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国及各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国及各地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国及各地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国及各地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搞好经济普查,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
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领域宽、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发改委、宣传部、财政局、编办、工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详细名单见附件),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任务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负责协调;涉及商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信息办负责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旅游方面的事项,由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涉及市政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环保方面的事项,由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涉及安监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协调、督查工作。
各县、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8年4月底前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实施本县、区、本级经济普查工作,保证本县、区、本级经济普查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在2008年5月底前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调查单位要成立经济普查小组,负责本级、本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落实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特别要严禁拖欠“两员”的补助经费。要落实普查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室、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必备条件,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的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高度重视,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证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八、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普查各环节的岗位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单位及个体户的全面清查、普查员选调、普查员培训、普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填报、普查数据审核评估、普查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普查工作程序,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向市委、市政府、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九、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附件: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黄伟京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小萍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跃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凤林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三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 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罗海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健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黄 芸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李 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志高 市公安局副局长
覃章新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冯兵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苏拥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赵朝富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平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 彪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洲 市科技局副局长
石建中 市文化局副局长
梁 文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李振球 市商务局副局长
史胜明 市旅游局副局长
黄学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夏 成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唐志伟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孙晓彦 市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潘纪豪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 凯 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边作新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 健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文锋 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宋日正 武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蓝建东 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小旗 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麻宏明 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凌 捷 上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志红 隆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先进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北雄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兆孟 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谢小萍(兼)
副主任:李文三
普查办联系电话:553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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