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审计厅《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进行事前审计的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04]190号)要求以及自治区“两基”攻坚部署,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揭示和分析“两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工作意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全区“两基”攻坚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全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迎接并通过国家对我区“两基”攻坚工作的评估验收。
二、审计对自及范围
审计对象:
自治区本级、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近三年未经审计的6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名单详见附件1),审计涉及各有关征收、拨付、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的部门,包括各级财政、教育、建设、发展改革、统计、地税、国税、物价、工商以及名中小学校、地方教育附加费代征代扣的相关单位等。
审计范围:
2004-2006年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县安排教育部门的各项经费。根据审计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和相关年度。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审计重点:
教育经费是否按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到位;教育附加的征收是否合法合规;教育经费管理是否完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
审计内容:
(一)被审计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情况。
县级财政每年对教育经费的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各年度实际拨付的教育育经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要求,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预算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每年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比例是否不低于65%,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因增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而扣减或抵顶正常的年度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情况;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纳入预算安排并明确到具体项目;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农村税费改革与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
(三)中央及自治区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包括义教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国家贫困助学金等)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要求项目县(市、区)本级则政配套的资金是否按规定足额兑现,并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投入是否产生效益
(四)教育附加的征收拨付情况。
教育附加包括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主要是随“三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和向在职职工征收。重点检查各项教育附加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有无漏征现象;财政是否足额拨付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对漏征、欠拨情况严重的要深入到分书原因。
(五)教育与项目建设校舍改善情况。
审计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校舍总面积和校舍面积的增减以及危房比例的增减情况。
(六)新增资金的投入、管理情况。
每年新增教育事业费、新增扶贫资金和财政超收预算资金金等各项新增资金是否按规定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七)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检查教育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账目是否清楚,有无截留、贪污、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
对于教育经费的使用审计,主要是审查县财政局是否按预算分配、拨付资金,县教育局及学校的支出是否合法、合规。
对于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重在评价其整体效益,经费的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无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
四、审计组织与分工
(一)“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行业审计项目计划,按照“五统一”(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口径、统一处理)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自治区审计厅负责统一组织全区“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全部审计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实施对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的审订。为确保审计质量和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自治区审计厅、教育厅、财政厅等书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市、县(市、区)就审计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
(三)项目安排要体现整合资源、交叉审计的原则,对地级市人民政府的“两基”审计工作,由异地的地级市审计局负责实施;各地级市审计局负责刘析辖县(市、区)的“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由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参加审计工作。(具体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实施单位详见附件1)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
“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此项工作;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审计,确保质量。
各地级市审计调要严格按照审计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审前调查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先行自查并填制所附表格资料(附件2-8);突出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处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审计工作不落实、出现审计质量问题,隐瞒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为便于具体操作和汇总,审计文书的内容和格式请参照自治区审计厅配发的电子审计范本(由自治区审计厅另行配发)。各地级审计局在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必须将审计报征求意见稿连同其附表和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的电子文件一并通过网络(电子邮箱:seaudit@163.com)报送自治区审计厅;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再次将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组的采纳意见以及审计报告初稿通过网络报送自治区审计厅。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两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业务复杂,各级财政、教育、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向审计机关提供“两基”教育经费征收、安排、分配、拨付、使用的有关资料和情,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两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按时按质,确保完成。
各地级市审计局务必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部分县市要配合自治区教育督导团的复查验收进度提前于2007年初进行审计。提前审计的县、市、区将另行通知),并将审计报告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同时报送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表述要清理,定性要准确,对问题的处理依据要充分,评价要客观,建议要可行,并做到附表与报告的数据互相衔接和吻合。自治区审计厅将于2007年5月15日前汇总、拟写综合审计报告,报自治区人民区府。
内容字数:4118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