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通知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要求,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免除学杂费的实施内容(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非民办机制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自治区确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普通生杂费收费标准执行。(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三)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二、资金筹措办法(一)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外,地方承担部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即由自治区与市按6:4比例分担。今后,自治区测算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将城市免除学杂费所需经费按标准列入当地标准支出进行测算。免费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各市承担。(二)自治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非民办机制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垫付,自治区财政在年底前一并追加各市。三、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各市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二)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当地制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三)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合理调配现有的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在校长和教师配备上予以支持,保证学校的基本需要。(四)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市,自治区将根据中央奖励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各市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尽快制定和出台本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的管理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这项政策贯彻落实好。(二)落实资金,加强管理。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合理确定市本级财政和城区财政之间的分担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各市已经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用于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各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各中小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要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各市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的管理办法,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受助学生认定、资金发放及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按照受助学生人数和补助标准足额安排预算,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各市要根据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人数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数量,安排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并组织采购,免费发放。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要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和接受委托学生的数量,核定补助经费。(三)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各市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免除学杂费收费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管理由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另行规定。(四)统筹兼顾,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经费投入继续向农村倾斜,重点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同时做好存在安全隐患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补助,逐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免除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时要做到公开、透明。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五、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要根据本地城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确保落实到位和逐步提高。要加大统筹力度,逐步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二)要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坚持公共配置优先满足义务教育需要,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严禁学校通过举债方式建设。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办学标准,禁止建设豪华学校;进一步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逐步解决班额过大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防止学生向少数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过度集中,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探索,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三)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保障教师合法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各市在认真组织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免除学杂费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信息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以下简称“技援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及专款专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开发银行的有关管理要求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开发银行包括a、b两类,a类技援贷款主要用于规划,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论证、技术和市场等专题研究相关费用的支出;b类技援贷款主要用于相关行业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重大技术改造、环保及资源开发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业务等项目的前期费用。第三条凡以北海市人民政府信用为基础,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支持的我市技援贷款项目,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贷款资金必须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专户存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二)效益原则:在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统借统还原则:北海市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统一由政府指定借款人(指北海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承接技援贷款的部门和企业.下同),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到期统一偿还。第五条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贷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按期筹集还贷资金,保证如期还本付息;做好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项目预算、决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规划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指定借款人、项目建设单位(指经过市政府批准的具体利用技援贷款的项目业主单位,为技援贷款的实际用款人,下同)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第七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市发改委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申请技援贷款项目计划;(二)协调借款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贷款资料,监督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三)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利用技援贷款项目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批或核准。市北部湾办主要职责:(一)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申请技援贷款项目计划;(二)协调借款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贷款材料,监督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技援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二)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本息的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三)负责及时向借款人拨付还贷财政补助资金,并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本息。市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申请技援贷款项目计划;(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三)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利用技援贷款项目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批。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对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市政府指定借款人职责:(一)汇总、编报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支出预算;汇总、编报月度和年度项目资金财务报表;(二)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技援贷款合同,及时拨付贷款资金,保证项目款及时支付;(三)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技援贷款合同,上报还本付息资金计划,确保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的,向市政府申请补贴资金;(四)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协调与各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借、用、还管理职责,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实行项目监督管理。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二)及时向借款人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保证项目进度;(三)合理、有效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四)及时编制月度财务报表,项目完成时,及时编制财务结算报告;(五)及时向借款人划转偿还贷款本息资金,确保借款人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的,向市政府申请补贴资金。第三章贷款项目的选择第十条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一)a类技援贷款项目必须是我市急需开展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b类技援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规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二)按国家招投标法规定,依法选择设计院、咨询机构等规划、设计、咨询单位。第四章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偿还管理第十一条技援贷款资金的拨付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当期实际完成的费用额,认真填写“项目用款申请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送指定借款人。(二)指定借款人按支付审批程序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项目主管部门。(三)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市发改委。(四)发改委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报财政局。(五)财政局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六)市政府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指定借款人,由指定借款人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拨款。第十二条指定借款人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开户情况须报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备案。一经确定开户银行和账号,不得随意更改。第十三条指定借款人应建立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台账,及时向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报送资金报表,以便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及时掌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第十四条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第十五条市政府审核借款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财政补助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还款后,市财政局将还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还款专户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本息。指定借款人应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偿还贷款,指定借款人承担最后兜底还款责任。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和指定借款人要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机关对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结果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进行审计,从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以便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第六章优先安排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第十七条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的建设项目,在向银行融资借款时,应优先安排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或短期贷款,遇到问题无法使用时,由市政府商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协调解决。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北海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今年以来,我区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区价格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月至5月,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涨幅达10.8%,与全国平均涨幅(8.1%)的比值继续扩大,价格调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抑制我区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努力实现全区2008年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价格问题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把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一项首要任务,切实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为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2008年各市具体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调控目标任务是:列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的8个地级市中,南宁市的累计涨幅控制在6.6%以内、柳州市控制在6.6%以内、桂林市控制在5.3%以内、梧州市控制在6.2%以内、北海市控制在4.9%以内、贵港市控制在6.0%以内、百色市控制在5.4%以内、贺州市控制在6.8%以内;非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的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其价格预期控制目标按不超过2007年全区平均实际涨幅(6.1%)执行。各市要围绕价格预期控制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经济、商务、工商、农业、粮食、水产畜牧、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区价格预期调控目标,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做好经济总量平衡、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等各项工作。(二)目标考核。2009年初,自治区将组织力量对各市进行全面考核。目标考核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统计公布的全年cpi为准。具体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通报考核结果。二、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保供稳价政策措施,对属于自治区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城市供水价格、管道燃气价格、城市公交票价、尿素和磷酸二铵出厂价格、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律不提高。对目前执行的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特别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公用、公益性价格和收费标准,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有条件的要适当降低价格和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近期要以城市公交车票价、数字电视收费作为重点,在严格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其价格和收费标准。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一些公用公益事业性价格和收费也应适当降低。严格测算节能减排收费项目出台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合理把握好节能减排收费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加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力度。1.严格成本审核,控制不合理提价。要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管,凡是原材料、商品进价没有提高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经审查确属原材料成本上升的,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提高额不得高于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额,批发、零售企业销售价格提高额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提高额。2.扩大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品种和企业范围。要从抓住当前我区价格上涨比较快的商品入手,把那些价格上涨幅度大、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程度高的商品作为新的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要选择那些生产和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列入新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企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物价局授权市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本地的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和企业名录。3.制定全区临时最高限价预案和实行差率或者利润率控制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生活必需品最高限价预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组织实施;对部分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干预措施。(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周定期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预测价格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要制定、修改、完善应对突发价格事件、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预案,做好价格预警和预案工作。要加强评估地震灾害对我区市场价格的影响,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抗震救灾和我区洪水灾害物资价格的变动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四)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要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对合谋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和抗洪防汛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支农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抗震救灾期间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合理制定价格。三、进一步加强居民消费价格的统计调查工作(一)健全网点,增强调查数据代表性。1.进一步健全南宁等8个地级市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我区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贺州、百色等8个地级市,从1984年开始就已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并列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期间虽有对调查网点的调整,但数据的代表性减弱、实效性降低。因此,南宁等8个地级市要进一步健全价格调查网点,增强调查数据代表性。2.增加城镇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市、县。目前,还没有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市以及部分县(市),要尽快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并列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结合我区宏观管理需要,增加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来宾市、崇左市、河池市等6个市,同时增加田阳、扶绥、鹿寨、全州、博白、宜州、合浦等7个县(市)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具体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新增加的调查市、县要从2008年开始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大力支持扩点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积极提供必须的调查经费,落实相关人员和工作条件。(二)密切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是一项抽样技术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常年性工作,各级调查队、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数据的调查采集、分析评估和发布使用等工作。1.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调查队要及时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估好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数据提供给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物价等部门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依据;各级统计局要及时向调查队提供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制定权数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各级物价部门要在调查队选定居民消费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的调查网点及其代表品种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调查队选定低保记账户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各级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给各级调查队提供国计民生、价格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性资料。2.搞好价格信息的共享和研究。各级调查队、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会商制度,进行价格信息相关资料的交换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共同研究价格变动的成因,并为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对策建议,充分实现各种信息的共享。各调查市、县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上级部门审定后,按月度由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对外发布。四、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贴挂钩联动机制自治区物价、财政、商务、民政、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开展广西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贴挂钩联动机制,实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挂钩,确保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维护社会稳定。各市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贴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五、切实做好我区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6月20日起,调整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这次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调价政策落实到位。要完善成品油调价相关补贴措施和实施办法,将补贴资金限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减小价格调整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六、加强对保供稳价工作的领导(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调控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保供稳价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猪肉(冻肉、活体猪)储备制度,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级物价、财政、农业、水产畜牧、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出台有利于扶持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等基地建设的政策,重点加强粮食生产基地、生猪集约经营、蔬菜基地等建设,为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提供物质保障。(二)建立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保供稳价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决定建立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物价、经济、财政、商务、工商、农业、粮食、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市场供求情况,准确把握价格形势,针对影响价格过快上涨的突出问题,提出保供稳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三)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价格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反映价格上涨情况,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商品流通、商品库存等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价格变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公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保供稳价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正面宣传价格形势,防止不正当炒作。对一些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不仅关系到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而且关系到国家形象、边防巩固和民族团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民族团结、巩固国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在2008年12月11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43号)精神,尽快解决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凭祥市八个边境县(市、区)(以下简称边境八县)边境村屯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8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边境八县离边境线3公里范围内的村屯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并列为2008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要意义边境八县总面积17952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7.5%,与越南的4个省17个县毗邻,陆地边境线长1020公里;2006年末总人口为24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1%。边境八县中,靖西县、那坡县、龙州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防城港市防城区和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1〕23号)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边境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但由于边境八县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起步低且晚,加上边境线长,长期处在战争前沿,国家建设投资少,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比较落后。边境八县离边境线3公里范围内地区贫困发生率高达36%,高出全区平均水平29.2个百分点,且贫困程度深,有8000多户边民居住的仍然是危房或茅草房,有10多万人饮水不安全,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边境地区是一种特殊的贫困类型。边境地区扶贫工作不但关系到边境地区经济能否加快发展、贫困群众能否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而且关系到边防巩固和民族团结,关系到国家形象。要从根本上解决边境地区的落后问题,关键是要改变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落后状况,为边境地区和边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如果采取常规做法,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提升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档次,因此必须以大会战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集中时间进行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及民族团结、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巩固国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扎实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让边境八县的边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目标以及项目安排、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一)建设目标。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大会战对边境地区进行综合治理,使边境八县离边境线3公里范围内村屯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明显改善,达到全区中上水平,为边民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具体目标是:建制村通等级公路,20户以上、边民居住比较集中的自然屯基本通屯级道路;基本解决边民饮水安全问题;沼气池入户率40%以上,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达标;基本解决边民用电问题;改造危房和茅草房,使边民住上稳固的住房;按“普九”的要求建设、维修校舍;加强边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达到乡乡有合格卫生院、村村有合格卫生室的要求;基本实现屯屯通广播电视,边民能收听收看到中央台和自治区台的广播电视节目;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提升国门形象,促进贸易发展。(二)项目安排、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从解决边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计划安排10类14053个项目,总投资45638万元。具体如下:1.交通项目382个。计划建设建制村通村公路26条、村屯道路356条。项目投资7972万元。2.饮水项目410个。计划建设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65个、人畜饮水工程项目145个,分别投资2999.4万元、1042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及饮水困难人口10.1万人。项目投资4041.4万元。3.电力项目179个。计划建设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解决广西电网公司所属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凭祥市的供电瓶颈问题,以及采用电网延伸方式解决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所属那坡县、龙州县638户的用电问题。项目投资4927.6万元。4.沼气池项目4383个。计划建设沼气池4270座、沼气池服务网点113个。项目投资823万元。5.危房和茅草房改造项目8162个。计划改造危房和茅草房8162户。项目投资8162万元。6.卫生项目45个。计划新建、改建、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3.2万平方米。项目投资2596万元。7.边境口岸项目9个。计划新建、改建9个口岸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设备。项目投资7219万元。8.教育项目106个。按照“普九”要求,计划建设、维修校舍3.4万平方米。项目投资2700万元。9.广播电视项目164个。计划续建乡(镇)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22个、新建无线覆盖工程远程监控项目22个、续建有线电视联网村村通广播电视覆盖工程120个。项目投资576万元。10.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项目213个。计划在边民聚居点建设道路、饮水设施、供电线路、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等。项目投资6621万元。三、精心组织,高效有序地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严格把关,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大会战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一)统一指挥,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分3个阶段推进。2008年6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08年7月至12月11日前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全面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2008年12月12日至2009年1月底为项目验收阶段,要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由自治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指挥部及项目建设办公室,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会战的各项工作。自治区指挥部重点做好总体规划和协调,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边境八县指挥部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有关市、县(市、区)衔接具体建设项目,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下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倒计时的方式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逐项落实。(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负责制。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通建制村的等级公路建设,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危房、茅草房改造及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的通屯道路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靖西县、那坡县、龙州县的通屯道路及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治区水利厅、民委负责饮水项目和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的电力项目建设,广西电网公司负责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凭祥市的电力项目建设,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沼气池项目建设,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教育项目建设,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卫生项目建设,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广电项目建设,自治区口岸办负责边境口岸项目建设。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扶贫部门要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大会战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项目建设部门要根据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做好项目对接,并制定本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落实部门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会战实际,按特事特办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大会战资金的监督使用;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大会战的宣传报道;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贡献。(三)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标准化管理。除等级公路等大型项目由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有关县(市、区)。自治区根据大会战的总体要求和边境八县实际情况,确定边境八县各类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除明文规定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自治区根据各有关县(市、区)项目建设任务,按工程造价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落实到有关县(市、区),由各有关县(市、区)按项目管理和使用大会战资金。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有关县(市、区)。在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有关县(市、区),除自治区有关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外,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会战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要按“制定规划→项目计划审批下达→试点实施→全面实施→验收→使用管理”的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会战项目建设。各有关县(市、区)要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群众发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总结经验,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为项目全面实施提供样板。试点取得成功后及时全面推开。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并经有关县(市、区)自检合格后,报所在市的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抽查验收。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饮水、沼气池、危房和茅草房改造等项目,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工程”,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杜绝各类工程事故发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四)多方筹资,渠道不乱,专款专用。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来源计划为:中央专项资金13484万元,部门专项资金5884.4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21934万元,银行贷款3679.6万元,地方自筹656万元。要坚持自治区财政定量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实行优惠政策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地区指挥部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挤占、挪用或截留大会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五)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大会战。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涉及到方方面面,要研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强烈责任感和对边境地区贫困群众的深厚感情,及时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土地调整、拆迁、税收、设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免各种税费,优先办理有关手续。要充分发动各级干部、广大群众、部队官兵、民兵参与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六)强化督查和激励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级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查,推动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各有关市、县(市、区)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一个乡(镇)或一两个骨干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大会战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要在县(市、区)、乡(镇)、村(屯)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大会战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如实、准确填报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奖励措施。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要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千方百计筹措大会战项目资金、工作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大会战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大决策,宣传大会战的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大会战的先进事迹,为大会战的实施营造良好环境。附件:1.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安排表(略)2.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部门投资计划表(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 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是2008年我市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自4月下旬全面启动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7月2日至4日,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督查组分别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陶辉和市残联理事长李淑芬带队,深入到各县(市、区)检查和指导危改工作。通过认真听取汇报、详细查阅资料、深入到项目实施乡镇和村察看危改户施工状况等督查方式,详细了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督查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危改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成立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成立了以分管残联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的正职或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危改工作;出台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抓落实。万秀区、蝶山区、岑溪市和藤县把危改项目列入了年内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一)目前危改进度。今年全市危改任务500户。到目前为止,已完工25户、在建161户,占今年总任务的37.2%;筹建314户;资金到位125万元。各县(市、区)危改进度具体如下:万秀区:任务20户,在建16户,筹建4户;资金到位5万元。蝶山区:任务20户,筹建20户;资金到位5万元。长洲区:任务20户,在建18户,筹建2户;资金到位5万元。岑溪市:任务120户,在建18户,筹建102户;资金到位30万元。苍梧县:任务80户,完工7户,在建25户,筹建48户;资金到位20万元。藤县:任务180户,完工13户,在建60户,筹建107户;资金到位45万元。蒙山县:任务60户,完工5户,在建15户,筹建40户;资金到位15万元。(二)基础工作扎实推进。4月底前,各县(市、区)已完成危改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危改对象得到扶持。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残联与村委会干部一起深入各镇(村)协调危改户进行选址、落实宅基地、购料、施工等工作,市残联领导也多次深入各县(市、区)检查和指导危改工作。由于危改基础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了危改工作顺利进行。(三)争取部门帮扶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使危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想方设法动员部门帮扶和社会各界支持。如市扶贫办出台文件对有建沼气池需求的危改户进行配套;万秀区、蝶山区出台部门定点帮扶危改户措施,万秀区有一危改户得到海外爱心人士捐资1万元;蒙山县建设部门为危改户免费设计图纸等。(四)积极筹措资金,为危改项目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危改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是资金是否到位。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危改资金100万元,目前,自治区50万元危改资金已到位。二是市级配套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尽管我市2008年财政预算安排已在去年底前全部确定,市政府仍同意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借支75万元和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危改项目,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市级配套资金和自治区残联下拨的50万元已全部划拨到各县(市、区)残联。三是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基本落实。各级残联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动员部门帮扶、社会各界捐资助残、义务帮工等。(五)危改标识牌统一定购,已全部送到各县(市、区)残联。(六)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及市残联领导多次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指导工作,对加快危改进度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以简报方式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此项民心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存在问题(一)各县(市、区)危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区)领导重视不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点子不多,工作不够扎实,在主观上有等、靠的思想和观望态度,危改项目进展缓慢;有的危改配套资金尚未到位,有的危改户宅基地至今仍未落实;有的危改户迷信择吉日不及时动工等,严重影响危改进度。(二)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资金缺口很大;加上近期洪涝灾害、雨水多,使部分危改户的建材运输受阻,直接影响危改项目的进度。(三)各县(市、区)对危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各部门协作配合还需加强。各村委会正面临换届选举,村干部积极性不高。(四)中残联危改补助经费50万元未到位。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1.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尽快到位,积极争取中残联50万元危改专款及时划拨,确保危改经费专款专用。2.拟于今年9月份召开危改工作现场会,对危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检查,推广先进经验。3.督促各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既要加快施工进度,又要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要克服当前存在的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补助经费不足、资金缺口大等困难,发动各部门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帮扶工作,确保此项民心工程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宣传报道这项民心工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帮扶危改工作,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舆论氛围。(三)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对危改户实行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加快危改进度,使危改工程能顺利完成。
- 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试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无标底招标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无标底招标,是指招标人不编制标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主报价的招标方式。第四条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第二章投标报价第五条为满足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招标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投标报价可采用施工图报价或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其他有效报价方式。施工图报价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采用那种报价方式,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七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二)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某分项工程除税金和行政性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的单价;(三)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指现场施工配套措施所发生的但又不形成实物量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数量自主择项报价;(四)招标人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五)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第三章评标定标第八条无标底招标的评标定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应参考定额、结合市场行情设定上限控制价并在揭标后公布。上限控制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制。超过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的评定标方法。综合评定法是指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中标的评定标方法。采用那种评标定标方式,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九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二)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等进行评议,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予以拒绝。(三)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校核后,确定评审报价,并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四)对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证明材料进行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五)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出评标报告,并按投标人的排列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十条综合评估法采用以计分为基础的评定方式。评估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和项目班子配备三部分组成。按工程类别不同设定三部分的权重,总分值为100分。(一)特大及一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35%,商务标的权重为55%,项目班子配备权重为10%;(二)二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25%,商务标的权重为65%,项目班子配备权重为10%;(三)三类及四类工程:商务标的权重为90%,项目班子配备权重为10%。第十一条综合评估法各部分的具体评分标准为:(一)技术标评定分值100分:1、施工方案,评定分值16-25分;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分值21-30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评定分值14-20分;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分值9-15分;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评定分值6-10分。分数汇总时,去掉评委的最高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二)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在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为100分,每高于最低报价1%扣2分。(三)项目班子配备评定分值100分: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必须满足工程类别的相应等级要求,如其资质等级超过工程类别要求的得10分;2、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历的得15分;3、项目班子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人员齐备的得20分;4、三年内获国家、省(自治区)、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分别得15分、12分、10分(不兼得);5、三年内获鲁班奖、省(自治区)、市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分别得15分、12分、10分(不兼得);6、三年内在国家、省(自治区)、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中获奖的项目经理分别得15分、12分、10分(不兼得);7、其它10分。分数汇总时,去掉评委的最高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十二条三、四类工程,其技术标不进行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等进行评议,评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第十三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给投标人打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项目班子配备得分×项目班子配备权重。(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得分,按高低次序排出名次。(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出评标报告,并按投标人的排列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那种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总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第四章合同签订与结算第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十七条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其范围包括全区政府系统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所涉及的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存储等设备,以及相关的应用系统。第三条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第二章网络管理第四条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分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为政府系统内部办公专用网络,分为单位内部办公业务网(简称内网),以及联接不同单位内部办公业务网,实现各单位内网互联互通的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简称专网)。政务外网通过安全设施,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属于非涉密网络,是政府系统发布公众信息、面向社会受理公众业务的公众信息网。第五条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政务内网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及其它公众网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的管理规定,对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实行严格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六条专网现阶段为非涉密网络,不得处理、存储、传输国家涉密信息,不得与任何涉密网络和涉密单机相联。第三章内外网数据交换第七条电子政务业务模式为“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第八条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的交换,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在数据交换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不安全因素通过数据交换相互转移。第九条电子政务内、外网的数据交换系统,必须具备事件日记及跟踪查询功能。第十条各单位建立的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必须经过自治区公安、保密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计算机、防火墙、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等设备,强制设置开机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8位。密码必须定期(三个月)更换。知道密码的人员调离岗位后密码要更换。第十二条各单位电子政务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记录系统日志,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网络内各种重要设备的系统时钟,保证系统时钟准确同步。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的保护。存储重要信息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以及活动硬盘、优盘、光盘、软盘等存储设备,必须安装文件保护系统或软件。第十四条各单位不得对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介质应及时销毁;涉密或存储重要数据资料的计算机等设备,应安装防盗追踪系统或软件。第十五条各单位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进行维修时必须保证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各类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本单位人员检修和保养。对存储敏感信息的设备,本单位不能承担维修时,应交由公安、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计算机硬盘、活动硬盘、u盘、光盘、软盘等信息存储设备送修或报废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使用专用设备彻底清除所存储的信息资料,如硬盘、软盘必须格式化并强制消磁,光盘必须粉碎。第十七条各单位对放置重要设备的计算机机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并安装必要的安全保密和监控设备。第十八条各单位的服务器、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加密机等关键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不能由同一个人掌管。第五章应用系统软件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不断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遵照国家或自治区的有关技术标准开发应用系统软件。自定行业技术标准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开发应用系统软件,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是用户身份唯一性识别系统;二是用户权限控制及管理系统;三是用户事件跟踪记录及查询系统;四是数据一致性、完整性、安全性管理体系;五是防止数据解密和软件非法盗用系统。第二十二条用户身份识别系统必须具备身份识别唯一性和使用排它性功能,应具备防止非法复制、冒用,以及发现和追踪等功能。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开发的应用系统软件必须经过专家鉴定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专家鉴定委员会由自治区公安、保密、档案部门代表,行业专家、使用人员代表、行政主管代表,以及计算机信息技术专家等组成。第二十四条涉及不同单位之间电子政务数据交换,或全区范围使用的应用系统软件的专家鉴定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和主持。市、县政府系统范围使用的应用系统软件的专家鉴定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后,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和主持。第二十五条涉及不同单位之间应用的无密级电子公文办理和传输交换系统,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认可;涉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要报国务院办公厅认可。第六章信息发布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信息发布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务信息,受理网上业务。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制订信息发布制度,规范管理;信息发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第七章病毒防治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和黑客防范工作,确保全区电子政务网络的正常运行。第二十九条各单位使用的计算机必须安装计算机病毒防治软件和采取防范黑客的技术措施;发现计算机有病毒,必须立即切断网络、停止使用,并清除病毒和做好记录;发现计算机病毒和黑客事件,必须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计算机病毒防治软件必须定期升级。第八章管理维护第三十条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承担。各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市、县(市、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自治区公安部门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督察;自治区保密部门负责涉密管理和督察。第三十二条电子政务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属于专业安全保密技术范畴,必须统一规划和实施。各单位制订的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报自治区公安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制订的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涉密技术措施必须经过自治区保密部门认可。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含软件),必须采用国家公安、保密部门认定或认可的产品。第三十四条各单位核心网络设备以及重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系统集成等工作,必须由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负责,不得交给未经公安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专网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大故障,各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一是专网发生瘫痪8小时以上;二是电子公文、信息报送、会议通知、电子邮件等重要应用系统发生故障8小时以上;三是发生内部资料、重要设备被盗或丢失,以及泄密情况。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发现或发生安全及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按管理权限报告当地公安、保密部门。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要制订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应急预案,包括备份措施、备份计划、应急恢复措施等,做好系统及数据备份工作,要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运行;重要数据要实行异地备份。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灾难备份中心不得设立在境外,原则上不得接受在线远程服务。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必须及时安装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的相关补丁软件。第四十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接入专网的网络设备,不得修改有关设备的参数配置。第四十一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向外单位及人员演示政府专网的有关内容。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保留不少于60天的系统运行日记和应用系统日记。第九章经费和人员管理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必须将安全保密建设、运行、维护、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列入电子政务建设预算。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对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技术人员,应当坚持“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并坚持每年对他们进行一次安全保密培训。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重视电子政务人才培训工作,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第十章处罚第四十七条各单位计算机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查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新开工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项目审核、城乡规划、土地供应、环境评价、节能、施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等八个方面的条件。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三、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经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要贯彻执行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我区投资稳步增长。四、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各级发展改革、经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要确保新开工项目信息的一致性。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销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干预统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了加快我市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林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西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一、“十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状况(一)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十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标,创新思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时期,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大力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三网”建设。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全市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上直报。鼠疫、霍乱、血吸虫病、疟疾、伤寒、乙脑、流脑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总报告发病率低于全区平均发病水平。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结核病病人的发现率和全程治疗率。继续巩固麻风病防治成果,全市麻风病基本消灭。儿童计划免疫基础疫苗接种率保持在85%以上水平,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已纳入儿童免疫规划范围。我市从2005年开始,把乙脑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乙脑疫情明显得到有效控制。经过“十五”的努力,全市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升。2.农村卫生工作取得新突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桂发〔2004〕8号),出台了《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玉发〔2004〕29号),把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工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范畴,把乙脑疫苗预防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同时,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04〕43号),对农村卫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创立了乡镇防保组“四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三室”建设,以乡镇防保所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切实加强农村计划免疫工作,实行计划免疫工作村医师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完成乡镇卫生院人、财、物上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开展了3轮“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活动,以及通过开展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完成了222个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使农村卫生机构在基础设施、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陆川县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5年底,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占全县农业人口数的75.12%。妇幼保健工作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为核心,大力推进“母亲安全工程”,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建设和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卫生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爱国卫生工作得到新突破。“十五”时期,我市广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健康维权、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维护了与健康密切相关产品的市场秩序,确保了玉博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十五”期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2.77%;启动了农村饮用水质监测项目,对农村寄宿学校饮用水质进行卫生学监测。2005年,容县获批准为“国家卫生县城”,实现我市国家级卫生创建零突破。4.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十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自治区《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方面进行探索,完成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工作和市级以及部分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和高额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规范,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卫生局出台了《玉林市国有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减免城乡特困人员医疗预防保健费用试行办法》,让利贫困群众。市第一人民医院开设广西第一家“惠民”病房,为贫困患者提供特惠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定完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05年,在全市启动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5.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时期,完成市级和五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个传染病医院(区)国债建设项目,大部分已投入使用,有效提高了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实施了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等项目,城乡居民的就医环境及就医条件得到改善。6.卫生科技创新发展,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五”时期,我市实施科技兴医战略,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广西医科大学为依托,构建市级临床医学人才小高地;市中医院加大投入,完成了中医特色专科项目,通过了自治区评估。(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1.社会经济现状。玉林市位于广西东南部,全市土地面积12838平方公里,辖2区1市4县。至2004年底,全市户籍人口595.49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64人。2004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312.68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277元,地方财政收入14.1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3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259元。2.居民健康现状(1)2004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4.5岁。(2)2004年全市人口出生率12.58‰,死亡率5.78‰,自然增长率6.80‰。(3)2004年全市婴儿死亡率10.8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30‰,孕产妇死亡率22.67/10万。(4)“十五”期间,急、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2004年玉林市共报告传染病22种10903例,总发病率为183.82/10万。发病率居前5位的传染病依次是肺结核、肝炎、淋病、梅毒、痢疾,这5种传染病发病数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80.84%。艾滋病防治形势严峻,2004年我市新增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57例,其中已发病13例,死亡2例,与2003年相比,发病率上升604.46%。(5)2004年,全市居民死因调查前五种疾病为: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3.卫生资源现状(1)卫生机构:2004年底,全市共有卫生机构3026家(所),其中医院30家,乡镇卫生院118家,卫生所(含个体诊所)838所,村卫生室2012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家、卫生监督所1家、妇幼保健院8家,皮肤病与性病防治所5家、结核病防治所1家,卫生学校5家、中心血站1家、疗养院1家。(2)卫生人力:2004年底,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8832人(平均每千人口3.16人),其中医师4667人(平均每千人口0.78人),护士3885人(平均每千人口0.65人),医技人员4281人(平均每千人口0.72人),乡村医生4900人,卫生员261人,其它838人。高、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11:28(高级278人,中级3034人,初级7700人)。(3)卫生机构床位:2004年底,全市卫生机构共有病床8409张(平均每千人口1.41张),其中医院5150张,疗养院150张,卫生院2730张,妇幼保健院379张。(4)大型医疗设备:2004年,全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主要有:ct(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11台,mri(核磁共振仪)3台,la(医用直线加速器)3台,prk、lasik(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3台,spect(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扫描断层仪)2台。(5)卫生事业经费:2004年,全市卫生事业经费10603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273302万元的3.88%,人均卫生事业经费为17.81元。其中,医疗经费1472万元,占13.88%;中医事业经费187万元,占1.76%;防治防疫经费1068万元,占10.07%;妇幼保健经费575万元,占5.42%;乡镇卫生院经费1319万元,占12.44%;农民医疗支出1163万元,占10.9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11万元,占38.77%;其它卫生经费665万元,占6.28%。4.卫生服务状况(1)2004年,全市医院、卫生院年门(急)诊人数为648.05万人次,年人均就诊1.09次;医院、卫生院住院人数为22.11万人次,人均住院率37.12‰,已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7.12天;平均每名医生年负担的诊疗人次为1639.95人次,其中综合医院2079.34人次,中医院1937.33人次。病床使用率60.17%,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70.55%,卫生院39.33%。健康检查13.37万人次。(2)2004年,全市常住人口儿童五苗接种率:卡介苗97.68%,小儿麻痹糖丸98.57%,百白破98.67%,麻疹疫苗98.32%,乙肝疫苗接种率98.04%。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70.92%,儿童系统管理率57.05%。(3)2004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0.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4.73%,常住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83.39%,产前检查率85.99%,产后访视率81.60%。(4)2004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53.31%;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52.72%,农村改水受益率96.65%,城市污水处理率31.72%。(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我市卫生资源总体人均拥有量较高、增长较快,但分布不平衡,结构不合理。卫生人力、床位、设备等卫生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区,农村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基层乡镇卫生院设备落后,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不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尚不完善,医疗卫生资源短缺和资源浪费并存的矛盾渐显突出。2.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虽逐年增长,但由于财政相对困难,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速度偏低。由于财政补助相对不足,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主要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运行和发展,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扭曲,加大了国家、社会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使卫生总费用居高不下。3.公共卫生体系比较薄弱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不够健全,设备落后,人员、经费不足,致使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乙型脑炎、伤寒、狂犬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控制任务十分繁重,艾滋病发病数逐年增多,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影响人群健康日显突出。4.中医资源薄弱全市县(市、区)中医机构医疗设施、设备简陋,与同级西医机构相比,差距较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不足,人才梯队不健全,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欠缺,制约了我市中医中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5.整体科技实力不强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拔尖人才不足,卫生管理人员水平有待提高,医、教、研一体化的高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医药卫生科技整体实力不强,优势学科不多,卫生科技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6.卫生信息系统不规范全市卫生信息资源分散,缺乏统一和规范的管理,影响信息资源共享,导致卫生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与现代信息化要求不相适应。同时,对卫生信息应用的水平较低,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在卫生决策和医院管理中的作用。二、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趋势预测(一)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带来新的卫生问题城乡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环境与生态的变化,公共卫生问题将变得越来越突出;由社会、心理、精神因素引起的疾病如精神病、性传播疾病、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疾病等将会进一步增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健康观念、健康意识的增强,日益形成的健康消费观,将给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的要求。(二)医疗服务的对外开放将对医疗市场带来重大影响随着外资进入医疗市场,将会引进新的医疗技术、医院管理模式和医院经营运行机制,促进医疗市场竞争,现有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冲击,医疗服务供需关系将会被改变。(三)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日益繁重,对公共卫生体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玉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各种病媒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人口密集,交通发达。而近年来,一些传染病病毒变异,抗药性增强,致使传染病控制形势严峻。艾滋病病毒感染报告人数逐年迅速增加,并开始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sars、人感染禽流感病毒、人感染猪链球菌等新发传染病给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生物、物理和化学因素引起或诱发的疾病,已对居民健康构成不可忽视的威胁;生态环境变化以及化学工业发展,必将产生一些新的致病因素,影响着我市居民的健康。(四)人口结构变化,将对卫生服务结构带来影响根据对我市人口发展进行预测,人口老年化趋势、居民文化构成变动趋势和流动人口发展趋势,将对我市卫生服务总量、结构、方式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三、“十一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建立起适应玉林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水平。(二)主要原则按照区域覆盖、合理布局、方便就医、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通过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保证重点项目和优先领域的投入,充分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和卫生服务绩效。加大政府投入,突出抓好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多渠道发展卫生事业,加强全行业监管,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四、“十一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玉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使人民群众享有优质、便捷、低耗、高效的卫生服务,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明显提高,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和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区内先进水平。(二)主要指标1.平均期望寿命75岁。2.孕产妇死亡率小于15/10万。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1/5。4.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3.4‰以下。5.法定传染病甲乙类总发病率控制在230/10万以下,慢性传染病发病率低于部颁标准。6.疫情报告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7.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8.卫生监督覆盖率城区达到90%,村镇达到80%以上。9.卫生宣教覆盖率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10.每千人拥有医生数达到1.05人,每千人拥有病床位数达到2.41张。11.县级卫生医疗机构高、中级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员35%以上,市级医院达到45%以上。12.公民无偿献血能满足100%临床用血。五、“十一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根据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目标和要求,逐步完善本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网”体系。通过强化救助网,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内涵建设,加快信息网的建设,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形成统一、高效、快捷、准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伤病员实施有效的救治,及时排除和处理各类突发性卫生事件,将突发事件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快玉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和发展,构建“依托医院、分片负责、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的指挥型医疗急救模式。未建设前,玉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置,各县(市)依托县(市)人民医院建设120急救指挥分中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单独建制,独立管理。市、县两级120急救指挥中心要整合资源,激活优势,实行统一调配、就近、救急、专业的原则,实施即时有效指挥和资源共享。建立“120”与“110”“122”“119”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性事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医疗急救的调度指挥。到2010年,建成医疗救治服务管理一体化、辐射农村、覆盖城乡的医疗救治网络,以市120急救中心为核心、急救站为枢纽、二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基地,构筑三级急救网络。(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1.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改革工作,实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的完全分离。按照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更新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完成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国债项目;健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预警、处置能力;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2.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1)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霍乱、sars、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乙脑、伤寒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进一步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到2010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230/10万以下。严格执行《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08年,每个县(市)建立2个以上县级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完善市、县两级艾滋病疫情监测网络;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重点易感人群的监测工作和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工程,推广在高危目标人群使用安全套;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力度,全面推行各种有效的干预措施,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利用全球有关项目基金,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上升势头。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到2010年,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为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达到85%以上。重点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重点防控传染病的监控,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合作,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出现重大传染疫情的暴发流行。加强以霍乱、伤寒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以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监测防治网络;规范肠道门诊,控制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2)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强化政府责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全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以县为单位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乙脑、流脑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实,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范围,将乙脑、流脑列入免疫规划管理。(3)采取传染源控制、媒介防制、加强流动人口监测和人群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策略,在巩固消灭血吸虫病、丝虫病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疟疾和食源性寄生虫病等重大寄生虫病的防控工作。到2010年,基本控制疟疾病例在我市的发生,食源性寄生虫病发病率逐年降低。3.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网络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道疾病、意外伤害、精神疾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加强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的防治和控制工作。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帮助和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提高精神疾病防治水平降低其发病率。有计划开展肿瘤筛查、诊疗工作。到2010年,市、县(市、区)设立慢性病防治中心。(三)农村卫生工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债项目和落实配套资金。到2010年,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新设备,扩展业务,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达到广西合格或示范卫生院标准。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在“十一五”期末全市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均达部颁标准。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合理设置民办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到缺医少药的地区开办医疗点,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及时诊疗。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卫生投入,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为农民提供廉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所医务人员培养,组织城市医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四)医疗服务体系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市场供需趋势,逐步完善城乡整体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1.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建设打破条块分割,优化资源配置,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以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龙头,以二级医院:(中心卫生院)为枢纽,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类门诊部(所)及一级医院为基础的医疗服务网络。鼓励个人、社会力量或中外合资举办高起点、高水平、有规模的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大力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建设,把它逐步建成市传染病治疗中心,作为全市法定传染病治疗的定点医院,各县(市、区)要加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传染病法定治疗区域。2.中医药医疗服务建设加大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巩固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突出中医药医疗服务的特色优势;积极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建设好市中医院、市骨科医院,完成市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及市骨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各县(市)也要积极利用自治区规划的“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广泛争取资金,加快中医院基础设施的建设。到2010年,所有县(市)中医院要达到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二级中医医院标准。未设中医院的县(市、区),要在县级综合医院中增加中医科。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提供中医药医疗服务。3.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严格控制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大型设备配置按《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准购置。ct原则上每个县(市)配置1-2台,mri(核磁共振)、la(医用直线加速器)以每100万人口配置1台的标准配置。到2010年,全市ct控制在15台;mri和la各控制在5台以内,prk、lasik(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各保持现有数量3台;spect新增1台,总数达3台;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ufct(超高速ct)、x刀(爱克斯刀)、γ刀(伽玛刀)可以分别配置1台。在二级以上医院创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即在临床常见病、多发病领域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玉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金,在创建和巩固两方面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专科建设的发展。(五)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系。按权责统一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监督工作全面纳入卫生监督监管范畴,联合执法,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全面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和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和办案条件;争取国债和各级财政投入完善市及5个县(市)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大楼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要保障我市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0%达标,餐饮业及其他食品卫生经营单位量化管理80%以上达标,卫生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100%,食品卫生行业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完成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我市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卫生监督网络信息化和食品卫生安全动态分析和预警。(六)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按照《玉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玉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要求,争取通过国债、各级财政支持及自筹相结合,完善全市8家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体系。把妇幼保健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每个乡镇防保所配备1-2名专职妇幼保健专干,每个行政村卫生所配备1名女村医兼职抓妇幼保健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产、儿科服务能力。到2010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90%(城市达95%,农村达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全区平均死亡率以下;提高母乳喂养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6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降低新生儿窒息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率和腹泻、意外伤害死亡率。继续推行婚前医学检查,至2010年,在市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产前诊断中心,开展遗传学咨询、生殖健康服务以及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动态监测,到2010年,全市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3.4‰以下。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和超范围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七)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大力发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进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玉林城区、各县(市)城区,对附城乡(镇)卫生院进行结构与功能的双重改造,使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镇及街道办事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按市场需求分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玉林城区设立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市场需求分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起一个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运作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居民的基本卫生问题都能在社区得到解决,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和政策保障。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同级财政提供必要的经费,帮助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开展全科医学培训。现阶段重点开展以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种类型的社区岗位培训,使社区工作人员系统地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铺开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人才。到2010年,全市计划培养约460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八)科研教育和重点专科建设在医学科研方面,按照重点突出,总体推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到2010年,组织2-3个重大医学科技攻关项目,选择具有学术优势单位,选准具有突破前景的项目。着力构建临床科研技术平台,到2010年,真正建设好5个研究所,建设8个重点实验室(临床5个,预防医学3个),每年开展10项左右的年度市级医学科研课题研究,重点攻关或协同攻关,力争有所突破,提高整体科研水平。加强医学教育基地建设,推动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等医学教育的开展。到2010年,建立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玉林市医学人才(临床类)小高地;玉林市卫生学校逐步办成向高职层次转制的学校;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覆盖率达100%。(九)卫生信息建设建设具有现代技术、准确、高效的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网络建设,实现自治区、市与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直连,为卫生科技人员提供医学信息等各种信息服务;完善卫生服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选择部分病人关心的,并能体现医院实际工作情况的指标,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保障病人的知情权。(十)爱国卫生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卫生乡镇(县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重要内容来抓。容县继续保全国卫生县城称号,玉林城区、北流市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2个,卫生县城1-2个,卫生先进单位150个,卫生乡(镇)5个,卫生村110个。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160个,卫生乡(镇)15个,卫生村(社区)120个。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计划投资225万元用于自治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示范户项目,每年建设3000座以上卫生厕所,5年建设1.5万座以上卫生厕所。深入开展除“四害”活动,城市建成区在2010年前均实现灭鼠和灭蟑螂达到自治区标准或国家标准,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实现灭蚊或灭蝇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市)县(市区)建立健康教育所。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工作。履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重点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和(县城)、无烟单位认定,青少年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十一)卫生人才培养从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重点抓好医学人才特别是高级医学、全科医学、卫生管理、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中医药、农村卫生人才资源和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开发与培养。公共卫生人才方面,加强以公共卫生人才、卫生监测检验人才、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管理知识、熟悉法律的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到2010年,医疗卫生队伍中杜绝无专业学历人员;医生9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新上岗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全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医师或以上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资格,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技术人员全部转岗分流。到2010年底,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80%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30%的乡村医生具有专科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市级医疗机构医师本科学历比例在75%以上,护士专科学历在35%以上,疾病控制专业人员本科学历比例在50%以上,其它卫技人员本科学历比例也均为50%以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医师本科学历比例在55%以上,护士专科学历在35%以上,疾病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其它卫技人员本科学历比例均在35%以上;乡镇卫生院的医师本科学历达到30%以上,护士专科学历以上比例达15%以上,其它卫技人员本科学历达20%以上。六、“十一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详细情况见附件2、3、4。七、实现“十一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一)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全盘考虑,统一规划,实现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有力调控和宏观管理。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医疗市场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行业管理;对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实行监控,及时了解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策略,制定新的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二)加大卫生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对卫生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调整卫生事业补助资金的流向,重点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区卫生、传统医学、人才培养和科研等领域倾斜。卫生执法监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财政要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好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将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服务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经费补助,保证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完善并落实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以定项补助为主,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建设、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调整医疗收费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并适当放开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管理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卫生领域,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帮助、支持各项卫生策略和措施。加大医疗救助工作的力度,提高低收入人群和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满足他们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三)改革医疗卫生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在保证公立医院社会公益性的前提下,在玉林城区推进医疗机构集约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整合医疗资源,加强国有医院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源浪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功能、结构、层次和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确定保留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余的公立医院可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改制或改造成社会非营利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过多的床位,向社区卫生服务、老年护理、康复等新兴的服务领域及项目转移。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整,完善分类管理。(四)完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市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水平,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市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综合调控。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切实推进规划的实施。附件:1.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配置表2.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表(全市)3.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表(市本级)4.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表(县级)附件1: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配置表2004年2005年预测2010年预测2020年预测一、卫生机构配置规划总数(所)30263028323733901.医院总数30313437(1)综合医院15151616(2)中医院5566(3)专科医院101112152.卫生院11811810003.妇幼保健院88884.疾控中心66885.卫生监督所12666.专科疾病防治院66667.社区服务中心00181188.卫生所、个体诊所8388388509009.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01220122200230010.医学专科学校(大专)001211.卫生学校(中专)554312.中心血站111113.疗养院1111二、主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台)ct11111520mri3357la(直线加速器)3347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3333spect(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2234pet0011ufct0011γ刀0011x刀0011三、各类医疗机构床位质量及数量标准床位总数(张)84098990955513700床位(张/千人)1.411.451.52每病床净使用面积(平方米)地(市)级6.636.636.77县(市)级6.256.256.36.5乡(镇)级5.455.455.56四、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1.卫技人员总数(人)188321914420800238002.卫技人员(人/千人)3.163.183.23.33.执业医师总数(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人)4667481666887535(1)医师人/千人0.780.81.051.14.执业护士总数(人)3885409470078220(1)护士人/千人0.650.681.11.25.医技人员总数(人)4281451550966465(1)医技人员人/千人0.720.750.80.9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力配置疾病控制人员总人数(人)1041106912741713占人口比例(人/万人)1.751.7722.5地(市)级疾控人数(人)132139175216县(市)级疾控人数(人)350364487675乡(镇)级疾控人数(人)559566612822地(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疾控人数(人)222570108县(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疾控人数(人)3335146270乡(镇)级本科及以上学历疾控人数(人)66122247六、妇幼保健机构人力配置妇幼保健人员总人数(人)7317569871301占人口比例(人/万人)1.231.261.551.9地(市)级妇幼保健人数(人)167172196230县(市)级妇幼保健人数(人)433447573754乡(镇)级妇幼保健人数(人)131137218317地(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妇幼保健人数(人)343578115县(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妇幼保健人数(人)2627172302乡(镇)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妇幼保健人数(人)464495七、卫生监督执法人力配置卫生监督人员总人数(人)226241382548占人口比例(人/万人)0.380.40.60.8地(市)级卫生监督人数(人)757594120县(市)级卫生监督人数(人)151166288428地(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监督人数(人)13133860县(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监督人数(人)111186171附件2: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表(全市)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万元)建设地点项目组织形式(政府或市场主导)项目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年限备注1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益全市8所妇幼保健院,每所平均4000平方米,共32000平方米6400全市政府2006-2010年2广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社会公益全市1个市卫生监督所业务大楼,市级3000平米,5个县卫生监督所业务大楼,县级1500平方米,合计10500平方米1050全市政府2006-2010年3广西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示范工程社会公益每年建设5000座卫生厕所,5年建设2.5万座375以我市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高发、多发县(市)区为重点政府2006-2010年续建4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社会公益8所医院,平均业务用房2500平方米,共20000平方米4000全市政府2006-2010年新建项目附件3:玉林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市本级)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m2)建设地点建设起止年限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拨款(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地方配套(万元)自筹(万元)市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楼2800二环路西侧2006-2008350350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65000市一医院内2006-200915000800020005000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综合大楼22500市人民路578号2006-200827002002000500市红十字会医院内门诊楼、医技大楼20000金旺路1号2008-2010250015001000市红十字会医院红会医院爱滋病房3000金旺路1号2006-2008500400100市卫监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大楼3000二环北路西侧2007-2009350350市中医院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12000市人民东路2006-20081800500800500市骨科医院综合大楼35000市骨科医院内2007-20105000100020002000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综合病房大楼8000市第三人民医院2008-2009960800160市卫生学校教学大楼15000市卫校内2006-200720002000市中心血站业务大楼14275二环路2007-200920005001500市卫生局玉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5000二环北路2007-2009600600附件4:玉林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表(县级)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m2)建设起止年限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拨款(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地方配套(万元)自筹(万元)北流市人民医院人民医院综合楼北流市100002006-200818005001000300陆川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陆川县12002006-200720015050博白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博白县100002006-200818001700100容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容县100002009-20101500300900300兴业县人民医院医院医技综合楼兴业县60002008-2010800800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精神,确保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升县域经济水平、提高综合实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桂政发〔2008〕1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尽快成立普查机构。县(市、区)级普查机构的组建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乡(镇)级普查机构的组建要在6月底前完成。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特点、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工作第一线,并认真抓好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要认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单位清查、全面普查登记和原始数据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三、确保普查经费和必需的物质条件及时到位各级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桂政发〔2008〕13号文件精神,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当年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要确保“两员”补助经费的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还要解决好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问题,保证普查工作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经费落实情况,以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四、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宣传栏、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宣传工作做出具体规划和安排,并落到实处。五、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普查;要加强对普查原始数据的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编制小组)统一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验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编制工作方案。二、编制主体市本级编制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派驻)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市级双管单位等。各县、区编制主体参照市本级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三、编制内容(一)目录编制1.政府及政府部门(1)单位简介;(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二)指南编制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三)收录时限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四、实施步骤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5月31日前)。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编制的《政务公开知识读本》,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全面启动编制工作。(二)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20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三)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6月20日-2008年6月25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市编制小组审核后录入。(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25日-2008年6月30日)。市编制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五、组织保障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键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务公开办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1.市政府办公厅统筹,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规划、检查、验收等工作。2.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培训,对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3.市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4.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自治区软件在我市的应用工作;建设完善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推广应用政府网站咨询投诉、网上信访等公开互动系统;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维护和更新主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指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市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6.市档案局负责制定统一的目录格式和标准,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7.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单位)抓好落实。8.全市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填报。9.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附件: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执行部门(单位)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的通知(略)附件1: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执行部门(单位)名单(共242个)一、市人民政府及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135个)(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市属部门(4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直属事业单位(15)市招商促进局(市投资投诉中心)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社会科学院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四)双重或垂直管理单位(15)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市人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铁路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南宁市航道管理处(五)人民团体、市工商联、职业学院(13)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国际贸易促进会市红十字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开执行范围参照市级方案)兴宁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武鸣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上林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七)开发区(园区)(公开执行范围参照市级方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市相思湖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八)企业(26)振宁公司壮宁公司沛宁公司威宁公司创宁公司南宁市大地飞歌公司南宁市城建投资公司南宁市邕江堤岸公司南宁市商业银行南宁国际会展公司中房集团南宁公司南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南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南宁市城建发展总公司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南宁市医药公司维威制药公司国药控股南宁公司百会药业集团公司青秀山风景旅游公司市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南宁市三燃公司南宁管道燃气公司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南宁市港航运输公司二、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107个)(一)教育(市教育局负责)(10)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市招生考试院市职业教育中心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市贫困学生支助管理办公室市两基达标办公室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二)医疗卫生(市卫生局负责)(14)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急救中心、广西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心血管专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经验之谈病防治所、南宁市心理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针灸研究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南宁中心血站(南宁输血医学研究所)(三)计划生育(市计生委负责)(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四)城市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5)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广场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大桥管理处市照明管理处(五)公共交通(市交通局负责)(8)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第二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市高等公路管理处)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市航务管理处市第二航务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六)城市建设(市建委负责)(6)市燃气管理处市建筑管理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七)环保(市环境保护局负责)(2)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市环保监察支队(八)房产(市房产局负责)(3)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九)福利救助(市民政局负责)(6)市社会福利医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市培智学校)市救助管理站南宁市慈善总会市殡葬管理处市社会福利院(市老人公寓、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市獐福利院)(十)公园(市园林局负责)(8)全市各公园(十一)文化(市文化局负责)(5)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市博物馆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市图书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十二)人才(市人事局负责)(2)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7)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十四)旅游(市旅游局负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十五)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4)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市建筑设计院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市勘测院(十六)经济信息(市发改委负责)市经济信息中心(十七)土地资源(市国土局负责)(3)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十八)质量监督(市质量监督局负责)市质量监督稽查支队(十九)物价监督(市物价局负责)(4)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二十)财政(市财政局负责)(2)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二十一)统计数据(市统计局负责)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二十二)粮食(市粮食局负责)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十三)家禽屠宰(市商务局负责)市家畜屠宰管理处(二十四)未成年人(团市委负责)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共青团南宁团校)(二十五)安全生产(市安监局负责)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十六)水利(市水利局负责)(2)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市城市内河管理处(二十七)法律仲裁(市法制办负责)南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二十八)科技(市科技局负责)(2)市科学新技术开发中心市试验中心(二十九)体育(市体育局负责)(2)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三十)经济适用房(市房改办负责)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贺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和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两侧、江河、山岭、广场、绿地、桥梁、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设置广告、广告牌或者具有广告内容的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牌、展示牌、标语、橱窗、画廊、实物造型设施等。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贺州市市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会同规划、工商、公安、交通、公路、水利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经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城市空间属于国家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空间有偿使用。第六条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江河管理范围、山岭、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广场、绿地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实行有偿出让,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的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同地段或者相似地段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价格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与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场所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使用协议或者租赁协议,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相应的使用、租赁费用由协议双方自行商定。第七条设置户外广告需要占用公路用地的,需经公路部门批准。户外广告需占用路面空间、公路建筑控制区空间的,还需报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公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按照公告要求,持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参与竞标、竞买、挂牌活动。设置户外大型广告(户外大型广告技术参数及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设施,必须有一半的牌面无偿作为长期发布公益广告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公告应当将该内容列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必须遵守的前提条件。第九条户外广告设置权采取招标方式出让的,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即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户外广告设置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通过拍卖确定的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即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户外广告设置权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的,通过挂牌确定的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即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第十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日起15日内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一)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或名称、地址、设置地点、规格、设置时间等;(二)营业执照;(三)户外大型广告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四)户外大型广告无偿预留二分之一的版面用于公益广告宣传的公益广告效果图;(五)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相关证明;(六)涉及钢结构、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等土木工程建设的,应提交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出具的意见;(七)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技术鉴定书;(八)公益广告发布主管部门的意见。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许可设置手续。第十一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使用性质、载体形式、规格、制作材料等设置广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完毕;逾期未完成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其设置权自行失效。在建设户外广告设施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按原状修复。第十二条除了非营利性单位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牌匾、指示牌等招牌,应当持招牌设施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招牌广告的设置,不能遮挡建筑物主体立面和破坏原有建筑风格。除车站、宾馆、酒店等商业经营单位外,机关、办公楼、住宅楼等建筑物一般不得在楼顶上设置招牌广告。第十三条鼓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栏,美化市容环境,建设单位应当持围栏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设置与建设内容一致的户外广告。第十四条全市性重要活动或者文化体育等公益性活动、商品交易会、商品展销会、商品促销活动等临时宣传广告,由有关单位、经营者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地点悬挂与活动内容一致的横幅、悬浮物等临时宣传广告。第十五条公益广告的设置应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有关单位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设置。经批准设置的公益性户外广告不得擅自改作商业性户外广告。擅自改作商业性广告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撤销设置。第十六条墙体广告的设置,由有关单位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流动性广告宣传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不得闲置。户外广告设施连续60日不发布广告的,视为闲置。广告设施闲置的,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强制拆除。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或者场所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影响人民生活或者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学校、幼儿园、医院门口。(五)未经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地点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悬挂、张贴广告的区域。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属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权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新建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权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经批准延期的除外。户外广告设置权期限届满,需要再次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原经营者在履行该户外广告设置权使用协议期间,没有发现违法、违约行为的,在同等竞标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得权。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在批准有效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拆除的,设置广告的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因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给户外广告经营者造成的损失,由拆除方给予补偿。第二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建设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醒目。配置户外广告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严重褪色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管理责任人立即排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排除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排除,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在限期排除期间,管理责任人应当在安全隐患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当派人值守,防止发生事故。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未履行维护管理责任,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处理办法:(一)未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按照同地段或相似地段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价格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后,予以补办手续,续用期限2年;不补办手续的,予以拆除。(二)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准设置期满后收回设置权;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应当在批准设置期限届满时拆除。(三)经行政处罚的户外广告,使用时间满2年的,予以拆除。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小广告列入各单位、商铺和住户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内容,各单位、商铺和住户对门前乱张贴、乱涂画的广告,必须及时进行制止和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设置广告,应当及时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第二十六条未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随意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布告、通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用字不规范,外形不美观、整洁完好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未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或者自有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或者其他载体上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凡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了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后,城市建设相关管理部门不再收取其它费用。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款用于城市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许可,致使户外广告设施或户外广告被拆除,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赔偿。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和失职、渎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的发布,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区直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三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根据5月24日国务院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的全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临时住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准备生产和建设第二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建办电〔2008〕48号)要求,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配给我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支援四川受灾群众解决临时住房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要调动一切力量,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按照包生产、包运输、包安装,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要求,有序、有力、有效地组织开展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我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如期完成。二、工作任务总任务: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一)建设过渡安置房: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每套约20平方米,合计为20万平方米。(二)建设配套设施:1、配套10所小学,每所300-400平方米,合计约4000平方米;2、配套10个诊疗所,每个40-50平方米,合计约500平方米。3、配套10个粮食与商品供应点,每个50-60平方米,合计约600平方米。4、配套5个中学,每个1000-1200平方米,合计约6000平方米。5、配套200个集中供水点,每个要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和洗漱需要,大约30-40平方米,合计需要8000平方米。6、配套200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男女分开,每个公共卫生间约需14个蹲位,12个淋浴设施,总面积约40平方米,合计约8000平方米。7、配套200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每个点配2个带轮子的垃圾收集桶,合计约400个。以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7100平方米,另配套垃圾收集桶400个。三、工作进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准备生产和建设第二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建办电〔2008〕48号)中“第二批过渡安置房开工时间、进度要求和具体接收地等,根据第一批100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建设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区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对工作进度作如下安排:2008年5月30日前签订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生产合同;由自治区财政厅提供的第一笔预付款到位。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过渡安置房1000套及部分配套设施的生产任务,做好从南宁发往灾区的运输准备及到灾区安装准备工作。其他工作进度计划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具体通知后由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另行制定。四、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的决策精神,国家将对建设支援灾区过渡安置房给予每平方米约350元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各支援省区支付。我区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可获国家补贴7000万元。(一)建设费用预算: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和配套设施总费用预计为1.15亿元。其中:1、10000套过渡安置房生产及安装费用为8000万元(每套20平方米,生产费用为400元/平方米)。2、配套设施生产及安装费用为2400万元。3、运输费用为700万元。4、不可预见费为400万元。(二)资金安排:1、在国家补助7000万元资金未到位前,由自治区财政予以垫支。2、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由我区自行支付的4500万元。五、工作机构在自治区对口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总体框架下设立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承担组织协调我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陈利丹、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自治区交通厅厅长黄华宽、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李国坚、南宁铁路局局长邵力平担任。工作人员从以上单位抽调。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办公室下设资金协调组、生产协调组、运输协调组、卫生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组具体职责如下:(一)资金协调组。负责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审计厅(二)生产协调组。负责联系生产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协调广西区内的原材料生产厂家,优先保证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生产;组织安排人员到生产厂家督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产品设计、材料把关、出厂检验、现场组织安装和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三)运输协调组。负责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物资的运输;落实在区内的物流配送;落实入川物资及人员的运输;加强交通引导,确保运输安全通畅;保障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运输安全及运送人员人身安全等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南宁铁路局(四)卫生保障组。负责入川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五)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援四川灾区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对国家负责,对灾区人民负责的高度,将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抓紧、抓好,各工作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把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骨干人员专职从事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部门间、部门与灾区政府间的直接联系和协作机制,紧密配合,确保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亮点”工作的通报
-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不断强化发展意识,完善发展思路,谋划发展举措,全面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努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涌现出新的“亮点”。根据桂办发〔2006〕47号和桂办发〔2007〕58号规定的“亮点”工作通报标准和具体要求,经严格筛选、核实,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07年度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亮点”工作通报如下: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保密局被人事部、国家保密局授予“全国保密工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自治区信访局在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两会一节”期间,确保随访随接,随接随返,重要场所实现零上访,出色完成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给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任务,得到中央联席办和国家信访局的表扬。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创建来桂挂(兼)职人才小高地,取得良好成效,在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各省(区、市)挂职锻炼干部集体谈话会上作经验介绍。开展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成效明显,中央组织部以《工作通报》形式向全国组织部门推广广西的经验做法。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向中央外宣办《对外宣传通讯》报送稿件25篇,被采用16篇,得到中央外宣办的表彰。获中央外宣办“2007年度《对外宣传通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4.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扎实做好各民主党派换届工作,圆满完成换届任务,作为各省(区、市)党委统战部的唯一代表在学习贯彻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向全国政协领导汇报做法、经验。广西统一战线专家百人团深入实际开展一系列以“传知识、送技术”为主题的社会服务活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走在全国统战系统前列。5.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全区组织开展创建“无邪教县(市、区)”、“无邪教乡镇(街道)”、“无邪教村(社区)”、“无邪教校园”活动,成效明显,在全国610办主任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介绍经验。探索党政同责、陆地共管、社会同护的铁路护路联防社会化管理道路的做法,收到很好效果,在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介绍经验。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6.自治区编办会同有关单位起草并于2007年5月印发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为我区首次制定的高校人员编制标准方案,是全国较早出台地方高校编制标准的省(区、市)之一,对于改善和加强高校的宏观管理,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获中央编办、人事部授予“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7.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主研发成功《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在国内居领先水平,并率先在国内建立起区、市、县111家政务服务中心三级联网应用的政务服务信息化和电子监察管理体系,实现了各级政务服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效能电子监察和服务行为视频监控双重监督,促进了政务服务技术标准、工作和管理模式的统一。8.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主动联系全国政协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与建设”列为专题协商会议题,组织“推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联组专题讨论会,以组团方式构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建议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总体方案》采纳,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纳入国家战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编辑出版《新桂系纪实续编》(一至四集)获全国政协“优秀文史资料图书”二等奖。9.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广西》课题获国家发改委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全年共争取到国家各项建设资金61.57亿元,比上年增加5.98亿元,超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初制定的年度争取中央投资的目标。我国第一个20万吨非粮燃料乙醇项目落户广西,该项目实现当年完成前期工作、当年获国家核准、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建成投产。10.自治区物价局出台单病种限价措施(指对无合并病症的单一病种患者从确诊入院,经检查治疗、用药、手术到治愈出院整个过程限定的最高医疗费用),并选定7家医院试行,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减轻患者医药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11.自治区教育厅“两基”工作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成为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第一个通过国家评估的自治区,成为西部13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第三个实现“两基”的省级单位。在国务院召开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表彰会上作经验发言,并获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奖。12.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为全国唯一大规模开展此项行动的省份,共有3633名残疾儿童获得手术治疗,达到手术对象、家庭和社会三满意。13.自治区司法厅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标牌、印章、标志、程序、制度、文书统一)、“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落实),在最高法院、司法部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以典型经验材料进行了交流。广西第二戒毒劳动教养所被司法部确定为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单位。14.自治区财政厅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由2006年的568.81亿元增加到703.88亿元,连跨600亿元、700亿元两个台阶,增幅为1994年以来最高。在财政部开展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考核比赛中,荣获先进单位一等奖,受到财政部表彰。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方面工作突出,财政部给予了3800万元的表彰奖励。15.自治区人事厅积极推进中国——东盟人才资源开发合作,扎实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分别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和国家举办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广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取得新突破,年度有6个学科被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原来的1家增加到7家。16.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34.37万人,为实施就业政策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在西部省(区、市)中排第三名。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达到159.89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108.99亿元,完成劳动保障部下达任务的161.65%,比全国平均参考指标高48个百分点,排全国第一位。17.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国家组织的监理单位评审,我区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图件正射影像图质量名列全国第一,为广西开展二次土地调查打下了坚实基础。加大全区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年底土地登记发证完成113.9万亩,发证率由2006年的3%提高到75%,排全国有华侨农场的8个省份前三名。自治区测绘局建设项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cors系统一期工程-南宁cors系统2007年10月30日通过专家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使我区成为全国拥有省一级连续运行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4个省份之一。18.自治区建设厅全区城镇化水平达36.2%,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为我区城镇化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对全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成效显著,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并向全国推广经验做法。武鸣、恭城县列入建设部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昭平县黄姚镇和恭城县莲花镇列入建设部推广小型污水处理技术试点。19.自治区交通厅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34.99亿元,同比增长76%,为我区交通发展史上获中央补助资金最多的一年。比全国规定的时间提前两年实现“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在广西境段的全线贯通。20.自治区水利厅我区有489座水库列入全国第二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增补计划,将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约36亿元。全年争取中央水利资金11.95亿元,比上年增长66.9%,为近5年之最。水利电业集团公司荣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广西强优企业”称号。合浦县水利局被水利部确定为首批全国14个水行政综合执法联系点之一。21.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公共植保”走向全国,农业部在南宁召开的全国水稻重大病虫防控暨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现场会上,要求全国借鉴推广。广西绿色植保创造了“发展速度最快、应用范围最广、技术创新最多、推广模式最优、综合效益最好”的5个“全国之最”,在桂林召开的重大农业害虫频振诱控技术国际研讨会上,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赞赏。在遭遇严重雨雪冰冻灾害的情况下,蔗糖生产仍创历史新高,预计总产量达7031万吨,增产1322吨,增幅为23.16%。《广西桑蚕良种开发与应用》和《桑蚕新品种“桂蚕”1号育成与应用》项目分别获年度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农业区划办以蚕桑、甘蔗优势产业为重点,探索了桑枝、蚕粪、甘蔗叶等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模式,将逐步走出一条具有我区特色的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经农业部批准,成立了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南宁分中心,第一次利用遥感技术开展农业资源监测评价,为农业生产和科学决策化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22.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外贸进出口总值927686万美元,同比增长39.1%。其中,出口511317万美元,同比增长42.3%,进口416369万美元,同比增长35.4%,均创历史新高,在西部省(区、市)中排第三位。我区被商务部列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第一批启动实施的试点省份,在灵山县试点。制定的《灵山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作为“广西模式”在商务部召开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23.自治区卫生厅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区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88个,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80.73%,超过年度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提出的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全区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占到位资金的82.43%,高于西部地区74.38%、全国平均80.99%的水平,为历年最高。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24.自治区北部湾办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25.自治区地税局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232.1亿元,同比增收46.4亿元,增长25%,超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税收任务。收入规模、收入质量创地税机构组建以来最好水平。税务服务工作出色,在全国税务系统首次召开的税务服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26.自治区环保局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氧化硫排放量97.38万吨,比上年减少2.02万吨,下降2.03%,降幅高于全国平均值。化学需氧排放量106.28万吨,比上年减少5.62万吨,下降5.02%,减幅排在全国前列。阳朔等8个县被总局命名为“国家生态示范区”。27.自治区广电局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年度任务全面完成,是走在全国前列的3个省份之一,在全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成功策划组织和举办“中国——东盟合作之旅”和“聚焦广西北部湾”两个国际大型广播电视联合采访活动,是我国地方广电媒体与国家广电主流媒体、境外广电媒体合作采访的创新。国家广电总局2007年第二期《广播影视简报》向全国广电部门介绍推广广西广播电视“走出去”工程的做法和经验。《广西广播电视发射台远程网智能化监控系统》等5个项目获2007年度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1个。广西电台在全国首次成功组织策划了“全国广播电台关注北部湾”大型采访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联合全区14家市级电台,共同策划大型系列报道《广西科学发展新报告》,展示各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取得的巨大成就,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8.自治区工商局业务发展迈上新台阶,在全区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一个月内,服务对象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自治区工商局窗口的满意率为99.85%,在57个窗口单位中排名第一。成功指导“真龙”等3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9.自治区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获中央纪委办公厅、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全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30.自治区质监局全区新增9个中国名牌产品、13个国家免检产品,在西部地区分别排名第三和第二。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理、集中执行”三分离工作机制等创新活动,行政执法结案率由上年的96%提高到100%,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或诉讼中的撤销、变更率由5.49%下降为0。31.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现场工作总结会上作经验介绍。建立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和农村“土厨师”培训指导制度,成功走出一条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对此作采访报道。32.自治区旅游局全年入境旅游人数205.52万人次,增长20.4%;国内旅游人数8550万人次,增长15.5%。旅游总收入445.88亿元,增长21.2%,旅游人数和总收入创历史最好水平。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总量相当前10年的总和,新增量居全国第二位。新增13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增量居全国第五位、西部省(区、市)第二位。33.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实现产值82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0.85亿元、利税5.77亿元,完成出口交贷值10.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2%、101.6%、59.4%、101.8%,实现年初确定的和信息部下达的总体增长25%的发展目标。横县被信息产业部批准为全国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单位。34.自治区外办积极拓展国际友城工作渠道,为广西扩大对外开放搭建新的平台。全年全区有9对友城签约,其中自治区级3对,地级市6对,是我区对外交往史上友城数量增长最多的一年。35.自治区侨办侨务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成功举办“2007海外华商相聚中国——东盟博览会暨广西商机介绍会”,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位海外华商参加会议,共签订18个侨资项目,投资金额达3.86亿元。36.自治区人防办与有关单位共同完成《中国人民防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2007年11月25日,由中国社科院、国务院研究室、中央编办、国家人防办等单位组成评审组对该课题进行评审鉴定,认为该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37.自治区金融办新增贷款余额达706亿元,超额完成全年新增贷款余额650亿元的工作目标,增幅居全国第八位,创历史新高。全年新增柳钢股份、莱茵生物、广陆数测3家上市公司,ipo融资额14.02亿元;阳光股份、南化股份2家上市公司再融资9.702亿元,打破了我区近3年无新上市公司的被动局面,并实现全区企业中小板上市零的突破。38.自治区招商局招商引资跃上新台阶。国内招商引资区外到位资金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72.39亿元,比2006年增加456.97亿元,同比增长74.25%。39.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联合课题组,完成了《广西抓住多区域合作新兴机遇对策研究》项目,项目评委会一致认为该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40.广西地矿局自治区第四地质队等3个单位荣获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先进集体”称号。《广西靖西县新圩铝土矿v、vi号矿体群勘探》等7个项目获“全国地质勘查行业优秀地质找矿项目”,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41.自治区供销社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收入764494万元,增长53.6%;全年汇总利润3833万元,同比增长11.7倍;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达l7.98亿元,同比增长22.2%,经营效益创近13年来最好水平。在临桂等3个县60个行政村的供销社村级服务社、便民农家店试点建设“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走在全国供销社系统村级网点信息化的前列,在西部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42.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实现经营利润15.6亿元,比上年增加7.5亿元,增幅92.59%,创历史新高。我区联社的央行专项票据兑付首批申请票据兑付通过率达95.83%(申报48家,通过46家),高于当期全国平均通过率13.91个百分点,是全国农信系统首批申请票据兑付通过率最高的省份。荣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43.广西农科院研究成果“淮山定向结薯栽培方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证书。该技术不仅大幅度提高了淮山的单产量,而且质量和商品率明显提高。《中越农业综合技术示范研究推广基地建设》等8项科研成果获广西科技进步奖,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44.广西建工集团完成总产值108亿元,比上年增长19%,首次实现百亿产值目标。45.自治区农垦局与印度尼西亚签订了合作建设中国广西-印尼沃诺吉利经济贸易合作区项目,是我国首批10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之一,也是我区第一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昌菱牌”白砂糖、赤砂糖荣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柳兴制糖公司被人事部、国家质监总局评为“全国质量工作先进集体”;金光农场、永新畜牧公司被农业部确定为首批“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单位;京岛公司、沙塘农场被农业部确定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6.武警广西边防总队海上搜救成绩突出,海警45042艇被交通部授予“全国海(水)上搜救先进集体”称号。47.团区委中国广西国际青年交流学院荣获首届“亚洲青年奖”。大力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成效明显,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深入实施“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委青农部获团中央等部门授予“2007年度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先进集体”和“2007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称号。48.自治区妇联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省级先进妇联组织”称号。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被全国妇联和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武鸣县双桥镇下渌村等9个单位被全国妇联和文化部联合命名为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凭祥市凭祥镇狮子山社区等3个单位被全国妇联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命名为首批“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49.自治区科协积极参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横县等13个县(市、区)被中国科协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50.自治区残联荣获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集体”称号;南宁市青秀区等3个市辖区被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51.广西大学“高活力α-乙酰乳酸脱羧酶的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打破了国外技术壁垒和产品的市场垄断局面。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全国首批60所进入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学校之一(地方性高校仅有4所)。获得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实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零的突破。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52.广西医科大学学科建设又取得新突破,新增药学、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区域性高发肿瘤早期防治研究实验室”获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预防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2007年度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临床医学专业荣获2007年国家一类特色专业。53.广西民族大学教育国际化工作成效显著,在国家民委举办的全国民族院校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东南亚语种群》、《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族语言文学)》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54.广西艺术学院《山水画写生》课程首度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实现了课程建设的新突破。55.广西中医学院申报科技成果12项,其中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有2项,国内领先水平的有9项。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56.广西师范学院《基于基因表达式编程的知识发现关键技术研究》获广西科学进步三等奖。院陶行知研究会被团中央、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学联评为“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57.广西财经学院东盟国际会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项目”。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4项,为建院以来最多的一年。58.南宁海关全年征收税款73.85亿元,比上年增收22.24亿元,增长43.1%,实际入库额和年度增收额均创历史最高水平。59.自治区国税局完成税收收入318.52亿元,比上年增收68.22亿元,同比增长27.3%,是国税部门成立以来增幅最高、完成计划最早、质量最好的一年。梧州市国税局机关等3个单位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受到总局表彰。60.自治区气象局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工作成绩突出,柳江县气象局被中国气象局评为“2007年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集体”。61.广西银监局“引银入桂”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华夏、兴业和中信3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南宁设立一级分行,越南西贡商信贸易股份银行为首家“入桂”外资银行在南宁设立代表处。广西银行业新增贷款705.91亿元,同比增长19.10%,贷款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8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八位、西部省(区、市)中排第四位,分别比2006年提升三位和二位。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62.广西保监局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的政策支持,全年中国保监会共批准在广西设立自治区级保险分公司6家,为我区保险业有史以来获批设立保险机构最多的一年。首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于2007年10月成立,实现了我区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新突破。全区保险业保费收入接近100亿元,同比增长24.1%,增幅创2003年以来新高。63.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积极推动村村通电话工程向自然村延伸,至2007年11月,提前完成信息产业部下达的28个自然村通电话的任务。64.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汇报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全力服务泛北部湾经济建设的建议和措施,成功争取总局于2007年10月底出台《关于支持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若干意见》,为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建设早日纳入国家层面作出了贡献。帮助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出口免验考核评审,实现广西出口免验企业零的突破。65.广西调查总队积极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工作(北海市是全国13个省区试点市之一),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统计局的书面表扬。66.广西煤矿安监局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工作,百色矿务局东怀矿引进综合机械化采掘技术改造矿井取得成功,实现了广西煤矿机械化生产零的突破,东怀矿生产能力由15万吨/年扩大到90万吨/年,生产成本从120-140元/吨降至50-70元/吨。67.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已采集全区3.81万户未贷过款的中小企业信息,提前一年完成总行下达的工作任务。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发生462072笔业务,交易金额共26727万元,业务量在已开通的全国15个省(区、市)中排名第三。行征信管理处被总行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示范点”。2007年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参检率排名全国第一。跨境资金流动总量达116.2亿美元,增幅为50.2%,高于全国同期增幅15.4个百分点;结售汇总量90.5亿美元,增幅达52%,是近5年最高水平。68.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实现净利润24.3亿元,增长88.6%,增速比全国工行系统高23.6个百分点;综合绩效考评排全国第八位,比上年升一位。综合竞争力排全国第六位,比上年升二位。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0.3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9个百分点,排全国工行系统第五位。电子银行业务综合考核首次排在全国第五名,比上年升一位。荣获总行年度电子银行业务“卓越贡献奖”。成功推出“边贸通”新产品,标志着边贸结算进入电子化时代,在中国银行业属首创。69.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全行各项存款余额1284.14亿元,比年初增加152.6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01.67亿元,比年初增加101.76亿元,存贷款市场份额在全国农行各一级分行的市场份额排名均居第三位。全年累计办理国际结算29.91亿元,增长50.31%,国际业务综合排名居全国农行中西部省(区、市)首位。被总行确定为“三农”金融服务试点省份。70.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全行实现净收入16.9亿元,比上年增加4.6亿元,增长38.35%。全辖共处置不良授信资产9亿元,完成总行下达任务的306.76%。组织开展“零售贷款突破100亿元大关”主题竞赛活动,零售贷款(含信用卡透支)当年新增18.38亿元,同比增加11.52亿元,超额完成总行下达的任务,成为全国16家零售贷款超百亿的分行之一。71.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0.53亿元,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21.5%。客户服务专线电话-95518在全国系统率先实现省级集中处理,获全国系统“95518迎奥运争创服务金牌百日竞赛活动最佳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业务发展进步奖”。72.广西电网公司完成售电量5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增速为历年最好水平。在区内发电量超过30%的情况下,全年减少耗煤201万吨,基本实现零弃水电量目标,水能资源利用率创历史新高。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荣获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73.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年吨油耗水同比下降46.46%,吨油耗电同比下降18.69%,比2007年指标分别低42.93%和13.91%。吨油耗水量和吨油耗电量降幅分别居中国石化销售系统第一、二位。自行开发成功节能降耗统计分析系统,并在全区9个分公司推广使用,改变了一直用手工统计节能数据的历史,成为中国石化销售企业中第一家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节能数据统计的企业。被中石化集团公司授予“效能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74.广西区邮政公司邮政业务总收入实现14.9亿元,同比增长17.55%,增幅排全国同行业第七位、西部省(区、市)第三位。成功争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支持成为第一批获准筹建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的9个省份之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已于2007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75.广西电信公司在全国首创建成省、市、县联网运行的三级电子监察体系,行政机关管理效能明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和“阳光型政府”建设。大力发展“全球眼”技术,目前,该技术覆盖了南宁主要路段、重要场所,构建了一张保卫南宁平安的“天网”,促进首府综治工作上新台阶。76.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推出“农信通”、“甜蜜通”、“渔信通”等一批三农信息化产品,全年累计提供农业信息100万次,惠及全区52万农民,列西部省(区、市)第三名。提出“八项服务承诺”、“诚信服务满意100”系列活动,桂林分公司七星服务厅获信息产业部2007年度“全国用户满意电信服务明星班组”称号。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被通报有“亮点”工作的单位,要保持荣誉,戒骄戒躁,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创出新“亮点”;其他单位要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创出工作“亮点”。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战略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亮点”工作的通报
-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不断强化发展意识,完善发展思路,谋划发展举措,全面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努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涌现出新的“亮点”。根据桂办发〔2006〕47号和桂办发〔2007〕58号规定的“亮点”工作通报标准和具体要求,经严格筛选、核实,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07年度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亮点”工作通报如下: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保密局被人事部、国家保密局授予“全国保密工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自治区信访局在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两会一节”期间,确保随访随接,随接随返,重要场所实现零上访,出色完成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给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任务,得到中央联席办和国家信访局的表扬。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创建来桂挂(兼)职人才小高地,取得良好成效,在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各省(区、市)挂职锻炼干部集体谈话会上作经验介绍。开展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成效明显,中央组织部以《工作通报》形式向全国组织部门推广广西的经验做法。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向中央外宣办《对外宣传通讯》报送稿件25篇,被采用16篇,得到中央外宣办的表彰。获中央外宣办“2007年度《对外宣传通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4.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扎实做好各民主党派换届工作,圆满完成换届任务,作为各省(区、市)党委统战部的唯一代表在学习贯彻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向全国政协领导汇报做法、经验。广西统一战线专家百人团深入实际开展一系列以“传知识、送技术”为主题的社会服务活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走在全国统战系统前列。5.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全区组织开展创建“无邪教县(市、区)”、“无邪教乡镇(街道)”、“无邪教村(社区)”、“无邪教校园”活动,成效明显,在全国610办主任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介绍经验。探索党政同责、陆地共管、社会同护的铁路护路联防社会化管理道路的做法,收到很好效果,在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介绍经验。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6.自治区编办会同有关单位起草并于2007年5月印发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为我区首次制定的高校人员编制标准方案,是全国较早出台地方高校编制标准的省(区、市)之一,对于改善和加强高校的宏观管理,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获中央编办、人事部授予“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7.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主研发成功《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在国内居领先水平,并率先在国内建立起区、市、县111家政务服务中心三级联网应用的政务服务信息化和电子监察管理体系,实现了各级政务服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效能电子监察和服务行为视频监控双重监督,促进了政务服务技术标准、工作和管理模式的统一。8.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主动联系全国政协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与建设”列为专题协商会议题,组织“推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联组专题讨论会,以组团方式构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建议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总体方案》采纳,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纳入国家战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编辑出版《新桂系纪实续编》(一至四集)获全国政协“优秀文史资料图书”二等奖。9.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广西》课题获国家发改委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全年共争取到国家各项建设资金61.57亿元,比上年增加5.98亿元,超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初制定的年度争取中央投资的目标。我国第一个20万吨非粮燃料乙醇项目落户广西,该项目实现当年完成前期工作、当年获国家核准、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建成投产。10.自治区物价局出台单病种限价措施(指对无合并病症的单一病种患者从确诊入院,经检查治疗、用药、手术到治愈出院整个过程限定的最高医疗费用),并选定7家医院试行,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减轻患者医药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11.自治区教育厅“两基”工作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成为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第一个通过国家评估的自治区,成为西部13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第三个实现“两基”的省级单位。在国务院召开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表彰会上作经验发言,并获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奖。12.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为全国唯一大规模开展此项行动的省份,共有3633名残疾儿童获得手术治疗,达到手术对象、家庭和社会三满意。13.自治区司法厅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标牌、印章、标志、程序、制度、文书统一)、“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落实),在最高法院、司法部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以典型经验材料进行了交流。广西第二戒毒劳动教养所被司法部确定为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单位。14.自治区财政厅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由2006年的568.81亿元增加到703.88亿元,连跨600亿元、700亿元两个台阶,增幅为1994年以来最高。在财政部开展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考核比赛中,荣获先进单位一等奖,受到财政部表彰。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方面工作突出,财政部给予了3800万元的表彰奖励。15.自治区人事厅积极推进中国——东盟人才资源开发合作,扎实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分别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和国家举办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广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取得新突破,年度有6个学科被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原来的1家增加到7家。16.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34.37万人,为实施就业政策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在西部省(区、市)中排第三名。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达到159.89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108.99亿元,完成劳动保障部下达任务的161.65%,比全国平均参考指标高48个百分点,排全国第一位。17.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国家组织的监理单位评审,我区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图件正射影像图质量名列全国第一,为广西开展二次土地调查打下了坚实基础。加大全区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年底土地登记发证完成113.9万亩,发证率由2006年的3%提高到75%,排全国有华侨农场的8个省份前三名。自治区测绘局建设项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cors系统一期工程-南宁cors系统2007年10月30日通过专家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使我区成为全国拥有省一级连续运行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4个省份之一。18.自治区建设厅全区城镇化水平达36.2%,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为我区城镇化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对全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成效显著,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并向全国推广经验做法。武鸣、恭城县列入建设部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昭平县黄姚镇和恭城县莲花镇列入建设部推广小型污水处理技术试点。19.自治区交通厅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34.99亿元,同比增长76%,为我区交通发展史上获中央补助资金最多的一年。比全国规定的时间提前两年实现“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在广西境段的全线贯通。20.自治区水利厅我区有489座水库列入全国第二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增补计划,将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约36亿元。全年争取中央水利资金11.95亿元,比上年增长66.9%,为近5年之最。水利电业集团公司荣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广西强优企业”称号。合浦县水利局被水利部确定为首批全国14个水行政综合执法联系点之一。21.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公共植保”走向全国,农业部在南宁召开的全国水稻重大病虫防控暨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现场会上,要求全国借鉴推广。广西绿色植保创造了“发展速度最快、应用范围最广、技术创新最多、推广模式最优、综合效益最好”的5个“全国之最”,在桂林召开的重大农业害虫频振诱控技术国际研讨会上,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赞赏。在遭遇严重雨雪冰冻灾害的情况下,蔗糖生产仍创历史新高,预计总产量达7031万吨,增产1322吨,增幅为23.16%。《广西桑蚕良种开发与应用》和《桑蚕新品种“桂蚕”1号育成与应用》项目分别获年度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农业区划办以蚕桑、甘蔗优势产业为重点,探索了桑枝、蚕粪、甘蔗叶等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模式,将逐步走出一条具有我区特色的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经农业部批准,成立了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南宁分中心,第一次利用遥感技术开展农业资源监测评价,为农业生产和科学决策化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22.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外贸进出口总值927686万美元,同比增长39.1%。其中,出口511317万美元,同比增长42.3%,进口416369万美元,同比增长35.4%,均创历史新高,在西部省(区、市)中排第三位。我区被商务部列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第一批启动实施的试点省份,在灵山县试点。制定的《灵山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作为“广西模式”在商务部召开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23.自治区卫生厅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区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88个,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80.73%,超过年度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提出的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全区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占到位资金的82.43%,高于西部地区74.38%、全国平均80.99%的水平,为历年最高。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24.自治区北部湾办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25.自治区地税局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232.1亿元,同比增收46.4亿元,增长25%,超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税收任务。收入规模、收入质量创地税机构组建以来最好水平。税务服务工作出色,在全国税务系统首次召开的税务服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26.自治区环保局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氧化硫排放量97.38万吨,比上年减少2.02万吨,下降2.03%,降幅高于全国平均值。化学需氧排放量106.28万吨,比上年减少5.62万吨,下降5.02%,减幅排在全国前列。阳朔等8个县被总局命名为“国家生态示范区”。27.自治区广电局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年度任务全面完成,是走在全国前列的3个省份之一,在全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成功策划组织和举办“中国——东盟合作之旅”和“聚焦广西北部湾”两个国际大型广播电视联合采访活动,是我国地方广电媒体与国家广电主流媒体、境外广电媒体合作采访的创新。国家广电总局2007年第二期《广播影视简报》向全国广电部门介绍推广广西广播电视“走出去”工程的做法和经验。《广西广播电视发射台远程网智能化监控系统》等5个项目获2007年度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1个。广西电台在全国首次成功组织策划了“全国广播电台关注北部湾”大型采访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联合全区14家市级电台,共同策划大型系列报道《广西科学发展新报告》,展示各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取得的巨大成就,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8.自治区工商局业务发展迈上新台阶,在全区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一个月内,服务对象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自治区工商局窗口的满意率为99.85%,在57个窗口单位中排名第一。成功指导“真龙”等3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9.自治区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获中央纪委办公厅、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全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30.自治区质监局全区新增9个中国名牌产品、13个国家免检产品,在西部地区分别排名第三和第二。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理、集中执行”三分离工作机制等创新活动,行政执法结案率由上年的96%提高到100%,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或诉讼中的撤销、变更率由5.49%下降为0。31.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现场工作总结会上作经验介绍。建立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和农村“土厨师”培训指导制度,成功走出一条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对此作采访报道。32.自治区旅游局全年入境旅游人数205.52万人次,增长20.4%;国内旅游人数8550万人次,增长15.5%。旅游总收入445.88亿元,增长21.2%,旅游人数和总收入创历史最好水平。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总量相当前10年的总和,新增量居全国第二位。新增13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增量居全国第五位、西部省(区、市)第二位。33.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实现产值82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0.85亿元、利税5.77亿元,完成出口交贷值10.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2%、101.6%、59.4%、101.8%,实现年初确定的和信息部下达的总体增长25%的发展目标。横县被信息产业部批准为全国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单位。34.自治区外办积极拓展国际友城工作渠道,为广西扩大对外开放搭建新的平台。全年全区有9对友城签约,其中自治区级3对,地级市6对,是我区对外交往史上友城数量增长最多的一年。35.自治区侨办侨务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成功举办“2007海外华商相聚中国——东盟博览会暨广西商机介绍会”,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位海外华商参加会议,共签订18个侨资项目,投资金额达3.86亿元。36.自治区人防办与有关单位共同完成《中国人民防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2007年11月25日,由中国社科院、国务院研究室、中央编办、国家人防办等单位组成评审组对该课题进行评审鉴定,认为该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37.自治区金融办新增贷款余额达706亿元,超额完成全年新增贷款余额650亿元的工作目标,增幅居全国第八位,创历史新高。全年新增柳钢股份、莱茵生物、广陆数测3家上市公司,ipo融资额14.02亿元;阳光股份、南化股份2家上市公司再融资9.702亿元,打破了我区近3年无新上市公司的被动局面,并实现全区企业中小板上市零的突破。38.自治区招商局招商引资跃上新台阶。国内招商引资区外到位资金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72.39亿元,比2006年增加456.97亿元,同比增长74.25%。39.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联合课题组,完成了《广西抓住多区域合作新兴机遇对策研究》项目,项目评委会一致认为该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40.广西地矿局自治区第四地质队等3个单位荣获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先进集体”称号。《广西靖西县新圩铝土矿v、vi号矿体群勘探》等7个项目获“全国地质勘查行业优秀地质找矿项目”,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41.自治区供销社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收入764494万元,增长53.6%;全年汇总利润3833万元,同比增长11.7倍;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达l7.98亿元,同比增长22.2%,经营效益创近13年来最好水平。在临桂等3个县60个行政村的供销社村级服务社、便民农家店试点建设“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走在全国供销社系统村级网点信息化的前列,在西部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42.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实现经营利润15.6亿元,比上年增加7.5亿元,增幅92.59%,创历史新高。我区联社的央行专项票据兑付首批申请票据兑付通过率达95.83%(申报48家,通过46家),高于当期全国平均通过率13.91个百分点,是全国农信系统首批申请票据兑付通过率最高的省份。荣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43.广西农科院研究成果“淮山定向结薯栽培方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证书。该技术不仅大幅度提高了淮山的单产量,而且质量和商品率明显提高。《中越农业综合技术示范研究推广基地建设》等8项科研成果获广西科技进步奖,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44.广西建工集团完成总产值108亿元,比上年增长19%,首次实现百亿产值目标。45.自治区农垦局与印度尼西亚签订了合作建设中国广西印尼沃诺吉利经济贸易合作区项目,是我国首批10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之一,也是我区第一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昌菱牌”白砂糖、赤砂糖荣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柳兴制糖公司被人事部、国家质监总局评为“全国质量工作先进集体”;金光农场、永新畜牧公司被农业部确定为首批“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单位;京岛公司、沙塘农场被农业部确定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6.武警广西边防总队海上搜救成绩突出,海警45042艇被交通部授予“全国海(水)上搜救先进集体”称号。47.团区委中国广西国际青年交流学院荣获首届“亚洲青年奖”。大力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成效明显,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深入实施“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委青农部获团中央等部门授予“2007年度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先进集体”和“2007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称号。48.自治区妇联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省级先进妇联组织”称号。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被全国妇联和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武鸣县双桥镇下渌村等9个单位被全国妇联和文化部联合命名为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凭祥市凭祥镇狮子山社区等3个单位被全国妇联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命名为首批“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49.自治区科协积极参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横县等13个县(市、区)被中国科协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50.自治区残联荣获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集体”称号;南宁市青秀区等3个市辖区被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51.广西大学“高活力α-乙酰乳酸脱羧酶的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打破了国外技术壁垒和产品的市场垄断局面。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全国首批60所进入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学校之一(地方性高校仅有4所)。获得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实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零的突破。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52.广西医科大学学科建设又取得新突破,新增药学、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区域性高发肿瘤早期防治研究实验室”获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预防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2007年度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临床医学专业荣获2007年国家一类特色专业。53.广西民族大学教育国际化工作成效显著,在国家民委举办的全国民族院校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东南亚语种群》、《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族语言文学)》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54.广西艺术学院《山水画写生》课程首度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实现了课程建设的新突破。55.广西中医学院申报科技成果12项,其中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有2项,国内领先水平的有9项。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56.广西师范学院《基于基因表达式编程的知识发现关键技术研究》获广西科学进步三等奖。院陶行知研究会被团中央、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学联评为“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57.广西财经学院东盟国际会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项目”。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4项,为建院以来最多的一年。58.南宁海关全年征收税款73.85亿元,比上年增收22.24亿元,增长43.1%,实际入库额和年度增收额均创历史最高水平。59.自治区国税局完成税收收入318.52亿元,比上年增收68.22亿元,同比增长27.3%,是国税部门成立以来增幅最高、完成计划最早、质量最好的一年。梧州市国税局机关等3个单位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受到总局表彰。60.自治区气象局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工作成绩突出,柳江县气象局被中国气象局评为“2007年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集体”。61.广西银监局“引银入桂”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华夏、兴业和中信3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南宁设立一级分行,越南西贡商信贸易股份银行为首家“入桂”外资银行在南宁设立代表处。广西银行业新增贷款705.91亿元,同比增长19.10%,贷款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8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八位、西部省(区、市)中排第四位,分别比2006年提升三位和二位。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62.广西保监局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的政策支持,全年中国保监会共批准在广西设立自治区级保险分公司6家,为我区保险业有史以来获批设立保险机构最多的一年。首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于2007年10月成立,实现了我区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新突破。全区保险业保费收入接近100亿元,同比增长24.1%,增幅创2003年以来新高。63.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积极推动村村通电话工程向自然村延伸,至2007年11月,提前完成信息产业部下达的28个自然村通电话的任务。64.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汇报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全力服务泛北部湾经济建设的建议和措施,成功争取总局于2007年10月底出台《关于支持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若干意见》,为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建设早日纳入国家层面作出了贡献。帮助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出口免验考核评审,实现广西出口免验企业零的突破。65.广西调查总队积极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工作(北海市是全国13个省区试点市之一),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统计局的书面表扬。66.广西煤矿安监局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工作,百色矿务局东怀矿引进综合机械化采掘技术改造矿井取得成功,实现了广西煤矿机械化生产零的突破,东怀矿生产能力由15万吨/年扩大到90万吨/年,生产成本从120-140元/吨降至50-70元/吨。67.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已采集全区3.81万户未贷过款的中小企业信息,提前一年完成总行下达的工作任务。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发生462072笔业务,交易金额共26727万元,业务量在已开通的全国15个省(区、市)中排名第三。行征信管理处被总行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示范点”。2007年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参检率排名全国第一。跨境资金流动总量达116.2亿美元,增幅为50.2%,高于全国同期增幅15.4个百分点;结售汇总量90.5亿美元,增幅达52%,是近5年最高水平。68.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实现净利润24.3亿元,增长88.6%,增速比全国工行系统高23.6个百分点;综合绩效考评排全国第八位,比上年升一位。综合竞争力排全国第六位,比上年升二位。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0.3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9个百分点,排全国工行系统第五位。电子银行业务综合考核首次排在全国第五名,比上年升一位。荣获总行年度电子银行业务“卓越贡献奖”。成功推出“边贸通”新产品,标志着边贸结算进入电子化时代,在中国银行业属首创。69.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全行各项存款余额1284.14亿元,比年初增加152.6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01.67亿元,比年初增加101.76亿元,存贷款市场份额在全国农行各一级分行的市场份额排名均居第三位。全年累计办理国际结算29.91亿元,增长50.31%,国际业务综合排名居全国农行中西部省(区、市)首位。被总行确定为“三农”金融服务试点省份。70.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全行实现净收入16.9亿元,比上年增加4.6亿元,增长38.35%。全辖共处置不良授信资产9亿元,完成总行下达任务的306.76%。组织开展“零售贷款突破100亿元大关”主题竞赛活动,零售贷款(含信用卡透支)当年新增18.38亿元,同比增加11.52亿元,超额完成总行下达的任务,成为全国16家零售贷款超百亿的分行之一。71.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0.53亿元,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21.5%。客户服务专线电话-95518在全国系统率先实现省级集中处理,获全国系统“95518迎奥运争创服务金牌百日竞赛活动最佳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业务发展进步奖”。72.广西电网公司完成售电量5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增速为历年最好水平。在区内发电量超过30%的情况下,全年减少耗煤201万吨,基本实现零弃水电量目标,水能资源利用率创历史新高。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荣获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73.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年吨油耗水同比下降46.46%,吨油耗电同比下降18.69%,比2007年指标分别低42.93%和13.91%。吨油耗水量和吨油耗电量降幅分别居中国石化销售系统第一、二位。自行开发成功节能降耗统计分析系统,并在全区9个分公司推广使用,改变了一直用手工统计节能数据的历史,成为中国石化销售企业中第一家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节能数据统计的企业。被中石化集团公司授予“效能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74.广西区邮政公司邮政业务总收入实现14.9亿元,同比增长17.55%,增幅排全国同行业第七位、西部省(区、市)第三位。成功争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支持成为第一批获准筹建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的9个省份之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已于2007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75.广西电信公司在全国首创建成省、市、县联网运行的三级电子监察体系,行政机关管理效能明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和“阳光型政府”建设。大力发展“全球眼”技术,目前,该技术覆盖了南宁主要路段、重要场所,构建了一张保卫南宁平安的“天网”,促进首府综治工作上新台阶。76.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推出“农信通”、“甜蜜通”、“渔信通”等一批三农信息化产品,全年累计提供农业信息100万次,惠及全区52万农民,列西部省(区、市)第三名。提出“八项服务承诺”、“诚信服务满意100”系列活动,桂林分公司七星服务厅获信息产业部2007年度“全国用户满意电信服务明星班组”称号。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被通报有“亮点”工作的单位,要保持荣誉,戒骄戒躁,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创出新“亮点”;其他单位要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创出工作“亮点”。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战略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陈向群市长在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陈向群市长在2008年4月1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领会,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市长陈向群同志们: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廉政工作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的廉政工作,部署今年的廉政工作。刚才,市监察局、国资委、国土局、横县、江南区分别作了发言,介绍了各自的做法和经验,我认为讲得都比较好。廉政工作会议是政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会议。尤其是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的廉政建设至关重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准确把握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既要看到成效,又要正视问题从去年我市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情况来看,应该说是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六个有效”上: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坚持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坚持反腐倡廉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廉政建设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各部门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宣传教育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抓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二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主要是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整治,包括治理教育乱收费,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专项督查,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加强行风建设,巩固纠风治理成果。三是国家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私设小金库、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国家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四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得到有效健全。围绕落实“三项制度”,实行行政过错道歉制度,对行政效能低下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出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夯实了我市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五是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失职渎职以及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办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监管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案件,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遏制了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六是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有效优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部建成使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绩效考核,机关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得到继续提高。开通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网和全程监控。推进政务公开,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政府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权钱交易、滥用行政权力、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酿成重大恶性事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纠而复生、出现反弹迹象;一些县区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现象;源头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去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总体情况来看,有五个特点:一是从违纪主体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呈上升趋势。2007年全市共查处县处级干部6人,比上年增长一倍,乡科级干部57人,比上年增长67.65%;二是从违纪案件的性质看,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案件仍然比较突出,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件、侵犯党员权利与公民权利案件、违反廉洁自律案件和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件也有上升趋势;三是从违纪的手段看,呈隐蔽化、多样化的趋势。违纪人员作案手段日益狡猾,不断变换手法,以达到化公为私的目的,尤其在经济类案件中违纪人员采取从单位账内套取公款、坐收坐支,虚列支出占有集体资金,白条入账,收入不计账或不入账,重复报支,盗用虚开发票、制作假发票报支入账等虚报冒领的手法作案,增加查办案件工作的难度;四是从发生领域看,违纪行为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五是从查办效果看,案件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违纪违法案件当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归纳起来有八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特别严重,个别案件违纪数额特别巨大,特别是原市政局局长张建辉案件数额巨大;二是安全事故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妨碍执行公务和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四是基层学校尤其是一些县的学校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比较突出;五是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案件比较恶劣;六是执纪执法司法失职渎职案件在公安系统比较突出;七是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乱收费、乱摊派案件有抬头的趋势;八是在虚报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骗取退耕还林款,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领域的案件开始抬头。这五个特点、八个方面问题必须值得我们深思,必须值得我们重视,我市尽管在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仍然很多,我们必须正面应对,认真加以解决。二、扎实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注重预防又加强治理2008年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解放思想,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作,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促进各级干部廉政勤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具体要做到“五个坚持”:(一)坚持加强教育和健全制度并重,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教育引导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立增强教育引导的有效性。一要加强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法律纪律、廉洁从政教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对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要健全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监督权力运行,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要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推进制度创新和完善。包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深化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深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决策制度,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二)坚持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工作: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对学校乱收费的,要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二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加大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医务人员收取红包、开单提成、开方提成的,要追究医院负责人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三是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规范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的运作程序,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四是深入开展“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即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城镇居民拆迁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在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坚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完善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及资金管理、政府采购、产权转让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程序上遏制腐败。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敢于碰硬,对违反规定进行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活动坚决予以制止。今年,要对重点城建工程、农村人饮工程、百村脱贫工程、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安置小区建设拆迁等10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行政监察挂牌督办。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要将全市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全部集中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控。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投诉工作网络、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加大对有关人员的问责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四)坚持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方面,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插手工程招投标、参与国有资产经营转让获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另一方面,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特别是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要重点查办。要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五)坚持廉政勤政建设“两手抓”,打造廉洁高效政府认真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规范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勤政高效。要通过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三、认真抓好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既要明确任务责任,又要加强督查考核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更要敢抓敢管,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既要管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廉政建设。要加强对监察、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做出的监察和审计决定,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龙头,分解任务,量化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坚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要对自己牵头和参与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发挥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加强对权力运行、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监察、审计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要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扩大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协同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权力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把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行政执行力的重要标准。对抓落实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宣传和表彰;对抓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公开曝光和批评;对因贻误工作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总之,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特别是要按照市纪委全会的要求,认真把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生态建设,弘扬绿色文明,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绿色城市和绿色人居环境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构建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层次明晰、结构合理的森林生态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以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内侧100米,外侧1000米)可视一面坡的林带建设。(一)2008年,完成荒山荒坡植树造林4600亩,其中:荒山荒地造林3600亩(良庆区1300亩、青秀区600亩、西乡塘区550亩、江南区400亩、兴宁区100亩、邕宁区100亩、市林业局示范基地550亩),完成退耕坡地造林1000亩(良庆区1000亩)。(二)2009年至2011年,完成保护改造现有森林6.09万亩。三、实施步骤(一)准备启动阶段(4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5月30日前完成造林860亩,9月30日前完成造林4140亩,11月30日前完成造林4600亩。(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四、实施办法(一)在荒山荒坡造林方面。1.实施分级管理原则。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项目的荒山荒地造林采取政府出资租用林地等多种方式进行,林木权属按不同的造林方式给予确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任务除生态圈示范林的造林、管护由市林业局负责外,其它由各有关城区负责。2.实行林地租用制度。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项目任务的造林用地,与农户、村委等荒山荒坡林地所有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实施造林,负责管护。荒山荒坡的租用年限一般为10年以下,各责任单位根据林地所处位置的实际情况,采取租金上限控制的方式确定土地租金(即荒山租金上限为400元/亩/年,退耕坡地租金上限为1000元/亩/年),租金由市财政在租用年限中逐年安排解决。属于纠纷的荒山荒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切实解决纠纷问题。在纠纷未解决之前,先实施造林,租地经费暂保存于纠纷双方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待纠纷解决后兑现。3.实行造林质量监理。实行造林质量监理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指定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造林质量进行监理,由监理单位根据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的要求,对造林面积、整地、苗木、定植、成活、抚育、管护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理,不合格的要返工,确保造林质量。(二)在森林改造保护方面。对靠近公路两侧部分的商品林采取改造的方式,将现有的速丰桉改种其他乡土景观林;对离公路两侧较远部分的商品林划为公益林加以保护。现有森林的改造采取多种方式来进行,林木权属按不同的造林方式给予确定,后续管护由各有关城区负责。现有森林的改造和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制定,采取初级改造保护或完全标准化的方式进行。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市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温守荣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市林业局局长韦志鹏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尹士申、市效能办副主任蔡亦南、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郑一平、市财政局副局长罗海山、市建委副主任梁鸿、市规划局副局长郭维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伟时、市园林局副局长农恒志、市广电局副局长沈向东、市农业局副局长高义喜、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伟刚、兴宁区副区长杨毅、江南区副区长黄汉锋、青秀区副区长龚选林、西乡塘区副区长杨程、邕宁区副区长农建进、良庆区副区长李森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韦志鹏兼任。各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林业部门要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城区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建设任务。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做好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新闻部门要加大百里环城生态圈建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的审计、检查、监管,确保建设的顺利进行。(三)加大投入,多方筹措。市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经费采取市、城区财政投入一点、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一点、企业、农户等多元主体投资一点的办法来多渠道筹措,要严格实行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示范林建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按属地划分属各城区建设任务的造林、管护经费由城区负责筹措。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资金和示范林建设资金,进行市本级政府采购和报帐,其他市本级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城区财政局,在城区实行政府采购和报帐管理。(四)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总体规划设计要按照《南宁市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绿化为主要目标,兼具美观、科学、新颖、实用、具南亚热带特色。要遵循营造混交林,采用片状混交,达到“森林风光带”效果;选用杂交相思、米老排、黄梁木等速生树种为主打树种,达到尽快郁闭成林效果;选用灰木莲、重阳木等珍贵树种为辅助树种,达到提高绿化档次效果;选用大花紫薇、羊蹄甲等乡土景观树种和高大开花树种为点缀树种,达到美化效果。(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强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法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把好质量关,确保造林质量。同时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编印简报等形式,加强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建设工作。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其范围包括全区政府系统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所涉及的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存储等设备,以及相关的应用系统。第三条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第二章网络管理第四条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分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为政府系统内部办公专用网络,分为单位内部办公业务网(简称内网),以及联接不同单位内部办公业务网,实现各单位内网互联互通的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简称专网)。政务外网通过安全设施,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属于非涉密网络,是政府系统发布公众信息、面向社会受理公众业务的公众信息网。第五条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政务内网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及其它公众网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的管理规定,对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实行严格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六条专网现阶段为非涉密网络,不得处理、存储、传输国家涉密信息,不得与任何涉密网络和涉密单机相联。第三章内外网数据交换第七条电子政务业务模式为“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第八条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的交换,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在数据交换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不安全因素通过数据交换相互转移。第九条电子政务内、外网的数据交换系统,必须具备事件日记及跟踪查询功能。第十条各单位建立的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必须经过自治区公安、保密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计算机、防火墙、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等设备,强制设置开机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8位。密码必须定期(三个月)更换。知道密码的人员调离岗位后密码要更换。第十二条各单位电子政务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记录系统日志,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网络内各种重要设备的系统时钟,保证系统时钟准确同步。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的保护。存储重要信息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以及活动硬盘、优盘、光盘、软盘等存储设备,必须安装文件保护系统或软件。第十四条各单位不得对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介质应及时销毁;涉密或存储重要数据资料的计算机等设备,应安装防盗追踪系统或软件。第十五条各单位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进行维修时必须保证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各类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本单位人员检修和保养。对存储敏感信息的设备,本单位不能承担维修时,应交由公安、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计算机硬盘、活动硬盘、u盘、光盘、软盘等信息存储设备送修或报废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使用专用设备彻底清除所存储的信息资料,如硬盘、软盘必须格式化并强制消磁,光盘必须粉碎。第十七条各单位对放置重要设备的计算机机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并安装必要的安全保密和监控设备。第十八条各单位的服务器、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加密机等关键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不能由同一个人掌管。第五章应用系统软件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不断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遵照国家或自治区的有关技术标准开发应用系统软件。自定行业技术标准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开发应用系统软件,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是用户身份唯一性识别系统;二是用户权限控制及管理系统;三是用户事件跟踪记录及查询系统;四是数据一致性、完整性、安全性管理体系;五是防止数据解密和软件非法盗用系统。第二十二条用户身份识别系统必须具备身份识别唯一性和使用排它性功能,应具备防止非法复制、冒用,以及发现和追踪等功能。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开发的应用系统软件必须经过专家鉴定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专家鉴定委员会由自治区公安、保密、档案部门代表,行业专家、使用人员代表、行政主管代表,以及计算机信息技术专家等组成。第二十四条涉及不同单位之间电子政务数据交换,或全区范围使用的应用系统软件的专家鉴定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和主持。市、县政府系统范围使用的应用系统软件的专家鉴定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后,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和主持。第二十五条涉及不同单位之间应用的无密级电子公文办理和传输交换系统,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认可;涉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要报国务院办公厅认可。第六章信息发布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信息发布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务信息,受理网上业务。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制订信息发布制度,规范管理;信息发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第七章病毒防治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和黑客防范工作,确保全区电子政务网络的正常运行。第二十九条各单位使用的计算机必须安装计算机病毒防治软件和采取防范黑客的技术措施;发现计算机有病毒,必须立即切断网络、停止使用,并清除病毒和做好记录;发现计算机病毒和黑客事件,必须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计算机病毒防治软件必须定期升级。第八章管理维护第三十条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承担。各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市、县(市、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自治区公安部门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督察;自治区保密部门负责涉密管理和督察。第三十二条电子政务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属于专业安全保密技术范畴,必须统一规划和实施。各单位制订的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报自治区公安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制订的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涉密技术措施必须经过自治区保密部门认可。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含软件),必须采用国家公安、保密部门认定或认可的产品。第三十四条各单位核心网络设备以及重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系统集成等工作,必须由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负责,不得交给未经公安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专网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大故障,各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一是专网发生瘫痪8小时以上;二是电子公文、信息报送、会议通知、电子邮件等重要应用系统发生故障8小时以上;三是发生内部资料、重要设备被盗或丢失,以及泄密情况。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发现或发生安全及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按管理权限报告当地公安、保密部门。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要制订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应急预案,包括备份措施、备份计划、应急恢复措施等,做好系统及数据备份工作,要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运行;重要数据要实行异地备份。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灾难备份中心不得设立在境外,原则上不得接受在线远程服务。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必须及时安装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的相关补丁软件。第四十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接入专网的网络设备,不得修改有关设备的参数配置。第四十一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向外单位及人员演示政府专网的有关内容。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保留不少于60天的系统运行日记和应用系统日记。第九章经费和人员管理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必须将安全保密建设、运行、维护、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列入电子政务建设预算。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对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技术人员,应当坚持“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并坚持每年对他们进行一次安全保密培训。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重视电子政务人才培训工作,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第十章处罚第四十七条各单位计算机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2007〕57号)精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区自主创新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科技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学管理提供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开展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对于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充分发挥科技统计信息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二、明确职责,确保数据真实可信科技统计涉及部门多,行业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统计部门要围绕我区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制定科学的监测评价体系,并负责综合汇总、审核、分析、评估科技统计资料,统一发布科技统计数据。各级科技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科技统计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同级统计部门,确保科技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科技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正常运转。各相关机构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科技统计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制度,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绝不允许在科技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五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现将《2008年南宁市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开展扎实有效的招商引资活动,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2008年南宁市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意见为紧紧抓住中国——东盟博览会长期落户南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大开发及多区域合作加快推进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多区域合作交汇点的优势,以开展“创新年”活动为总抓手,努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全力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特提出2008年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产业转移等重要机遇,继续围绕我市建设“三个基地、三个中心”的发展战略,不断完善项目推进机制,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创新产业招商引资观念,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加大工业招商的力度,开展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招商引资活动,深入开展“百企入邕”和“央企入邕”招商活动,积极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优势产业,扩充我市工业,扩大我市利用外来资金的规模,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二、主要工作和任务(一)2008年,全市合同引进内外资同比增长18%,达到668亿元;全市实际到位内外资金同比增长20%,达到350亿元。其中,引进内资合同613亿元,实际到位内资332亿元;合同引进外资68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广西全口径)22250万美元,其中直接利用外资14820万美元。(二)全市引进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20%。(三)全市引进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0%。(四)全市引进外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五)全年计划组织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活动“请进来”专题活动8次,专题小分队“走出去”活动国内21次,境外12次,参加国内和港澳台地区大型投洽会、展会6次。(六)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各项活动;举办南宁投资贸易洽谈会;“两会一节”经贸活动确保“签订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签订贸易购销合同金额双超120亿元”。(七)深入开展“百企入邕”和推进“央企入邕”活动。(八)组织参加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2008年全球投资促进高峰论坛的各项活动。(九)组织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省会经济合作洽谈会和第五届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市长论坛,组织南宁市项目推介会。三、工作要求(一)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大工业招商工作力度。1.继续坚持“巩固珠三角、开拓长三角、兼顾渤海湾”的招商引资战略。通过合资、新建、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境外上市、转让经营权、设立投资基金、工业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这些区域内发展程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和加工贸易型企业来我市投资,坚持招大引强,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2.坚持以铝深加工产业、电子it产业、机械汽配产业、消费品工业、食品加工产业、服装加工产业、家具制造产业七个产业为重点领域。3.继续突出小分队招商,积极“走出去”,主动“请进来”。注重招大引强,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形成“引进一个,带来一串”龙头效应。充分发挥商(协)会的作用,鼓励委托招商,加强与商协会、行业协会、投资中介机构的联络,建立和完善对外招商联络网络和机制,积极推动中介招商工作。4.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群-产业基地的思路制定专题招商活动方案,引进相关配套产业,拉长产业链,促进形成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我市产业规模,提高产业发展水平。5.以商招商。通过加强对已经落户企业的服务,帮助这些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其扩大投资并带动其上、下游产品的企业来我市投资。6.主动加强与东部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联系,建立合作关系,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共同推动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7.用好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利用好商务部、海关总署出台的惠及中西部加工贸易的新政策,抓住机遇,有针对性的与东部加工贸易企业对接;要抓住新的所得税法出台以后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仍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优势,加大力度,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二)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大利用外资工作力度。1.进一步扩大与东盟、港澳台地区等区域的产业合作,不断扩大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来我市投资的领域、规模和水平。拓展与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合作领域,组织小分队赴境外开展产业专题招商活动。2.积极承接国际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转移。不断完善我市产业发展配套环境,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实施关联计划,培育产业集群,通过形成产业集群环境吸引外资流入,促使直接投资流入和我市产业集群形成良性互动。3.加大对大项目的引进力度,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加强对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投资动态的研究,找准我市产业结构与吸引外资相结合,寻找外商投资的契合点。加强我市制糖、机械、造纸、食品与制药等支柱工业利用外资的指导工作,加大我市工业重点领域的开放度,以引进大项目为重点,利用外资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扩大引进外资的规模,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水平。4.做实做细全市赴境外开展产业专题招商活动的前期筹备、企业对接、推介会组织、园区考察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境外招商活动取得最大的实效。5.做好承办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2008年全球投资促进高峰论坛的组织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对国际制造业的招商工作。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以及联合国其他机构建立起良好的对外联络机制,加强我市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加大与世界先进城市经济圈政府的联系,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借助全球知名投资促进机构和著名的国际组织建立友好的联系,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来我市投资。(三)积极做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招商引资工作。1.抓住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的机遇,发挥我市作为首府城市和北部湾(广西)经济的龙头城市,主动融入、承接临海大型工业区辐射,延长产业链,加强产业对接,共同打造产业集群。2.密切与北海、钦州、防城港等临海城市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石油化工、林浆纸、能源、钢铁、海洋和物流等临海产业的对接,重点引进临海工业的下游产业,引导临海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市设立总部基地,配套企业或企业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3.加强与广西周边资源城市(河池、百色、贺州、来宾)招商、经贸部门的合作,共享资源,互相促进。(四)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积极促进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和对国内外的招商工作。1.充分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一平台,积极发挥我市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桥头堡的综合服务功能,以及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的优势,发挥我市作为博览会举办地的优势,全力推进对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和对内对外招商引资。2.全面推进制造业、城市基础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旅游等服务业和农业产业等各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一是按照产业化、集聚化、国际化的方向,加强我市与国内外企业在加工制造业上的合作。坚持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为载体,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的洽谈与实施,引进一批以大宗货物进出为主要特点的加工制造项目和为物流业配套的加工产品项目,同时吸引西南内陆省市机电企业进驻,建设出口东南亚各国的产品组装基地,促进与大物流和临海产业配套的物流加工制造业的发展。二是大力推进商贸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吸引外来投资者参与我市新型商业、现代物流、专业批发市场、流通等商贸领域开发,投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会计、律师事务等其他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南宁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地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三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外招商和融资的力度。积极宣传对外合作的项目,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公路交通、城市交通、码头、港口功能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旧城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强城市经营的能力。(五)深入开展“百企入邕”和积极推进“央企入邕”活动。1.有计划和针对性地邀请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客商到我市参观考察、洽谈项目,进一步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及投资项目,使国内外企业、客商更多的了解南宁,认识南宁,从而选择到南宁投资。并充分发挥外来投资企业以及外地驻邕商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实行以商引商,努力促进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到我市投资发展。2.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借助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和发改委、国资委、建委等职能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优势,主动加强与中央部委和中直大企业的沟通联系,掌握中央企业在广西设立直属企业的计划,对可能进入南宁发展的已建立联系的中央企业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招商引资方式,上门宣传推介我市产业规划情况和投资环境的优势,邀请企业来我市实地考察,积极吸引中央企业在南宁投资。(六)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支持和推进工作。1.按照全市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招商资源的整合工作,有针对性引导相同产业的项目进入同一园区集聚发展。2.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大对产业转移的招商力度,及时调整园区产业布局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方向,准确定位各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目标和重点。3.以各县区开发区为主体,结合各县区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题招商,进一步密切与东部地区的对接,主动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辐射和资金、技术的转移。4.为迎接产业转移提供必要条件。充分发掘、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闲置商业场地资源、可用载体资源和辖区内存量企业等资源,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向区、市申请专项用地指标和争取纳入自治区、市层面统筹推进项目,为企业进驻提供建设用地;积极应对工业用地“招拍挂”新政策,做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拍挂”出让创造条件;鼓励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配套建设,为企业进驻提供良好条件。5.科学使用项目用地,加快工业购地项目评估办法。使现有土地储备向牵动力强、见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大项目倾斜,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对入区的项目在效益和实力、环保、耗能、发展前景、科技含量等方面进行调研和评估,确保引进低耗能、高效益、实力雄厚、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6.高新区、经开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级开发区的品牌优势、基础设施优势,建立特色园区,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支持力度,扩大我市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7.各县要继续以县域经济招商为重点,大力发展节会招商,加大请进来的力度,同时要发挥资源招商和劳务招商的优势。8.推行“结对子”制度,充分发挥区、市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由区、市信息丰富的相关部门与县区、开发区结对子,每月或每季为“对子”单位提供招商引资信息。(七)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在谈、签约项目的转化推进工作,确保我市产业转移招商工作取得最大的成效。1.推动在谈项目尽快签订投资协议,协议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下大力气狠抓签约项目的落地工作。2.建立亿元签约项目库,明确重点推进方向。继续推进招商项目“大兑现”活动,努力创新项目的协调和服务机制,提高项目推进的成效。3.健全和完善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机制。切实按照《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和三个配套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建设。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签约项目,继续按照“谁签约、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和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进度计划、定联系领导的“四定”要求,建立项目落地的协调服务机制,强化对项目“三率”的工作考核,推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设与实施。4.进一步完善市级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全过程、全方位做好对重大项目的洽谈、跟踪与服务工作,确保重大签约项目无障碍进入和无障碍实施。5.服务跟踪好大项目,对重点项目特别是县区、开发区的重点项目要进行跟踪服务重点扶持,力争将一批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八)优化招商环境,积极为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1.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成果转化为现实工作动力,着力解决外来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提高服务企业水平。2.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举办政策培训班,会同劳动部门举办劳动用工招聘等各种活动,动员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些大型的投融资洽谈会,不断寻求合作机会和拓宽融资渠道,及时掌握、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我市服务外来投资企业的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附件:2008年南宁市承接产业转移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计划表一、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序号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和参与单位巩固珠三角、开拓长三角、兼顾环渤海湾13月广州2008’承接珠三角地区日资、韩资企业投资南宁推介活动周100人左右市招商局市外事办市经委日本驻穗总领事馆,驻粤日资企业、商协会机构,各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24月珠三角地区2008’南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活动月。各责任单位按照指导意见各自组织小分队深入相关企业上门推介、洽谈。小分队市招商局市经委各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1)4月由责任单位确定食品(肉禽加工、糖制品)、消费品产业招商。小分队武鸣县市经委、市级双管部门(2)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消费品工业(服装)产业招商。小分队横县市招商局、市级双管部门(3)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食品(粮油加工)、消费品工业(衣鞋、箱包、玩具、小五金等)的招商。小分队宾阳县市粮食局,市工商联(4)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服装加工产业招商。小分队上林县市商务局,农业局(5)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铝加工产业招商。小分队马山县市经委,科技局(6)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食品(农产品)加工、铝材加工、机械电子产业招商。小分队隆安县市经委,招商局,团市委(7)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汽车配件招商、保利集团文化产业招商。小分队兴宁区市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市国税局(8)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消费品工业(玩具、工艺品等)、食品产业招商。小分队青秀区市农业局,市级双管部门(9)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机械(汽车及配件、重型机械等)、服装产业招商。小分队西乡塘区市招商局,市级双管部门(10)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电子信息、铝加工产业招商。小分队江南区市经委,市级双管部门(11)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铝材精密深加工产业招商。小分队良庆区市发改委,市级双管部门(12)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消费品工业(自行车、玩具、工艺品等)、纺织服装产业招商。小分队邕宁区市教育局,农业局(13)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生物工程及制药、电子信息及动漫、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业招商。小分队高新区市科技局,信息办,文化局(14)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钟表、游戏机、自行车、玩具等消费品工业消费品产业招商。小分队经开区市经委,市级双管部门(15)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家具制造产业招商。小分队南宁-东盟经济区市招商局,市林业局vi同上由责任单位确定房地产业招商。小分队南宁相思湖新区待定35月广州组团参加全国粤商大会暨“2008广东省企业100强”发布会粤港澳台与内地投资对接经贸洽谈会50人左右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开发区47月东莞和济南、青岛食品加工产业招商,针对在国内500强食品企业招商,针对当地的龙头企业招商。小分队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南宁-东盟经济区、武鸣县、横县、马山县、隆安县55月杭州、宁波、湖州2008’南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推介活动周。举办南宁(杭州、宁波、湖州)产业转移投资环境与项目推介会;各县区、开发区小分队深入相关企业上门推介、洽谈。100人左右市招商局市经委杭州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宁波市经委,湖州市外经委,各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6由责任单位确定上海和北京开展食品(肉禽加工、糖制品)、消费品工业、生物能源及制药等产业专题招商。举办小型推介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拜访当地商协会。小分队武鸣县市招商局、农业局、环保局7由责任单位确定南京、扬州、镇江浆纸和重化工(石油化工以及精细化工)、消费品工业(茧丝绸、服装)、食品。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拜访当地商协会。小分队横县市经委、商务局、环保局8由责任单位确定上海、杭州、湖州建材、食品(粮油加工)、消费品工业(衣鞋、箱包、玩具、小五金等)。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拜访当地商协会。小分队宾阳县市商务局、市级双管单位9由责任单位确定苏州、扬州冶金(钒、铝)及金属深加工、茧丝绸和服装。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上林县市经委、市级双管单位10由责任单位确定湖州、无锡农产品加工(肉类加工、乳制品)、建材、以铝加工为主的冶金和金属加工。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马山县市农业局、市级双管单位11由责任单位确定扬州、湖州食品(农产品加工)、水泥、钢材和铝材加工、机械电子。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隆安县市农业局、市级双管单位12由责任单位确定常州特种汽车及其配件、家具、印刷包装。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兴宁区市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市国税局北京、上海保利集团文化产业招商,印刷产业、物流园区招商。13由责任单位确定(1)杭州、嘉兴消费品工业(玩具、工艺品等)、食品(啤酒)、制浆及纸制品。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青秀区市招商局、市级双管单位(2)北京、天津14由责任单位确定宁波、泰州机械(汽车配件、重型机械等)、制药、服装。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西乡塘区市经委、市级双管单位15由责任单位确定杭州、昆山电子信息、铝加工、仓储物流。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江南区市商务局、市级双管单位16由责任单位确定江苏(扬州、泰州、无锡)制药(中成药、兽用药品)、铝材精密深加工与环保节能科技屋制造。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良庆区市经委、市级双管单位17由责任单位确定镇江、嘉兴、金华造纸及纸制品、消费品工业(自行车、玩具、工艺品等)、纺织服装。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邕宁区市交通局、市级双管单位18由责任单位确定常州、苏州无锡和北京、天津生物工程及制药、电子信息、汽车零配部件及机电、it软件、动漫。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高新区市财政局、市级双管单位19由责任单位确定扬州、嘉兴、绍兴精细化工、纸及纸制品、饮料、钟表、游戏机、自行车、玩具等消费品工业、电线电缆。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经开区市工商联、市级双管单位20由责任单位确定顺德和浙江、江苏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家具、服装加工。举办小型推介会或座谈会,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集团的招商。小分队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市招商局、市级双管单位21由责任单位确定11月北京、上海开展高教职教产业产业招商。小分队相思湖新区市教育局二、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序号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和参与单位巩固对东盟国家的招商14月上中旬越南、柬埔寨、菲律宾、文莱,香港、澳门(1)组团参加广西经贸代表团,开展经贸、招商促进、产品展销活动;继续巩固、加强与东盟国家的项目洽谈;(2)组团参加广西港澳活动周,开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和金融服务合作、港口物流合作、旅游推介活动。3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市商务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2待定泰国、新加坡开展工业专题招商,与公司对接,进行项目推介,开展项目洽谈。10人左右市经委市招商促进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3待定缅甸、老挝、柬埔寨开展农业等专题招商,与公司对接,进行项目推介,开展项目洽谈。1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市农业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4待定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开展物流、产业对接、贸易合作等专题招商,与公司对接,进行项目推介,开展项目洽谈。10人左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亚洲国家和地区55月7日-24日泰国、日本、韩国面向泰国、日本、韩国企业开展机械、汽配、电子行业等领域的产业链招商;借助自治区代表团举办推介活动的平台,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和重点招商项目;邀请客商来邕参观考察、洽谈项目和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跟踪拜访已在邕投资的企业,鼓励企业扩大投资。15人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外办、市商务局,隆安县、西乡塘区、高新区、经开区,广发重工。6待定台湾开展电子信息、农业、商贸等专题招商,与公司对接,进行项目推介,开展项目洽谈。1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欧美等国家77月英国、法国开展城市规划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专题招商,与有关公司对接,进行项目推介,开展项目洽谈。1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五象新区指挥部良庆区、高新区,有关单位和企业87月芬兰、俄罗斯就我市工业和林产品深加工产业链重点项目开展专题招商,与俄罗斯、芬兰有关企业对接洽谈,开展项目合作。1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市商务局青秀区、邕宁区、经开区、南宁-东盟经济园区、隆安县,有关单位和企业98月德国、巴西开展工业、生物能源、物流专题招商,与有关公司对接,进行项目推介,开展项目洽谈。1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市经委江南区、西乡塘区、武鸣县,有关单位和企业108月意大利、南非开展制造业、茧丝绸、农产品项目专题招商,拓展我市与意大利、南非在制糖、农产品、服装、茧丝绸深加工等产业的经贸合作。1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市国资委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有关单位和企业116月美国、加拿大开展产业专题招商,推进我市工业、信息和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专题招商项目。1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兴宁区、高新区,有关单位和企业三、“百企入邕”和“央企入邕”请进来活动序号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和参与单位1全年南宁邀请和组织珠三角地区等城市的民企、央企来邕考察投资,开展专题项目洽谈。待定市招商促进局有关商协会、公司、机构2全年南宁邀请和组织长三角地区等城市的民企、央企来邕考察投资,开展专题项目洽谈。待定市招商促进局有关商协会、公司、机构3全年南宁邀请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企业来邕考察,开展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专题项目洽谈。30人市招商促进局新加坡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关商协会、公司、机构44月南宁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2008年全球投资促进高峰论坛-主题:城市经济圈建设与外商直接投资。同期举办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全球采购说明会和全球先进城市经济圈图片展。350人市招商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外事办市接待办外方: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其他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国际投资促进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研究机构和大学、世界先进城市经济圈的政府官员或管理代表。中方:中央政府代表、国内城市经济圈有关政府代表、各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表、各省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研究机构代表、制造业、金融业、商贸物流业领域的企业代表,有关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代表。55月南宁邀请日本企业来邕考察,举办电子信息、制造业专题投资环境说明会。30人市招商促进局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商务参赞处、日中经济协会等有关商协会、公司、机构66月南宁邀请英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企业来邕考察,举办专题投资环境说明会。30人市招商促进局英国驻广州领事馆商务参赞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有关商协会、公司、机构77月南宁邀请韩国企业来邕考察,举办农业、商贸物流等专题投资环境说明会。30人市招商促进局韩国贸易振兴公社等有关商协会、公司、机构88月南宁邀请美国企业来邕来邕考察,举办专题投资环境说明会。30人市招商促进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商务参赞处等有关商协会、公司、机构四、参加国内和港澳地区大型洽谈会序号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责任单位参加单位19月广州参加2007年广州博览会,组织南宁市项目推介会。2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29月8日-10日厦门参加第十一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南宁市项目推介会。2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36月南宁组织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省会经济合作洽谈会和第五届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市长论坛,组织南宁市项目推介会。100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411月21日-24日香港香港中小企业洽谈会待定市招商促进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510月澳门澳门投资贸易洽谈会待定市招商促进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6待定待定参加自治区招商局组织的国内大型洽谈会待定市招商促进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五、中国——东盟博览会序号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责任单位参加单位110月南宁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各项活动;举办南宁投资贸易洽谈会邀请客商800人左右市招商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企业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是关系到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解决辖区中小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人员,保证各项工作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有效实施。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管制度;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集中供餐企业、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以学生为主体供应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指导学校消除可能发生食物中毒或造成食品污染的隐患,协助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法规培训;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的监测预报,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消除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危险因素。对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措施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三、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共同研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明确疫情责任报告人,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四、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政策法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解决我市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的学生食堂、饮用水设施、卫生室装备、厕所、学生宿舍等与学生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问题。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学生食堂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五、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建设(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卫生局、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通知》(南府教〔2005〕11号)规定,中小学校学生数在6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数在1200人以上的学校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且有住宿的学校,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的防治及学生其它常见病的预防工作。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也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老师,负责学校卫生工作。(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卫生管理培训工作,将学校卫生管理纳入学校常规培训工作计划,争取在2年内完成对各中小学校的领导、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尤其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工作的能力。六、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健康教育工作要落实专(兼)职教师、落实课时、落实教材,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心理咨询室,保证健康教育正常开展;要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要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特点,经常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卫生防病意识和水平,提高学生对不卫生食品的识辩能力和抵制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知识,使家长配合和支持学校做好预防工作。七、加强预防控制,完善制度,严格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一)学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的关系,纠正学校食堂、小卖部片面追求商业化、市场化的错误倾向。食堂节余主要用于改善食堂条件,不允许通过学校食堂、小卖部“创收”解决教育经费不足、提高教师福利;不允许将中小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二)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对食堂、小卖部的服务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同时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1.学校食堂、小卖部等所有在校园内为学生提供食品和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必须申请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方可上岗。2.学校食堂、小卖部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消费场所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3.学校食堂、小卖部应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4.学校食堂应建立留样制度,每餐每种直接入口的食品均要留样,固体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液体食物留样不少于250ml,并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洁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日期、餐次、时间,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检验。5.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原因调查。(三)规范食堂、小卖部财务管理。要按照会计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师生财务监督。(四)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毛利率水平由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五)加强食堂、小卖部物质采购管理。办学规模较大、就餐人数较多的学校,其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供应制度。条件不成熟,实行公开招标、集中供应制度有困难的学校,要货比三家,确定定点采购单位。建立验货、验证、索证索票等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学校要严把食品质量关、价格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登记记录,对采购的食品要向供应商索取“三证”和检验检疫报告复印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违反采购制度的要追究学校和当事人责任。(六)建立健全学生参与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有学生参加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小组,通过定期检查、评比、反馈、座谈、问卷调查、设置食堂、小卖部服务工作“意见箱”、宣传栏、原材料及主副食价格信息牌,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的合理化建议与批评,及时采纳和改进。(七)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学生宿舍、厕所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解决农村饮水工程与加强农村学校卫生管理结合起来,保证学校安全饮用水供应。要加强水源管理,建立有效的饮用水消毒系统,自用水池和桶装开水要加盖加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严防水源被污染和预防投毒事件发生。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自建水井周围30米以内不得设置厕所、垃圾站、排污沟等污染源。有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的学校,自备水源用作生活饮用水的,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完善饮用水管理制度,专(兼)职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采光条件,每日进行通风透气不少于2小时。学校厕所要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的生活用水,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八)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原因登记制度、每日晨检制度,加强学生发病情况的监测及统计。出现传染病疫情爆发时,学校要及时成立疫情控制处理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及处理控制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在校学生进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要将体检结果和相关的防治建议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便共同采取防治措施。(九)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后,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规定,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事件得到控制后,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八、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整治(一)各级公安、工商、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副食品店卫生监管,特别是无证个体流动摊点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卫生食品对学生的危害。(二)各中小学校在出租铺面时,严格控制租赁用于食品经营。(三)广大师生员工发现校园周边饮食、糖烟副食品店经营“三无”食品、无证经营流动摊点,要及时向等有关部门举报。九、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行政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作为对学校督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联合督查,县区要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各学校要经常性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的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二)原则。1.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保留在国库中。2.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注重加强对公务卡支出的动态监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财政部门要能够实现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报销信息的动态监控。3.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二、主要内容(一)公务卡的性质。公务卡既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就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二)公务卡的办理。1.公务卡的办理方式。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属于个人卡。2.公务卡的卡种选择。公务卡必须是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银联标准信用卡。3.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具体信用额度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此范围内与发卡银行协商确定。4.公务卡的功能设定。公务卡既可用于公务消费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支出。预算单位财务部门不能查询公务卡中的私人消费信息。(三)公务卡的使用。1.使用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支票结算的有关支出是否改为公务卡结算,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公务卡刷卡消费必须同时取得公务卡刷卡凭证和消费发票。3.公务卡的提现。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事前征得单位财务部门的同意,未经批准提取现金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四)公务卡的财务报销。1.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等报销凭证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2.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刷卡消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3.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4.预算单位报销还款业务必须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由预算单位统一办妥还款手续,避免罚息。(五)财政动态监控。1.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公务卡账户的同时,应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信息。2.代理银行反馈的动态监控信息,不仅要包括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也要包括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3.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实现零余额账户支付信息和公务卡公务消费信息的实时准确链接、比对。三、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一)公务卡代理银行的条件。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成为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二)财政部门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协议。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和确定本地区的公务卡代理银行,并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三)预算单位选定公务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现阶段为方便清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必须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确定代理银行后,要与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四、职责分工和配套措施(一)各部门在推行公务卡制度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推行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发卡银行、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1.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卡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组织管理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支付和报销事项的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务卡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代理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使用环境。3.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并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管理细则。要负责选择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工作,并审核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报销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的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4.发卡银行要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及时、全面、准确为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消费信息,为财政部门提供公务卡消费和还款的相关信息,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发卡银行开展收单业务的,要及时按银联标准转换签约商户编码,并在银行卡后台系统补全签约商户的相关要素。5.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要加强与公务卡相关信息网络通道的建设维护,协调布置维护满足公务卡管理需要的pos机具,配合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相关工作。(二)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配套管理措施。1.自治区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应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2.各地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具体规定。3.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公务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管理实施细则。五、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步骤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要按先自治区本级、后市县,先一级预算单位、后二级及基层单位的步骤开展工作。自治区本级于2008年启动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工作,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公务卡,力争“十一五”末在自治区本级和地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自治区的指导意见,为了全面推进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构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二、原则、目标、进度安排(一)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属地管理、市级统筹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及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衔接的原则。(二)目标: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玉林市区划范围内的全体城镇居民。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多平台的政策体系,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合理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对医疗保障基金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安全稳定的运行机制。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内容,由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三)进度安排:1.2008年3月25日之前,制定完成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2.2008年3月25日之前,完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意见审核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2008年5月10日之前,完成选聘、培训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协管员等工作,确定办公地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2008年4月30日之前,制定政府补助标准,社区(学校)医疗保险协管员经费标准,落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增编人员的经费、办公设备专项经费、完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建设项目经费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5.2008年5月20日之前,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结算应用软件开发、测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网络联接。(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6.2008年5月10日之前,各县(市、区)向市政府报送本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配套措施以及人员、经费、场地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基本政策和办法(一)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本市辖区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筹资标准根据目前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筹资水平和医疗待遇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具体办法为:1.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1)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元,市财政补助6元(玉州区8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1元(玉州区为9元)]。(2)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补助5元(玉州区7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0元(玉州区为8元)]。2.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1)低保对象中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参保人员及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的人员(含重度残疾未成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4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40元]。(2)其他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1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10元(玉州区12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0元(玉州区为18元)](3)其他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补助5元(玉州区7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0元(玉州区为8元)]。(三)参保方式和办法1.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其户籍所在地所属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学生自愿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居民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新参保人员参保时即缴纳当年的保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待遇支付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对符合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四、管理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支出管理,加强对基金支付和使用的审计、监督。(二)医疗服务管理1.定点医疗机构管理。(1)本着就近就医、方便就医和减少就医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列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范,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设施。2.就医管理。参保居民以其居住地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服务实行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三)信息管理加强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定点医院的网络硬件设施建设。以市本级劳动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开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结算应用软件。实现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区(学校)居民医保工作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和保费征集指定银行之间的网络联接,为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就医治疗、费用结算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四)加强经办机构及经办队伍的建设1.在现有机构编制基础上增加市、县(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作人员与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25000增加编制,即增加20人。县(市、区)按1:5000的比例增加编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初期,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增加的工作人员要达到新增编制的50%以上,随着城镇居民参保规模的扩大,逐步配足。2.建立镇(乡)、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管员队伍。每个镇(乡)、社区配备一至三名协管员,专司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具体按社区辖区内户数配备,即3000户以内配备1人,3000-5000户配备2人,5000户以上配备3人。在我市每个中小学校配备一名至二名协管员或由学校指定教职工担任(兼职)协管员,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的经办工作。所有医疗保险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统一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初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市、区)财政解决协管员经费(包括工资待遇、办公经费等),经费标准、核拨办法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部门确定。2009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协管员逐步纳入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序列,人员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解决。五、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组长:金湘军市长副组长:刘子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伍科雄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成员:梁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覃春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华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雄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覃乐敏市财政局局长蒋羽市卫生局局长朱向东市教育局局长白光强市民政局局长李骏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业诚市审计局局长郑维波市公安局副局长蓝云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蔡文玉州区区长丘德奎北流市市长李玉振容县县长莫荣新陆川县县长黄少明博白县县长赖榜轰兴业县县长梁远略福绵管理区管委主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文件起草组、综合协调组、应用程序组、服务管理组、宣传培训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覃春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卓宇副局长、市财政局胡剑彪副局长、市教育局梁大昌副局长、市卫生局卢雄才副局长、市民政局范德保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组、指导组、综合组三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另行下文。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的试点工作。(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试点工作相关的调查统计测算工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配套文件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经办机构对统筹基金的收支。2.市编办负责核定增加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的编制和经办机构的定级工作。3.市人事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的招聘与调配工作。4.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制定及相应配套项目经费的筹措和拨付;负责落实市级试点工作启动经费、试点工作业务经费、培训经费、试点工作宣传及资料费等,并按有关规定对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管理监督。5.市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重点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素质及改善硬件设施条件,提高诊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6.市审计局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7.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并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费。8.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全日制学校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各城区居民户籍认定的相关工作。10.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城镇低保家庭(人员)的认定,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保。11.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残疾等级的认定,并提供相关认证材料。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负责落实开展试点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及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并确保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动员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做好政策宣传各项工作。(三)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各种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第四轮创新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玉林市第四轮创新计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玉林市第四轮创新计划重大项目布局表玉林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玉林市第四轮创新计划(2008-201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玉发〔2006〕36号),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玉林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后三年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2007〕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紧紧围绕玉林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多区域合作的战略部署,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振兴产业为抓手,多引进项目、资金、技术、智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兴产业、强支撑、创效益,以发展地方主导产业为主线,以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企业集群为重点,以研发高新技术产品为核心,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以产学研结合为动力,科技支撑引领建设两大基地、两大平台,实施五大科技工程、推进五大科技行动。通过工程、项目、行动聚集创新资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实现“出成果、兴产业,建体系、强能力”的目标,在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立足市情和需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初步夯实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科技发展基础,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民生改善,支撑引领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建设。具体目标是:(一)科技促进新型工业化又好又快发展实施“强柴兴玉”战略,做大做强玉柴,全市攻克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出一批新产品,工业新产品产值年增长20%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的集聚能力、孵化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快速发展,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明显成效,优势特色产业实现技术升级。攻克一批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引进推广一批节能降耗先进适用技术,涌现一批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与“十五”期末相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95%以上。(二)科技对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引进、培育和推广一批农业新品种,攻克一批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食品安全生产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加快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培育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建成若干农业标准化和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农业新产品产值累计达20亿元。建立和完善一批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建设一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农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面显著扩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三)科技为改善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向纵深拓展,全民科学文化素养进一步提升,先进实用技术加快普及推广。科技在生物质能源、食品安全保障、重大疾病新药研发、绿色建筑、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发替代能源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民生相关领域发挥明显作用,在这些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出一批新产品,科技成果更多更广惠及广大民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四)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自主创新能力较大提高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建成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科学研究体系建设逐步加强;新建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初步建立特色自然科技资源利用共享平台、连接东盟的网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力增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向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发展。各级政府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借助“市校科技合作”机制对市外科技资源的吸纳明显增加,形成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团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0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445件。三、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我市的战略部署和重大科技需求,突出特色,强化创新,支撑产业,科技支撑引领建设两大基地、两大平台,实施五大科技工程、五大科技行动,支撑引领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建设。着力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承接东部的转移产业,推动乡镇企业向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推进机械、水泥、陶瓷、制药等产业科技进步,加快国家级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打造泛北部湾中小企业名城。(一)科技支撑引领建设两大基地1.以玉柴为龙头的企业产品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基地实施“强柴兴玉”战略,全力支持玉柴强化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尽快把企业做大做强。要充分发挥玉柴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玉柴产品配套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努力壮大机械产业集群,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最大的内燃机生产基地,把玉林打造成为“中国动力城”和“中国绿色动力之都”。要大力发展玉柴产品的下游产品产业链,鼓励关联企业产品创新,促进关联企业本土化,壮大我市机械产业集群,加快打造玉林成为泛北部湾中小企业名城、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广西承接产业转移先导地区、全国乃至国际性的柴油机配件基地,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机电一体化机械产品、医疗器械设计、生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工业生产工艺改造。重大项目:内燃机及汽车零部件、小型挖掘机及零部件的精密形成和快速成型生产技术;混合燃料发动机技术开发;多用途、智能化、系列化、标准化的工程机械产品研究与开发;制造工艺先进、高性能、高精度、高可靠的数字医疗设备研发。目标:到2010年重点围绕内燃机、汽车、工程机械、医疗器械零部件制造攻克一批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取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200项以上,开发新产品10个以上。2.以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为中心区的农作物品种选育及现代农业产业化基地通过基地建设使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成为一个展示台湾农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的窗口,使全市农民、种植企业了解和获取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并在全市建立起培养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人才体系。着力把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成为亚热带农业科研、培训和交流中心,亚热带特色农产品育种生产、加工和物流中心,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基地,桂台高层次交流、高技术引进和高端产品培育的农业合作交流平台,广西设施农业的示范样本。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的科技开发建设,引进台湾优良品种在本地的改良、提升、推广的产业化以及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科技问题。重大项目:台湾优良品种的引进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推广、示范;台湾农产品采后处理和深加工技术引进、推广、示范;台湾亚热带优质水果、蔬菜、食用菌、名贵花卉、中草药、茶叶、优质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技术研究。目标:到2010年科技支撑引进、繁育、推广、提升台湾的农林果业优良品种100个以上。在试验区建成农业科技信息示范基地,促使我市成为海峡两岸合作投资的强势平台,全国最佳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二)建设两大平台1.中国——东盟及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重点推进覆盖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的网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拓展科技“三网”(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在县(市、区)、乡(镇)的覆盖面,积极整合这“三网”和中国——东盟以及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网等科技信息网络资源,构建覆盖泛珠三角经济区等多区域的网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科技信息资源数据库和区域信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技术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为企业创新、农民致富和科技招商引资、引智、引技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商贸物流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区、中国——东盟与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展览交易平台、海峡两岸(广西玉林)现代农业科技培训服务平台,促进海峡两岸(广西玉林)经济合作发展。到2010年,初步建成中国——东盟及海峡两岸(广西玉林)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形成安全高速的网络传输环境。2.玉林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孵化服务平台玉林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孵化服务平台是我市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规模性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在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中间试验、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法律、管理、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到2010年,完成产品孵化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安装、调试等关键性技术工作;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承接30家以上企业孵化并完成50家以上企业委托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前期产品孵化任务;为500家以上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分析测试服务;建成玉林市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玉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平台、玉林市中小企业孵化器、玉林市图书馆数字文化信息数据共享服务网;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企业技术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基地,10家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示范企业。(三)实施五大科技工程1.工业产业科技支撑工程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汽车机械、水泥陶瓷、制糖、现代中药、服装皮革、食品、电子、铁锅等重点工业产业,科技支撑“强柴兴玉”,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着力抓好资源型工业产品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积极组织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集成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我市工业技术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建设中国与东盟及海峡两岸的区域性加工制造基地提供科技支撑。到2010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累计开发新产品145个,新产品产值累计达到5亿元;企业自主开发的专利达到365件。产业1机械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机械新产品开发;制造业信息化。重大科技项目:内燃机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制造业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目标:到2010年建成公共技术平台2个;开发新产品30个、申请专利200件;培育高新技术产品3个。产业2现代中药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中药新药开发、优势中药产品二次开发。重大科技项目:特色传统优势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特色方药新产品研制;广西主要特产中药材提取物、饮片(或配方颗粒)的生产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研究。目标:到2010年开发新产品8个以上、申请中药发明专利2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产品5个和高新技术企业1家。产业3水泥建材陶瓷铁锅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绿色建材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技术。重大科技项目:生态水泥、建筑陶瓷等绿色环保建材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目标:到2010年建成公共技术平台2个;开发新产品16个、申请专利8件。产业4服装皮革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服装皮革脱色、起皱、起毛,设计加工关键技术等问题。重大科技项目:信息技术在服装皮革制造业中的应用。目标:到2010年建成服装皮革技术研究中心2个,形成国内服装皮革品牌3个以上。2.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围绕玉林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信息技术的研发与示范,促进常规农业技术的改造升级,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重点研究开发动植物遗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培育动植物优良新品种,应用生物技术促进优良品种快速繁育,促进农业品种更新换代。研究开发主要农作物轻简栽培、精确农业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和畜禽水产规模化高效健康养殖技术,发展和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加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关键技术的攻关,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及相关设备研发,加快农产品产地认证和质量认证进程。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或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和生产基地。研究开发主要农产品采后处理技术,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新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培育科技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壮大我市星火技术产业带,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三年共培育、引进、推广应用面在千头万亩的农业新品种8个以上;开发深加工新产品22个;建成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0个;形成星火技术产业带1条;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大幅度增长。产业5粮食作物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粮食品种创新、生产标准化、病虫害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科技项目:水稻、玉米优良新品种选育;粮食丰产综合技术开发。目标:到2010年建设水稻、玉米示范基地21个以上,建立公共技术平台1个;选育新品种(组合)10个以上。产业6经济作物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经济作物品种创新,生产标准化,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科技项目:水果、蔬菜、甘蔗、木薯、桑蚕、中药材、茶叶等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种质改良;主要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与示范基地建设;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主要农作物保鲜储运及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发;广西主要特产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目标:到2010年建成水果种植示范基地7个,木薯种植示范基地7个,蔬菜种植示范基地6个,甘蔗种植示范基地2个,蚕桑种植示范基地2个,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和野生抚育示范基地8个,茶叶种植示范基地1个,建立公共技术平台1个;选育食用型农业植物新品种(组合)5个,深加工新产品8个。产业7畜禽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猪、牛、鸡、鸭、鹅等主要畜禽良种选育与繁育、健康养殖技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科技项目:猪、牛、鸡、鸭、鹅等主要畜禽品种改良及畜禽优良品种快速繁育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与示范;水牛奶等畜禽产品保鲜、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畜禽疫情快速检测、防控技术与兽药新产品研发。目标:到2010年建成猪、牛、鸡养殖示范基地各7个,鸭、鹅养殖示范基地各2个,猪、牛、鸡、鸭、鹅技术平台各1个,选育猪、牛、鸡新品种各3个,鸭、鹅新品种各1个,畜禽深加工新产品6个。产业8水产养殖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淡水养殖良种选育与繁育,健康养殖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水产健康、高效、标准化养殖技术开发与示范;淡水养殖良种选育与集约良种种苗繁育技术。目标:到2010年建成示范基地1个,技术平台1个;选育新品种1个以上。产业9林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良种选育与繁育,高产优质种植技术,重大病虫害防控;生态修复与重建。重大科技项目:松脂、八角、玉桂、兰花等特色林产品种选育与栽培技术开发与示范;桉树、竹子等速生丰产造纸原料林营造技术开发应用;林业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技术开发应用;优势特色林产精深加工与新产品开发。目标:到2010年建成示范基地8个以上,示范企业3家,技术平台1个,深加工与新产品5个,选育新品种1个以上。3.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重点在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高新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上的广泛应用,促进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化和传统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升级。加强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构筑专业化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抓好专业孵化器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学校合作,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运行质量和扩大规模,力争培育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若干有特色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创新资源在工业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发展。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到工业园区“落地生根”,科技重点支持建设好玉柴工业园、玉林经济开发区。扩大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应用。到2010年,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含龙潭临海高科技术产业园)等三个园区工业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0%,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个数达到5个,培育高新技术产品5个,高新技术企业2家,高新技术人才大幅度增长。产业10电子信息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电子新产品开发,信息化技术应用。重大科技项目:农业信息技术开发与推广;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技术集成。目标:到2010年建成基地1个。产业11生物技术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生物技术应用。重大科技项目:生物技术在农业、食品、化学、材料工业中的应用。目标:到2010年建成平台1个。4.北部湾经济区开发科技助推工程积极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尤其是北部湾区域性国际现代化物流基地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等电子信息技术产业。推进粮油食品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引进、开发林浆纸、能源产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组织科技示范应用。着力构建物流、旅游、会展、金融等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科技支撑铁山港(龙潭)组团的博白龙潭临海产业园规划建设,促进产业配套对接,把龙潭临海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临海工业和接受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使玉林实现由内陆经济向沿海经济延伸的新跨越,成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沟通泛珠三角地区、中部地区最便捷的交通物流枢纽中心。到2010年,参与北部湾经济区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明显增强,节能减排基本达标,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趋于完善,科技支撑作用初步显现。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主导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北部湾区域性国际现代交通物流基地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粮油食品深加工技术开发。目标:到2010年初步把玉林建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交通物流基地、接纳东部产业转移基地、开展桂台合作交流基地。5.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针对我市主要的高耗能和高污染产业,组织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围绕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利用、建筑节能等领域,引进开发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组织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围绕减排降耗、污染治理,加强清洁生产工艺开发,加快工业废水和烟气处理技术以及工业废渣、城市垃圾高效利用技术研究,进行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排放处理技术集成,推进固体废弃物、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技术,组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物技术、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三年共引进开发推广节能减排关键技术8项以上,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试点企业8家。到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到2.08吨标准煤,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0%以上。重点针对产业:水泥、建材、陶瓷、林浆纸一体化、制糖、铁锅产业、畜牧养殖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节能降耗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开发与推广应用;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节水、节材、废弃物利用与循环经济技术集成应用。目标:到2010年建设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企业8家,推动更多的企业节能减排达到国家要求。(四)推进五大科技行动1.创新型企业培育与产学研结合促进行动在我市重点产业中,首批选择20家盈利潜力大、技术创新意识强和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组织创新型企业创建示范活动。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试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鼓励试点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支持试点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订工作。试点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要达到30%以上。通过创新型企业试点,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整合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培育并形成若干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企校合作的模式和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支持县(市、区)、企业与科研院所、学校合作,鼓励企业主导的嫁接与联合,利用科研院所、学校创新平台解决技术难题,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产品创新,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机械制造、日用陶瓷、建材、健康、电子等重点产业中探索建立重大产品产学研战略联盟,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的先进典型。要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产学研结合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加强科技信息服务网络、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2.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以提高产业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科技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等工作,提高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以科技型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按照“公司(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一县(市、区)一业、一乡(镇)一业、一村(居委)一品等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搭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生产信息化,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结合科技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组织开展不同主体、不同层面的农业科技合作,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引领农民致富的作用,推进科技扶贫,探索科技富民强县的新模式。继续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示范,重点引导建设1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7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7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继续推进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区)建设。到2010年全市4个以上县(市、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区)考核。3.多区域科技合作行动抓住泛北部湾、泛珠三角等多区域合作的机遇,大力推进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二周四会”(广西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活动周、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会(中国玉林)等科技交流贸易与服务平台,组织科技创新专题展,开展项目推介、项目洽谈、技术交易等活动,大力推进科技“一招三引”(招商引资金、引智力、引技术),大量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项目。积极吸引海内外杰出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来我市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努力促进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和院校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产业化基地。重点支持“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科技合作项目。以技术引进带动产业转移,鼓励转移企业与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研发落地,产权共享共存。积极参与建设泛北部湾、泛珠三角区域“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定期合作举办多区域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在机械制造、水泥建材、制药、日用陶瓷等领域建立产业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区域科技合作计划和科学工程。4.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行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市、县两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专利服务经济专项活动,完善支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开发和申报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提升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的比重,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专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组织专利成果转化推广活动,促进现有专利的应用以及对国内外有市场潜力的过期专利的利用和再创新,引导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引导和帮助地方或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2个以上。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学校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分享知识产权成果。特别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操作方式,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全市的知识产权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把知识产权教育融入到幼儿园、中小学教育中去,逐步在全市形成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5.科学技术普及拓展行动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创新科普模式和方式,不断提高科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拓展科普培训面,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科普重点人群年科普培训面达40%以上。建设完善科普示范体系,积极推动科普进村入户、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开展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爱科学月”等活动。到2010年新建成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5个以上,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10个以上,规划建设市、县(市、区)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着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继续开展农村科技引领先锋行活动,组织农民技术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建设一批科普示范村、示范户。要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科普场馆建设,到2010年,建成玉林市科普网站和1个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激励机制,扶持科普作品创作。抓好全国科普日、广西科技活动周、“十月科普大行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区)、全国和广西科普示范县(市、区)。(五)重大项目布局在上述重点任务中,共列出了45个重大项目,这些重大项目要落脚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其布局见附件1。四、工作部署(一)部门职责与分工加强领导,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创新计划的领导实施。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创新计划的实施与协调的日常工作。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委、国资委、农业局、人事局、教育局、水利局、建规委、卫生局、商务局、环保局、渔牧兽医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科协、总工会、玉林经济开发区管委、玉柴工业园管委、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管委、北部湾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市科技局承担“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科技金源单位、中小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和协调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含博白龙潭临海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组织玉林市和广西大学等市校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负责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市发改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市财政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拨款和决算,经费使用监督等。市经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监管范围内的创新型企业的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与协调。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等。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方案2008年,海峡两岸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两岸经贸合作面临新的机遇,建立两岸共同市场成为两岸经贸交流的热议话题。为把握好两岸关系的新形势、新机遇,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6月26日-29日在南宁市举办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以下简称论坛暨交流会)。一、论坛暨交流会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两岸关系的讲话为指导,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台商投资新机遇为主题,探讨建立两岸产业共同市场的产业合作机制,围绕桂台经贸交流合作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进行深入探讨,推介一批项目,加大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力度,进一步扩大桂台经贸合作与交流。二、论坛暨交流会内容(一)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1.论坛主题及主要议题主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台商投资新机遇议题一: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产业合作模式议题二:两岸产业合作与广西特色制造业2.论坛时间、地点及规模时间:2008年6月26日-6月28日(论坛台湾嘉宾会前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考察)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规模:300人(不含新闻记者)。其中,大陆地区代表150人;台湾地区代表150人。3.论坛日程6月24日(星期二)全天台湾嘉宾赴南宁报到6月25日(星期三)全天台湾嘉宾考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月26日(星期四)上午台湾嘉宾参观考察南宁市下午媒体见面会自治区领导会见宴请主要嘉宾6月27日(星期五)上午大会开幕式主题演讲下午分论坛闭幕式招待晚宴6月28日(星期六)全天台湾嘉宾返程4.主办、承办、支持机构主办机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机构:桂台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西社会科学院(二)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1.交流会主要内容(1)开幕式、大会推介、专场推介(2)项目洽谈及签约(3)招待晚宴(4)参观考察2.交流会时间、地点及规模时间:2008年6月26日-6月29日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规模:800人(不含新闻记者)。其中,大陆地区代表400人;台湾地区代表400人。3.交流会日程6月26日(星期四)全天与会嘉宾赴南宁市报到下午媒体见面会自治区领导会见宴请主要嘉宾6月27日(星期五)上午开幕式大会推介下午专场推介会项目洽谈及签约招待晚宴6月28日(星期六)全天嘉宾参观考察6月29日(星期日)全天嘉宾返程4.主办、支持、承办机构主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机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南宁市人民政府三、论坛暨交流会形式(一)“一托二”形式即一个大会开幕式(含大会主题演讲)下托论坛暨交流会。其中,论坛含二个分论坛;交流会含专场推介会、项目洽谈及签约、考察。(二)经贸考察形式会前,参加论坛的台湾嘉宾由组委会组织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沿海城市考察。会后,由各市根据组委会要求以组委会的名义邀请、组织参加交流会的台湾嘉宾赴当地考察。四、拟邀嘉宾(一)会议嘉宾1.主办、承办及支持机构代表;2.国家有关部委办代表;3.两岸知名专家学者;4.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代表;5.中国国民党高层人士;6.东盟台商代表;7.岛内工商机构,大企业、重要台商代表;8.台湾金融界人士;9.大陆知名企业代表;10.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11.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级市负责人;12.广西知名企业代表。(二)新闻媒体记者1.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2.台湾媒体记者;3.港澳地区媒体记者;4.福建、广东等地媒体记者;5.广西主要新闻媒体记者。五、组织机构(一)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主任:李金早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主任:陈武自治区副主席苏海棠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俞建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侃自治区台办主任陈向群南宁市市长李罗力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理事长刘震涛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成员:刘刚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李德伟广西社科院副院长钟树林自治区招商局副局长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方乃纯自治区经委副主任蒋和生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于娃宪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关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韦吉田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李文杰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孙大光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管跃庆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李延强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康天保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甘丽琼自治区接待办副主任宋家浩自治区新闻办副主任黄焕升南宁市副市长陈玉玉北海市副市长李杏钦州市副市长荣光新防城港市副市长(二)组委会工作机构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协调组、宣传组、接待组、安全保卫组,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方案由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另发。六、组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自治区台办1.负责论坛暨交流会工作的总协调;2.负责邀请国台办、海协会、自治区领导及相关部门代表、企业家代表、两岸学者,以及负责牵头邀请台商参加交流会的工作;3.牵头以论坛暨交流会办公室名义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和报告论坛暨交流会工作情况,向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各市发出有关函件;4.协助自治区接待办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晚宴;5.与自治区新闻办、南宁市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新闻宣传方案;6.负责制定、报审论坛经费预算方案并管理和使用;7.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预算方案并管理和使用;8.负责协调自治区领导在论坛暨交流会期间的其他有关活动;9.协助收集有关洽谈及签约项目,并协助邀请和组织广西项目业主、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10.做好论坛暨交流会人员对接工作;11.负责印发各种会议证件,编印会务手册;12.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自治区招商局1.负责交流会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的组织推介工作;2.负责交流会推介项目册和《广西投资指南》等资料的印制;3.组织各市代表团及项目业主、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4.指导、协调交流会会场设计和布置;5.组织签约项目和签约仪式;6.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1.组织做好项目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2.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3.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自治区经委1.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广西特色制造业相关议题的发言;2.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3.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自治区农业厅1.负责在分论坛作两岸产业合作与广西特色农产品开发相关议题的发言;2.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3.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六)自治区国资委1.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承接台资产业转移相关议题的发言;2.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3.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七)自治区北部湾办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有关工作。(八)自治区农垦局1.负责在分论坛作两岸农业合作与广西特色农业产业开发相关议题的发言;2.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九)自治区科技厅1.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科技合作相关议题的发言;2.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3.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自治区公安厅1.负责论坛暨交流会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2.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自治区财政厅1.负责论坛经费的审核、安排;2.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审核、安排;3.负责对口接待国家部委代表;4.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自治区商务厅1.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产业合作模式相关议题的发言;2.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3.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自治区旅游局1.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2.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自治区接待办1.指导、协调论坛暨交流会的接待及礼遇工作;2.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晚宴;3.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自治区领导及重要客商的接待工作;4.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办1.负责组织、邀请区内、中央及香港驻桂主要媒体参会;2.牵头组织自治区台办、招商局以及南宁市举办新闻发布会,适时安排广西日报社、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媒体在会前刊、播系列论文或文章,以及进行综合宣传报道;3.负责做好有关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核工作;4.负责做好记者的组织服务管理工作;5.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六)广西社科院1.负责开幕式和大会的主持词、闭幕词、自治区领导讲话稿的撰写及其他重要材料的准备;2.与自治区台办共同做好论坛的相关工作;3.负责论坛分会场的组织与主持;4.负责论坛资料的收集、审定、编辑、印制;5.负责分会场音像器材的准备、组织、安装;协助做好分会场的设计和布置;6.组织、审核广西参加论坛的发言材料;7.负责论坛论文集的编辑与印制;8.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七)南宁市人民政府1.负责承办交流会,及时制定交流会工作细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与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各方工作进展情况;3.负责南宁市参加交流会材料的准备,以及安排本市领导在开幕式上致辞和进行推介发言;4.在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交流会与会台商的组织邀请工作;5.负责论坛暨交流会参会人员的接待工作,组织南宁市各单位对口接待参会代表;6.负责交流会经费的筹备、管理和使用;7.负责南宁市区(包括国际会展中心)户外广告宣传,营造会议氛围;8.负责收集南宁市有关洽谈及签约项目,以及组织邀请南宁市项目业主和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9.协助自治区新闻办做好会议宣传工作;10.负责会议嘉宾考察南宁的接待、推介工作;11.负责会议筹备及举办期间南宁市的社会稳定工作;12.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八)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1.做好台商考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接待工作及项目推介;2.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九)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以上三个单位的职责分工由自治区台办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落实。七、其他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根据论坛议题要求,请下列单位提交分论坛相关议题论文,视情况由组委会安排在分论坛发言:自治区党校,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广西社科院,广西农科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旅专,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人民政府。各单位发言材料于2008年6月5日前报自治区台办。八、论坛暨交流会宣传通过组织媒体会前、会中及会后对论坛暨交流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扩大会议的外在影响,提高广西的知名度。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九、经费预算1.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所需经费从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开支方案另行制定;2.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经费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经费共同列支,经费开支方案另行制定;3.除南宁市外的其他13个地级市,负责承担各自以组委会名义邀请参加交流会的台湾嘉宾的考察费用。附件: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日程安排表附件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日程安排表日期时间内容6月24日(星期二)全天论坛台湾嘉宾赴南宁报到6月25日(星期三)全天论坛台湾嘉宾考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城市6月26日全天1.交流会嘉宾赴南宁报到2.论坛台湾嘉宾参观考察南宁市(星期四)15:00-16:00媒体见面会19:00-20:30自治区领导会见宴请主要嘉宾8:00-8:30嘉宾及全体代表入场6月27日(星期五)8:30-9:30论坛暨交流会开幕式1.自治区领导致辞2.国台办领导致辞3.主办单位代表致辞4.南宁市领导致辞5.台商代表致辞6.宣读贺电9:40-12:00大会1.自治区领导作主题演讲2.国家部委领导、两岸专家学者发言3.南宁市领导发言4.台商代表发言12:00-12:40午餐6月27日(星期五)13:00-17:30分论坛(并行)分论坛一: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产业合作模式分论坛二:两岸产业合作与广西特色制造业交流会(并行)1.专场推介会2.项目洽谈及签约18:30-20:00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晚宴日期时间内容6月28日(星期六)全天1.部分会议嘉宾在南宁市考察(并行)2.各市引导台商赴当地考察(并行)6月29日(星期日)全天嘉宾返程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及驻市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国及各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国及各地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国及各地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国及各地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搞好经济普查,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经济普查领域宽、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发改委、宣传部、财政局、编办、工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详细名单见附件),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任务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负责协调;涉及商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信息办负责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旅游方面的事项,由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涉及市政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环保方面的事项,由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涉及安监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协调、督查工作。各县、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8年4月底前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实施本县、区、本级经济普查工作,保证本县、区、本级经济普查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在2008年5月底前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调查单位要成立经济普查小组,负责本级、本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五、普查的经费落实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特别要严禁拖欠“两员”的补助经费。要落实普查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室、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必备条件,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六、普查的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七、高度重视,确保到位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证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八、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普查各环节的岗位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单位及个体户的全面清查、普查员选调、普查员培训、普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填报、普查数据审核评估、普查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普查工作程序,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向市委、市政府、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九、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全市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附件: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附件: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组长:黄伟京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谢小萍市统计局局长成员:张跃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凤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文三市统计局副局长杨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罗海山市财政局副局长徐健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黄芸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汪玲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志高市公安局副局长覃章新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冯兵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苏拥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赵朝富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平洲市交通局副局长杨晓钊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洲市科技局副局长石建中市文化局副局长梁文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振球市商务局副局长史胜明市旅游局副局长黄学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夏成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唐志伟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孙晓彦市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潘纪豪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凯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边作新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邱健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东就邕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文锋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宋日正武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蓝建东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小旗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麻宏明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凌捷上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志红隆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先进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北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兆孟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谢小萍(兼)副主任:李文三普查办联系电话:5539896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扶贫开发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为重点,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饮水难、行路难、增收难等问题,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让贫困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南宁。二、目标任务(一)使贫困村的农民90%以上解决温饱问题。(二)使贫困村20户以上的自然村90%以上通村级道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90%以上农户用上电,每个农户有稳固的住房。(三)使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60%以上农户每户输出1名以上劳动力。(四)使贫困村绿化率达60%以上,“四旁”(即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实现绿化,3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的沼气池。(五)使贫困村村委会办公用房为钢混或砖混结构,有培训用房和卫生室、计生室,村级小学校舍无危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4%以下,80%以上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掌握1-2门致富技能,90%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电话。三、建设规模百村脱贫建设工程计划投资7725.88万元,修建村屯道路363条695.1公里、独立桥8座201米,修建人畜饮水工程项目207处,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220万元,农民转移就业职能培训经费155万元。四、建设范围主要扶持我市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含部分革命老区村和少数民族乡贫困村)实现扶贫开发目标项目建设,建设范围为100个贫困村(其中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91个)。五、建设标准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主要以砂石路为主,有条件、有能力的建设水泥路。四级砂石路:路基宽度一般值为6.5米,变化值为4.5米或7米;路面行车宽度为4.5米;极限最小半径≥15米;停车视距20米;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路基硬度实度不小于93%;最大纵坡9%。通屯砂石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其余标准参照四级砂石路要求。通屯水泥路:路基宽4.5米以上,混凝土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以上,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六、资金补助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参照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07〕6号)对贫困村相关项目补助原则和新农村建设有关办法执行,即:通行政村四级砂石路15万元/每公里;通屯水泥路不得超过8万元/公里;通屯砂石路不得超过6万元/公里;人饮工程不得超过270元/人;中小桥梁补助不得超过7000元/米;家庭水柜(池)1300元/每户(座),对特困户家庭可适当提高补助,但每座原则上不得超过1700元,以上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筹措解决。七、时间安排2008年1月至3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4月至11月为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百村脱贫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百村脱贫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由副市长温守荣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市扶贫办主任林暄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扶贫办副主任劳富春、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郑一平、市财政局调研员杜宣津、市交通局副局长蔡友清、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力加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暄辉兼任。同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百村脱贫建设。(二)做好前期工作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计划。按照“整村推进”贫困村规划“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项目计划,做好拟建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做好项目占用土地、建筑物的理顺工作。属于群众自愿无偿提供的,由群众自愿写出承诺书;需要补偿占用费、青苗费或调整土地的,由县、乡、村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不能占用市财政的扶持资金。要坚持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对个别工程量较大,必须请专业施工队的工程,要提前做好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因招标工作准备不足而影响按时招标和工程的按期动工。(三)规范项目管理1.招投标管理。凡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对不需要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选好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建成后,由施工单位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建立“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标志。2.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实施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较大工程的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全程负责。3.项目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4.工程进度管理。各县区扶贫办要于每月28日前向市扶贫办报送当月的工程进度表和工程实施情况,市扶贫办次月2日前汇总报市政府。5.施工安全管理。工程施工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机械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石山爆破的炮工选择和工作程序,雷管、炸药的管理,民工临时工棚的用电、防火安全,运输机械的性能,施工现场未封闭的交通指挥等,都要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规定,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确保施工和交通安全。没有落实管理措施的不准施工,没有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和发现事故苗头的,要及时进行停工整顿,严防各种事故发生。6.廉政建设管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不干预项目建设招投标,不指定项目建设施工队伍,不搞与项目工程有关的“吃、拿、卡、要”。(四)明确工作责任1.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百村脱贫建设工程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扶贫、发改、财政、交通、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为责任部门,扶贫部门为牵头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四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做到县区领导重点抓,乡镇领导具体抓,机关包村单位配合抓,基层组织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各自责任。发改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和检查;扶贫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及检查、验收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道路的勘察设计,加强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积极提供技术服务。2.领导挂点,落实责任。挂点联系的主要责任是:掌握责任点百村脱贫工程的详细计划、工程勘测设计、预算、招投标、资金筹措和工程进度等情况;检查项目所需占用群众土地、物业的解决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工程项目实施中各级有关人员的廉政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达到合格以上质量。3.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由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县区与有关乡镇签订责任状,有关乡镇与有关村委签订责任状,以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对在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实施中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五)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市财政为百村脱贫工程建设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县区财政也要参照国务院、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的规定,依据本县区百村脱贫工程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附件:1.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投资统计表2.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基础设施计划安排表(市财政补助部分)附件1: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投资统计表资金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单位数量总投资上级补助市补助县区配套群众自筹合计7725.882547.930001179.87998.111村屯道路小计条3635942.8818402276.11052.12774.66公里695.107年跨年度第一批条691379.5871311.2197.3公里174.608年大石山区大会战条103969969公里194.708年“百村”安排条1913594.382276.1740.92577.36公里325.82独立桥座8延米2013人饮小计处2071371522.9496.9127.75223.4507年跨年度第二批处652.334.22.915.208年自治区下达处99639.6488.758.792.208年“百村”安排处102679.1496.966.15116.054扶贫贷款贴息万元2202201001205农民转移就业培训万元15515585706“百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费万元373737附件2: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基础设施计划安排表(市财政安排部分) 2008年3月18日单位贫困村其中:老区村总投资市财政安排县区配套群众自筹修建村屯路四级砂石路屯级砂石路通屯水泥路独立桥人饮条公里其中:老区村条公里其中:老区村其中:少数民族乡条公里其中:老区村其中:少数民族乡座延米处其中:老区村其中:少数民族乡个个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条公里条公里条公里条公里条公里条公里处处合计100834165.482665807.07693.41191325.8315.2211.2142248.4118209.91429.34662.24459.755.682011029126马山县27221306.9660398.5248.461108.14892.14688.21429.31316131622125444326隆安县2421925.43580179.431663048.5142811251620.51620.52726上林县1715660.552031.51091837.9315.2211.225.511.51317.21114.733.6415654横县10941830534792541.72438.72337.7131332055宾阳县86292.824424.424.42942.22942.22333.377武鸣县52160.41208.931.51016.11016.1610.441西乡塘区2273.45617.54.9574.564.12110.410.462邕宁县1133.4255.043.3624.224.224.2青秀区21985046238.938.91良庆区11302550252525江南区22116.25041.824.425.125.125.122兴宁区1150.425250.423.623.623.611
- 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 (2004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根据2008年3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南宁市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保障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区)边界河段、邕江三江口至三岸大桥河段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本辖区内河段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公安、交通、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要求。河道采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在征求国土、交通、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河道采砂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第五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采区和可采区;(二)禁采期和可采期;(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第六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河道采砂规划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禁采区、禁采期等相关情况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告。第七条禁止在邕江一桥上游河段从事淘金活动。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淘金。各河段水位达到设防水位以上时,禁止采砂作业。第八条河道采砂许可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财政等部门制定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河道采砂业主违法经营,一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最近一次采砂许可权的招标、拍卖活动。第九条河道采砂应当按规定缴纳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招标、拍卖底价应当包括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采砂管理费和其他招标、拍卖所得纳入财政专户,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使用。第十条下列采砂不进行招标和拍卖,采砂人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免交采砂管理费:(一)因防洪抢险需要采砂的;(二)个人建房需要少量砂石的;(三)因航道、河道整治疏浚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的。第十一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中标人、买受人按招标、拍卖方案要求缴清有关招标、拍卖费用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转至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二条《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业主姓名(名称),船只数量、船名和船号,开采的性质、种类、范围、数量、深度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等事项和内容。《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与招标、拍卖的采砂权的使用年限一致。第十三条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四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开采。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许可证确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证。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采砂的监督检查,对采砂船的采砂地点、采砂总量、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实时现场监控,并定期委托有水下测绘资质的单位对采砂后的河床变化进行监测。第十六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许可证规定的采砂总量时,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该许可证并公告。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道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发证机关可以宣布其发放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效力中止;以上事由消除后,发证机关应当宣布许可证效力恢复。第十七条采砂船只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禁采期内进入本市河道的所有采砂船只和可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应当停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禁止在禁采区内滞留采砂船只。因航行发生事故或进行卸砂需临时滞留的除外。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采砂或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范围、数量或时限等进行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拆除非法采砂设备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非法采砂的船只及采砂器具,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暂扣期限内被暂扣物品所有人(管理人)不接受处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期届满,被暂扣物品所有人(管理人)仍不接受处理的,被暂扣物品依法予以拍卖、变卖。所得费用扣除拍卖、变卖、罚款等费用后予以提存,提存期五年。对明知是偷采的河砂而予以装运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除采砂设备,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设卡、敲诈采砂船主、索取“砂头费”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察机关或上一级水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修改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二)应当进行招标、拍卖而不进行招标、拍卖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作出河道采砂许可决定的。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