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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编制小组)统一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验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主体
市本级编制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派驻)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市级双管单位等。各县、区编制主体参照市本级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5月31日前)。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编制的《政务公开知识读本》,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20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
(三)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6月20日-2008年6月25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市编制小组审核后录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25日-2008年6月30日)。市编制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键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务公开办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统筹,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规划、检查、验收等工作。
2.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培训,对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
3.市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自治区软件在我市的应用工作;建设完善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推广应用政府网站咨询投诉、网上信访等公开互动系统;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维护和更新主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指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5.市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6.市档案局负责制定统一的目录格式和标准,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8.全市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填报。
9.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执行部门(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的通知(略)
附件1: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执行部门(单位)名单
(共242个)
一、市人民政府及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135个)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市属部门(4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物价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委员会
市规划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市房产管理局
市园林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市林业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粮食局
市外事办公室
市侨务办公室
市法制办公室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信访局
市监察局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直属事业单位(15)
市招商促进局(市投资投诉中心)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市地震局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联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市社会科学院
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双重或垂直管理单位(15)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邮政局
市供电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
市人行南宁中心支行
南宁铁路局
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
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南宁市航道管理处
(五)人民团体、市工商联、职业学院(13)
市总工会
共青团市委
市妇女联合会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市科学技术协会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国际贸易促进会
市红十字会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开执行范围参照市级方案)
兴宁区人民政府
青秀区人民政府
江南区人民政府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良庆区人民政府
邕宁区人民政府
武鸣县人民政府
横县人民政府
宾阳县人民政府
上林县人民政府
马山县人民政府
隆安县人民政府
(七)开发区(园区)(公开执行范围参照市级方案)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市相思湖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八)企业(26)
振宁公司
壮宁公司
沛宁公司
威宁公司
创宁公司
南宁市大地飞歌公司
南宁市城建投资公司
南宁市邕江堤岸公司
南宁市商业银行
南宁国际会展公司
中房集团南宁公司
南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南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南宁市城建发展总公司
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
南宁市医药公司
维威制药公司
国药控股南宁公司
百会药业集团公司
青秀山风景旅游公司
市建宁水务集团
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南宁市三燃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公司
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南宁市港航运输公司
二、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107个)
(一)教育(市教育局负责)(10)
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市招生考试院
市职业教育中心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市贫困学生支助管理办公室
市两基达标办公室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
(二)医疗卫生(市卫生局负责)(14)
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急救中心、广西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心血管专科医院)
市第四人民医院
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经验之谈病防治所、南宁市心理医院)
市第六人民医院
市第七人民医院(市针灸研究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第八人民医院
市红十字会医院
市中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监督所
南宁中心血站(南宁输血医学研究所)
(三)计划生育(市计生委负责)(2)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四)城市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5)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市城市广场管理处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市大桥管理处
市照明管理处
(五)公共交通(市交通局负责)(8)
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市第二公路运输管理处
市公路管理处(市高等公路管理处)
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
市航务管理处
市第二航务管理处
市航务管理处
(六)城市建设(市建委负责)(6)
市燃气管理处
市建筑管理处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市城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七)环保(市环境保护局负责)(2)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
市环保监察支队
(八)房产(市房产局负责)(3)
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九)福利救助(市民政局负责)(6)
市社会福利医院
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市培智学校)
市救助管理站
南宁市慈善总会
市殡葬管理处
市社会福利院(市老人公寓、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市獐福利院)
(十)公园(市园林局负责)(8)
全市各公园
(十一)文化(市文化局负责)(5)
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市博物馆
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
市图书馆
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十二)人才(市人事局负责)(2)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7)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十四)旅游(市旅游局负责)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十五)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4)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市建筑设计院
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市勘测院
(十六)经济信息(市发改委负责)
市经济信息中心
(十七)土地资源(市国土局负责)(3)
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土地交易中心
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
(十八)质量监督(市质量监督局负责)
市质量监督稽查支队
(十九)物价监督(市物价局负责)(4)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市价格监测中心
市价格认证中心
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二十)财政(市财政局负责)(2)
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
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
(二十一)统计数据(市统计局负责)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十二)粮食(市粮食局负责)
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三)家禽屠宰(市商务局负责)
市家畜屠宰管理处
(二十四)未成年人(团市委负责)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共青团南宁团校)
(二十五)安全生产(市安监局负责)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二十六)水利(市水利局负责)(2)
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
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二十七)法律仲裁(市法制办负责)
南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八)科技(市科技局负责)(2)
市科学新技术开发中心
市试验中心
(二十九)体育(市体育局负责)(2)
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
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
(三十)经济适用房(市房改办负责)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内容字数:1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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