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预算的通知
-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3]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04年预算问题通知如下:一、2004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4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4年,我区将继续执行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战略部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推动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我区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我区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区内消费不足以及部分支柱产业对财政贡献率不高的状况难以在短时间内根本改变,大的支柱财源在短期内还难以形成;就业和再就业任务相当繁重,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够协调,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综合各种影响因素初步分析,2004年我区国内生产总值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物价总水平比2003年略有上涨。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004年财政收支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财政收支矛盾仍将相当突出。一方面,新的财源增长点尚未形成;同时,受西部大开发、工业化和城镇化、鼓励再就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等,因素的影响,2004年财政收入有较多的减收因素。另一方面,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保干部职工工资、保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等保稳定、保运转、保安全支出,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确定的政策性重点项目支出等需要增支较多。根据对2004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判断,编制2004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调整财政收支结构,确保自治区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努力开发财源,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坚持“先保吃饭,后搞建设”和“量入为出,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和自治区重大决策所需经费等;重点支出,其他一般预算支出实行零增长。大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稳定。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健全财政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二、2004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二)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三)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三、2004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一)贯彻执行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2004年中央将继续发行建设国债,但国债的投资规模将适当调减,国债投资的使用方向将进行调整。要继续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加强国债项目管理,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经费。(三)依法保证农业、教育、科学等支出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加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投入力度。今后每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支持实施国家西部“两基”攻坚计划,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四)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安置,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五)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六)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反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七)财政包袱较重的地方,要适当安排资金消化历年欠账;各级财政都要量力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四、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列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范围的部门;大力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采管分离;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五、进一步做好预算的编报工作200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加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强化项目管理,逐步实现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建立重大项目支出的绩效考评制度,研究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二是要加大综合预算改革的力度,所有自治区本级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都要纳入预算或实行收支脱钩的预算管理方式,对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编制部门预算。三是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化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大部分预算单位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四是所有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200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的具体办法按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确保落实,于2003年11月20日以前将本部门预算的正式文本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各地级市也要参照中央和自治区预算改革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2004年各地要进一步扩大实行部门预算时范围,推进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抓紧编制2004年预算,并于2003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本地区的预算(草案)简表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预算(草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3年11月30日以前正式报自治区财政厅。六、对2003年预算执行的要求2003年前9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正常。要确保全年财政预算的完成,各级财政和税收征管部门仍不能有丝毫松懈。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在全党全国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的指示,努力增收节支。继续深入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大力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超越税法的规定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走私、偷税、骗税和逃税行为。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反对铺张浪费,禁止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工资拖欠。各级财政要做到收支平衡,严禁出现财政赤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改革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防止出现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的现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资制度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一)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没有原任低一职务的按现任职务进行套改。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办法,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4.其他。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1.试用期工资。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2.试用期满后工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录用到一类区的区直、市直、县级机关及县城所在地乡镇机关的高定1档,一类区其他乡镇的高定2档;录用到二类区的高定2档。三、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三)其他。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或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内工资待遇每人每月570元;转正后定级前每人每月605元。学徒工学徒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定级工资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2档确定;普通工熟练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定级工资按普通工岗位工资2档确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大专毕业的工人,定级工资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3档确定;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工人,定级工资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4档确定。四、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六、有关政策(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意见执行。(二)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三)公务员按照公务员登记时确认的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对2006年7月1日以后变动职务的,可先按变动前的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然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变动手续。(四)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五)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六)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七)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八)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一职务层次和任较高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九)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十)自治区政府直属的副厅级机构和厅管的二级局,其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工作部门内设的副厅级机构不得比照执行。(十一)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十二)关于浮动及固定工资的处理问题。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公务员固定晋升工资1档的可高定级别工资1档,固定晋升工资2档及以上的可高定级别工资2档。机关工人固定晋升工资1档的可高定岗位工资1档,固定晋升工资2档及以上的可高定岗位工资2档。(十三)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级别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其中,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定2档;被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的高定1档。因同一事迹同时被授予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十四)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对受到降级、撤职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1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3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如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其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1.受行政处罚被降低工资或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1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如套改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在最低档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2.被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期满释放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了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明确的职务或岗位按同等条件人员低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五)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十六)中央驻我区机关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七、审批办法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审批手续,坚持实施工资统发制度,由各级组织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八、组织实施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自治区驻邕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事、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负担。对财政困难的地方,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本实施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附件1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工资标准││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4000││├──────────┼─────────────────┼────────────┤│国家级副职│3200││├──────────┼─────────────────┼────────────┤│省部级正职│2510││├──────────┼─────────────────┼────────────┤│省部级副职│1900││├──────────┼─────────────────┼────────────┤│厅局级正职│1410│1290│├──────────┼─────────────────┼────────────┤│厅局级副职│1080│990│├──────────┼─────────────────┼────────────┤│县处级正职│830│760│├──────────┼─────────────────┼────────────┤│县处级副职│640│590│├──────────┼─────────────────┼────────────┤│乡科级正职│510│480│├──────────┼─────────────────┼────────────┤│乡科级副职│430│410│├──────────┼─────────────────┼────────────┤│科员││380│├──────────┼─────────────────┼────────────┤│办事员││340│└──────────┴─────────────────┴────────────┘附件2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档次││级别│││├───┬───┬───┬───┬───┬───┬───┬───┬───┬──┬──┬──┬───┬───┤││1│2│3│4│5│6│7│8│9│10│11│12│13│14│├─────┼───┼───┼───┼───┼───┼───┼───┼───┼───┼──┼──┼──┼───┼───┤│一│3020│3180│3340│3500│3660│3820│││││││││├─────┼───┼───┼───┼───┼───┼───┼───┼───┼───┼──┼──┼──┼───┼───┤│二│2770│2915│3060│3205│3350│3495│3640││││││││├─────┼───┼───┼───┼───┼───┼───┼───┼───┼───┼──┼──┼──┼───┼───┤│三│2530│2670│2810│2950│3090│3230│3370│3510│││││││├─────┼───┼───┼───┼───┼───┼───┼───┼───┼───┼──┼──┼──┼───┼───┤│四│2290│2426│2562│2698│2834│2970│3106│3242│3378││││││├─────┼───┼───┼───┼───┼───┼───┼───┼───┼───┼──┼──┼──┼───┼───┤│五│2070│2202│2334│2466│2598│2730│2862│2994│3126│3258│││││├─────┼───┼───┼───┼───┼───┼───┼───┼───┼───┼──┼──┼──┼───┼───┤│六│1870│1996│2122│2248│2374│2500│2626│2752│2878│3004│3130││││├─────┼───┼───┼───┼───┼───┼───┼───┼───┼───┼──┼──┼──┼───┼───┤│七│1700│1818│1936│2054│2172│2290│2408│2526│2644│2762│2880││││├─────┼───┼───┼───┼───┼───┼───┼───┼───┼───┼──┼──┼──┼───┼───┤│八│1560│1669│1778│1887│1996│2105│2214│2323│2432│2541│2650││││├─────┼───┼───┼───┼───┼───┼───┼───┼───┼───┼──┼──┼──┼───┼───┤│九│1438│1538│1638│1738│1838│1938│2038│2138│2238│2338│2438││││├─────┼───┼───┼───┼───┼───┼───┼───┼───┼───┼──┼──┼──┼───┼───┤│十│1324│1416│1508│1600│1692│1784│1876│1968│2060│2152│2244││││├─────┼───┼───┼───┼───┼───┼───┼───┼───┼───┼──┼──┼──┼───┼───┤│十一│1217│1302│1387│1472│1557│1642│1727│1812│1897│1982│2067│2152│││├─────┼───┼───┼───┼───┼───┼───┼───┼───┼───┼──┼──┼──┼───┼───┤│十二│1117│1196│1275│1354│1433│1512│1591│1670│1749│1828│1907│1986│2065││├─────┼───┼───┼───┼───┼───┼───┼───┼───┼───┼──┼──┼──┼───┼───┤│十三│1024│1098│1172│1246│1320│1394│1468│1542│1616│1690│1764│1838│1912│1986│├─────┼───┼───┼───┼───┼───┼───┼───┼───┼───┼──┼──┼──┼───┼───┤│十四│938│1007│1076│1145│1214│1283│1352│1421│1490│1559│1628│1697│1766│1835│├─────┼───┼───┼───┼───┼───┼───┼───┼───┼───┼──┼──┼──┼───┼───┤│十五│859│924│989│1054│1119│1184│1249│1314│1379│1444│1509│1574│1639│1704│├─────┼───┼───┼───┼───┼───┼───┼───┼───┼───┼──┼──┼──┼───┼───┤│十六│786│847│908│969│1030│1091│1152│1213│1274│1335│1396│1457│1518│1579│├─────┼───┼───┼───┼───┼───┼───┼───┼───┼───┼──┼──┼──┼───┼───┤│十七│719│776│833│890│947│1004│1061│1118│1175│1232│1289│1346│1403││├─────┼───┼───┼───┼───┼───┼───┼───┼───┼───┼──┼──┼──┼───┼───┤│十八│658│711│764│817│870│923│976│1029│1082│1135│1188│1241│1294││├─────┼───┼───┼───┼───┼───┼───┼───┼───┼───┼──┼──┼──┼───┼───┤│十九│602│651│700│749│798│847│896│945│994│1043│1092│1141│││├─────┼───┼───┼───┼───┼───┼───┼───┼───┼───┼──┼──┼──┼───┼───┤│二十│551│596│641│686│731│776│821│866│911│956│1001││││├─────┼───┼───┼───┼───┼───┼───┼───┼───┼───┼──┼──┼──┼───┼───┤│二十一│504│545│586│627│668│709│750│791│832│873│││││├─────┼───┼───┼───┼───┼───┼───┼───┼───┼───┼──┼──┼──┼───┼───┤│二十二│461│498│535│572│609│646│683│720│757││││││├─────┼───┼───┼───┼───┼───┼───┼───┼───┼───┼──┼──┼──┼───┼───┤│二十三│422│455│488│521│554│587│620│653│││││││├─────┼───┼───┼───┼───┼───┼───┼───┼───┼───┼──┼──┼──┼───┼───┤│二十四│386│416│446│476│506│536│566│596│││││││├─────┼───┼───┼───┼───┼───┼───┼───┼───┼───┼──┼──┼──┼───┼───┤│二十五│352│380│408│436│464│492│520││││││││├─────┼───┼───┼───┼───┼───┼───┼───┼───┼───┼──┼──┼──┼───┼───┤│二十六│320│347│374│401│428│455│││││││││├─────┼───┼───┼───┼───┼───┼───┼───┼───┼───┼──┼──┼──┼───┼───┤│二十七│290│316│342│368│394│420│││││││││└─────┴───┴───┴───┴───┴───┴───┴───┴───┴───┴──┴──┴──┴───┴───┘附件3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级别│职务│├─────┼────┬────────────────────────────────────┤││国││││家│││一│级││││正││││职││├─────┼────┼────┬───────────────────────────────┤│二││国││├─────┼────┤家├───────────────────────────────┤│三││级││├─────┼────┤副├──┬────────────────────────────┤│四││职│省││├─────┼────┴────┤部├────────────────────────────┤│五││级││├─────┼─────────┤正├──┬─────────────────────────┤│六││职│省││├─────┼─────────┤│部├─────────────────────────┤│七│││级││├─────┼─────────┤│副├──┬──────────────────────┤│八│││职│││├─────┼─────────┴──┤│厅├──────────────────────┤│九│││局││├─────┼────────────┤│级├──┬───────────────────┤│十│││正│││├─────┼────────────┴──┤职│厅├───────────────────┤│十一│││局││├─────┼───────────────┤│级├──┬────────────────┤│十二│││副│││├─────┼───────────────┤│职│县├────────────────┤│十三││││处││├─────┼───────────────┴──┤│级├──┬─────────────┤│十四│││正│││├─────┼──────────────────┤│职│县├─────────────┤│十五││││处││├─────┼──────────────────┴──┤│级├───┬─────────┤│十六│││副│││├─────┼─────────────────────┤│职│├───┬─────┤│十七│││││││├─────┼─────────────────────┤││乡│├──┬──┤│十八││││科││││├─────┼─────────────────────┴──┤│级││├──┤│十九│││正│乡│││├─────┼────────────────────────┤│职│科││││二十││││级│││├─────┼────────────────────────┴──┤│副││││二十一│││职│科││├─────┼───────────────────────────┤││员│││二十二│││││办│├─────┼───────────────────────────┴───┤││事││二十三││││员│├─────┼───────────────────────────────┤││││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附件4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标准│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技术等级│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高级技师│895│936│977│1024│1071│1118│1171│1224│1277│1336│1395│1454│1519│1584│1649││││410│├───────┼───┼───┼───┼───┼───┼───┼───┼───┼───┼───┼───┼───┼───┼───┼───┼───┼───┼───┼────┤│技师│760│795│830│865│905│945│985│1031│1077│1123│1175│1227│1279│1338│1397││││270│├───────┼───┼───┼───┼───┼───┼───┼───┼───┼───┼───┼───┼───┼───┼───┼───┼───┼───┼───┼────┤│高级工│650│681│712│743│777│811│845│882│919│956│998│1040│1082│1129│1176│1228│1280││195│├───────┼───┼───┼───┼───┼───┼───┼───┼───┼───┼───┼───┼───┼───┼───┼───┼───┼───┼───┼────┤│中级工│570│598│626│654│685│716│747│781│815│849│886│923│960│1001│1042│1087│1132│1177│155│├───────┼───┼───┼───┼───┼───┼───┼───┼───┼───┼───┼───┼───┼───┼───┼───┼───┼───┼───┼────┤│初级工│500│526│552│578│606│634│662│693│724│755│788│821│854│891│928│965│1006│1047│125│└───────┴───┴───┴───┴───┴───┴───┴───┴───┴───┴───┴───┴───┴───┴───┴───┴───┴───┴───┴────┘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普通工│610│634│658│684│710│738│766│797│828│862│896│934│972│1013│1054│1098│1142│1186│1230│└────┴──┴──┴──┴──┴──┴──┴──┴──┴──┴──┴──┴──┴──┴──┴──┴──┴──┴──┴──┘附件5公务员级别工资套改表┌────┬─────┬─────────────────────────────────────────────────────────────────────────────────────────────────┐│││套改年限││职务│任职年限││││├────┬───┬───┬───┬─────┬────┬────┬────┬────┬────┬────┬────┬────┬────┬────┬────┬────┬────┬────┬────┤│││3年以下│4-5年│6-7年│8-9年│10-12年│13-14年│15-17年│18-19年│20-22年│23-24年│25-27年│28-29年│30-32年│33-34年│35-37年│38-39年│40-42年│43-44年│45-47年│48年以上│├────┼─────┼────┴───┴───┴───┴─────┴────┴────┴────┴────┴────┴────┴────┴────┼────┼────┼────┼────┼────┼────┼────┤││1-5年│8-1│8-2│8-3│8-4│8-5│8-6│8-7│8-8││├─────┼──────────────────────────────────────────────────────────────┴────┼────┼────┼────┼────┼────┼────┤│省部级│6-10年│7-2│7-3│7-4│7-5│7-6│7-7│7-8││├─────┼───────────────────────────────────────────────────────────────────┴────┼────┼────┼────┼────┼────┤│正职│11-15年│6-2│6-3│6-4│6-5│6-6│6-7││├─────┼────────────────────────────────────────────────────────────────────────┴────┼────┼────┼────┼────┤││16年以上│5-3│5-4│5-5│5-6│5-7│├────┼─────┼─────────────────────────────────────────────────────────┬────┬────┬────┬────┼────┼────┼────┼────┤││1-5年│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省部级│6-10年│9-2│9-3│9-4│9-5│9-6│9-7│9-8│9-9││├─────┼──────────────────────────────────────────────────────────────┴────┼────┼────┼────┼────┼────┼────┤│副职│11-15年│8-2│8-3│8-4│8-5│8-6│8-7│8-8││├─────┼───────────────────────────────────────────────────────────────────┴────┼────┼────┼────┼────┼────┤││16年以上│7-3│7-4│7-5│7-6│7-7│7-8│├────┼─────┼───────────────────────────────────────────────┬────┬────┬────┬────┬────┼────┼────┼────┼────┼────┤││1-5年│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2-8│12-9│11-9││├─────┼───────────────────────────────────────────────┴────┼────┼────┼────┼────┼────┼────┼────┼────┼────┤│厅局级│6-10年│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2-10│11-10││├─────┼────────────────────────────────────────────────────┴────┼────┼────┼────┼────┼────┼────┼────┼────┤│正职│11-15年│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1-10││├─────┼─────────────────────────────────────────────────────────┴────┼────┼────┼────┼────┼────┼────┼────┤││16年以上│10-3│10-4│10-5│10-6│10-7│10-8│10-9│10-10│├────┼─────┼──────────────────────────────────────────┬────┬────┬────┬────┼────┼────┼────┼────┼────┼────┼────┤││1-5年│15-1│15-2│15-3│15-4│15-5│15-6│15-7│14-7│14-8│13-8│13-9│12-9││├─────┼──────────────────────────────────────────┴────┼────┼────┼────┼────┼────┼────┼────┼────┼────┼────┤│厅局级│6-10年│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3-9│13-10│12-10││├─────┼───────────────────────────────────────────────┴────┼────┼────┼────┼────┼────┼────┼────┼────┼────┤│副职│11-15年│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3-10│12-10││├─────┼────────────────────────────────────────────────────┴────┼────┼────┼────┼────┼────┼────┼────┼────┤││16年以上│12-3│12-4│12-5│12-6│12-7│12-8│12-9│12-10│12-11│├────┼─────┼────────────────────────────────┬────┬────┬────┬────┬────┼────┼────┼────┼────┼────┼────┼────┼────┤││1-5年│18-1│18-2│18-3│18-4│18-5│17-5│17-6│16-6│16-7│15-7│15-8│14-8│14-9│││├─────┼────────────────────────────────┴────┼────┼────┼────┼────┼────┼────┼────┼────┼────┼────┼────┼────┤│县处级│6-10年│17-2│17-3│17-4│17-5│17-6│17-7│16-7│16-8│15-8│15-9│14-9│14-10│││├─────┼─────────────────────────────────────┴────┼────┼────┼────┼────┼────┼────┼────┼────┼────┼────┼────┤│正职│11-15年│16-2│16-3│16-4│16-5│16-6│16-7│16-8│15-8│15-9│14-9│14-10│││├─────┼──────────────────────────────────────────┴────┼────┼────┼────┼────┼────┼────┼────┼────┼────┼────┤││16年以上│15-3│15-4│15-5│15-6│15-7│15-8│15-9│15-10│14-10│14-11││├────┼─────┼───────────────────────────┬────┬────┬────┬────┼────┼────┼────┼────┼────┼────┼────┼────┼────┼────┤││1-5年│20-1│20-2│20-3│20-4│19-4│19-5│18-5│18-6│17-6│17-7│16-7│16-8│15-8││││├─────┼───────────────────────────┴────┼────┼────┼────┼────┼────┼────┼────┼────┼────┼────┼────┼────┼────┤│县处级│6-10年│19-2│19-3│19-4│19-5│19-6│.18-6│18-7│17-7│17-8│16-8│16-9│15-9││││├─────┼────────────────────────────────┴────┼────┼────┼────┼────┼────┼────┼────┼────┼────┼────┼────┼────┤│副职│11-15年│18-2│18-3│18-4│18-5│18-6│18-7│17-7│17-8│16-8│16-9│15-9││││├─────┼─────────────────────────────────────┴────┼────┼────┼────┼────┼────┼────┼────┼────┼────┼────┼────┤││16年以上│17-3│17-4│17-5│17-6│17-7│17-8│17-9│16-9│16-10│15-10│││├────┼─────┼──────────────────────┬────┬────┬────┬────┼────┼────┼────┼────┼────┼────┼────┼────┼────┼────┼────┤││1-5年│22-1│22-2│22-3│21-3│21-4│20-4│20-5│19-5│19-6│18-6│18-7│17-7│17-8│16-8││││├─────┼──────────────────────┴────┼────┼────┼────┼────┼────┼────┼────┼────┼────┼────┼────┼────┼────┼────┤│乡科级│6-10年│21-2│21-3│21-4│21-5│20-5│20-6│19-6│19-7│18-7│18-8│17-8│17-9│16-9││││├─────┼───────────────────────────┴────┼────┼────┼────┼────┼────┼────┼────┼────┼────┼────┼────┼────┼────┤│正职│11-15年│20-2│20-3│20-4│20-5│20-6│19-6│19-7│18-7│18-8│17-8│17-9│16-9││││├─────┼────────────────────────────────┴────┼────┼────┼────┼────┼────┼────┼────┼────┼────┼────┼────┼────┤││16年以上│19-3│19-4│19-5│19-6│19-7│19-8│18-8│18-9│17-9│17-10│16-10│││├────┼─────┼────────────────┬─────┬────┬────┬────┼────┼────┼────┼────┼────┼────┼────┼────┼────┼────┼────┼────┤││1-5年│24-1│24-2│23-2│23-3│22-3│22-4│21-4│21-5│20-5│20-6│19-6│19-7│18-7│18-8│17-8││││├─────┼────────────────┴─────┼────┼────┼────┼────┼────┼────┼────┼────┼────┼────┼────┼────┼────┼────┼────┤│乡科级│6-10年│23-2│23-3│23-4│22-4│22-5│21-5│21-6│20-6│20-7│19-7│19-8│18-8│18-9│17-9││││├─────┼──────────────────────┴────┼────┼────┼────┼────┼────┼────┼────┼────┼────┼────┼────┼────┼────┼────┤│副职│11-15年│22-2│22-3│22-4│22-5│21-5│21-6│20-6│20-7│19-7│19-8│18-8│18-9│17-9││││├─────┼───────────────────────────┴────┼────┼────┼────┼────┼────┼────┼────┼────┼────┼────┼────┼────┼────┤││16年以上│21-3│21-4│21-5│21-6│21-7│20-7│20-8│19-8│19-9│18-9│18-10│17-10│││├────┴─────┼────────┬───┬───┬─────┬────┬────┼────┼────┼────┼────┼────┼────┼────┼────┼────┼────┼────┼────┼────┤│科员│26-1│26-2│25-2│25-3│24-3│24-4│23-4│23-5│22-5│22-6│21-6│21-7│20-7│20-8│19-8│19-9│18-9│││├──────────┼────┬───┼───┼───┼─────┼────┼────┼────┼────┼────┼────┼────┼────┼────┼────┼────┼────┼────┼────┼────┤│办事员│27-1│27-2│27-3│26-3│26-4│25-4│25-5│24-5│24-6│23-6│23-7│22-7│22-8│21-8│21-9│20-9│20-10│19-10│││└──────────┴────┴───┴───┴───┴─────┴────┴────┴────┴────┴────┴────┴────┴────┴────┴────┴────┴────┴────┴────┴────┘说明:表中“-”前为级别,“-”后为档次。附件6机关技术工人岗位工资套改表┌─────┬─────┬──────────────────────────────────────────────────────────────────────────────────┐│技术等级│在岗│套改年限││(职务)│(任职)││││年限├────┬───┬───┬────┬────┬────┬────┬────┬────┬────┬────┬────┬────┬────┬────┬────┬────┤│││4年以下│5-6年│7-9年│10-11年│12-14年│15-16年│17-19年│20-21年│22-24年│25-26年│27-29年│30-31年│32-34年│35-36年│37-39年│40-41年│42年以上│├─────┼─────┼────┴───┴───┴────┴────┴────┴────┴────┴────┼────┼────┼────┼────┼────┼────┼────┼────┤││1-4年│1│2│3│4│5│6│7│8│9││├─────┼──────────────────────────────────────────┴────┼────┼────┼────┼────┼────┼────┼────┤│高级技师│5-8年│3│4│5│6│7│8│9│10││├─────┼───────────────────────────────────────────────┴────┼────┼────┼────┼────┼────┼────┤││9年以上│5│6│7│8│9│10│11│├─────┼─────┼────────────────────────────────┬────┬────┬────┬────┼────┼────┼────┼────┼────┼────┤││1-4年│1│2│3│4│5│6│7│8│9│10│11││├─────┼────────────────────────────────┴────┼────┼────┼────┼────┼────┼────┼────┼────┼────┤│技师│5-8年│3│4│5│6│7│8│9│10│11│12││├─────┼─────────────────────────────────────┴────┼────┼────┼────┼────┼────┼────┼────┼────┤││9年以上│5│6│7│8│9│10│11│12│13│├─────┼─────┼──────────────────────┬────┬────┬────┬────┼────┼────┼────┼────┼────┼────┼────┼────┤││1-4年│1│2│3│4│5│6│7│8│9│10│11│12│13││├─────┼──────────────────────┴────┼────┼────┼────┼────┼────┼────┼────┼────┼────┼────┼────┤│高级工│5-8年│3│4│5│6│7│8│9│10│11│12│13│14││││││││‘│││││││││├─────┼───────────────────────────┴────┼────┼────┼────┼────┼────┼────┼────┼────┼────┼────┤││9年以上│5│6│7│8│9│10│11│12│13│14│15│├─────┼─────┼─────────────────┬────┬────┬────┼────┼────┼────┼────┼────┼────┼────┼────┼────┼────┤││1-4年│1│2│3│4│5│6│7│8│9│10│11│12│13│14││├─────┼─────────────────┴────┼────┼────┼────┼────┼────┼────┼────┼────┼────┼────┼────┼────┤│中级工│5-8年│3│4│5│6│7│8│9│10│11│12│13│14│15││├─────┼──────────────────────┴────┼────┼────┼────┼────┼────┼────┼────┼────┼────┼────┼────┤││9年以上│5│6│7│8│9│10│11│12│13│14│15│16│├─────┴─────┼────┬───┬───┬────┬────┬────┼────┼────┼────┼────┼────┼────┼────┼────┼────┼────┼────┤│初级工│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套改表┌────┬──────────────────────────────────────────────────────────────────────────────────┐││套改年限││├────┬───┬───┬────┬────┬────┬────┬────┬────┬────┬────┬────┬────┬────┬────┬────┬────┤│普通工│4年以下│5-6年│7-9年│10-11年│12-14年│15-16年│17-19年│20-21年│22-24年│25-26年│27-29年│30-31年│32-34年│35-36年│37-39年│40-41年│42年以上││├────┼───┼───┼────┼────┼────┼────┼────┼────┼────┼────┼────┼────┼────┼────┼────┼────┤││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其他事业单位。(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2.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3.工人。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二)薪级工资的实施。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任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没有原任低一级岗位的,按现任(聘)岗位进行套改。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事业单位按政策规定聘任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可按现任职务岗位套改工资。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三)绩效工资的实施。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三、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按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四、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人员,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这次可按改革前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五、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按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六、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一)建立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自治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我区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加强对我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二)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事业单位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事业单位要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三)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地、各单位要按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七、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到一类区的区直、市直、县直事业单位及县城所在地乡镇事业单位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一类区其他乡镇高定2级;到二类区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或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内工资待遇每人每月570元;转正后定级前每人每月605元。学徒工学徒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定级岗位工资按技术工5级,薪级工资按4级确定;普通工熟练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定级工资按普通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3级确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大专毕业的工人,定级时薪级工资按6级确定;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工人,定级时薪级工资按8级确定。(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八、相关政策(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二)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有关待遇,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三)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晋升工资档次一档的高定1个薪级,固定晋升工资档次两档及以上的可高定2个薪级工资。(四)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五)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八)这次套改增资,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九)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中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未聘前的岗位套改。套改后工资由单位予以记载,其待遇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十)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薪级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其中,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定2级薪级工资,被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的高定1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被授予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薪级。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这次工资套改时,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原高定两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十一)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对受到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受到降职的在套改确定的薪级工资基础上低定1级薪级工资,受到撤职的在套改确定的薪级工资基础上低定2级薪级工资;受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在套改的薪级工资基础上降低3级薪级工资。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其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1.受行政处罚被降低工资或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现任岗位同等条件人员低2级确定。2.被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期满释放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了正式工作的,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现任岗位同等条件人员低3级确定。3.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处理。上述人员如套改的薪级工资为本职务最低薪级工资,按本职务最低薪级工资确定。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原工资待遇不变,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十三)中央驻我区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九、组织实施区直事业单位和中央各部门(少数部门除外)所属驻桂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实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负担。对财政困难的地方,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审批手续,由各单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本实施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附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一级│2800││1│80│14│273│27│613│40│1064│53│1720│├───┼────┤├───┼─────┼───┼─────┼───┼─────┼───┼─────┼───┼─────┤│二级│1900││2│91│15│295│28│643│41│1109│54│1785│├───┼────┤├───┼─────┼───┼─────┼───┼─────┼───┼─────┼───┼─────┤│三级│1630││3│102│16│317│29│673│42│1154│55│1850│├───┼────┤├───┼─────┼───┼─────┼───┼─────┼───┼─────┼───┼─────┤│四级│1420││4│113│17│341│30│703│43│1199│56│1920│├───┼────┤├───┼─────┼───┼─────┼───┼─────┼───┼─────┼───┼─────┤│五级│1180││5│125│18│365│31│735│44│1244│57│1990│├───┼────┤├───┼─────┼───┼─────┼───┼─────┼───┼─────┼───┼─────┤│六级│1040││6│137│19│391│32│767│45│1289│58│2060│├───┼────┤├───┼─────┼───┼─────┼───┼─────┼───┼─────┼───┼─────┤│七级│930││7│151│20│417│33│799│46│1334│59│2130│├───┼────┤├───┼─────┼───┼─────┼───┼─────┼───┼─────┼───┼─────┤│八级│780││8│165│21│443│34│834│47│1384│60│2200│├───┼────┤├───┼─────┼───┼─────┼───┼─────┼───┼─────┼───┼─────┤│九级│730││9│181│22│471│35│869│48│1434│61│2280│├───┼────┤├───┼─────┼───┼─────┼───┼─────┼───┼─────┼───┼─────┤│十级│680││10│197│23│499│36│904│49│1484│62│2360│├───┼────┤├───┼─────┼───┼─────┼───┼─────┼───┼─────┼───┼─────┤│十一级│620││11│215│24│527│37│944│50│1534│63│2440│├───┼────┤├───┼─────┼───┼─────┼───┼─────┼───┼─────┼───┼─────┤│十二级│590││12│233│25│555│38│984│51│1590│64│2520│├───┼────┤├───┼─────┼───┼─────┼───┼─────┼───┼─────┼───┼─────┤│十三级│550││13│253│26│583│39│1024│52│1655│65│2600│└───┴────┘└───┴─────┴───┴─────┴───┴─────┴───┴─────┴───┴─────┘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附件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一级│2750││1│80│14│273│27│613│40│1064│53│1720││││├───┼─────┼───┼─────┼───┼─────┼───┼─────┼───┼─────┤││││2│91│15│295│28│643│41│1109│54│1785│├───┼────┤├───┼─────┼───┼─────┼───┼─────┼───┼─────┼───┼─────┤│二级│2130││3│102│16│317│29│673│42│1154│55│1850│├───┼────┤├───┼─────┼───┼─────┼───┼─────┼───┼─────┼───┼─────┤│三级│1640││4│113│17│341│30│703│43│1199│56│1920│├───┼────┤├───┼─────┼───┼─────┼───┼─────┼───┼─────┼───┼─────┤│四级│1305││5│125│18│365│31│735│44│1244│57│1990│├───┼────┤├───┼─────┼───┼─────┼───┼─────┼───┼─────┼───┼─────┤│五级│1045││6│137│19│391│32│767│45│1289│58│2060││││├───┼─────┼───┼─────┼───┼─────┼───┼─────┼───┼─────┤││││7│151│20│417│33│799│46│1334│59│2130│├───┼────┤├───┼─────┼───┼─────┼───┼─────┼───┼─────┼───┼─────┤│六级│850││8│165│21│443│34│834│47│1384│60│2200│├───┼────┤├───┼─────┼───┼─────┼───┼─────┼───┼─────┼───┼─────┤│七级│720││9│181│22│471│35│869│48│1434│61│2280│├───┼────┤├───┼─────┼───┼─────┼───┼─────┼───┼─────┼───┼─────┤│八级│640││10│197│23│499│36│904│49│1484│62│2360│├───┼────┤├───┼─────┼───┼─────┼───┼─────┼───┼─────┼───┼─────┤│九级│590││11│215│24│527│37│944│50│1534│63│2440││││├───┼─────┼───┼─────┼───┼─────┼───┼─────┼───┼─────┤││││12│233│25│555│38│984│51│1590│64│2510│├───┼────┤├───┼─────┼───┼─────┼───┼─────┼───┼─────┼───┼─────┤│十级│550││13│253│26│583│39│1024│52│1655│65│2600│└───┴────┘└───┴─────┴───┴─────┴───┴─────┴───┴─────┴───┴─────┘说明: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4级。附件3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1│70│11│188│21│363│31│614│├─────┼────┤├───┼──────┼───┼──────┼───┼──────┼───┼──────┤│技术工一级│830││2│80│12│202│22│386│32│643││││├───┼──────┼───┼──────┼───┼──────┼───┼──────┤││││3│90│13│217│23│409│33│675│├─────┼────┤││││││││││││├───┼──────┼───┼──────┼───┼──────┼───┼──────┤│技术工二级│690││││││││││││││4│101│14│232│24│432│34│707│├─────┼────┤├───┼──────┼───┼──────┼───┼──────┼───┼──────┤││││5│112│15│248│25│455│35│739││技术工三级│615│││││││││││││├───┼──────┼───┼──────┼───┼──────┼───┼──────┤││││6│124│16│264│26│478│36│774│├─────┼────┤││││││││││││├───┼──────┼───┼──────┼───┼──────┼───┼──────┤│技术工四级│575││││││││││││││7│136│17│282│27│504│37│809│├─────┼────┤├───┼──────┼───┼──────┼───┼──────┼───┼──────┤││││8│148│18│300│28│530│38│844││技术工五级│545│││││││││││││├───┼──────┼───┼──────┼───┼──────┼───┼──────┤││││9│161│19│320│29│556│39│879│├─────┼────┤││││││││││││├───┼──────┼───┼──────┼───┼──────┼───┼──────┤│普通工│540││││││││││││││10│174│20│340│30│585│40│915│└─────┴────┘└───┴──────┴───┴──────┴───┴──────┴───┴──────┘说明: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附件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薪级套改年限│3年│4年│5-6年│7-8年│9年│10-11│11-13│14年│15-16│17-18│19年│20-21│22-23│24年│25-26│27-28│29年│30-31│32-33│34年│35-36│37-38│39年│40-41│42-43│44年│45-46│47-48│49年│50-51│52-53│54年│55-56│57-58│59年│││以下│││││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以上││岗位任职年限││││││││││││││││││││││││││││││││││││├────┬──────┼──┼──┼───┼───┼──┼───┼───┼──┼───┼───┼──┼───┼───┼───┼────┼───┼──┼───┼───┼───┼───┼───┼───┼────┼───┼───┼───┼───┼──┼───┼───┼──┼───┼───┼───┤││15年以下││││││││││││││││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一级│16-20年│││││││││││││││││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21年以上││││││││││││││││││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2年以下│││││││││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3-4年││││││││││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二级│5-6年│││││││││││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三级│7-8年││││││││││││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四级│9-10年│││││││││││││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11-12年││││││││││││││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13年以上│││││││││││││││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2年以下││││││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4年│││││││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五级│5-6年││││││││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六级│7-8年│││││││││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七级│9-10年││││││││││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11-12年│││││││││││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13年以上││││││││││││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2年以下│││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4年││││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八级│5-6年│││││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九级│7-8年││││││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十级│9-10年│││││││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11-12年││││││││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13年以上│││││││││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2年以下││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3-4年│││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十一级│5-6年││││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十二级│7-8年│││││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9-10年││││││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11年以上│││││││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年以下│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4-6年│││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十三级│7-9年│││││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10-12年│││││││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13-15年││││││││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16年以上││││││││││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附表5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薪级套改年限│3年│4年│5-6│7-8│9年│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年│││以下││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以上││岗位任职年限│││││││││││││││││││││││││││││├────┬─────┼───┼──┼──┼──┼──┼───┼───┼──┼───┼───┼──┼───┼───┼──┼───┼───┼──┼───┼───┼──┼───┼───┼──┼───┼───┼──┼───┼──┤││3年以下││││││││││││││││││46│47│48│49│50│51│52│53│54│55│56││├─────┼───┼──┼──┼──┼──┼───┼───┼──┼───┼───┼──┼───┼───┼──┼───┼───┼──┼───┼───┼──┼───┼───┼──┼───┼───┼──┼───┼──┤││4-6年│││││││││││││││││││48│49│50│51│52│53│54│55│56│57││├─────┼───┼──┼──┼──┼──┼───┼───┼──┼───┼───┼──┼───┼───┼──┼───┼───┼──┼───┼───┼──┼───┼───┼──┼───┼───┼──┼───┼──┤│一级│7-9年││││││││││││││││││││50│51│52│53│54│55│56│57│58││├─────┼───┼──┼──┼──┼──┼───┼───┼──┼───┼───┼──┼───┼───┼──┼───┼───┼──┼───┼───┼──┼───┼───┼──┼───┼───┼──┼───┼──┤││10-12年│││││││││││││││││││││52│53│54│55│56│57│58│59││├─────┼───┼──┼──┼──┼──┼───┼───┼──┼───┼───┼──┼───┼───┼──┼───┼───┼──┼───┼───┼──┼───┼───┼──┼───┼───┼──┼───┼──┤││13年以上││││││││││││││││││││││54│55│56│57│58│59│60│├────┼─────┼───┼──┼──┼──┼──┼───┼───┼──┼───┼───┼──┼───┼───┼──┼───┼───┼──┼───┼───┼──┼───┼───┼──┼───┼───┼──┼───┼──┤││3年以下│││││││││││││││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4-6年││││││││││││││││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二级│7-9年│││││││││││││││││43│44│45│46│47│48│49│50│51│52│53│54││├─────┼───┼──┼──┼──┼──┼───┼───┼──┼───┼───┼──┼───┼───┼──┼───┼───┼──┼───┼───┼──┼───┼───┼──┼───┼───┼──┼───┼──┤││10-12年││││││││││││││││││45│46│47│48│49│50│51│52│53│54│55││├─────┼───┼──┼──┼──┼──┼───┼───┼──┼───┼───┼──┼───┼───┼──┼───┼───┼──┼───┼───┼──┼───┼───┼──┼───┼───┼──┼───┼──┤││13年以上│││││││││││││││││││47│48│49│50│51│52│53│54│55│56│├────┼─────┼───┼──┼──┼──┼──┼───┼───┼──┼───┼───┼──┼───┼───┼──┼───┼───┼──┼───┼───┼──┼───┼───┼──┼───┼───┼──┼───┼──┤││3年以下│││││││││││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年││││││││││││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三级│7-9年│││││││││││││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10-12年││││││││││││││37│38│39│40│41│42│43│44│45│46│47│48│││││├─────┼───┼──┼──┼──┼──┼───┼───┼──┼───┼───┼──┼───┼───┼──┼───┼───┼──┼───┼───┼──┼───┼───┼──┼───┼───┼──┼───┼──┤││13年以上│││││││││││││││39│40│41│42│43│44│45│46│47│48│49││││├────┼─────┼───┼──┼──┼──┼──┼───┼───┼──┼───┼───┼──┼───┼───┼──┼───┼───┼──┼───┼───┼──┼───┼───┼──┼───┼───┼──┼───┼──┤││3年以下│││││││││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6年││││││││││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四级│7-9年│││││││││││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10-12年││││││││││││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13年以上│││││││││││││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3年以下│││││││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6年││││││││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五级│7-9年│││││││││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10-12年││││││││││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13年以上│││││││││││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3年以下││││││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4-6年│││││││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六级│7-9年││││││││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10-12年│││││││││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13年以上││││││││││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3年以下││││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4-6年│││││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七级│7-9年││││││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10-12年│││││││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13年以上││││││││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年以下│││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4-6年││││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八级│7-9年│││││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10-12年│││││││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13年以上││││││││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年以下││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4-6年│││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九级│7-9年│││││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10-12年│││││││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13年以上││││││││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年以下│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4-6年│││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7-9年│││││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十级│││││││││││││││││││││││││││││││├─────┼───┼──┼──┼──┼──┼───┼───┼──┼───┼───┼──┼───┼───┼──┼───┼───┼──┼───┼───┼──┼───┼───┼──┼───┼───┼──┼───┼──┤││10-12年│││││││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13-15年││││││││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16年以上││││││││││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附件6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薪级套改年限│4年以下│5年│6-7年│8-9年│10年│11-12年│13-14年│15年│16-17年│18-19年│20年│21-22年│23-24年│25年│26-27年│28-29年│30年│31-32年│33-34年│35年│36-37年│38-39年│40年│41年以上││││││││││││││││││││││││││││岗位任职年限│││││││││││││││││││││││││├─────┬──────┼────┼───┼───┼────┼───┼────┼────┼───┼────┼────┼───┼────┼────┼───┼────┼────┼───┼────┼────┼───┼────┼────┼───┼────┤││2年以下││││││││││││││26│27│28│29│30│31│32│33│34│35│36││├──────┼────┼───┼───┼────┼───┼────┼────┼───┼────┼────┼───┼────┼────┼───┼────┼────┼───┼────┼────┼───┼────┼────┼───┼────┤│技术工一级│3-4年│││││││││││││││28│29│30│31│32│33│34│35│36│37││├──────┼────┼───┼───┼────┼───┼────┼────┼───┼────┼────┼───┼────┼────┼───┼────┼────┼───┼────┼────┼───┼────┼────┼───┼────┤││5年以上││││││││││││││││30│31│32│33│34│35│36│37│38│├─────┼──────┼────┼───┼───┼────┼───┼────┼────┼───┼────┼────┼───┼────┼────┼───┼────┼────┼───┼────┼────┼───┼────┼────┼───┼────┤││2年以下│││││││││││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年││││││││││││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技术工二级│││││││││││││││││││││││││││├──────┼────┼───┼───┼────┼───┼────┼────┼───┼────┼────┼───┼────┼────┼───┼────┼────┼───┼────┼────┼───┼────┼────┼───┼────┤││5-6年│││││││││││││24│25│26│27│28│29│30│31│32│33│34│35││├──────┼────┼───┼───┼────┼───┼────┼────┼───┼────┼────┼───┼────┼────┼───┼────┼────┼───┼────┼────┼───┼────┼────┼───┼────┤││7年以上││││││││││││││26│27│28│29│30│31│32│33│34│35│36│├─────┼──────┼────┼───┼───┼────┼───┼────┼────┼───┼────┼────┼───┼────┼────┼───┼────┼────┼───┼────┼────┼───┼────┼────┼───┼────┤││3年以下││││││││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4-6年│││││││││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技术工三级│7-9年││││││││││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10-12年│││││││││││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13年以上││││││││││││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年以下│││││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4-6年││││││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技术工四级│7-9年│││││││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10-12年││││││││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13年以上│││││││││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年以下│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4-6年│││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技术工五级│7-9年││││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10-12年│││││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13年以上││││││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事业单位普通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薪级套改年限│││││││││││││││││││││││││││││3年以下│4年│5-6年│7年│8-9年│10年│11-12年│13年│14-15年│16年│17-18年│19年│20-21年│22年│23-24年│25年│26-27年│28年│29-30年│31年│32-33年│34年│35-36年│37年│38-39年│40年以上││岗位│││││││││││││││││││││││││││├──────────┼────┼───┼────┼───┼────┼───┼────┼──┼────┼───┼────┼───┼────┼───┼────┼───┼────┼───┼────┼───┼────┼───┼────┼───┼────┼────┤│普通工│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二)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三)退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延长退休条件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一)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副厅级940元,正处级670元,副处级490元,正科级及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及以下350元。(二)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标准。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三)退职人员按适当低于同岗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退职人员按1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期间暂缓增加离休退休退职费。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发。三、离退休费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四、有关政策(一)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比例。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为:教授及相当职务为95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20元;起义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为:厅局级920元,县处级470元,乡科级及以下330元,工人30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300元增加退休费。五、组织实施区直单位和中央各部门(少数部门除外)所属驻桂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自治区驻邕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事、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再按管理权限审批。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负担。本实施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一)科学评估。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二)合理调节。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三)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四)加强管理。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1.自然地理环境指标。(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2)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3)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4)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5)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2.人文社会发展指标。(1)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2)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根据上述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二)确定范围和类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按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执行)。(三)调整津贴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65元至130元,二类区每月120元至240元。(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五年评估调整一次范围和类别,从调整当年的1月1日起执行。三、有关政策(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别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列入范围的县(市、区),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自治区人事部门报人事部、财政部重新评估后确定。(三)离退休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办法。1.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的85%增加退休费。2.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已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且单位所在县(市、区)仍在或安置地仍属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内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和上述规定比例,从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离退休费。3.退职人员参照当地类别并按以下办法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退职人员退职前有职务的,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退职前无职务的退职人员,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和20年及以下的,分别比照当地科员或高级工以下标准的55%与50%增加退职生活费。4.离退休人员单位所在县(市、区)被调整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或异地安置地不属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从次月起停止执行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如果单位所在县(市、区)类别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重新计算离退休费。(四)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对应的职务(技术等级、岗位),见习期(初期)按见习期(初期)满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五)工作人员调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或在不同类别的县(市、区)间调动,从调入的次月起执行调入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从调离的次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六)自治区、市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单位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七)中央驻桂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四、经费来源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财政资金,按人事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五、组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单位:元/月┌────────────────┬──────────┬──────────┐│标准│一类区│二类区│├────────────────┼──────────┼──────────┤│省部级以上│130│240│├────────────────┼──────────┼──────────┤│厅局级│110│200│├────────────────┼──────────┼──────────┤│县处级│90│170│├────────────────┼──────────┼──────────┤│乡科级技师以上│75│140│├────────────────┼──────────┼──────────┤│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65│120│└────────────────┴──────────┴──────────┘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单位:元/月┌─────────────────────┬───────┬───────┐│标准│一类区│二类区│├─────────────────────┼───────┼───────┤│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至二级管理岗位│130│240│├─────────────────────┼───────┼───────┤│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110│200│├─────────────────────┼───────┼───────┤│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90│170│├─────────────────────┼───────┼───────┤│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至八级管理岗位│75│140││一级至二级技术工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九级至十级管理岗位│65│120││三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保证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分配行为,保障乡镇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2003〕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前乡镇财政改革的方向与我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加强我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乡镇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为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乡镇预算管理必须坚持如下原则:(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及财力状况,按照事业发展的轻重缓急,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合理安排各项预算支出,做到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优先确保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支出、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支出、农村教育支出等重点支出需要,然后再合理安排其他各项事业发展支出。(三)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年乡镇财政财力可能,对各项支出事项进行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一经乡镇人大批准,就要依法严格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四)厉行节约、讲求效益。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兼顾公平与效益,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乡镇预算编制(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收入政策的变化,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等因素的影响,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入。乡镇财政收入具体包括:乡镇范围内的县级以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地方工商税收、乡及村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农业税收、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农村税费改革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原则上全部作为乡镇固定收入。(二)支出预算的编制。编制乡镇财政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编制改革与“三个确保”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增支减支因素,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将乡镇职能机构的支出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按轻重缓急列入乡镇预算支出(上级政府明文规定上划的除外),统一纳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草案。预算支出的安排,应当优先确保人员经费和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公用经费需要,保证教育、农业等法定和政策性重点支出,不留缺口。乡镇财政支出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职能机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建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编制乡镇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镇财政支出具体包括:行政管理费支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公共设施维护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以及乡村道路建设支出等四项事业支出(以下简称四项事业支出),纳入乡镇预算支出范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级政府统管。三、乡镇预算执行乡镇财政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或追减预算支出的,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乡镇预算支出的拨付,由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资金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统一拨付。四、四项事业支出的预算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三提五统”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五项事业支出,除民兵训练费由广西军区统筹安排和管理外,其余四项事业支出按事权划分仍属乡镇政府事权范围,应统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一)乡村义务教育费。列入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目,主要用于乡村两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而举办的普通中学、小学经费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统管。(二)计划生育费。列入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科目,主要用于农村村民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计划生育对象的奖励以及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报酬等各项支出。(三)优抚费。列入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抚恤事业费”科目,主要用于农村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临时补助,以及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的生活救济等。(四)乡村道路建设费。列入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交通事业费”科目,主要用于乡村道路、桥梁的修建等公益事业支出。五、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检查与监督(一)规范预算行为,依法理财。乡镇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依法理财,依法办事。各项支出均要做到年度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执行中有检查、监督,并定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二)逐步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统管”制度。逐步取消乡镇财政供给经费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集中收付,各单位各项收入直接缴交乡镇财政所,各单位各项支出直接向乡镇财政所申领经费和报账,由乡镇财政所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乡镇国库资金除用于拨付预算安排的支出外,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三)加快实行乡镇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专户。结合实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工资专户,将乡镇地方财政收入与上级财力性补助收入纳入工资专户,按照“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优先保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四)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加快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压缩编制内人员。制定并逐步实施清退计划,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压缩不合理支出。要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尽快调整乡镇中小学校布局,适当集中办学。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师生配置比例,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对教职工队伍中富余人员予以分流或辞退,减轻财政负担,集中有限的教育经费,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学工作正常运转,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五)推行项目管理,严格基建程序。乡镇在实施公益项目建设时,要严格履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强化检查与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各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制,结合乡镇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采取墙报、板报、期刊、广播等多种形式,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实行民主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提高乡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检查和监督,保障乡镇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七)清理债务,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各地要认真清理乡镇债务,帮助乡镇政府制定债务偿还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乡镇财政风险。要在全面清理、检查核实的基础上,摸清乡镇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明确债务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和消化。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债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分年逐步清偿。不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其他债务,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债、谁还款”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今后,各乡镇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根据财力制定发展计划,不得打赤字预算,不得超越自身能力盲目借债搞建设。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我区地质灾害分布广,发生频率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了做好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要求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2002年-2015年)(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实施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指导全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中,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避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村镇、学校、民宅等建设。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9号)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计划部门对规划方案确定的防治项目和工程,要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规划实施的执行部门,除了争取政府财政安排外,要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捐助,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本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区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以及有关方面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村各村民小组参照本办法实行村(组)务公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并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第四条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纪检(监察)、组织、农业、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村务公开方面的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的监督。第六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一)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村民委员会三年工作目标与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三)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方案、招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其使用情况。(五)兴办公益事业的项目立项、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六)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的标准及数额,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七)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八)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分配方案和收支情况。(九)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十)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十一)村民依法承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农业两税附加的收缴情况。(十二)水电费等涉及村民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收缴情况。(十三)生育一孩《服务手册》申领情况、二孩生育指标审批结果,计划生育节育、奖励措施落实情况,违法生育当事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缴纳情况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兑现情况。(十四)村委会换届选举或村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调整后的村财务和有关工作交接情况。(十五)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十六)征兵、聘用管理人员情况以及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十七)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七条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收支应当分类逐项逐笔公布。重大经济项目涉及的财务状况,应当在不同的进展阶段分步进行公开,事项全部完成之后,及时向村民公布全部结果。第八条村务至少每90日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和热点随时公开。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张贴(挂)村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可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公开信等多种辅助形式公开村务。需要全体村民知道的重大村务事项,要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第十条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一)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提出公开内容。(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公开草案逐项审核签字,其中财务收支及经济往来事项,要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财务帐目、凭证等进行审核和审计,确认是否合法、合理、准确、真实、完整、无误后签字;乡镇经营管理部门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公开。(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会议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汇报本次村务公开草案以及村民对上次村务公开所提意见的整改结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作审查结果的说明,然后请村民代表提出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当场答复,最后由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草案逐项投票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应当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始得开会审议,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始得公布,否则,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四)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利用会议、专题座谈会、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热情接待村民查询,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村民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认真研究,按要求作出答复。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村民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须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目、凭证保存期限相同。第十三条村民对村务公开享有下列监督权:(一)有权对所公布的村务提出质疑或质询。(二)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凭证。(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村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四)有权反映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成立3至5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第十五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对村务公开实施监督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方面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上进行监督。(二)审核村财务收支帐目、凭证。(三)就村务公开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报告。(四)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五)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答复并予以改进。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每次村务公开后,村党组织要征求和听取村民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要求对村民提出的要求予以答复,监督村民委员会落实改进措施,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落实到位。第十七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开本级政务,尤其要把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以及涉及农民利益的项目、资金、物资及时公布,凡县、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相同的部分,要上下一致,相互对应。第十八条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年底举行一次。村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必须接受村全体党员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前村党组织要注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必须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组织,乡(镇)党委或政府派人参加。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前,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应作述职报告,然后由评议者评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凡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要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调整和罢免,并实行离任审计。第十九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县、乡两级干部政绩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第二十条村务公开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县监察部门受理;涉及财务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农业行政部门受理;其他事项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受理。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受理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责令整改;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二)挥霍、侵占、贪污集体财产的。(三)非法向村民摊派或非法集资的。(四)对提意见的村民打击报复或实施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第二十一条对拒不实行村务公开的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村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罢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失职、引起村民不满的,根据多数村民的要求,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撤销其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资格。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 自治区气象局:你局《关于请求核准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方案的函》悉。我区各级气象台站根据国家气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满足了气象市场需求,方便了气象服务用户,发挥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确保气象有偿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弥补经营活动中的费用支出,规范收费管理,经研究,同意我区气象台站在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时可适当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本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是最高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能高于该标准。气象部门要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本文自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附件1:专业气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附件2:大气探测监测分析项目和收费标准附件3: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附件4:气候资料(成果)项目和收费标准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1:专业气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序号服务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一短时天气预报从02时起每隔3小时或6小时或12小时发布一次天气预报1短时气象要素预报项.次302短时天气现象预报项.次403短时气象指数预报项.次604短时大气成份预报项.次50二短期天气预报短期天气预报是指每隔24小时或48小时或72小时发布一次天气预报1短期气象要素预报项.次402短期天气现象预报项.次503短期气象指数预报项.次704短期大气成份预报项.次60三中期天气预报中期天气预报是指每隔5天或7天发布一次天气预报1中期气象要素预报项.次2302中期天气现象预报项.次2603中期气象指数预报项.次3404中期大气成份预报项.次310四其他1灾害性天气警报项.月50002长期天气预报份25003天气实况报告点.次304特约专项天气预报双方协商5特约专项气象服务双方协商6专业气象培训人.日200说明:1、以上项目的收费标准均不含信息传输费。2、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可根据服务点数量、难易程度、服务效益、服务风险等因素,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计费。3、委托方同时签订3个以上项目可获15%优惠。4、灾害性天气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地质灾害等。5、特约专项预报或者特约专项服务是指根据委托方特殊需要而专门提供的专业气象服务。附件2:大气探测监测份析项目和收费标准序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元)单价(元)一遥感大气探测1极轨卫星云图张8002静止卫星云图张2003雷达探测分钟1004雷达回波图像张150二地面大气观测1站内地面气象要素观测要素.次22野外地面气候考察项.期15000三空中大气探测1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要素.次1002野外常规低空气候考察要素.期.点80000四大气成份监测1室内空气污染监测一个数据502大气化学成份监测一个数据503大气清洁度监测一个数据50五大气分析评估1气象参数分析项400002气象指数研发项400003气候要素分析项400004室内空气污染分析项605大气化学成份分析项400006大气清洁度分析项400007分析评估报告份15000六其他1气候考察人工费人.日2502气球场地勘察球.次80说明:1、雷达探测基础开机时间为5分钟,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费;超过5分钟按单价累计计费。2、室内空气污染监测范围包括: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3、大气化学成份监测范围包括:硫化物、碳化物、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酸化物、苯类、醛类、臭氧、烃类、酚类等。4、大气清洁度监测范围包括粉尘、烟气、浮微粒等。5、野外地面气候考察一期为30天,野外低空气侯考察一期为200只探空球或者30天。6、气象参数分析、气候要素分析引用资料10年;超过10年以10年的倍数计费。7、委托方同时签订3个以上项目可获15%优惠。附件3: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项目投资额(亿元)单位收费标准(万元)小于0.5项50.5-5项85-15项2015-25项3025-40项4040以上项45以上说明:1、气候可行性论证即气候条件论证、气候影响论证。2、项目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3、本收费标准不包括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附件4:气候资料(成果)项目和收费标准序号服务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一气候资料1时值站.个22日值站.个53侯值站.个154旬值站.个305月值站.个606年值站.个80二气候成果1月风向玫瑰图站.年2002季风向玫瑰图站.年4003累年值站.项.年704气候评价点.份40005气候公报点.份80006年风向玫瑰图站.年6007气候资料整编站.项.年1008气候资料审核资料(成果)费的10%三其他1气象证明鉴定点.项.份40002气候资料加工费日.人200说明:1、累年值按单价x年数计费。2、多年月、季、年风向玫瑰图按单价x年数计费。3、多年单站气候资料整编按单价x年数计费。4、气象证明材料根据证明事项的金额在单价的上下限之间协商计费。5、气候评估含月、季、年气候评价。6、一次签订3个以上项目可获15%优惠。
-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区党校厅级干部学员培训楼收费标准的复函
- 自治区党校:你校《关于请求审批厅级干部学员宿舍楼收费标准的函》(桂党校函[2003]46号)悉。经研究,现就自治区党校厅级干部学员培训楼的培训住宿费和卧具折旧费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一、自治区党校厅级干部学员培训楼在接待中央党校、外省市党校、区内各兄弟党校的来访人员和区直单位委托办班等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班的住宿人员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接待自治区党委和党委组织部下达的计划内脱产学习培训班学员住宿时,收取卧具折旧费450元/人.月(含水电费,半个月以内的每人收取350元)。收取了卧具折旧费后,不能再收取培训住宿费。二、培训住宿费、卧具折旧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附件:自治区党校厅级干部学员培训楼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表二○○三年十月十七日附件:自治区党校厅级干部学员培训楼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表房间类型房间面积(平方米/间)收费标准(元/人.天)房内基本设施备注单人间23150卧具.卫生间.洗漱间.浴缸.24小时供应热水.彩电.衣柜.写字桌.席梦思床垫.中央冷暖空调.电话机电脑网络接口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此收费标准最高限内制定套间46250卧具.卫生间.洗漱间.浴缸.24小时供应热水.彩电.书柜.衣柜.写字桌.沙发.茶几.席梦思床垫.中央冷暖空调.电话机.电脑网络接口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此收费标准最高限内制定
-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 各市、县物价局、柳铁物价办: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收费行为,加强我区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对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时收取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的内容和范围(见附件1);二、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三、土地交易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附件2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5%,具体收费额由委托交易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个别地方确因服务范围扩大,需要增加收费项目或因投入大、成本支出增高,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确有困难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四、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含校办工厂、商店、职工住宅)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实行优惠政策,按同档次中准价的70%收取。五、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在职能范围内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六、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七、经批准收取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的单位,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监督检查。本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附件1、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的内容和范围附件2、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1: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一)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地块,代委托方办理清理场地,拆除地上构建物和平整土地等事宜。(二)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拟定供地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三)编写印刷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四)在当地或自治区级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发布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五)出动宣传车和组织人员上街宣传。(六)组织两次以上的推介会,带意向人实地勘察,推介出让地块。(七)对招标出让的,建立专家库,聘请评标专家和公证人员等,接受投标;对拍卖出让的,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召开拍卖会,聘请拍卖师和公证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拍卖;挂牌出让的在交易大厅电子屏幕上公开挂牌。(八)召开评标会,公开底价,确定中标人。(九)协助受让人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十)协助竞得人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委托挂牌交易(一)申请收件。交易申请人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地上建筑物的权属证明等到土地交易业务大厅申请挂牌交易。土地交易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对土地使用者的身份证明与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同时审查挂牌交易所需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发放挂牌交易申请表格,指导申请人填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交易的相关资料录入电脑,编号建档,并将资料交给交易机构负责人安排外业调查。(二)地籍调查。交易机构负责调查交易宗地权属是否合法、界址是否清楚、四邻有无纠纷、面积是否准确、实地位置是否与图相符、是否属闲置土地、地上建造物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条件;核查申请交易地块是否已抵押或受到查封、扣押等限制;核查土地等级影响地价的相关因素,填写实地调查意见、绘制宗地草图、制作界址调查表。(三)审核。交易机构负责人审查交易地块调查意见表,并对土地使用权人情况、土地性质、交易条件进行初审后,送当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属闲置土地及违法用地的,移交土地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取消交易申请,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四)挂牌公告,发布交易信息。经当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同意交易的,发放交易许可证,交易机构根据土地评估报告及委托交易人提交的单价来设定交易底价,编写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公告、土地挂牌交易须知等文件,绘制地理位置效果图。挂牌交易公告除在交易大厅显示屏上发布外,还需在当地或自治区级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中详细标明交易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交易底价、交易期限等。(五)疑问解答,现场勘察。交易机构回答交易申购人对交易地块的情况咨询,向申购人提供挂牌交易文件,组织申购人到实地勘察。(六)审查竞买申请。交易机构对竞买申请者提交的《竞买申请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由交易机构核发竞买受理回执。(七)竞价申购。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交易期限内可自由竞价。竞买人填写的报价单,经交易机构审核确认后,由交易机构将有效的竞买报价公告在大显示屏上。(八)交易确认。交易期限届满,根据申购者的报价,由交易机构公开宣布竞价结果,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交易机构当场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即时在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果在交易截止期有2个以上相同报价的竞买人,则转入现场拍卖,通过拍卖竞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九)办理土地使用权价款交割和转让变更登记。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价款,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审查权属,办理变更登记发证。为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转让双方可向交易机构申请交易资金托管服务。三、咨询服务(一)口头咨询1、提供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信息。2、提供土地有关政策咨询服务。3、提供土地市场调查分析和市场行情信息。(二)书面咨询1、提供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信息资料。2、提供土地有关政策文件和政策咨询、疑难解答等服务。3、提供土地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和市场行情资料。四、土地使用权交易程序指南和项目登记服务为进入交易中心的客户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所需的完整登记材料,资料准备说明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完整的办理程序指南服务。五、场地租赁服务为进场服务的评估机构、房屋交易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现场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内设空调、电脑、桌椅等相关办公设备,面积10-20平方米。附件2: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中准价)收费对象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服务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元2.5%成交的由委托方和受让中标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元2%方各负担一半,未成交中标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元1%的,由委托方按不超过中标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元0.5%收费标准的一半负担中标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元0.3%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元0.1%二.挂牌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交易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元2%成交的由委托方和受让方交易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元1.5%各负担一半,未成交的.及交易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元1%委托方要求再续挂的由委交易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元0.5%托方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交易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元0.3%一半负担.交易价1亿元以上部分元0.1%注:土地交易机构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服务,参照第一项收费标准执行。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101号)下发以来,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区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以下决定:一、我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区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明确自治区与各市、各市与各县(市、区)、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5]12号)的有关规定,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并切实保证资金安排到位,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当前,各地要切实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做好个人账户的清理检查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记账到人。积极创造条件,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四、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要探索社会保险费征缴激励办法,充分调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征缴率,以减少基金缺口,减轻财政负担,形成社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监管,严禁挤占挪用。严格退休审批和待遇计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五、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人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二)改革后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办法。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具体计算办法是:以参保缴费人员历年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分别对应除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其中2002年至参保缴费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实施个人缴费前按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实施个人缴费后至建立个人账户前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l的按1计算,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年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详见附表)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三)实施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改革后相关政策的衔接。1.200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按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可以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止再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不得采取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继续参保缴费人员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决定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从缴费年限满15年之下月起计发。申请继续缴费人员不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计发办法。2.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期。为保证实施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后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平稳衔接,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过渡期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过渡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按本决定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改革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计算标准的,2006年新退休人员在按老办法计发标准基础上,再按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部分的20%加发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至2010年新退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比例依次递增为40%、60%、80%、90%,从2011年1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标准计发。同时,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在5年过渡期内,另加发过渡性调节金。具体计发标准为:以桂政发[1997]101号文件规定过渡性调节金计算金额为基数,2006年退休的按80%计发,从2007年至2010年退休的计发比例逐年递减为60%、40%、20%、10%,2011年1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过渡性调节金。3.过渡期间或期满后,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按老办法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执行原基本养老金减发规定,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不足1年的部分,按实际提前月数减发。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减发。5.从事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1的1年10月31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继续折算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折算工龄不计算缴费年限。6.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i2006年1月1日后达到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决定规定的新计发办法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后达到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按本决定规定的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六、统一规范各类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一)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可以由其本人自愿申请在每个缴费年度内,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80%、70%、60%四个档次任选一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进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1月1日起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缴费基数选定申报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并按其实际申报缴费基数的8%计算计入个人账户和计算缴费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不足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差额部分,应在本人达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一次性申报缴齐,同时按同期城镇居民银行储蓄一年定期利率,采用复利方式计收利息,并按规定计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非在编且不属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现行管理体制,由其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三)规范各类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办法。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2006年1月1日起,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2.按照《条例》规定应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条例》规定之外的未能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在编且不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现仍在上述单位连续工作未间断的,按现行管理体制,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用人单位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执行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从参保登记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补缴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城镇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成立的,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补缴;未能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在编且不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时当地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补缴。属于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补缴。已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为参保缴费人员补建个人账户。3.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由其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在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为参保缴费人员补记个人账户。之后按规定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在国有企业或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按我区现行政策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固定职工之外的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且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从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由其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属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补缴。上述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为参保缴费人员补建个人账户。4.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且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其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离开单位后至参保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继续按规定未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时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工作年限,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为参保缴费人员补建个人账户。5.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下同)转制为企业的,从批准转制之起30日内,按现行管理体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从转制批准之月起,按照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转制单位缴费之月起为参保缴费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制前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参保缴费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非在编人员,从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年企业、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治区政策规定补记个人账户,其中属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补缴,属于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补缴。6.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个人原因中断或多次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本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问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与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7.城镇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机关事业单位中在核定编制以外的人员),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未参保缴费的,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年企业、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为参保缴费人员补建个人账户,其中属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补缴,属于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补缴。8.城镇用人单位使用的城镇临时聘用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之月起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人员,从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年企业、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补建个人账户,其中属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补缴,属于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补缴。9.上述所称“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指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度上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其中2003年1月起统一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上述所称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包括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补缴利息按补缴年份城镇居民银行储蓄一年定期利率、采取复利方式进行计算。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998年6月30日前按城镇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确定;1998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按18%确定;2006年1月1日后按20%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参保缴费时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凡经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的同时,一律加收滞纳金。七、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明确新参保单位已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政策1.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已退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计发标准重新核定其退休金标准,加上至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增加的退休金,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按规定补缴应缴养老保险费之下月起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之前已发生的退休人员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不结算,不补发。纳入统筹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已退休的人员、没有正常事业费拨款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已退休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计发比例计算的退休金标准,加上至本单位参保缴费之月止国家规定的历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增加的退休金,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按规定补缴应缴养老保险费之下月起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之前已发生的退休人员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不结算,不补发。纳入统筹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3.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有正常事业费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离退休金支付标准及调整,仍按原办法执行,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范围。(二)明确参保人员流动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政策1.参保人员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的建立和转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保缴费和建立个人账户,个人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并转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此前不予补建个人账户。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现改制为企业的,从转制为企业之月起参保缴费和建立个人账户,职工个人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并转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此前不予补建个人账户。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参保缴费时起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档案;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地区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起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档案的同时,一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2.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参保人员转出地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确定实际建账时间,并按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出的参保人员历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建立基础数据库,以此计算其退休后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三)其他相关政策1.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本决定规定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本人可向档案托管机构申请,由其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档案托管的人员,由其本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申报材料及缴费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核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死亡后个人账户继承及死亡待遇计发标准按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办法执行。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足额到位时,不记个人账户,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在职参保人员对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等有疑问,应在参保单位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核实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确实低于按规定应申报的缴费基数的,由参保单位和个人按重新核定后的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2‰的比例按日加收滞纳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中补缴部分不补记利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以在职漏缴、少缴等为由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更改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也不再重新计算待遇。4.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或羁押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或羁押期满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其到达退休年龄时的计发办法和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从服刑、或劳动教养、或羁押期满后的次月起支付,以后参加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上述人员达到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申请,可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止,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5.清理规范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规范,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治区辖区内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参保人员多重缴费,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1)属于多个账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归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2)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账户缴费,只能保留最晚建账参保地的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按最晚建账参保地实际缴费基数确定。(3)对已同时领取几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它几份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支付完毕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调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具体调整方案,报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九、加快完善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为过渡到自治区级统筹创造条件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5]12号)规定,进一步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完善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办法,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以增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能力,为实现自治区级统筹、构建全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十、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企业年金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制定。十一、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目前仍在社区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各地要尽快将其纳入社区进行管理。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十二、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确保业务经办畅通、快捷、优质、高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牢固树立为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做到落实政策到位,发放待遇到位,服务工作到位;摸清底数确认到人,筹集资金发放到人,检查督促落实到人,以人为本服务到人。十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单位:岁、月┌──────────┬─────────┬──────────┬──────────┐│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激发月数│├──────────┼─────────┼──────────┼──────────┤│40│233│56│164│├──────────┼─────────┼──────────┼──────────┤│41│230│57│158│├──────────┼─────────┼──────────┼──────────┤│42│226│58│152│├──────────┼─────────┼──────────┼──────────┤│43│223│59│145│├──────────┼─────────┼──────────┼──────────┤│44│220│60│139│├──────────┼─────────┼──────────┼──────────┤│45│216│61│132│├──────────┼─────────┼──────────┼──────────┤│46│212│62│125│├──────────┼─────────┼──────────┼──────────┤│47│208│63│117│├──────────┼─────────┼──────────┼──────────┤│48│204│64│109│├──────────┼─────────┼──────────┼──────────┤│49│199│65│101│├──────────┼─────────┼──────────┼──────────┤│50│195│66│93│├──────────┼─────────┼──────────┼──────────┤│51│190│67│84│├──────────┼─────────┼──────────┼──────────┤│52│185│68│75│├──────────┼─────────┼──────────┼──────────┤│53│180│69│75│├──────────┼─────────┼──────────┼──────────┤│54│175│70│56│├──────────┼─────────┼──────────┼──────────┤│55│170│││└──────────┴─────────┴──────────┴──────────┘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文物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即“五纳入”),把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各级政府文物保护“五纳入”的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九月五日
-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 各市、县物价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10号)和《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236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对自治区内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分不同性质对游览参观点进行分类,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全区的游览参观点按不同性质分为三类:1、公益性景点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并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展览馆和中小型博物馆。对公益性景点的门票及景点内的交通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推行免门票制。2、资源保护性景点是指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实行资源保护管理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其他公园和大型博物馆等。对资源保护性景点的门票及景点内的交通客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中准价,并允许经营者在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季节、客源等情况自主确定价格。3、商业性投资景点是指财政无投入或财政原有投入,但目前已通过对景点采取拍卖、转让方式收回原有投资,并且没有依托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行保护管理的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对商业性投资景点的门票及景点内的交通客运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二、放开或下放自治区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1、放开自治区管理的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将属商业性投资的桂林兴安乐满地、桂林雄森熊虎山庄的门票及景点内交通客运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原由自治区管理的广西药用植物园的门票及景点内交通客运价格也暂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2、北海银滩度假区实行免门票开放。3、将自治区管理的资源保护性景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下放市、县管理。具体有: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下放由南宁市物价局管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七星景区、芦笛景区、荔浦丰鱼岩度假区下放由桂林市物价局管理;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下放由桂平市物价局管理;凭祥友谊关下放由凭祥市物价局管理。对自治区放开和下放的价格管理权限,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截留定价权。三、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市物价局对目前本市及所辖县(市)管理价格的游览参观点进行全面清理,按商业性投资景点、公益性景点和资源保护性景点进行分类,并制定本市及所辖县(市)游览参观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目录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点目录,于2003年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物价局,由自治区物价局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实行。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执行2002、2003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武鸣、邕宁县、各区物价(发展计划)局、糖办,各制糖企业:按照《关于南宁市2002/2003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2002]80号)的工作要求,最近,我局会同市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武鸣、邕宁县、各区糖办以及蔗农代表对市属蔗糖生产企业白砂糖销售价格情况进行了审核,现核定市属八家糖厂2002/2003年榨季一级白砂糖平均销售价格为2280.23元/吨。根据本榨季糖料蔗(普通品种)收购价格150元/吨(不含税费)与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2300元/吨实行挂钩联动的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确定2002/2003年榨季糖料蔗最终收购价格执行最低保护价,即普通品种糖料蔗收购价为150元/吨,不再进行二次结算;其他糖料蔗品种的品质差价以及有关蔗款兑付办法按南价[2002]8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市属其他各县仍按原属地制定的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若干规定
- 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机关各委、办、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速实现北海“科技兴市”的战略计划,促使北海经济继续高速度超常规发展,现参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若干规定》(桂发[1993]16号),结合北海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从事业余技术兼职或第二职业,所得收入纳税后全部归己;经单位同意,科技人员也可利用工作时间从事兼职活动,收入分成办法由所在单位与个人商定,但兼职人员的分成比例不得低于该项纯收入的30%。第二条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收入,全部归己;转让职务技术成果的收入,分配由单位决定。但完成该项技术成果人员的分成不得少于该项目总纯收入的50%,其中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总纯收入的25%。第三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到我市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承包和技术开发,其报酬由双方商定。在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的技术开发项目投产三年后,企业应从中一次性提取这三年税后利润年平均值的3%-5%奖励有关科技人员。第四条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研究的科技人员以及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在不影响任务完成的情况下,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项目的研究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技术津贴。项目完成后,可从项目节余经费中提取50%作为项目研究人员的奖金,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第五条在学术、技术、科技管理和技术推广中作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或晋升职称时不受学历、资历、指标限制,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凡符合条件的四十五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正高级职称,四十岁以下的评定副高级职称,聘任时均不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第六条每年由市财政划拨奖励专款,且每年有增长,用于奖励获“北海市科技进步奖”和获得“优秀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含科技管理人员)称号的科技人员。市委、市政府重奖科技人员的奖金另计。第七条逐年提高“北海市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数额,以获奖项目每项平均5000元为基数,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提高项目平均奖金的数额。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出来在我市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民办科技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可保留在同级人才交流中心。户籍和粮食关系可不迁移。第九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停薪留职或辞职到各类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凡体制改革后,从机关到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其原在党政机关中审核认定的技术职称资格可实行职称评聘挂钩。第十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双轨制,凡符合条件的都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外地到北海办实业的科技人员,不论其户籍在何处,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由北海市评定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北海市范围内有效。第十一条设立“北海青年科学研究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局拨出专款,用于安排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独立承担科研课题能力的青年科技人员承担有前途的科技攻关项目。第十二条对我市科技人员的优秀学术著作,市财政拨出适当的经费,用于补贴学术著作的出版,以解决优秀学术著作“出书难”的问题。第十三条对在我市工作的在国内外有名望、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各单位可根据需要为其配备助手,并发给一定的生活津贴。第十四条设立45岁以上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职称人员每年一次保健普查制度,所需的资金由用人单位负担。第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和爱护人才,各级党委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时,要把关心、爱护、用好人才作为主要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对于那些压制人才,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甚至打击报复科技人员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第十六条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税务和工商部门,要大力支持科技人员从事各种科技活动,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科技管理等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认真区别对待。对需要立案审查的,应事先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的意见,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妥善处理。各级人才交流仲裁机构,要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妥善解决人才流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市科委解释。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
- 南宁市仲裁程序暂行条例
- (1992年12月25日南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机构第三章仲裁的受理和管辖第四章仲裁参加人第五章仲裁程序第六章仲裁费用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保障仲裁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以及因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仲裁程序的适用上,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仲裁机构仲裁各种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秉公仲裁。第四条仲裁机构仲裁各种纠纷,实行不公开仲裁和一次裁决制度。第五条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仲裁机构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第六条申请仲裁,应根据自愿的原则。第二章仲裁机构第七条仲裁机构的设立,由主管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仲裁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仲裁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和仲裁员由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仲裁员的任免,由仲裁机构主任决定,仲裁机构主任和副主任的任免,由主管行政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九条仲裁员的配备,应当与仲裁机构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根据需要仲裁机构可聘请获得中级职称以上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仲裁员。第十条兼职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力。第三章仲裁的受理和管辖第十一条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和管辖范围由市级主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二条仲裁机构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受理下列纠纷的仲裁申请:(一)经济合同纠纷;(二)民事侵权纠纷;(三)质量、计量纠纷;(四)人才流动纠纷;(五)劳动争议纠纷;(六)技术合同纠纷;(七)法律、法规规定仲裁机构应当受理的其他纠纷。第十三条仲裁机构不受理下列纠纷的仲裁申请:(一)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或者已经结案的;(二)纠纷当事人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纠纷产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仲裁机构已经仲裁完结,纠纷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仲裁申请的;(四)以仲裁机构的主管行政机关为纠纷当事人一方的。第十四条纠纷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已有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不受主管行政机关制定的管辖范围的限制。第四章仲裁参加人第十五条依照本暂行条例提起仲裁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仲裁申诉人。有权提起仲裁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仲裁。有权提起仲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仲裁。第十六条仲裁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依据本条例提起仲裁申请时的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仲裁被诉人。第十七条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一至二人担任仲裁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向仲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等内容。第五章仲裁程序第十八条申诉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诉人、被诉人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请仲裁的事实根据及请求事项;(三)证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九条仲裁机构接到仲裁申请,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决定受理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条仲裁机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被诉人,被诉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答辩,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答辩三日内,将书面答辩副本送达申诉人。被诉方逾期未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仲裁活动的进行。第二十一条仲裁机构裁决各类纠纷,由仲裁员数人和仲裁机构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一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简易的仲裁案件,可由仲裁员一人进行仲裁。第二十二条仲裁机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仲裁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申诉人和被诉人。第二十三条仲裁人员的回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在纠纷仲裁的审理过程中,仲裁庭有下列权利:(一)要求纠纷当事人提供该纠纷所涉及的全部证据;(二)要求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必要的材料;(三)要求专门机构对争议财产进行评估或者对争议标的进行技术鉴定;(四)要求纠纷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造成的损失;(五)进行现场勘查。对仲裁庭在权限范围内提出的要求,各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协助。第二十五条仲裁庭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证据必须保密。第二十六条仲裁庭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调解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以促进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第二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时,应当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纠纷当事人名称、住所、代表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所)、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构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第二十八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进行仲裁。第二十九条仲裁庭在开庭前,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以书面方式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经两次通知,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视为撤回申请;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仲裁。第三十条仲裁庭开庭时,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仲裁庭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论。鉴别和出示有关证据,然后依申诉人、被诉人的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可以再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评议裁决。第三十一条仲裁决定作出以前,申诉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被诉人与申诉人就仲裁请求事项达成协议,申诉人同意并撤回申请的,经仲裁机构同意并记录在案,可以撤回。申诉人撤回仲裁申请,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仲裁。第三十二条仲裁庭对庭审调查和纠纷当事人的辩论,应当制做笔录,笔录内容经纠纷当事人核对无异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仲裁庭评议时的参考材料。第三十三条仲裁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录。仲裁员的评议意见各不相同时,由首席仲裁员负责将意见收集整理,报仲裁机构决定。仲裁机构决定的评议意见,仲裁庭必须执行。第三十四条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仲裁时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中止仲裁,并进行如下处理:(一)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对违法以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二)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仲裁,应当制作仲裁决定书。仲裁决定书应当载明:(一)当事人姓名、名称、单位、地址和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单位和地址;(二)案由、争议事项及仲裁请求;(三)仲裁庭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四)裁决的结果及仲裁费用的负担责任;(五)仲裁决定的生效期限。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庭全体仲裁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构印章。第三十六条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名方已书面承认上述证据的纠纷,仲裁庭可以不召集纠纷当事人开庭即直接评议裁决。第三十七条纠纷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法规规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是终局仲裁决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仲裁机构仲裁纠纷案件,应当在决定受理纠纷之日起三个月内仲裁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仲裁机构主任批准。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九条仲裁机构主任、副主任对本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当提交仲裁机构讨论决定。经讨论,仲裁机构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原裁决,责令重新裁决。重新进行仲裁的纠纷案件,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第四十条纠纷当事人对已送达的调解书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仲裁的执行申请,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仲裁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四)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认定纠纷当事人申请执行该仲裁决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仲裁机构及纠纷当事人。第四十三条仲裁决定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须先经仲裁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四条对纠纷当事人申请执行已送达的调解书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除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和仲裁决定书有法定可以不予执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予执行。第六章仲裁费用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向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案件处理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证人的误工补贴和证人差旅费等)按实际开支收取。第四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由纠纷当事双方协商分担。申诉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缴交,案件处理费仍按实际开支收取。经仲裁处理终结的,仲裁费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按各自应负责任大小分担。第四十七条仲裁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仲裁机构的市级主管行政机关会同物价部门联合制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条例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解释。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斤、局: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分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区已于2005年全面免征了农业税,减轻了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促进了国有农场发展和农工增收。为进一步减轻农工负担,发挥国有农场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实施范围(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二)基本原则。1.统一政策,规范分配。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保障农工合法权益。2.统筹兼顾,确保国有农场正常运转。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既要减轻农工负担,又要保证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还要保留必要的土地承包费,确保农场正常运转。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要根据不同的承包办法、发包对象和社会负担,采取不同办法,不搞一刀切。要注重公平,不断完善承包经济体制。4.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和减免土地承包费用办法,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和农工税费减免额度要向职工公示。(三)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全部免除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收费,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措施改革,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者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四)实施范围。国有农垦企业(农场)、华侨农场、国有林场地方国有农牧渔场(以下统称国有农场)中,由场内职工和户籍关系在国有农场的农业从业人员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提取土地承包管理费用于社会性开支的国有农场,纳入税费改革范围。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全面检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农工利益。2005年我区已全面免征农业税,国有农场农业税也同步免征。各地要加强检查,对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农场统一缴纳农业税的,2005年是否已按规定从土地承包费中减除,未减除的2006年年底前必须如数退还给农工。否则,自治区财政将从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扣减,由财政征收机关直接发放给农工。2006年要将所免征农业税的税额从土地承包费中调减出来,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二)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依此调整收费标准。2006年农场已经通过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要于2006年年底如数旧还给农工,确保农工利益。(三)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给予适当补助。对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自治区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对我区的补助情况及区的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对中央财政每年转移支付补助我区国有农场用于补贴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用的资金,要与农场实际收取农工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农场农工承包土地面积和农场农工人数挂钩。具体补助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四)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各项收费。1.清王和核实国有农场向外来单位、外来人员承包的土地面积和收费标准,按市场化管理方式运作,完善土地租赁合同,加强收费管理,防止收入流失。2.对农工额外承包土地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继续承包土地的,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合理收费,既要防止少数人获取额外好处,又要防止变相增加农工负担。3.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主管部门以上缴利润、管理费、土地占用费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各项费用。确属必要保留的,也要严格控制,并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减少随意性。4.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农工土地承包费中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负担后的余额,由农工继续负担。农工土地承包费保留部分,原则上以2005年度应交承包费为基数(原承包合同累进递增的以合同规定的为基数),减去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后的余额为上限(除农工自身受益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的政策性上涨外),不得突破。5.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各项收费工作,由国有农场的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后报各级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重新确定的国有土地承包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06年起开始执行。(五)规范国有农场收费支出范围。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保留的部分土地承包费主要用于农场的管理费用、社保福利费用(主要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福利费等)、社政管理费用、企业财务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等。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原则上不得再向农工收取。如确属必须解决的建设项目又有资金缺口的,可以参照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上限控制。农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最高限额要根据农工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并考虑毗邻地区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合理确定。对农工的收费可按土地等级继续采用“一揽子”收费的办法,项目和标准必须明确,并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或明白卡,凡手册(明白卡)之外的收费,农工有权拒付。三、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一)继续加强对国有农场承担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重点是对剥离社会职能进展不大的国有农场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对已经剥离社会职能的国有农场要进行“回头看”,解决好遗留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国有农场社会事业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二)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费用成本。对大型农场要努力向“集团化、产业化和股份化”方向发展;对中小型农场要大力精简机构,合并分场(生产队),削减管理层次和人员,减少管理费用支出;对地理位置靠近、产业相同或相近的农场要实行合并;也可选择一些地理位置靠近城区,经济实力较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场设为总场,将周边农场改为分场,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要积极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因管理费用膨胀而侵蚀税费改革成果。(三)稳定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关系。继续完善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国有农场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国有农场农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按规定享受农工各项待遇。(四)多渠道发展农场经济,增强国有农场经济实力。国有农场农工负担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农场经济实力不强,经济来源少,社会性公益事业支出较大。因此,在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同时,要多渠道发展农场经济,增强农场的经济实力。一是在稳定现有的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已承包的农工,积极引导他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农场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农场和农工的收入。二是农场要利用新开垦的耕地,依法收回承包的土地,适当发展公有经济。可采取联产计酬、股份制等多种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三是盘活农场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非公企业,增加农场收入,增加职工就业,减少职工对土地的依赖。四是对城郊农场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促进农场向工业化、城镇化方向发展。四、加强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监督管理,是巩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督管理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并作为保护和调动农工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一)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需保留的农工土地承包收费项目、标准、数额要进行公示。建立农工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改革政策不落实、加重农工负担、引起农工上访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国有农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规范国有农场的经营管理。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要把农工负担管理作为农场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行场务公开,农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都要经职工们表大会审议通过。重大开支项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农工减负额度要张榜公布,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三)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确保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五、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改革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把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纳入当地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规划中,统一安排,统一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政策交给农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及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由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自治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分别设在有改革任务的区直主管部门。有国有农场改革任务的市、县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责任。(三)加强督查指导。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实行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国有农场都要成立税费改革领导机构,协助国有农场调整承包合同,落实农工减负政策,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我区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分三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06年8月至9月)。主要是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及掌握相关政策、成立各级税费改革领导机构、完成国有农场负担情况摸底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二)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获得批复后,要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和组织实施等工作。1.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场内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拦、宣传材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传发动工作,切实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向广大农工群众宣传,做到家喻户晓。2.强化人员培训。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吃透政策精神,掌握工作方法。3.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国有农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具体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是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合同,计算减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后的承包费,经国有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市,并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三是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下达后,主管部门要及时足额下达到各国有农场。(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自治区组织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遗补漏,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巩固改革成果。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十五”期间,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频率台站管理逐步规范,全区无线电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三高”(高楼、高塔、高山)无线电台站检查、卫星地球站和卫星网络的清理核查、保护民航和水上专用频率整顿等专项行动,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保障了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全区无线电基础技术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启动了a、b、c级固定监测站和移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建成了a级固定监测站中心机房,扎实推进了b、c级固定监测站机房的建设。各监测站配置了无线电监测站移动监测系统、搬移式和便携式监测网设备及频谱分析仪。信息系统建设得到加强,实现了国家、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三级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为我区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体制、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一、“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十一五”规划,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努力满足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国防建设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电波秩序的需要,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在相关领域中的保障服务作用。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争创最佳社会效益。(一)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区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基础数据准确率要达到85%以上;台站执照到期换发率达到80%以上;电波有害干扰查处率达到80%以上;无线电监测和测向网络年监测时间超过2/3以上工作日,固定监测站点工作比率达到75%以上;移动监测站点工作比率达到70%以上;重点频率定时监测率达到80%以上。(二)具体要求1.加强对频率资源使用的有效监管,提高无线电频率的利用效率。做好对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有关频段的清频及保护工作;制定频率资源储备和平战结合的频率使用规划;制定应对突发和重大事件的应急频率使用规划;配合国家做好中越边境频率协调工作,完善涉外协调机制。2.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无线电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区无线电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增强整体协调和应急反应能力;加大边境地区无线电监测网建设力度,为中越边境频率协调提供基础数据。3.规范无线电台站管理,建立重点台站的保护机制,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与合作。4.建立和完善无线电管理法规体系,加二、“十一五”期间我区无线电管理的重点建设项目(一)无线电监测网建设我区无线电建设重点项目要在“十一五”期间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全区a级监测站辅站和b、c级固定监测站(含涉外监测站)的机房建设,配置相应的宽带、多信道监测和测向设备以及网络控制设备。要完成移动监测系统建设,配置移动监测指挥车、移动监测测向系统以及应急监测设备。要建立边境和海上区域监测数据库,实现对机场、边贸口岸及军事重点区域的无线电监测。(二)无线电设备检测系统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完成a级监测站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实现与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实验室的联网,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设电磁兼容分析实验室,为各设区的市监测站配置基本的检测设备,满足基本的无线电设备检测业务需求。要建立全区的无线电设备检测数据库,实现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和有效协调。(三)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完成全区1:5万和1:1万等大比例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西南边境区域无线电管理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无线电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协调。三、经费预算“十一五”期间,全区无线电管理建设及工作总经费估算为43270万元,主要用于频率台站管理、无线电管理法规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软课题研究、人才队伍培养几个方面,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33530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的无线电电频率占用费。四、主要保障措施(一)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地方规章,理顺和完善我区无线电管理组织机构,要建立一个具有科学管理机制、具有整体协调能力、具有权威性,精简、统一、高效的无线电管理组织机构,以加强对全区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二)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争取在建设用地、机房建设、设备购置及税费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三)强化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财务审核、项目审计制度,以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无线电事业发展特点,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各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积极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和无线电管理软科学课题研究,完善员工在职培训制度。建立人才竞争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无线电管理人才队伍。附件:“十一五”期间全区无线电管理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审计厅《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九日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进行事前审计的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04]190号)要求以及自治区“两基”攻坚部署,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审计目的揭示和分析“两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工作意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全区“两基”攻坚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全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迎接并通过国家对我区“两基”攻坚工作的评估验收。二、审计对自及范围审计对象:自治区本级、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近三年未经审计的6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名单详见附件1),审计涉及各有关征收、拨付、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的部门,包括各级财政、教育、建设、发展改革、统计、地税、国税、物价、工商以及名中小学校、地方教育附加费代征代扣的相关单位等。审计范围:2004-2006年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县安排教育部门的各项经费。根据审计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和相关年度。三、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重点:教育经费是否按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到位;教育附加的征收是否合法合规;教育经费管理是否完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审计内容:(一)被审计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情况。县级财政每年对教育经费的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各年度实际拨付的教育育经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要求,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预算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比例是否不低于65%,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因增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而扣减或抵顶正常的年度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情况;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纳入预算安排并明确到具体项目;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农村税费改革与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三)中央及自治区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包括义教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国家贫困助学金等)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要求项目县(市、区)本级则政配套的资金是否按规定足额兑现,并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投入是否产生效益(四)教育附加的征收拨付情况。教育附加包括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主要是随“三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和向在职职工征收。重点检查各项教育附加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有无漏征现象;财政是否足额拨付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对漏征、欠拨情况严重的要深入到分书原因。(五)教育与项目建设校舍改善情况。审计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校舍总面积和校舍面积的增减以及危房比例的增减情况。(六)新增资金的投入、管理情况。每年新增教育事业费、新增扶贫资金和财政超收预算资金金等各项新增资金是否按规定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七)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检查教育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账目是否清楚,有无截留、贪污、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对于教育经费的使用审计,主要是审查县财政局是否按预算分配、拨付资金,县教育局及学校的支出是否合法、合规。对于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重在评价其整体效益,经费的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无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四、审计组织与分工(一)“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行业审计项目计划,按照“五统一”(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口径、统一处理)的要求组织实施。(二)自治区审计厅负责统一组织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全部审计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实施对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的审订。为确保审计质量和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自治区审计厅、教育厅、财政厅等书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市、县(市、区)就审计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三)项目安排要体现整合资源、交叉审计的原则,对地级市人民政府的“两基”审计工作,由异地的地级市审计局负责实施;各地级市审计局负责刘析辖县(市、区)的“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由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参加审计工作。(具体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实施单位详见附件1)五、审计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此项工作;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实施。(二)严格审计,确保质量。各地级市审计调要严格按照审计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审前调查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先行自查并填制所附表格资料(附件2-8);突出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处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审计工作不落实、出现审计质量问题,隐瞒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便于具体操作和汇总,审计文书的内容和格式请参照自治区审计厅配发的电子审计范本(由自治区审计厅另行配发)。各地级审计局在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必须将审计报征求意见稿连同其附表和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的电子文件一并通过网络(电子邮箱:seaudit@163.com)报送自治区审计厅;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再次将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组的采纳意见以及审计报告初稿通过网络报送自治区审计厅。(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业务复杂,各级财政、教育、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向审计机关提供“两基”教育经费征收、安排、分配、拨付、使用的有关资料和情,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两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按时按质,确保完成。各地级市审计局务必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部分县市要配合自治区教育督导团的复查验收进度提前于2007年初进行审计。提前审计的县、市、区将另行通知),并将审计报告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同时报送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表述要清理,定性要准确,对问题的处理依据要充分,评价要客观,建议要可行,并做到附表与报告的数据互相衔接和吻合。自治区审计厅将于2007年5月15日前汇总、拟写综合审计报告,报自治区人民区府。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主要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必须把加强节能工作摆到战略位置(一)加强节能工作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迫切需要。节能是节约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区人口较多,又正处在由工业化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变的加快发展时期,重化工业比重上升,能源消费规模扩大,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2-节能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缓解能源紧张,减轻环境压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二)加强节能工作是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区现阶段产业结构中,高耗能行业增长较快,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较为突出。我区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比重超过7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和废水、废气排放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环境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化全过程,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作用,努力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增长方式。(三)加强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十一五”是我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制糖食品、水泥建材、林浆纸等特色优势产业,是我区工业化的必然选择。在这个过程中,综合能耗尤其是工业能耗将会上升,节能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必须进一步增强节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能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从当前抓起,持之以恒,促进“十一五”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二、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把节能工作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技术进步、培育科学消费方式相结合,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和保护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推动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节能,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加强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要求,我区“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是:--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同)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04吨标准煤,五年累计降低15%,年平均节能率为3.2%;--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3.19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2.41吨标准煤,五年累计降低25%,年平均节能率为5.5%。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一)大力调整工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资源型产业加快提高集中度,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工业结构,优先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精深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加快提高工业技术水平。对铁合金、小钢铁、建材和化工等高能耗产业中的高污染、低效益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要严格能耗准入管理。(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会展、信息、商务等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旅游、商贸、房地产、社区、法律、咨询等生活服务业。我区各大中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发展服务经济。(三)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单纯依靠数量扩张,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在保持产业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切实降低对能源消费的依赖,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促进节能型产业结构加快形成。四、加快节能技术推广(一)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电力、建材、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和332户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按照国家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要求,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技术改造。对列入自治区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安排财政技改资金专项贴息。(二)搞好建筑节能。把建筑物作为重点用能产品,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推进节能。建立建筑物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建筑物用能能效指标。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到2006年底新建建筑必须全部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2007年中心城市要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10年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完成10%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三)强化交通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智能交通系统,优化和规范行驶线路,鼓励推行出租汽车电话预约、定点供车,降低车辆空驶率。(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大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积极推广能够有效减少机耕燃油、化肥和农药的农作物免耕技术。(六)党政机关带头节能。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抓好党政机关建筑物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逐步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七)加强节能科技攻关。把节能共性关键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采取多种措施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八)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督促各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加强对重点节能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九)培育节能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五、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一)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根据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各市、各部门要把实现能耗降低的约束性目标作为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和行业的节能规划,采取措施,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负责全区节能工作总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工作,自治区经委负责工业节能,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商贸业节能,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所属国有企业节能,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自治区党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党政机关节能。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节能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落实节能责任。(三)建立节能评价考核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国务院下达我区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重点耗能企业,各市要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自治区建立能耗季度、半年和年度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能源消耗情况,将能耗降低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从2006年起,自治区每年与各市签订年度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自治区统计局会同自治区经委定期对工业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予以公布。(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者节能篇(章),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抓紧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五)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产品能效标准。推动自愿性产品节能认证。(六)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各地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统计、考评和监测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七)加强用电管理。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八)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快制定《广西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地方性法规,以及《广西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西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大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加强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广西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赋予节能监察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加强节能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广西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节能检测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提高执行国家节能检测规划和能效标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抓紧研究提出我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六、加强节能政策引导(一)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资源类产品价格联动和传导机制。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差别电价标准,利用价格杠杆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二)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节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技术和材料,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本地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三)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七、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一)加强节能宣传教育。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要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要动员全社会节能,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要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培养科学的用能方式,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二)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三)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下发后2个月内提出本地区、本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属企业要在本意见下发后2个月内提出本企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国资委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基层单位2006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06年全市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确保全市服务业财务状况年报按时上报,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服务业具体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等31个行业大类。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均需填报相关报表。二、报表表式服务业基层统计年报分两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桂f301-1表,由行政单位和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和《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桂f302-1表,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状况报表”填报。三、上报时间1、直报单位请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报表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系统下属单位报表收集齐全,并进行认真审核,于2007年2月2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四、具体要求1、各单位要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如实填报,确保统计报表按时按质上报。2、报表指标必须填报规范、完整。各单位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应先认真阅读报表《填表说明》,了解各项指标的填写要求,严格按照报表格式、指标口径要求如实填报,字迹要整洁,注意填列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及联系电话。3、认真做好报表数据的审核、评估。各单位负责年报的工作人员填好报表后,应逐项指标进行审核,本年数据与上年有较大变动的,要作出文字说明。4、报表上报实行双签章制度。各单位应派专人将填好的服务业年报送到南宁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由我局普查中心人员和报送单位送表人员双方分别在《2006年南宁市服务业年报表签收簿》上签字,以此作为报送单位是否按时上报报表的依据。5、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质量。如有拒报、迟报、虚报、瞒报、授意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统计法》第五章第26条、第27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第19条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址: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七楼10707室电话:5538067联系人:黄慧南宁市统计局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一月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3]1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也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其中,随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计征的部分,委托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及管理由各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对象和标准。(一)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规定征收3%的城市教育附加费的基础上,按实际缴纳“三税”的1%征收,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予以免征。(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按每人每年工资性收入的1%征收。对工资性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予以免征。第六条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第七条各市、县收取的地方教育附加,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地方教育附加缴入国库,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2类“文教部门基金收入”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第八条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按不高于实际代征缴入国库的1-3%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计提和拨付,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九条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及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第十条地方教育附加支出时,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2类“文教部门基金支出”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征收单位违反本规定,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地方教育附加的,由上级或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中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第十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备案。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措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的价格。第三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方式,由县(市)及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四条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全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自治区直属及大型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直属及跨县(市)中型以上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其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第二章水价核定的原则、构成及分类第五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第六条同一供水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其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供水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单个工程核定。第七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及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核定,原则上按调定价前三年的平均水平计算。(一)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1.直接工资:是指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不超过当地事业单位社会平均水平计算。2.直接材料费:包括原水费、燃料动力费等。原水费指水管单位购水支付的水费。燃料动力费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动力费用。电量按三年实际生产用电量的平均数计算,电价按当年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3.其他直接支出:是指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以及水利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文水工观测费、临时设施等支出。4.制造费用:是指水管单位所属供水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而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资源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监测费、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试验检验费、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二)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1.销售费用:是指水管单位为组织对用户供水而发生的水费计收机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代收水费手续费及其他营业费用。2.管理费用:指水管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而分配的管理机构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3.财务费用:指水管单位为供水生产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管单位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在经营期发生的利息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下列费用不得列入供水生产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水管单位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三)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四)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分类核定。第八条水利工程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应在供水、防洪、发电等各项用途中合理分摊、分类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摊的成本、费用由供水价格补偿。具体分摊和核算按《广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测算办法》(以下简称《测算办法》,见附件)的规定执行。第九条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的人数按当地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定员标准计算,超员部分和从事三产及其他非供水生产的人员在定价成本中不予考虑。第十条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经营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加权平均确定。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供给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供给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他用水等。第十二条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第十三条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净资产在供水、防洪、发电等项目的分摊办法,按《测算办法》的规定执行。(一)工业用水1.消耗水:净资产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个百分点确定。2.贯流水:贯流水是指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水温符合国家规定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兴利的。其用水价格按工业消耗水价格的30-50%核定。3.循环水:是指用后能返回水利工程设施内,水质、水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用水价格按工业消耗水价格的20-40%核定。若水质、水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其用水价格按工业消耗水价格核定。(二)自来水厂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净资产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个百分点确定。(三)商业、服务业等其他用水商业、服务业等其他用水:净资产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3个百分点确定。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他兴利目的的,发电用水价格可按照用水水电站上网电价的12%(元/千瓦时)或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8%核定;仅用于发电不用于其他兴利目的的,可按用水水电站上网电价(元/千瓦时)的24%或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16%确定。发电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后,统一按电网销售电价及上述规定的比例确定。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第一级用水价格按上述原则核定,第二级及以下各级用水价格分别按其上一级用水价格的50%-70%核定。第十五条枢纽工程与灌区分设机构单独核算的,灌区管理机构应向枢纽工程管理单位交纳水费。缴费标准为当年应收水费总额的10%。第十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第十七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的价格为水利工程供水中准价格,允许供水经营者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1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的执行价格。农业用水价格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到位。每次调价幅度在现行水平基础上不超过20%。对利用贷款、债券建设并在2004年1月1日后投入运行的新建水利工程实行新水新价。第三章水价制度第十八条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实行两部制水价必须具备完善的计量设施。两部制水价的具体实施范围和步骤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额及修理费的原则核定。农业用水基本水价每年每亩暂按不超过8元水平核定。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等其他成本、费用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定。第十九条为促进节约用水,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超定额的部分用水按1-1.2倍计价。各类用水定额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执行。第二十条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第四章水价的申报、审批与执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调价申请:(一)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的。(二)政府给予补偿后仍有亏损的。(三)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按以下原则审批:(一)有利于水利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节约用水。(三)有利于供水经营者的成本补偿、合理收益,兼顾供水受益户的承受能力,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四)有利于健全供水成本约束机制,规范供水价格。第二十三条供水经营者申请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时,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出具相关的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属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同意后批复,并提前10天报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权限属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商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或调整后,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农业供水价格应在农村价格公示牌上公示。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第二十五条供水经营者要逐步推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的办法,在灌区或村组将放水时间、水价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暂无计量设施、仪器的,农业用水按亩收费,其他用水由供用双方协商计费。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除农业用水的基本水费外),计量水费按水价和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供水采取货币计价、货币结算的办法收取水费。第二十八条水利工程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水费。供水经营者采取委托方式收费的,由供水经营者从实收的水费中提取3-5%作为代收单位或个人的劳务酬金。第二十九条供水经营者必须加大对水费的征收力度,保证水费的足额征收,不能以欠收为由,将应收未收的水费转嫁给其他用水户,加重其他用水户的负担。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挪用水费。第五章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做好计划供水工作,与用户落实供用水计划,签定供用水合同,明确经济责任。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经营者不能按合同规定保证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规定及时交付水费。用水户逾期不交付水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水。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水利工程水费是供水经营者从事供水生产取得的经营收入,其使用和管理,按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第三十五条除农民受益的农田排涝工程外,受益范围明确的水利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可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排水费,标准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略低于商业供水价格核定。供排兼用的水利工程,排水费应单独核定标准,与供水水费分别计收。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定于2004年12月31日。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国经济普查不仅合并了过去开展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而且纳入了建筑业,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成立广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没办公室,各地也要在2004年3月底前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研究安排好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保证普查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共同完成普查任务。二、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让“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三、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四、精心设计普查实施方案,搞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精心设计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进行普查试点,为正式全面开展普查登记摸索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并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五、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立普查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整体配合,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对普查原始数据的审核,认真把好普查数据质量关,提高普查数据的时效性,提高普查的整体效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有关统计资料。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南宁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目录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二、发展思路、目标和步骤三、主要行业和县区重点发展方向四、政策与措施前言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决定我市在区域分工格局中的命运和战略地位的关键时期。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产业体系建设,增强首府城市的综合功能,提高城市的整体竞争实力,是我市推进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提高我市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市在广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近一年来,国家多次就服务业发展问题做出部署,2002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强调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国家计委就服务业发展工作召开了多次会议,并进行了有关部署,指出制定服务业规划的必要性。发展服务业,规划先行。在国家计委产业所的配合下,我们编制了本规划。规划期总体确定在2002-2010年间,但总体目标设计和发展步骤超过这个期限。该规划从我市服务业发展现状与面临的主要问题入手,分析了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对服务业总体和各行业发展趋势把握的基础上,提出了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实施方针以及总体目标。为落实指导思想,贯彻发展方针,实现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实施步骤,以及行业重点与核心项目,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1、南宁市服务业相对发达,是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城市。2002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56.83%,是典型的服务业占主导的城市。人均服务业增加值6833.22元,是人均工业增加值的两倍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倍。表明我市服务业相对发达。2、服务经济总量持续上升,在gdp中的比重增长较快,服务业增速快于经济增速。我市服务业增加值2002年比1990年增加了10.19倍,而同期gdp只增加了6.23倍,第一产业只增加了3.58倍,第二产业只增加了4.13倍。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也从1990年的36.7%上升到2002年的56.83%,12年上升了20.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约1.7个百分点。从服务业增速看,1990-2002年期间,服务业年均增长16.9%,高于gdp年均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1979年-2002年的23年间,服务业平均增长速度高于第一产业平均增长速度6.88个百分点,而且高于第二产业平均增长速度2.34个百分点,高于gdp平均增长速度2.26个百分点。3、服务业增加值占广西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不断上升。我市服务业在全区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的比重稳步提高。1990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为18.09亿元,占全区服务业增加值的11.67%,到2002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增加到202.35亿元,占全区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相应提高到20.32%,12年间提高了8.65个百分点。4、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大幅提高。2002年,服务业拉动全市经济增长6.62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7.32%,比1995年提高了16.02个百分点,比1990年提高了28.02个百分点,比1978年提高了57.28个百分点。1990-2002年间全市gdp年均增长13.46%,服务业贡献了7.37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4.75%,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贡献率之和。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国民经济增长成果中,约有56.8%是由服务业提供的。可以说,服务业的发展对我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服务业为扩大就业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到2002年末,我市服务业从业人员已达到58.27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3.15倍,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4.81%,比1978年上升了18.44个百分点。从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看,批发零售与餐饮业是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1980年以来,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新增就业人员22.96万人,占同期服务业新增就业总量的51.42%。2002年服务业就业总量中,批发零售及餐饮业占44.31%,是我市服务业各行业中就业容量最大、就业增长较为迅速的行业。其次是社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邮电业,这两个行业新增就业量占全市1980-2002年新增就业总量的14.19%。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与餐饮、社会服务、金融保险、教育等行业已成为我市的支柱服务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行业。从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看,2002年,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为15.54%,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为10.44%,社会服务业为7.32%,金融、保险业为7.05%,教育、文艺广播电影电视业为6.07%。按支柱产业占gdp比重5%以上的衡量标准,这些行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和服务业的主导领域。7、房地产业增速明显,成为我市服务业新的增长点。1990-2002年间,房地产业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55%,是服务业中仅次于社会服务业的高速增长行业。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拉动了经济增长。(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大,但服务经济不发达。2002年,我市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仅次于北京、海口和乌鲁木齐,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中排第四位,属于服务业大比重城市。但从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看,我市几乎不及所有东部省会城市,不到北京的1/2、海口的1/3,约为西北边陲城市乌鲁木齐的一半。在西南地区,我市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不及近邻昆明和成都。在中国整体服务经济还欠发达的情况下,我市服务业在相关城市的比较中仍呈现弱势,说明我市服务经济仍然不发达。2、服务业中心城市的地位不突出,影响服务业进一步成长壮大。从各省会城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看,2002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广西全区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0.32%,在西部省会城市中仅高于呼和浩特,服务业中心城市的地位不突出。目前,我市主要承担全区的政治服务职能、教育职能和商贸职能,而其他职能还不强,与首府城市地位还不相适应。3、服务业整体增速呈现减缓趋势,且下降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2年,我市服务业增长速度为11.99%,比“九五”时期的平均增长速度下降了3.04个百分点,比“八五”时期的平均增长速度下降了7.64个百分点。我市“九五”时期服务业增长速度比“八五”时期放慢了4.6个百分点,而全国“九五”时期的服务业增长速度比“八五”时期只下降了1.9百分点,增长速度下降幅度高于全国水平。从服务业行业情况看,商贸、教育、社会服务业等支柱服务业的增速减缓明显。4、传统服务业比重较大,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一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兴服务业发展不足。发达国家的信息、咨询、科技、金融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迅速,并占据主导地位。从增加值内部结构来看,1998年,在oec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国家中,金融保险、房地产及经营服务的比重最大,平均达到32%。而我市不足20%,低于全国20%以上的平均水平。新兴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等发展比重仍然偏低。二是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比重过大。三是为国际和国内市场服务、体现现代化城市功能、具有外向辐射功能的行业,如会展旅游、现代物流、中介咨询等比重低,发展步伐缓慢。四是满足群众一般需求的社区和个人服务等社会服务行业明显落后。(三)面临的机遇1、国家对发展服务业的高度重视为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01年12月、2002年4月和6月,国务院、国家计委先后就服务业发展问题出台若干指导意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举办服务业发展培训班,将服务业发展问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战略任务。为此,我市面临着国家对服务业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的良好发展机遇。2、中国--东盟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我市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和服务范围提供了新的契机。面对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国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双方合作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未来10年将要建成的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我市处在中国进入东盟最便捷的通道上,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大机遇,为我市发展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相关产业带来机遇,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市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3、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继续推进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市包括服务业在内的产业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国家要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问题,必将为我市发展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各种产业提供一系列项目、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从而形成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4、我市发展服务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我市服务经济特征十分明显,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教育等行业的相对发达奠定了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格局。2002年,这些行业的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82%,成为服务业的支柱行业。在服务业行业中: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教育产业及科研综合技术服务业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社会服务业和教育文艺产业在西南省会城市中具有一定比较优势;金融保险、社会服务、教育文艺及科研综合技术服务四个行业在全区内具有比较优势。(四)面临的挑战1、经济欠发达,服务业快速发展缺乏强有力支撑。我市服务业发展内部经济的推动力较弱。据测算,我市为广西区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服务经济量占服务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60%,这种情况在国内城市中较为少见,目前,北京也仅有43%,上海为33.7%。表明我市内力推动服务经济增长较弱。从产业结构演变的进程来看,我市经济发展仍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第二产业相对较弱,因为工业生产的发展和规模不大,导致不能有效拓展对服务业的需求,不利于我市发展生产型服务业。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看,凡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其服务业也较为发达,表明依赖自身的经济发展推动服务业的未来发展十分重要。目前,我市服务业处于满足基本需求向总量需求继续扩张的转折期,经济欠发达日益成为服务业发展的制约因素。2、开放度不够,发展外力不足。长期以来,我市服务业主要是为广西其他区域在若干领域里提供服务,而真正为广西以外乃至国外,尤其是为东盟国家提供服务上还十分有限。一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展缓慢,客观上影响了服务业发展的外力来源;另一方面,我市服务业目前对外开放的空间、领域都不够,引不进来和走不出去的问题还较为突出。3、传统型服务业结构缺乏发展活力。我市是个传统服务业为主体的城市,一些传统行业如商贸餐饮业因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增长趋缓,一些新兴服务业如旅游业近年发展势头较好,但由于总量不高,近期内还难以起支撑作用,导致整个服务业体系缺乏活力。服务业的发展同一、二产业的发展还不够协调,特别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服务业发展滞后。4、对服务业的多头管理,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行业众多,关系较为复杂,单个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的协调管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许多发展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一些制约服务业发展的问题因部门、行业利益难以平衡而长期得不到解决。5、面临的竞争加剧。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入世”要求我市服务业在更大领域和更广阔的范围进行竞争,与区内外城市争夺服务市场资源也将更加激烈。周边城市服务业的崛起,削弱了我市服务业原有的不少发展优势,对后续发展产生进入壁垒效应。6、我市服务业专门人才缺乏也将影响到服务业的开放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二、发展思路、目标和步骤(一)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抓住国家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中国“入世”和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建设大南宁的发展机遇,以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大胆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推进服务业实现“四个转变”,即由以传统服务业为主导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转变,由为自治区内服务为主向为区内外并举提供服务为主转变,由发展消费型服务业为主向发展促进生产、方便生活并重的服务业转变,由从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方式、从低层次发展向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转变。以加强与相关区域间的联系为纽带,以加速工业化进程为动力,优化服务业结构,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求的新型服务业体系。不断增强服务业的供给能力和竞争力,努力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与空间。以有利于服务业发展为准绳,全面构建服务业发展的新机制、新环境,激发服务业发展新的活力。坚持政策推动和开放拓展并举,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和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并重的方针。特色优化和产业融合互促共进,城市化和服务业互动发展。使我市率先成为西部地区实现服务业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较为迅速的省会(首府)城市,为我市全面实现小康和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再做新贡献。(二)发展目标发挥独特区位优势和前沿城市作用,将我市建成我国西南地区面向东盟的商贸流通中心、现代物流中心、信息中心、旅游会展中心、金融中心和科教文卫体中心;建立为满足全面实现小康、服务广西发展要求的综合基础服务产业体系,形成广西的教育基地和面向东盟的会展旅游基地,将房地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最终将我市建成一个服务业发达、开放,辐射范围以本区为主、面向大西南和东盟,对内满足广西全面实现小康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外发挥前沿城市作用,适应中国--东盟桥梁与纽带需要的、综合功能强的区域性核心城市。“十五”期间(2003-2005),服务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2%左右,到2005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35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保持在54.9%;服务业实现税收平均增长11%,到2005年完成税收占全市税收的43%;到2005年全市新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30%;重点行业累计完成投资235.4亿元;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增长3.5%以上,到2005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7%以上。“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适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达到12%左右,到2010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585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58.5%;服务业实现税收平均增长12%,到2010年完成税收占全市税收的45%;到2010年全市新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40%;重点行业累计完成投资439.4亿元;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增长5%以上,到2010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以上。(三)中心任务与基本战略服务业发展的四大中心任务:一是加快服务业结构调整,二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三是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管理机制与发展环境。坚持实施五大战略,即以开放促发展战略、以机制(体制)与结构创新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战略、以工业化促服务化战略、以布局调整优化服务业发展空间战略、以品牌化和集团化提高服务业竞争力战略。(四)发展步骤第一阶段,“十五”时期,以满足内需为重点,拓展外向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和提高居民素质及科学文化水平的教育产业,努力发展会展旅游、房地产等新兴服务业,并为信息服务业的大发展奠定基础。以消费型服务业为主导,实时推进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增强服务业就业能力是第一阶段的任务。第二阶段,“十一五”时期。以服务业少数领域的突破和向外拓展为重点,继续强化我市在相关区域的商贸中心地位,基本形成在相关区域的会展与旅游中心、物流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该阶段在对外拓展上有所突破,由对内服务逐步转向对外服务,逐步强化为生产服务的职能。综合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配送服务初显生机,服务业的结构调整成效初露端倪。第三阶段,“十一五”后期。以面向为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提供相关服务为重点,服务业全面开放,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物流和信息三大服务业,并确立商贸业在该区域的中心地位和信息服务业在我市服务业中的支柱地位。充分展现前沿城市作用,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物流和信息等服务业,在不断扩大对东盟国家和西南、华南相关省区的服务中壮大我市经济。对内大力发展与生产紧密相关的农业服务业和深入渗透到制造业各环节的服务产品,增强服务业对其他产业的促进作用,提高综合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与第一、第二产业间的融合度,形成三次产业互促共进,服务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良性互动的局面。服务业结构不断升级,传统服务业的发展基本成熟,新兴服务业日渐占居主导地位。(五)基本思路1、加强服务业赖以发展的内部产业环境建设,加快产业化尤其是工业化进程,以工业化促进服务业的发展。现阶段,我市服务业在传统行业上的一般性量的扩张过程已基本结束,生活性服务业的增长空间日渐饱和,服务业的进一步增长与发展更加依赖于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而加快一、二产业发展步伐,尤其是加快工业化进程,加强三次产业的协调能力,对我市未来服务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与意义。我市未来服务业的发展,一方面,要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竞争力,加大开放力度,扩大在相关区域的服务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产业建设,尤其是加快工业化步伐,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形成内外互促互动的良性发展机制。2、拓展传统支柱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生产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培育新的服务业增长点。积极为传统服务业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培育传统服务业的新型业态,促进传统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扩大传统服务业的市场空间,将外延拓展和内涵升级紧密结合起来。近期,要将交通运输业、商贸餐饮业作为主要服务业行业加以发展,引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的管理模式,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让新的行业、新的业态给以传统行业为主的我市服务业带来新的活力。通过激活存量带动增量,促进我市服务业的进一步增长。大力发展生产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一方面,大力促进传统服务行业机制转换,推进其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为生产服务、体现现代知识经济要求的生产型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强服务业对工农业生产的支撑能力,提高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服务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3、立足区位优势,发挥前沿城市的桥梁和窗口作用,大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多边贸易与交流的外向型服务业。当前我市服务业结构和对外服务能力,只能支撑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需要,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实现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突破。近期应积极发展为东盟国家提供外向型服务的产品,首先在旅游业上进行突破,要抓紧组建跨区域、跨国界的大型旅游集团。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发挥前沿城市作用,要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经费,组织国内外旅游产品的促销活动,形成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国内外旅游产品聚散地和批发市场,通过打造“旅游文化超市”成为国内外旅游产品交换的中转站,通过中转职能的发挥带动我市其他行业的发展。在商贸业方面应以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以“两区两带两级城镇”的布局思路为方向,真正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物流中心、国际旅游产品的市场批发中心、我国西南地区乃至面向东盟的购物中心。信息业是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及实现新跨越最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应努力把我市建成西南地区重要的“信息港”。近期重点建设“商品信息港”、“旅游信息港”,“十一五”应加强“物流信息港”的建设。金融业是我市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强发展要求的行业。当年香港金融地位的确立是在东亚国家经济的快速崛起时,充当了世界资本的桥梁。如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需要我市发挥中国和东盟间的资本桥梁作用。我市应大力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4、加快培育服务业集团,树立服务业品牌,促进六个区域性中心的形成。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服务业发展,要组建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创建知名服务业品牌。依靠政策和政府有力的调控手段,壮大一批服务企业集团,培育一批服务业的知名品牌,形成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和主力军。并通过服务业集团和知名品牌的综合作用,促进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信息、旅游会展、金融和科教文卫体六个区域性中心的形成。5、调整服务业布局,搞好服务业规划重点搞好交通运输和商贸餐饮业两个行业的布局与规划,加强交通运输网点布局的调整力度,将城市环境整治与调整交通运输网点布局结合起来,将发展住宅小区与形成新的商业网点和交通运输网点布局结合起来,要在城建和服务业布局调整中形成新的城市形象和发展空间。(1)做优做强城市中心服务功能区高起点、高水平地规划建设一批城市中心服务功能区。优化发展传统的服务功能区,如朝阳路、新华街、古城路、七星路、人民西路等一带商业区,大学路一带科技教育区等,结合旧城改造,优化服务功能区空间布局,运用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改造服务行业,全面提高服务功能区档次。配套建设近年开发的服务功能区,如琅东政治文化中心区、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等,发展服务功能区主要行业,配套完善相关服务功能,适应现代工作和生活需求。开发建设新的服务功能区,如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服务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要注重功能开发,体现现代性,展示城市新形象。(2)配套发展城区服务功能区各城区结合全市调整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开发建设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形成城区的服务中心区。做强做大体现自身优势和特点的服务行业或服务项目,形成服务品牌。做大一批服务业大型市场、做优一批专业街。鼓励中心城区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不相适应的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城区所辖各乡镇结合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有特色的服务业。(3)建设邕江服务业经济带邕江服务业经济带包括邕江两岸纵向地区,总长度37公里,沿江有市中心区、县城、小城镇、农业农村区等。要结合邕江堤路园建设,开发改造邕江两岸,优化沿江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带动沿江商贸、餐饮、旅游、文体、房地产、交通等服务业的发展,形成若干个优势突出、环境优美、带动性强的服务功能区,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努力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邕江服务业经济带、景观带和文化带。(4)建设快速环道、高速环道服务业经济带快速环道、高速环道服务业经济带包括两环道之间及周边的地带,具有集聚资源、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功能优势。抓好这一服务业经济带的规划。突出抓好服务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服务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房地产、现代物流及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形成服务中心城区、辐射更大区域的经济带,促进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从而推动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5)加快发展两级城镇服务业两级城镇服务业包括七县县城和其他小城镇服务业。制定完善各县城、小城镇服务业发展规划。县城要优化服务业布局,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服务功能强、服务环境优越的卫星城,同时,发挥县城在县域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作用,带动县域服务业发展。加快县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服务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快县城、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搞活城镇农贸市场。做大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各县区的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业。把发展服务业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服务业发展。三、主要行业和县区重点发展方向服务业重点行业的确立原则是:第一,有效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行业;第二,潜在需求大、有良好发展前景、容易形成新增长点的行业;第三,产业关联度大,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行业;第四,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行业;第五,利于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输出的行业。为此,服务业重点行业的发展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加快促进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发展1、加强信息服务业建设,推进城市信息化进程。充分抓住我市是全国信息化试点城市的机遇,加快建设“数字南宁”,促使信息服务业上一个新的台阶。以建设区域性信息中心为总目标,以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核心,以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培育信息服务龙头企业,提高整个社会的信息应用水平,增强信息服务业对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形成信息技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全面渗透。坚持市场先行、政府扶持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联合开发各类信息资源,促进信息服务业的较快发展。“十五”期间,信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力争达到30%,到2005年信息产业增加值对gdp的贡献达到10%。重点抓好“12348工程”建设,包括1个平台,即南宁市综合信息交换平台;2个基地,即软件开发基地、信息产品生产基地;3个示范,即南宁市民族地区信息化教育示范、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示范、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体系的信息化示范;4大网络,即集约化管线网络、南宁有线电视宽带信息网、南宁电信宽带网、其他宽带城域网;8大工程,即南宁市“电子政务”工程、南宁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工程、南宁市高新区“数字园区”工程、城市综合交通信息网工程、城市建设与规划信息工程、环保监测信息工程、“金字”工程、“数字家园”工程。“十五”时期,基本实现我市行业、企业管理的电子化、数字化和自动化,实现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十一五”时期,在前期实现行业、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建设服务信息发布平台(网站),收集、整理各行业、企业的服务信息,并逐步实现各类信息的网上发布,初步奠定“数字南宁”格局。(1)建立信息服务业有效管理机制。借鉴发达城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经验,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职能部门为核心、行业协会为纽带的领导、管理和协调机构,对信息服务业加以引导和扶持。扶持信息企业突破本机构信息资源开发的限制,重视国内外其它信息机构和非信息机构中信息资源的开发,对于其中的高风险,政府适当采取扶持政策,培育一定规模的不同类型的信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本地该行业的龙头企业。(2)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搞好网络环境、信息采集、处理与发布平台,以及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网上银行结算支付体系、信用体系、认证体系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在2005年前重点开发建设政府、公众、市场三大类信息资源,建设信息资源数据库,构建信息化基础交换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工程,初步建成覆盖五城区、七县的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网站体系,开发通用的应用系统,形成完善的电子政务基础网络,构建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实现政府内部管理信息化和网上政务公开化。支持和推动全市工商企业、金融保险、行业交易等发展电子商务,在重点服务行业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加快我市科技信息网与南宁市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联网和升级改造以及城区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建设。以南宁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示范工程为龙头,抓好安全应急、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领域的信息化。以南宁软件园为基地,以开发应用软件为突破口,突出发展1-2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软件龙头企业,加快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加快应用软件产业化进程。(3)按照规划,形成以市区为核心、各县为辐射结点的合理的信息服务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建立信息资源拥有者、信息内容制作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销售代理者的合理分工与良性互动机制。信息化建设主要项目:南宁市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南宁市电子政务二期工程、七县五城区电子政务网络工程、南宁城市应急联动二期工程、南宁市综合信息产业基地、南宁市民族地区素质教育信息化示范工程、南宁高新区软件园二期工程、南宁高新区“数字园区”工程、七县五城区中小学教育网络和农业信息网工程等。2、提升科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促进科技经济有效结合。“十五”期间,以科技咨询业、技术贸易服务业、科技孵化业、科技风险投资业为重点,加快科技服务机构的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产业化步伐。通过政府引导,大力扶持技术支持、技术推广、技术交易、评估咨询、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以及人才信息服务,建立和发展技术交易网络,发展1-2个实用技术培训中心,加快建设科技活动中心,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科技发展的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1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1)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外的技术贸易机构和综合性、专业性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以及一批重点工程咨询和管理咨询机构。引导社会投资,建设一批重大科技服务项目,重点建设南宁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数字图书馆。(2)加快科技孵化业产业化进程。以高新区为依托,建立和完善中试基地、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国内外财团、风险投资基金及民间资金在邕兴办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3)抓好科技普及。大力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提高全社会应用信息技术的普及度。要在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指导下,以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发展城市经济为重点,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各级科协、群团组织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科普宣传,以科普一条街为示范延伸到科普小区,建立一批科普示范乡镇、示范基地。积极推进科技培训,争取2010年前培训人数达到20万人次以上,使受训人员掌握2-3门实用技术。使市区广大干部群众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建立几个市级科普文明小区,科普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计生、卫生、绿化、消防、禁毒等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科技服务业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重点搞好南宁市留学人员高科技创业园和南宁市高新科技产业孵化中心两大工程建设及相思湖片区的开发。3、整合物流资源,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业。结合传统运输企业和商贸企业的改造以及工业园区的建设,抓好交通运输、仓储设施、信息通讯、货物包装与搬运等物流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推进物流信息化管理,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将运输业、商家、货主、中介等联系在一起,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物流专业服务,规划建设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大型物流园区,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十五”时期,建成1个现代化的物流园区,培育3家年配送额在10亿元以上的物流配送中心;“十一五”时期,建成现代化物流园区3个,培育年配送额在10亿元以上的物流配送中心5个,年配送额在20亿元以上的物流配送中心2个。(1)建立全市发展物流产业综合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全市物流产业发展;搞好全市物流园区布局规划,明确功能,构建现代物流中心框架。(2)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物流园区建设带动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大型物流园区,争取有一个园区列入国家近期规划的100个物流园区系统。(3)建设快速环道、高速环道服务业经济带,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行业布局调整改造,整合物流资源,在高速公路交接处、空港附近、水运码头附近建立一批集生产、加工、配送于一体的具有南宁特色的商品专业配送中心。(4)培育和发展几个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经营规模合理、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的优势物流企业,推动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5)建立物流信息平台,推进物流信息化管理。重点抓好“2234”工程建设,形成我市物流业发展的主骨架。2个中心即南宁公路主枢纽组织管理中心和南宁南站仓储中心,2个中转站(港)即南宁公路主枢纽沙井集装箱中转站和南宁中转港,3个客运站即南宁公路主枢纽琅东客运站(一期)、南宁公路主枢纽西乡塘客运站、南宁公路主枢纽金桥客运站和4个货运站即南宁公路主枢纽货运北站、南宁公路主枢纽沙井货运站、南宁公路主枢纽货运西站分站(罗文货运站)及南宁公路主枢纽货运南站;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抓好四大工程,即南宁金桥国际物流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南宁江南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工程、南宁玉洞物流中心工程、城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工程;物流信息重点建设南宁市物流信息配载中心和城市综合交通信息网。4、大力发展和培育中介服务业依托首府中心城市市场密集、信息灵敏的优势,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中介公司,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相关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发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公证、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务。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改革中介服务机构的现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非营利机构制度和事业单位企业化机制,进一步下放政府职能,特别是一些服务性、事务性的业务,拓展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5、加快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大量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服务和农民生活服务需求,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发展完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鼓励兴办各类农业中介服务组织、民营科技组织和“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实施“流通工程”,在十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可辐射区内外以至全国的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农村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红土地”信息网,及时、准确、有效地传输农业信息。完善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政策机制和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发展服务业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作用。抓好农业科技创新,紧紧围绕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的目标,加强乡镇农技站和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建设,加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引进、推广优质、高效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动绿色食品型、创汇型农业发展。“十五”期末,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覆盖面达90%。6、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增强金融对地方经济促进作用。适应服务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作为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的要求,推进金融发展战略的根本转变。加大金融对各行业的渗透力度,采取主动发展战略,加大资金资源的运营和金融创新力度,以体制创新为基础,业务创新为支撑,改变金融服务营销模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综合功能的提升。政府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创造条件,努力拓展金融市场体系,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增强我市金融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快提高项目融资、国际风险投资基金、保险、担保等多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和提供其他灵活的融资结算服务打好基础。“十五”期末,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上升到13%,“十一五”期末提高到13.3%。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引进市场主体,提升金融业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创造条件,引进国际知名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吸引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各类金融机构来邕扩展业务;努力拓展金融市场体系,培育壮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产权交易;培育发展信用担保公司,建立并完善以我市为核心的区域性票据市场;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推出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扩大汽车消费信贷和住房消费信贷业务。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尽快组建信用中介机构,制定有关企业(个人)信用制度、办法,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保护和使用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企业资信评级机构。加强整体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金融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关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二)围绕扩大就业和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积极发展商贸、餐饮、旅游和社区服务业1、加快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改造,增强商贸中心辐射功能以构建区域性的商贸中心和提供高质量、高档次的餐饮服务为重点,促进全行业上档次、上水平,发挥餐饮业优势,巩固零售业良好基础,探索批发业盈利模式,积极拓展外贸空间,引进新型业态改造传统产业,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初步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连锁经营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为龙头,名牌专业街为主线,便民店、专卖店和社区商业等商业流通网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商贸流通体系,依托我市特有的经济、区位优势,立足现有基础,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逐步形成具有南方特色的商业大都市和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十五”时期,培育和引进大型连锁企业6家,发展连锁商店1000个;建成批发量30亿元大型批发市场2个,成交额20-30亿元市场5个,特色商业专业街6条。(1)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规划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在快速环道、高速环道周围兴建各类大型生产资料和便民生活的大型综合市场,在市区中心加强商业网点和市场设施的硬件建设,大力发展商品专业街、大型超市、购物中心;(2)推进传统百货店向现代化新业态转型,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品牌连锁企业。将具备条件的商贸企业,逐步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引导社会资金以及引进国内外商贸企业投资商,培育一批大型商贸企业(集团);(3)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国内外市场,引导弱势企业走进社区经营各种便民店,形成社区连锁经营体系;(4)在农村乡镇发展连锁店铺,培育发展生产和流通一体化的经营实体,推动农产品产业化经营。重点建设金湖广场及配套商业设施、南宁万达商业广场、南宁市玉洞商贸城(第三期)、荣宝华商城、朝阳路商业广场、新和平商场等项目,市场建设重点抓好南宁家饰材料市场、南宁装饰材料市场二期工程、钢材市场、汽车市场、江南区沙井煤矿采空区花卉市场及种养基地、南宁市农产品集散中心、大沙田农产品集散中心等项目。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会展旅游业。会展业。积极举办高质量、高层次、高品味的会展,将我市建成享有较高知名度、以特色会展为主的区域性会展中心。走会议与展览并进、以展促会、以会兴展的路子。加强与国内外会展组织者合作,培养形成长线展览项目。以国内会展为主,积极拓展国际会展。加强会展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会展业配套设施。培植会展市场经济主体,加强会展业宣传,营造“会展城市”氛围,整合社会各种资源,推动会展商业圈形成。(1)由政府牵头成立会展筹划委员会。制定吸引参展商的优惠政策,扶持展览公司,负责对外联络,加强与国际博览会联盟(ufi)及其他国际会展组织的联系,提供展后服务。(2)加强会展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标准、高水平规划,高起点、高质量建设的要求,加快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建设。设立虚拟会展平台,完善会展体系。(3)培植3至5家有一定实力的展览公司,逐步形成我市组织会展活动的中坚力量。组建媒体、展馆、宾馆酒店、大型商务公司参与的商务会展、文化旅游集团,主导我市商务会展、文化旅游市场的发育和竞争。(4)大力发展品牌会展,把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经贸洽谈会办好,办出规模,办出特色。多渠道、多层次办会展,支持各有关行业举办大型专业会展,逐步形成有特色、有全国性影响的专题展会。积极承办各种国际性、全国性及区域性会议,形成会展经济新特色。(5)立足西南地区、面向东南亚国家,策划不同规模的政务、商务、学术、艺术、体育等会事、赛事活动。旅游业。坚持发展水平适度超前,突出绿城和壮族文化特色,全面提高旅游业水平,逐步形成大西南和华中西部通海与跨国发展的重要商务会议旅游中心。按照大南宁旅游圈的发展思路,外抓促销,内抓建设,充分发挥区位及本市与周边地区旅游资源优势,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加强景区建设和产品开发。加快构建国内外游客进出我市的立体交通网络。规范旅游行业管理,完善配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综合环境,全面提高旅游经济效益和产业素质。到2005年,全市接待海外旅游者、国内旅游者力争达到8.1万人次和13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7亿元人民币。(1)加强协调,形成相关部门参与的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一是成立南宁市旅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审核发展规划,并对重大的旅游发展问题进行协调;二是按照市场法则和自愿原则,组织成立各种类型的旅游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协助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发展旅游产业。(3)发挥首府优势,整合我市及周边地区旅游资源,构建大南宁旅游圈。(4)大力开拓散客旅游、节庆旅游和会展旅游,打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旅游品牌。(5)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推出“绿城美、壮乡情、边关风”的整体旅游形象,重点推出绿城风情游、八桂大地游、中越边境游、东南亚旅游等一批跨地区跨国精品旅游线路。(6)加强延伸旅游产业链,建设特色旅游商品街或旅游购物中心,充分发掘人文旅游资源,丰富景区、景点内涵,提升旅游产品品位。(7)规范旅游市场,推行服务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大环境。重点抓好南宁国际会展中心、青秀山旅游主干道二期工程、青秀山旅游度假村及高尔夫球场、中国风文化主题园、中国民族园、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亚热带风情园、扬美古镇风景区、大明山、上林大龙湖和三里洋渡、横县九龙瀑布群森林公园、龙虎山、马山金伦洞、下楞民族民俗文化村、武鸣壮文化博览村、武鸣西江苑风景区、昆仑关旅游区、顶蛳山文化博览园、壶天岛“水果世界”、凤凰绿都等工程建设。3、加大扶持力度,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以块为主、多方参与的原则,大力发展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扶优保障服务,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用市场机制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合理区分福利和经营服务的界限,确定社区服务的合理标准和范围,理顺关系,消除行业分割,采取市场培育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把社区服务业培育成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新兴产业。到2010年,建成市区较为发达的、高效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使社区服务业成为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就业的稳定增长点。(1)大力发展民营社区服务网点,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鼓励创办各类规范化的社区服务专业公司,鼓励兴办社区文体服务、托幼托老、家政服务、日用品配送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公司。建设一批示范性社区服务中心和小区,积极开发网上服务项目,逐步实行智能化管理。充分挖掘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资源加入社区服务行业;(2)具体量化项目内容,区分无偿、福利、营利经营范围,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兴办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对于优抚对象、残疾人、失业和社区其他特困人员兴办的社区服务单位按有关政策应制定在办证、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具体办法。城建、规划、土地、房管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使服务提供者可以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社区服务领域的产业化。对当前极具就业潜力的社区服务业,政府应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为社区服务项目贴息或补助,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形成规模投资,扩大社区服务规模,提高服务水平。(4)规划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商品零售、医疗服务、邮政服务、家政、维修、健身、文娱、休闲等领域进入社区设点,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目标,形成方便群众就医的社区医疗网络;完善社区邮政服务网点,把邮政的优质服务送进社区;增加投入,把社区服务设施列入计划建设,不断改进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条件。(5)建立健全全市社区就业工作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和工作制度,健全社区就业管理体制。(三)大力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需求潜力大的房地产、教育和文化卫生等行业1、把房地产业培育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要以推进城镇化和中心城市扩建、副中心城市开发以及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为契机,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房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快建立住宅供应新体制,形成分层次的住宅供应体系,发展多层次、多风格、多功能,环境优美、管理先进的居住小区,提高住宅品位,建设一批具有现代综合功能的标志性房地产精品。重点加快发展规模大、配套完善、价格适中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推广和规范物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一级市场,进一步活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运作机制,把房地产业培育成为我市较强的支柱产业。“十五”期间,力争城镇人均居民居住面积达到16平方米,2010年前达到18平方米,房地产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1)扩大房地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鼓励房地产消费信贷,积极发展住房保险。改革户籍制度,扩大购房入户范围。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大力发展二手房按揭,改革房地产产权管理制度,使存量房过户更便捷、高效,盘活存量。(2)搞活房地产土地供应市场,全面实施土地公开交易,采取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由市场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3)推进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建立房地产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使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获得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4)规范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5)结合旧城改造及新区建设,建设形成多层次的房地产供应体系。(6)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客观需求,做好总量平衡分析,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的规模和土地供应计划。(7)加快横县、宾阳等县的开发区及卫星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县城及卫星城镇房地产业发展。房地产业的项目建设以促进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美化南宁和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重点抓好东沟岭综合开发区、相思湖新区、横县六景新区、三坊街旧区改造、龙腾翔云旧城改造、壮志路旧城改造、纬武小区旧城改造、南宁市五里亭四街旧城改造、翡翠园、金湾花城、大自然花园、新民商业广场、荣和山水美地、欧景城市广场等一批项目建设。2、积极发展教育产业。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利用我市教育资源丰富,学科门类齐全、层次较高的综合优势,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的配置性开发和内涵性开发,大力发展优质教育,实现小学教师学历专科化、中学教师学历本科化。优化学校布局,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大做强优质教育资源,按照加强指导、政策扶持、优先发展、加大投入、质量与效益并重的原则,2005年前重点建设2-5所普通高中,使其达到国家级示范性(重点)学校的标准。重点建设10-15所普通高中,使其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标准。重点建设3-5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推进南宁二中、三中、宾阳中学和市一职校、六职校、横县职校等一批名校快速发展,成为立足南宁,服务广西、面向东南亚的全国一流名校,做大做强南宁八中、沛鸿民族中学、武鸣高中、邕宁高中、横县中学、宾阳高中、上林中学、马山中学、隆安中学和市三职校、八职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推进教育发展多元化,鼓励和扶持一批民办中学创办名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施“全民终身教育工程”。把教育作为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积极扩大社区教育,加强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民办培训机构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建立以公共职业培训机构为主,民营培训机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体系,在公务员及其他各类人员中选拔优秀分子到国外著名院校学习,培养各级骨干中坚力量。通过职业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劳动就业的有机结合,形成“市场引导就业-就业推动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1)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建立1-2家适应现代企业要求,能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大中型教育培训基地,为大面积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提供保障。(2)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加快规划建设大学城。扩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规模,完善专业设置,2005年起,在校生人数达12000人以上,其中普高生5000人,成高生7000人。(3)实施“社会办学工程”。整合社会力量办学资源,鼓励引进国内外名牌大学在我市办学校,形成办学模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教育发展运行机制。建设学生用品生产基地,以做大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为契机,培育发展学生用品产业,逐步形成区域性学生用品生产、研发、展示、交易机制。教育业“十五”、“十一五”时期重点建设以下项目:大学园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南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南宁市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南宁外国语学校、南宁市中小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南宁市中小学校外活动中心、南宁市城区新建学校、南宁市中学改造扩建工程、市第二中学凤岭征地新建东校区、市第八中学心圩征地新建西校区、市第三十二中学、市滨湖路小学、市育才学校、市白沙路学校、市沛鸿民族中学西校区(原民族中学)续建、市第六职校邕武路征地新建北校区、市第八职校改建等。3、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和发展“十五”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以提高文化品位为中心,充分发掘、有效利用各种文化资源,建设和发展有时代特征、南宁市特点的文化产业。规划建设一批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设施,特别要抓好南宁市文化艺术中心、南宁体育中心、市博物馆、孔庙回建、新华书店综合大楼等重大项目建设。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图书音像、报刊杂志、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康体健身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文化产品的开发,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经营。继续办好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并以其为龙头,做大做强国际民歌艺术品牌,带动文化产业发展。(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关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在对文化事业单位性质、功能的科学定位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以政策指导、法规调整、信息服务、坚持监督为主要内容,使政府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通过文化事业编制转移的办法,统筹解决乡镇文化站、图书馆人员编制问题。(2)制定配套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对文化设施建设在用地、税收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改革投入方式,财政逐步从对文化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一般性投入,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对文化事业包括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文化事业。(3)加快文化产业经营实体的改革步伐。政府有重点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在文化事业单位产业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要帮助其解决资金缺乏、底子薄、包袱重、发展后劲差的问题,使其增强市场驾驭能力,平稳过渡。同时,加强对文化产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并对文化资源作好保护、开发。4、积极发展卫生服务事业。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健全城乡卫生保健网络,扩大卫生服务覆盖面,通过加强引导和管理,全面促进卫生服务产业发展。以完善各类卫生设施为重点,抓好南宁疾病控制中心、南宁急救医疗中心、市第四医院扩建、第一医院综合门诊楼扩建、市中医院搬迁、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医技楼等项目建设。(四)发展县区服务业按照“两区两带两级城镇”服务业布局规划要求,大力发展县区服务业,使之成为带动县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邕宁县要按照“依托大南宁,勾画大蒲庙,建设大邕宁”的思路发展县城服务业。以沿南北二级公路、南梧、南凭、南横等公路干线为重点,培育以交通干线轴向发展的城镇带,通过城镇化带动服务业发展;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武鸣县重点发展旅游业等新兴服务行业。加快构建以武鸣县城为中心,以伊岭为龙头,以伊岭-武鸣县城景区为主线,以起凤山、仙湖水库为两翼,点、线、面相结合的区域旅游网络。横县按照“商贸旅游活县”的发展目标,加快发展新兴的、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以及竞争力强的服务领域。宾阳县以“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构筑桂中南新商埠”为主攻方向,优化服务业布局,调整服务业结构,要努力提升传统服务业档次和水平,争创新优势,并积极开拓新兴服务领域。上林县要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下大力气抓好旅游业发展,以旅游业带动商贸流通、物流、信息等服务业的发展,以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第一、第二产业的快速增长,努力建成南宁市的“后花园”和“绿色”农产品基地。马山县重点抓好农副产品流通和县城商业网点的布局,发展服务大城市的新兴产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隆安县要充分利用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成为集商贸、旅游、观光农业为一体的休闲消遣基地。城北区重点推进新型业态的发展,积极改善服务业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强对服务业的管理与引导,提高服务水平。要利用环道经济效应,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兴宁区要在发展中心城区商贸业的基础上,重点结合东沟岭新区开发,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江南区重点加大对仓储、交通资源的重组,建设现代“商贸配送区”。结合“136”工程特别是邕江南岸“堤路园”项目的建设,抓紧做好淡村、新屋村、沿江带产业项目的调研、规划,多渠道筹资,发展投资灵活、成效快、规模适度、以服务业为主的三产项目。永新区重点加快建设装饰材料生产、销售基地。建设沿江商业,布局沿朝阳溪商业街,使之成为繁华的商业带。结合旧城改造推进,大力发展房地产业。新城区重点发展为党政机关服务的产业,着力完善商业中心区功能,支持梦之岛购物中心、梦之岛百货、卧龙岗百货、华星时代广场等大型商业企业发展,打造新城区商圈。四、政策与措施(一)提高新形势下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服务业的组织与管理。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十分突出,发展服务业不仅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扩大就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有力措施。重视服务业的发展,是我市独特的经济发展道路决定的,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就是要认识到创造服务产品也是创造价值,也是发展经济;改变思想中重视创造物质产品的部门而轻视创造服务产品的部门的传统观念。在发展战略上,要把发展服务业与推进工业化和我市的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一手抓工业化,一手推动服务业发展,让工业化和服务化共同推动我市现代化。2、健全服务业协调领导和办事机构。(1)成立南宁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服务业工作办公室。服务业内部行业众多,涉及的管理部门多,容易造成职责交叉、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彼此争利的局面。因此,应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综合调控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协调各部门关系,统一规划、管理,改变目前涉及服务业的政府管理部门过多、政出多门、互不衔接的现象,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关联问题。建议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市计委,以统筹指导服务业的发展。(2)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各职能部门应依据分工贯彻落实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方针。市发展计划部门要不断探索服务业发展新思路、新政策,把工作重点放在抓战略、抓规划、抓重大项目上。组织制定和出台全市统一的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保障体系。协助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抓好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市外经贸部门要抓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市财政和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服务业有关的各项财政和税收工作;市商贸部门要抓好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以及商贸流通餐饮业、会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等行业的发展工作,调整和优化流通业行业结构,作好市场、物流园区和商业网点规划;市交通部门应重点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企业改革重组,培育现代物流骨干企业工作;市规划、国土、建设及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抓好服务业项目的土地供给及房地产业规范发展工作;市旅游部门要重点抓好旅游促销与旅游新产品的开发;市信息化办公室要抓好服务业信息化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工作;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抓好本领域的社会事业产业化和社会化工作;市统计部门要改进服务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及时提供准确的服务业统计数据。市工商部门要对服务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市公安部门要对服务业企业人员的出入境、南宁海关要对服务贸易的进出口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3、加强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1)加快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各行业都要加快建立健全全市性行业协会,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分会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等组织的民间化进程,延伸行业协会服务,通过建立担保互助基金组织、联购分销制、闲置仓库网点资源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服务职能。(2)明确并保障行业协会执行其职能。行业协会既是政府联系企业的中介机构,也是同行业经营者的自律组织,应分离政府中社会自我调节职能,完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把原来由政府控制而应属于企业通过社会自我调节的职能分离出来,授权由行业协会承担。(3)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自律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断探索完善行业协会管理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方式,认真制定和实施行业规划、行业法规、行业标准、行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发挥行业协会在解决贸易争端、协调进出口贸易、共同抵御外来经济组织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独特作用。4、加大对发展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制定宣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人人关心发展服务业,人人支持发展服务业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思路、目标、重点和措施;宣传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我市带来的机遇、挑战与我们的应对措施;宣传一批改革与发展取得良好成绩的服务业企业;宣传我市在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企业家、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和服务能手、服务标兵等。(二)建立服务业引导资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服务业资金投入。1、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1)对国家和社会需要发展的行业和项目,为鼓励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进入,市、县(城区)政府在年度投资计划中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可由多种门类的行业资金构成,如教育发展资金、体育发展资金、科研扶持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等。(2)建立完善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体系,动员国家、社会、个人及海外经济力量,扩大资金来源,增强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2、加强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管理。(1)引导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对政府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以利于社会资金投入。(2)引导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择优扶持,尽快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或条例。3、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主要投向。(1)新上服务业项目的前期论证;(2)公用性强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业发展综合形象宣传等;(3)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4)对重大服务业项目的开发和经营予以担保、补贴、奖励等。发挥引导资金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更多地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多层次、多渠道兴办服务业。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市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区内民间资本、区外和外商资金投入。项目资金来源采取多渠道筹资的方法,采取股份制、尝试bot投资方式;在项目的招商引资上,加大力度,争取有所突破。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投资指导目录,努力吸引外商和民间资本对服务业的投资。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形成策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服务业项目滚动运作机制。(三)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环境。1、加快服务业法规建设。尽快清理和消除不符合wto规则要求的、阻碍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适应加入wto后国际服务业日趋融合的新趋势,加强法规建设,为服务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2、规范市场准入,简化办理证照手续(1)推进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各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公正透明的本行业服务标准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2)按照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wto规则,认真清理和修订服务业市场准入的现行规定,建立市场准入听证会制度,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3)凡是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服务业领域,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3、进一步规范对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1)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性文件,规范对服务业的收费行为和完善对服务产品的定价办法。(2)清理现行存在于服务业中的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以工业各项水电、土地征用及其他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为基点,尽量实行服务业政策和工业发展政策的一致标准,原则上不搞两样的歧视政策。(3)在服务业中逐步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单位以及行业组织,均不得向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乱收费,对擅自立项或者超标准收费、乱罚款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4、改革审批制度。(1)对市政府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进行“提速”,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进一步清理全市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明确承诺时限。对二级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2)放宽审批权限。企业投资服务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的项目,只要能够自行平衡资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确需审批的,要坚持从快和透明的原则。(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大力推进政务“窗口公开”、“网上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职能部门要编制办事指南,并在政府网上公布,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1)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和黑市经营,规范行业行为,维持行业秩序,加大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业的力度。(2)建立自发行业协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与政府引导、管理两方面的积极作用。(3)实行宽进严管机制。一方面放低服务业发展门槛,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服务业各行业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加大服务业市场监管力度,促进服务业的有序发展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6、制定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与劳动力流动政策。(1)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从事社区服务、农业种养殖、以及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2)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健全就业中介服务体系,规范各种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促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积极鼓励中小服务企业发展,使这些创业和就业成本较低、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7、加大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1)鼓励“退二进三”,调整市区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一方面,对主动“退二进三”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在用地方面给予重点扶持。(2)针对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分别采用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和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一些关系到我市未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服务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租赁方式。(3)为鼓励一些工业企业向服务业领域拓展与转移,并配合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产业化进程,可针对不同对象分期采取不同的土地收益金减免政策。(4)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结构转型和升级,对一些涉及到我市未来服务业走向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在税收上可采取与一些工业企业同等的减免政策,但减免期限可比工业相应较短。(四)加快服务业领域的改革步伐。1、按照政事分开、分类指导、市场化和因地制宜原则,推进服务业的社会化、产业化改革进程。(1)对事业单位按照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和途径;(2)推进高校、医院等后勤服务社会化;(3)推进养老领域的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和外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各类养老企业。2、加快服务业企业改革和重组。全市具备条件的国有服务业企业要尽快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鼓励其通过引进内外资、法人交叉持股、经营者持大股、内部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到国际国内市场去运作资产、配置资源。实施服务业企业实力工程,从服务业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从多方面给予扶持。依托这些骨干优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发展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五)坚持以开放促发展。按照“国家承诺的及时开放,国家鼓励的尽早开放,国家未明确的争取开放”的总体原则,加强宣传、协调力度,实行服务业“宽领域、大规模、高效率”对外开放,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注重引进国内500强以及国外500强企业,同时,积极吸引中小企业投资服务业。每年到国内外一些城市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到国内外发展,形成更大区域服务网络,扩大发展空间。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1、坚持“放宽、放开、放活”的原则,积极鼓励民营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兼并、收购、投资控股或参股等形式,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实行重组、改制和改造,发展服务业。鼓励民营经济利用其存量资产实施低成本扩张,提高自身经济实力;2、将从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服务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之中,统筹安排;3、积极为民营投资者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法律服务和资金扶持;4、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服务业,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介服务以及现代流通组织。(七)加快服务业人才智力资源的开发,提高服务业的技术含量。1、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以个别引进、团队引进、项目联动引进等形式,积极引进服务业人才智力,特别是要引进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投资、保险、中介服务,以及熟悉国际规则的人才智力。充分利用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和先进大中型企业的人才智力资源,发挥首府人才智力优势,加强人才智力项目合作,重点培养服务业发展中急需的公共管理和现代管理人才、熟悉国际惯例的商贸人才以及具有战略眼光的现代企业管理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技能培训,培养实用型人才。进一步加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通过机制创新真正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在服务业各行业组织开展技术比武、岗位成才等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培育新时代服务业个性化服务能手和优质服务标兵,树立典型。我市每年都要评选表彰一批服务能手和服务标兵。2、促进服务业技术进步。大力提高计算机和网络在服务业各行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水平,推动信息产业与有关服务业的结合,以促进服务业发展规模、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并通过科技进步拓展服务业的服务领域,实现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建立我市统一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电子政务发展。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金融、财税、贸易、工商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提高政府管理服务业的效率、效益和现代化水平。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水利厅制订的《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自治区党委“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冬明春开展以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建设。为确保全区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握西部大开发为水利发展提供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我区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提高全区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增强城乡防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二、遵循原则开展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二)坚持以管好用好各级政府投资与发动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把中央、自治区和各级补助资金与各项建设资金结合起来捆绑使用,继续实行海堤建设、渠道防渗和旱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原则。(三)坚持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坚持各项建设内容一律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建设、监管、验收的原则。(四)坚持水库除险加固分级负责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原则。三、资金规模及来源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资金的规模为20.46亿元,其中中央水利资金投入5.64亿元,自治区本级水利经费投入4.2亿元。中央和自治区的资金投入为补助性质的投入,各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投入,主要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四、主要目标和任务(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其中除险加固大型水库6座,中型水库34座,小型水库153座。(二)河海堤防建设项目。修建河堤48公里,海堤27公里。(三)小型水利治旱工程项目。其中修建提水工程60处,引水工程53处,山塘29座,地头水柜2.26万个,喷灌工程5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28项,打井2076处。(四)水毁工程修复项目。修复堤防182处,水库131座,渠道944条、293公里。(五)农村“人饮”工程项目。计划解决66.08万人的饮水困难。(六)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续建防渗渠道88.8公里,配套附属建筑物717座。(七)灌区渠道防渗以奖代补项目。修建防渗渠道228公里。(八)小水电代燃料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项目。计划装机46台,容量93120千瓦。(九)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8.01平方公里。(十)河道疏浚项目。疏浚河道15.1公里。(十一)“东巴凤”大会战水利项目。解决农村5.23万人、乡镇11.02万人的饮水困难,新建河堤14.2公里。五、组织措施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项目多、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2003-2004年度冬春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搞好水利建设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动员和部署,分管领导全力以赴具体抓。为了切实加强对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自治区成立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自治区副主席孙瑜担任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文明、自治区计委副主任邱祖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李崇玉担任副指挥长,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各地也要切实加强对2003-2004年度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逐级成立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组成专门办事机构,乡(镇)、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水利建设,督促检查各项水利建设的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了确保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自治区将派出检查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并实行工作情况点名通报制度。(二)分解任务,突出重点,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今冬明春水利建设任务很重,各市要落实好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各自的工作重点,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乡(镇)、村(屯),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做到县(市、区)有重点,乡(镇)有工程,村(屯)有任务。同时还要科学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有关水利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积极宣传农村水利建设“一事一议”政策,把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修建自身受益的水利工程与增加农民负担区分开来。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第4号令)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75号),宣传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各地开展水利建设过程中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各地开展水利建设的实况,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开展的舆论氛围。(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管好、用好资金。一是要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资金。二是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尤其是要落实使用国债项目的配套资金。三是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和发动,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落实“一事一议”的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投入水利建设,集中物力、财力搞好水利建设。四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已经下达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基建财务的要求,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加强督查和稽查,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自治区将派出以审计部门牵头,监察、计划、财政、水利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中央和自治区下达投资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四)加强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各地要统筹调配技术力量,深入水利建设工地加强技术指导和施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做到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各地要严格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对有招标要求的项目,要加快招标工作的步伐和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对主要由农民自行施工的小型水利,技术部门要派出技术人员帮助规划选点、确定工程布局,加强施工指导,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工程设计。凡是竣工的工程,要进行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附件:1.今冬明春水利建设主要目标任务总表(略)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计划表(略)3.海、河堤防项目实施计划表(略)4.小型水利治旱实施计划项目表(略)5.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实施计划表(略)6.农村人口饮水实施计划表(略)7.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实施计划表(略)8.渠道防渗以樊代补实施计划表(略)9.小水电代燃料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实施计划表(略)10.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工程实施计划表(略)11.河道疏浚实施计划表(略)12.东巴凤大会战水利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和《关于南宁市住房补贴系数的批复》(桂房改字[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及条件(一)未以成本价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和政府直管公房的职工。(二)虽已按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三)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四)居住私房(自建、受赠予、继承的住房)或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以及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五)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再婚职工。(六)现承租单位和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的职工,在租金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之前,承租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若职工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时,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核定住房补贴。(七)虽按建房实际费用(含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全额集资建房但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可领取差额面积部分的住房补贴。(八)夫妇双方婚前已分别购买公有住房,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各自婚前所购住房面积核定差额住房补贴。(九)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家庭户职工,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各自现任职务(或职称)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核定;双方均不达标的,可按各自的差额面积领取住房补贴;一方已达标的,只发不达标一方的住房补贴。(十)凡199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去世的职工均不享受住房补贴;1998年12月31日后去世的职工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二、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一)科级以下(含科级)职工70平方米;处级干部90平方米;厅级干部120平方米。(二)具有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70平方米;具有副高、一档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90平方米;具有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120平方米。(三)职工所购公有住房面积,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面积(不含公摊面积)核定。三、住房补贴的计算(一)200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一律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住房补贴额=月工资总额×住房补贴系数(二)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的办法发放。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发放住房补贴当月工资总额×住房补贴系数×职工累计工作月职工累计工作月的计算,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止。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剩余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发放公式与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相同。(三)住房面积达不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其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其公式为:南宁市1999年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214元/㎡)×该职工应补贴住房面积×利息系数利息系数为:(1+i)n,i为发放住房补贴当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n为1999年至发放住房补贴当年的累计年限。四、职工月工资总额的确定(一)职工月工资总额是指根据人事局核准的工资项目、工资标准,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应发工资数。(二)机关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区分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奖金;以及以上三种人员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从优待警津贴、信访津贴等)。(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职工档案工资中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活工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教护龄津贴、特殊行业提高比例津贴等)。(四)机关单位离休干部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高龄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从优待警津贴等)。(五)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总额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活工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高龄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教护龄津贴、特殊行业提高比例津贴等)。(六)机关单位退休职工工资总额区分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人员)按规定比例折扣后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按规定比例折扣后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的按规定比例折扣后的岗位工资、奖金;以及以上三种人员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新增加退休费、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从优待警津贴等)。(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总额包括按规定比例折扣后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活工资,以及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新增加退休费、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教护龄津贴、特殊行业提高比例津贴等)。五、住房补贴系数的确定(一)住房补贴系数是指职工月住房补贴资金额占每月工资总额的比例。(二)南宁市现行的住房补贴系数为月工资总额的5%。今后,住房补贴系数需调整时,由广西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按房价收入比的情况测算,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六、工龄补贴的确定及计算(一)对未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及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发给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最迟计算到1994年)。其公式为:工龄补贴额=核发补贴当年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应补贴建筑面积(或差额面积)核发补贴当年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当年出售公有住房价×0.6%(二)凡199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去世的职工不再享受工龄补贴。(三)按建房实际费用(含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全额集资建房的职工,可领取工龄补贴。(四)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公有住房时,已计算工龄折扣的职工,已购住房面积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能领取工龄补贴;购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领取差额面积部分的工龄补贴。七、补贴资金的管理(一)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由售房款、自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按资金来源渠道在单位年度预算中安排。企业从单位售房款中解决,不足部分按规定在成本中列支。(二)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不再集中管理,每月按工资比例发放的住房补贴,作为补充住房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在市内调动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公积金管理办法办理;调离本市的职工,已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一次性提取。八、其他规定(一)本办法生效后,已按原住房补贴方案一次性领取完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再调整;未领取完住房补贴的,按新规定逐月发放。(二)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期限,从职工参加工作当月开始至职工离(退)休当月止。(三)住房补贴换算成按月工资比例发放后,职工今后职务或职称晋升,不再计算和发放级(职)差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四)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暂不发放住房补贴,待其转为全产权后,再按规定计发住房补贴。(五)各单位要建立职工的住房补贴档案,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期间调动工作的,新工作单位凭住房补贴档案中房改部门的证明继续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六)因职工工资总额变动需要增减住房补贴,各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因情况变化而不符合再领取住房补贴的人员,各单位应及时办理停发住房补贴手续。住房补贴的计算、发放、管理要接受群众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违反有关规定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七)对购买公有住房后又扩建住房,但扩建面积部分尚未办理出售手续的,其住房补贴按原购住房面积核定,扩建面积部分办理出售手续时,控制面积标准内不达标部分一律以届时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出售,超出控制面积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八)行政机关单位的职工,符合条件领取住房补贴的,一律按新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事业单位如因资金困难不能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批准可以暂缓发放,当有条件实施时应优先予以补发,补发计算公式与一次性发放补贴的公式相同。九、国有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可根据“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属地政策,自行制定实施方案。方案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十、本办法由广西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南宁市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南府发[1999]76号文附件)和《南宁市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南房改字[1999]5号)予以废止。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十月三十日关于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改进我区审计工作,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对权力制约与监督、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对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加快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更好地做好审计工作,现就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要从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强化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审计机关更为重要的职责,突出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国家审计是现代文明的象征,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种先进的国家管理经济的制度和手段,是民主和法制的工具。审计工作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完善,关系到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审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强化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作为增强政府监管、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工作的有序运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理解、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正确分析形势,查找差距与不足,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审计工作,加快与国际审计惯例接轨,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二、准确判断与分析形势,明确我区审计工作的发展目标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区审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审计监督的内容不断深化,审计质量日益提高,审计作用逐步增大,审计工作成效日趋明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相比,我区审计工作在审计管理、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成果运用水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区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必须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的发展目标,针对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下大力气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促进我区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审计工作的发展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施,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以整合审计资源为基础,以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为核心,实施重点突破战略,促进审计业务、审计队伍和审计制度建设,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区审计工作达到全国中上、西部地区一流水平。三、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服务改革与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工作。我区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工作重点确定、审计业务工作开展都必须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进行。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力度:1.以营造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良好的发展环境、开放环境、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为中心,坚持打假治乱,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监督财政预算执行为主线,强化财政支出审计,规范分配行为,促进增收节支;3.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我区工业化为目标,搞好企业审计,促进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4.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加强重点建设资金审计,促进建设资金规范管理和运行;5.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与发展为目的,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6.以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为突破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二)积极开展效益审计,着力提高审计工作的档次与水平。效益审计把经济监督和经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是现代审计的发展方向。我区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开展效益审计,更多地从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加强宏观调控上,协助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后审计变为事前、事中审计,使审计结果更加有效。要逐年加大效益审计的比重,争取到2007年,我区投入效益审计的力量占国家审计力量的比重达到40%左右。当前应从专项审计调查入手,以揭露问题为主线,以财政性资金、重点建设资金为主要范围,以促进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目的,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同时,通过研究与实践,探索建立效益审计的法规规章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方法体系,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效益审计模式。(三)加大审计调查与分析力度,抓住典型、解剖麻雀。充分利用审计调查宏观性强、时效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提高审计调查在整个审计工作中的比重。力争到2007年,我区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占全部审计项目的比重达到40%左右。要在全区审计系统增强研究分析意识,形成研究分析的气氛.并把研究分析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解剖麻雀,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进一步加大对审计调查情况的研究分析力度,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坚持把查处问题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抓住典型,通过审计调查揭露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况,努力提高审计调查成果的质量。努力实现每年有3-5个在全区、1-2个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审计调查项目的目标。(四)下大力气整合审计资源,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下大力气整合审计资源,改进审计组织方式和组织体系。通过对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信息资源、审计技术资源、审计社会资源和其他资源的科学整合,解决审计资源不足等问题。1.进一步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强化项目论证,加强统一协调,合理调配力量,提高审计计划的科学性、预见性,减少盲目性、随意性;2.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和调整,着力解决目前机构设置不适应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问题;3.加大统筹协调和综合分析力度,实现审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审计信息利用层次和水平;4.将传统审计手段与计算机审计相结合、传统审计技术与现代审计技术相结合、审计基础理论创新与审计实践运用相结合,整合审计技术资源,大力推进审计工作科学化;5.正确处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关系,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审计对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与对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的关系,充分利用审计社会资源,为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服务。(五)探索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审计工作和具体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以质量控制更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1.以贯彻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为突破口,从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公布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档案等环节,推动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切实解决审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确定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范围和实施审计项目质量追究的机构,实行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增强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3.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推进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六)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强化审计成果管理。要充分发挥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前,普遍存在着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运用审计成果,监督审计决定的落实,及时处理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查处审计移交案件。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处理决定和移交案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方面核实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审计结果落实的有救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努力提高审计成果的运用水平,在提高审计成果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开发利用审计成果的力度,认真做好信息资料积累等基础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实现审计成果共享。建立审计信息专报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一事一报,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七)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新闻发布机构或新闻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公布审计计划、审计方向和审计结果,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程序和社会各界对审计结果的利用;对违法乱纪的案例,审计机关要如实披露具体单位、有关责任人和案件移送情况,把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在政府换届选举和任命新的企业领导人员时,审计机关应及时公示有关审计结果,作为选举和任命新的领导干部的依据,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公开化。(八)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审计人才。要进一步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加快审计事业发展,就必须大力造就和培养高素质审计人才。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岗位、职务和知识结构的审计人员实施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加强审计人员市场经济理论、重大改革方针政策、法律制度以及现代科技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拓宽审计人员的知识面,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和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优化审计队伍的素质结构、梯次结构和年龄结构。营造宽松、良好、和谐的人才成长环境,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科技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家型审计队伍。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勤政为民,廉洁从审,使审计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九)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审计手段的科技含量。审计对象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要求审计工作从手工型审计向现代科技型审计转变。必须增强紧迫感,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打造“金审工程”,加大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加强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增强审计机关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揭露腐败、打击犯罪的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对审计工作的要求。1.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把握主动权,加深对“科技强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以此为出发点考虑问题、安排工作、调度资金、配置资源,带领审计人员担负起历史重任;2.建立健全审计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审计机关的网络建设与网络运行,为审计业务部门提供计算机应用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与业务指导,保证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3.通过普及性培训、专业应用培训、计算机审计专家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运用技能,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4.以审计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作为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突破口,不断加大审计软件开发的力度;5.加快审计机关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十)加强对社会审计的监督和内部审计的指导,维护社会诚信、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有计划地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形成制度,重点揭露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违反国家规定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公正执业,维护社会,诚信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引导社会审计积极开拓多元化服务,如管理咨询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法律咨询服务、经济代理业务等,促进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审计工作的有序发展。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基础。对基层单位较多、经营规模较大、资金运作较为复杂的单位,主管部门要敦促其按规定建立健全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保证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促进内审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操作规程、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的内向性服务作用。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所在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下,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在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履行好职责,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牛奶业产业化开发项目(繁育体系建设)2004-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制订的《广西水牛奶业产业化开发项目(繁育体系建设)2004-2005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广西水牛奶业产业化开发项目(繁育体系建设)2004-2005年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02年我区重大项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90号)精神,为加快我区水牛奶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建设任务和目标(一)水牛良种繁殖基地育种核心群成年母牛达到600头,其任务是每年向社会提供种牛200头。(二)加快水牛胚胎移植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年生产良种水牛胚胎1000枚,年生产胚胎移植良种水牛200头。(三)扩大冷冻精液生产基地,使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存栏种公牛达到100头,其中采精种公牛达60头,年生产冷冻精液70万支。(四)建设自治区、市、县、乡、村各级配种网络,新建水牛人工授精配种站2000个,两年累计杂交配种母牛70万头,使奶用杂交母水牛达到5万头。(五)建设50个奶水牛示范饲养小区,每个小区饲养规模达到100头,全区示范挤奶水牛达到5000头,年产水牛奶5000吨以上。(六)完善各级培训基地,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农民的技术培训,重点培训4000名人工授精配种员。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的繁育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种源基地、配种网络、水牛奶业开发示范饲养小区和技术培训等四个部分的建设内容。(一)种源基地建设。1.良种水牛繁殖基地建设。以广西水牛研究所的水牛种牛场为基础进行改、扩建:(1)建设面积20750平方米,其中改造旧牛舍4000平方米,新建牛舍1000平方米,奶牛运动场5200平方米,挤奶车间、兽医室、人工授精室、胚胎移植室、种牛测定间等生产用房500平方米,饲料仓库等配套附属设施2250平方米,青贮窖1800立方米,道路6000平方米及绿化带、排污设施等;(2)新建高产牧草地600亩;(3)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如tmr饲喂机、拖拉机、挤奶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等;(4)引进母牛400头。购置、更新部分大型仪器,b超(活体采卵)、胚胎冷冻仪、电细胞融合仪、全自动显微操作仪及配套设备,扩建层流室(无菌操作室)。在南宁市周边地区选择牛群质量好的水牛场作为受体牛基地,开展水牛胚胎移植。建立技术成熟的中试基地,通过胚胎移植技术,累计生产高产优质奶水牛200头,到2005年良种奶水牛胚胎生产能力达到1000枚/年。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数额详见附表1和附表6。2.冻精及液氮生产基地建设。在广西畜禽品种改良站原有的基础上扩建成冻精及液氮生产基地:(1)建设总面积15700平方米,其中新建种公牛舍2500平方米,种公牛运动场2500平方米,新建种公牛水浴池5000立方米,青贮窖1000立方米,旋转式运动场、采精棚、冻精和液氮车间、冻精质量检测实验室等配套附属生产设施2700平方米,新建道路2000平方米;(2)新建牧草基地200亩;(3)新增冻精和液氮生产、检测、贮存、运输以及实验设备、易耗品等;(4)引进摩拉、尼里/拉菲种公牛70头,使存栏种公牛达到100头,其中采精种公牛达60头,年生产冷冻精液70万支。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详见附表2。(二)配种网络建设。2004年计划建设水牛人工授精配种站1100个,2005年建设配种站900个。具体建设内容见附表3和附表7。(三)示范饲养小区建设。在项目区建设水牛奶业开发示范饲养小区。通过小区的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奶水牛杂交改良和奶业开发的滚动发展,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水牛奶产业。采用集中饲养、集中挤奶、分户管理的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原料奶统一收购,保证乳制品质量。同时,建设示范饲养小区有利于推广应用新技术,做好奶牛的防疫、治疗和配种,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示范饲养小区建设以成年挤奶母牛舍为主,配备一定面积的挤奶间,建立和完善道路、供电、给水和排污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牛舍采用全敞开单列式定位饲养牛舍或全敞开式混合饲养牛舍,结构简单,投资小,通风、采光好,生产操作简单,清洁方便,利于生产和管理。小区周边为饲草基地,便于草料生产和运输。示范饲养小区建设的投资以奶农投资为主体,各级政府或加工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奶农在统一的生产要求下实行自主管理,乳品加工企业在小区内设点收购原料奶,配备牛奶检测、冷贮、运奶等设施,按质论价,并与奶农签订合同,形成“公司+小区+农产”的模式,以多种方式帮助奶农生产,共同发展。有条件的小区可实行机器挤奶,提高原料奶的质量。根据我区水牛奶业发展情况,在2年内建设50个水牛奶业开发示范饲养小区,其中2004年建设30个,2005年建设20个,挤奶水牛数量达到5000头。具体建设内容和分布见表4和表7。(四)技术培训。1.培训基地。以广西畜牧兽医培训中心、广西水牛研究所和广西畜禽品种改良站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水牛技术培训基地。完善市、县两级水牛技术培训机构的设施,改进其培训手段。各项目县可以利用现有的培训设施及技术力量,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联合区内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引导培训活动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以提高培训的质量,扩大培训规模。2.高级培训。高级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经营管理、饲养管理、繁殖新技术、疾病防治等。培训的对象主要是项目区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工授精配种员和有关技术人员、部分饲养规模较大的专业户等。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使之成为项目区的经营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基层人员培训的师资力量。培训的重点是对人工授精配种员的技术培训。2004-2005年全区计划培训项目管理人员200人,配种员300人,技术人员200人,示范户400人。3.基层培训。基层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人工授精操作技术、繁殖新技术、饲养管理、疾病防治、日粮配合、牧草种植与加工、粗饲料开发利用、挤奶与育肥技术、乳品卫生等。培训主要对象是基层人工授精员、基层技术人员以及养牛农民。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印发科普资料等形式,并与跨世纪农民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职业资格考评等相结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2004-2005年全区计划培训基层人工授精配种员4000人,技术人员2000人,农民15万人。具体建设内容和分布见表5。三、投资概算2004-2005年项目的繁育体系建设总投资为13363.5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项目区地方人民政府的投资将按项目基建程序报批,并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广泛开拓筹资渠道,特别是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和企业闲散资金、外资等参与本项目的建设。繁育体系建设的投资概算建设内容总投资(万元)1.良种水牛繁殖基地1664.02.冻精液氮生产基地1325.03.配种网络4000.04.饲养小区4500.05.技术培训978.06.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396.57.项目管理与预备费(3%)500.0合计13363.5四、建设的进度计划(一)2004年。1-2月:1.由广西水产畜牧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由项目业主单位广西畜牧总站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的具体实施工作。2.召开各项目县工作会议,分解项目任务,制定各县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区的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3-4月:1.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形成项目总投资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2.完成基本建设和关键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及相关准备工作。5-12月:1.新建1100个人工授精站。2.完成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培训高级人工授精员200人,项目管理人员50人,培训基层人工授精配种员2100人,技术人员1200人,专业示范户200人,农民80000人。派出18人出国考察和学习,引进国外专家2人。3.在钦州、玉林、防城、来宾和崇左市等有奶水牛养殖的20个县(市、区)建设30个水牛奶业开发示范饲养小区。4.完成种源基地土建主体工程建设和关键设备仪器的招标、采购、安装和调试,引进部分种牛。5。进行项目中期总结和交流。(二)2005年。1月:各项目县形成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并通过投资计划审定。2-3月:完成18人出国任务,聘请2名国外专家参与合作研究。4-12月:1.完成种源基地建设,生产达到预期目标。2.新建900个人工授精站。3.培训高级人工授精员100人,项目管理人员50人,技术人员1000人,专业示范户200人;培训基层人工授精配种员1600人,农民70000人。4.建设20个奶水牛饲养小区。5.进行项目终期总结和验收。五、项目建设的运行机制(一)建立政府协调型的产业化运行体系。该体系包括政府组织协调体系和企业化运作体系:┌──────────┐│产业化运行体系│└────┬─────┘│┌──────────┴────────────┐││↓↓┌──────────────┐┌──────────────┐│政府组织协调体系││企业化运作体系│└──────────────┘└──────────────┘↓↓┌──────────────┐┌──────────────┐│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乳品加工龙头企业│└──────────────┘└──────┬───────┘↓│┌──────────────┐││各项目县领导小组││└──────────────┘│↓↓┌──────────────┐┌───────────────┐│乡村养牛协会││技术服务站(兽医、配种、收奶等)│└─────┬────────┘└──────┬────────┘││└───────────────────────┘↓┌────────────┐│杂交改良和奶业开发│└────────────┘(二)政府组织协调体系的运作。1.自治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设在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对项目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乳品加工企业与协会、农民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小组(设在自治区畜牧总站)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2.各项目县成立县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县项目的规划设计,制订、审核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有关水牛奶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协调乳品加工企业与协会、农民的关系。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3.乡村农民养牛协会。乡村养牛协会是群众组织,主要是协调养殖户与各方面的关系,保护农民利益,组织农民参加技术培训,发展奶水牛养殖,并引导奶水牛养殖向区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三)企业化运作体系。以乳品加工企业为龙头,联合有关科研单位,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加工优势、种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管理。以奶水牛饲养小区为载体,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奶业发展模式,使农户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在奶水牛的杂交改良形成一定规模后,奶水牛产业由基建期进入了生产经营期,水牛奶业进入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阶段,形成以乳品加工为主体的产业。六、保障措施(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牛奶业产业化开发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更新观念,开拓思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以市场运作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发展水牛奶业的政策和措施,扶持水牛奶业发展。在水牛奶业发展的初期,其繁殖体系建设是水牛奶业发展的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的扶持,以迅速扩大种源,形成规模化养殖,为后续的水牛奶制品加工及水牛奶业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发动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水牛奶业产业化项目开发,使发展水牛奶业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三)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素质,推动水牛奶业的发展。表1良种水牛繁殖基地┌───────────────────────┬────┬────┬─────┬──────┐│投资建设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万元)│├────┬──────────────────┼────┼────┼─────┼──────┤││1、生产设施││││││├──────────────────┼────┼────┼─────┼──────┤││改造牛舍│平方米│4000│300│120.00││├──────────────────┼────┼────┼─────┼──────┤││扩建运动场│平方米│5200│100│52.00││├──────────────────┼────┼────┼─────┼──────┤││隔离牛舍(含运动场500平方米)│平方米│1000│400│40.00││├──────────────────┼────┼────┼─────┼──────┤││病牛治疗舍│平方米│100│400│4.00││├──────────────────┼────┼────┼─────┼──────┤││兽医室│平方米│100│500│5.00││├──────────────────┼────┼────┼─────┼──────┤││人工授精室│平方米│100│500│5.00││├──────────────────┼────┼────┼─────┼──────┤││活体采卵室│平方米│100│800│8.00││├──────────────────┼────┼────┼─────┼──────┤││种牛测定室│平方米│100│500│5.00││├──────────────────┼────┼────┼─────┼──────┤││2、辅助生产设施││││││├──────────────────┼────┼────┼─────┼──────┤││围墙│米│800│100│8.00││├──────────────────┼────┼────┼─────┼──────┤││大门及值班室│平方米│50│1000│5.00││├──────────────────┼────┼────┼─────┼──────┤││糟渣池(含天面)│立方米│1000│50│5.00││├──────────────────┼────┼────┼─────┼──────┤││青饲料加工间│平方米│500│300│15.00││├──────────────────┼────┼────┼─────┼──────┤│基础设施│青贮窖│立方米│1800│200│36.00││建设├──────────────────┼────┼────┼─────┼──────┤││干草棚│平方米│500│200│10.00││├──────────────────┼────┼────┼─────┼──────┤││饲料库房│平方米│300│500│15.00││├──────────────────┼────┼────┼─────┼──────┤││牛粪处理场│平方米│300│150│4.50││├──────────────────┼────┼────┼─────┼──────┤││浴水塘│亩│50│10000│50.00││├──────────────────┼────┼────┼─────┼──────┤││农机房│平方米│150│1000│15.00││├──────────────────┼────┼────┼─────┼──────┤││场区道路(人行道)│平方米│2000│100│20.00││├──────────────────┼────┼────┼─────┼──────┤││场区道路(牛道)│平方米│4000│100│40.00││├──────────────────┼────┼────┼─────┼──────┤││场区绿化│平方米│6000│50│30.00││├──────────────────┼────┼────┼─────┼──────┤││3、水电、环保及其他││││││├──────────────────┼────┼────┼─────┼──────┤││排污道││││35.00││├──────────────────┼────┼────┼─────┼──────┤││降解池│立方米│300│1000│30.00││├──────────────────┼────┼────┼─────┼──────┤││消防设施│平方米│20000│5│10.00││├──────────────────┼────┼────┼─────┼──────┤││三通一平│平方米│20000│30│60.00││├──────────────────┼────┼────┼─────┼──────┤││前期费用(勘探、设计、报建等)│平方米│20000│50│100.00││├──────────────────┼────┼────┼─────┼──────┤││小计││││727.50│├────┼──────────────────┼────┼────┼─────┼──────┤││草地建设│亩│600│800│48.00││├──────────────────┼────┼────┼─────┼──────┤││履带式拖拉机│台│2│150000│30.00││├──────────────────┼────┼────┼─────┼──────┤││中型拖拉机│台│2│100000│20.00││├──────────────────┼────┼────┼─────┼──────┤│草地建设│小型拖拉机│台│5│35000│17.50││├──────────────────┼────┼────┼─────┼──────┤││割草机│台│2│150000│30.00││├──────────────────┼────┼────┼─────┼──────┤││铡草机│台│6│15000│9.00││├──────────────────┼────┼────┼─────┼──────┤││打包机│台│2│250000│50.00││├──────────────────┼────┼────┼─────┼──────┤││灌溉系统(动力、管道等)│套│1│800000│80.00││├──────────────────┼────┼────┼─────┼──────┤││机耕路│公里│10│20000│20.00││├──────────────────┼────┼────┼─────┼──────┤││小计││││304.50│├────┼──────────────────┼────┼────┼─────┼──────┤│生产机械│青饲料加工机械│套│3│100000│30.00││├──────────────────┼────┼────┼─────┼──────┤││tmr饲喂机│套│1│150000│15.00││├──────────────────┼────┼────┼─────┼──────┤││饲料运输车辆│台│2│150000│30.00││├──────────────────┼────┼────┼─────┼──────┤││挤奶机械(24台位)│套│1│580000│58.00││├──────────────────┼────┼────┼─────┼──────┤││降温设施│套│1│200000│20.00││├──────────────────┼────┼────┼─────┼──────┤││液氮罐(30升)│个│20│2500│5.00││├──────────────────┼────┼────┼─────┼──────┤││20吨电子地磅│套│1│120000│12.00││├──────────────────┼────┼────┼─────┼──────┤││1吨电子地磅│套│1│50000│5.00││├──────────────────┼────┼────┼─────┼──────┤││不锈钢奶桶(50升)│个│100│500│5.00││├──────────────────┼────┼────┼─────┼──────┤││犊牛哺乳栏│栏│300│1000│30.00││├──────────────────┼────┼────┼─────┼──────┤││小计││││210.00│├────┼──────────────────┼────┼────┼─────┼──────┤││引进母牛│头│400│10000│400.00││新增种牛│││││││├──────────────────┼────┼────┼─────┼──────┤││小计││││400.00│├────┼──────────────────┼────┼────┼─────┼──────┤│新增实验│1、人工授精室设施││││2.00││设备及├──────────────────┼────┼────┼─────┼──────┤│药品│2、育种管理系统││││10.00││├──────────────────┼────┼────┼─────┼──────┤││3、化验室仪器││││10.00│││││││││├──────────────────┼────┼────┼─────┼──────┤││小计││││22.00│├────┼──────────────────┼────┼────┼─────┼──────┤│合计│││││1664.00│└────┴──────────────────┴────┴────┴─────┴──────┘表2冷冻精液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万元)│├─────┬──────────────┼───┼────┼─────┼──────┤││新建种公牛舍│平方米│2500│450│112.5││├──────────────┼───┼────┼─────┼──────┤││新建种公牛运动场│平方米│2500│200│50.0││├──────────────┼───┼────┼─────┼──────┤││种公牛旋转式运动场│平方米│900│400│36.0││├──────────────┼───┼────┼─────┼──────┤││病牛舍│平方米│300│400│12.0││├──────────────┼───┼────┼─────┼──────┤││饲料青贮窖│立方米│1000│200│20.0││├──────────────┼───┼────┼─────┼──────┤│基础建设│种公牛水浴池│立方米│5000│50│25.0││├──────────────┼───┼────┼─────┼──────┤││采精棚│平方米│300│550│16.5││├──────────────┼───┼────┼─────┼──────┤││饲料加工房│平方米│300│400│12.0││├──────────────┼───┼────┼─────┼──────┤││扩建液氮车间│平方米│200│600│12.0││├──────────────┼───┼────┼─────┼──────┤││扩建冻精生产车间│平方米│400│600│24.0││├──────────────┼───┼────┼─────┼──────┤││改造冻精质量检测实验室│平方米│300│500│15.0││├──────────────┼───┼────┼─────┼──────┤││道路│平方米│2000│100│20.0││├──────────────┼───┼────┼─────┼──────┤││绿化、排污││││20.0││├──────────────┼───┼────┼─────┼──────┤││三通一平│平方米│10000│30│30.0││├──────────────┼───┼────┼─────┼──────┤││公用设施│平方米│600│450│27.0││├──────────────┼───┼────┼─────┼──────┤││大门及值班室│平方米│100│500│5.0││├──────────────┼───┼────┼─────┼──────┤││兽医室│平方米│100│500│5.0││├──────────────┼───┼────┼─────┼──────┤││前期费用(勘探、设计、报建等)│平方米│10000│50│50.0││├──────────────┼───┼────┼─────┼──────┤││小计││││492.0│├─────┼──────────────┼───┼────┼─────┼──────┤││草地建设费│亩│200│800│16.0││├──────────────┼───┼────┼─────┼──────┤││牧草地灌溉系统│亩│100│3000│30.0││├──────────────┼───┼────┼─────┼──────┤│草地建设│中型拖拉机│台│1│80000│8.0││├──────────────┼───┼────┼─────┼──────┤││小型拖拉机│台│5│30000│15.0││├──────────────┼───┼────┼─────┼──────┤││小计││││69.0│├─────┼──────────────┼───┼────┼─────┼──────┤│引进种公牛│引进种公牛│头│70│12000│84.0││├──────────────┼───┼────┼─────┼──────┤││小计││││84.0│├─────┼──────────────┼───┼────┼─────┼──────┤││牛细管冻精生产线│套│1│1800000│180.0││├──────────────┼───┼────┼─────┼──────┤││液氮机组│台│2│280000│56.0││├──────────────┼───┼────┼─────┼──────┤││液氮贮存罐(25000升)│个│1│280000│28.0││├──────────────┼───┼────┼─────┼──────┤││精子质量检测系统│套│2│140000│28.0││├──────────────┼───┼────┼─────┼──────┤││兽用b超│台│1│120000│12.0││├──────────────┼───┼────┼─────┼──────┤││渗透压测定仪│台│1│120000│12.0││├──────────────┼───┼────┼─────┼──────┤││500升冻精贮存罐│个│5│90000│45.0││├──────────────┼───┼────┼─────┼──────┤││冻精贮存罐(30升)│个│100│2800│28.0││├──────────────┼───┼────┼─────┼──────┤│冻精生产与│假台牛│台│2│80000│16.0││实验室设备├──────────────┼───┼────┼─────┼──────┤││塑料细管│万支│250│2000│50.0││├──────────────┼───┼────┼─────┼──────┤││采精简加热恒温箱│台│1│3000│3.0││├──────────────┼───┼────┼─────┼──────┤││体视显微镜│台│3│30000│9.0││├──────────────┼───┼────┼─────┼──────┤││高压蒸汽灭菌器│台│2│15000│3.0││├──────────────┼───┼────┼─────┼──────┤││细胞粉碎仪│台│2│25000│5.0││├──────────────┼───┼────┼─────┼──────┤││生产实验用药品、消耗品│年│3│100000│30.0││├──────────────┼───┼────┼─────┼──────┤││公牛饲养易耗品│年/批│3│80000│24.0││├──────────────┼───┼────┼─────┼──────┤││铡草机│台│2│20000│4.0││├──────────────┼───┼────┼─────┼──────┤││电子天平│台│2│15000│3.0││├──────────────┼───┼────┼─────┼──────┤││小计││││536.0│├─────┼──────────────┼───┼────┼─────┼──────┤│交通与运输│液氮、冻精运送专用车│台│1│450000│45.0││工具├──────────────┼───┼────┼─────┼──────┤││5吨饲料运输车│台│1│220000│22.0││├──────────────┼───┼────┼─────┼──────┤││小计││││67.0│├─────┼──────────────┼───┼────┼─────┼──────┤││种公牛饲养补助│头/年│3│200000│60.0││├──────────────┼───┼────┼─────┼──────┤│其它│20吨电子地磅│套│1│120000│12.0││├──────────────┼───┼────┼─────┼──────┤││1吨电子地磅│套│1│50000│5.0│├─────┼──────────────┼───┼────┼─────┼──────┤││小计││││77.0│├─────┼──────────────┼───┼────┼─────┼──────┤││合计││││1325.0│└─────┴──────────────┴───┴────┴─────┴──────┘表3配种网络┌────────────────┬────┬────┬─────┬────────┐│投资建设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万元)│├────────────────┼────┼────┼─────┼────────┤│配种站(点)│个│2000│2│4000│├────────┬───────┼────┼────┼─────┼────────┤│其中每个配种站:│操作室│平方米│15│400│0.6│├────────┼───────┼────┼────┼─────┼────────┤││办公室│平方米│15│400│0.6│├────────┼───────┼────┼────┼─────┼────────┤││输精棚│平方米│20│100│0.2│├────────┼───────┼────┼────┼─────┼────────┤││液氮罐(15升)│个│1│1500│0.15│├────────┼───────┼────┼────┼─────┼────────┤││液氮罐(3升)│个│2│700│0.14│├────────┼───────┼────┼────┼─────┼────────┤││显微镜│台│1│800│0.08│├────────┼───────┼────┼────┼─────┼────────┤││水浴锅│台│1│800│0.08│├────────┼───────┼────┼────┼─────┼────────┤││消毒柜│台│1│400│0.04│├────────┼───────┼────┼────┼─────┼────────┤││药械柜│个│1│400│0.04│├────────┼───────┼────┼────┼─────┼────────┤││消毒灯│只│1│100│0.01│├────────┼───────┼────┼────┼─────┼────────┤││输精枪│支│4│50│0.02│├────────┼───────┼────┼────┼─────┼────────┤││易耗品│批│1│400│0.04│├────────┼───────┼────┼────┼─────┼────────┤││小计││││2│└────────┴───────┴────┴────┴─────┴────────┘表4饲养小区建设┌────────────────┬─────┬────┬────┬──────┐│建设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万元)│├────────────────┼─────┼────┼────┼──────┤│1、小区总数量│个│50│150000│750│├────────────────┼─────┼────┼────┼──────┤│每个小区建设内容(100头规模)│││││├────────────────┼─────┼────┼────┼──────┤│(1)牛舍│平方米│1200│50│6│├────────────────┼─────┼────┼────┼──────┤│(2)挤奶间│平方米│100│100│1│├────────────────┼─────┼────┼────┼──────┤│(3)其它设施(水电、道路、排污)││││8│├────────────────┼─────┼────┼────┼──────┤│小计││││15│├────────────────┼─────┼────┼────┼──────┤│2、挤奶水牛│头│5000│7000│3500│├────────────────┼─────┼────┼────┼──────┤│3、草地建设│亩│5000│500│250│├────────────────┼─────┼────┼────┼──────┤│合计││││4500│└────────────────┴─────┴────┴────┴──────┘表5技术培训┌─────────┬───┬────┬────┬─────┬───────────────┐│投资建设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万元)│备注│├─────────┴───┴────┴────┴─────┴───────────────┤│一、自治区级培训基地│├─────────┬───┬────┬────┬─────┬───────────────┤│电教设备│套│2│150000│30.0│含多媒体投影仪、控制台、电子白│││││││板、音响及其它设备│├─────────┼───┼────┼────┼─────┼───────────────┤│培训教室桌椅│套│100│100│1.0││├─────────┼───┼────┼────┼─────┼───────────────┤│速印机│台│1│50000│5.0││├─────────┼───┼────┼────┼─────┼───────────────┤│复印机│台│1│40000│4.0││├─────────┼───┼────┼────┼─────┼───────────────┤│数码摄像机│台│1│50000│5.0││├─────────┼───┼────┼────┼─────┼───────────────┤│空调│台│4│5000│2.0││├─────────┼───┼────┼────┼─────┼───────────────┤│聘请教师│人.月│30│3000│9.0││├─────────┼───┼────┼────┼─────┼───────────────┤│交通工具│辆│1│150000│15.0││├─────────┼───┼────┼────┼─────┼───────────────┤│小计││││71.0││├─────────┴───┴────┴────┴─────┴───────────────┤│二、高级培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人│100│1500│15.0│2004年50人,2005年50人。│├─────────┼───┼────┼────┼─────┼───────────────┤│高级人工授精员培训│人│300│1500│45.0│2004年200人,2005年100人。│├─────────┼───┼────┼────┼─────┼───────────────┤│高级技术人员培训│人│200│1000│20.0│2004年100人,2005年100人。│├─────────┼───┼────┼────┼─────┼───────────────┤│示范专业户培训│人│400│300│12.0│2004年200人,2005年200人。│├─────────┼───┼────┼────┼─────┼───────────────┤│国际交流与合作│人│40│30000│120.0││├─────────┼───┼────┼────┼─────┼───────────────┤│小计││││212.0││├─────────┴───┴────┴────┴─────┴───────────────┤│三、基层培训│├─────────┬───┬────┬────┬─────┬───────────────┤│基层人工授精员培训│人│3700│500│185.0│2004年2100人,2005年1600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人│2000│300│60.0│2004年1100人,2005年900人。│├─────────┼───┼────┼────┼─────┼───────────────┤│农民培训│人│150000│30│450.0│2004年8万人,2005年7万人。│├─────────┼───┼────┼────┼─────┼───────────────┤│小计││││695.0││├─────────┼───┼────┼────┼─────┼───────────────┤│合计││││978.0││└─────────┴───┴────┴────┴─────┴───────────────┘表6水牛胚胎移植技术研究和开发┌───────────┬────┬───────┬─────────┬────┬───┬─────┬─────┐│││││││单价│金额││投资建设内容│产地│生产厂商│型号│单位│数量││││││││││(万元)│(万元)│├───────────┼────┼───────┼─────────┼────┼───┼─────┼─────┤│一、仪器设备及药品││││││││├───────────┼────┼───────┼─────────┼────┼───┼─────┼─────┤│1、b型超声波仪│日本│aloka│900v│套│2│30.0│60.0│├───────────┼────┼───────┼─────────┼────┼───┼─────┼─────┤│2、胚胎冷冻仪│澳大利亚│crvobath│cl-800│台│2│6.0│12.0│├───────────┼────┼───────┼─────────┼────┼───┼─────┼─────┤│3、电细胞融合仪│德国│eppendorf│multiporator│台│1│20.0│20.0│├───────────┼────┼───────┼─────────┼────┼───┼─────┼─────┤│4、全自动显微操作仪│日本│岛津││套│1│40.0│40.0│├───────────┼────┼───────┼─────────┼────┼───┼─────┼─────┤│5、pcr仪│英国│hybaid│pcrexpress│套│1│16.0│16.0│├───────────┼────┼───────┼─────────┼────┼───┼─────┼─────┤│6、凝胶图像分析系统│美国│bio-rad│geldoc2000│套│1│16.0│16.0│├───────────┼────┼───────┼─────────┼────┼───┼─────┼─────┤│7、电泳系统│美国│ec│ec250-90│套│1│2.5│2.5│├───────────┼────┼───────┼─────────┼────┼───┼─────┼─────┤│8、荧光装置│德国│ziss││台│1│10.0│10.0│├───────────┼────┼───────┼─────────┼────┼───┼─────┼─────┤│9、纺缍体观察仪│台湾│││台│1│30.0│30.0│├───────────┼────┼───────┼─────────┼────┼───┼─────┼─────┤│10、超纯水系统│美国│milipore││套│1│8.0│8.0│├───────────┼────┼───────┼─────────┼────┼───┼─────┼─────┤│11、台式冷冻高速离心机│德国│hettich│universal16r│台│2│8.0│16.0│├───────────┼────┼───────┼─────────┼────┼───┼─────┼─────┤│12、环氧乙烷灭菌柜│中国│沈阳│zmw-300│台│1│5.0│5.0│├───────────┼────┼───────┼─────────┼────┼───┼─────┼─────┤│13、水平拉针仪│日本│narishige│pn-30puller│台│2│3.5│7.0│├───────────┼────┼───────┼─────────┼────┼───┼─────┼─────┤│14、co2培养箱│美国│forma│781型│套│2│7.0│14.0│├───────────┼────┼───────┼─────────┼────┼───┼─────┼─────┤│小计│││││││256.5│├───────────┼────┼───────┼─────────┼────┼───┼─────┼─────┤│二、实验室改造│││││││20.0│├───────────┼────┼───────┼─────────┼────┼───┼─────┼─────┤│三、超排及胚胎移植药品││││年│3│20.0│60.0│├───────────┼────┼───────┼─────────┼────┼───┼─────┼─────┤│四、仪器设备维修费││││年│1│20.0│20.0│├───────────┼────┼───────┼─────────┼────┼───┼─────┼─────┤│五、易耗品││││批│1│5.0│5.0│├───────────┼────┼───────┼─────────┼────┼───┼─────┼─────┤│六、胚胎移植推广││││││││├───────────┼────┼───────┼─────────┼────┼───┼─────┼─────┤│1、胚胎移植推广设施││││││15.0│15.0│├───────────┼────┼───────┼─────────┼────┼───┼─────┼─────┤│2、胚胎运输车││││辆│1│20│20.0│├───────────┼────┼───────┼─────────┼────┼───┼─────┼─────┤│小计│││││││35.0│├───────────┼────┼───────┼─────────┼────┼───┼─────┼─────┤│合计│││││││396.5│└───────────┴────┴───────┴─────────┴────┴───┴─────┴─────┘表7项目县任务分配表┌──┬─────┬──────────────────┬────────┐│序号│名称│配种网络│奶业开发示范│││├────┬────┬───┬────┼────┬───┤│││冻精液氮│牛人工授│配种员│累计配种│饲养小区│挤奶牛││││配送站│精配种站│培训│母牛头数│规划(个)│(头)│├──┼─────┼────┼────┼───┼────┼────┼───┤│1│灵山县│1│94│188│4│3│300│├──┼─────┼────┼────┼───┼────┼────┼───┤│2│北流市│1│109│218│4│3│300│├──┼─────┼────┼────┼───┼────┼────┼───┤│3│兴宾区│1│128│256│4│3│300│├──┼─────┼────┼────┼───┼────┼────┼───┤│4│武宣县│1│68│136│4│3│300│├──┼─────┼────┼────┼───┼────┼────┼───┤│5│武鸣县│1│82│164│4│2│200│├──┼─────┼────┼────┼───┼────┼────┼───┤│6│岑溪市│1│61│122│3│2│200│├──┼─────┼────┼────┼───┼────┼────┼───┤│7│临桂县│1│59│118│3│2│200│├──┼─────┼────┼────┼───┼────┼────┼───┤│8│富川县│1│57│114│3│2│200│├──┼─────┼────┼────┼───┼────┼────┼───┤│9│浦北县│1│58│116│3│2│200│├──┼─────┼────┼────┼───┼────┼────┼───┤│10│防城区│1│58│116│3│2│200│├──┼─────┼────┼────┼───┼────┼────┼───┤││小计│10│774│1548│35│24│2400│├──┼─────┼────┼────┼───┼────┼────┼───┤│11│邕宁县│1│75│150│2│1│100│├──┼─────┼────┼────┼───┼────┼────┼───┤│12│横县│1│52│104│1│1│100│├──┼─────┼────┼────┼───┼────┼────┼───┤│13│上林县│1│80│160│1│1│100│├──┼─────┼────┼────┼───┼────┼────┼───┤│14│宾阳县│1│56│112│2│1│100│├──┼─────┼────┼────┼───┼────┼────┼───┤│15│江洲区│1│39│78│2│1│100│├──┼─────┼────┼────┼───┼────┼────┼───┤│16│阳朔县│1│25│50│1│1│100│├──┼─────┼────┼────┼───┼────┼────┼───┤│17│合浦县│1│43│86│1│1│100│├──┼─────┼────┼────┼───┼────┼────┼───┤│18│平乐县│1│36│72│2│1│100│├──┼─────┼────┼────┼───┼────┼────┼───┤│19│全州县│1│30│60│1│1│100│├──┼─────┼────┼────┼───┼────┼────┼───┤│20│上思县│1│20│40│2│1│100│├──┼─────┼────┼────┼───┼────┼────┼───┤│21│苍梧县│1│26│52│1│1│100│├──┼─────┼────┼────┼───┼────┼────┼───┤│22│靖西县│1│80│160│2│1│100│├──┼─────┼────┼────┼───┼────┼────┼───┤│23│八步区│1│63│126│2│1│100│├──┼─────┼────┼────┼───┼────┼────┼───┤│24│钦南区│1│54│108│2│1│100│├──┼─────┼────┼────┼───┼────┼────┼───┤│25│荔浦县│1│48│96│1│1│100│├──┼─────┼────┼────┼───┼────┼────┼───┤│26│博白县│1│90│180│1│1│100│├──┼─────┼────┼────┼───┼────┼────┼───┤│27│东兴市│1│8│16│1│1│100│├──┼─────┼────┼────┼───┼────┼────┼───┤│28│港南区│1│33│66│2│1│100│├──┼─────┼────┼────┼───┼────┼────┼───┤│29│港北区│1│33│66│1│1│100│├──┼─────┼────┼────┼───┼────┼────┼───┤│30│容县│1│49│98│1│1│100│├──┼─────┼────┼────┼───┼────┼────┼───┤│31│象州县│1│53│106│1│1│100│├──┼─────┼────┼────┼───┼────┼────┼───┤│32│宜州市│1│61│122│1│1│100│├──┼─────┼────┼────┼───┼────┼────┼───┤│33│柳城县│1│59│118│1│1│100│├──┼─────┼────┼────┼───┼────┼────┼───┤│34│平果县│1│30│60│1│1│100│├──┼─────┼────┼────┼───┼────┼────┼───┤│35│田东县│1│38│76│1│1│100│├──┼─────┼────┼────┼───┼────┼────┼───┤│36│金城江区│1│45│90│1│1│100│├──┼─────┼────┼────┼───┼────┼────┼───┤││小计│26│1226│2452│35│26│2600│├──┴─────┼────┼────┼───┼────┼────┼───┤│合计│36│2000│4000│70│50│5000│└────────┴────┴────┴───┴────┴────┴───┘
- 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3年冬季接收安置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其中,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团级以上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除保留个别专业技术尖子、紧缺专业技术骨干、经院校2年以上培训服现役未满10年的士官和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外)。其他有精简任务的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明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的,对提前退出现役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的,方可接收。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退出现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原则上从2003年11月底开始,到2004年1月底基本接收完毕。转业士官离队和接收时间原则上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4年5月底以前基本报到完毕。因部队精简整编,成建制撤销、改编单位退出现役士兵可提前到2003年11月中旬开始接收。其中,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转业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同时接收。士官转业的其他问题,待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通知后再行确定。二、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要紧密结合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工作和老兵的思想实际,做好2003年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在士兵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重搞好以拥护改革、服从大局、严守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退役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队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服役期满士兵的思想特点和精简撤销单位士兵的思想情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向广大退出现役士兵讲清国家改革建设的形势,讲清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重要意义,讲清有关退出现役安置的政策规定,引导广大退出现役士兵特别是因部队调整精简提前退出现役士兵,把退役返乡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联系起来,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改革举措,增强拥护、支持改革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把个人前途同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联系起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把个人走(留)同军队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自觉服从军队调整改革的大局,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广大退出现役士兵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例条令,做到文明退役,安全返乡。三、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运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军队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接待、转运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队要严格按规定提前拟订出退出现役士兵始乘和中转计划,并按计划严密组织实施。要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加强对退出现役士兵的乘车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铁道、交通、民航和军事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退出现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为退出现役士兵返乡途中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军用饮食供应站的领导,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士兵返乡途中的住宿、医疗、接待和饮食供应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运送任务的圆满完成。四、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2003年我区退伍安置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部分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提前退役,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二是随着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由于退出现役士兵待分配期延长、就业流动性大,其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继续全面推进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一)要加大对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出现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科学合理地拟订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出现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社会公益等适合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和自治区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安置工作,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出现役士兵;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安置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按每个退出现役士兵3万元至5万元收取,作为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经费或建立发展基金以及职业技术培训经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桂中直单位应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士兵。其中:凡是有垂直管理关系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桂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其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士兵的计划指标数由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协调并下达(具体单位和计划指标数另行下文)。(二)要积极推进城镇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自谋职业城镇退出现役士兵人数应不低于全部城镇退出现役士兵总人数的30%。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置经费,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出现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在确保有1万元基数的前提下,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三)要确保安置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其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对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退出现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出现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出现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各地可根据具体实际,实行先报到落户后进行分配的办法,尽可能缩短退出现役士兵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等待时间。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合理安排经费,及时发放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符合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条件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退出现役士兵报考地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要加大对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其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免费培训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继续对安置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五)要积极做好返回农村的退出现役士兵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出现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出现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对提前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出现役士兵同等对待,按时接收,纳入2004年安置计划。其中,对服现役期满1年的退出现役义务兵,按照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安置。对服现役满9年的退出现役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出现役土官的有关规定安置。对2003年11月份离队的转业士官,自治区安置部门要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的转业计划,同军队各大军区级单位进行集中交接,安置任务随2004年春季交接计划一并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复员士官、自谋职业退出现役士兵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办法,探索有效的管理形式和服务方式。要针对复员士官、自谋职业退出现役士兵流动性大,安置地与生活地、择业地分离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地对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各级人民政府要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军队有关部门要做好士兵退役前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转变就业观念,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军、地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出现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凡接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区内跨地、市易地安置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须经自治区安置部门批准;未经自治区安置部门批准,各地安置部门不得擅自接收。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其中:属于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变迁的、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章第32条婚恋规定的除外)有生活基础的,允许易地安置。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3个月内不到单位报到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