良庆区政府区长黄焕升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熊可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邓卫民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主任李斌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方建诠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筹备组组长李忠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邓国付市园林局常务副局长林燕碧市园林局副局长李孔全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均宁市林业局副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主任:陈瑞贤(兼)黄家仁(兼)常务副主任:黄礼新(兼)罗大光(兼)文光琪(兼)卢礼杰(兼)副主任:邓国付(兼)林燕碧(兼)李孔全(兼)黄均宁(兼)工作人员:胡少华、陆志成、钟春波、廖绍忠、朱茂福。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四、工作原则(一)以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园林、林业、风景区管理部门为辅。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宣传发动辖区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及广大市民参与到植树绿化工作中来,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园林、林业、风景区管理部门则重点抓好主要公共绿地的绿化改造工程。(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市财政主要负责园林、林业、风景区等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和组织、宣传、奖励等管理经费,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措辖区内20米以下道路、小街小巷、区管绿地等公共建设项目资金,及组织动员辖区内机关、单位、厂矿、房地产小区等自筹资金参与共建。(三)以大规格阔叶乔木为主,小规格乔木为辅。市区内大量种植大规格常绿或开花乔木,丰富城市绿化景观层次,丰富植物品种,近期内即可大幅度提高城市绿量;环城周围的绿地则种植小规格乔木,构成环抱市区的绿色大环境。(四)采取重点突破、普遍提高的原则。通过实施精品线路园林彩化工程、南湖环湖雨林景观带、朝阳溪绿化改造等效果明显的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所管辖区内全面展开宣传发动工作,掀起全市植树绿化高潮,整体提高城市绿化面貌。五、主要项目及责任分解按项目性质,分为园林局、林业局及风景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及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两大类,树木则按规格大小分为超大规格(胸径大于30公分)、大规格(胸径大于8公分)、中规格(胸径4至8公分)和小规格(胸径小于4公分)。(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共计112万株):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管辖区内的人口数(人均种植一株树的标准)及区位条件、自然资源条件为依据,按分解任务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区内的增加种植树木工作,一是要按年度目标,制定所管辖区增加种植树木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指挥部,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项目,落实责任人,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责任状,制定奖惩政策及项目保障措施,并积极筹措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项目的建设资金;二是负责开展宣传发动及辖区内项目的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验收、统计、总结、表彰等工作。2006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总共需增加种植树木112万株,其中,大规格树木15万株,中规格树木32万株,小规格树木65万株。指标分解情况具体为:1.青秀区政府22万株(大规格树木3.2万株,中规格树木6.3万株,小规格树木12.5万株);2.兴宁区政府16万株(大规格树木2.2万株,中规格树木5.2万株,小规格树木8.6万株);3.江南区政府18万株(大规格树木2.5万株,中规格树木6.5万株,小规格树木9万株);4.西乡塘区政府20万株(大规格树木2.6万株,中规格树木3.6万株,小规格树木13.8万株);5.良庆区政府14万株(大规格树木2万株,中规格树木4.4万株,小规格树木7.6万株);6.邕宁区政府12万株(大规格树木1.5万株,中规格树木2.5万株,小规格树木8万株);7.高新区管委会4.5万株(大规格树木0.3万株,中规格树木1.2万株,小规格树木3万株);8.经开区管委会4.5万株(大规格树木0.4万株,中规格树木1.6万株,小规格树木2.5万株);9.相思湖区管委会1万株(大规格树木0.3万株,中规格树木0.7万株)。(二)园林局、林业局及风景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十项,共计38万株):此类项目主要是对公园、风景区、城市主干道绿化、南友高速路南宁段等公共绿地增加种植树木,以种植超大规格、大规格树木为主,同步配植灌木花草,并规划建设配套设施。此类项目共需增加种植树木38万株,其中,超大规格树木0.03万株,大规格树木11.97万株,中规格树木9万株,小规格树木17万株。1.精品线路园林彩化工程。对市区内最主要的交通干道园林景观进行改造提高,即对机场路、白沙大道、双拥路、民族大道、星光大道共约50公里的路段增种开花、彩叶的乔、灌木,用色彩斑斓、富有生机的园林绿化景观体现首府城市的现代气息。计划种植乔木3万株,以大规格树木为主。责任单位:市园林局2.南湖环湖雨林景观建设。以“树要成林,花要成片”为指导思想,着力打造环南湖绿化景观带。通过精心规划,实施环南湖雨林景观带建设,多排多层种植树木,并配植片状、块状花带、花镜,把南湖沿岸绿地建成民族大道那样的生态园林绿地。计划种植乔木2万株,选用超大、大规格苗木,其中超大规格苗木约300株,大规格苗木约1.97万株。责任单位:南湖公园3.人民公园、新秀公园、金花茶公园、狮山公园增种乔木2万株。充分利用这四个已建公园的绿地,补充一定数量的树木,丰富植物品种,并把树种配置与地形地貌结合起来,提高公园绿量。增加种植树木以大规格树木为主,其中人民公园6500株,金花茶公园4000株,新秀公园3500株,动物园5500株,滨江公园500株。责任单位:人民公园、新秀公园、金花茶公园、狮山公园4.朝阳溪绿化改造。针对朝阳溪沿岸绿化带薄、乔木少、“绿量”严重不足的现状,着眼长远,在朝阳溪沿岸增加种植常绿阔叶乔木和开花乔木,构成朝阳溪绿化骨架,提高其环境、生态效应。计划种植乔木0.5万株,以大规格树木为主。责任单位:市绿化工程管理处5.主干道增种、补种乔木2.5万株。对南宁市现有的具备条件的主干道进行绿化改造,增种、补种乔木。主要增加种植地点在人行道外侧绿地、人行道及机非分隔带,通过增种及补种,进一步丰富道路绿化层次,实现道路林荫化的目标。树种以大规格树木为主。责任单位:市绿化工程管理处6.青秀山风景区林相改造。青秀山风景区内的树种基本以马尾松、大叶栎为主,树种过于单调,景观质量不高,而且抗病防灾能力弱,生态系统不够稳定,易发生火灾及病虫害。青秀山风景区作为南宁市的“绿肺”,应对现在过于单一的林相进行改造。计划种植乔木3万株。其中,大规格树木1万株,中规格树木2万株。责任单位: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7.狮山公园林相改造。狮山公园现已基本解决土地问题,正面临大建设的广阔前景。公园内现有大片单一的竹林、台湾相思林和松林,树木品种比较单一,不利于生态系统的稳定,需结合公园特色对林相进行改造。计划种植乔木2万株,选用大、中规格树木,其中大规格0.3万株,中规格1.7万株。责任单位:狮山公园8.石门森林公园林相改造。石门森林公园将改建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配套项目,计划建设成“东南亚风情博物园”。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该公园的绿化环境质量,对其现有景观质量不高的马尾松林进行改造,增加体现地方特色的树木。计划种植乔木1万株,选用大、中规格树木,其中大规格0.2万株,中规格0.8万株。责任单位:石门森林公园9.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绿化工程。打造昆仑关旅游风景区核心区园林绿化景区,对其现有景观质量不高的林相进行改造,增加体现地方特色的树木。计划种植乔木5万株,选用大、中规格树木,其中大规格1万株,中规格4万株。责任单位: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筹备组10.南友高速公路南宁段绿色工程。对南友高速公路南宁段21公里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可视一面坡宜林荒山荒坡和疏林地进行造林绿化,面积约1538亩。计划种植乔木17万株,选用中、小规格树木,主要以小规格树木为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六、经费概算及筹措办法共计14535万元,其中市财政筹措资金7815万元,多渠道筹措资金6720万元,具体如下:1.园林局、林业局及风景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此类种植35万株(精品线路园林彩化工程的3万株不参与计算),选用超大、大规格苗木,其中超大规格苗木约需300株(20000元/株),大规格树木8.97万株(400元/株),中规格树木9万株(80元/株),小规格树木17万株(6元/株,主要以速生桉袋苗为主),配套费按50%计,此类项目共需经费约7515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投入。2.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此类种植112万株,其中,大规格树木15万株,中规格树木32万株,小规格树木65万株,按平均每株树50元测算,配套费按20%计,此类项目共需估算经费约6720万元,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责任单位多渠道筹措。3.项目管理、宣传、表彰、验收等经费由市财政按每株树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兴宁区政府32万元,江南区政府36万元,青秀区政府44万元,西乡塘区政府40万元,良庆区政府28万元,邕宁区政府24万元,高新区管委会9万元,经开区管委会9万元,相思湖新区管委会2万元,市园林局、林业局及风景区管委会76万元,共计300万元。七、实施步骤(一)2006年1月各责任单位编制完成各分项目的实施计划,交由市园林局统一编制完成总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二)2006年2月初,由市园林局编制完成启动仪式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三)2006年2月底,各责任单位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四)2006年2月28日(暂定),举行启动仪式。(五)2006年3月,完成小规格苗木集中采购工作,4至6月,完成大、中规格苗木集中采购工作。(六)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80%工程量,即增种120万株树木。(七)2006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150万株乔木种植任务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八、项目推进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总指挥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园林、林业部门及风景区管委会成立分指挥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推进项目实施。(二)建立责任制。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园林、林业部门及风景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缴纳风险抵押金;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园林、林业部门及风景区管委会再与各自责任内的项目单位签订责任状,收缴风险抵押金。此项工作要与2006年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挂钩,接受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完不成目标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市财政项目管理配套补贴经费也不予拨付。(三)将“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全部子项目列入到年度城建计划投资项目中,明确资金来源,保障资金筹措足额到位。(四)建立两级技术保障机构。由市园林局、林业局作为项目一级技术保障机构,主要负责市一级重点项目的方案评议、监督施工质量以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城区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内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工作。(五)奖惩办法。由市园林局编制“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奖惩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通过对项目的检查督促,表彰通报,采取经济、组织、宣传等多种手段推进项目的实施,如缴纳保证金、通报表扬(或批评)、挂黄旗、加(扣)年终目标分等。(六)宣传发动。由市委宣传部总负责,调动全市新闻媒体参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全方位、持续性的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倡导,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共建绿色家园。此外,通过举行工程启动仪式,邀请区市领导、两会代表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全面启动推进项目建设。九、各县参照此方案,根据县城人口制定在各自县城建成区内种植乔木的实施方案,分期实施,逐步缩小与市区建成区绿化总体水平的差距,使县城建成区的绿化迈上新台阶。附件:1.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责任分解表2.增加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树种选择原则及推荐树种附件1:“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责任分解表┌─┬──────┬───────┬──────────────┐│序│项目名称│责任单位│责任分解││号││││├─┼──────┼───────┼──────────────┤│一│园林局、林业││38万株│││局及风景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1│精品线路园林│市园林局│3万株│││彩化工程│││├─┼──────┼───────┼──────────────┤│2│南湖环湖雨林│市南湖公园│2万株│││景观建设│││├─┼──────┼───────┼──────────────┤│3│已建公园、广│人民公园、金花│共2万株。其中,人民公园6500│││场、游园绿地│茶公园、新秀公│株,金花茶公园4000株,新秀公园│││增种乔木工程│园、动物园、滨│3500株,动物园5500株,滨江公园││││江公园│500株。│├─┼──────┼───────┼──────────────┤│4│朝阳溪绿化改│市绿化工程管理│0.5万株│││造│处││├─┼──────┼───────┼──────────────┤│5│主干道增种、│市绿化工程管理│2.5万株│││补种工程│处││├─┼──────┼───────┼──────────────┤│6│青秀山管委会│青秀山管委会│3万株│││增加种植树木│││││工程│││├─┼──────┼───────┼──────────────┤│7│狮山公园林相│市狮山公园│2万株│││改造│││├─┼──────┼───────┼──────────────┤│8│石门森林公园│市石门森林公园│1万株│││林相改造│││├─┼──────┼───────┼──────────────┤│9│昆仑关旅游风│昆仑关旅游风景│5万株│││景区│区管委会筹备办││├─┼──────┼───────┼──────────────┤│10│南友高速路南│市林业局│17万株│││宁段绿色工程│││├─┼──────┼───────┼──────────────┤│序│项目名称│责任单位│责任分解││号││││├─┼──────┼───────┼──────────────┤│二│城区政府、开││112万株│││发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1│青秀区政府增│青秀区政府│22万株│││加种植树木工│││││程│││├─┼──────┼───────┼──────────────┤│2│兴宁区政府增│兴宁区政府│16万株│││加种植树木工│││││程│││├─┼──────┼───────┼──────────────┤│3│江南区政府增│江南区政府│18万株│││加种植树木工│││││程│││├─┼──────┼───────┼──────────────┤│4│西乡塘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20万株│││增加种植树木│││││工程│││├─┼──────┼───────┼──────────────┤│5│良庆区政府增│良庆区政府│14万株│││加种植树木工│││││程│││├─┼──────┼───────┼──────────────┤│6│邕宁区政府增│邕宁区政府│12万株│││加种植树木工│││││程│││├─┼──────┼───────┼──────────────┤│7│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4.5万株│││增加种植树木│││││工程│││├─┼──────┼───────┼──────────────┤│8│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4.5万株│││增加种植树木│││││工程│││├─┼──────┼───────┼──────────────┤│9│相思湖管委会│相思湖管委会│1万株│││增加种植树木│││││工程│││├─┼──────┼───────┼──────────────┤││小计││150万株│└─┴──────┴───────┴──────────────┘附件2:增加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树种选择原则及推荐树种一、树种选择原则:(一)突出生物多样性;(二)快(快生树种)慢(慢生树种)结合,远(远期景观)近(指近期景观)互补;(三)以乡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四)以常绿为主,落叶为辅;阔叶为主,针叶为辅;高大为主,低矮为辅;观花为主,观叶观果为辅。二、推荐树种(一)观花类:主要有木棉、大花紫薇、无忧花、红花羊蹄甲、白兰、洋紫荆、刺桐、仪花、粉花山扁豆、凤凰木、黄槐、鸡蛋花、桃花、桂花、黄兰、美丽异木棉、朱槿、三角梅、夹竹桃、红千层、小花紫薇等。(二)观果类:主要有扁桃、木菠萝、胭脂木、芒果、红蒲桃、腊肠树、吊瓜、海红豆、人心果、柚子、五味子等。(三)彩叶类:主要有花叶橡胶榕、花叶榕、黄金榕、星光榕、红叶李、乌桕、富贵榕、彩叶刺桐、彩叶榄仁等。(四)绿叶类:主要有小叶榕、南洋楹、杜英、人面果、苹婆、高山榕、黄葛榕、对叶榕、斜叶榕、柳叶榕、垂叶榕、秋枫、麻楝、盆架子、假萍婆、香樟、朴树、格木、油楠、马占相思、海南蒲桃、竹子类、速生桉等。(五)棕榈类:主要有大王椰、加拿利海枣、银海枣、蒲葵、董棕、假槟榔、鱼尾葵、国王椰、狐尾椰、砂糖椰、三角椰、金山葵、霸王棕、三药槟榔、糖棕、老人葵、桄榔、散尾葵等。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南宁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下列项目列入200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一)《南宁市清真饮食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起草,2006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2006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2006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2006年7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下列项目列入200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南宁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2006年2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二)《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起草,2006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三)《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2006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四)《南宁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管理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2006年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五)《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起草,2006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六)《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2006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七)《南宁市土地登记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2006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八)《南宁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2006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九)《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起草,2006年7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三、下列项目列入2006年立法调研计划,条件成熟后可增补为200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调研。(二)《南宁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调研。(三)《南宁市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研。(四)《南宁市特种设备集中报废销毁回收安全管理规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调研。(五)《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由市环保局负责调研。(六)《南宁市道路车辆静态管理办法》,由市市政管理局与市公安局联合调研。(七)《南宁市地方农村水电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调研。(八)《南宁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调研。(九)《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调研。(十)《南宁市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管理办法》,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调研。(十一)《南宁市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若干规定》,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调研。(十二)《南宁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由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负责调研。四、在本通知外,需要增加其它立法项目的,由建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法制办公室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五、各起草单位应于2006年2月24日前将立法起草工作方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备案。市法制办公室要对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六、承担2006年政府立法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本通知确定的时间报送草案送审稿。草案送审稿应当经起草单位集体讨论研究,主要领导签署盖章后方可报送。起草单位要将草案送审稿和说明一式50份(含电子文本)以及对草案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法律依据、论证会、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外省市有关立法资料等一式5份报送市法制办公室统一审查。七、承担2006年政府立法调研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调研方案,认真组织人员开展立法调研活动,2006年10月前将立法调研报告报送市法制办公室。条件成熟的立法调研项目,及时草拟立法草案,提出立法建议。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收费用征收营业税及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要求明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单位代收费用营业税管理及使用发票问题的请示》(南地税报〔2005〕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第二款“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项第十九条“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属于代收性质的费用不征收营业税,但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代收的费用必须与支出相对应,同时分项单独列账,分别核算,并按月编制代收费用结算表,以登记住(用)户名称,代收费用实际耗用量、公共费用分摊量,收费单价、总额等有关资料备查。(二)代收的费用在开具发票时,代收费用的各子项目及其金额,必须分项填列,并在代收项目前加“代收”字样。二、关于房屋租赁企业或个人代收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对房屋租赁企业或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其它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营业税。三、关于发票使用问题(一)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发票使用问题。凡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费用应使用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但必须具备上述第一点规定的两个条件。(二)房屋租赁企业或个人代收费用发票使用问题。凡属于房屋租赁企业或个人代收的费用均应使用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四、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联系,做好对出租房屋代扣代缴工作。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科学把握,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发展和升华。中央1号文件集中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政策措施,是指导各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而且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增收不够快的局面仍没有根本改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能力仍然十分脆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把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建设落实到广大农村的重大举措和最佳载体,也是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既是解决我区“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既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上来,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地推进。(二)切实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个总体要求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全部内容,包含了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农村的方方面面:既要加快发展生产力,又要调整生产关系;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加快社会发展;既要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又要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搞新村建设。要切实按照总体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扎实推进,使农业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体现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新的事业,各地既要结合实际探索总结新经验,又要严格把握重大原则,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是坚持发展生产,富裕农民。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坚持基础先行,务求实效。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集中力量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既使农民受益,也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我区农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做好总体规划,从试点入手,逐步推进。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广大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五是坚持综合改革,完善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六是坚持节约资源,持续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大力发展循环农业、节约农业,积极鼓励节能省地型村庄和农民住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三)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既要全面把握,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防止顾此失彼;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步实施,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围绕“三化”、强化“四基”、突出“五建”、实现“六新”。“三化”,就是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壮大县乡村工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推进农村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四基”,就是要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基础产业发展,培育特色经济,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抓农民基本素质的提高,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抓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五建”,就是抓好路、水、电、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广播电视电讯设施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文体设施建设,抓好村屯卫生站(所)等卫生设施建设,抓好房屋和村容村貌等人居环境建设。“六新”,就是培育新经济、新生活、新风尚、新村貌、新机制和新农民。“三化”是农村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四基”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五建”是新农村建设必须率先突破的薄弱环节,“六新”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重大原则和基本内容,扎实稳步地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着力抓好6个方面:(一)抓好试点,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子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入手。2006年至2007年,自治区选择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片试点,各地也要在城市包括县城和重点镇周边农村中选择一个或几个村开展试点。试点片区50户以上村屯要率先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使农村整体面貌有较大改观,为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铺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近期自治区将下发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二)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新建一批通乡、通行政村、通屯公路,改、扩建一批乡村道路,提高公路等级,全面提高农村路网的通达程度和通行能力。2010年实现100%的乡镇通油(水泥)路,2015年实现100%的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加强道路管理,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系统,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搞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农田渠系整治与配套,力争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除险加固病险水库,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快桂中、左江流域和桂西大石山区三大旱片治理,建设治旱骨干工程。加快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和安全建设,5年内每年解决100万人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提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村能源供给能力。每年新增沼气池20万座,建设富民生态家园,到2010年全区沼气入户率达46.7%。尽快解决农村用电问题。加快文教卫体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搞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改造一批县乡文化设施,积极推进文化数字网络化建设。实施“宽带进村、电话入户”工程,2010年实现乡镇都能上网并延伸至较发达村屯。加快农村“三电合一”(实现农村电话、电视、电脑三种信息载体有机结合、优势互补、互联互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完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活跃农民群众的文体生活。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开展村镇规划设计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区域和条件,编制规划建设标准。未完成规划编制前,不审批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民的宅基地及建房。规划建设要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推进生态省区建设工作,稳步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强化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严格环境准入,巩固生态建设成效。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和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清理村庄垃圾、污泥和路障,规范垃圾堆放点,做好改水改厕改圈改厨工作,硬化屯内道路,鼓励在村屯周边和村屯内种植绿化树,逐步实现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创造农村良好的人居环境。(三)加快发展农业优势产业,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现代农业体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良种工程和沃土工程,加强商品粮基地县建设,提高粮食优质品率、商品率和加工率,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降低种粮成本。进一步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坚定不移地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继续做大做强已经形成优势的糖料蔗、水果、蔬菜、生猪、家禽等产业,积极培育壮大优质粮食、桑蚕、食用菌、烟叶、中药材、香料、花卉、商品林、草食动物、牛奶、优势水产品等新兴优势产业和各地的特色产业,力争每2-3年培育一个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优势产业。优化区域布局,加快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深加工为重点,不断延长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使优势产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其他产业,规模化、基地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实施优势产业发展奖励政策。突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倾斜、科技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区农业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实行重中扶重,实施壮大重点龙头企业行动规划,力争通过3-5年的重点扶持,在主要优势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逐步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与农产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对农户的带动、保护作用。稳步发展区域性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自律、保护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农垦系统土地和集约化经营优势,使其在推动产业化经营、加快优势产业发展方面起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鼓励有关部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科技水平。大力推广先进农业设施建设。鼓励人畜分居,采取政府补贴、农民自主投入的方式,积极推广小区养殖等先进养殖模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把农业科研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围绕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食品生物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应用取得突破,在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集成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多元化的技术推广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步伐。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红火蚁等重大植物疫病防治。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作业,提高气象服务农业水平。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水平。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重要平台,抓住“泛珠三角”经济区等区域合作的重要机遇,以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基础,以项目建设为核心,创新机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招商引资活动,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吸引更多国外、区外资金和技术开发我区优势产业、发展优势产品加工出口。继续加强与国外、区外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高度重视桂台农业合作,积极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逐步扩大我区具有现实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及其制成品在东盟国家的市场占有率,推动技术、产品、设备和劳务“走出去”。加强外资扶贫工作,争取多边、双边国外优惠或无偿援助的项目更多地落户广西。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创造有利条件。(四)采取综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免除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化解乡村债务,防止农民负担出现新的反弹。扩大粮食直补范围,实行水稻良种补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继续实行退耕还林补贴,增加农民政策补贴收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培育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的县域经济主体,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互动,加快发展县城和中心镇,提高县城和中心镇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使小城镇逐步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渠道,成为增加农民非农收入的源泉。各地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当地农民为主体,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加快提升劳务经济水平。整合资源,结合实施“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提升劳务输出层次。培育劳务品牌,加强与广东、浙江、上海等发达省区的劳务合作,进一步扩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规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后5年,每年培训农民100万人次,使300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五)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更多地注重通过产业化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确保集中用地、节约用地。依法确需占用农民耕地的,要给予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生计安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新体制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强化县级保障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增强地方金融的融资和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2006年重点抓好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小型水利产权制度、兽医管理体制、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系统的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政策体系。(六)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实施“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2006年起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将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成为培养新型农民和培训农民技能的重要基地。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在40个县(市)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8年全区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创新文化发展机制,扎实开展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各种文化活动,加快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加强“五保村”建设,逐步建立五保户、特困户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民等农村困难群体救助体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继续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大力发展移民经济,重点安置好新库区移民,分期分批解决老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庭院、文明守法户、平安乡村、和谐乡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农民业余文化生活。用先进和健康有益的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引导农民群众革除各种陋习,养成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三、创新体制机制,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一)加快建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农村工作部门的事情,也是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务;不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保证新农村建设有序有效地开展。各级各部门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部门要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发展规划通盘部署,农村工作部门更要全力以赴投入新农村建设,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建立符合利学发展要求的工作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把新农村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二)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支持农业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体制机制,确保农业和农村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逐步建立我区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融资体制,形成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农村,把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农村,把掌握的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把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导人农村,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每年要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农村公共品和准公共品建设,特别是每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费要主要用于农村。协调整合现有政府性支出资金和市场机制引进的资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协调,集中力量办大事;改革投入方式,建立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补助投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投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争取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三)加快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进一步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改变城乡差距过大的状况。改革经济社会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四)加快建立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必须坚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农民自身力量搞好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联系村庄和农户,开创各方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五)加快建立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农村基层组织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组织者。要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其在发展经济、村庄整治、科教兴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移风易俗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村(屯)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新家园、自觉管理好村屯事务。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侵害农民利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教育和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2月23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6年对我区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制订的《关于2006年对我区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挂钩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2006年对我区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挂钩的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有关政策精神,2004年和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安排部分资金对我区部分粮食主产县(市、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挂钩试点。两年的试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切实增加了种粮农民收入,提高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充实了储备粮库存,确保了我区粮食安全。按照中央逐年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对我区粮食主产县(市、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在总结、完善2004年和2005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原则(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央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4]4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4]75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对我区粮食主产县(市、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使农户能够做到播种早计划、收获早准备、售粮早打算,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确保我区粮食安全。(二)遵循原则。1.补贴资金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县(市、区)倾斜,向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2.补贴办法要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订单合同要签订到农产。3.补贴资金兑现要确保到农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抵扣任何款项。4.补贴政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计算依据、补贴兑现等科学合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二、各部门职责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直补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检查等,订单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要求做好签订订单合同的收集和核实,按签订有效的订单合同和订单粮食的收购进度核拨(发)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委托代发直补资金的发放和安全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订单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粮食部门负责做好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印制,指导和检查下级粮食部门订单合同的签订和按订单收购粮食,以及提出收购的订单粮食分配安排和组织调运等工作,订单县(市、区)粮食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具体签订和按订单收购粮食,以及接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发直补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负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订单收购任务和确定的价格做好收购资金筹措计划,指导和检查下级农业发展银行及时足额发放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等,订单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及时足额发放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总之,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粮食订单收购工作。三、直补的主要内容(一)直补的范围和方式及对象。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06年在我区4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挂钩(名单详见附表)。2.直补的对象。在直补订单县(市、区)内,凡承包有责任田的愿意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销售粮食给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二)直补资金总额和直补的标准。1.直补资金总额。2006年下达我区直补资金总额6000万元(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表)。2.直补的标准。普通早籼稻、专用稻、普通晚籼稻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每公斤补贴0.08元,优质稻(指八桂香、马坝银粘、油粘8号、桂小粘)在国家规定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加收购品质差价后每公斤补贴0.14元。(三)直补收购订单粮食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及时间。1.直补收购订单粮食总量。2006年下达我区直补收购订单粮食总量为60万吨(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表)。2.直补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早籼稻(包括普通稻、优质稻和专用稻)、晚籼稻(包括晚籼优质稻)。个别市场畅销的品种,经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同意也可纳入收购范围。收购的粮食为农户2006年自己种植生产并愿意签订订单合同销售的稻谷。收购的稻谷质量必须达到国标中等以上要求。3.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谷和普通晚籼稻谷收购价格按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确定;专用稻谷收购价格按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加0.08元/公斤确定;优质稻谷(指八桂香、马坝银粘、油粘8号、桂小粘4个品种)收购价格按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加品质差价0.40元/公斤确定。即普通早籼稻谷1.40元/公斤;普通晚籼稻谷1.44元/公斤;专用稻1.48元/公斤;优质稻谷1.80元/公斤(如2006年国家公布新的最低收购价格,即按国家公布新标准执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订单收购的粮食的到库成本价格按以上收购价格加0.04元/公斤收购费用作为入库成本价格。各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及时足额向当地负责组织订单粮食收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负责组织订单粮食收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4.直补收购粮食的时间。收购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四)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印制和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印制。订单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订单收购计划组织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签订工作。订单县(市、区)粮食局在所属的企业中选择一家仓储条件好、资信度较高、管理能力强的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与种粮农户直接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粮食购销企业、财政部门、农户各存一份)。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种粮农民自愿决定,不能采取行政手段强迫。每户农民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的粮食数量,不能超过该农户自己当年实际生产的稻谷数量(扣除农民自用口粮)。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签订后,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虚假的,应废止或重新签订。各订单县(市、区)不许签订超计划数量的订单合同。2006年订单合同签订的截止日期为6月20日,过期一律不得补签合同。订单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2006年6月30日前负责将已签订的有效订单合同(财政部门留存)收集和核实。(五)直补订单粮食的收购。收购订单粮食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户卖粮。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公布的粮食订单收购价格时,允许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农民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民将粮食出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与自治区公布的粮食订单收购价格持平时,负责收购订单粮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自治区公布的订单价格积极组织收购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的农户出售的粮食和兑现直接补贴款。粮食收购期间,为方便农户售粮,国有粮食购粮企业可到村设点收购或委托村委或村民小组代收。由村委或村民小组代收的,负责收购订单粮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及时与村委或村民小组核对每户农户出售的粮食数量(每户出售的粮食数量应等于或小于订单合同签订数量),并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售粮农户的手中。在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1.直补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订单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通过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补贴资金的50%逐级预拨到各订单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拨付。2.直补资金的兑现。财政部门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可委托承担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农户交售粮食时直接发放给农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需的粮食直补资金实行报账制,即由订单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在订单粮食收购前,根据本县(市、区)或本乡(镇)的订单任务按一定比例(由各县、市、区自定)预拨部分直补资金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订单粮食收购开始后,凭已兑付直补资金的订单合同和开具的粮食收购码单到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报账,财政部门按签订有效的订单合同(财政部门留存)和订单粮食的收购进度核拨(发)直补资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支付购粮款和补贴款时,要做到分开窗口,分开支付,分开核算(票据上必须单列补贴款金额);确保补贴款实实在在发放到农户手中。如订单粮食收购无法实现时,粮食购销企业要将预拨资金及时退回财政部门;订单粮食收购结束后,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财政部门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清算。对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农产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骗取直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直补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一)直补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及用途。直补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储备粮的轮换和充实库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用于安排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晚籼稻和优质稻主要用于市场供应。上述粮食如订单县(市、区)需用,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视实际情况按不低于收购价予以确定。如订单县(市、区)不留用的,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负责处理。直补订单粮食安排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制定。(二)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订单收购的粮食,收购费用和利息开支,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属自治区使用和调出订单县(市、区)的粮食,利息开支按粮食实际入库数量及核定入库成本据实计算和拨补,保管费用根据实际入库数量按自治区储备粮的费用标准据实计算和拨补;属当地政府使用的,从粮食收购入库开始,利息开支和保管费用由地方政府按地方储备粮的标准拨补。如属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作其他用粮的,从粮食收购入库开始,利息开支、保管费用、收购费用等均由用粮单位负责。粮食直补工作所需的宣传发动、合同签订等相关费用,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附件:2006年实行粮食直补县(市、区)名单和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补贴资金安排一览表单位:原粮、吨,万元┌──┬───┬─────────────────────────┬────┐│序号│试点县│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补贴金额│││名单├───┬───────┬───────┬─────┤││││合计│1.普通早籼稻│2.普通晚籼稻│3.优质稻││││││和专用稻││││├──┼───┼───┼───────┼───────┼─────┼────┤││合计│600000│300000│100000│200000│6000│├──┼───┼───┼───────┼───────┼─────┼────┤│1│武鸣县│20000│8000││12000│232│├──┼───┼───┼───────┼───────┼─────┼────┤│2│横县│30000│8000││22000│372│├──┼───┼───┼───────┼───────┼─────┼────┤│3│宾阳县│27000│3000││24000│360│├──┼───┼───┼───────┼───────┼─────┼────┤│4│柳江县│10000│8000│2000││80│├──┼───┼───┼───────┼───────┼─────┼────┤│5│鹿寨县│15000│12000│3000││120│├──┼───┼───┼───────┼───────┼─────┼────┤│6│全州县│30000│11000│10000│9000│294│├──┼───┼───┼───────┼───────┼─────┼────┤│7│兴安县│25000│13000│10000│2000│212│├──┼───┼───┼───────┼───────┼─────┼────┤│8│临桂县│15000│7500│6000│1500│129│├──┼───┼───┼───────┼───────┼─────┼────┤│9│灵川县│15000│5000│8000│2000│132│├──┼───┼───┼───────┼───────┼─────┼────┤│10│灌阳县│11000│7000│4000││88│├──┼───┼───┼───────┼───────┼─────┼────┤│11│苍梧县│15000│4000││11000│186│├──┼───┼───┼───────┼───────┼─────┼────┤│12│藤县│10000│3000│2000│5000│110│├──┼───┼───┼───────┼───────┼─────┼────┤│13│合浦县│23000│11000│4500│7500│229│├──┼───┼───┼───────┼───────┼─────┼────┤│14│灵山县│20000│15000│4000│1000│166│├──┼───┼───┼───────┼───────┼─────┼────┤│15│浦北县│10000│7000│2000│1000│86│├──┼───┼───┼───────┼───────┼─────┼────┤│16│桂平市│26000│3000││23000│346│├──┼───┼───┼───────┼───────┼─────┼────┤│17│覃塘区│12000│3000││9000│150│├──┼───┼───┼───────┼───────┼─────┼────┤│18│港南区│11000│3000││8000│136│├──┼───┼───┼───────┼───────┼─────┼────┤│19│博白县│25000│18000│6000│1000│206│├──┼───┼───┼───────┼───────┼─────┼────┤│20│陆川县│20000│12000│5000│3000│178│├──┼───┼───┼───────┼───────┼─────┼────┤│21│兴业县│15000│7000│3000│5000│150│├──┼───┼───┼───────┼───────┼─────┼────┤│22│福绵区│10000│7000│1000│2000│92│├──┼───┼───┼───────┼───────┼─────┼────┤│23│兴宾区│15000│11000│3000│1000│126│├──┼───┼───┼───────┼───────┼─────┼────┤│24│象州县│10000│3000│1000│6000│116│├──┼───┼───┼───────┼───────┼─────┼────┤│25│八步区│20000│15000│5000││160│├──┼───┼───┼───────┼───────┼─────┼────┤│26│田阳县│11000│8000│3000││88│├──┼───┼───┼───────┼───────┼─────┼────┤│27│田东县│10000│10000│││80│├──┼───┼───┼───────┼───────┼─────┼────┤│28│宜州市│12000│9000│2000│1000│102│├──┼───┼───┼───────┼───────┼─────┼────┤│29│环江县│10000│8000│2000││80│├──┼───┼───┼───────┼───────┼─────┼────┤│30│上思县│5000│4000│1000││40│├──┼───┼───┼───────┼───────┼─────┼────┤│31│扶绥县│10000│7000│1000│2000│92│├──┼───┼───┼───────┼───────┼─────┼────┤│32│邕宁区│13000│2500│2500│8000│152│├──┼───┼───┼───────┼───────┼─────┼────┤│33│上林县│11000│3000││8000│136│├──┼───┼───┼───────┼───────┼─────┼────┤│34│永福县│14000│5000│1000│8000│160│├──┼───┼───┼───────┼───────┼─────┼────┤│35│阳朔县│10000│6000│2000│2000│92│├──┼───┼───┼───────┼───────┼─────┼────┤│36│钦北区│12000│7000│2000│3000│114│├──┼───┼───┼───────┼───────┼─────┼────┤│37│港北区│12000│3000││9000│150│├──┼───┼───┼───────┼───────┼─────┼────┤│38│容县│10000│6000│2000│2000│92│├──┼───┼───┼───────┼───────┼─────┼────┤│39│罗城县│10000│8000│2000││80│├──┼───┼───┼───────┼───────┼─────┼────┤│40│平乐县│10000│9000││1000│86│└──┴───┴───┴───────┴───────┴─────┴────┘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现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2月25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从我区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2007年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连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地在城市(包括县城和重点镇)周边选择一个或几个村开展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以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为保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实现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二、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面广,要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关系,与农村基础工作的关系;处理好政府扶持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处理好生产发展与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关系。试点工作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农村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由政府投入;直接面向村庄的公益类或准公益类建设项目实行政府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户自主参与的非公益类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示范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予以实施。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强力推动。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特别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农民群众是实施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建设美好家园。(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群众的意愿,科学编制试点建设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所有工作要按照规划开展。根据发展的可能制定阶段性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试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着重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建设要求开展综合整治,一村一策,量力而行,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四)基础先行,务求实效。要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集中力量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促进基础产业发展、基本生活保障改善和农民基本素质提高。(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可以先在城市(包括县城和重点镇)周边地区展开,群众积极性高的其他村屯也可纳入试点范围。要找准突破口,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推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中,各地要牢牢把握上述原则,注重实际,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三、主要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不能等同于单纯搞新村建设。试点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一)生产发展。每个试点村形成1至2个优势特色产业,农民人均农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带动60%以上农产,收购、加工60%以上的优势特色产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95%以上,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45%以上。通过发展试点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当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二)生活宽裕。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农村“五保户”供养率100%,特困户、灾民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70%以上。(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农村道路。乡(镇)至村、村至50户以上的屯通四级水泥(油)路;50户以上的屯屯内道路硬化。2、农田水利。完成1个流量以上渠道的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农田旱涝保收水平70%以上;解决农村人饮安全问题。3、生态环境。屯内道路建有排水沟,溪渠清洁。人畜分离,畜禽分饲。初步达到生态家园标准。4、生活能源。大力推广电力、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村村户户通电,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5、教育设施。学校无危房,学生寄宿宿舍完善;职校技校农民培训设施配套,为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提供保障。6、医疗卫生设施。乡(镇)卫生院完备,建有村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完善卫生院(所)内部设施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7、文体设施。建有村文化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场地。8、广播电视通讯设施。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话进村入户。9、村容整治。村屯建设整治有规划,地方特色鲜明。人均住宅面积合理,无茅草房,住宅外墙整洁、粉刷。村屯建有垃圾集中堆放点、简易生活污水氧化塘,无“脏、乱、差”现象。提倡农民在规划指导下建新房,引导农民改变建新房留旧房的习惯。(四)乡风文明。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对农村劳动力普遍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走出去的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的务工技能,留下来的80%以上掌握1门以上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无“黄、赌、毒”现象,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五)管理民主。村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组织健全,威信高,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乡村治理机制基本完善;村(屯)务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民主选举依法、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监督有效。建立健全屯党组织、村民民主管理机构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管理。试点阶段工作完成后,相关市、县(市、区)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进程,逐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质量,不断将新农村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同步推进。四、工作步骤结合我区实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初定2年,分5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动员,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让农民群众明白自己承担的任务,树立自信、自助、自立、自强、自建的观念,激发建设新农村的内在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第二阶段:编制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组织编制新农村建设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镇),要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修订;未编制规划的村镇,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第三阶段:申报实施。建设项目分级负责,自治区试点地区的项目,符合自治区补助条件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市、县(市、区)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使用自治区正常安排资金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并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如期完成。第四阶段:考核验收。各级建立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均须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分别验收,其他各项工作也要按照目标考核体系的要求分别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的高质量。第五阶段:总结提高。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经村民充分讨论,提出巩固试点成果和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把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五、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试点工作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主要负责自治区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督促工作开展。地级市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工作推进。县(市、区)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一律免除各种收费,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三)整合各类资源,支持试点建设。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三是整合相关的政府性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四是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通过市场筹措建设资金。此外,提倡结对帮建,发动各类挂点单位帮扶当地村屯开展新农村建设。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四)搞好骨干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包村干部要承担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工作。(五)健全基层组织,坚持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引导农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新家园、自觉管理好社区事务。(六)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第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交通部门要指导乡(镇)搞好乡村公路规划,并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水利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县、乡村搞好各类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其他负有新农村建设具体任务的部门,都应帮助和指导试点地方搞好建设规划和相应的设计工作,所需规划设计费用纳入自治区、市、县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在挂点单位主要抓好新农村建设。(七)建立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特别是严格的责任制和奖优罚劣机制。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干部积极、群众主动的地方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物资奖励。附件1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的职责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以及全国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现场会的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突出特色、友谊关率先”的原则,为加快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工作步伐,确保凭祥友谊关电子口岸试点项目在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前投入使用,特制定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广西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合作促发展。广西电子口岸的发展目标是:用3到5年的时间,把广西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具有一个“门户”入网、一种认证登录和“一站式”办事等功能、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及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使口岸执法管理更加严密、高效,使企业进出口通关更加有序、便捷,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二、进度安排及工作步骤(一)广西电子口岸建设进度安排。建设分两期进行,首期2006年7月底前完成广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基本框架建设,以凭祥友谊关电子口岸应用为试点,在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前建设完成。第二期进一步完善广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用3到5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完成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首期建设目标,广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基本框架搭建完成,安全与交换系统及外网接入安全防御系统部署完毕,成员单位各自对外网站能在平台上运行,项目试点口岸的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商务、交通、国税、银行、外管、运输企业、进出口企业及代理企业能基本实现一站式登陆办理相关审批及相关业务。1.2006年2月初步完成实体平台基本构架规划建设方案,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赴宁波、上海、深圳考察学习,并了解移植及聘请相关人员联合开发的事宜。2.2006年3月完成友谊关电子口岸试点项目业务需求方案工作。3.2006年4月完成友谊关电子口岸试点项目技术方案设计、论证工作。4.2006年5月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同时同步进行友谊关电子口岸试点项目的移植开发工作。5.2006年6月-7月开展广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基本构架的搭建和友谊关电子口岸试点项目的移植开发及测试工作。6.2006年8月开展广西电子口岸平台及友谊关电子口岸试点项目试运行工作。(二)友谊关口岸项目建设进度安排。1.友谊关前置查验设施项目。(1)2006年1月-2月完成项目图纸设计方案和组织评审工作,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同时确定监理单位,并安排施工单位进场。(2)2006年3月组织项目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并安排资金用款计划。(3)2006年4月完成项目基础和主体工程结构建设工作。(4)2006年5月完成主体工程的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工作。(5)2006年6月完成项目基础工程验收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6)2006年7月完成整个工程验收工作,并交付使用。(7)2006年8月完成设备试运行工作。(8)2006年9月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2.友谊关客流广场设施项目。(1)2006年元月组织和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2)2006年2月进行土方回填和平整工作。(3)2006年3月完成土方回填和平整工作。(4)2006年4月完成广场地面硬化工作。(5)2006年5月完成广场地面美化工程。(6)2006年6月完成广场园林绿化工程。(7)2006年7月完成广场园林亮化工作。(8)2006年8月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并交付使用。3.友谊关口岸出入境旅客走廊项目。(1)2006年元月完成项目图纸设计和评审工作。(2)2006年2月完成工程招标及确定监理单位,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3)2006年3月完成道路扩宽和平整土方工作。(4)2006年4月组织主体结构施工,并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5)2006年5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工作。(6)2006年6月组织主体工程装修工作。(7)2006年7月完成主体工程装修工作。(8)2006年8月中旬完成工程美化、亮化工作。(9)2006年8月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并交付使用。三、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成立广西电子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和友谊关口岸工程建设有关重大决策,指导和协调重大问题等;广西电子口岸由南宁海关具体负责承建,友谊关口岸建设项目由崇左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建设,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李金早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陈庆勇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树森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口岸办主任丁学辉南宁海关关长黄涛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赵景海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总队长耿文福广西海事局局长肖化崇左市市长成员:李文杰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林国忠南宁海关副关长邓润祯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李培荣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芦庆丰广西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廖小波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兰红星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张剑波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凯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吕进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副局长葛元力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蒙启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程志宏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林仰德广西贸促会副会长郑白松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副局长唐琮沅广西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何曲波柳州铁路局局长助理黄俊杰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磨长英崇左市副市长黄统高崇左市副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友谊关口岸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办公室主任由刘树森厅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广西电子口岸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汇总各相关部门的业务需求方案,协调大通关涉及业务流程优化整合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友谊关口岸工程建设指挥部设在崇左市人民政府,指挥长由肖化市长兼任,指挥部工作人员由崇左市人民政府确定。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友谊关口岸建设项目(包括友谊关前置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友谊关广场园林设施项目、友谊关口岸出入境旅客走廊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确定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设施在第三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前投入使用;负责友谊关口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刘树森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口岸办主任副主任:李文杰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林国忠南宁海关副关长邓润祯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李培荣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磨长英崇左市副市长成员:黄家生自治区口岸办公室副主任任河山自治区口岸办公室调研员邓细志南宁海关处长杨文靖中国电子口岸南宁数据分中心副主任黄永成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梁健华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参谋廖建峰广西海事局处长黄天国广西交通厅处长付健广西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严耀新崇左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技术业务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广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的总体实施方案,汇总和拟订广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门户网站业务需求方案;负责在资金、设备到位的前提下完成实体平台搭建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广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载体广西电子口岸门户网站开发、测试工作;负责制订友谊关电子口岸试点项目业务需求方案,完成试点项目技术方案的制订、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对试点项目的业务测试。技术业务组组成人员:组长:林国忠南宁海关副关长副组长:邓细志南宁海关处长黄永成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梁健华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参谋廖建峰广西海事局处长黄天国广西交通厅处长成员:杨文靖中国电子口岸南宁数据分中心副主任吕艳艳南宁海关副处长何剑森南宁海关科长赵安南宁海关科长阳威林南宁海关工作人员文凯全南宁海关工作人员方敏凭祥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廖晓雄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方勇凭祥检验检疫局科长张弛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李伟刚广西海事局高级工程师谢华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参谋黎民光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科长俞上林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科长李道飞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若干名专家(聘请)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一)自治区商务厅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负责审核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中涉及商务的相关信息。(二)南宁海关职责。负责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广西电子口岸建设总体规划的拟订和论证工作,负责做好广西电子口岸建设的实施和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负责拟订对外交换与应用项目中涉及海关工作的业务需求方案,负责审核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中涉及海关的相关信息。(三)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与应用以及对外提供服务项目的业务需求方案。(四)广西公安边防总队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与应用以及对外提供服务项目的业务需求方案。(五)广西海事局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与应用以及对外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指导广西电子口岸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和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七)自治区财政厅职责。负责广西电子口岸有关资金的筹措和安排工作,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和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八)自治区交通厅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中行使国际运输管理职能、运输工具、海港社区等应用的业务需求方案。(九)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职责。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论证广西电子口岸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协调进出口领域企业的基础信息交换。(十)自治区工商局职责。负责审核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中涉及工商的相关信息。(十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负责审核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中涉及组织机构代码的相关信息。(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和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十三)自治区国税局职责。负责协助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出口退税、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等项目,负责审核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中涉及国税的相关信息。(十四)自治区地税局职责。负责审核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中涉及地税的相关信息。(十五)自治区环保局职责。负责审核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中涉及环保的相关信息。(十六)自治区贸促会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和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十七)广西国际事务博览局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和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十八)广西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和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十九)柳州铁路局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和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二十)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责。负责拟订其通过广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对外开展数据交换和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方案。(二十一)崇左市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友谊关口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五、工作要求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和友谊关口岸项目建设涉及部门多,技术性和业务性强,相关部门要同心协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工作和友谊关电子口岸项目建设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要做好有关资金的筹措和安排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崇左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各承建单位要加强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项目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
- (1999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有关的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全自治区的专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机关(以下统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利保护工作。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利保护技术鉴定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进行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章专利管理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的发明创造,依法可以在国内或者国外申请专利。申请专利之前,与发明创造技术方案有关的人员对该发明创造负有保密责任并不得私自转让。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将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对作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依法支付奖金和报酬。第七条专利权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或者质押。以专利权出资入股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专利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出质登记。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八条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被许可方,有权在其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并可以在产品上缀附经依法认可的专利防伪标识。第九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广告形式宣传、推销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的,应当向传播单位提供省级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专利广告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他人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活动提供制造、销售、使用、展示、广告、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第十一条国家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利资产的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变更或者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三)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实施的;(四)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五)以各种方式从国外引进专利技术的;(六)其他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非国有资产占有者也可以申请对其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专利检索报告:(一)进行重大科研立项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二)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三)外方以专利技术、设备作为投资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四)其他需要提交检索报告的。第十三条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海关实施保护。第三章专利纠纷的处理或者调解第十四条当事人对下列专利纠纷,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纠纷;(二)职务发明人的奖酬纠纷;(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四)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其他专利纠纷。第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或者调解自治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管辖权不易确定的或者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的专利纠纷。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或者调解本行政区的和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其管辖的专利纠纷。第十六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递交请求书:(一)请求人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理由;(三)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无仲裁协议;(四)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范围、受理事项和受理时效。第十七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请求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请求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立案受理专利纠纷请求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被请求人答辩。被请求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辩。被请求人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第二十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其避:(一)是纠纷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三)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纠纷公正处理或者调解。第二十一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不得宣布专利权无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立案后,被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并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中止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中止处理的申请应当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查阅、复制或者登记保存与案件有关的档案材料、图纸、资料、帐册等凭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在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第二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纠纷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请求人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同意,可以撤请求。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专利纠纷,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决定书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报送的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进行纠正或者要求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章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第二十五条禁止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冒充专利的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冒充专利行为,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指定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处。第二十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二)查阅、复制、登记保存有关冒充专利行为的合同、标记、帐册等资料;(三)调查其他有关冒充专利行为的活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二十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凡侵占专利申请权的,应当予以归还,并应当协助被侵权人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由侵权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明知是职务发明而同意将其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给国家、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对不依法支付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酬的单位,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支付,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对方为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而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展示、广告、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造成国有专利资产和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由侵权人赔偿损失。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下列冒充专利行为之一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专利标记的;(二)印制或者使用已被驳、撤或者视为撤的专利申请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的;(三)印制或者使用已被撤销、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证书、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的;(四)制造或者销售有前三项所列标记产品的;(五)使用特定专利号,其实际产品或者实际方法与该专利保护范围不相一致的;(六)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七)其他冒充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的标记应当予以销毁,标记与产品难以分离的,连同其产品一并予以销毁,所需费用由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第三十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实施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责令消除影响、改正并予公告。实施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消除影响、改正并予公告的处理决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代其执行,所需费用由实施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第三十七条拒绝、阻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赔偿损失包括侵权人因侵权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因侵权造成的损失赔偿,以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侵权人侵权所获利润或者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一至三倍合理确定赔偿额。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损失赔偿额的,则一般在五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额,最多不得超过五十万元。属于包装、装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以被附属产品的全部利润计算损失赔偿额。利润难以核算的,以产品的产值乘以该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第四十条本条例自1999年7月30日起施行。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化工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南宁云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广西化工学校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核算成本、现场调查,结合“广西化工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一、综合服务费:教工宿舍楼按房屋建筑面积计0.45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除经营用和物业公司自用以外)按实际摊销。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取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代收费,不列入综合服务费;其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六、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七、本文有效期自下文之日起至二○○八年三月止。此复南宁市物价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我市自1993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有3689个单位(含城区、县)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26.71万人,覆盖率达到74%。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归集管理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全面建立,全市尚有9.52万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二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公助部分没有到位或不足额到位,特别是县财政没有安排或不足额安排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积极性;三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要从法制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正确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各单位要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相关工作。四、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列支渠道确保单位公助部分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市、县财政要按部门预算规定综合预算内外资金予以安排考虑。对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公助的部分,应尽快补缴,不能拖欠。五、各单位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六、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但单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低不能低于5%。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出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时,只能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在未有新规定之前,暂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九、财政、审计、监察、法制、劳动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在必要时组成检查组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督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要检查落实资金来源,特别是要解决好县级财政资金来源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十、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执法力度,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条例》第37条、第38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水产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南宁云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广西水产学校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核算成本、现场调查,结合“广西水产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一、综合服务费:教工宿舍楼按房屋建筑面积计0.45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除经营用和物业公司自用以外)按实际摊销。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取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代收费,不列入综合服务费;其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六、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七、本文有效期自下文之日起至二○○八年三月止。此复南宁市物价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供电局所属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南宁宇能供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南宁供电局所属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检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综合服务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计0.30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二、摩托车及汽车车位收费由双方以合同形式自行约定。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除经营用和物业公司自用以外)按实际摊销。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取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代收费,不列入综合服务费;其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五、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八、本文有效期自下文之日起至二○○六年十二月止。此复南宁市物价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湖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南宁吉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金湖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综合服务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计0.65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二、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类型│临时(元/辆·次)│过夜(元/辆·次)│月票(元/辆·月)││车型│││││标准││││├──────────┼──────────┼─────────┼─────────┤│自行车│0.20│0.40│10.00│├──────────┼──────────┼─────────┼─────────┤│摩托车│0.50│1.00│30.00│├──────────┼──────────┼─────────┼─────────┤│小型汽车│5.00│8.00│100.00│└──────────┴──────────┴─────────┴─────────┘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除经营用和物业公司自用以外)按实际摊销。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取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代收费,不列入综合服务费;其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五、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八、本文有效期自下文之日起至二○○八年三月止。此复南宁市物价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
-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适应南宁城市区划调整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统一领导、下放职权、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辖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一)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建立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动态信誉考核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市建筑管理处受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具体实施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收集、反馈和处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对市级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的建设工程,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执法监察等工作;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的投诉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二)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受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接受市建设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执行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的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对其监督范围的建设工程,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执法监察等工作;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的投诉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及时统计和上报本辖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及范围(一)市级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市的重点工程及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二)各城区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1.各城区辖区范围内七层以下(含七层)的,且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工程预(概)算造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及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含1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含居民、农民自建住宅工程);2.各城区辖区范围内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工程预(概)算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道路、排水及配套附属市政工程;3.各城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程。(三)各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各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以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四)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以市政府现行规定的辖区范围为准,以后如有调整,以市政府的新规定为准。三、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监督机构的要求(一)人员要求专职监督人员不应少于6人,其中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的专业监督工程师各不得少于1人。房屋建筑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具有土木工程类专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设备安装监督工程师应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电气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监督工程师应具有路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施工监督工程师应具有机械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工作设备要求1.电脑及全市统一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软件。2.基本的工程质量监督工具。(三)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要求成立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和工作设备后,应将监督机构的人员、设备情况报市建设委员会备案。人员、工作设备暂达不到独立成立监督机构要求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可与市建设委员会另行协商解决办法。四、各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机构每年向市建筑管理处交纳年监督收入的25%作为管理费用(其中10%为代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收取的管理费用)。鉴于目前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量不大,暂时免收城区监督机构的管理费用。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定期报表制度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机构必须每月8日前将上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报表报送市建设委员会及市建筑管理处,以便及时地收集、反馈和处理信息,为“两场联动”动态信誉考核管理体系提供基础信息平台。(二)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建设管理规定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在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同时向市建设委员会报告。(三)巡视督察和指导检查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按建设管理权限依法行使执法权,负责对本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日常执法监察。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的建设工程实行巡视督察,对检查发现属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监督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向工程所在地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发出执法建议书;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定期对本辖区的建设工程实行指导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执法建议书内容进行督办整改。督察及检查内容包括:进入有关单位和施工现场核查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对违规违纪的管理单位追究行政责任;由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四)培训考评制度市建设委员会每年组织一到二次全市监督机构的培训,并负责对监督机构进行评议考评。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先进管理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监督机构,作出通报批评、强制培训、降低管理权限等处理。六、各县行政辖区范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特此通知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时代丽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南宁市家园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时代丽都”物业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的函》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综合服务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计0.75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二、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类型│临时(元/辆·次)│过夜(元/辆·次)│月票(元/辆·月)││车型标准││││├──────────┼──────────┼─────────┼─────────┤│摩托车│0.50│1.50│35.00│├──────────┼──────────┼─────────┼─────────┤│小型汽车│5.00│8.00│100.00│├──────────┼──────────┼─────────┼─────────┤│大型汽车│8.00│12.00│120.00│└──────────┴──────────┴─────────┴─────────┘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除经营用和物业公司自用以外)按实际摊销。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取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代收费,不列入综合服务费;其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五、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八、本文有效期自下文之日起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此复南宁市物价局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馨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深圳市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你公司报来《更换〈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综合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多层住宅0.50元/㎡·月,小高层住宅0.75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二、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类型│临时(元/辆·次)│过夜(元/辆·次)│月票(元/辆·月)││车型标准││││├─────────┼──────────┼─────────┼──────────┤│自行车│││8.00│├─────────┼──────────┼─────────┼──────────┤│摩托车│0.50│1.50│30.00│├─────────┼──────────┼─────────┼──────────┤│小型汽车│3.00│8.00│100.00│└─────────┴──────────┴─────────┴──────────┘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除经营用和物业公司自用以外)按实际摊销。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取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代收费,不列入综合服务费;其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五、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八、本文有效期自下文之日起至二○○八年三月止。此复南宁市物价局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广西矿业权评估协会,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六年四月六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为建设富裕广西、生态广西、文化广西、平安广西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原则是:(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和区党委、政府部署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矿业权和海域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利,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海域使用权评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包等六个方面。时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当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海域使用权评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厅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整个治理工作于今年底前完成。(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完成)。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各单位要层层动员,使每一个工作人员搞清楚什么是商业贿赂,充分认识治理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认真组织学习。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己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重点是找准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性。自查自纠重点是: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在海域使用权出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办理。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工作要求7月15日前完成。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4、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底前完成)。重在制定可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1、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2,加强督促检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巩固成果阶段(年底前完成)。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规范海域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督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四、工作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厅直属单位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海洋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厅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方方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和厅班子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19个处(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广西矿业权评估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制定完善自律和惩戒的相关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厅的统一部署,在各自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需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方面的治理任务。(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和管理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定自查自纠办法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在4月底前上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亲自抓,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各单位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负责;海域使用权出让方面由厅海域管理处负责;土地评估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矿业权评估由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广西矿业权评估协会、储量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厅耕地保护处和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厅地质环境处负责,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由广西地质调查局、厅信息中心、广西土地勘测规则院负责。(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各单位要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8月25日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国土资源局治理工作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区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统计汇总要求另行通知)。在治理期间,对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达到治理工作的预期目的。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阶段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区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信箱和开通举报传真电话(0771-5852072),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电子举报信箱、传真电话和举报电话。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情况要逐级备案。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海洋环境污染、海上溢油、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异常海况变动、海平面上升以及厄尔尼诺引发的气候异常等。我区沿海及北部湾地区是海洋灾害多发地区,各类海洋灾害,特别是台风、风暴潮、大浪、洪涝等灾害,一直是影响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为有效减轻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政府主导、专群结合为原则,切实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与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大力拓展海洋防灾减灾服务领域,开创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新局面。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海洋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研究、组织和管理,建立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加强部门间、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三、建立健全广西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一)加强对赤潮的监测监视。继续加强对赤潮的监测监视,重点做好涠洲岛赤潮监控区监测监视工作。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要通过对监控区高频率、高密度的监测,做到对赤潮及时发现,及早预报,有效防灾,并定期发布赤潮监控区的环境信息。同时,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赤潮监控区数量,并逐步建立完善的赤潮监测监视网络。(二)建立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部门间、政府间相互协调与合作的有效措施。国土(海洋)部门要牵头会同水利、环保、渔业、气象、地震、海事以及海军、海警等部门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建立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我区的海洋环境和海洋灾害监测、监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置海洋环境资源损害和海洋灾害发生等事件。沿海三市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市级的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制度。(三)加强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健全的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是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基础。国土(海洋)、环保、海事、渔业等部门要在发挥现有海洋环境监测作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开展海洋地震、火山监测监视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各部门要注重彼此间监测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监测。(四)加强海洋灾害的情报分析与信息共享。国土(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灾害的调研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迅速获取海洋灾害的信息,增强政府指挥防灾减灾的综合决策能力,提高各部门处置海洋灾害应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工作效果。(五)加强海洋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工作。科技、国土(海洋)、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赤潮、溢油、海岸侵蚀、海啸等灾害的专题研究,探索我区海洋灾害的规律,逐步提高我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四、完善海洋灾害的应急预案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会同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部门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国土(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风暴潮、海啸灾害的级别,制定应急响应的措施和程序。沿海各市也要根据自治区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以确保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指挥得当,抢险及时,处置有效,把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五、开展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工作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要会同水文、气象、环保、渔业、海事、防汛等有关部门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开展我区沿海海洋灾害区划和沿海警戒水位的核定工作。沿海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海洋灾害区划和警戒水位,加强防御工程的建设(包括加固海防堤、修复红树林保护带等),增强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六、做好海洋灾害灾情收集、发布及评估工作国务院已将海洋灾害纳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范围。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部门要加强海洋灾害的调查,及时上报海洋灾害信息。各相关部门上报海洋灾害信息时,要同时抄送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广西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要及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给予发布。七、加大海洋防灾减灾投入海洋灾害防御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艰巨工作,在海洋灾害防御研究和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等海洋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海潮观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测报预报业务工作能力建设、宣传教育与培训、演习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公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投入,不断满足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八、加强公众教育宣传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普及风暴潮、赤潮、巨浪、海啸等海洋灾害及其防治方面的知识,提高群众对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的能力。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为重点,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狠抓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仍不断增大,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并存,体制转轨中的下岗失业问题仍很突出,这个基本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二)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帮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为重点,努力做好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积极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努力,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和失业统计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2006年至2008年,全区每年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国家下达我区的目标范围之内,农村劳动力每年新增转移就业50万人以上。二、加快经济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三)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四)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创造就业岗位。要利用我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铝业、制糖、林浆纸、锰业、电力、化工、医药、食品、建材、烟草、钢铁等优势产业,通过支持企业发展来增加就业岗位。要利用我区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加快发展旅游业,增强旅游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充分利用广西作为连接中国西南、华南、中南以及东盟大市场大枢纽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发展对外贸易,加强同东盟国家人力资源的开发合作,创造就业岗位。(五)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增加就业容量。要立足市场,加快壮大现有骨干企业,培育新的骨干企业和引进外来企业,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要增强企业特别是对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其吸纳就业的能力。(六)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有序流动。(七)鼓励劳动者多形式、多渠道实现就业。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培训,广开就业门路,规范劳动管理,鼓励劳动者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实现就业。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八)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1.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费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上述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根据国务院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具体微利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确定。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议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保留期满,还可协商继续延长保留期。在保留期内再次失业的,可申请恢复领取所剩期限的失业保险金。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对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九)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止2007年底),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2.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向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申请,按其所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和制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途径和办法。(十)各市可根据实际将上述政策(不含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十一)切实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在自治区范围内适用。四、统筹城乡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十二)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全社会劳动者的,符合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要求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展全方位的就业服务。现阶段要重点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加强相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要统筹做好城镇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和跨地区就业的各种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十三)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就业服务体系及设施的效能。全区各地要充分认识劳动力市场建设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现有服务体系及设施的效能,形成融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服务技术支持等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力市场建设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十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上述人员免费介绍就业成功的,每介绍成功1人,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适当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及具体补贴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十五)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同负担,除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外,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一定的培训费用。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鼓励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活动,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要在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及具体补贴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有关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由各地统筹考虑,所需资金与征地费用统筹安排。(十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凭《再就业优惠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提供鉴定服务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办理减免等手续,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十七)加强主动服务和跟踪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力市场要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数据库,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提高供求匹配率;对政府投资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公益性项目,在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时,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增加就业岗位的分析测算;在项目开工建设和建成后需招工的,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需要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招用员工的协议,并负责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利用所掌握的劳动力资源信息,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挑选合格的求职者。在项目开工建设的同时,相关培训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需要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组织其参加相关的技能培训。(十八)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经费。五、加强失业调控,完善就业管理(十九)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对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二十)在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工作中,要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时,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指导企业在关闭破产准备阶段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政策,使职工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二十一)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对于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在职员工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政府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妥善解决所欠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债务问题的,不得裁减人员。(二十二)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十三)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中介机构,严惩损害求职者利益的非法中介行为,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劳动保障执法队伍,落实劳动保障执法经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要对用人单位依法实施有效监督,严肃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环节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对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所属的劳务人员,劳务派遣组织应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二十四)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统计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现实相适应、科学合理、运用现代化技术管理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及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城镇劳动力调查,及时准确掌握城镇就业、失业状况和全区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情况。(二十五)中央和自治区管理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管理权限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发[2003]7号)的规定执行。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二十六)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结合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并妥善处理好其再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二十八)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以提高其就业质量。要逐步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七、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二十九)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要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三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自治区再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自治区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对联席会议制度作相应调整,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就业工作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三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十二)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三十三)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今后如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本《通知》的具体办法,使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五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暨两岸产业市场论坛总体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暨两岸产业市场论坛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十三日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暨两岸产业市场论坛总体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对台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台工作的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桂台经贸合作的方式和途径,提升桂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规模和层次,不断拓展对台招商引资的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台招引资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6月26-29日在南宁举办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以下简称交流会)暨两岸产业市场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台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广西优势,借助首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成功举办产生的积极影响,积极扩大桂台经贸合作。通过举办交流会和论坛,围绕桂台在农业、旅游、商贸物流、电子等四个重点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谋桂台经贸关系的深化和发展。二、工作机构(一)成立交流会、论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如下:主任:李金早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陈庆勇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国强南宁市市长刘侃自治区台办主任成员:张振东自治区招商局局长韦克义广西社科院院长张燕东自治区台办副主任唐济武南宁市副市长章远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蒋和生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于娃宪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忠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明沛自治区农业厅厅长李文杰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陈瑞贤自治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康天保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兰红星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副局长甘丽琼自治区接待办副主任宋家浩自治区新闻办副主任组委会下设接待组、保卫组、宣传组、交流会工作组和论坛工作组:1.接待组组长:甘丽琼自治区接待办副主任副组长:吕洁南宁市接待办主任黄志先自治区台办联络处处长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协调交流会、论坛的接待工作。(2)负责安排与会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重要客商的食宿行及机场礼遇和领导会见及区内活动。2.保卫组组长:于娃宪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副组长:颜石廉南宁市公安局局长工作职责:(1)负责交流会、论坛的安全保卫工作。(2)负责会议期间的交通疏导。3.新闻宣传组组长:宋家浩自治区新闻办副主任张燕东自治区台办副主任副组长:唐玉霞自治区台办秘书处处长韦文帝自治区新闻办外联处副处长李忠南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2)负责举办新闻发布会。4.交流会工作组组长:林国强(兼)南宁市市长副组长:唐济武南宁市副市长钟树林自治区招商局副局长李亚非自治区台办经济处处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南宁市承办交流会的各项工作。5.论坛工作组组长:刘侃自治区台办主任韦克义广西社科院院长副组长:张燕东自治区台办副主任古小松广西社科院副院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论坛的各项工作。(各工作组于2006年4月20日前要将工作细案报自治区台办秘书处处长唐玉霞,联系电话:5868221,传真号码:5874303)(二)工作分工。1.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事项:承办交流会并负责安排台协会长南宁杯高尔夫球联谊赛。具体工作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细案并组织实施。2.自治区台办负责事项:(1)承办论坛各项工作。(2)负责邀请国台办及自治区领导出席相关活动。(3)负责牵头邀请台商参加交流会的工作。(4)负责草拟国台办、自治区领导在交流会和论坛上的讲话及相关材料。(5)负责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酒会。(6)负责指导台协会长南宁杯高尔夫球联谊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7)与新闻办、南宁市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的组织、管理工作。(8)负责制定论坛经费和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预算方案报财政厅审核。(9)负责管理、分配和使用论坛经费和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经费。(10)负责论坛纪念品和自治区领导在交流会、论坛赠送的礼品。3.自治区招商局负责事项:(1)负责组织全区各市对台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工作。(2)负责交流会推介项目册和《广西投资指南》等资料的印制。(3)负责组织广西项目业主参加洽谈会。(4)负责指导、协调交流会会场设计和布置。(5)负责组织签约项目和签约仪式。(6)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事项:(1)负责交流会推介项目的收集、筛选工作。(2)负责牵头组织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局、信息产业局、招商局做好项目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3)负责做好签约项目的审核工作。(4)负责交流会介绍广西投资项目及广西商贸物流建设推介发言。(5)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5.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事项:(1)负责拟在交流会签约的高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咨询。(2)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6.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事项:(1)负责论坛经费的审核、安排。(2)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审核、安排。7.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事项:负责交流会、两岸产业市场论坛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8.自治区农业厅负责事项:(1)负责桂台农业合作推介发言。(2)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9.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事项: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10.自治区旅游局负责事项:(1)负责桂台旅游合作推介发言。(2)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11.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负责事项:(1)负责广西电子信息产业推介发言。(2)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12.自治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事项:(1)负责交流会大会推介发言。(2)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13.自治区新闻办负责事项:(1)负责联系、邀请区内、中央及香港驻桂主要媒体参会。(2)负责牵头组织自治区台办、招商局、南宁市举办新闻发布会。(3)负责做好有关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核工作。(4)负责做好记者的组织服务管理工作。14.自治区接待办负责事项:(1)负责指导协调交流会、论坛的接待及礼遇工作。(2)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及重要客商的接待工作。(3)负责论坛参会人员的各项接待工作。15.广西社科院负责事项:(1)负责草拟自治区领导出席论坛的致辞和讲话稿。(2)与自治区台办共同做好论坛的相关工作。三、交流会方案(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承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自治区台办、自治区招商局(二)时间、地点。时间:2006年6月27日至29日,会期3天(含报到1天,返回1天)。地点:南宁市。(三)参会人员、会议规模。参会人员共计900人,具体如下:1.内地代表(430人):(1)国台办等中央机关:10人。(2)自治区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农业厅、农垦局、水产局、贸促会、信息产业局、旅游局、台办、招商局等部门50人。(3)南宁市:110人。(4)桂林、柳州等13个市:260人(具体名额由自治区台办、招商局分配)。2.台湾代表:400人。3.媒体及工作人员:70人。(四)交流会主要内容及日程安排。1.主要内容:(1)开幕式、大会推介。(2)项目洽谈及签约。(3)台协会长南宁杯高尔夫球联谊赛。(4)招待酒会、文艺演出。(5)考察。2.日程安排:6月27日(1)全天,迎接嘉宾报到地点:会议酒店(具体酒店待定)(2)18:00,南宁市人民政府欢迎晚宴地点:会议酒店(具体酒店待定)(3)20:30文艺晚会地点:南宁市人民大会堂6月28日(1)8:00-8:30,入场(2)8:30-9:00,开幕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刘奇葆主持)①自治区党委领导宣布会议开幕②国台办领导致辞③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致辞④南宁市领导致辞⑤重要台商代表发言开幕式结束(3)9:10-10:20,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程序(由自治区党委或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主持)①自治区领导主旨发言②南宁市领导发言③台商代表发言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介绍广西投资项目⑤自治区招商局介绍广西投资环境⑥自治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言(4)10:30-11:30,四大领域推介(分会场1)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关于广西商贸物流建设推介②自治区旅游局作关于桂台旅游合作推介③自治区农业厅作关于桂台农业合作推介④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作关于广西电子信息产业推介(5)10:30-11:30,台商代表5人作产业推介(分会场2)(6)14:30-17:30,桂台经贸合作项目洽谈(分组洽谈,分8或5个会场,南宁市在主会场后三分之一场地设洽谈区,区直部门和除南宁市外的13个市在主会场附近的会议室设洽谈区,每个市一间或两个市一间)(7)17:30-18:00,桂台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8)18:00-19:30,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酒会(自治区领导致辞)6月29日(1)台协会长南宁杯高尔夫球联谊赛(青秀山高尔夫球场)(2)9:00-11:30,参观考察,地点待定(3)14:00-18:00,欢送会议嘉宾(以上涉及到相关部门的文字材料由各部门准备,并于5月15日前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四、论坛方案(一)主办、支持、承办单位。1.主办单位:桂台经贸科技文化交流协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台湾)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2.支持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海峡两岸关系协会3.承办单位:自治区台办广西社科院(二)时间、地点。2006年6月26日至28日在南宁举办(三)会议代表及会议规模。1.国内代表(105人):(1)国家部委代表:国台办、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旅游局、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科技部等部委代表10人。(2)自治区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自治区相关部门代表30人。(3)专家学者代表:长期从事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研究的专家学者代表10人。(4)企业界代表:广西企业家(包括内资、台资企业)代表15人。(5)主办、协办、承办机构代表10人。(6)新闻媒体代表及工作人员30人。2.台湾知名人士、学者、企业家代表(40人)。以上参会代表共计145人,发言25人次。(四)论坛形式及日程安排。1.论坛形式。论坛分主论坛和分论坛,论坛议题每一部分的每一小节采取“主持人+专家主题发言+台下代表互动提问”的形式。主论坛每一小节安排4位专家发言,每位专家发言时间10分钟,参会代表提问互动时间为30分钟。分论坛每一小节安排4-5位专家发言,每位专家发言时间15分钟,参会代表提问互动时间为30分钟,发言共计25人次。上下午会议中间有15-20分钟的休息茶点时间,以便嘉宾代表进行个别交流。2.论坛日程安排。┌────────┬───────┬─────────────┬────────┐│日期│时间│内容│地点│├────────┼───────┼─────────────┼────────┤││全天│迎接嘉宾报到│会议酒店││2006-6-26│││││├───────┼─────────────┼────────┤││18:00│主办单位欢迎晚宴│会议酒店│├────────┼───────┼─────────────┼────────┤│2006-6-27│08:00-08:15│大会注册、入场│主论坛现场││├───────┼─────────────┼────────┤││08:10-08:40│留墨宝及领导会见│会见厅││├───────┼─────────────┼────────┤│││大会开幕式│││││广西自治区领导讲话││││08:40-09:15││主论坛现场││││萧万长先生讲话│││││主办单位代表讲话│││├───────┼─────────────┼────────┤││09:15-10:30│主论坛第一节│主论坛现场││├───────┼─────────────┼────────┤││10:30-11:00│茶歇及全体合影│会议现场及合影处││├───────┼─────────────┼────────┤││11:00-12:30│主论坛第二节│主论坛现场││├───────┼─────────────┼────────┤││12:00-14:00│工作午餐;午休│会议酒店││├───────┼─────────────┼────────┤│││分论坛1第一节│分论坛会场1│││14:00-15:30│││││(并行)│两岸农业合作第一节│││├───────┼─────────────┼────────┤│││分论坛2第一节│││││两岸旅游合作第一节│分论坛会场2││├───────┼─────────────┼────────┤││15:30-15:40│茶歇│││├───────┼─────────────┼────────┤│││分论坛1第二节││││15:40-18:00│两岸电子信息产业合作│分论坛会场1│││├─────────────┼────────┤││(并行)││││││分论坛2第二节│││││两岸能源石化、商贸物流合作│分论坛会场2││├───────┼─────────────┼────────┤││18:30-19:30│政府招待晚宴会议总结│会议酒店│├────────┼───────┼─────────────┼────────┤││9:00-11:30│会议代表参观或出席│参观地点待定││2006-6-28││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14:00-17:30│欢送会议代表││└────────┴───────┴─────────────┴────────┘(五)新闻宣传(由自治区新闻办、台办负责)。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广播及网络媒体等多个渠道,邀请国内主流媒体及部分港台媒体,以专访、特写、通讯、专题报道等不同形式对会议进行多方位的立体报道,体现论坛的高层次,突出广西在两岸经贸交流、产业合作、市场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广西在国内外的形象及影响力。(六)研究成果整理和发送。论坛结束会后,出版《2006两岸产业市场论坛文集》,内容包括专家发言稿、会内外提交的论文及新闻报道、图片、桂台经贸交流状况等内容,该论文集由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负责编辑、审核、出版,费用从论坛总预算经费中支出,用于赠送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区、市)有关单位、区直和各市相关单位、学术界和企业界相关单位。(七)工作分工。1.自治区台办及广西社科院负责事项:(1)负责筹集并集中统一使用论坛经费,部分前期运作、策划经费由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使用。(2)负责参会代表的接待、餐饮、住宿、交通、安全保卫的工作安排及会场布置工作。(3)负责邀请国台办领导、自治区领导及相关部门代表、广西企业家代表。(4)负责邀请驻广西新闻媒体代表,并落实新闻宣传方案。(5)广西社科院负责撰写自治区领导参加论坛的致辞、讲话。2.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负责事项:(1)编制论坛策划方案、详细工作方案及媒体宣传方案。(2)负责各主办单位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承办三方的工作进展情况。(3)负责论坛主持工作安排,及论坛的流程和场内秩序控制。(4)负责邀请国务院研究室、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代表、专家学者,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代表、台湾学者共20名;并邀请2-3家国内重要媒体代表参与论坛报道。(5)负责论坛相关文件、手册的设计、印刷。3.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负责事项:(1)负责邀请国家旅游局、农业部、科技部、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代表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和台湾代表共20名。(2)负责编辑、审核、出版论坛成果集。(3)负责论坛总结发言。五、工作要求(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交流会和论坛的重大意义,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联系与沟通,避免工作脱节,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交流会、论坛各工作组要按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精心策划,制定工作细案,并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工作细案于4月20日前报自治区台办,自治区台办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三)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筹备,积极邀请客商(10名,并于4月20日前将客商名单报自治区台办,最后以自治区台办、招商局审核为准)和组织本市相关部门、企业参加交流会,做好项目推介和洽谈工作。同时要做好客商在交流会、论坛结束后对本市进行考察的接待工作。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06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审计厅《2006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日2006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全区审计工作的重点任务(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工作思路,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加大专项审计调查和效益审计力度,推进依法治桂、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和谐广西建设。(二)计划编制的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合资源,拓展创新、提升水平,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根据审计署的要求和我区实际,2006年为我区审计机关“拓展创新”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审计工作水平,在项目计划安排上,坚持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本着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科学配置和大力整合审计资源,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努力提升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三)审计工作的重点。继续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注重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探索效益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安排好审计署授权审计或统一组织项目审计,确保审计项目的圆满完成。二、2006年全区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一)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对200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对自治区本级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揭露和纠正200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严肃性,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审批本级财政预决算服务。1.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以依法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通过对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揭露和反映当前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预算的编审和执行,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和补助地方支出制度,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延伸审计自治区本级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促进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2.区直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13个区直一级预算单位及其相关二级、三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农用拖拉机、摩托车运管养路费等6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揭露和纠正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部门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和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批复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及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国资委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国资委等部门委托,自治区审计厅2006年计划安排地级市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共15个。各市、县审计局也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地级市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个。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精神,2006年自治区本级计划开展5个地级市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的审计方法和工作方式,稳步推进我区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8个。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继续进行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述职前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效果。3.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个。以全面摸清家底、揭露重大问题、促进国有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揭露重大经济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分析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部分市分配使用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转移支付专项审计调查。加强对部分市分配使用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转移支付的审计监督,使之逐步规范,促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自治区林业、农垦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调查。主要调查自治区林业、农垦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0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以及林业、农垦系统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加强对实行社会保险系统管理的部门的审计监督。3.自治区本级公益类科研院所科技资金及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摸清自治区本级公益类科研院所科技资金及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为我区实施公益类科研院所转制提供决策参谋服务。4.耕地开垦费等国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提出加强和改进耕地开垦费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促进耕地开垦费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5.自治区农业厅所属8所农业学校各项收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摸清自治区农业厅所属8所农业学校的收费状况,规范农业学校学杂费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主管部门加强农业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7.全区工商系统备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了解全区工商系统备选项目的实施情况,研究分析项目计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监督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揭露和纠正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8.全区农网还贷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揭露和纠正我区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网还贷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9.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审计调查。以规范社会审计组织执业行为,促进规范执业、公正执业,提高业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为目标,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四)行业审计。1.审计署统一组织或授权委托的审计。(1)审计署授权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15个。通过审计,促进项目单位加强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外债偿还能力;摸清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按期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出具审计公证报告;揭露和查处项目决策失误、可行性研究报告走过场、管理不善、组织实施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2)审计署统一组织对已完工的世界银行、亚洲银行项目审计调查2个。调查了解已完工的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项目的效益、目标实现、债务偿还情况及项目单位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分析项目还贷困难原因及对项目持续发展、项目单位的经营以及各级财政产生的影响。2.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行业审计(调查)项目。(1)全区部分示范中学财政财务收支及收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30个。通过审计,了解国家拨入教育经费及学校组织收入的情况,核实学校资产负债状况,审查学校资金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揭露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体系国债建设专项资金行业审计15个。对我区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体系国债建设专项资金(包括自治区配套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国债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体系国债投资项目的效益。(3)2003-2005年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29个。审查、评价扶贫资金在投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揭露、查处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促进扶贫规划及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对自治区本级和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3-2005年的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4)全区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行业审计15个。通过审计,了解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资助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加强对我区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基金的审计监督。(5)“两基”教育经费审计30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进行事前审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90号)要求,2006年安排西林等30个县的“两基”教育经费审计,为我区顺利完成“两基”达标以及2007年国务院、教育部对我区“两基”达标验收提供审计服务。(五)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南宁监狱,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广西人民出版社,广西科技出版社,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广西公物拍卖行,广西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区直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点摸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揭露和纠正财务收支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同时注重效益审计,以揭露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六)效益审计。在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效益、管理、调控、体制”做文章,把揭露重大损失浪费、提高效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增强审计自主创新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效益审计之路。1.自治区本级安排的沿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效益审计。通过审计,检查项目资金的配套和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工程结算和财务开支、投资完成等情况,揭露建设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资金等问题,为政府实施项目提供管理方面的决策参考依据。2.荔园山庄工程结算效益审计。通过审计,防止施工单位不真实、不负责任报送竣工图和高报、重报、冒报、虚报结算资料的现象,控制建设投资,以最低的投资获取最大的建设成效。3.广西鹿寨化肥有限公司经济效益审计。以加强对国外资(援)款项目建设管理、经济效益状况的监督和评价,揭示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影响效益的问题,从加强宏观管理和深化改革的高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审计目标。4.自治区交通厅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引进资金的建设项目效益审计。通过审计,了解引进bot项目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服务。5.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审计。对自治区水产畜牧局2003-2005年基本建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调查重大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效益情况,为更好地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水产畜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服务。三、2006年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的总体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审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审计项目工作,大力整合和优化审计资源,加强审计项目管理和审计成本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按照分工制定好工作方案,搞好组织协调,确保200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二)严谨细致,精心组织。整个审计项目计划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行业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为主线展开。从审前调查开始,到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每一个阶段,都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6号),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三)加强分析,提高效果。要注重对审计资料和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加工提炼,强化宏观意识,注意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深入解剖,力争从宏观政策和制度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在审计成果转化上有新的突破,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四)拓展创新,提升质量。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上下联动”审计,树立审计质量和调查大案要案意识,扎实工作、审深审透,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加强计算机审计,从2006年开始,只要有电子数据的审计项目,原则上都要求推行计算机审计。力争使自治区审计厅本级运用计算机实施审计的项目比例达到60%以上。同时积极推广统计抽样、内部测评、风险评估等先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五)清正廉洁,严格纪律。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切实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加强廉政跟踪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制止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三月七日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2005年,我区实施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一年来,全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完成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搞好2006年的扶贫开发工作,至关重要。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以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首要对象,以全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731个贫困村为主攻区域,以扶贫规划为工作基础,以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为.[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贫困村的发展能力,加快贫困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为我区如期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一2010年)》的奋斗目标打下更坚实的基础。(二)目标任务。根据以上总体要求,2006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是:1.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10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20万人。2.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731个贫困村完成扶贫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其“整村推进”工作目标。3.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060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增长率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4.贫困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林果、经济作物33.33千公顷以上,培育、建设一批水产畜牧生产基地;新、扩、改建村屯道路5000公里以上,解决15万以上贫困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贫困村新建沼气池5万座;开展以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为主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以上,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发放扶贫到户贷款3亿元以上,直接扶持30万以上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易地扶贫搬迁3.5万人,完成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组织广东帮扶劳务输出10万人以上。二、工作重点(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实现“整村推进”工作目标。2006年是我区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首批贫困村扶贫规划的关键之年,各地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确定各个贫困村的工作重点,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围绕重点安排扶贫资金、项目和帮扶力量,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资金投入,确保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2006年年底实现既定目标。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都要有80%以上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贫困村较多的市、县(市、区),市、县(市、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要相对集中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各县用到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比例都要达到90%以上;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资金要优先安排给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自治区交通、水利、林业、教育、卫生、民族、广电、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退耕还林、农村教育、卫生、少数民族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资金、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到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广东帮扶、外援扶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都要围绕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扶贫规划项目安排。2006年上半年,自治区将组织督查组,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社会帮扶、责任落实、工作进展、成效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区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验收标准与办法,并于2007年3月前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进行验收。同时,研究部署第2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要继续抓好能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一是围绕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扶贫产业规划,继续完善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做好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龙头企业、贫困农户三者之间的相互对接,将具体产业、发展规模、开发计划等落实到屯、到户、到田间地头。二是继续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贫困农户参与有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有市场的种养产业开发,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机制,为贫困农户做好种苗供应、生产技术指导、疫病防治、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贫困农户种(养)得起、种(养)得好、卖得出,真正实现增产增收。三是继续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或吸收贫困农户劳动力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给扶贫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覆盖到的贫困村,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原料生产;扶贫到户贷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要优先保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开发中贫困农户所需的生产资金投入和实用技术培训ct四是继续搞好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要在继续抓好原有20个县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扶持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已经开展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县,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财政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按照试点原则和当地实际,下大力气搞好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尚未开展试点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及时做好区域选择、农户调查等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实施、早出成效。五是大力招商引资,以各种开发项目带动贫困区域经济发展,并积极引导、鼓励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带动贫困村群众发展生产,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广开增收门路,多途径促进贫困农户增收。(三)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贫困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按照“整村推进”的工作目标,继续抓好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除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扶贫资金要重点扶持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外,各有关部门还要安排有关涉农资金重点支持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护,建管并举,使其正常发挥作用。尤其要因地制宜,落实通贫困村四级公路的管护措施,切实搞好维护,确保公路长期畅通。同时,对自然条件最差、贫困程度最深、扶贫难度最大的特殊区域,要认真调查研究,精心策划,采取特殊措施,集中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加快脱贫步伐,确保按期完成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四)切实抓好扶贫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农户劳动力技能和扶贫干部素质。一是围绕带动贫困农户(包括异地安置村屯的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贫困村的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对贫困农户劳动力进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尤其要因地制宜地推广“农家课堂”或“能人带传”的培训方式,组织贫困村中缺乏管理经验或生产技术的贫困农户劳动力到“能人户”中“跟班学习”,通过能人直接带传,使贫困农户劳动力掌握适用的管理经验、生产技术。二是依托自治区认定的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06年上半年,要对2005年承担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的基地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培训协议要求的,取消其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资格。三是继续加强扶贫干部培训。2006年上半年,要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改选后新上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部进行培训。同时,抓好对新上任的县(市、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乡(镇)扶贫助理及市、县(市、区)扶贫办负责人、业务骨干的培训。干部培训要有针对性,务求实效,重点是学习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知识等内容。(五)继续搞好异地安置的巩固完善,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已移交的异地安置村屯,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将移民村屯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规划,县(市、区)档案馆要把异地安置移民村屯的有关情况纳入档案建设内容。要继续改善安置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异地安置村屯修建道路、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扶持安置农户发展主导产业、建设沼气池,搞好安置农户的培训,不断增强其自立自强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将符合条件的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贫困农户优先列入实施计划,安排、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前期经费和配套资金,加强有关涉农资金的整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和历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巩固、完善工作,稳步推进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六)扎实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形成更大的扶贫合力。一是要继续加强两广扶贫协作,争取广东给予我区更大的支持,提高广东帮扶成效。按照“整村推进”工作目标,建设一批广东帮扶贫困村,将广东帮扶资金集中用于这些村,确保全面达标,并认真抓好广东帮扶的劳务输出和扶贫干部培训。二是要为帮扶我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与其加强联系、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协助、配合其在我区开展帮扶活动,为其帮扶贫困村创造条件。三是定点帮扶贫困村的区直及驻邕中直单位,要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集中力量,攻克难点,确保首批定点帮扶的贫困村按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验收,同时确定第2批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各市、县(市、区)也要加大定点帮扶贫困村的工作力度,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是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动员、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种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热心扶贫济困的各类组织、个人,通过技术援助、捐资捐物等各种方式和途径,参与我区的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五是要努力扩大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全面实施世界银行四期扶贫项目,正式启动“社区主导型发展示范项目”,继续落实与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发展和扩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援助项目,认真抓好日本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项目、澳大利亚援助忻城环境恢复与扶贫项目等的验收评估、监测评价工作,全面总结我区外援扶贫项目争取、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建立全方位的扶贫开发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争取新的外援扶贫项目。同时,努力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对发展中国家扶贫官员的培训以及中国扶贫开发政策演变、中国扶贫开发案例项目的研究任务。(七)采取特殊措施,确保特困农户得到有效扶持。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是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在紧紧瞄准贫困农户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其中的特困农户。要继续落实好对贫困农户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能人带动等方式,使特困农户能够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并从中获益,真正享受到扶贫政策扶持。对确无自筹能力或建设能力的特困农户,在建设饮水设施、沼气池等到户项目时,要采取提高补助标准等特殊措施,确保项目扶持到特困农户,扶助其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户制宜地扶持特困农户发展“短、平、快”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有效帮助特困农户增加收入。要动员、引导、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及其他热心扶贫济困的各界人士,采取“人盯人”或“结对帮扶”的办法,给特困农户提供致富思路、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等帮助,使其尽快摆脱贫困。对确无开发能力的特困农户,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生活脱离困境。三、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扶贫开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使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做好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资金、项目的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责任。要继续实行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要把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的县(市、区),各级领导要做出表率,亲自抓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抓出样板,以点带面,保证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安排都必须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是要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的报批。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申报、下达、更改等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三是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04]10号)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工作,建立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产业规划公告牌,保证贫困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四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各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5号)要求,按期做好2005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自治区将于2006年下半年进行抽查;审计机关要围绕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投向、效益等方面,对2003-2005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扶贫资金投向和资金到位情况。五是继续实行奖优罚劣制度。扶贫资金分配要与各地的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挂钩,扶贫资金检查、审计结果要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和扶贫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桂纪发[2005]18号)进行惩处。(三)抓好监测统计,加强能力建设。扶贫监测统计是扶贫开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抓好。要根据扶贫开发需要,科学建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数据采集、综合、分析等信息处理工作,确保监测统计信息处理及时、准确、系统。一是要抓好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的动态监测工作,真实、准确反映贫困农户的贫困状况和全区贫困农户的变动情况,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对贫困农户的瞄准率。二是要继续抓好对全区4060个贫困村的监测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反映扶贫开发成效和“整村推进”工作进程,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扶贫工作决策提供完整、有效的信息。三是要抓好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信息质量,系统、动态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和各项扶贫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四是要加强扶贫机构的能力建设,安排适当的经费,逐步改善各级扶贫机构的工作条件,为其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搞好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保障,确保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和任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全面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列入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这项决定充分体现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五保户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极大关怀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执政理念。为完成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制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从维护和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五保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使五保对象深感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二、实施对象和目标任务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农村五保户,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严重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的住房。2006年全市农村五保户无房、危房修建任务为1000户(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年内全面建成,并于2006年12月底前确保1000户无房或危房五保户全部入住新房。三、建设标准为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建筑面积每户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住房一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另附属一间5-6平方米含厨房及卫生间的砖瓦结构辅助用房。四、经费来源为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五保户修建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此外,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其中六城区、经开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1500元,六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1000元。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60%,在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40%,在建设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如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县区责任。五、几点要求(一)严格把好建房补助对象审核关。享受政府修建住房补助的对象,必须是无房或居住严重危房的五保户。已建五保村的自然村(坡、屯)一般不安排第一批建房。确定的建房补助对象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所有建房补助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经县区民政局审批。在确定建房补助对象时,注意照顾边远村屯及远离五保村的五保户。(二)图纸设计与建筑结构。建房图纸由县区建设部门设计,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力求经济实用、统一规范。其住房为砖混结构,辅助用房为砖瓦结构。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建筑标准。(三)修建任务完成时间。修建住房补助对象审定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4月份进入危房改造建设实施阶段,10月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六、各部门在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中的职责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民政部门是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修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修建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修建户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免费为修建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建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宣传,营造积极支持五保户修建住房的良好氛围。七、切实加强对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的领导五保户住房修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制订实施方案。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住房修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简化办事程序,绝不能出现扯皮推诿等阻碍住房修建工作的现象,确保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五保户住房修建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区民政局按照工作任务数、面积等项检查验收,各县区政府要对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南宁市2006年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住房修建任务分配表┌────────────────────┬───────────────────┐│县区│任务数(户)│├────────────────────┼───────────────────┤│邕宁区│60│├────────────────────┼───────────────────┤│良庆区│50│├────────────────────┼───────────────────┤│青秀区│50│├────────────────────┼───────────────────┤│兴宁区│40│├────────────────────┼───────────────────┤│西乡塘区│50│├────────────────────┼───────────────────┤│江南区│50│├────────────────────┼───────────────────┤│经开区│3│├────────────────────┼───────────────────┤│武鸣县│120│├────────────────────┼───────────────────┤│横县│140│├────────────────────┼───────────────────┤│宾阳县│137│├────────────────────┼───────────────────┤│马山县│100│├────────────────────┼───────────────────┤│上林县│100│├────────────────────┼───────────────────┤│隆安县│100│├────────────────────┼───────────────────┤│合计│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