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下同)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176号文)精神,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
协助部研究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重大或有争议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评审、鉴定,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加大型复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优化、审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参加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审定等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勘察设计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分设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结构、市政工程专家组和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已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并由勘察设计司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其他专业工程根据需要由有关部门逐步设立。
二、专家的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身体健康,长期从事勘察设计工作,有丰富的勘察设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政策水平。主持或承担过多项大型复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或获得两院院士、勘察大师、设计大师的称号。在勘察设计行业某些方面有独到的见解,有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对本专业的技术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中青年专家。
三、专家的推荐
专家的产生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为主(首批专家,各地区可根据条件推荐1-3名),勘察设计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为辅。经建设部确认后聘任,聘期三年。
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家工作委员会的专家聘期已到届,请按要求推荐并进行调整换届。
四、推荐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的申报表(附后)一式三份,请于2001年3月31日前送我部勘察设计司(联系电话:010-68394582,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一、专家委员会章程
二、专家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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