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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5年,我区实施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一年来,全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完成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搞好2006年的扶贫开发工作,至关重要。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以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首要对象,以全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731个贫困村为主攻区域,以扶贫规划为工作基础,以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为.[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贫困村的发展能力,加快贫困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为我区如期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一2010年)》的奋斗目标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以上总体要求,2006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1.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10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20万人。
2.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731个贫困村完成扶贫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其“整村推进”工作目标。
3.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060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增长率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4.贫困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林果、经济作物33.33千公顷以上,培育、建设一批水产畜牧生产基地;新、扩、改建村屯道路5000公里以上,解决15万以上贫困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贫困村新建沼气池5万座;开展以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为主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以上,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发放扶贫到户贷款3亿元以上,直接扶持30万以上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易地扶贫搬迁3.5万人,完成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组织广东帮扶劳务输出10万人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实现“整村推进”工作目标。
2006年是我区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首批贫困村扶贫规划的关键之年,各地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确定各个贫困村的工作重点,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围绕重点安排扶贫资金、项目和帮扶力量,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资金投入,确保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2006年年底实现既定目标。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都要有80%以上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贫困村较多的市、县(市、区),市、县(市、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要相对集中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各县用到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比例都要达到90%以上;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资金要优先安排给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自治区交通、水利、林业、教育、卫生、民族、广电、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退耕还林、农村教育、卫生、少数民族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资金、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到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广东帮扶、外援扶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都要围绕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扶贫规划项目安排。2006年上半年,自治区将组织督查组,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社会帮扶、责任落实、工作进展、成效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区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验收标准与办法,并于2007年3月前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进行验收。同时,研究部署第2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要继续抓好能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一是围绕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扶贫产业规划,继续完善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做好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龙头企业、贫困农户三者之间的相互对接,将具体产业、发展规模、开发计划等落实到屯、到户、到田间地头。二是继续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贫困农户参与有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有市场的种养产业开发,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机制,为贫困农户做好种苗供应、生产技术指导、疫病防治、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贫困农户种(养)得起、种(养)得好、卖得出,真正实现增产增收。三是继续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或吸收贫困农户劳动力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给扶贫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覆盖到的贫困村,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原料生产;扶贫到户贷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要优先保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开发中贫困农户所需的生产资金投入和实用技术培训ct四是继续搞好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要在继续抓好原有20个县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扶持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已经开展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县,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财政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按照试点原则和当地实际,下大力气搞好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尚未开展试点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及时做好区域选择、农户调查等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实施、早出成效。五是大力招商引资,以各种开发项目带动贫困区域经济发展,并积极引导、鼓励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带动贫困村群众发展生产,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广开增收门路,多途径促进贫困农户增收。
(三)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贫困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要按照“整村推进”的工作目标,继续抓好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除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扶贫资金要重点扶持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外,各有关部门还要安排有关涉农资金重点支持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护,建管并举,使其正常发挥作用。尤其要因地制宜,落实通贫困村四级公路的管护措施,切实搞好维护,确保公路长期畅通。同时,对自然条件最差、贫困程度最深、扶贫难度最大的特殊区域,要认真调查研究,精心策划,采取特殊措施,集中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加快脱贫步伐,确保按期完成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
(四)切实抓好扶贫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农户劳动力技能和扶贫干部素质。
一是围绕带动贫困农户(包括异地安置村屯的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贫困村的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对贫困农户劳动力进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尤其要因地制宜地推广“农家课堂”或“能人带传”的培训方式,组织贫困村中缺乏管理经验或生产技术的贫困农户劳动力到“能人户”中“跟班学习”,通过能人直接带传,使贫困农户劳动力掌握适用的管理经验、生产技术。二是依托自治区认定的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06年上半年,要对2005年承担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的基地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培训协议要求的,取消其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资格。三是继续加强扶贫干部培训。2006年上半年,要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改选后新上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部进行培训。同时,抓好对新上任的县(市、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乡(镇)扶贫助理及市、县(市、区)扶贫办负责人、业务骨干的培训。干部培训要有针对性,务求实效,重点是学习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知识等内容。
(五)继续搞好异地安置的巩固完善,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对已移交的异地安置村屯,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将移民村屯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规划,县(市、区)档案馆要把异地安置移民村屯的有关情况纳入档案建设内容。要继续改善安置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异地安置村屯修建道路、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扶持安置农户发展主导产业、建设沼气池,搞好安置农户的培训,不断增强其自立自强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将符合条件的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贫困农户优先列入实施计划,安排、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前期经费和配套资金,加强有关涉农资金的整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和历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巩固、完善工作,稳步推进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
(六)扎实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形成更大的扶贫合力。
一是要继续加强两广扶贫协作,争取广东给予我区更大的支持,提高广东帮扶成效。按照“整村推进”工作目标,建设一批广东帮扶贫困村,将广东帮扶资金集中用于这些村,确保全面达标,并认真抓好广东帮扶的劳务输出和扶贫干部培训。二是要为帮扶我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与其加强联系、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协助、配合其在我区开展帮扶活动,为其帮扶贫困村创造条件。三是定点帮扶贫困村的区直及驻邕中直单位,要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集中力量,攻克难点,确保首批定点帮扶的贫困村按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验收,同时确定第2批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各市、县(市、区)也要加大定点帮扶贫困村的工作力度,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是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动员、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种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热心扶贫济困的各类组织、个人,通过技术援助、捐资捐物等各种方式和途径,参与我区的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五是要努力扩大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全面实施世界银行四期扶贫项目,正式启动“社区主导型发展示范项目”,继续落实与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发展和扩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援助项目,认真抓好日本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项目、澳大利亚援助忻城环境恢复与扶贫项目等的验收评估、监测评价工作,全面总结我区外援扶贫项目争取、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建立全方位的扶贫开发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争取新的外援扶贫项目。同时,努力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对发展中国家扶贫官员的培训以及中国扶贫开发政策演变、中国扶贫开发案例项目的研究任务。
(七)采取特殊措施,确保特困农户得到有效扶持。
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是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在紧紧瞄准贫困农户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其中的特困农户。要继续落实好对贫困农户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能人带动等方式,使特困农户能够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并从中获益,真正享受到扶贫政策扶持。对确无自筹能力或建设能力的特困农户,在建设饮水设施、沼气池等到户项目时,要采取提高补助标准等特殊措施,确保项目扶持到特困农户,扶助其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户制宜地扶持特困农户发展“短、平、快”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有效帮助特困农户增加收入。要动员、引导、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及其他热心扶贫济困的各界人士,采取“人盯人”或“结对帮扶”的办法,给特困农户提供致富思路、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等帮助,使其尽快摆脱贫困。对确无开发能力的特困农户,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生活脱离困境。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扶贫开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使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做好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资金、项目的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责任。要继续实行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要把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的县(市、区),各级领导要做出表率,亲自抓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抓出样板,以点带面,保证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要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安排都必须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是要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的报批。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申报、下达、更改等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三是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04]10号)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工作,建立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产业规划公告牌,保证贫困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四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各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5号)要求,按期做好2005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自治区将于2006年下半年进行抽查;审计机关要围绕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投向、效益等方面,对2003-2005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扶贫资金投向和资金到位情况。五是继续实行奖优罚劣制度。扶贫资金分配要与各地的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挂钩,扶贫资金检查、审计结果要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和扶贫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桂纪发[2005]18号)进行惩处。
(三)抓好监测统计,加强能力建设。
扶贫监测统计是扶贫开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抓好。要根据扶贫开发需要,科学建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数据采集、综合、分析等信息处理工作,确保监测统计信息处理及时、准确、系统。一是要抓好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的动态监测工作,真实、准确反映贫困农户的贫困状况和全区贫困农户的变动情况,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对贫困农户的瞄准率。二是要继续抓好对全区4060个贫困村的监测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反映扶贫开发成效和“整村推进”工作进程,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扶贫工作决策提供完整、有效的信息。三是要抓好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信息质量,系统、动态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和各项扶贫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四是要加强扶贫机构的能力建设,安排适当的经费,逐步改善各级扶贫机构的工作条件,为其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搞好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保障,确保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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