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勘察设计工作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开创工程建设新局面
-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2005年11月30日)同志们: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后不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勘察设计工作表彰大会暨新时期设计指导思想研讨会,主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勘察设计工作,努力开创新时期工程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首先,我代表建设部,向全国第四批勘察设计大师和第三批梁思成建筑奖获奖者,全国第十一届优秀工程设计、第九届优秀工程勘察、第八届优秀工程设计软件和第七届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获奖单位,致以最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并通过你们向全国的勘察设计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下面,我就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勘察设计行业在新时期城乡建设工作中贡献突出、责任重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有序推进,国家基本建设日新月异,众多工程项目体现了良好的综合效益。这些都包含着我们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的辛勤劳动。特别是勘察设计大师,以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永不满足、勇攀科技高峰的进取精神,胸怀大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修养,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绘制一流建设蓝图的良好业绩,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本届新评选出60名勘察设计大师和3名梁思成建筑奖获奖者。他们在我国的水利、铁路、交通、机械、冶炼、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勘察设计行业的杰出代表,是我们全行业的骄傲。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控制投资的关键,是集中运用各项政策、标准,把科技学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设计单位能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落实节约和环保措施,做出最佳的设计,不仅影响到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也将长久地影响到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综合效益。长期以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坚持不懈地进行自主创新,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很多专业领域设计技术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铁路工程建设形成了包括路基、轨道、桥梁、电气化等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速200公里铁路设计、施工成套技术;煤炭行业建成了多个年产1000万吨的高产高效矿井,最高全员工效达150吨/工,已走在世界前列;化工、石油化工设计从成套引进国外的设计和装备,发展到只引进基础设计或工艺包,在部分产品上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实现了大的飞跃;我国原油输送工艺技术,水电建设中的大坝设计,公路建设中的大跨度、大跨径桥梁设计,民用建筑中的超高层、大跨度建筑设计等,都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凝聚了广大设计大师的心血。本届新评选出的金质奖工程,都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样板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水准。如西安安康铁路秦岭隧道工程地质勘察,该工程地质构造复杂,全长18.4公里,居我国第一,世界第六;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工程设计,该桥主跨1490米,居世界第三;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长江口水流、泥沙及河床演变的复杂性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一期治理后航道水深达8.5米;另外还有淮南张集矿井设计,华润日熔化700吨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设计,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设计等,其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都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一流水准。回顾过去,勘察设计行业做出的贡献令人鼓舞,展望未来,我们又将面临新的挑战。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时期尤为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坚持“五个统筹”、“六个必须”,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需要大量的建设任务,勘察设计行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以及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也给我们勘察设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时期城乡建设中,勘察设计行业承担着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需要我们继续努力,不断做出新的贡献。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勘察设计工作,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充分发挥先导作用节约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勘察设计行业要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起到先导作用,应着力抓好三个方面:(一)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水平,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土地、淡水等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抓好节能省地型建筑,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人口众多,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只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而且优质耕地少,后备资源严重不足;600多个城市中有2/3供水不足,其中1/6的城市严重缺水;最近,我部组织了全国建筑节能情况调查,2000~2004年,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只有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只有23.25%,形势不容乐观。“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今年,建设部制订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要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勘察设计是关键环节,设计师的作用非常重要。比如,在建筑节能方面,设计人员不仅要考虑到业主需求,而且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筑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积极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成套技术、材料和产品,积极采用新型、高效的配套的节能材料和产品,采用低能耗的建筑设备形式和设计系统;我们的设计师还可以考虑合理开发利用地热、风力等资源,减少空调和热力采暖。在建筑节地方面,可以考虑合理提高城市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进一步减少粘土砖的使用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在建筑节水方面,岩土工程师如果在基础施工方案中采用截水的方式而不是降水,就可以大量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在建筑节材方面,要研究建立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来说,要始终将建筑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原创设计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以技术进步带动设计水平的提高。(二)着眼大型公共建筑,树立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近年来,我国建筑创作空前繁荣,建筑形式日新月异,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倾向。一方面,忽视对城市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研究,千城一面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形式,标新立异、浮华造作,忽视建筑功能、技术风险以及与周围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协调,造成能源和资源浪费、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生态和人文的破坏。这些已经引起社会和工程界的广泛关注。特别要强调的是,大型公共建筑要更加注重质量和安全问题。随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外观形式和结构体系的日趋复杂化,相当一部分工程突破现行技术规范,技术风险愈加突出。近年来,国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公众,社会影响巨大,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有任何环节上的马虎和疏漏。做好质量安全工作,关键是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越是重点工程,越是大型工程,越要尊重客观规律。为保证大型公共建筑设计的合理性,一方面要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建筑艺术和建筑功能设计上相协调的作用。同时,在审查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时,要充分关注公共利益。(三)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工作者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民的建房热情很高,全国村镇房屋建设量每年维持在8亿平方米左右,其中农房6亿多平方米。科学指导农民建房、防止盲目建设已成当务之急。勘察设计工作者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从不同地区农村实际出发,结合自然条件和建筑材料,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选择方案,引导节约建房,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上来。特别要强调的是,不能从城市的角度、套用城市的标准设计农房,要注重保护和体现地方特色与农村风貌,防止对农村自然风貌的建设性破坏,防止一哄而起、大拆大建。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技术支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目前,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以上。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大会上讲话中指出的,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科技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缺乏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不仅会使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发展受到严重威胁,还会影响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使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必须大幅度提高创新能力,才能突破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制约,逐步实现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型增长转向创新驱动型增长,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勘察设计工作不仅是工程建设的龙头,也是工程建设技术创新的龙头。长期以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总的来看,我国勘察设计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对技术创新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很普遍。今后,我们必须把提高勘察设计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特别是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作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中心环节,抓紧抓好。(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框架。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必须面向工程实际,面向建筑市场。与一般工业产品的开发相比,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更表现出市场引导、用户需求、工程需要的特点。因此,必须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框架。计划经济时期,我们通过行政手段曾有效地组织起产学研的“一条龙”协作攻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由企业通过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市场纽带组织起产学研的协作则是一个新的课题。目前的设计单位按照技术创新特点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工业工程设计单位,以工艺的工程化为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是其核心竞争力;另一类是土木工程设计和建筑设计单位等,强调安全、功能和美学,以方案为龙头,匠心独运的设计方案以及实施方案的技术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工作需要有专业配套的研发人员、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因此,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发起人、组织人和受益人,一方面要对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具有前瞻性的研究课题,作好技术储备;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结合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实施,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工艺研发优势,发挥大学多学科综合攻关优势,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二)加快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提高勘察设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制、机制创新是勘察设计单位发展的动力。今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勘察设计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设计单位要多元化、多形式发展,既要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也要有中小专业设计事务所,以满足不同的目标市场需求,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型设计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相互结合,注重设计与施工各环节的相互协调。设计单位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施工单位如何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仅要有按图施工的能力,而且要增强自主创新的能力,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促进建筑个性化创造的发展,繁荣设计创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一个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关键是要有好的机制、好的品牌,创建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比一味地注重参股持股更为重要。(三)充分发挥大型勘察设计院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现在很多大型勘察设计企业产值不低,但主要是靠绘制大量施工图挣来的,技术含量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大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技术积累优势,占领技术制高点,通过技术研发形成自己的独有品牌和专有技术。例如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通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聚酯国产化技术,增强了核心竞争力,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由其承建的聚酯项目约占聚酯工程建设总量的70%以上。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开发的变压器制造专用设备,年产值达上亿元,已具备与国际著名专业公司抗衡的实力。(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激发创作高水平的设计成果。与工业企业卖产品不同,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是技术、是服务型智力成果。长期以来,如何界定和如何保护勘察设计单位拥有的知识产权有一定特殊性和难度。设计中的专有技术、设计资料、设计方案也是知识产权,也需要保护。没有有效保护,劳动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就不可能激发创作出高水平的设计成果。一些业主只付少量象征性的所谓补偿费用,就将落选的设计方案、专有技术拿来使用,极大地挫伤了设计人员的创作热情。对于如何保护勘察设计的知识产权,建设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3年曾联合发布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形势的发展认真研究和细化,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实施办法。一些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战略,获得了很好的效益。中国石油化工建设公司近五年有18项技术通过国家验收,获得40项专利;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开发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在国内生产能力3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上,占据了近70%的市场份额。当前,还有不少技术存在知识产权关系不清晰的问题,全员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比较薄弱,软件版权意识还需加强,工程项目的技术图样也常被翻版、盗用或私下转让,技术骨干调出的同时带走关键核心技术等,因此,勘察设计单位一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重视人才、珍爱人才,充分发挥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时期城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发展科技教育和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和国内设计咨询市场的逐步开放,市场竞争将愈演愈烈,而最大的竞争就是人才竞争。目前,我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91万多,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4万多,约占从业人员的81.32%,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各类注册执业人员8.2万多,是一支知识密集、人才集中的队伍。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一直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建设单位青睐的对象。如何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我强调两点:第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并留住人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规范人才市场管理,精心培育满足我国大规模、现代化工程建设需要的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勘察设计单位要制定本企业的人才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对于勘察设计单位,一个学术带头人往往意味着一个市场领域,要通过工作实践和有针对性的培养,形成由专业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熟练工程师组成的专业人才梯队。要积极探索企业核心骨干持股的股权激励机制,以及创新符合企业实际且与市场接轨的各种激励方式,吸引并留住人才。第二,珍爱并信任国内的专业技术力量,依靠我国自己的人才搞建设。目前,中国不但每年有4万多亿的工程建设量,让国外的同行很羡慕;而且,中国的土木工程技术力量也在蒸蒸日上,许多领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有些领域世界领先。中国已经培育出一支优秀的专业技术队伍,有一批有技术、有水平、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学者。近年来,世界上跨度最大的桥都是由中国人设计、施工的。长江上建了那么多的桥,只有少数大桥部分工程做了联合设计。三峡工程在世界上也属绝无仅有。中国的结构计算、预应力技术等很多方面水平都很高,完全能够解决结构计算的问题。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由外方设计,我们的一位博士敢于向世界著名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提出质疑,促其修改原结构设计方案,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民族自信心,珍爱我们自己的人才,信任我们自己的设计师,依靠国内的科研、设计和施工力量搞建设。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工程技术人员更了解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支持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支持我们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责任。按照“WTO”的规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勘察设计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勘察设计行业的竞争无疑将更加激烈。当前,勘察设计市场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建筑创作的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因此要为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在职能关系上,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合理放权,分清职责。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行业自律等方面充分发挥地方和中介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并加强层级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在职能方式上,逐步减少行政性审批,加大采用经济、法律手段,加强行政立法和执法监督,充分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加快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今后资质审批、施工许可以及市场监管等都要逐步在网上办理。在职能内容上,要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企业和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依法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部正在抓紧修订新的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标准,新标准体现了精简效能和便民的原则,力图支持企业适应市场要求,增强竞争力。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确定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工作框架,有序开展工作,尽早完善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制度;要以完善合同履约、工程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行业的不良记录制度,及时依法清除违法违规的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维护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要根据勘察设计的特点,制定招投标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在对《建筑法》的修订意见中,我部提出要调整强制性招标的范围,逐步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扩大业主自主决定权。要以投标设计方案的优劣,企业的技术水平、工程业绩和信誉,以及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等因素综合评标。(二)为勘察设计企业提升技术力量提供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做强、做大,我部将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鼓励企业着力提升技术实力和诚信度。目前,我部正在改进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企业专利和专有技术、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为原则,以实施高端放开、低端准入为手段,以通过资质改革来引导和扶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依法修订企业资质规定和资质标准,改进资质审批,强化持证企业的市场监管。今后对企业资质管理将采取“两淡化”、“两突出”的措施:淡化企业的设备数量、注册资金要求,突出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诚信度。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企业自身都拥有齐全的各类设备,企业完全可以依靠租赁市场,使各类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企业主要是信用度,不在于到底手上有多少钱。我们要突出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诚信度,比如说,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再要申请升级,不是做一两个项目就能升资质的,我们首先要看其技术力量、专利技术或者工法。在今后优质工程和金奖工程评选中,应将专有技术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希望广大勘察设计企业今后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这个上面。(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随着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协会、学会等相关行业组织也逐步走上正轨,在“评优”、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在企业资质管理和建立个人注册执业制度,在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提出了《行业从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诚信宣言》和《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估办法》;中国建筑学会在发挥中国建筑师的作用,开展新时期建筑设计方针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要更加充分地发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学会等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发展、行业服务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希望各级行业协会、学会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全心全意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困难、问题和诉求,从行业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开展行业需要的培训和国际交流,促进勘察设计事业的全面发展。同志们,新的发展阶段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勘察设计工作,以崭新的姿态、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开创工程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在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根据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的研究意见,现将2005年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和下一步主要工作作如下汇报。一、2005年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今年9月,温家宝总理专门做出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今年先后三次听取清欠工作专题汇报,并多次做出重要指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密切配合、加强督促,地方政府全面负责。经过各地、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拖欠基本解决、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两大预期目标。根据企业网上上报的清欠额统计,截止到12月10日,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工程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解决了645亿元,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总额的91.4%。其中,天津、上海、辽宁、安徽、江苏、浙江、广东、云南、北京、河北、山东等11省市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已经超过了95%。中央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已按计划解决,未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基本建立,2003年以来的清欠成果得到巩固,防新欠长效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在政府加快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带动下,社会项目清欠工作也取得较好进展,清偿2003年底以前竣工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975.2亿元,占社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84.4%。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责任制,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1.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落实清欠责任。云南、福建等省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目标责任。辽宁、河南、广东、河北、浙江、湖南等省市与下属市县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清欠责任,加强了目标考核。山东、江苏、重庆、贵州、广西等省(区、市),根据剩余拖欠数额和财政收入状况,制定了每月的清欠计划。广东、山西等省采取省长约谈、将清欠完成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等措施,督促清欠滞后的市县加快清欠进度。如广东省政府工程清欠比例由9月初的64%提高到目前的98.22%。2.多种措施并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等省市加大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督查力度。如山东对430个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立项。湖北、四川、福建等省市对有拖欠项目的单位,采取暂停建设用地审批、限制领导干部出国,限制购置汽车及高档办公设备等措施。安徽、浙江、黑龙江、新疆等省区定期通报清欠进度,将清欠目标责任书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吉林等省区把清欠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清欠工作的开展。3.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各级政府在带头偿还本级投资项目拖欠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拖欠问题。云南、山西等省要求各市县把转移支付的资金优先偿还政府拖欠。吉林省停缓建部分新开工项目,将建设资金用于偿还政府项目拖欠。(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加强督查和指导。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部际工作联席会,及时研究清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1.开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督察。4月中旬,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10个督察组,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进度居全国后十位的地区进行了专项督察。交通、铁道、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等部门均出台了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加强了对本行业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监察部、国家统计局、司法部、审计署、最高人民法院、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清欠工作。2.认真抓好重点项目的专项督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两批对各地由政府投资的20个典型拖欠项目进行跟踪督办。目前,这些督办项目大多数已得到解决。建设部有针对性地组织了对16个城市的市政和房地产项目进行了专项调查,对拖欠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尚未解决的68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督办,加快了这些项目的清欠进度。3.及时掌握清欠动态,进行分类指导。建设部今年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国清欠工作汇报会、21省市协调会、约谈会等各类专题会议。及时分析总结清欠的进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分类指导的意见和措施。特别是今年9月,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进度较慢、剩余数额较大的13省进行了两次约谈,12月初又对未完成今年清欠预期目标的5省进行约谈,有效促进了这些省区清欠地开展。如湖北政府投资工程清欠率由9月初的60%提高到目前的93.68%。4.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取得新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颁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十分重视拖欠工程款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目前,进入司法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有1892个,涉及金额33亿元,已解决27.2亿元。其中,法院判决和执行923项,解决金额14.1亿元;经调解等方式解决13.1亿元。5.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推广先进经验。部际联席会议主动向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通报清欠工作情况,这些媒体对部分地区清欠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中国建设报》也对清欠工作进行了连续报道。部际联席会议清欠办公室还编辑了32期《工作简报》,及时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三)制定和完善有关办法,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了建立和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部际联席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措施。1.针对部分政府工程由于超概算,导致工程款拖欠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重庆、广东等省市成立了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等管理单位,集中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运作。宁波、珠海、张家港等城市,规定对城市一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经过本级人大批准后才能立项。2.针对一些工程结算不及时造成的拖欠问题,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结算的程序、时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上海、青岛等地对工程结算、审计、支付的方式、程序和时间等还做出了具体规定。3.针对业主长期滞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造成的变相拖欠问题,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质量保证金及时返还的要求。建设部还会同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上海、北京、厦门等正在进行试点,积累经验,以便全面推广。4.针对房地产项目发生新的拖欠问题,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和《建设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天津、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等七个城市进行工程担保的试点。北京、江苏、重庆等省市还出台了在建设工程中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办法和规定。5.针对建筑市场信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目前已在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浙江、江苏等省市将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对失信单位在市场准入与清出等方面予以惩戒。在加强防新欠制度建设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部与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对下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各地区积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劳动执法监察工作。二、当前清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地区政府项目清欠进度滞后。截至12月10日,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工程款数额约60.5亿元。其中包括市政工程14.5亿元,政府用房项目14.1亿元,交通工程10.9亿元,教育工程5.8亿元。这些拖欠大多属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落实,工程超概算,有的是工程结算时间长,有的是省级政府统筹协调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二)社会项目清欠难度较大。目前,社会项目2003年以前拖欠工程款的偿付比例为84.4%,落后于政府项目的清欠进度。我们在督察中发现一些项目虽然签订了还款协议,但没有落实资金来源。在剩余社会项目拖欠工程款中,有一些拖欠单位由于改制、破产等多种原因,已经不存在,造成了呆账和死帐问题。(三)防新欠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关工程担保、工程价款结算、质量保证金等长效机制措施,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建设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工程建设超概算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部分项目仍存在结算时间长等问题。(四)2004年以来新竣工工程仍存在拖欠问题。个别地区仍存在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和发展状况,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其中不少项目资金来源没有保证,存在边清边欠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仍在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存在新的拖欠隐患。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为更好地完成今年的清欠任务,为明年的工作打好基础,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督促各地完成今年清欠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不动摇”的清欠工作要求,进一步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对尚未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的地区逐级落实清欠责任;在清偿贫困市、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方面,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帮助其尽快解决;对清欠滞后的地区予以通报,对清欠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采取必要的督促措施。对已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政府拖欠工程款案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二)抓紧研究制订明年清欠计划。请各地区、有关部门按照本次会议要求,对今年清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制定明年的清欠工作计划,于本月底前报建设部。建设部将会同发改委组织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2006年清欠工作要点,确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提出清欠工作的考核目标与要求。(三)继续加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继续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对政府用房、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教育工程等清欠剩余数额较大的行业加强督查;对项目超概算、配套资金不到位、结算时间长等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新开工的项目加强监督,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在清欠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会同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临近年底,我们将根据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培炎同志的讲话精神,继续加强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广大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同时,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消除恶性事件的隐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严防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 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大纲内容修订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联系。附件: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会议纪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11月21日、28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先后在北京和重庆召开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会议,考试大纲的主编和有关专家应邀出席了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一、二级建造师定位二级建造师主要工作岗位是受建筑业企业聘任,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工作范围以施工现场管理为主,兼顾施工总承包。二、修订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大纲的修订要充分考虑建造师的实践性需要,适应二级建造师执业要求,对合同、招投标等实际工作中涉及较少的内容,可适当减少其数量和降低难度,并将这部分内容调整为“了解”或“熟悉”。对于纯理论、有争议、过时和概念模糊等内容应予删除。大纲修订要贯彻“四个结合”:一是与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相结合;二是与中小型工程建设需要相结合;三是与二级项目经理实际状况相结合;四是与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建设相结合。同时,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应保持与一级建造师大纲的结构、内容和体例相衔接。三、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会组成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会成员,原则上应在原编委会的基础上,保留三分之一左右的实践专家,具有中等学历教育的人员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四、考试大纲内容要求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三章,分别为技术、管理、法规,共120条左右。其中,技术占35%,管理占50%,法规占15%。将原“目”前的“掌握”、“熟悉”、“了解”挪到“条”前。“管理”部分应突出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成本等方面内容,适当考虑合同方面的知识,减少造价、招投标等内容。五、计划安排二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大纲的修订应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3、4月间召开综合大纲与各专业大纲的协调会;各专业考试大纲的修订应于2006年4月底前完成;2006年8月底前完成考试大纲审定。请各单位根据本科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2006年1月15日前报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 多项法规标准12月起开始实施
- 12月起,又一批新法规、新标准正式实施。它们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房产评估“捣鬼”可罚3万《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核准、分支机构、估价管理等,做了较详细规定。《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为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上下班交通事故也算工伤《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12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即使本人违章,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办法》规定,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全省企业职工、雇工都将因此受益。《办体》特别提出,设立工伤储备金。各统筹地区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用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切实得到补贴。《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内、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受伤害职工虽然本人有交通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延君认为,该条款的确立,有利于克服和杜绝同一情形在不同地区认定结论不同的现象发生,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如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但自发生事故之日至善后处理结束之日止,在此期间补缴的除外。由于用人单位少报工资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建设部批准3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12月起实施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29个单位编制的《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等32项标准设计自12月1日起实施。原《钢百页窗》(J733)、《活动百页钢窗》[CJ737(一)]、《活动百页钢窗构配件》[CJ737(二)]、《活动百页塑料窗》[CJ740(一)]、《活动百页塑料窗构配件》[CJ74O(二)]、《柱间支撑》(97G336)、《雨水口》(95S518—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 仇保兴副部长在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 (2005年11月29日)同志们:刚才,部安委会办公室的同志传达了国务院安委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华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并通报了江西省“11.26”地震灾情。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突发性的公共安全事件呈增多趋势,11月13日吉化公司双苯厂车间发生爆炸,引起哈尔滨市供水水源严重污染,致使全市停水4天;11月25日金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废水池坍塌排污,致使湖南省冷水江市全市停水12小时;11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发生5.7级地震,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上述这些事件的发生以及对事件的处置处理情况,反映了当前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和城乡防灾形势。目前,建设系统在应急管理方面距离国务院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方面进展不平衡,对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般都建立了相应的应急反应机制,而对涉及到城市命脉的供水、供气、排污、公共交通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尚不健全和细致,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应对措施,只是临时组织相关方面研究对策。二是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不明确,应急管理未形成制度化,以致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难以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在相关领域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等作用。三是各地尚未全面开展应急资源的普查、储备工作,综合应急信息反应平台尚未建立,物资、人力、技术、信息等资源不能满足应急管理需要,致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不能有效采取补救和应对措施,不能及时消除群众的各种不稳定情绪。四是各地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仍需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不高,有的大城市仍采用一些比较原始、普通的处置处理手段,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好好的进行反思和研究,并提出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关于做好我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建设部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工作机构和职责。根据分工,城市供水、供气应急工作机构为城市建设司;城市桥梁、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地铁应急和抗震应急工作机构为质量安全司。应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明确各专项预案的操作规程并尽快制定操作手册,负责预案的动态管理和修订,组织指导预案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及风险分析,建立相关专家库和对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等。同时,为了与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相对应,部安委会也作为部应急管理工作非常设领导机构,质量安全司作为部安委会办公室的同时,也作为建设部应急工作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统一抓好建设系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统一规划组织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向国务院报送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在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等。为确保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落到实处,从11月27日起到春节,每个节假日都由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在岗值班,并明确一位司局级干部带班,以对各地发生的应急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指导、及时应对,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二、强化对各个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关键在于落实。要认真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我部负责的地铁、建设工程、桥梁、供水、供气、地震等预案的落实工作,从应急机构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预案。同时,要督促地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做好预案演练工作,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的应急培训,提高其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做好事故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发生过的重大事故,从中查找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并提出防范措施;三是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科技进步水平;四是要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真相和政府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并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群众的各种不稳定情绪。三、研究建立城市建设综合防灾体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部在《关于2006年建设工作的初步思考》中,也把“加强城市建设防灾综合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单独提出。目前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能力较为薄弱,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不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薄弱,农房抗震防灾能力较低。加强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研究建立城市建设综合防灾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研究编制《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十一五”规划》,用以指导城市建设系统减轻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指导城市政府加大防灾减灾投入,提高抵御和处置各类灾害的能力。“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防御;平灾结合,全面设防。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推动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的发展,确立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综合防灾大安全观,建立法制、体制、机制相结合的城市综合防灾常态建设理念,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地下空间的抗灾能力,建立城市防灾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新技术。四、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年底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比较集中,容易因为赶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再加上北方许多地区风、雪天气增多等特点,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更加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于今年12月底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理。二是强化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可行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强对城市供水、排污等的安全管理,要特别研究化工产品爆炸、泄露等产生的有毒物质对水环境和城市供水的影响,要提出对策,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预案,确保城市居民用水安全。四是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督促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防煤气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五是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为指导各地加强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安全司要制定下发关于建筑安全和地铁安全的专项通知,城建司要制定下发关于城市供水和燃气安全的专项通知。同志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及时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于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城市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和城市综合防灾、应急管理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实施执法检查,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把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 关于北海市公务员社区B1标段22#楼地下水排降水费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字[2005]64号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你站提交的"关于广西大业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北海公务员社区B1标段22号楼排降地下水工程费用问题的请示"及大业公司就该问题向你站提交的报告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由于招标时业主未提供任何地质资料,且业主提供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中亦未考虑施工排水降水费用,施工中出现地下水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其工作内容不包括施工单位的承包范围,应在合同基础上按实计算,增加该项目费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 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网上申报资料要求
- 网上续期注册资料填报具体操作如下: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在“续期注册”菜单下进行相关操作:(1)选择“填写基本情况”菜单,在“基本情况修改”表内填写申请人基本数据,并在表格最后一行将申请人有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相应栏目;注意:①基本情况表中各栏不能空;②扫描件一定用原件扫描(彩色);③人事关系存档证明必须为有效的(即近年的);④已办理过变更的,注册证扫描应加上变更栏情况。(2)选择“填写工作业绩”菜单,填写申请人近两年主要从事的工程项目内容,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项,网上申报工作业绩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3)选择“填写继续教育信息”菜单,填写申请人近两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内容;(04、05年继续教育情况)(4)所有资料录入后,点击“上报数据”按钮,将申请人数据上报“省级注册机构”;请注意:要上报到广西,请看清楚再点确定,以免报到外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5)选择“打印申请表”菜单,打印《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盖注册单位公章。
- 关于开展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期注册范围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名单附后),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造价王程师续期注册。二、续期注册申请方式及程序(一)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程序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具体操作程序请登陆http://www.ccost.com/oaoa/readme.htm查阅)。(二)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三)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到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南宁市东葛路30号5楼515室,联系电话:0771—5856616)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三、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一)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复印件。(三)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四)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五)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除填写网上资料外还需上交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六)2001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提交一张免冠正面二寸照片。四、续期注册受理时间申请人请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造价工程师网上续期注册资料上传,同时将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的资料书面上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五、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凡2001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业章的人员(即注册证号为0145开头的),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凡逾期不办理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自行失效。六、其他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期间暂停办理注册变更手续。附件:2005年续期注册人员名单附件:2005年续期注册人员名单1、2003年初始注册人员名单(注册证号为0345×××××××)王著荣蒋玉莲张晓梅苏琬荣扈爱红韦红英马雪梅蒋学权陆小燕宋艳华金燕刘玉宇贝德光单笑磊张新宇莫远波韩曦李矮祥廖初保唐彦宁如春陈清何艳萍刘祖容覃爱萍曾冰施桂华倪浩明谢家斌周宝琴王玲岑业明黄少峰李素诚吴三湘罗建林聂惠玲杨春珍唐进郑哲一覃柳洁邓少新蒋淑和陆艳黄鸣陈晓华郑雪芸蒙大中刘晓曦周涛黄申和李芬黎明黄泰群刘旭宗罗燕铭梁爱丽伍奉蕾廖云华刘红萱王敏谢平李涛李前恒金东香王永琴何翠枝甘步征钟光斌王俊英王宪宁莫满就李向民梁俊群蒋燕刘健罗小州邓立耕覃木发杨仕干李斌卢天昌宋荧冬杨晓敬潘弘梁朝德侯昭剑杨贻钦万超英韦静张春艳陈润华雷声杨倩李少玲2、2003年续期注册人员名单(注册证号为0145×××××××)罗瑞珍冯日辰姚振声罗经荣岑旭超陈学军黄军生黄志平梁慕宇谭兵越小蕾卢燕芳黄薏陆娇芳任愚杨贻焕梁庆成刘汉龙顾山颜吉亨唐国基吴武介李明孙唐德甫陈伟勋兰慕贞蔡莹章余柳华侯海林邓德辉陈挺卢海燕庞宗琨韦海泉李宗强陈淡波雷毓德黎志作邱再鸿唐楚亮扈文久刘志坚张蚌京廖文珍徐鸿祝广平苏漓蓝兴洲廖国琳翁智敏方业源尹筱筠覃青英唐映雪陆庆生张伟珍冉华罗燕芳倪承红罗桂珍刘芳天甘毅红石松陈伟榕杨焕喜杨梅谭代武谭文琳陆彩民陈兆贤陆飞廷周惠陈丽坚梁劲卢军吴新民袁江平陆浩华曾富祥李庆全覃京龙金桂姣周密刘正凯黄志坚郭顺莉于芳欧志永黄井文李宏强袁柳帆周永颂蒋毅羊朝晖李海平李妹君彭影谭腊英龙安宝于世赋刘玲申小兰龙文勋滕永立周彦何海林许定琨范复宇陆伟民钟武波李秋莲曾德铭黎刚蓝杰甘叶洁梁宗汉莫少云陈家暾梅国栋王文黄友明朱明杰梁奕筠肖慧敏周任杨朝霞韦海贝吴绍清杨锡雄曾延庆刘忠山归发任黄达亮曾梅吴菊香刘秋华吴红婴甘雪容唐桂生杜玉进林红红姜白羽宋彦彦黄祖玲黄荣何俊廖永光郭锟明吕伟东彭瑞萍梁侠津全朝晖童轲吴凯江川梁开庆黄雯黄剑明张璐吴柳梅刘成濡姚莉张青文洪江马翔喻尚群霍强黄建国孙国登罗凯王路覃海忠徐斌海唐艺廖广凌李文凯章卫红黄燕芳曾凌雨石洪张宁京何庆伦徐新宇莫红文谢嵘彭小琼石红霞吴秋虹周社平叶涛黄洁枝柯琴古林莫薇陈建军黄贵章余祥勇秦军温碧庆苏江覃建宁梁淑娟陆洪蒙校勇韦志生覃靖评徐祖军陈世当彭民李敏郑现清唐创宏曾祥联张宇敏肖毛黄志平唐琨朱名福温庆珍闫兰蔼陈斌刘坚刘惠明莫坚蒋兆荣杨健飞黄永宽陈虹蓝春燕腾玲红黄世锦龚远基方元焕谢建国张敏虹欧正升谭善宏庄艳莫宏杰方繁明莫荣锋劳一松陈础屏蒙明霞赵一玲苏菁黄精武黄艺罗晞黄共田黄友梅李玲张宁吴文庆蒋明东刘丽明郑琼芬郑玉芝罗远明林朝明李翼狄琼伍李文学林伟杨学彬杨金华莫达罗清宋芳杨正春王琳瑛刘新英尤晓李崧王艳徐介禄张艳梅张立云李杏清郑铁军
- 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 因地制宜推进村庄整治——汪光焘部长在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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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2日)同志们:首先感谢江西省委、省政府为会议召开所作的充分准备。今天黄智权省长、危朝安副省长、中央有关部门同志参加这次会议,表明了对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视和对建设部工作的支持。这次会议十分重要。目的是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和家宝、培炎同志指示精神,全面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因地制宜,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整治,防止形式主义,强迫命令,大拆大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村庄整治经验,部署做好试点工作。全面工作的开展,将根据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再做安排。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一些省(区、市)部署开展村庄整治,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新疆实施农村抗震安居工程,江西省在总结借鉴移民建镇(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村庄整治试点,浙江省在全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广东等省开展建设生态文明村试点,投入资金和劳力不多,效果很好,受到农民拥护。会议安排先实地参观再集中开会,就是使大家对江西村庄整治的经验有所了解,有所感受。应当看到,我国地区性差异较大,学习江西经验不是简单学习江西的具体做法,重要的是学习他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机制。下午,保兴同志还将对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一、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搞好村庄整治的重要意义五中全会,是在我国既将完成“十五”计划,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一次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建议》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坚持“六个必须”的原则,即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1、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多次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两个趋向”的论断,即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的趋向。推进农村税费等改革,加大对农村各项事业的财政支持,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农村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总体上说,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我国人口众多且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关键仍在农村。城镇化发展中重视城市发展,更应当十分重视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发展,否则将难以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内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体现了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与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农民的高度关怀,是对解决“三农”问题工作思路与方法的调整和创新,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2、必须完整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与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建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内容丰富,涵义深刻,互为因果,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生产发展是第一位的,这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动力。必须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建立和完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体制与机制,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添动力。要在农民收入逐步增加,生活宽裕的基础上,使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乡村要保留和发扬优秀民俗文化传统和习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形成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要通过村庄整治,村容整洁,明显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要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村民事务的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管理民主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体现了全局性,是促进城乡的全面发展;体现了动态性,是逐步发展的过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体现了差异性,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必须因地制宜。3、必须明确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领导强调,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村容村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日趋完善,社会事业迅速发展,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有的明显改善,有的正在改善。但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集聚地,拥有较好自然环境,对村庄进行整治,配套必要的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改善村容村貌,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只有农民安居乐业,才能保证农村稳定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尽管中央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财政向“三农”的投入,但短期内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础,解决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不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片面理解为大量投入资金建新村,大拆大建搞集中;片面理解为搞运动,不顾实效搞形式主义。4、必须将村庄整治作为建设系统做好“三农”工作的切入点。《建议》提出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国务院领导强调,一定要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并进行正确引导。这是村庄整治的指导思想,我们要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把村庄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以此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的管理和服务。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农民自发新建、翻建住房的数量在显著增加,必须抓住这一时机,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以及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要求,编制县(市)城镇体系规划,明确城市、镇、村庄空间布局,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分期分批搞好现有村庄的整治,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避免“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要搞好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组织力量设计符合农民生产生活要求、体现当地农村传统文化与风貌的建筑,保证农民房屋的安全与质量,组织开发和推广适用于农村的供水、沼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适用技术与产品,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把握村庄整治工作的基本要求近年来,不少地方已开展了村庄整治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对全国村庄整治具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这些经验只是村庄整治工作的初步经验,各地还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和总结更多的经验。1、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是前提。村庄整治的目的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关键在于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开展工作的主要标准。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开展村庄整治必须征得本村大多数的村民同意。要从当地农村实际出发。新疆巴楚——伽师灾后重建,建筑造价从最初选择的每平米700多元的彩钢板,调整到每平米300多元砖混结构,最后选定了每平米100多元的“木板夹芯房”方案,既满足抗震要求,又适合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要为农民办实事。江西在着力推进“三清三改”(即清垃圾、清路障、清淤泥、改水、改厕、改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尊重农民意愿,把是否能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突出农村特色,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基本要求,广大农民非常欢迎。村庄整治工作要取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统筹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与实际需要,走充分利用已有基础,改善农民最基本生活条件的路子。相反,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搞大拆大建、盲目追求高标准,或者不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都不可能赢得农民的支持。2、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是关键。村庄整治要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当前,农村人居环境还比较差,面临的问题很多,在解决上也存在轻重缓急的不同。有的急需解决,如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供水、安全、环境卫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有的需要逐步解决;有的可能需要通过长期努力才能解决。江西、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设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农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设施,改变村容村貌,不是随意拆房,更不是随意拆房开路或拆房取直道路。有的地方在村庄整治中提出道巷相连、人畜分开、排水畅通、村容整洁的要求,就比较准确地反映出了农民关心的实际问题。在村庄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上,必须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充分考虑农民的传统习惯和生活生产需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开展,根据农民需要的缓急程度来决定项目的实施顺序,同时兼顾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农民一时还认不清、看不明的一些重要项目,先搞试点、示范,通过实实在在的例子,让农民逐步理解和接受。要防止脱离农民的实际需要,简单地由上级政府或个别领导决定整治项目。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单靠上面“一头热”,整治项目很难搞起来,更难维护好,即使搞了,农民也会感觉到没有得到实惠。3、广泛调动村民参与和实行自主是基础。村庄整治,必须充分发挥村民的参与作用,群策群力,齐心协力推进。村庄整治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十分复杂,既需要制定计划、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又需要筹措和管理相应的资金、实物与劳务,还牵涉到相关的决策、监督与项目的后续管理。有的地方建立了村民理事会,推举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劳模等德高望重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志愿无偿参与村庄整治的实施组织和公共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实践表明,发挥村民的参与作用,加强村民理事会对村庄整治的实施组织和管理,直接充实了村庄事务的组织管理力量,解决了基层组织力量不足的问题;畅通了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渠道,决策和管理更加透明、民主,村民表达意见与诉求更加便捷,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庄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村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落实群众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为村庄公共设施的长效管理提供了组织基础。这些做法值得借鉴。近期抓村庄整治,根本目的是要使整治成果长期保持下去,必须要让群众广泛参与,必须要有机制保证。4、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是核心。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是搞好村庄整治工作的政治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带领广大农民自主参与,是各地村庄整治工作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员干部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带领群众积极投入村庄整治,凝聚和壮大了村民自主建设家园的力量。基层党组织的强有力领导,不但整合了推进村庄整治的各种资源,而且增强了村民对搞好村庄整治工作的信念和决心。村支部在村庄整治中较好地发挥了领导与组织作用,这是江西省的一条成功经验。又如,四川省双流县的白果村支部,通过深入开展以帮发展经济、帮困难群众、帮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创一流业绩、争当模范先锋战士为内容的“三帮、双创、一争当”活动,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对口联系农户,提高了村民的思想认识,及时解决了村庄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广东省德庆县等试点地区也有类似的经验。通过村庄整治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党建工作实现了固本强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农民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5、政府组织引导和必要扶持是保障。长期以来,农村面貌落后、公共设施匮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共财政主要面向城市,政府对农村建设的引导与扶持不够,对农村的资金、技术与管理投入不足。近年来,江西、新疆、浙江、辽宁、广东等地方村庄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面貌改变大,都与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引导扶持密切相关。如,江西省赣州市政府2004年9月做出《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定》,开展以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造好班子为内容的“五新一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并采取拿出专项资金,动员规划设计单位深入农村编制规划,组织技术人员送技术、送农房设计下乡等多项措施,加大对村庄整治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农村面貌出现了较大改观,效果十分明显。政府组织引导和必要扶持的重要保障作用非常关键,一方面它本身就是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它还是一个“定心丸”,能够坚定村民自主建设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效引导扶持仍是必不可少的。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组织做好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既要毫不动摇,又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务求实效。1、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目前,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动,主流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两种思想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是中央决定新农村建设后,有的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盲目地搞运动,有能力要干、没有能力也要干。另一种倾向是惧怕做农民工作,怕接触农村的工作,担心矛盾复杂、政策性强、不易把握,担心没有钱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愿意负责任。这两种态度都是不负责任的,不符合共产党人的执政要求,都必须认真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各地先行成功的经验。要提倡向当地群众学习,学习他们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我们要十分珍惜当前的大好局面,正确对待村庄整治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既要保护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也要及时地予以引导和规范。建设部9月底下发了《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方向性和原则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工作步骤进行了初步部署。我们还将出台一些规范性指导文件,继续组织“三下乡、五服务”,加强对村庄整治的技术服务和工作指导。各地建设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农村工作大局出发,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负起组织好实施的责任。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搞好村庄整治工作是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建设部门提出的要求,也是亿万农民的迫切愿望。我部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村庄整治工作。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工作。各省(区、市)建设厅(局)也要积极跟进,在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这方面工作。要深入农村基层调研,总结来自于基层的村庄整治实践经验,大胆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正确把握村庄整治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建立和规范村庄整治的工作程序,加强对市、县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要搞好基层干部培训,推动全社会共识共建,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村庄整治工作。要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我国城市实行的是市带县、城带乡体制,市行政区内还有广大的农村地区,城市政府理所应当承担起组织好辖区内的村庄整治工作任务。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改变仅为城市市区服务的做法,积极参与村庄整治工作。要结合城镇的区域化拓展和城镇化发展过程,整治那些未来依然是农村聚落的地区,以及生态保留地区、控制建设地区内的有一定规模的中心村。城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村庄整治的重点内容,按照统筹城郊和协调区域发展的原则,将市政公用设施逐步向郊区农村延伸,为农村繁荣创造条件,为农民提供服务。县(市)人民政府是村庄整治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稳步推进,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做事、有章理事。要建立激励机制,结合县乡机构改革,引导乡镇政府强化村庄建设的指导服务职能,创造性地推动工作。3、因地制宜,做好规划。村庄整治要坚持以规划与实施安排为指导。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是政府引导和规范村庄整治工作的手段,是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指引和工作指南,是当前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的编制工作,深入农村调研最为重要。部党组高度重视农村调查,研究村庄整治工作的重点。这次同志们看到的《村庄人居环境现状与问题》这本材料,就是在对我国具有代表性的9个省的74个村入村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汇编的,内容涉及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11个类别105个项目。这是我们研究村庄整治工作的第一手资料。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要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指标;要保护耕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要因地制宜,突出农村特点和地方特色;要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支持政策,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要组织动员农民广泛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这里我还要强调的一点是,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是专门针对村庄整治制定的,没有列入整治计划的村庄没有必要搞,更不能强行要求村村都去搞,自由放任和强行推动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4、抓好试点,稳妥实施。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情况千差万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差别,同一个地区也有较大差别。村庄整治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地当前的重点,首先是抓好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根据一些地区村庄整治的实践情况,目前试点工作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筛选整治的重点内容,如村庄内部道路、村庄供水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村庄垃圾集中堆放点、村内乱搭滥建、人畜混杂居住、村庄废旧坑塘与河渠水道、村容村貌整治、村民活动场所、古村落与古建筑的保护等。二是继续探索制定村庄整治规划的方法与实施路径。三是研究村民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实现途径与制度性保障。同志们,村庄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要与当地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使村庄整治切实成为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工作平台。我们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搞好村庄整治,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 关于公布2004年度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04年度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公告2004年度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暨第十一届优秀工程设计、第九届优秀工程勘察、第八届优秀工程设计软件、第七届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评选,共收到申报项目940项,其中工程设计644项、工程勘察186项、工程设计软件44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66项。经过各行业专家组评选,并经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审定,共评定优秀工程设计270项,其中金质奖37项,银质奖93项,铜质奖140项;优秀工程勘察76项,其中金质奖9项,银质奖25项,铜质奖42项,优秀工程设计软件28项,其中金质奖5项,银质奖10项,铜质奖13项;优秀工程标准设计28项,其中金质奖4项,银质奖8项,铜质奖16项。现将获奖项目和勘察设计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广大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在工程建设中不断推进技术进步,为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附件:2004年度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五月十一日2004年度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名单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工程设计获奖项目名单金质奖1.鞍钢1700mm中薄板坯连铸连轧(ASP)工程设计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2.氧气底吹熔炼——鼓风炉还原铅新工艺工业化成套装置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3.江阴长江公路大桥主跨1385米悬索桥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4.北京至珠海国道主干线湖南省湘潭至耒阳高速公路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5.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设计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三航务勘察设计院中交第一航务勘察设计院6.宁波栎社机场航站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7.全国移动汇接网扩容改造一期工程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8.中国联通数据通信用工程(一期工程)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9.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扩声系统改建工程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10.贵州瓮福磷矿化学工业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11.镇海炼化300万t/a柴油加氢及180万T/a蜡油加氢联合装置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镇海炼化工程公司12.大天池构造带地面集输工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1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MDI技术改造工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14.山东日照森博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浆纸工程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5.华润日熔化700吨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16.上海“三枪”高档面料生产基地工程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17.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农用节水滴灌材料工程新疆轻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8.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设计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9.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设计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20.黄河李家峡水电站工程设计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21.天津盘山发电厂二期工程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2.吴泾电厂八期#1、#2机组工程华东电力设计院23.开封500KV变电所工程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24.侯村——侯马输变电工程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25.淮南张集矿井煤炭工业部合肥设计研究院26.沪东重机柴油机总装试验技改工程设计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27.上海大众汽车一厂技改工程设计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28.清华大学附小新校舍北京清华安地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29.中国科学院图书馆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0.三亚喜来登酒店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1.浙江平湖梅兰苑规划设计及住宅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2.群贤庄小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33.北京市双榆树供热厂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34.30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中国兵器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35.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安全壳结构设计核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36.X型号动力系统基本建设项目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37.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规划设计院银质奖1.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棒材厂工程设计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电炉车间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3.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炉易地改造工程设计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4.济源、湘潭90m/s高速线材工程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烧结厂第四烧结车间工程设计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解铝工程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7.洛阳栾川太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冷水选矿3000t/a改扩建工程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8.云锡公司澳斯麦特技术引进及技改工程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9.中国乐凯集团第二胶片厂高速PS版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拉林河到长春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11.连霍国道主干线连云港至徐州高速公路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12.京珠国道主干线湖北段工程项目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13.青岛港前湾区三期#1-#4泊位工程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14.大连港大窑湾港区一期工程后六个泊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15.宁波港北仑港区国际伪装箱友、码头工程(北仑三期)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16.哈大线电气化改造工程电气化工程设计(中方设计部分)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17.西康铁路工程设计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18.水柏铁路北盘江大桥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19.杭州萧山机场工程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20.三亚情报区应急改造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1.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22.中国联通浙江数字移动通信(CDMA)网一期工程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3.南京—上海光缆干线波分复用4*10Gb/S系统试验工程设计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24.中国移动智能网二期工程设计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25.广东移动GSM第五期西门子GSM1800扩容工程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26.广东佛山等五市2000年宽带城城网工程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27.泉州肖厝海洋聚苯树脂有限公司10万吨/年聚苯乙烯工程广东省石油化工设计院28.内蒙金河金霉素工程华北制药集团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9.英台油田产能建设工程吉林石油集团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3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31.独山子22万吨乙烯改扩建工程聚丙烯装置扩建项目中国寰球工程公司32.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18万吨/年湿法磷酸国产化项目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化集团设计院云南冶金研究设计院33.国家新药筛选中心、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34.新滩油田产能建设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5.中原乙烯改造工程2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36.秦皇岛NPK复合肥技改工程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成都104油库技改工程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38.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PA-6全牵伸丝(FDY)工程北京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9.大连北良国家粮食储备库工程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40.池洲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国产化日产1万吨水泥熟料示范工程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41.广东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G75玻纤纱生产线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42.广州市帽峰山森林公园工程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43.南京卷烟厂易地改造工程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船设计研究院44.拉萨市外围环城绿化工程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45.大连南关岭国家粮食储备库工程国贸工程设计院46.西藏满拉水利枢纽工程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47.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淮安枢纽工程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8.宁波市白溪水库工程设计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49.福建棉花滩水电站工程设计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50.江西省井冈山市井冈冲水电站工程设计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51.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厂2*330MW工程西北电力设计院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52.温州发电厂二期工程浙江省电力设计院53.徐塘发电厂技术改造工程江苏省电力设计院54.信阳电厂一期工程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55.湖南益阳电厂一期(2*300MW)工程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56.黄河北(滨州)输变电工程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57.南阳——郑州输电线路工程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58.大昆南回50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西南电力设计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59.长沙沙坪变电所工程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60.淮南张集矿井选煤厂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61.济宁北矿区岱庄矿井煤炭工业部济南设计研究院62.济三煤矿立井无轨辅助运输系统设计煤炭工业部济南设计研究院63.伊敏河一号露天矿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64.深圳世界之窗全景式环球舞台工程设计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65.三峡水电站大型水轮机转轮整体热处理炉工程设计中国联合工程公司66.四川丰田汽车项目工程设计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67.常德卷烟厂技改工程设计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68.北京大学餐饮中心(农园食堂)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9.深圳万科建筑研究中心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70.缙云博物馆暨李震坚艺术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71.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教学组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72.秦皇岛体育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73.昆明艺博园艺术广场改造工程上海交大安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74.上海大学体育中心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5.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76.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77.富凯大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78.浙江省舟山市沈家门小学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79.全总职工之家扩建配套工程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80.北京外国语大学逸夫教学楼工程中旭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81.杭州雷峰塔(新塔)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82.成都东方明珠花园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83.天津市塘沽海河大桥工程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84.东方绿舟—上海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上海市园林设计院85.同三国道高速公路上海段(沪宁~沪杭)工程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86.北京市二环路道路改造工程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87.绍兴市宋六陵净水厂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88.9520工程JB卫星发射工位工程设计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89.三部20工程2号建筑物设计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90.载人航天工程“神舟”号飞船总装测试厂房设计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91.603所X型号研制条件建设工程项目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92.深圳市总体规划检讨与近期建设规划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9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铜质奖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平炉改转炉;圆坯连铸一期工程设计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鞍钢热轧带钢厂1780mm工程设计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3.上海梅山冶金公司铁矿二期扩建工程设计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4.上海宝钢集团公司1580mm热轧带钢厂增建3号加热炉工程设计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首钢炼铁厂2号高炉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北京首钢设计院6.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薄板坯连铸连轧工程设计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安阳钢铁集团公司高速线材工程设计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8.中州铝厂应用强化烧结法改扩建传统烧结法工程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9.山东招远市尹格庄金矿改扩建工程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10.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公司10000t/a高精度铜带材生产线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烟台黄金冶炼厂含砷难浸金精矿细菌氧化予处理工程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12.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氧化铝第二管道化溶出工程中国长城铝业公司设计院13.凉山矿业(拉拉铜矿)日采选4500吨扩建工程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4.大理至保山高速公路云南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15.乍(浦)嘉(兴)苏(州)高速公路(浙江段)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16.贵州凯里至麻江高速工程设计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17.宜州至柳州高速公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18.临汾——侯马高速公路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19.国道210线包头至东胜高速公路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20.青岛至即墨公路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21.天津港南疆泊位工程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22.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马迹山港工程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23.厦门港东渡港区三期工程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24.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续建工程济宁台儿庄段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济宁水运工程设计室25.株六线娄底至大龙段增建第二线及电气化工程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26.长荆铁路路基工程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27.内昆铁路李子沟特大桥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28.济南遥墙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9.空军蚌埠机场迁建工程南京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30.南京-武汉光缆通信干线320Gb/s波分复用实验工程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31.广播大楼加固维修改造工程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32.粤东(汕头)信息大厦通信工程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33.海口长途电信枢纽工程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3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科研基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5.铁通京沪穗高速环40X10Gb/SDWDM一期工程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36.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第三期增资扩产项目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7.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西北电力设计院38.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光纤预制棒科研基地项目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39.山西省电力主干光纤通信工程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40.山西电信高速环网DWDM系统工程山西省信息工程设计院41.长庆气田第二天然气净化厂工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2.阿克苏诺贝尔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氯乙酸装置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43.哈尔滨中药二厂一期“双加”工程中国医药集团武汉医药设计院44.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扩建800万吨/年炼油工程总体设计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45.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腈纶厂丙烯腈装置扩能改造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46.哈德4油田100×104t/a原油地面建设工程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7.银川(长城)轮胎有限责任公司3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胎项目北京橡院兴业化工工程有限公司48.欢三联20000m3/d污水深度处理工程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49.葛兰素威康(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50.聚中十四联合站及系统工程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1.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镇海炼化工程公司52.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树脂厂15.8万吨/年ABS技术改造工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53.上海天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迁址及建造厂房工程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54.吐哈油田轻烃加工利用工程天津市化工设计院55.双河联合站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6.岳化橡胶厂50000t/aSBS装置改造工程巴陵石油化工设计院57.陕京输气管道板876地下储气库工程天津大港油田集团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燕化公司橡胶厂异丁烯装置技术改造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设计院59.东莞泰美隆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复合超细长丝工程东莞市新纶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上海石化公司短纤联合装置3号线技术改造工程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61.中石油吉化分公司碳纤维原丝装置技术改造工程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62.武汉市环城森林生态工程湖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63.山西省汾河上游干流河道治理生物防护工程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64.内蒙古根欧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7.5万m3阻燃刨花板工程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65.陕西植树造林工程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66.民丰集团1.2万吨特种纸二期“双加”工程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67.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米厂工程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68.辛集市黑马面粉厂工程国贸工程设计院69.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国产化示范线工程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70.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标准砂生产工程北京凯盛建研建材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71.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石灰石矿山工程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2.开滦新型建材分公司年产6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工程山东京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73.青岛家康仓储项目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74.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二河枢纽工程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5.重庆市黔江区洞塘水库枢纽工程水利部四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西安理工大学76.山西省禹门口提水枢纽工程沉沙池(技施设计)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77.重庆市万州区甘宁水库工程重庆三峡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重庆市万州三峡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78.浙江省绍兴市汤浦水库工程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79.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80.甘肃黑河龙首水电站工程设计国家电力公司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81.冷竹关水电站设计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82.张家口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3.双辽发电厂东北电力设计院84.井冈山华能电厂新建工程江西省电力设计院85.鸡西发电厂技术改造工程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86.新汶张庄煤矸石热电厂煤炭工业部济南设计研究院87.保定热电厂技改工程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88.伊冯大送电线新建工程东北电力设计院89.宁波天一变电所工程华东电力设计院90.鹏城变电站工程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91.金温输电线路工程浙江省电力设计院92.福建与华东联网第二回输电线路工程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华东电力设计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93.大房500KV线路串联电容补偿工程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4.鸭溪变电所工程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95.苏州车坊变电所工程江苏省电力设计院96.天广直流输电天生桥换流站中南电力设计院97.华东联网福州输纽变电工程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98.云南七甸变电所工程云南省电力设计院99.天广三回南宁变电所工程广西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100.河北东庞矿邢东矿井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101.辽阳红阳三井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102.辽阳红阳三井选煤厂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103.淮南新集二矿煤炭工业部合肥设计研究院104.504离心工程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105.上海通用东岳轿车项目工程设计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上海通用东岳轿车股份有限公司106.厦门卷烟厂易地技改工程设计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郑州烟草设计研究院107.华东泰克西铸造厂工程设计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108.614厂乳化炸药生产线工程设计北京矿冶研究总院109.北京经济开发区2号供热厂设计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110.北人印刷机械新厂工程设计中国联合工程公司111.哈尔滨东大电工铜基无银无隔合金材料项目工程设计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哈尔滨东大电工有限责任公司112.广东龙岗国际自行车赛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13.湖北剧场扩建工程武汉市建筑设计院11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中南建筑设计院115.清华同方科技广场北京星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6.福建省体育馆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17.上海市磁悬浮快速列车示范运营线工程——龙阳路车站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18.陕西省图书馆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119.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站楼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120.天津图书大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121.天津市滨海小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122.长沙市湘麓山庄国宾楼湖南省建筑设计院123.厦门大学图书馆改扩建工程厦门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124.四川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及博物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125.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仓库改造——国图文化大厦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26.清华科技园创新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127.四川美术学院综合教学楼重庆市设计院128.九寨沟游人中心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129.浙江省黄龙体育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30.东北电力负荷预测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131.文化花园二期(清华苑)(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132.上海锦绣江南家园(一期)(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133.芙蓉古城居住小区规划(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四川省建筑设计院134.上海城市外环线(浦东段)工程环东一大道、环东二大道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35.上海市石洞口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136.石家庄市区天燃气一期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137.燃气管网升压改造工程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138.上海市人民广场地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39.重庆市江北城(CBD)规划设计方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40.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研究粤科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中心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第九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获奖名单金质奖1.西安安康铁路秦岭隧道工程地质勘察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西南交通大学铁道部专业设计院2.广东岭澳核电站工程勘察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3.中关村科技大厦岩土工程勘察、设防水位分析与基础设计分析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4.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岩土工程勘察浙江省工程勘察院5.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地基稳定性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6.张家口发电厂二期岩土工程勘测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7.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地质勘察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江西华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8.龙羊峡水电站工程勘测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9.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大坝外部变形测量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银质奖1.上海克虏伯一期岩土工程勘察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2.锦绣馨园1#~4#楼地基处理工程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3.首钢矿山公司水厂铁矿新水尾矿坝稳定性分析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4.中关村西区地下综合管廊与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岩土工程勘察与地基基础技术咨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5.福州居住主题公园工程勘察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6.厦门嵩屿电厂(一期)工程勘测华东电力设计院7.京珠高速湘境K244滑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8.唐山市体育场(体育中心)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9.抚顺发电厂技术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东北电力设计院大连理工大学10.东海残雪三井井场海洋工程物探和工程地质调查上海海洋石油局第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11.新建铁路水柏线北盘江大桥工程地质详勘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西南交通大学12.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浸没区治理工程地质详细勘察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院13.丹东至本溪高速公路岩土工程勘察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14.太原第一热电厂六期扩建岩土工程勘测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15.武汉市福星城市花园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16.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地质勘察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17.新疆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地质勘察水利部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8.黄河李家峡水电站工程勘测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19.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地质勘察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0.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勘测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21.河北省滦南县供水工程姜泡水源地勘探阶段水资源论证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22.新疆乌鲁木齐市乌拉泊干河子调蓄型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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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不断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健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使招标投标工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精神,现就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和监督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核查,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或者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且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二、完善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提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明确合格申请人的条件、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合格申请人过多时将采用的选择方法和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合格申请人数量等内容。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将更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资格审查中还应当注重对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等方面情况的审查。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管理规定的要求,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并已经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方可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三、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各地要不断深化对已经建立的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要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学习和交流研讨,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名册内抽取,抽取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参与抽取的所有人员应当在抽取清单上签字。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评标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评标监控系统。评标时间在1天以上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隔断评委与外界,尤其是与投标人的联系。提倡采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的手段,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四、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各地要进一步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本着严格、准确的原则,依据《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五、探索实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各地要深化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的研究,制定更加明确的标准,尤其要突出《计价规范》所要求的技术与经济密切结合的特点。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一般工程,当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提倡对技术部分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对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仅要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者缺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还应当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单价和费用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在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机制实现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同时,要防止恶意的、不理性的“低价抢标”行为,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在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同时,除了要完善与评标程序、评标标准有关的规定外,还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按市场规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实行担保的,应当由金融机构或者具有风险防范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实施担保。对于以价格低为理由,在合同履行中偷工减料、减少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设施、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依法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所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文件未载明评标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的,或者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应当将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和应当废除投标的情形集中在一起进行表述,并要求表达清晰、含义明确。严禁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对这类行为应当视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六、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加强对确定中标人的管理各地应当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确定中标人必须以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拖延确定中标人、随意更换中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额外要求甚至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要依法予以处理。七、建立和完善各管理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资质和资格、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建立工程信息和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并计入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八、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严格履行民事代理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向招标人收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严格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重点是代理合同的签订、代理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在代理过程中签字、盖章手续的履行等。应当尽快建立和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挂靠,出让代理资格,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违反规定将代理服务费转嫁给投标人或者中标人,以及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行为。对上述行为,经查证核实的,除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将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清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社团组织应当建立对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工程招标代理的服务质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社团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建立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包括行业技术规范、行业行为准则以及行业创建活动等,规范和约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秩序。九、继续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为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特殊场所,应当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继续做好与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强化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在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为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提供全面、规范和高效的服务。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用状况服务,为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创造条件。各地可以以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联网管理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其他方面拓展。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交易档案的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字、音像、图片资料和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好行政监督职能。对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重要环节,应当通过完善方式、明确重点来实施有效的监督。在监督的对象上,要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可以转变方式,突出重点;在监督的主体上,要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在监督的方法上,除了全过程监督外,要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和权威。同时,要注意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招标投标工作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能机构,各地要积极、认真地解决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廉政建设和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月十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为解决好城市交通问题,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人口密集,群众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公共交通行业,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二、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一)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通过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城市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确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二)保障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要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三、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一)合理规划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二)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交通换乘枢纽是一体化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公共汽(电)车、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三)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建设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使广大乘客能够方便了解公共交通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电脑营运管理系统和连接各停车场站的智能终端信息网络,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四、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一)大力发展公共汽(电)车。公共汽(电)车承担着城市公共客运的主要任务,要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小公共汽车作为公共汽(电)车的补充,是中小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形式,要充分发挥其优势,合理引导,规范发展。(二)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与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要求,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不能完全通过车票收入来平衡,要积极探索改革建设、运营和投融资体制,增加投入,促进轨道交通健康发展。(三)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是利用现代化大容量专用公共交通车辆,在专用的道路空间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与轨道交通相近的运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设周期短,造价和运营成本相对低廉。具备条件的城市应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要在做好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处理好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和配合。五、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一)科学设置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要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要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车辆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二)加强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监控系统,加强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管理,对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优先车道的使用权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转,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六、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一)改革投融资体制。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企业采取盘活现有资产、改制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要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区用地开发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二)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在实施特许经营的过程中,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三)加强市场监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要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提高服务水平。公共交通企业要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图,加大行车密度,及时疏解客流,缩短乘客等候时间。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等的维护保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提供财政支持。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二)规范补贴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三)调整客运价格。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继续保持低票价和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也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四)实行用地划拨。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五)加大科研投入。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实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要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道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科研力度。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提高运营组织水平。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给予表彰,引导各地做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 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公示
-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司组织对上半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进行了核查,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名单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企业申报资质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将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联系单位: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联系电话:010-58933231联系传真:010-58933216附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名单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名单1.北京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北京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3.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北京中润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黑龙江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黑龙江中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哈尔滨建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8.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9.武汉基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0.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11.北京新兴审计事务所12.海军北海工程设计院造价咨询部
- 关于管道安装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字[2005]59号柳州市安青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函收悉,你公司提出的有关管道安装工程计价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竣工图中土方回填项目有夯填土字样,而实际施工时为松填,则应按实际回填方式套用定额。2、安装定额中的回填土是按松填考虑的,如实际为夯填时,可套用土建定额中夯填的相应子目,其费用计取按安装工程交底材料有关规定计算。3、虽然竣工图中标注有土方边坡系数,而实际挖土深度及图纸标注深度没有达到定额规定的放坡深度,且能证明实际施工又没有采取放坡的,不应计算土方放坡工程量。4、DN200弯头、三通制作定额子目中主材含量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考虑的一般不做调整。若实际施工情况特殊,制作管件所消耗的主材与定额出入很大,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 关于桩基础埋设钢护筒如何套用定额的复函
- 桂造价函字[2005]58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跃进路北段工程项目部:来函收悉,关于柳州市跃进路北段工程桩基础埋设钢护筒如何套用定额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由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3-112埋设钢护筒"子目中的钢护筒为孔口埋设,深度一般考虑2米左右,而从你司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图片等资料看,该工程部分桩基础的钢护筒埋设达30多米深,且两者施工方法有较大的差别,因此该项目的钢护筒埋设不宜直接按现行市政定额3-112子目计价,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测算,编补充定额报我站审批后使用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 关于搞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为贯彻落实“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暨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工作。建设部城建司拟在全国选定部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作为试点,就数字化建设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和扶持,同时启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平台等有关数字化建设。现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基本目标数字化建设是整体提升风景名胜区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景区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风景名胜区创新管理模式、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要经过一至两年努力,实现以下三个基本目标:(一)完成10个以上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数字化试点建设和验收工作,使这些景区在资源保护、规划建设、旅游服务、规范管理等各领域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并在全国景区中实现数字化管理单项或多项系统领先水平,为全面推开数字化景区建设提供示范经验;(二)建设并试运行全国统一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公众商务信息网,初步形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数据中心,为全面推开数字化景区建设奠定基础;(三)完成有关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的标准、规范等起草编制工作,为全面推开数字化景区建设提供技术保障。二、试点景区的选定为保证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试点景区的申报、推荐和选择,应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一)数字化建设试点景区的选择范围,仅限于已建监管信息系统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二)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建设、科研投入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三)试点景区选定工作,采取景区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和建设部城建司委托的专家组评议的方式择优录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个备选试点景区;(四)已经开展数字化建设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优先申报。三、试点建设进度安排(一)试点景区的推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1、2005年11月30日以前,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填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单位申报书》(见附件),省级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一并报建设部城建司;2、2005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部城建司确定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3、2006年5月31日以前,所有试点景区完成数字化建设总体方案的编制与评审,并在有关专家组的指导下,按照评审后的总体方案逐步实施;4、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建设部城建司对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和进度情况分期进行达标验收,总结试点经验。(二)试点建设的其它几项主要工作:1、2005年年底以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管理平台试运行,实现监管信息系统遥感数据和有关信息报表、宣传资料的网络化传输;2、2005年年底以前,启动“中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公众商务信息网”建设,2006年年内实现面向社会公众的资讯和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服务;3、2006年上半年,完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指南》的编制;年底前完成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的验收工作。四、对试点景区的要求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总体上是一项集信息化技术和管理科学为一体,内容复杂、结构庞大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带有探索性和创新性、有较大难度的管理工作。因此,要求数字化建设试点景区:(一)组建数字化建设专门工作班子,负责与数字化建设工作有关的业务,具体承办数字化建设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调度;(二)高度重视数字化景区建设总体方案,在建设部有关专家组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总体方案的编制;同时对专家组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三)科学制定本景区数字化建设资金预算;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原则,落实资金安排,确保数字化景区建设各项工作所需经费。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局,认真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及时将填报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单位申报书》上报建设部城建司。联系人电话:安超010-58934361、58934579(传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 关于太阳广场结算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字[2005]56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南分公司:你单位关于太阳广场结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混凝土电梯井施工,如需在井内搭设脚手架,其工程量可按电梯井长方向一边的长度乘壁高再乘1.2系数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2、来函附图所示外墙采光天井处脚手架可参照《一九九八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定额综合解答》P11第5点计算。3、混凝土工程脚手架按98土建定额P108现浇混凝土脚手架第1条规定计算。4、铁马凳和梁垫铁按签证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实际已施工但无记录的,则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解决。5、设计图中文字注明了钢筋搭接位置和搭接长度的,属于"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情况,可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6、灌注桩钻渣沉淀后外运,可按现场签证或套相应定额计算。如甲乙双方套用机械土方外运子目,且外运钻渣含水率大于25%时,可按定额P8第6条规定执行。7、地下常水位以下土方在做了排水降水措施并计费后,如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土方含水率大于25%时,可按定额P8第6条规定计算。8、抗渗混凝土外加剂问题,如甲乙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计算,无约定的按定额P838第7条规定定额配合比不得调整。9、阳台及挑檐天沟贴面砖,而面砖定额中含有底灰的,则应扣除相应混凝土子目中所含的砂浆。10、干粉粘贴剂贴面砖,如施工时无水泥膏结合层的,套定额应予以扣除。11、块料零星项目适用于定额P537第5条规定的部位,且这些部位采用与墙面不同颜色或不同规格的面砖镶贴。12、外墙面砖酸洗打蜡可参照定额07136子目执行。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 关于机械台班停滞、停工、窝工费计算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字[2005]57号防城港市港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于连续7天以上的机械台班停滞、停工、窝工费计算应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协商解决。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 关于换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通知
- 2002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于11月20日前将执业印章交到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便办理换章手续,刻章费70元。名单附后,请互相转告。2001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及执业印章待续期注册后一并更换。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5楼515室电话:0771-5856616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附:2002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安宇 傅炳林 蒋小岚 李敏 刘曾雯 农小琴 覃德伟 韦玉律 姚光雄白源刚 关学梅 蒋延涛 李庆华 刘展溪 农媛丽 覃西里 温丽霞 叶思聪蔡新安 郭芳群 金燕 李秋芳 龙柳德 潘鸿建 覃燕萍 温秋凌 叶武锋蔡玉玫 郭蓉 赖莲玲 李然怡 龙艳云 潘剑锋 覃有志 文英 叶小英岑巨鹏 郭盛秋 劳德静 李天赐 卢桂炎 潘捷 覃宇英 吴革民 尹新青陈长红 过学仁 劳雪梅 李文凯 卢国玉 潘宁 覃月许 吴建伟 于国明陈贵利 韩芳莲 雷淑茵 李璇 卢晓燕 潘绍锋 覃悦 吴洁红 余汉崇陈宏斌 何桂红 雷啸雯 李云江 卢志荣 潘荫娟 谭光伟 吴珞兰 曾德政陈丽 何如青 黎惠清 李振忠 陆建华 庞玲 汤豪光 吴青 曾广超陈青 何晓洁 黎敏 梁峻 陆军 彭家强 唐家球 吴文峰 曾鸿鹄陈庆彪 贺艳美 李春玲 梁启斌 陆一春 彭咏梅 唐蕾红 武晓光 曾令杰陈寿荣 洪志扬 李春荣 梁志昭 闾莉 彭智坚 唐晓波 冼雪飞 曾彦基陈雪 胡纲 李迪 廖达 罗健 皮静 唐玉姣 肖红 曾茵陈忠 黄春献 李东海 廖锋 罗锦霞 祁广智 唐振达 谢明江 张惠芳程秉坤 黄聪 李桂清 廖家强 罗丽明 秦桂平 滕玲 熊中 张璞珍程慧 黄京友 李豪先 廖丽秋 罗伦勇 秦海鹰 汪文隽 徐建华 张铨程小萍 黄菁 李宏备 廖深瓶 马洪涛 秦慧芝 王城 徐璟 赵春霞戴静 黄莉芳 李华廷 廖筱瑛 马建华 秦莉 王田生 徐新 赵红辉党永红 黄礼德 李晖 廖岳陵 马永珍 秦永珍 王婷婷 颜春明 赵文邓安杰 黄梅 李辉辉 林桂武 麦婵 丘裕梅 王玉萍 杨光球 赵文强邓明杰 黄平 李洁 林剑 蒙艺华 区杰贻 韦汉泉 杨石远 甄惠林督忠红 黄少飞 李进彪 林庆 蒙月婵 全名建 韦联华 杨先洪 钟玉萍范文富 黄绍华 李景凯 林世亮 缪兵 阙光辉 韦柳霞 杨亦强 钟粤红方秀琼 黄世荣 李敬可 刘灵 莫洁 商承军 韦其开 杨颖峰 周明英方瑛 黄文 李坤源 刘念 莫力夫 石汝富 韦芊 杨雨婷 周群冯红珊 黄小莉 李莉 刘普 莫零零 苏桂英 韦群英 杨贞普 周筱熙冯武龙 黄雪林 李林辉 刘筱川 倪虓 苏继周 韦廷恢 翟玲 周新莉符世波 蒋呈翔 李路明 刘永锋 牛红滨 苏庆珖 韦阳 张成莲 周秀荣朱洁铭 朱坤才 朱文华 朱玉方 洪靜 麦大群 姚太均 唐京华
- 关于南宁电视台800㎡演播室设备层安装工程套用定额的答复
- 桂造价函字[2005]52号广西中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关于南宁电视台800㎡演播室灯光设备层安装工程定额套用问题的请示函"已收悉,现经研究,答复如下:现行的安装定额第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中的联合平台制作安装定额子目,是按整体吊装施工考虑的。根据你单位的来函以及提供的图纸等有关资料,该工程不宜套用安装定额联合平台制作安装子目,应按现行土建定额中的钢平台相应定额子目套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 关于绿化工程能否计取流动施工津贴的复函
- 桂造价函字[2005]53号柳州市桦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承建的南宁市奉林雅居商住楼绿化工程是否可以计算流动施工津贴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不论外地或本地企业承建园林绿化工程都应按桂建标字[1994]第3号文件规定计算流动施工津贴。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 关于"履带式挖掘机液压锤破沟槽石方"如何套用定额的复函
- 桂造价函字[2005]54号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来函收悉,关于你们咨询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中第87至88页的"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砼和钢筋砼"子目的定额水平太高,与我区实际施工水平严重不符,故取消该定额的使用。你司使用挖掘机破碎锤破沟槽石方,可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补充定额"履带式液压破碎机破碎槽(坑)岩"相应子目套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 关于请转发《王凤武副司长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暨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函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为加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景区数字化管理进程,城建司近日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召开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暨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会议。现将王凤武副司长在会议上的讲话作为会议文件整理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参会单位,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二○○五年十月十九日王凤武副司长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暨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10月14日,根据会议录音整理)同志们:这次会议是部领导决定召开的,非常重要,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2004、2005年连续三年下发的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指导意见,实地考察九寨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信息数字化先进做法和经验,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一、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景区建设基本情况(一)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景区建设取得的成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适应新形势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需要,建设部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自2002年起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启动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着手推动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几年来,在各景区、省级主管部门和部监管项目组的共同努力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初步形成了以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为主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体系。2001年,国务院在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抓紧建立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情况动态监测。为此,建设部于2002年选择山东泰山风景名胜区、安徽黄山风景名胜区,启动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了全国首批19个世界遗产地及其所在14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04年,建设部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44个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包括16个省厅、28个景区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对13个风景名胜区的变化图斑现场核查工作;采购遥感卫星数据3万平方公里,对其中1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247个图斑进行了核查,核查面积660公顷。2、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着手搞好专业队伍建设。在建设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同时,建设部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专职人员的培训工作。2004年9月,城建司与建设部干部学院联合举办三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领导和业务干部监管系统培训班,共有20个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148个风景名胜区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专职人员共计188人参加了培训,有效地提升了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运用监管信息技术的能力。同时,许多风景名胜区主动联系部监管项目组的技术人员,现场手把手的教、手把手的学,效果显著。特别是首批接受现场核查的13处世界遗产地,不仅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为全国的风景名胜区做出了表率,同时也锻炼培养了队伍,促进了景区的现代化建设管理。3、从实际出发,加强系统研发和升级,积极拓展监管信息系统软件的功能和服务能力。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从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力量研发和升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做到监管信息建设为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服务,为风景名胜区的信息化建设服务。对已建系统的风景名胜区,着手建立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础信息数据库、遥感资料数据库、规划建设数据库和监督管理数据库,为今后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信息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还重点抓了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如建立了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专职人员制度,规范了信息系统建设基础资料收集的标准,指导各地按照统一要求划定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等。特别是组织起草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技术规范,已纳入今年建设部行业标准的制定计划。4、数字化景区建设示范作用开始显现。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是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模式创新与结合的产物,是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总结先进风景名胜区经验,适应景区现代化管理实际需要的新形势而提出的。2004年,建设部结合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展,将数字景区研究纳入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数字化工程》之中,结合九寨沟、黄山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与电子商务建设的实践经验,推荐他们作为中国数字景区的示范项目进行建设,并分别于今年4月和6月,组织了数字景区示范工程一期工程进行验收。九寨沟和黄山风景名胜区的数字化建设,较好地把握了信息产业与传统风景旅游管理的特点,以“实用、可靠、先进、经济”为原则建立管理平台,提出了“资源保护数字化、经营管理智能化、产业整合网络化”的目标,有效地保护了资源,提高了服务质量,提升了管理水平,降低了运营成本,加强了防范能力,探索了风景名胜区现代化建设管理的途径。另外,像峨眉山、武夷山、庐山、泰山、杭州西湖等风景名胜区也都在数字化景区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先期风景名胜区的数字化建设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前不久,在黄山召开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仇部长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一些国外的专家,参观了我们的数字化建设和监管信息系统演示之后,给予了极高的赞赏。比如新西兰的Lesmolloy先生,是IUCN专家,也是世界遗产地的专家,在对我们的遗产地进行考察的时候,看了我们的数字化建设和监管信息系统之后,他认为在这方面,现阶段,可以说我们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很多国家没有做到这一点。数字化建设的效益,我想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明显,我们走在前面的景区,已经尝到了甜头。九寨沟先进的管理手段,必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仅仅电子售票这一块,他的效益我看就不可估量,比传统的售票方式不知道会提高多少倍的市场影响力,当然还有其他很多方面了,后面对这个问题还要讲到。(二)当前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启动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总体上看发展还不平衡,整体的推进速度还不够快,特别是在一些省区,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还是空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工作,制约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发展的因素和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1、认识上存在误区,思想上不够重视。相当一部分景区管理机构,有些风景名胜区的领导,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景区的功能与作用缺乏必要的了解,没有认识到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对景区管理能力的促进和提升作用。习惯于传统管理的思维,习惯于过去的管理方法,与当今科技发展脱节,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带来的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对传统管理的冲击。我们的管理人员,特别是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看到,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不在于挑景区管理的毛病,而是给景区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和辅助决策依据;不仅不会束缚管理者的手脚,而是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模式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只有认识上完全到位,行动上才会完全到位。我想通过九寨沟的介绍,大家对数字化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大家都认为到九寨沟不虚此行,不仅看到了九寨沟秀丽的景色,而且学习到了九寨沟数字化管理的先进经验。个别的风景名胜区认为,建立监管系统,违章建设通过遥感监测很快会全部传到了建设部,是自己为自己找麻烦,所以不愿意搞。我可以清楚地告诉大家,我们查处的重点是群众举报的材料。比如最近我来之前刚刚处理的,广东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在湖边建立了一个五星级的宾馆,当地群众反应非常大。我们请肇庆市的市长、当地规划局的局长、建设局的局长和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主任一起到北京讨论,研究解决处理这个问题。建立系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景区的管理水平,改善景区形象,培训我们的干部,不是为了挑你的毛病。就是你不建立系统,我们自己也能发现。现在无论是你愿不愿意,遥感监测这项工作一定是要开展起来的,那些不愿意参加的景区,恰恰说明他心虚,做了亏心事,更应该加强对他的监督和检查。所以希望各个景区要正确认识这项工作,打消不必要的顾虑,争取在短时间内,使景区的数字化建设能够上一个新的台阶。2、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基础资料匮乏。风景名胜区信息化建设需要的基础资料较多,如规划图、地形图等等,信息化建设以前,一些基础资料的保存、管理都是以传统方式进行,很不方便。传统的方式就是档案袋、档案夹,第一保存相当困难,占用很大空间,而且查阅很困难,第二更新速度很慢,不可能对图纸进行及时的更新。所以,这些都极大的制约了我们的管理效率。监管信息系统建成以后,这些基础资料都以数字化的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查阅、管理等操作十分便捷,大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当今,我们处在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数字化渗透到各个领域的时代,我们世界遗产地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如果还沿用几十年甚至是几百年以前延续下来的极其落后的管理模式,我看和你的世界遗产地或者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称是极不相称的,只能说明你这个领导是失败的,是落后的,是与时代脱节的。别人都是先进的管理手段,就你一个落后的角落,如果沿用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我看你也不会持久。从目前已经建立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风景名胜区看,半数的景区承担监系统建设工作的部门计算机配备条件较差,少数景区之前甚至没有计算机。40%的景区没有地形图,我不知道你管理这片土地,你连基本的图纸都没有,你怎么管,你怎能管好?已有地形图中,70%没有电子版,基本没有DEM(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提交的监测基础数据不完整,这些都为我们目前的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下一步,我们要形成全国的整体的系统网络,所以,你这一个地方的滞后,肯定会对整体有一定的影响。3、规划编制相对滞后。景区的数字化建设离不开规划,正像温家宝总理所说的,搞好风景名胜区工作,前提是规划,核心是保护,关键在管理。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管理隐含的一个前提就是,他们二者的建设都是以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基础。目前,全国177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91处总体规划已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审定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较好,8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78个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第三批、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尚有30余处未完成编制规划。去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绝大多数尚在编制中。即使是经批准总体规划的国家重点风景区,其核心景区划定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分步骤实施任务的下达,影响到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按时完成。另外,专职人员的流动性大、专项经费的渠道不畅等因素,也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二、充分认识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一)搞好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建设,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和具体体现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好中央的战略部署,发挥风景名胜区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应有的作用,对风景名胜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认真研究解决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与管理的关系问题,就必须从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协调发展。以九寨沟为代表的数字化景区包括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正是基于对风景名胜区现状及发展趋势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态度,借助现代信息技术,集中应对并解决了当前风景名胜区管理面临的保护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地落在了实处。(二)推进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和数字化建设,是创新风景名胜区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涉及的问题比较综合,与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风景名胜区发展既要对资源与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又要正确引导,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积极带动风景名胜区内外居民脱贫致富,安居乐业。这就要求我们风景名胜区的干部职工能够做到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坚持勤奋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忠实的实践为人民服务。当前,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总体上讲还比较粗放,效率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科学的评估机制。许多风景名胜区对自身的家底都不清楚,或是对那些问题多发区或敏感区,放任自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导致发现问题没人管。每个风景名胜区似乎面积都不大,几百个平方公里,但是单纯依靠人员去巡山,就很难发现问题,或者是很难及时地发现问题。现在的违章建设速度也很快,可能一夜之间房子的主体就已经形成了。泰山就是这样,有的是村民,有的是有来头的单位,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看哪里好就在哪里乱搭乱建。这类问题,如果没有先进的手段加以监测和制止,就会蔓延发展,事后进行处理要比事前的制止要困难得多,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管,不是建设部监督建设厅,也不是建设厅监督风景名胜区,而是景区对自己实行有效的监管。现在有很多人所达不到的地方,还有其他方面的影响和破坏,所以也需要我们利用先进的手段,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监督。推动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和数字化建设,不但可以有效解决上述多年来解而不决的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高管理效益;同时也将管理监督工作前置,变事后被动处理为事前主动预防,依托现代科技带动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模式的创新。(三)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和数字化建设,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现阶段,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面临着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公园化的严重威胁,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对现代条件下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研究深度和重视程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风景名胜区管理问题会层出不穷,大量信息需要及时快速处理,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不能适应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需要,必须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方式、手段进行创新。九寨沟数字景区建设管理新模式,已经实现了管理方式从粗放转向精准、从静态转向动态、从分散转向综合的平稳过渡。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到今天,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建设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搞好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建设成为必然。哪个省或者哪个景区如果错失良机,必然被历史所淘汰。三、做好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总体上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同志们,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景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指示精神,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风景名胜区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的改革与探索。在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景区建设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总体上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明确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景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工作方向全国范围来看,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目标和方向,就是通过建立建设部、省级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三级监管信息网络,对全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规划建设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为管理决策服务。为此,当前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字化景区建设,要在扩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工作覆盖面的基础上,加快实现监管系统建设由单一监测向多元监测、由传统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由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以搭建“世界遗产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平台”为前提,逐步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申报、规划、项目、监管、信息、宣传等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以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数字景区”示范成果为基础,开展数字化景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整体提升风景名胜区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风景名胜区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二)一定要以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带动和促进景区数字化建设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任务,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是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风景名胜区的一个工作重点,也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工作。各地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建城〔2003〕220号)、《关于加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建城函〔2004〕172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5〕423号)的要求,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以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管理新模式,推进其他适合自身特点的功能系统的建设,从而强化管理效能,实现科学保护、科学决策。(三)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要整合各种各样的管理资源,形成管理的合力,如果上下之间缺少联动,数字化管理模式的实施就不可能成功。要改变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做法,通过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整合各个部门和专业的职能与优势,整合现有的各种资源,把多个部门建立的各种系统归纳到新管理系统中,实现设备、资源、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共享,形成新的、综合的、系统的管理模式,实现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必须实现全国一盘棋,才能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四)充分认识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的艰巨性、系统性和差异性在经济全球化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信息化程度的高低,信息量的多寡以及信息质量的优劣程度将直接影响着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成效,也是决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模式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因素。通过九寨、黄山的数字化景区建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数字景区建设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内部管理无纸化办公和远程办公,提高办公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通过视频监控系统、GPS车辆调度系统和电子商务的客流量预报,及时对游客和车辆进行疏导,实现资源的合理调配,改变以往各景点间游客量分布不均和游客拥堵现象;同时也为景区资源保护、游客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指挥调度提供即时决策依据。如上所举,庞大的景区数字化系统,建设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另外,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还应对系统建设的差异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现有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依据其主要特征可以分为山岳、湖泊、河流,草原、沙漠、文物古迹等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特征、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手段不尽相同,因此,在推进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方面也会有所差异,不能照搬照抄,不能盲目赶时髦,急于求成;也不能面对困难就退缩不前,原地踏步,不敢尝试创新,甚至抱着完全拒绝的态度。各景区一定要全面、科学地理解这项工作的艰巨性、系统性和差异性,在充分借鉴九寨沟数字化景区建设的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从解决自身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入手,既有所取舍,又有所扩展,确确实实做到适用、可靠、先进、经济,服务于保护管理工作。四、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一)50个景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今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5〕423号)要求,年内要完成50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这是硬任务,已经列入2005年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50个景区,必须完成工作。浙江省省内的所有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就统一的一次性纳入这50个风景名胜区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当中。现在已经进入10中旬,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但是,根据我们目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度和完成情况来看,只要把决心下到最大,气力用到最大,圆满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完全有信心的。因此,越是到了最后的冲刺时刻,就越能考验我们干部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希望大家能够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建设部的工作决策和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各项要求,抓紧落实资金、设备和人员,收集必备的基础资料,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人员方面,至少要确定一名专职同志;系统建设的资金也不多,小的景区3-5万,稍大一些的7-8万,主要是统一采购卫星数据和系统平台软件;再配上一台计算机,基本条件也就够了。仇部长在黄山会议上也表示,必要的时候,部里的资金分配要适当的向这项工作加以倾斜。我想不是一个钱的问题,而是要解决你自身的认识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我们部里的监管项目组通过多年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针对你们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导,所以,关键是认识问题。回去之后希望大家对这项工作要抓紧落实。部里会对这50个景区一盯到底,最后系统建设完成的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对完成的景区要表扬,完不成的要批评,希望在12月之前,各个省的建设厅要对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向部里报告。部里不组织全面的验收,但是要进行抽查,如果抽查发现这50个景区还有存在系统建设没有开展,或者不合格的,我们不但要通报各个景区而且要通报省建设主管部门。今天我们参会要求的是纳入2005年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50个风景名胜区都要参加的,我听说到会的有150多人,没有参会的,我们会认真核对签到表,看看哪些没有来。年底之前,要对完成好的风景名胜区给与适当的鼓励,对完成差的要给予批评和一定的惩罚。(二)启动管理平台和公众商务网建设管理平台和公众商务网建设是景区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近期,我们将组织力量,尽快完成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区管理平台(同时,创造条件开展“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公众商务网”的建设工作)建设,力争年内初步实现监管数据的网络化传输。目前,部里负责的管理平台的开发已经基本成熟,统一标准的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下一步各个景区都要通过互联网在平台上联系起来。一期工程期间,也就是年内,大家先做好基础资料的准备,主要是工作信息、图片资料、宣传材料的上传。我们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璀璨、山川秀美、国土资源辽阔,具有很多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景观资源。温家宝总理指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中国巨大的自然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前期我们在这方面工作做得不够,各个景区在对外宣传方面都是各自为战,没有把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品牌打出来,这点我们要检讨,因为,中国的统一品牌只能由城建司统一协调。我们想通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公众商务网,有力的打造风景名胜区统一品牌,向全世界推荐中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他的好处是毋容置疑的,首先会给各个景区提供一个非常低廉的、范围非常广泛的载体。现在有些景区耗费巨资,进行效益微乎其微的自我推荐,有的请了些名演员搞演唱会,他们的出场费就几十万,一个演唱会没有几百万下不来,收效甚微,没有几个人知道。但是这个平台的搭建,电子商务网提供给你们之后,我相信比你搞那个演唱会的效果要高出几万倍,几十万倍,几百万倍,但是这种投入需要的耗费却是你那个演唱会的几十万分之一,所以这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要把这项工作认认真真地做好。我们只讲保护不讲合理开发,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对的,没有合理开发利用支持的保护也是无效的保护和无能为力的保护。九寨沟能做到这一点,如果没有每天1万多人的游客量,我相信他的保护也是无能为力的。退到十几年以前,在九寨沟列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申报世界遗产地之前,谁知到有这个地方,而现在却是世界知名的品牌。所以,网络推荐要比现在的演唱会推荐、电视推荐或者是到国外召开的旅游推荐大会,效率不知道要高多少倍。而且当今世界全球化,网络数字化,数字是全世界公用的。我们要努力的提高管理水平和营销水平。我以前也提到过,我们的网络水平没有开发利用好,现在一到黄金周,有些景区的索道,经常是排着长队,那么多游客都无事可做,都在那里等,如果我们利用网络技术,索道票通过网络出售,而且这种票上面有时间的规定,你几点的票你就几点去,会极大的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同时方便游客。有些景区,像华山,游客在里面不知道等多少个小时,怨声载道,夏天烈日暴晒,冬天寒风露宿。所以,这个网络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要认真抓好,希望各个景区积极参与,这个电子商务网内容会非常丰富,不仅仅是网上售票、服务,同时各个景区的视频内容也可以放到里面。另外,大家一定看到团结的力量,形成我们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统一的市场,所有的参与者都有好处,这就是规模效益、聚集效益、同一品牌的效益。经济学里很重要的原理--规模经济,小商小贩如果零散布点,比它相对集中的形成市场,效益要差很多。所以我们要把国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有机的集合在一起,发挥它的聚集效益。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我们项目组也在研究,肯定是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改进,这项工作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参与的越早越好,对整体有好处,对景区也有好处。(三)选择10个左右基础较好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数字化景区建设的试点工作这次在九寨沟开会,某种意义上也是推广九寨沟数字化景区建设经验。我很遗憾来得晚,上午没有听到你们的经验介绍,也没有实地看看。部里要确定10个基础比较好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数字化景区的试点,试点单位的确定由各个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部里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部里要在技术上、资金上给予相应的扶持。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规划是前提,政府主导、领导重视、这都是工作的关键,同时也需要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所以需要各个景区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建设资金纳入预算,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在保持自己特色同时,要注意统一和规范,使最后整合的时候少走弯路,也降低这项工作成本,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小的系统你建一个、我建一个,彼此差异很大,各自开发和投入也都很大。同志们,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风景名胜区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过来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及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针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但提升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和影响力,更好的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社会效益,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在九寨沟召开现场会,推进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建设,希望各位一定要认识到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建设的重要性、推广工作的艰巨性,坚持政府主导、技术支撑、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共同搞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的建设工作。最后,我代表建设部城建司和全体与会代表向四川省建设厅、阿坝洲人民政府和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这次会议提供的支持和组织筹备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 适应新形势 开拓新局面 进一步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全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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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傅雯娟(2005年9月28日)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全国首次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会议。建设部党组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光焘同志亲自到会做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提供更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同时,还要表彰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弘扬奉献精神,鼓舞工作热情,动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和广大统计信息工作者,共同开创建设统计信息的新局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进展情况多年来,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地人民政府的支持、配合和帮助下,广大建设统计信息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能,以反映建设领域情况、服务于建设行政管理为主要任务,积极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推动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一)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统计数据、重要信息和咨询服务。我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顺利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组织开展的全国房屋普查,首次摸清了全国房屋的基本状况,成为国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发展住宅与房地产业的重要依据;1995—1996年组织实施的全国首次市政公用设施普查,普查数据已经成为国家和各地宝贵的历史资料,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政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础,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年来,我们收集整理的各类建设统计数据资料,以及根据形势需要建立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建设领域,特别是城市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成为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在城建投资领域实行“有保有压”方针的主要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建设系统每年都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大量的建设统计信息资料。可以说,建设统计信息工作者们通过高效的工作,成为了党和政府了解掌握建设事业情况的耳目、分析判断建设事业发展形势的助手、进行建设事业科学决策的参谋,为社会各界了解建设事业的状况提供了渠道。(二)初步建立了建设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门工作实际,建设部自1995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建计[1995]4号)、《部机关各司局及信息中心关于统计工作的分工》(建办函[1998]49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设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综[1999]178号)等文件,规范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制度。1998年后,针对我部统计工作涉及面宽、专业多,又需统一归口的要求,部内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统计工作机制:综合财务司负责报表的审核报批和数据的统一发布工作,进行统计归口管理;有关司局负责专业统计的报表制定和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具体实施统计项目。基本上形成了统计信息管理的有序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大部分省级建设部门也作了相应的规范和管理。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制度》,为全市开展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提供了管理依据;广西建设厅针对基层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出台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山西省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相关专业的统计工作评比办法,通过建立奖惩机制,从整体上推动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吉林、江苏、江西、四川、甘肃等地也制定了相应的建设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了建设统计的组织管理、报表管理、数据资料搜集和使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三)建设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所涉及的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大,由初期的个别专业(建筑施工),发展到目前的城市(县城)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管理、勘察设计和人才资源,并正在研究、制订建设监理和建筑节能的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由少数指标,发展为系列的指标体系;调查方式由零碎的、临时性的、无规律的调查,发展为规范的报表制度和有固定周期的统计调查;统计手段也实现了由手工操作向应用现代电子技术的转变。城市建设统计1978年正式建立,最初只统计城建系统内的少量数据,手工汇总报表,作为内部资料使用,汇总数据量不到10万。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城建统计目前已成为调查内容比较翔实、调查方式相对科学的统计项目,正式出版中英文对照本,发行量上千册,汇总数据量超过50万。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于2001年开始执行,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覆盖房地产管理主要领域的统计制度和报表体系,为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支持。建筑业统计是建设部门最早建立的统计报表制度,1954年开始实施。1998年建筑业统计季报和年报交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实施。近两年,由于建设经济运行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建设部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中央企业单位的支持下,重点对四千多家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月度网络直报统计,更直接地反映出行业骨干企业在国家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勘察设计统计自建立二十几年来,在制定勘察设计业改革发展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今年对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实行企业网络直报,更加简明扼要,方便快捷。村镇建设统计从1983年开始实施,为全面了解全国村镇建设情况,制定农村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了大量数据资料。今年部里将着手对其进行修订,以更加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才资源统计从八十年代初开始研究建立抽样调查制度,近几年尝试开展全国性的建设人才调查工作,为了解建设人才队伍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河北、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安徽、广东、浙江等省也因地制宜,制定了一些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调查制度。(四)初步建立了协调与合作的联系网络。建设统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多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已初步形成了工作互助、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比如,建设部与国家统计局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共同研究探讨、推动建设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国家统计局定期向建设部提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业企业有关情况等资料,建设部也为国家统计局及时提供城市建设有关指标数据以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为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建设部、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建立了协作机制;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已商定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双方的合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建筑业统计。许多地方的部门协作关系也与此类似。江苏和河北建设厅分别联合当地统计局等政府部门,共同编写本省的城镇发展报告,涉及经济、社会、城建、生态等诸多方面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部门数据共享,资料共同开发利用。在加强横向联系的同时,部、省、市之间也紧密联系,经常召开统计座谈会、讨论会,开展调查与研究,加强上下之间的互动。2004年底,部综合财务司在建设部网站开通“建设统计”专栏,专门开辟了地方交流资料板块,吸收各地信息,了解各地动向,初步建立了一个建设统计的交流平台,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注重人、财、物保障,加强了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为推进建设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综合财务司在2004年又重新设立了统计处,各相关业务司局也都设有兼职统计人员。为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部自90年代初开始,委托有关机构对城市建设统计人员进行每年两期的专业培训。一些省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方采取措施保证经费需求,提供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满足统计工作的基本需要。建设部现行的各类专业统计报表全部实现了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省级单位也为统计工作配备了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内蒙、江西、贵州等省、自治区建设厅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拨出专款为部分市县建设部门配置计算机,帮助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1999年开始,天津市建委投入专项资金,开发了房地产管理网,形成了集政策发布、日常管理、资料搜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山东省建设厅在2003年建立了“山东省建设计划统计与项目信息网”,只要具备上网条件,各市县统计人员就可直接进行数据上报、资料查询等工作。二、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方面对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认真分析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推进改革和发展。为此,一年多来,我们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专题调研,进行了归纳分析,认为当前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一)建设统计基础依然薄弱,严重影响统计工作质量要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必须有坚实的统计基础。但是,当前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基础建设现状不容乐观。一是对统计信息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统计意识淡薄。有些单位认为统计工作是统计部门的事情,与建设部门无关;有些单位对统计任务落实不力,如我部新建立的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一些地方迟迟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还有的单位领导为追求“政绩”,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进行独立统计。二是统计队伍不稳定,影响业务人员素质。统计工作多由财务、办公室人员兼职,人员变动频繁,平均每年有30%左右为新面孔,有的地方虽年年组织培训,但培训速度赶不上人员变动速度。基层统计人员有相当部分没有接受过统计业务培训,专业知识欠缺,存在对指标含义不理解、对统计规定不清楚、填报数据不严肃等问题。三是技术手段落后,发展不平衡。现在各省级单位都具备了网络条件,信息传输比较顺畅,但在市县一级、偏远地区,信息化程度跟不上,影响全局工作。各专业统计运用现代技术的情况也参差不齐,有的专业统计已经达到项目或企业直接由网络传输数据,而有的仍然在使用软盘。因而形成建设统计信息的报送涉及多家软件公司和多个网站,纸报表、软盘上报、邮件上报、网络直报并存,给数据的填报和收集带来诸多不便。四是缺乏检查复核,影响数据质量。建设部门统计工作存在布置任务多,监督检查少的情况。因为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对上报数据缺少抽查、复核环节,数据的准确性得不到保证。(二)统计调查制度设置不够科学准确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是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科学性不仅直接决定了数据信息是否有用,而且也极大地影响着准确性和时效性。但从当前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情况来看,这方面的差距还是较大的。一是报表制度体系不科学,没有建立起分层级的报表制度。长期以来,各省、市、县的建设统计调查都习惯于用建设部制定的报表制度,各层级很少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当地的报表制度。为照顾各个层面的需要,建设部报表制度同时设置了宏观、中观、微观指标,这样既不符合统计科学性的要求,而且也无法满足各层级的实际需要。二是指标设置不科学,指标陈旧、口径不一。现行报表中,缺少能够客观反映城乡一体化、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经济运行质量等具有新时期特色的指标。同时,有不少指标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管理的要求;有些指标缺乏测算的技术手段,难于准确统计;有些统计指标口径不一、范围交叉,几个部门都在统计,由于统计起点、统计范围、统计渠道不一样,导致同一指标不同部门得出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给使用带来不便;基层统计人员对范围交叉问题也很难把握,影响了数据质量。三是统计调查方式过于单一。近年来,虽然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的努力,建立了一些季报、月报制度,但总的看,还是定期的基本统计多,不定期的专题调查少;全面调查多,抽样调查少。由于方式单一,导致统计信息的针对性不强,时效性较差,统计成本还比较高。(三)管理体制复杂,部门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涉及面广,系统内、外牵涉的部门多,部门协调难度大。在建设系统内,目前大多数城市没有建设综合管理机构,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房地局、园林局、环卫局、城管局分立,许多城市还成立了一些非行政机构从事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如城投公司、市政公用控股公司、政府重点项目办等。在建设系统外,建设统计的部门职能交叉现象也比较突出。以城建统计为例,在国家层面,这项职能由建设部承担,在省级已经涉及其它部门,而到了城市一级,其职能有些则分解到更多部门,如园林绿化到林业部门、供水到水利部门、公共交通到交通部门、垃圾处理到了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系统内、外的这些机构平行设置,没有综合归口单位,在统计工作上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四)统计信息与业务管理联系不紧密建设统计信息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统计信息与业务管理应该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但目前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现象。一方面,很多业务还没有建立统计制度,对信息的收集只能通过日常管理了解、一次性调查和调研等方式取得,造成对业务信息了解不够及时、全面,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已经建立统计制度的业务,统计人员每年辛苦统计的数据,有些是由于统计时效性差、指标不能满足需要,有些是由于业务领导不够重视运用统计信息,往往得不到有效利用。比如在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等评比中,在企业资质管理中,在规划编制和区域经济政策制定中,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上,均存在业务管理和统计工作相脱节现象。(五)统计信息资源分散,整合开发利用不够当前建设部门统计信息工作中,仍以各专业发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信息为主,信息资源比较分散,缺少整合利用的平台,客观上导致了目前统计数据综合利用率较低的状况。而且,在各专业统计内部,也普遍是收集数据多,整理分析少。这里有人手紧张的因素,也有指导思想的问题。以前的统计基本是以事后反映、归纳为主,有时数据出来还没有多久就失去其时效性。统计工作要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变单纯的事后反映为事前预测、事中监测和事后归纳三者并重,尤其要注意统计数据的综合开发利用。当前我们第一步要做到的,是整合建设系统内的统计信息资源,加强开发利用。重要的是要把数据用得巧用得活,统计的功能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利用。上述问题,既有长期积累下来的,也有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既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因素,也有指导思想上的偏差。要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必须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三、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目标与任务今后一段时期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统计信息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服务的工作方针;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级统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共享渠道与工作机制;制定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与基础工作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制度以及适用、简捷的建设事业统计调查体系;打造一支与任务相匹配业务过硬的统计队伍,提高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水平和作用。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制度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业务内容广,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是无法完成的。为指导各地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经本次会议讨论修改后下发执行。《意见》对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管理体制和工作方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下发后,各级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项研究落实措施。要把统计信息工作作为管理工作考核目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部、省、市之间建设统计工作的层级指导监督关系,形成上下认识一致、目标一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部门协调的力度,研究解决基层建设部门综合统计归口和工作配合问题。要把建设统计的制度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促进建设部门统计工作法律化、程序化、标准化。当前的重点是制定、实施《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级建设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的职责,规范统计工作,加强管理;同时要修订我部1995年制定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导地方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从数据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本次会议将讨论建设部起草的《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公布实施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参照该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统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将工作落到实处。(二)提高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的科学性,增强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适应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所面临的环境、对象发生的重大变化,根据形势和管理的实际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要考虑适当增加反映建筑节能、经济运行质量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统计指标,根据各层级的不同需求,修订报表制度,对统计指标作适当的调整、充实和完善,以利于客观、全面地反映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更好地为建设事业服务。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统计信息采集的新模式,不断改进调查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完善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普查、定期报表和不定期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同时充分利用行政管理信息和社团组织、科研单位的调查资料,形成丰富稳定、多样便捷的数据采集渠道。要探索建立建设事业重大信息调查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建设事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建立一套适应中国国情、符合国际通用规则的统计调查制度,科学、高效的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统计调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统计信息的准确性。通过提高队伍素质、科学设置制度方法、加强数据核查等多种综合措施,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要积极增强统计的时效性。在科学设置统计制度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的信息化,提高时效性和信息开发利用程度。大力加强以信息化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快速传输通道和信息统一发布平台,集中建设部门的统计信息资源,形成方便快捷的下载、上报和查询模式。通过信息化,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动统计工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同时向各有关部门提供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使用价值。当前的重点,是结合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我部有关专业的统计制度方法。要充分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搞清楚基层的现状和需求,结合实际改革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制度,协调统筹两份报表;修订完善房地产、勘察设计统计制度;建立工程监理、有关建筑节能的统计指标。(三)努力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从制度上保证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满足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需要。各级建设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统计综合管理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实施有效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对统计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通报和批评。要建立分级负责的培训制度,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抓好统计人员的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培养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统计工作。定期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统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精通统计科学、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建设事业政策和管理的专门人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杜绝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积极为统计人员提供参加培训的机会,鼓励统计人员报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四)主动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尽可能减少重复统计,建立和完善互为补充、协调高效的统计协作机制。要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充分考虑数据收集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按照分工,合理区分哪些数据由建设部门负责收集,哪些数据由统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供。建立并逐步完善建设统计信息平台,各类统计资料要按规定及时纳入统计信息共享基础库,形成统计信息互通渠道,实现各环节统计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交换和使用的效率。要针对跨系统、跨部门收集数据困难的情况,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抓住重点环节,解决影响协作的突出问题,形成良性互动关系,达到数据不漏报、不缺报。要建立健全政府机构与中介机构的统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建设统计工作中的作用。要提高服务意识。建设统计既要为各级党委、政府服务,也要为各部门服务,还要为全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要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五)落实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要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数据审核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维护统计调查数据的严肃性,规避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对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的检查,对重点和敏感数据进行定时与不定时的抽查,及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近期重点是核实检查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房地产开发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数据信息质量。要建立监督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单位职工和公众参与统计监督的积极性。同志们,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让我们以更加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奋发进取的姿态,更加扎实的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把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做好,开创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启动仪式”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推进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正式启动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启动仪式”,会议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主办,由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南京市建委协办,由南京市建工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05年11月9日报到;11月10日和11月11日上午正式会议;11月11日下午组织参观“十运会”场馆。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国际会议中心丽景楼南京市中山陵四方城2号电话:025-84430888传真:025-84439255。三、参加人员:全国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分管处长1名;环渤海区域6个城市(北京、天津、济南、青岛、沈阳、大连)建委(局)分管处长1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各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局(委)分管局长(主任)1名;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专家,交通食宿费用处理。四、会议内容:◆交流发言:(1)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上海市建委、江苏省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厅、南京市政府等有关部门领导讲话;(2)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启动仪式;(3)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标准起草、信息平台、法规起草)分别介绍工作情况;(4)部分省介绍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5)部分城市现场演示信用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并介绍相关经验;(6)信用研究评估机构有关专家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分组座谈:(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分管处长座谈会;(2)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各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局(委)分管局长(主任)座谈会。研讨内容:①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提交的信用标准、信息平台和法规建设工作方案;②如何推进全国建筑市场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共享;③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④运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五、会务联系:建设部市场司招投标监管处副处长:全河电话:(010)58933262传真:58933919;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王如三电话:(025)86632068传真:86633694;具体人员名单请于2005年11月1日前发南京市建工局建管处,联系人:颜江电话:(025)84632224传真:84607811手机:13605191500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月十二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第九条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二)二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三)三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第十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材料。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第十二条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第十三条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第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资质证书失效。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第十九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第二十一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三)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第四章估价管理第二十四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估价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三)估价对象;(四)估价目的;(五)估价时点;(六)委托人的协助义务;(七)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八)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九)违约责任;(十)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因估价需要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第三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第三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文档,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估价机构资质的许可机关。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第四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终止的;(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资质许可机关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应当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第四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第四十六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揽业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由其上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五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在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2005年8月25日)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今天,“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在北京召开了,这是在我国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以工程担保为主题的大型研讨会议。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召开这次会议,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今后工程担保制度在建设领域更广泛地推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在此,我代表建设部向此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效益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成就显著,2004年,全国实现增加值95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621亿元,增长19.5%,上缴税金959亿元,增长26.4%,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2004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成就显著,青藏铁路已累计铺轨743公里,西气东输工程全线投入商业运营,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同时开工建设等,显示出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的勃勃生机。对外工程承包发展迅速,2004年完成对外承包营业额174.7亿美元,同比增长26%,中建、中港、中国路桥等一批优势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许多项目都受到所在国政府和业主的好评。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的信誉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仍然存在,致使工程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我国建设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为了控制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减少或避免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主管部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借此机会,我简要讲三点意见:一、近年来我们一直在积极地致力于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强调改变用计划经济手段抓质量的思路,重点解决机制问题,提出建立新型的质量保证监督机制。1998年5月,建设部发布“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担保的试点”。并于1999年2月形成了《关于深化建设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此后,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以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以此作为我国政府对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方式改革、用经济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2000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则把实行工程担保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在“十五”期间有重大进展。2002年,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课题组,组织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和企业的专家对建立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理论依据、国际惯例等进行了研究,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课题研究报告》。报告全面分析了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细化了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设想,为制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4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建市[2004]137号文件),要求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投标、承包商履约和承包商付款担保。2005年5月,建设部又印发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目前,工程担保制度已在我国建设领域开始推行,许多国家重点工程,如国家大剧院、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首都博物馆新馆、奥运会主场馆和各个比赛项目场馆、以及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都实行了工程担保,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二、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将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工程担保在美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在国际上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应用,已成为一种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控制建设工程风险的国际惯例。我们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经验,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就是要通过这项制度内在的责任机制和风险控制手段,建立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行为规范,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市场规则,增强建筑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及风险管理的能力,实现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有效促使建筑市场主体遵守法律,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有效促使建筑市场主体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建设行为,从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和秩序。同时,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逐步由微观监管转变为宏观监管,即由直接的具体行为的监督转变为从程序上监督责任主体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由担保机构从保证责任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有助于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三、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的支持和参与在工程担保制度初建时期,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缺少经验以及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解决。今年建设部已经确定了两个关于工程担保制度的研究课题,一个是“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法律制度的研究”,另一个是“工程担保机构信用及能力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这两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很重要,涉及到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基本问题。要做好课题的研究工作,争取早日拿出研究成果。当前,我们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关于工程担保的管理规定,推动工程担保法规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工程担保的立法进程,促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应当进一步研究、宣传工程担保制度,让大家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研究、制订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专业人员培训,逐步使工程担保走上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供切实可行的担保品种,推广有效的工程担保模式,逐步使工程担保成为大家自愿来做的事情。担保机构处于工程担保制度的核心地位,担保机构的诚信、担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担保推行的效果。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担保机构信用和行为的管理,把工程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纳入我国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同时应建立工程担保信息统计分析系统,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担保风险。2005年8月,《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全国,这标志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步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我相信,这也将为进一步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提供良好的条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加大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工作力度。为此,一方面需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行业自律,需要工程担保的各方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管理规定,遵守行业规则和道德规范。在这次论坛期间,中国建筑业协会将组织有关方面成立“中国工程担保专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发挥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团体、专家学者、各市场主体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有效地配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行业研究和宣传,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工程担保联盟成立的进程,促进工程担保业规范有序的发展。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工程风险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将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让我们共同努力,使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走上一条持续的、良好的发展道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后,预祝“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圆满成功!祝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