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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梧州市“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梧州市“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梧州市“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7月10日)
为加快“两基”攻坚步伐,巩固和提高“两基”教育成果,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和按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编制“两基”攻坚实施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20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打好“两基”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实施“两基”攻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新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着眼于全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大措施,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规划(2004-2007年)》的具体行动,对于普遍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缩小我市与其他地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实现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市的“两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目前为止,全市已通过自治区“扫盲”验收达标;万秀、蝶山、长洲三城区以及岑溪市、苍梧县通过了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万秀、蝶山、长洲三城区及蒙山县也通过了自治区的“普实”验收。但到2003年底,占全市总人口35%的藤县和蒙山县还没有通过自治区“两基”验收,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仅为65%,比全国平均覆盖率低26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覆盖率低6.8个百分点,“普九”攻坚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当前,我市“两基”攻坚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一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市、县两级财政十分困难。特别是所辖各县,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拨付给中小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仅为约:小学32元/人年、中学26元/人年;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的教室、宿舍、食堂等基本寄宿条件严重短缺,全市现有d级中小学危房28万平方米,危房率18.55%;一部分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房仍为平房,学校能提供学生寄宿的宿舍大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土木结构平房,且设施简陋,大部分学生是两人一床或三人共二张床;相当部分学校配套设施未完善,教学仪器装备及电化教学设备尚严重不足;二是教育发展水平低,基础薄弱。各县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学校办学基础较为薄弱,中等义务教育学校的学额巩固率偏低;三是贫困学生多,贫困程度深。据统计,仅2004年全市有贫困学生10.7万人,需要“两免一补”的学生达45704人,一批贫困学生亟待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四是农村学校布局设点多,教育成本高。我市部分边远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小学布局设点多,大部分初中学生需要寄宿,教育成本高,难以解决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五是教师和校长的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素质教育发展和巩固“两基”工作的客观需要。
因此,实施“两基”攻坚,重点打好“两基”攻坚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当务之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对实施“两基”攻坚的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更要充分认识“两基”攻坚对发展教育、科教兴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历史机遇,以满腔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和最大的决心,按照自治区提出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我市“两基”攻坚工作,打好这场攻坚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两基”攻坚目标
(一)2004年藤县、蒙山县要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两基”验收标准,通过自治区验收达标。全市实现“两基”达标,“普九”人口覆盖率为100%。
(二)按照国家《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和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教[2004]10号)要求,以县为单位验收的下列指标各项达标:
1.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毛入率达到95%以上。
2.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左右,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左右。
3.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97%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8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0%。
(三)在扫盲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扫除剩余妇女文盲,确保不产生新文盲,并逐步将工作重心从大规模扫盲向巩固提高方面转移。
(四)中小学教师按配备标准配足教师,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五)教师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三、“两基”攻坚的主要任务
(一)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建设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规划建设重点是:以初中和乡镇中心校为主,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同时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规划,有效地进行新一轮的中小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的建设和改造。
目标是:2004至2007年,全市规划实施项目中小学共133所,重点建设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和学生食堂。同时规划配套建设校门、校道、围墙、运动场、绿化美化等校园基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
(二)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
随着中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自治区和市政府负责安排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除杂费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同一进度负责安排并落实经费对确需寄宿的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以帮助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全市“两免一补”受益学生规划:2004年为45704人,2005年44507人,2006年43209人,2007年42568人。
(三)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各县(市)、区要按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保证教学需要。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从2004年开始,所有县(市)、区不再出现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现象。
(四)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
力争2004年全市有80所初中、120所乡镇所在地中心校和3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其余中心小学和部分完小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50%以上的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的要求。
四、“两基”攻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确保“两基”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两基”攻坚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要提高群众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积极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两基”攻坚的主要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各项攻坚措施的落实,确保“两基”攻坚如期达标。
(二)积极筹措“两基”所需经费。
为切实保障“两基”攻坚任务完满完成所需经费的投入,必须进一步完善以县(市)、区财政为主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的主渠道作用, 通过下面几项措施,确保经费到位。
1.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各种专项资金,加大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工程及近期将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做到合理规划、专款专用,科学安排,及时、足额用于“两基”攻坚。
2.把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的65%以及“三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作为“两基”攻坚筹措的资金主要来源,全部用于“两基”攻坚;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寄宿生生活补助5028万元,其中,2004年1305万元、2005年1273万元、2006年1236万元、2007年1214万元。同时用好中央、自治区及市专项资金,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交杂费。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按标准按时足额拨付。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使用好中央、自治区下达的教职工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预算,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协商,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扩大校园校舍建设、勤工俭学、实习用地,负责动员群众以捐工等方式支持“两基”攻坚工作。
6.各县(市)、区本级财政要努力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达到“三个增长”,即:县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教育事业费中用于义务教育的事业费要相应逐年增长;教职工人均工资逐年增长,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县财政增加的教育经费,以2002年为基数,扣除增人增资的全部用于“两基”攻坚及巩固提高。
(三)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1.进一步加大支教工作力度。开展以县(市)、区组织县直单位、乡(镇)各单位支援包村所在学校的支教工作,在控制学生辍学率、教育管理、校园建设以及资金和物质投入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捐资助学中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依法通过自愿提供劳务等形式,支持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为实现“两基”及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作贡献。
3.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都要积极争取港、澳、台及其他方面国际力量的援助,争取用于教育的各种国际贷款。社会各界也要积极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争取国际援助或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4.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各种社会力量到贫困地区举办义务教育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保证教学需要。
2.培训中小学校长,提高校长管理能力,使之持证上岗率达100%。
3.结合新课程改革,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开展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专任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小学教师学历(中师毕业以上)合格率力争达100%,具有专科学历者占5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专科毕业以上)力争达95%以上,具有本科学历者占30%以上。
4.在继续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的同时,整合和优化教师资源,建设一支梯队合理、师德高尚、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五)深化教学改革。
1.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规定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全开足课程,逐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素养,逐步提高中小学毕业生的质量。
2.抓好学校管理,着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门的教育教学管理督查组,加强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3.推进新课程改革。2004年秋季,全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开始使用新课改教材,开展新课程教学与改革活动。
4.重视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扎实、稳健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水平等级评估工作。
5.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加强新形势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在农村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要积极发挥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努力把农村学校建设成为农村党员培训,劳务输出、农民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基地。
(六)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达到“大部分农村初中和部分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基本配备有计算机教室,大部分小学基本配备有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大部分小学教学点配备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仪器和成套的光盘”的目标。
(七)巩固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关于我区“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3]51号)要求,在“扫盲”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扫除剩余妇女文盲,确保不产生新的文盲和流动人员文盲,要将工作重心从大规模扫盲向巩固提高方面转移,教育、科技、劳动等部门密切协作,把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与公民道德建设、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相结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八)严控农村初中辍学率。
1.加大执法力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的规定落到实处。
2.通过上述办法与措施仍有少部分未进学校读书的,要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中的“采取其他措施”的手段强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以学校或乡镇为单位,对经多次动员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学生家长上诉县法院,由法院依法传票,限时入学。
3.实行“控辍”责任制,明确“控辍”责任人,制订“控辍”奖惩条例,确保学生流失现象得到控制。
4.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社会信誉度,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评价制度改革:一是提高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降低初中新生的学困生比例;二是改革教师评价制度,不以统考成绩衡量教师工作的优劣;三是改革考试制度和办法,允许学校因人施考;四是鼓励学校进行教改探索,因材施教,对部分学困生增加职业教育内容,降低文化考试难度,从而留住学困生和厌学生。
6.关心爱护学困生、后进生,对歧视学困生、后进生搞变相处罚、变相开除的教师和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7.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在国家出资免费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和自治区、市出资负责免杂费的同时,县出资负责补助生活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九)完善资料,健全档案。
“两基”攻坚工作量大,档案资料至关重要。县、乡(镇)、学校要抽调专人进行此项工作,受检县教育局要对各级资料员进行培训。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学校进行工作督查。
五、“两基”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把“两基”攻坚列入重要日程,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亲自抓,负总责。
1.市人民政府成立“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 “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任组长。
3.各级“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等,确保“两基”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明确责任,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
1.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在“两基”攻坚目标实现前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做好“两基”攻坚工作方案的实施。分管领导要切实指导“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教育与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各攻坚县“两基”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研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具体措施。
2.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用于攻坚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3.财政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两基”攻坚需要,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参与“两基”攻坚工作,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努力为“两基”攻坚工作担责任,尽义务,作贡献。
(三)建立“两基”攻坚目标责任制。
1.层层建立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要签订“两基”攻坚责任书,确定在普及程度、师资配备、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两基”攻坚目标责任,明确县长、乡(镇)长、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县长、乡(镇)长、村委主任对辖区内控缀负总责,教育局长、校长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第一责任人。要把“两基”攻坚和控辍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校长政绩的重要指标,与年终考核挂钩。对不能如期完成“两基”工作任务,影响“两基”工作达标验收的,要追究县长、乡(镇)长、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2.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文的要求,严格实行“两基”攻坚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所有工程计划和建设情况实行张榜公布,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各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要及时查实,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成立督查机构,加强督导检查
1.加强对“两基”攻坚的督查工作。采取行政督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教育督导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规划实施教育经费、工程项目、办学条件、普及程度、教师管理、教学质量工作的督查,督查工作每年分别开展一至两次,督查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并报上一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
2.建立“两基”攻坚工作汇报制度。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汇报“两基”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附件:1.梧州市“两基”攻坚规划总表(略)
2.梧州市“两基”攻坚分年度规划
附件2:梧州市“两基”攻坚分年度规划
一、分年度“两基”攻坚达标的县。
2004年,藤县、蒙山县“两基”攻坚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验收标准,通过自治区验收,覆盖人口101.6万人,人口覆盖率100%。
二、“两基”攻坚目标和分年度巩固提高的主要指标。
2004年,小学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80%,小学在校生辍学率0.2%,保留率100%,升学率100%,在校生368541人,教职工16467人,其中专任教师15424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7.8%。初中毛入学率103%,辍学率3%,保留率97%,升学率65%,在校生162273人,教职工9834人,其中专任教师8719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5%。
2005年,小学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82%,小学在校生辍学率0.1%,保留率100%,升学率100%,在校生358226人,教职工16573人,其中专任教师15495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8.3%。初中毛入学率102%,辍学率2.8%,保留率98%,升学率68%,在校生166184人,教职工10558人,其中专任教师9278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5.8%。
2006年,小学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85%,小学在校生辍学率0.1%,保留率100%,升学率100%,在校生301834人,教职工16505人,其中专任教师15471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9.5%。初中毛入学率102%,辍学率2.5%,保留率98%,升学率74%,在校生164938人,教职工10548人,其中专任教师9298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6.8%。
2007年,小学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88%,小学在校生辍学率0.1%,保留率100%,升学率100%,在校生344133人,教职工16591人,其中专任教师15567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8.8%。初中毛入学率101%,辍学率2%,保留率98%,升学率80%,在校生164684人,教职工10565人,其中专任教师9337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8.5%。
三、分年度扫盲工作要求(全市无15至24周岁青年文盲)。
2004年扫除壮年文盲1050人。
2005年扫除壮年文盲950人。
2006年扫除壮年文盲930人。
2007年扫除壮年文盲900人。
内容字数:1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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