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北海市南南大酒店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字[2001]32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北海市南南大酒店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楼顶旋转厅外墙搭设的悬挑外脚手架:如该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普通外墙脚手架规定计算。二、关于199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筑经济信息》中钢模的信息价,根据区总站对各地(市)造价站材料信息价的发布要求及全区各地(市)的习惯做法,钢模的价格中应包含钢支撑、零星卡具等附件的价格。如各附件中价格变化太大,则可采用单列形式发布。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 关于建筑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字[2001]31号广西南宁建设标准工程公司:你公司关于建筑工程结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该工程的工程类别应按199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费用定额》P15第14条和P14第6条说明规定确定。二、人工挖孔桩:挖孔中遇到的中风化以上的各类岩石,均应按入岩计算;挖孔中遇到毛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旧基础时,可按房屋修缮定额中的相应子目乘以1.10系数做补充定额,并另按垂直每1m折合水平运距10m增加垂直运输费用。三、室内楼梯间连带的采光井应参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P6"四、补充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的第1条"规定计算。四、定额中"有盖的天井"的"盖"不分材质,但应是永久性的建筑结构构件。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关于琅东十二组农民住宅回建房小区三通一平的土方工程如何套费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字[2001]29号南宁市政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琅东十二组农民住宅回建小区三通一平土方的工程如何套费用定额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甲方)"'关于琅东十二组农民回建房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说明"和你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你公司承建的本属甲方负责的琅东十二组农民回建房小区三通一平的土方工程,如其土方工程量超过5000立方米,可套用199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费用定额》中"大规模土石方"工程的费率。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关于桂建施字(85)62号文规定的17%费率标准适用范围的答复
- 桂造价函字[2001]27号南宁市工程项目决算审核所:你所来函已收悉,关于桂建施字(85)62号文《关于颁发的通知》执行适用范围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建标字(92)第2号文的规定,至今仍执行桂建施字(85)62号文规定的17%费率标准。但该费率标准是依据当年五市国营市政工程公司历年资料整理确定的、并经上级审批同意,因此只适用于1985年以前成立的国营市政工程公司。1985年以后成立的(不分国营、集体),分别执行县级企业13.09%和乡镇企业9.52%的标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OO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 关于南宁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工程结算遇到的定额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字[2001]30号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南宁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南宁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工程结算遇到的定额问题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框筒结构的内筒黑暗施工增加费,如合同文件没有规定,可参照桂标额字[89]第32号文规定计算。二、外墙脚手架计算如合同文件没有规定的,实际施工采用的外墙爬升式悬挑外脚手架可按普通外墙脚手架计算或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后执行。三、每隔四层沿外墙四周搭设安全通道斜挡板如合同文件没有规定的,实际搭设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按有关定额规定进行换算。四、新建工程混凝土构件面抹灰的基层处理,定额的工作内容没有包括凿毛,如业主和设计单位有要求的,凿毛项目的费用可按签证计算。五、凿打拆除钢筋砼柱和在600厚的C40钢筋砼柱上钻穿直径25mm孔锚固网架埋件。可参照修缮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计算,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证解决。六、停工费用应按签证计算,如签证不清的,应由甲乙双方实事求是重新核实。七、钢筋套筒挤压连接项目应参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相应子目作补充定额。八、捣制钢筋砼构件时,业主要求增加的直径25mm的塑料导管,可按签证计算。九、业主要求承包方替分包方搭设施工幕墙用的外墙脚手架,搭设宽度与定额规定相差太大时,可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补充定额或协商解决。十、业主要求替分包方搭设的网架安装施工用满堂钢管支撑系统(施工周期2~3年),可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补充定额或协商解决。十一、签证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如按定额规定签证的,可以进入定额直接费,否则应按独立费处理。十二、花岗岩阳角倒边、抛光及开孔价格,可按签证结算。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为贯彻条例的规定,我部于2000年2月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在全国对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实施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为了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我部于1997年下半年开始在合肥、武汉、福州等城市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试点。通过试点,取得了显著效果,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后,我部立即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审查机构的资质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前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审查机构,其中有的审查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中介组织,有的审查机构是经批准的骨干设计院。开展施工图审查情况表明,凡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勘察设计质量明显提高。经审查的工程没有再出现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合肥市自1997年以来共审查2830个项目,其中超过半数的项目因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而进行设计修改,174个项目因存在严重隐患而重新设计,从而杜绝了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1998年湖北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中,发现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项目约占检查总数的30%左右,而武汉市经过设计审查的项目没有不合格的。武汉市今年上半年共审查291项工程的施工图,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高达4000多条,其中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约占10%。福建漳州市今年上半年共审查勘察项目108项、施工图设计项目148项,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1100条。实践证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是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有效措施。如果不审查,上述建设项目中质量隐患将长期存在,一旦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将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存在的问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对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突出的问题是施工图审查的费用得不到解决。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政府公务员难以承担,必须委托专职的审查机构承担,这也是国外通行的做法。必要的经费是开展审查工作的前提。由于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多数审查机构难以维持正常的审查工作。武汉市的施工留审查工作也因此一度中断。合肥市的审查机构几年来一直无偿开展施工留审查,所需资金由市建委等部门筹措维持。迄今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办法,这已成为制约此项工作的瓶颈问题。三、关于下一步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规范审查行为我部将对各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情况进行调查,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审查行为。(二)对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进行调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如何开展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长期以来,各专业工程的设计,从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均有一套审查制度,审查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及投资效益,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的审查却一直是个薄弱环节。近几年,专业工程也出现一些质量事故;另一方面,一些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繁多、施工图复杂,有的涉及设计单位的专有技术,如何审查也是个难点。因此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三)尽快协调解决施工图审查取费问题目前全国施工图审查取费问题尚未统一解决。为推动审查工作的开展,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技术咨询中介服务性质,先行出台了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但因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尚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解决审查收费问题。施工图审查工作属于技术咨询服务,审查机构是独立法人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因此我部将与国家计委协商,按照技术咨询服务取费的原则,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收费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费用由建设单位从建设项目概预算中列支,以使施工留审查工作健康发展。特此报告,请审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九月六日
- 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力度,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物价价格变化的情况,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法》。现予发布,望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一年八月六日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一、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需要,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经济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便于指导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及相关单位确定合格价格,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情况和某一时期内价格指数和造价指数的变化情况。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仿古、房屋修缮等工程。从事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设计概(预)算、审查投资、工程审计、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执行本办法。投标报价及确定工程合同价款可作为参考。四、本办法分为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次要材料市场价格和价格风险系数。l、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是指在确定工程造价时的指导价格,同时也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参考价格。主要材料价格是除次要材料以外的常用材料价格以及市场劳务价格、机械台班租赁价格等。2、次要材料市场价格指在确定工程造价时按系数进行调整的价格。3、价格风险系数指在确定招标投标标底和合同价时,对施工期间工程造价变化趋势的预测值。五、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定期在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和相关刊物上发布。主要材料是指基本上能满足编制一般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的水、暖、电等工程预(结)算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需要的,在工程建设中占较大比重的常用建筑材料。具体由各地(市)造价站收集上报。市场劳务价格分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劳务日工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某工程市场劳务价格=该工种市场日平均佣金÷人均日平均工作时间(小时)×8小时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平均台班单价,机械品种为常用建筑机械,如塔吊、卷扬机、搅拌机和特种机械等。计算公式如下:某种机械台班租赁价格=该机械日租赁费÷实际日平均机械运转时间×8小时六、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颁布和确定次要材料的品种。由于次要材料在工程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一般不公布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品种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有所变动,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测试各类工程的次要材料品种并定期公布。次要材料调整系数由各地(市)造价管理站根据当地的市场材料价格变化情况,每两个月或一个季度上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发布。次要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次要材料价差=次要材料调整系数×相应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七、为配合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合理确定招标投标标底,决定定期测算并发布价格风险系数、造价指数和造价指标。价格风险额由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将一定数量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专业且造价在限额以上、工期在两年以内的各类工程综合,作为测算基准库进行测算并上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然后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后向全区发布价格风险系数,供招标及投标单位参考执行。价格风险系数除由设计变更等因素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而增减的工程造价外,其它原因均含在价格风险系数中,不做调整。价格风险系数的采用,属承发包双方对市场预测的自主行为、风险自负。造价指数和造价指标由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类型、不同的工程项目进行测算,然后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各种造价指数和造价指标,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划部门、财政部门以及设计部门和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等编制投资估算和编制设计概算时参考。八、工程造价信息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会同区计划委员会重大项目处统一管理。为了使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各地(市)造价站指定一名站领导和一名专门人员配合区造价管理总站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九、信息源单位主要包括建材生产厂家、经销部门、机械租赁公司、劳务市场等有关单位。各信息源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价格传送到当地地(市)造价站,各地(市)造价站会同细计划委员会相关科室把信息传送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将数据进行整理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会同区计划委员会重大项目处审核后,通过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中心的信息服务网向全区发布。十、本办法与以前的文件规定有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十一、本办法由区建设厅负责解释。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部属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四月五日------------------------------------------------------------抄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行业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建设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对于发展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行业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建设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的有关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建设行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建设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推动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十年代以来,建设科技工作在研究制定科技政策,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提高科技攻关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0年建设部制定颁发了《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政策要点》,1995年颁布了《建设部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根据部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各地的建设科技工作坚持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住宅产业化、水工业、城市防灾减灾、计算机应用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的科技攻关成果,预应力、减震隔震、大跨度空间结构等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科技体制改革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力度明显增强,全国范围的建设科技推广网络基本形成,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有力地推动了建设事业的发展。2、建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仍然偏低,与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建设系统的行业大部分属于传统行业,产业化程度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当前,科研与生产相脱节的建设科技传统体制逐渐打破,但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适应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能动、高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和形成。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够、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政策不配套、科技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是束缚和制约建设科技进步的主要障碍。3、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对建设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要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建设事业承担着繁重的任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建设科技的发展也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建设事业发展的全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胆改革,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发挥科技进步的动力作用,加速提高建设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实力。4、加强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强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既要注重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建设行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局部突破;又要注重应用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产业,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从整体上促进建设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行业创新体系5、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创新体系。技术创新是建设行业创新体系的核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以改革为动力,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建设行业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建设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建设行业创新体系主要包括:以企业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系统;以相关大专院校和专业科研机构为主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系统;以政府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为主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引导、调控系统;以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的教育、咨询、培训机构为主的中介服务系统。6、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企业要制定技术创新规划和具体措施,逐渐增加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健全技术开发中心及相应的机构,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骨干,在此基础上择优组建国家级或部级企业技术中心。要把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产业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要把企业技术进步状况和技术创新能力、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水平、技术装备国产化率、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等,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指标,纳入到企业资质审查、工程招投标和优质工程评定工作中,形成鼓励和促进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的机制。7、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要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和扶持科技型企业,鼓励科研院所和设计单位在改制为科技企业后,加入大型企业集团或与生产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双边、多边的多种形式的技术协作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广泛参与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8、建立覆盖全行业的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体系。要依托条件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组建国家级和部级工程技术中心,使工程技术中心成为面向全行业,以研究开发行业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为重点的技术开发基地。要继续巩固强化已有的工程技术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在建筑节能、信息技术、建筑用钢、化学建材等领域,依托大中型科技先导型企业,组建国家级和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作用。9、扶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建设行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建设行业技术评估、技术经纪、信息咨询服务等机构的引导与管理。要打破传统的部门界限,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则下,鼓励和支持具有人才优势、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的民营企业加入建设行业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活动,为民营科技企业平等地参与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竞标提供政策与制度保障。要结合建设行业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创办各种类型的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三、加大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力度,提升传统行业整体技术水平10、注重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嫁接,推进建设行业信息化进程。要加大建设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推进建设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化进程。建设行业的各个产业领域和生产环节以及企业都要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应用和创新。积极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工程,开展数字化系统总体设计与关键技术创新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数据标准规范和采集更新规范,开发城乡规划、房地产、建筑业等应用软件系统,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数字化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国范围的建设行业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权威的信息服务。11、加速技术改造,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要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研究开发适应不同地域特点的功能优、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业化建筑体系和成套技术。要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推广应用现代化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建筑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要积极开发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机械与装备。重点抓好可靠性技术及基础零部件、机电一体化技术与智能化控制装置、地下工程及水下和高空特种施工机械等的研究开发,大幅度提升建筑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率。12、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市政公用事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市政公用企业的技术改造,大力推广智能化技术在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效率。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先进技术,研究适合国情的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重点开发大运量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要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供暖系统分室控制、分户计量技术和设备。引进先进的供水技术,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消除供水环节的二次污染,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和用水效率。13、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要对住宅建设中的通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及产品进行系统整合和集成研究,提高技术产品的成套率,并通过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速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营造安全、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要重点开发新型住宅结构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住宅节能体系及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住宅关键技术和配套设备。到2005年,要使我国住宅建设的劳动生产率由现在的年人均竣工20多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以上。到201O年,使我国的住宅产业技术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四、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实现重点领域的技术突破14、大力开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现建筑节能产业化。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加强原有建筑的成片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通过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组合,逐渐形成技术开发系列化、材料产品标准化、生产应用规模化的建筑节能产业。到20O5年,住宅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的目标。15、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集成,建立完备的水工业体系。要以建立完备的水工业体系为目标,加强水工业的技术创新。要以工程建设为龙头,重点研究开发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新工艺、新技术的综合开发和集成化应用水平,大力发展水工业材料加工和设备制造,扩大产业规模,提高成套化生产能力,实现产业化。争取到2005年,使我国的水工业产品技术达到九十年代末期的国际水平,并在2010年左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16、开发数字化应用技术和商品化专业软件,积极培育建设信息产业。要以加速产业化发展为目标,重点开发建设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关键技术,着力培育集成化专业软件的开发生产能力,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信息产业。在进一步开发应用3S(GIS,GPS和RS)城市规划建设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开发推广全国统一的规范化应用系统,建立对地观测、数据采集、图形处理和分析等系列化的软件产品生产体系。要加快自主开发建筑智能化技术,大幅度提高工程应用软件产品和智能建筑器件部品的国产化率。到2005年,力争使智能建筑用器件部品的国产化率达到50%,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计算机专业应用软件和智能建筑系统集成软件的国产化率达到80%以上,并初步形成产业化规模。17、完善化学建材产业体系,进一步推进化学建材产业化进程。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积极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化学建材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化学建材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和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发展塑料管道、塑料门窗、新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为重点,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大力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拓展应用市场。要加强对化学建材产品生产开发和应用的引导,逐步调整产品结构,注重产品的系列化、配套化和规模化生产,加快化学建材产业化发展步伐。到2005年,使化学建材主要产品品种和质量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化学建材生产、检测和施工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普遍达到九十年代末期国际先进水平。2010年,实现化学建材产品品种齐全、质量优良、满足市场需求,化学建材产业的整体水平达到或接近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18、提高城市环卫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环卫产业。要大力研究开发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设备,重点开发垃圾焚烧炉成套技术设备、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技术和专用材料、固体废弃物分选技术和设备、垃圾衍生燃料技术与工艺设备等,积极开展利用生物工程技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适用技术与成套设备的研究,同时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力度,逐步形成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综合化、集成化专用设备制造和产品生产能力。到2005年,要使环卫产业初具规模,到2010年要争取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卫产业体系。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19、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和收益保护机制。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建设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从其近3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划出一定份额,设立技术股,奖励在技术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创新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或参与成果转化项目。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管理决策人员,并可确定一定比例的股本金作为主要决策人员和骨于技术人员的期权股。由企业、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转化的,可以从成果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职务完成人。由科技人员自行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项目成功投产后,可连续3-5年从项目的年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和转化人员。20、充分调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新机制。要进一步推进科技投入体制改革,建立企业、社会、政府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新机制,扩大建设科技投入总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选择推荐一批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有显著效益的技术改造项目,争取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投入主要用于行业发展共性、关键性、前瞻性的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以及对公益性、基础性项目予以扶持。产业化前景好、有市场收益能力的研究开发项目,以企业投入为主。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要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企业内部的技术研究开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1、改革科技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要进一步改革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要积极推行课题制,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立重大科研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积极探索科研项目评审和成果鉴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中介评估机构的作用。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机构转制为企业后,要继续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22、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建设科技队伍。要为建设行业骨干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创造一种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相对稳定的科技骨干队伍,确保转制过程中行业骨于科技队伍的稳定。要注重选拔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形成完整的行业技术人才梯队,努力造就一批能够跟踪世界先进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人员队伍,尽快完善在职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技术素质。23、面向国际市场,积极拓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要增强企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瞄准本行业的国际先进技术水准,明确赶超目标,立足国内市场、进军国际市场,多层次、全方位地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通过合作增强实力,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积极申请政府间和民间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争取不同方式的援助。要组织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考察和进修培训,了解和掌握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24、建立健全建设行业技术市场体系,完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要积极探索市场机制与政府导向相结合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建立健全推广网络,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科技推广机构。要依托已有的各级建设科技推广机构,积极培育各类建设技术市场,创办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建设技术市场。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速建设行业新技术的传播扩散,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建设科技工作25、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资源条件、技术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设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强化建设科技工作体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使科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科技发展基金,增强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增加建设科技资金投入。西部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发挥地域优势,与发达地区建立广泛的联合,吸引人才,引进技术和资金,以解决本地区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增强技术创新能力。26、加强战略性、基础性研究工作,提高管理决策水平。要针对建设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建设行业科技政策理论研究,提高指导行业科技发展的理论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编制与实施,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通过系统的调研和战略研究,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战略目标和重点,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对策措施。27、完善科技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结合建设行业的具体情况,抓紧制定与国家政策配套的行业科技法规,进一步健全建设行业科技法规体系。要及时修订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尤其要加紧制定颁布新兴科技产业的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技术标准规范在推动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规范技术推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效应。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打破地方保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成果推广和落后技术与产品的限制淘汰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全国性技术市场,保障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工作顺利推进。
- 关于请做好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了做好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我部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2月组织专家对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和部分县城供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论证和审查。从审查情况看,有的地区领导对编制“十五”规划的工作重视,动手早,规划内容翔实,有的地区则刚刚起步。为了进一步做地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的编制以及2001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的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编制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并于2001年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完善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报送建设部。今后,凡未列入“十五”规划的项目,原则上在年度计划中不予安排。二、关于2001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计划2001年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补助投资计划已下达(计划附后)。为了保证今年安排项目的顺利实施,请按照专家论证会意见(附后),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不符合要求、县编制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的项目,抓紧整改。三、关于2002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请提前做好2002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项目(预备)前期工作,并按照专家意见(附后)对已提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01年6月底前商计划部门提出2002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计划。附件:(略)⒈2001年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分省下发)⒉专家评审意见(分省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三日
- 关于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局),房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市县已按照《通知》精神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许多市县已经建立住房货币化分配体制。但少数地区由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的政策还未落实等原因,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依然难以真正启动。为此,根据《通知》精神,现就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稳定的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是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各地财政和建设(房改)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使住房分配货币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立足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按《通知》规定应该发放住房补贴的地区,应以不低于1996—1998年3月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平均支出为基数,尽快将其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并在以后年份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1996—1998年期间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较少,或1998年底前的职工无房、未达标较多,且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住房货币化补贴。各地区、各单位出售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及房管机构改制资金后,要全部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并制定出使用计划。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多渠道筹集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顺利实施。三、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分配后,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自建或联建职工住房,财政预算不再安排建房资金。当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出台前已立项并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未完工程建设资金应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不得挤占住房补贴资金。四、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配套政策,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在职工住房普查和建立住房档案工作的基础上,要准确核定住房补贴对象和住房补贴资金需求量。尽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办法,推进住房补贴发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研究制定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加强财政监督,保证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财政部门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科学有序地分配住房补贴,严格监督有关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司2001年工作思路及要点》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有关部属单位:现将《建设部科技司2001年工作思路及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在安排工作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建设部科技司2001年工作思路及要点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根据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部中心工作,今年建设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科技在促进结构调整中的动力作用,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思路是:确定并启动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软课题的研究,为部党组决策服务,引导城乡结构和建设系统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和逐步建立的技术创新体系,面对入世的挑战,引导建设系统的工业和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的提高,增强行业的竞争力,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发展新兴科技产业,以抓好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为突破口,通过开发、推广、示范高新技术,引导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一、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涉及建设系统的重点领域,确定并启动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软课题研究,为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城镇化进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制定相应的技术经济政策,营造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环境。(一)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软课题研究1、对城镇化发展战略的研究,如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化模式及发展战略,东部发达地区城市群体体系及城乡基础设施服务供应一体化战略,西部开发过程中的城市化问题等。2、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如城市水管理体制及水需求管理研究、节水型城市的模式及标准、城市污水资源化的途径、南水北调工程中的城市供水研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及实施途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体系的研究;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及垃圾处理产业化途径;等等。3、对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研究。4、对建筑业发展对策的研究。5、通过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研究。(二)起草和制定的技术经济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和科技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经济政策,营造技术创新的环境。主要有:1、尽快颁布《建设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并抓紧做好宣传、贯彻的准备工作。2、研究制定促进住宅产业发展的技术政策;3、研究制定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发展的技术政策;4、研究制定城市供热技术政策;5、研究制定水工业发展技术政策;6、研究制定建筑用钢技术政策。二、逐步建立和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机遇及挑战,增强全行业的竞争力,培育技术市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一)健全技术创新管理工作体系按照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有关精神,组织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各地机构改革,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各地建设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宏观管理,转变职能,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在科研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管部门引导、规范、监督、检查,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组织管理,科技机构实施的技术创新管理工作体系。(二)充实完善技术开发体系继续深化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使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的开发型科研院所继续发挥技术创新作用。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大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鼓励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或联合开展研究。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使其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根据国民经济和建设事业发展需要,选择若干行业或领域,建设国家级和部级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三)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技术管理制度在健全科技成果推广制度的同时,加大力度推出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编制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公告。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推广的申报、评审、发布与组织实施管理工作。针对我国加入WTO后,将有大量的技术与产品进入,研究制定引进适用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创新,避免过度超前引进不适用技术和盲目低水平重复引进的指导意见;利用国际惯例制定技术管理办法,促进民族工业发展。(四)发展技术市场,完善技术服务一是发展技术市场。今年拟选择一批重大推广技术,依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地方中介服务机构,分别在华北、东北、华南、华中、西南、西北几个地区,以巡回展示等形式,展示技术市场的成果。二是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建立网上科技成果发布、交易系统。以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名义,申请主办公开发行的《建设科技》杂志,发布国外科技发展动态、引进技术项目和国内研究开发项目信息,避免重复立项,充分发挥有限科技资源作用。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发展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提供配套的生产、应用及运行管理技术服务。(五)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建设领域结构升级在部直属单位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探索建立对建设行业大院大所的行业指导机制,充分发挥大院大所的行业技术优势和作用。及时总结部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的经验,指导地方建设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三、以国家“十五”重大科技项目为突破口,建设并形成一批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并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创新(一)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请立项与组织实施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列入国家“十五”科技计划的项目。积极组织实施数字化工程、人居环境和小城镇建设技术与示范等重大科技项目,以此为突破点,促进传统产业的调整、改造、升级。1、《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工程》。主要研究制定行业的数字化标准体系和数据采集、更新及安全系统,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开发建立国家和地方协调并适合建设行业应用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逐步建立城市数字化工程各种类型的示范工程,为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科学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和手段,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和权威的信息服务,用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的建设行业,并形成新的高新技术产业。2、《人居环境和小城镇建设技术与示范》。从提高我国城镇化建设速度与发展质量、改善我国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出发,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一批人居环境和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以提高我国人居环境与小城镇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以小城镇建设规划技术、居住区规划与环境设计、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与信息技术、城镇区环境质量保障技术、新型住宅建筑结构体系关键技术、建筑工程质量保障技术等为重点研究领域,在一批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显著提高我国人居环境与小城镇建设的整体科技水平。通过建设示范工程和科技成果的系列化、综合化、成套化和标准化,提高我国人居环境、小城镇建设和工程质量中的科技进步贡献率。与此同时,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相关领域的经济、技术向更高层次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二)国家重大技术开发项目1、完成建设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十五”和2015年远景规划,重点做好地下隧道工程和隧道掘进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成套技术设备、地基基础重大技术成套装备项目的跟踪、调研和立项申请工作。2、继续做好建设系统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中新开项目的立项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建设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主要围绕部里的中心工作,在改善城市环境关键技术装备、新型化学建材生产技术与设备、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城市关键技术与装备等方面,加强重大技术开发、工业性实验、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结合、新技术推广、新产品试产、火炬计划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技术与装备水平。3、继续做好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技术创新和部技术开发项目接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4、研究启动“可持续发展城市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专项工作。结合技术开发、建筑节能、垃圾污水处理、小城镇建设等项工作,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城市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出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发推广的相关系列技术,制定配套的政策与技术政策,组织不同规模与类型的城市、综合的或专项的技术试点示范工作,促进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四、调整工作思路,围绕部重点工作,全面推动建设科技进步(一)继续做好部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1、组织制订并实施《建设部2001年科技项目计划》。2、继续抓好“九五”科技攻关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对完成项目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二)深入做好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1、组织制订和实施《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计划》。重点抓好一批影响行业发展的,如住宅技术、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计算机技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资源化等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程,召开推广会,切实抓出成效。2、宣传贯彻《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的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建设技术与产品公告》。3、组织征集、评审和编制《建设部2001年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4、启动国外技术与产品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启动评审工作。5、推进建设技术市场建设。6、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启动新技术、新产品的标示管理工作。(三)推进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1、充实、调整部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修订《全国建设系统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制定《建设部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设行业软硬件评测管理办法》;召开全国建设信息化工作会议。2、制定建设系统信息化总体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建设行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和有关业务应用系统研究;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化技术标准。3、积极推进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促进建设信息共享。建设和完善全国建设信息网、中国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信息网;启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协调、引导各地网站建设与发展;建立行业权威数据库;抓好部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4、开展建设系统信息技术应用软硬件评测及相关标准制定;开展信息化示范和人才培训工作,推进软件产业发展。5、积极开展建设领域企业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努力促进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建筑产业,提高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6、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四)改革建设科技奖励办法,完善奖励制度组织实施《建设事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健全奖励制度,组织年度创新奖项目的申报、评审、发布,并推荐国家级奖励项目。(五)建筑节能工作1、进一步做好建设部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2、全面部署长江流域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研究南方炎热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尽快出台炎热地区建筑节能标准并选择有关项目做好示范试点工作;3、组织第二批节能的试点示范工作;4、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评估认定与推广工作;5、协助有关司制定供热采暖计量收费改革方案,推动供热采暖计量收费改革工作;6、制定原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贯彻原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7、制定太阳能与建筑结合专项计划,推动太阳能在建筑上的应用;8、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继续编辑出版建筑节能系列丛书;9、加强建筑节能中心的能力建设。(六)化学建材工作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化学建材产业“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加大实施工作力度;2、制定化学建材专项技术政策;3、组织编制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应用标准图集;4、组织实施化学建材技术产业化基地;5、开展化学建材技术培训;6、组织化学建材展览。(七)建筑用钢工作1、编制完成《建筑用钢技术政策》;2、加强400Mpa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应用工作力度。组织编写与贯彻实施《关于推广应用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促进试点省市试点工作;3、推进冷轧带肋钢筋焊接网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写与贯彻实施《关于推广应用冷轧带肋钢筋网的若干意见》,抓好试点示范工程;4、积极推进钢结构建筑,尤其是钢结构住宅技术发展。组织课题研究,编制技术导则,开展工程示范,引导适合国情的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的形成,促进住宅产业技术升级;5、开展建筑用钢技术培训。(八)国际科技合作1、继续做好已开展的中加、中法建筑节能的合作项目;2、积极争取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开展在建筑节能成本效率投资方面的合作,吸引国际上的资金,促进我国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制度的改革和建筑节能的发展;3、积极开展与亚洲银行合作太阳能在建筑上的应用项目,实施“中国住宅阳光计划”,扩大太阳能在建筑上的应用;4、不断扩大范围,争取与芬兰、荷兰、丹麦、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开展建筑节能与住宅等领域的科技合作;5、按照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积极组织国内企业“走出去”,把国内的成熟技术与产品输出到国外,扩大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不断提高我们的国际合作水平。五、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一)增强全司人员的机关工作服务意识,树立公仆观,转变工作作风;(二)修改并完善司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消除办事拖拉、缺乏责任心和服务使命感的不良现象;(三)加强廉洁自律,尤其在科技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拔付等关键环节,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 关于2001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的精神,结合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工作情况,现就2001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对于1999年建设部公告第16号和2000年建设部公告第19号公布的93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凡按照国办发[2000]51号、建住房[2000]96号文件要求完成脱钩改制,符合建房[1997]1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建房[1997]1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一级资质。(二)已完成脱钩改制并符合建房[1997]12号文件一级机构要求条件,在本地区有典型作用的二级机构,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可按照建房[1997]12号文件要求一起申报。二、审查重点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根据国办发[2000]51号、建住房[2000]96号以及建房[1997]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初审工作,在初审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要与脱钩改制相结合。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脱钩改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进行资质申报。(二)在审核机构内专业估价人员尤其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时,既要审核专业人员数量,更要注重对专业人员实际的估价水平、估价业绩、执业行为情况的考核。(三)考核机构的经营业绩时,考虑到当前我国估价行业的实际,对申报一级资质的估价机构的业绩要求仍按建住房市[1998]0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注重跟踪管理。各地要把近两年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年审情况作为重新评定一级机构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机构不得申报。三、申报时间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对重新申报一级资质的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的有关材料(附件一、二)上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四、评定及公布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受理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报后,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级根据建房[1997]12号文件的规定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审意见报建设部核准,其中评定合格的机构由建设部于2001年5月31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资质评书。五、1999年建设部公告第16号公布的32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效期即将届满,但由于受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影响,重新评定工作未能按期开展。为不影响其中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机构正常开展业务,这部分机构的资质有效期可延长至2001年5月31日。2001年评定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一经公布,过渡期即自动终止。六、其它(一)各地申报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实行总量控制,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发展,防止一哄而上。(二)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估价机构资质的重新申报和脱钩改制工作,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于未按规定标准设立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评估制度不健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以及非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评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将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的总体情况及二、三、级机构的审批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资格证书号等)一并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附件:1、申报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供的材料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申报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供的材料1、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申报一级机构的文件2、申请变更机构的脱钩改制方案及主管部门同意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5、机构营业执照付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6、机构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有关规章制度7、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出资人情况介绍及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10、脱钩改制前后主要房地产估价人员对照表11、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机构人员人事代理情况证明12、专职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证明及其聘任(用)合同复印件13、兼职人员情况表及兼职人员资格复印件14、最近二年内机构所做的具有代表性的估价报告(注:在脱钩改制后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时已提交的资料不再提交)
- 关于进行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研究,2001年继续进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请各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问由各地自行确定。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一)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二)的要求建成数据库,并将数据库软盘和报考名单及试卷预定单(附件三)于2001年7月31日前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编:100835。二、考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10月14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下午14:00-16:3O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自备计算器)三、试卷交接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指派专人,按照试卷预定单填报的数量和交接地点送达各地,送达时间为10月10日之前。四、报考条件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五、考试范围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增加“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内容外,其它科目考试范围不变。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修订后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合计240元。考试费的30%留各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使用,70%上交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银行帐户为:开户名称: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翠微路分理处帐号:836-20150144162、组织报名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七、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也可按照建房[1995]14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各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阅卷办法另行通知。附件:1、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数据库格式及说明3、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九日
- 关于印发《广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地、市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发办[1999]92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价协[2000]03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广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发办[1999]92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脱钩改制的范围凡政府部门及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兴办或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社会团体是指一切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协(学)会。集团公司是指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以原部级或其直属局级管理部门改成的企业集团。二、脱钩改制的要求属于脱钩改制范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方面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并改制成为由造价工程师发起设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社会中介机构。属于专营类的必须脱钩并改制;属于非专营类,必须首先脱钩。条件成熟的,可改为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条件不成熟的,可暂保留原体制,但须按文件要求进行规范(见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完成脱钩改制后,应提交脱钩改制审核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三、脱钩改制审批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先将脱钩改制审核报告报单位所在地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报送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价协),区价协审核后报建设厅审批,并出具批准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审核报告,由建设厅报建设部批复同意后,再出具批准书。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审核报告,应按附件一、二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四、工商变更登记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持建设厅出具的批准书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五、资质证书发放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其他等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到区价协办理资质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六、脱钩改制时间安排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申报建设厅审核截止时间为2001年2月28日;其他等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申报建设厅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1年3月31日。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新资质证书核发截止时间为2001年5月15日。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律由原发证单位先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待符合条件后再根据有关规定按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新核发资质证书。七、本《实施办法》由建设厅负责解释。附件一:广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专营类)脱钩改制标准一、脱钩1、咨询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挂靠单位)报告请示脱钩改制,并提出脱钩改制方案(根据建标[2000]208号、建办标[2000]50号);2、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批复,同意脱钩;3、组织清产核资,并有清产核资报告(涉及房地产等数额较大且不易测算其现价值的资产,应委托有资质有营业执照的专业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评估);4、进行产权界定,并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的认定报告;5、咨询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签署的产权划分协议,财产交割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6、咨询单位人员(包括原专、兼职人员及新调进人员)与原上级主管部门脱钩,人事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提供人事存档证明(离退休证明)。二、改制1、合伙人或股东协议书(有各位发起人签名,附公证书);2、获得多数造价工程师(合伙人)同意的法人代表(合伙人签名同意);3、出资证明(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4、咨询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事务所)章程(附公证书)。三、其他上报材料1、合伙人或股东近两年所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清单(注明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2、合伙人或股东及从业人员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改制后的事务所(公司)名称核准单;4、资质申请报告。四、申报及批准1、咨询单位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脱钩改制审核报告的申报文本(包含第一、二条各项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区价协进行初审,然后由区建设厅审核同意并出具脱钩改制批准书;2、脱钩改制审核报告的申报文本应按《广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时间要求上报。逾期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亦未按时递交申报文本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律停止执业或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五、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文件(法人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六、领取新资质证书文件(由区价协重新登记并发放)。注意事项:1、脱钩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不能冠有区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痕迹,也不得仅以行政区域或地名、资格或职能作为其名称;2、脱钩改制后的企业性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3、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附件二:广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兼营类)脱钩、规范标准一、脱钩1、由工程咨询类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挂靠单位)报告请示脱钩改制,并提出脱钩方案(根据建标[2000]208号、建办标[2000]50号);2、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批复,同意脱钩;3、组织清产核资,并有清产核资报告,了结债权债务关系(涉及房地产等数额较大且不易测算其现价值的资产,应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评估);4、进行产权界定,并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的认定报告;5、工程咨询类机构与上级主管部门签署的产权划分协议,财产交割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6、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包括原专、兼职人员及新调进人员)与政府部门及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集团脱钩,人事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提供人事存档证明(离退休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二、规范1、工程咨询类机构出具内部设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的证明材料(部门名称、经营地点、人员结构、业务范围等);2、工程造价咨询专职从业人员简历(不能聘用兼职人员)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本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4、咨询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事务所)章程(附公证书)。三、申报及批准1、工程咨询类机构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脱钩改制规范审核报告的申报文本(包含第一、二条各项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区价协进行初审,然后由区建设厅审核同意并出具脱钩规范批准书;2、脱钩规范审核报告的申报文本应按《广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时间要求上报。逾期未完成脱钩规范工作亦未按时递交申报文本的工程咨询类机构,一律停止其造价咨询执业资格,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四、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建设银行应按第二、三条进行规范操作;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应按第一条第6款及第二、三条进行脱钩规范操作。五、领取新资质证书文件(由区价协重新登记并发放)。注意事项: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今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发展的目标模式,工程咨询类机构中的造价咨询部门,条件成熟的可分立出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企业。
- 关于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下同)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176号文)精神,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协助部研究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重大或有争议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评审、鉴定,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加大型复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优化、审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参加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审定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勘察设计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分设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结构、市政工程专家组和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已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并由勘察设计司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其他专业工程根据需要由有关部门逐步设立。二、专家的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身体健康,长期从事勘察设计工作,有丰富的勘察设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政策水平。主持或承担过多项大型复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或获得两院院士、勘察大师、设计大师的称号。在勘察设计行业某些方面有独到的见解,有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对本专业的技术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中青年专家。三、专家的推荐专家的产生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为主(首批专家,各地区可根据条件推荐1-3名),勘察设计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为辅。经建设部确认后聘任,聘期三年。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家工作委员会的专家聘期已到届,请按要求推荐并进行调整换届。四、推荐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的申报表(附后)一式三份,请于2001年3月31日前送我部勘察设计司(联系电话:010-68394582,邮政编码:100835)。附件:一、专家委员会章程二、专家推荐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二月八日
- 关于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办经济实体、投资、参股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自治区建设厅:目前,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存在兴办经济实体或投资、参股等问题,使住房资金的管理出现了很大风险,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为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管理中心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条例》的规定,管理中心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是管理中心唯一的保值手段。管理中心不得将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及其增值收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用于投资、参股和购买股票。二、管理中心不得兴办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不得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不得接收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按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贷款人不得在担保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规定,管理中心投入担保公司的资金要全部撤回。三、已兴办的经济实体要在机构、资金、财务、业务、人事、行政等方面与管理中心彻底脱钩,不再保持隶属或挂靠关系。1、管理中心一律不得在经济实体中保留股份,必须在办理脱钩手续时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出去。在转让股份过程中,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做好经济合同和协议的履约衔接和债权债务、事权与义务的移交承接工作,确保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2、已兴办的经济实体,其财务要与管理中心彻底分开,实行单独立户,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中心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离工作。资产核销方案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3、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所办经济实体中兼任董事长(包括名誉职务)、总经理以及其他任何职务,已兼职人员应从本通知下发后三个月内辞去所兼任的职务或彻底脱离管理中心转为经济实体职工。4、当地住房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中心所办经济实体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注入资金全部收回到出资账户,注资产生的收益划入相对应的增值收益账户内,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相应处理。审计报告和处理结果要报送住房委员会。四、各管理中心要于2001年6月30日前完成脱钩工作,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收回各类投资、入股资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管理中心不得再向各类经济实体注入资金。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省、自治区建设厅,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各市县管理中心组建经济实体或投资、参股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好脱钩的检查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省、自治区建设厅要将全省脱钩情况的书面总结于2001年7月31日前报建设部。六、对因管理中心兴办经济实体或投资、参股造成住房资金损失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提请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二月五日
- 关于南宁市南站西路铁路立交涵洞工程结算套定额问题的答复
- 南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你所来函已收悉,关于南宁市南站西路铁路立交涵洞工程结算定额套用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南站西路铁路立交涵洞是属于市政建设桥涵工程,原则上应套用市政定额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如涵顶板应套3-219子目,底板应套3-198子目,墙身应套3-226子目。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OO一年元月五日抄送: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本站存。
- 关于《明确建设造价审核单位的请示》的答复
- 横县建设局: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部建标[1999]1号文第25条明确规定,在工程造价“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因此,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地(市)一级造价管理机构鉴定;或者由法院指定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鉴定。工程价格鉴定文件应由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广西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方为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越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OO一年一月二日抄送: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本站存。
-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行业多,辐射面广,综合职能强。建设系统多年来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结合行业特点,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廉洁行为和利用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反腐败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解决,源头治理腐败还需加大力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现就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抓住重点环节,找准源头,治理腐败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要抓住重点,找准源头的要求,建设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立足于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围绕“三审”(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规划的审批、“两交易”(工程承发包交易和房地产交易)“一服务”(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完善行政制约机制,防治权力行使中的各种不廉洁和腐败行为。“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的基本内容是:(一)资质、资格的审查主要包括:对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勘察设计咨询、城乡规划、工程监理等各类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推荐企业股票上市;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等各类执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审查,持证上岗人员执业证书的发放以及房地产产权、产籍证书的发放等。(二)评优评奖的审定主要包括:各司局以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经办的各类评优评奖的审定。(三)规划的审批主要包括:对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对城市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审批;对工程项日“一书、两证”的审批等。(四)工程承发包市场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市场交易行为。(五)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的流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市场交易行为。(六)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的服务。此外,在城市建设与管理、财务监督与管理、干部任用管理与社团组织管理等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环节,也都属于源头治理腐败的范畴。二、深化改革,标本兼治,从制度上防治腐败治理腐败要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要以“四法”、“四条例”,即《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不断深化改革,改进管理。(一)改革“三审”管理方式,纠正不规范的行政审批。总的要求是: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审批监督。重点整顿不按有关法规、标准和经批准的规划随意审批的问题;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要抓紧工作,尽早提出修改《城市规划法》的建议,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发挥城乡规划对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的调控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监督”的要求,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减少审批事务。凡是审批工作,要建立健全审查、监督、管理制度,强调公开、公示。凡须由职能部门负责的各项资质、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集体作业;在审查、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加强同业审查,杜绝暗箱操作。凡涉及市场准入的各项个人执业资格,要通过公开考试确认;考试、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要逐步交给有关社会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要严肃“三审”工作纪律,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对违法、违纪人员,要按法纪、政纪、党纪处理,不宜留用的,应清除出管理队伍。(二)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承发包交易行为。要整顿和治理无证挂靠、借证设计、虚报资质等扰乱勘察设计市场的问题,坚决清理不合格的设计单位;整顿和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分包、非法挂靠、出卖资质等违规行为;研究解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交易中心的运行。改进和完善企业资质的管理。提倡在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签订相互制约的廉洁经营合同。深化承发包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加快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全国工程信息网络的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干扰。继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法规建设。要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地位、功能,理顺领导关系和管理体制,以期健全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制定颁发《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投标行为。要推进和完善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制度建设,建立设计审查制度,逐步扩展到专业工程设计的审查。(三)深化住房制度及房地产交易制度改革,严格房地产交易管理。要重点整顿治理住宅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中多收费、乱收费,房地产中介行为不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物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为了防治住房问题上的腐败现象,要督促各地做好住房普查建档工作,制定超标住房的处理办法,尽快建立稳定规范的住房补贴资金渠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社会公示制度,保证国家房改政策的全面落实。要调整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建立经纪人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其行为;实施房地产评估、咨询、测绘等中介机构同政府部门脱钩;加快房地产信息网的建设,建立市场动态预警机制。建立房地产权属管理人员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房地产立法和执法工作。要在深入贯彻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同时,围绕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四)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整顿和治理供水、供气、公交服务和行政执法部门吃拿卡要、乱收费问题,分析不规范行为的现象和原因,存在什么问题就整顿什么问题,重点问题重点治理。要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体制,打破行业的垄断经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端正行风。(五)切实贯彻“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管理。要深入清理建设事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罚款项目和标准,清理银行帐号和票据,清理并撤销“小金库”;坚决查禁和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公款私存等现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要求。严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借评优、推荐新技术等名义增加企业负担。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要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监管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建设部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建设部对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项预算内资金实施统一管理的工作力度。三、加强对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领导,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一)加强对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源头治理腐败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和系统工程,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委局、部机关各单位、部属各单位和部管理的协会、学会,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定期检查总结。近期,要重点围绕“一审、二交易”,即规划审批、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开展执法监察,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总结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情况。建设部作为全国建设事业的领导机关,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反腐倡廉;对于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失职渎职,致使单位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抓住政务公开这个关键,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洁自律。要以《廉政准则》和《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做到不以权力于预各项资质的审批;不插手工程承发包、房地产交易和与职责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活动。要认真落实《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四个不准”。要按照“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提醒”等制度的要求,自觉约束个人行为。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切实接受党内监督。建设系统源头治理腐败要围绕规范行政行为,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特别是城乡规划、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更要切实坚持政务公开,做到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要以建设系统,特别是建设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公务员和“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的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坚持开展以理想和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公仆意识教育;以成克杰、胡长清等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依法行政教育等。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确定不同时期的教育重点。要制定教育计划,做好监督检查及总结工作。(四)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坚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演职、滥用职权等具有职务犯罪特征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违犯《建设部关于机关公务员违反建筑市场活动规则的若干行政处分规定》的行为;借核发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利用房改之机严重以权谋私的行为;严重违犯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严重违犯监察部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行为;及隐藏在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等。要支持配合建设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案责任制,特别要落实大案要案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利用权力影响和干扰办案工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建设系统源头治理腐败的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抓源头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明确责任,把源头治理腐败的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党的“十六大”之前,抓出阶段性成果,为建设事业在“十五”计划期间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抄送:中央纪委、监察部--------------------------------------------------------------------------------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0年12月18日印
- 关于印发《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梁思成基金的管理,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年十二月七日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梁思成基金是国家为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取得重大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建筑师而设立的专项奖励基金;设立梁思成基金的同时,设立“梁思成建筑奖”。第二条梁思成基金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梁思成建筑奖”由建设部组织评选、颁发。第三条梁思成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工作由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负责。第四条“梁思成建筑奖”的评选管理工作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具体负责。第五条为了保证“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的科学、公开、公正,成立“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其负责评选事宜,具体评选办法由建设部另行制定。二、资金来源第六条梁思成基金首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际建筑师协会20届大会结转经费700万元人民币,其中600万元作为以后年度本金。第七条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扩大和补充:㈠国内热心于发展中国建筑设计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㈡国际或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机构或个人的捐赠;㈢其他来源。第八条梁思成基金本金增加时,报财政部备案。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原则上不能动用;如确需使用,建设部应商财政部同意。第十条首届“梁思成建筑奖”使用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奖励建国50年来对我国建筑设计的发展和在建筑设计创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10名以内的建筑师,每人10万元。第十一条从2001年起,每年将本金获得的利息等收益作为当年“梁思成建筑奖”的奖金及“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评选经费,余额结转下年滚存使用。每年奖金的额度和评选工作经费预算需报经财政部批准。第十二条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必须专户存入国家银行或以购买国库券等低风险方式进行运作,以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增值。第十三条梁思成基金单独核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附则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梁思成建筑奖”奖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部商财政部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我部《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通知〉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四日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为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精神,按照我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实施工作,经征得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关于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凡政府部门及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兴办或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一)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1、严格按照《通知》各项要求脱钩改制;2、名称必须符合下述规定:(1)属于合伙制的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事务所;(2)属于有限责任制的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3、凡本次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注册资金暂按不得低于50万元,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注册资金暂按不得低于30万元执行;4、合伙人或股东必须符合下述规定:(1)属于合伙制的,合伙人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属于有限责任制的,股东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得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类机构(如: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公司等)1、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集团脱钩;2、机构内应设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均应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专职人员;4、机构总经济师(技术负责人)或内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三)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建设银行1、属于地、市级及以下的建设银行的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一律予以注销;对已经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省级建设银行,其资质予以保留;2、保留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建设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列入其营业范围,并应设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均应为专职人员。(四)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人员的档案必须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2、合伙人或股东中至少有一名及以上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内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上述(二)、(三)、(四)款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名称可保持不变。二、关于脱钩改制及申报材料的要求(一)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申报材料1、脱钩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脱钩协议;2、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3、合伙人或股东协议书(附公证书);4、出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5、事务所(公司)章程(附公证书);6、合伙人或股东近两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清单;7、合伙人或股东及从业人员简历、人事存档证明(离退休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8、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务所(公司)名称核准单;9、资质变更申请报告。(二)上述属规范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应按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三、其它要求(一)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是今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目标模式。非专营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条件成熟的,可改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二)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00年12月15日前将所属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三)在脱钩改制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或办理变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四)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实施与资质年检、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衔接事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 关于印发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同志和建筑管理司副司长徐波同志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于200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贵阳召开。会上,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同志和建筑管理司副司长徐波同志分别就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和工程质量监督深化改革工作作了讲话。现将金德钧总工程师和徐波副司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建设部建筑管理司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同志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0年11月17日)今天这个会议,是早就研究要开的。大家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非常重视,会议代表来得很齐,有的省分管厅长也来了,贵州省建设厅的正、副厅长都来了,这既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支持,也表明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前面几位同志发言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在座各位亟须了解,亟须解决的,针对性很强。我下面要讲的,就要宏观得多了,也许与大家碰到的问题不一定能马上对上号,但是我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整个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自身的体会是,任何一个做某一局部工作的同志,当他把这个局部工作与全局工作很好地协调起来的时候,他工作的预见性就更强,主动性也更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下面要讲的与大家所从6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是密切相关的。今天,我集中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今后几年建筑管理领域的基本任务。前几天召开的建设部党组扩大会议,中心议题是学习党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同时研究建设部的工作。我参加学习后深深感到,党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为我国在新世纪头五年的发展,勾画出了一个令人鼓舞的蓝图。建议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建设领域,因此我们的任务相当艰巨,责任重大。这些内容并不是哪个部门要求写上去的,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我们国家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加速城市化的历史阶段,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基本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步入了一个稳定增长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而与我们建筑业关系最直接的就是城市化建设。所谓城市化,简单地说,就是把农村人口逐步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的集中和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从统计数据看,现在我国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30%~31%,从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来看,这个水平标志着社会即将进入一个快速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阶段。除此之外,今后几年我们还要把现在很多农村村镇发展成象样的城镇。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既有城市的量的扩大,更有城市的质的提高。量要扩大,多建设几个城市、城镇,就要建设房屋、道路、各种设施,要规划,水怎么办,电怎么办,气怎么办,热怎么办,道路怎么办,都要建设,大量的任务摆在面前。质的方面要提高,我们现有的城市很多,可是这些城市面临的问题一大堆,需要突出解决的有三大问题:一是水,包括缺水城市如何供水,怎样节约用水,污水怎样处理等。二是道路,现在大城市很少有不堵车的,说明城市的道路网密度不够,以后除在地面修路,还要在地下和高架上修路。三是环境治理,空气、污水、垃圾、绿化等,都是提高现有城市质量必须要办的事情,这些事情都与我们建筑业有关。另外,中央关于西部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实施,西部开发是一个长期的战略,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量很大。因此,今后几年建筑业任务相当繁重,对此全行业必须要做好打硬仗的思想准备。另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这是就总体而言,就我们建设系统来说,我们的体制转换到了什么程度?当然,我们建设系统体制的转换,离不开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转换。但是,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转换代替不了你这个行业自身的转换,有些成果你可以享受,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法》,这是公用的,但是还有很多我们行业自身所需要的转换内容,具有个性特征的东西,是别人代替不了的,因此,建设系统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方面的任务也很重。建筑管理领域今后几年体制转换的基本任务是:1、构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游戏规则;二是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监督体制;三是建立市场保证和制约机构,如在国外市场经济中必须要有,而我们还没有的工程风险管理等;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是劳保统筹,离社会化还有很大距离。2、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活力。有了合理的游戏规则,没有训练有素的运动员也不行。不但企业个体的自身素质要提高,行业的组织结构也要合理。3、加强执法检查,推进技术进步,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为中心,提高全行业发展质量。立法和执法是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法规出台了,体系建起来了,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工作。建筑业行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要特别重视信息化问题。对于建筑业来说,信息化不仅是长远规划,而是现在必须马上要研究的问题,怎样运用信息手段来武装或说改造我们这个传统行业。包括在座的同志们,我们搞质量监督的,你们在这个方面下了多少功夫。我在一些会议上多次讲,要注意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有一些国有大企业,利用微机、网络的水平,已经相当高了,我们徐波同志原来所在的公司就是一个典型。我曾经去他们公司看过一个工地,工地的微机管理,已经不仅仅是坐在办公室就能看到现场的场面,这是最简单的,多放几个探头就看见了,想看哪一块就看哪一块,你在那里不戴安全帽,我在办公室都看得清清楚楚,这是最简单的。他们利用微机和网络到了什么程度呢?微机和网络技术已融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比如说进到现场的每一批钢筋,哪个厂进来的,什么时候进来的,需要的证件是不是符合,进来以后该检验的是不是都检验检测了,检验检测的结果如何,然后这批钢筋是用在工程的哪一个部位等等,都作为管理信息在网上传递、储存。一个工程的±00以下做好,资料也全了,施工资料与工程形象进度做到了完全同步,不需要我们在工程做完时再回过头来找资料,没有假造。我看到一些专家的评论说,信息技术对我们的生产、社会生活影响究竟有多深,现在还很难估价。所以我们起码要把传统手工办公作业的方式进行改造,来提高我们行业的管理水平。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今后几年我们的基本任务。二、关于结构调整问题。中央提出的结构调整问题,含义是很广的。具体到我们这个行业,特别是建筑管理这个行业,我们当前最紧迫的是两大结构调整,一个是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第二个是企业结构调整。我们这个行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队伍规模已经相当大,我们讲成绩的时候把它列为成绩,讲问题的时候有把它视为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建筑业从业人员是900多万人,现在是3400多万人,我相信这个数据与实际相比只会小不会大,明显的供大于求,建筑市场上存在的这种严重的供求关系失衡,导致建筑管理诸多问题的产生。现在很多工程本来是二级企业能做的,可业主说必须要一级企业来做,咱们的一级企业乖乖得就去了;说这个工程必须要垫资,张三不垫,李四垫,李四不垫,王五垫,咱们企业就乖乖得去垫了。我在企业当老板也一样,人家说要垫两千万元,我就不敢垫一千五百万元,不垫资就没活做,就没饭吃。当然也得判断。让利让多少,政府来查垫资,还不敢向外边说,害怕业主报复,担心以后没有市场。垫资不是因为我们的企业有钱,根本的原因是供求关系失衡,腐败是派生出来的。如果现在市场关系是求大于供,象当年人家找我们施工,是求我们,说你帮我们排一排计划,这是国家的重点工程,你一定要排在前面,我说我还得看一看,那就大不一样了。国家在调整规模的时候,纺织系统为什么要压锭、限产?它的生产能力过剩了。我们这个行业也是生产能力过剩,也必须要压规模。有人说你压规模后,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来往哪去,我说不必杞人忧天,他不进这个行业,可以进那个行业,暂时进不了的不要进。我们这个行业存在明显的供大于求,所以下决心要压。除了规模供大于求,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结构不合理。合理的行业组织结构应该是:有一批大企业直接面对业主拿任务,实行工程总承包,然后有一大批专业施工企业,围绕在这些大企业周围,对工程进行分包,接下来还有一批劳务企业,为上述两类企业提供劳务。这是我们这个行业工程施工总分包的生产组织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大家都是专业,然后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组合,这叫专业化施工,社会化组合。我们现在的企业都是大而全、小而全,肥水不流外人田,我拿了工程就从头干到底,不管干的精不精我也干,这是农业社会的小生产,不是大生产,不管你规模有多大,你的组织方式是原始落后的,所以组织结构必须要调整。与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相应的,是我们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就是改变国有企业占行业比重太大的状况。现在我们的一级大企业中,国有独资的占70%左右,这个比例太大。我们要把国有资产集中到那些确实比较好的大企业,这些大企业还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本,这类企业可以是独资的;还有一大部分就是以国有控股,其他方面参股形成的股份公司。其他大量的中小企业,要放开搞活,尽量地民营化。我们的企业,包括大企业,跟外国企业比,完成的工作量平均到人头,人家是我们的几十倍,多的为五十倍,分析其中原因,我们的企业名字虽叫大集团,实际上是一大群企业的堆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团公司。一个集团企业必须有它的核心企业,这个核心企业对下面的子公司,集团的成员,或者是通过资本控制,或者是生产要素连接,在这个大集团里面的生产要素是可以统一支配的。我们现在的所谓集团做不到。日本大成株式会社一万三千人,它大量的经营活动是由母公司控制进行的,子公司是完全按照母公司的意志去执行,在它的集团内部是不允许同业竞争的。所以我们这种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一定要改,不改我们的效率就提不高。我们改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资质管理,资质标准已正式送有关部委征求意见,各有关部委的意见在今年11月20日前返回建设部,我们根据这些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就出台了。新的资质标准把企业划为三大系列,一个是施工总承包系列,一个是专业承包系列,一个劳务分包系列。从明年开始,每个企业按各系列各类别和等级,衡量你的力量、你的地位,申请你放在哪个阶层,争取明年五月一日公布第一批,从明年开始,用一年的过渡期,把整个资质调整过来。当然这个结构的调整要有一个过程,但先把构架立起来。在这次调整中,有两个原则要把握住,一是重点压缩施工总承包系列的企业,把那些不合格的挤出去,另外,积极地促使这个领域里面那些规模不够的企业重组,把规模做大,因为这一块是建筑市场运作的主体。第二个原则是,新成立的企业原则上不批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只授予那些在原有老企业基础上进行组合改造后组建的企业。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第二个途径就是推动企业改革,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指导意见。最近国务院总理有一个批件,要求我们对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目前碰到的问题,有些什么困难,深化改革的状况如何,需要哪些政策支持等等进行调查研究,我们几个组正在调查,计划今年之内向国务院写出报告,寻找国有大型施工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三、关于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我认为,从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标准来看,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在建筑管理领域中,改革工作走在了前列。我们已经有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通过今年一年的努力,出台了若干配套的规章制度,当然我们还要继续完善。目前还有几个急件很快要出来,一个是关于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还有一个是工程的验评标准,原来是21个标准,现在把它们重新组合,补充修改,压缩为14个。这一套东西出来后,工程如何做,如何验,如何评,就有依据了。我们还有一些要出台的东西,比如质监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前年的大连会议上我曾经讲过,我们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最低一个层次,是建筑市场的责任主体,即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要通过他们的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工程质量,这是最基层的,也是最重要的。第二个层次是社会的。一方面是工程监理,是在社会层面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它是受雇于业主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是工程风险管理,就是工程质量的保险、担保,包括保修的担保等。最高一个层次是政府监督。政府监督这一块,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立法、制定规章制度,一方面是要直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主要手段是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现在质监站干的大量的是这个层次的工作。质监站跟监理公司是两回事。监理公司是社会层次的一方责任主体,属中介机构,质监站是受政府委托的特殊机构,就是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如德国,要申请设立一个质量监督机构也很不容易。在柏林,只有61个监督师,能当一个质监工程师,是很荣耀的,地位很高,要求条件也很高,我们的质监机构和监督工程师也要向这方面规范,继续完善体系,这是一个要做的重要工作。除此以外,还要很好地贯彻《质量条例》,并把贯彻强制性标准作为我们落实《质量条例》、抓工程质量的一个最核心的工作来抓,因为这个强制性标准是从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出发制定的,真正按这些标准来执行,我们的工程质量就能得到保证,不需要搞什么新花样。当然,有些专家说,你的强制性标准要求那么高,我的新技术没法推广,后来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了统一的认识,即强制性标准本身就是技术进步最后的固化,新技术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经过有关方面认可后采用,但是不能随意用。贯彻标准靠谁,从政府角度来讲,就靠诸位,靠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要检查责任主体的行为,看其是否在贯彻强制性标准,要把这种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做到这一点,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工程师首先必须要熟悉强制性标准,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学习。质量管理方面另外一件大事,就是要深化质监机构的改革,努力提高质监机构和人员的素质。质监机构在整个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政府的监督执法大量是靠质监机构来实施,所以这个机构是不是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机构本身的水平、能力是不是能够达到代表国家、代表人民来监督工程质量的要求,至关重要。希望大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把质监机构自身改革工作做好。按照《质量条例》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把质监机构建设好。下一步的两大工作,一个是质监工程师的考核认定,一个是质监机构资格的认定,这两个环节,都是推动我们提高素质、加快改革步伐的主要动力,请大家把这两个环节把握好,借此机会,把不称职的质监人员清理出质监机构。改革中的一些问题要探讨解决办法,如有些边远县,可以在某个中心县,或者一个地区,设一个层次高一点的质监机构,由其出面对周围县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也是可以的。我衷心希望质监机构能够以较快的步伐跨过这一关,更有力地贯彻执行《质量条例》,更好地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要特别注意,在改革的过程中,不要在工作上留下空白,例如有的业主根本就不会验收,怎么办?业主想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帮他做,我看这样也不是不可以,但要给他讲清楚,以后验收就是你的责任了,以后不能不管,我们质量监督机构千万不要说,我不管了,全是你的事。同志们,从总的形势来看,建筑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建筑管理工作有着宽阔的活动舞台,供大家施展才干,希望大家齐心协力,把这台发展中国建筑业、改革中国建筑管理工作的大戏唱好,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谢谢大家!建筑管理司徐波副司长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2000年11月16日)刚才江厅长致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贵州省建设厅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厅党组专门开会研究具体的接待工作。我们把这次会议安排在贵阳,一方面是希望大家多了解这边的情况,实地感受一下西部同志艰苦奋斗的这种精神,另一方面也希望各地的同志多支持西部开发,多支持贵州的发展。下面我想就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和会议背景作一个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一、会议的背景和任务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有两个方面的背景,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后,我们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建设部以及建筑管理司通过不断的调研,对很多问题作了一些探索,借今天这个机会,再和大家进一步研究一下,这是第一个背景;第二个背景是,当前国家的宏观形势以及建设系统的形势也面临许多新变化,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如何适应这些变化,也需要我们及时研讨。首先来看一下当前国家宏观形势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我们只有把握住了事物发展的趋势,预测到了事物变化的方向,才能有效地指导我们的工作。第一个变化是我国即将加入WTO。加入WTO之后,并不仅仅意味着多进来几个外国承包商,首先面临的是游戏规则问题,法制要健全,要符合国际惯例。本周四,国务委员吴仪同志专门召集会议,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就是清理法规,我们现有法规不符合WTO规则的都要清理。国务院领导要求很明确,清理工作什么时间完成,哪些需要修订的,哪些需要先出台的,24个部委,每个部委有几项,都列了清单,谁要是把这个事给耽搁了,就要承担责任。我部刘部长参加会议之后,马上回部召开紧急会议抓这项工作。因此,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入WTO之后我们的法规要符合国际惯例,要进一步透明。同时,加入WTO之后,政府要减少许可审批,也就是为经济松绑。此前,建设部曾专门成立了一个由清华大学等单位的著名学者、教授组成的研究小组,进行入世后建筑业的对策研究。研究小组的研究报告中有一个结论,就是政府对经济的松绑,逐渐取消过多的许可,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日本有个资料显示,在取消许可之后,经济增长率大概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我们对这个形势要有深刻的认识。我们质量监督系统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的模式,深化改革,也是这个道理。第二个宏观变化,是我们建设系统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即将在年底出台,新的资质管理办法把建筑企业分成三类,即总承包类、专业类和劳务类。这样分类之后,我们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的方式、重点也必须随之变化,因为有的是在一级市场上去打交道,有的是在二级市场上打交道,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办法去做工作,肯定不能适应。而且这次资质管理办法有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调控规模,优化结构,而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的一个重要标准条件就是质量、安全状况,我们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的企业质量状况评价体系,准确界定企业市场准入的质量安全条件,这是我们质量管理、质量监督面临的新课题。第三个变化是,这次党中央"十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继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突破一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比如最近经贸委管的10个国家局,有9个已经撤消,过去的很多专业部门可能就变成了协会,变成了经贸委的行业管理,这样一来,如何把各类投资主体的建筑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形成一个能够覆盖全国的质量监督网络,对我们建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应该研究的课题。第四个变化,就是国家正下大力气抓结构调整,抓城镇建设,抓西部开发,抓基础设施建设,我们的工程对象也会随之发生一些变化。这些宏观环境的变化,决定了我们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要发生一些调整,需要我们提前有所准备。以上是国家以及建设系统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大宏观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我们质量监督工作的影响。第二个方面的背景,就是《质量条例》出台后,工程质量监督系统所发生的一些变化。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经过广大质量管理工作者的努力,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方面的法规建设有很大的改善。但也存在若干问题,比如有关媒体报道,有的质监站评了优质工程,老百姓就花优质价格抢着买,结果买回来的是危房,责任谁来承担?所以我们的质量监督方式非改不可。《质量条例》出台之后,部里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目前颁发的有《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目前正在制定的还有这次会议上请大家讨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另外,《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13个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也正在加紧制定。另外还有一个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管理规定也正在制定,这个规定涉及到家庭装修,《条例》规定的家庭装修破坏主体结构,罚款5到10万元,力度很大,但怎么罚得下去,怎么具体执行,需要细化,我们希望通过制定有关规定能有效扼制家装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因此,可以说,在《条例》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实施以后,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与监督法制框架正在逐步形成,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去贯彻落实了。同时,这些法规的出台,也标志着我们质量监督的工作性质、内容、方法、程序都将发生很大的转变,而且这种变化不是靠单一的行政力量来推动的,而是靠法规、法制的建设来形成的。质量监督工作的这些转变集中表现在:第一个转变就是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现在的监督机构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构承担执法的后果。第二个转变是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变成既稽查实体质量,更重要的是还要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由抽查实体质量发现问题,追溯到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加强管理、健全机制,以保证体系的健全来保证工程质量。第三个转变是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现在监督机构不再对工程的每一个工序质量进行把关,这些是监理做的工作,他采取旁站监理,对本道工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而我们是对基础(包括地基)、主体结构、环境质量,特别是涉及到结构安全的重要环节进行抽查。同时加大对每次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政府监管的威慑作用。第四个转变是由传统的"看、问"的检查方式,转向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我们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今年我们在青岛召开的会,就是贯彻这样一个主题。第五个转变是由过去的"传、帮、带"这种保姆式的方式,转为执法监督,恢复执法主体地位,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随便说,以前像个保姆一样,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当然这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我们高度的责任感,当时可能很多承包商的水平确实不太高,你不去"传、帮、带"一下,不去给他管得细一点,自己心里都不踏实,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我们必须恢复执法主体地位,有些话不该说的不能说。刚才举的例子,老百姓花高价买优质房,却买来危房,你怎么给人家交待?前段时间我们通报处理的一个中学教学楼,也是评了一个省优,不到一年就成了危房,所在地也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学校向每个学生借500块钱、老师借1000块钱盖校舍,盖完了以后,在黄土高坡一看,那楼还真漂亮,也算是当地一个标志性建筑,结果不到一年,裂缝了,不能用了,俞部长、郑部长非常关心,责成尽快处理。所以我们监督的工作方式就是要通过书面材料,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否定性整改指令,也就是老百姓说的"点头不算,摇头算",他不符合规定,你就停他的工,你就叫他整改。你不是责任主体,你就不要代替责任主体去说话。第六个转变是由为建设单位核验质量等级,转为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报告,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这样一来,监督机构由原来向建设单位出具核验报告,对建设单位负责转变成对委托机关负责。你是个执法主体,受政府委托执法,而不是替各责任主体打工,建设单位是四方主体责任之一,是你重点监督的一个对象,当然下面也会提到,我们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服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有了以上转变,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也由责任主体向管理机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有许多新观点、新方法需要探索,需要研究,需要大家坐下来交流研讨。一年来,我们召开了多次小型的专题研讨会,象这样有全国的质量监督系统的同志参加的、专题研究如何深化监督改革的大型会议,这还是第一次,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骤,使各地、各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部里的要求,迅速向前推进。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如果说今年是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改革年,那么明年应该是加强队伍建设年,主要工作是落实今年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认可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下一步也将出台,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理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认可,未经资格认可的监督机构不得从事监督工作。这里我想着重谈一下原中央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问题。如何把大家团结在一起,发挥各自的优势,这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会议待议文件之三,提出了一个大的思路,虽然因为时间比较匆忙,有些问题的论证不是很充分,但难得今天这样一个机会,大家都来了,请大定一起来议一议,本着搞好工作的目的来集思广益。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部制度的建设,推进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我们这次会议要讨论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目的就是想尽可能地用一种标准化、规范化的文件,把全系统的做法、模式统一起来,使大家在认识上统一,模糊的地方能够得到澄清,在工作程序的细节上能够做到更严谨。以前有同志担心改为备案制后,没有监督的手段了,没有控制方法了,担心质量会不会滑坡,现在看起来,恰恰相反,不是削弱管理力度,而是加强了监督力度,而且要以更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手段加强监督,监督覆盖的面更宽、更广,从体系上得到保证。现在有同志提出来,我们的质量监督机构也要搞ISO9000认证,加强内部管理。这方面我们在理论上的认识还不够透彻,但是大家有这样的积极性,我们要去推动,下一步我们准备选一些重点城市或者是具备条件的城市作为试点,大家一起探讨。3、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这方面的问题已在前不久的上海住宅工程现场交流会上讲了很多,很多同志都参加了,这里我就不细说了。4、加强质量管理、质量监督体系的理论研究。《工程质量》杂志是面向全国发行的,现在是双月刊,将很快成为单月刊,是我们在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权威性杂志,希望我们各地主管领导,特别是我们各省市质量监督站的站长,每年都能在上面发表一篇文章,让大家看一看你的思路,拿你的思路去影响行业的进步,推动工作的前进。这也是我们明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现在不单是我们质量监督系统,建设部从部领导到司领导,都非常重视对理论的研究。不把理论研究透彻,比如我们建筑管理司,对我们管理的对象、内涵不阐述清楚,怎么指导工作?前不久我替姚兵同志去参加一个学术讨论会,题目叫"建筑管理现代化",对建筑管理到底包含一些什么内容,姚兵同志在论文里提出目前有57个地方大家存在不同的理解,姚兵同志希望建筑管理司把建筑管理的内容认真地去深入研究透彻。当前,我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这么多大的变化,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我们更要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从而统一思路,影响别人,将我们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为贵州省建设厅、省质监总站为我们提供这样好的会议条件表示感谢!谢谢大家。徐波副司长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000年11月17日)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将近一年之际,就下一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如何按照建设部《指导意见》的精神,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而召开的这次座谈会,大家认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也对这次会议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这次会议所研究的都是工程质量监督系统急需研究解决的热点问题。会议期间,与会代表除了介绍经验之外,也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各抒已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通过交流和讨论,取得了共识,达到了会议预期的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统一模式、统一行动的效果。根据大家的建议和讨论情况,并结合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我在这里对会议作一个小结,对一些问题予以澄清或给一个答案。有些问题大家还可以在以后进行交流,进一步的完善。首先,要充分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提高队伍素质的紧迫性。《质量条例》出台将近一年了,《指导意见》也出台半年多,很多省、市已经积极行动起来,这次会议12个代表发言的题目都提到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思想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监督工作重点由实体质量转变到监督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上。上海明确提出,对质监站的考核将主要考核质量行为的监督能力,把对质量行为的监督能力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条件,我认为他们抓住了思想观念转变的实质。许多省、市还探索出很多好的经验,一些工作程序设计得非常严谨,如北京市规定,在备案表上要加盖两个章,第一个章是文件收讫章,只表示文件收到了,并不表示备案意见,第二个章是备案专用章,在备案文件的最后一页,即备案意见表里面。他们在工作中已感受到了这种转变所带来的优越性,即把自己置于责任主体之外,站在一个更高的层次,监督四方责任主体行为,避免自己陷入无休无止的民事纠纷中。很多省市工作很主动,象河南省,把这项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往前推进,有的是带有探索的性质,有的是带有创新的性质,但是工作是在往前推动。大家可以对照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我看有些地区思想观念长期得不到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也不去领会并加以创造,工作就陷入了被动,下面的同志已经动起来了,你自己还不知道怎么去操作,还不知道怎么去领会,这样你的工作可能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天曾强调,加入WTO之后,中央将会取消或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许可,如果我们跟不上这种形势,就会落后于时代的步伐。现在很多施工企业的人员素质在迅速提高,企业由劳务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转变,如果我们仍抱着过去以实体质量检查为主的监督方式不放,人员素质再得不到优化和提高,去监督别人,人家也不服气,质量监督的效果自然也要打折扣,所以在这方面大家要有紧迫感。当然,下一步要尽可能地对监督方式、方法做统一要求。在监督方式、方法改革方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在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当中,主要监督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一些省、市的发言讲得非常好。如河南省、西安市以及其他几个省市的发言,都说得非常明确。总得来说,质量行为的重点也就是《质量条例》中所规定的内容。具体地说,就是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有关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的核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建筑材料采购及检验等环节的情况。对质量行为的这些重点,大家的认识日益明确、统一,下一步就是如何在质量监督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也就是在工作内容和程序设计上,如何做到标准化、程序化。其次,监督报告文本格式如何规范。一个办法是建管司出一个监督报告统一格式的规定,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质量监督培训教材中写一下,这两种办法都有统一标准的作用。我认为质量监督报告至少应该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1、受监工程的基本概况;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到底实施了哪些监督;3、对工程实施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实体质量和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4、在工程竣工验收中,是否发现各方责任主体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5、对重点部位,包括地基、基础、结构等进行必查或抽查的结果,以及对工程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已经处理的一些情况。最主要的是在监督报告中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大家都普遍感到,如果你不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工作难以开展。这个结论性意见如何给,现在各地做法不太一样,我们想根据大家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再最终明确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给出一个"具备备案条件"还是"不具备备案条件"的明确结论,特别是对一些否定性的意见,如"不具备备案条件"应该写得更明确。有同志举例子,我们质量监督方式转变之后,监督人员执法性质就象交通警察一样,你站在大街上,人家都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你就不要去发表太多的言论,但要是他违了规、违了章,你就要叫他停下来,跟他讲清楚。所以如果有否定性意见,应该写得非常明确,当然你的理由要写得充足。为什么要如此强调这一点呢?因为质量监督报告是备案机关是否同意备案的主要依据。二是,质监机构是否可以从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质量条例》和建设部78号令的规定很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但是从各地的情况来看,我们也认可把备案放到质监机构。这样做能够避免两张皮的现象。当前政府机关都面临精简,如果备案机构只配备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对送来的备案文件不进行全面审查就盖章,必然会有很多缺陷。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提倡把备案放到质监机构。当然,把备案设在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必须拿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在质监机构中要分开设置,不能由负责工程监督的人自己备案,这样没有了约束。而且在签署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时,质监站长要发挥主导作用,这是站长负责制的内容之一。三是,质监机构可否进行施工图审查。如果质监机构具备条件,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可以承担施工图审查。目前大部分质监机构从事的是对施工过程的监督,还没有施工图审查资格。随着质监机构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质监机构应尽力扩展自己的能力,在既有监督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对于没有经过审查的施工图,质监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提请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四是,质监机构是否可以承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原则上讲,质监机构不宜承担此类工作。现在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引导建设单位把其质量责任承担起来,如果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委托监理公司去组织,我们认为是可行的,而且当初组建监理公司的一个出发点,就应该是一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但是由于监理公司这几年刚起步,各方面尚有一个发展过程,比较多的还偏重于现场质量监督,还没有完全达到为业主全过程服务的目标,所以可由监理公司承担这项工作。但目前过渡阶段,质监机构可以采取指导、帮助的方式,扶持一把。五是,核验质量等级与评优的关系问题。取消核验等级与创优评奖没有任何矛盾,因为评优是在产品合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些特殊的条件,针对特殊的产品和环节,进行评优。而且创优评奖是一种非常好的激励方式,是我们建筑行业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的一个有效手段。当然,评优不一定是政府部门亲自出面来运作,象"鲁班奖",虽然盖着建设部的章,但是由建筑业协会来具体运作的,很多省、市的优质工程奖也是由协会来出面。《质量条例》将质量监督的内容写得非常明确,评优是不属于法定的监督内容的。虽然评优不属于质量监督工作的范围,但是如果负责评优的部门委托质监机构参与这件事,人家委托你去做某些工作,你受委托了,那是另外一个范畴,另外一个概念。质监站的同志可以提出评比方法,提出要达到的效果,提出对现状的分析,以此来影响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评比工作。另外我们质量监督系统有很多这方面专家,是这方面的权威,如果以专家的身份参与,也没有什么不妥。比如北京市的结构"长城杯",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建设部原总工姚兵同志多次给予了肯定。六是,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可以监督工程。这个问题,在《指导意见》中已非常明确地作了说明,原则上省级监督站以管理为主。从实践来看,省总站是在搞管理还是在直接监督工程,利弊越来越明显。管理型的站,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的统筹安排上,考虑的是怎么推动全省的质量监督工作,超脱一些,站得高,看得远。如果一味去拿项目,一来容易引发矛盾,二来把自己的身份降低了,你口头上说你监督工程是为了积累一点经验,但容易给人一个错觉,好象你主要是去解决一个经费问题,这样你再去统筹规划全省的质量监督工作,力度很难得到保证。在这个问题上,《指导意见》是原则性意见,需要几年的时间逐步落实。大家要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找准自己的位置,否则,认识不到事物发展的趋势,时代的列车一拐弯,就把你给甩下去了。我们省站的同志,既肩负着推动全省质监工作的重担,又面临其他一些繁重的工作,如何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站在一个宏观的角度,研究推动本地区工作,现在看来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七是,受监工程的最小规模是否与施工许可的最小规模相一致。建设部71号文对施工许可的最小工程规模作了规定,允许各省、市对最低限额进行调整,从大家反映的意见和实践的情况来看,还是对应起来比较好,把监督的重点更加明确一些。但给大家强调一点,对学校、医院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哪怕只是一堵墙,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我们对大工程的管理已经逐渐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小工程的问题现在显得突出了,我们也应该研究一下怎么管理。另外,建设主管部门要向质监机构出具一个委托书,对委托执法的内容、权限予以明确约定。这样一来,一方面质监机构再也不用承担那些没有委托的责任和义务了。另一方面,委托你的职责,你就要尽到责任,你要对委托机关负责,这里面有一个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问题。正因为你受人之托,所以不能简单地去与政府部门划分职能权力。以上是统一监督模式的一些想法,我们在统一模式之后,重要的就是统一行动。统一行动就要有个时限要求。自《质量条例》颁布以来,各省、市都规定了执行备案制度的具体时间表,可能大家有的开展工作比这个时限还要早。验收备案工作,各地最迟不能迟于今年年底实行,即从2001年1月1日起,所有竣工工程,都必须实行备案制度,同时取消质监机构核验等级制度。对于2001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合格或优良质量等级的,原则上仍由业主与施工单位自己协商。但当前市场还不太规范,如果在优良还是合格等级的核验上产生分歧,可由质量监督机构来仲裁。除了以上这些问题,还有一些问题大家很关心,这里也给一个"说法":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问题。有的同志提出来,能否把监督工程师条件放宽一点,如果一级、二级监督工程师的条件达不到,设一个质监员可不可以,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充分考虑的。当然,如果简单地把条件放宽,以适应现在的人员结构,从目前来看,是不符合改革发展趋势的。我刚才提到,现在很多监理公司在创名牌,很多施工企业也在打品牌、在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不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将面临生存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我们监督机构不尽快提高人员素质,怎么能够面对这种外部环境的变化,怎样体现你的实力?要发展,就要能影响外界。现在,为什么有关部门要考虑降低质监费?其中一个说法即使认为已经有了监理了,质量监督工作与监理工作有很大一块是重复的,你取两份费,不是增加造价吗?当然这个理由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他不了解质量监督工作。但也再次提醒我们,如果不尽快加强人员素质的提高,改善人才结构,改变工作方式,仍在一种低层次上发展,那么不论你怎么坚持自己的观点,外界不认可,社会不认可,我们的路将会越走越窄。所以条件不能简单地放宽。但对西部地区,有些县和县级市,在过渡时期如何运作,我们也会考虑一些办法。地方站和专业站如何共同发展的问题。我们邀请了十多家专业站参加这次座谈会,目的是希望大家坐在一起,共同研究下一步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以求共同发展。我们准备了一个会议待议材料,是关于地方站与专业站如何协调发展的,内容还很不成熟,大家提了不少意见。目前,有两点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一是地方站要积极支持专业站的工作,专业站有专业人才优势,一些专业工程,如航天、核工业等,地方站也不具备监督能力,要发挥专业人员的特长,地方站在这类工程上要表现出主动姿态,积极支持专业站的工作;二是希望专业站多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督站联系,多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有关质监费是否取消的问题。依据《条例》的情况来看,质监费应该可以保留,但也可能会提出降低收费标准。在这里也请大家在媒体上多发表文章,提出工作思路,影响社会,影响一些决策部门,让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些了解,这是保持发展的必要手段,否则你不把工作讲透,不呼吁,是很难达到效果的。最后讲一下统一认识的问题,就是大家应该怎样理解建设部151号文件,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特别是怎样理解质量监督机构社会化、专业化的概念。在讨论中,大家有两个担心,一个是担心采用备案制后管不住,质量要滑坡。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工作力度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现在不是怕没事干,而是怕工作干不过来。工作方式转变后带来了更大的工作量,更关键的是对人员素质和人员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人员从思想上、工作能力上能不能适应这种新的挑战,则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所以,我们明年把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明年是我们质监队伍的建设年。另一个担心是一个城市多设几个站有竞争的问题。社会化是我们提出来的一个发展方向,市场经济决定它必然要走到这一步,我们在国外考察了很多模式,应该讲这是一个共同的规律。我们提出的是一个长远目标,目前并没有要求各省、市把工作重点放在同一个城市多设几个质监站上去。部、司领导是以一种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把目前的工作抓好。但是方向如果不提出来,大家以后的工作可能被动,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要求。大家有这样的担心也是正常的。现在请大家不要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这个问题上,但觉得应该让大家清楚社会发展的趋势,确实我们的质监机构要朝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家从最近国家机构改革中可以看到,改革的力度是很大的,许多专业的国家管理局到年底就要撤消了,马上就不具有政府职能了,更不用说受政府委托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了,这是改革发展的趋势,谁也不能违背这个客观规律。大家要认清这种趋势,只有掌握了事物的发展趋势,才能发展得更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当前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任重而道远,希望整个监督系统的同志知难而进,开动脑筋,发挥创新意识,开拓意识,把工程质量监督深化改革工作推向前进。谢谢大家。
- 关于布置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国土管理局:现将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采用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00年统计年报和2001年定期报表)制订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与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内容基本相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标准表(表式见附件二)”未作改动,“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表式见附件三)”的内容略有变动,主要变动如下:1、“登记注册类型”“内资”类型中取消了“170私营个体”指标,“190其他内资企业”简写为“190其他”;新增“个体经营”类型,增加了“410个体户”、“420个人合伙”两个指标。2、取消了“城镇集体属性”栏及相关的两个指标。3、“其他指标”栏“甲”列下的“空置面积中”明确为“商品房空置面积中”。4、相关栏目中的“安居工程”指标均改为“经济适用住房”指标。二、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资料根据“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标准表”分别进行综合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于2001年3月底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数据;2001年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2000年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数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代收并汇总,各地直接将电子邮件发往建设部信息中心。三、各省、自治区的年报汇总数据包括辖区范围内的计划单列市数据;各地的汇总数据应包括中央各部门所属公司在当地开发建设的数据。各地要将本地区年报分析报告随统计年报一并上报。四、由于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有一定的修改,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软件在99年统计软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为便于各地尽快开展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的布置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时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有关软件事宜。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吴明联系电话:010-68393575、68394215五、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的学习和理解,此次一并印发了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三。六、关于1999年统计年报出现的问题。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工作均完成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区报送不及时,从而影响了全国数据的及时汇总、分析和下返。七、为了准确、及时上报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对统计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出分析,并积极组织好上报汇总工作。附件一: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附件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标准表附件三: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略)二○○○年十一月二日
- 关于印发金德钧司长和徐波副司长在“建设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交流会”于2000年10月24日至25日在上海召开。会上,建设部建筑管理司金德钧司长和徐波副司长分别就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紧迫性和下一步工作部署作了讲话。现将金德钧司长在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和徐波副司长所作的会议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建设部建筑管理司二○○○年十一月一日金德钧司长在建设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这次会议是现场交流会,重头戏是大家交经验流,观摩样板工程。这里我先就召开这次会议的意义讲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一、住宅工程质量非常重要,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切实引起我们各方面高度重视。从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资料来看,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2%。增速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0.8%个百分点,据专家们分析,我国的国民经济在上半年逐步回升的基础之上,进入了一个适度增长的阶段。可以说,我国的经济已经基本上摆脱了亚洲金融经济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基本建设投资稳步增长。1999年,全社会固定投资总额29876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2618亿元,占2/5多,房地产开发投资4010亿,基本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加起来1662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今年1—8月份,全国完成房地产投资比上一年同期增长24.3%,这个速度是不小的,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势头。从商品房角度来看,商品住宅开发投资与去年同期比增长29%,商品住宅的施工面积增长16.8%,新开工面积增长33.3%,竣工面积增长25.7%。从上面这些数据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半还要多。资金投进去了,目的在于建成项目,产生效益,拉动经济的发展。资金投进去后做出来的是什么样的产品,是一个什么样的质量状况,是精品工程,还是豆腐渣工程,是经得起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风雨考验的工程,还是竣工没几年就要拆除的工程?对国民经济发展能否起到拉动作用?同志们,这是不是直接反映着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当然,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是广义的,我们这里讲的只是建筑产品的质量。所以说,工程质量,包括住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不是一句空话。另外,现在全国每年住宅工程竣工面积数量很大,1999年全国城镇新的房屋竣工面积4362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9700万平方米,也就是大约3亿平方米,如果按每户100平方米计算,就是3百万户,也就是说我们每年有几百万住户入住新房。这些住宅的质量,老百姓是否满意呢?很多住宅质量不如人意,今天厕浴间漏,明天屋面漏,后天屋里长磨菇,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现在我们接到的投诉,大量是反映住宅质量问题的,有的几个月甚至几年都解决不了。我来上海以前接到一封很长的投诉信,写信人是一个回迁户,把自己的积蓄拿出来,又向亲戚朋友借钱,把房子买下来了,房子质量不好,要换又换不了,告状告到现在一直没有结果,于是把信写到建设部求助。从老百姓衣、食、住、行几个需求来讲,吃的、穿的问题不大了,要买轿车十几万也够了,但要解决住的问题,买一套满意的房子,是生活中的重头戏,也是每个家庭最大开支项目。我们建的房子质量如何,确实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这个问题解决不好,老百姓就要上访,就要告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所以住宅工程质量不但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质量,还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这决不是任意拔高,上纲上线,而确实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那么我们住宅工程的质量状况如何呢?我曾经几次讲过,关于这个问题要讲两句话。一是质量有所提高,工作有进展。我这里给大家报告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一些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工程质量合格率在逐年提高,“七五”期末为62%,“八五”期末为82%,1996年全国省会城市检查合格率在85%以上,1998年住宅工程质量抽查一次验收合格率92.44%,在建工程合格率92.88%,1999年建设部组织专家对300多个工程进行抽查,结果合格率为95%。以上这组数据,虽然带有随机性,也不是完全可以比较的,但总的来看,合格率是逐年上升的,反映工程质量水平在逐年提高。我相信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从在全国各地看到的工程实物来看,感觉也是这样。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方面,由于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也取得了成效。“六五”、“七五”期间,质量通病很突出,不少地区新建工程渗漏率很高,达到60%,包括屋面、墙面、地面。以后通过各方努力,在逐年好转。“八五”、“九五”期间,渗漏率降到15%以下。另外,住宅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在逐年减少,1999年发生的七起重大质量事故当中,住宅的质量事故只有一起。另外,我们近年搞住宅小区的建设试点也取得明显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现在试点小区的建筑面积已经有上亿平方米,从已经竣工的试点小区来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在50—70%之间。因此,不论从检查数据来看,还是从质量通病的治理程度来看,通过各方面的不断努力,我们整个工程质量水平,包括住宅工程质量,确实有很大的提高。第二句话是工程质量形势不容乐观,问题还很严重。在住宅工程方面,一方面是影响住宅使用的质量通病仍然很突出,是群众投诉的热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前两年统计,投诉工程质量的占第一位,从今年来看,投诉工程质量有所减少,投诉交易行为的有所上升,如虚假广告,迟迟拿不到产权证等。今年,我部接到投诉信从量上看比往年有所减少,但反映工程质量问题仍然很突出,尤其是裂缝、渗漏仍然很集中。形势的严峻性大家应该很清楚,我们每年投资建设了3亿平方米住宅,相当于解决300万户的住宅,只要有5%的不合格,就是15万户,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现在老百姓是自己买房,房屋的质量如何大家非常关注。另外,工程质量问题还表现在,不仅仅是在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已经建成或使用的工程也隐藏着或是暴露出很多质量问题。去年全国质量大检查,有的地区将用了好几年的工程还要扒掉。住宅工程的问题,不但有工程质量问题,还有规划、设计方面的问题。有一栋老百姓投诉的住宅,后来我们调查了解到,按照规定这个地区只能盖七千多平方米的建筑,实际却盖出一万多平方米,究竟是规划部门违规批了,还是开发商违规建了,现在我还没听明白,违规的结果,是后面那幢楼终年见不到阳光,老百姓一直在投诉。所以现在突出抓住宅工程质量也是我们这条战线落实党的“十五”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用实际行动减少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这是我讲的第一个意思。二、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状况很不平衡,有必要组织大家交流学习,共同提高,这是我们在上海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各个地区工程质量状况,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状况,包括竣工的及在建的很不平衡。今年8月我到江苏的武进看了看,住宅小区建得很好,而且小区的保安监控也搞得很好。我到深圳看了一些工程,建得也很好。我们确实做出了一大批很象样的工程,但也有的工程确实做得很糟糕,包括施工现场也很差。最近我参加了国务院组织的全国安全监察,检查了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安全工作。我们检查当地的石油、化工厂,厂内安全制度工作记录做得整整齐齐,厂长等负责同志讲得清清楚楚,我们到大型的游乐场去检查大型娱乐设施安装运行情况,人家都做得规规矩矩,清清楚楚。可是在检查我们的建筑工地时,就出现了问题,很少有建筑工地能拿出一套完整的制度,只是凭口头上讲,甚至我检查到一个工地,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都不知道有什么安全制度。我问他,你这个工地的基本安全制度都有哪些,你只要说个名称就可以了,他居然连一个都报不出来。我们应该很好地向工业企业学习,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包括质量管理工作。虽然我们建筑业存在着困难,不稳定性强,一个工程一个样,但一些基本制度是应该坚持执行的。凡是要做的事,都要有制度,凡是有制度的必须有督促检查,要一环扣一环。我们的建筑队伍管理水平很不平衡,有做得很好的,也有做得很差的,工程质量不是凭我讲能讲出来的,要通过扎扎实实的行为做出来的,而人的行为是环环相扣的,只有既做好自己的环节同时做好上下环节的衔接,才能把工程质量保证好,这就需要一整套制度,坚持不走样地执行。这次主发言由上海的同志做,到上海来开会,也是请大家来看看上海的工程,同时我们也请了山东和北京的同志发言,没有全请,请这几个地方的同志发言决不意味着除了这几家以外,其他都做得不好。我刚才点到的还包括深圳,这些年的工程质量提高很快,还有其他地方很多做得很好的工程,就不在这里一一发言了。请这三家发言,也决不意味着这三家工程质量工作就做得无可挑剔了,上海的同志一再说,可不要把我们说得太好,我们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我非常赞同这个观战,但是这几家确有他们做的过人之处,也确有干得好的工程,所以请大家到这里开会看一看,听一听。接下来我想说的是对于这几家介绍的经验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我想大家是否应从这样两个大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比较,一要认真分析、比较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程度、重视程度。他们是怎样重视的,我们还存在哪些距离。我相信我们的同志没有一个会说我对工程质量不重视,但是重视反映在哪里,落实在哪里,从认识到行动,是否反映了你真正重视。我给大家说句实话,以前在企业当领导的时候我也重视工程质量,但我最重视的是那些大工程的质量,当时建北京的国贸大厦40万平方米的大建筑,工商行总行的办公楼,象这样顶尖的工程我非常重视,我要亲自在那里当领导小组的组长,定期开会、协调,但是对住宅工程质量重视程度就大不一样了,这可以说是企业经理的通病。上海、北京、山东这几个地区,特别是上海,他们花很大的精力来分析,上海住宅工程质量突出的问题有哪些,怎么解决,用什么办法来解决,做得很到位。上海最薄弱的环节是软弱地基,由于软弱地基造成的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子开裂,对此他们提出了一套办法。山东的做法是集中几年的精力,究追不舍,就是要治理质量通病,各地有什么治什么,这样坚持了三年,应该说治理很有效果,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提出了要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北京市则认为结构质量问题是个很突出的问题,他们下决心搞结构长城怀,抓结构质量,加强质量监督。总之,重视住宅工程质量,绝不是一句空话,绝不是一般的开开会,讲一讲,就表示已经重视了。我认为是否重视,关键要看对你这个地区住宅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分析得透,是否抓得准,是否下功夫解决这些问题,而且是不解决问题决不罢休。我想是否以这样一个标准来衡量我们的重视程度。二是请大家分析比较一下我们抓住宅工程质量的力度。介绍经验的这几个地区相对来讲比较富裕,市场比较大,条件比较好,人才比较集中。有的同志可能会说我要是海,我也能做得比较好,可是我们那里的很多条件达不到。我认为这些都是客观原因,甘肃和上海比,是不大好比的,西安和上海比,也不大好比,有自己的困难和问题我们承认,但是针对自己的问题下功夫去抓,这个力度是可比的。我觉得上海在这两个方面做得都不错。他们确实按住宅工程质量的客观要求把握住影响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针对问题提出要求和管理办法。人是提高质量的关键因素,企业的管理水平起决定作用,因此上海要求承建住宅工程的企业资质要提高一级,本来二级能做的要一级来做,项目经理也提高一级,严格控制转包。他们从队伍的选择,项目经理的选择,主要建筑材料的选择,到工艺过程的选择,直到竣工验收的控制,按照住宅建设质量的宏观规律要求,一环一环地把握。另外,他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尽量发挥市场的作用,极力引导企业重视工程质量,把住宅工程质量自身的客观要求和企业寻求商业机会、追求企业盈利的市场要求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样的工作力度,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我们做得如何,能否做到,那些做了,哪些做得不够。希望大家在会议期间放下包袱,没有发言的同志决不是说你做得都不好,发言的同志不是说你做得都很漂亮,要互相学习、借鉴,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因此,请大家多听、多看、多分析、多思考,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以上是我要讲的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重视住宅工程质量。二是为什么要在上海召开这个会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算是一个开场白。谢谢大家!徐波副司长在建设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受金司长的委托,我现在对会议做一个简单的小结。昨天金司长就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的意义给大家做了动员,六个单位做了经验介绍,下午还参观了三个住宅工程,今天上午分组进行了讨论。总的来看,大家认为这次会议开得非常及时,在当前形势下抓住住宅工程质量这个主题,非常必要。大家觉得两天的会议收获很大,特别是六个单位分别代表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系统、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做的典型发言,参观的三个工程,包括上海的施工现场,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与会代表深受启发,表示回去以后要很好地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做好本地的工作。另外,大家对建设部今后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给予了很高的期望,特别是就如何从市场源头抓起,从设计龙头抓起,避免就质量说质量,系统地对住宅这样一个特殊产品进行研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而使住宅工程质量更上一层楼,提出了许多非常好的建议。综合大家的发言和建议,在这里我就会议的贯彻和下一步的工作讲几点想法和要求。一、认清新形势下抓好住宅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昨天金司长已经就这个问题做了深刻的阐述,我再补充两点。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抓好住宅质量放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去认识。这绝不是简单地贴上政治标签,而是非常现实的,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对此有深刻的体会。现在群众投诉比较多的集中在住宅工程质量方面,可以说它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金司长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地区的群众直接上访到金司长的办公室,进门就跪下了。后来我到现场去处理那个投诉,到住户家里进行调查,看到房子质量十分低劣,户型布置很差,由于非常潮湿,不见阳光,里面长了蘑菇,情景非常凄惨,确实值得同情。所以说住宅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生活,做为行政管理人员,我们必须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去认识问题。二是从国民经济发展质量的角度,我们也必须高度重视住宅质量。随着住房分配体制的改革,住房的物权都将转为个人所有。对发展商和住户来讲,住房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房产的保值、增值。党中央在“十五”规划建议中仍然把建造适合群众居住的商品房做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很多省、市提出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大力促进住宅产业化。住宅产业能否担当起拉动经济增长的重任,住宅质量是关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讲,住宅工程在企业市场开拓方面占有非常重要的份额。从昨天金司长介绍的几组数据和今天各个省区反映的情况来看,住宅工程占了当前建筑市场非常大的比重,有的甚至在一半以上,这一点也决定了施工企业必须把住宅工程当作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断面来开拓。另外,能否搞好住宅工程也是每个地方建筑管理水平、施工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虽然各个地区在经济反展水平上存在着差异,但是住宅工程的工序比较单一,所用的材料,特别是结构工程材料、粗装修材料都很普通,各地区差别不大,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基本上能够反应出一个地方的建筑施工水平。因此,我们必须从不同角度认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二、各地区要结合学习上海等地的好做法、好经验,确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发言的单位无论是提出创建无质量通病的住宅工程也好,创建无渗漏、无空裂的工程也好;用三年的时间也好,用五年的时间也好,都反映了这些省市对自身的问题有一个非常清醒的认识,对下一步工作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我想其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完全有能力、有信心确定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为主题的发展目标,从今天上午的讨论中也明显地感到很多省市也确实这样做了。很多省市通过现场观摩和交流找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了下一步的发展目标。在确定发展目标时,一定要把住宅工程当作一门科学去认真地研究。对于住宅这样一个特定的产品,要摸透它的一些规律。我这里引用宋春华副部长在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观点,他认为对于住宅来讲,有这样几大体系:1、建立住宅技术保障体系,这是一个前提。2、建立住宅建筑体系,这是一个基础。3、建立住宅的部品体系,即配套的设备、材料,这是一个重点。4、建立住宅的质量控制体系,这是关键。实际上今天开会的主题就是这几大体系的贯彻落实,也就是围绕住宅的实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几个方面要求,把住宅这个对象内在的规律深刻地认识透,为此采取的措施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三、综合各地区的情况,结合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提几点要求。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现状,突出工作重点,特别是把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最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上。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最易出现问题的是一些拆迁户的回迁房,城乡结合部的住宅,一些小发展商(资质等级不高,实力比较薄弱的发展商)开发的一些住宅。一些发展商唯利是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公众利益。这应是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点领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后,质量监督的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中一个变化就是监督重点由实体质量向质量行为转移,同时把结构质量、环境质量作为重点。但对于住宅工程来讲,除了结构安全要保证外,住宅的使用功能也很重要,现在成为群众投诉焦点的质量通病也多是功能问题,并不是结构安全问题。如果群众来投诉,你跟他说,这只是一个质量通病,结构安全没有问题,他可能就非常不理解。因此,对于住宅来讲,除了结构安全之外,它的性能好坏也应该是质量监督的重点,绝对不能有任何的偏颇。质量监督的重点应该放在对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上,也就是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上,这是《质量条例》颁布后监督工作内容和方式的另一个重大转变。这方面的重点又应放在对业主的行为监督上,这是质量监督机构如何深化改革,使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能够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所面临的挑战。我们准备在十一月中旬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条例,研究监督机构深化改革问题。既然我们已经把住宅工程提到一个这样的高度,就更应该把住宅工程的监督问题研究好、做好。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工程的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法力度。最近建设部颁布了81号文件,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部领导将强制性标准提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我认为这是与国际惯例结轨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思想在建筑管理工作上的具体体现。强制性标准是勘察设计、施工的依据,也是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依据,必须摆在首位。二是要针对住宅工程的特点,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地理、气候实际制定一些地方标准。如上海市针对建筑不均匀沉降问题,根据本地软土地基的特点,,制订出了一些地方标准,个别地方要求略微提高了,这样通过标准技术措施,使本地区的不均匀沉降问题得到了遏制。在制订地方标准的时候,要始终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指导思想。如上海市钱主任介绍,他们非常注重处理三个关系,我对他们所讲的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关系非常感兴趣。在计划经济时期,资金由国家来投,为了节省造价,降低投资,能省就省,结果是建成的房子只能满足基本要求,建成以后没几年就要修修补补,所花费的资金比当初提高标准还要多得多。但是要所有发展商自觉地为公众利益进行长远的考虑是不现实的,很多方面必须依靠我们政府部门制订具有地方特色、区域特点的技术标准来保证,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建设部最近围绕《质量条例》的出台,颁布一系列配套文件,现在还在不断地补充新的配套文件。如何根据国家的大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本地区的住宅质量管理法规是一项重要工作。如上海市的会议材料中就有一本关于如何提高住宅工程的若干规定,非常实际,可操作性强,说明他们把工作做到了前面,我想其他省市也在做着这方面的工作。后天在成都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其中的一个内容,就是把全国各省市制订的本地区的安全法规汇编在一起,一是可以互相交流,二是可以互相比较,还可以反映出哪个省市在这方面是个空白。下一步质量管理方面也要出一个这样的汇编,希望大家要把法规建设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3、要对进入本地区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进行正确有效的引导。首先,无论是监督还是监理,最终都要通过施工企业这个内因来发挥作用。没有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一个明确的市场理念,质量很难抓好,很可能是事倍功半,所以要引导施工企业成为质量控制的主体、技术开发的主体。例如在质量通病治理这个问题上,上海一建、中建一局四公司都有很多具体措施,这也说明很多施工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了非常强烈的通过技术进步确保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意识。政府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在这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尝试在住宅工程建设中推行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把制作施工详图和施工承包结合起来,推动施工组织方式和承包方式的转变。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行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国际工程管理惯例接轨,发展工程总承包是一个必然趋势。发展工程总承包,其中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对住宅工程来讲,相比之下技术难度、涉及到的专业要少一些,我们一些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完全有能力进行施工详图的设计,应该制定一些政策措施,允许施工企业首先参与住宅工程施工详图的设计。他们长期积累的施工经验可以有效地补充设计的不足,可以有效解决设计、施工不协调问题,而且施工企业参与施工详图的设计,有利于细节、节点的处理,也会使施工图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在这方面我们提倡各省市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去尝试这项工作,使施工企业的内涵发生转变,在行业结构调整方面有所突破。三是引导企业成为服务主体。一局四公司在交流材料中提到,质量的概念已由符合型向适宜型发展,不仅是技术标准的符合,还存在主观感觉上的满意。不但住宅工程本身的质量要好,企业的服务质量也要好,这是我们所强调的住宅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四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服务主体。一些省市介绍,可通过招投标加分的方式,与企业资质年审挂钩的方式等等市场和行政手段,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还要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发展一些新的思路。如上海市,通过“用户满意工程”(由用户评出满意工程)来鞭策施工企业。也有同志建议,虽然国家强调建筑业(房地产业)是支柱产业,但由于施工企业属服务性质,作为建筑业本身是服务于投资主体的,如果工程出现了问题,损失的是投资者的利益,或者是买房者的利益,施工企业本身损失的仅仅是工程的利润,因此,对施工企业来讲,市场信誉可能比利润更重要。这样,政府部门可考虑将住宅工程搞得好的企业张榜公布,对搞得不好的企业也要光,使投资者和消费者能够很容易地鉴别。五是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交流创优活动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单纯的文件、通知或口号强调,不通过具体的组织活动去组织实施,也是难以达到成效的。在这方面,我们结合各个地方的做法,也提一些建议。例如在本地区搞一些样板工程,进行交流观摩,开展本地区的住宅模板方案竞赛,形成本地区特有的模板体系。大家都反映住宅工程成本低,质量要求高,这怎么做?比如经过分析,在各工序中,只有模板和脚手架体系占成本的比例高,至于建筑材料可能全国的价格都差不多。因此,抓住关键环节,政府出面有效地组织一些竞赛活动,逐渐进行优化,这样可能在造价没有上升甚至可能下降的情况下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如北京市介绍的清水墙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当时有一个项目,是北京市第二大发展商——华远搞的小区项目,使用了清水墙之后,测算了一下,因为省掉了抹灰这一项,大概一层可多出8个平米。对于高层公寓来讲,30层就多出240平米,售价以建筑面积来算1平米1万元,对业主来讲增加了二百多万的经济效益。反过来,对承包商来讲,也是有好处的。成本没有增加,但是采用了先进的工艺、先进的做法,会产生好的社会效益,无形中也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对业主和承建商都有好处。因此我们仍然要在新的思路上下功夫。另外,通过交流、比较、竞赛选出本地区比较优秀的项目,对优秀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监督计划、住宅工程监理计划加以推广,形成本地区比较标准、比较优化的、成体系的项目管理方法,这也完全符合住宅产业化的基本思路。另外,政府主管部门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来推动我们的工作,如建设部、北京市建委等经常利用北京青年报(当地比较有影响的报纸)介绍国家的法规政策,地方的法规政策,特别是向消费者宣传如何鉴别住房的质量,宣传发展商甚至是承建商的品牌,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地挑选自己的房子,无形中使我们增加了无数个质量监督员。因为现在消费者自己出钱买房,他们非常关心房子的质量,很多消费者购买了期房后,要亲自到现场去看。这种监督的力量可以说是市场的力量,它比行政力量要大得多,这迫使发展商、承建商更加重视质量。为了强化大众的质量意识,我们做一些有效的宣传工作,取得的效果将会是十分明显的。六是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用新的思路解决群众投诉问题。住房物权变成个人所有之后,群众对住房的质量要求在不断提高,质量投诉也比较多。现在群众还习惯于找政府投诉。为什么质量监督方式要转变,这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一味地依靠行政力量,行政机构压缩后,政府不可能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这些事情,因此如何引导消费者依靠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下一阶段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应该为消费者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创造一些必要的外部条件。比如,如何规范法定检测机构的运作,使其为普通消费者服务,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并对提供的数据负责。现在很多消费者没有专业经验,很多发展商也欺负住户缺乏专业经验,使消费者在纠纷中处于劣势地位,所以急需这种专业服务。很多法定检测机构随着下一步的体制改革面临着改制,甚至脱钩成为独立的中介组织。比较早地鼓励他们,或者创造条件让他们为社会各个阶层服务,会使这些机构在未来的改革中处于更为主动的地位。最后强调一下环境质量。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人民的环保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碰到了一些非常麻烦的问题。有一个比较有名的楼盘的住户发现在混凝土的防冻剂里含有尿素,尿素中的氨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散发,影响到用户的生活,于是消费者来投诉业主。业主进行推辞,他的理由是现在的建筑法规在这一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标准中没有关于氨气的规定,中国建筑业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就如此。当然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行动比较迅速,发出了文件,指明含有尿素的防冻剂只能用于立交桥等室外工程的建造,不能用于住宅工程。但95年以前建造的很多大型工程,包括住宅、写字楼,特别是高档写字楼全部是封闭型的,有一部分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所以很多问题如果不及时重视它,特别是发生之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工作就会很被动,与社会的发展不相符。四、几点建议。1、现在很多住宅只做了粗装修,住户自己做细部装修,在装修阶段容易破坏住宅质量,更谈不上环境质量,由于住户装修的时间不统一,往往在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都得不到安宁。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每个地方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例如,山西规定湿作业必须统一做好,不允许住户进行单独作业。北京的同志也在这一方面做了一些相应的探索。叶如棠副部长在浙江作综合执法检查时,多次提到要提倡菜单式的装修,尽量做到一次装修到位,这样能减少对住宅质量后期的破坏。在这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摸索出一套好的管理办法,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任务。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希望从各地区的首创中吸取更多的经验。2、重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法规的不断完善,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这几年住宅质量上升的趋势非常明显,这是大家都能明显感觉到的。但是对于以前的工程,或者是前几年没有出现问题而近年来慢慢暴露问题的工程,我们也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否则,哪个地方的楼塌了,不管是今年建的还是五年前建的,都是在你这个地区发生的事故,就要负责,所以大家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大意。五、建设部下一步抓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重点。1、继续完善各项法规的配套文件。部领导非常重视,各项计划也都在按部就班地向前推进,不但以文件形式而且通过各种会议不断贯彻落实。这样就要求各个省市的同志根据建设部的文件,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及时完善自身的配套政策、文件。2、以住宅为主体,开展明年的质量大检查活动。鉴于各地区之间住宅工程的可比性,实际上质量大检查的结果很可能成为反应各地区建筑管理水平、施工水平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志。通过大检查活动,对好的地区进行公开表扬表彰,对一些差的地区、差的工程、差的施工企业进行公开暴光。建设部最近发出了一个安全通报,态度非常鲜明,对于一些不按照规定进行汇报的企业,包括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不及时结案的事故都在通报中点名。大检查工作也是检查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作风是否踏实的一项措施。3、住宅的技术保障体系。召开住宅技术工作会议,对于住宅这样一个特殊的建筑产品,围绕建立住宅技术保障体系,大家一起进行深入的探讨。建设部推出“十大新技术工程”受到建筑行业的普遍欢迎。“科技示范工程”已开展了三批,第四批已准备展开申报工作。借着建设部“十大新技术工程”的东风,在住宅技术工作会议成果的基础上推出“住宅工程十大新技术”。4、围绕贯彻《质量条例》,在装修阶段特别是住宅工程装修阶段,对那些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装修如何加强管理,这方面群众的呼声很高。在这一方面《质量条例》规定非常明确,无论是使用人还是所有人,如果破坏主体结构罚款五到十万元。五到十万元如何进一步落实下去,如何操作下去,具体到打洞破坏结构罚多少钱,拆承重墙罚多少钱,把处罚的条件进一步对应,这也是下一步贯彻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之,通过这次会议的发言交流、现场交流和讨论,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各个省市的代表已表示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住宅工程质量上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契而不舍地抓出成效,可以说达到了会议的预期目的。特别是金司长在开幕式上的讲话,与会同志认为非常贴近时代的要求,非常切合会议的主题。希望会议代表们把会议的精神,其他省区好的经验、做法带回去,传达下去,使全国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谢谢大家!
- 关于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的通知
-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直属企业集团:为了贯彻中央“十五”计划建议中提出的“要在全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步伐”的要求,推动信息技术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的应用,实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十五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建设部信息中心决定在全国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系统建设目标以覆盖全行业的动态数据库为基础,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内部管理为核心,以辅助行业管理决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提高企业管理决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提高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为目标,逐步将“系统”建设成为高效、安全、科学、权威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其具体目标如下:1、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之间建立符合现代管理模式统一标准的行业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收集与整理,建立高效、稳定、快捷的信息传输通道。2、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动态数据库,辅助建设部及各级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实现对企业、设计项目、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实现行业信息的动态对外发布。满足管理部门日常管理与决策所需的信息支持。3、指导企业建设集成化应用系统,使企业内部管理达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十五发展纲要》所提出的目标,为企业提供合同、项目执行、人员、图文档等内部管理功能,实现企业年报信息、资质审查数据、单位年检等基础信息的自动收集与上报,大范围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化水平。4、建立面向行业的知识库、规范库、标准库,为提高企业的设计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5、提供统计年报、资质审查、单位年检、注册人员执业管理、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设计招投标等“政务上网”解决方案,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二、“系统”建设模式“系统”的建设模式是根据现行管理模式,分为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勘察设计企业三个层次进行开发建设。1、各层次间通过高效和安全的信息通道进行信息传递,构成一个覆盖全行业的信息管理体系。(1)优化、整合原有数据收集软件(如:年报统计、资质审查软件),建立全行业的数据编码标准和规范,进行统一的数据库设计,根据各层次的业务特点,建立行业管理体系。(2)各层间建立高效、安全的信息通道,按照统一模式设计数据接口,通过FTP和EMAIL的加密方式进行数据传递。(3)利用各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自动收集与上报,构建一个覆盖全行业的信息管理系统。2、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及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这两个层次的建设重点在于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对行业管理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发布,在此基础上加强行业的动态管理。(1)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实现业务数据的共享。(2)对上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及时。(3)对企业年报统计、合同、资质、年检、质量等数据进行动态的管理,提供对数据进行分析、辅助决策的动能,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3、企业层次的建设重点在于提高基础信息管理和项目管理水平,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在日常工作中自动生成上报数据,简化上报过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1)合同管理:将所有的合同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实现信息电子化,便于合同信息的查询、统计,直观反映各设计单位的业务情况。(2)项目计划管理:对项目进行计划制定,计划一个项目所涉及的过程、阶段、周期负责人、图文结果等,帮助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流程,保障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3)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信息进行管理,便于成果文档的共享和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同时满足设计人员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文档传递、共享的需求。(4)基础信息(人员、设备、获奖情况等)管理:对基础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分析、统计功能,帮助企业将基础信息管理起来,并由辅助管理向辅助决策发展,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5)图文档管理:将日常生成的各种图文资料管理起来,实现信息的管理与共享。(6)收发文管理:通过FTP、EMAIL或软盘方式将上报信息发送给上级管理部门,也可随时接收上级部门发来的管理信息。三、“系统”建设的组织与实施为了保证“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的直接领导下、部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下进行。为此成立了领导小组以及由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技术领域的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以指导协调“系统”建设、实施、推广中各方面的工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评估。“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承担。“系统”的近期实施计划安排如下:第一阶段调研及研发阶段时间: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主要工作:针对行业管理特点,开展深入细致的业务调研,整理需求分析,形成《系统实施方案》,并组织领导及专家小组共同论证修订后,由“系统”建设实施单位开展系统研发工作。以2000年年度报表、2001年企业资质审查功能和单位年检动态管理为切入点,完成包括设计司内部管理应用系统、各级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应用系统、企业应用系统的信息采集、传输、办公自动化于一体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同时针对勘察设计司的管理需求,实现在建设部互联网站上行业政策、法规、文件等内容的信息发布。第二阶段“系统”试运行阶段时间:2001年2月至2001年7月主要工作:在设计司各处室、全国范围的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甲乙级及部分丙级勘察设计企业进行“系统”的推广使用,保证2000年年度报表、2001年资质审查和2001年单位年检工作在新的信息系统支撑下顺利进行。不断完善应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实现勘察设计司、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和对全国甲乙级以及部分丙级勘察设计企业的动态管理。同时建立相应的培训与服务体系,保障“系统”的顺利运行。第三阶段“系统”优化、完善阶段时间: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主要工作:在以覆盖全行业的统一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在此环境下所构筑的大型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展面向各行业的信息服务与信息咨询业务。通过已初步建成的行业管理体系,开展各种政府职能管理与监督,开展行业内的信息共享与新技术推广活动。从而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内的数字化进程。目前,“系统”的建设工作正逐步开展,我们已组织有关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详细调研及前期开展工作。希望各级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配合。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掌握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现状,现随本通知下发《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省(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省(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由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并对《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提出意见;《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由有关部门及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给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填写。上述调查表和意见请于11月30日前收齐后上报勘察设计司。联系人:技术质量处刘若光电话:010-68393257传真:010-68394250附件1《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附件3《省(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4《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建设部信息中心二○○○年十月三十日附件1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林选才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司长副组长:谢鸿昌建设部信息中心主任王素卿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副司长成员:王早生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技术质量处处长万建一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综合体改处处长张文斗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市场管理处处长曲琦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抗震办处长刘若光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技术质量处助理调研员王毅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附件2建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一、背景1999年是“政府上网年”,其目的是推动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进程,建成以互联网和电脑技术紧密结合的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从而建立全新、快捷的政府与公众联系沟通的渠道,实现政府办公公正、公开、廉洁,最终为提高政府办公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服务。为了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进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勘察设计司也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如由市场处、综合处相继开发并推广了资质审查、年报统计等软件,用以辅助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企业进行信息化上报与审批。这些软件的应用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办公效率,使勘察设计行业内的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上网工程”的逐渐深入,业务管理信息不断膨胀,对勘察设计司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质审查、年报统计软件的设计是分别进行的,在数据库设计、编码上没有统一,这样会导致业务间数据的不一致且无法关联。一方面,给行业管理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上报负担。这就要求对原有软件的功能及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在统一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功能设计和编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2、由于企业上报数据格式不一,包括各种纸质文档及不同格式的电子文档,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进行数据的录入与整理,工作量大,无形中影响了工作效率。这就要求从数据的源头----企业数据的规范化开始,建立全行业统一模式的编码体系和数据标准,实现对数据源所产生的信息进行自动收集与整理。3、目前勘察设计行业的信息化工作,大多仍局限于信息收集,未能建设基于日常管理数据库之上的应用系统,因此无法实现对行业信息的动态管理以及对数据进行分析与辅助决策。这就要求设计司、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建立相应的应用系统,应用系统一方面涵盖原有资质审查、年报统计的信息收集功能,另一方面能提供一系列日常管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如:紧紧围绕部、司在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工作重点,开展统计调查分析,为部、司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为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多种手段,对上报数据进行自动检查;为企业提供对人员、项目、图文档进行日常管理等。在此基础上,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水平。4、目前数据在设计司--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企业间的传递仍通过软盘或纸质资料完成,使得数据上报、收集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上报数据的不及时的情况,如统计信息滞后等,影响了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如今计算机网络技术迅速发展,INTERNET亦渐渐普及,可以利用INTERNET进行行业内数据的传递收集,提高数据收集效率,保证数据的及时性。5、目前的资质审查、年报统计软件的开发工作不是由专业的开发队伍承担,这为软件功能的后续发展和推广培训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有专门的软件开发队伍来承担以上工作:不断开发出实用的产品,建立稳定的服务与培训体系,帮助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解决使用中的问题,使软件得以实用。6、目前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政府上网工程”的日趋紧迫,更多的功能有待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如:年报统计、资质审查、年检、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基于以上考虑,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效、及时、覆盖全行业的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已势在必行。我们通过长期调研,针对部勘察设计司的有关业务完成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信息管理系统”的初步方案.二、系统目标以覆盖全行业的动态数据库为基础,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内部管理为核心,以辅助行业管理决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为目标,逐步将系统建设成为高效、安全、科学、权威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其具体目标如下:1、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之间建立符合现代管理模式统一标准的行业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收集与整理,建立高效、稳定、快捷的信息通道。2、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动态数据库,辅助建设部及各级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实现对企业、设计项目、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实现行业信息的对外发布。满足管理部门日常管理与决策所需的信息支持。3、指导企业建设集成化应用系统,使企业内部管理达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十五发展纲要”所提出的目标,为企业提供合同、项目执行、人员、图文档等内部管理功能,实现企业年报信息、资质审查数据等基础信息的自动收集与上报,大范围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化水平。4、建立面向行业的知识库、规范库、标准库,为提高企业的设计质量提供技术支持。5、陆续提供年报、资质审查、年检、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的“政务上网”解决方案,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方案概述(一)总体方案系统的建设根据现行管理模式,分为多层次进行: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各部委相关管理部门)--勘察设计企业这几个层次,以设计司--省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市地方勘察设计管理部门--企业为例,进行说明.1、应用系统各层次建立相应的应用系统,一方面收集、整理本地数据库,另一方面辅助日常办公:(1)部勘察设计司和省(市)地方行业管理层次的建设重点在于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对企业合同、资质审查、年检、年报统计数据进行动态的管理,实现对行业管理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发布。提供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的功能,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强行业的动态管理。(2)企业层次的建设重点在于提高日常基础信息管理和项目管理水平,提供对企业的合同、项目计划、项目过程、图文档、基础信息的管理,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在日常工作中自动生成上报数据,简化上报过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数据库设计系统对数据进行分级分布式管理,部、省、市、企业分别建有自己的数据库:(1)企业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企业内部的日常信息,如:合同基本情况、项目设计过程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等;图文档以文件形式按指定结构存放,在数据库中建立索引,方便查询并支持光盘存档。(2)省(市)级数据库存储企业上报信息如:企业的合同、项目、人员基本情况等;内部管理信息如:管理部门自身的人员情况,文件资料等,以满足日常业务管理的需要。(3)司级数据库存储行业管理所需的数据如:省(市)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内部管理信息,以及行业标准库、规范库、法规法策库、优秀项目库等,构成大型的中央数据库。由此看出,企业处于信息源的位置,因此企业级系统中所包含数据最为详尽,市、省、司的数据随业务范围的递增,数据内容趋向宏观,数据规模逐渐增大。3、数据通道在系统的各层次之间,通过INTERNET方式进行数据传递:可通过FTP、Email或直接库对库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层间不仅能传递数据库和信息流,还可通过复合文档(包含必须的控制信息和数据信息)来传递控制流。复合文档包含控制信息,可以在系统内部进行自处理,使得信息的发送、接收和整理更加方便,由此实现数据的自动收集与上报,构成一个覆盖全行业的信息管理体系。目前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系统也支持软盘传递方式。(二)系统各层次功能描述1、勘察设计司级管理勘察设计司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主要目标是:协助设计司对各级地方勘察设计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行政管理;对全国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宏观的管理;对行业信息的发布;勘察设计司内部办公管理。(1)资质审查与年检管理实现对有关部门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企业资质信息进行审查、年检并备案。系统保存审查的所有过程信息,实现对企业设计情况、技术力量、技术设备、办公条件、内部管理及注册人员执业情况的掌握,协助勘察设计司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2)质量技术管理实现对有关部门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企业新技术应用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管理并备案,协助勘察设计司对设计质量的宏观控制。(3)年报统计管理对从有关部门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年报统计数据进行检验并自动汇总,生成能真实反映行业发展状况的年报数据。(4)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系统提供对所有行业信息的多种统计、分析功能并自动生成报表,为勘察设计司指导和管理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发展情况提供实时、可信的数据资料。能够紧紧围绕部、司在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经济工作的重点,开展统计调查分析,为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5)收发文管理收发文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通过FTP、Email或软盘方式接收上报信息。其二:设计司内部的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发文、文件签发等管理,实现公文的自动流转。(6)数据库维护对汇总到设计司的大型数据库进行维护,数据库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标准规范库、法规法策库等。(7)维护系统维护系统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系统提供对应用系统的系统配置功能,即能根据系统所需,通过系统提供的配置工具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如:对人员权限设置,机构组织设置、管理流程设置,数据库参数设置、网络参数设置等,使得每层应用系统能适应该层的每一使用单位。系统配置功能是实现用统一模式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二:系统提供数据恢复和备份功能,能够对重要数据进行保存。(8)帮助系统系统通过多种手段提供帮助:在线的系统使用说明;行业法规、法策;优秀设计案例查询等。2、省(市)级管理各级勘察设计政府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第一:对各勘察设计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验证和审批,在技术、业务上进行帮助、指导,在工作上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第二:对各勘察设计企业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部勘察设计司进行数据上报;另外,接收、转发部、司的有关文件并制定、下发各项地方的有关政策文件。根据其功能,系统功能整体结构如下:(1)资质审查与年检管理对企业资质的申报、年检、变更等上报数据进行管理。通过收文管理完成对信息、数据的接收(电子接件),自动进行该数据及信息与原始数据库内数据的核对及更新情况检验,如:人员的重复注册、资质是否合法等,然后将数据送入审批处理模块,自动存储审批处理过程的全部信息。(2)质量技术管理帮助企业根据质量管理要求进行内部管理,定期收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并上报管理部门。(3)合同管理对企业合同签定情况进行备案,如:合同规模、面积、投资额等,检查合同签定是否符合资质审查标准,定期将汇总情况上报上级管理部门。(4)招投标管理对招投标情况进行管理,如:项目信息、招投标方信息、招投标审批过程信息等,定期将汇总情况上报上级管理部门。(5)资料汇总与报表自动生成其功能主要是完成地方勘察设计行业中有关合同、项目、人员及设计单位基础情况的统计和查询,并可生成规范格式的年报、资质审查等上报数据并可提供各种查询与统计功能。(6)部门收发文管理收发文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通过FTP、Email或软盘方式接收企业上报信息,或将本部门的上报信息发给上级主管部门。其二:部门内部的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发文、文件签发等管理,实现公文的自动流转。(7)维护系统模块和帮助模块同设计司信息管理系统。3、企业管理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内部办公管理自动化以及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根据对用户需求的初步了解,提出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框架。系统功能总体结构如下:(1)合同管理对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各式标准合同文本。一方面,可以使合同的生成方便、准确、快捷,另一方面,将所有的合同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实现信息电子化,方便查询、统计。在此基础上,便于院领导和管理部门对院项目的整体情况的把握,同时对以后的合同管理审批网上进行创造条件,进行数据准备工作。(2)项目计划管理院领导或项目负责人,能够对项目进行计划制定,规定一个项目将涉及的阶段、过程、周期、人员、产生的图文结果等。通过制定计划,可以帮助设计院优化设计流程,保障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配合设计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便于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度情况和资源消耗情况,对预先制订的资源消耗和实际的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综合动态管理与控制。(3)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具体执行人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做操作,如:项目基本情况、审批意见、各阶段方案图文档、项目变更信息等存入系统,保证项目的设计情况“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便于对项目的执行过程及技术文档进行管理,从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项目的质量监督。(4)基础信息管理每年企业都要将大量基础信息如:年报、在业人员情况、项目情况、资质变更情况等上报。系统提供了对基础信息的分析、统计功能,能够帮助企业将基础信息管理起来,同时借助计算机传递数据迅速准确的特点,使以往费时费力的数据收集工作变得简便,快捷。统一的数据格式对于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也将带来很大益处。(5)收发文收发文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通过FTP、Email或软盘方式将上报信息发送给上级主管部门,也可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发来的管理信息。其二:企业内部的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发文、文件签发等管理,实现公文的自动流转。(6)图文档管理将日常管理的各种图文资料管理起来,如:客户资料,文案图文档、技术规范、法规法策、内部文件等,实现信息的管理与共享。对于文件量很大的项目成果资料,可采用光盘存档的形式分类存放,方便以后的检索和共享。系统提供多种先进、方便地查询和管理手段,使企业对资料的管理彻底抛弃传统的手工作业方式,进入全新的电子信息化管理时代。(7)系统维护及帮助功能与其它层次类似。四、系统设计原则1、实用性原则系统从满足各层次的管理需求、提高全行业的管理水平入手,在使用中,不仅能够满足各级行业主管模式和管理需求,而且能帮助企业实现内部办公管理自动化、信息整理和上报的标准化。系统的安装运行能充分利用已有软硬件基础及网络资源,降低各级部门及企业的投入。2、标准化原则系统在部勘察设计司、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三层次建立统一的数据编码与规范,实现行业数据格式标准化和规范化。在信息的收集、处理、汇总和传递过程中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接口,保证各层次之间形成高效规范的数据传输体系,确保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的高效收集和利用。3、先进性原则系统采用当今流行的工具式、流程化思想进行系统设计,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并适应未来业务职能的不断发展。利用INTERNET技术进行数据传递,实现行业动态管理,构建覆盖全行业的管理网络。4、可维护性原则各级用户可以以其现有业务管理流程为基础,在系统相应功能结构框架上自行搭建自有功能,并可进行简单的维护,使之满足自身管理的实际需求,降低用户对系统开发单位的依赖。5、安全性原则系统信息的传输是基于INTERNET之上的,为保证系统不被未授权的外来用户查看、修改,系统设置防火墙隔离内部数据与外部数据。同时,数据通过INTERNET传输时,采用有效的加密手段,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五、系统功能特色1、工具式系统为不同层次提供了相应的应用系统,每层应用系统设计都依据“工具式”的思想进行设计。所谓工具式,以企业层应用系统为例,由于企业之间差别较大,所以系统提供了强大配置与调整工具,保证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充性,如:院组织机构、项目的工作流程、阶段任务、表单及报表格式、人员的职责权限等都有灵活的初始化和定义工具,这套工具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制”出一套满足企业实际需求的系统,并可以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扩充。2、分级权限控制系统配置功能提供对人员权限设置,能通过设定不同的权限认证,将用户控制在本人权限之内的访问级,保证数据处理的安全,从而保证系统的安全。在此基础上同时能体现管理层次的区分,保障了各级管理部门的权益。3、易用性针对系统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不一,系统在用户界面设计上贴近人性化设计,力求简洁实用,操作方便。同时提供必要的导航和帮助功能,使得具备一般计算机操作知识的人员无需经过专门的培训,就可掌握系统的使用。4、强大的数据处理和自动上报功能系统把企业层次的信息作为信息积累的基础,将数据收集工作分散到企业内部管理的过程中,从信息源头开始对数据进行提炼和规范,使无序复杂的数据规范易用。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司、地方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数据迅速传递及处理,自动收集与汇总上报资料,生成符合主管部门格式的上报文件,通过INTERNET网将信息自动上报至相应各级管理部门,满足从部勘察设计司到地方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的需要。5、开放性系统提供与多种数据格式的接口,可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同时系统保留未来功能拓展空间,为今后实现设计管理一体化预留接口。若外部软硬件及网络条件具备,可方便升级至全网络化、分步式系统,提供更强有力的行业管理手段。6、经济性通过办公自动化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各级管理部门能够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企业能够简化项目设计过程,降低人力、物料消耗,并且能够通过项目进度管理功能,从总体上把握项目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六、结束语为了与飞速发展的全球信息化接轨,实现中国真正的信息化革命,“政府上网工程”正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建立便于各级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收集、上报、审批的网上应用系统已成为当务之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的建立必将在部勘察设计司的领导下,使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进程步入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在对勘察设计行业进行了初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上方案,主要描述了建立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背景、系统目标及功能介绍,意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关心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领导、技术人员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以便我们能对系统建设方案做进一步调整,保证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附件3省(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填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请在横线上详细填写,在您认为合适的□内打“√”)主管领导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一、基本设施情况1、单位现拥有设备状况:奔腾Ⅱ及以上微机及便携数量:□没有□1-2台□3-5台□5台以上□打印机□扫描仪2、是否建成局域网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是□否□正在考虑3、现是否能利用INTERNET查询网上信息?□是□否□正在考虑4、现是否已通过网站发布日常信息?□是,网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网站为:□本勘察设计管理处网站□本省(市)建委网站□本省(市)政府网站□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否,主要原因:□尚无需求□财政状况□人员缺乏□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正在考虑,打算何时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下发软件应用情况1、年报统计软件使用情况:□好,下发所有企业,能正常使用□较好,有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一般,没有下发企业使用对年报软件功能的改进有哪些具体要求?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资质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好,下发所有企业,能正常使用□较好,有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一般,没有下发企业使用对资质管理软件功能的改进有哪些具体要求?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信息化建设情况1、现在是否已经开始建立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是的,已经建立系统开发单位为__________,开发时间__________,投入费用__________,运用数据库__________请列出您认为系统目前尚不够完善的几个方面: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在筹备中系统开发单位__________拟开始建设时间:__________计划投入资金__________(万元)计划建设周期:__________请阐述您认为一个实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包含哪些功能: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尚未打算请列出尚无此打算开展这项工作的几个原因: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您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有什么具体的建议和相法?附件4勘察设计单位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填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请在横线上详细填写,在您认为合适的□内打“√”)主管领导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一、基本设施情况1、单位现拥有设备状况:奔腾Ⅱ及以上微机及便携数量:□没有□1-5台□6-15台□16-30台□31-200台□201台以上2、是否建成局域网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是□否□正在考虑3、现是否能利用INTERNET查询网上信息?□是□否□正在考虑4、现是否已通过网站发布企业信息?□是,网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否□正在考虑,打算何时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下发软件应用情况1、年报统计软件使用情况:□好,能正常使用□较好,有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没有使用对年报软件功能的改进有哪些具体要求?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资质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好,能正常使用□较好,有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没有使用对资质管理软件功能的改进有哪些具体要求?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信息化建设情况1、现在是否已经开始建立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是的,已经建立系统开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开发时间__________,投入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运用平台及数据库__________该系统包含以下子系统:□项目合同管理子系统□项目过程管理子系统(进度及过程管理)□图文档(或光盘存储)子系统□工程协同设计子系统□行政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子系统(人员、企业基本信息等)□其它,请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在筹备中该系统将包含以下子系统:□项目合同管理子系统□项目过程管理子系统(进度及过程管理)□图文档(或光盘存储)子系统□工程协同设计子系统□行政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子系统(人员、企业基本信息等)□其它,请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尚未打算请列出尚无此打算开展这项工作的几个原因: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您对建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有什么具体的建议和想法?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承办:建设部信息中心建设部新闻宣传中心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电话:86-10-6839421586-10-68393575邮编:100835E-mail
-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现将经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关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主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如期完成。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指导思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体制改革,消除业务垄断,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实体。二、脱钩改制的范围这次脱钩改制的范围是:所有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挂靠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挂靠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应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脱钩改制。三、脱钩的要求属于脱钩改制范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方面彻底与挂靠单位脱钩。(一)人员脱钩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在职人员,不再列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应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2、脱钩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行自主管理。原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管部门(简称原主管部门)不再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人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有关规定自行决定机构负责人。3、政府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兼职或挂职。原主管部门派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作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人意愿,决定去留。(二)财务脱钩1、在脱钩过程中,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脱钩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和财产分割,并签订产权划分协议、提出资产处置意向,财产交割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2、在界定产权和进行财产处置时,应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智力劳动形成资产积累的特点,妥善处理好脱钩中的财产问题。3、脱钩后,原主管部门不再持有或变相持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股份,其原持有的股权或出资可采取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购买或转为债权的方式一次性或逐年收回。(三)职能脱钩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后,不再与原主管部门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得利用原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名义执业或招揽业务。要破除工程造价业务的行政性、部门性垄断及地区性封锁,全面开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2、原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干预,不得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或变相摊派。(四)名称脱钩凡必须按规定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其脱钩改制后的名称应体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性质,并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再冠有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痕迹,也不得仅以行政区域或地名、资格或职能作为其名称。脱钩改制后涉及名称变更的,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四、改制的要求脱钩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按照《通知》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形式,改制成为由造价工程师发起设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社会中介机构。(一)合伙制由2名以上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合伙发起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有限责任制由5名以上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五、脱钩改制的期限和申报程序(一)期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改制工作应与脱钩工作同步进行。2000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脱钩改制的工作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律停止执业或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二)申报程序1、脱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工作由其挂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挂靠单位应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就脱钩工作进行协商,提出脱钩方案,明确脱钩进度,达成脱钩协议。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协议及有关材料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其它等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协议及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备案。2、改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改制工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通知》精神进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改制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等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改制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改制工作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应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重新设立手续。六、其他有关要求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是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正确引导。3、完成脱钩改制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向相应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办理新的资质证书手续;原资质证书同时废止。4、脱钩改制期间,进行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年检工作原则上与脱钩改制工作同步进行。5、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脱钩改制或没有挂靠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6、对于不属于本《通知》脱钩改制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资质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7、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今年10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脱钩改制工作的情况报建设部。
-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特点,建设部党组对部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以下简称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一、不准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也不准在与此业务相关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二、不准个人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企业,也不准在与此业务相关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三、不准个人从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评估等中介、咨询、服务活动,也不准在与此业务相关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四、不准个人在建设系统内从事有关的产品介绍或推销。五、违反本规定的,要限期纠正,或者配偶、子女停止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本规定发布以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继续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拒不纠正的,对领导干部本人要给予组织处理,并酌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二○○○年九月十五日--------------------------------------------------------------------------------抄送:中央纪委、监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纪委--------------------------------------------------------------------------------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0年9月18日
- 关于印发《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0年7月11日-13日在上海召开了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交流了经验,并就监理企业改制中值得探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予以转发,指导监理企业的改制工作。附件:《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究会纪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二○○○年九月十一日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究会纪要2000年7月16日为了交流经验,促进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的发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0年7月11日至13日在上海召开了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究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家监理单位的代表及部分地区与部门监理协会和监理主管部门的代表,共1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谭克文同志主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张鲁风同志在会上做了讲话,上海市建委副主任黄健之同志到会祝贺并介绍了上海市监理企业的改制情况,国家经贸委企改司林庆苗同志应邀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题报告,9家监理单位做了大会发言,20多家监理单位提交了书面材料。会议就监理企业的改制工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对今后监理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的很有必要,非常及时,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建设监理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与会代表认为:建设监理作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已经推行了十二年,为提高建设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建设监理企业也和其它国有企业一样,面临着严峻挑战。企业如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已成为急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因而,企业改制工作应当提上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要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就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我国监理企业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政府主管部门为改善经济条件,安置分流人员成立的公司;二是企业集团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三是教学、科研、勘察设计单位分立出来的公司;四是社团组织及社会人士成立的监理公司。其中,三分之一左右是在1994年《公司法》颁布前按照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成立的公司,除第四类中少数社会化的监理公司外,绝大多数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分配机制不合理的现象。监理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职工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和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日益临近,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不仅仅是国内企业的竞争,还将面临国外同行的竞争,这对监理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缺乏活力,就很难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通过讨论,与会代表认为,现在企业进行改制,不仅客观需要,而且条件有利,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建设监理是新行业,很多企业都是新组建的,再老的企业也不过是10余年的历史,没有工业、交通和施工企业改制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如债务问题,不良资产问题,退休职工养老问题等,而且注册资本金不高,股权设置容易。同时,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已经改制了,取得了一些经验,职工的改革意识也增强了,对改制工作寄予了厚望。二、监理企业的改制情况目前监理企业的改制情况,与会代表认为,大致可以做如下归纳:㈠改制企业的类型。⒈由多个单位以法人参股的方式组建成新的股份制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原上级单位或其母体多是大的集团。其改制又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实体公司以法人股的方式出资组成新的公司,而各实体公司内部则采取个人出资入股的方式。另一种是只吸收法人股参股,不吸收自然人(企业职工)参股。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目前有些企业正在酝酿拿出一定比例的股份由本企业职工认购,通过职工持股将企业利益与个人经济效益结合起来。⒉国有股份与职工股相结合的形式。这类改制企业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持股占控股的方式;另一种是原国有投资方占控股。⒊将企业的全部资产买断,再由企业内职工出资认股,其构成有职工股和企业法人股。这种改制类型的企业所占比例最大。此外,还有合伙制的监理事务所等类型。㈡股权设置上述第2、3种情况的改制企业,其股权设置大都依据“入股自愿、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在股权分配上大都采取了“领导层看岗位、骨干层看贡献、职工看工龄、确保人人持股”的原则和企业职工控股、经营者持大股、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多持股的股权分配方案。其中,一些企业还采取了在全部资产中留有一定比例的集体股(有的叫责任股和发展股),其目的是为主要经营者和企业的后期发展留有空间,为吸纳、引进高素质人才提供条件。对于部分企业内的法人股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外部股份,有些企业将其定为优先股,持股者不参与经营管理,但获取股利。此外,一些企业还在股权设置方案中设置了聘用人员股,利用企业改制中保留的集体股,用给股权的方式,将一些企业急需的高素质的骨干人才吸引到企业中来。有的企业则采取定向扩股的方式,使这些人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他们能够与企业同心同德,以主人翁的身份为企业工作。有些企业还建立了可变换的股权制度,企业内人员按其所在不同岗位,持有数量不等的股份,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其所持的股份,解决了股权分配上的大锅饭问题。㈢人事、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⒈已改制的企业普遍在人事、劳动用工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但具体做法不尽相同。有的企业为调整人员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在分流、安置富裕人员时采用了用一部分资产买断职工工龄的作法,并给予优惠政策,创造宽松条件,给予多种出路,以鼓励不适合从事监理工作的职工调出或自谋出路。有的对愿意随企业从母体单位剥离出来的职工在入股份额上给予优惠;有的则采取“老人老办法”,即延续过去的无期限合同,但大部分企业采取了废除无期限的终身用工合同,重新签订有期限用工合同。打破原正式职工与聘用人员的界限,一律根据本人的执业能力、监理业绩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等,分别签订不同年限的聘用合同。一些企业还建立了岗位聘用制度,通过竞争上岗来激励职工树立危机感和竞争意识。⒉改革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制后企业打破了现行的企业工资固定模式,采取“以岗定责、以责定薪”的工资形式,力求使责权利协调一致,充分体现高技高薪,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的分配方针,把激励机制建立在工资分配的基础之上,进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经营运行机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从交流的情况看,改制采取股份合作制模式的企业,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职工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职工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此外,还设有监事会,监事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向职工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各项运作实施监督职能。采取股份制模式的企业,是由以法人股形式出资的股东成立股东大会,并在此基础上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合伙制企业则相对比较简单,合伙人既是股东,又是经营者。企业内的一切重大事项均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改制企业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大都建立了新的企业运行机制,并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㈤改制的基本程序和步骤。从会议交流的情况看,改制的基本程序和步骤大致是:⒈企业内部酝酿、动员、统一认识,通过改制方案;⒉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交改制的请示;⒊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对及确认所有者权益;⒋组建新公司,按照新的现代企业制度订立章程和明确责权利,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企业注册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董事、监事、经理工作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劳动用工制度,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并到工商机关办理新企业注册登记。⒌改制完成后,企业按新的体系和机制规范运行。与会同志认为:监理企业改制的关键在于通过改制增强企业的活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赢得更多的市场,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那种单纯为改制而改制是没有意义的,应该把企业的改制同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出一批行业性的、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带动整个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水平的提高。大家认为,企业改制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应是:符合“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企业设置原则;确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投入运转;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凝聚力明显增强;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三、在改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与会代表提出,在改制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⒈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多种模式的,因此,监理企业的改制也应该是多种模式并存,应由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改制模式,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去大胆构思和实践。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政府可以进行引导,但不要滥加行政干预。对于那些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改制不能一步到位的,也可考虑分几步走,逐步进行规范。企业改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情况,分步实施。一些原来依附于各类设计院、大型集团的监理企业,虽然也进行了改制,但是由于目前在职工住房、收入、技术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一旦与原上级单位脱钩就很难留住高素质技术骨干人才。因此,这类监理企业的改制目前不一定强行一步到位。⒉关于监理企业资质与改制的关系。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质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企业的改制是两回事,但它们之间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个联系就是企业的资质管理必须同企业改制后所发生的一些新变化相联系、相适应,不应在所有制或是企业组织形式上有歧视政策。⒊合理确定企业品牌这一无形资产。有些同志认为,监理公司品牌属无形资产,应予以评估,并以货币形式体现。但多数同志认为:公司品牌属于无形资产是无疑是,但它是全体员工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晶,是全体员工的宝贵财产。因此,他们在公司品牌这一无形资产中理所当然的应占有相应份额,是公司品牌的当然受让人,既然公司内部员工全资受让转让,就应全资接纳,而不应另计无形资产。况且,目前国家尚没有国有监理企业转让给企业员工时附带品牌无形资产评估转让的政策,因此不能参照其他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无形资产的做法。⒋正确评估资产,合理确定产权交易基数。既不能使国有资产流失或“缩水”,也不能将原体制下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误由改制的企业承担,从而使得股权交易资产净值低于股权的面值,让改制企业的员工承担不了合理的负担,实际认股夹带“水分”。应该正确认识资产坏帐的根源,实事求是地正确处理这个问题,使员工能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利益,使改革能够深入扎实进行,而不是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执行。⒌对合伙制企业要科学定性。目前有些地方把合伙制性质的监理企业定义为事业单位,使之不能进行工商注册,给承揽业务带来很多麻烦。这类企业成立的时间较短,资质等级一般较低,加之归属关系尚未理顺,对其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应依法确定为企业,而非事业单位。四、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认为,企业改制能否顺利实施应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二是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有比较统一的思想认识;三是要有一个为大多数员工所拥护,一心为公,勇于改革的带头人;四是要有一个能为企业职工和上级单位接受的改制方案;五是要有保证企业长远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在改制的具体操作上,特别应当注意的是:⑴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⑵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尊重广大职工的意见;⑶改制过程中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要规范、程序要合法,不搞暗箱操作;⑷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保证退休人员老有所养;⑸把企业的改制同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与会同志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理行业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研究、探索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企业改制要给予积极的引导,但应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努力为企业的改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希望政府主管部门针对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以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最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田世宇同志做了大会总结。世宇同时再次强调:企业改制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是解决企业发展中诸多问题的要求;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要求;是“入世”的要求。“企业改制,势在必行”。监理单位应不失时机地抓好企业改制工作。但每一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每一个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在企业的改制形式上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时间安排上也不搞齐步走。改制要有两个积极性,一个是上面的积极性,一个是下边的积极性,到底什么时候改,应由企业自己斟情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