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崇左市城区给水扩建工程厂区土建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答复
- 崇左市自来水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提交的关于请求核定崇左市城区给水扩建工程厂区土建施工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材料价格补差的请示已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钢材、水泥材料价格补差经我站查实,本工程在招标投标、签定施工合同时,只要求所使用的材料为合格产品,并未指定厂家产品。为保证施工质量,在2005年4月11日“丽江水厂建设工作协调会”上,业主对部分构筑物指定了钢材、水泥的品牌,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注:“会议纪要”经本工程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已具有与“施工合同”同等的效力)。对建筑材料的品牌特殊要求,已超出本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风险范围(见本《施工合同》之《专用条款》第“23.2”款),因此,本工程甲乙双方应据实进行钢材、水泥价格补差。根据上述“会议纪要”第四点:“…按实际价格与投标报价2004年6月份南宁地区的信息价之差进行补贴调整,投标报价当时的实际价格与投标清单报价之差为施工单位承诺的让利部分,不参与价差调整。采购价格必须得到业主、监理二方核定”。由此确定了材料补差的计价办法,即:钢材(或水泥)材料补差=经核定的施工期实际采购价格-2004年6月份南宁地区信息价。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计价。二、关于因工程工期延长而导致建筑材料(注:并不限于钢材、水泥)的实际采购价格上涨问题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总价包干的合同价格方式。该工程合同开工时间为2004年7月9日,合同竣工时间为2005年7月9日。该工程因各种原因工期延期一年多,实际施工时的部分材料价格已较工程招标时有大幅度上涨。对于由甲方因素引起的工期滞后,并由此引起的材料采购价格升高,是一般施工企业和投标人无法合理预见的,而对于由施工方引起的工期滞后,其损失则由施工方自担。经查,该工程工期的延长系由甲、乙方多种原因交织引起。因此,本工程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对于由甲方因素引起的材料采购价格增高部分,应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桂建管字[2003]77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第“二”款的精神,以施工期南宁地区(或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基础,通过协商解决有关材料结算价格。如本工程甲乙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对材料价格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向崇左市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调解,以便问题顺利解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57号)和《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确立的层级监督制度,我部定于2006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检地区选取原则我部将选择安全生产重点地区进行督查,选取的原则如下:(一)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较多的地区。(二)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总数较多的地区。(三)今年以来发生的伤亡事故总数与去年相比增幅较大的地区。(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迟缓、组织不力的地区;未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部署自查工作,自查总结材料上报不及时的地区。二、督查时间及地区本次督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下旬,由建设部牵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电监会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地区及时间另行通知。第二阶段:10月中旬,具体督查地区及时间另行通知。三、督查内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落实、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宣传发动、实施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二)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制定措施、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四)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五)今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六)被查建筑施工企业今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四、督查方法及重点(一)督查方法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主要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问题并交换意见。二是抽查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及落实等情况。三是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查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和落实情况,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责任制落实、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记录。四是现场问询,检查施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具体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二)督查重点每个地区检查省会城市和1个工程量较大、且发生事故较多的地级市。在每个城市随机抽查2-3个施工企业,随机抽查4个在建项目。被抽查的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以2005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为主。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本地施工企业、外埠施工企业(三级以上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检查的地级市由督查组听取汇报后确定;检查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由督查组随机抽取。五、其他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于2006年9月份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各地要将前一阶段所做的工作、本次自查详细情况以及今后的针对性措施等,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天祥联系电话:010-58933920传真:010-58934250附件: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十三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57号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电监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06]26号)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9月至10月开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活动,具体意见如下:一、联合督查的目的1.检查自今年3月份以来,各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2.针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相互学习和交流各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措施和经验,对好的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二、联合督查的主要内容1.各有关部门部署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落实、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宣传发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2.所属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制定措施、宣传动员、自查自纠、企业处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等。4.各有关部门所属行业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情况。5.被抽检的建筑施工企业今年以来伤亡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三、联合督查的方式和重点(一)联合督查的方式由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部门和所属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进行督查。1.对有关部门的检查,主要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受检部门和单位按上述有关督查内容要求向督查组作总体介绍,主要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问题,交换意见。2.督查所属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时以抽查为主。由主管部门提出详细的督查方案,包括拟抽查的地区、线路、施工企业(或项目)名单等,由督查组共同确认后,实地进行检查。(二)抽查企业(或项目)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提高效率。具体要求是:1.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牵头负责,抽查1~2个今年以来重大事故多发的地区,对典型事故和重点施工企业(或项目)进行督查。2.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牵头负责,在中南或西南地区,特别是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选取一条在建的高速公路,抽查重点项目或标段,对施工企业项目部进行督查。3.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牵头负责,对在建的铁路重点建设工程,选取有较大的隧道和桥梁项目进行随机抽查。4.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牵头负责,对在建的国家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抽查重点工区或工段,对施工企业项目部进行督查。5.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牵头负责,对在建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有重点地进行抽查。6.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牵头负责,分别选取在建的火电、水电建设项目中有高宽棚架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四、联合督查组的组成本次联合督查活动组成六个督查组,分别由各有关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司(局)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选派1名同志分别参加各督查组,组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处(室)配合。组长部门的督查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本次督查可与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督查、抽查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各有关部门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本部门督查组工作。五、有关要求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督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团结协作,务求实效。2.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好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督查实施方案,包括督查具体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人员组成、抽查企业等要求,督查时间不少于6天。请各督查组将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31日之前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3.督查工作结束后,组长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报告,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查。5.联合督查过程中有关问题需要综合协调的事宜,请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韩泓电话:010-6446400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 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现将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请各地切实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强化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附件:1.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上海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能自查整改情况表》。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九月十一日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06]553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建[1997]167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未使用安全玻璃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存在部分安全质量隐患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主要内容为:(一)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开启门窗不灵活,发生过坠落,五金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现象。(二)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和密封胶存在老化、龟裂、永久变形或者有气泡、开裂,密封条老化、断裂和脱落等现象。(三)玻璃安全质量状况。采用非安全玻璃,幕墙玻璃裂缝、破损,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钢化玻璃发生过自爆等现象。(四)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损坏,防腐涂层锈蚀等现象。(五)雨水渗漏质量状况。存在雨水渗漏等现象,雨水渗漏严重程度情况等。二、专项整治的方式与步骤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2006年8月~9月)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自查,或者委托建筑幕墙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应当提出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填妥《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性能自查整改情况表》,于9月底前反馈到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由其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原施工单位应当配合产权人做好自查工作。(二)整改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3月)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限期整改,并在2007年3月前完成整改工作。对需要采取维修加固的,原则以谁施工谁维修的要求进行,费用由产权人负责。确因原施工单位变更或者歇业等原因无法实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幕墙施工单位承担维修加固,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幕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三)督查阶段(2007年4月~5月)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应当会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相关行业协会组建专门检查小组,对各区(县)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对不制定整改方案,以及整改不力的、经多次督促仍不改正的产权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措施:1、依法采取强制改正措施,费用由产权人负责;2、列入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不良名单,向社会公示;3、依法实施相应行政处罚。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以及相关部门组成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下称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推进工作。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专项整治,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同参与本次专项整治。(二)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细化目标、责任和任务节点,积极督促产权人按期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上报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同级房地管理部门,协同做好所辖区域内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三)明确产权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人是所属建筑物使用安全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多个产权人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共同产权人对建筑物使用安全承担共同责任,并可委托物业部门实施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自查整改工作。(四)建立完善幕墙建筑数据库。市和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全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数据库,做到“一幢一卡”。同时,探索实行按期强制检测提醒告知机制。(五)加强技术支撑和服务。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应当加强技术服务,针对上海地区不同的建筑幕墙类型,提出可供选择的成熟的玻璃幕墙技术维护方案,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六)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设立专项整治咨询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并组织专家针对产权人和物业单位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认真做好解答和业务指导。同时,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建立诚信服务体系。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较大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入汛以来,台风“珍珠”、“碧丽斯”、“格美”、超强台风“桑美”在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城乡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目前,全国仍处于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时期,防御灾害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立足当前,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受灾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于保障灾区生活安定,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农村房屋重建工作。一是加强对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按照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在村镇规划中充分考虑防灾、应急避难和疏散要求,注意选址安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提高抗灾能力。二是保证灾区的饮水安全。组织对城市供水设施抢修和加强水质监测等的技术指导,保证灾区尽快恢复供水。三是加强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的技术指导。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推广应用农居抗震、抗风等实用技术。要有计划地组织对村镇建筑工匠的防灾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和水平,提高农民自建房屋的质量。四是保证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镇排水保障能力,防止由于排水不畅影响城镇正常运行;加强城市行道树养护加固工作,强化户外广告站牌的管理;做好垃圾清理工作,防止灾后环境恶化。三、增强防范能力,继续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各项防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今后一个时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是要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并结合我部《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质函〔2006〕200号)、《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建办质〔2006〕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6〕11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并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灾害防范意识。台风多发地区的施工企业应把防范台风工作列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演练。三是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安排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四、积极探索,建立防御自然灾害长效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发生灾害的评估分析,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建设系统防御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要结合本地区已发生灾害的具体情况,完善抗震、防台风、防汛抗旱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继续抓好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是加强村镇房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管,建设抗震、防台风等防灾示范工程。要进一步加强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把村镇防灾内容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台风多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农村医院、卫生所、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设防标准,为村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三是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线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城市防洪规划,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四是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灾害预防工作。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施工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的防灾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将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要求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将其作为建设系统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建设系统的防灾抗灾先进人物和事迹。建设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关于转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推广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市场计价行为,现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转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请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建议或意见以书面提交广西工程造价协会办公室。广西工程造价协会办公室2006.9.5下载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四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⑶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⑷企业章程;⑸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⑹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⑻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⑽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⑴资质证书正、副本;⑵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⑶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15、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16、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17、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22、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23、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24、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 关于翠岭居及市模具中心排污管整改清淤工程如何取费的答复
- 广西中联嘉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翠岭居及市模具中心排污管整改清淤工程如何取费及有关定额的几个问题的请示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由于市政费用定额对整改清淤工程没有明确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根据相关资料提出的改造方案,该工程可采用二类工程取费标准。2.拆除旧排水管砼基础若采用风镐拆除时可套1-610子目。3.除施工图或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有规定外,对反铲挖掘机沿沟槽纵向边退边挖管沟采用坑内作业放坡系数。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 关于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一标段如何计算停工补偿的答复
- 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你站关于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一标段如何计算停工补偿的请示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该工程关于停工补偿费用可按桂标额字[1997]第16号文、桂标额字[1997]第25号文及桂标额字[1997]第26号文等有关规定计算。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在全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上的讲话
- 广西区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维(2006年8月15日)同志们:我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修编,是由我厅委托区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编制,在自治区建设厅和区直有关委厅直接领导、支持帮助下,并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于今年7月1日,以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三家联合发布实施。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面向我区工程建设市场,推进工程计价市场化的一大成果。新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发布实施,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格局,有利于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的新机制。今天,自治区建设厅召开这次宣贯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要把新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下面,我就贯彻实施新的定额,正确指导工程建设各方合理计价,使之更好地适应建设市场的需要,讲几点意见。一、我区建设工程计价的基本情况为有利于新的消耗量定额的贯彻实施,我先将我区实施国家强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情况向大家作个通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贯彻推行《计价规范》作为规范建筑业市场的重点工作来抓,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去年10月下旬,区建设厅委托区造价总站对全区14个地级市贯彻《计价规范》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各级政府领导重视。《计价规范》颁布后,2003年7月中下旬,区建设厅结合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下发了《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暂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在贯彻实施《计价规范》和区建设厅的两个文件中,各地级市政府先后转发了区建设厅文件,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南宁、桂林、梧州、河池、玉林、北海等市政府在转发区建设厅文件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河池市制定的《河池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施工招标。梧州市政府颁发的《梧州市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招标工作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市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必须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投标。桂林市人民政府为加强招投标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作出了凡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规定。由于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推进,《计价规范》在我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得到了较好推行。2004年以来,南宁、梧州、玉林、河池、北海、钦州、贺州等地级市,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比率达100%。二是广泛宣传,形成贯彻执行《计价规范》的共识。为推行好《计价规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文件传达学习的同时,以各种形式宣传讲解《计价规范》的内容。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区建设厅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编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简介”、“具体条文说明”、“广西工程量清单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流程”等学习资料1800多册,下发到造价系统、各中介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举办《计价规范》培训班25期,参加培训班的造价、中介机构、企业的专业人员达6000人次。组织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参加建设部等举办的培训班达50多人次。通过办班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部分专业人员逐步掌握了《计价规范》、《评标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和部分份项工程编码、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四统一”的原则,为《计价规范》的推行打下了好的基础。三是加强监管,构建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现公平、公开、公证的市场竞争局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积极监管,在要求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采取地方纪检、监察、法制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管等措施防止挂靠投标、串标、围标的不法行为。贺州市对投标企业资质预审中要求投标企业不少于12家,对防止围标、串标、假招标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桂林市为做到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合理,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公开报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全部参加投标。若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至少随机抽取20家企业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不到20家时,合格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为保证公平、公正评标,所有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经评审后以合理低价中标。全区各地通过加大监管力度,较好地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我区贯彻推行《计价规范》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各方主体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一些建设方对推行《计价规范》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专业人员和业主习惯采用原定额法的计价模式,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理解不深、掌握不够,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二是施工单位因担心政府拖欠工程款,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包死价。也有的施工企业对市场形成价格认识不够,认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互相压价,不是从自身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来参与竞争。有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贯彻清单计价方面存在工作脱节现象。三是在实施《计价规范》中,计价人员对《计价规范》不够熟悉,对清单项目特征与定额子目的具体对应关系的理解上还欠清晰,清单编制中的漏项、特征描述不完整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清单计价时,单价组合不规范、重计现象也很普遍。部分项目描述过细,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四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在经济发展较为发达地区,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过程为大家所接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过程中有部分部门领导、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及工程项目业主有所排斥。由于市场不够规范,相互压价恶性竞争,使其收费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不规范的行为使招标时间难以保证,对清单以及预算控制价的编制质量带来不利因素。施工企业还有赖于政府发布的有关定额,并没有真正体现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定价、风险分摊的原则。这些也是造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的原因。二、编制我区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重要性2004年起,自治区建设厅指定区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组织专业人员编制2005年《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编制上述消耗量定额的作用在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更好配合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施行。(一)新定额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的保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工程造价涉及建设项目全过程,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强。形成有效的工程计价机制,必须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要求,强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和创新工程项目计价规范,并严格执行,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区新的定额计价规则以及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由企业自主报价更能体现企业公平竞争和价格形成的市场化,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提高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问题产生,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总体水平。(二)新的定额是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需要。新的定额计价,是按照市场定价编制的一种新的计价模式,为建设市场交易的双方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平台。建设双方可根据产品在建设市场上的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最终达到工程合同签订的目的。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形式下,由业主或招标单位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新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鼓励企业自主报价,业主根据其报价,结合质量、工期等因素综合评定,选择最佳的投标企业中标。在这种模式下,标底不再成为评标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不编标底。从而在工程价格的形成过程中摆脱了长期以来的计划管理色彩,由市场参与双方主体自主定价,是符合价格形成基本原理的。目前建设市场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部分原因是工程计价不规范,影响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区编制的新定额就是要有效解决好建设工程计价方面不规范的问题,以保证建设市场秩序,使之正常运转。(三)新定额是贯彻好《计价规范》的前提。国家《计价规范》作为一个标准,对如何编制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规定了“四个统一”,确定了计价的标准和规则。同时考虑到全国各省区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不一和企业自主报价的要求,因此《计价规范》中没有制定工程消耗量定额。在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发布以后,建设部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部门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的精神,我区编制的2005广西消耗量定额是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文件,是对《计价规范》的细化,补充和完善。新的定额在坚持“四个统一”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内容,提高了可操作性。因此,我区新的消耗量定额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投资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四)新的定额是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国现行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消耗量标准和有关施工措施性费用,是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也属于社会平均价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的推行,为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消耗量定额,是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规范计价的需要,也是造价管理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工程量清单和消耗量定额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的计价行为,在技术上避免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的现象,有利于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使建筑市场形成有序竞争。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招标,还能挤出价格中的部分虚假水分,使中标价格真正得以“明码实价”。为保证新定额的有效实施,区建设厅同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了较为准确的计价依据。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新定额的实施国家《计价规范》和我区编制的新消耗量定额,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落实。第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新的消耗量定额,作为治理整顿建筑业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指导工程造价和招投标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贯彻的力度,确保《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的贯彻执行。要指导和组织好新定额交底和培训工作。这次宣贯会议以后,区建设厅将委托厅培训中心商区造价总站负责宣贯培训工作,对此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新消耗量定额宣贯交底培训工作,作为工程造价专业人继续教育的一项内容来抓。各市造价站和招投标机构,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搞好交底培训工作,培训面要保证在95%以上。第二,要切实做好新旧定额衔接和信息服务工作。新的消耗量定额的内容和要求都不同于旧定额,在实践过程中,可能还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做好新旧定额平稳过渡的工作,区建设厅及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各地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新旧定额的程序上衔接好,在时间上界定好,确保新的消耗量定额顺利实施。要做好新定额的解释和信息服务工作。随着新的消耗量定额实施,市场定价程度明显提高,因此,造价咨询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必须跟上。各市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增强大局观念,树立品牌意识,共同完善全区工程造价信息网。各造价管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定额解释、纠纷调解和价格信息服务。要努力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的调查、发布及各种费率的测算工作,为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发承包双方约定价格提供信息支持,引导并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提高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第三,要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保障《计价规范》和新消耗量定额的实施。各地要对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认真的总结,指导各施工企业增强管理意识与能力,自觉修编好企业的定额,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各招投标和造价机构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的工程量消耗定额相适应的招标、评标办法和科学合理的投标企业资格预审条件。积极推行电子标书和电子评标系统,完善相关计价软件和评标系统,不断提高招标投标网络信息智能化水平,评标专家应熟悉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使之更好地服务于计价规范和消耗定额以及招投标工作,确保新的定额和计价办法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颁布后,有的地级市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好的作用。但从全区总体上看力度还不够大,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加强监督检查中,要突出检查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是否实行了工程量计价规范和新的工程消耗量定额,重点查处以低于成本投标报价、订立阴阳合同、不按期进行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等违规行为,防止发生恶性竞争、偷工减料、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以促进建设各方主体正确确定和控制工程报价。第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解决新的消耗量定额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地在搞好宣贯交底培训的基础上,针对新定额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到随时掌握调查,及时反馈情况。区造价总站和各市造价站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必要时可召开建设、施工、咨询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组织造价管理人员深入施工企业或一线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反复听取一线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出现的新情况和专业人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总结反馈。总之,我区工程消耗量定额,必须通过实践来不断补充,使之更加完善。第五,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从而保障从业人员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自治区建设厅拟在近期内,依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新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出台关于我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的规定,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单列,在招标投标中不进入投标竞价范围,以保证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有资金投入,从根本上杜绝在投标竞价中挤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用的不良现象,使安全生产有钱可用。同志们,新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内容多,牵涉面广,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或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只要我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工程造价管理队伍人员敬业和不断地求新创新,我相信,我区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消耗量定额将日趋完善,更加贴近市场实际,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也将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谢谢大家!
- 建设部修新规—处罚《无极》类行为将不再手软
- 国内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行为处罚偏“软”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据悉,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中突出了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现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存在处罚条款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各地普遍把地方人大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作为处罚依据。”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此前,影片《无极》剧组因拍摄过程中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无极》剧组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据了解,对《无极》剧组的处罚主要是根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设施,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2%-5%或者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一规定,当地建设部门对《无极》剧组按罚款标准上限进行了处罚。“随着新《条例》的出台实施,对类似行为处罚依据不足、处罚力度不够的局面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国内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环境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这位负责人说。
-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评审合格的机构名单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s://www.realestate.gov.cn)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http://www.cirea.org.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请于2006年8月29日前(以发出邮戳为准)书面将有关情况寄至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来信请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附件: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二○○六年八月十五日附件: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1、包头金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广西公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3、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关于印发《徐波同志在全国勘察设计工作表彰大会暨新时期设计指导思想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单位:现将徐波同志在“全国勘察设计工作表彰大会暨新时期设计指导思想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徐波同志在全国勘察设计工作表彰大会暨新时期设计指导思想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经过长时间精心筹备的全国勘察设计工作表彰会暨新时期设计指导思想研讨会,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即将完成所有的议程,圆满结束了。在此,我对这次会议的情况做一个小结。一、关于这次会议的收获会议期间,黄卫副部长就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表了重要讲话。第四批勘察设计大师江欢成院士、李志强大师、第三届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程泰宁建筑师等六位同志在会议论坛上做了学术报告,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获奖单位代表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五个单位做了经验交流。代表们就当前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新时期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特别是大师们的主题发言和提交的论文,对指导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广大勘察设计工作者在新时期形成正确的指导思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次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有:一是表扬了先进,树立了榜样,鼓舞了勘察设计工作者的士气。会议表彰了第四批60名勘察设计大师、第三届3名梁思成建筑奖和梁思成建筑奖提名奖获奖者,以及2004年度国家级优秀设计270项,其中金质奖55项。我们要在全行业深入开展向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和梁思成建筑奖获奖者学习,向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获奖单位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永不满足,勇攀科技高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胸怀大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修养,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绘制一流的建设蓝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做了思想动员,倡导树立新的设计指导思想。勘察设计行业要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汪部长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年会讲话中提出的要求,做到用“四节”来重新审视建筑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生产,二是消费。从生产方面节约资源,主要是要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由于国际贸易的存在,对某些国内稀缺的生产要素,如石油、铁矿石等,可以通过贸易方式获得,但是有些生产要素不能通过贸易获得,例如土地和淡水资源,所以,不可贸易的资源才是经济发展中真正难以逾越的瓶颈。因此,节约土地是比节约其他可贸易资源更为重要和紧迫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建筑节能的形势非常严峻,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许多建筑项目都没能严格地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中,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为此,我部即将在全国36个省(区)、直辖市开展建筑节能查活动。希望各地主管部门和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担负起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从管理和制度上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建筑工程中的严格执行,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作为今后一段较长时期工作突出的重点。不但要从工程本身体现资源节约,而且更要降低包括工业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运行中的能耗。工艺设计不但要保证产品质量、保证降低成本、保证优化升级,而且在整个工艺流程设计中要体现循环经济。三是指明了发展方向,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要立足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工程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平台,工程是现实的、直接的生产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功能一般都要通过工程这一环节。全国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约60%要通过建筑业转化为生产力。科技成果的转化、技术创新成果的体现,归根结底都需要在工程活动中“实现”并检验其有效性、可靠性。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和现实中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国家、地区、产业、企业而言,工程创新是创新活动的主战场。同时,还应看到,工程创新是集成性创新,既包括技术层面的集成,也包括管理层面的集成。所以,作为将各项研究成果、技术标准工程化的勘察设计行业,要着力培育发展集成创新能力。这不但关系到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关于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问题1、继续推进国有设计院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解决勘察设计单位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培育自主创新能力,获得良好发展,都需要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用机制体制作为保障。设计院要多元发展、多形式发展,既要有大院,也要有专业事务所,对接不同的市场,发挥各自的优势。设计单位并不是必须小型化,也并非一律要民营化。关键的是要有好的机制、好的品牌。对于一个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创建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比一味追求参股持股更为重要。例如英国奥雅纳公司(ARUP)为什么能够承接国贸三期、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新机场扩建、新中央电视台等大型建设项目的结构设计,其中的一个原因是ARUP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机制,能够适应科技型企业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每个创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2、良好的服务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随着勘察设计企业逐步完成由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变,勘察设计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在这方面,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理解和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通过为客户创造效益赢得市场和自身效益。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则提出了建筑服务社会的企业核心理念,进一步促进设计人员的观念转变,以社会为总体客户探求设计服务的途径,从而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3、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计算机应用,经过20多年来的实践,在模拟化计算、CAD绘图、三维模型设计、办公自动化、工程项目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均取得很大成功,一个以网络化、多媒体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正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已成为勘察设计最活跃的生产力,是勘察设计单位能否在行业中占领制高点的关键;已成为自主创新技术的基础条件。在未来几年,勘察设计信息化建设要有新的突破、新的发展,要尽快从计算机辅助绘图真正提升到辅助勘察、辅助设计上来;要从二维勘察、二维设计提升到三维协同勘察、协同设计上来;要从信息管理提升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上来。4、把握好技术发展方向。核心技术是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大新结构体系、新材料应用的研究力度。社会的进步和项目的复杂化,以及认识的深化都要求设计人员要不断扩展专业视野,更加宏观地综合各方面、各专业的信息,完成设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各专业的协作配合,互相渗透,从方案阶段就要综合考虑建筑与结构、工艺与工程,另一方面,各专业人员要补充完善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如搞建筑设计的要擅长利用结构体现建筑的美,搞结构的要懂得如何与建筑融为一体,搞工艺的要懂工程等等。5、创造良好的建筑文化氛围,繁荣建筑创作。要鼓励建筑批评和建筑评论,要通过活跃建筑文化评论、组织方案竞赛等多种形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与建筑方针相适应的良好和理性的建筑创作氛围,引导包括建设单位和广大设计师在内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树立正确的建筑思想和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创作建筑精品。三、关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建筑创作空前繁荣,建筑形式日新月异,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倾向。一方面,忽视对城市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研究,千城一面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形式,标新立异、浮华造作,忽视建筑功能、技术风险以及与周围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协调,造成能源和资源浪费、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生态和人文的破坏。特别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过分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甚至攀比奇异,导致投资过大、使用费用过高。在设计方案评选过程中,往往突出或只看重建筑外观效果,忽视结构、设备、环保等要求;设计竞争不公正,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设计,片面求洋,城市传统风貌受到冲击。这些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并引起了工程界的广泛关注。要解决这些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1、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包括设计规范、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则以及编辑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标准;尽快出台文艺、体育等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标准,并且积极跟踪、总结国内外相关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经验,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控制,规范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如:加强可行性研究投资概算、初步研究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管理等。2、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工作,明确评审专家责任,评委名单和评委意见应当向社会公示,提高方案评审的透明度,业主采用经专家评审否定的或争议较大的设计方案,应当向专家委员会说明理由等措施。3、要更加注重在全行业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建设和设计指导思想,营造一个积极理性的建筑创作氛围,引导建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最后,我再特别强调一下安全。建筑工程不仅要注重施工安全、质量安全,同时还要注重今后的运营安全和使用安全。抓好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安全第一已成为一种文明发展的趋势。最近,欧盟在修改有关建筑管理的法律时,就特别强调了设计人员的安全责任。希望我们的勘察设计大师、优秀设计获奖单位也能在这方面做出表率。这次会议得到了各位勘察设计大师、各获奖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学会的大力支持,在这里再次对大家表示感谢,同时,也预祝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
- 各地级市建委(建设局):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7、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包括双方签字认可的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以及材料价格的变动签证等。8、索赔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本方的错误而是应由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经双方按约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后,作为办理价款支付和(或)工期顺延的依据。9、其他其他是指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事项或风险等。第七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一)。第八条本办法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名词术语,按《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的定义。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和计算的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及其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发包人编制,也可以由该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第十条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工程现场实际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第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的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月将备案项目上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第十二条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措施项目清单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清单计价规范》和《广西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清单计价规范》和《广西消耗量定额》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必须发生的措施项目,编制人不得漏项。第十三条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是指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等。其他项目清单由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清单计价规范》和《广西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清单计价规范》和《广西消耗量定额》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第十四条规费税金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由编制人根据《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编制,《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计列。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十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发包人按照规定格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项目名称和相应工程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第十六条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规费、税金按规定另行计算。一、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价依据及组成综合单价依据《广西消耗量定额》相应的定额子目参考基价组成。1.消耗量定额子目编号设置定额子目参考基价编号由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广西消耗量定额》各消耗量定额中查找。如:ⅠⅡⅢ01040001建筑工程混凝土拌制定额编号Ⅰ表示广西各消耗量定额,01表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02表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03表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04表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05表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Ⅱ对于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则表示章节编码;对于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则表示本专业中的各册编码,由二位阿拉伯数组成。Ⅲ表示广西各消耗量定额的子目编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2.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由《广西消耗量定额》相应的定额子目综合单价组成。计算公式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见附件二)。二、定额子目综合单价的确定1、定额子目参考基价的组成。人工费、材料费按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当时当地相应编码的市场人工单价、材料单价计取,组成当时当地的定额参考基价。人工单价的确定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上报资料审定后公布执行。定额子目参考基价的机械台班单价除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可按相应规定调整外,其余均不得调整。2、定额子目综合单价中的综合费率(或费用)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全区实际进行统一制定和调整。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管理费和利润的计取一般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费率区间的平均值计算。《广西消耗量定额》中使用的各种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等编码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制定,各地市需新增内容时,由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收集整理后上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三、综合单价的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应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确定综合单价。投标人投标时自主确定综合单价的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四、传统定额法的基价组成按广西相应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同以上"二.1、定额子目参考基价的组成",费率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及程序计取。第十七条措施项目费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应按《广西消耗量定额》的标准计算措施项目费用。《广西消耗量定额》没有标准的措施项目,其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自身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措施项目及其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同时附上措施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过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应予以调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差值在15%以上,造成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应予以调整,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应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计取,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有区间的取高限,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施工增加费不得低于《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90%。第十八条其他项目费用1、预留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由发包人估列并掌握。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的10%左右估列。2、材料购置费是指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费用。发包人应详细列出自行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管理及其服务和材料采购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管理及其服务和材料采购内容及工程量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发生变化的允许调整,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4、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分包工程的内容、分包工程的估算造价及需要投标人配合协调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以及自行采购材料在交接、保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承担的责任。投标人投标时,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金额填写。第十九条招标人材料购置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招标人确定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投标人投标时不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影响管理费、利润等费用计取的除外)。不论招标人确定的甲供材料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多少,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按工程施工要求供应甲供材料的全部数量。若发包人不按所需品种、规格和数量供应,影响施工的,视为违约。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条零星工作项目及其人工单价零星工作项目及其人工单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项目及其用工要求,投标人所填报的用于核算签证工程项目造价及其计工的人工单价。第二十一条规费和税金规费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标准计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应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标准计取,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未规定标准或没有的规费项目,如发生时其费用应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取和缴纳。税金应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工程所在地的费率计算。第二十二条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格风险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界定风险范围大小,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并依据当时当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信息》上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确定为材料基准价格。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信息》上未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材料,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材料基准价格,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可调整的材料价格涨跌超出一定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材料基准价是作为材料上涨超过规定幅度时,进行市场材料价格调整的基础。调整原则:若工程所在地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信息》上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材料基准价格的15%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调价格的材料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以工程招标时确定的可调材料的材料基准价格为基础,在施工过程中,若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幅度超过调整原则规定的幅度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2.材料价格风险包干。按材料价格的5%作为风险系数,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第五章标底(或预算控制价)的编制第二十三条标底应由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发包人编制,也可以由该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第二十四条标底应根据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西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进行编制。对施工图以外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等费用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市场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并列入标底。第二十五条标底应保证编制质量,不得高估冒算、不得随意压价。标底成果文件应由编制单位的法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复核人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签字人应对成果文件负责。第二十六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认为需设标底的应编制标底;招标人认为不设标底的应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应执行标底编制的有关规定。第六章投标报价的编制第二十七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广西消耗量定额》(或企业自有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定和市场情况进行编制,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第二十九条投标报价成果文件须由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签字人应对成果文件负责。第七章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第三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法、数额及时限;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发生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和时限;7、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罚办法;8、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经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十一条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中标通知书和中标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不得再行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它协议。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下列一种合同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并需要约定工程范围和风险范围。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价格调整;(3)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第三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及价款调整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双方均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三十四条综合单价调整1、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合同中没约定的,按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15%)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调整原则: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低,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高。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工程量变化造成规费、措施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3、工程量变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第八章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三十五条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第三十六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第三十七条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第三十一条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第三十八条停工索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一次性停工超过8小时时,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以及停工人数与工日数、机械停置台班等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内给予答复,发包人不答复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索赔报告已被确认。第三十九条现场签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非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或非工程量清单)项目、零星工程等,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发、承包双方应签证确认。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停工、火灾,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顺延延误的工期。第四十一条发现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第四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包括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附件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
- 关于室内吊顶安装嵌入式灯具是否另计算开孔费用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6]53号广西南宁星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来函收悉,关于你司提出的室内吊顶安装嵌入式灯具是否另计算开孔费用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室内吊顶上安装嵌入式灯具所需开孔费用,已在安装及装饰定额的配合用工中考虑,不再另外计算。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八月二日
-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第十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十二条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 291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部要求逐步扩大廉租房覆盖面
-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今天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以下简称: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必然要求。为此,这位负责人要求各地针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的特点和当前突出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291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租赁补贴9.5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28.9%;实物配租4.7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14.3%;租金核减18.2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55.3%;其他方式保障4796户,占保障总户数的1.5%。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由于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四是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这位负责人指出,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其住房困难,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是政府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1998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市场化为特征的住房新体制已成为加快我国住宅发展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根本动力。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愈显突出。因此,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这位负责人同时要求,各地在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二是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 关于地下室(或暗室)施工增加费计算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6]52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计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18页第四列第二栏"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装饰工程施工时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的写法有误,该段中的"装饰工程"应改为"安装工程",即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 关于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有关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6]51号桂林市造价管理站:你站关于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有关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公称直径,指各种管子与管道附件的通用口径。同一公称直径的管子与管路上附件均能相互连接,具有互换性。它不是实际意义上的管道外径或内径,而是近似管内径的一个名义尺寸。在设计图纸上之所以要用公称直径,目的是为了根据公称直径可以确定管子、管件、阀门、法兰、垫片等结构尺寸与连接尺寸。2、定额上已注明有管件用量的,一般不做调整,如未注明的可按实计算管件含量。3、附材费一般不按信息价或市场价调整,如该部分材料价格波动大时可由区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后统一发布调整系数。4、仍套雨水管定额,管件按实计。5、P356"砖、混凝土结构明配刚性阻燃管敷设"的工作内容确实有误,应删除"安螺钉、切割空心墙体、刨沟、抹砂浆保护层";P361"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刚性阻燃管"漏工作内容,其工作内容应为"测位、划线、打眼、切割空心墙体、刨沟、连接管件、配管、抹砂浆保护层"。6、避雷引下线暗敷仍套用定额2-745,但扣除镀锌扁钢,钢管等不需要的材料费。如需在墙上刨沟暗埋的,可另计刨沟费。7、在花岗岩地板下开孔安装埋地灯属定额缺项,可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我站审批后执行。8、刚性阻燃管埋地敷设,若管道的公称直径≤DN80套用第二册半硬塑料管埋地敷设定额(已含土方挖填);公称直径>DN80参照室外塑料排水管(粘接)定额计算管道敷设费用,土方工程量另计,套第二册"电缆沟挖填"相应定额子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加快我国建筑业技术进步的步伐,全面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以企业为主体的新的创新体系逐步形成,许多建筑业企业正通过努力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来增强核心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市场竞争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激励机制;建筑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机制尚不完善;企业技术研发资金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普遍缺少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相互分离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建筑科技含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建筑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应对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二、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业技术创新机制;通过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大幅度提升建筑品质,有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推进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应当根据建筑业生产特性,坚持以构建合理机制为目标,以制定技术经济政策为手段,全面推进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动力,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竞争促发展,在市场竞争,特别是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规范市场,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政策激励环境。到“十一五”期末,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基本形成工程技术咨询体系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技术市场体系;在主要工程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带动一大批中小型专业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建筑业科技贡献率提高6-7%,劳动生产率提高10%。三、建立健全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工艺研发优势,高等院校的多学科综合研究优势,勘察设计企业的工程化能力优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深化设计优势,建立和完善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基础研究开发系统,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系统,以相关教育、培训、咨询机构为主体的中介服务系统,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支持协调系统,形成以市场为纽带,以法律规范、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为主要调控手段,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中介服务紧密结合的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四、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建筑技术转移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权属保护和有偿转让为动力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建筑技术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采取切实措施,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发展自己的专有技术和工法。要依法保护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推进建筑技术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工程项目为平台,培育技术咨询和中介服务市场,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五、切实发挥工程设计咨询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工程设计咨询是建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发挥工程设计咨询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工业设计企业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在工业项目设计中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贯穿工程设计全过程,提升工业装备水平和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建筑设计企业要不断开发新型建筑体系,设计工作中既要充分考虑结构安全、建筑外观、使用功能,又要充分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因素。六、改革现行的设计施工生产组织管理方式逐步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状况,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互相渗透,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效益和技术水平。大型工程设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能力,大型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施工图深化设计能力,发展各类专业施工详图的集成设计能力。大力发展兼具设计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企业,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在积极推行工程优化设计的同时,稳步推行初步设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编制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模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并全面承担质量、工期、造价控制责任。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大型工业交通项目,应当率先试行含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总承包方式,率先推行优化设计和设计咨询,提高投资效益。七、引导和推动建筑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大力发展整体装配式结构技术,提高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程度,加大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生产比重。提高建筑施工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提升施工现场装配和机械化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有效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创建节约型工地,在施工过程中节约使用煤电油气等资源,降低建筑施工能耗。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项目管理能力;专业承包企业要大力开发专有技术和产品,形成设计、施工安装一体化服务优势;劳务分包企业应重点改进施工工艺,推广应用各类专用小型施工机具,减少手工作业,减轻操作人员劳动强度。八、加强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资金扶持等,支持企业开展面向工程实际,面向市场需求的建筑业技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综合课题的研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配置专业研发人员,设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进行具有前瞻性的技术研究,作好技术储备。企业要加强知识管理,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信息平台。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够促进我国建筑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加强系统集成研究。要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全面推广、普及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建立并完善协同工作模式、流程和技术标准,尽快实现企业商务电子化、经营网络化、管理信息化的高效反应、决策、运转机制。重视既有建筑改建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尽快形成成套技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成为建筑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平台。九、发挥技术标准在技术创新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的转化进程。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标准编制前期研究,广泛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缩短编制周期,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对工程上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或工程试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推广使用和限制、淘汰技术目录,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鼓励骨干企业加强技术积累与总结,积极制定企业标准。十、加速建筑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整合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制度,建立起建筑科技人力资源交流、培训、考核鉴定的社会化平台,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建筑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调整建筑业科技人才结构,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建筑工人技师考评制度的改革,将技术工人的培养纳入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人才战略,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要通过工作实践和有针对性的培养,形成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人才梯队。加速培养开拓国际市场需要的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积极探索企业核心骨干持股的股权激励机制,以及符合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各种激励方式,吸引并留住人才。十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建筑业技术创新的配套政策措施坚持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提高企业以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核心竞争力。要逐步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中,应进一步体现企业管理技术、科技创新、资源节约和企业效益等内容,引导企业加强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工程项目招标和设计方案评选中,要将技术的先进性与适用性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国内企业具有工程需要的主要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应优先选用国内企业。在建设系统组织的各类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评奖标准中,要将技术创新水平作为主要指标,确保各类奖项的科技含量。要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和工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技术进步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开展企业技术进步水平评价活动。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经济保证。各地、各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落实,促进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复核就位工作的通知
-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要求,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复核就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就位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单位。二、资质就位内容本次资质就位的内容,依据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及内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就位。三、资质就位程序及时间本次资质复核就位的具体工作由我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二)请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自行整改并符合要求后,于2006年8月底前,按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建委(建设局)提交资质就位申报书面资料,各市建委(建设局)初审后,于2006年9月底前将初审合格资料报送我厅。各企业除提交书面资料外,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登陆广西建设网www.gxcic.net,进入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四、资质就位申报资料(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预算员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四)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证明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并附原件审核;(五)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书并附工商部门证明;(六)企业近一年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七)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场所证明;(八)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完成情况一览表(该表可从广西造价信息网https://www.gxzj.com.cn上下载);(九)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建设部令第149号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上述资料第(二)~(九)项要求按顺序装订上报,并提交原件,原件经各市建委(建设局)审查后盖验证章,原件退回。凡没有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加密锁的单位,请自行到广西建设信息中心购买,并到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公室备案。五、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就位的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2、《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00六年七月五日
-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为推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中价协决定于2006年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以下简称“百名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凡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可申报。2.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指标的统计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二、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2.各省级协会或专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汇总,将推荐文件、汇总名单及排序企业的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一并报送中价协。三、申报时间2006年百名排序申报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8月30日。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1.请各申报企业登陆https://www.ceca.org.cn网站,下载《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打印,同时将其电子文档一并上报。2.2005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并按其填写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3.200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报表附注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报表注释。五、评审及公布1.中价协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及排序年度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并确定百名排序名单。2.百名排序名单将于2006年12月份向社会公布。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玉玲闫明相联系电话:8838665668316134(传真)单位名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七、如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中价协,以便不断完善。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附件2:申请表封面填表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及项目管理研讨会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及时了解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我协会与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决定于2006年7月19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及项目管理研讨会”,届时将邀请相关专家作专题演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建设项目合理低价中标的研究及低价中标实践和经验介绍;2.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模式的理论与实务;3.建设工程项目价值管理。二、参加对象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投资业主、房地产开发、招标、造价咨询、施工、设计、监理公司、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工程建设有关专业人员。三、时间和地点时间:2006年7月19-21,7月18日报到;地点:青海省军区招待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中心花园北街18号宾馆联系电话:0971-8175888转2100、2101,0971-6392898四、报名及联系方式青海省的学员到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名;其他省、市的学员于2006年7月10日之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或发E-mail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联系人:张兴旺010-68316139,010-68346960(传真)E-mail:jazen@ceca.org.cn青海省造价总站联系人:吴晨哲0971-6146532,0971-6150349(传真)E-mail:wcz6146532@hotmail.com五、收费标准会议收费每人800元(含会务、资料等费用),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会结束后发结业证书,可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的依据。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及项目管理研讨会”报名回执表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及项目管理研讨会”报名回执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和手机E-mail你1.住宿要求:的时间:7月日至日;建房间选择:人住单人间,人合住双人间。议2.其他要求:
- 转发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树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价协[2006]15号文件《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附件)精神,广西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根据要求参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凡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可申报;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排序指标的统计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二、申报程序及时间1、申报企业于2006年8月底前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等材料(请按《暂行办法》要求)上报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评审后,于2006年9月底前将确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的名单及推荐文件汇总后,报送中价协。具体有关规定要求按中价协[2006]15号文件《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附件:《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6-6-29
- 转发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及项目管理研讨会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中价协于2006年7月19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及项目管理研讨会"。如需参加的人员,可按中价协[2006]016号文《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及项目管理研讨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自行与中价协联系。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6-6-30
- 桂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工程技术人员
- 桂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工作的机构,现向全区招聘以下工程技术人员。一、招聘人员:1、工程预算员14名,其中土建(建筑、市政、园林、公路、水利)11名,安装3名;2、工程类资料员1名;3、项目现场监管员3~4名。二、招聘条件:(一)工程预算员: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类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2、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概预算员资格证;3、身体健康,年龄25~65岁;4、熟悉电脑及预算软件的操作;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二)工程类资料员:1、中专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从事工程类档案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2、身体健康,年龄25~50岁;3、熟悉电脑操作;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三)项目现场监管员: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从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2、身体健康,年龄60岁以下;3、熟悉电脑操作;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5、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施工工长可优先考虑。三、待遇:与全区同类人员待遇基本一致。四、报名时间、地点: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及2寸免冠彩照2张,于2006年7月5日—7月14日,到桂林市财政局(崇善路10号)人事教育科报名,联系电话0773-2828457、2848584。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 关于《广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计价软件发行的通知
-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即将颁布实施,这是广西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宣传贯彻实施好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广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我站通过公开招标,已授权南宁市共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龙软件)进行新定额配套的标准软件研制开发,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目前广龙计价软件的研制开发工作已接近尾声,经专家严格评审测试合格后,将与广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步出台。为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的水平,今后各专业的定额勘误修订、补充定额、信息价等电子数据,都将在我站信息网上发布,广龙软件可在第一时间同步收录。请各单位提醒广大计价软件用户,应慎重选择使用经专家评审合格的软件,以免在招标投标工作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来电来函来人咨询。咨询电话:0771-5856146。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六年七月三日
- 关于安装工程有关定额如何套用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6]49号广西区一安二分公司: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2002版《广西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机械设备、热力设备安装取费表适用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和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2、配套设备的法兰应按"个"计算。3、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第222页的"管材取定长度表",第六册定额"中压管道"中的"螺旋卷管(电弧焊)"定额子目是按每根管管长为12米考虑的,"低压管道"中的"钢板卷管"是按每根管管长为3.6~6.4米考虑的。由于管道安装定额的消耗量水平与管长的取定有着密切的关系,该工程安装的螺旋卷管不是长为12米的标准管,而是长约4.5米~7.5米的旧管,因此,该工程可以参照"低压钢板卷管"定额套用,而不应套用"中压螺旋卷管"后再乘0.8系数。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 关于中国联通南宁通信综合楼工程钢模板改胶合板定额套用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6]48号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关于中国联通南宁通信综合楼工程钢模板改胶合板定额套用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P172说明"一般规则"的第3条规定,使用胶合板模板时,按木模板计算。但如该工程合同规定用钢模板,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同意改用胶合板模板且工程造价不作改变的,可按原合同规定计价。广西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