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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联通南宁通信综合楼工程钢模板改胶合板定额套用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6]48号

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中国联通南宁通信综合楼工程钢模板改胶合板定额套用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P172说明"一般规则"的第3条规定,使用胶合板模板时,按木模板计算。但如该工程合同规定用钢模板,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同意改用胶合板模板且工程造价不作改变的,可按原合同规定计价。

 

广西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内容字数: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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