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三章专业设置权限第四章专业设置申报程序第五章专业设置和管理第六章附则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落实2005年全国和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推进我区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厅高等教育处。附件:1.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2.高等学校增设普通本科专业申报表(略)3.年度高等学校新增普通本科专业备案表(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五年九月十日附件1: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扩大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加快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和我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三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学校新设或调整专业时,须认真搞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或调整的专业对本校、本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可持续发展。(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件。(五)新设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第六条符合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七条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近3年新设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不超过6个。连续3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低的院校,其新增专业数要严格限制。同时,有关院校要对本校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进行调整、停办、甚至退出。为发挥各校专业结构效益,学校每自动退出一个已设专业,可在年新增专业中多设一个专业。属于社会需要且紧缺的冷门专业、面向艰苦行业的专业、服务“三农”的专业,在专业设置上给予扶持和倾斜。第八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属性分类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高职高专院校不得开办本科专业。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未能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第三章专业设置权限第十条专业设置的权限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行使。(一)高等学校在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内设置、调整专业,报自治区教育厅并经教育厅组织专业评议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二)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目录外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国家教育部和我区教育厅控制的其它专业,由自治区教育厅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评议并提出意见后,报教育部审批。(三)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所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及现设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各所属高等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专业范围;根据全区专业布点等情况公布限设专业名称。第四章专业设置申报程序第十一条专业评议和审核每年进行一次。各校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年度新设专业有关材料一式15份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自治区教育厅将在接到教育部正式公布决定一周内转发有关文件。第十二条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评议的专业和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专业申请报告;(二)需备案及审批专业的申请表(见附件2);(三)备案表(见附件3);(四)对申请表栏目中教师基本情况和办学条件等的补充说明材料;(五)需审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六)增设专业数超过3个的理由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第十三条目录外新专业的论证应着重对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说明,学校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拟设专业名称的科学性、规范性分析;(二)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三)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四)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较分析;(五)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主要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六)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第五章专业设置和管理第十四条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评议专家组织由本地区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及其他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行业外专家不少于3人。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是自治区教育厅的咨询、评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委托,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区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本科专业进行评议、实地考察,提出评议意见;协助自治区教育厅对高等学校新设专业检查和评估,监督检查各高校执行情况。研究学科专业发展、咨询学科专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专业设置管理评估机制,开展对专业设置、调整的评审,促进专业建设的健康发展。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由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审议本校专业建设规划、新增专业以及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学校新增专业,须经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论证,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应不少于2人。第十六条自治区教育厅对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工作实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高等学校要建立专业申报材料的存档备查制。第十七条自治区教育厅将加大对高等学校所设专业的检查评估力度,对已开始招生的新设或调整专业,将适时进行抽查、评估。对个别管理混乱、教学条件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质量无法保证的专业,自治教育厅将区别不同情况,限期整顿、暂停招生、或撤销该专业。第十八条自治区教育厅及高等学校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学校专业设置信息。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成人本科教育设置本科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备案和评议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归口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和修改。
-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 2003年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43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区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适应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中心内容的构建和谐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区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区总体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_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三)实施工业兴桂战略,推进富裕广西建设.急需解决生产一线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全区工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加快生产一线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急需培养千百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快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通过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五)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劳务经济,急需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阵地,以提高农民劳动技能为核心开展专业化培训,通过有效的教育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急需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我区通过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促进就业;通过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规范劳动力市场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各地必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和劳动就业培训体系,面向劳动者开展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加快建设学习型企业。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新生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七)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进程,急需满足大量新生劳动力学习技能、成功就业的需要。我区2007年即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除发展普通高中外,还需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教育的合理分流。要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效降低初中辍学率,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保证每一个学生成才有路。(八)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80万人,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共为社会输送105多万名毕业生,高等职业学校共为社会输送38万多名毕业生;高职(高专)院校达40所左右,其中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35所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3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占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一半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实施“广西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千万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百县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通过上述系列工程的实施,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万人次,其中开展技能培训250万人次;实施对进城务工的300万农村劳动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1000万农民开展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对800万城镇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对200万社区居民实施现代城市市民综合素质培训。二、坚持多元办学格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九)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十一)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十一五”期间实现民办职业院校数和在校生规模占我区职业院校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各地要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订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引导社会资金新建一批职业院校。鼓励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积极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东部地区和城市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到我区投资兴办中等职业学校或捐资助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十二)支持职业院校更大范围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各地要注重引导职业院校主动适应“泛珠三角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一越南“两廊一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和“北部湾经济区”的构建和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更多更快获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高效就业为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链,进一步推进城乡职业院校相互联合办学、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和企业、与境外优质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各职业学校要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与境外、东部职业院校或企业,与区内城乡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生前l至2年可在区内和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区内外城市或企业学习、实训。鼓励城市对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在保证我区人才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开放办学全面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并获取境内外企业用工订单,形成学校招生录取与学生就业意向一体化的模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按照“龙头带动、市场运作、城乡联办、校企合作、扩大规模”的原则,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以专业合作或地域合作为纽带,以人才培养模式、规格相一致为目标,以校企“订单办学”为途径,围绕我区冶炼、建材、电力、医药、食品、石化、汽车、机电、物流、信息技术、电子技术、旅游服务、现代农业等重点、特色产业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集团可跨地区、跨学校类型组建;集团成员学校在同层次、同专业(工种)的教学上,可实行“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使用、统一考核标准、统一招生就业服务”的一体化办学。各级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提供政策扶持。集团内部要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十三)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已建立的自治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在相关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自治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具体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创造保障条件,加强职业教育的项目建设管理等。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将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等。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具体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指导评估工作等。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指导公办职业院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强化技工学校能力建设,实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益的落实。严格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等。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等。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网络和选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等。自治区经委:负责制定全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实施全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等。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公办职业院校改制工作并保证公办职业院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十四)市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持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统一管理和协调辖区内企业职工培训、农民技术培训工作;落实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目标和落实培养责任;协调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督促各县(市、区)用好上级安排的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处理拖欠教师工资和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行为;鼓励组建跨行业、部门的职业教育集团和实训基地;将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举办和管理民办职业学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采取措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订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扩大和新增职业教育资源的优惠政策;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形成。(十五)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县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办好1所在本地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通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负责筹措并管理职业教育经费,确保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和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实施“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资源统筹办学,保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正常运行,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科技教育培训网络。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十六)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十七)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的培养模式。各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课程结构调整、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方面满足企业和用人单位需求。职业院校要积极为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员工培训、生产技术和科技咨询服务等,并将积累的经验和成果及时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试行半工半读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建立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进修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十八)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十九)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二十)实施“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围绕我区构建现代资源型工业、重化工业、现代制造业体系和发展铝业、汽车和机械、制糖、林浆纸、锰业、电力、医药、食品、建材、烟草、钢铁、石化等重点、特色产业的要求,以各类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为依据,遴选20所高等职业学校,180所中等职业学校,联合500个企业共同制定技能型人才方案,确定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十一五”期间通过定向培养,在相关专业领域输送高技能毕业生40万人,为企事业在岗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60万人次,有效缓解我区生产一线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紧缺状况。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二十一)实施“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千万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优化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各地农业部门要依托优势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和区域化项目,围绕将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县域经济主导产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重点项目,制订实用人才开发培养计划。其他各部门、企业、用人单位、社区也要以提高在岗职工和城镇居民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创业能力为目的,以整合、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为途径,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职工教育和成人教育网络,面向在岗、转岗职工,面向失业人员,面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面向新增劳动力、面向社区居民实施技能培训。(二十二)实施“百县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50个县(市、区)级职教中心,各市重点扶持建设50个县(市、区)级职业教育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根据实际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二十三)实施“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通过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重点建设85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其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带动全区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每个地级市都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为稳定和巩固职业教育资源,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各地政府要依法保护并支持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办学,未经法定程序,一律不得撤销、划转、合并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二十四)实施“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1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实行“财政引导、校企共建、投人多元、开放共享”的建设模式,鼓励企业以资金投入、提供设备和实训场地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经营。各地在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进程中要努力实现资金投入、运营方式多元化。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十五)实施“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二十六)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二十七)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二十八)改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和办学主管部门加强对校长的任期目标考核;校长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对外以法人代表身份代表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十九)推进职业学校全员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职业学校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给予优惠待遇。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三十)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制度。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配套性规范性文件。(三十一)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三十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改进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方式,尽量减少用于供养人员的支出,增加支持办学条件的投入,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根据职业院校的办学绩效情况安排经费,对于机制灵活、就业率高、市场认可的职业院校要加大奖励支持的力度。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等制订我区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三十三)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未通过自治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不低于20%),主要用于支持职业院校更新实现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要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十四)建立完善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三十五)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列入本系统、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之中,要将职业教育与本行业的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对系统内所属职业院校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把职业院校办成提升本行业员工素质、操作技能及在岗培训的重要场所;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公司制改革,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办实训基地,吸纳企业捐赠资金或实训设备;鼓励地方财政运用贷款贴息方式争取金融机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九、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三十六)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三十七)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区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富民兴佳新跨越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治本之策;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1]92号)文件精神,确保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2002年全面运行,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一)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自治区、市(地)、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承担起管理好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审批各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负责对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县核实财力水平,统筹安排教育投入,对财力不足,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已达到合理比例仍难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教职工工资的县,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自治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办法,帮助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核定全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确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建立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的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广东对广西的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和全区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教育工程;推动各地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等形式的助学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督政和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学检查,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进行县级“普九”评估验收;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制度,制定激励政策,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三)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制定本市(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审核本级教育、机构编制部门及所辖县所拟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加强对教职工工资的监管,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教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给予转移支付,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组织本市(地)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对县乡两级政府的督政督学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乡镇“普九”评估验收;严格教育经费审计制度,确保“两基”经费的投入;督促没有“普九”的县积极推进“普九”进程,已“普九”的县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四)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制定本县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的布局;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提出本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报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核批的编制,核定学校的编制,配备教职工;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和调配交流;指导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筹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月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增添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积极开展助学活动,建立助学金以及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杂费、住宿费等形式的助学制度,推广使用经济实用型教材,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没有“普九”的县要加快以乡镇为单位“普九”进程,已“普九”的县要进一步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及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依法提供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根据国家的规定,在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下,维修校舍,改造危房。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维护学校治安、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发动村民捐工献料修缮校舍等方面的作用。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市(地)、县、乡(镇)人民政府(行署),要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农村教育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全额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主要用于中小学的校舍建设、维修、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在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余额,可适当用于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不足。要纠正将教育费附加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和其他开支的做法。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工作。二、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一)进一步完善以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教师工资发放,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保障学校安全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制定财政投入政策、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政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收费政策等,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二)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上收到县集中管理,按国家、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上划到县(实际发放数低于国家、自治区标准工资的,按实际发放数上划),由县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统一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上收的对象是乡镇财政供给的农村中小学编制内在册、在岗的国家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上收到县集中管理,必须于200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行教职工工资财政集中管理和统一发放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设立工资专户,纳入专户管理。在逐乡、逐校核定教职工人员和工资总额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委托有关银行(或信用社)将工资按时足额直接划拨到银行开设的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中。工资发放要严格按照“离退休人员-教职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这一顺序执行。积极调整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运行机制。自治区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市(地)、县也要实行市长(专员)、县长负责制,逐县核实财力,统筹安排使用资金。自治区、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帮助财力困难县解决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问题,适当增加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补助到县;自治区本级对市(地)的转移支付,账测算到县,但对各县不搞平均分配,主要补助靠自有财力难以满足发放工资需要的县。财力较好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也要安排相应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统筹安排上述资金,确保国家、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并制定计划,限期全额补发。(三)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必需的公用经费。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的需求,进行分类,制定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作为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农村中小学校经费预算的依据。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予以保证。经济和财力较好的县,标准和定额可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预算中予以安排。农村中小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代收费(如课本费)专款专用,杂费收入全额用作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抵顶财政拨款和平衡财政预算,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剂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中小学收费资金,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或乱收费。各地原来制定的按一定比例对中小学收费征收政府统筹调剂资金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中小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交政府统筹调剂资金。代收的课本费实行多还少补,由学校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本目录及价格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国家级贫困县和自治区贫困县的农村中小学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一费制”,并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超标。对实行“一费制”后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缺口,应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在地方财政预算或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严禁乱收费或借收费搞不正之风,坚决刹住一些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行署)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本分担机制,并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四)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各地要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危房的改造列入当地事业发展计划,在认真排查核实危房现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做好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多渠道筹措经费,及时消除危房,杜绝因危房倒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安全。自治区、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行署)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自治区、市(地)、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予以落实配套资金,重点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实施危房改造,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基本消除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乡镇为改造危房而开展的农村教育集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集资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村学校的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村级小学的危房改造允许在规定限额内经村民大会或2/3以上村民代表通过的方式筹集资金,但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向农民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改造危房。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学校的校舍建设应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需求等实际,并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进行测算。各县中小学校舍建设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行署)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统筹安排校舍和运动场地等设施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学校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要积极支持,协助办好学校用地的审批手续。农村中小学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五)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结合起来,在农村各项必要的开支中,首先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税费改革后农村中小学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对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经批准的教育集资而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要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要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各级财政划拨的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追踪监测、效益评估及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对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投入情况和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农村“普九”欠债,摸清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根据自身财力状况,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校舍等国有资产的管理。(七)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组织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实施工作。自治区、市(地区)、县要建立一套包括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在内的行之有效的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积极动员我区发达地区的后援学校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展集体支教、“结对子”、“一帮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支教活动,从人、财、物等方面帮助受援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尽快改变受援学校的面貌,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大中城市要普遍建立对口支援捐赠中心,接收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捐助,开展经常性的全区助学活动,把筹集的社会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学。三、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一)严格管理农村中小学编制。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37号)精神,提出本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经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本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县级编制总量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每2年核定1次。按照1人多岗、专兼结合、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科学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和教职工岗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合理调控农村中小学班额和班级数,科学确定教师工作量,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的数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体制。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治区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具体分配中小学校编制,负责日常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2002年底前,各市(地)、县要清理被占用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与学校脱离关系,从2003年1月起,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木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学校及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数,认真做好定岗定员工作,引导和鼓励教师到偏远贫困山区缺编的学校或教学点任教。建立城镇和较发达地区学校教师轮流支援农村、山区学校的制度。(二)加强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至2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乡(镇)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校校长负责。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农村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招聘录用为教师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及时补充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毕业生和社会优秀人员,优化教师队伍。学校由于事业发展需要增加教师或自然减员出现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招聘录用教师补充。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不得自行招聘、任用教师及代课人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各学校办学的需要,在本县范围内调剂教师余缺,组织城乡之间、乡镇之间的教师交流,鼓励教师到偏远山区、贫困乡村学校任教。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流动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农村中小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教师任用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各县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农村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校长人选可以通过民主推荐、民主选举和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1]92号)精神,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由市(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由取得培训资格的教师(校长)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各县当年的教育经费和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自治区、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行署)及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教育经费划拨、拖欠教职工工资、中小学违规收费等情况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继续实施教育经费审计制度。自治区对县级“普九”进行验收前和复查县级“两基”工作前,要先审计教育经费,然后,再进行评估验收或复查;市(地)在验收乡镇“普九”和复查乡镇“两基”前,也应先审计教育经费。凡审计出拖欠、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且在限期内没有补拨到位的,一律不予验收、复查。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督导农村义务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把督政与督学结合起来。自治区负责督导市(地)、县教育工作;市(地)负责督导县、乡(镇)教育工作;县负责督导乡镇、村教育工作。督导结果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督导机构报告,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向社会发布督导公报。自治区在“十五”期间对三分之一的县进行一次督导评估。(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2002]28号)和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行署)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专题报告一次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同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财政部门,内容包括普及程度、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经费(含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征管用、社会捐集资、杂费及教职工工资发放)使用情况等。(三)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保证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负有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的激励机制,把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等的重要依据。对积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上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义务教育由政府负责实施,各市(地)、县、乡(镇)人民政府(行署)组织力量及时排查修缮学校危房、维护校园治安、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2001年第6号),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拖欠教职工工资的县,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土地部门不得办证,建设部门不得审批建设。违者按隶属关系由上级人民政府逐级追究下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超编制招聘人员的,由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行署)分别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五)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治教,明确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和政府教育行政执法的主导地位,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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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是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区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二、实施的内容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农村地区小学65元/生.学期、县镇小学80元/生.学期、农村地区初中90元/生.学期、县镇初中105元/生.学期核定。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落实我区制订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三、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的分担责任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四、实施的保障政策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举国关注,关系重大,必须全力以赴地把好事办好、办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并成立了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政策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具体内容包括: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统筹确定自治区本级及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统筹制定全区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指导所辖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区给予经费支持。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筹措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和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细化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地级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资金,指导所属县(市、区)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其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市、区)给予经费支持。地级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区)做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本县应承担配套资金,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及本县的资金到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有效。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工作,分校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组织并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校预算,严格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负责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免除学杂费及免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细、情况复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工作行为,是保障这项政策能够落实到位的必要条件,使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财政部、教育部为了指导和规范各地经费管理工作,起草了相应配套管理文件。根据国家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我区的区情、县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经费管理文件,使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资金的拨付管理。自治区下拨的免杂费经费及预算内公用经费在县级实行专户管理。为便于管理,各县(市、区)不必开设新的资金专户,可继续使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根据我区农村中小学校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状况,自治区财政厅按各地在校学生情况将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通过专项调度下拨各地级市财政部门;各地级市财政部门及时转拨县级财政部门;各县级财政部门将自治区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并通过财政专户及时拨入教育局专户;各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将经费及时拨付各学校,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下拨到乡镇。同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待条件成熟后,按照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进行管理。2.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做好预算。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将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细化支出内容。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资助贫困生支出、项目支出等。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同时,要求各县将中央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各县在编制本级预算时,还要按照教育经费法定的增长比例,予以落实,不应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更要坚决防止“挤出效应”,不能因为中央和自治区加大了投入,地方就将原本应有的教育投入挪作他用。县级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预算单位,村小(教学点)统一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校统一编制,由县级教育部门汇总编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经批准后,要维护其严肃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预算所列的支出项目,管理、使用经费,决不允许预算资金拨付不到位和不按预算支出的现象发生。如要调整预算,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3.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办学意识,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和有关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中小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农村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如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收支审批和稽核制度等。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报销手续完备合法,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和教师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农村中小学校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完整保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摊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报销不属于学校业务活动范围的任何开支。不得强迫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报纸刊物订购。对于不符合开支范围的支出项目,学校有权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及由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为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寄宿生住宿费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能收取课本、作业本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进一步控制农村中小学校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2006年春季学期,各地农村中小学校收取的课本费不能超过2005年的水平并要有所下降。严格寄宿生的住宿费标准的审批程序及管理使用,不得变相提高住宿费的收取标准。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建立新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因此,新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将解决多年来教育急需和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对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下,教育自身的各项管理和改革必须跟上,要通过建立新机制,带动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学龄儿童人口变动趋势,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要改革农村教师人事制度,优化、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要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数足额配齐教师,严禁继续聘用新的代课教师,坚决清退不合格的和超编的教职工,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探索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有效使用。1.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并按法定要求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自治区定期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既要对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也要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决算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应详细说明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情况。自治区将进一步制订和细化相应惩罚措施,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市、县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人实行问责制。2.加强对学校经费财务管理监督。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收费管理、经费收支管理及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促使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杜绝违法、违纪或违反财务规定的现象发生,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时,将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县,一经查实,不进行“普九”评估验收,对已评估达标的,要通报批评,严重者要取消达标称号。4.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制度。每年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加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1.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把党和政府这项惠及数以千万计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讲,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在短时间内,切实让农民群众、教师、学生都了解中央的政策,使各项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2.各地要组织力量编写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村每所学校。学校、村委会要根据宣传手册内容,利用校务、村务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开学时,要组织学校举行相关仪式,同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勉励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3.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多形式地开展这项宣传工作,协助和引导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学校进行采访.以多种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效,反映农民、教师和学生的心声。4.充分发动、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老师进行相关政策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熟悉、掌握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及内容。鼓励和组织校长、教师成立政策宣讲团,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向农民宣讲中央的政策,要在乡镇、村屯进行符合当地特点的宣传活动。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设计一批宣传画、宣传图片;组织学校张贴到村屯的中心位置。五、实施的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月20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全区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自治区本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应承担的资金,并召开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讲解政策要点,全面部署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确保各地对改革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理解透彻、把握准确,抓紧做好工作准备。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再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就相关的具体工作进行布置。(二)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月20日至2月1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落实应承担的资金。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到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并部署他们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组织实施阶段:为了确保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学校正常运转,自治区将在2006年2月6日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通过专项调度下拨各市财政;各市财政在2月8日前把自治区下拨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通过专项调度下拨所辖各县级财政部门;各县级财政部门在2月13日前将自治区下拨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拨入教育局专户;各县级教育部门在2月18日以前负责将经费拨付各学校,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四)检查督促阶段: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学杂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纠正有关违规行为,总结成绩经验,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报道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党和国家这一功在千秋的德政之举家喻户晓。在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资金与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要做好与此项工作相关的信息采集,加强政策性研究,并将工作开展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学校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强对玉林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运行机制,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玉林市学校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职责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形势,专题研究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整治计划和提出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意见。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及其职能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学校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综合管理机制,促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和管理体制,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健康的育人环境。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委、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玉林供电局、消防支队、电信公司、市妇联、团市委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在市教育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秘书科凌育秋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冯峤科长、职成教科何永前科长、计财科李桂科长担任。联系电话:2685466。三、联席会议工作原则每季度召开1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召集。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学校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责任:1、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2、加强对学校教学秩序和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3、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和维护管理工作,认真进行校舍清查,务必消除学校危房,会同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发现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新建、扩建和维修校舍以及校园配套设施建设,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未经质检验收一律不准使用。4、加强学校的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5、组织、督促、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二)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责任:1、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铲除校园及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时处理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2、加强学校联防,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3、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学生过往的“绿色通道”。安排一定警力,定时在学校周围值勤巡逻,对学生上学、放学实行护送,对不按规定避让中小学生的机动车辆实行特别管理。加强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可靠,行驶安全,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三)建设部门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责任:1、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房屋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2、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3、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舍修缮和加固、校舍改建、扩建工作。(四)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学校建设项目、生产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时(即“三同时”)的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五)财政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主要责任:1、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2、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3、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下拨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六)卫生部门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责任:1、负责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负责整顿学校周边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等餐饮、商业摊点的卫生状况,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严防发生各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2、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3、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加强新入学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八)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对存在的学校安全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宣传学校安全整治工作的先进事例和成效,让全社会更加支持和关心学校安全工作。(九)文化部门会同工商、新闻出版、电信等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和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关闭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十)市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十一)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校舍按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按消防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十二)供电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学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根据实际协助学校提出解决用电安全问题的方案,确保学校用电安全。(十三)交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十四)综治委、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电信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十五)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娱乐消费的引导,深入开展“青春自护”、“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十六)妇联组织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继续开展“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实施“家教知识进万家”的十个一工程,将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家庭教育中,通过家教指导中心、家长学校动员广大家长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六、全市学校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朱向东市教育局局长成员:梁明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蒋以超市教育局副局长郭雄市公安局副局长农崇巍市工商局副局长梁锡家市建设局总工程师磨元荫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斌市安监局副局长邓国章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朱运英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国强市文化局副局长唐美容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德金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龚冲仪市环保局副局长黄善南市广播电视局助理调研员黄中连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黄创慰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工会主席黎苇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黄君红市妇联副主席陈持团市委副书记梁军市综治办副主任谭玉林供电局生计部主任上述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如有变动,由部门和单位自行及时进行调整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我区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的决定
- 广播电视大学是利用广播、电视、录音、录相等现代化手段进行远距离教学的新型多科性高等学校,它比普通大学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能为广大有志深造的人员提供就地分散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电大教学有全国统一的要求,又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有保证,受到社会的欢迎。实践证明,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是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有效途径,是有强大生命力的一种新型高等教育形式。为了适应我区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大量需要,在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和其它形式成人高等教育的同时,必须加速发展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要有大的突破。现阶段电大主要是培养大学专科水平的人才,计划一九八四年招生五千人,一九八五年招生七千人,在校学生达到一万五千人;一九八六年招生一万人,在校学生达到二万二千人;随着办学条件的改善和电视覆盖面的增大,力争到一九九○年在校生达到五万人。结合我区经济建设和各行各业对人才急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要认真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的各类专门人才。区电大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全区的总体规划,各分校也要制定自己近期和长远的发展规划。二、电大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区电大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高等学校,由区教育厅和区广播电视厅共同管理,以区教育厅为主。今明两年,在各地、市和柳铁、区直建立电大分校(百色、河池地区为电大民族分校),有条件的县建立电大工作站。各地、市、柳铁电大分校,是各地区行署、市政府、柳州铁路管理局直接领导的高等学校,属处级建制,在教学业务上接受区电大领导。区直电大分校由区电大和区直属党委共同领导,以区电大为主。各县以及连续招生、办班较多的区直厅局可建立电大工作站。县电大工作站由县教育局主管,教学业务受地区分校领导。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办的电大工作站或基层电大教学班,教学业务由当地电大分校领导,行政管理由办班单位负责。各级电大所需的师资、经费、编制、校舍等办学条件,应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决。三、建立一支又红又专、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电大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区教育厅要加强区电大的师资和管理干部力量,以便开展教学和科研,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各主管部门对所属电大分校和工作站要调配一批骨干教师,使其积极开展教学辅导活动。基层教学班的教师应以兼职为主,要按规定给予合理的报酬。各级电大所需的专职教师,除向有关单位商调外,可从每年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中选配,也可吸收少量的电大优秀毕业生。区属各高等院校,应积极支援各级电大,各级电大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定,与普通高校同等对待。区电大、各分校和工作站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编制,均应按照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建委(81)教视字004号和教育部(81)教视字005号文件规定认真执行,具体由区教育厅报区编委核定。四、改善广播电视教学条件。在今明两年内恢复广西广播教育台。主要担负电大文科播课任务。同时,在南宁市范围增加电视十二频道播放电大课程时间;在区电大和十四个区直、地、市电大分校各建立一套闭路电视系统,所需设备费和基建费(含指标)由自治区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一九八六年前南宁至桂林、南宁至北海等两条广播电视微波干线建成后,要增加电大的电视授课时间,争取为广大农村多开些专业、技术课,具体授课时间由区广播电视厅安排落实。五、切实保证电大的办学经费。各级电大的经费预算,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区教育厅、区财政厅根据电大发展需要核拨各项经费。区电大和区直、地区电大分校的经费由区教育厅纳入“高等业余教育经费”项目下列支;各市电大分校和县电大工作站的经费,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列入“高等业余教育经费”项目支出。区财政厅、区教育厅和区电大要制定各级电大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以保证电大教育发展需要。区电大校本部和地区分校、区直电大分校的基建投资,由区电大申请,区财政专款下达,并由区计委纳入当年的教育基建计划。各市电大分校和县电大工作站的基建市郊,由当地政府安排,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外,还应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大力扶持各级电大,采取社会集资、利用外资、代培投资、学校基金等多种办法解决电大的设备购置、实验、录制、基建投资等所需经费。自治区每年从少数民族补助费中适当补助百色、河池两个民族分校发展电大教育。一九八四年从区财政和民族经费中增拨经费给电大,一九八五年还要适当增加。区电大扩大校址所需土地,南宁市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六、扩大招生范围,广开学生来源。电大招生不仅要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并尽可能多招一些社会青年和自费生,而且要面向农村,打开电大为农村培养人才的路子。要适当放宽年龄、工龄的限制,允许小学教师、民办教师报考电大。目前没有办班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招生办班。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近期和长远的人员培训计划,对职工报考电大不得阻拦,要允许培训计划外的人员,按规定的条件自费学习。要积极支持和帮助自学视听生和单科生的学习。在少数民族地区可办电大预科班,提高学生文化水平。七、妥善解决电大学生学习期间及毕业后的待遇和使用问题。职工在电大学习期间,原单位不得扣发工资、停付学费、随意将学员调回单位,其待遇按原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79)劳总薪字176号和(79)教工农字021号《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暂行规定》执行。职工学习毕业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其使用和工资待遇等问题按教育部、劳动人事部(83)教计字112号《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对用非所学的毕业生,应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调整到合适的岗位;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调配。对在工人岗位上的电大毕业生,所在单位有增干指标时,应择优把符合干部条件的吸收为国家干部;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对口的原则,聘用他们为本单位的技术干部(含管理),受聘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解聘后仍按工人安排工作。属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电大毕业生,其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可比照全民所有制职工电大毕业生办理,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电大毕业生中的非在职人员,国家不负责分配,但各单位在社会上招干、招工时,应优先录用,可予免试,其工资待遇按当时招干、招工规定办理;通过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给用人单位聘用的,其工资待遇可由聘用、应聘双方商定。八、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电大教育的重要作用,把办好广播电视大学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使电大迅速健康地发展。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五月八日桂林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53号)精神,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确保“312工程”(三项计划、十二个项目)的实施,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桂林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教育工作。参加联席会议人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是政府整合部门力量,研究解决农村教育工作重大问题,全面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机构。二、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名单略)三、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督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发[2003]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59号);审议市农村教育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议题、总体规划及工作进程;检查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执行职责的情况;全面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研究实施“312工程”的具体方案,解决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为农村教育工作多办实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四、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经组长同意,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及开会时间,经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同意,提前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务必参加。成员因公外出的,由成员单位派其他负责人出席,或由联络员把成员单位意见带到会上交流。联席会议印发的会议纪要,由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过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五、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名单略)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农村教育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撰写市农村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总结;准备会议材料;撰写、印发会议纪要;沟通信息;联系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承办联席会议委托的有关工作。六、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教育局:切实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起草桂林市农村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联席会议审核;牵头实施“312工程”中“学校减负项目”、“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进城农民子女就学服务项目”、“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和“扶贫关爱项目”等9个项目;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园教育;总结推广农村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落实“普九”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确保“两基”目标如期实现;切实加强农村初中和少数民族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深化农村学校教育手段和方法的改革,促进全市农村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整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三教统筹”;主动与农业、科技部门联系,积极推进“农科教三结合”教育,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农村教育的各项发展任务,指导编制农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将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增加投入。对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债和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农村教育项目。严格收费标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整治中小学乱收费,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教育“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机制。督促各县、区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县(区)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督促各县(区)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要求。督促各县、区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农村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安全运转。推动各县、区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争取到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查处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市农业局:牵头实施“312工程”中“教育兴农金色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发挥现有农业示范场所,农业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的培训作用,每年培训农民100万人次。每年选派一批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中小学担任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中小学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为农村学校培训农业技术教育师资,免费或优惠向农村学校提供农业技术教育基地进行教学培训。与教育、科技等部门一起,积极推进“农科教三结合”教育;积极参与和指导农村中小学开展农业科技活动、开展“绿色证书”教育,促进农村学校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实施“312工程”中“农业先进技术传播项目”,组织开展有利于农村教育的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与教育、农业等部门一起,积极推进“农科教三结合”教育。组织科技人员指导和帮助农村学校加强科技活动,面向农村中小学生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方法,开展科技小发明活动,提高农村学生科技素质和创新意识。大力开展农村学校课内外科技活动,举办农村青少年科普巡回展览、报告,组织农村学生参观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312工程”中“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和推进职业技能教育。负责组织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入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引导和鼓励职业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负责组织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就业市场的需要实施联合办学,以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建立实现就业目标为导向的高质量培训体系。做好农民工培训信息服务工作,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学校的有关信息。在农村学校宣传和落实劳动保障的政策法规,对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指导。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招用未经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人员和未满16周岁的童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确保各级各类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学校能够完成国家赋予的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协调落实我市农村学校编制,并指导各县、区编制部门审批农村中小学编制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作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所必需的土地。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312工程”中的“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校的危房鉴定工作。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桂林市“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教育局编制的《桂林市“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八日桂林市“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与经济结合最紧密、最直接、最有效的部分,抓职业教育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经济、就是抓就业。加强职业教育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对构建和谐桂林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将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桂教[2006]19号)的总体要求,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实现我市职业教育新跨越。为此特编制桂林市“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一、“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呈现突破性增长。到“十五”期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为50178人,比2000年增长3.5倍,普职比为6.4:3.6。“十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6万人次,完成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4.26万人次,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80万人次。中职招生取得突破性进展,2005年招收新生19000人。全市有市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63所,其中公办职业学校28所、民办职业学校26所、技工学校9所(另有民办高职院1所,区直中专4所)。有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所、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9所。共建成国家级示范专业2个,自治区级示范专业11个,开设有商贸与旅游类、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医药卫生类、农林类、财经类、文化艺术与体育类、社会公共事务类等13大类74个专业,基本覆盖全市主要行业和产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53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实验实训设备总价值0.87亿元。各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学分制实验、分层教学和校企合作等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尽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离《职业教育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没有完全得到落实,重普轻职的现象依然存在,发展职业教育思想观念、制度环境、体制结构、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足,职业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多数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实习实训设施严重缺乏,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职教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缺乏有效的统筹,不少学校办学规模不大,校均规模不足800人(农村职校还不足400人),占地不到40亩;县职校由于办学条件差,限制了自身的发展,不能起到骨干示范职校的作用,不能带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总体偏低,专业课教师缺乏;有些学校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区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统筹,推动改革创新,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建立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培养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促进职业教育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二)基本原则1.适度超前原则。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事业,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关系最为密切。职业教育要适度超前,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要加强同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的需求,预测地方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提前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升级做好产业工人准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2.统筹原则。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集中;加强对职业教育专业统筹,形成全市专业建设一盘棋;加强对职成教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一体化。通过统筹整合,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全面提升。3.创新原则。大力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支持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职业教育,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大力推进教学创新,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改革创新,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4.市场导向原则。市场需求是职业教育生命力所在,职业教育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需求,根据市场和企业的人才供需情况,通过专业控制,强化技能培训,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人才。5.校企合作原则。加强校企合作,建立产前紧密结合机制。职业学校与企业要加强在专业建设、师资与技术、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合作。职业学校要为企业输送高素质的毕业生,并为企业培训职工。企业要为职业学校教学与实践提供服务。6.开放办学原则。职业学校要树立大职教观念,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在优化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同时,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社区教育,为提高全民素质和技能水平,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服务。(三)主要目标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经过努力,全市职业教育在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和提高,达到全区先进水平,逐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联系、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要明显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具体目标:1.办学目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逐年增长,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达7万人以上,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2.就业目标: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率达到95%以上。3.培训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2万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0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万人;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75万人。4.项目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要新建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百县职教中建设项目共40个,项目总投资6486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补助15150万元,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49710万元。三、“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重点(一)高等职业教育通过整合现有高等成人学校资源,加大政府投入,筹建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力争2008年开始招生,到2010年学院各方面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校学生达3000人。扶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的发展。(二)中等职业教育1.统筹市、县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培育优质职教资源,加快市职教中心的硬件建设和功能开发。建成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等8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灵川县职校、兴安县职校等14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到2010年,全市形成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卫生学校、烹饪旅游高级技工学校、机电工程学校、交通技工学校、电子中等专业学校、荔浦县职教中心、全州县职教中心、工业中等专业学校等10所规模大、功能全、条件好、辐射强的示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结合我市实际,做优传统专业,做强特色专业,做大新兴专业。全市中职学校都有骨干专业,建成国家级示范专业4个,自治区级示范专业20个,市级示范专业30个,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在农村,推进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网络体系。2.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稳定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不得并入高等学校或改办成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政策规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状况,以骨干学校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纽带,吸纳职业学校、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成员单位组建“桂林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桂林市现代制造业教育集团”和“桂林东方职业教育集团”等三大职教集团。集团内部要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3.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落实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推进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民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积极鼓励支持部门、行业、企业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其中重点扶持办学规模大、实力强的东方职业技术学校、电子工程学校等民办职业学校。到2010年实现民办职校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占全市的35%。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选送和鼓励教师到有关高校、企业培养、培训,顶岗实习,特别是加强校本培训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双师型”专业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和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并通过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增加学校收入和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等措施吸纳或聘请企业的高级人才和技术能手到学校任教并解决他们的收入及费用等问题,内外结合,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达3200人,专任教师中:学历合格率达100%,具有研究生学历占12%;高级职称占25%,中级占60%;各职校专业课教师占60%。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0%。每年培训20名职业学校校长,5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选拔50名市级骨干教师和50名职教能工巧匠。5.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教财[20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桂教[2006]19号)的要求,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示范水平高的标准加快建设紧缺技能型人才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设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1个自治区级实训基地。其中,2006年申报建设桂林市高级技工学校、桂林市卫生学校、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申报建设桂林市机电工程学校1个自治区级实训基地。(三)初等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在普通教育中的渗透。全市所有农村普通中学都要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开展“绿证”培训,让学生基本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实现新增劳动力预备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四、“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统筹在市政府领导下,健全由多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的重大问题。各县级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依法落实发改委、财政、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办、经委、国资委等部门和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职责,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和县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市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是对全市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骨干体系建设、专业设置、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规划,促进全市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县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县域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办好县职校或县职教中心。(二)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加大投入,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努力扩大中职教育办学规模。坚持普教、职教统筹协调发展,加快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实现教育的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落实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重点资助资源整合后的示范性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学科、部省级实训基地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建设。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等资金中要落实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大力开展社会融资,鼓励职业学校通过信贷、引资或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投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选择优势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市财政予以配套资金。(三)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在办学体制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公办职校的改制和公、民办职校间的联合与合作。在办学模式上,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等办学模式,根据就业订单开设专业,配置教育资源,组织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在管理体制上,走市场化办学、企业化经营之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新型的高技能劳动者和技术应用型人才。(四)树立大职教观念,为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服务职业学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在优化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同时,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短期培训,实行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要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开展社区教育,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全民素质和技能水平,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服务。特别是面向“三农”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务工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五)加强就业指导建立全市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使之与省、县信息网连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考察、分析和预测,把就业安置作为职业教育的核心工作和重要考核指标,保证学生招得进来,送得出去。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所有毕业生必须进行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鉴定。(六)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建立县区党政领导职业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实行市对县区党政领导职业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将目标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职业学校制度、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公示制度等,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精神,适应以建设富裕、文化、生态、平安为主要目标的和谐桂林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为实现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市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总体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三)加快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工业,努力增强工业经济实力,加快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和效益,急需解决生产一线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全市工业和旅游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加快生产一线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急需培养千百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快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通过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五)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劳务经济,急需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阵地,以提高农民劳动技能为核心开展专业化培训,通过有效的教育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急需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我市通过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促进就业;通过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规范劳动力市场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各地必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和劳动就业培训体系,面向劳动者开展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加快建设学习型企业。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新生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七)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进程,急需满足大量新生劳动力学习技能、成功就业的需要。我市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需稳定普通高中教育,更需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教育的合理分流。要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效降低初中辍学率,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保证每一个学生成才有路。(八)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7万人,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共为社会输送10多万名毕业生,高等职业学校共为社会输送0.8多万名毕业生;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0.6万人左右。市人民政府在“十一五”期间,按照自治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广西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千万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百县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通过上述系列工程的实施,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次,其中开展技能培训20万人次;实施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60万人次;对农民开展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500万人次;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30万人次,对社区居民实施现代城市市民综合素质培训20万人次。二、坚持多元办学格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九)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市、县政府统筹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重点办好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间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与相应税收优惠。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十一)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十一五”期间实现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占我市职业院校总量的35%以上。各地要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订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引导社会资金新建一批职业院校。鼓励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积极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国家东部地区和城市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到我市投资兴办中等职业学校或捐资助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十二)支持职业院校更大范围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持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各部门、各县(区)要注重引导职业院校主动适应“泛珠三角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越南“两廊一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北部湾经济区”和桂林苏桥园、铁山园、秧塘园等高新园区的构建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更多更快获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高效就业为原则,多渠道、多形式、间、公办多层次开展校际之间、校企之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进一步推进城乡职业院校相互联合办学、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和企业与境外优质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各职业学校要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与境外、东部职业院校或企业,与区内城乡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生前1至2年可在生源地学校学习,其余时间在合作学校或企业学习、实训。鼓励城市对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各职业院校可通过开放办学全面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并获取境内外企业用工订单,形成学校招生录取与学生就业意向一体化的模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按照“龙头带动、市场运作、城乡联办、校企合作、扩大规模”的原则,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以专业合作或地域合作为纽带,以人才培养模式、规格相一致为目标,以校企“订单办学”为途径。组建“桂林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桂林市现代制造业教育集团”和“桂林市东方职业教育集团”,集团将跨地区、跨学校类型组建;集团成员学校在同层次、同专业(工种)的教学上,实行“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使用、统一考核标准、统一招生就业服务”的一体化办学。各级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提供政策扶持。集团内部要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十三)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市人民政府通过已建立的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在相关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具体为:市发展改革委: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创造保障条件,加强职业教育的项目建设管理等。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将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等。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具体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指导评估工作等。市人事局:负责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指导公办职业院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强化技工学校能力建设,实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益的落实。严格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等。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等。市扶贫办: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网络和选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等。市经委: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制定及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323”企业家培养培训计划,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岗位培训等。市国资委:负责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直属的职业学校改制工作并保证这些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十四)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县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办好1所在本地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并把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通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负责筹措并管理职业教育经费,确保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和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实施“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资源统筹办学,保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正常运行,建立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科技教育培训网络。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十五)组织实施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十六)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的培养模式。各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课程结构调整、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方面满足企业和用人单位需求。职业院校要积极为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员工培训、生产技术和科技咨询服务等,并将积累的经验和成果及时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试行半工半读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建立校企互惠合作,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进修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十七)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十八)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十九)组织实施自治区“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以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和具有发展潜力的电子信息、汽车机械、生物医药、食品饮料、橡胶制品等工业支柱产业为重点,以各类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为依据,选几所高等职业学校和几所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几个企业共同制定技能型人才方案,确定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十一五”期间通过定向培养,在相关专业领域输送高技能毕业生4万人,为企事业在岗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10万人次,有效缓解我市生产一线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紧缺状况。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二十)组织实施自治区“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千万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优化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依托优势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和区域化项目,围绕将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县域经济主导产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重点项目,制定实用人才开发培养计划。其他各部门、企业、用人单位、社区也要以提高在岗职工和城镇居民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创业能力为目的,以整合、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为途径,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职工教育和成人教育网络,面向在岗、转岗职工,面向失业人员,面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面向新增劳动力、面向社区居民实施技能培训。(二十一)组织实施自治区“百县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市重点扶持建设7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县根据实际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二十二)组织实施自治区“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我市要争取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重点建设10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稳定和巩固职业教育资源,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并支持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办学,未经法定程序一律不得撤销、划转、合并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二十三)组织实施自治区“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争取建成12个实训基地。实行“财政引导、校企共建、投入多元、开放共享”的建设模式,鼓励企业以资金投入、提供设备和实训场地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经营。各校在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进程中要努力实现资金投入、运营方式多元化。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十四)组织实施自治区“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二十五)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通过股份制办学等形式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二十六)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二十七)改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和办学主管部门加强对校长的任期目标考核;校长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对外以法人代表身份代表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十八)推进职业学校全员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职业学校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给与优惠待遇。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十九)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配套性规范文件。(三十)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三十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国家、自治区职教扶持项目的配套,对公办职业学校按每生每年50元补助公用经费,并逐年增长。各县级政府也要相应确定专项经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改进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方式,尽量减少用于供养人员的支出,增加支持办学条件的投入,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根据职业院校的办学绩效情况安排经费,对于机制灵活、就业率高、市场认可的职业院校要加大奖励支持的力度。(三十二)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用于支持职业院校更新实训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要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十三)建立完善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市、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三十四)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列入本系统、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之中;要将职业教育与本行业的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对系统内所属职业院校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把职业院校办成提升本行业员工素质、操作技能及在岗培训的重要场所;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公司制改革,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办实训基地,吸纳企业捐赠资金或实训设备;鼓励地方财政运用贷款贴息方式争取金融机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九、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三十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三十六)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桂林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六日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
-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事业的发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快文化发展,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任务,其中关于我们党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先进文化在全党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迫切要求我们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把繁荣发展先进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局面。2、加快文化发展,是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内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给文化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东西方文化交流和碰撞更为直接,一方面有利于我们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另一方面来自西方文化的竞争和冲击在加大,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也在加剧。这些都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就必须在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牢牢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从而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3、加快文化发展,是抵制封建迷信思想侵蚀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统治历史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还有广泛的影响,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的思想沉渣泛起,邪教组织也趁机大肆宣扬迷信、伪科学和反科学观点,蛊惑人心,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搞乱了人们的社会道德观念和是非认识。因此,必须通过加快文化的发展,旗帜鲜明地传播和介绍唯物论与无神论的先进思想,传播和介绍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与人生观,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增强广大群众抵制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思想的能力。4、加快文化发展,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我区“十五”计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实施西部大开发,不仅是自然资源的大开发,也是文化资源的大开发;不仅经济要上新台阶,文化建设也要上新台阶。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是我国“十五”计划的主题,同样也是我区文化发展的主题。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中,必须加快文化发展,促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九五”时期我区文化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理论武装卓有成效,文艺创作精品迭出,新闻出版日益繁荣,文化设施日趋完善,群众文化蓬勃发展,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但也应该看到我区文化发展水平仍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意义,自觉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文化建设步伐,力争我区文化建设在新世纪有一个良好的开局。二、明确广西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5、广西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全面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并重、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生态保护并举,努力推进文化与经济的结合,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6、广西文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工作部署,以及“十五”计划,把我区建设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南疆特色的民族文化自治区。主要标志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面向全国、面向世界,充分吸收和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使广西文化成为开放、发展的博大体系。--植根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跟时代的步伐,使广西文化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先进性。--立足于广西的区情,积极培育区域文化,使广西文化形成与亚热带地区、沿海、沿边等我区地域特点相映衬的文化布局和文化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思想道德、文化成果和革命文化传统,大力挖掘和保护广西民族文化资源,积极创新,使广西文化体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与浓郁民族形式的统一。--改善广西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广西文化的综合实力,使广西文化整体进入全国先进省区行列。7、广西文化发展的基本思路:适应国际国内文化环境的变化,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高起点,高要求,以发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核心,以建设特色文化为立足点,以发展文化产业为龙头,以文化开放和文化体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作文化精品和树立文化品牌为突破口,以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壮大为基本保证,把文化工作作为系统工程,合理规划,明确任务,量化指标,重点攻坚,逐步推进,从政策、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强化各种保障措施,促进我区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整体水平。8、广西文化发展的总体布局:根据广西文化的民族、区域特点,在弘扬各民族、各区域优秀文化的基础上,相互融合,整体推进,逐步形成各具特色、多样一体的文化发展布局。加强区域文化的研究,大力发掘各民族、各区域的优秀文化资源,优化文化资源的配置,突出“山水”“民歌”的重点,发挥优势,将我区山水风光、海洋风光、边境风光、斑斓的民族文化、悠久的历史文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全区构建一个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体系,促进全区各民族、各区域文化的融合,营造文化与旅游、生态与经济的整体效应,推动我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三、切实抓好广西文化发展的重点工作9、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着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大力宣传和弘扬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五种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区各族人民中提倡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树立社会主义的义利观,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从实际出发,努力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10、弘扬民族文化,努力实现广西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开发利用我区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在继承的基础上,推动民族文化的创新和发展;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文艺品种和反映少数民族生活题材的精品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切实保护广西的文化生态,深入进行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的发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保持我区民间文艺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发挥各种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有特色的旅游文化。11、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动权。加强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集中力量办好自治区级的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发挥其在社会舆论引导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率,使城乡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到更多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加强对外宣传阵地的建设,抓好互联网新闻宣传的管理;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十五”时期要建设一批标志性的文化设施;加大对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科技更新和改造力度,加强企业、社区、农村基层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室)等文化设施的建设,现有的文化设施要充分利用,一律不得挪作它用;加强科学、历史、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办好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重点维修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好广西的文化古迹。12、加强优秀精神产品的创作与生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大力繁荣精品创作,努力提高精神产品的质量,使我区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全国性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重要评奖中取得好成绩;积极评价和宣传我区的文化精品,扩大我区文化精品的影响;重视文化的普及工作,创作更多内容健康、思想向上、形式多样、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通过办好文艺创作基地和实行作家、艺术家签约创作的办法,促进我区文艺精品创作的繁荣。13、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我区在全国首创“边境文化长廊”、“知识工程”的优势,推进创建“文化先进县”、“村村通广播电视”、“蒲公英计划”、“文化扶贫”等重点文化工程的全面实施;大力推进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广场文化的建设,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文化品位,促进城乡文明程度的提高;进一步推动“文化下乡”活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14、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国际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门类和品种,建成一批有特色、规模大、品牌响、效益好的文化产业项目,使文化产业逐步成为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强化文化品牌意识,扶持和开发好广西已有的文化品牌,努力创出更多的全国乃至全世界有影响的文化品牌;积极培育文化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促进文化产品流通、文化交易中介服务,促进文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文化经营单位的公平竞争,建立起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开拓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15、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树立广西的良好形象。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我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大力扶持我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业的出口,扩大我区文化精品的国际影响;积极引进国(境)外优秀健康的剧目、艺术品,促进我区文艺作品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引进文化项目的管理,抵制外来不良文化的污染和侵蚀;办好以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为龙头的一系列文化节庆活动,使之成为我区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使世界了解和认识广西,提高广西的知名度和吸引力。16、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战斗力。一是加强文化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紧跟时代步伐,深入实际,深入生活,体验生活,开展采风活动,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的优秀作品;二是在全区理论、文艺、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领域加强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家、作家、艺术家、出版家以及名编辑、名记者、名主持人和一大批优秀专业骨干;三是加快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着力培养一大批既尊重文化规律,又尊重市场规律、善于经营的文化管理人才;四是加强基层文化活动组织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基层文化建设的需要。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17、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有利于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原则,努力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发展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充满活力的文化体制。要改变依赖政府办文化的局面,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要从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出发,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紧紧围绕文化产品的生产、服务和社会需求,打破条块、地域分割,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坚持集团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改革,要在保证宣传媒体喉舌功能的前提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从实际出发,逐步组建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和广播影视集团,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文化艺术团体的改革,要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调整布局结构,组建若干集演出、娱乐、商贸、旅游等于一体的大型文化综合经营实体,使各种文艺团体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服务的独立的法人实体,促进文化事业在规模和效益上得到进一步发展。18、深化用人体制的改革。各级文化管理机关,要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要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进聘用制度,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引进竞争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文化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全员合同聘用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文化企业人事管理制度。19、深化投入体制的改革。要改革资金的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由原来的向单位、向人员投入,逐步改为以项目投入为主;加大对重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益性文化项目的投入,逐步扩大动态经费的投入。要对文化单位的投入管理分类进行改革,对公益性文化机构以及需要政府保护支持的特殊文化事业单位,应加快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精简富余人员,使政府核拨的经费更多地用于文化事业的发展;对具有公益性同时又可以实行经营运作的文化单位,鼓励其开拓市场,求得发展;对经营性文化单位,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使其不断自我发展壮大。在改革和完善政府经费投入方式的同时,要积极拓宽投入渠道,完善融资手段,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渠道筹资体制和投资体制,促进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五、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20、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是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文化工作,真正把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要求,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坚持不懈地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的文化工作领导体制,围绕我区文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把文化工作与经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推进。宣传文化战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密切联系,团结协作,努力形成文化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文化工作,营造有利于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环境。21、逐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当前,要用好管好现已开征的有关宣传文化的各项专项资金,并配合实施部门预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使其更好地发挥整体效益。要调整文化投资结构,保证重点文化项目工程的实施。22、落实、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和完善对宣传文化单位的财税优惠、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等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要切实解决在执行文化经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对文化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对有关文化资金和建设费的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增强宣传文化部门对文化建设的宏观调控能力。要通过信贷政策、融资优惠政策、价格政策、配套费用减免政策等手段,扶持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项目,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有关的配套政策,积极培育和完善演出市场、娱乐市场、图书音像市场、艺术品市场等。23、加强文化法规建设和文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我区文化发展的实际,抓紧制定和出台有关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文化发展需要相匹配、与国际接轨的文化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为繁荣发展我区的文化事业提供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文,依法兴文。进一步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文化执法监督机制,理顺管理关系。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我区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西部大开发中我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贯彻执行。一、要充分认识西部大开发中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明确西部大开发中文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刻认识西部大开发中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以对国家民族文化遗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担负起各自的职责。要加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大力提倡、动员、引导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依法保护和管理好辖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要认真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上下协同,互相配合搞好文物保护工作。要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抓紧研究制订或修改本地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搞好与生态恢复、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协调,将文博事业发展列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把我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引向法制化、科学化的可持续发展轨道。二、要妥善处理好西部大开发中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随着我区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工业化、城镇化的重点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文物保护问题会在一定时期、一些地方有所突出。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文物调查、评估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工作,摸清底数,加快完成文物普查和文物地图集的编纂等工作的进度;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重点做好文物保护区域的划定工作;在2001年底前,必须完成本辖区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工作;完成本辖内自治区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要依照法定的程序,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论证和选址等工作时,凡涉及文物的,要及时向文物管理部门通报,充分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文物管理部门要履行提前介入的职责,提出处理意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三、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做好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工作。要将古墓葬、古遗址特别是大遗址的保护列入当地退耕还林(草)和土地利用规划,把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桂林、北海、南宁和贺州地区要重点做好桂林靖江王陵、合浦汉墓、邕宁顶蛳山贝丘遗址、贺州临贺故城等国家重要大遗址的保护计划工作。各地可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向自治区选送申报一批自治区级大遗址保护的重点项目,以改变我区目前大遗址保护和展示服务滞后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四、我区是少数民族集居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家民委、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发〔1998〕54号)的要求,根据我区历史文物、少数民族文物和各类矿物、动植物标本遗存、收藏较丰富的实际情况,重视我区博物馆的建设规划,采取措施改变我区博物馆建设步伐缓慢的现状,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我区有特色、有发展规模的博物馆网络,提高博物馆及其他文博机构藏品保护、陈列展示和社会教育水平。尤其要抓紧对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征集和管理工作,抢救和保护一批具有独特风格的少数民族建筑群和传统村寨,建立和扶持民族文化保护区、民族保护村寨和生态博物馆,以积极的措施有效地防止少数民族文物的流失。五、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发挥文物特有的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托广西丰富的文物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历史、民族特色的文物旅游,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调整,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文物保护中来。文物比较集中的地区,在把文物作为地方优势加以利用的同时,要防止因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而盲目开发造成文物及其环境风貌的破坏。不得以开发利用为名擅自改变文物的管理体制,严禁将文物保护单位划入各类经济实体或作为资产捆绑上市经营。要立足于文物本体的保护,扩大和延伸文物的综合开发利用,杜绝花巨资大搞假“古董”建设。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和寺庙内收藏的各类文物,必须依照《文物法》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历史上曾经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重新恢复宗教活动问题,必须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由文化、文物及其他非宗教部门管理的寺观教堂等古建筑,不得设置功德箱、收取布施,不得从事宗教迷信活动。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现由宗教部门管理使用的寺庙,要依法接受文物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六、要坚决贯彻执行《文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化部门要会同建设、旅游等部门制定文物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办法。公安、工商、海关和文物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各地要在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宣传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抓好对法人违法案件的处理,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抓好防火、防盗工作。公安部门要对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和地域范围较宽的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安全防范。要依法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和旧货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拍卖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工商部门要会同文物、公安和贸易部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拍卖文物的活动,对经批准的旧货市场实行联合监管。海关要加强对文物出入境的监督工作,防止文物特别是珍贵文物流失境外。对在西部大开发中涉及文物保护的渎职、破坏、盗掘、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办。七、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将对全区各地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新问题加以研究和解决,及时总结经验,对在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为文物保护和利用开辟一个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和持续发展前景。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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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构建文化长廊,是我区十年来在开展城乡文化中心达标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文化建设新模式,是根据广西的实际,以发展交通沿线地区文化事业为轴线,利用地区之间的竞争和扩散效应,推动全区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文化长廊是以当地人文化地理为前提,以社会共建立方式,以单元达标为基点,以交通线穿越地带的县(市)、乡(镇)、村(屯)户为基础,构成具有一定密度的“馆、站、室、户、点、车”达标的文化网带,形成点连成线、线结成网、社会共建、全面开花的竞争发展机制,有效地实现文化的思想教育、知识传播、审美娱乐三大功能的覆盖。文化长廊建设必须遵循: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广西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建立一个与广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新体系,推进文化事业的社会化、系列化、现代化建设。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实现文化发展战略重点的转移,促进文化工作与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推动生产力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文明、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三、着眼于建设,立足于提高人的思想和文化素质。通过文化建设的配套完善,充分发挥文化长廊的密集覆盖和综合功能优势,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和培育优良的社会新风尚。总体设想全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总体设想是:重点枢纽联网,中心城市辐射,开发“三沿”地带,延伸农村腹地,繁荣旅游老区,实施分段建设,联合社会共建,促进全面发展。在各地分段建设本地域示范实验性小段文化廊的基础上,力求全区初步成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五市为龙头带动邻近地区发展的辐射态势。重点构建十条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文化长廊,作为各地、市、县制定具体规划时参考。一、中越边境文化长廊。全长一千零一十六公里,包括那坡、靖西、大新、龙州、凭祥、宁明、防城七个边境县(市)。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要体现“五个特色”(爱国主义传统和国防教育文化特色,军民共建文化特色,文物景点旅游文化特色,边关民族风情文化特色,边贸经济文化特色),促进对外开放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发挥在全国万里文化长廊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二、沿海文化长廊。在原来的防城、钦州、灵山、浦北四个县(市)共四百三十一公里的长廊基础上,再把上思县、防城港区、合浦县、北海市包括进去,全长七百六十公里。这条长廊位于我区沿海开放地带,面向东南亚,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它应具有开放区文化的特征,成为经贸文化、科技文化的示范带,展示海港文化、海滩文化和南珠文化的风情。三、西江流域文化长廊。从贵港市起经桂平、平南、藤县、苍梧抵达梧州市,有三百一十八公里水程。这条长廊要以内河重点开放口岸梧州市为龙头,利用延伸广东的西江经济走廊的优势,借助较发达的经济带动文化的起飞,参与经济集团开发,给整个流域商品经济注入更多的文化内涵,共建经济文化长廊,展现开放型经贸商业文化特色。四、桂中民族文化长廊。以广西工业城市柳州市为龙头,分别向柳江、宜山、河池、南丹和柳城、融安、罗城回环延伸,全长六百二十六公里。它要突出民族文化民间风情文化系列特色(如宜山、罗城的歌圩文化,河池的铜鼓文化,融安的山歌、滨江文化,南丹的板鞋文化,三江侗族的风雨桥、鼓楼文化,融水苗族的斗马、芦笙文化,等等),重点发展旅游文化和企业文化。五、桂北旅游文化长廊。以闻名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胜地桂林市为中心,着重建设阳朔、桂林、灵川、兴安、龙胜、资源这一地段较高档次的旅游文化长廊,在全长二百七十九公里的廊带内,荟萃桂林山水、漓江风光、阳朔景色、花坪胜景,展示现代都市文化与乡村民族传统文化融合的综合型文化特色,拓宽旅游文化国际市场,建立全区对外文化实业开发中心,促进多边文化交流。六、桂东南文化长廊。从搏白县起经陆川、玉林、北流、容县到达岑溪县共二百一十八公里,这是广西腹地正在崛起的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带。应着重发展高层次的经济文化,建立乡镇图书馆示范区,使图书馆文化渗透到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形成以科技文化为先导的知识密集地带。七、柳州--梧州国道文化长廊。全长四百七十六公里,从柳州市起经鹿寨、荔埔、平乐、钟山、富川、贺县直抵梧州市。长廊上所有县城和大多数乡镇文化设施早以达标,文化事业建设整体平衡发展,应建成一条起点较高、体现文化多功能综合效应的示范性文化长廊。八、桂西南文化长廊。全长一百八十公里,包括邕宁、扶绥、崇左三个县。这是一条具有浓郁西南民族风情文化特色而又通过友谊关连接中越千里边境文化长廊的重要公路干线。九、右江河谷文化长廊。这是一条以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为龙头的壮族革命老区文化长廊,包括武鸣、平果、田东、田阳和百色等县(市),全长二百五十公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有:确立一批科技文化兴农的开发项目,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办好一年一届的广西国际民歌节;拓展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的内涵,促进高等教育科研成果与经济建设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首府的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新建一批现代化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建设具有相当规模的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活动综合大楼和朝阳剧场;发展完善首府丰富多彩、管理有序的文化市场。十、红水河文化长廊。这条长廊位于有“水力富矿”之称的红水河综合开发带,它以水电为重点,以大化水电站为龙头,包括马山、都安、大化、巴马、东兰、凤山、天峨等红水河西部沿岸各县,全长五百多公里。目前,大化水电站已经建成,岩滩水电站一号机组亦提前并网发电,亚洲最大的水力发电站、全国重点工程龙滩水电站明年开始施工。文化部门与水电系统携手共建这条文化长廊,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目标建立、完善文化长廊的“馆站室户点车”社会文化网,全面实现设施、队伍、活动、经费、规划管理、效益等硬件软件配套建设指标。一、“馆”。是指文化长廊上所有的县(市)所在地都要有“三馆两院”[艺术馆(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或文管所)、电影院、影剧院]以及体育场等文化体育设施。其中文化馆、图书馆的达标要求是:文化馆:业务用房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有六个以上的活动厅室;设备器材总值十万元以上,以文补文年纯收入五万元以上;专业人员占全馆人数75%以上,中级职称以上人数占业务干部总数的30%以上,专业干部下基层辅导年人均六十天以上;科技普及活动占各项任务工作总量20%以上,举办各种文艺、科技培训班年达十五期以上;开展经常性的阵地活动八项以上,组织举办反映民族特色的大型活动年达二次以上。图书馆:业务用房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藏书十万册以上,年购书经费达二至三万元,年订报纸杂志四百至六百种,有复印设备;每天除正常开发外,每月举办一次读书活动,有新书介绍栏等宣传橱窗,建有“星火”计划挂钩服务户及服务点,定期印发科技信息资料,举办科技培训班。群众艺术馆建设的各项指标应按文化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文群发[1992]28号)的规定要求实施。博物馆(文管所)、电影院、影剧院、工人文化宫以及广播电视、体育场所等各项指标均按个主管部门制定的要求达标。二、“站”。文化长廊上所有乡(镇)所在地都要建立达标文化站。文化站室内总面积达四百平方米,有关指标要求是:(一)有一个六十平方米以上的科技讲座室,有黑板、桌椅,墙上挂有乡歌村歌、乡史村史、学习园地等,每月举办两期以上各种科技培训班。(二)有一个六十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阅览室,有五千册以上的书籍和二十份以上的报刊,要努力向乡镇万册图书馆发展(其中农村科技书籍要占50%以上)。每周至少开放六天。(三)有一个一百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展览室,每年起码举办展览两次以上,展览时事、政治、科技、计划生育和当地土特产的图片、图表、实物。(四)有一个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上的多用途活动室,可以开展舞会、茶座、辅导、排练或其它棋艺等文娱活动;还有一个三十平方米的包括器材保管、存放档案资料兼用的办公室。(五)有广播和黑板报等宣传阵地,每天定时进行时事、政策、农事、生产、生活知识等各种广播宣传。有两块黑板报,一块登载国际国内大事和县乡时事,另一块登载农业生产知识、科学生活常识等,每月至少出一期以上。(六)有一批业余文体骨干队伍,如经过培训山歌手、演唱者、演奏员和民间武术队、以及球队等等;还要有影剧院(场)、灯光球场等设施,以文补文纯收入达一万元以上;有在编专职干部一人(边境站两人),聘用职工若干人。此外、文化站要搞好清洁卫生美化环境。三、“室”。文化长廊上所有的村(屯)以及厂矿、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都要建有一个达标的文化室。其内容要求有“五个一”:有一个图书阅览和文艺娱乐活动的综合厅;有一个上课、办班用的教室;有一个建有简易舞台的篮球场;有一支业余文体骨干队伍;有一个固定的兼职管理人员。四、“户”。文化长廊上所有的城镇、村落以及各单位都要各自创造一批达标的文化户。文化户的达标条件是:(一)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邻里和睦;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新风;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政纪法令。(二)重视家庭智力文化建设。每户订有两份以上的报刊,购有一定数量的实用科技书籍,有电视机、收录机,有一件以上的乐器,积极参加当地文化活动。(三)家庭主要成员自觉学习文化,掌握科学技术,运用文化科学指导生产,指导生活,走科技致富道路。(四)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半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十岁以下的无文盲,适龄儿童少年无辍学。五、“点”。对文化长廊上进行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各种文物景点,要加强保护、修整、利用和管理工作。六、“车”。组建文化长廊上的文化“大蓬车”队。一辆是文艺辅导车,一辆是流动图书车,一辆是影视活动车,一辆是科普宣传车。这是对每一条文化长廊的远景目标要求。由各地区统一组建,逐步配置,有条件的县也可单独购置。文化“大蓬车”队应有计划地在长廊上巡回宣传服务,以增强“点连成线”的动态效果。共建要求文化长廊建设是一项跨越多地域多行业的社会工程。它规模大,涉及面广,必须有党、政、军、科、教、厂、商等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参与和齐抓共建。共建的基本要求是:一方面,各部门为文化长廊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携手合作,齐抓共管;另一方面,把地处长廊上的各单位自身的文化点纳入文化长廊建设的总体规划。具体内容是:一、与科技教育共建。科技部门定期为文化长廊各文化部门赠送科技书籍和信息资料,提供科技宣传车,播放科技电影和录像,协助文化部门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等;文化长廊运用各种文化手段和优势,紧密配合实施科技、教育兴农计划,广泛参与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在与乡村学校共建中,应重点实施“蒲公英计划”,活跃少儿文化生活。二、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文化部门协助辅导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培训文艺骨干等,还可以为提供经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业业务宣传的文艺专场演出或出版墙报专栏等。三、与经贸行业共建。文化长廊要积极为经贸活动推波助澜,以大型文艺活动及民族节日文化活动等形式积极配合商品交易会、贸易洽谈会、经济展览会等各种经济活动,实现“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最佳配合。四、与交通部门共建。文化部门要依靠和发挥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部门的两个文明建设的优势,大力促进公路道班、铁路站段、航运港站文化网点的发展和提高。这不仅有助于增加文化长廊的密度,也有助于提高文化长廊建设水平,这是文化长廊社会共建一个及其重要的内容。五、与军、警共建。军民共建文化长廊、特别是共建边境文化长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地文化部门要积极协助驻军部队搞好军营文化活动,送图书、电影、演出、录像到军营,举办各种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班,为部队培养文艺骨干和军地两用人才;部队发挥人力物力优势,大力支持当地文化事业建设。此外,文化部门还要与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等开展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文艺宣传;公安部门为文化部门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六、与旅游部门共建。文化与旅游密不可分。文化部门要与旅游部门携手并进使旅游文化成为文化长廊的一个重要内容,使文化长廊成为展示旅游风采和拓宽旅游事业的最佳手段。七、与广播电视、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宣传部门共建。这些单位都同属于“大文化”范畴,特别是越到基层,综合性的特点越突出,彼此联系越紧密,文化部门要争取他们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八、群众团体共建。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种群众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都是社会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争取他们的积极参与,文化长廊建设就更具活力。九、与个体户共建。文化长廊要把一大批个体户紧密团结在自己周围,作为这一事业的支持者和热心人,积极参与共建活动。如组织“个体户文化联谊会”,开辟“个体户文化活动室”等等,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实施步骤一、分段建设,分类指导。(一)要按照乡(镇)、县(市)、地区、自治区的先后顺序,自上而下逐段实施建设。分段建设的重点首先放在乡(镇),然后是县(市)这两级基层上。各个乡(镇)只有先把本地的文化站、各个文化室和有关文物景点以及众多的文化户按达标要求建成并网,形成有区域特色的小段文化廊,县(市)才可将其连接成县(市)级的文化长廊。然后,再由地区把相邻县(市)的文化长廊连接合拢,形成地区级的文化长廊,向自治区推荐。(二)各地都要抓好一个试点,在比较有基础的地段上搞一条示范实验性的小段文化廊。各地段要进一步探索由干线向支线,由支线向分支线纵深发展建设结网成片的经验。通过试点,指导全局,带动各种模式的文化长廊的建设。不管是哪种类型试点的小段文化长廊,都应与所处区域的文化优势相适应,着力展现本地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独特风采,发展自己的模式,为全区提供借鉴经验。各级文化职能部门对所辖各地段文化长廊的建设,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各种具体困难。二、分期建成,分级把关。(一)分期建成的具体时间要求:一九九二年底前,为修订计划、调整布局阶段。对十条文化长廊都要重新修订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调整内部结构,形成合理布局,建立竞争机制,加快改革步伐,使文化长廊建设转轨定型。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为重点突击,全程推进阶段。在分段建设的基础上,重点突击薄弱环节、实现整体均衡发展。中越边境文化长廊、北部湾文化长廊和柳州-梧州国道文化长廊基本建成验收;长廊上所有县(市)所在地的“馆”(即“三馆两院”等文化中心和所有乡(镇)文化站要建成达标,60%以上的村(屯)文化室基本建成达标,20%左右的家庭要建成文化户,分别配置有三辆文化“大蓬车”,文物景点基本得到修整。其余七条文化长廊所有的“馆”和50%以上的乡(镇)文化站要建成达标,10%左右的家庭建成文化户。一九九五年底以前,为基本建成验收、实现初步目标阶段。中越边境文化长廊、柳州--梧州国道文化长廊和北部湾文化长廊的建设在进一步充实提高之后,要建成全区示范性文化长廊。其它七条文化长廊所有的乡(镇)文化站都要全部建成达标,每条文化长廊至少配有一辆以上的文化“大蓬车”,长廊上所有的文物景点得到初步修整。桂东南文化长廊、西江流域文化长廊、桂北旅游文化长廊、桂中民族文化长廊桂西南文化长廊、右江河谷文化长廊、红水河文化长廊的村(屯)文化室和文化户达标率,要分别到达70%、70%、70%、60%、60%、60%、60%以上和30%、30%、30%、20%、20%、20%、20%以上。(二)分级把关的基本要求是:本级实施建设,上级把关验收。属于乡(镇)地段的长廊建设,由乡(镇)自己实施,县(市)验收;属于县(市)地段的,由县(市自行验收后报地、市验收;属于地、市级的,由自治区文化厅验收。措施建议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象关心经济建设一样,关心文化长廊的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要很好解决基础文化设施的投资问题。要有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亲自抓落实。建议各级政府把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二、文化部门要把文化长廊建设列为经常性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要争取社会力量的参与配合,努力开创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文化长廊的新局面。要深化和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文化长廊内部的科学管理机制,不断增强自身活力。要在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队伍人才的培养提高,活动的制度化开展和经费的多渠道筹措等方面下大力气。要继续进行文化长廊建设的理论研讨,开展文化长廊地域内的“联席年会”活动,经常沟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协调合作。各地要根据全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和总体要求,制定自己的切合实际的实施规划,特别是开展社会共建的具体工作方案,把工作做实、做活、做深、做细。三、各地、市、县特别是没有纳入上述十条文化长廊范畴的面上广大地区,都要因地制宜构建本地域具有民族特色的实验性文化长廊,为今后全区文化长廊大回环打下基础;同时要按照自治区文化厅制定的《文化馆评估标准》、《文化站评估标准》和各级《图书馆评估标准》的目标管理要求,努力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开拓五千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北海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财政局、教育局拟订的《北海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二月十日北海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桂政办发[200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改革措施,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享受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的对象全市农村地区(含县城和建制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二、实施的内容1、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农村地区小学65元/生.学期、县镇小学80元/生.学期、农村地区初中90元/生.学期、县镇初中105元/生.学期核定。补助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同时,各县(区)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款仍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财政厅关于下达我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预算内公用经费拔款标准的通知》(北财教[2004]2号文)执行。2、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课本费(不含已享受“两免一补”贫困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一费制”政策中规定的借读生费和服务性收费。三、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的分担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分担(2006年春季,由于统计问题,我市银海区和铁山港区除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外,春季学期分别缺额62.07万元和81.5万元,此缺额资金已向自治区申请补助)。在自治区补助资金未到位之前,由市和县、区按4:6比例分担垫付,县、区分担的经费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解决。市及县、区分担垫付的资金待自治区补助资金到位后扣回。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我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区要在2月17日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到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部署学校做好开学前相关准备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为了确保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学校正常运转,我市财政已在2月7日把自治区下拨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通过专项调度下拨到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要在2月13日前将自治区下拨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拨入教育局专户;县、区教育部门要在2月18日以前负责将经费拨付各学校,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三)检查督促阶段: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学杂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总结经验,纠正违规行为,使党和国家这一功在千秋的德政之举落到实处。五、实施的保障政策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必须全力以赴地把好事办好、办实。市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市政府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指导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县、区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自治区和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筹措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资金,指导县、区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其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负责筹措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相关配套资金。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县、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本县、区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及本县、区的资金到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有效。县、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工作,分校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组织并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校预算,严格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负责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实施、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工作行为,是保障这项政策能够落实到位的必要条件。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为了指导和规范各地经费管理工作,起草了相应配套管理文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经费管理文件,使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资金的拨付管理。自治区下拨的免杂费经费及预算内公用经费在县、区级实行专户管理。为便于管理,各县、区不必开设新的资金专户,可继续使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根据我市农村中小学校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状况,市财政局及时将自治区专项调度下拨的补助经费转拨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要将补助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并通过财政专户及时拨入教育局专户;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将经费及时拨付各学校,不得下拨到乡镇。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待条件成熟后,按照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进行管理。2、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做好预算。学校必须将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细化支出内容。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资助贫困生支出、项目建设支出等。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同时,要将中央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县、区在编制本级预算时,还要按照教育经费法定的增长比例,予以落实,不应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更要坚决防止“挤出效应”,不能因为中央和自治区加大了投入,地方就将原本应有的教育投入挪作他用。县、区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预算单位,村小(教学点)统一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校统一编制,由县、区教育部门汇总编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经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经批准后,要维护其严肃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预算所列的支出项目,管理、使用经费,决不允许预算资金拨付不到位和不按预算支出的现象发生。如要调整预算,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3、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办学意识,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和有关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中小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农村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报销手续完备合法。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和教师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农村中小学校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完整保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摊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报销不属于学校业务活动范围的任何开支。不得强迫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报纸刊物订购。对于不符合开支范围的支出项目,学校有权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及由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为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县、区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进一步控制农村中小学校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严格寄宿生的住宿费标准的审批程序及管理使用,不得变相提高住宿费的收取标准。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按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建立新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新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下,教育自身的各项管理和改革必须跟上,要通过建立新机制,带动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学龄儿童人口变动趋势,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要改革农村教师人事制度,优化、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要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数足额配齐教师,严禁继续聘用新的代课教师,坚决清退不合格的和超编的教职工,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探索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落实。1、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并按法定要求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市定期对县、区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既要对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也要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决算进行监督。县、区各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应详细说明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2、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监督。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收费管理、经费收支管理及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促使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杜绝违法、违纪或违反财务规定的现象发生,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督导工作。在对县、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时,将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通报批评,严重者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加强监督的良好氛围。1、各县、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把党和政府这项惠及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讲,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在短时间内,切实让农民群众、教师、学生都了解中央的政策,使各项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2、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多形式地开展这项宣传工作。教育、财政部门要协助和引导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学校进行采访。开学时,要组织学校举行相关宣传仪式,同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勉励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3、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师开展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老师进行相关政策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熟悉、掌握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及内容。鼓励和组织校长、教师成立政策宣讲团,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向农民宣讲中央的政策,要在乡镇、村屯进行符合当地特点的宣传活动。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设计一批宣传画、宣传图片;组织学校张贴到村屯的中心位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资金与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县、区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性研究,并将工作开展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教育局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向自治区反馈情况,争取支持。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市、县和高校要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各高校要积极推荐,继续帮助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安全、文明、顺利离校。二、拓宽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各地、市、县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接收和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列入就业计划派遣回地、市、县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下达计划的方式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也可以根据高校毕业生生源和需求情况,积极推荐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形式落实就业单位。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多种所有制单位就业,或利用所学知识自主开办企业(公司)或参与农业产业开发。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和自主办企业(公司)或到区外单位应聘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求实行人事代理的,县以上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责任对其进行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的户口、粮食关系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粮食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1999〕18号)的规定,可由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的市、县公安部门同意,迁入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临时集体户口册挂靠,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后顾之忧。三、各地、各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为实施“科教兴桂”战略积极储备人才。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需要加强的部门,要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出发,在录用人员时,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对通过公务员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各部门在招收公务员中要优先择优录用。各地、市、县要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自治区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各地、市、县,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安排和人才储备工作。各地农业、林业部门要安排农、林等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一级农林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有条件的,也可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组织成立农林技术服务机构,为农村服务或从事农、林开发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作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事业发展需要接收高校毕业生,名额可适当放宽,编制未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的要优先接收高校毕业生;编制已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能超编进人,特殊需要的,根据单位人员结构、配备情况,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接收高校毕业生。各地乡镇企业要站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应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以改善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四、切实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要,有计划、稳妥地辞退部分代课教师,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逐步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建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安排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紧缺的矛盾。同时,可采取先接收培训,后上岗的办法,积极引导和择优选录部分非师范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学校任教,从数量、质量和结构上保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师资。五、对截止派遣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推迟派遣时间或派回家庭所在地。毕业后一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予以派遣,公安、粮食部门要协助做好户粮的迁移工作。对派遣回家庭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机会,或根据社会需要,由各地、市、县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后安排就业。对毕业一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五年内,各地招聘录用人员时要优先招聘录用。对已经推荐并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如不服从安排,高校和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再负责其推荐和就业工作。六、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一个公开、宽松、良好的就业环境。各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必须贯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需求计划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对用人单位需要的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和区域生源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用人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七、各高等学校要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反馈信息,采取切实措施,及时调整高校的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把招生、培养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数量够、质量高、结构合理的高级专门人才,使高等教育尽快适应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八、各高等学校要把毕业生思想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教育高校毕业生以国家的利益为重,坚持学校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利用多种形式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形势教育、国情区情教育、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到基层去,到生产、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去建功立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教育2003-2007年发展计划及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贺州市教育2003-2007年发展计划及2010年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一届四十三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贺州市教育2003-2007年发展计划及2010年发展规划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企业化步伐,巩固和提高商贸旅游业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开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夯实人才基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市教育事业2003-2007年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一、近五年来教育的基本情况1997年以来,我市各级各类教育都有了新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7年,昭平县在全市率先通过了自治区“两基”验收,1999年全市所有县(区)通过了自治区“两基”验收,昭平县、八步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先后通过了自治区“普实”验收,学校的校容校貌、办学条件、教学装备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基础教育至2002年底,全市共有小学751所,在校小学生290648人,生均占地面积15.27m2,生均校舍4.17m2,生均图书5.74册,毛入学率103.12%;初中109所,在校初中生110633人,生均占地面积24.6m2,生均校舍5.7m2,生均图书8.20册,毛入学率96.3%;高完中18所,在校高中生15620人,生均占地面积60m2,生均校舍面积20m2,生均图书23.52册,每万人中有普通高中在校生76人;幼儿园81所,幼儿在园(班)人数58324人;特教学校3所,在校或随班就读411人。全市小学教职工10651人,其中专任教师9428人,学历合格率97.6%。普通中学教职工7651人,其中初中专任教师5150人,学历合格率90.8%,高中专任教师728人,学历合格率74.6%。--职业教育到2002年底,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到22所,在校生达12847人,每万人有中职生64人。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几类职校发挥了中等职业教育的骨干作用。--成人教育扫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县(区)的扫盲工作均已通过自治区的验收。近五年共扫除青壮年文盲7475人,青壮年文盲率已由1990年的4.12%下降到0.38%。全市67个乡(镇)都办起了成人文化技术中心校。其中53所为单门独院。村村办了成人文化技术分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正常,五年培训人数达79万人次。--高等教育梧州师专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后,结束了桂东地区没有普通高校的历史。梧州师专现有13个系,24个专业,教职工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88人,教授19人,副教授40人,讲师130人,学生6000多人,先后输送毕业生36000多人。市电大分校自成立以来,共培养了大专毕业生1850人,中专生106人。--教育经费五年来,全市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3.908亿元,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舍105.3万m2,新购置了3000多万元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和图书资料,较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全市教育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是:(一)高中发展缓慢。全市万人在校高中生不足80人,与全区万人在校高中生114人相比差距还很大。(二)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缓慢。办学规模小、条件差、投入少、困难大、水平低,学生招不进留不住,师资、设备无法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三)教育投资政策不够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仍显得不足。“普九”过程中校舍建设欠债现象较为普遍,负债总额达9497.94万元。(四)教育结构和体制、教育思想和方法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乡镇与乡镇、学校与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五)中小学代课教师比例大。全市现有中小学代课教师2480人,占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12.8%。(六)中小学危房面积较大,成为学校师生安全的最大隐患。目前我市中小学危房面积达19.85万m2,占校舍面积9.1%。二、2003--2007年计划基本思路和2010年发展规划初步设想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大精神统揽教育工作全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贺州“三化两业”的目标,促进贺州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培养高素质的建设人才。--基础教育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所有小学适龄儿童都能依法入学,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特殊教育有较大发展;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提高高中普及程度及办学水平;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使全市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2003-2007年,坚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大力推动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市区、县城和有条件的农村以发展学前三年教育为主,农村以发展学前一年教育为主。8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中心幼儿园,20%以上的村办起幼儿园(班),所有的村办起学前班。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5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80%以上;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能力。2008-2010年,所有的乡镇建立起中心幼儿园,35%以上的村办起幼儿园(班),做到乡镇办有幼儿园,村办有学前班,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6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0%以上。义务教育:2003-2007年,继续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初中毛入学率提高到100%以上;市区、县城90%以上初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ⅰ类标准,86%农村初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ii类以上标准。建设示范性小学20所,示范性初中10所。抓紧进行校点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结合危房改造,建立寄宿制农村小学,适当撤并一部分设点不合理、生源不足、办学效益差的村完小和教学点。2008-2010年,市区、县城的初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达到i类标准,农村初中、小学办条件基本达到ii类标准;每个乡镇至少有2-4所寄宿制小学。高中教育:2003-2007年,通过新建普通高中和将初中从完中剥离,挖掘内部潜力,扩大高中办学规模,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55%以上,2003年-2005年全市每万人口普通高中在校生135人以上,总体规模达到2.8万以上,到2007年,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3.3万以上,争创4-6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2008-2010年,继续扩大高中规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市要新建4-5所设施齐全、师资水平高、办学效益好的优质高中,其中市区新建1-2所高中,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各建1所高中。--特殊教育2003-2007年,在办好现有3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同时,大力推广随班就读,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职业教育。2008-2010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努力使之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富川瑶族自治县力争创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2003年-2007年,各县(区)在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上,创办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对现有的中专、技校、职高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布局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各类职业学校间的合理布局、优势互补,重点扶持、建设骨干示范学校,争创1-2所自治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到2007年中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数基本达到1∶1,在校总人数达3.3万人。2008-2010年,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县(区)建立起全县(区)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职教中心发挥其龙头作用,并在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上达到较高水平;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质量,全市的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趋于合理,职教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各校都发挥出规模效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到2010年达3.8万人。--成人教育2003年-2007年,继续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实现无文盲市。构建起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创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到2007年,全市所有乡(镇)成人学校专职教师达150人以上。2003-2007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50万人次,每年培训10万人次。2008-2010年,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到2010年,要有20%以上的乡镇成人学校达到一类学校标准,农村劳动力每万人有25名中专以上毕业生。--高等教育2003-2007年,梧州师专与市师范学校实行实质性合并,创建本科院校,为全市中小学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急需人才。积极筹建贺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的联系与合作,采取招商引资、合作办学等形式,争取到2007年建成贺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社区教育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完成学历教育的基础上,主动面向市场,开展面向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各种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培训。完善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培训制度,并依托远程教育,满足全社会终身教育的需求,大力开展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培植学习型社区,通过建设学习型社区,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居民的素质,使人的素质和城市发展相适应,为构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夯实基础。--师资培训2003-2007年,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必须经过200学时校长提高班的培训,并获取提高班培训合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达60%,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达35%,高中教师及校长具备研究生学历达15%。抓好第二期21世纪“园丁工程”的实施,培养出330名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辐射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提高其整体素质。2008-2010年,到2010年,所有小学(幼儿园)校长必须参加新一轮的提高培训,小学教师大专化、初中教师本科化分别达75%和50%,高中教师及校长研究生学历达25%。--教育技术装备加快推进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积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广中小学远程教育,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信息技术的全员培训。2003-2004年,市区、县城初中以上学校和部分有条件的中心校都要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各县区的高中能够联通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2005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已通过自治区“普实”评估验收的昭平、富川、八步等县(区)乡镇以上的中学、中心校,实验教学设备要按教育部教基[2000]9号文颁发的标准进行装备,使全市的教学装备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2007年所有的乡镇中学和乡镇中心校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县城城区初中及小学能够联通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县(区)中学建有校园网。市、县基本建成教育行政科研网和教育信息中心。建立一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2010年,90%以上独立建制的镇中小学能够联通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提高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水平,使广大中小学师生都能共享网上教育资源,提高所有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全体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三、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一)转变教育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刻理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本质、指导思想、根本宗旨、培养目标和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素质教育要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方面。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把蕴藏在受教育者身上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充分开发和释放出来。实施素质教育要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今后五年,对全市完小以上的普通小学进行一次全面的素质教育评估,以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二)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切实做好“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因此,“两基”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仍须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两基”达标后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两基”达标后的巩固与提高工作。各县(区)要做到“两基”工作领导思想不松、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减、工作不停。要切实做好小学、初中学生的学额巩固工作,严格控制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辍学率,小学、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要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继续坚持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制度。各县(区)不能再搞小学毕业或升学的统一考试,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三)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在确保“两基”巩固提高的前提下,我们要大力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到2007年,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要达到3.3万人以上,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各县(区)的重点高中要实行初、高中分离,不再招收初中生,积极扩大招收高中生。除办好县城高中外,还要挖掘原有的乡镇所在地高中的潜力,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规模。对部分高中用地不足、校舍不够的要优先解决。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还应突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由市政府统筹管理中职学校的管理体制,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提升、转制等形式对现有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整,逐步打破各类职业学校条块分割的状况;二是积极进行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试点,要对一些办学规模小、办学水平低、办学效益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制等办学形式的试点,努力改造薄弱职业学校;三是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为转移、分流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教育和培训。要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民办职业学校,形成职业教育“大发展、大家办”的局面。(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加强教师队伍素质的首位。要抓好继续教育的“园丁工程”的实施,为我市中小学培养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办好贺州学院,加强师资培训,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交流。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校长及教育管理干部进行培训,教师的调配、管理、培训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各县(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对中小学校长的考核任命,各县(区)教育局长的任免,应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五)增强科研意识,加快科研兴教步伐要认真组织好常规教研,夯实教育科研基础,要在教师培训中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能力,在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中提高素质;要通过创办《贺州教研》,宣传报道科研兴教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传播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改革信息,促进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增强科研兴教意识。建立和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激发教育科研热情,加快科研兴教步伐。(六)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切实增加教育的有效投入各级政府在安排经费预算时,要保证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从2003年起至2007年的5年间,市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区)在确保2002年财政预算教育支出基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逐年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同时,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65%以上用于教育投入。(七)积极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继续开展中小学危房改造大会战,并结合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对现有中小学危房进行彻底改造,消灭危房。对b级危房的危险构件进行维修,对c级危房危险区进行拆除重建或加固,对布局调整保留学校的d级危房一律拆除重建。(八)加强领导,全社会共同开创素质教育新局面各级政府要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列入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从2003年起,实行县(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所学校的制度。要建立逐级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的检查评估制度,把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实施素质教育最根本的要靠法治、靠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把依法治教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法制意识。要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和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教育执法检查,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不良影响。各县(区)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教师工资,要依法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九)加强对教育的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落实督导人员,建立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拓宽督导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估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有计划地对县级政府落实教育规划及管理学校的状况进行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或随机督导。每年有计划地对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的督查结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教《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教育发展的法律依据,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经常运用墙报、版报、标语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手段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师办实事。(十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各县(区)要对民办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包括优惠使用土地、免收配套费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房屋等,为民间兴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创造条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桂林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财政局、教育局《桂林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六年二月五日桂林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6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二、实施的内容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农村地区小学65元/生.学期、县镇小学80元/生.学期、农村地区初中90元/生.学期、县镇初中105元/生.学期核定。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落实我市制订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三、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的分担责任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四、实施的保障政策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举国关注,关系重大,必须全力以赴地把好事办好、办实。市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到位、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政策落实。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指导所辖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区)给予经费支持。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筹措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资金,指导所属县(区)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其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区)给予经费支持。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县(区)做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本县应承担配套资金,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及本县的资金到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有效。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工作,分校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组织并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校预算,严格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负责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免除学杂费及免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细,情况复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工作行为,是保障这项政策能够落实到位的必要条件,使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财政部、教育部为了指导和规范各地经费管理工作,起草了相应配套管理文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我市的市情、县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经费管理文件,使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资金的拨付管理。自治区下拨的免杂费经费及预算内公用经费在县级实行专户管理。为便于管理,各县(区)不必开设新的资金专户,可继续使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根据我市农村中小学校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状况,市财政部门将自治区财政厅按各地在校学生情况将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转拨县级财政部门;各县级财政部门将市财政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并通过财政专户拨入教育局专户;各县级教育部门将经费及时直接拨付各学校,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下拨到乡镇。同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待条件成熟后,按照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进行管理。2.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做好预算。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将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细化支出内容。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资助贫困生支出、项目支出等。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同时,各县(区)要将中央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各县(区)在编制本级预算时,还要按照教育经费法定的增长比例,予以落实,不应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更要坚决防止“挤出效应”,不能因为中央和自治区加大了投入,地方就将原本应有的教育投入挪作他用。县级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预算单位,村小(教学点)统一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校统一编制,由县级教育部门汇总编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经批准后,要维护其严肃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预算所列的支出项目,管理、使用经费,决不允许预算资金拨付不到位和不按预算支出的现象发生。如要调整预算,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2006年春季学期如暂不能作出预算的,县级财政部门必须安排小额资金给学校,确保学校正常开学上课,学校不能先收后退。3.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办学意识,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和有关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中小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农村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如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收支审批和稽核制度等。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报销手续完备合法,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和教师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农村中小学校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完整保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摊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报销不属于学校业务活动范围的任何开支。不得强迫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报纸刊物订购。对于不符合开支范围的支出项目,学校有权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及由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为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寄宿生住宿费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能收取课本、作业本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进一步控制农村中小学校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2006年春季学期,各地农村中小学校收取的课本费不能超过2005年的水平并要有所下降。严格寄宿生的住宿费标准的审批程序及管理使用,不得变相提高住宿费的收取标准。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建立新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因此,新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将解决多年来教育急需和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对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下,教育自身的各项管理和改革必须跟上,要通过建立新机制,带动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学龄儿童人口变动趋势,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要改革农村教师人事制度,优化、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要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数足额配齐教师,严禁继续聘用新的代课教师,坚决清退不合格的和超编的教职工,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探索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有效使用。1.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并按法定要求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定期对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既要对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也要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决算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应详细说明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情况。市人民政府将按自治区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细化相应惩罚措施,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县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人实行问责制。2.加强对学校经费财务管理监督。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收费管理、经费收支管理及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促使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杜绝违法、违纪或违反财务规定的现象发生,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时,将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县(区),一经查实,不进行“普九”评估验收,对已评估达标的,要通报批评,严重者要报上级取消达标称号。4.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制度。每年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加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1.各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把党和政府这项惠及数以万计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讲,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在短时间内,切实让农民群众、教师、学生都了解中央的政策,使各项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2.各地要组织力量编写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村每所学校。学校、村委会要根据宣传手册内容,利用校务、村务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开学时,要组织学校举行相关仪式,同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勉励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3.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多形式地开展这项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学校进行采访.以多种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效,反映农民、教师和学生的心声。4.充分发动、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老师进行相关政策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熟悉、掌握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及内容。鼓励和组织校长、教师成立政策宣讲团,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向农民宣讲中央的政策,要在乡镇、村屯进行符合当地特点的宣传活动。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设计一批宣传画、宣传图片;组织学校张贴到村屯的中心位置。五、实施的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月30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全市实施方案传达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各地对改革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理解透彻、把握准确,抓紧做好工作准备。(二)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月20日至2月1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落实应承担的资金。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到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并部署他们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组织实施阶段:为了确保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学校正常运转,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将在2006年2月6日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通过专项调度下拨各市财政;市财政在2月8日前把自治区下拨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通过专项调度下拨所辖各县级财政部门;各县级财政部门在2月13日前将市财政下拨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拨入教育局专户;各县级教育部门在2月18日以前负责将经费拨付各学校,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四)检查督促阶段: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学杂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纠正有关违规行为,总结成绩经验,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报道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党和国家这一功在千秋的德政之举家喻户晓。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资金与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在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市的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要做好与此项工作相关的信息采集,加强政策性研究,并将工作开展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教育局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领导小组汇总,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及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梧州市“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梧州市“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七月十六日梧州市“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7月10日)为加快“两基”攻坚步伐,巩固和提高“两基”教育成果,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和按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编制“两基”攻坚实施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20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划。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打好“两基”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市实施“两基”攻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新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着眼于全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大措施,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规划(2004-2007年)》的具体行动,对于普遍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缩小我市与其他地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实现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市的“两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目前为止,全市已通过自治区“扫盲”验收达标;万秀、蝶山、长洲三城区以及岑溪市、苍梧县通过了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万秀、蝶山、长洲三城区及蒙山县也通过了自治区的“普实”验收。但到2003年底,占全市总人口35%的藤县和蒙山县还没有通过自治区“两基”验收,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仅为65%,比全国平均覆盖率低26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覆盖率低6.8个百分点,“普九”攻坚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当前,我市“两基”攻坚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一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市、县两级财政十分困难。特别是所辖各县,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拨付给中小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仅为约:小学32元/人年、中学26元/人年;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的教室、宿舍、食堂等基本寄宿条件严重短缺,全市现有d级中小学危房28万平方米,危房率18.55%;一部分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房仍为平房,学校能提供学生寄宿的宿舍大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土木结构平房,且设施简陋,大部分学生是两人一床或三人共二张床;相当部分学校配套设施未完善,教学仪器装备及电化教学设备尚严重不足;二是教育发展水平低,基础薄弱。各县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学校办学基础较为薄弱,中等义务教育学校的学额巩固率偏低;三是贫困学生多,贫困程度深。据统计,仅2004年全市有贫困学生10.7万人,需要“两免一补”的学生达45704人,一批贫困学生亟待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四是农村学校布局设点多,教育成本高。我市部分边远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小学布局设点多,大部分初中学生需要寄宿,教育成本高,难以解决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五是教师和校长的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素质教育发展和巩固“两基”工作的客观需要。因此,实施“两基”攻坚,重点打好“两基”攻坚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当务之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对实施“两基”攻坚的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更要充分认识“两基”攻坚对发展教育、科教兴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历史机遇,以满腔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和最大的决心,按照自治区提出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我市“两基”攻坚工作,打好这场攻坚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二、“两基”攻坚目标(一)2004年藤县、蒙山县要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两基”验收标准,通过自治区验收达标。全市实现“两基”达标,“普九”人口覆盖率为100%。(二)按照国家《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和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教[2004]10号)要求,以县为单位验收的下列指标各项达标:1.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毛入率达到95%以上。2.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左右,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左右。3.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97%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8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0%。(三)在扫盲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扫除剩余妇女文盲,确保不产生新文盲,并逐步将工作重心从大规模扫盲向巩固提高方面转移。(四)中小学教师按配备标准配足教师,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五)教师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三、“两基”攻坚的主要任务(一)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建设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规划建设重点是:以初中和乡镇中心校为主,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同时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规划,有效地进行新一轮的中小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的建设和改造。目标是:2004至2007年,全市规划实施项目中小学共133所,重点建设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和学生食堂。同时规划配套建设校门、校道、围墙、运动场、绿化美化等校园基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二)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随着中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自治区和市政府负责安排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除杂费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同一进度负责安排并落实经费对确需寄宿的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以帮助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全市“两免一补”受益学生规划:2004年为45704人,2005年44507人,2006年43209人,2007年42568人。(三)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各县(市)、区要按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保证教学需要。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从2004年开始,所有县(市)、区不再出现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现象。(四)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力争2004年全市有80所初中、120所乡镇所在地中心校和3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其余中心小学和部分完小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50%以上的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的要求。四、“两基”攻坚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确保“两基”攻坚任务顺利完成。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两基”攻坚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要提高群众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积极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两基”攻坚的主要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各项攻坚措施的落实,确保“两基”攻坚如期达标。(二)积极筹措“两基”所需经费。为切实保障“两基”攻坚任务完满完成所需经费的投入,必须进一步完善以县(市)、区财政为主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下面几项措施,确保经费到位。1.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各种专项资金,加大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工程及近期将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做到合理规划、专款专用,科学安排,及时、足额用于“两基”攻坚。2.把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的65%以及“三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作为“两基”攻坚筹措的资金主要来源,全部用于“两基”攻坚;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寄宿生生活补助5028万元,其中,2004年1305万元、2005年1273万元、2006年1236万元、2007年1214万元。同时用好中央、自治区及市专项资金,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交杂费。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按标准按时足额拨付。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使用好中央、自治区下达的教职工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预算,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协商,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扩大校园校舍建设、勤工俭学、实习用地,负责动员群众以捐工等方式支持“两基”攻坚工作。6.各县(市)、区本级财政要努力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达到“三个增长”,即:县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教育事业费中用于义务教育的事业费要相应逐年增长;教职工人均工资逐年增长,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县财政增加的教育经费,以2002年为基数,扣除增人增资的全部用于“两基”攻坚及巩固提高。(三)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1.进一步加大支教工作力度。开展以县(市)、区组织县直单位、乡(镇)各单位支援包村所在学校的支教工作,在控制学生辍学率、教育管理、校园建设以及资金和物质投入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2.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捐资助学中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依法通过自愿提供劳务等形式,支持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为实现“两基”及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作贡献。3.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都要积极争取港、澳、台及其他方面国际力量的援助,争取用于教育的各种国际贷款。社会各界也要积极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争取国际援助或做好牵线搭桥工作。4.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各种社会力量到贫困地区举办义务教育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保证教学需要。2.培训中小学校长,提高校长管理能力,使之持证上岗率达100%。3.结合新课程改革,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开展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专任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小学教师学历(中师毕业以上)合格率力争达100%,具有专科学历者占5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专科毕业以上)力争达95%以上,具有本科学历者占30%以上。4.在继续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的同时,整合和优化教师资源,建设一支梯队合理、师德高尚、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五)深化教学改革。1.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规定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全开足课程,逐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素养,逐步提高中小学毕业生的质量。2.抓好学校管理,着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门的教育教学管理督查组,加强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3.推进新课程改革。2004年秋季,全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开始使用新课改教材,开展新课程教学与改革活动。4.重视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扎实、稳健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水平等级评估工作。5.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加强新形势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在农村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要积极发挥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努力把农村学校建设成为农村党员培训,劳务输出、农民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基地。(六)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根据自治区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达到“大部分农村初中和部分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基本配备有计算机教室,大部分小学基本配备有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大部分小学教学点配备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仪器和成套的光盘”的目标。(七)巩固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关于我区“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3]51号)要求,在“扫盲”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扫除剩余妇女文盲,确保不产生新的文盲和流动人员文盲,要将工作重心从大规模扫盲向巩固提高方面转移,教育、科技、劳动等部门密切协作,把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与公民道德建设、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相结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八)严控农村初中辍学率。1.加大执法力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的规定落到实处。2.通过上述办法与措施仍有少部分未进学校读书的,要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中的“采取其他措施”的手段强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以学校或乡镇为单位,对经多次动员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学生家长上诉县法院,由法院依法传票,限时入学。3.实行“控辍”责任制,明确“控辍”责任人,制订“控辍”奖惩条例,确保学生流失现象得到控制。4.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社会信誉度,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评价制度改革:一是提高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降低初中新生的学困生比例;二是改革教师评价制度,不以统考成绩衡量教师工作的优劣;三是改革考试制度和办法,允许学校因人施考;四是鼓励学校进行教改探索,因材施教,对部分学困生增加职业教育内容,降低文化考试难度,从而留住学困生和厌学生。6.关心爱护学困生、后进生,对歧视学困生、后进生搞变相处罚、变相开除的教师和学校给予严肃处理。7.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在国家出资免费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和自治区、市出资负责免杂费的同时,县出资负责补助生活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九)完善资料,健全档案。“两基”攻坚工作量大,档案资料至关重要。县、乡(镇)、学校要抽调专人进行此项工作,受检县教育局要对各级资料员进行培训。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学校进行工作督查。五、“两基”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把“两基”攻坚列入重要日程,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亲自抓,负总责。1.市人民政府成立“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任组长。3.各级“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等,确保“两基”攻坚任务顺利完成。(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明确责任,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1.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在“两基”攻坚目标实现前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做好“两基”攻坚工作方案的实施。分管领导要切实指导“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教育与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各攻坚县“两基”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研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具体措施。2.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用于攻坚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的指导和管理。3.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两基”攻坚需要,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参与“两基”攻坚工作,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努力为“两基”攻坚工作担责任,尽义务,作贡献。(三)建立“两基”攻坚目标责任制。1.层层建立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要签订“两基”攻坚责任书,确定在普及程度、师资配备、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两基”攻坚目标责任,明确县长、乡(镇)长、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县长、乡(镇)长、村委主任对辖区内控缀负总责,教育局长、校长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第一责任人。要把“两基”攻坚和控辍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校长政绩的重要指标,与年终考核挂钩。对不能如期完成“两基”工作任务,影响“两基”工作达标验收的,要追究县长、乡(镇)长、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及有关领导的责任。2.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文的要求,严格实行“两基”攻坚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所有工程计划和建设情况实行张榜公布,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各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要及时查实,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四)成立督查机构,加强督导检查1.加强对“两基”攻坚的督查工作。采取行政督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教育督导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规划实施教育经费、工程项目、办学条件、普及程度、教师管理、教学质量工作的督查,督查工作每年分别开展一至两次,督查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并报上一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2.建立“两基”攻坚工作汇报制度。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汇报“两基”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附件:1.梧州市“两基”攻坚规划总表(略)2.梧州市“两基”攻坚分年度规划附件2:梧州市“两基”攻坚分年度规划一、分年度“两基”攻坚达标的县。2004年,藤县、蒙山县“两基”攻坚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验收标准,通过自治区验收,覆盖人口101.6万人,人口覆盖率100%。二、“两基”攻坚目标和分年度巩固提高的主要指标。2004年,小学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80%,小学在校生辍学率0.2%,保留率100%,升学率100%,在校生368541人,教职工16467人,其中专任教师15424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7.8%。初中毛入学率103%,辍学率3%,保留率97%,升学率65%,在校生162273人,教职工9834人,其中专任教师8719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5%。2005年,小学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82%,小学在校生辍学率0.1%,保留率100%,升学率100%,在校生358226人,教职工16573人,其中专任教师15495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8.3%。初中毛入学率102%,辍学率2.8%,保留率98%,升学率68%,在校生166184人,教职工10558人,其中专任教师9278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5.8%。2006年,小学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85%,小学在校生辍学率0.1%,保留率100%,升学率100%,在校生301834人,教职工16505人,其中专任教师15471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9.5%。初中毛入学率102%,辍学率2.5%,保留率98%,升学率74%,在校生164938人,教职工10548人,其中专任教师9298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6.8%。2007年,小学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88%,小学在校生辍学率0.1%,保留率100%,升学率100%,在校生344133人,教职工16591人,其中专任教师15567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8.8%。初中毛入学率101%,辍学率2%,保留率98%,升学率80%,在校生164684人,教职工10565人,其中专任教师9337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8.5%。三、分年度扫盲工作要求(全市无15至24周岁青年文盲)。2004年扫除壮年文盲1050人。2005年扫除壮年文盲950人。2006年扫除壮年文盲930人。2007年扫除壮年文盲900人。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暂行规定
- 一、总则二、财政拨款三、教育费附加四、社会集资五、学杂费和校产收入六、教育经费管理七、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与增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经费是指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教育费附加、社会集资、学杂费和校产收入等。第三条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实行多渠道筹集。二、财政拨款第四条财政教育的拨款包括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预算内教育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事业费和基建设投资中用于教育的支出,各种专项资金中用于教育支出。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关“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规定,并确保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地方各级机动财力应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乡(镇)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第六条国家拨给的各种教育专项补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的配套资金。第七条国家给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按10%用于贫困地区实用技术培训;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按30%以上的比例用于这类地区的教育。三、教育费附加第八条根据国务院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税额的2%缴纳教育费附加,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上缴财政金库。各级财政部门按先收后支、收支相等的数额,定期拨付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九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农户按年人均纯收入的1--2%计征,一年征收一次,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提出具体征收办法,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农村教育费附加本着取之于乡、用之于乡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并安排使用。特别贫困的地方和农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减免。第十条乡(镇)企业按利润10%税前提留的给乡(镇)人民政府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用于教育的部分不得少于25%。第十一条城乡居民建房要征收学校修建费。城镇按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2元计征;农村按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1元计征。此项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代收,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二条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时,加收2%用于教育,由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代收并转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三条地方财力和学校自筹资金安排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规定减免有关税款。四、社会集资第十四条社会集资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动员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个人,以提供资金、物资和劳务等多种形式筹措教育经费。第十五条分工负责,集资办学。城镇各级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发区、住宅小区举办中小学校,所需资金由该区房建单位在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统筹安排。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所需资金由办学单位或公民负责筹措。农村中小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主要由乡、村负责筹集;县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应酌情予以补助。高中、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分别收取10元、7元和5元,用于学生所在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有困难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免收。第十六条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和群众受益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社会集资办学。城镇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在财力、物力诸方面积极支持所在地政府办好教育。支持办学的资金,企业在自有资金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预算外资金中列支。职工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单独或联合举办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并在业务上予以指导。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办学需要可向本辖区内的国家干部、职工集资。第十八条鼓励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外籍团体和友好人士捐资、捐物支持我区发展教育事业。第十九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教育基金。第二十条社会集资办学的资金,原则上那一级政府筹集由哪一级政府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五、学杂费和校产收入第二十一条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杂费,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学杂费。第二十二条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积极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举办校办企业和农(林)场,增加学校收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校办厂场等企业,除生产国家规定不允许减免税的产品和八个小企业外,其他产品按规定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包括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农林特产税由财政部门返还当地教育部门,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大专院校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免征关税。六、教育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各项教育经费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建立健全财务和审计制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严禁铺张浪费和贪污挪用。对违犯财经制度和纪律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教育费附加、社会集资要用于改善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减少教育事业费拨款。乡(镇)、城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市、县可视实际情况提取不超过20%的数额用于调剂、补助较困难乡(镇),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办职工子弟学校且已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单位,可酌情返还一部分给缴纳单位,用于职工子弟学校。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收取学杂费标准和范围的规定,不得乱收费、乱摊派。社会也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收费、乱摊派。第二十七条要充分发挥各种专项补助费的使用效益,对使用效益好的单位应予表彰。七、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托有关职能部门解释。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我区2000年共有区内外广西生源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简称高校毕业生)30798人,其中毕业研究生973人,本科毕业生13714人,专科毕业生13229人,国家计划内毕业自费生2882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46000人。毕业生人数较往年增加,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为了做好今年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用大量资金培养和造就的专业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中专毕业生是我区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对于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科教兴桂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大力支持和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二、2000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9〕73号)精神和有关政策,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毕业研究生实行在国家规定的就业范围内就业,2000年继续对急需毕业研究生的高等学校、高层次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国有企业倾斜;师范和医科类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其他科类的毕业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逐步实现市场化配置。2000年,对并轨前招收的统配生,由各地市人事部门下达指导性计划,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对并轨后招收的毕业生,经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推荐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通过各地、市、县人才交流市场自主择业。师范、卫生类毕业生,原则上由教育、卫生部门推荐到本系统基层单位就业,对优秀毕业生、农村特困生和下岗职工子女要优先推荐就业。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管理措施和办法,积极疏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不断优化用人单位人员结构,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要采取宣传典型、树立榜样等多种方式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引导和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到各种所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和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为解决毕业生后顾之忧,对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责任对其进行人事代理和户粮关系挂靠。四、各用人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用人单位需要的毕业生,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对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和区域生源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提供良好的服务。五、各大中专院校要切实履行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专门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广开门路,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从收取学生的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的硬件、软件建设和日常经费开支,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手段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就业市场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管理模式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二)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的建设,把就业指导课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做到课程的系统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理论传授和心理咨询、应聘技巧和训练相结合,学生思想教育与就业指导相结合。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艰苦创业、科技创业和自主创业。六、加强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估,推动和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有效开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从2000年起,每年定期对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和就业流向等基本指标,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宏观调控,运用市场机制、评估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保证毕业生的合理流向,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00年起,高校毕业生就业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四年十月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农村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加快我区“普九”步伐,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于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农村教育基础薄弱,目前尚有41个县(市、区)未实现“普九”;职业教育发展滞后;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社会生产力不高,必须加深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全面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即三大计划十二个项目)。“312工程”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规划如下:一、“普九”攻坚计划(一)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1.背景。“九五”以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我区不断加大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先后组织实施了一、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一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水毁学校重建工程”等项目,使我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大为改善。但是,由于我区教育基础差,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危房,严重威胁着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据2002年核查,全区5151.35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中有危房418.06万平方米,d级危房336.4万平方米;c级危房69.08万平方米;b级危房12.58万平方米。另外,我区中小学还存在约606万平方米建于1980年以前(即50一70年代)的泥木瓦结构、砖木瓦结构的平房,这些平房大多质量差、已超过使用年限,遇洪涝冰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极易成为新的危房。国务院于2003年9月召开了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次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包括继续实施第二期“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这无疑是广西继续解决中小学校危房问题,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大好机遇。2.总体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03]55号)的要求,认真实施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主要任务是:从2003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28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现有b、c级危房校舍的维修加固。3.指导原则。(1)按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的布局调整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基础扎实、效益较高的基础教育体系。(2)建立健全中小学危房改造投人保障机制。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3)各项目县所编制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规划要与本地基础教育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避免投资出现分散、随意、盲目以及延续性不够等弊病,保证计划投资及学校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保证学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4)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主要解决农村小学、初中的d级危房校舍改造,着重解决有d级危房校舍的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三类用房紧缺的学校。着重解决覆盖人口和学生密集度高的学校,优先解决初中、中心校以及校均规模比较大的村完小。(5)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本着“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危房校舍的改造、重建,不搞脱离当地实际的高标准建设。4.项目安排和要求。中央专项资金对广西二期危改工作补助投入3.5亿元。为配合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积极配套建设资金,基本完成国办函[2003]55号文批复我区的28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及b、c级危房维修工作。自治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为原则制订我区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具体方案。(1)将危改项目纳入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补助的范围。①用好中央危改专项资金,推动项目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按期达标。②危改专项资金集中投向农村初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改造。③本着综合平衡的原则,危改资金投入必须与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各专项资金投入相平衡、衔接,确保列入二期危改计划的项目与其它专项工程项目不重复,避免重复和浪费。④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完全中学,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学校。⑤危改资金优先解决校舍用房的次序依次为教室一学生宿舍一学生食堂一其它用房。集中财力缓解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三类用房紧缺的矛盾,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2)建设标准。全区改造d级危房要新建的校舍统一要求建成砖混或框架校舍,保证其牢固性及使用寿命50年以上。砖混结构的校舍建设施工预算控制在500元/m2左右,框架结构的校舍建设施工预算控制在550元/m2左右。b、c级危房校舍维修加固的施工预算按不同的结构、建筑类型控制在100一200元/m2左右。(3)项目执行的预期效益。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初中、中心校、村完小、部分的教学点将基本消除d级危房,维修加固现有b、c级危房,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缓解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三类用房紧缺的矛盾,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5.组织实施和管理。(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继续保留自治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人事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扶贫办的有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各市、县也要按此格局成立相应的机构。(2)部门配合,明确职责。自治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认真核实我区申报的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审核各市上报的二期危改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材料,实事求是制定自治区二期危改工程规划方案并上报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审批。负责筹措省级配套资金,对二期危改工程实施规划方案及项目材料审核意见负责;负责监督各项目实施的市、县工程专项资金按时、足额配套并拨付;负责检查、督促工程进展,及时向全国危改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等。二期危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3)签定责任状,逐级逐项落实责任。①自治区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乡对村、校要层层签订责任状。②各项目县(市、区)实施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县(市、区)长是二期危改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③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让全社会、各族人民群众都来关心和支持二期危改工程实施。④各级政府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经费、质监、土地、物价、收费、水电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使用费、图纸设计费、地勘费、监理费等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工程项目高收费、乱收费。6.实施程序。我区实施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履行危房核查及规划编制、申请立项、审核报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检查评估、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程序。(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1.背景。长期以来,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区农村经济和教育的基础比较薄弱,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有差距拉大。为了使我区广大农村地区的学生能够充分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获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教育部的部署以及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决定从2003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近年来,我区农村地区的输供电线路改造、乡村公路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区已有部分县(市、区)先后实施了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扶贫示范工程项目”、“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等,这些项目的实施都为我区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总体目标和任务。工程建设目标:从2003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区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初步形成农村教育信息化的环境,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为农村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打下基础。到2008年,在全自治区基本形成一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农村学校在当地传播文化和科学知识、交流信息的作用,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主要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1.85万个农村小学教学点都配备电视机、dvd播放机和成套教学光盘,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多媒体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全区1.5万所农村小学初步建成卫星教学收视点,基本满足农村小学师生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需求,普遍提高农村小学的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其中1361所乡镇中心小学还配备小型计算机网络、相应的教育教学软件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源等,建成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成为农村小学校长、教师、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基地,并为农民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商品经济信息等服务。使全区2287所农村初中配备计算机教室,为学生提供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有条件的学校通过光纤传输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逐步建设校园网,为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奠定良好的基础。3.实施模式。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有三种模式:一是教学光盘播放点,配备dvd播放机、彩色电视机和成套教学光盘。配备对象是农村教学点。使用方便。教师可以通过播放教学光盘对学生授课和辅导,能较好地解决教学点教师不足和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教学卫星收视点,配备卫星接收系统(含计算机)、彩色电视机、dvd播放机和成套教学光盘。配备对象是乡镇中心小学和村完小。这些学校通过卫星接收系统,可以接收大量同步课堂、示范课、学科教学等教育教学资源和课改培训、信息教育等教师培训资料,同时具有教学光盘播放点的功能。在满足教育需求的同时,还可以为农民普及实用科学技术、传递经济市场信息、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服务。三是计算机教室。配备卫星接收系统、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教学光盘。配备对象是农村初中。其配备除具备模式二的全部功能外,还为师生提供初步的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4.项目进度安排。工程项目从2004年2月起实施。具体进度安排如下:时间模式一(个)模式二(个)模式三(间)2004年745053553242005年370022154032006年370022154032007年37102215403合计185601200015335.工程建设与运行保障措施。(1)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是国务院的重要决定,工程所需建设资金以国家和自治区为主,配套资金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设备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相应的师资培训等。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的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将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共同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基本需要。每年要根据建设规划安排资金,并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严禁向农民集资,不得增加农民负担。(2)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我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实施。自治区成立由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项目评估验收等。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行使职责。自治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了解工程落实和进展情况,年终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市、县(市、区)、乡(镇)、学校各自的责任,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完成。(3)建立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和各市、县(市、区)电教馆、站构成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系统。各级电教馆、站的职责是负责协助本级项目管理机构做好有关技术方面的工作;会同工程中标企业直接给予项目学校提供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应用和课题实验研究等工作。各市、县(市、区)除了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外,还要在设备运行和维护方面提供相应条件及经费保障,保证项目持续、健康、稳定发展。(4)抓好人员培训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分自治区、县两级负责。自治区级负责对市、县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级负责对本县(市、区)项目学校人员进行培训。县级培训纲要由自治区统一编写。各县(市、区)要建立对教师、党员干部、农民实用技术长期培训提高的机制,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三)扶贫关爱项目。1.目标和任务。为实现我区“普九”目标并巩固“普九”工作成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所有小学适龄儿童都能依法入学,真正体现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我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机制,通过扶贫关爱项目实施,全面提高我区农村教育的水平。2.实施的范围和对象。项目主要覆盖全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资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3.项目资助的内容。主要用于补助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开支。4.贫困生人数测算。按15%的贫困面计算贫困学生。5.经费来源。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以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实行“两免一补”的经费来源由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主要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解决。扶贫资金也要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予以适当支持。每年要合理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专款(预计中央财政每年可安排我区这两项资金4400万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市、县共同分担所需经费,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款,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6.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合理界定经济困难家庭。绝对贫困家庭即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65元。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具体对贫困学生划分贫困等级,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各地应根据资助内容及各项内容的实际费用开支标准和贫困生的等级,分等级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公示制度。各地应在学期开学前将接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不时间不少于15天,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县级教育部门应建立接受资助的贫困学生的档案制度,分学校造册登记,保证贫困学生在其学习期间均能获得持续的资助。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对财政安排的助学专项资金,要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向接受捐赠的单位收取任何名目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助学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和监督。(四)学校减负项目。1.背景。为早日实现我区“两基”达标目标,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各地加强了对“两基”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中小学校舍建设,共计建设中小学校舍面积近2600万平方米,购置中小学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10多亿元,累计投入学校建设资金110亿元,推动了“两基”工作的进程,“两基”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但是,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仍不相适应,教育欠债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1年底止,累计欠债达30.05亿元,其中,1999-2001年新增债务10.59亿元。债权人主要是金融机构、承建单位和其他单位及个人。近年来,各地就清理和偿还教育债务做了许多工作,截止2003年,仍欠债25.97亿元。各地原定的还款计划和承诺未能兑现,沉重的债务给教育部门和学校带来很大压力,债务纠纷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我区的教育发展和改革造成严重后果。从2004年起,我区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停止征收乡统筹和村提留,过去用于还债的主要经费来源已经截断,解决农村教育欠债问题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目标。立足于妥善解决“普九”欠债问题并坚决杜绝新的“普九”债发生,维护中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县长是化解“普九”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争取在今后5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化解现有“普九”欠债。3.主要措施。(1)防止新债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再举债建设农村中小学校。今后,如地方再出现新教育欠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清理核实,摸清“普九”欠债底数,制定偿还计划,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农村中小学“普九”教育欠债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偿还。各地要通过审计、评估、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制定偿还计划;要统筹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各项财政资金,优先解决农村中小学欠债问题;要将化解教育欠债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探索解决债务的新途径,通过转换债务,由县、乡政府将确因“普九”建设的欠债承担下来。(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低于65%的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各地应根据本地教育欠债的实际情况,从转移支付资金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化解农村中小学教育债务,力争在5年内基本解决欠债问题。二、服务“三农”计划(五)教育兴农金色项目。1.目标和任务。(1)主要目标:通过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培养一大批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使大批农民接受先进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从而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致富。集中力量每年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建设在校生达1200人以上的合格学校,全区每年计划建设5所,在不足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在校生达600人以上的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全区每年计划建设5所。各县在每个乡镇要继续办好1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合设的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农民培训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农民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重点扶持300个科技示范村,带动10万户农户科技致富。积极开展农业科技骨干培训、职业学校证书培训和技术等级证书培训。(2)主要任务:到2007年,农村职业学校年培训获得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的青年农民科技骨干达每行政村5一10人;中等职业学校农类专业毕业生达1.5万人以上;10万名农民接受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受训人员50%以上获得证书。2.保障措施。(1)组织管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通过“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方式共同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经费扶持,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统筹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自治区科技部门、高等院校为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各地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通过竞标方式承领实施项目。项目学校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建立领导机构,确定项目责任人;须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分阶段的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实行分级责任制,运用市场机制运作和管理,参与项目实施各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相应的奖惩制度。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定期对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对项目实施状况的督查,总结经验,拓展成果。(2)技术和办学扶持: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师资、技术资源库,为项目实施培训师资,提供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实施城市职业学校带动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以提高农村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3.项目实施。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4、项目实施时间: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六)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1、目标和任务。新增农村劳动力培训目标。全区每年新生农村劳动力培训主要对象为未能升学的农村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村初中毕业生及培训预测:年份毕业生数升学率(%)未升学毕业生数培训率(%)培训量20046666634834666570242665200572876253342518752568892006787095573384518027076120077550036030200185256701农村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培训预测:年份毕业生数升学率(%)未升学毕业生数培训率(%)培训量200411930660477227033405200513884160555367541652200615546l60621848049747200717000060720008561200农民工分年度培训任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等部门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4号)执行。2.保障条件。(1)政策保障:各用工单位及有关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和桂政办发[2003]184号文的要求,对拟转移和已转移就业劳动力进行培训。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责任。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村转移劳动力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对参加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实行补贴或奖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用人单位招收农村转移劳动力,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2)组织保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共同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研究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3)督察监控:建立项目督察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市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察,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予以通报。3.项目实施时间: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七)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1.目标和任务。每县每年面向乡镇推广3--5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从2004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区农村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每所学校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每年选择l一2个适用的先进农业技术进行培训,帮助每个小学高年级学生、毕业生初步掌握1项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成为家庭生产的好帮手;帮助每个初中毕业生掌握2项先进农业实用技术,能独立操作并帮助家庭增收致富;帮助每个高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绿色证书”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与涉农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部门合作,广泛吸纳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成为当地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技术和品种的源头库,成为当地中小学校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努力形成“学校+公司+农户”的网络,争当先进实用技术的二传手,围绕新品种的引进和传播,面向农民普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每年本乡镇实现30%以上人次的农民接受培训,每人掌握2项先进的农业技术,了解5个以上新的动植物品种。2.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类别。(1)全区适用类:农业生产与二十四节令、农药安全使用、肥料使用知识、农村安全用电、节水灌溉、沼气池建设、水稻抛秧栽培、耕牛安全饲养和肉牛育肥、瓜类嫁接技术、果树嫁接技术、种桑养蚕、反季节蔬菜栽培、优质谷高产栽培。养鸡、养鸭、种草养鹅、养猪、淡水养殖、水果蔬菜贮藏保鲜和加工、花卉护理常识、家用电器使用知识。(2)地区选用类:荔枝栽培、龙眼栽培、甘蔗栽培、果蔗栽培、饲用玉米栽培、甜玉米栽培、杂交稻栽培、早稻栽培、烤烟栽培、柑桔栽培、茉莉花、玉兰花栽培和采收、八角肉桂栽培、香蕉栽培、银杏嫁接栽培、沙田柚栽培、食用菌栽培、名贵中药栽培、冬瓜、苦瓜、丝瓜栽培、西瓜、甜瓜栽培、大白菜栽培、蕃茄、茄子栽培、野菜栽培、大肉姜栽培、香菜(葱、蒜、芹菜等)栽培、板栗栽培、柿子栽培、桃李梅栽培、葡萄、提子栽培、茶叶栽培和采收、野生山葡萄组培苗栽培、罗汉果栽培、毛竹栽培、芒果栽培、观赏植物栽培、荔浦芋栽培、大果枇杷栽培、大果甜杨桃栽培、南方梨栽培、种草养羊、塘角鱼养殖、鲶鱼养殖、手扶拖拉机使用和养护。3.政策措施。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农垦局、林业局、水利厅、教育厅、农科院以及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厅。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教育中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的重大问题。以县为主落实8个方面的统筹:统筹组织领导、统筹制定规划、统筹师资队伍、统筹实验基地、统筹使用经费、统筹资源配置、统筹农科教发展目标、统筹政策措施和评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运用转移支付方式补助农民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4.传播网络。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源头库:由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农垦局、林业局、水利厅、教育厅、农科院以及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成;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一级节点:市、县科技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教育局、农科所、职业技术学校组成,在县农科所和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基地”;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二级节点: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5.师资培训。由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科院负责县级职业学校农类专业教师的培训;县职业中学负责乡、村教师的专业培训。6.项目管理。由自治区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负责项目实施。要建立项目督查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地级市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地级市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7.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从2004年起至2007年止,顺应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项目的子周期以年为单位。(八)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1.目标和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托1所具备合格办学条件职业学校建设“示范基地”,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化经营技术等,通过消化、吸收和集成配套,成为全县新农业技术、新品种基地和源头库,向农村推广应用,以此引导和推动“基地”所在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自治区每年将重点建设县级职业学校示范基地10个左右,到2007年,全区拥有示范基地的职业学校占县级农村职业中学的50%以上。2.保障措施。(1)组织管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的政策指导、经费扶持、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示范基地”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资金和物资到位。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科技厅分别负责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的家对“示范t基地”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各地政府应要求当地科技、农业部门对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共同参与建设。“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凡确定进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示范基地”要明确直接责任人,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分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责、利”结合、多劳多得、奖优惩劣的原则,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参与“示范基地”建设的部门(单位)与学校之间,学校与辐射点农户之间要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建立契约关系,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和参与及协作的单位和部门一起,共同研究制定“示范基地”的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计划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实施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实施项目培养培训学生数量及模式;各项目完成的目标和时限及具体责任人;各项目的投入预算及具体经济效益目标;项目监测机制及奖惩措施。3.监督激励机制。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把“示范基地”建设与“三田”建设工程、种子工程、绿色工程、流通工程的实施结合起来,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确保“示范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自治区下拨的“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地政府在保证经费专用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经费的配套,对当年不保证配套经费的县,将停止项目的继续投入。每个“示范基地”的建设周期为2年,要求各“示范基地”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争取在建设的当年内发挥示范作用。实施“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年初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年度计划,并在每年年中(6月份)和年末(12月份)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自治区教育厅在“示范基地”建设期满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学校将授予“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牌匾,并继续给予职业教育方面经费的扶持。对不按建设周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及时提出警告或停止项目,有严重问题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4.“示范基地”学校的立项。“示范基地”学校的必备条件是:学校实验用地面积不少于60亩;具有实力较强的农类专业师资;地方政府保证有经费配套并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达到“合格”等级的中等职业学校。5.实施时间。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三、城乡帮扶计划(九)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1.背景。根据国家的要求,我区从1996年开始了区内的支教工作。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广东省开始向我区派出对口支援的支教教师;同时,区内南宁、柳州、北海、玉林、桂林等市也派出支教教师,“两个工程”正式启动。7年来,全区派出支教人员近3.2万人,有近1.9万个后援单位为受援地区学校作出贡献。有15000余所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得到不同程度的支援;资助贫困生总人数为94879人次,投入资金13864万元,捐物折款8955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15524期,培训人员2883442人次,其中校长、教师612306人次,农民1467348人次。“支教”对加快我区“普九”进程,巩固“普九”成果,改变薄弱学校面貌,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关于“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使全区支教工作进一步深入和规范化。2.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家要求,连续开展“支教”工作。支教工作要围绕农村教育工作来开展,为“普九”攻坚服务,把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桂”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全民动员和参与,按创建“五个好”(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好的教师队伍、建设一个好校园、健全一套好制度、培养一批好人才)学校的要求开展“支教”工作;协助受援地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通过“支教”,使受援地区的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3.主要措施:继续实施“区内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自治区及区内大中城市向区内28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派出支教队(主要是未“普九”的县),每年250人,其中区属大中专院校派150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等市共派100人,每期一年。各市、县(市、区)按自治区统一规划向所辖县、乡镇派出支教队,每期1-2年。全区每年派出支教人员2500-3000人,支援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1800-2000所。自治区本级组织100个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贫困地区100所薄弱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各市、县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本市、县直属的机关、单位、社会各界支援本市、县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努力扩大支教源,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从人力、财力、物力、智力上支援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为农村的教育事业和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从2004年起,自治区支教队(含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工程和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口支援工程)将重点支援未通过自治区验收的国家级贫困县,逐渐缩小支援范围,集中力量协助“普九”攻坚行动、推进达标进程。自治区级支教工作规划进度如下:(略)继续实施“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争取广东省保持每年向我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主要是未“普九”的县)派出120名支教教师,在教学、管理、资金和物资方面对我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有更多的支持。4.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扶贫办等部门及共青团区委、妇联为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市、县(区、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定期研究和部署支教工作,解决支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支教工作、“帮扶计划”得以实施。为了加强支教队伍的管理,提高支教工作水平,自治区及各市在每期支教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下点的队员进行培训,自治区每年召开一次支教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的经验、做法,并组织对各市、县(区)工作的年度评估验收,同时开展全自治区的评比表彰活动。各市、县也应根据各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促进支教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十)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1.培训目标。通过全员培训,使所有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每人至少接受一次高质量的集中培训,并建立符合农村地区实际和现代教师教育发展趋势的教师培训模式;通过学历提高培训,使全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通过骨干教师研修培训,使2500名主要学科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通过重点培训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师资,提升培训者队伍的培训专业能力;通过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定期提高培训和骨干研修培训,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2.培训形式和内容。(1)全员培训。具体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003-2007年分别开展赏识学生教育、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修养教育、职业精神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培训,2003-2007年分期分批开展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应用(含网页制作、电子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等培训。新课程师资培训,按参加新课程实验时间的先后,采取滚动推进的方式对参加新课程实验的教师进行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新教材培训。(2)学历提高培训。鼓励教师通过各种形式在职提高学历。重点支持教师教育现代远程学历培训。鼓励师范院校采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整合教育资源和“天网”、“地网”等传播途径,以教师所在县的培训机构为教学点,积极参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继续实施广西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项目,利用“广西教师教育网”开展现代远程学历培训。2003-2007年,对3000名左右中小学教师实施学历提高教育。(3)骨干教师研修培训。5年培训骨干教师2500名,把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纳入第二期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4)培训者培训。2003-2007年,通过研究生课程班、教育硕士等学历提高培训,提高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研究能力;通过新课程培训、教育技术培训等各项专项培训,提高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5)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2003-2007年,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在此基础上实施乡镇中心校长培训计划(1500名)、农村初中骨干校长培训计划(250名)以及农村高中校长高级研修计划(200名)。3.培训的组织与管理。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区成立广西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规划,拟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项目抽查、交流、评估,指导自治区级培训活动。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具体培训管理,负责本地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落实本地教师培训经费,建设培训基地。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教育学院等院校以及县教师进修学校分级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对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培训资格认定管理和培训质量评定管理。项目完成时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采取行为目标评估模式对培训绩效进行评估。培训工作对受训教师采取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每年内每人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5个学分的培训,并推行《广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报告册》作为校本培训管理方式。(十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1.背景。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也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心城市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解决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逐渐增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至2002年底,我区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人数(包括转移时间在5个月以下的人数)累计达1151.6万人,比2000年增加403.4万人,增长53%;转移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为38.5%,比2000年提高11.9个百分点。其中,转移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人数(长期转移)为649.8万人,比2000年增加72.8万人,增长12.6%;转移时间在1-5个月季节性转移的劳动力(短期转移)为501.8万人,比2000年增加330.7万人,增长1.9倍。其中,在广东省务工占外出务工劳动力的64.34%(占在省外务工劳动力的91.2%)。据此推算,进城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数中在我区各中心城市约有227万人,按每10人有1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计,则有约23万学生需要流人地安排入学。2.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在国家、自治区和流入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与城市学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全部人学;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3.经费筹措。本项目的经费由流人地政府负责筹措。进城农民务工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享受“两免一补”,纳入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的范围,由国家和自治区、流入地政府共同解决。4.实施步骤。2004年工作主要是进一步摸清进城务工子女总数及分布情况,指导流入地政府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正式启动项目,解决现有30%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问题。2005年争取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人学达到总数的60%左右。2006年争取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人学的比例达到85%。2007年争取形成有效的发展保障机制,使现有和新增部分学生都能按要求人学,小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生入学率达到95%以上。5.保障措施。强化政府行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人市(区、县)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完善规章制度。流入地级市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并督促区(县)政府,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核定教师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建立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人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事业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城乡一视同仁。流入地级市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收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人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设立助学基金。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加强督导评估。自治区对流入地“普九”进行督导、复查时将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一并检查。对流出地“普九”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时将对外出学生的情况一同检查,凡去向不明的将视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收学校的建设。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营造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十二)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1.项目背景。目前,全区共有475所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校75所中有67所为城市学校,县级政府举办的农村职业学校82所中有37所为不合格学校。以上统计说明,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城市学校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比较高,职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基本上集中在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办学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办学水平不高,教育资源缺乏。群众追求优质教育的愿望比较强烈,城市学校生源比较充足,重点学校招生普遍暴满;农村学校生源不足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改变,招生难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能够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要求,带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2.目标和任务:发挥城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优势,城市职业学校扩大面向农村招生规模和推进城市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多种形式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到2007年,全区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招生人数达到17.5万人。具体计划如下:学校类别2004年招生人数2005年招生人数2006年招生人数2007年招生人数普通中专7.68.18.58.7职业中专3.844.24.4成人中专1.921.81.8技工学校2.32.42.52.6合计15.616.51717.53.保障措施:落实职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大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做好工作。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的领导,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做好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招生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学校面向农村招生工作成效列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调整布局结构,加强骨干学校建设,按照《2003--2007年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到2007年建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校120所以上.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办学规模达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总数的50%以上,通过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增强提高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的能力。通过城市办学条件比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帮扶农村职业学校,带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办出专业特色,通过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直接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和以骨干专业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办学有特色的专业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农村初中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学校加强与用工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联系和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就业中介功能,为学生和培养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尤其是面向贫困县招生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实现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有序引导农村新增劳动力就业,提高面向农村招生的吸引力。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建立职业教育政府督导制度,把各级政府落实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列入督查内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市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工作,面向农村招生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建立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政府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生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施,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4.经费保障:积极探索政府和用人单位购买、培训学校减免费用、农村学生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划拨一定数额经费建立贫困生助学资金,对全区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建立学生贷款制度。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由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贷款完成学业,就业后还贷。学校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减免制度和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制度。5.实施时间: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河池市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6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努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十五”期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一)已经实现“普九”的宜州市和金城江区,重点抓好“三类残疾”(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所属两所特殊教育学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继续扩大招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70%以上。(二)计划在2003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要在2003年底前建好新的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扩大招生规模。(三)30万人口以上的都安、罗城两县要力争在2005年前每县创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人口少于30万的南丹、天峨、凤山三县,力争在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小学中办特教班。所有的特教学校都可以跨县招生,鼓励“三残”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就读。(四)未实现“普九”的县、自治县“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55%以上。动员和欢迎没有条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给予特殊照顾和便利,使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五)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学前班招收所属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六所特殊教育学校要挖掘潜力,举办残疾幼儿康复班。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家庭开发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六)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机会。各县职业中学根据生源情况,举办特殊教育职业高中班,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技能,具备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各中专、中师及两所高校努力招收填报本校的残疾青少年。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的精神和社会能力为主要目标,推进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要充分关注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各校的实际,确定教学内容和要求,把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过程。(一)根据残疾学生的年龄制定德育内容和要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加强法律教育及正确对待自身残疾教育,增强学生依法保护自我及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人。(二)根据残疾学生特点上好体育课。各县(市)、区要加强特殊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康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每年举办一次校运会,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三)进一步加强美育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市、县、区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汇演,残疾学生能参加的应该让他们参与。有条件的应单独举办残疾学生的艺术竞赛活动,提高其创造、欣赏美的能力。(四)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增强残疾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要坚持文化知识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根据学生、学校和社会实际,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努力探索一条康复--教育--就业一体化的新路子。各级部门,特别是教育、民政、劳动、残联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从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增强残疾人生存和竞争能力的高度,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教育,为其提供师资、场地、设备、经费等,并为残疾学生就业提供方便和援助。(五)努力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对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2、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的特殊班及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六)重视特殊教育的教学科研。1、市、县(区)教育科所(室)要配备兼职的特殊教育教研员,负责指导市、县(区)的特教工作。2、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特殊学校教学论文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县(市、区)每两年举行一次,市级每三年举行一次。3、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各县(市、区)要把特教师资的培训工作纳入“十五”师资培训计划,依托自治区盲、聋哑、弱智教育培训中心对本地的特教学校校长(含随班就读的校长)、教师进行培训。2、要选拔热爱特教事业、素质高的同志担任特教学校校长,在普通学校中选拔敬业爱岗的教师充实到特教学校或担任随班就读教师。3、创造条件选送特教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到外地考察学习。4、市直两所民族师范学校要开设特殊教育课程讲座,在学生中普及特殊教育知识。(二)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1、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担负着比普通中小学更艰巨的工作任务,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尊重。各有关部门要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我区特殊教育的决定》(桂政发[1990]116号)和桂工改字[1988]4号文件精神,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特殊教育教职工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四、加大投入力度,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逐年增加特殊教育经费。1、特殊教育所需经费应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办[1989]21号)文件规定的6个渠道筹措,保证特教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教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小学(因特校学生人数较少),并逐年增长。2、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的职业教育.3、市、县(市、区)民政及其他部门要落实国发办[2001]92号文件,从各类福利、体育彩票经费中拨出3-5%支持特殊教育。4、市、县(市、区)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并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的部分和从各类福利、体育彩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一起纳入专项资金。(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同当地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即“四统一”)。规划好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建设,注意安全、适用、美观。还应按标准配备特教专用设备、教学设备、用书、刊物和器材等。(三)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在实施“中小学信息教育校校通”工程时,逐步扩展到特殊教育学校,开通远程教育网络,加快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秀的教学内容,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五、加强领导,确保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一)建立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1、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卫生、残联联合调查组,认真对县(市、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彻底的普查,摸清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计划、民政、财政、编制、劳动、社保、卫生、税务、残联、公安、政法、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双文明奖挂钩、建立目标责任制,并把总目标分解到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2、计划、财政、编制局要根据普查的基本情况认真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特教学校的人员定编,在保证落实基本建设、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和津贴方面给予支持。3、民政部门要在募捐收入中划拨一定经费用于残疾学生的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衣物、床上用品等。4、残疾人联合会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解决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治本方法,从残疾人就业保障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在做好“扶残助学工程”的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工作。5、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特殊教育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为残疾学生免费体检和打预防针。(二)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教育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普九”发展规划,作为“普九”和复查的主要内容,凡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未达标的县,不能通过“普九”验收。加强对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督导评估工作。(三)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1、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习费用,从国家贫困地区中小学免费教科书中划拨给困难的残疾学生。2、政府利用助残日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特殊教育进行捐赠,帮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3、政府每两年对为特殊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对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推动特殊教育与其他教育协调发展。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审批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为了加快发展我区的高等职业教育,加强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宏观管理,保证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规格,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现就我区申办和审批高等等职业学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统筹规划,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需要,统筹规划全区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打破条块分割,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通过对现有教育资源的重组优化,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和“改革、改组、改制”等形式,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发展我区高等职业教育,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设置高等职业学校要有利于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有利于培养行业、企业和农村需要的高等实用人才。要鼓励和支持各地、市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举办社区性的高等职业学校,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布局重心适度下移;要根据“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和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我区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按照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执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的年龄结构合理,其中小于45岁的专任教师数量不能少于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总数的30%。我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计〔1993〕129号)执行。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中65岁以上的兼任教师不能大于该校教师总数的30%。三、关于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高等职业学校名称一般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校”。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前,可根据学校所在地区或行业、门类的特点,冠以某些适当的限制词。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为了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而设立的二级学院,其名称应为“××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或“××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四、关于高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4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除师范、医药类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和调整仍由教育部审批外,其余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第四季度办理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手续。拟举办高等职业学校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应当在每年7月30日以前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一年度审批时间办理。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正式建校招生2个阶段。筹建期限一般为1至5年,完全具备招生条件,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二)申请设置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批。属于自治区各职能部门直辖的各类学校要求申办高等职业学校,要报经自治区职能部门审批同意。除自治区各职能部门直辖的各类学校以外的申办者,要逐级上报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核同意。由自治区各职能部门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送自治区教育厅一式20份。申办者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可行性论证材料;3.章程;4.学校近5年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5.学校办学条件的相关材料;6.首批招生专业的培养计划(5个左右)。新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学科门类的设置;5.教育形式;6.内部管理体制;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8.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9.章程修改程序;10.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社会力量举办高等职业学校,除要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1.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2.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三)审批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实行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广西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制度。1.自治区教育厅接到申办学校所在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或自治区职能部门的申办请示后,要对申办请示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者则分别转请自治区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上述各部门应于30天内将审核意见函复自治区教育厅。2.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或原则同意,即由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广西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并写出评议委员会意见;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不一致者,由教育厅将审核意见汇总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或审定。3.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我区高等学校布局规划要求、职能部门意见以及评议委员会的评议意见,提出申办建议并于每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四)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合并、终止、更改名称、类别等,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高等职业学校章程的修改,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五、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一)我区的高等职业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管理及评估工作。属于行业性质的高等职业学校由自治区职能部门举办和建设;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举办和建设;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由投资者举办和建设。(二)为保证高等职业学校的健康发展,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评估体系,并聘请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主要内容如下:1.建校1年后,检查申报设置时所承诺的建校规划落实、教学条件改善、教学制度建立等方面情况;2.建校3年,对第一届毕业生的质量进行考核;3.建校4年后,对是否基本达到核定的发展规模、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等进行评估;4.建校10年后,对是否达到核定的发展规模、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等进行验收。(三)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对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评估不合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减少或停止招生的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加快发展农民教育的通知
-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是以广播电视等现代媒体为主要手段、覆盖面广、面向农村、对广大农业劳动者实施远距离教育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我区农民科技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农广校办学形式特殊,办学工作社会性强、牵涉面广、难度较大,而学校的基础又比较薄弱,办学经费不足,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为了进一步办好我区农广校,稳定、巩固和发展这一教育体系,加快培养农村科技人才,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广校工作的领导根据我区“十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规划,实现我区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从根本上说必须依靠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目前我区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每万亩耕地拥有农业技术人员仅2.6人,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农广校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具有面广量大、多快好省,培养出的人才就地使用、留得住、用得上等许多优势,是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渠道。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民教育,对农广校这一深受农村干部群众欢迎的办学形式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广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农广校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农广校的领导,建立健全农广校教育协调领导机构,加大对农广校教育工作的协调力度,把办好农广校作为实施科教兴农、“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农广校承担的农民科技教育属于公益性、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4号)要求,将农广校的办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在制订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要制订出与之相应的农村人才培训计划,对农广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经费来源等要统筹安排,尽量增加对农广校办学经费的投入,努力改善农广校的办学条件对各级农广校的教育培训收取的学费、杂费免于征收预算外政府统筹调剂资金,以促进农广校的建设和发展。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农广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农广校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联合办学的优势,形成发展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的合力。财政、农业、林业、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扶贫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大力支持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事业。要积极为农广校的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学机构,确保农广校由多部门联合举办、农业部门主管的体制不变,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办学方向不变。四、充分发挥农广校优势,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科技人才的缺乏与广大农民对科技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广校运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媒体进行教学,打破了地域和时空限制,把教学直接延伸到广大农村最基层和偏僻边远山区,把学校办到农民的家门口,把文化知识和农业科技直接传播到村入户,弥补了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的不足,开辟了一条多快好省培养农民科技骨干、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农广校要继续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农民科技致富服务、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积极运用现代化远距离教学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人员的素质;要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教育覆盖面广、容量大、成本低、快捷有效的办学优势,积极开展对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和群众骨干的学历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民技术骨干和致富带头人,为我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九月五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农村教育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加快发展农村教育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我市47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意义,优先发展农村教育。2、农村教育面广量大,农村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良好的教育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3、我市已经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覆盖人口78.5%的县(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两基”)。但是农村教育整体上还比较薄弱,与城市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把我市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适应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二、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1、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我市“普九”攻坚任务:马山、隆安两县要在2005年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在5%以下。上林县要通过国家“普九”验收。已经实现“两基”达标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扎实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要突出抓好农村初中防辍工作,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城区农村和经济发达的县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力争2008年在全市实现全面、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目标。2、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各城区要进一步提高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各县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基础较好的农村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县(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3、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努力增强农村教育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能力;努力增强农村学校为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发展服务的能力。三、扎实推进“普九”攻坚、服务“三农”和“城乡帮扶”计划,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一)实施“普九”攻坚计划。1、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现有危房。进一步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力争用2年时间解决我市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问题。2、落实“扶贫关爱项目”。继续实施“百万基金教育扶贫助困工程”,扶助对象比例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到2006年,逐步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3、落实“学校减负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村“普九”欠债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学校建设的债务压力,要切实防止新债务发生,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4、落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购置和完善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装备。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相结合。争取用5年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教育部门要认真抓好试点,积极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市计划、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稳步组织实施。市财政对“边、山、穷”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给予适当扶持。(二)实施服务“三农”计划。1、落实“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市教育、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按照“教育培训农民致富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农村培养致富骨干。要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办好市第八中等职业学校、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巩固县(区)、乡镇、村三级培训网络,健全农民培训管理机制。到2005年,重点扶持50个科技示范村,每年培养500名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带动5000户农民实现科技致富。2、落实“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市农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托劳动力市场、职业与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指导中心”,统一制定培训内容和劳动技能评价标准,协调就业政策,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全市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每年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左右,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实现劳动力成功转移6万人左右。3、落实“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由市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参与,密切联系驻邕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科技团体,依托他们的技术、信息优势,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师资、设备、基地等的作用,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和农业主导产业、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培训讲座、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等途径,每年面向60个乡镇重点推广50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当地社区文化教育中心。4、落实“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5年内,重点建设好市第八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基地,扶持横县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基地建设,办好各县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20所市级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或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强化基地“育人、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功能,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化经营技术等,通过“基地”消化、吸收和集成配套,进一步向农村推广应用,以此引导和推动县(区)现代农业的发展。(三)实施“城乡帮扶”计划。1、落实“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继续全面推进市属范围的城市中小学对口支援县(区)农村中小学活动,广泛动员市直单位、城镇中小学对口支援贫困乡村学校建设,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建立和完善市直单位对口支援贫困乡村发展教育事业的工作制度,继续组织各级干部、教师深入农村支教,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2、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市人民政府和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减免有关费用,并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人数,按规定的标准审核报批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核拨学生公用经费,给予学校办学经费补贴;设立助学专项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制度。3、落实“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办学条件比较好、装备相对齐全、师资教学水平较高的优势,积极与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扩大对我市各县农村招生规模,到2006年,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的比例均达到40%以上。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4、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培训专项经费,配合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和专任教师的分项培训。到2006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四、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制1、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人民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指导审核各县(区)制定和实施“普九”攻坚及巩固提高规划,对县(区)“普九”工作进行督查。县(区)人民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65%以上用于教育,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2、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实行市长、县长(区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制,安排使用中央下达教师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后,其公用经费缺口县(区)财政要予以补足。各县(区)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3、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4、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前提下,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小学高年级可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分流教育,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市国土资源、农业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桂教[2003]25号)的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以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5、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自治区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抓紧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地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工作要与清理清退代课教师工作相结合。鼓励教师到缺编的农村学校任教。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聘用比例。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五、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2、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整合力量,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有关加强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3、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的督查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4、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高等学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意见》(桂办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现将《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相关的人才队伍培养规划,与自治区教育厅“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自治区“广西人才小高地”、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高校所制定的人才队伍培养方案请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为加强广西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有效地发挥我区高校高层次人才优势,提高我区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支持一批高校优秀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有效地发挥我区高校高层次人才优势,提高我区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有效地发挥我区高校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二、建设目标(一)建设以聚集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的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通过创新团队建设,迅速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一批处于国内外前沿水平的学术技术精英,并形成创新团队,使一批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进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教育部“创新团队”、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等国家级重点学科或教育部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二)建设以人才培养、服务社会为目标的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广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在师资队伍建设、产学研结合、专业与课程改革、基地建设等方面精心打造品牌,并形成品牌效应,推动广西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广西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三、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建设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一)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载体一般应以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与广西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密切相关,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效益的重点项目,或产学研密切结合、教学与培养人才密切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二)高层次人才相对密集,拥有本学科、本行业学术水平较高、在全国或全区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一定数量的处在国内或区内科学技术、教学领域前沿的高新技术、教学优秀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占人员总数的60%以上(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特色的申报载体可适当放宽),人才梯队应具有合理的学科、学缘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队协作精神,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区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三)在教学、科研或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在教学改革第一线中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内主持过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曾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获得自治区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学名师等称号,或所主持的项目获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立项。2.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强,近5年内承担过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3.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与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相吻合,人才所从事专业与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相对应,着重解决广西支柱产业、特色和优势产业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和人才需求问题,产学研结合效益显著,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四)学校领导对创新团队建设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大力支持,为创新团队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学术氛围和生活条件。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全职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凡进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教育部“创新团队”、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等国家级重点学科、教育部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基地及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载体不再申报“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四、审批程序(一)由符合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条件的载体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建设方案并填写《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申报表》,报自治区教育厅。(二)由自治区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三)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由评审小组提出拟入选名单,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自治区教育厅对入选者授予“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牌匾。每一个创新团队设置一个“八桂学者”岗位,由所在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聘任办法另行通知)。五、经费管理(一)自治区教育厅分批资助建设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每批次10个,每个资助期限3年。对每个创新团队自治区教育厅资助20万元,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10万元,经中期评估合格后再划拨10万元。所在高校按1:2的比例配套经费,共同资助。(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自治区教育厅资助和学校配套的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用于“八桂学者”的聘任,创新团队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各项支出。各高校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资助经费。六、组织管理(一)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以载体自身管理为主,由所在高校具体组织实施。所在高校要成立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机构,为创新团队建设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所在高校要了解掌握获资助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学术环境。(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成立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估、指导、审核和监督等工作。(三)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完善。所在高校每年要依据实施进度和管理目标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评估;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进行复核考察。对能够按照计划实施,达到管理目标,成绩突出的创新团队,可以考虑继续列入下一年创新团队建设载体;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问题突出,达不到管理目标的,要终止资助,甚至取消其创新团队的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四)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调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要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五)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应在资助期满时,由创新团队撰写工作总结,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资助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对创新团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突出,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人才小高地可建议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六)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字样。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59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地位,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一)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我市295万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二)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三)我市在人口众多、教育基础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到1998年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全市乡镇总数的69.7%,覆盖人口71.7%的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但是,我市农村教育基础薄弱,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差距较大,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不强。未通过国家“普九”达标的9个县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把我市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适应加快富民兴市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二、实施“普九”攻坚计划,努力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目标(一)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我市“普九”攻坚任务。至1998年,宜州市、金城江区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目前尚有9个县未实现“普九”,任务十分艰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全区要在2007年以前分阶段全部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市9个县“普九”的具体年限是:2004年罗城县;2005年环江、南丹、天峨县;2006年东兰、凤山、巴马、大化县;2007年都安县。到2007年底,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各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普九”目标的实现;要结合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加快危房改造进程,加强中小学校舍和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初中学校招生规模;要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满足“普九”攻坚的需要;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要建立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制度,帮助薄弱学校走出困境;要建立扶贫助学制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和帮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率,提高入学巩固率;要大力提高女童和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每年督促检查一次,狠抓落实,确保“普九”目标实现和巩固。要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现存危房。要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任务。要从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简陋、设备缺乏的实际出发,加大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以下简称“普实”)工作的力度,扎实推进“普实”工作。“普实”是“普九”的基础和前提,“普实”工作要和“普九”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在“普九”前要先“普实”,确保“普九”的质量。要采取措施,提高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要逐步建立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在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下,到2007年,争取做到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贴”(免杂费、免书费、补助寄宿制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村“普九”欠债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校化解债务压力,要切实防止新债发生,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二)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两市、区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课程改革步伐,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三)要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7年,我市东部几个县(市、区)农村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县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办好10所市级重点普通高中,力争8所已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全部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各县(市、区)要办好一所职业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三、实施服务“三农”计划,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一)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二)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前提下,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农村小学高年级可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初、高中应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对未能升学的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在离校前用半个月至1个月的时间进行职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一个学生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为回到农村创业打下基础。(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适应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劳务输出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发展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种养业为主的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四)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抓好学校学农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五)建立以服务“三农”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劳动者素质为目标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农村培养致富骨干。县级职业学校要从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实际出发,强化“育人、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职能,举办以推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方向的农村实用教育专业,改善专业教学条件,加强与农科部门合作,加强校内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当地农村实用技术辐射源头,以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巩固和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建立并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网络,构建农村科技培训体系和农民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农村科技“讲师团”,送科技下乡,配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生态农业开发、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培训讲座、技术指导等途径,推广农村先进实用科技,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实行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教统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要与基础教育相互渗透,农村学校可一校挂两牌,一校多功能,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开展中青年劳动者全员职业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劳务输出、农民“绿色证书”培训等实际,对辖区内18至45岁的广大农民进行各种形式、内容的实用科技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提高农民生产和经营能力,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并且通过落实政策和完善激励措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将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相应安排农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扶持办好所属职业学校开办面向“三农”的专业,确保农村职业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科技扶贫培训经费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四、实施帮扶农村教育计划,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教育差距当前我市广大农村教育仍然十分落后,与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主要是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缺乏,办学条件差;教育观念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因此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帮助农村发展教育。要继续配合好广东省和区内大中城市在教师支教和资金、物资方面对我市农村学校的帮扶工作。广泛动员我市市直、区直、中直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我市农村学校建设,使我市更多的农村薄弱学校得到帮助和改善办学条件。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我市对口支援农村发展教育事业的工作制度,组织城镇各级干部、教师深入农村轮流支教,继续办好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的寄宿制民族班和民族女童班。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扩大市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招生规模。要充分发挥市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优势,学校挖掘办学潜力与政府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相结合,扩大市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招生规模,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五、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办学行为(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额预算教职工工资,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在编制内聘用的教师均实行同工同酬。(三)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按照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的学校,若其公用经费缺口,县财政要予以补足。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市、各县(市、区)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六、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自治区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抓紧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地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加强编制管理,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非教育单位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所在学校脱离关系。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工作要与清理清退代课教师工作相结合。鼓励教师到缺编的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编制制度。(二)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指导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三)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四)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尤其是边远山区教师的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要认真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的住房困难,消除危房隐患。通过教师职务聘任促进城镇教师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促进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对于人员超编的城镇学校,通过支教、轮教等形式,安排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交流。(五)加强对农村各级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合各级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和专任教师的分项培训。到2007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每人至少接受一次较高质量的集中培训。七、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我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进程。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相结合。在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支持下,继续稳步实施教育部“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程”、“朝阳行动计划”、“明天女教师培训计划”、“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远程教育项目”和“乡镇现代教育信息资源中心工程”等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用5年时间达到国务院关于2007年以前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的要求。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列入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党政领导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二)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要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市政府将选择若干个县作为改革试验区;各县(市、区)要选择1-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要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三)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整合教育资源,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为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有关加强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四)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的督查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五)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河池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元月十五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工程建设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2001年以来,我市共获得国家、自治区专款补助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共99个,计划投入资金3446万元,建设校舍面积70573平方米。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国家危改项目、水毁工程项目和国债项目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基层教育项目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全市99个危改等项目全部开工,开工率为100%;共完成投资264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7%;有38个项目竣工,竣工率为38%。国家危改项目、第一批国债项目已基本完成,第二批国债项目在建,水毁工程、基层教育项目建设整体进度均较缓慢。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师生安全,切实改善基层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在教育工程项目已进入建设的最后冲刺阶段,各县、区政府要全力以赴抓好教育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协调并解决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务必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二、加强教育项目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指定一名领导作为资金专户的财会负责人,资金拨付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要避免因配套资金不到位而拖延工期的现象再次发生。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快工程进展,确保工程质量。未能按计划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区要抓紧时间落实进度。未竣工的项目要规范运作,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各县、区要就每个未完工的工程制定时间进度表,严格按时间表检查工程进度,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四、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教育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计划、财政、建设、审计、设计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负责将年度竣工工程验收材料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抽查察验不少于总量40%的工程,形成年度竣工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单位:现将《南宁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四年四月二十日南宁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政发[200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和各县国库,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对象。(一)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三)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三资”、股份制等)的在职职工。第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一)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按国家规定征收3%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再按实际缴纳“三税”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每人按当年工资性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试用期工资、活工资、奖金、教师和护士10%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暂保留物贴、开放费、适当生活补贴、保留补差工资、其他政策性补贴补助及津贴等)的1%征收。(三)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每人按当年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各种补贴补助及津贴、奖金、提成等)的1%征收。第五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办法。(一)随“三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委托地方税务部门随“三税”同时征收。(二)财政统发工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委托各级财政部门代征。(三)工资非财政统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委托所在单位代征。(四)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委托所在单位代征。(五)各单位代征的在职职工地方教育附加于每年9月底前上缴。第六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一)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随“三税”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二)“三资企业”随“三税”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暂不征收。(三)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随“三税”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免征,但在纳税申报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四)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单位在职职工,经核实后免征地方教育附加。第七条职工地方教育附加上缴时,由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部门给代征单位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第八条地方教育附加缴入国库时,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2类“文教部门基金收入”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第九条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及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地方教育附加支出时,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2类“文教部门基金支出”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第十条从每年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3%作为教育基金,用于奖教奖学和扶助贫困学生。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及办有子弟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可按以下比例返还给该中、小学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只办有小学的返还70%,办有中小学的返还80%。第十二条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按不高于实际代征缴入市级、各县国库的1%-3%比例,由市、县财政部门计提和拨付,纳入市、县年度预算管理。第十三条地方教育附加由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及市“两基”达标办公室负责征收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代征单位违反本规定,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地方教育附加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中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