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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海洋环境污染、海上溢油、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异常海况变动、海平面上升以及厄尔尼诺引发的气候异常等。我区沿海及北部湾地区是海洋灾害多发地区,各类海洋灾害,特别是台风、风暴潮、大浪、洪涝等灾害,一直是影响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为有效减轻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政府主导、专群结合为原则,切实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与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大力拓展海洋防灾减灾服务领域,开创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新局面。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海洋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研究、组织和管理,建立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加强部门间、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
三、建立健全广西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一)加强对赤潮的监测监视。
继续加强对赤潮的监测监视,重点做好涠洲岛赤潮监控区监测监视工作。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要通过对监控区高频率、高密度的监测,做到对赤潮及时发现,及早预报,有效防灾,并定期发布赤潮监控区的环境信息。同时,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赤潮监控区数量,并逐步建立完善的赤潮监测监视网络。
(二)建立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部门间、政府间相互协调与合作的有效措施。国土(海洋)部门要牵头会同水利、环保、渔业、气象、地震、海事以及海军、海警等部门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建立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我区的海洋环境和海洋灾害监测、监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置海洋环境资源损害和海洋灾害发生等事件。沿海三市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市级的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制度。
(三)加强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
健全的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是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基础。国土(海洋)、环保、海事、渔业等部门要在发挥现有海洋环境监测作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开展海洋地震、火山监测监视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各部门要注重彼此间监测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监测。
(四)加强海洋灾害的情报分析与信息共享。
国土(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灾害的调研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迅速获取海洋灾害的信息,增强政府指挥防灾减灾的综合决策能力,提高各部门处置海洋灾害应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工作效果。
(五)加强海洋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国土(海洋)、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赤潮、溢油、海岸侵蚀、海啸等灾害的专题研究,探索我区海洋灾害的规律,逐步提高我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四、完善海洋灾害的应急预案
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会同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部门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国土(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风暴潮、海啸灾害的级别,制定应急响应的措施和程序。
沿海各市也要根据自治区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以确保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指挥得当,抢险及时,处置有效,把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开展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工作
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要会同水文、气象、环保、渔业、海事、防汛等有关部门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开展我区沿海海洋灾害区划和沿海警戒水位的核定工作。沿海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海洋灾害区划和警戒水位,加强防御工程的建设(包括加固海防堤、修复红树林保护带等),增强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
六、做好海洋灾害灾情收集、发布及评估工作
国务院已将海洋灾害纳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范围。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部门要加强海洋灾害的调查,及时上报海洋灾害信息。各相关部门上报海洋灾害信息时,要同时抄送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广西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要及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给予发布。
七、加大海洋防灾减灾投入
海洋灾害防御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艰巨工作,在海洋灾害防御研究和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等海洋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海潮观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测报预报业务工作能力建设、宣传教育与培训、演习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公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投入,不断满足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
八、加强公众教育宣传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普及风暴潮、赤潮、巨浪、海啸等海洋灾害及其防治方面的知识,提高群众对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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