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 各市物价局:2003/2004年榨季已经开始。为加强对制糖业和糖料蔗种植业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和蔗农根据市场的变化,合理安排好食糖和糖料蔗的生产,确保蔗农的合理收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等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1、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的管理办法。蔗糖价格挂钩联动水平仍然保持上年吨蔗170元对应吨糖2700元的系列比例不变。2、糖料蔗收购底价和联动价系数值。每吨普通糖料蔗无税收购底价不低于145元,并与制糖企业每吨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2200元挂钩联动;具体收购底价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蔗农和制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自治区所下达的蔗糖挂钩联动价相对应的比例进行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挂钩联动价格系数值仍按上榨季规定执行。即: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每超过100元,吨蔗实际收购价在收购底价的基础上相应增加5元。依次类推。3、首付价格与二次结算。制糖企业在收购糖料蔗时所付给蔗农的吨蔗首付价格,不能低于糖料蔗收购底价。当制糖企业食糖平均销售价高于2200元时,企业要按自治区规定的挂钩联动价格系数值与蔗农进行二次结算;当制糖企业食糖平均销售价格低于2200时,糖料蔗收购价格不再进行二次结算。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在榨季结束后进行。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办法、食糖平均销售价格的认定,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农业厅、物价局、工商局“《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计经贸[2002]560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4、优质蔗加价范围和幅度。优质良种蔗加价品种和加价幅度、劣质淘汰品种及减价幅度,仍按2002/2003年榨季的规定执行。即自治区所公布的新台糖25号、22号、20号、16号、1号以及台优、粤糖93/159、美国cp80/1827、日本农林8号等9个品种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5-20元,各品种的具体加价水平,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经贸、糖业部门征求制糖企业、蔗农代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5、为避免各市、县之间糖料蔗收购价格水平差距过大,引发新的价格矛盾,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尽快将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安排以及与毗邻地区价格衔接情况上报自治区物价局,以便进行协调、平衡和指导。二、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安排水平的意向性意见。1、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和糖料蔗价格二次结算的管理办法。2、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底价大体按不低于140元对应2100元食糖销售价格的水平来安排。3、从2004/2005年榨季起,新台糖16号、22号将逐步退出优质蔗加价范围,其加价水平将从低安排;今后有关良种加价品种的调增或调减,自治区将提前一个榨季向社会公布,以引导蔗农增加良种生产。请各地做好价格政策公布、宣传等工作。三、加强对糖料蔗价格政策的宣传。自治区物价局、农业厅、经贸委将联合制定宣传工作提纲(另文下发),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糖业、农业、经贸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宣传工作提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过文件、涉农价格公示栏(牌)或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方式,公布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价格安排意向性意见,促进企业和蔗农增强市场意识,合理安排糖料蔗生产计划。四、加强对食糖销售价格和制糖生产成本的监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规范食糖价格、成本监测管理,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提高我区糖业抵御、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五、加强对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监管。部分市(县)已出台的本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相符的,要自行纠正。对违反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各地在糖料蔗价格实施中有什么问题或情况,请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我市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等14个部门《关于我市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我市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关于我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推行清洁生产,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与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推行清洁生产要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相结合,实现清洁生产的广泛推行。二、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实施。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并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对清洁生产的指导;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发改委要认真对项目进行把关,要求项目业主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里必须有“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内容。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减免税的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在科技开发计划中,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每年安排1至2项与清洁生产有关的项目,并积极安排清洁生产技术攻关项目,按有关规定申请科技三项费用的支持;同时,将清洁生产作为科技计划审批的重要指标之一,对非清洁生产项目或污染大的项目立项实行一票否决。三、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严格限制高能耗、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对拒不执行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质监部门要取消其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要坚决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同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林产产业、生产环保设备和洁净产品的环保产业列入市和县(市)、区重点扶持产业,实行重点扶持。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推广、培训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列入市和县(市)、区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件》(国务院令第369号)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或提交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贷款贴息。五、采取措施,逐步解决重点污染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分方案》,我市辖区全区域被划为酸雨控制区。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市控制燃煤燃油二氧化硫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燃煤燃油二氧化硫污染。要继续抓好对工业用煤含硫量检查监督的工作,现有燃煤火电厂的燃煤全硫含量必须控制在1%以下,一切沸腾锅炉使用的燃煤全硫含量不得高于1.5%,其他锅炉及窑炉使用的燃煤全硫含量不得高于2%。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燃煤锅炉,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在市区区域内禁止新安装沸腾锅炉和1吨以上的手烧锅炉,已有的工业和生活锅炉要逐步更换为燃油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的锅炉。要分期分批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炉窑,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炉窑。对于没有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锅炉和炉窑,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至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为2.24万吨,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酸雨频率控制在50%以下。六、以企业为清洁生产主体,积极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经营者要转变观念,提高对清洁生产的认识,真正把实施清洁生产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清洁生产目标,制订和落实清洁生产方案。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可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将审核结果报当地环保、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经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确定后,将授予清洁生产企业的称号。七、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选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强化项目竣工的验收工作,保证选用方案真正落实到位。八、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不能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违规审批的企业,不能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要把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果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情况,作为核定企业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量的依据;对没有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排污总量的核定,应比照同类型已经实施清洁生产企业进行。对不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九、严格实施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环保局的安排和要求,提供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供自治区环保局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公布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各级经济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指导。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务求实效,共同做好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池市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市城区各中直、区直单位:撤地设市后,我市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大了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周边企业排污的增多,市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一些企业排放的“三废”污染仍较严重,直接影响了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和身体健康。为切实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今后凡属于新建设的重污染项目,一律不得在市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选址;在市城区周边新建设的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环境评估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审批,严防产生新的污染源;新建项目投产后,市环境保护局和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生产排污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区环境质量。二、加强对市城区周边冶炼企业、水泥生产企业二氧化硫、烟气、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工作,提高达标水平。凡是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原验收达标又反弹超标的企业,必须在2004年底前治理完毕并达标排放。冶炼企业要安装在线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水泥生产企业要采用先进的烟尘治理技术,确保烟尘排放稳定达标。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造成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对擅自停止运行环保设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停产整顿。三、严格控制油烟排放。油烟排放量较大的饮食业和各有关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城市居住环境的污染。四、进一步加强对畜、禽类宰杀行业的环境卫生管理,严禁用沥青和松香对已宰杀的畜、禽脱毛,畜、禽宰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废弃物要集中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环境。五、加强对建筑施工业、商业经营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治理。建筑施工单位要想方设法减少和降低施工噪音,尽量避开夜间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禁止商业经营场所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进行停业整顿。六、市环境保护、工商、公安、建设、市政、国土资源、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搞好市城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为根本改善市区的环境质量,塑造现代山水园林城市作出贡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共同制订的《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第一条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取消现行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三条2006年12月31日前居民每月每户收7元,2007年1月1日起居民每月每户收9元。第四条2006年12月31日前暂住居民每月每人收2.2元,2007年1月1日起暂住居民每月每人收2.5元。在我市市区内租屋居住的暂住居民,从入住的当月计收。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按在职人员计收,每月每人收2.5元,由单位支付。其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不含自办工厂、商店、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产业产生的垃圾)、部队按垃圾量每吨29.5元计收。第六条餐饮、娱乐业、商场每日产生的垃圾量按桶(箩)计收,每桶(箩)收3.5元,一桶(箩)的标准量为25公斤,不足半桶(箩)(13公斤)的减半收费,半桶(箩)以上按一桶(箩)计收。第七条市场摊点(含流动摊点)按经营天数计算,每天收1元。市场内的摊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后,委托市场开发主体统一代收后集中交纳。第八条美容美发店、百货门市部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含30平方米),每月每户收25元;经营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以每超过10平方米为一个计费单位,每单位加收3元。第九条旅宿业按床位计算,每月每床位收2元。第十条生产加工企业按垃圾量计算,每吨收70元,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企业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按合同商定的垃圾量按月计收。第十一条市区内的经营性客运交通运输工具(如客运船舶、汽车、飞机等)按座位数计算,每月每座收1元,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后,委托所属的客运运输企业统一代收后集中交纳。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渣土)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的,每吨收16元。第十三条其他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收2.5元,由单位支付。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生活垃圾到垃圾处理场。第十五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可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或其他单位以代扣代缴方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委托代收单位,允许从其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2%的手续费。第十六条有独立水表的居民住户,由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的水费中代扣代缴垃圾处理费;共用水表的居民住户,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户数后,由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的水费中代扣代缴垃圾处理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后,委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垃圾处理费。使用自来水的单位、个体经营户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每月应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后,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的水费中代扣代缴垃圾处理费。第十七条低保户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夫妻双方均下岗或失业的居民户、下岗或失业人员单身家庭户持《下岗证》或《失业证》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证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到市政管理局审批。经市政管理局审批核发减免凭证后,按每户每月3元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市政管理局实行每半年审批一次。第十八条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持《下岗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市政管理局审批,可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市政管理局实行每半年审批一次。第十九条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实行凭证收费。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第二十条收费单位必须在当月28日前将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交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第二十一条居民住户、暂住居民、个体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有变动的,由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复核,及时调整。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应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收费主体依法予以追缴。第二十三条所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支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垃圾处理各种作业服务的实际费用和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请市财政局审批拨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第二十四条市物价、财政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不按规定列支使用的,要依法查处。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政管理局和市物价局共同负责解释。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贯彻落实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通知》(桂纪发[2004]7号)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区直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公务员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高效率地依法行政。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把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促进勤政高效。(二)加快清理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对企业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禁止一切非目录收费行为。三、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法制办、招商局和区直工委协助。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为:1.2004年5-6月,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2.2004年6-7月,在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3.从2004年8月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1]32号)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失和失职行为进行追究。(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工作。1.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自治区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减负办)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物价局配合,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自治区设立的与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直接相关的收费项目。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法制办等部门配合,争取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3.清理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又明显体现市场经营服务特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其转为服务性收费。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4.规范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性收费行为。(1)重点清理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把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进行有偿服务,从中收费提成;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等行为。(2)监督、检查各种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上述中介组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企业进行的年检、年审、咨询、评估、资产核查等工作,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企业收费。(3)监督、检查各类检验机构的收费行为。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检验不得向经营者收费。中介服务组织必须按规定的业务规程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严禁不服务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4)对各部门所属的协会、学会、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凡属与部门行政管理职能挂钩,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其相关收费项目予以取消。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5.在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由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负责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成册,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布;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公布保留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目录。6.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在2004年年底前,我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均应通过设立公示牌、公示栏、价目表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价格或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该项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监察厅配合,共同完成。(三)检查落实。1.2004年10-11月,自治区监察厅牵头,从区直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大检查。2.2004年11-12月,自治区减负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派人配合,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七月五日北海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2005年至2007年是我市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应对经济和科技的全球化、西部大开发以及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等各种机遇和挑战,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北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的能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桂政发[2005]7号)、《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5-2007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科新办字[2005]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突破;充分利用区域深化合作的时机,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速技术转移步伐;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为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具有区域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组织实施的原则(一)以人为本。推进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结合与互动,体现科技进步靠创新、创新靠人才的新的科学技术发展观,体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技工作宗旨。(二)衔接发展。与前两轮创新计划工作重点衔接、与“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衔接、与正在开展的重点项目衔接、与参与实施的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衔接,保持科技工作的连续性。(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突出支持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出支持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究和技术集成创新;突出支持公共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县(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四)集成联动。坚持市、县(区)联动,坚持部门、区域和行业之间协同配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实现科技创新工作的大联合、大协作。三、总体目标(一)科技对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农民增收能力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1、组织县(区)大力引进和应用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重点选育、引进、推广5个以上应用面在千头万亩以上、形成区域种养业品牌的新品种,重点筛选50项以上先进种养和农产品加工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广应用。2、扶持建设好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完善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做到县(区)有科技信息中心、有星火学校、有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有科技示范镇(乡)、有能起带动农民增收主体作用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镇(乡)有星火课堂、有科技信息网点、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科技示范村和一批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种养能人。3、建立“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机制。力争建设好1个科技进步示范县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区),有1个县(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4、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建设自治区和市县共建特色科技扶贫示范村3个。示范村特色产业突出,每年示范推广1-2项农业新技术或新品种,每年每户有1-2人接受1次以上技术培训,示范村人均年增收200元以上。5、建立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长效机制,科技对农民年增收的贡献率在40%以上。(二)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业兴市”能力进一步增强6、重点建设好2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企业技术中心,每个中心每年研究开发3-4项可以转化和应用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自治区和市共同扶持和建设好5家科技创新示范企业。7、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40项以上工业先进技术,强优企业和骨干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名牌产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8、开展中药现代化科技工作,完成2个中成药二次开发及特色新药研制,1个获得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9、扶持建设好4家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应用推广1-2个单元的信息化技术,开展各类制造业信息化培训250人次以上。10、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技工贸、总产值、总利税年均增长30%,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年增15%,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同比增22%,到2007年产值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家;增加孵化器建设2家。(四)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11、建设“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覆盖所有的县(区)和科技示范乡镇、村、科技示范户。重点建设乡镇农村信息服务站10个,完成300名以上农村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网上发布有效信息1万条以上,提供产品供求有效信息1万条以上,不断提高农村信息通达知晓率、技术需求满足率和产品流通成交率。12、建设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北海示范节点,建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示范企业12家以上,完成技术成果转让12项以上,孵化毕业科技企业17家以上。企业技术需求解决率、技术交易成交率、科技企业孵化成功率分别达50%以上。13、建设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建立北海市行业性技术引进创新服务中心,为1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开展引进创新服务示范,集成创新形成5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14、全市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0%,组织1个以上名特优产品申报原产地保护标志,继续开展企业专利工作试点。15、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共享机制和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科技中介服务要覆盖各类科技示范点。16、加强产学研结合,促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龙头企业、基地、协会、种养示范户结对签约30对以上。17、每个县建立实用技术配送示范点1个以上,示范点农民人均增收200元以上。18、每年组织或参加两次以上“一招三引”重大科技活动,三年策划包装科技“三引”项目20个以上,引进5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签约项目履约率50%以上,资金到位率50%以上。19、每年组织1-2次大型科普活动,组织科技下乡活动10次以上,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次以上。20、全社会r&d投入比重逐年提高。四、重点任务坚持“跨越、特色、集成”原则,围绕“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条主线,依托北海特色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着力搭建资本平台、技术平台、人力资源平台、市场营销平台等四个要素平台,为科技企业营造最佳发展环境。以“把握一个目标,平稳两个轮子,实施三大行动”来推动第三轮创新计划的实施。(一)把握一个目标,努力完成第三轮创新计划指标任务努力完成第三轮创新计划指标任务。依据自治区第三轮创新计划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创新、转化、产业化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富民、强县、兴企,建平台、强能力”为目标的具体安排,结合北海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八大科技工程、推进四项科技行动、构建三个科技服务网络,整合科技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北海”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劲的动力和有效的科技支撑。八大科技工程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特色产业集群培植工程,县域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科技信息化推进工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程,中药现代化科技工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四大科技行动是:服务县域经济科技行动,“一招三引”科技行动,专利服务经济与知识产权保障行动,公众科技素质提高科技行动。三个网络为:“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和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针对任务要求,抓好方案编制,任务分解、落实,扎实推进,保证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平稳两个轮子,促北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1、推进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形成,加快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步伐。立足于北海现有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海洋生物、新材料等产业基础,通过科技重点扶持,进一步完善孵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和企业的主导作用,通过孵化培育、重点引导、借助政府和市场之手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提升实力,形成合力,推进北海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海洋生物工程、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扶持、做强、做优主导产业。2、抓科普培训,提高全民的科技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深入开展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的科技素质。组织实施农民素质提高工程,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农民的培训,通过组织科技下乡,向农民传授实用种养新技术,使大多数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做好农业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改善农业产品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通过组织科技活动周、科技进农村、校园、社区、企业等活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意识,促进北海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三)实施三大行动,促进科技成果在北海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1、加强和完善孵化器建设,全面启动“百名博士北海创业行动”。利用北海优越的海洋资源,创建海洋生物专业孵化器。抓好已建成的综合、专业孵化器孵化能力的提升,拓展孵化服务范围,不断促进综合孵化器、北生药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北海银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业中心入孵企业毕业自立。力争把北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成广西的生物制药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公共孵化平台的建设,为把北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北海科技创业中心建成国家级重点孵化器奠定基础,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开展“百名博士北海创业行动”。围绕北海资源特色,针对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校地、院地合作,进一步营造和优化高新区服务环境和创业环境设施建设,配套并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教授自带项目、技术来北海创业。通过建立院校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创办公司以及设立各类服务机构等方式,促使人才流、物流、技术流在北海高新区的高度汇集,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推动北海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搭建要素平台,营造最佳发展环境行动。努力搭建资本、技术、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四个要素平台,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长和发展壮大环境。努力引进全国一流的中介机构,鼓励其在北海设立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争取一批策划、营销、培训、咨询师以及风险投资家、著名律师等进入北海,创建中小企业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担保公司,搭建中介服务和资本平台;通过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搭建技术平台;通过建立培训和交流合作,搭建人力资源平台,使企业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市场四大要素在北海引得来、用得上。3、组织实施专利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进一步加强专利宣传,全面实施企业专利战略,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同时,协助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引进技术,聘请知名专家做技术顾问。结合北海本地实际需求,与湛江海洋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等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五、主要措施(一)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在继续深化和完善科技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资源分配机制和评价机制。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推进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公开招标、重大科技问题调研、科技项目责任管理、重大专项监理、科技投入跟踪问效、科技项目评审评估、科技绩效评价、科技信用和科技成果发布等制度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资源有效利用与产出。(二)突出主体,强化创新。突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单位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主动承担北海市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科技问题研究与攻关,尽快出知识、出成果、出自主创新技术。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坚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更加注重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政策、资金、服务和环境等方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提供支持。突出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服务主体作用。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合作与互动,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特别要重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技术配送中心等一批新型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中的服务主体作用,加快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三)依靠人才,引领创新。大力实施人才战略,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依靠人才创新创业。在深化改革中建立起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人才机制,建立以培养和稳定优秀人才作为重要指标的科技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行技术入股和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保护知识资本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首创精神。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注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注重培养科技企业家、科技推广与服务人才和乡土人才。(四)营造环境,激励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以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创新环境建设,加大科技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服务手段,转变行政职能,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营造办事公开透明、快捷诚信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要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科技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的各类科技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把落实科技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政策激励创新,用法律保障创新。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形成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五)增加投入,支持创新。确保各级人民政府科技投入按法定比例增长。政府科技投入主要用于科技公共服务和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助等,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种子金”作用和放大器作用。通过财税杠杆调节,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般性企业r&d经费投入要占销售收入额的1%以上,科技型企业要达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探索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和多层次科技投资,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与风险投资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加强对中小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产品创新和出口创汇科技产品的信贷支持。(六)扩大开放,带动创新。以西部大开发、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作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全方位推进我市科技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引进海内外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或设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点支持一批有出口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推进我市的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七)加强县(区)科技工作,扎实创新。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关键在县(区)。要把县(区)科技工作作为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部分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要分类指导,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要通过环境营造、智力支持、能力提高、项目带动、管理促进,提高县(区)科技发展的宏观决策能力、科技资源配置能力、科技创新协作能力、重大科技项目策划与组织能力、社会化科技服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能力和科技“一招三引”能力,把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落到实处。(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新。1、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加强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对创新计划重大问题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县(区)、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创新计划和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负全责。2、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工作集成,通力协作。市科技、发展和改革、经济、农业、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科协及县(区)政府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加强工作集成,加强部门联动,盘活全社会的科技资源,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市科技局要担当起“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要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推进重点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负责重大科技工程、行动和专项实施的督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创新计划重大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经委负责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和推进产学研联合;指导和推进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抓好企业厂长、经理科技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科技素质,推进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等。市农业局、水产局负责农业、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水产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水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水产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水产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水产新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市人事局协同市委组织部,指导“人才小高地”建设,推进“十百千”人才工程的实施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指导创新人才的培养。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持续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培养创新人才。市卫生局、各级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为基层选派科普讲师团;利用所掌握的资源,为本级政府实施创新计划工作做好服务。3、明确分工,分层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计划总体方案,主要策划组织实施联动性大、覆盖面广、带动性强、关系全局的重点科技工程、行动、专项,进行实施过程的指导,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根据市创新计划实施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重点组织实施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项目,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抓好科技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建设,培植科技种养能人、科技型龙头企业、产品创新的示范企业,加强农民科技培训等,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县(区)科技部门要成为地方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4、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评价表彰制度。将实施创新计划与科技进步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科技部门要会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各级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实施创新计划的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5、加强创新计划监测统计,建立和完善创新计划工作的督查机制。规范监测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每年定期听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的创新计划进展汇报,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创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指导。加强创新计划的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创新计划的宣传。北海市第三轮创新计划实施方案责任目标分解表(2005~2007年)序号主要工作指标总指标主要责任单位农业局水产局经贸委科技局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1重点选育、引进、推广5个以上新品种,重点筛选50项以上先进种养和农产品加工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广应用。5个新品种22150项技术1285134442县县有科技信息中心、有星火学校、有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有科技示范乡(镇)、有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乡(镇)有星火课堂、有科技信息网点、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科技示范村和一批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种养能人。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县(区)、乡镇普及√√√√√√√√√√3力争建设好1个科技进步示范县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区),有1个县(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1个示范县1√√√1个通过考核。14自治区和市县共建特色科技扶贫示范村3个,每年推广1-2项农业新技术或新品种,每年每户有1-2人接受1次以上技术培训,人均年增收200元以上。3个示范村111√√√√1-2项新技术11√√√√每户接受培训,人均年增收200元以上。√√√√√√√√√√√√5建立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长效机制,科技对农民年增收的贡献率在40%以上。40%以上√√√√√√√√序号主要工作指标总指标主要责任单位农业局水产局经贸委科技局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6重点建设好2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企业技术中心,每个中心每年研究开发3-4项可以转化和应用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自治区和市共同扶持和建设好5家科技创新示范企业。2个研究中心114个技术中心121每个中心3-4项技术产品3-46-83-45家科技创新示范企业。2217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40项以上工业先进技术,强优企业和骨干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名牌产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40项以上技术7135633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产值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8完成2个优势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及特色新药研制,1个获得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2个优势品种二次开发,1个获新药证书。√√9扶持建设好4家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应用推广1-2个单元的信息化技术,开展各类制造业信息化培训250人次以上。4家示范企业311-2个技术11培训250人次以上。√√10高新园区技工贸、总产值、总利税年增30%,工业增加值占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年增15%,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同比增22%,到2007年产值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家;增加孵化器建设2家。年增30%;比重30%;数量15%;出口22%;超过5家;增加2家。√序号主要工作指标总指标主要责任单位农业局水产局经贸委科技局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11建设“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覆盖所有的县(区)和科技示范乡镇、村,覆盖所有的科技示范户。重点建设乡镇农村信息服务占10个,完成300名以上农村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网上发布有效信息1万条以上,提供产品供求有效信息1万条以上,不断提高农村信息通达的知晓率、技术需求的满足率和产品流通成交率。服务站10个√√√4222300名信息员培训和考核√√√150505050网上发布信息1万条以上√√√√√√√产品供求信息1万条以上。√√√√√√√12,建设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北海示范节点,,示范企业12家以上,完成技术成果转让12项以上,孵化毕业17家以上。企业技术需求解决率、技术交易成交率、科技企业孵化成功率达50%以上。示范企业12家1155成果12项1155毕业17家√解决率、成交率、成功率50%以上。√√√√√√√√13建设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建立北海市行业性技术引进创新服务中心,为10家科技型企业开展服务示范,形成5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10家科技型企业服务示范55形成5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3214全市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0%,促进1个以上名特优产品申报原产地标志,继续开展企业专利工作试点。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0%,1个以上名特优产品申报原产地标志√序号主要工作指标总指标主要责任单位农业局水产局经贸委科技局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15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共享机制和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科技中介服务要覆盖各类科技示范点。√√√√√16加强产学研结合,促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龙头企业、基地、协会、种养示范户结对签约30对以上。结对签约30对以上。5555422217建立实用技术配送示范点1个以上,示范点农民人均增收200元以上。示范点1个以上111√√√√农民人均增收200元以上。√√√√√√√18每年组织或参加两次以上“一招三引”重大科技活动,三年策划包装科技“三引”项目20个以上,引进5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履约率50%以上,资金到位率50%以上。“三引”项目20个以上335421115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11111履约50%以上√√√√√√√√资金到位率50%以上。√√√√√√√√19每年组织1-2次大型科普活动,组织科技下乡活动10次以上,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次以上。1-2次大型科普活动,科技下乡10次以上,5万人次技术培训。√√√√√√√√√√√√√√√√20全社会r&d投入比重逐年提高。√√√√√√√√√√√√√√√√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02-2004年科技创新计划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专院校:《河池市2002--2004年科技创新计划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二月十二日河池市2002-2004年科技创新计划方案从1999年起至2001年,全市用三年时间实施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的六大科技创新计划,全面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发挥了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应对加入世贸后各种挑战和实现富民兴市新跨越中的支撑作用,使我市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2-2004年)的通知》(桂政发[2002]18号)的要求,结合河池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我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瞄准我市“十五”计划中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和目标,以技术支持产品创新为核心,以“科技金源”、“科技金桥”和“科技金穗”三大科技行动为载体,围绕“抓源泉、疏渠道、促转化”,重心前移、服务到位,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务求在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强化科技中介服务、建设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总体目标加强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与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农产品科技开发和“三田”建设科技支撑有突破性进展。重点培育、引进、推广一批应用面在千亩万头以上,能形成地方特色种养业的农业新品种,使其中20%以上成为当地当家品种,主要种养业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加快,支撑“三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科技含量高的深加工农产品及出口创汇农产品有大的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带动千户以上的科技型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形成一批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二)工业产品结构逐步优化,产品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科技进步对工业的贡献率增加3-5个百分点;研制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不少于60项,使其中25%以上成为企业新的主导产品;新产品产值率达15%以上;制糖、机械、有色金色、食品、制药等传统产业的主导产品,在性能、品质、价位、花样款色等方面有明显改观,产销率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扶持5家产品创新示范(明星)企业。(三)企业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建立企业信息化试点2个,机械、建筑、轻工等3个行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应用率平均达80%;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初具规模,电脑农业专家信息系统应用于粮食、甘蔗、果蔬向养殖业拓展;科技信息网等各类专业网络建设不断延伸,覆盖至主要乡镇;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等有较大发展。(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建设2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导9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有技术开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有技术依托关系,建立完善集品种繁育、筛选和新技术应用试验示范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4个;建立12个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一批提供产品检测、分析测试、专利、信息和图书资料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扶持5家产品创新示范(明星)企业,示范企业新产品年产值率达30%以上;培植5家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科技三项经费逐年提高。三、实施科技“三金”行动按照科技工作“重心前移、服务到位、体现效益”的要求,组织实施“科技金源”、“科技金桥”和“科技金穗”三大科技行动。加强产品创新的源头工作,为产品创新培育、寻求和提供所需的技术和知识;把科技中介服务环节建设作为支持产品创新的重中之重,构筑技术进企入户的桥梁,疏通技术转移的渠道;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能力及环境建设,加快出新品、创名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群众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开源。(一)科技金源行动科技金源行动是为产品创新开创技术源与知识源,实现技术跨越为目标的科技行动。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分级推进,重点解决本市特色产业的急需技术。以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科技金源行动重点以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以企业和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主体,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筛选100项成熟度较高、可供规模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二是实施专利战略,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企业专利工作,加大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力度,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三是组织制定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优势产业的技术跨越式发展;四是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网采集、筛选国内外先进技术信息,分门别类制成光盘传播,为企业、农户提供技术源。围绕科技金源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组织实施14个科技专项:红水河综合经济带和西南出海大通道经济带建设配套技术;农作物、禽畜、淡水产优良品种的繁育与集约种植、养殖技术以及桑蚕产业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黄牛品改关键技术与集成及草食动物养殖技术开发;主要农副产品贮藏、深加工增值技术;石山地区生态重建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智能化农业专家信息系统技术应用;企业信息化技术攻关;多媒体技术应用;生物技术产品菌种筛选及产业化技术攻关;中草药有效成份测定、提取分离、产业化技术攻关及中药材技术标准;有色金属深加工技术;蔗糖、木薯淀粉、植物香料深加工产品集成开发技术;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技术及城乡电网改造技术;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科技金源行动科技专项的实施,以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持有者为技术依托,作为“源”的载体,以项目为扛杆,加强技术集成、部门联动实施,注重自主创新、引进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建立和完善科技金源行动的绩效评测指标体系,坚持把为产品创新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的数量与水平,技术成果产品化与产业化程度,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专利实施效益,产业技术水平提升、跨越的程度,以及新品种、新技术对群众、企业带来的实惠等作为主要评测标准。(二)科技金桥行动科技金桥行动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搭建技术、知识传输的桥梁,疏通技术、成果供求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行动。其目的是引导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广大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从事技术支持、技术推广、技术贸易、评估咨询、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以及提供人才、财务、法律、金融、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产品创新提供技术、信息、智力等多样化服务,逐步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科技金桥行动重点抓好“5网一中心”的建设工作。1、技术市场网。以现有的技术市场和各类技术交易、贸易组织为基础,通过拓展服务范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河池市常设技术市场,为沟通技术供需双方信息,组织开展技术协作、产权交易、人才智力引进,以及技术成果、产品展示交易等综合服务。2、生产力促进网。建立以科技情报系统为主体的12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建立面向企业、农村,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生产力促进网,为企业技术诊断、发展策划、共用技术支持、疑难技术攻关以及人才、技术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处理等方面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3、科技信息网。以广西科技信息网河池市中心为基础,加强与各专业网、各县市互联。抓好科技信息网“进村入户”的4个示范乡镇的建设,形成以现代技术支持,以倡导创新理念,提供最新科技与经济发展动态为主要内容,为产品创新疏通相应的人流、财流、物流、信息流的信息服务体系。4、农业推广服务网。发展骨干企业、中介机构和农户结合的技术推广模式,市建立1个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网;各县市(区)完善现有“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鼓励发展各类以科技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加快农业电脑专家系统和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建立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行为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的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网,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科技服务。5、实用技术配送网。市组建1-2个专业的、组装配套的实用技术配送中心,或依法与农资经营企业联合组建技物结合的技术配送实体,各县市(区)也组建相应的实体,发展“订单服务”或预约服务,及时把企业、农户所需的技术、信息、种子、种苗以及与之配套的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送“货”上门,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6、公共性科技服务中心。以市中心化验室、市技术开发中心、市产品质量监测所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分析测试、产品检测等公共性服务中心的建设。科技金桥行动重在铺“路”架“桥”,重在培植技术、人才、智力、信息流通的载体,重在提供高效优质的科技服务。因此,要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引导和扶持,以项目形式择优支持,加强以科技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获取、处理信息的能力,从而提高它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三)科技金穗行动科技金穗行动是通过“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广泛应用成熟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提升企业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科技行动。科技金穗行动的组织实施主要针对基层、针对企业、针对农户,重点是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科技金穗行动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1、组织科技进村入户促进农民增收。选择推广一批先进适应的新品种、新技术,充分利用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扶持110个科技示范村和11000户以上农民科技种养示范户或科技种养大户。通过政策、信息、良种、良法、市场服务的集成支持,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种养。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主要经济指标在当地名列前茅,增产增效显著,并能带动周围村屯、农户应用科技发展特色种养和实现增收。2、组织科技进厂促进企业增效。围绕提高企业产品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实施企业主导产品战略。组织企业研制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60项以上,使其中25%以上成为企业新的主导产品。组织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技术、成果20项以上。开展创建产品创新明星企业活动,扶持5家产品创新示范(明星)企业,示范企业新产品年产值率达30%以上。在机械、制糖、有色金属、中药、食品、化工等行业或企业,分不同行业集成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制造、工业智能控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重大共性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使企业新产品产值率年增3-5个百分点,主导产品产销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平稳增长、名列前茅。通过创新活动,全市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15%以上。3、大力培植和发展一批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引导中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嫁接与改造,培植5家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与产品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每个县市(区)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和信息服务等形式重点支持1-2家带动千户以上农户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4、进一步加强桂西北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12个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基地。筹建新材料高新技术园区。科技金穗行动实施名牌精品战略,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名、特、优产品,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上。各县市(区)要安排实施一批对当地经济发展影响大的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以项目的形式支持、引导、推动科技金穗行动的开展。四、主要措施(一)深化改革,加大营造创新机制和环境的力度。加快科技创新能力结构调整,按照政企分开原则,技术业务部门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集成及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推进科技情报系统向生产力促进中心转制,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服务。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联合或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建立科技创新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培育和挖掘技术源、知识源;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规则的科技有偿服务机制;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以及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条款,激励科技创新。重点制定和完善技术和管理参与收益分配和鼓励政策;扶植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保护知识产权政策;东西部合作中的“引智、引技、引人才”政策等。(二)引导全社会增加对创新计划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进步与创新需要成本,科技投入是生产性投入。各县市(区)要建立起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风险投资为支持,广泛吸纳海内外各方面资金的多元化科技投资体系。对农业及支柱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政府为主,技术推广和科技产业化投入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工作。争取信贷支持,借助资本市场。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争取国家各类科技创新基金、产业化基金的支持和银行信贷的支持,或到区内外、国外招商引智引资。(三)实施人才战略,提高全民科技素质。“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加快人才培养、引进和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研人才,一批具有组织实施和配套能力的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一批能把握科技发展趋势、懂金融、懂市场营销的科技企业家和科技风险投资家。把新一轮创新计划切实转移到“以人为本”和营造吸引人才的环境上来,以人才推进创新,以创新促进人才成长。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科普工作。办好各类科普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形式多样有实效的科技下乡进企和挂点科技扶贫活动。继续办好科技活动周各项活动,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和企业职工吸纳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把“领导干部现代科学知识教育”纳入干部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分期分批对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乡镇和企业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科技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现代科技意识和组织领导科技创新的能力。(四)加强同区内外及国际间的科技合作。重点是开拓利用发达地区及国际智力资源,吸引外地、海外科技人员、企业家到河池兴办科技企业,合作开发本地优势资源以及开发新产品,共同开拓国际市场。(五)加强科技创新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对创新计划进行系统的跟踪宣传报导,广泛宣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宣传科技创新工作的典型和成效,推动创新计划的全面完成。五、组织领导(一)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新一轮创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协调创新计划的实施。(二)严格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县市、到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到位。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科技创新中的先导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在科技工作机制、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为科技创新创造条件。(三)认真抓好示范带动。各类示范点的目标、任务、要求、方案要明确,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四)进一步完善创新计划工作督查、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行政监督、制度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市政府每年定期听取县市(区)分管领导的创新计划进展汇报,不定期地组织对创新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指标,建立创新工作季报制度。制定和完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班子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决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辅助服务工作的单位或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候选人。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管理与指导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审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目及获奖公民、组织。奖励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设立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挂靠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奖励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聘书。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到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登记的具体办法按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第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一)技术开发类成果;(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类成果;(三)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四)社会公益类成果;(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第九条经过技术鉴定或学术评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实施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四)在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第十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依据奖励项目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创新程度,对推动科技进步(学科发展)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大小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对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授予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程序按行政隶属关系或任务来源逐级申报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第十四条中央、自治区驻梧直属单位或市外的单位完成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由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实施受益单位直接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按项目所属行业向市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的项目应当经过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推荐;推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技成果的评价结论择优推荐,并提出推荐等级的建议。第十六条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将提供的评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办公室。第十七条奖励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第十八条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初评。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推荐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对形式审查合格者,由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根据初评汇总结果,以会议形式作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十九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评审决议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第二十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决议应当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超过30日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年奖励项目1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空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单位和授奖人员实行数量限额。第二十二条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奖励金额5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第二十四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参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社会力量未经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社会力量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第二十八条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向自治区推荐。第二十九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奖励活动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8年2月9日发布的《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梧政发[1998]6号)同时废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1993年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学技术管理第三章研究开发机构第四章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五章科学技术经费第六章农村科学技术进步第七章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八章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第九章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章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立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第三条自治区实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与经济密切结合、互相促进的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自治区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第四条自治区保障科学研究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自治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自治区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奖励。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增强科技意识,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第六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科学技术管理第七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和目标责任制。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纲要和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全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政策。市(行署)、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办法。第八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合理配置开发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基础性研究等方面的力量,提供科学技术进步的各项服务。市(行署)、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管理工作。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九条科学技术管理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合同制、招标制和责任制。对关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全局的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条自治区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和健全技术市场管理、贸易、中介和仲裁机构,推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中介、承包、入股、出口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第十一条发展软科学研究,扶植科学技术咨询、信息产业。自治区、市(行署)、县逐步建立专家顾问组织和决策咨询制度,对发展科学技术的规划、计划以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第三章研究开发机构第十二条自治区根据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研究开发机构实行合理布局,指导研究开发机构调整组织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建立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第十三条研究开发机构取得事业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属独立事业单位的研究开发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按国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国家对科研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第十四条自治区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推动研究开发机构面向经济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自治区鼓励和引导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单独或者与企业事业组织联合开发科学技术成果,实行技术、工业、贸易或者技术、农业、贸易一体化经营。自治区鼓励和引导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逐步做到按自然区域设置,实行研究、开发、培训、推广相结合,技、农、贸一体化经营。从事技术咨询和科学技术信息服务社会公益性的研究开发机构,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或者有偿服务。第十五条自治区建立研究开发机构评议制度。按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水平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择优支持。第十六条自治区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重点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在经费、实验手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中的作用。加强研究开发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建设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第十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研究开发机构在税收、贷款方面给予优惠,具体办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第十八条研究开发机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积极推行各种责任目标管理或者项目承包经营管理。第十九条研究开发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研究开发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等方面自主权。研究开发机构的内部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第二十条自治区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研究开发机构,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章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工作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通过各种途径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各类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作用。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二十二条自治区对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在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改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给予优厚待遇。自治区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以及在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实行优惠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的科学研究、攻关计划项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给予技术岗位补贴。第二十四条实行科学技术工作者直接从履行技术合同的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酬金的制度。生产单位应从实施技术成果的新增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奖励直接完成技术成果或者技术工作的个人。允许受益单位和个人对提供技术服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除兑现技术合同的报酬外,给予物质奖励。第二十五条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职称。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不受单位性质限制。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有特殊或者重大贡献的可以破格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六条自治区鼓励国外或者区外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参加本自治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各类科学技术人才。对引进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服务形式、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和服务奖酬等与用人单位具体商定。从国外、自治区外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者带有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来本自治区从事开发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留学人员、华侨和华裔外籍专家,待遇从优,根据本人意愿具体商定在本自治区的工作形式和期限。第二十七条逐步实行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聘任合同制,开放科学技术劳务市场,建立健全人才流动中介服务组织,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环境和条件,逐步实行科学技术工作者待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通过专业进修、培训、出国深造,不断更新科技工作者的专业知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脱产进修、自修列入单位进修计划的,其所需经费主要由单位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和事业、企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少数民族科学技术工作者更新知识、岗位培训、出国深造,创造更好的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第二十九条自治区建立科学技术工作者出国专项基金,对有特殊或者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出国进修、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在经费上给予保障。自治区设立青年科学技术基金,扶持有特殊或者重大贡献的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第三十条科学技术工作者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权利。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学术团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加学术交流、决策论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咨询服务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一条高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离、退休年龄,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和健康状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科学技术工作者,不占本单位编制和技术职务指标。离、退休科学技术工作者继续发挥其业务专长,开展各种科学技术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科学技术经费第三十二条建立以财政拨款、金融贷款、单位自筹和吸引民间、海外资金的社会化科学技术投入体系,逐年提高科学技术投入总体水平。到2000年,全自治区研究开发经费(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投入资金、研究开发机构自筹资金)逐步达到占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1.5%左右。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地方财政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三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补助费比例,自治区本级不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1.5%,市(行署)不低于1%。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收入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研究开发机构的基本建设、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建设,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第三十四条各专业银行要积极支持科学技术开发,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分类支持科技成果商品化。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研究开发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比照企业有关贷款规定申请办理贷款。自治区根据国家规定,经批准设立科学技术信托投资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科学技术信用机构。从事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社会筹集资金。建立由科学技术、财政、金融部门共同支持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第三十五条自治区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技术开发费从销售总额提取,比例为一般企业要逐步达到1%-2%;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企业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成本。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列入企业年终审计。第三十六条自治区、市(行署)、县应建立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和工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多渠道筹集研究开发经费。第三十七条自治区鼓励国外、区内区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设立各类科学基金,资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自治区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来投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享受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第三十八条各级财政的科学技术拨款,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科学技术经费管理的规定,对科学技术经费分配、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第六章农村科学技术进步第三十九条自治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第四十条自治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基地和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基地、良种基地,并优先供应必要的生产资料,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成果。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网络。重点加强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改善农业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发挥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培训农业技术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办科学技术示范乡(镇)、村、场、户。第四十二条鼓励和引导研究开发机构、大中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与县、乡(镇)挂钩,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学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和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实体,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农村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可以兼营与开展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所需配套的农用物资。第四十三条农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院校应当建立必要的试验基地。人民政府鼓励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机构到农村承包土地、山林、水库、滩涂,作为技术开发和推广示范基地。第四十四条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实行有偿服务或者由政府扶助;农业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可以从受益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应有补偿。第四十五条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乡、村科学技术培训场所传授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的农业科学知识水平。推行农民技术级别的“绿色证书”制度,有计划地选送定向培养农村的技术骨干。第四十六条自治区建立科学技术扶贫试验点(区),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第四十七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人才、技术问题,并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以各种方式为乡镇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人员以各种形式到乡镇企业工作。第七章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企业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指标体系,纳入企业承包经营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评审制度。第四十九条大中型企业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总工程师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企业不设总工程师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负责人。第五十条鼓励和引导企业、企业集团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或者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办技术开发机构。国有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实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享受与全民所有制独立研究开发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企业开发新产品,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第五十一条企业的生产技术固定资产应加快折旧。企业的折旧基金应优先用于本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企业技术改造实行所得税前还贷。第五十二条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应有研究开发机构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需进口的样机、仪器和关键部件,按有关规定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按规定完成并节约投资的项目给予奖励。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逐步推广和采用国际标准,完善企业技术标准、质量、计量规范管理。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制度和技术工人的考核定级制度。推行工人技师制度。支持企业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对有发明创造的职工给予奖励。第八章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第五十五条根据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确定高新技术发展重点领域,有选择地开展高新技术研究,扶植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五十六条自治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扶持开发区的发展。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制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或者项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在税收、信贷、基本建设投资、物资供应、进出口贸易、国际业务往来以及外汇管理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第五十七条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第五十八条鼓励和引导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大中型企业,以财政补贴、差别利率、贷款贴息等予以扶持。第五十九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培养。第九章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六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事业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加强对组织实施的指导与监督。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必须把科学技术进步纳入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十一条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建立社会事业的研究开发机构,进行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科研部门加强对人口、资源、环境及自然灾害综合分析预警、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研究。从事社会事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第六十二条建立、完善科学技术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图书资料、书刊出版、文献检索、遥感监测等科学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和以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科学技术进步提供社会化服务保障。第十章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第六十三条遵循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坚持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结合,开展国际、国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第六十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予以鼓励和支持:(一)交换科学技术信息和资料;(二)互派专家、学者和其他科学技术人员;(三)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四)合作开展科学论证、科学勘探和技术开发调查;(五)联合举办研究会、学术讨论会和进行其他形式的科学技术活动;(六)到国外创办研究机构和科学技术企业;(七)进行技术贸易。参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对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珍贵的生物种质资源的出境,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六十五条鼓励和推动科学技术合作与经济合作相结合,大力发展技术进出口贸易,促进技术双边转移,拓宽自治区与国外科学技术界、产业界的合作领域。建立技术进出口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第六十六条对具有国际化条件的科研机构、科学技术型企业、企业集团经国家批准,授予对外贸易权,准予到国外、境外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第六十七条积极发展同外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同周边地区的区域性科学技术交流合作。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挪用、克扣、贪污科学技术经费的;(三)压制发明创造、打击迫害科学技术人员的;(四)侵犯研究开发机构自主权、干扰正常科学技术活动的;(五)剽窃或者擅自转让他人科学技术成果、侵犯单位和他人技术权益的;(六)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七)泄漏国家技术秘密的;(八)经营假冒伪劣技术商品的;(九)转让或者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造成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十)损毁科学技术设施的。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可以制定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社会科学领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的若干规定
- 为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突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实现以产品创新为核心,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突破是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科教兴桂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要建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从1999年起,对地、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政绩的年度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会同当地政府,对本行业的企业及经营性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相应的考核。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决定性因素的思想,增强依靠科技进步拉动经济增长的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引智、引项、引资的良好环境,真正实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第三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把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各项工作与企业改革整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放宽放活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激励和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大行动,实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第四条企业要成为技术开发和技术开发投入的主体。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人员、场地、任务、资金、设备五落实的技术开发机构。中小型企业要注重技术开发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稳定的技术依托关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活动。一般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要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以上,自治区重点企业要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企业研究开发(包括委托开发)支出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下同),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加速折旧,增提折旧费限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年终考核时其技术开发的投入和加速折旧比上年增加额,可视同为已实现的经济指标。第五条企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员工的技术培训,支持和激励企业员工开展群众性、多层次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活动,加快产品品质改进和新产品开发。企业应积极开展领导、技术人员、职工三结合的技术创新活动,每年都要组织职工技术革新与产品创新的经验交流推广活动。第六条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包括引进技术、专利、成果及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的新产品),经当地财政、科技、经贸、计划、税务、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已取得经济效益,并使财政增收的,经各级科教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适量的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和产品创新条件的改善。对于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产品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认定后,自治区将在智力引进、宣传报道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及扶持。第七条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的科技开发,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品种,增强农业和农村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的能力,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占有率。各地要确定重点攻关项目,加快本地特有、量大面广资源的开发,提高农产品的增值和农民的收入。第八条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村建立和发展各类以农民自愿投入为主体,以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疏通市场渠道为主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村科技风险投资,对成效显著的乡、村、屯,由当地财政给予适量的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各类技术服务组织紧密结合,建立区域特点突出、布局合理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第九条各级乡镇企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与乡镇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向乡镇企业的扩散。第十条各地、各部门都要重视第三产业的科技进步,推进第三产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增强服务功能和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第十一条各地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社会力量创办面向社会、自主经营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公司等各种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技术、信息、人才、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第十二条加快科研机构改革步伐。科研机构转变成科技型企业的,可继续沿用原科研机构称谓,2003年前可继续享受科研事业单位的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将土地、科研仪器设备、房屋、资金等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用于兴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其资产的国有性质不变。科研机构将国有资产作为注册资金进行工商登记的,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投入科技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数额,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科研机构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商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三年免征国有资产占用费,以后减半征收。要切实依法保护农业类科研机构的农业用地不被挪用和占用。第十三条从1999年起,各级财政划拨给科研机构的科学事业费,在保证离退休人员正常费用的基础上,实行经费与任务直接挂钩,科研机构在职人员的科学事业费改为主要通过申请承担研究、开发、推广任务的形式支付。自治区本级科学事业费新增部分、减拨部分和科研机构科研设备更新改造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自治区直属科研机构的改制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第十四条科技人员从机关、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中分流出来,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诊断、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县以上政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如本人愿意,三年内保留回原单位安排工作的机会。民营企业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成果鉴定与奖励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凡属政府资助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经验收一年后,单位不组织实施转化的,可由原资助部门将其研究成果交由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向社会公开转让,转让收入扣除转让中介服务费及应缴纳的税款后,由资助部门用于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也可由成果完成人自行实施转化,依法纳税后的转化收益全部归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对无故拖延转化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停止对其承担其它立项项目的资助。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成果,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该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第十六条科研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办的科研中间试验基地以及经国家、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工业性试验基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第十七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按所属专业技术系列的破格条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聘用时,可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可作为工资晋升和评选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优秀专家、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这类人员的业绩确认,由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的委员会定期进行审定。第十八条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从认定之日起,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部返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额占其总产值5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后再返还5%。第十九条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有明确产业化目的,并有企业参与后续开发的高新技术中间试验产品,从第一次试销之日起三年内,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全额返还。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孵化项目所缴纳的各项税费属地方收入部分的,由所在地财政列收列支返还孵化基地。第二十条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投资股本兴办科技型企业,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也可以实行利润分成、进入企业资本金或技术入股等。科技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经合法评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可作为贷款质押。第二十一条科技人员在工厂和农村开发新产品、推广技术、转化成果等,依据项目投产三年新增税后利润的平均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7%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上的,继续按自治区党委桂发〔1993〕13号文件执行。奖金按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从项目收益中提取,在项目税后利润中列支。对主要体现社会效益,无法形成直接的现金收益者,经项目受益所在地的科教领导小组认定后,其奖金额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奖金由同级财政专项解决。第二十二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织科技人员下厂下乡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所获得的纯收入,应提取不少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有关人员。第二十三条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从1999年起,自治区每年将引导企业自筹经费选派优秀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经营管理者到境外、国外进行培训。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基地及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强对干部、职工、劳动后备军及农民的科技培训。经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属我区支柱行业及重点扶持行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区工作的,可先来工作后办手续,并免收城市增容费和其他配套费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人才由单位所有向社会所有的转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第二十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的报酬由固定和浮动部分组成,聘用单位可根据贡献与新增效益状况决定。浮动部分按项目新增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同时匹配一定数额的专家活动经费。第二十五条自治区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吸引各类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区外、海外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来广西进行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海外留学人员来广西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其个人所取得的合法收入,经审核,可视同为境外收入。海外人员的个人合法收入汇出自由,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第二十六条国外公司、集团和个人来广西兴办的合作合资企业,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减免税期满后,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属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国外引进,并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参与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形成的产品和设备,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可视同为新产品,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产品的优惠政策。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享受高新技术产品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和专门从事科研的机构进口的科研仪器设备,在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必须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速度。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科技投入指标必须足额到位。积极探索和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化风险投资机制,鼓励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等方式组建广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各级财政用于生产经营性的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新产品的开发。自治区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申报股票上市。第二十八条设立自治区级产品创新工作成绩优异奖励制度。每年奖励若干名为广西产品创新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和获奖人员的评选,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监督资金的使用。自治区科教领导小组根据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科技含量、销售状况等,每年有计划地推出一批自治区级优秀产品。对于获得自治区级优秀产品者,对其生产及营销企业或部门,在智力引进、宣传报道、市场开拓、资金融通等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给予为期两年的倾斜扶持。第二十九条加强产品创新的基础建设,增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自治区在科研机构调整优化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实验室、行业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扶持力度,财政在资金上给予相应的扶持。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适用于在广西注册经营的区外企事业单位,适用于在区内从事产品创新工作的区外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本规定由自治区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
- (2004年3月5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科技进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进步工作。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攻关、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决策时,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应当召开两次以上,审议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研究确定科普工作政策,协调本地区的科普工作。第五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需要,设立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引导其发挥作用。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示范工作,支持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建立各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各级财政每年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人才的培养。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和鼓励学有专长或拥有科技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为本市工作。第十条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从转让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直接完成该项科技成果的人员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级每年用于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以下简称科技三项费用)必须达到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县(区)科技三项费用不低于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的科技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支出中要达到1%以上。科技经费必须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等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行政区域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得少于0.25元安排科普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科普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第十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由同级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科普专项经费由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和截留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普专项经费。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等方面,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获得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经费资助的高新技术项目。第十四条市、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对到农村推广、转化科技成果的项目,应当优先支持立项。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在乡(镇)从事农业科技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对科学技术进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我市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三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北海市人民政府授予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决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辅助服务工作的单位或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候选人。第四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和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和北海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第五条北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管理和指导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审定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目及获奖公民、组织。奖励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设立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设在北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奖励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北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聘书。第六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一)技术开发类成果;(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类成果;(三)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四)社会公益类成果;(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第七条经技术鉴定或者学术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实施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在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第八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依据奖励项目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创新程度、对推动科技进步(学科发展)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小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第九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个人申报推荐:(一)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二)市辖县(区)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三)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第十一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程序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任务来源逐级申报推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第十二条中央、各省(市)、自治区驻市单位完成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由项目完成单位或者项目实施受益单位向所在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按项目所属行业向市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第十三条推荐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经过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推荐;推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技成果的评价结论择优推荐,并提出推荐等级的建议。第十四条推荐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将提供的评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办公室。第十五条奖励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受理推荐材料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第十六条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初评。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奖励办公室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第十七条奖励委员会根据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汇总结果,以会议形式组织评委会对专业组评出三等奖以上的项目进行评审,作出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十八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评审决议进行审核,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第十九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决议应当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超过30日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第二十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北海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单位和授奖人员实行数量限额。第二十一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金额:一等奖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人民币6000元,三等奖人民币3000元。第二十二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在北海市本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北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北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参与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获得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北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向自治区推荐。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向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推荐。第二十七条北海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奖励活动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北海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北海市人民政府1997年11月24日颁布的《北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北政发[1997]81号)同时废止。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第三轮创新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河池市第三轮创新计划(2005-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八日河池市第三轮创新计划(2005-2007年)2005年至2007年是河池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应对经济和科技的全球化、西部大开发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等各种机遇和挑战,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河池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的能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工业化和城镇化,使科技进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继续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创新、转化、产业化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富民、兴企、建平台、强能力”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六大科技工程,构建覆盖全市的三个科技服务网,整合科技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劲的动力和有效的科技支撑。二、组织实施的原则(一)以人为本。推进“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结合与互动,体现科技进步靠创新,创新靠人才的新的科学技术发展观,体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技工作宗旨。(二)衔接发展。与前两轮科技创新计划工作重点衔接,与“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衔接,保持科技工作的连续性。(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突出支持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出支持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究和技术集成创新;突出支持公共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四)集成联动。坚持市、县联动,坚持部门、区域和行业之间协同配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实现科技创新工作的大联合,大协作。(五)打造品牌。充分挖掘河池的“长寿”资源、“生态资源”和“绿色”资源,打造板栗、八角、山茶油、中草药、野生毛葡萄、香猪等一批农产品精品名牌;充分挖掘河池的有色金属资源,打造有色金属及其新材料国际品牌。三、总体目标(一)科技对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农民增收致富能力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重点选育、引进、推广10个能形成区域特色种养业品牌的新品种,筛选100项先进种养和农产品加工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巩固和发展前两轮和新一轮区域特色种养业品牌优势。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在农业上的应用加快。重点建设好5所农村科技星火学校、5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个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1个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农村信息化基地、1个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做到县县有科技信息中心,有星火学校,有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有科技示范乡(镇),有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乡乡有星火课堂,有科技信息网点,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科技示范村和一批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种养能人。力争建设好4个科技进步示范县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有5个县(市、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重点建设好11家科技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扶贫工作,自治区和市县共建特色科技扶贫示范村9个。科技对农民年增收的贡献率在40%以上。(二)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业兴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建设好2个自治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和市共同扶持和建设好4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30项工业先进技术,开发25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新产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建成5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完成3个优势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其中一个获得新药证书。(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扶持建设好5家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应用推广1-2个单元信息化技术,开展各类制造业信息化培训200人次以上。(四)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建设“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覆盖所有的县(市、区)和科技示范乡(镇)、村及科技示范户。重点建设乡(镇)农村信息服务站30个,每个县(市、区)完成30名农村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网上发布信息1万条以上,提供产品供求信息1万条以上,不断提高农村信息通达的知晓率、技术需求的满足率和产品流通成交率。建设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节点,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示范企业5家,完成技术成果转让5项,企业技术需求解决率,技术交易成交率分别在50%以上。为1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开展引进创新服务示范,集成创新,形成2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全市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0%,促成1个名特优产品申报原产地标志,选择1个以上行业或企业开展专利应急预警试点。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共享机制和探索市场运营模式,科技中介服务要覆盖各类科技示范点。加强产学研结合,促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龙头企业、基地、协会、种养示范户结对签约30对以上。每个县(市、区)建立实用技术配送示范点1个,示范点农民人均增收200元以上。每年组织或参加两次以上“一招三引”重大科技活动;三年策划包装科技“三引”项目20个以上,引进12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履约率50%以上,资金到位率50%以上。每年组织1-2次大型科普活动,组织科技下乡活动10次以上。全社会r&d投入比重逐年提高。四、重点任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科技的需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六大科技工程,构建三大科技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努力实现“富民、强县、兴企,建平台,强能力”的总目标。(一)六大科技工程。1、富民强县科技工程。三年内,要根据本市实际,大力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推行“一县一柱”、“一乡一品”产业化。在整体战略上,全市要围绕有色金属、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中药现代化等大力开展科技扶持、创新,重点抓好金城江区的无公害农产品及其深加工、宜州市的桑蚕和甘蔗产业化、罗城的毛葡萄产业化、环江的林浆纸一体化、南丹的有色金属深加工、天峨的林产品及其深加工、东兰的板栗及其深加工、巴马的茶油及其深加工、凤山的八角及其深加工、都安的竹藤芒编产业化、大化的水产品产业化。按照“产业调优,质量调好,规模调大,效益调高”的原则,把大通道“九个特色农业产业带”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优势,扩大桑蚕、野生毛葡萄、经济林果、优质烤烟、速生桉、优良牧草、生态蔬菜、中草药等高效农产品的种植规模。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西南绿色农产品工业基地。围绕特色产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的合作,使我市中药材加工,蔗糖综合加工,桑蚕深加工龙头企业成为省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开发附加值高的农产品,提高我市农副产品的档次和知名度。以特色养殖为重点,积极发展畜牧和水产品加工业。建立20个农产品流通协会和1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多渠道,多形式,运转灵活的农产品产后服务体系。继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2、有色金属新材料科技创新示范工程。要大力建设河池--南丹有色金属高新技术材料工业区,引进大企业、大公司,加快对锡、锌、铅、锑、铟、镉、铋、铜等有色金属深加工,初步形成以锡、锌、锑、铅、铟、镉、铋、铜、铝等有色金属为基材的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格局,努力打造我市有色金属的国际品牌,进一步提升其国际地位。努力培育壮大南方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成源冶炼厂、堂汉锌铟集团、吉朗铟业集团、广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金河公司等企业,使其早日成为强优企业。要建设好有色金属人才小高地,使人才与资源结合,增加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的潜力和后劲。与此同时,要辐射其它县(市、区),大力开发硅锰铁合金以及金、银、钨、钼等产品,竣工投产一批外围辅助产业项目,为有色金属新材料的开发提供外围产品保证。3、中药现代化科技工程。创建九万山天然药谷基地,打造九万山中草药品牌,加快产学研结合,创新珍稀名贵的道地药材良种选育和快速繁殖技术,制定绿色道地药材质量标准及生产标准操作规程。3年内,要确定铁皮石斛、虎杖、千斤拔、黄姜、喜树、猫豆、岩黄连、益母草、穿心莲、金刚藤等10种药材的种质特性,完成其良种选育和繁育工作。建成铁皮石斛、虎杖、千斤拔、黄姜、岩黄连、金刚藤、小叶榕等5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或药材野生抚育示范基地。要对河丰药业有限公司、润达制药有限公司、富源药业有限公司、大化济民制药厂、仁信制药有限公司、金城江医药批发站饮片厂等一批中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之成为我市中药现代化科技工程的龙头企业。要对羟基喜树碱注射液、喜树碱注射液、金刚藤颗粒剂等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要完成岩黄连注射液的临床试验,争取获得新药证书;研究开发优质高效、安全、可控的创新药物及其新制剂;研制壮药、苗药、瑶药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制剂。4、农产品深加工及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工程。从县域特色产业入手,选择一批关联度高、应用面广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和重大共性技术项目,进行科技攻关,重点加强畜禽水产品深加工及副产品的利用研究,果蔬深加工利用研究,八角、油茶深加工利用研究,桐油深加工利用研究,桑蚕深加工及副产品利用研究,糖蔗深加工利用研究,山葡萄深加工利用研究,中草药深加工利用研究等。要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形成优势产业,使之转化为经济效益。要加强山弄经济技术研究,总结开发山区群众的成功经验,形成离耕型、离山型、高空型、立体型山弄经济模式,形成山弄特色经济圈,培育壮大山弄特色产业,解决我市经济“短腿”现象。要加强县域特色产业研究,大力开展对环江香猪、巴马香猪、环江菜牛、环江香粳、南丹长角辣椒、南丹黄腊李、南丹瑶山梨、冰糖梨、南丹瑶山鸡、东兰板栗、东兰三乌鸡、凤山八角、凤山核桃、巴马油茶、天峨毛竹、天峨漆树、罗城山葡萄、都安黑山羊、大化银鱼等名特优农产品种养关键技术的研究,为培育县域特色产业提供一批新品种、新技术。要充分挖掘我市的“长寿”资源和“生态”资源,打造板栗、八角、山茶油、中草药、野生葡萄、香猪等一批“长寿”、“生态”系列农产品精品名牌。做好农产品品牌申报论证工作,积极申报一批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积极做好原产地登记和原产地产品登记,用国际化、市场化的经营理念来做好产品精包装,用先进的营销理念去开拓国内外市场。5、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建设科技星火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化基地、星火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农村技术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示范基地等农村科技示范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政府科技三项经费为引导的农村科技投入体系;狠抓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努力加强农村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调整我市科研所、大专院校的科研方向,提高我市的科研水平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科技的能力。鼓励他们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以我市特色资源为对象的联合攻关活动。进一步整合现有科技信息网、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资源,大力发展依靠各种技术力量兴办的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推进各类“孵化器”和技物配送服务实体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库、数据库和人才库,重点推进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中药现代化,加快制糖、桑蚕、中药、有色金属等一批专业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建立起有色金属、农产品等一批产品检测中心。6、科技兴企工程。围绕实施“工业兴市”战略,以产业技术升级为主线,以增强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推动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中小企业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使我市强优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推进专利战略的实施,资助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开发。加快企业信息化发展速度,在第三轮创新计划期内,要建立覆盖不同行业的信息化示范企业5家,培训各类制造业信息人才200人次,重点对有色金属、化工、轻工、制糖、纺织、机械等行业的产品设计、生产管理、过程控制等关键技术进行攻关,解决企业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信息集成,通过示范企业集成应用erp/scm/crm技术的示范,提高我市制造业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速度,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的开发,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和提高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能力,重点围绕有色金属、制糖、蚕丝、轻工、化工、中药等行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集成,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二)三大科技服务网1、“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依托自治区和全市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市、县(市、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乡(镇)科技信息服务站,村屯、企业科技信息应用点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尽快实现科技信息“乡乡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突出抓好县级信息资源的整合,增强信息采集、筛选、传播的服务能力,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时效性;突出发挥能人带动、协会推动的作用,加快各种技术和市场信息的传送;突出抓好乡(镇)、村两级信息服务和应用队伍建设,落实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突出抓好电话、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信息传播载体的开发,有效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村信息通达率和知晓率,为促进农业生产、流通和农民致富提供长效支撑。2、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以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依托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业务集成,建立起面向中小企业创新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手段现代化”的科技服务网。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情报研究所、技术市场等机构,要形成筛选项目、构造项目、包装项目、推介项目的有效机制,组织力量对中小企业急需的项目进行包装和推介;要形成与中小企业沟通的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做好信息沟通;要形成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人才的协作机制,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攻关、诊断等技术服务;要形成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金融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产业政策和项目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等决策服务。3、县域经济科技服务网。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态势,依据信息网络,建立个性化县域经济数据库,超前构造县域经济项目群,适时推介适合当前发展的县域经济项目。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家的协作机制,适时发现和调整项目。利用论坛、研讨会、推介会、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发展县域经济的良好氛围,更深更广地发展县域经济。五、主要措施(一)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在继续深化和完善科技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资源分配机制和评价机制。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推进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公开招标、重大科技问题调研、科技项目责任管理、重大专项监理、科技投入跟踪问效、科技项目评审评估、科技绩效评价、科技信用和科技成果发布等制度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资源有效利用与产出。(二)突出主体,强化创新。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坚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要更加注重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政策、资金、服务和环境等方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提供“沃土”。突出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服务主体作用。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合作与互动,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特别要重视发挥农业专家大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技术配送中心等一批新型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中的服务主体作用,加快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三)依靠人才,引领创新。大力实施人才战略,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依靠人才创新创业。在深化改革中建立起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人才机制,建立以培养和稳定优秀人才作为重要指标的科技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行技术入股和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积极试行股权、期权等产权激励制度,保护知识资本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首创精神。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注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注重培养科技企业家、科技推广与服务人才和乡土人才。(四)营造环境,激励创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以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创新环境建设,加大科技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服务手段,转变行政职能,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营造办事公开、透明、快捷、诚信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要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科技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的各类科技法规,加强执行监督,把落实科技政策法规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政策激励创新,用法律保障创新。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形成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实现创新的社会氛围。(五)增加投入,支持创新。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对科技的投入按法定比例增长。政府科技投入主要用于科技公共服务和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助等,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种子金”作用和“放大器”作用。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通过财税杠杆调节,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般性企业科学研究与开发(r&d)经费投入要占销售收入额的1%以上,科技型企业要达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和多层次科技投资,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与风险投资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加强对中小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产品创新和出口创汇科技产品的信贷支持。(六)扩大开放,带动创新。以西部大开发、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作区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全方位推进我市科技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引进海内外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或设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点支持一批有出口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推进我市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七)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落实科技创新。要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关键在县(市、区)。要把县(市、区)科技工作作为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部分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要分类指导,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要通过环境营造、智力支持、能力提高、项目带动、管理促进来提高县(市、区)科技发展的宏观决策能力、科技资源配置能力、科技部门协作能力、重大科技项目策划与组织能力、社会化科技服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能力和科技“一招三引”能力,把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落到实处。六、组织领导(一)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加强科技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健全和完善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市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对科技创新计划重大问题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和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负全责。(二)各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发展和改革、经委、农业、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科协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盘活全社会的科技资源,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科技部门要担当起“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要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负责重大科技工程、活动和专项实施的监督检查。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创新计划重大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经委负责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和推进产学研联合;指导和推进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抓好企业厂长、经理科技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科技素质,推进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等。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新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持续的科技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性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各级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科技创新计划实施。组织经常性的社会群众科普活动,为基层选派科普讲师团;利用所掌握的资源,为本级政府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工作做好服务。(三)明确分工,分层实施。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计划总体方案,组织实施联动性大、覆盖面广、带动性强、关系全局的重点科技工程和科技活动,以及对其实施过程的指导,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根据市级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重点组织实施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项目,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抓好科技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建设,培植科技种养能人、科技型龙头企业、产品创新的示范企业,加强农民科技培训等,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成为地方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实施科技创新计划的评价、表彰制度。将实施科技创新计划与科技进步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科技部门要会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实施科技创新计划的奖励办法,对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五)加强科技创新计划监测统计,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计划工作的监查机制。规范监测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创新计划的进展情况汇报,不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奖研制、推广科技成果有功人员的实施办法
- 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为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奖研制、推广科技成果有功人员的若干规定》(桂发[1993]13号),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凡通过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为我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国内外科技人员均可按本办法申报奖励。二、申报重奖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科委、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能范围,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三、为进一步扩大奖励面,除了新增税后利润100万元以上、符合上报自治区重奖条件的项目或成果外,对新增税后利润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或成果由市评审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与申报自治区重奖的同步进行,分两个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八十万元以上的奖金按7%一次性发给。五十万元以上的奖金额按6%一次性发给。四、由市评审奖励的项目或成果,有关科技含量的鉴别,没有获得过地市科技进步奖的,其技术(产品)是否达到领先水平或是新产品,由市科委组织有关人员鉴定,作出评审意见。五、凡属1990年1月1日以后及本法颁布之前正式投产的年度税后利润达到50万元以上的都可申报,本办法颁布之后则按桂发[1993]13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成果投产三年内新增税后利润最高一年数额的规定申报。税率计算办法,1993年12月31日前的税率,按原税制的规定执行;1994年1月以后的税率,按新税制规定执行。六、凡申报奖励的项目或成果,一般应能精确计算出直接的经济效益,不准以估算的办法来确认。奖金原则上从项目、成果的受益单位提取,列入税后利润开支。个别确实无法列入税后利润开支的获奖项目或成果的奖金,获市奖励的由收纳利税的该级财政提取经费解决。七、凡在北海市开办的“三资”企业、内联企业以及中央、自治区驻市单位,均可按本实施办法在我市申报奖励。八、申报重奖的项目或成果,一般由企业(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对符合规定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除如数追回奖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外,还应给予通报批评教育。九、获奖项目或成果奖金提取和发放。凡是获自治区或市的奖励都必须将奖金如数提取汇到自治区党委或市委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同时报奖金分配方案一式三份,由党委和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公开进行表彰,发给受奖人员十、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桂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根据《中共桂林市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市发[2004]65号),市人民政府从2006年起设立桂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为实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衡量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研究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并重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旨在引导和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探索、大胆创新,活跃学术思想,繁荣科学技术事业,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二、评审机构(一)市评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组成,委员人数11-1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4/5。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市科技局、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二)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根据报评论文的专业分类,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由相同或相关学科、专业或学会的专家、学者组成,每个专业评审组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4人。每个专业评审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三)初级评审组。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的全市性自然科学学会和县级以上基层科协成立初级评审组。每个初级评审组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初级评审组设组长1名。(四)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三、评审范围(一)评审的学术论文范畴为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学科领域里的学术性成果,以及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学术论文。(二)评审的学术论文限于评审表彰年的前两年间,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外(境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及经县级论文评审获奖的论文。(三)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学术论文奖的论文不再参与评审。(四)申评的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适用性的特征,并且论点鲜明,论据可靠,论证充分,方法严谨,结论准确,文章简练,逻辑性强。(五)工作总结、综述文章、个案报道、统计资料、工艺文件、翻译文章、科普读物、出版书稿、技术报告、考察报告、一般性试验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在评审之列。四、论文申报(一)在桂林市行政辖区内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论文均可申报评审。(二)申报评审的论文必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与市外及区直单位作者合作完成的论文,我市科技工作者必须是署名排第一的作者才能申报。(三)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方面的论文,应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相关证明。(四)经市评审委员会授权的全市性自然科学学会和县级以上基层科协负责受理论文的申报。五、评审等级和标准(一)评审等级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采用等级制,设一、二、三等奖。(二)评审标准一等奖:必须是在国家级刊物或国外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由同一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或公认权威专家二人以上认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要求有较重大的突破,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应用方面论文要求对国民经济有较明显实用价值,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有较重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二等奖:必须是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由同一学科领域著名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相应高级职称专家二人以上认同,达到省(部)内先进水平的论文。理论研究方面论文要求达到省(部)内领先水平;应用方面论文要求对国民经济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省(部)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社会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三等奖:必须是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由同一学科领域教授或相应高级职称专家二人以上认同,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论文。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要求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应用方面的论文要求对国民经济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对我市科研、生产有指导意义或推广价值,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推动作用。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坚持以上评审标准,条件不符合可空缺。六、论文评审(一)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审一次。(二)评审工作分初级评审组推荐、专业评审组评分和市评审委员会终评三级进行,所有申报评审的论文均按以上程序逐级评审。(三)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结果在《桂林日报》上予以公示,如无有效异议则进行表彰。(四)优秀论文评审后未达到作者所希望的等级,作者有权撤消原申请,撤消申请的论文未经补充修改不得再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审。七、论文的奖励(一)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二)对获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作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奖结果载入个人档案,可作为论文作者申报、评定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获奖者所在单位可根据优秀学术论文获奖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经费和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八、评审工作的纪律(一)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等引起的纠纷由论文申报者承担责任。(二)凡发现论文申报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由市评审委员会撤消有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论文申报者所属学会或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处分。(三)有参评论文的评审人员,在评审本人论文时应当回避。(四)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论文评审的质量和水平。(五)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九、附则(一)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制定。(二)本办法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关于我区参加日本爱知世博会中国馆活动方案的通知
-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百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建设厅、文化厅、环保局、旅游局、外办、招商局、博览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中国贸促会广西区分会: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定于2005年3月25日至9月25日在日本爱知县举行。爱知世博会主题为“大自然的智慧”,意在通过分享人与大自然的智慧,促进人类与大自然的持久共存。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将代表我国组织中国馆参加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爱知世博会中国馆展出的主题为:自然、城市、和谐--生活的艺术,力图展示中国人对自然与城市和谐发展的理念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新生活方式的见解。世博会每5年举办一次,每次会期185天,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会,是全世界各国展示和交流各自发展经验、解决面临问题的国际盛会。为宣传推介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团参加爱知世博会中国馆“城市周”宣传推介活动。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拟订的《我区参加日本爱知世博会中国馆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参会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方案》的工作分工和要求,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参会各项工作,充分利用爱知世博会这一宣传平台,向世界各国展示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成就,促进我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五月十四日我区参加日本爱知世博会中国馆活动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将代表我国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05年3月25日至9月25日在日本爱知县举行的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爱知世博会”),并开展中国馆活动。中国贸促会已确认我区的参会资格。为利用爱知世博会这一宣传平台,向世界各国展示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就,促进我区与各国、各地区的经贸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国贸促会《关于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中国馆“城市周”宣传推介活动方案及相关费用的函》(贸促世博[2004]00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区参加日本爱知世博会中国馆相关活动方案。一、组织机构(一)设立爱知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1位副秘书长、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1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建设厅、文化厅、环保局、旅游局、招商局、博览局、外办、新闻办和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钦州、防城港、玉林、百色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秘书处负责与中国贸促会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处理我区参加爱知世博会的具体事宜。秘书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秘书长由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负责人担任。秘书处成员(兼联络员)由各参会单位指定1位处长参加。各参会单位请于2004年5月26日前将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名单报送秘书处。(二)组织2005年爱知世博会广西代表团。代表团团长由自治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并率团出席中国馆馆日活动和参加爱知世博会的有关活动。代表团成员由自治区有关厅局和参会城市负责人组成。各参会城市和区直有关厅局可另行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和组织小团组参会,赴日团组计划需先报自治区外办协调,并送秘书处备案。(三)工作机制。每项活动设项目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负责单位对项目活动负总责,协助单位对负责单位负责。负责单位负责制定所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含预算),于2004年5月31日前送秘书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单位每月要向秘书处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的事情由秘书处转报,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市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负责单位和秘书处备案。二、主要活动和业务分工(一)中国馆展示活动。1.活动内容。“城市文明之旅”展示。在中国馆一面50米×9米的大型浮雕墙面上,镶嵌11块超大屏幕等离子电视(1.8米×1.2米),集中宣传各参会省市在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在爱知世博会期间(185天),我区单独使用一块等离子电视屏幕作为展示窗口。在等离子电视屏幕上播放的宣传片由自治区负责制作,片长时间为15分钟以内。2.活动负责单位。负责单位:自治区新闻办。协助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招商局、旅游局和参会城市。3.工作职责。(1)制定本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2)确定自治区及各参会城市宣传主题及内容。(3)负责制作用于等离子电视屏幕上滚动播出的宣传片、提供用于浮雕创作的10张素材照片(每市提供2张10寸高清晰度的照片供选择,照片内容:城市标志性建筑或景观、重要文化符号、最具特色的动植物)。请各市于2004年5月26日前将照片送负责单位,经挑选后,于5月31日前送秘书处转报中国贸促会。(4)负责单位须于2004年5月31目前向秘书处提交用于等离子电视滚动播放的宣传片制作方案(宣传片围绕爱知世博会及中国馆主题并结合我区情况由我区自行制作,片长不超过15分钟)。(二)中国馆馆日活动。1.活动内容。中国馆馆日活动时间为2005年5月19日。馆日内容包括:升国旗、奏国歌、馆日招待会、参观展馆和文艺演出等。届时,国务院领导将率高级代表团出席并主持中国馆馆日活动。我区组团参加馆日活动,中国贸促会负责我区代表团访日的担保和邀请工作。2.活动负责单位。负责单位: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协助单位:自治区外办、财政厅。3.工作职责。(1)制定本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2)2004年10月30日前落实我区出席中国馆馆日活动代表团人员名单。(三)“广西周”推介活动。1.活动内容。(1)举办时间:待中国贸促会总体安排后另行通知。(2)在中国馆外悬挂醒目标记、在展示中心区域演奏广西的民乐曲目、中国馆10位形象大使身着广西民族服装迎宾;在中国馆外等候区电视屏幕上播放我区宣传片;在中国馆贵宾室开展重要外事活动;在中国馆专门网站首页以及新浪网世博会专栏中宣传我区,并通过我区和日本媒体报道各项活动。(3)我区在“广西周”期间安排的活动:自治区负责人接待“广西周”期间首批进入中国馆的观众,向其颁发金钥匙、赠送纪念品或礼品和宣传资料等;自治区负责人拜会爱知世博会协会或当地贸易促进机构;举行专场文艺演出;安排每个参会城市以现场表演的形式展示各自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民俗、绝活等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1天,自治区整体宣传推介活动;第2至第6天分别由参会城市和区直部门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每天2个单位);第7天举行闭幕活动。2.活动负责单位。负责单位:自治区旅游局。协助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招商局、外办、新闻办和参会城市。3.工作职责。(1)制定本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2)制作在中国馆外等候区电视播放的宣传片(拟采用自治区旅游局制作的《美在广西》短片)。(3)制作中国馆正门门顶上悬挂的反映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画面和风光画面。(4)制作有关资料、光盘和纪念品或礼品。(5)安排媒体的报道活动。(6)制作10位形象大使在“广西周”期间要穿的广西民族服装,模特服装尺寸由中国贸促会提供。(7)提供在展示中心区域演奏的广西民乐曲目。(四)“二十一世纪城市发展论坛”活动。1.活动内容。2005年5月18日举办“二十一世纪城市发展论坛”。论坛将探讨城市发展同人与自然的关系、世博会与城市发展、城市面临的挑战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论坛日程安排初步定为:上午:中日两国政府领导人致词、国际展览局主席致词、主办单位负责人简短讲话、城市发展问题专家主题发言。下午:中日两国城市领导人主题发言。晚上:文艺演出。我区每个参会城市均作书面发言,发言材料译成英、日文本,在大会上分发。2.活动负责单位。负责单位:自治区建设厅。协助单位:自治区环保局和参会城市。3.工作职责。(1)制定本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2)组织撰写主题发言文稿(中、英、日文)。(五)招商引资活动。1.活动内容。爱知世博会期间,中国贸促会将联合日本主要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按照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带的类别,组织参会省市在日本的东京、大阪、名古屋等商业中心城市举办招商引资活动。我区参加中西部地区类别的招商引资活动。2.活动负责单位。负责单位:自治区招商局。协助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3.工作职责。(1)制定本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2)挑选招商引资项目,制作项目宣传材料。(3)组织有关企业赴日参会,组织项目对接洽谈。(4)根据我区的项目特点,提请中国贸促会帮助邀请有针对性的客商与会。(5)负责单位要将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有关项目资料分别于5月31日前、7月25日前送秘书处转报中国贸促会统筹安排。(六)宣传画册。1.画册内容。中国馆将印制2本精美画册。1本为“自然、城市、和谐一生活的艺术”,介绍各参会省市具有特色的生活方式;另1本为“中国城市风貌”,主要表现城市发展情况。2本画册均可为我区提供10个页面的宣传版面(自治区和参会城市各1个页面)。画册除供我区作为资料保存外,将在爱知世博会期间向贵宾和部分观众赠送。2.画册负责单位。负责单位:自治区建设厅。协助单位:自治区旅游局、新闻办和参会城市。3.工作职责。(1)制定本项内容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2)提供用于“生活的艺术”和“中国城市风貌”画册的高清晰度素材照片各25至30张,并附简短文字说明,于5月31日前由负责单位送秘书处转报中国贸促会。(七)中国馆专门网站。1.网站内容。中国最大门户网站之一--新浪网为中国馆独家网络合作伙伴。中国馆新浪网专栏和中国馆专门网站已正式开通。该网站与新浪网链接,内设“最新动态”、“焦点新闻”、“世博花絮”、“地方新闻”、“在线世博”等栏目。国务院新闻办已经要求新华网、中国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等重点网站实现与中国馆专门网站的链接。在爱知世博会期间,新浪网专栏、专用网站将通过视频、图文直播等方式,完成在线世博会的网络宣传报道。我区可利用该网站作为宣传广西的窗口。2.活动负责单位。负责单位:自治区新闻办。协助单位:自治区招商局、商务厅、博览局、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3.工作职责。(1)制定本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2)制作提供给中国馆专门网站的有关资料(中、英、日文)。(3)定期向秘书处提供可在中国馆专门网站上宣传的有关新闻和资料。(八)文艺演出和文化展示。1.活动内容。文艺演出和文化展示作为城市推介的组成部分,旨在加深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在文化、思想和心灵上的交流,扩大中国馆在爱知世博会上的影响。我区将在爱知世博会“广西周”期间,安排1台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演出场地安排在室内(室内场地舞台面积22.4米×10米×0.9米,可容纳观众500人)。2.活动负责单位:自治区文化厅。3.工作职责。(1)于5月31日前要将文艺演出的初步方案送秘书处转报中国贸促会安排。(2)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九)友好城市对口交流活动。1.活动内容。安排友好城市的对口交流活动。2.活动负责单位:负责单位:自治区外办。协助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博览局、招商局,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3.工作职责。(1)制定与友好城市对口交流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2)提出需要中国贸促会帮助协调和联络的事宜。(十)主题活动。1.活动内容。(1)组织2005世博会“自然、城市、和谐--生活的艺术”摄影大奖赛暨主题摄影展广西赛区作品评选活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北京总决赛大展。(2)组织爱知世博会“中国形象大使”广西赛区评选活动,选出3名选手参加11月在北京举行的总决赛。(3)组织2005世博会“自然、城市、和谐--生活的艺术”少儿画展大奖赛暨主题画展广西赛区作品评选活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北京总决赛大展,用少年儿童的视角诠释城市、自然、人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展现全民平等参与世博会的热情。2.活动负责单位。以上3项活动全部由中国贸促会负责组织,我区协助做好广西赛区的有关工作。其中,第1项由自治区新闻办负责。第2项由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负责。第3项由自治区文化厅负责。3.工作职责。根据中国贸促会的要求,制定本项活动在广西赛区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三、经费和预算(一)根据中国贸促会《关于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中国馆“城市周”宣传活动推介活动方案及相关费用的函》(贸促世博[2004]1号)规定,我区参加爱知世博会“城市周”宣传推介活动的基本费用共290万元人民币(不含人员出访费用),由参会城市共同负担,即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北海市、梧州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百色市各负担32.3万元。各单位于2004年5月31日前将参会经费汇到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帐户转汇中国贸促会。(二)制作宣传片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三)我区参会人员赴日费用和其他需白行负担的费用,由各参会单位和城市解决。秘书处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3-1号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联系人:冷志刚、陈彦妃联系电话:0771-2632705,2800609传真:0771-2802452转8802,2825728e-mail:zlbgxeepit.org有关费用收款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帐号:801600371208091001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区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根据当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可以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另行制定,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决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辅助服务工作的单位或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候选人。第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管理和指导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审定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目及获奖公民、组织。奖励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设立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挂靠在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奖励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聘书。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到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审批、登记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一)技术开发类成果;(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类成果;(三)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四)社会公益类成果;(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第九条经技术鉴定或者学术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实施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在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第十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依据奖励项目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创新程度、对推动科技进步(学科发展)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大小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对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授予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第十一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二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一)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第十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程序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任务来源逐级电报推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第十四条中央驻桂单位或者自治区外的单位完成并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由项目完成单位或者项目实施受益单位向所在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按项目所属行业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第十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的项目应当经过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推荐;推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技成果的评价结论择优推荐,并提出推荐等级的建议。第十六条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将提供的评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办公室。第十七条奖励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受理推荐材料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第十八条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初评。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推荐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奖励办公室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根据初评汇总结果,以会议形式作出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十九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评审决议进行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奖。第二十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决议应当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超过30日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空缺。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单位和授奖人员实行数量限额。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单项奖励金额为50万元,其中3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于为本自治区服务的科学研究;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在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第二十四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参与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社会力量未经审批、登记,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社会力量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第二十八条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择优向国家推荐。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向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推荐。第二十九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奖励活动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1985年3月23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桂政发[1985]38号)和1997年5月9日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桂政发[1997]41号)同时废止。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加快我市标准化进程,全面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提高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重要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标准作为沟通国际贸易和国际间经济合作的技术纽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贸易、保护民族产业、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利用技术标准保护发展南宁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品出口;有利于使用标准化手段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快速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实现产业聚集和产业链的完善,提高产业竞争力,为南宁市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二)指导思想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要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迅速提升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我市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发挥我市优势企业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技术标准工作新局面,从而增强南宁市的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南宁市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从发展经济、壮大产业、应对挑战的目的出发,营造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良好环境,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开展技术标准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标准化工作。--技术创新、资源整合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实现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的突破,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发挥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充分挖掘全社会的人才、技术、设备、资金潜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渐进展开的原则。面向区域性的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开展我市的技术标准工作,重点放在有优势、有特色、有市场潜力的产业和领域,通过开展技术标准研究,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产业抗冲击力,以此带动我市产业的发展,达到辐射示范经济区域的作用。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一)基本思路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切实抓好“13·345”工程。“13”即围绕一个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目标推进;“345”即实施转型战略、协调战略、国际战略等三大战略,建设技术标准化体系、信息支持体系、人才培育体系、地方法规体系等四大体系,建立管理机制、协调机制、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宣传机制等五大机制。通过抓好“13·345”工程,大力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二)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技术标准人才队伍;有一批企业成为实施技术标准的主体;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建立起具有南宁产业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我市企业及产品与国际市场接轨,减少因技术标准落后而遭遇的贸易壁垒,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阶段目标--2004-2005年通过开展技术标准试点工作,探索出一套较完善的、符合南宁市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工作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围绕实施国家重要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研究制(修)定10个技术标准,其中争取形成3个国家标准,形成7个广西地方标准。建立7个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研究和示范基地,使其起到明显的示范辐射作用。初步建成南宁技术标准支撑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情报资料、信息咨询、培训和检测检验等服务。初步建立与南宁主要特色优势产业相配套的技术贸易措施预警机制,进一步提升优势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全社会技术标准意识增强,政府和企业领导在wto新形势下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普遍提高。全面开展技术标准人才培训,80%的市直机关干部和60%的企业技术人员及领导参加培训。--2006-2010年在实施国家重点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使之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主要的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制(修)定30个技术标准,农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60%通过质量认证,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达80%以上。企业技术标准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在公共安全、会展、物流、交通、旅游等行业,建立服务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服务行业技术标准,使服务行业质量水平得到全面提高。--2011-2015年南宁市技术标准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标准化总体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产业技术升级、新型工业化建设、绿色城市品质提升。南宁初步建设成为区域技术标准发展中心城市。三、实施三大战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一)实施转型战略,提高技术标准市场适应性实施转型战略,目的是要实现我市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由计划型向市场型的根本转变,为产出适应于市场的技术标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参与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化活动并成为研制技术标准的主体。行业协会在标准化活动中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统一组织、协调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发布行业标准;代表本行业参加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化活动。政府要转变职能,变主导为宏观引导,在标准管理中发挥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提供信息、沟通协调等职能。(二)实施协调战略,促进技术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的有机结合实施协调战略,目的是促进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两者有机结合,保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技术标准的制定要以科技研发成果为基础,把最新的科技成果纳入技术标准中,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而不断更新发展。科技研发活动要以技术标准为目标,力争使自己的研究成果保持领先地位并转化成为技术标准。政府要引导重点科技单位与技术领先企业、行业中介机构之间开展有效的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共同研究制定技术标准。(三)实施国际战略,提高技术标准国际竞争力实施国际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科技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技术标准情报部门要加强对国际、国外和国家、国内技术标准的跟踪研究,按层次、按类别建立技术标准档案资料,以备研究机构和采标企业查询使用。推进企业普遍开展企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主动地采用地方标准(协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以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实力的企业要积极参与相关的地方标准(协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争取成为制定标准的实力主导。通过一系列实质性地参与活动,力争使我市重点企业的核心技术转变成为地方标准(协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不断提高我市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力。四、构建四大体系,强化战略举措的实施(一)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发展南宁特色的产业优势1、以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依托,推进工业标准化工作。以高新区为依托,加强技术、设备、人才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化工与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扶持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产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化工与精细化工重点在氯碱及其深加工、木薯深加工等领域提高采标率,力争使相关产品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标准水平,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食品、造纸、铝加工与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改造,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水平的提升。食品行业重点在糖、烟、饮料、果菜加工等方面研制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铝加工与机械制造重点在电解铝、铝型材、板、带、箔、汽车零部件等方面制定完善一系列技术标准;造纸业重点在木浆、蔗渣浆、竹浆及其纸制品、超级吸水材料等产品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同时要全面分析研究国际标准,采用适合市情的国际先进技术标准,进行系统性的技术积累。2、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核心,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我市十大农业产业生产基地(优质谷产业、糖料产业、木薯淀粉产业、优质龙眼产业、西瓜产业、香蕉产业、速生桉产业、桑蚕产业、外运蔬菜产业、畜牧水产产业),制定完善我市主要农作物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无公害种植及绿色食品种植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规格标准及检测方法和包装、运输、贮存标准,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增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重点在粮油、果蔬、木薯淀粉酒精、乳业、林板材、饲料、皮革、花茶、丝蚕茧、畜禽水产品、林纸、中药材等系列,形成农产品加工技术标准,带动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把农业标准化渗透到农业产业化全过程中去,从种子、种禽、种畜、种苗及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抓起,逐步在产品加工、质量安全、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3、以高质量服务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推进我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以高质量服务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加快引进世界特别是港澳地区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优先开展对提高城市功能有重要影响的城市公共安全服务、会展、交通、商贸、物流、宾馆、餐饮、旅游、金融、信息咨询等行业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完善相应的标准体系,力争使其成为国家标准。优先制定对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的服务操作规范、服务质量验收和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引进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市服务业软硬件设施建设。4、抓好载体建设,建设技术标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蔗糖产品示范基地、变性淀粉产品示范基地、亚热带水果示范基地、城市公共安全防护服务示范基地等一批我市优势特色的产业、行业、领域的技术标准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生产优势、技术优势的企业,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标准试点企业。通过标准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实现企业经济的效益增加,技术的进步,竞争力的增强。2006年后,全面推广示范基地研制出的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研制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产业、领域的范围,新建一批示范基地和企业,发挥其对本行业、领域技术标准实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二)建立信息支持体系,不断强化技术标准信息服务整合国内、区内及市内技术标准研究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技术标准信息、检测以及预警系统的建设。由市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组织开发建设我市技术标准信息网,开发建设各类标准数据库,开展技术标准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综合和分析工作,并实现与国家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的联网,与南宁政务信息网建立链接,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好快速跟踪与评价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体系,确保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信息在我市畅通无阻。依托我市辖区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企业的实验室,进一步加强技术检测服务,建立一批优势行业的全国、全行业的检测基地和论证机构;依托标准化协会及各类专业协会,构建服务于我市技术标准发展的功能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在重点行业建立技术预警工作专家系统、调查系统和信息系统,并使之与国家协调机制相适应。对我市主要进出口产品可能遭遇到的技术壁垒进行通报预警,三年内在全市主要行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以增强我市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三)建立人才培育体系,着力提高技术标准研究核心竞争力构建以市科技部门、质监部门、人事部门为组织主体,以教育科研院所、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培训中心)为主干的统筹规划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的培训网络,做好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组建工作,开展各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各县区、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整合培训教育资源,构建培训基地(培训中心)。政府和企业要创造条件鼓励技术标准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对长期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企业和个人,可简化其在国际交流过程中的相关审批程序,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两年内,建立起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技术标准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技术标准工作继续教育工程,形成技术标准师资、研究、检测、应用和咨询服务等五支技术标准队伍。(四)建立地方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技术标准研究行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为依据,分别制定与南宁市技术标准战略构架方向相一致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分行业的标准化《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抓紧制定与本《意见》相配套的鼓励企业研制技术标准和采用技术标准的《技术标准化工作扶持办法》等,从而形成我市完善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体系。还要清理与标准化法不相协调的其他地方性法规、政策,改善标准化法规体系的内部环境,为未来5-10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五、建立五大机制,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一)建立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建立由市分管领导和市科技局、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建立技术标准“通报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和“进出口安全”等制度,充分调动科技、质监、企业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联合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落实技术标准工作责任,并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推动本县区的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质监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建立起以技术标准的研究、计划、制(修)订、实施为技术支撑的规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在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中,变主导为引导,为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制标准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资金支持环境和推广应用环境。切实落实国家标准的“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批准发布”的“四个统一”管理要求,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及各级标准的协调工作,形成技术标准宏观管理和调控机制。(二)建立协调机制,发挥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互动作用制修订相关法规政策,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促进科技进步的办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办法等,实现科技政策与技术标准政策的协调。建立科技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协调攻关的机制。政府支持的重大产业研发项目,标准化研究机构进行配套的标准可行性研究、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可形成标准草案的,通过标准立项后,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建立以标准需求为引导的科研支撑体系。根据标准的市场需求,提出研制标准所需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对此类科研项目要给予支持。培育科技中介组织,引导他们将科研成果通过标准向企业和协会提供和推介。建立“科研成果-试点示范-研制标准-应用推广”的科研成果产业化一条龙体系,对现有试点示范的科研成果,引导它们通过研制标准扩大推广的范围,加快推广的速度;对还没有试点示范的科研成果,鼓励通过试点示范与标准相结合进行推广。(三)建立投入机制,加大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力度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标准的研制由企业支付费用,协会(团体)标准从会员企业支付的会费支付,几个协会共同需要的国家标准也由企业或协会支付资金。在科技经费中(包括科技三项经费)专门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资助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研制、升级以及通过市科技发展计划形成的新兴产业和先进技术标准的项目;重点支持率先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技术标准应用推广示范基地的建设。科技、经济管理部门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项目,在计划安排和经费投入上要予以重点倾斜。示范企业要确保实施技术标准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到位。大力培育企业成为技术标准研制和实施的主体。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先进技术标准研制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和实施超前性技术标准。各县区要对技术标准工作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四)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技术标准的政策导向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促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对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可参照专利的相关规定享受专利发明成果的待遇,可以成为技术标准的专利及时进行技术标准的转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或项目。加强对企业进口设备、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确保标准水平不低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市级技术标准奖励制度,把标准化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在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市级科技进步成果奖励范畴。凡是对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规范市场秩序有利的,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研制的技术标准,创造条件帮助其进入技术标准研究“快速通道”,以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速度。(五)建立宣传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把技术标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技术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类型主体,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加强在标准研制、标准转化以及企业自觉采用国际标准方面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面;组织利用好“科普、科技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增加论坛、学术交流、公众普及等不同层面的相关内容,提高技术标准普及与宣传的档次和影响力。推出、宣传采标典型,形成广泛认知和选择采标产品的社会氛围,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促进我市重点行业产品标准水平、质量水平的提高,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加快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一)充分认识广西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要求。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科技竞争成为国家和地区间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我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的建设,跨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抓发展机遇,着力攻克优势产业发展和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社会生产力的跃升,实现建设和谐广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二)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要全面贯彻中发[2006]4号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总体部署,坚持实施科教兴桂和人才强桂战略,走创新跨越之路。要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着力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更广泛地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为建设和谐广西提供有力支撑。走创新跨越之路,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本质要求,是我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抉择。创新跨越,就是把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我区科技事业的战略基点,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进步;就是把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力争在特色优势产业和领域实现局部科技跨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跃升,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效益提高;就是坚持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贯穿到和谐广西建设的各个方面,建设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激励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基地,培育创新型人才团队,为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强大动力。(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要统筹长远和近期发展。从现在起到2020年,要建成较为完善的广西创新体系,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若干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现一批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的重大突破,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若干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若干市、县(市、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达到较高水平,全区科技发展总体水平和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全区发明专利年度申请量和国际科技论文被引用数量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十一五”期间,要初步形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的科技发展基础。一是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面明显扩大,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取得明显成效,高新技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传统产业陆续改造升级,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二是经济增长方式逐步转变,工业、建筑、交通等主要耗能领域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0%,资源利用方式得到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率有较大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经济发展逐步由外延增长方式向内涵增长方式转变。三是社会领域科技进步加快,重大疾病预防和控制技术进一步发展,食品药品安全获得技术支撑,人口质量、计划生育和人民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科技在人居环境改善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由信息化带动的现代服务业得到快速扩张。四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产品创新体系,涌现一批创新型企业;建立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初步建立,形成若干个创新型人才团队;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构筑起一批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立起共享和服务机制。五是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提高。二、建设创新体系,大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四)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发展需求,把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首要目标,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集成创新,鼓励原始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提高质量档次,到2020年,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品牌。(五)把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首要任务。要把确立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放在我区创新体系建设特别突出的位置,引导和支持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把建设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作为重要内容。要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为中心,高效利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培育并形成若干优势学科领域、研究基地和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产品创新中的知识源和技术源作用。以科技中介机构为纽带,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抓好“三农”科技服务网建设,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疏通创新成果转化的渠道,促进创新资源的流动整合,为产品创新提供有效服务。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六)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要进一步消除制约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自主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作用,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为实现创新跨越提供体制保障。(七)引导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要营造和优化企业创新环境,鼓励、引导、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以产品创新为主要目标的技术中心,加大产品创新投入。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发挥创新活力,结成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培育新的创新集群。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由原区直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而成的科技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做大做强,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中发挥骨干作用。重点围绕铝业、汽车和机械、制糖、林浆纸、锰业、电力、医药、食品、建材、烟草、钢铁、石化等特色优势产业技术升级,以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研究开发任务,开发和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增强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力。(八)支持农、监龙头企业的产品创新活动。以支撑引领农业产业化为目标,鼓励、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广泛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种养加工技术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带动农业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的整体改造和升级,在糖料蔗、亚热带水果、秋冬菜、桑蚕茧、花卉、香精香料、中药材、速丰林、奶水牛和水产等农业优势产业领域,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九)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促进社会公益领域的科技创新。继续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稳定支持主要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以及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使科研机构成为我区社会事业领域自主创新的骨干。积极探索科研机构院所长公选制、全员聘用制、分配绩效制的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和阶段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价科研机构的运行绩效,激发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有针对性地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构建一批能够为广西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创新知识和技术支撑的学科群;鼓励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针对广西的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以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开展原始创新,为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奠定知识基础、指引方向。(十一)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以健全科技决策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强化为社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公众自主开展竞争性研究与开发活动。强化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科技工作全局的职能,统筹和整合区域科技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和综合管理部门在科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效衔接协同的机制。四、培育创新型人才队伍。为自主创新提供保障(十二)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要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人才重点开发计划,以重大科技项围凝聚领军人才,以重要岗位公开招聘一流人才,以启动经费吸引有潜力的年轻人才,培育一批结构合理、技术领先、充满活力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采取更加灵活、更加特殊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才小高地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有效发挥人才作用的人才特区功能,使人才小高地成为自主创新的沃土。(十三)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要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在学生中大力弘扬敢于探索、敢于创新、敢于超越的思想,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顺应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趋势,适应学生就业结构变化,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重视基础学科,不断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大批富有创新激情的高素质青年人才,为可持续的自主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十四)加大力度,吸引区外海外人才到我区创业和发展。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想,千方百计吸引区外、海外优秀学者和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实行区外人才区内兼职制度,鼓励区内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聘请国内优秀专家兼职,柔性、动态充实壮大我区人才队伍。(十五)大力培养走创新跨越之路需要的各类各层次人才。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培养一大批转化创新成果、推广创新技术和普及科学技术的人才,培养一支宏大的能够通过劳动将创新成果、创新技术产品化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动员全社会投身人才资源开发,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为创新跨越作出贡献。五、全面落实中央政策,激励自主创新(十六)制定、完善支持激励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按照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有利于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激励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要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制定我区的实施细则,并随着形势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关政策。(十七)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科技事业发展特别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各级人民政府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设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充实壮大自治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担保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十八)全面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充分运用国家财政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结合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对企业购买先进科学研究仪器和设备给予政策扶持,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按国家规定加大对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对外投资便利和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对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九)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和促进作用。政府机构、公用事业、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政府支持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应优先订购或采购我区或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和产品。(二十)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国家金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创业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促进更多资本进入我区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二十一)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社会价值激励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积极探索体现科技人才价值的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大力改善创新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十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进一步加强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高新区“二次创业”。大力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考核和扶持办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信贷支持。(二十三)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体现我区特色的现代化技术标准。六、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而努力奋斗(二十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牢固树立创新是一个区域发展的不竭动力的观念,切实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充分认识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责任,切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目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察的一项重要依据。要选好配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强科技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科技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力量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形成支持自主创新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扩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推进区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我区企业的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区域性科技合作,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针对我区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高起点引进一批先进技术和设备基础上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二十五)弘扬创新精神,营造良好创新文化。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加强科普工作,把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科普经费投入。要制定激励个人捐赠科普公益事业的政策,组织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弘扬创新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努力营造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新文化,形成珍惜科技人才、重用科技人才的良好氛围,大力营造诚信、创新、和谐的创业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大力宣传企业产品创新、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典型范例,大力宣传献身创新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努力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创新计划(2002至200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创新计划(2002至2004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梧州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02至2004年)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组织实施新一轮创新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应对入世后各种挑战和“建设东大门,实现新跨越”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建设东大门,实现新跨越”为目标,瞄准我市“十五”计划中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以技术支持产品创新为核心,以“科技金源”、“科技金桥”和“科技金穗”三大科技行动为载体,按照科技工作“重心前移、服务到位、体现实效”的要求,突出“抓源泉、疏渠道、促转化”,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总体目标加强科技创新环境的营造与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农产品科技开发和“三田”建设的科技支撑有突破性进展。重点培育、引进、推广应用面在千亩千头万羽的农业新品种60个以上,使其中20%以上成为当地的当家品种,主要种养业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引进、推广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农业先进实用技术50项以上,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支撑农业“三田”建设;培植和发展4个带动千户以上的科技型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扶持40个科技示范村和4000户科技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户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当地名列前茅;建立完善集品种繁育、筛选和新技术应用、实验示范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4个。(二)工业产品结构逐步优化,产品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研制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180项以上,使其中25%以上成为企业新的主导产品;组织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技术、成果30项;扶持10家产品创新示范(明星)企业,示范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30%以上;培植10家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全市主要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15%以上。(三)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群的自主创新、孵化、辐射、国际化能力明显提高,生物、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技术产品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获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1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超过千万元、其中技工贸收入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引导9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有技术开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有技术依托关系。(四)企业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市设立企业信息化试点2个,机械、电子、建筑、纺织、轻工等5个行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应用率平均达80%;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建设科技信息网“进村入户”示范乡镇2个,电脑农业专家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拓展;科技信息网等各类专业网络建设深入各行各业,覆盖至主要乡镇;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数字化金融、交通、会展和社区信息服务等有较大发展。(五)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建立3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完善和提高4个集品种繁育、筛选和新技术应用实验示范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立4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及提供专利信息和图书资料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培植一批科技型企业;全市研发(r&d)经费总支出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三、实施科技“三金”行动按照科技工作“重心前移、服务到位、体现效益”的要求,组织实施“科技金源”、“科技金桥”、“科技金穗”三大科技行动,实现群众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开源。(一)科技金源行动科技金源行动是为产品创新服务创造技术源和知识源,实现技术跨越为目标的科技行动。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统筹部署,确定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分级推进,重点解决我市特色产业的急需技术。科技金源行动重点从4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以企业和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主体,突出引进创新,筛选成熟度较高、可供规模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二是择优支持数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技术集成创新,解决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配套技术;三是加强技术标准研究,组织制定我市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优势产业的技术跨越式发展;四是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网采集、筛选国内外先进技术信息,分门别类为企业、农户提供技术源。(二)科技金桥行动科技金桥行动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搭建技术、知识传输的桥梁,疏通技术、成果供求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行动。其目的是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广大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从事技术支持、技术推广、技术贸易、评估咨询、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以及提供人才、财务、法律、金融、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产品创新提供技术、信息、智力等多样化服务,逐步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科技金桥行动重点抓好“五网”、“两中心”的建设工作。1.技术市场网。以现有的技术市场和各类技术贸易、贸易组织为基础,通过拓展服务范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务能力,扩大和发展常设技术市场交易网,建设虚拟技术市场交易网,为沟通技术供需双方信息,组织开展技术协作、产权交易、人才智力引进,以及技术成果、产品展示交易等综合服务。2.科技信息网。以科技信息网管中心为基础,加强与各专业网的互连,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以市科技信息网为中心,连接现代农业实验区信息网,连接县(市)、区、乡(镇)广大用户的科技信息网,形成以现代技术支持,以倡导创新理念、提供最新科技与经济发展动态为主要内容,为产品创新疏通相应的人流、财流、物流、信息流的信息服务体系。3.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网。发展骨干企业、中介机构和农户结合的技术推广模式,完善现有“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鼓励发展各类以科技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加快农业电脑专家系统和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建立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行为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的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网,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科技服务。4.科技对外交流协作服务网。提高引技术、引智力、引人才的“三引”服务能力,鼓励区内外学子到我市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区内外中介机构进入我市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形成能够适应入世要求的中介服务市场。5.实用技术配送网。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民营企业成立专业的、组装配套的技术配送中心,或依法与农资经营企业联合组建技物结合的技术配送实体,发展订单服务或预约服务,及时把企业、农户所需的技术、信息、种子、种苗以及与之配套的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送上门,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6.生产力促进中心。以科技情报系统整体转制和其他科研机构转制为契机,大力发展区域、行业、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以此为依托,建立面向企业、农村,尤其是面向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促进网,为企业技术诊断、发展策划、共用技术支持、疑难技术攻关以及人才、市场、技术成果评测、项目评估、投资与成果转化评测等方面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保健医院”和“加油站”。7.创业服务中心。成立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以我市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为基础,以我市外向型工业园区为基地,为创建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提供多样化、一条龙的服务。(三)科技金穗行动科技金穗行动是通过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广泛应用成熟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科技行动。科技金穗行动的组织实施主要以行业为主,针对基层、针对企业、针对农户,重点是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科技金穗行动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组织科技进村入户促进农民增收。选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新产品、新技术,充分利用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型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每个县(市)扶持10个科技示范村和1000户以上农民科技种养示范户或科技种养大户,通过政策、信息、良种、良法、市场服务的集成支持,促进科技示范村、示范户专业化、规模化种养,使其主要经济指标在当地名列前茅,增产增效显著,带动周围村、农户应用科技发展特色种养和实现增收。2.组织科技进厂促进企业增效。围绕企业产品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实施企业主导产品战略,积极参与自治区开展创建百家产品创新明星企业活动,选择一批林产、化工、制药、轻工、食品等行业或企业,分不同行业集成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制造、工业智能控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重大共性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使企业新产品的产值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平稳增长。3.培植和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中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嫁接与改造,发展成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与产品特色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每个县(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和信息服务等形式,重点支持1至2家带动千户以上农户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4.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在条件成熟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组成的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促使四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真正成为技术辐射带动基地、科技产业化的样板、人才培训的中心和市场与农民的纽带。科技金穗行动实施名牌精品战略,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创名、特、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以项目形式支持、引导、推动科技金穗行动的开展,安排实施一批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大的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四、主要措施(一)深化改革,加大营造创新机制和环境的力度。1.加快科技组织结构调整,重点推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制,使科研机构面向市场。2.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以技术、资产为纽带,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联合或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3.加快建立科技创新机制。突出探索和尝试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培育和挖掘技术源、知识源;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规则的科技有偿服务机制,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资产重组和风险投资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4.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以及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条款,激励科技创新。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和管理参与收益分配的鼓励政策;扶植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促进技术转让和高新技术产业产权交易、产权重组的政策;东西部合作中的“引智、引技、引人才”政策等。(二)引导全社会增加对创新计划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1.各级政府要建立起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风险投资为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的多元化科技投资体系。对农业及支柱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的投入要以政府为主,技术推广和成果产业化投入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工作。2.争取信贷支持,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科技风险投资。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基金、科技产业化基金的支持和银行信贷的支持,或到区内外、国外招商引智引资。培育高技术上市公司,或利用上市公司注入高新技术再筹资的资本运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建立科技创新基金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尝试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科技创业风险担保资金,发展以企业和民间为主的科技风险投资。(二)实施人才战略,提高全民科技素质。1.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加快人才培养、引进和开发。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研人才、一批拥有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型人才、一批具有组织实施和配套能力的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一批能把握科技发展趋势、懂金融、懂市场营销的科技企业家和科技风险投资家,把新一轮创新计划切实转到“以人为本”的轨道上来,转到营造吸引人才的环境上来,以人才推进创新,以创新促进人才成长。2.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科普工作。办好各类科普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形式多样有效的科技下乡进企业和挂点科技扶贫活动。继续办好科技活动周、“百姓专利”等活动,通过播放多媒体科普资料及光盘等形式,广泛开展易懂易学的科技培训,开展青年星火带头人和科技种养能手评比活动,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和企业职工吸纳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3.把“领导干部现代科学知识教育”纳入各级行政管理学院(校)的教学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市、县、乡及企业、高校、科研所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科技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现代科技意识和领导组织科技创新的能力。(四)积极推进“科教兴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先进县(区)创建、镇(乡)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镇(乡)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科学技术进入千家万户的关键环节,要坚决按照国家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的要求,推动科教兴镇(乡)工作,振兴农村经济。(五)充分发挥我市的地域优势,加强与港、澳及东部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重点开拓和利用东部地区智力资源。加强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吸引区内外、海内外科技人员、企业家来梧兴办科技企业,合作开发新产品,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建立我市企业库、项目库、技术库、专家库。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承接东部地区先进技术和产业,加快我市技术跨越式发展。五、组织领导(一)各级政府要从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促进“建设东大门,实现新跨越”的高度,把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精心抓科技创新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工作遇到的重要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合作与配合。(二)市政府从今年起,将创新计划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行政监督、制度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和奖励办法。各县(市)、区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制订好本地创新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量化分解,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把科技创新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在“能力提高、智力支持、项目带动”上加强对创新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市科教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听取各县(市)、区分管领导的创新计划进展汇报,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县(市)、区创新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察和指导,并做好向自治区汇报的工作,制订和完善对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班子的科技创新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三)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对创新计划进行系统的跟踪报道宣传,广泛宣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宣传科技创新工作的典型和成效。六、本计划由市科教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县(市)、区、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附件:梧州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附件:梧州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根据市实施创新计划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并按创新计划的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一、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陈立清副市长副组长:罗绍杰市政府副秘书长江继东市科技局局长成员:聂贤芬市计委主任周善义市经贸委主任何炎明市教育局局长张学军市财政局局长徐波市农业局局长龙丕怀市林业局局长李巧扬市水产畜牧局局长曾湛贤市科协主席覃柱才市现代农业实验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协调小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原则上每季度开一次碰头会)研究创新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审议创新计划有关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创新计划重大项目的实施和有关工作的落实,确定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的重大议题,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间创新计划实施的重大工作,组织对创新计划实施成效的评测。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协调小组可视情况邀请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创新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主管相关业务的科级领导担任联络员。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创新计划(2002至2004年)中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市科技局1.研究制定创新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2.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证工作,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工作;确保在2004年底前要有10家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超千万元,技工贸收入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2家以上;组织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60项以上(每年开发20项),使其中25%以上成为企业新的主导产品;组织开发、引进、消化、吸收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技术、成果15项以上(每年5项)。3.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1个常设技术市场;建立科技信息网“进村入户”示范乡(镇)2个,确保科技信息网连接县(市、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4.承办、合办协调小组事务和创新计划实施评测标准的拟定,做好创新计划实施进展的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组织开展对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评估,组织宣传工作。5.组织指导本系统实施创新计划,并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支持和服务;推进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建立4个科技情报所转制成生产力促进中心。(二)市计委1.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工业性试验项目建设计划。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力争我市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组织指导本系统实施创新计划,并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对各县(市)、区计划部门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支持和服务。(三)市经贸委1.组织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60项以上(每年开发20项),使其中25%以上成为企业新的主导产品,组织开发、引进、消化、吸收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技术、成果15项以上(每年5项);全市主要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15%以上。2.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产品创新示范,培植10家产品创新企业(含市辖各县、区),示范企业新产品年产值率达30%以上;扶持5家工业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3.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设立企业信息化试点2家。4.建设好3家企业技术中心,引导9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有技术开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有技术依托关系。5.组织指导本系统实施创新计划,并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对各县(市)、区经济管理部门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四)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林业局1.根据各自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范围,指导农林科研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林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立1个农村技术服务推广服务网、发展1至2个实用技术配送中心。2.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培育、引进、推广应用面在千亩千头万羽的农业新品种60个(其中农业45项、水产畜牧10项、林业5项)以上,使其中20%以上成为当地当家品种;主要种植业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3.重点加强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在农村和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引进、推广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农业先进实用技术50项(农业35项、水产5项、畜牧5项、林业5项)以上,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支撑农业“三田”建设。4.协助现代农业实验区培植和发展4个带动千户以上的科技型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市农业局要培植5家乡镇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5.组织指导各自系统实施创新计划,并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对各县(市)、区农业、水产畜牧、林业部门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支持和服务。(五)市现代农业实验区办公室1.组织拟定我市引进高层次农业人才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集品种繁育、筛选和新技术应用实验示范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4个。2.指导各县(市)、区搞好应用面在千亩千头万羽以上的农业新品种的培育、引进、推广工作。3.培植和发展4个带动千户以上的科技型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4.协助市农口各部门建立1个农村技术服务推广服务网、发展1至2个实用技术配送中心;协助市科技部门,利用原有的农业科技信息网搞好科技信息网连接县(市)、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工作。5.组织创建一批示范基地和40个科技示范村、4000户科技示范户。6.组织创建梧州市农产品深加工研发中心,积极推进农业新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六)市教育局1.为我市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做好牵线搭桥工作。2.培育一批创新人才、管理人才和中介服务人才。3.协同市委组织部门、市人事部门、市科技部门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及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七)市财政局1.研究落实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政策和措施,发挥政府科技经费在创新计划实施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础性、公共性研究的支持力度。2.指导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担保资金,拓宽科技投入渠道。3.做好创新计划资金使用监督。(八)市科协1.组织各学会和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2.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为基层选派科普讲师团,加强对县(市)、区科协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指导和服务。3.协同市科技部门每年组织对领导干部、科技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科技知识培训和对农民进行1次以上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开展4次以上的科技下乡、进厂、进社区以及科技集市等活动;每年组织参加或举办2次以上的科技活动周,开设科普讲座、科普专栏,开展1次以上青年星火带头人或科技种养能手、企业员工技术革新等评比活动。三、市政府将把创新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年度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和配合,加强对本部门资源的集成配置,加强对县(市)、区创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尤其是按照创新目标和任务,加强对下一级部门实施创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创新计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创新计划实施的进度,分年度组织若干重大活动。并实行分管领导负责、责任科室和联络员按季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报送市科教办汇总编制创新季报的制度。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六月一日北海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0年)前言“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现代化建设和工业立市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日趋激烈的经济技术竞争,充分认识北海科技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制订并组织实施北海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科技发展重点工作,对于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全市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规划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制定科学和技术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科技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广西‘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启动“北海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规划期为:2006至2010年。本规划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北海市科技发展工作指导性文件。本规划制定的目的在于研究“十五”期间我市科技发展现状,分析“十一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规划布局。结合目标、任务提出重大科技专项选项,制定相关措施推进规划的实施,从而提高科学技术服务经济建设的效率和水平。一、北海市科技发展的现状和基本评价(一)主要成绩“十五”期间,我市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以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线,以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培育创新环境为突破口,努力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为“十一五”科技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五”期间,全市共有498个项目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其中列入自治区级106项,国家级计划32项,争取国家、自治区科技资金2621万元;市本级累计投入科技三项经费1496.9万元,呈逐年增加态势;科技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9400人,其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达到1:6.3:8.5,每万人口中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285人。工业科技方面海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机电一体化、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新产品产值率逐年提高,2005年达到33%。高新技术工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市已拥有银河、北生、国发公司等29家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49种,市级工业科技企业107家,从业人员发展到11000多人,产值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8家,其中:有银河、北生和国发等3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银河高科技和北生药业公司等两家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此外,新未来、北辰基业、深蓝科技、凯运药业、攀钢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正在形成。北海高新区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孵化体系。建立了北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综合孵化基地、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北生生物制药科技园孵化基地、银河软件科技园孵化基地、国发海洋生物科技园等5个企业孵化器。高新区试验分析测试中心、海洋生物及生物制药试验中试及成果转化基地等已初步建成。农业科技方面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项目163项,累计培育、引进、推广应用面在千亩万头以上的农业种植养殖新品种60个,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40多项,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平均超过75%;全市建设科技示范村60个,科技示范户1000户;认定农业科技企业87家;建立了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个。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方面全市已建立了5家生产力促进中心。建成市、县(区)、镇(乡)、村的科技信息网络体系,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2家,全市27个乡镇中,已建成乡镇信息网站24个,村级示范点4个,信息示范户10个,建设乡镇电子信息馆电子显示屏6个,有农村信息员50多名,农村信息发布墙26个。建立常设技术市场1个,已建立技物结合的实用技术配送组织4个。全市登记科技成果190项,获市、自治区科技进步奖139项。全市累计申请专利234件,授权185件,在自治区14个市排第6位。(二)发展特点1.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形成四大特色主导产业群,呈现发展良好态势。我市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紧紧把握高新技术发展方向,高起点、高效益发展科技产业,有效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形成了以银河公司为龙头,银湾、恒基伟业、新未来、北辰基业等17家企业组成的电子信息产业群;以北生药业公司为龙头,集琦方舟、凯运药业、阳光药业等15家企业组成的生物制药产业群;以国发公司为龙头,东方创美、味莱鲜、蓝海洋等26家企业组成的海洋生物工程技术产业群;以攀钢、攀龙、启利、宏泉等10家企业组成的新材料产业群。这四大特色产业已经成为北海经济的支柱产业,提升了竞争力,提高了工业经济质量。2.孵化器建设迈上新台阶,科技创业环境明显改善。营造科技创业的良好生长环境,努力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全新的模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孵化体系。一是孵化面积不断扩大。建成了综合孵化基地、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北生生物制药科技园孵化基地、银河软件科技园孵化基地、国发海洋生物科技园等5个企业孵化器,累计孵化面积2.4万平方米,孵化企业60家。其中,孵化毕业后形成规模生产的企业7家。许多企业经过孵化迅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二是探索一种全新的孵化模式。北海高新区致力于打造资本、技术、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四大要素平台,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三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完善了信息服务、建设了科技信息网等构成的孵化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了北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孵化服务。四是孵化功能逐步完善。创建了科技创业中心,企业孵化基地,建立了实验中试基地。形成孵化器内外的互动,形成设备资源以及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依托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器,与高校院所联手,开展了“百名博士北海创业行动”。3.科技服务“三农”,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部署,通过实施国家和市级星火科技富民工程,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科技创新体系,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一是实施农业科技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海洋水产、畜牧、亚热带经济作物及水果、农产品出口加工等农业主导产业和珍珠、金花茶等特色产业,无公害瓜果蔬菜设施栽培技术等一批农业高科技项目获得成功,开始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二是依托国内知名的农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民营企业,建成了金品、田野等一批农业高科技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了当地农民致富;三是科技兴海示范工程取得重要进展,依托湛江海洋大学、中科院南海海洋科学研究所等技术力量,促进了海洋水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四是组织农民科技培训,推广实用新技术,增强农民致富能力。4.积极开展各类社会科普活动。全市各县(区)、乡(镇)、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大行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下乡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大力推进科普示范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建设,通过科技表彰、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等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工作在全市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使市民的科技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三)发展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1.竞争日趋激烈。国内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新一轮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北海面临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压力。东部沿海地区的开放开发,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对北海形成东西夹击的态势,北海将面临“双重”竞争压力。北海从总体上讲,工业基础薄弱,北海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形势十分紧迫,如产业技术和企业技术装备落后,配套能力不强,外向度低,生产综合成本高,产业链短,产业集群化和集约化程度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技术储备不足,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还不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的企业少,知名品牌不多,企业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科技对传统工业的改造提升带动能力偏弱,一些传统行业技术含量不高,产品缺乏竞争力,使工业占全市经济总量比重偏低,严重制约北海经济的发展。2.科技投入不足。市财政对科技投入的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瓶颈”。我市对科技的投入,尽管财政安排经费逐年增加,但增长总量和比重与全国发达地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即使与区内的南宁、柳州相比,也还有很大差距。企业科技投入也达不到技术创新的需要,自主研究开发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品还比较缺乏。3.高科技、实用型科技人才紧缺。科技人才已成为未来发展竞争的焦点,争夺越来越激烈。我市科技人才总量及结构与科技发展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缺乏创新创业的环境,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研发人才紧缺,面临着急需引进人才和防止人才外流的双重压力。制约了高新技术引进、吸收和发展。二、“十一五”科技发展形势与需求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科技全球化和区域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日益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面对当今科技经济发展态势,我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指导方针,一个科技创新的高潮正在全国兴起。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珠三角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在南宁举办、中越“两廊一圈”筹划构建等,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自治区提出了和谐广西建设的任务。新形势对科技发展提出巨大需求。一是经济更快更好发展需要科技提供动力。北海市要求今后五年gdp年均增长15%。在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出现递减趋势的情况下,要支撑这样的发展速度,除了千方百计扩大投资、保持投资拉动外,还必须大力抓好科技进步,大幅度提高投资效率,使经济更多地实现内涵型增长。二是工业转型需要科技提供先导和支持。“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将由资源开发型向资源开发与加工制造并举,并逐步向加工制造为主转变。为此,必须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的初级原材料、初级产品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深加工、精加工产品过渡,推动产业升级和资源增值。三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科技支撑和引领。当前我市农业面临着进一步拓宽发展路子,培育新的增长点,调整产业结构的迫切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既要继续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做强原有农业优势产业,又要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的农业优势产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四是解决能源、资源、环境瓶颈制约需要科技提供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在我市未来的发展中,随着经济规模越来越大,资源需求和环境承载压力急剧增长,能源、资源和环境的瓶颈性约束成为最紧迫最严峻的问题。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五是一系列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也离不开科技。如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居条件,推动社会服务业和公共事业信息化,解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社会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社会目标的实现,都需要科技的有力支撑。三、“十一五”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一)指导思想“十一五”北海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扣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十六字”方针。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创新、跨越、特色、集成”的指导方针,贯穿“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条主线,依托北海特色资源和主导产业,着力搭建资本平台、技术平台、人力资源平台、市场营销平台等四个要素平台,为科技企业营造最佳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充分利用区域深化合作的时机,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搭建科技“平台”,建立科技“网络”,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速技术转移步伐;强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为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具有区域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战略思路着眼于思想观念的转变,提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贯彻执行力度;着眼于加快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创新促进发展,以高新技术提升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眼于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着眼于科技人才的培育,为加快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以合作带动跨越,较大幅度提高本地区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以及综合竞争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三)总体战略1.创新发展战略。以科技创业创新为核心,以孵化器建设为平台,政府构建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科技创业创新环境。同时孵化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培养科技企业家,培育科技风险投资市场,加强虚拟科技孵化体系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创新效率,推动民营科技产业健康发展。2.企业带动战略。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科技重点项目为载体,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技术向产业转移能力。建立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基地,承接研发成果,加强相关工程技术成果转化和集成创新,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向产业领域转化。3.人才推动战略。以产学研结合为基础、引进和培养为手段,构建科技人才体系,扩大科技集群效应。创建科技协作服务网络,建立专业化生产力促进中心,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将科技人才要素向产业集群聚焦。在“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两个层面进行战略部署。第一个层面,发挥科技创新的动力作用,加速北海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产业化,利用高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支撑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第二个层面,重点在于抓好北海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增强科技创新动力提供支撑和保障。按照走有特色的可持续发展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凝炼出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关键技术科技攻关为切入点,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同时,与时俱进、突出抓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科技成果向企业和基层的转化能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三个重要环节。(四)发展目标“十一五”科技总体发展目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有力支撑。科技综合实力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值、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水平、成果转化、科技投入等主要指标力争进入全区领先水平,部分进入全国先进水平,力争把我市建成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1.综合指标。科技综合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以上;每万人口中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400人以上;年专利申请量突破150项以上,实施率达到80%以上;我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或达到50%;力争科技综合水平在广西区的排位比2005年前移2位以上。2.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目标。到“十一五”期末,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200项以上。“十一五”期间争取列入自治区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50项以上,新增科技投入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资金占整个计划经费的70%以上。推出2-3项以上具有国际水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科技计划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比“十五”期间提高20%以上。完成科技成果鉴定、登记150项以上,争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100项以上。力争有科技成果进入自治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国家奖励行列。3.高新技术产业及工业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产值68亿元以上。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外贸商品出口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以上,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50家以上。4.农业科技发展目标。每年引进、示范、推广水产、畜禽以及优质粮食、水果、蔬菜、糖料蔗、木薯、花卉等农业新品种20个以上,每年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10项以上。到2010年,畜禽、水产名优品种养殖率达80%以上,全市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平均超过75%以上;力争建成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示范点各1个,市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8个以上;创办农业(海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成果转化中心或科技专家大院。每年有5项以上高校或研究所的农业科技成果、专利、新培育的新品种在北海转化或者进行中试,建成2家以上农业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心;每年推出2-3个以上水产新品种种苗,1-2个以上畜牧杂交良种。全市有80%县(区)通过科技部全国科技进步县(区)考核,50%以上镇乡通过自治区镇乡科技进步考核,建成10个以上科技星火示范镇。全市所有的镇乡和50%以上的村委会要建立农业科技信息网络节点。5.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综合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北生生物制药科技园孵化基地、银河软件科技园孵化基地建设,将孵化器建设推向专业化、国际化、融资多元化新阶段。按照国家级标准启动建设生物制药、电子、软件、新材料、技术检测等5个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中心或实验室,发挥科技优势,转化和推广1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6.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目标。以创建自治区、国家“科普示范区”为带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工作向前发展。“十一五”末,按照国际化标准,引进或培养软件、孵化器管理、复合型人才、技术经纪人等1万名。科技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80%工业企业职工达到中专和技工以上技术水平;农村村以上干部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40岁以下的青壮年农民农业技术培训率达到85%以上;每村有3名以上科技致富带头人,能掌握1-2项先进适用技术。7.科技投入目标。“十一五”期间,确保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每年的增长比例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市本级财政根据财力和项目情况,适当安排资金扶持鼓励中小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企业要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四、重点领域及布局重点领域:海洋产业及海洋生物工程技术;电子及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及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产业等。(一)海洋产业及海洋生物工程技术及产业布局(1)海洋生物产业依托北海独特的海洋资源,重点发展海洋生物保健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水产品精深加工(以对虾、罗非鱼等优势水产品和特色产品、海水珍珠深加工等);海洋生物肥料、海洋生物制药。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率,加强对海洋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争取把北海建设成为广西海洋生物资源深加工基地。产业布局:以国发海洋生物园为主,辐射带动味莱鲜、东方创美、源龙、蓝海洋等一批企业,形成在我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海洋生物产业基地;以洪恩、正五、钦国、天鲜等一批水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为主,推动我市优势水产品产业化发展。(2)滨海旅游产业进一步完善北海滨海旅游综合信息网络建设。调整和优化旅游产品结构,积极开展滨海特色旅游商品、工艺品的研究和开发,为把北海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性的旅游商品批发城打下良好基础。建设有特色的生态旅游景点和科普旅游基地。以信息化推动旅游关联行业的发展。重点发展:电子商务、智能导游、视讯会议、同声传译系统、数字化电视电影制作、数字电视广播和电子媒体等。(二)电子及信息技术领域及产业布局重点发展通讯和网络产业、软件产业和电子元器件产业,关键技术包括:先进网络技术与设备、网络计算机、宽带可视电话、手提通信设备系统、三维激光雷达数据的加工处理和应用、遥感遥测设备、电力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逆变电源系统、住宅智能化等,力争在这些方面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经济效益显著的电子信息产品,进一步提升北海电子信息及通信产品在研发、生产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北海信息产业的品牌。产业布局:以银河软件园、桂能科技园、银湾新未来电子信息科技园、恒基伟业北海科技园、北辰科技园为主,形成电子信息和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三)生物工程及医药领域及产业布局依托现有生物及医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中草药种植产业,重点发展以生物制品和基因制品、人体组织材料、中药提取及深加工、疫苗、艾滋病快速检验产品等海洋药物、生物制药、中药的现代化与创新药物开发能力。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整合医药行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推进中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立一系列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面向全国和东南亚的国际化的生物医药产品交易中心,使作为北海传统特色产业的中药业在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产业化规模上达到一个新高度。产业布局:以北生生物制药园为主,辐射带动集琦方舟、凯运药业、阳光药业、兴龙生物等一批企业,形成在我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生物制药产业基地。把北海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生物制药研发、孵化、产业化转化基地和新型疫苗工程研究中心。(四)新材料领域及产业布局重点发展建筑装饰新材料技术和产品、有色金属新材料、钢管防腐材料及其它化工材料等。依托现有的新型建筑装饰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大力发展新材料,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步伐,把北海建设成为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转化基地。产业布局:以攀钢北海铁合金为龙头,辐射带动攀龙、启利、力中等一批企业,形成在我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基地。(五)现代农业领域及产业布局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提高农产品的质和量。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绿色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培育农业旅游示范点,促进现代农业与生态旅游的结合。积极引进和推广名特优新品种繁育和种养新技术,农产品保鲜和深加工技术,重点对水产品健康养殖和亚热带特色果蔬的高产稳产和采后保鲜加工技术进行研究。加强一些重点发展项目的科技攻关,充分利用我市的甘蔗、木薯种植优势,启动“生物质能源”技术开发与产业化试点。产业布局:以金品、田野、海玉等农业高科技园为载体,通过装备智能型温室、工厂化育苗室、自动化营养滴灌等现代农业的先进设备、设施,开展种苗繁育和农业高新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发展城郊花卉产业,建设北海乃至广西最大的花卉基地。(六)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领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及糖业生产的循环经济建设;房地产和建筑业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大型临港工业废水与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设备和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和配套设备;机动车尾气净化器、电子垃圾回收与处理;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等,继续大力推广沼气等生物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普及;以重大危险源和烟花爆竹生产为重点,积极推广重特大灾害和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建立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努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七)重大科技专项1.电子信息与空间信息产业技术开发。重点开发新型电子元器件系列产品、多媒体信息终端产品、新型数字电子应用产品、新型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等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重点开发以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多媒体等应用领域的嵌入式软件,开发面向制造业信息化、教育信息化、交通、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应用软件,开发基于网络、事务管理和智能信息处理的中间件;开发商业卫星遥感及航空摄影测量,机载激光雷达测距技术、三维激光雷达数据的加工处理和应用、遥感遥测设备,以高分辨率、高精度、全三维的空间位置信息的快速获取及自动化建模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空间信息产业,为基础测绘、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应急联动及反恐安全,数字电力及水利提供空间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2.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开展名优品种选育繁育、规模化苗种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健康养殖关键技术试验推广,重点抓好海洋水产生态养殖、无公害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继续支持南珠养殖技术创新,开展马氏珠母贝品种改良和珍珠深水养殖技术攻关,提高南珠质量;开发水产养殖重大病害监测预报和免疫防治技术,建立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体系;开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分离、提取、纯化技术,开发海洋生物抗菌肽、海洋创新药物、海洋生物分子材料、酶制剂、珍珠和海藻深加工产品等海洋生物工程产品,开发鱼、虾、贝、藻、珍珠的综合利用技术,并拓展其在食品、化妆品、医药、造纸、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开展红树林、海草、珊瑚礁等海洋生态保护、恢复重建和合理利用的技术研究与示范,研究近海养殖水体生物修复技术,创建北海海洋生态健康状况、海岸生态安全和生态经济价值的评估体系;支持远洋渔业技术研究开发,为开发南沙渔业资源提供科技支撑。3.生物制药及生物质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开展血液制品和基因制品、人体组织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生产技术攻关;研究开发新型疫苗及疾病快速检验产品;开展中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开发中药新药和保健品;改进中成药品种制备工艺,开发长效、高效、速效新剂型;优化组方,提取有效成分,开发新制剂;开发生物质能源植物品种遴选,研究试验大规模种植技术;重点开展以甘蔗、木薯和农林废弃物为原料制取燃料乙醇关键技术,筛选和培养新型乙醇发酵菌种和生物质转化用酶,开发乙醇分离技术、“三废”综合利用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4.新材料制备技术与产品开发。重点开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制备及产业化技术,开发高岭土、石英砂等非金属材料的制备、应用及产业化技术;研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以及金属防腐材料及产品。房地产和建筑业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5.新农村建设和科技创新试点示范。开展自治区科技创新示范县及镇(乡)科技进步试点工作,探索依靠科技创新发展县域经济的新模式和加强县(区)、镇(乡)科技工作的新机制,建立“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长效机制,以点带面,带动提升县域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技术研究与示范,牛、猪、鸡、鸭、鹅等畜禽品种改良及防疫技术攻关、无公害畜牧养殖产业化关键技术;亚热带优质瓜果蔬菜引进、繁育与示范;测土配方施肥、大棚设施高效农业种植等农业高新技术;水果蔬菜和出口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发展农产品出口创汇产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三农科技服务网示范建设与推广,辐射县(区)和科技示范乡镇、村、科技示范户,不断提高农村信息通达知晓率、技术需求满足率和产品流通成交率。6.科技支撑条件平台建设。构建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重点建设一批面向优势产业并具有区域特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一步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建与共享;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网建设,提高企业技术需求解决率、技术交易成交率、科技企业孵化成功率;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新建一批科研中试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孵化器,强化一批骨干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7.企业专利战略研究与实施。通过制度创新和战略谋划,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其实施企业。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专利申请、信息利用、人才培训、专利战略运用、专利技术开发产业化,深入开展专利试点企业工作,认定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4家以上,带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在技术创新中的显示度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要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中形成新的专利;全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要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8.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环境建设。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构建资本、技术、人才、营销四大要素平台,为中小科技企业创业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重点在北海市引进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建立创业基金,搭建资本平台;吸引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北海市建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心,建设中国沿海技术产权交易网和技术市场,搭建技术平台;积极实施“百名博士北海创业行动”,引进博士、专家、教授到北海创业,搭建人力资源平台;引进和组建有实力的物流公司,搭建物流平台,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一流运输、仓储等服务,还提供信息、加工处理和财务等增值性服务。9.生态、环境综合利用与旅游技术开发。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及糖业生产的循环经济建设;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监测与综合治理技术;大型临港工业废水与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弃物、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设备和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电子垃圾回收与处理技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和配套设备;机动车尾气净化器、节能降耗技术及其设备开发、应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等,继续大力推广沼气等生物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发展有机产业,生态型滨海旅游技术开发等,推进循环经济发展。10.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开发与防灾减灾技术应用示范。重点支持北海地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开发、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网络体系建设,尤其重点支持重大疾病防制能力建设。开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居条件,推动社会服务业和公共事业信息化,解决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科技的有力支撑。五、重点任务(一)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为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1.抓好农业良种良法的示范推广。以政府的科技投入为引导,带动有关单位、企业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推广;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企业依托市外的科技力量,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技术、科研成果或培育的新品种在北海进行中试,争取国内外最新技术成果落户北海,促进北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跨越式发展。2.鼓励应用先进技术。鼓励采用遗传工程等生物技术,对我市传统水产、畜禽品种进行改良,加强海水名特优鱼虾贝优良品种的人工驯化和人工种苗繁育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与生态养殖技术、畜禽疫病防治技术研究的力度,减缓我市水产、畜禽养殖病害发生,提高我市农业养殖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3.加强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加强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水产、水果保鲜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必须尽快突破渔船低成本、简单易行、安全有效,运行效益显著的渔货保鲜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出口产品高精度快速检测技术,以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同时着重支持企业开发果蔬采后处理技术、出口果汁、果酱深加工以及植物有效成分提取技术,促进我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我市远洋渔业技术创新。支持我市远洋渔船装备现代化海洋捕捞设备,研究开发适合远洋渔场作业的新渔具渔法,为北部湾中越划界后我市渔业捕捞战略大转移提供科技支撑。4.实施农业科技信息化工程。“十一五”期间,农业种植、养殖专业村、重点专业户和龙头企业要应用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和精确农业技术,建立农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信息服务系统。要推广网络远程科普教育,推进我市农业信息化进程。(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以培育战略性产业为增长点,全力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主体框架。加强信息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信息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网络建设同步进行。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构建现代化物流平台。1.扶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在已有银河、北生、国发、启利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每年选择1-2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巨大的项目,集中资源,重点组织实施,使重大项目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突破口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对我市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争取重大项目进入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计划。同时,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化招标领域和项目指南,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壮大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十一五”期间,力争再有20家企业进入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行列,1家企业进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列。2.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市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要增强技术创新主体意识,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生存发展能力的关键措施,坚持技术创新同制度创新、结构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同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相结合,同开发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相结合,全面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企业集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3.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信息化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手段。企业信息化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以数字化设计与制造为核心的产品创新系统,以计算机控制为核心的制造自动化系统,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市场营销系统,以财务成本管理为核心的管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尽快建立自己的局域网,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大力推进制造业cad/cims技术的推广应用,力争5年内使全市制造业的cad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4.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多渠道增加技术改造投入,加快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节能降耗技术等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特别是机械、化工、建材等支柱产业中的渗透和应用,实现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设备的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企业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带动制造业全面升级。同时,发展壮大一批能代表北海工业发展水平的高利税率、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关联度的“四高”产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向产业领域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落实具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建立县、区及企业二级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工作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继续加大专利执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专利工作与计划项目的结合,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向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制定《北海市鼓励专利申请和奖励办法》,对我市优秀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对发明专利进行奖励。在企业中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设立专利技术交易网站,完善专利技术贸易体系,活跃专利技术交易,促进核心技术的转化。更进一步完善专利试点企业工作,通过专利试点企业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市专利技术的实施。(四)加强和完善孵化器建设全面实施“百名博士北海创业行动”。抓好已建成的综合、企业孵化器孵化能力的提升,拓展孵化服务范围,不断促进综合孵化器、北生药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北海银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业中心入孵企业“毕业”自立。力争把北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成广西的生物制药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公共孵化平台的建设,把北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北海科技创业中心建成国家级重点孵化器奠定基础,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利用北海优越的海洋资源,开展“百名博士北海创业行动”。围绕北海资源特色,针对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产品,积极开展校市、院市合作,进一步营造和优化高新区服务环境和创业环境设施建设,配套并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教授自带项目、技术来北海创业。建立院校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创办公司以及设立各类服务机构等等,促使人才流、物流、技术流在北海高新区的高度汇集,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推动北海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五)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力争将涠洲岛建成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与循环经济试点。必须以更高的起点,更高的速度推进环境建设,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和监督管理体系,创造布局合理,生态景观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使北海市建成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的生态市和模范城。应用高科技手段提升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的内容,包括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技术管理以及城市行政方面的政务综合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管理效能。六、主要措施(一)深化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责任。真正把科技工作摆上各级领导重要的议事日程,努力实现体制和管理创新,加强对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计划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建立部门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提高科技决策、组织和协调能力。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推进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公开招标、科技项目责任管理、科技项目评审评估、科技绩效评价等制度建设。通过各种形式,整合创新资源,提高资源的集成度,建立各类创新主体的联动和互动机制,逐步形成充满活力的各种创新集群。(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当今世界科技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竞争,培养和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科技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文化与技术素质,是实现“十一五”科技兴市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根据科教兴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科技人员投身技术创新,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高级复合型人才,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新型的科技企业家,建设一支跨世纪的宏大科技队伍。要通过“百名博士北海创业行动”,鼓励企业和企业集团与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要充分调动现有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工作条件。努力创造青年优秀科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条件,委派他们在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承担重任,使他们在实践中健康成长。积极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定期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学习培训。对为北海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切实解决科技人员工作学习、子女就业、住房等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弘扬科技人员的献身精神,进一步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三)进一步抓好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技术、资金、智力的引进工作力度。把此项工作列入北海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以重点项目为载体,以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为主渠道,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推动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提升技术创新起点,为科技、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服务,实现高位嫁接。组织制定招商引资行业的项目指南,定期发布北海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与国外大公司、大商会、大财团、风险投资基金建立联系,吸引这些机构来北海投资;选择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统一包装、策划,有针对性地重点对外推介、发布;积极组织、承办、参与各种技术交易会、展示会、投资洽谈会,为引进资金牵线搭台。“十一五”期间,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并集中力量支持,推进重大科技专项的启动和实施。(四)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十一五”期间,在继续做好科学知识和适用技术普及宣传的同时,特别重视科学思想和科学道德的教育、科学方法的传播和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在农村,要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适用先进科学技术普及为重点,实行农科教统筹,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与技术素质。并结合科技兴农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着力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农村经济技术能手。在城镇企业,要大力加强职工队伍文化教育与技能培养,特别要注重从工人中培养专业技术能手。对新增加的城镇劳动者要全面进行职业教育,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对于下岗待业人员,要根据产业流动的要求进行再就业培训;对在岗人员要以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五)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拨款、金融贷款、社会集资、企业自筹、单位创收和利用外资等多渠道筹资体系,逐步增加科技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步增加科技经费的投入。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和扩大技术开发基金,使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业银行要多渠道开辟科技信贷资金来源,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开辟科技对外合作渠道,大力吸引外资、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三年五月九日河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实现富民兴市新跨越,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池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状况,可以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在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的荣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设立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挂靠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在本市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审批、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一)技术开发类成果;(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类成果;(三)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四)社会公益类成果;(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第九条经技术鉴定或学术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以申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实施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在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的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第十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等级的设置,按照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学术价值、经济社会效益状况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以下单位推荐:(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程序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任务来源逐级申报推荐。第十四条中央、自治区驻我市单位或者我市外的单位完成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由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实施受益单位向所在地科学行政部门或者按项目所属行业向市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第十五条奖励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受理推荐材料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将提供的评审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作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项目和等级的决议。第十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评审决议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第十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决议应当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超过30日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三千元、二等奖奖金二千元、三等奖奖金一千伍佰元。市科技进步奖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在市本级财政预算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第二十条剽窃、侵夺他人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参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社会力量未经审批、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社会力量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第二十四条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向自治区推荐。第二十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奖励活动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北京科技博览会南宁市参会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公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第七届中国北京科技博览会南宁市参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七届中国北京科技博览会南宁市参会方案根据《2004年南宁市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总体方案》(南办发[2004]26号)的安排,我市将于2004年5月21-26日组团参加在北京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博览会”。在去年成功参会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参与第七届北京科博会组织举办的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展览会、论坛、经贸投资洽谈、专项交流和网上活动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利用好北京科博会这个平台,积极开展宣传南宁、推介南宁、推介南博会,进一步提高南宁市的知名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促进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参会方案如下:一、参会指导思想和目的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为主导,围绕第二轮创新计划的实施,紧紧把握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我市召开的机遇,突出重点,筛选需求,以企业为主角,以“引智”(研发为主,攻关为重)为主要内容,通过展示、交流、洽谈,引进一批项目、资金和技术,进一步拓宽我市与国内外交往合作渠道,促进我市资源优势与国内外先进技术优势的跨区域结合。二、主要参会活动内容组织参加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展览、专题项目对接洽谈、新闻发布和品牌产品推介、科技经贸合作项目签约、组织企业到北京著名高校走访,寻求科技项目。1、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展览时间:2004年5月21-26日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示内容:(1)南宁市概况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南宁市创建中国绿城、推进“136”工程的新成就和筹备“南博会”的情况。(2)南宁市招商引资、引智、引技术、引人才的优惠政策。(3)南宁市部分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南宁市名牌产品、旅游产品;南宁市重点招商项目、技术需求项目等产品和项目的展示、推介。展览由自治区筹备办统一设计制作,参展形式以图片、文字、实物展示为主,体现可看、可动、可操作性。南宁高新区要组织20项以上,经开区、华侨投资区、壮宁公司、振宁公司各组织2项以上,七县五城区各组织1项以上参展项目参展,并于5月8日前将参展材料报到市科技局市场与成果科。2、专题项目对接洽谈活动(1)洽谈形式:充分利用我市的资源优势,精选一批需求项目,经包装和会前对接,到各高校院所与有关专家教授进行洽谈。通过政府引导和中介机构的对接,以企业为主角,利用活动平台,以项目为载体,让企业代表与院所进行面对面的洽谈。(2)洽谈内容:除进一步跟踪落实去年我市与之洽谈合作的项目外,将根据去年我区与北航、中科院、清华大学的合作框架,筛选今年拟合作的项目进行洽谈。进一步筛选一批农业及生物技术、有色金属、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需求项目,与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进行专题项目对接洽谈,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壮宁、振宁公司各组织1项以上技术需求项目和以下高校对接洽谈。22日上午:中国农业大学下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3日上午:中国科学院下午:北京科技大学24日上午:北京工业大学3、广泛参与北京科博会组织的各项主要科技经贸活动组织企业参观主展场的各展馆和分展场的现代国际林业新技术、新设备及技术产品展览会和现代农业科技与产品展览会等展馆;大力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组织企业广泛参与网上交流,参与网上招商、技术转让项目推介及网上人才招聘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提供的便利,减少招商引资成本;组织企业有针对性的参加高新技术成果拍卖等经贸洽谈会,寻找新技术、新项目,广交朋友,寻求合作机会;有针对地组织企业和有关委、办、局、开发区领导参加专题论坛,了解当今世界和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新动态和新理念。4、利用科博会平台,大力宣传南宁、推介南宁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在科博会我市展区、科博会会刊上刊登宣传我市的广告和编印参会宣传资料在展位上分发,以及争取在科博会期间在北京的主流媒体上刊登、播放宣传我市的材料,全方位宣传我市的城市形象,提高我市的知名度。5、利用科博会平台,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贸易洽谈活动为更好地利用科博会这个国际性的大型科技经贸平台,进一步推动我市各部门各单位更广泛地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贸易洽谈等活动,我市拟组织20项左右签约总金额4亿元以上的科技经贸合作项目参加自治区代表团举办的科技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签约任务安排如下:高新区6项,签约金额20700万元以上;七县五城区各一项,签约金额各1000万元(其中马山县300万元)以上;经开区、华侨投资区,壮宁、振宁公司各一项,签约金额各2000万元以上。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签约项目洽谈、落实工作,并于5月8日前把签约项目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对各任务责任单位的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总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筹备办。三、组织实施成立南宁市参加第七届北京科博会科技经贸代表团团长:齐骥市委副书记郑军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团长:卫自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广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驻京办主任傅隆政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秦文彦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卫自光(兼)成员:市委宣传部(1人)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1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1人)市人大财经委(1人)市科学技术局(5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1人)市经济委员会(1人)市农业局(1人)市财政局(1人)市招商局(1人)南宁晚报社(1人)南宁电视台(2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华侨投资区、振宁公司、壮宁公司各1名分管领导。各县、区组织所属骨干企业各2家以上,高新区组织所属企业8家以上,其他开发区各组织所属企业2家,壮宁公司、振宁公司各组织所属企业3家,部分其他企业,整个代表团约100名代表。代表团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四、前期工作安排(一)成立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卫自光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傅隆政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覃永武市科技局副局长韦仁秋市科技局纪检组长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联系人:刘小玉市场与成果科科长电话:5533816筹备领导小组下设:综合部:负责整个代表团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及代表团交通、食宿安排等各项会务工作,由市政府驻京办主任许广英、市科技局副局长覃永武、市科技局纪检组长韦仁秋、办公室副主任黄尚海牵头负责。展务部:负责有关展览(由市科技局刘小玉、南宁高新区牵头负责)和产品推介(市经委负责),以及南宁市重点招商项目推介(由市计委负责)。经贸活动部:负责组织科技经贸合作项目签约,组织参加专题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由市科技局关建宁、南宁市高新区牵头负责)。宣传部:负责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导、宣传广告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二)工作进度安排1、4月下旬召开筹备领导小组各部工作协调会,明确工作任务,下文通知各责任单位,动员、布置各项工作。2、4月下旬筹备领导小组各部上报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由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后,上报市政府办公会审定。由各部负责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3、5月初,召开动员会和专题会议,动员我市有关企业、单位开展参会前期准备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各部派员上北京联系落实各项参会事项。4、5月8日前确定和落实科技经贸合作签约及专题项目对接洽谈等各项工作。5、5月18日起,到科博会结束,在北京各主流媒体播出和刊登南宁市的宣传资料。6、5月18日,工作人员启程,开展筹备工作。5月20日,代表团抵京。7、建立定期汇报制度。4月至5月,每旬召开一次例会,各部汇报工作进度。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办,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五、经费各部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各项活动具体方案和经费预算,经费预算由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综合,报领导小组审定,市财政局核拨。其中,前期费、差旅费、参展费、政府有关人员(约30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召开北京科博会南宁团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及答谢酒会费用;组织参加专题项目对接洽谈和“科博会投资贸易洽谈会”走访北京高校有关费用等经贸活动费、签约洽谈场地租金、宣传费、招商项目册等宣传资料印制费等费用纳入我市今年招商活动经费开支,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区、开发区、企业和项目业主参会费用自理。六、会务工作原则上,各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北京参会,会议结束后也自行返回,参会费用自理,请有关人员注意往返和参会期间的交通等安全。市财政承担费用的代表团成员统一安排食、宿,科博会期间,筹备办及其下设各工作部将全力提供服务,代表到北京后,请到代表团驻地报到,并领取门票及证件。南宁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9号联系电话:010-66111113、010-66114701南宁市代表团驻地(暂定):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务院第二招待所)联系电话:010-66186688南宁市参加第七届北京科博会筹备办公室二○○四年四月廿三日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工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工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八月十七日玉林市工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振兴工业、服务工业”战略决策,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创新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实施工业科技创新工程的目的意义经济的加快发展首先取决于工业能否快速发展,加快工业化进程,振兴工业已成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决定因素。目前,我市工业虽取得较快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三个不适应”。一是规模小、增速慢,与全市经济加快发展要求不适应,制约着我市gdp的扩大和增长。2002年全市工业总产值228亿元,增长12.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仅86亿元。二是增长质量不高、效益低,与新型工业化要求不适应,制约着全市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三是机制不活、发展环境不够理想,与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移趋势不适应,制约着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利用外部资金。因此,要实现“两个率先”,必须振兴工业,把工业推上发展快车道,带动全市经济发展。为了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步伐,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工业大会战”的决策,决定用大会战的形式集中两年时间,进一步夯实工业化基础,扩张工业总量,力争到2005年末,全市全部工业总产值达3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要实现这个目标,从根本上取决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而产业结构优化的核心在科技,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构建工业科技创新的研发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对于加快玉林市工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实施工业科技创新工程非常必要。二、实施工业科技创新工程的指导思想围绕《玉林市振兴工业、服务工业大会战方案》确定的目标,以科技工程项目为形式,通过建立新型的研发机制,建设为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产权保障服务中心,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后盾、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的科技创新体系,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强化用高新技术尤其是以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振兴玉林工业提供技术支撑。三、实施工业科技创新工程的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实施,建立新型的研发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提供技术支持。到2005年,全市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以上。具体目标如下:(一)每年研制、开发新产品50项,到2005年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100项,其中30%成为主导产品。(二)每年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50项,到2005年达到100项,其中高新技术20项。(三)每年组织申报专利100项,到2005年达到200项,专利实施率80%,为20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四)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为100家(两年内达到200家)企业提供企业诊断、分析、测试、咨询、技术培训,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五)用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立三维cad示范企业及erp、pdm等企业级信息化示范企业10家,使示范企业产品设计周期缩短20%以上,产品试制成本降低20%以上;降低库存30%,缩短交货时间20%以上。四、实施工业科技创新工程的主要任务(一)建立新型的研发体系。针对玉林市科研机构少,企业规模小,没有能力进行科技研发的现状,吸引外地院校、研究所与玉林企业合作,采取企业、行业协会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形式,加强玉林市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在加强3个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新建立研发中心11个,其中企业技术中心4个,行业研发中心6个,虚拟研发中心1个。(二)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技术服务体系。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这个核心,结合“生产力促进中心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按照组织网络化、服务产业化原则,培育和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服务对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11个,知识产权服务中心1个,形成一个以玉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县级中心为骨干,各专业中心为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保障,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有效服务。(三)建立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体系。结合“广西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加大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中的推广应用力度,以示范企业为点,以机械、制药、陶瓷、林产、建材等重点行业为线,以推广应用数字化设计、生产、装备和数字化企业等信息技术为重点,全面推进玉林市制造业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使工业发展驶入快车道。(四)建立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建立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平台集成技术及特色信息收集发布系统、视讯与多媒体洽谈系统、区域科技信息综合门户网站。2、建立基于internet的视讯与多媒体洽谈系统。通过科技信息网把两个或多个地点的多媒体会议终端连接起来,在其间传递图像、语音和数据信号,便于各级节点、专业市场、客户之间进行数据、信息实时对接交流,同时,可利用网络资源实现现场办公,进行多点多媒体会议,此外,还可用于远程教育、远程物流跟踪等需要,实时传送音频、视频和数据业务。3、完善区域科技信息综合门户网站(玉林科技信息网)。以广西科技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本市科技信息网络为主体,通过与市级专业互联网、市政府领导决策系统、自治区科技信息网以及社会公众服务网相联,实现科技管理部门办公自动化和科技信息网络为科技管理、为领导决策、为基层和社会服务的四项服务功能,使系统成为集办公及科技管理、为领导决策及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多功能于一体的科技信息综合门户网站。五、实施工业科技创新工程的主要对策和措施(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玉林市工业科技创新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梁桂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翔市科技局局长成员:姚培文市财政局局长晏平市发改委主任傅国海市国资委主任何发贤市经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翔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二)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1、围绕工业大会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扶持、激励、规范的政策措施,尊重广大科技人员的首创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行动的良好环境,激励科技人员开拓创新,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重奖在创新体系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2、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为企业服务。把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及依靠中介机构完善管理和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计划、先进技术推广、扶持政策等,为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搭桥牵线,实现高效管理,优质服务。(三)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工业科技创新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以科技项目的形式来组织实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一是把项目建设的任务进行分解;二是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科学评估,以此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三是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合同制,以规范、监督项目实施;四是对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四)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的投入保障体系。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解决市场缺位问题,行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服务是单个企业无法解决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它关系到本市全行业整体利益,因此,政府要给予扶持,同时要引导其走市场化道路。为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构建起新型的研发机构,提升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的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必须建立起以单位自筹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上级部门支持相结合的多层次投入体系。(五)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借助外力增强创新能力。树立新的人才观,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产业发展为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出台玉林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认定管理办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关系,为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提供人才支撑。六、工程经费来源经费来源主要争取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预算安排。七、实施年限工程计划实施2年。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梧州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四月十九日梧州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2005年至2007年是我市经济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应对经济和科技的全球化、西部大开发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建设泛珠三角经济圈后各种机遇和挑战,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特制定我市第三轮创新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三轮创新计划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以人为本,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工业化和城镇化,使科技进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继续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创新、转化、产业化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体系为动力,以“富民、强县、兴企、建平台、强能力”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四大计划、十大工程,驱动农业、工业交通、商贸旅游“三个轮子”,推进我市开放带动和项目带动两大战略的实施,为加快我市经济提速发展步伐,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提供强劲的动力和有效的科技支撑。二、组织实施的原则(一)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我市三百项目大会战和农民增收“五大措施”工作目标和任务,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与我市开放带动和项目带动两大战略实施的结合与互动。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科技经济社会共同进步。(二)衔接发展。与前两轮创新计划工作重点衔接、与“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衔接、与正在开展的重点项目衔接,保持工作重点和项目重点的连续性。(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突出支持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技术集成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公共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市、县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重大关键科技问题。(四)集成联动。坚持市、县和社会联动,部门、区域和行业之间配合,产学研结合,实现科技创新工作大联合、大协作。三、总体目标--科技对增强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增收致富能力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通过县域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示范,建立科技特派员机制及其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集成创新、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包括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重点选育、引进、推广一批能形成区域特色的农业新品种,形成科技服务和支撑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格局。造就一批科技种养、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领域的科技示范村、示范户,拉长农业产业链,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科技兴企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科技创新,在中药、新材料技术产品和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推出一批新产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成果转化战略,促进企业研制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名牌产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平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有较快发展。力争建立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培育、扶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同时,建立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园,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总量和规模。--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以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创业服务中心、实用技术配送网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各类公共性科技服务中心,完善我市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组织结构更加合理,机制更加完善,能力明显提高。搭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科技支撑网。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比重逐年提高。四、重点任务重点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计划、科技兴企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四大计划。重点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提升建设工程、县域科技创新与科技能力建设工程、农产品深加工及特色产业培育建设工程、制造业信息化推进建设工程、中药现代化科技工程、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力建设工程、专利及成果转化战略建设工程、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园建设工程、科技支撑服务网工程、“一招三引”科技工程等十大科技工程。(一)科技富民强县计划。围绕自治区第三轮创新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我市促进农民增收“五大措施”需要,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试点提升工程、县域科技创新与科技能力建设工程、农产品深加工及特色产业培育工程。1.科技特派员试点提升工程。通过依托行政和市场两个轮子推动,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建立和提升一批科技特派员种植示范基地、养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示范企业及一批科技特派员组织参与的行业协会,并通过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拉长农业产业链,使农民在产业链中获得更多的实惠,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2.县域科技创新与科技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强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和能力建设。通过建立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建立一批星火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火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星火信息化基地、星火学校等,重点创建一批科技创新示范县(市)、区和科技创新示范镇(乡),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为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3.农产品深加工及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围绕培育和发展我市优势和特色产业,加快转化一批农业种养科技成果,培育一批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种养产业和致富带头人,发展一批科技型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开发一批农产品加工新产品,建立一批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形成一批农业种养和加工品牌产品,增强我市农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带动农民致富。重点培育壮大三黄鸡、瘦肉型猪、兔业、名优水产品、六堡茶、八角、玉桂、西瓜等一批农业优势产业,使我市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更加牢固。(二)科技兴企计划。围绕自治区第三轮创新计划目标任务及我市加快发展五大工业产业需要,重点实施制造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中药现代化科技工程,为推进我市三百项目大会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1.制造业信息化及工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工程。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加快以信息技术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的步伐,促进我市制造业的跨越式发展。继续实施一批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推广应用cad、cae、capp、erp、scm等技术,推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实施。2.企业专利及成果转化战略工程。为鼓励我市发明人开展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加快提高我市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权拥有量,制订《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暂行办法》,实施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特别是推动我市原创性技术发明。推进专利试点企业,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在我市重点优势企业中培育、扶持一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培育企业研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3.中药现代化科技工程。按照自治区“打造八桂药谷,创建南方药都,开辟西南药道,振兴民族药业”的基本思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研究建立三七、功劳木等名贵中草药药材良种选育和药材快速繁育技术方法,建立适应规模化生产要求的药材繁育技术、方法,建成三七、功劳木、溪黄草等中药材规范化种养示范基地(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在外向型工业园区建设的基础上,筹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利用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争取上级资金,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外向型工业园区,为入园企业对成果和技术需求以及引进、转化、吸收再创新提供科技支撑。支持园内园外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由传统工业经高新技术改造的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壮大和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总量、规模和效益。(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与“人才小高地”建设相互动,依托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进旨在提升我市科研攻关能力、引进创新消化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整合科技信息网、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资源,大力发展依靠市场力量兴办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推进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物服务实体建设。打造科技中介服务品牌,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库、数据库和人才库。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示范工程。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立市、县两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服务模式、不同服务对象的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多元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群,形成一个突出地方特色服务、开放协作、资源共享、功能齐备、高效运行、机制多样、互相促进的紧密联合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3年内新建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5家以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性技术服务,培育重点企业5家以上,服务企业15家以上,建立稳定服务关系的企业50家以上;针对企业不同层次的要求,对企业科技人员进行高级、中级技术培训,培训人才2000人次以上。2.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园建设工程。创建梧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园,通过孵化园这个平台的“金桥”作用,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各种服务,把先进发达地区的技术成果(金源)引到我市进行孵化,实现成果转化(金穗)。同样,也通过平台“金桥”,将我市需求的技术反馈到金源单位,使研究与市场对接,充分体现科技金源、科技金桥、科技金穗“三金”行动紧密结合。3.科技支撑服务网工程。推进服务“三农”致富科技信息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网建设。--服务“三农”致富科技信息网利用自治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整合市、县、乡镇及村现有的科技信息服务网,实现全市各地技术信息共享,并实现我市与广西科技信息网和技术信息数据库的连通。重点把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加强县(市)、区基层科技工作的突破口。加快县域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节点的建设,加快各类科技信息资源建设,加强科技信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形成自治区有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市、县有分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企业有应用点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以应用为龙头,通过电话、宽带、移动通信、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把各种技术及市场信息传送到乡村、企业和农户,有效解决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农村信息通达知晓率、技术需求满足率和产品流通成交率,为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生产、流通和农民致富发挥长效支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网依托广西科技信息网平台,集成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县(市)、区行业生产力中心、技术市场、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及其他有关公共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手段现代化”为目标,充分发挥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科技中介机构作用,从信息、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促进县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重点发挥覆盖全市和重点行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网及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力量,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技术需求解决率、技术交易成交率、新产品开发和科技企业孵化成功率。4.“一招三引”科技工程。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开展科技“一招三引”(引智力、引技术、引人才,科技成果与产业化招商引资),实现科技能力创新和支持经济发展能力的跨越性提升。一是充分利用自治区“一招三引”基础数据库为我市企业服务;二是充分利用“二周三会”(广西科技活动周、梧州市科技活动周,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科技交流平台,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推介、项目洽谈、技术交易,帮助企业寻找技术和资金;三是积极争取自治区科技计划“一招三引”项目经费;四是着力培育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强与先进发达地区联系,重点联系深圳龙岗区的留学生创业园区,引进该园区的科研成果、项目和技术,促使我市成为该园区的成果转化基地。五、主要措施(一)深化改革,推动创新。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完善科技发展计划,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资源分配机制和评价机制。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加强立项、评估和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全程管理制度、重大专项监理制度、科技投入跟踪问效制度、科技项目评审评估办法,建立科学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科技信用制度等,实行科技成果定期发布制度。(二)加大投入,支持创新。确保各级政府科技投入按法定比例增长。政府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政府引导性科技计划、政府各类科技基金及重点支持项目的拨款、贷款贴息、补助等,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种子金”作用和放大器作用。市本级政府科技开发经费的使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70%将投入重大科技专项。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般性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要占销售收入额的1%以上,科技型企业要达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和多层次科技投资,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与风险投资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三)突出主题,强化创新。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坚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重视、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要在政策、资金、服务和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提供沃土。突出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主体作用。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合作与互动,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四)依靠人才,引领创新。推进我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形成一批“人才小高地”,造就一批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群体。在深化改革中建立起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人才机制,建立以培养和稳定优秀人才作为重要指标的科技绩效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技术入股和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积极探索股权、期权等产权激励制度,保证知识资本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提供制度保证。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人才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对高层次人才要采取“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允许流动”的灵活政策,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小高地”。(五)营造环境,激励创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科技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以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创新环境建设,加大科技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服务手段,转变行政职能,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加强科技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全民科技素质,营造鼓励创新环境。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科技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科技法规,加强执行监督,把落实科技政策法规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政策激励创新。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形成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实现创新的社会氛围。(六)扩大开放,带动创新。以西部大开发、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作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全方位推进我市科技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的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我市外向型工业园区创业或设立研发中心,吸引境外资源、民间资源积极参与我市的科技创新活动,鼓励我市的科技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提高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七)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落实创新。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关键在县(市)、区。要把加强对县(市)、区科技工作作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部分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加强不同类型县(市)、区科技工作的分类指导,实施县(市)、区科技试点示范工作。重点围绕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和县域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和能力建设,实施若干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可以覆盖县(市)、区、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在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挖潜改造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中要重点向县域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倾斜。六、组织领导(一)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加强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把创新计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目标任务逐级、逐部门量化分解,层层加强领导,层层加强落实,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把“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都应当亲自抓1至2件事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科技示范工作。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创新计划和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负全责。(二)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我市成立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要继续发挥协调机能,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合作,通力攻关。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科技、发展改革、经济、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教育、科协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相应的机构,要明确责任,协调一致,形成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科技部门应担当起“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创新计划,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及配置,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第三轮创新计划,指导外向型工业园区开展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行动和专项等。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创新计划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经济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产品创新示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和推进产学研联合;指导和推进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抓好企业厂长、经理科技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推进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等。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根据各自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范围,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林业、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指导工作,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新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教育部门负责协助我市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协助做好培育创新人才、管理人才和中介服务人才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及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协负责调动科协和学会组织广大会员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现代农业实验区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我市引进高层次农业人才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搞好应用面在千亩千头万羽以上的农业新品种的培育、引进、推广工作;培植和发展科技型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原有的农业科技信息网搞好科技信息网连接县(市)、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工作。(三)明确分工,分层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创新计划实施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创新计划方案,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和解决“三农”问题,找准科技工作切入点,组织实施本级、本区域内能体现和发挥特色资源优势,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项目,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抓好科技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建设,培植科技种养大王、科技型龙头企业、产品创新示范企业,加强农民培训等。切实抓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农业产业示范。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成为地方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四)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评价表彰制度。将实施创新计划与科技进步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各级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将科技进步考核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之中,确保创新计划工作成为“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五)加强创新计划监测统计,建立创新计划工作的督查机制。规范监测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对基层创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创新计划的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创新计划的宣传。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今年入汛以来,全区先后出现了6次强降雨过程,特别是7月15日至19日,受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减弱成的低气压环流和强盛的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全区出现了入汛以来最强的一次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广西一些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我市各县区也不同程度遭受局部洪涝和山体滑坡等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区的灾情和抗洪救灾工作非常关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2006年7月19日到我区视察灾情、慰问灾民时,充分肯定了我区抗洪救灾工作,进一步要求我区按照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和学生能上学、灾区无大疫的总要求,认真抓好救灾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发动社会各界支援灾区,根据桂政办电[2006]164号文件精神,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救灾捐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入汛以来几次强降雨过程引发的洪涝灾害,全区有1600万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2万多人,死亡76人(失踪4人);倒塌居民住房23171户58247间,损坏9071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548.45千公顷,绝收面积80.6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7.69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0.22亿元。我市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也较严重。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倒房重建、穿盖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解决这些困难除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外,也迫切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救灾中来。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既是解决灾区群众实际生活困难,帮助灾区群众平稳度过灾荒,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救灾募捐工作机构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灾区人民奉献一片爱心。二、切实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一)成立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机构。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捐赠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抽调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负责接收工作。市民政局设立“南宁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总站”,各县(区)民政局及各单位、社区居委会设立接收站,方便广大干部职工和和居民就近捐献。(二)认真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捐赠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自愿,量力而行,不搞行政命令,不搞硬性摊派,不搞平均主义。捐赠的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不向困难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募集。捐献以现金为主,同时接收较新衣物。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统一由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南宁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总站”设在市民政局院内(金洲路38号,联系电话5505635,5505933;市民政局救灾捐赠帐户:全称-南宁市民政局,开户行-交通银行琅东支行,帐号:451060301018160017901),总站集中接收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捐赠的款物。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捐赠的款物,由单位收集(衣物要用编织袋包装,并标注物品名称和数量),于8月20日前交到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总站;县(区)属各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所捐款物(单位干部职工的捐助由单位收集,居民的捐助由社区居委会收集)由县(区)民政局收集。所有捐赠款物由市、县(区)民政局分别作出分配计划,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送到灾区。单位、企业捐赠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物资和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按照单位、企业的意愿各自负责送往灾区,同时把物资的有效证据报市、县(区)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站。(三)加强对募捐款物的管理。救灾捐赠所得款物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各级救灾募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和公示制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行、管理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救灾募捐工作机构要根据灾情,及时发放捐赠款物。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募捐资金的监管,提高捐赠款物的使用效果。三、做好救灾捐赠活动的宣传工作市、县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报道灾区的灾情、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了解灾情、关心灾民、支援灾区的良好舆论氛围。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使救灾捐赠活动家喻户晓,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为灾区献爱心的自觉性,让他们积极投身到救灾捐赠活动当中来。四、搞好救灾捐赠活动的总结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尽快统计汇总,认真收集典型材料,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8月25日前上交市民政局,以便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北海市灾民转移安置和救济应急预案的通知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民政局制订的《北海市灾民转移安置和救灾救济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北海市2003年灾民转移安置和救灾救济应急预案北海市是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沿海地区。为适应防汛(防洪、防风、防潮)工作的需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灾后救济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北海市2003年防汛抢险预备方案》,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市灾民转移安置和救灾救济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许光波(副市长)副指挥长:刘景锋(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邝世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谢安河(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包盛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家智(市卫生局局长)廖宇霆(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健全(市水利局副局长)吴绍松(市计委副主任)周小玲(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陆(市交通局副局长)朱永辉(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少翔(北海供电局副局长)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安河同志兼任。(二)工作组及其职责1、宣传动员组组长:包盛刚成员单位: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北海日报社主要职责:及时报道灾情、救灾情况,大力宣传在救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2、转移安置组组长:周小玲成员单位:北海军分区、建委、交通局、民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教育局、工会、团市委、妇联、区电信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主要职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灾民转移安置;解决转移的在校学生入学问题;提供救灾所需通讯设施。3、安全保卫组组长:朱永辉成员单位:公安局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县(区)、乡(镇)、村及单位成立看护组织;负责集中安置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由被安置群众和公安干警组成的联防机构。4、饮食供应组组长:吴绍松成员单位:计委、经贸委、供销社、工商局、防疫站主要职责:督促各县、区安排救济食品和饮用水;制订1万人5天粮油供应计划,必要时提供支援。5、卫生防疫组组长:黄家智成员单位:卫生局、爱卫办、防疫站主要职责:组织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协助当地卫生院深入到安置地点巡查,及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6、电力供应组组长:蔡少翔成员单位:供电局、水利局主要职责:加强对公用供电、供水设备、线路、管道的维护,保证正常运作。7、车辆调度组组长:王陆成员单位:交通局、交警支队主要职责:组织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解决转移安置所需车辆。8、综合统计组组长:廖宇霆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主要职责:负责报灾、查灾、核灾工作。收集、统计全市灾情情况,开通市、县(区)灾情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执行从受灾乡镇、县(区)、市、自治区逐级、每天书面报告灾情制度(含开展救灾情况);坚持值班,做好记录;撰写有关汇报材料;灾情最后核定后,申请核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二、准备工作(一)成立各级灾民转移安置和救灾救济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制定预案。(二)县、区政府要进行受灾范围、人数的预测,落实灾民转移路线以及低水位、危房人员的安置地点。做好车辆、冲锋舟、麻袋等抢险器材、设备和食品、药品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集计划。及时对五保户、特困户的危房进行检查、维修。(三)各级财政要按照“1708科目”预算落实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四)县、区民政部门要与粮食、商业部门达成协议,储备一定数量的大米、矿泉水、饼干等救援物资,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保证24小时将救援物资送到灾区。(五)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2003年北海市防汛抢险预备方案》的要求,落实救灾应急物资、抢险装备、抢险队伍,以备紧急之需。(六)市、县区民政局加强灾情统计软件的培训和使用工作,确保汛期救灾信息系统正常运转。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将基本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七)市、县区民政局制订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三、灾民转移安置(一)转移条件1、当南流江常乐站水位达10.5米的警戒水位或水位距沿岸堤顶1.5米时,沿岸地区预先转移。一旦洪水漫堤,进行紧急转移。2、根据气象部门对台风的预测,台风登陆或经过的地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房屋倒塌时,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3、沿海地带特别是南流江出海口受暴潮威胁以及水库下游可能出险时进行有关人员转移。(二)转移安置办法县、区政府统一指挥,由县、区民政局以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层层负责,原则上就地就近向指定地带转移安置。1、转移方式:一是预先转移。根据县、区灾民转移安置指挥部的命令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撤离,安置到预定安全地带。二是正式转移。根据命令,除抗洪抢险和留守护卫的人员外,其它人员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三是紧急转移。当接到预先规定的出险报警信号时,所有人员按原定路线快速撤离。2、转移后的安置方法:投亲靠友;在附近村屯集中安排;乡、镇内部安置。四、救灾工作(一)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县、区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并提供救济物资,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二)安排受灾烈军属、五保户、特困户、城镇定救户的生活,及时向他们发放粮食、衣被、生活用品等救济物资。(三)通过借粮、捐粮、政府救济等方式对灾区群众予以口粮救济。(四)对因洪水、台风造成交通中断而滞留本市的旅客,经济有困难、食宿无着者,由所辖县、区民政局负责,及时做好安置及生活安排工作,防止非正常事件发生。(五)灾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援助;发动和管理救灾捐赠,并向灾区调拨捐赠款物。(六)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筹集建房资金,尽快使灾民住上有更高抗灾能力的新房。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12月30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精神,在我区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募集更多的款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并使这项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健康发展。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募集款物帮助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传统美德,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实际生活困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促进公益事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这项工作能深入、持久、健康发展。二、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受民政部门委托,可承担经常性社会捐助有关工作。自治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大灾之年全区性的集中捐赠活动,负责全区范围内捐助款物调剂、分配、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经常性捐助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本地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对口支援方案,实施跨市(地)对口支援。三、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服务网络。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健全服务网络,是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基础。各城市和县城都要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运输等工作和捐助款的清点、接收工作。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5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要按照方便、就近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大院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捐助接收工作点负责捐助款的接收和捐助物品的验收、登记、整理、打包并运送到当地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不设点的各机关、驻桂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捐助款物,以组织名义送所在地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要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电话、银行帐号等,以方便群众随时捐助。四、严格规范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监督制度。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要坚持经常性捐助为主、集中性捐助为辅和自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接收捐助款物后,要向捐助者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将捐助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要及时对接收的款物进行统计汇总。对灾区、贫困地区不适用、不宜运输的捐助物品,要在严格审批和评估的条件下,由民政部门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款必须用于解决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困难,不得挪作他用。对捐助款物的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切实把捐助款物发放到贫困户和灾民手中。分配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捐助款物管理使用社会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情况,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维护捐助者权益,保护捐助者的参与热情,以确保社会捐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捐助款物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捐助款物真正落实到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手中。五、落实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设立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在物品接收、整理、消毒、储存、运输等工作中所需经费以及仓储设施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证。对捐助物品接收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居民委员会,地方财政要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使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得以常年开展下去。六、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整体合力。捐助活动是一项公益事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此项工作,为捐助活动提供有利条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保证募集物资及时发运;交通部门对运送救灾或扶贫济困物资的车辆(区内的或区外对口支援的)一律免收过桥、过路费,有关手续由自治区民政部门商自治区交通部门办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要积极参与捐助活动;各新闻媒体要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典型,加强引导,使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蔚然成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