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 开拓新局面 进一步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全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建设部副部长 傅雯娟
(2005年9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全国首次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会议。建设部党组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光焘同志亲自到会做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提供更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同时,还要表彰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弘扬奉献精神,鼓舞工作热情,动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和广大统计信息工作者,共同开创建设统计信息的新局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进展情况
多年来,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地人民政府的支持、配合和帮助下,广大建设统计信息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能,以反映建设领域情况、服务于建设行政管理为主要任务,积极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推动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统计数据、重要信息和咨询服务。我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顺利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组织开展的全国房屋普查,首次摸清了全国房屋的基本状况,成为国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发展住宅与房地产业的重要依据;1995—1996年组织实施的全国首次市政公用设施普查,普查数据已经成为国家和各地宝贵的历史资料,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政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础,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年来,我们收集整理的各类建设统计数据资料,以及根据形势需要建立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建设领域,特别是城市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成为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在城建投资领域实行“有保有压”方针的主要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建设系统每年都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大量的建设统计信息资料。
可以说,建设统计信息工作者们通过高效的工作,成为了党和政府了解掌握建设事业情况的耳目、分析判断建设事业发展形势的助手、进行建设事业科学决策的参谋,为社会各界了解建设事业的状况提供了渠道。
(二)初步建立了建设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门工作实际,建设部自1995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建计[1995]4号)、《部机关各司局及信息中心关于统计工作的分工》(建办函[1998]49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设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综[1999]178号)等文件,规范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制度。1998年后,针对我部统计工作涉及面宽、专业多,又需统一归口的要求,部内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统计工作机制:综合财务司负责报表的审核报批和数据的统一发布工作,进行统计归口管理;有关司局负责专业统计的报表制定和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具体实施统计项目。基本上形成了统计信息管理的有序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大部分省级建设部门也作了相应的规范和管理。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制度》,为全市开展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提供了管理依据;广西建设厅针对基层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出台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山西省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相关专业的统计工作评比办法,通过建立奖惩机制,从整体上推动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吉林、江苏、江西、四川、甘肃等地也制定了相应的建设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了建设统计的组织管理、报表管理、数据资料搜集和使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三)建设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所涉及的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大,由初期的个别专业(建筑施工),发展到目前的城市(县城)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管理、勘察设计和人才资源,并正在研究、制订建设监理和建筑节能的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由少数指标,发展为系列的指标体系;调查方式由零碎的、临时性的、无规律的调查,发展为规范的报表制度和有固定周期的统计调查;统计手段也实现了由手工操作向应用现代电子技术的转变。
城市建设统计1978年正式建立,最初只统计城建系统内的少量数据,手工汇总报表,作为内部资料使用,汇总数据量不到10万。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城建统计目前已成为调查内容比较翔实、调查方式相对科学的统计项目,正式出版中英文对照本,发行量上千册,汇总数据量超过50万。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于2001年开始执行,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覆盖房地产管理主要领域的统计制度和报表体系,为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支持。
建筑业统计是建设部门最早建立的统计报表制度,1954年开始实施。1998年建筑业统计季报和年报交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实施。近两年,由于建设经济运行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建设部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中央企业单位的支持下,重点对四千多家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月度网络直报统计,更直接地反映出行业骨干企业在国家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勘察设计统计自建立二十几年来,在制定勘察设计业改革发展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今年对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实行企业网络直报,更加简明扼要,方便快捷。
村镇建设统计从1983年开始实施,为全面了解全国村镇建设情况,制定农村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了大量数据资料。今年部里将着手对其进行修订,以更加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
人才资源统计从八十年代初开始研究建立抽样调查制度,近几年尝试开展全国性的建设人才调查工作,为了解建设人才队伍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河北、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安徽、广东、浙江等省也因地制宜,制定了一些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调查制度。
(四)初步建立了协调与合作的联系网络。建设统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多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已初步形成了工作互助、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比如,建设部与国家统计局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共同研究探讨、推动建设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国家统计局定期向建设部提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业企业有关情况等资料,建设部也为国家统计局及时提供城市建设有关指标数据以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为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建设部、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建立了协作机制;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已商定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双方的合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建筑业统计。
许多地方的部门协作关系也与此类似。江苏和河北建设厅分别联合当地统计局等政府部门,共同编写本省的城镇发展报告,涉及经济、社会、城建、生态等诸多方面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部门数据共享,资料共同开发利用。
在加强横向联系的同时,部、省、市之间也紧密联系,经常召开统计座谈会、讨论会,开展调查与研究,加强上下之间的互动。2004年底,部综合财务司在建设部网站开通“建设统计”专栏,专门开辟了地方交流资料板块,吸收各地信息,了解各地动向,初步建立了一个建设统计的交流平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注重人、财、物保障,加强了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为推进建设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综合财务司在2004年又重新设立了统计处,各相关业务司局也都设有兼职统计人员。为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部自90年代初开始,委托有关机构对城市建设统计人员进行每年两期的专业培训。一些省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方采取措施保证经费需求,提供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满足统计工作的基本需要。建设部现行的各类专业统计报表全部实现了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省级单位也为统计工作配备了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内蒙、江西、贵州等省、自治区建设厅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拨出专款为部分市县建设部门配置计算机,帮助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1999年开始,天津市建委投入专项资金,开发了房地产管理网,形成了集政策发布、日常管理、资料搜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山东省建设厅在2003年建立了“山东省建设计划统计与项目信息网”,只要具备上网条件,各市县统计人员就可直接进行数据上报、资料查询等工作。
二、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方面对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认真分析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推进改革和发展。为此,一年多来,我们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专题调研,进行了归纳分析,认为当前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建设统计基础依然薄弱,严重影响统计工作质量
要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必须有坚实的统计基础。但是,当前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基础建设现状不容乐观。一是对统计信息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统计意识淡薄。有些单位认为统计工作是统计部门的事情,与建设部门无关;有些单位对统计任务落实不力,如我部新建立的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一些地方迟迟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还有的单位领导为追求“政绩”,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进行独立统计。
二是统计队伍不稳定,影响业务人员素质。统计工作多由财务、办公室人员兼职,人员变动频繁,平均每年有30%左右为新面孔,有的地方虽年年组织培训,但培训速度赶不上人员变动速度。基层统计人员有相当部分没有接受过统计业务培训,专业知识欠缺,存在对指标含义不理解、对统计规定不清楚、填报数据不严肃等问题。
三是技术手段落后,发展不平衡。现在各省级单位都具备了网络条件,信息传输比较顺畅,但在市县一级、偏远地区,信息化程度跟不上,影响全局工作。各专业统计运用现代技术的情况也参差不齐,有的专业统计已经达到项目或企业直接由网络传输数据,而有的仍然在使用软盘。因而形成建设统计信息的报送涉及多家软件公司和多个网站,纸报表、软盘上报、邮件上报、网络直报并存,给数据的填报和收集带来诸多不便。
四是缺乏检查复核,影响数据质量。建设部门统计工作存在布置任务多,监督检查少的情况。因为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对上报数据缺少抽查、复核环节,数据的准确性得不到保证。
(二)统计调查制度设置不够科学
准确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是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科学性不仅直接决定了数据信息是否有用,而且也极大地影响着准确性和时效性。但从当前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情况来看,这方面的差距还是较大的。
一是报表制度体系不科学,没有建立起分层级的报表制度。长期以来,各省、市、县的建设统计调查都习惯于用建设部制定的报表制度,各层级很少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当地的报表制度。为照顾各个层面的需要,建设部报表制度同时设置了宏观、中观、微观指标,这样既不符合统计科学性的要求,而且也无法满足各层级的实际需要。
二是指标设置不科学,指标陈旧、口径不一。现行报表中,缺少能够客观反映城乡一体化、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经济运行质量等具有新时期特色的指标。同时,有不少指标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管理的要求;有些指标缺乏测算的技术手段,难于准确统计;有些统计指标口径不一、范围交叉,几个部门都在统计,由于统计起点、统计范围、统计渠道不一样,导致同一指标不同部门得出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给使用带来不便;基层统计人员对范围交叉问题也很难把握,影响了数据质量。
三是统计调查方式过于单一。近年来,虽然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的努力,建立了一些季报、月报制度,但总的看,还是定期的基本统计多,不定期的专题调查少;全面调查多,抽样调查少。由于方式单一,导致统计信息的针对性不强,时效性较差,统计成本还比较高。
(三)管理体制复杂,部门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涉及面广,系统内、外牵涉的部门多,部门协调难度大。在建设系统内,目前大多数城市没有建设综合管理机构,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房地局、园林局、环卫局、城管局分立,许多城市还成立了一些非行政机构从事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如城投公司、市政公用控股公司、政府重点项目办等。在建设系统外,建设统计的部门职能交叉现象也比较突出。以城建统计为例,在国家层面,这项职能由建设部承担,在省级已经涉及其它部门,而到了城市一级,其职能有些则分解到更多部门,如园林绿化到林业部门、供水到水利部门、公共交通到交通部门、垃圾处理到了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系统内、外的这些机构平行设置,没有综合归口单位,在统计工作上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四)统计信息与业务管理联系不紧密
建设统计信息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统计信息与业务管理应该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但目前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现象。一方面,很多业务还没有建立统计制度,对信息的收集只能通过日常管理了解、一次性调查和调研等方式取得,造成对业务信息了解不够及时、全面,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已经建立统计制度的业务,统计人员每年辛苦统计的数据,有些是由于统计时效性差、指标不能满足需要,有些是由于业务领导不够重视运用统计信息,往往得不到有效利用。比如在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等评比中,在企业资质管理中,在规划编制和区域经济政策制定中,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上,均存在业务管理和统计工作相脱节现象。
(五)统计信息资源分散,整合开发利用不够
当前建设部门统计信息工作中,仍以各专业发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信息为主,信息资源比较分散,缺少整合利用的平台,客观上导致了目前统计数据综合利用率较低的状况。而且,在各专业统计内部,也普遍是收集数据多,整理分析少。这里有人手紧张的因素,也有指导思想的问题。以前的统计基本是以事后反映、归纳为主,有时数据出来还没有多久就失去其时效性。统计工作要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变单纯的事后反映为事前预测、事中监测和事后归纳三者并重,尤其要注意统计数据的综合开发利用。当前我们第一步要做到的,是整合建设系统内的统计信息资源,加强开发利用。重要的是要把数据用得巧用得活,统计的功能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利用。
上述问题,既有长期积累下来的,也有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既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因素,也有指导思想上的偏差。要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必须要解决好这些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统计信息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服务的工作方针;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级统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共享渠道与工作机制;制定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与基础工作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制度以及适用、简捷的建设事业统计调查体系;打造一支与任务相匹配业务过硬的统计队伍,提高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水平和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制度
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业务内容广,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是无法完成的。为指导各地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经本次会议讨论修改后下发执行。《意见》对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管理体制和工作方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下发后,各级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项研究落实措施。要把统计信息工作作为管理工作考核目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部、省、市之间建设统计工作的层级指导监督关系,形成上下认识一致、目标一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部门协调的力度,研究解决基层建设部门综合统计归口和工作配合问题。
要把建设统计的制度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促进建设部门统计工作法律化、程序化、标准化。当前的重点是制定、实施《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级建设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的职责,规范统计工作,加强管理;同时要修订我部1995年制定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导地方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从数据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本次会议将讨论建设部起草的《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公布实施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参照该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统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的科学性,增强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要适应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所面临的环境、对象发生的重大变化,根据形势和管理的实际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要考虑适当增加反映建筑节能、经济运行质量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统计指标,根据各层级的不同需求,修订报表制度,对统计指标作适当的调整、充实和完善,以利于客观、全面地反映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更好地为建设事业服务。
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统计信息采集的新模式,不断改进调查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完善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普查、定期报表和不定期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同时充分利用行政管理信息和社团组织、科研单位的调查资料,形成丰富稳定、多样便捷的数据采集渠道。要探索建立建设事业重大信息调查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建设事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建立一套适应中国国情、符合国际通用规则的统计调查制度,科学、高效的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统计调查工作。
要高度重视统计信息的准确性。通过提高队伍素质、科学设置制度方法、加强数据核查等多种综合措施,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要积极增强统计的时效性。在科学设置统计制度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的信息化,提高时效性和信息开发利用程度。大力加强以信息化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快速传输通道和信息统一发布平台,集中建设部门的统计信息资源,形成方便快捷的下载、上报和查询模式。通过信息化,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动统计工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同时向各有关部门提供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使用价值。
当前的重点,是结合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我部有关专业的统计制度方法。要充分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搞清楚基层的现状和需求,结合实际改革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制度,协调统筹两份报表;修订完善房地产、勘察设计统计制度;建立工程监理、有关建筑节能的统计指标。
(三)努力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从制度上保证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满足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需要。各级建设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统计综合管理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实施有效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对统计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通报和批评。
要建立分级负责的培训制度,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抓好统计人员的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培养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统计工作。定期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统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精通统计科学、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建设事业政策和管理的专门人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杜绝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积极为统计人员提供参加培训的机会,鼓励统计人员报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四)主动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尽可能减少重复统计,建立和完善互为补充、协调高效的统计协作机制。要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充分考虑数据收集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按照分工,合理区分哪些数据由建设部门负责收集,哪些数据由统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供。建立并逐步完善建设统计信息平台,各类统计资料要按规定及时纳入统计信息共享基础库,形成统计信息互通渠道,实现各环节统计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交换和使用的效率。要针对跨系统、跨部门收集数据困难的情况,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抓住重点环节,解决影响协作的突出问题,形成良性互动关系,达到数据不漏报、不缺报。要建立健全政府机构与中介机构的统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建设统计工作中的作用。
要提高服务意识。建设统计既要为各级党委、政府服务,也要为各部门服务,还要为全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要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落实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监督
要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数据审核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维护统计调查数据的严肃性,规避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对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的检查,对重点和敏感数据进行定时与不定时的抽查,及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近期重点是核实检查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房地产开发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数据信息质量。要建立监督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单位职工和公众参与统计监督的积极性。
同志们,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让我们以更加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奋发进取的姿态,更加扎实的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把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做好,开创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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