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奋斗目标,根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现就建设生态广西作出如下决定。一、生态广西建设的重大意义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取得积极进展。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战略。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经济总量明显增长的同时,经济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和优化,生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人口过快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贫困成绩显著,资源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促进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增强了我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2.加快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形势相当严峻。我区人口基数大,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耕地、煤炭、石油、铁矿等重要资源较为匮乏,资源环境承载力较低。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能源、资源消耗较高,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致使部分江河湖库和局部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酸雨问题突出,一些地方不合理的资源开发造成局部生态破坏和退化,水土流失、石漠化现象严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减弱,农业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持续增长,资源、能源消耗还将增加,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将更为突出,面临的环境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将难以实现。3.建设生态广西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大举措。本世纪头20年是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建设生态广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创发展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效途径。建设生态广西,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和处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增强经济实力;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生态广西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生态广西建设。二、生态广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按照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把广西建设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步人良性循环、社会文明进步的可持续发展省区。5.基本原则。--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统筹兼顾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潜力、重点环境问题等,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以及重点产业的生态化转型。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生态广西建设。--依靠科技,开拓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强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生态广西建设的科技含量。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生态环境建设体制机制。--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各级政府在生态广西建设中的决策主体、监管主体和服务主体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监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广西建设。--公众参与,开放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手段,使法规的强制性与公众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共同参与生态广西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以开放合作推进生态广西建设。6.总体目标。从2006年到2025年,经过20年的努力,全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合理利用率显著提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化繁荣,建成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竞争力强的生态产业,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基本建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一五”期间是生态广西建设全面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要着力做好开局起步的基础工作,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到2010年,生态广西建设的基本框架、工作机制和支撑体系初步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提升,全区生产总值超过65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600美元,农民人均纯收人达到3180元:总人口控制在520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40%;节能降耗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10%以上。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从8.8%提高到5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36%提高到60%,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主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比例超过90%;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恢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4%,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0%,其中石漠化治理率达到30%;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三、生态广西建设的主要任务7.建设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培育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是生态广西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引导和规范经济活动,以生态经济理论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形成以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特征的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消耗低、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动企业之间、园区之中、区域之内形成共生互动的循环型产业,实现物质、能量的多级利用和循环传递,重点在冶金、石化、煤炭、电力、有色、化工、轻工、建材等资源型行业开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清洁生产为重点的活动,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循环型企业。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促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建设和集中治污。严格限制资源能源科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充分发挥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优势,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农业技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牧渔业产品及其深加工,推进建立结构合理化、技术和产品标准化、生产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生态农业体系,重点推进桂东北、桂南和桂东南生态农业县建设,力争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采用先进、生态的营林措施发展经济和生态效益兼具的特色林产业,加快建设各种用材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果木林基地,推进生态林业产业的发展。发挥我区丰富的山水、滨海、边关、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把生态旅游业培育成为新兴产业。发展高效节约型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及会展、信息、社会中介服务等新型服务业。8.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大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粗放利用向集约和节约利用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优化配置,统筹和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用水,引导各行业和日常生活节约用水,推广普及节水技术和设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加大耕地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造劣质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及其生产力。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尤其要做好锡多金属矿:铅锌矿等矿产的综合利用,走产业化、集约化的开发路子。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控制和压缩浅海传统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原产地农牧渔业和中草药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增殖。积极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核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强与其他省份和有关国家的资源开发和合作,拓展资源供给空间。9.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以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抓紧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7年底以前完成全区县以上城市、2008年底以前完成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严格控制养殖活动,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大对食品、化工、造纸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左江、右江、邕江、郁江、钦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控制酸雨污染,加快火电、冶炼等行业脱硫设施建设,2010年以前现役火电厂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淘汰5万千瓦以下小型火电机组,对工业锅炉、炉窑加快技术更新和烟气脱硫改造,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型燃煤锅炉。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防治农药、化肥过量使用以及畜禽养殖产生的面源污染。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为重点,恢复、维持生态功能,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和各类典型生态系统,重视自然恢复;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加大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珠江流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矿区生态恢复重建、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实施“碧海行动”,加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特别是河口地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确保沿海地区以及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危险废物、核设施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10.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体系。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减轻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引导人口向城镇聚集,优化人口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建设,逐步完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深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城乡生活环境。加强城镇规划区内的天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整治城市内河、内湖污染,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因地制宜地建设以住宅、庭院、社区(小区)、街道、公园以及城郊等多层次的城镇绿地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控制噪声、扬尘等污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工程、生态富民家园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栏舍和沼气普及化,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的乡镇和文明生态村。11.建设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切实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和环境道德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区情教育和生态科普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以及绿色学校、社区、家庭和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人口资源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倡导有科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形成体现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积极开发体现我区自然山水、民族、人文特色和普及生态知识、倡导生态文明的文化产品,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生态文化设施及科普教育基地,丰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12.建设科学、高效、稳定的能力保障体系。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循环经济等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为主体的科学研究开发体系,以各种科技服务组织为纽带的社会化、网络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把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保障列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果。发展环保科技产业,积极培育相关科技产业集团,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重点推进有色金属、海洋生物、现代中药、新能源等资源开发技术的攻关,开展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技术、退化生态系统修复重建技术、重点产业清洁生产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技术、自然灾害监测与防治技术、重大突发性疾病疫情预防与控制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应用。加强科技试点示范和推广,使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食品安全保障、农业科技推广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防灾减灾、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应急和环境安全监控应急处置等安全体系。四、生态广西建设的保障措施13.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考虑地区之间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差异,实行区别对待的区域政策,促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的形成。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未来人日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把经济活动控制在自然生态的承载力之内。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减弱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增产减污;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着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增强经济实力,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人口和经济集聚条件不够好、对全区和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至关重要的区域要实行限制开发,保护优先,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使之逐步成为重要生态功能区;在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实行禁止开发,强化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破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14.强化依法监督。分级编制生态省(区)、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规范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及相关标准体系,抓紧清理、修订现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推动生态广西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改善执法监督条件,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强化资源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化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决策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或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或对环境敏感区域产生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和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不得给予贷款;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投产使用。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削减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和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2008年底以前所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严格执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深入开展资源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资源环境破坏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15.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充满活力的工作格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强化各级政府在生态广西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对重要规划、政策以及重大项目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听证制度,以及环境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16.完善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生态广西建设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贸易、土地、风险投资等经济政策,为生态广西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继续实施鼓励退耕还林和扶贫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废弃物资回收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引导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能够有效推进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政策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强化排污费征收及监管,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全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建立和完善矿山、水电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从水电资源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当地环境的恢复治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制定上下游地区污染赔付与补偿、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利益补偿制度。17.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减少贫困、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并逐步增加其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统筹安排农业开发、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扶贫开发、植树造林、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有关专项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广西建设的各个领域,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项目前期经费、政府投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支持重点生态产业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和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建立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态产业及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示范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生态广西建设重大政策和技术研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自治区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经费建立这一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逐年增加。18.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培养、引进生态广西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小高地”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科技专家和领军人才。进一步壮大技术推广和科普人才队伍。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机构。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19.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省(区、市)建设生态省(区、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生态广西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把秘用外资与生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有利条件,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全方位合作。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多边和双边协定,加强边境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构建环境安全体系。20.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围绕生态广西建设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在生态工业、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友好型服务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支撑和公共安全保障等对生态广西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领域,规划和优先安摊一批工程项目建设,按年度下达计划,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重点项聃入国家建设规划。选择一批市、县(市、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先行开展生态产业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切实加强生态广西建设的组织领导2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广西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和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统筹解决生态广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自治区、市、县分级推进、分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22.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广西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生态广西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市、区)、部门和企业,纳人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锚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办法。从2007年开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市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广西建设进展及环保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23.营造建设生态广西的良好氛围。建设生态广西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将生态广西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生态文明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生态广西建设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生态广西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对为生态广西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的精神,错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生态广西建设目标的实现。
- 中共广西区委广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
-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奋斗目标,根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特就建设生态广西作出如下决定。一、生态广西建设的重大意义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取得积极进展。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战略。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经济总量明显增长的同时,经济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和优化,生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人口过快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贫困成绩显著,资源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这些进展和成就,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增强了我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2.加快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形势相当严峻。我区人口基数大,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耕地、煤炭、石油、铁矿等重要资源较为匮乏,资源环境承载力较低。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能源、资源消耗较高,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致使部分江河湖库和局部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酸雨问题突出,一些地方不合理的资源开发造成局部生态破坏和退化,水土流失、石漠化现象严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减弱,农业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持续增长,资源、能源消耗还将增加,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将更为突出,面临的环境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将难以为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也将难以实现。3.建设生态广西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大举措。本世纪头二十年是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建设生态广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创发展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效途径。建设生态广西,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和处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增强经济实力;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生态广西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生态广西建设。二、生态广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按照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并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把广西建设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社会文明进步的可持续发展省区。5.基本原则。--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统筹兼顾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潜力、重点环境问题等,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以及重点产业的生态化转型。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生态广西建设。--依靠科技,开拓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强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生态广西建设的科技含量。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生态环境建设体制机制。--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生态广西建设中的决策主体、监管主体和服务主体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监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广西建设。--公众参与,开放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手段,使法规的强制性与公众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共同参与生态广西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以开放合作推进生态广西建设。6.总体目标。从2006年到2025年,经过20年的努力,全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合理利用率显著提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化繁荣,建成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竞争力强的生态产业,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基本建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一五”期间是生态广西建设全面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要着力做好开局起步的基础工作,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到2010年,生态广西建设的基本框架、工作机制和支撑体系初步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提升,全区生产总值超过65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600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80元;总人口控制在520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40%;节能降耗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0%以上,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从8.8%提高到5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36%提高到60%,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主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比例超过90%;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恢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4%,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0%,其中石漠化治理率达到30%;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三、生态广西建设的主要任务7.建设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培育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是生态广西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引导和规范经济活动,以生态经济理论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形成以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特征的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消耗低、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动企业之间、园区之中、区域之内形成共生互动的循环型产业,实现物质、能量的多级利用和循环传递,重点在冶金、煤炭、电力、有色、化工、轻工、建材等资源型行业开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清洁生产为重点的活动,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循环型企业。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促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建设和集中治污。严格限制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充分发挥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优势,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农业技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牧渔业产品及其深加工,推进建立结构合理化、技术和产品标准化、生产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生态农业体系,重点推进桂东北、桂南和桂东南生态农业县建设,力争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采用先进、生态的营林措施发展经济和生态效益兼具的特色林产业,加快建设各种用材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果木林基地,推进生态林业产业的发展。发挥我区丰富的山水、滨海、边关、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把生态旅游业培育成为新兴产业。发展高效节约型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及会展、信息、社会中介服务等新型服务业。8.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粗放利用向集约和节约利用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优化配置,统筹和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用水,引导各行业和日常生活节约用水,推广普及节水技术和设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加大耕地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造劣质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及其生产力。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加强对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尤其要做好锡多金属矿、铅锌矿等矿产的综合利用,走产业化、集约化的开发路子。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控制和压缩浅海传统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原产地农牧渔业和中草药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增殖。积极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核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强与其他省份和有关国家的资源开发和合作,拓展资源供给空间。9.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以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抓紧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7年底以前完成全区县以上城市、2008年底以前完成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严格控制养殖活动;加大对食品、化工、造纸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左江、右江、邕江、郁江、钦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控制酸雨污染,加快火电、冶炼等行业脱硫设施建设,2010年以前现役火电厂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淘汰5万千瓦以下小型火电机组,对工业锅炉、炉窑加快技术更新和烟气脱硫改造,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型燃煤锅炉。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防治农药、化肥过量使用以及畜禽养殖产生的面源污染。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为重点,恢复、维持生态功能,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和各类典型生态系统,重视自然恢复;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加大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珠江流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矿区生态恢复重建、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实施“碧海行动”,加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特别是河口地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强化危险废物、核设施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10.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减轻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引导人口向城镇聚集,优化人口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建设,逐步完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城乡生活环境。加强城镇规划区内的天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整治城市内河、内湖污染,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因地制宜地建设以住宅、庭院、社区(小区)、街道、公园以及城郊等多层次的城镇绿地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控制噪声、扬尘等污染。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工程、生态富民家园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栏舍和沼气普及化,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11.建设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切实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在全社会确立和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和环境道德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区情教育和生态科普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以及绿色学校、社区、家庭和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人口资源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倡导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形成体现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积极开发体现广西自然山水、民族、人文特色和普及生态知识、倡导生态文明的文化产品,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生态文化设施及科普教育基地,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12.建设科学、高效、稳定的能力保障体系。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循环经济等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为主体的科学研究开发体系,以各种科技服务组织为纽带的社会化、网络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把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保障列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果。发展环保科技产业,积极培育相关科技产业集团,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重点推进有色金属、海洋生物、现代中药、新能源等资源开发技术的攻关,开展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技术、退化生态系统修复重建技术、重点产业清洁生产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技术、自然灾害监测与防治技术、重大突发性疾病疫情预防与控制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应用。加强科技试点示范和推广,使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食品安全保障、农业科技推广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防灾减灾、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应急和环境安全监控应急处置等安全体系。四、生态广西建设的保障措施13.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考虑地区之间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差异,实行区别对待的区域政策,促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的形成。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把经济活动控制在自然生态的承载力之内。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减弱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增产减污;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着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增强经济实力,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人口和经济集聚条件不够好、对全区和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至关重要的区域要实行限制开发,保护优先,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使之逐步成为重要生态功能区;在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实行禁止开发,强化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14.强化依法监管。分级编制生态省(区)、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规范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及相关标准体系,抓紧清理、修订现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推动生态广西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改善执法监督条件,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强化资源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化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或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或对环境敏感区域产生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和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予工商登记,不得给予贷款;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投产使用。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削减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和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和超总量排污,2008年底以前所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严格执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深入开展资源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资源环境破坏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15.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充满活力的工作格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强化政府在生态广西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对重要规划、政策以及重大项目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听证制度,以及环境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16.完善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生态广西建设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贸易、土地、风险投资等经济政策,为生态广西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继续实施鼓励退耕还林和扶贫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废弃物资回收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引导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能够有效推进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政策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强化排污费征收及监管,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全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建立和完善矿山、水电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从水电资源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当地环境的恢复治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制定上下游地区污染赔付与补偿、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利益补偿制度。17.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减少贫困、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并逐步增加其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统筹安排农业开发、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扶贫开发、植树造林、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有关专项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广西建设的各个领域,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项目前期经费、政府投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支持重点生态产业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和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建立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态产业及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示范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生态广西建设重大政策和技术研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自治区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经费建立这一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逐年增加。18.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培养、引进生态广西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小高地”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科技专家和领军人才。进一步壮大技术推广和科普人才队伍。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机构。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19.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省(区、市)建设生态省(区、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生态广西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把利用外资与生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有利条件,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全方位合作。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多边和双边协定,加强边境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构建环境安全体系。20.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围绕生态广西建设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在生态工业、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友好型服务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支撑和公共安全保障等对生态广西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领域,规划和优先安排一批工程项目建设,按年度下达计划,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建设规划。选择一批市、县、工业园区和企业,先行开展生态产业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切实加强生态广西建设的组织领导2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广西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和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统筹解决生态广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自治区、市、县分级推进、分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22.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广西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生态广西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部门和企业,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办法。从2006年开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市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情况,让社会监督。对各类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广西建设进展及环保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23.营造建设生态广西的良好氛围。建设生态广西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将生态广西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生态文明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生态广西建设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生态广西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对为生态广西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生态广西建设目标的实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 第一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四条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应当明确一个部门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分别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一个任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每半年将执行情况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跟踪检查。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办法。第九条所出资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关系国民经粼、国家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二)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所出资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二)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三)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四)国有股权转让;(五)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六)在上市公司配股中全部、部分放弃国有股配股权或者采用增发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下降;(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处置重大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指标;(九)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投融资计划;(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作出决定的,经国有资产监督自治区政府令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愈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批准。第十二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企业人员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三)捐赠较大数额的企业资产;(四)涉及较大数额的企业资产的仲裁、诉讼或者较大数额的企业资产被有关机关和单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五)产品被外国或者地区列入反倾销调查目录;(六)企业负责人因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或者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七)重大的劳资纠纷;(八)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和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参股公司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定期分析和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状况。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咩位以j睽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所出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财务效益、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对比分析,作出科学评价。奖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企业负责人任免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应以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推行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对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效果和财务效益状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为考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提供依据。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和分析制度,对所出资企业资产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次年第一季度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第二十三条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益应当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所出资企业编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提出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监事人选。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工作方式、行为规范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二)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三)不按规定审批所出资企业上报审批的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应当报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未报审核批准,或者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未报告;(二)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已于2008年1月16日正式通过国家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2月21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前言战略逐步形成,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逐步确立,北部湾经济区面临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加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济区”)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组成,陆地国第一节发展基础土面积4.25万平方公里,2006年末总人口1255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万人。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北地区唯一的沿海区域,也是我国与东盟国家既部湾规划”)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有海上通道、又有陆地接壤的区域,区位优势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明显,战略地位突出。纲要》、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编制。北部湾经济区岸线、土地、淡水、海洋、规划期为2006-2020年。农林、旅游等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生态系统优良,人口承载力较高,开发密度较低,第一章发展背景发展潜力较大,是我国沿海地区规划布局新的现代化港口群、产业群和建设高质量宜居城市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的重要区域。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总量占广西全区比重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沿海港口吞吐能力超过5000万吨,集疏运条件逐步完善,西南出海大通道作用得到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一批国家重大项目已经建成或将开工建设;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日益深化,在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第二节发展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和区域合作方兴未艾,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国家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我国与东盟等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些为北部湾经济区营造了和平稳定发展的周边国际环境。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鼓励东部产业和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重大项目布局将充分考虑支持中西部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支持西南地区经济协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及国内其他区域合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一系列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深化了中国——东盟合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发挥面向东盟合作前沿和桥头堡作用奠定了基础。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地区发展,明确将北部湾经济区作为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提出新要求,赋予新使命。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机遇已经来到,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第三节制约因素目前,北部湾经济区总体经济实力还不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现代大工业少,高技术产业薄弱,经济要素分散,缺乏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心城市带动;港口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集疏运交通设施依然滞后,快速通达周边省特别是珠三角大市场以及东盟国家的陆路通道亟待完善,与经济腹地和国际市场联系不够紧密;现代市场体系不健全,民间资本不活跃,创业氛围不浓;近海地区生态保护及修复压力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才开发、引进和储备不足等。第四节战略意义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既关系到广西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有利于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从整体上带动和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水平,振兴民族经济,巩固民族团结,保障边疆稳定;有利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增强西南出海大通道功能,促进西南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形成带动和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有利于完善我国沿海沿边经济布局,使东中西部发展更加协调,联系更加紧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注入新的强大动力;有利于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化中国与东盟面向繁荣与和平的战略伙伴关系。第二章总体思路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放合作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着力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联合协作,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北部湾经济区建成我国沿海发展的新一极,在带动广西发展、促进西部大开发、实现东中西互动、加强中国——东盟合作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二、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工业化、城镇化为主导,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开放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始终把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和积极融入国内外区域合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在推进合作共赢中谋求发展。--坚持市场导向,促进优势互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比较优势,形成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和产业体系。--坚持科学布局,促进有序开发。强化主体功能,优化空间结构,把握开发节奏,保持开发强度,形成合理有序的开发格局。--坚持集约开发,促进要素集聚。引导人口集中分布,调控产业集群发展,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实现人口城镇化、产业基地化、经济规模化。--坚持生态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切实保护海域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功能定位北部湾经济区功能定位是: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以开放合作促开发建设,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围绕实现上述功能定位,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战略重点是:--优化国土开发,形成开放合作的空间优势。优化空间布局,密切区域合作,强化城市间功能分工,保护生态环境,打造整体协调、生态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结构。--完善产业布局,形成开放合作的产业优势。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投资环境,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高起点、高水平的沿海工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承接产业转移,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结构。--提升国际大通道能力,构建开放合作的支撑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港口群,打造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和港口物流中心,构筑出海出边出省的高等级公路网、大能力铁路网和大密度航空网,形成高效便捷安全畅通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深化国际国内合作,拓展开放合作的新空间。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打造开放合作的新平台,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大力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继续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推动南宁-新加坡通道经济带建设,形成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深化国内区域合作,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联系互动,发挥沟通东中西的作用。--加强社会建设,营造开放合作的和谐环境。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行政区和经济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土地管理、投融资、劳动就业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第三节发展目标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到2010,实现人均生产总值较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占广西的比重达到45%左右。--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合理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产业基地、区域新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协调互动发展,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开放合作不断深入。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基本建成,经济外向度大幅提高,外贸外经外资规模明显扩大,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有所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海陆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成为南中国海海洋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区;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资源环境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全面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全面覆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居环境舒适优美,社会安定和谐进步。专栏1北部湾经济区主要发展指标第三章空间布局第一节空间结构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北部湾经济区划分为城市、农村和生态三类地区。城市地区。面积占规划区总面积的9%,作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国土空间。发展现代工业、建设人口居住区和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各类工业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海工业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聚。农村地区。面积占规划区总面积的56%,作为发展农业生产、建设农村居民点和乡村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国土空间。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和基地化,建设宜居村庄,保护基本农田。生态地区。面积占规划区总面积的35%,包括现有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作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国土空间。禁止从事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在实际建设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统筹协调各产业和各区域发展,科学安排各项用地。专栏2三类地区用地平衡表第二节城市地区城市地区包括中心城区、临海重化工业集中区和经济开发集中区,是集聚经济和人口的重要区域。(一)中心城区指城市、建制镇的现有建成区和拓展区。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南宁市为依托,建设具有浓郁亚热带风光和滨海特色、辐射作用大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城市群,促进各具特色的县城和小城镇集约发展,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人口经济密集区和中国——东盟合作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城镇建设区控制面积为1350平方公里,包括四个等级。--一级城镇建设区南宁市作为自治区首府和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进程。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280-30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城市发展要形成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五象新区。--二级城镇建设区指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城市。北海市按照特大城市规模规划建设,发挥宜居优势,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100-12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重点向东向北推进,铁山港区作为城市功能区布局建设,统筹北海城区与合浦县城、铁山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钦州市按照大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依托港口开发和临港工业发展,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90-10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重点向东、向南拓展,重点建设钦州主城区、钦州港区和三娘湾滨海区。防城港市按照大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依托深水港和企沙重工业基地开发,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50-6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主要向北、向东及企沙方向拓展。--三级城镇建设区指东兴市区以及宾阳、横县、武鸣、灵山、浦北、上思、上林、马山、隆安等县城。东兴市按照中等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依托边境贸易、加工和旅游等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18-2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主要向东拓展。宾阳、横县、武鸣、灵山等4个县城按照中等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依托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城市建设。到2020年,宾阳县城人口发展到40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横县县城人口发展到25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30平方公里以内;武鸣县城人口发展到20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22平方公里以内;灵山县县城人口发展到35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40平方公里以内。浦北、上思、上林、马山、隆安等县城人口发展到5-12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四级城镇建设区指吴圩、六景、黎塘、那桐、南康、山口、犀牛脚、小董、大寺、张黄、陆屋、企沙、江平等13个重点建制镇,重点提升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发展。2020年建制镇人口规模发展到10-20万人。(二)临海重化工业集中区指依托沿海城市、深水良港,布局建设以现代工业为主的产业区。近期规划建设面积86平方公里,集中建设钦州港工业区、企沙工业区和铁山港工业区。钦州港工业区。近期规划建设面积3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石化、能源、磷化工、林浆纸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企沙工业区。近期规划建设面积30平方公里,主要发展钢铁、重型机械、能源、粮油加工、修造船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铁山港工业区。近期规划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主要发展能源、化工、林浆纸、集装箱制造、港口机械、海洋产业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三)经济开发集中区指已获批准的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控制面积见专栏3。专栏3重点建设的各类经济开发集中区第三节农村地区农村地区包括农村居民区和农业地区,是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人口居住的重要区域。(一)农村居民区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重点建设好交通比较便利、地形比较平坦、水源有保障、受灾可能性较小的乡村,促使交通不便、地形不利、受灾可能性大,以及其他不适宜居住村庄的人口逐步有序迁移。到2010年,农村居民区建设用地实现零增长,到2020年减少10%。加强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建设节地节能节材住宅,保护有地域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医疗卫生、道路、沼气、电网、信息网、垃圾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社区管理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二)农业地区农业地区是提供各类农产品的载体,同时发挥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的积极作用。根据当地农业资源条件,实现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的良种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基地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水稻主产区,主要分布在南宁市的邕宁区、武鸣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北海市的银海区、合浦县,钦州市的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防城港市防城区等。到2010年,水稻主产区的种植面积稳定在35万公顷,2020年继续保持种植面积稳定。畜牧业产区,主要分布在南宁市的邕宁区、武鸣县、横县、宾阳县,钦州市的灵山县、浦北县,北海市的合浦县,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上思县。到2010年,畜牧业产区生猪出栏1000万头,家禽出栏1.5亿只,肉牛出栏50万头,奶牛存栏10万头,2020年生猪出栏1500万头,家禽出栏2亿只,肉牛出栏80万头,奶牛存栏15万头。甘蔗主产区,主要分布在南宁市的江南区、良庆区、武鸣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北海市银海区,钦州市的钦北区、钦南区、浦北县,防城港市的上思县等。到2010年,甘蔗主产区的种植面积稳定在6.3万公顷,2020年继续保持种植面积稳定。亚热带水果主产区,主要分布在南宁市的邕宁区、武鸣县、上林县、隆安县,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的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桉树种植区,主要布局在南宁市的良庆区、邕宁区、江南区、武鸣县、马山县、横县、宾阳县,北海市的铁山港区、银海区、合浦县,钦州市的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上思县、东兴市。在保护当地自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有控制地发展。到2010年,桉树种植面积60万公顷,2020年扩大到90万公顷。第四节生态地区生态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面积4899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1.53%。根据需要,经批准规划期内可适当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但不得减少。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保护对象的干扰,严禁任何不符合保护区功能或改变地形地貌、植被、地表构成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减少自然保护区内的人口。专栏4自然保护区的定位和面积(二)水源保护区指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供充足水源的地区,包括主要江河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及其一定范围的缓冲区。面积6390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5.04%。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重点加强大型水库周边的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加大水土保持清洁型、生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标识与警告设施,关闭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严禁任何不符合水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六万山水源涵养重要区、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保护现有天然林,进行封山育林,恢复阔叶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三)生态恢复区指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自身稳定性差,生态环境极易退化的区域,包括石漠化地区、沙地、湿地、盐碱地、裸地等。面积362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8.52%。强制保护生态恢复区,在植被生态恢复后再考虑适度发展旅游,禁止任何城镇和工业建设及破坏生态的农牧业开发。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对石漠化严重的地区采取水土保持、生态移民等综合措施加快治理。专栏5水源保护区的面积和库容第五节岸线分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海岸线的自然条件,将北部湾经济区海岸线划分为7种类型。--港口及工业岸线。规划228公里,主要用于深水港口开发、渔港扩建和临港工业发展。--城镇建设岸线。规划147公里,用于城镇发展和功能拓展。--旅游观光岸线。规划53公里,用于大众化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休闲游憩岸线。规划133公里,用于高档休闲疗养健身等设施建设。--养殖岸线。规划213公里,用于各类高效特色水产养殖。--生态保护岸线。规划390公里,用于海洋生态环境和稀有动植物资源保护。--其他岸线。(略)第六节功能组团根据空间布局和岸线分区,规划建设5个功能组团。南宁组团。主要包括南宁市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发挥首府中心城市作用,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工制造业、商贸业和金融、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建设保税物流中心,成为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信息交流中心。钦(州)防(城港)组团。主要包括钦州、防城港市区和临海工业区及沿海相关地区,发挥深水大港优势,建设保税港区,发展临海重化工业和港口物流,成为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加工制造基地和物流基地。北海组团。主要包括北海市区、合浦县城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发挥亚热带滨海旅游资源优势,开发滨海旅游和跨国旅游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海洋开发等高技术产业和出口加工业,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的海滨城市。铁山港(龙潭)组团。主要包括北海市铁山港区、玉林市龙潭镇,充分发挥深水岸线和紧靠广东的区位优势,重点建设铁山港大能力泊位和深水航道,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临港型产业,建设海峡两岸(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东兴(凭祥)组团。主要包括防城港东兴市、崇左凭祥市城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发挥通向东盟陆海大通道的门户作用,发展边境出口加工、商贸物流和边境旅游,拓展凭祥经济技术合作区功能,建立凭祥边境综合保税区。第四章产业发展抓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发展的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引导扶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能环保水平、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第一节工业发挥沿海港口优势,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完善产业布局,在沿海规划建设高起点高水平的现代加工制造业体系,培育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石油化工。利用较好的港口条件和南海丰富的油气资源,建设钦州大型炼油基地,发展原油加工等石化产业;力争“十二五”建设石化产业链后续工程,形成沿海石化产业集群。依托南宁化学工业基础,建设南宁精细化工基地。造纸。利用适宜种植速生林的优势,建设钦州、铁山港大型林浆纸基地,生产高中档造纸系列产品,发展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形成沿海林浆纸一体化产业群。积极发展木材综合加工。冶金。按照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沿海优势,实施产品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提高产品附加值。发挥广西铝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铝加工项目,建设南宁铝深加工产业,开发满足交通运输、航空、包装等领域发展需要的精深铝板带箔材等产品。轻工食品。依托沿海港口,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等产业。把制糖工业建成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产业。利用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积极发展茧丝绸、果蔬、剑麻、八角、金花茶、竹笋、烟草等深加工。利用区位优势,发展纺织服装工业。高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现代中药、节能环保等高技术产业,积极发展软件开发、新型电子元器件、生物基材料和稀土等高性能材料、生物质能源、节能环保材料及产品,建设中药材gap基地。提升南宁、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新能力和孵化能力。建设南宁生物质产业基地。海洋。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发展海产品深加工、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化工等海洋产业,加强海洋油气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第二节农业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不断提升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种植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靠科技提高品质和单产。重点发展热带亚热带果蔬等特色园艺作物。扩大速生丰产林面积,发展优质香料种植。稳定甘蔗种植面积,扶持优势蔗区,提高单产和含糖率。积极推广冬种马铃薯,完善优良种薯繁育体系。适度扩大木薯种植面积,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增加产量。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种养基地。发展特色名贵花卉。畜牧业。积极调整畜牧业结构,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改良畜禽品种,开发地方家禽品种资源,大力发展奶水牛产业,积极开展草地改良、人工种草,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生产由粗放、耗粮型向集约、节粮型转变,重点发展特色优势畜禽。海洋渔业。积极推广生态养殖,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合理开发北部湾渔业资源,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完善渔政渔港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配套服务,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大科技支农力度,扩大信息进入农户覆盖面,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地方特色产品原产地保护。建设动植物疫病防控工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三节服务业坚持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市场,提高服务业现代化水平。物流业。依托区位优势和深水良港优势,大力发展海洋运输,加快构建沿海和城市保税物流体系。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形成的平台,大力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和服务贸易,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现代物流基地。依托边境贸易、边境出口加工、跨国旅游,建设边境商贸物流基地和边境综合保税区。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加强与国内外物流企业合作,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形成面向东盟、连接西南、通达珠三角的高效便捷低成本物流服务体系。金融业。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业,加快培育金融市场,组建一批新的投融资公司,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银行重组、改革步伐,构建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形成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稳妥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信息服务业。增强邮政电信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积极发展地理信息、动漫等数字内容产业。促进信息服务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融合,加快行业信息化应用,建设包括商务投资、金融、港口航运、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旅游、劳动力、科技、文化等综合性和专业性信息在内的中国——东盟区域性国际信息交流服务中心。会展业。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办得更有特色、更有成效,依托平台品牌,培育会展主体,开拓会展市场,做大会展经济。结合“会、节、演、赛”,发展特色会展,促进会展、旅游、商贸互动。建设和完善南宁、北海等城市会展服务设施。房地产业。适应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引导和调控。加大商品房供给结构调整力度,增加投入,加快经济适用房特别是廉租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南宁、北海等城市要发挥生态宜居特色,集聚人口和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旅游业。立足旅游需求,发挥特色优势,依托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把北部湾经济区培育成为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促进中心。完善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康体旅游、温泉度假、邮轮游艇、海岛旅游、自驾车旅游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依托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点,打造旅游精品,构筑泛北部湾旅游圈。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安全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专栏6工业重点工程沿海石化工程,沿海钢铁基地,沿海林浆纸基地,南宁铝加工基地,南宁精细化工基地,北海,南宁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软件研发,计算机,通信等高技术产业基地,沿海海洋产业基地,沿海和南宁轻工食品工业基地,南宁重型机械设备制造。第五章基础设施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能力和水平,为开放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一节交通加强国内国际合作,加大各类投入,根据《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建设中国——东盟交通合作项目,较大幅度提高沿海港口吞吐能力、高等级公路和大能力铁路路网密度、机场吞吐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能力。建设现代化沿海港口群。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明确港口功能及其合理分工,推进港口经营一体化发展,建设广西沿海港口群。规划沿海港口新建一批万吨级以上泊位和深水航道,打造港口物流中心,加强能源、铁矿石、集装箱运输系统以及连接腹地的集疏运配套系统建设,提高沿海港口通过能力。建设完善高等级公路网络。重点建设通往云贵方向的南宁-百色-昆明、南宁-河池-贵阳和通往珠三角方向的南宁-梧州-广州等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加快推进国道、省道干线路网改造,尽快打通省际通道,提高技术等级和路网整体效率。规划建设连接沿海港口的高等级公路,加大区域内公路路网密度。到201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西南地区公路出海通道网络。建设大能力铁路通道。重点建设南宁-广州铁路,构建连接珠三角的高标准、大能力铁路通道;建设湘桂铁路复线和南宁-柳州城际铁路,构建连接中、东部省市并与京广大干线相衔接的高标准、大能力铁路通道;建设南昆铁路复线和黔桂铁路扩能工程,构建连接西南地区的高标准、大能力出海铁路通道;建设南宁-防城港铁路复线扩能工程、合浦-河唇铁路和连接沿海港口的铁路支线,构建便捷、高效的港口集疏运铁路通道。到2010年,形成连通西南、中南、华南较为完善的铁路通道网络。建设广覆盖大密度的航空通道。加快南宁、桂林机场扩能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加密其通向国内主要城市的干线航班,开通并增加连接东盟、日韩、欧美等国家的国际航线航班。开辟覆盖广西主要城市的支线航班,形成支线航空网络。建设南宁综合交通枢纽。重点建设客运、货运、信息和服务支持四大系统,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和各种运输方式有效协调配合,成为铁路、公路、航空与沿海港口有机连接的综合交通枢纽。第二节能源坚持节约优先、保护环境、优化结构、多元发展,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大型高效环保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火电。发挥深水良港优势,利用国内外煤炭资源,建设煤炭储运配送基地。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风能、潮汐能、太阳能、沼气、非粮燃料乙醇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在钦州建设进口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加强电网建设,发展输配电网络。第三节水利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围绕提高防洪调蓄和减灾能力,建设重要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沿海标准化海堤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灌溉工程,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发展节水产业,扩大再生水利用,促进污水资源化。合理规划建设引调水工程,扩大沿海工业园区供水能力。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技术,实现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沿海地区地下水开采。强化水资源综合管理。第四节信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积极推进“三网融合”。提高网络覆盖率,继续提高农村地区的电话、电视普及率。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和医疗等信息综合应用。加快面向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基础信息库建设,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专栏7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一)交通公共码头--在北部湾港口群建设散杂货、件杂货、集装箱和邮轮泊位。深水航道--在北部湾港口群建设15万吨级、10万吨级和5万吨级深水航道。高等级公路--都安-水任-六寨高速公路、河池-宜州高速公路、钦州-崇左高速公路、玉林-铁山港高速公路、六景-钦州高速公路等。铁路--南宁-广州铁路、南宁-柳州城际铁路、南宁-昆明铁路复线、南宁-防城港铁路复线、合浦-河唇铁路、南宁铁路客货运枢纽工程等。机场--南宁机场改扩建工程、桂林机场改扩建工程、北海机场收尾完善工程。(二)能源沿海火电、核电建设工程、非粮燃料乙醇扩能工程、沿海风能和潮汐能建设工程、农村沼气工程、钦州进口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建设工程、沿海煤炭储运配送基地建设工程、电网建设工程。(三)水利南宁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北海、钦州、防城港、合浦县标准化海堤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沿海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南宁大王滩水库城市居民安全饮水水源保护工程。(四)信息广西互联网公共平台改扩建工程、广西“金字”系列电子政务建设工程、中国——东盟博览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程、城市应急联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广西数字电视网络工程等。第六章社会建设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第一节教育文化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战,加强以实验实训基地和职教师资培训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规模培养产业工人及其他专门人才,提高农民素质。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第二节卫生事业关注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卫生医疗服务,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第三节城乡就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加强政府引导,改进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工作。第四节社会保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统筹层次,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加快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特别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第七章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第一节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强重要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资源等的保护,恢复或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三同时”制度,加强重大地质灾害区和已开采矿区的生态恢复和治理。建设茅尾海、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等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保持近海生态功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沿海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港湾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岩溶地区生态修复与保护、海岛生态保护、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城市环境改善、标准海堤等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第二节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污染物和废料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生物农药、高效绿肥、生态养殖等。对邕江、钦江、南流江等重点江河污染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城市(镇)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截断地下水污染通道,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和恶化。临海工业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严禁任何类型的污水未经处理向海洋直接排放。燃煤电厂必须按照环保规定建设并使用脱硫设施达标排放。强化对沿海重化工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主要入海河流流域、河口及陆源排污口的监控管理,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提高大中型港口、停港船舶和海上石油平台、海洋工程的废水、废油、垃圾回收与处理装置的配备率,实现达标排放。建立溢油、赤潮应急反应预案。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实施海洋环境预警预报工程。专栏8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工程,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工程,防城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工程,合浦山口、北仑河口、党江、茅尾海等红树林保护区工程,六万山水源涵养重要保护区工程,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重要保护区工程,涠洲火山地貌自然遗址保护工程。第三节生态合作加强泛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把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保护、海岸带管理、海洋环境资源调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等作为重点领域,建立国际合作机制,联合实施保护项目,共建良好陆海生态环境。第八章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实施以面向东盟和泛珠三角为重点的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战略。扩大开放合作领域,提高开放合作质量,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参与国际国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第一节对外经济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立足以质取胜,优化贸易结构,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大力承接东部加工贸易转移,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边境贸易。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积极参与双边多边经贸合作,把握先机,开拓市场,扩大国内短缺的能源、原材料进口,做大对外贸易总量。优化开放环境,大力吸引外资投向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环保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参与软件开发、跨境外包、物流服务,以及金融服务、保险中介服务、会计、审计、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信息咨询、旅游开发等,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力度,积极培育大公司大集团和国际品牌,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鼓励更多企业到境外特别是东盟国家投资办厂、承接海外工程和劳务输出,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加快推进广西?印尼沃诺吉利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口岸建设,提升口岸等级,加快电子口岸联网,积极推动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部门实行“一站式”通关检查,推进大通关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第二节国际合作全方位多领域扩大与东盟合作。加快推动形成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为两翼、以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为中轴的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积极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打造次区域合作的新亮点。积极拓展与日韩、欧美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深化交通合作。加快“两廊一圈”框架下中越合作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研究,进一步推动泛北部湾区域交通合作,逐步实现南宁至河内、胡志明市的高等级公路连接和中南半岛的铁路干线贯通;加强集装箱联运与国际中转、运输航线、物流与煤炭配送、邮轮客运等合作;增开南宁至东盟国家主要城市的空中航线,构建连接东盟国家的陆海空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产业合作。推进农业优良品种和技术研发、实用技术推广、农产品深加工和共建海上渔业走廊等重点领域的农业合作;创新能源合作思路,共同开发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和木薯酒精、棕榈柴油等生物质能源及利用技术;构建泛北部湾旅游大通道和旅游网络,合作开发精品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建立区域旅游多边和双边联合营销机制,促进旅游出入境便利化。积极探索金融合作。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建立区域内信用平台和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形成泛北部湾区域银行联合体的形式,条件成熟时尝试联合建立银联体项目库。积极推动各大银行实现海内外分行联动,为区域内客户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现金管理、项目融资、投资银行等金融服务。吸引和鼓励国际金融组织参与泛北部湾开发。专栏9重点国际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中国、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泰国6个国家,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消除贫困,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越“两廊一圈”合作。“两廊”是指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和南宁-谅山-河内-海防两条经济走廊;“一圈”是指环北部湾经济圈。--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涉及中国和东盟国家中的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等国家,旨在发挥北部湾的区位优势,促进环北部湾和南海沿岸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以南宁-河内-金边-曼谷-吉隆坡-新加坡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依托形成的通道经济走廊。第三节国内合作全面加强国内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主动承接粤港澳产业、资金、技术转移和辐射,成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加强与粤湘黔滇周边省交通、物流、旅游、能源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合作。依托西南出海大通道,进一步扩大与西南地区的经济协作,推动形成联系紧密、带动力强的南(宁)贵(阳)昆(明)城市带。加强与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吸引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深化桂台经贸合作,建设海峡两岸(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第九章保障措施要加强政府的指导和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促进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通过自身努力与国家支持相结合,确保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战略目标。第一节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大胆试验,开拓创新,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创新经济区管理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建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村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制度改革。把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与完善城乡土地管理制度相配套,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实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改革试点,并与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规模相适应。加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促进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一体化。第二节开放合作机制继续办好每年一届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深化共办共赢机制,逐步成为中国与东盟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作用,搭建政府、学术机构和企业开放式研究、交流和沟通的桥梁。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跨国专家小组,联合研究和制定合作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新机制。积极探索国内区域合作务实的新机制。第三节人力资源开发优化人才开发体制环境,建立健全吸留住、用好人才的机制。培育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重点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战略眼光的中高级党政领导干部,擅长经营、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勇于创新的高级科技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加快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农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行引进资金、项目与引进技术、人才相结合,充分利用外部人才资源。对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给予必要政策支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设立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人才开发资金渠道。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东中部地区与北部湾经济区干部交流培训机制。第四节国家支持政策国家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北部湾经济区必要的支持,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劵;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加强交通运输、海洋产业、农林渔业、能源开发、跨国旅游、生态环保等重点合作领域规划编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第五节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措施,要依据本规划调整相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规划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协调推进并保障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规划进行修编。完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法定的程序使公众能够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同时,推动企业、民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合协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和区域经济合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行规定
- 为了加速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以适应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征集交通基础设施基金的暂行规定。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来源1、从一九八八年起,定死全区养路费上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的基数为二千万元,今后按这个基数每年递增百分之七上交,余下部分划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定死养路费上交的能源交通资金每年为二十万元,其余部分划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从一九八八年起,自治区财政不再补贴。2、从一九八八年四月份起,将公路建设资金(即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费额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函[1985]865号文批准的每人公里五厘钱调整到每人公里一分钱。此项资金全部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3、从一九八八年四月份起,对全区社会车辆统一按吨位计征养路费。营运载客汽车每吨每月一百二十五元;载货汽车与非营运自用客车每吨每月一百一十元;非农业拖拉机每吨每月六十四元;两轮摩托车每辆每月十元;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十五元。并缩小减征、免征范围。每年征收的养路费按全额减去上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和划拨给公安的交通监理经费后,计提百分之二十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4、从一九八八年起,每年从养路费(减去上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后)中,计提百分之二十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5、从一九八八年起,国家预算内自治区统筹基建计划投资中,以一九八七年给交通的实际投资数(一千七百四十二万元)为基数,并按计划年度的增长率增长,全部切块给交通,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6、从一九八八年四月份起,恢复征收公路渡口过渡费,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7、从一九八八年四月份起,把农业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标准调整恢复到国家规定的水平,即按汽车养路费征收费额的百分之四十计征。全区不分地域,农业拖拉机养路费统一按每吨每月四十四元计征。农业拖拉机养路费主要用于县、乡公路的养护和建设,由地、市、县交通局安排使用。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1、中央补助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区级配套资金;2、列入自治区交通“五年计划”的干线公路、独立大桥、主要航道和重点港口及客货场站的建设;3、区属交通企事业、学校、科研、设计单位的必要建设;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委会认为应投资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管理办法1、自治区设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建议由一名副主席任主任,区计委、交通厅各一名领导任副主任,区经委、建委、财政厅、建行、物价局、税务局、土地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管委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对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交通厅,负责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日常工作。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分别由区交通厅和区财政厅按规定划拨,在区建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3、用本基金建设经营性项目和按规定可收取通行费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收回的本息再投资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免征各项税费。用本基金建设的项目,征用土地、拆迁、青苗补偿等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办理。四、使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项目计划管理1、重大建设项目,由区交通厅提出,并负责其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和国家规定的权限报批;一般项目,分别由区公路管理局、航务管理局、公路运输管理局和建设单位提出,报区交通厅审批。2、使用本基金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3、使用本基金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由区交通厅汇总平衡,报区计委联合下达。五、使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项目,产权为全民所有,与其他合资共建的项目,按投资比例应占份额共有。六、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按照于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收取通行费偿还本息,并树碑纪念。七、本暂行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由于费额调整需要对原收费细则进行修改的,由原制定机关办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
- (1986年8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修建第三章公路养护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公路交通,保证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发挥公路运输在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防和方便人民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路是按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管理部门验收认定,列入国家统计里程供车辆行驶的公用道路。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家干线公路(国道),省级干线公路(省道),县公路(县道),乡村公路(乡道)及专用公路。公路按技术标准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第三条公路管理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重点发展、科学管理、保证畅通的方针。第四条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专用公路由专用部门自建自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部门是公路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司法、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部门对公路实施管理。第二章公路修建第六条修建公路必须本着近期需要与远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规划,并根据发展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保证修建质量,按期完成任务。公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报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按分级管理原则接管养护。[3第七条修建公路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规定。第八条公路建设资金,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分别采取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投资、部门投资、群众集资、群众投劳和国内外贷款等形式筹集。提倡和奖励集资建设公路和桥梁。利用国内外贷款、集资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以偿还投资的本息。第九条新建、改建公路需用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第三章公路养护第十条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公路技术状况完好、安全、畅通。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全面养护,及时维修,保持路面平整、路肩整洁坚实、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桥涵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鲜明完善。第十一条因战争和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交通受阻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沿线军民协同公路管理部门抢修疏通。第十二条公路绿化,由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采伐路树,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必须经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一般县道、乡道必须经县(市)公路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公路养路费由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养路费贯彻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由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和银行对养路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第四章路政管理第十四条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设的公路路政、公路公安机构是实施路政管理的执行机构,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公路路政、公路公安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秉公执法。第十五条既有公路的路基及两侧边沟外缘以外,或填方路基护坡道坡脚以外,或挖方路基路堑坡顶截水天沟以外各一至三米的留地为公路范围。公路林带宽度超过三米的,按原护路造林规定确定。公路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发证立档,并立界为志。第十六条公路养护使用的既有砂、石、土料场,油场,苗圃地和道(渡)班宅基地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地,根据实际需要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归公路管理部门使用,发给土地使用证,设置公路用地界桩。第十七条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由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阻挠和索款。公路两侧留地不属征而未用的土地。第十八条城镇、圩村在过境公路两侧建房,两侧房屋各自离公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少于:国道、省道三十米;县道二十米;乡道十五米。山区因地形限制可酌情缩减。第十九条公路两旁既有的临路圩场,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采取圩场搬迁或公路拓宽、改道措施,并加强交通管理,保证交通畅通。新建圩场必须在公路范围一百米以外。第二十条兴建各种非公路设施或增设道口,必须占用和迁改公路及设施时,国道、省道由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县道、乡道由县(市)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跨越公路的铁路、渡槽和其他设施,其最低点离公路路面的高度不得小于五米;跨路的输电、电讯线路最低点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跨路设施的跨径不得小于相应技术等级的公路范围。特殊情况达不到要求的,应事先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公路范围内建筑一切非公路设施。在不同等级公路的弯道内侧离公路边沟十至十五米的范围内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郊外公路从公路林带外缘或水沟外缘、路堤坡脚、路堑坡顶算起,国道、省道两侧十米以内,县道、乡道两侧五米以内不得建房搭棚、埋设电杆、电缆和构筑其他设施,如地形条件特殊,必须在上述范围内构筑设施或埋设管线、电杆的,应事先征得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在上述范围内已有的非公路设施,在设施改造或大修时,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拆迁;凡影响交通、危及交通安全的,限期拆迁,逾期不迁者,由当地人民政府强行清除。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公路范围内摆摊买卖、打场、摊晒农产品、堆放杂物、制坯烧窑、采石开矿、挖沟引水、种植作物、倾倒垃圾废土等。禁止挖削路基、堵塞边沟作水渠。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采挖砂石、筑坝拦水、压缩河床。禁止在桥涵、隧道、渡口和公路碰口附近一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和烧荒、倾倒垃圾废土、采石、伐木。禁止利用桥涵加设闸门、渡槽、管道。禁止在渡口码头和引道上堆放物料;渡口上、下游各五十米范围内不准停泊其他船只、排筏。在公路两侧开山采石、伐木、施工作业等,不得阻塞公路、边沟和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圩镇范围内的公路上停放车辆。由于机械故障而停摆在公路上的车辆,必须靠边停放,并在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现场;肇事车辆在事故现场处理后立即撤离。第二十五条禁止窃取、移动、涂改和毁坏公路标志、号牌、路面标线、测桩、界碑、栏杆、护栏、挡墙等设施和公路材料、机具。第二十六条禁止盗伐、滥伐或毁坏公路树木、花草。第二十七条禁止履带车和铁轮机动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并有路面保护措施的除外。禁止超过公路设施承载能力的车辆通过公路、桥涵、渡口。特殊情况必须通过时,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对公路、桥涵、渡口设施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准通行,所需安全加固费由车方负责。第二十八条通过渡口的车辆和随车人员、旅客,必须遵守渡口管理规章,任何人不得违章开渡。第二十九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卡拦路,索取通行费。第三十条公路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公路标志、路面标线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清除影响行车视线、妨碍行车安全和阻塞交通的一切障碍物。公路养护和施工单位在公路上堆放路料和养护、施工作业,不得危及行车安全或阻断交通。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对贯彻执行本条例,在公路修建、养护、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或在维护公路财产、治安、公路抢修工作中有功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分别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章缴纳公路设施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听劝告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建造房屋、设施的,责令拆除或封闭,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造成公路损失的,限期移出或停止利用;已造成公路损失的,责令赔偿。逾期不移出或未停止利用公路设施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五元以下罚款;因机械故障或肇事的车辆逾期不撤离现场的,比照本条第四项处理。(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赔偿损失,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盗伐、滥伐公路树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毁坏公路树木、花草的,责令赔偿损失,或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路设施损坏的,责令赔偿。(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听劝告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渡运设备损失的,责令赔偿。(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拆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阻断交通的,分别处直接责任人和施工指挥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路政罚款票证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罚没收入按国家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处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公路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妨害社会治安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治区交通厅根据本条例可制定实施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1986年11月1日起生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市公共交通虽然取得了长足地发展,但仍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批复的桂林城市总体规划,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的思想,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城市公交发展,实现节约土地、能源,降低污染,保护环境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二、编制公共交通规划要认真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优化城市交通结构。通过规划编制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确定交通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关系,划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用地需求,优先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确不同类型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功能分工、线网分布、设施配置、场站规模以及空间布局形态,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法定规划之中。三、加强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场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性设施,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拓展资金渠道,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扩大公交线网覆盖率,加强接驳换乘设施和场站设施建设,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大力建设综合性公交换乘枢纽,提高公交运营管理科技含量,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群众出行。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保养厂、停车场、首末站等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要建设港湾式候车亭,有条件的道路应建设公交车专用车道,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监控,真正做到“专道专用”,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确保公交车辆快速通过路口,以满足城市交通发展的要求和方便居民的出行。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卫星城、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时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四、建立扶持公交发展政策与财政补偿机制公共交通定性为社会公益事业,应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公共交通的发展。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非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优待乘车、成人和学生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应给予政策性扶持和价格补贴。公安、交通部门应给公交车辆的检验提供方便,车检费从优。跨出城市规划区外的公交线路,应予以减免公交车辆通行费及公路相关规费。公交停车场以及公共交通建设项目、车辆的更新,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五、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交行业改革推行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按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以“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为原则,严格市场准入。要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活力。要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确立其主导地位,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条件。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营运安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行业,要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创新服务理念、创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示范作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车辆、运营调度、查询、场站管理等系统的科技含量,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舒适的乘车环境。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抓好公共交通准点和运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处置紧急事件的能力。七、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要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通勤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要加强司机队伍建设,提高司机的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司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类纠纷和矛盾。深入开展“畅通工程”活动和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文件要求,建设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社会车辆挤站公交站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限制、堵截、拦截公交车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深化畅通工程工作,推动“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八、强化依法监督检查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随时倾听和收集乘客的意见,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切身利益。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2-2005年工作规定》的通知
-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海鸥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2-2005年工作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2-2005年工作规划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做好新世纪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2-2005年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建设“五个好”村党支部和“六个好”乡镇党委的目标任务,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我区实现“十五”计划和富民兴桂新跨越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目标要求(一)村级党组织建设1、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特别是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知识结构合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党支部书记达90以上。全区村级组织先进面达50以上,后进面控制在8以内。2、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党员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有学习、劳动能力的党员90以上掌握1-2门致富技术,其中60以上的党员获“绿色证书”或农业函授大学毕业证书;50以上的村干部达到农民技术员、农民技师水平。共青团员能够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3、选准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经济的好路子。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每个村每年引进推广的先进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不少于2项。列为1998全区重点整顿的2230个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均达2万元以上,其他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均达3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年有增加。4、坚持完善一个好体制。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5、建立健全一套好制度。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为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村级组织工作的规范化,真正做到“有章理事”。(二)乡镇党委建设1、选配一个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团结合作、战斗力强的好班子。首先要有一个党性强、作风正、能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2005年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0以上,以35岁左右为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100。2、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群众拥护的乡镇干部队伍。加强乡镇干部的培训力度,2005年50岁以下的乡镇干部均要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员水平,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少于50。3、选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好路子。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村经济素质和效益。每个乡镇要创办1-2个农业科技园区或科普示范基地,每年引进并普及推广的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不少于6项。4、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和监督的好制度。乡镇党委一般要建立健全8项制度①中心组学习制度;②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③领导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④党委抓村组织建设责任制度;⑤民主评议干部制度;⑥乡镇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⑦乡镇干部学习培训(含科技培训)制度;⑧乡镇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5、保持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好作风。乡镇党委领导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每年要用不少于4个月的时间深入村屯,走家串户,体察民情,解决困难,引导农民奔小康。6、加快小康村镇建设步伐,有一个好的小康村镇建设规划和示范村。50以上的村有新村建设规划;建成一批小康村;每个乡镇有1个以上的村建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计配套、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新型示范村。三、主要措施(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1、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任机制,促进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乡镇逐步推行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公示制、推荐干部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网制度;在农村普遍推行“两推一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班子成员,并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继续有计划地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和科技人员到乡镇、村任(挂)职;继续选派优秀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及时充实进乡镇领导班子;继续面向社会招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经过一定组织程序到村任(挂)职。2、创新组织管理体制,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顺应农村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农村党员从业结构、分布情况的变化,简政放权,改革乡镇条块分割的体制,凡属中央和自治区明确要求下放给乡镇的站所,都要坚决把人、财、物管理权下放到乡镇,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对于已经明确自治区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除中央有规定的以外,站所的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站所的领导人事变动、晋级提拔等,县(市、区)主管部门须征求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增强乡镇的协调管理服务功能。(二)强化培养选拔和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素质1、规范培养选拔,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推行发展党员“推优、公示和预审”制度,注重发展符合党员条件的致富带头人、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注意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每年发展少数民族党员的比重,应保持与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的比重相接近,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每个村保持3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每个村每年至少发展1名新党员。选配好乡村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乡镇领导班子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左右的中青年干部为主体,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增加懂经济、善管理、懂科技、会经营的人才比例。村级领导班子以高中以上文化、优秀中青年干部为主体,每个村保持3-5名后备干部常数。每个乡镇、村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每个县至少配备、保持有2-3名女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注意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进领导班子。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进班子。2、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按照中央“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要求,在县(市、区)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着眼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切实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农村基层干部带头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村入户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多为群众发展经济指路子、出点子,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在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忠实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形象。3、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统一规划和分级负责制度,健全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农科院所、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科普示范点为基地。农业函授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大学和其他大专院校为依托的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网络。乡镇正职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市(地)负责培训,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市(地)、县负责培训,每届任期内确保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其他干部和村主要领导由县(市、区)负责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农村党员和其他村干部由乡镇负责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不断改进培训形式和方法,加强经常化、正规化培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经费的落实。继续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参加高等教育大专自学考试、中央党校函授教育、中国农函大的函授中专或大专学历教育以及农业广播电视大学的中专班和职业中专班学历教育。同时,适应新形势,以创办农村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和科普示范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依托先进典型,建立一批参观学习基地,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走富民强村之路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放在整个农村工作大局中谋划,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通过强化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组织好生产服务、搞好资源开发和运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产地批发市场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等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各种形式的流通中介组织,促进产品流通,带动农业的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确保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增长。(四)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正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荐一名村民代表。进一步明确村级重大事务范围,完善决策程序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自治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规范农村基层工作的运转程序和运转方式,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重点抓好《广西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广西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帮助农村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五)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农村基层组织要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和提高组织领导能力。要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科普示范乡镇、村”、“科普示范户”为主要形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农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进行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科技、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普进农家”等活动。引导农民弘扬科学思想,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禁止“黄、赌、毒”。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六)创造农村基层工作条件,关心乡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基层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在改善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基础条件的同时,对乡镇和村委会破旧、简陋的办公用房进行改造和建设,做到乡镇村都有必要的办公用房。对一些特困乡镇,可采取建乡镇干部公寓的办法改善干部的住房条件。要随着经济发展,财政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补贴标准,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并减轻群众负担。对工作实绩突出,深受群众拥护的党员和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招收公务员的考试和考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提拔使用。四、组织领导(一)进一步健全责任制着重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书记履行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的考核制度,自治区、市(地)、县、乡四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联系(包)村制度。各级组织、宣传、综合治理、民政、农业、科技、建设、群团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合力。加强和充实各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级基层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党委的部署,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各级基层办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进一步健全督查和奖惩制自治区每年对各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市(地)党委会同县(市、区)党委每半年对乡镇党委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结果列为“第一责任人”年终考核内容。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党委书记,给予通报表扬;对评为农村基层组织先进县(市、区)的书记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连续3年考核一般的要限期加以改进;对连续3年考核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不能评先进。各地要根据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和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的考核情况参照以上办法进行奖惩。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1月25日
-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我局成立了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南卫应急〔2006〕14号)。为确保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现予以公布执行。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咨询建议、技术指导等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确保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三)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六)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分传染病组、食源性疾病组、医疗救治组、职业中毒组、核和放射处置组、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组6个组,成员由南宁市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第四条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各单位推荐,经卫生局遴选确定,具备以下条件:(一)各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二)获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各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三)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协作能力。(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能适应现场工作,并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第五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视成员身份的变动和个人健康等情况提出调整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会议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全体成员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制度。(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临时召开。(二)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讨论专项议题或研究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事宜。召集人可以是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各组组长。第七条信息联络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卫生应急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整理、分析和联络,定期编发工作动态或简报,分送委员会各成员阅。第八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各成员要在主任或副主任的领导下,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以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严格遵守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各项保密制度。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会成员资格。第五章保障制度第九条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设在南宁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第十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卫生应急办公室纳入年度卫生应急工作经费预算。第十一条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本工作规则由南宁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城区环保局:为保证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99号)的要求,我区已开始进行广西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其中环保部门负责污染源部分(包括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污染源和污染防治工程状况)的调查。按要求,南宁市计划于2007年5月中旬完成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该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为保证《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报告(污染源部分)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编制工作小组,负责我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报告(污染源部分)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农冰(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组长:夏成(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常务副局长)成员:韦敏刚(武鸣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何居静(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施林杰(宾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陆高(上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黄政川(马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天海(隆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白毓豪(邕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陈宁(兴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梁泽生(江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彭玲(青秀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曾瑞华(西乡塘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杨耀东(良庆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郑文革(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科科长)周云新(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罗起东(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郑雄(南宁市环保科研所所长)谢宁(南宁市环保监测站站长)吴小寅(南宁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二)编制工作小组组长:陆永光(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科副科长)张济锋(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副科长)副组长:陈红路(南宁市环保科研所副所长)黄信佳(南宁市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李秋波(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科员)成员:韦栋聪(南宁市环保科研所助工)蒙万轮(南宁市环保科研所助工)谢久兵(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员)欧厚荣(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员)黄超(南宁市环保监测站综合业务室主任)黄素华(南宁市环保监测站监测室主任)范宇航(南宁市环境信息中心工程师)(各县、城区该工作具体负责人)二、工作内容以2004年为基准年,对以下三类情况进行调查。(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调查以市、县为调查单元,收集调查区域地理、地貌单元,水文气象、水系分布与流域面积,人口与耕地面积,工农业等主要类型、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经济发展指标等。填报气象观测数据调查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查表和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等3种表格。(二)地下水污染源状况调查查明污染源的类型、空间和时间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堆放量)、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接纳场所等;重点地下水污染区污染途径分析,包括污染源识别(位置、形状、面积、渗漏量、渗漏形式、污染物种类)。填报重点污染源情况调查表、化肥使用情况调查表、主要施用农药情况调查表、主要工矿企业排污情况调查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表、污水灌溉情况调查表、污染河流情况调查表、主要矿山排污情况调查表、重点地下水污染区污染途径调查表、危险品化学品生产厂地调查表等共10种表格。(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状况调查调查现有、在建、规划的地下水源保护工程、污染源控制工程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填报地下水源保护工程调查表、地下水污染面源控制工程调查表、地下水污染线源控制工程调查表、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调查表等共5种表格。三、提交成果(一)编制《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报告(污染源部分)》(二)填报相关表格(三)绘制有关图件四、进度安排(一)2007年4月9日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订。(二)2007年4月11日召开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布置会。(三)2007年4月20日市环保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城区环保局提交表格。(四)2007年5月初参加自治区数据审核会。(五)2007年5月上旬完成《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初稿)和图件。(六)2007年5月中旬完成《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报告》、相关表格和图件的上报。(七)2007年5月下旬召开《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报告》成果审查会。五、工作分工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及南宁市环保监测站为报告编制技术承担单位,负责编制《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报告(污染源部分)》,负责数据表格的汇总及软件录入上报,配合南宁市环保局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信息中心负责图件绘制;市环保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城区环保局负责各类表格的填写,具体详见附表。六、工作要求(一)市环保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城区环保局于2007年4月20日前上报表格到南宁市环保科研所,联系人:蒙万轮、韦栋聪,电话:5323086(二)上报表格时要求同时上报电子表格,市环保局各有关科室、单位把电子表格放到ftp://10.45.1.13/各部门共享文件/科研所/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文件夹中,各县、城区环保局发邮件到adongno@163.com。七、经费自治区环保局部门专项预算和市、县财政中安排附件: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科室、单位│工作任务│├───┼──────┼──────────────────────────────┤│1│各县环保局│填写本县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各类表格(共18个)│├───┼──────┼──────────────────────────────┤│2│各城区环保局│1、重点污染源调查表;││││2、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表;││││3、污水灌溉情况调查表;││││4、主要矿山排污情况调查表;││││5、重点地下水污染区污染途径调查表;││││6、危险品化学品生产厂地调查表;││││7、地下水源保护工程调查表;││││8、地下水污染点源控制工程调查表;││││9、地下水污染面源控制工程调查表;││││10、地下水污染线源控制工程调查表;││││11、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调查表。│├───┼──────┼──────────────────────────────┤│2│规财科│1、牵头组织,协调部门间关系,督促各科室及单位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2、填写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查表;││││3、填写市区主要工矿企业排污情况调查表;││││4、填写市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表;││││5、审核各县、城区相应的调查表。│├───┼──────┼──────────────────────────────┤│3│污控科│││││1、填写市区重点污染源调查表中的“企业废弃场地调查表”;││││2、填写市区污水灌溉情况调查表;││││3、填写市区地下水源保护工程调查表;││││4、填写市区地下水污染点源控制工程调查表;││││5、填写市区地下水污染线源控制工程调查表;││││6、填写市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调查表;││││7、审核各县、城区相应的调查表。│├───┼──────┼──────────────────────────────┤│4│生态科│1、填写市区土地利用类型调查表;││││2、填写市区重点污染源调查表中的“养殖场调查表”及”废弃井调││││查表“;││││3、填写市区化肥使用情况调查表;││││4、填写市区施用农药情况调查表;││││5、填写市区主要矿山排污情况调查表;││││6、填写市区地下水污染面源控制工程(在建、规划)调查表;││││7、审核各县、城区相应的调查表。│├───┼──────┼──────────────────────────────┤│5│辐射科│1、填写市区重点污染源调查表中的“油品、溶剂等地下储存设││││施调查表”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放场/垃圾填埋场调查表”;││││2、填写市区危险品化学品生产厂地调查表;││││3、审核各县、城区相应的调查表。│├───┼──────┼──────────────────────────────┤│6│监测站│1、填写市区气象观测数据调查表;││││2、填写市区污染河流情况调查表;││││3、填写市区重点地下水污染区污染途径调查表;││││4、审核各县、城区相应的调查表。│├───┼──────┼──────────────────────────────┤│7│科研所│1、汇总各类调查表;││││2、“全国地下水数据录入系统”数据录入;││││3、编写南宁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报告。│├───┼──────┼──────────────────────────────┤│8│信息中心│图件制作(5类共16份图件)│└───┴──────┴──────────────────────────────┘
- 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成立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的通知
- 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领取《收费许可证》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组织,必须按规定接受年度收费综合验审。为了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市价格、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成立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年审办),具体负责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由市物价局谢鸰副局长任市年审办主任,市财政局刘志烈副局长任市年审办副主任,市审计局陈文建副局长任市年审办副主任。市年审办工作人员从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宁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生产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工业研发用地以及工业厂区内设置的必备的办公和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用地。第三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在市土地有形市场上公开交易,应当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环境保护、监察、财政、国有资产、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各城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规定按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参与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工业用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的第一季度,由市国土、建设、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等部门会同城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要求,结合市场需求状况,研究制订工业用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建设、规划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各城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城镇、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及地块,分批制定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及时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投资者的投资用地预申请。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执行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对列入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的用地有使用意向的,可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各城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用地预申请,其中,向各城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用地预申请的,由各城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编制工业用地出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地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第七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出让计划,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用地所在地城区政府、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拟订包含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式、时间和项目要求、投资强度要求等内容的出让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实行监督。第八条工业用地出让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地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用地现状、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因素审议确定出让底价,并提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前须严格保密。第九条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出让方案发布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日),公布受理竞买申请时间,资格审查时间和竞价时间(挂牌竞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第十条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组织实施。参加工业用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公告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的条件。依法确定竞得人或中标人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同书中应明确产业要求、投资强度、规划建设要求、开工竣工期限、闲置土地处置、转让条件要求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第十一条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有关媒体上公示出让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出让地块的宗地号、位置、面积、成交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规划建设项目等信息。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职能管理部门须按照职责范围监督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对违约者应依照出让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条款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市属六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2007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全市地质环境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岩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根据全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增加如下相关灾种:地基不均匀沉降、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地面沉陷,膨胀岩土地基胀缩、管涌、矿坑突水,水库浸没,垃圾填埋或采矿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东部的丘陵区、城区外的低山区、岩溶区、快速环道沿线、五一路西段国凯铝业东侧、嘉和城新区、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区、仙湖开发区、风岭新区、东沟岭新区、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内公路和青环路青山码头附近,市区邕江沿岸、朝阳溪沿岸、建筑施工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水库坝区、垃圾填埋区等地区。市区外地质灾害隐患点(含各县)主要分布范围:丘陵区、岩溶区、江河沿岸、公路沿线、山坡建房、建筑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厂矿抽排地下水区域、水库坝区等地区。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我市东部丘陵的居民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城区外低山区的居民主要受到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快速环道沿线的人员、车辆、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嘉和城新区,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区,仙湖开发区主要受到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凤岭新区、仙湖开发区和东沟岭新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内公路缆车房处的人员、车辆和缆车房主要受到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邕江沿岸的居民、车辆、单位和防洪大堤主要受到管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朝阳溪沿岸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采石场的施工人员主要受到山体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煤矿采空区附近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其他采矿区的居民、单位和财产主要受到矿坑突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威胁;水库坝区主要受到管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垃圾填埋区附近的居民主要受到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外丘陵区、中低山区、岩溶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等地区的单位、人员和财产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岩、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公路沿线和山坡建房的人员和车辆主要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三、重点防范期我市主汛期(4-9月)降雨多,降雨量大,容易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管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各级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时做好防治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采石场崩塌、危岩、煤矿采空区塌陷和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与采矿活动密切相关,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需长期做好防范工作。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长:林国强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钱学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罗大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阮兆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新市建委主任雷德贵市交通局局长黄礼新市水利局局长成员:陈世平市经委主任徐邦兴市民政局局长秦赣江市财政局局长覃武市气象局局长杨维超武鸣县县长吴炜横县县长陈咸华宾阳县县长尹建华上林县县长李兵马山县县长欧波隆安县县长刘为民兴宁区区长黄建宁江南区区长赵禹鹏青秀区代区长廖俊云西乡塘区区长黄宁邕宁区区长孙志强良庆区区长李晓东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熊可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斌南宁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胡书文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文光琪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主任罗世敏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主任方建诠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委会主任梁文市建委副主任任叙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力加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平洲市交通局副局长聂乐昌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任叙新副局长兼任主任,聂乐昌站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李建湘任副主任,人员由办公室具体抽调。各县、城区政府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民政、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情况,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四)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明确治理主体。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要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六)广泛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和“世界地球日”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二)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监测网络中的基层群众和有关单位应当定时对危险点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等措施,如危险区居民不予以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应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采取强制措施临时调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三)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四)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受益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五)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自治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商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的第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保持和扩大加快发展的好势头,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从我区面临的发展条件看,无论是国际环境,还是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总体有利于我区加快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到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坚持强基础、推两化,就是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工业化城镇化作为我区加快发展的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不断增强工业对发展的主导作用、城市对发展的带动作用。二是坚持增投入、保重点,就是要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不断夯实发展后劲。三是坚持降消耗、提效益,就是要以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抓改革、促开放,就是要深化各项改革,努力构筑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保障,抢抓机遇,深化开放合作,着力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新格局,不断拓展发展空间。五是坚持兴科教、求创新,就是要深入实施科教兴桂和人才强桂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整体竞争力。六是坚持重民生、建和谐,就是要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加强社会建设,改善人民生活,优化发展环境,保持社会安定。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综合考虑加快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以及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际执行情况,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今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财政收入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外贸进出口增长13%,其中出口增长11%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控制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0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以上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奋斗目标和“十一五”规划目标相衔接,考虑了发展环境、增长潜力和支撑条件,既体现积极进取、充分挖潜,也坚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在指标安排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人口增长目标是约束性的,必须千方百计完成;生产总值增长目标是预期性、指导性的,可根据实际支撑条件,力争实现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这样考虑,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各地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轨道。二、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实现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把握全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工业化城镇化1.加快工业发展,巩固工业主导地位。按照加强基础产业、壮大优势产业、打造支柱产业的要求,加快振兴产业。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6%以上,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好于上年;工业投资完成1000亿元以上。(1)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围绕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制糖食品、钢铁锰业、电力工业、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产业,大力培育林浆纸一体化、水泥建材、现代中药、生物质等产业,积极开发海洋产业,新开工建设百色铝加工及配套、来宾铝板带及原铝配套、柳钢冷轧板带、柳柴动力发动机、玉柴柴油机滤清器、北海林浆纸一体化、华劲纸业竹浆纸一体化一期、柳州明惠生物质能源产业开发、贺州金源稀土试验性开采及应用、梧州联溢氯碱化工、贵港芭田公司复合肥、扶绥东亚糖业精炼糖、防城港益海大豆浓缩蛋白生产加工、玉林燕京啤酒生产线扩建、来宾一品鲜生物科技、梧州春燕纺织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2)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以技术进步、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为重点,实施柳特汽车提升配套件生产能力、昊华南方(桂林)橡胶公司搬迁及产品改造提升、南丹南方冶炼锌铟技改等一批重大技改项目,完成技改投资400亿元以上。加大技术改造贴息、补助等资金,重点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运用倾斜。(3)围绕承接东部产业以及国际产业转移,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着力抓好一批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积极组织向国家申报新设立园区和现有园区扩园。大力推进园区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模式,选择若干基础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有针对性地吸引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促进园区规划设计、建设开发、招商引资、管理运营一体化。(4)培育壮大强优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重点在矿产冶炼、农产品加工、汽车、钢铁、工程机械、医药、海洋、建材、林业、化工等行业,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力争使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的强优工业企业数量有新的增加。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力争新创一批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以及广西名牌产品、著名商标。(5)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促进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抓紧柳州等老工业基地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南北钦防沿海重化工业布局和桂林高新工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百色、河池资源型工业基地建设和培育发展接续产业,加强来宾、崇左糖业及锰工业深加工基地建设,加快形成梧州、贺州、玉林、贵港承接东部转移产业基地,促进“一轴两廊”工业发展格局的形成。2.加快推进城镇发展。按照突出发展大中城市,集约发展小城镇,加快形成城镇群和城镇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发展水平。着力抓好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一批地级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给水系统扩改等项目,重点开工柳州外环路、百色拉域大桥、防城港污水处理厂一期、河池污水处理厂一期等一批重大项目。县城以上增加日供水40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36.5%提高到46%。抓紧做好城镇和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3.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交通运输、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为目标,积极发展与东盟和海外对接的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一批大型物流园区和沿海沿边内外贸一体化专业市场项目建设,重点开工玉柴南宁国际物流中心、柳州生产资料物流中心一期、梧州同舟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贵港国家储备糖库等项目。大力推进旅游强省建设,重点抓好一批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以及滨海、边境、民族风情、生态等特色旅游项目建设,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重点旅游合作项目建设。4.加强工业化城镇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连通东盟国家和周边省份、区内重大产业基地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新开工高速公路300公里以上,力争500公里,建成通车300公里,重点开工湘桂铁路(广西段)扩能改造、田东至德保铁路,岑溪至筋竹、百色至隆林、桂林至兴安、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铁山港商贸码头,南宁机场飞行区扩建、河池民用机场等一批重大项目。按照深度开发水电,继续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核电,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加强电源及电网项目建设。开工装机容量规模60万千瓦,新增装机600万千瓦,到年底拥有发电装机规模达1900万千瓦。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继续抓好桂林、柳州、南宁三个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建设。(二)着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新农村建设1.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继续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农业投入。大力推广超级稻,提高粮食单产,粮食播种面积500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1550万吨。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甘蔗、水果、蔬菜、畜禽、水产、桑蚕、食用菌、木薯、烟叶、茶叶、中药材、香料、花卉、水牛奶、速生丰产林等优势产业。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目标,建设农业基础科研设施,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技术推广。继续实施种养业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沃土工程以及旱作农业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推进区域性大型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推广农业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程。2.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合理扩大特色农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扶持壮大一批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3.继续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水利方面,重点实施灌区节水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完成一批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渗加固干支渠道800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道路方面,重点建设通乡油路3340公里,通村公路3500公里,到年底基本实现全区民族乡通油路。能源方面,重点建设农村沼气池20万座;农村中小水电新增装机30万千瓦,启动实施无电村屯通电工程建设,新解决无电村屯通电农户4.5万户。教育方面,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启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卫生方面,改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人口和计生方面,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方面,启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以及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同时,继续搞好以工代赈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国定贫困县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和较少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4.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大力扶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促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竞相发展。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培育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三)着力扩大投资规模,促进重大项目建设1.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1)积极争取银行扩大贷款投放。一是加快构建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整合区内城市商业银行资源,抓紧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加大“引银入桂”力度,吸引更多国内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渐向商业银行过渡。二是进一步加强政银、银企合作。不断完善与银行的联系沟通机制,坚持定期举行投资项目推介会,支持银行早期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协助业主落实承贷主体、担保等贷款条件,争取信贷支持。三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优质企业整合,通过组建集团公司,接受银行大额贷款扶持。四是抓紧落实已列入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用款工作,做好新增信用贷款额度的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2)大力促进资本市场融资。一是积极推动农垦糖业、南宁水务集团、柳钢集团、同济医药集团、广西三环企业集团实现境内外市场发行上市,继续做好已进入辅导期的桂林广陆、桂林三金等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二是做好南化集团、阳光股份、桂林旅游等已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工作,扩大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三是抓好柳州城投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报工作,在基础设施、电力、资源开发等行业再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额度申报程序,增加债券融资比重。(3)大力培育和引进投资主体。一是构建新型投融资主体。加快在交通、铁路、优势产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成立以行业投融资为基础的专业化投资公司或跨领域的综合性投资公司,积极推动组建中外合资投资公司,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提供融资支持。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区进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抓紧落实产业投资基金申报程序、基金发起人确定、基金规模、募集资金方式和投向等方面前期工作。三是积极吸引和扩大社会投资,建立公共公用产品的合理投资补偿机制,采取政府特许经营、出让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或经营权等多种方式,盘活政府投资存量。积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在重要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选定项目业主,推进项目建设。(4)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按照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围绕加强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落实项目申报条件,编制申报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做好交通、水利、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5)积极整合政府性投资资金。有效使用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形成合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好自治区确定的大事。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围绕国际大通道、能源和水利、特色优势产业、工业技改、城镇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园区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设施、50周年大庆项目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一批重大项目建设。(1)继续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初步计划,今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86项,其中实施项目71项,备选项目15项,总投资规模1387亿元,年度投资155亿元。市级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160项,总投资275亿元,年度投资60亿元。进一步完善项目选择、滚动、责任、激励工作机制,出台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考核奖励办法。强化重大项目土地使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新开工重大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土地、林业、信贷、环评、节能、规划、技术、安全、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各环节的协调,为项目开工创造良好条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现场施工准备工程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实施项目按计划开工,力争备选项目实现开工。(2)加快在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自治区层面和市级层面续建重大项目共589项,年度投资460亿元,其中自治区层面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48项。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部分资金到位好、进度较快的项目,加强监控,做好跟踪服务,督促业主加快进度,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对部分手续尚未完善、工程进度慢的项目,分类梳理,加强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业主努力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确保一批重大项目按计划竣工投产。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稽察,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3)全面启动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按照大部分项目必须在2008年大庆前建成使用的要求,今年计划完成投资18.75亿元,其中民心工程18类项目完成投资15.4亿元;重大公益项目完成投资3.35亿元。3.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一批事关全局、但尚未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期工作项目,充分调动业主主动开展前期工作的积极性,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项目论证,加大汇报衔接力度,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力争一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着眼长远,继续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建设以及能源、水利、生态环保、节能降耗、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超前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抓紧开展前期研究,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四)着力推进多区域合作,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1.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加快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一期会战收尾;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年度投资2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0亿元,占总工程量65%,竣工项目10个;加快二期备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港口后方集疏运体系以及南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沿海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建设,抓紧企沙工业区、钦州港工业区、铁山港工业区、南宁区域性物流商贸基地和海关特殊监管区规划建设,加快中石油钦州千万吨炼油工程、金桂林浆纸一体化一期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防城港企沙钢铁、防城港白龙核电、北海炼油厂异地扩能改造、沿海化工、沿海修造船等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动南北钦防城市群建设。实施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若干政策意见。编制完成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系列发展规划。抓紧研究提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积极申报列入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尽快挂牌运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抓紧启动北部湾发展银行策划组建工作,积极探索并努力争取建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2.加强与东盟务实合作。继续举全区之力办好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积极提升现有合作平台。研究制订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行动计划,推动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抓紧研究提出一批港口、物流、产业、交通、信息、环保、旅游、资源开发及跨境合作区等合作项目,力争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取得突破。认真筹备和办好第二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启动广西与越南方面联合工作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中越共同构建“两廊一圈”进程。启动研究广西与印尼产业合作及重大项目合作工作。抓紧开展我区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工业园区和国际商贸区、北海出口加工区、中越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外向型园区建设,抓紧建立中国——东盟青少年培养基地。3.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和交通、能源、科技、信息化、环保等专项规划,落实我区与各方达成的经贸合作项目。深化两广合作,推进与西南各省市经济协作,积极拓展与江苏、浙江、福建、上海等省市的经贸合作,积极主动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做好桂港、桂澳、桂台经贸交流会和“百企入桂”等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加强项目推介。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继续规划和储备一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建立和完善全区招商项目库。切实做好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跟踪和服务工作,推进已签约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积极探索国外优惠贷款与国内资金结合的有效途径,大力组织实施国际大通道、中心城市综合基础设施、生态与环保、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等项目建设,争取一批新项目列入国家借用国外贷款规划。4.扩大对外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坚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港澳台、欧美、日韩等传统出口市场,扩大东盟出口市场、积极发展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鼓励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扩大出口。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工程。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农垦俄罗斯新城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中心项目的建设,推进越南红河煤矿开采等项目前期工作,扩大境外投资。(五)着力深化各项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1.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和规范推进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继续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平台,依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大力推进政企分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规范推进企业关闭破产,建立完善劣势企业有序退出的市场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机制。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效能政府为目标,以健全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为重点,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及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全面推进政资、政企、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3.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权限,完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快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的立法进度,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4.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突出深化电价改革,合理确定我区总体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促进优势产业和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重新核定我区新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尽快出台适当降低富余电量销售价格方案,合理制定龙滩水电站投产后下游电厂新增电量上网电价。大力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抓紧研究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和建立局部专用电网方案。继续深化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药品价格,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收费公路试行货车计重收费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促进公平竞争。5.加快健全促进全民创业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切实放宽民营资本准入的投资领域,允许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市政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和稳定创业。坚决整治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各类创业主体的各种乱收费等违法行为。6.切实抓好其他领域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抓好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体制改革,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土地、涉外经济体制、现代市场体系、市政公用事业等其他各项改革。7.完善统筹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强化重要改革的跟踪督查,努力在重点领域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六)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1.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抓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深入推进和全面完成第三轮科技创新计划。坚持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突出加强特色优势产业的自主创新,重点抓好制糖、木薯深加工、现代中药、有色金属等行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配套技术,以及先进的节能和环保技术攻关。完善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继续支持桂林、南宁、柳州、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加快发展,大力推进具有战略意义的有特色的高技术重大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柳州(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加快实施一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优化企业创新政策环境,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的引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经济建设需求,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着力抓好“人才小高地”建设,形成局部创新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平台,为企业进步、技术攻关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学普及工作,加快推进广西科技馆新馆建设。2.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广西建设。切实落实和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指标的约束。加强规划、产业政策与土地、环保、社会发展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体制机制。突出抓好冶金、有色、电力、水泥、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实施重点企业节能环保工程,重点抓好华润水泥(贵港)余热发电、台泥(贵港)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二期等一批重点项目。全年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5%,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25.7万吨标煤。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组织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保护,继续抓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护林、石漠化治理和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程,以及重点江河、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安全监控体系等一批环保项目建设,重点开工世行贷款广西新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南宁凤凰纸业环保技术改进工程、亚行贷款南宁城市环境改善工程、来宾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一批重大项目。3.严格建设用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继续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安排好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同时,做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4.完善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排污、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的改革,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扩大征收范围,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七)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1.巩固教育优先地位。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问题。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强重点高职学校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继续实施一批高等院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开工鹿山学院二期、桂林市交通技工学校扩建、钦州学院扩建、南宁师专专升本崇左校区一期等一批重点项目。高等院校计划招收本专科生14.6万人。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多元资助体系。2.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效控制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步伐,新增27个新农合试点县,以县为单位新农合覆盖率由36.7%提高到61.5%。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工建设广西妇女儿童医院。3.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抓好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城市重大文化设施以及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快推进广西民族博物馆建设,积极推进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前期工作。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集约化经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企业竞争力。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办好第十一届全区运动会。4.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和“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机制和办法,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5.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医疗工伤保障体系及政策,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建立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探索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继续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全年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30.6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222万人,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35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0万人,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94万人,供养农村五保对象38万人。着力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启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老年人爱心护理、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等设施建设。6.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积极扩大试点范围。以县、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为重点,抓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工程建设。切实做好老龄工作。7.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健全城乡社区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抓好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监狱布局调整。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库区移民、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视并着力解决安置归难侨农林场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高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积极支持驻桂部队和国防建设,加强边海防建设,做好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以及国民经济动员工作。8.继续加强扶贫工作。全面启动第二批1165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支持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争新解决1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减少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50万人。切实做好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及非农业移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小型水库移民的解困配套政策。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9.认真抓好为民办十件实事。开展大石山区五县(都安、大化、马山、天等、隆安)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健全五保户供养制度,实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加大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力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新建20万户沼气池,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设立艾滋病防治事业基金。(八)着力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促进又好又快发展1.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国家财政、信贷、投资、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研究,准确把握国家投资方向和鼓励发展的重点,因势利导,用好用足国家鼓励发展的政策,不断提高主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加快自我发展的能力。2.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切实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落实工作,及时分解落实年度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完善月度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增长、节能减排、投资运行、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产业产品国内外动态等重要方面的跟踪监控。加强煤电油运衔接,尤其是在搞好电源电网建设的同时,合理安排电力生产,有序安排新机组的投产时间。3.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认真研究落实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着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加强城镇商贸设施建设,促进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支持流通企业向小城镇延伸商业网点,进一步改善城乡消费环境。落实国家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的各项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收费,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大力培育文化、培训、健身、保健、娱乐等消费热点,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和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稳定市场物价水平。继续执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进一步完善蔗糖价格联动政策,落实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把握好疏导公共服务价格矛盾的时机和力度,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农资、燃料、主要工业品以及重要居民消费品价格的监控,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大力整治教育、医疗、农民建房、进城务工、就业培训以及影响低收入群体生活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5.强化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继续组织实施好“十一五”规划纲要,推进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评估,建立年度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制度。继续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开展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基本完成我区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重大产业、重大项目等的规划研究,不断完善发展布局。附件:自治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期指标┌────────────────┬────┬─────────────────┬─────────────┐││计算│2006年│2007年││指标名称│││││├────┼─────┬─────┬─────┼─────┬───────┤││单位│预期目标│初步统计│增长%│预期│增长%│├────────────────┼────┼─────┼─────┼─────┼─────┼───────┤│一、全区生产总值│亿元│4550│4801.98│13.5│5420│10以上│├────────────────┼────┼─────┼─────┼─────┼─────┼───────┤│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950│1031.93│6.5│1120│5│├────────────────┼────┼─────┼─────┼─────┼─────┼───────┤│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1770│1882.23│19.3│2200│15│├────────────────┼────┼─────┼─────┼─────┼─────┼───────┤│其中:工业增加值│亿元│1500│1595.83│20.1│1900│16│├────────────────┼────┼─────┼─────┼─────┼─────┼───────┤│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1830│1887.82│12.1│2100│9│├────────────────┼────┼─────┼─────┼─────┼─────┼───────┤│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33.2││35.1││├────────────────┼────┼─────┼─────┼─────┼─────┼───────┤│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2110│2246.03│27│2670│19│├────────────────┼────┼─────┼─────┼─────┼─────┼───────┤│三、财政收入│亿元│532.6│568.08│19.5│636│12│├────────────────┼────┼─────┼─────┼─────┼─────┼───────┤│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103.0│101.3│1.3│103.0│3│├────────────────┼────┼─────┼─────┼─────┼─────┼───────┤│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1560│1600.8│14.6│1790│12│├────────────────┼────┼─────┼─────┼─────┼─────┼───────┤│六、外贸进出口总额│亿美元│58.2│66.74│28.8│75.4│13│├────────────────┼────┼─────┼─────┼─────┼─────┼───────┤│其中:出口总额│亿美元│32.5│35.99│25.1│40│11│├────────────────┼────┼─────┼─────┼─────┼─────┼───────┤│七、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7.5│7.67│20│8.8│15│├────────────────┼────┼─────┼─────┼─────┼─────┼───────┤│其中:直接利用外资│亿美元│4.5│5.03│33│5.9│18│├────────────────┼────┼─────┼─────┼─────┼─────┼───────┤│八、人口、就业│││││││├────────────────┼────┼─────┼─────┼─────┼─────┼───────┤│年末总人口│万人│4985│4961││5025││├────────────────┼────┼─────┼─────┼─────┼─────┼───────┤│││││││力争控制在││人口自然增长率│‰│10.0│8.34││10.0│││││││││9.5‰以内。│├────────────────┼────┼─────┼─────┴─────┼─────┴───────┤│城镇人口比重(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25│27.34│16.3│25││├────────────────┼────┼─────┼─────┼─────┼─────┼───────┤│城镇登记失业率│%│4.6│4.15││4.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万人│60│63││60││├────────────────┼────┼─────┼─────┼─────┼─────┼───────┤│九、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9430│9899│11│10500│6│├────────────────┼────┼─────┼─────┼─────┼─────┼───────┤│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620│2771│11.1│2910│5│├────────────────┼────┼─────┼─────┼─────┼─────┼───────┤│十、社会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万人│223│225.6│4.9│230.6│2│├────────────────┼────┼─────┼─────┼─────┼─────┼───────┤│城镇职工失业参保人数│万人│220│222.3│1.1│222││├────────────────┼────┼─────┼─────┼─────┼─────┼───────┤│城镇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万人│300│302.0│5.6│335│11│├────────────────┼────┼─────┼─────┼─────┼─────┼───────┤│十一、教育、卫生│││││││├────────────────┼────┼─────┼─────┼─────┼─────┼───────┤│研究生招生数│人│5200│5168│13.3│5549│7.4│└────────────────┴────┴─────┴─────┴─────┴─────┴───────┘┌──────────────────┬─────┬─────────────────┬───────────┐│指标名称│计算│2006年│2007年││├─────┼─────┬─────┬─────┼─────┬─────┤││单位│预期目标│初步统计│增长%│预期│增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万人│12.8│13.4│14.5│14.6│9.0│├──────────────────┼─────┼─────┼─────┼─────┼─────┼─────┤│其中:本科招生数│万人│5│5│18.8│5.5│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48│48││49││├──────────────────┼─────┼─────┼─────┼─────┼─────┼─────┤│千人口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张│1.76│1.76│0.6│1.77│0.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覆盖率│%│36.7│36.7││61.5││├──────────────────┼─────┼─────┼─────┼─────┼─────┼─────┤│十二、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粮食│亿公斤│154│153.9│1.5│155.0│0.8│├──────────────────┼─────┼─────┼─────┼─────┼─────┼─────┤│糖料蔗│万吨│5000│5699│14.9│6000│5.3│├──────────────────┼─────┼─────┼─────┼─────┼─────┼─────┤│油料│万吨│64.0│64.0│1.3│65│1.6│├──────────────────┼─────┼─────┼─────┼─────┼─────┼─────┤│桑蚕茧│万吨│15.5│19.7│33.0│22│11.7│├──────────────────┼─────┼─────┼─────┼─────┼─────┼─────┤│肉类总产量│万吨│443│445.4│6.4│475│6.7│├──────────────────┼─────┼─────┼─────┼─────┼─────┼─────┤│水产品│万吨│293│296.5│4.3│308│4.0│├──────────────────┼─────┼─────┼─────┼─────┼─────┼─────┤│发电量│亿千瓦时│470│520.21│16.6│607│16.7│├──────────────────┼─────┼─────┼─────┼─────┼─────┼─────┤│成品糖│万吨│570│566.36│12.3│630│11.2│├──────────────────┼─────┼─────┼─────┼─────┼─────┼─────┤│钢材│万吨│550│715.31│37.6│800│11.8│├──────────────────┼─────┼─────┼─────┼─────┼─────┼─────┤│水泥│万吨│3500│3659.8│10.7│4000│9.3│├──────────────────┼─────┼─────┼─────┼─────┼─────┼─────┤│十种有色金属│万吨│75│74.83│12.3│85│14.4│├──────────────────┼─────┼─────┼─────┼─────┼─────┼─────┤│氧化铝│万吨│91│94.3│2.0│110│16.6│├──────────────────┼─────┼─────┼─────┼─────┼─────┼─────┤│机制纸及纸板│万吨│120│144.9│15.6│165│14.0│├──────────────────┼─────┼─────┼─────┼─────┼─────┼─────┤│化肥│万吨│100│102.4│21.9│115│12.3│├──────────────────┼─────┼─────┼─────┼─────┼─────┼─────┤│汽车│万辆│47│51.86│37.5│60│17.6│├──────────────────┼─────┼─────┼─────┼─────┼─────┼─────┤│卷烟│万箱│107│110│2.9│110.0││├──────────────────┼─────┼─────┼─────┼─────┼─────┼─────┤│木材限额砍伐量│万立方米│1300│1313.6││1313.6││├──────────────────┼─────┼─────┼─────┼─────┼─────┼─────┤│十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吨标煤│-2%│││-3.2│││││由国家统一公布结果│││├──────────────────┼─────┼─────┤├─────┼─────┤│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吨标煤│-4%│││-5.5│├──────────────────┼─────┼─────┼─────┬─────┼─────┼─────┤│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330│326│-8.5│298│-8.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1│62││63││├──────────────────┼─────┼─────┼─────┼─────┼─────┼─────┤│城市污水处理率│%││47.5││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6.5││46││├──────────────────┼─────┼─────┼─────┴─────┼─────┼─────┤│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103│││-2.0│││││由国家统一公布结果│││├──────────────────┼─────┼─────┤├─────┼─────┤│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102│││-2.0│├──────────────────┼─────┼─────┼─────┬─────┼─────┼─────┤│十四、安全生产│││││││├──────────────────┼─────┼─────┼─────┼─────┼─────┼─────┤│每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1.10│0.98│-10.9│0.95│-3.1│└──────────────────┴─────┴─────┴─────┴─────┴─────┴─────┘注: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指标中,生产总值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落实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根据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落实《纲要》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能、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完善城市照明管理法规、编制专项规划、开展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加快技术进步为重点,以依法管理为保障,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高南宁市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二、工作原则(一)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城市绿色照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立适宜、和谐、友好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治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强化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鼓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努力实现结构节能。(四)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设备,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提高高效照明器材的检验能力,实现技术节能。(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三、工作目标(一)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二)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三)2008年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四)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五)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六)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七)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八)使用的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gb19573-2004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3-2004标准。(九)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达到或超过gb19574-2004标准,倡议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4-2004标准。400w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不低于0.235。(十)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功率因素不小于0.85。(十一)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四、组织机构成立落实《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覃孟征市委副书记钱学明副市长常务副组长: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副组长:张建辉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刘雄市发改委主任高新市建委主任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钱健市信息办主任秦戆江市财政局局长韦秉中市广电局局长邓国付市园林局局长刘为民兴宁区区长赵禹鹏青秀区代区长黄建宁江南区区长廖俊云西乡塘区区长孙志强良庆区区长黄宁邕宁区区长李晓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熊可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文光琪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胡书文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李斌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建辉(兼)副主任:苏拥军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成员:温振球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任储朝晖市发改委副主任梁文市建委副主任张志浩市法制办调研员孙晓彦市信息办副主任黄恩厚市规划局副局长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蒙文虎市广电局副局长胡少华市园林局副局长唐琨兴宁区副区长甘诚青秀区副区长黄汉锋江南区副区长梁明志西乡塘区副区长高泉良庆区副区长梁展邕宁区副区长冯步广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冯德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伟进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胡军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世凰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地点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从相关责任单位中抽调组成。五、实施范围我市建成区范围,含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以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青秀山风景区、相思湖新区、华侨投资区。六、实施内容(一)建立健全管理法规,完善管理体制1.根据《纲要》要求,尽快修改出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完善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内容,配套完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我市城市照明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等地方性约束文件,为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提供指导依据。(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城市照明管理处)2.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逐步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市级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负责路幅20米以上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由各城区负责落实路幅20米(含20米)以下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建设和管理,集中行使管理职能。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逐步放开作业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协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规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改造、验收检测、器材选用等各环节建立完善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二)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1.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合理布局、主次兼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明确节能的指标和措施。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从我市总体布局出发,对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照明建设进行宏观研究,确定远景目标和总体布局,并据此提出各分区的规划原则和技术措施,以及建设的实施建议;二是在宏观研究的指导下,对各分区进行功能评价,在充分利用现状设施的基础上,完善公共亮化设施和市政照明基础设施,提出主要的控制指标,并作为指导下一阶段控规编制的依据;三是完善控制性规划及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园林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约束机制,按照绿色、节能照明有关技术标准,在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等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实行长效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园林局)(三)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按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健康的城市绿色照明基本要求,认真总结2003年以来实施道路照明节能工程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优化评价指标、活动原则、具体形式等,建立规范可行的活动程序,提高示范工程辐射效应。在对我市城市照明现有灯具、光源、电器进行全面检测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单纯追求亮度、追求豪华、能耗密度超标、道路照明过多装饰、光污染严重、采用低效能照明器材等问题进行整治,逐步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节电改造。(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园林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各照明工程业主)(四)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和市场准入1.制定高效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目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引导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照明管理处)2.认真总结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各类新光源、新灯具等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建立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把关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五)信息网络化和技术支撑1.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南宁市现有网络和信息资源,建立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信息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2.建立市级城市照明专项实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加强新型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为科技创新和绿色照明建设管理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六)开展绿色照明宣传建立绿色照明宣传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种社会宣传阵地,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办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绿色照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牵头单位:市广电局;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信息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城市照明管理处)七、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2007年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修改出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开展试点工作,完成1至2项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二)第二阶段:2008年理顺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建立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把关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三)第三阶段:2009年完成市级城市照明专项实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的建立;进一步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四)第四阶段:2010年完成目标考核,对照《纲要》的工作目标,综合检查评估“十一五”规划期间的工作成效。八、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要认真学习《纲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把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和职能部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与检查监督,保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顺利推进。(二)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各实施内容的协助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杜绝无所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程跟踪和检查监督,定期进行通报。(三)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理顺和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积极主动协调重要环节工作,及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统一协调,并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保障措施。(四)将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纳入南宁市城建计划范围,确保按计划步骤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十一五”城市建设规划,制订2007年至2010年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并分别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范围逐年组织实施,采取试点摸索、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方法步骤展开工作,保证实现目标要求。(五)加大经费筹措力度,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根据《纲要》要求,结合2007年至2010年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计划,以及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等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城区(开发区)按一定比例,负责落实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六)广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活动。制订宣传计划,明确任务和目标,严密组织城市绿色照明宣传的各项工作,通过报刊、电台和电视,采取专版、专栏、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做好落实《纲要》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标语、板报、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办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城市绿色照明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 南宁市建委关于做好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燃气、供水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气候反常,洪水来临早,局部可能出现洪涝灾害。为了切实加强雨期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在建深基坑、高切坡工程安全渡汛,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汛期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要对深基坑、高切坡工程、外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进行重点监控与检查。要制定周密的监管计划,坚持严格管理,狠抓安全措施落实,采取专人负责的跟踪监管制度,要对辖区内雨季前未能回填和新开挖的深基坑、高切坡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要责令停工整改,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预案和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并落实好抢险救援专项经费。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汛期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经费,保证安全措施的到位。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对建设工程基坑安全情况进行评估论证,保证工程基坑开挖、坑壁支护、基坑施工所需建设资金按期到位,确保在设计时限内完成回填。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好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准备好防汛物资,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汛期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要加强监测,按照施工方案中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做好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煤气、自来水等地下管线的监测,并由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记录。在监测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基坑外地面和周边建筑物的沉降情况,监测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的安全。四、施工企业要在汛期前做好自检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汛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在建斜坡、高切坡(深基坑)巡查和监测情况;三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四是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五是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六是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疏通情况;七是建筑工地临时用房、工地围墙等临时设施安全状况;八是市政工程的安全维护;九是长期停工工程的安全维护设施;十是已完工程但尚未验收的工程的安全情况;十一是燃气、供水等设备、设施(如储气罐、管网)的安全运行情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进行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各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准备应急抢险人员和设备。我委将组织人员对各企业和单位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防汛工作不到位导致严重安全隐患及事故的企业,市建委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007年5月18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第一章工业化的关键时期一、工业发展的主要成就二、加快推进工业化的紧迫要求三、加快推进工业化的有利时期(一)发展基础成熟(二)发展机遇良好第二章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二、发展目标(一)工业快速发展(二)工业化进入中级阶段(三)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四)工业就业比重提升(五)工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六)工业投入明显增加(七)工业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八)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第三章工业化发展重点一、工业发展重点(一)产业发展重点(二)加快企业发展(三)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四)加强工业品牌建设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一)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二)建设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三)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建立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三、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一)加强信息基础建设(二)加快信息技术及信息产业的发展(三)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第四章工业布局与城镇化发展一、构建“干”字型工业布局(一)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工业经济带(二)梧州-贺州-玉林-贵港-河池-百色工业经济带(三)南宁-来宾-柳州-桂林工业经济带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临海工业开发区(四)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五)边境工业园区(六)县域工业集中区三、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发展(一)构建与工业布局相一致的城镇空间格局(二)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三)围绕工业发展提升城镇服务功能第五章工业化的支撑体系建设一、资源支撑体系建设(一)资源禀赋丰富(二)加强资源管理二、构建人才资源支撑体系(一)高层次人才开发工程(二)新型工业化人才开发工程(三)外向型人才开发工程(四)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五)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二)构建科技服务平台(三)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四、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一)金融市场(二)技术市场(三)人才市场五、现代交通支撑体系(一)公路(二)铁路(三)水运(四)民航机场六、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二)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三)着力发展会展业第六章加快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措施一、制定完善政策(一)工业投资政策(二)产业政策(三)财税政策(四)工业用地政策(五)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政策(六)扩大就业政策(七)扶持强优企业政策(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二、加大改革力度(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三)推进户籍管理改革(四)深化人才使用制度改革三、提高开放水平(一)实施多区域合作战略(二)以园区为载体吸引外来投资(三)加强外向型工业基地建设四、加强工业化的组织领导(一)建立管理制度,推进规划实施(二)统筹煤电油运,确保经济稳健运行(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四)规范行政行为,构建诚信政府(五)健全监管体系,优化市场环境附表一:广西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按产业排序)附表二:广西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按地级市排序)附表三:广西工业化“十一五”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表(按产业排序)附表四:广西工业化“十一五”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表(按地级市排序)工业化是现代工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进而推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发展工业是推进工业化的核心内容,坚持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互为依托,工业、农业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加快工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政策导向,是推进全区工业化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第一章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机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工业,壮大经济总量,努力实现工业跨越式发展,推动工业化跃上新台阶。一、工业发展的主要成就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区工业发展有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在新世纪之初,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加快工业化进程的重大决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十五”期间工业发展成就显著,工业化取得较大进展。--工业经济快速发展。2005年工业增加值达到1265亿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十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3.9%,高于生产总值增长速度3.2个百分点。--投资规模迅猛增加。“十五”期间累计完成工业投资1641亿元,技术改造投资808亿元,均比“九五”增长一倍以上。--经济效益显著提高。2004年和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净利润均超过100亿元。--强优企业发展壮大。2005年全区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企业达到11家,其中超过100亿元的达到4家。--重点产业实力增强。目前,我区糖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汽车产量居国内第六位,微型汽车产销量位居国内第二,铝业基地不断壮大,电力、钢铁、建材、食品等优势产业较快发展,培育形成了一批优势、特色产品和知名品牌。“十五”时期工业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5%,工业主导经济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有力推动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2005年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31%,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5%左右,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城镇化率达到33.6%,按照国际通行评价标准衡量,我区已进入工业化初级阶段。二、加快推进工业化的紧迫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级阶段。全国各地都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竞相发展,东部发达地区率先领跑,正向工业化成熟阶段迈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中部地区加速崛起,西部地区发展提速。与全国相比,我区仍处在工业化初级阶段,突出表现为: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工业经济总量不大,产业集中度不高,产业链不长,产业优势不够突出;工业企业数量偏少,大企业不多,中小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低,知名品牌不多。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工业化率、工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为31%、1.39和6.5%,远低于全国41.8%、3.35和14%的平均水平,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我区经济落后,主要是工业的落后,工业化进程不快,主要是工业发展不快,影响了农业、服务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成为制约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性问题。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加快推进工业化,已成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三、加快推进工业化的有利时期(一)发展基础成熟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我区已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业体系,培育形成了一批优势产业。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区加强了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筑起适应工业发展需要的支撑体系,具备了加快推进工业化的基础条件。(二)发展机遇良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国际产业分工更加细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正在向工业化成熟期迈进,产业和资本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正在向中西部地区快速流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泛珠三角多区域合作的开展,以及“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格局的开启,有利于我区构建区域性国际大通道,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步伐;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国家的开发重点正逐步由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向鼓励发展特色产业转变,有利于我区争取国家西部开发政策支持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促进特色资源的深度开发,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断壮大优势产业。“十一五”时期,我区工业发展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条件,面临着多重机遇,全区上下树立了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工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带动作用的认识,坚定了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向工业化中级阶段迈进,追赶全国发展步伐的信心和决心。第二章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以工业化、城镇化互为依托,加快构建“干”字型工业布局;以扩大开放、推进多区域合作为契机,拓展发展空间;以深化改革、自主创新为动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加快工业园区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招商引资和扩大工业总量;以延长产业链、集群发展为模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加快提升特色产业;以加强工业化支撑体系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做大产业,壮大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催生新兴产业,扩大就业。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工业化进程,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广西。加快工业化进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壮大工业经济总量为中心任务,不断强化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挥信息化对工业化的倍增和催化作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坚持工业化城镇化联动发展,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坚持以工业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品牌,不断提高工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坚持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不断增强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时期,实现工业发展速度高于生产总值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重点产业集群基本形成,现代制造业迅速发展,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大幅度提高,工业化跨入中级阶段,为到2020年迈进工业化高级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一)工业快速发展2010年,全区工业增加值达到2600亿元,年均增长15%,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比“十五”期末提高9个百分点。(二)工业化进入中级阶段“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工业化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到2010年,工业化率(工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达到2.2左右。(三)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三次产业比重从2005年的22.4:37.1:40.5调整为2010年的18:44:38,第一产业比重下降4.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6.9个百分点。(四)工业就业比重提升“十一五”期间工业新增就业100万人,到2010年,工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0%;非农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五)工业竞争力明显增强2010年,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30%以上;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主要行业和骨干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20项以上国家知名品牌。(六)工业投入明显增加“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工业投资52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技术改造投资206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七)工业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201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2%,每万人中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200人,专利申请量达到3800件,科技进步水平在全国的排位比2005年前移2-3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八)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22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30立方米,年均下降9%;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工业用水重复率6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95%以上。第三章工业化发展重点按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不断扩大产业规模,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要求,发展壮大优势产业,重点提升特色产业,开发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催生新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强工业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汽车、铝业、工程机械、糖业、石油化工、钢铁、锰业、林产工业、医药、茧丝绸等十大产业集群;迅速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工业发展重点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政策、发展基础、市场潜力、财税贡献和扩大就业等因素,“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路是: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重化工业,发展壮大机械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糖业、石化、钢铁锰业、电力6个优势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医药、林浆纸、建材4个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海洋生物、环保5个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市场需求,运用政策扶持手段催生一批新兴产业。到2010年,以汽车为主的机械装备制造业和以铝为主的有色金属产业产品销售收入均分别突破1000亿元,石化产业、钢铁锰业、电力产业均分别突破500亿元。(一)产业发展重点1.发展壮大优势产业(1)以汽车为主的机械装备制造业。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重点发展汽车、工程机械等行业。到2010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400亿元,比2005年增长1.6倍以上;工业增加值350亿元以上,增长1.5倍以上。汽车整车产量100万辆,车用内燃机120万台,工程机械6万台,金切机床8000台,区内汽车零部件配套率突破70%。汽车产业。抓住上汽、东风、一汽及通用、雷诺、日产等国内外著名汽车集团齐聚柳州的机遇,加快发展整车,突出发展高附加值的中高档轿车,巩固和扩大微型汽车、车用内燃机的优势地位,做大做强中重型载货汽车、大中型客车,发展低速汽车,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产业。扩大轮式装载机、液压挖掘机、振动式压路机、预应力锚固体系等工程机械的生产规模,大力发展工程机械零部件。其他机械产业。重点发展橡胶机械、数控机床、输变电设备、压缩机、数显量具、糖业设备、甘蔗机械、节水灌溉设备、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等。(2)以铝为主的有色金属产业。充分发挥我区有色金属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铝、锌、铅、锡等有色金属产业。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比2005年增长4倍以上;实现工业增加值350亿元,增长4倍以上。氧化铝产量500万吨,十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300万吨以上,其中电解铝200万吨,锌50万吨,铅30万吨,锑5万吨,铜10万吨,锡5万吨;铝材100万吨,铜材15万吨。铝业。大力发展氧化铝、电解铝,重点发展高纯铝,高精度铝板带箔,中高档建筑型材、工业材,铝轮毂,铝合金铸件,电线电缆等精深加工;积极发展铝土矿中伴生价值高的镓、钛、铁等多种金属的综合利用。其他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发展精炼锡、氧化锡等锡化工产品,精炼锑,氧化锑,高纯铟、ito靶材等铟金属及铟的各类化合物、高新技术材料,锌合金、超细锌粉、无汞锌粉、纳米氧化锌、超细氧化锌、彩管玻壳氧化锌、氧化锌晶须等锌深加工产品,铜、钽、铌等金属冶炼及深加工。(3)糖业。巩固糖业在全国的绝对优势地位,强化机制糖产业,重点发展白砂糖、精制糖、绵白糖;拓展生物工程产业,重点发展赖氨酸、低聚糖、酵母、味精、甘油、核糖核酸等;加强综合利用,重点发展蔗渣造纸、特种酒精和燃料乙醇、饲料、复合肥等。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450亿元,比2005年增长1.5倍以上;工业增加值150亿元,增长1.5倍;机制糖产量750万吨,增长40%;综合利用工业总产值占机制糖工业总产值60%,增长1倍。(4)石油与化学产业。抓住国家重化工业战略布局调整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沿海区位优势,重点发展石油化工、为铝工业配套的氯碱化工、煤化工、化肥、橡胶等产业。到2010年销售收入达750亿元,比2005年增长2.5倍以上;工业增加值230亿元,增长3.5倍以上。汽油产量240万吨,柴油780万吨,农用化肥105万吨,化学农药7万吨。石油化工产业。加快建设沿海炼油基地,加快改扩建田东石化产业园,大力发展乙烯、合成氨、大颗粒尿素、乙烯衍生物、化纤原料、有机化工原料等石化深加工。化学产业。重点发展氮肥、磷肥、复混肥、专用肥,离子膜烧碱,聚氯乙烯,轮胎等橡胶制品。(5)钢铁锰业。加快柳钢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武钢、柳钢联合建设防城港钢铁基地,促进我区钢铁产业优化升级;依托资源优势,建设我国重要锰业基地。到2010年销售收入650亿元,比2005年增长1倍以上,其中钢铁销售收入550亿元,增长1倍以上;锰业销售收入100亿元,增长1.2倍。工业增加值210亿元,增长1.6倍;生铁产量1500万吨、钢产量1500万吨,钢材产量1500万吨,铁合金200万吨,锰品深加工35万吨。钢铁产业。做大做强钢铁冶炼;保持建筑长材优势,重点发展以热轧板卷、冷轧板卷、热镀锌卷、彩涂卷为主的精品薄板和优质碳素钢、低合金结构钢、汽车板、管线钢等精深加工。锰业。改造提升采选冶产业,主要发展锰系铁合金;重点发展电解金属锰、电解二氧化锰、铁氧体软磁材料及电器元件、不锈钢、无汞碱锰电池及锂锰二次电池、四氧化三锰等精深加工。(6)电力产业。优先发展水电,适度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核电、风电和其他电源,充分发挥各种电源的互补性。重点建设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输电线路、变电站,提高电网运行稳定性;形成以水电、火电为主,以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电网为骨干电网的产业格局。到2010年全区电力总装机容量2340万千瓦,其中水电1380万千瓦,火电960万千瓦;发电量800亿千瓦时。实现销售收入600亿元,比2005年增长1倍;工业增加值230亿元,增长1倍。2.重点提升特色产业(1)医药产业。大力发展心脑血管、糖尿病、抗肿瘤、抗病毒、提高机体免疫功能、速效药物、中药提取物等现代中药,重点发展青蒿琥酯、紫杉醇、喜树碱、左旋多巴、氨基酸等化学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培育发展血液制品、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等生物制药。到2010年销售收入达120亿元,比2005年增长1倍;工业增加值50亿元,增长1倍;中成药产量8万吨,化学原料药6000吨。(2)林浆纸产业。依托丰富的林、竹、蔗渣等资源,大力发展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加快发展各类文化生活用纸及纸制品,积极发展家具制造。到2010年销售收入300亿元,比2005年增长3.8倍;工业增加值120亿元,增长4.3倍;机制纸及纸板产量450万吨。(3)建材产业。重点发展旋窑干法水泥、水泥制品、浮法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加快发展滑石、石灰石、大理石、花岗岩、重晶石等开采及深加工。到2010年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比2005年增长60%;工业增加值58亿元以上,增长70%;水泥产量5000万吨。3.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海洋生物、环保5大高新技术产业。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650亿元,比2005年增长6倍以上;工业增加值310亿元,增长6倍以上,占全区工业增加值的12%左右。(1)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通信设备、数字化产品、集成电路与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设备等产业。(2)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农业等产业。(3)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轻质、高强、高韧和耐高温、耐腐蚀的铝及铝合金材料、高分子结构材料、复合材料等高性能结构材料和功能陶瓷材料,液晶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储能材料、功能晶体材料、稀土材料,超硬材料,磷酸钛氧钾、氧化锌、超细粉非金属矿物、超细锌粉等新型功能材料。(4)海洋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甲壳素酶解法生产壳聚糖及衍生物,珍珠深加工产品,海洋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海洋抗癌、抗病毒类药物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和保健品。(5)环境保护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专用设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专用及配套设备,机动车船内燃机尾气净化装置,工业废气净化装置,节能节水设备,以及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海水淡化应用工程,微生物技术处理有机废水等。(二)加快企业发展扶持一批强优企业,打造一批特大型企业,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各类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格局。1.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依托现有强优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做强品牌、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着力点,以扩大企业增量、盘活企业存量为主线,以强化资本运营、强强联合、拓宽合作领域等为手段,走内涵式发展与规模扩张相结合的路子,做大做强一批企业。重点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柳钢、广西电网公司、玉柴、中铝广西分公司、华银铝业等骨干企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力争培育年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的大型企业15户以上,其中突破500亿元的2户以上,300亿元的5户,100亿元的8户。2.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重点骨干企业为龙头,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先易后难、发挥资源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提高产业集聚度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原则,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培育形成十大类型企业集团。(1)矿产冶炼产业集团。培育集探矿、采矿、冶炼、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矿产冶炼产业集团。--以桂西铝业为龙头的铝业集团。--以华锡集团为龙头的有色金属集团。--以中信大锰为龙头的锰业集团。(2)农产品加工产业集团。培育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团。--以南宁糖业、农垦糖业、洋浦南华、华强集团、来宾东糖、东亚糖业为龙头的六大糖业集团。--以柳州银鸥纸业为龙头的纸业集团。--以三威林产、梧州松脂、百色丰林、柳州木材厂为主要股东的林产集团。--以大海粮油、新海油脂、惠禹饲料蛋白(防城港)、大洋粮油为主要股东的粮油加工集团。--以广西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的丝绸集团。(3)石油化工产业集团。以沿海石油化工项目为龙头,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培育石油化工产业集团。--以中国石油广西钦州公司为龙头的石油化工产业集团。--以中国石化广西北海公司为龙头的石油化工产业集团。(4)汽车零部件集团。培育以玉柴机器为龙头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团。(5)钢铁产业集团。培育以柳钢为龙头的钢铁产业集团。(6)工程机械产业集团。培育以柳工为龙头的工程机械产业集团。(7)医药产业集团。培育以桂林三金、桂林南药、桂林集琦药业、桂林天和药业为主要股东的医药产业集团。(8)海洋产业集团。培育以海洋资源开发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海洋生物工程大型企业集团。(9)建材产业集团。培育以水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建材产业集团。--以华润集团为龙头的水泥产业集团。--以海螺集团为龙头的水泥产业集团。(10)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培育以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集团。3.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按照“三个鼓励”、“五个培育”、“三个集中”的要求,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和“小巨人”方向发展。到2010年,新增中小企业约1万家,新增就业人员50万人以上,实现增加值占全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一以上。(1)鼓励发展科技型、出口型、地方特色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重点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一批孵化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10年,新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00家以上。出口型中小企业。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积极发展出口型中小企业。加强中小企业与国外贸易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外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区出口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到2010年,新增出口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地方特色型中小企业。鼓励发展有色金属、中药、农产品、海产品和林产资源等特色中小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中小企业群。走科技兴企之路,促进具有技术特色、产品特色的骨干企业快速成长。到2010年,发展1000家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2)加快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的五类中小企业群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发展配套中小企业,构建关联度较强的优势中小企业群。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群。依托大型汽车企业,以项目配套等多种方式,发展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形成有成本优势和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群。食品加工中小企业群。以食品精深加工项目为载体,通过延长产业链,在旅游休闲食品、绿色食品等领域积极发展食品加工中小企业群。有色金属中小企业群。通过发展关联配套产品,在铝、锡、锌、铜等有色金属资源加工制造领域,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群。装备制造业零部件中小企业群。围绕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零部件中小企业群。石化中小企业群。积极发展精细化工、专用化学品和塑料加工等中小企业群;加快培育以电子化学为代表的高端化工中小企业群。(3)集聚式发展中小企业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集中发展中小企业。依托工业园区,以优势企业为核心,通过产业配套,推进产业链延伸,形成与核心企业密切合作的中小企业群。以城镇带为依托集中发展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小城镇集聚,主动承接中心城市的产业辐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与中心城市产业相配套的中小企业群。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集中发展中小企业。依托特色优势资源,积极培育特色专业村,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传统工艺加工和服务型中小企业。(三)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通过政策引导、采用先进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1.提高关键环节资源利用率在资源利用环节,加强资源消耗管理,实施综合勘查、开采和利用,提高回采率和回收率,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充分发挥建材、钢铁、火电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加强各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再生资源形成环节,加强废旧资源回收管理,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消费环节,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能效标识、节能节水认证和环境标志、绿色标志、有机标志等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2.加强节能降耗与污染治理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对节能降耗与污染治理的管理,推广无害化技术处理,实现清洁生产目标。在重点行业的生产领域,对生产过程的用水、原材料、废弃物等环节实施闭路利用。在冶金工业领域,推行技术装备大型化、紧凑化、高效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的工艺装备;在有色工业领域,推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的工艺方案;在水泥工业领域,推行“三废”零排放生产模式;在制糖工业领域,推行热电联产、蒸汽复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在造纸工业领域,推广以纸养林、林纸结合、林浆纸协同的生态发展方式;在化学工业领域,推广“三无”新型工艺。3.实施节能降耗九大示范工程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工业节水工程、工业节约材料工程、清洁生产工程、有色矿产资源节约九大示范工程。4.建立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指标体系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建立重点行业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的指标体系,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标准。(四)加强工业品牌建设提高工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制定品牌战略发展规划,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知名出口品牌。1.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到2010年,力争在我区已获11项“中国名牌”、9项“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产品中,培育形成1-2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2.创建国家知名品牌重点扶持现有“广西名牌”、“广西著名商标”,争创一批“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知名出口品牌”。3.培育广西知名品牌以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销售收入前300名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新增100项具有行业主导能力的“广西名牌”和“广西著名商标”。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以工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壮大县域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走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子,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健全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市场竞争力。(一)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到2010年销售收入800亿元,比2005年增长55%;工业增加值230亿元,增长60%。1.烟草加工业重点建设百色、河池、贺州、桂林烟叶基地,降低卷烟焦油和烟气烟碱含量,提高卷烟附加值,做强“真龙”品牌、做大“甲天下”品牌。2.茧丝绸产业建设桑蚕优势产区,大力发展桑蚕产业;建设丝绸工业园区,培育贸工农一体化茧丝绸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缫丝、织绸、印染、服装等产业,形成茧丝绸产业集群。3.粮油食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粮油食品精深加工,山茶油精深加工等。4.果蔬加工业重点发展果汁、果酱、果粉、果酒、罐头和果蔬保健食品等。5.畜禽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生猪(香猪)、家禽、肉牛、山羊等肉类精深加工,蛋白肠衣,速冻食品等,突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牛奶制品。6.水产加工业重点发展对虾、罗非鱼、海水珍珠、大蚝等大宗水产品精深加工。7.香料加工业重点发展玉桂、八角为主的南亚热带香料精深加工。8.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木薯淀粉、剑麻、松脂、罗汉果、银杏、山野蔬菜、茶叶等精深加工及竹、芒制品。(二)建设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按照“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强化特色、发挥优势”的思路,继续做强做优糖料蔗、水果、蔬菜等传统优势产业,以打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为突破口,立足农业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开发和发展传统农业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建设糖料蔗、热带水果、无公害蔬菜、优质原料茧、中药材、优质烟叶、海洋生物产品等七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三)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打造农业产业化百强企业,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攻方向,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强辐射能力和带动力,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更好地促进农产品的转化增值,使生产规模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四)建立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区各县和90%以上乡镇农业企业的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完善农产品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发布机制,建设以高效透明的农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农业信息进村入户为主的现代化农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启动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能力,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主要措施,以资源整合和体系创新为突破口,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机制;加强农民转业转岗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建立培训、就业、跟踪服务一体化机制,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三、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一)加强信息基础建设1.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的建设。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全区的集约化信息网络体系。进一步扩大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普及率。继续增强电信网络综合通信能力,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推动第三代移动通信和下一代网络的发展。加快区域信息化进程,总结推广南宁、柳州、桂林三个城市信息化试点城市的经验,全面推进全区信息化进程。2.信息平台建设(1)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建立以全社会为服务对象、以互联网为基础、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完善行政服务系统建设,尤其在财政、金融、税收、工商、国资监管、质检、食品药品安全等部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建设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促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2)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平台,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开发能力。以行业信息化、城市信息化为依托,构建面向企业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专业数据库查询等信息服务;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为市民提供教育、医疗、纳税、旅游、购物、水电管理等交互式信息服务;整合涉农网络信息资源;构建服务农村居民的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劳务信息、农产品供求信息等服务。(3)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广西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建设。通过该平台可实现全区工商、国税、地税、质量监督、劳动保障、海关等部门之间企业基础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形成以工商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全国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索引,涵盖有关部门的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基础信息库。3.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引导和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全社会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对生产、流通、金融、人口流动以及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信息采集和标准制定,加强对信息资产的严格管理。(二)加快信息技术及信息产业的发展1.建设三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重点建设南宁、桂林、北海三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通过基地建设,发挥集聚、辐射和带动效应,引导我区电子信息产业良性快速发展,做大我区电子信息产业。南宁以3c(消费电子、计算机、通信)融合为契机,重点发展新一代宽带接入与网络安全、智能交通、移动网络应用、新一代数字视听产品等软件产业。桂林重点发展新型光通信产品、数字微波通信产品、集成电路、下一代互联网应用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医疗电子产品、传感器等产品,以及信息安全、大型行业应用类软件等。北海以建成北部湾(广西)经济区信息产业中心城市为目标,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网络计算机、信息家电、软件和系统集成等产品。2.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产业化发展。加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对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和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或综合集成,努力形成科研、开发、产品生产、市场应用相互带动的良性循环。大力支持信息产业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提高企业信息产品开发应用和技术创新能力。在软件、微波通信、光通信三大重点发展领域,形成技术创新优势,构建广西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三)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机械、汽车、制糖、建材、钢铁、化工、医药、烟草、轻纺等9个重点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用信息集成技术改造成套设备和组合加工设备,提高集成化水平;用信息控制技术改造连续加工的过程控制,提高其自动化水平;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企业技术开发流程的效率和工艺水平;用嵌入式软件技术提升消费类、工业类产品的智能化水平;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数据库技术加快企业信息资源开发。(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1.生产信息化推进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采用数控机床和柔性制造系统(fms)、加工中心、机械手、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提高生产制造的自动化水平,实现计算机辅助制造;推进cad、cae、capp、cam等技术的深层次应用,提高设计开发水平;开展cims计算机集成制造研究与应用,应用pdm产品数据管理技术,提高企业设计与制造的集成化程度。2.管理体系信息化加速企业管理信息化。组织共性信息技术的集中攻关,推广成熟软件,降低企业信息化的成本。推行管理信息化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相结合。运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等先进管理技术,实现企业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对市场的快速反应。3.营销体系信息化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开展网上产品信息服务、业务洽谈、网上订货等业务,将电子商务技术、btob、btoc支付型电子商务技术与企业内部erp系统、scm系统和crm系统结合起来,通过网络营销和网上支付,全程实现商务运营的电子化。第四章工业布局与城镇化发展依托现有城镇空间格局、立体交通体系、工业基础及环境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壮大一轴,崛起两廊,加快构建“一轴两廊”的“干”字型工业布局。积极推进柳州市工业化示范城市的建设,使之率先在全区实现工业化;把南宁建设成为广西的“首善之区”,建设成为区域性加工制造基地;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发,建设成为新兴重化工业基地。促进工业项目布局、工业园区发展与各地优势更好地结合,形成地区间产业合理分工、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一、构建“干”字型工业布局以区域内的大中小城市和重点城镇为依托,引导工业向交通干线周边主要城镇适当集中,大力建设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沿海沿边横向工业经济带和梧州-贺州-玉林-贵港-河池-百色东西横向工业经济带,加快建设南宁-来宾-柳州-桂林南北纵向工业经济带,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形成两横一纵的“干”字型工业发展新格局。(一)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工业经济带充分利用沿海沿边和开放前沿的优势,重点发展石化、电力、钢铁锰业、糖业、高新技术等产业,把这一区域建成新兴的重化工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北海市。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大型临海工业为支撑,优先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工程、新能源产业,突出发展石化、电力、林浆纸等产业,积极发展海产品、农产品加工业,建设成为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临海重化工业基地。重点项目布局:国投北部湾发电公司北海电厂二、三期工程,北海300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中石化公司100万吨乙烯项目、炼油厂异地搬迁改造项目,北海银河科技公司电子元器件、电力自动化系统项目,北海恒基伟业公司手机、税控机和宽带可视电话项目,北海国发海洋生物公司海洋生物制药项目,中外合资年产90万吨木浆、90万吨纸大型林浆纸项目。2.钦州市。突出发展石化、电力、林浆纸、船舶修造等临海工业,做大做强粮油加工、医药、陶艺、建材、机械等产业,积极发展海产品、农产品加工,建设成为新兴的大型石化工业基地。重点项目布局:国投钦州发电公司钦州电厂一、二期工程,中石油1000-2000万吨炼油项目、80万吨乙烯项目、年产对二甲苯(px)50万吨大型联合芳烃装置和5.9万吨丙烷及20万吨丁烷深加工项目、30万吨合成氨和52万吨大颗粒尿素项目,广西金桂林浆纸公司60万吨纸、30万吨浆项目。3.防城港市。突出发展钢铁、电力、粮油加工、船舶修造等临海工业,积极发展机电、化工、香料、糖业、制药、建材等地方特色资源加工业,建设成为新兴的大型钢铁工业、能源和船舶修造基地。重点项目布局:防城港企沙年产1000万吨钢大型钢铁基地项目,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公司240万千瓦发电厂项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6×100万千瓦核电厂项目,天宝(防城港)300万吨重交通道路沥青项目,年产500万吨重化工产品项目,年加工大豆150万吨惠禹饲料蛋白项目,年产10万吨宏源浆纸项目,10-20万吨修造船基地项目,上上糖业公司制糖及10万吨蔗渣浆项目,农垦糖业集团防城港分公司30万吨精制糖项目。4.崇左市。优先发展糖业、锰业、建材、电力等产业,积极发展生物工程、林产、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建成以资源加工制造为主的沿边新兴工业城市。重点项目布局:东亚糖业集团公司制糖和年产10万吨蔗渣浆项目,南华糖业公司东门糖厂日榨2万吨甘蔗项目,广西大锰公司年产200万吨锰矿石、20万吨电解金属锰、6万吨电解二氧化锰、10亿只碱锰电池项目,广西康密劳公司年产6万吨电解二氧化锰项目,扶绥海螺水泥公司新型干法水泥二、三期项目,崇左4×60万千瓦发电厂项目,东亚集团年产30万吨燃料酒精项目,龙州南华糖业公司年产20万吨燃料酒精项目。(二)梧州-贺州-玉林-贵港-河池-百色工业经济带充分利用资源和区位优势,优先发展有色金属、机械、电力、锰业,加快发展建材、医药、食品、茧丝绸等产业,建设成为资源型加工制造基地;特别是玉林、贵港、梧州,充分利用南广高速公路干线,加大接纳东部产业转移的力度,建设成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外向型工业基地。1.梧州市。优先发展电力、林产、化工、医药、食品和宝石加工产业,加快发展机械、建材、纺织和日用轻工等产业,建成桂东电力和轻化工业基地。重点项目布局:100至12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立方米均质刨花板项目,林脂一体化项目,年产2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及生化项目,年产120万吨新型旋窑水泥项目,梧州药业基地项目,蛋白肠衣产业化项目,长洲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3万千瓦发电项目,旺村水利枢纽项目,纺织工业基地项目,年产15万吨氯碱项目,100吨金属铟项目。2.贺州市。优先发展电力、林浆纸、电子产业,加快发展矿产、建材、医药、农产品加工、服装等产业,建设成为桂东轻工业基地。重点项目布局:桂东电子科技公司年产833万平方米电子铝箔项目和年产2亿只电解电容器项目,广西贺达纸业公司年产50万吨竹木浆、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贺州市120万千瓦火电厂项目,桂东电力公司中胜电厂30万千瓦改扩建项目,平桂飞碟公司年产5000吨钨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贺州金源稀土公司年产1000吨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和5000吨稀土钢铁催化剂项目,灵峰药业金鸡软胶囊等系列物色中成药技改项目。3.玉林市。优先发展机械、建材、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做大做强陶瓷、食品、服装、皮革等产业,改造提升编织工艺等传统手工业,建设成为桂东制造业基地。同时,利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机遇和南广高速公路干线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交通、物流业,主动承接东部产业的批量转移,建设成为桂台、桂珠经济合作的外向型工业基地。重点项目布局:玉柴年产60万台车用柴油机、5万台工程机械项目,海螺水泥兴业、北流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玉林制药集团公司传统中药增加品种扩大生产能力项目,北流三环陶瓷公司优质高档瓷器出口项目,燕京啤酒(玉林)公司年产20万吨啤酒项目,广西黑五类集团公司扩大名优食品生产能力项目。4.贵港市。优先发展糖业、造纸、建材、钢铁产业,加快发展机械、医药、饲料、羽绒、林产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建成桂东走廊建材工业基地和生态工业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布局:贵糖年产30万吨精糖业技改项目、年产10万吨生活用纸项目,红旗纸业年产40万吨瓦楞纸项目,华润水泥贵港公司新增年产360万吨水泥项目,华润水泥平南公司新增年产360万吨水泥项目,华润水泥桂平公司年产360万吨水泥项目,台泥贵港公司年产15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贵钢异地技改500万吨钢铁项目,桂平天鸿鑫锰业年产6万吨电解锰项目二期工程,桂平金源酒精公司年产20万吨食用酒精项目,平南雄森酒业公司年产4000吨保健酒项目,华电集团贵港火电厂320万千瓦发电项目,桂平大滕峡160万千瓦水电开发项目,三水铝开发30万吨氧化铝项目。5.河池市。优先发展有色金属、电力、化工产业,加快发展食品、医药、建材、茧丝绸等特色产业,建设成为桂西能源和有色金属基地。重点项目布局: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电解锌扩建20万吨项目、10万吨铜冶炼项目,河池市铜厂年产4万吨电解铜扩至10万吨项目、年产15万吨电解铜及铜材加工项目,德胜铝厂50万吨电解铝迁扩建工程,广西维尼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ave及化工系列产品项目,河池化工集团公司年产40万吨尿素项目,河池全江公司年产12万吨精细磷化工产品项目,大化年产30万吨硅系列产品项目,巴马长寿食品系列产品项目,河池年产5万辆农用车项目,宜州年产50万台小型柴油机项目,河池市南丹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档白酒项目,宜州市嘉联丝绸公司年产1000万米丝织项目,罗城年产4万吨葡萄酒和广西密洛陀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葡萄酒项目。6.百色市。优先发展铝业、锰业、电力、铜业、石化、煤炭等产业,加快发展建材、糖业、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建设成为亚洲铝工业基地。重点项目布局:中铝广西分公司新增90万吨氧化铝和25万吨电解铝项目,广西华银铝业公司新增160万吨氧化铝项目,靖西铝工业基地项目,隆林铝厂改扩建50万吨电解铝,百色银海铝业年产40万吨电解铝和10万吨铝材项目,亚洲铝业公司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那坡年产80万吨氧化铝和年产20万吨电解铝项目,田阳年产80万吨氧化铝和年产40万吨电解铝项目,广西投资集团公司银海30万千瓦火电厂、隆林120万千瓦火电厂项目,百色华鼎30万千瓦火电厂项目,田东石化有限公司500万吨原油加工项目。(三)南宁-来宾-柳州-桂林工业经济带充分发挥南宁、柳州、桂林三大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带动作用,依托工业基础好、教育科研资源集中和交通条件便利的优势,优先发展以汽车为主的机械装备制造业、钢铁锰业、有色金属、高新技术、糖业等产业,建设成为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南宁市。优先发展生物工程、医药产业、软件业、糖业、铝材加工、造纸、精细化工产业,加快建设成为集交通枢纽、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为一体的区域性国际城市。重点项目布局: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筒彩色胶卷及数码相机生产线项目,南宁申科软件园开发有限公司软件园二期工程,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电解铝项目,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综合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项目,南宁糖业股份公司年产12万吨浆纸项目和日榨6000吨甘蔗项目,南宁凤凰纸业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级文化纸项目,华劲集团30万吨大型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广西中烟工业公司南宁卷烟厂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真龙”烟生产项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4×60万千瓦火电厂项目,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公司年产10万吨木薯变性淀粉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年产10万吨酒精项目。2.来宾市。优先发展电力、锰业、糖业等产业,加快发展铝业、茧丝绸、农产品加工业,建设成为资源型加工制造基地。重点项目布局:广西投资集团公司年产50万吨电解铝及铝板带材项目,来宾a厂新增2×30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广西汇元锰业公司年产3万吨电解二氧化锰、3.5万吨软磁铁氧体磁芯项目,来宾东糖集团年产10万吨甘蔗渣浆、50万吨复混肥项目、糖业综合利用年产4.8万吨酵母及年产1.96万吨酵母提取物项目,大唐发电集团公司2×60万千瓦发电机组,合山矿务局2×2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3.柳州市。优先发展以汽车、钢铁、机械制造三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糖业、烟草、造纸、医药、化工、建材等产业,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交通枢纽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重点项目布局:上汽通用五菱年产80万辆微型车和年产50万台新型发动机项目,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年产4.7万辆商用车和6万辆多用途乘用车项目,一汽柳州特种汽车厂年产5万辆专用车项目,柳州五菱年产70万台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项目,柳工机械股份公司装载机、挖掘机技改项目,柳钢集团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柳州凤山糖业集团公司年产10万吨蔗渣浆板和年产20万吨有机生物肥项目,柳州银鸥纸业有限公司50万吨大型竹浆纸一体化项目。4.桂林市。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及橡胶、医药、食品饮料及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环保、生物技术等产业,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布局:桂林漓江信息产业集团固定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项目,桂林客车集团年产1万辆大中型客车项目,桂林福达公司年产17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等项目,昊华南方公司万条巨胎及300万条子午胎等橡胶生产基地项目,桂电容公司百万伏输变电设备项目,桂林星辰电力电子伺服电机及汽车电力拖动总成项目,桂林三金药业公司升血宁、血竭中药项目,桂林南药股份公司青蒿琥酯项目,桂林娃哈哈果汁及奶制品项目,北京汇源集团桂林生态果业有限公司10万吨柑橙加工项目,国发永福发电有限公司新增2×30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各类工业园区改造提升的力度,推进园区建设的体制与机制创新,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路子。根据优化工业布局的要求,坚持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原则,重点建设好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各市、县工业集中区,推进园区内部合理布局,建设好六类工业园区。(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充分利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较好、科研机构集中的优势,重点建设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工业发展,成为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和领头羊,重点建设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出口加工区。(三)临海工业开发区充分利用北海、钦州、防城港临海临港的优势,大力发展临海工业开发区,重点建设北海工业园、铁山港临海工业园、合浦工业园、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市河东工业园、防城港市企沙·东湾工业园区、玉林龙潭临海工业区。(四)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工业园区,重点建设中国——东盟经济园、扶绥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南宁六景工业园、广西明阳工业园、广西良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八里街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州阳和工业新区、鹿寨经济开发区、柳州新兴工业园区、来宾市工业区、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大新县下雷锰谷工业园、天等县东平锰工业园、梧州工业园区、梧州对外出口加工区、苍梧工业园、贺州旺高工业区、西湾(平桂)工业基地、信都工业基地、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北流出口陶瓷工业园、容县侨乡经济开发区、贵港江南工业园、百色市工业园、平果县工业园区、河池·宜州工业园区、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河池·环江工业园区。(五)边境工业园区充分利用防城港、崇左、百色市毗邻东盟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边境(跨境)工业园区,重点建设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靖西边境经济合作区。(六)县域工业集中区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以县城为中心,以县乡公路为纽带,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特色资源富集地,重点建设各具特色的县域工业集中区,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形成“一县多业”、“一县多品”的产业发展格局。三、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发展(一)构建与工业布局相一致的城镇空间格局在继续培育形成“四群四带”的基础上,通过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合理布局,以工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构建与工业布局相一致的城镇空间格局。1.依托湘桂铁路、南防铁路、钦北铁路以及桂海高速公路,贯穿广西中部城市(桂林、柳州、来宾、南宁、钦州、防城港、北海等),形成以桂林、柳州、南宁、沿海城市群为中心的由北至南的城镇发展轴。2.依托铁路和高速公路路网,形成以桂东南城镇群、桂东北城镇带、黔桂走廊城镇带和右江走廊城镇带为中心的横贯广西北部的城镇发展轴。3.依托沿海铁路和南友高速,形成以沿海城市群、桂西南城镇带为中心的横贯广西南部的城镇发展轴。(二)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根据“干”字型工业布局、资源分布和产业配套的要求,科学定位城镇功能。1.按照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的原则确定三条工业经济带各城市的工业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2.围绕中心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按照小城镇自身条件,发展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形成“小产品、大产业”的格局,促进大中城市与小城镇的协调发展。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产业分工,促进大中城市与小城镇的产业互动,提高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三)围绕工业发展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加强城镇硬件和软件环境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功能。1.在建设生产区(工业园区)的同时,配套建设商业区、住宅区和行政区,实施城市功能分区管理,提高城市经营管理水平。2.加强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人员提供生产和生活上的便利。3.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与经济发展相吻合,以居民客观需要为基础的各种服务体系。第五章工业化的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夯实资源支撑体系,加快构建人才资源支撑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完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现代交通体系及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为工业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资源支撑体系建设(一)资源禀赋丰富我区的农业、林业、海洋、水和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矿产资源优势尤为突出,55种矿产储量列全国前十位,其中锰、锑、镓、钪、砷、水泥配料用页岩、膨润土等9种位居全国第一,可开发利用潜力大。按目前探明保有储量,我区主要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通过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可达到较大的增值。其中,铝土矿6.8亿吨,工业增值可达40500亿元;锰矿2.23亿吨,工业增值可达4600亿元;石灰石,工业增值可达2660亿元;高岭土0.42亿吨,工业增值可达600亿元;铟、锡、锌、锑、铅等几种有色金属工业增值可达1550亿元;甘蔗、水果、中草药、桑蚕等农产品工业增值可达1200亿元;木材、松香等林产资源工业增值可达350亿元;工业用地22575公顷。这些资源为我区推进工业化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二)加强资源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区工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仍然不断增大,一些基础矿产原料、特种金属材料等资源存在较大缺口,必须强化管理,实施开源节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获取和有效利用资源,保障资源的有效供给,实现工业的可持续发展。1.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开发能力,支持区外大企业到我区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开发资源,扩大现有资源开发能力。加大对主要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区外企业到我区勘查、开发资源,不断扩大资源储备。制订资源勘查、开发的扶持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在融资、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对资源开发的扶持力度。2.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编制主要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附加值,实现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和资源效益最大化。建立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非法开采、滥采滥伐,保障资源有效利用。完善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投入,建立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3.拓展资源获取渠道采取进口或区外采购资源、合资合作开发资源、引进投资者开发资源、区外或境外收购资源开发权及资源生产企业、资源置换、政府间资源开发合作协议等方式多渠道获取资源,满足不断增加的资源需求。4.加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程等六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加强水资源保护及综合利用,大力推行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二、构建人才资源支撑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桂战略,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推进四项人才开发工程,实现人才总量扩大和人才结构优化。(一)高层次人才开发工程--积极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在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不同层次的人才小高地,重点培育和建设20-30个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首席教授”制度,在重点产业、优势产业以及科技、教育等领域,重点培养一批掌握世界前沿知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对有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培养和支持。--加快培养企业领军人才。通过重要岗位锻炼、国内外知名院校学习、企业培训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具有战略眼光、善于驾驭市场的优秀企业家。--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基金,构建留学人员创业平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大,特别是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二)新型工业化人才开发工程--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一批在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技能型人才。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和“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启动重点产业和关键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培养一批生产一线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工程,提高农民工素质。(三)外向型人才开发工程--培养外向型人才。依托区内外及国外高等院校,建设外向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一大批熟悉国际经贸业务、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重点培养适应参与“一轴两翼”多区域经贸合作交流的各类紧缺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互派专家学者、合作培养学生、聘请国外知名大学教授、知名企业家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促进外向型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引进外来智力资源。扩大引才引智领域,以项目为载体,通过项目招投标、聘请高级顾问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和区外专家(智力)。(四)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对农村优秀青年进行以科技知识为主的综合性培训,加快培养农技推广应用人才、种养能手、乡村科技能人、经营管理能人、能工巧匠等五类人才;以实现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知识技能型转变为目标,建立县级多行业、多层次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五)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区人口素质,培养和造就千万适应工业化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百万专门人才和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把我区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巩固基础教育。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以标准化建设的方式改造薄弱学校,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课程改革为主题,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到2007年全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到2010年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初中学生三年保留率达到91%以上。--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实施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百县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等四大工程,普遍改善和增强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扩大高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的办学领域和规模,重点实施师专提升工程,把全区十四个市师专扩建提升为综合性学院;建设广西工业大学、北部湾大学、广西经贸大学等一批高等院校,2010年,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60万人,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100万人。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集成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实现若干领域的突破。--加快建设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0家以上,鼓励企业围绕广西优势产业申报成立全国标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办重点实验室,组建各类技术创新机构,加强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推进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创新项目。--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机制。构建政府扶持、企业按销售收入比例投入、个人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研发投入机制。(二)构建科技服务平台以科技中介机构为纽带,逐步建立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平台,增强科技对工业发展的支撑能力。--设备共享平台。整合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民间机构等各方面的设备资源,建立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科技文献数据信息、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区制造业信息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质量检测平台。创建国家级质检中心,构建我区制造业质量检测平台。(三)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在重点产业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工程,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形成优势,推动产业的技术进步。--金属精深加工研发工程。重点开展铝、锰、锌、铟、铜、钛、锡、锑等特色金属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十一五”期间,开发一批区内领先、国内先进的金属精深加工产品。--机械制造技术研发工程。在内燃机、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和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攻克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取得1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制造业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与软件开发工程。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由单元技术应用向集成技术应用发展,推进网络化制造工程。围绕中间件和嵌入式软件,攻克一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特色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开发工程。重点开展蔗糖、木薯等农产品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提高精深加工能力。--中药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工程。选择特色优势传统中成药品种,改进制备工艺,开发现代中药新制剂。研制一批特色方药新产品,开发一批中药新药或保健品,建成广西主特产药材的药用植物种源基地。四、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一)金融市场--大力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银行组织体系,优化银行分支机构布局,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在我区组建分行或代表处;整合现有地方商业银行资源,引入战略机构投资者,成立北部湾(广西)发展银行。培育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与华东、华南接轨的资本和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大中型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信托、不良资产处置及信贷二级交易等新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电子金融产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构建以创业投资机构为核心,产权交易所、信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参与,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创业投资、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相互协同,链条完整的产业投融资支持和促进体系。(二)技术市场制定与国内外技术市场信息传递规则接轨的标准,建立技术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和交易信息共享制度,创造技术市场主体平等获得信息和公平竞争的条件,加强技术市场与资本、产权和人才市场的结合,构建功能全、服务好的技术交易平台。(三)人才市场重点建设高层次人才市场,加强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发展技术、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强与国内外的人才市场合作,建立广泛的人才合作与交流平台,构建覆盖城乡、服务各类人才的多层次人才市场体系。五、现代交通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提高设施等级、网络密度和通达深度,扩大综合交通规模,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公路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公路网建设规划,配合国家国道主干线和西部通道建设,重点建设17条通往周边省份及东盟国家的高等级公路,到2010年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5500公里,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各地级市的“四纵六横三支线”高速公路网络;加大县乡村公路网建设力度,完善中心城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之间的公路网络,不断提高路网的技术等级,改善公路交通条件。(二)铁路以干线铁路新建和既有铁路改造扩能为重点,加快路网建设。重点推进广西沿海铁路扩能改造,满足我区沿海地区工业以及港口发展对铁路运能的需要;增建南昆铁路广西段二线,解决南昆线运能不足问题,形成快捷、大能力的西南出海通道;增建黔桂铁路柳局段二线,将运输能力从1700万吨提高到4000万吨;延伸建设田东-德保-靖西铁路,为加快桂西铝土矿资源开发服务;推进湘桂铁路扩能提速改造,建设南宁-柳州-桂林的城际铁路、南宁-广州新通道,新建玉林至合浦铁路、合浦至广东河唇铁路,提高路网复线率、电气化率。(三)水运以建设亿吨级大型组合港为目标,加快沿海港口的深水码头、航道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促进港口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以西江扩能、右江渠化为重点,结合航电综合开发,加快内河航道疏浚,配套建设相关港口码头,实现右江、红水河、柳黔江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全线贯通。打造内河航运黄金水道,形成贵港至珠三角地区2000吨通航能力,贵港至百色1000吨通航能力。(四)民航机场以建设国际航空港为目标,加快南宁、桂林、北海机场的改扩建,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升机场服务功能,增加国内国际航线。重点改扩建南宁机场,按4e级标准新建一条3200米跑道,具备起降b747等大型飞机的条件,扩建候机楼,年吞吐旅客能力达到600-800万人。将桂林机场建成国际旅游枢纽航空港,具备起降超大型客机的能力;把北海建设成为泛北部湾地区的区域性枢纽机场。六、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依托中心城市、交通枢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重要口岸、商品集散地、大型企业,以集装箱运输、管网输送、专业配送为主要方式,整合物流资源,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龙头企业,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桂林-柳州-南宁-沿海城市、百色-南宁-贵港-玉林-梧州、河池-柳州-贵港-玉林、河池-南宁-沿海城市物流大通道,培育沿海、桂中、桂北三个物流区域市场,大力发展石油、矿产、粮油、食糖、煤炭、水泥等大宗商品的专业物流,建设一批配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构建点、线、面相结合,连接区外和东盟国家主要城市的物流网络。(二)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构建法律服务、金融服务、投资服务、技术服务、人才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中介组织执业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高效服务体系。(三)着力发展会展业以南宁为中心,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龙头,大力发展会展业。理顺会展业管理体制,加强与国外会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会展人才的引进和专业培训,培育有一定竞争实力的会展业主体,推动会展业品牌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第六章加快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进和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工业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工业化进程。一、制定完善政策(一)工业投资政策制定完善工业投资政策,确保工业投资的优先增长,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工业投资52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2000亿元以上。鼓励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投入,加速工业经济总量扩张;围绕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工业园区集聚能力;加大对各类科研机构的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充分发挥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二)产业政策对现有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制定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在壮大龙头企业、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节能降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用水、用电、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向政策鼓励的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壮大。(三)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维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按每年递增10%的幅度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鼓励企业加速设备折旧,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企业应大于1.3%,大中型企业应大于3%,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大于5%。对重点发展产业、新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新产品,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给予更优惠的所得税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补贴、政府参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激活民间投资。(四)工业用地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完善工业项目用地政策。在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用地预审,对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先期介入、预审协调、快速办理”,建立畅通的“绿色通道”。(五)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政策加大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在推进节约降耗、推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环保产业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扶持。(六)扩大就业政策完善鼓励扩大就业的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辅助改制后,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安置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和破产企业职工的新企业以及培训失业人员的经济实体等,并给予税费减免;对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给予政策扶持;通过设立就业专项扶持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自主创业等给予扶持。建立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基金,用于重点产业的职工就业培训、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七)扶持强优企业政策培育发展强优工业企业,在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政府采购向名牌产品倾斜。完善企业评比考核奖励办法,对规模扩张快、税收贡献大、获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制订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对民营企业实行梯度扶持和重点培育,从发展空间上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推动外向型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培育企业资本运作专门人才,建立多渠道的政企对话沟通制度,健全和完善民营企业家对外联系机制及民营企业家服务工作网络,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加大改革力度(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向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中,向重点和优势产业集中,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业集中,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继续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通过上市、合资合作、股权融资、民营外资并购等途径,加快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促进国有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区统一管理和调剂办法,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办法,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加强基金征缴和基金监管;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独立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自成体系的事业单位新进初任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适应广西特点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逐步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逐步推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加大医疗保险改革力度。以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参保难点问题和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方式为重点,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参保,积极探索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加大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和基金征缴及稽核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工伤保险改革。实施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部煤矿企业农民工和大部分建筑企业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工作。(三)推进户籍管理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建立城乡统一、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的人口登记制度;取消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户籍歧视,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对农民的“低水平、广覆盖”,将农民工融入社区管理,鼓励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深化人才使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为导向,德、能、勤、绩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机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经营业绩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对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突出评价其科技创新能力;对技术工人的评价主要考核其实际操作能力。健全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国有企业管理者市场选聘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资质认证制度;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资质证书的互认和合作。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薪酬与业绩挂钩,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模式;在国有企业中加大推行年薪制力度,将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坚持激励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奖惩分明,实现有效激励;建立和完善体现社会公平的人才保障机制。三、提高开放水平(一)实施多区域合作战略积极打造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海上大通道、南宁-新加坡陆上大通道和贯通中南半岛连接中国内陆与印度洋的大陆桥通道三大经济通道,加快形成“一轴两翼”多区域合作的新格局。加强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通过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和中南半岛国家之间的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整合内部航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资源,形成连接我区与周边省份和中南半岛国家之间的现代交通网络体系;按照相关城市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相关城市承载产业转移的能力,为发展通道经济提供基础条件。加强产业合作开发。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以及东盟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合作开发,以共同开拓东盟市场为契机,加强两广产业合作,加快我区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依托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建设,以发展临海大工业为基础,加强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形成区域重化工业基地;推进与东盟国家合作,开发海洋资源、能源资源、农林资源、矿产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制定便利化措施,促进要素快速流动。积极推动“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国家共同出台便利化措施,相互简化出入境手续,推行检验检疫相互认可,采取一站式通关,降低并统一区域内与货物贸易相关的通关、检验检疫、运输、仓储等收费标准,构建区域内银行间跨国结算机制,促进人员、货物、资本等要素的快速便捷流动。(二)以园区为载体吸引外来投资高起点规划建设园区。根据“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效益回报”的“四高”要求,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生产生活分开、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明确各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实行梯度开发,鼓励各园区走个性化发展、差异化竞争之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各项服务功能;创新园区管理模式,推行联合审批制度,为项目落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强化产业配套功能,围绕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引进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性强的项目,集聚企业入园,形成链式产业群。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带动各个层面实行以商招商和链式招商,围绕重点产业,加强对东部发达地区、港澳台、国外投资者的招商,加大对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企业的招商力度,突出对日韩欧美资本的引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开拓利用外资的新局面。(三)加强外向型工业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加强与境外的农业合作,引进先进的农业加工技术、管理和营销模式,建立生产、包装、加工和营销一体化的产业链,建设面向区外境外的农产品加工基地。重点建设桂台农业合作基地,利用桂东地区水陆交通便利的条件,加强与港澳台的沟通,扩大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农产品的出口。打造面向东盟的制造业基地。发挥我区重点产业的优势,建设面向东盟市场的制造业基地,大力输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汽车、建材、食品等工业产品,突出成套设备及其技术服务的出口;积极开展面向东盟和南亚国家的产业投资、工程承包、咨询服务和劳务合作等国际经贸活动。四、加强工业化的组织领导(一)建立管理制度,推进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加强工业化规划与各专项规划、市县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衔接,通过专项规划、市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分解,确保工业化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管理。建立规划公示、评价等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掌握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随着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及时对规划作出适当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实施的评价。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强化对工业化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的连续性、有效性。发挥规划对社会资源的引导功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激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整合优化区域内部生产要素,吸引外部资源的参与,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二)统筹煤电油运,确保经济稳健运行建设和完善能源及运输体系,加强供应协调,确保煤、电、油、运等供需平衡、运转顺畅,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煤炭方面:充分挖掘我区煤炭生产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区内煤炭产量;继续加强与区外产煤省市的能源合作,扩大煤源供应,加强煤炭运输协调,确保煤炭及时、有效供应。电力方面:大力推进电源项目建设,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市场需求;改革电力调度运行方式,实现水电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火电的优化调度,降低电价和发电能耗;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降低全社会的能源消耗率。成品油方面:加快重大炼油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我区经济社会提供便捷、充足的油源供应;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的协调,及时落实配置计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协调增加供应总量;加强成品油供应调度协调,确保全区成品油均衡平稳供应。运输方面:加快铁路新线建设和旧线的扩能改造进度,加快沿海港口、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运输能力;加强铁路、公路、沿海港口以及内河航运等交通运输部门的调度运行协调,确保重要物资的运输顺畅;开展多式联运,扶持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运输保障。(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转变观念,强化行政部门服务意识,按照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转顺畅、责任明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反馈及时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公众网站,形成面向群众、企业、社会的立体服务体系。构建以“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等电子政务体系,推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以及行政管理流程的合理重组,健全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四)规范行政行为,构建诚信政府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机构的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机构上下级之间、各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的诚信建设,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报浮夸的不良行为;强化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建立一支懂法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构建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投诉中心、新闻媒体等多层监督作用;建立政府诚信度评价制度,接受社会对政府的诚信评价,实现政府对社会的诚信。(五)健全监管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调控,对土地使用、国有资产、自然垄断行业、各种经济要素跨区域流动等方面的调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完善产品准入制度,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机制,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有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二月五日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工作督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奠定坚实基础,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进行督查。为做好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督查内容督查组将围绕自治区主席陆兵、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在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05]20号)要求,对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和清收成效进行全面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贯彻是否到位。各市、县(市、区)是否集中学习了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尤其是陆兵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郭声琨常务副主席的重要讲话要求;是否将会议精神层层传达贯彻。(二)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各市、县(市、区)是否成立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三)部门职责是否到位。各市、县(市、区)是否将工作职责和要求明确到财政、税务、工商、建设、国土、房管、法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人民银行、银监机构、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四)目标任务是否到位。各市、县(市、区)是否及时制定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是否将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各部门、单位和清收工作组;是否明确清收时间。(五)清收措施是否到位。各市、县(市、区)是否针对不同的欠款对象、欠款性质,分门别类地采取了强有力的清收措施。1.是否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借款偿还责任进行了认定。2.是否已对赖债的干部职工果断采取了“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3.是否已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担保还款的款项做出了资金安排并采取了实际行动。4.对达不到申请央行票据兑付条件的困难农村信用社,是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5]20号文件要求,开展了以政府优质资产置换因行政原因形成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5.当地法院是否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债权案件是否按自治区的要求,给予了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的减交、缓交、免交等优惠支持。6.人民银行、银监机构是否对“赖债户”、“钉子户”采取了金融制裁措施;法院、工商、税务、车管、房产、出入境等部门是否采取了限制其购车置产等联合行动。7.农村信用社自身是否切实采取了清收不良贷款和控制不良贷款“边清边冒”的有效措施。(六)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各市、县(市、区)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是否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七)信息反馈是否到位。各市、县(市、区)是否及时掌握清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研究解决。(八)扶持政策是否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5]2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二、时间安排在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工作期间,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进行4次督查,每季度2次,切实督促各市、县(市、区)扎实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成效。时间大体安排如下:第一次督查:2007年春节前。第二次督查:2007年3月初。第三次督查:2007年4月中旬。第四次督查:2007年6月初。具体日期由各督查小组另行通知。三、督查小组及督查区域第一组:南宁市、崇左市。组长:蒙建华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成员:卢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刘红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副处长梁薇薇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处长徐幼华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韦家干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严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副科长第二组:柳州市、来宾市。组长:陈建林自治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黄炎权自治区金融办公室地方金融处处长原维文广西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陈家坚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班必忠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稽核审计部总经理黄世钊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人力资源部科长第三组:桂林市、钦州市。组长:谭泽淳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成员:黄河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调研员傅锡娟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陈伟波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周永湘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融资中心副总经理李民栋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计划信贷部科长第四组:梧州市、贺州市。组长:席鸿康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成员:陆辉自治区财政厅债务管理处副处长韦佳球自治区农业厅行风办副主任吴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保卫部副总经理唐华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融资中心副总经理杨官剑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市场开发部科长第五组:玉林市、贵港市。组长:蒋克昌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成员:谢锋自治区监察厅副处级检查员黄加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处副调研员唐诚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监察室主任李冬泳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吕享波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监察室科员第六组:北海市、防城港市。组长:韦刚强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成员:潘土佑自治区人事厅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梁一宁自治区建设厅计财处副处长吴映广西私营企业协会副秘书长黄心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计划信贷部总经理陈佐雄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周怡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财务会计部科员第七组:河池市、百色市。组长:曹国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成员:黄国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处长农汉康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基建处副处长莫树荣自治区地税局流转税处调研员陈林中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梁志军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田明华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科长四、督查形式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查看有关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文件、办法,并深入县(市、区)、乡镇实地调查,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五、工作要求(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配合督查小组做好督查工作。(二)各督查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开展督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督查工作任务。(三)各督查小组成员在开展督查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注意保密,不准泄露不良贷款数据资料。(四)各督查小组在每一次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督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以便及时汇总通报。联系人:谢远基,电话:0771-2825058,电子信箱:xieyuanji@yahoo.com.cn。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管理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的紧急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管理、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的紧急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三日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管理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的紧急通知近一阶段,我区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多年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受灾地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灾区群众,对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周密部署。各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较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当前受灾群众的生活还存在许多困难,救灾工作面临的任务仍十分繁重。根据当前我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新形势、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各项救灾款物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果,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和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春节即将来临,同时,低温冰冻灾害危害严重,物价上涨也较明显,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关心和安排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工农业生产、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灾情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尽最大努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重点解决好灾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二、理顺救灾管理体制,落实好分级管理、分级负担救灾责任制根据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自治区和市县各级人民政府都负有救灾责任,解决灾害带来的困难应主要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和灾区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加以解决。目前,有些地方在救灾资金投入上明显不足,没有根据当地灾情和地方责任安排必要的救灾资金,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层层落实救灾责任制。要采取多种方式统筹安排好灾民的生活。要克服依赖思想,切实履行救灾责任,保障灾民生活救助资金的落实,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顺利渡过此次特大自然灾害。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灾情最新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抗灾救灾投入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尽快将自治区下拨的资金落实到位,又要及时拨付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动支的抗灾救灾资金。要统筹考虑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及时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有关工作,增加供应,减轻因灾损失。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灾情和财力情况对重灾区给予重点支持,并将根据各地救灾资金投入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措施等因素给予倾斜。四、严格掌握救灾款物发放范围和程序,确保救灾款物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各项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各项救灾款物的规定使用范围安排投放对象,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要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各地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从中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救灾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物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在发放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要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在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应遵守财务和现金管理规定,指定2人以上共同负责。采取实物救助的地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特事特办,快速报批。五、增强抗寒救灾的计划性,避免资金使用的盲目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联系,根据当前灾情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避免资金使用的盲目性。自治区财政对各市所需的抗灾救灾支出,已采取超调的办法先把资金预借给各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待灾情基本核实以后,再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资金量,平衡考虑各地灾情及损失情况后再正式下达补助资金。自治区各厅级部门的预算已报经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办事,凡是2008年部门预算已安排救灾资金的,必须先动用部门预算已确定安排的救灾资金;对于部门预算安排救灾资金不足的,要通过调整2008年部门预算解决;调整后仍不足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救灾款物分配要以保障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为依据,严格把关;对救灾款的使用、拨付、发放、管理等要加强监督,跟踪反馈,保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救灾捐赠款物要与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切实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能。灾后,各地要对救灾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自治区将组织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对救灾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救灾款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纠正,及时解决。对违反有关救灾款使用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重复上报灾情和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08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审计厅《2008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2008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和“学习强素质、审计促发展”的要求,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科学配置和整合审计资源,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努力提升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积极贡献。二、审计项目计划(一)预算执行审计。1.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的2007年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审计自治区本级地方税收征管情况。2.自治区民政厅200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3.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4.自治区物价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5.自治区信息产业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6.自治区农业厅200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7.自治区文化厅200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8.自治区质监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二)财政决算审计。贺州市200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1.自治区交通厅公路收费还贷情况专项审计。2.自治区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调查。3.自治区库区移民资金审计调查。4.自治区残联2006—200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5.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审计调查。6.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7.自治区本级20个区直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调查。(四)行政事业审计。1.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财务收支审计。2.自治区公安厅2006—2007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防城港市防城港20万吨泊位及配套工程审计。2.钦州市钦州港10万吨航道扩建工程审计。3.北海市铁山港航道疏竣工程审计。4.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审计。5.钦州市临海工业区金窝水库工程审计。6.钦州市临海工业区大风江调水工程审计。7.钦州市临海工业区原水输水工程审计。8.钦州市金豉江组团污水管网工程审计。9.桂林市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10.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路网一期工程审计。11.北海市铁山港区4号路工程审计。12.北海市营盘至闸口二级公路工程审计。13.北海市铁山港供水工程审计。14.北海市北海大道北段工程审计。15.北海市工业园污水排放管道工程审计。16.北海市北海港三期配套航道工程审计。17.北海市铁山港进港路工程审计。18.防城港市沙潭江至企沙一级公路工程审计。19.防城港市沙潭江至企沙供水管网工程审计。20.防城港市长岐干渠防加固扩能工程审计。21.防城港市卜石芽水库工程审计。22.钦州市进港路路面拓宽工程审计。23.钦州市钦州港果鹰大道工程审计。24.钦州市钦州港5号路工程审计。25.钦州市钦州港一号路南段一期工程审计。26.钦州市钦州港疏港大道工程审计。27.自治区党校柳沙校园工程审计(续审项目)。28.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工程审计调查。(六)金融审计。1.南宁商业银行财务收支审计。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七)外资项目审计。公证审计项目15个。具体如下:1.世界银行贷款广西河池(水任)至南宁公路项目公证审计。2.世界银行贷款第九个卫生项目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子项目公证审计。3.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公证审计。4.世界银行/日本phrd基金赠款促进珠江盘地流域管理造林项目公证审计。5.世界银行贷款广西城市环境项目公证审计。6.世界银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项目公证审计。7.世界银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性发展项目公证审计。8.世界银行贷款第四期内河航运(广西子项目)公证审计。9.世界银行贷款柳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公证审计。10.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公证审计。11.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桂西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公证审计。12.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公路发展项目公证审计。1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公路发展二期项目公证审计。14.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广西高等教育项目公证审计。15.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玉林市水环境改善项目公证审计。(八)企业审计。广西漓江出版社200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九)经济责任审计。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当年授权的项目确定。(十)行业审计。1.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2.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专项审计调查。3.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审计调查。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十一)审计署统一组织或授权委托的审计项目(待定)。(十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审计项目。三、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在实施审计项目计划过程中,要用科学发展观引导审计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审计干部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审计机关作风效能与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调度资金,整合审计资源,建立任务分解、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等制度,真正把完成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200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突出重点。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突出审计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要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抓好预算执行审计。要加强对社保、三农、教育、医疗、扶贫、安居、环保等为重点内容的支农惠民事项审计。要加大政府投资审计的力度,逐步完善以审计机关为主,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参与的工作格局。要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三)加强管理。各级审计机关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把质量视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6号),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规避审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时间观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审计项目计划。(四)严守纪律。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廉政建设贯穿审计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审计署的“八不准”和自治区审计厅的“十不准”要求,切实加强审计纪律,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廉政跟踪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制止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还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做好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经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2008年工作建议,具体落实到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化城镇化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开放合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以上要求,兼顾需要与可能,综合考虑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并与“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相衔接,提出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生产总值增长11%。工业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农业稳定增长,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3.7%,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财政收入增长13%,企业利润稳步增加。支撑经济增长相应需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减少农村未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3万人和低收入贫困人口25万人。--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100亿美元,增长20%,其中出口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6%。--社会事业有新进步。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7%,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16.55万人。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区109县(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价格涨幅得到合理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略低于去年实际涨幅。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节能减排、就业、人口等约束性目标必须完成;预期性目标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必要的调整,以争取更好的结果。二、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和措施实现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十项工作:(一)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切实把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作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积极用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政策,继续加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禁止和限制的政策,腾出发展空间,千方百计加快发展。1。按照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争取国家更多支持,引导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产业项目,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更多的资金投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主创新、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2。充分利用国家加大支持西部开发力度,重大项目布局充分考虑支持中西部发展的政策,争取国家尽早审批核准我区已上报的铝工业、林浆纸、沿海石化、钢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3。认真落实国家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强化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监管。4。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和完善重大项目土地使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强化用地预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5。认真落实国家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扩能项目的政策,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做好新上项目的审查审核。支持鼓励“两高”行业优胜劣汰,重组兼并。防止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项目跨地区转移。6。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协调拉动。贯彻落实国家分配政策,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改善城乡消费环境,继续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农资流通网络、现代粮食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住房、汽车合理消费,扩大通信、旅游、休闲、文化、健身等热点消费。7。加强经济综合管理。认真执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强化跟踪检查。做好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加强煤电油运组织衔接,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提高经济调节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1)认真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启动实施第四轮创新计划,坚持部区工作会商制度,大力推进部区协商议定事项。(2)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品创新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公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人才小高地”建设,重点抓好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大企业建立研发机构。(3)加大科技资源整合,重点在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生物能源及生物材料、机械、优势农产品、生物医药、海洋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开展行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配套技术,以及先进的节能和环保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4)大力推动南宁、桂林、柳州高新区和北海高新园区加快发展,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新材料、海洋产业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争取开工建设南宁国家生物产业基地。(5)优化科技发展创新环境。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的引导和支持,进一步做好科普工作。2。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工业主导作用。(1)继续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重点围绕以汽车和工程机械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以铝为重点的有色金属工业、沿海大型石化及中下游产业链、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林浆纸一体化产业、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统筹抓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是新开工建设北海林浆纸、平果铝电解铝二期、南宁富士康电子、柳州华航电子部件、玉林柴油机及挖掘机零部件、广西中信大锰锰系列产品深加工、桂林三金现代中药产业化、梧州森川松脂厂易地扩建、贺州嘉汉板业木材(家具)加工集散基地、河池环江裕丰木业刨花板胶合板等项目。加快中国电子集团北海产业项目、来宾铝板带及原铝配套、柳柴动力公司发动机生产、玉柴集团柴油机零部件生产及包装、梧州联溢化工氯碱等在建项目建设。力争中石油钦州炼油厂、广西金桂浆纸业一期、靖西铝加工配套一期、平果氧化铝三期、柳钢集团冷轧板带、台泥(贵港)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二期及余热发电等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2)着力培育发展强优企业。加快组建广西化工、有色金属、林业、橡胶、钢铁、柳工机械、玉柴汽车、柳州五菱、制药、粮油等企业集团。大力扶持主营业务收入前50强的企业加快发展,扩大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推进烟草百亿利税工程。以大企业、大集团和强优企业的发展,带动中小企业和县域工业快速发展。继续实施品牌战略,力争新创一批名牌产品。(3)加大工业技改力度,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围绕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工业信息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节能减排等重点,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加快推进中石油田东炼油厂技改、广西中烟公司本部及南宁技改等工程建设。全年技改计划投资超过630亿元,增长20%以上。(4)围绕加快形成“一轴两廊”工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大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新建一批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加快引进产业转移项目,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点。3。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协调带动。(1)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逐步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水用电基本同价,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推进示范工程建设。(2)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营销体系,推进旅游商品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实现旅游总收入增长13%以上。(3)围绕建设面向东盟、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强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完善市场体系,加大重要物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一批物流企业发展,开工建设南宁国际综合物流、东盟国际工业原料产品物流等现代物流和专业批发市场项目。(4)大力发展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会展、信息、研发、设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继续加强医疗保健、社区服务、文化休闲等消费性服务业。4。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全年完成交通总投资350亿元以上,新建成高速公路300公里以上,全区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2100公里。力争新投产电力装机容量290多万千瓦,全区境内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2280万千瓦。重点抓好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南宁至广州铁路、贵阳至广州铁路,阳朔至鹿寨、水任至六寨、河池至宜州、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桂林两江机场航站楼扩建、南宁机场航站区扩建、防城港钢铁主业配套产业区路网,右江鱼粱航电枢纽、大化水电站扩建、钦州至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桂西铝工业基地供水源岜蒙水库加固扩容、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等项目新开工。加快田东至德保铁路、桂林机场路改造、柳州市外环路、梧州至马江高速路等续建项目建设。抓好西江流域枢纽扩能和航道疏浚工程。力争黔桂线改造、南宁机场飞行区扩建、洛湛铁路广西段、右江航运那吉枢纽工程,以及阳朔至桂林、岑溪至兴业、全州至兴安、钟山至马江高速公路等建成投入使用,龙滩水电站、长洲水利枢纽、桥巩水电站等项目部分投产。加快推进南昆铁路增建二线、德保至靖西、玉林至合浦铁路,河池至都安、百色至河池、梧州至贵港、六景至钦州、崇左至钦州、玉林至铁山港高速路,老口枢纽,贺州、南宁、环江、崇左电厂以及贵港电厂二期,大藤峡水利枢纽等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地质勘探,为加快发展资源型产业奠定基础。(三)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为重点,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投入,大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1。保持财政支农投入增量、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增量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切实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2。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座;完成主要骨干渠道防渗加固300公里,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加强桂中等重点旱片的水利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标准海河堤工程建设。3。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力争粮食种植面积保持在5000万亩,粮食总产量超过310亿斤。加快糖料蔗、水果、蔬菜等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培育发展桑蚕、烟叶、商品林、香料、花卉等新兴优势产业,加快规模化、专业化、基地化步伐;积极培育木薯等生物质能源产业,加强剑麻等南亚热带特色产业的深度开发。加快发展生猪、家禽、草食动物规模化养殖,大力开发特色优势海、淡水产品。4。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抓好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积极推广良种良法,继续扩大优质稻、超级稻种植比重。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加大秸秆还田示范推广,积极推广应用深耕深翻和免耕栽培等技术,综合改良低产田地。科学实施植被造林,保护和提高林地土壤肥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5。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重点扶持壮大10家核心龙头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年加工产值超100亿元的优势产业。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促进标准化生产。加快以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为重点的市场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一批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主业突出、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村屯。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6。大力培育新型农民。突出抓好13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劳务输出,力争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次以上。加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培养一大批种养大户、生产流通经纪人和农民技术骨干。以农村在校学生为对象突出抓好农村职业教育。7。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水电路气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区所有乡镇通油路,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再解决15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新建20万座沼气池。认真总结新农村建设连片试点经验,继续推进试点工作。8。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制造业为重点,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要途径,着力培育特色产业,推动县域民营经济大发展。(四)不断拓宽筹融资渠道,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1。围绕保持今年必要的投资规模,坚持更多地利用市场筹措资金。(1)千方百计保持相应的信贷规模。继续扩大“引金入桂”,促进区内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组建北部湾银行。创新政银企联动机制,继续加强项目推介。做好国家开行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2)着力打造新的融资平台,加快有色、金融、交通、铁路、水务环保等投融资集团的组建和运作,积极推进设立北部湾产业基金。支持已运作的投融资集团发挥作用。(3)大力引进投资主体。落实自治区“部区合作”和“央企合作”战略,密切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大企业、大项目进入我区,实现引新扩资。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为平台,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4)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重点做好柳州投控、防城港港务集团、玉柴机器等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积极推动广西方园电力、南宁八菱科技、桂林三金药业等企业上市。(5)进一步统筹整合政府投资,加快盘活现有经营性资产存量,扩大再投资能力。(6)进一步改善环境,建立公共公用产品合理投资补偿机制,鼓励和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公用事业建设。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建设。(1)按照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继续在自治区和各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813亿元。初步考虑,今年自治区新开工重大项目95项,总投资18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8亿元;自治区重点监控的市级层面新开工项目160项,总投资28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亿元。加快620项续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580亿元,力争75个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2)继续完善统筹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选择、责任、滚动、协调、督察、考核和激励等工作机制,发挥部门联动协同作用,强化协调服务,做好项目业主培训,指导业主完成前置环节报批文件,协助业主按程序申报,督促现场施工准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3)加强对续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保证质量安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一批项目按期投产。3。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1)抓紧“十一五”后期建设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自治区重大规划提出的综合交通运输、现代产业体系、新能源新材料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水利防洪、生物产业、海洋开发、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旅游文化产业等重大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业主和经费,组织项目论证,创造建设条件,争取在规划期内开工建设。(2)超前谋划“十二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立足市场导向,在发挥优势、优化结构、深化合作等方面,谋划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加工制造及配套延伸产业、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生物产业、高端服务业、设施农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策划提出项目方案,论证市场前景和建设条件,开展超前研究。(3)创新前期工作机制。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按照项目属性,明确投入主体,支持金融机构早期介入前期工作,探索利用政策性技术援助贷款支持项目规划和超前研究,鼓励设计咨询单位、科研院所及企业研发机构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完善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实行考核考评。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储备动态管理。(五)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1。加快推动以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为重点的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实施我区与东盟国家在交通、物流、旅游、产业及能源资源等的合作开发项目,重点抓好中越“两路两铁三港”、中越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泛北部湾国家经济合作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国——东盟青少年培养基地作用,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建立健全次区域合作机制,配合做好泛北部湾跨国联合专家组启动运作等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与欧美日韩等其他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开放合作,积极扩大与西南、中南及长三角等多区域合作。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实验区等区域合作项目建设。2。继续举全区之力,把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商务与投资峰会办得更有特色、更有成效。努力办好第三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第五届泛珠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促进泛珠合作与泛北部湾合作、与东盟开放合作良性互动。3。继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着力培育一批出口稳定增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重点抓好以汽车及零部件、农机、工程机械为主的机电产品和以生物医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扩大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元器件零部件进口。积极落实国家境外产业投资指导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国际化经营活动。4。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抓住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机遇,找准产业转移的承接点,采取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协作型龙头项目,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组织实施国家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认真做好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服务工作。落实已列入国家规划的外贷项目,继续在交通、生态、环保、节能、教育、卫生、扶贫和城市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筛选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力争区外境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6%。(六)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1。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与多区域合作结合起来,全面实施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以港口及其后方集疏运系统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港口公共泊位、专业码头、深水航道项目和沿海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沿海炼油、林浆纸、电力、钢铁、电子、物流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沿海基础设施大会战二期项目建设,重点加快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防城港东湾和西湾深水航道、北海铁山港深水航道二期工程、郁江调水工程、北海铁山港供水二期、防城港江山至白龙二级路、钦州大榄坪工业区二号路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全年完成投资18亿元,二期项目基本建成投产。抓紧前期工作,尽快开工钦州港至大榄坪、合浦至铁山港两条支线铁路。积极推进防城港钢铁、铁山港石化、钦州炼油厂二期、白龙核电、沿海火电二期、大型修造船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铁山港、钦州港、防城港企沙三大临海工业区规划建设。推进钦州保税港区、凭祥边境综合保税区、防城港和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申报和建设,推动完善电子口岸建设。加大力度,更多地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和民营资本,完善产业布局。尽快完善经济区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整合各类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2。加快编制和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抓紧开展主体功能区所涉及的财政、产业、投资、土地、人口管理、生态环保配套政策和绩效评价考核等专题研究,促进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分类发展。继续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规划,促进各地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发展。3。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快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启动“四群四带”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加快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抓紧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推进城市特色塑造和风貌改造。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投资240亿元以上,开工建设桂林市中隐路二期改造、百色市城市环路及主骨架道路、梧州市长洲区红岭片基础设施等工程。加快推进南宁城市轨道交通,以及一批中心城市道路、桥梁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七)强化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1。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组织逐项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尽快建立和实施我区节能减排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评价考核体系,落实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健全节能监察体制,加强执法检查。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尽快下达并落实年度淘汰计划,继续淘汰一批小火电、小钢铁、小铁合金、小水泥、小电石、小造纸、小酒精等落后产能。加快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关闭企业职工安置及其他配套政策落实工作。3。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突出抓好冶金、有色、建材、化工、造纸、电力、制糖、纺织等8大重点耗能行业,确保全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5%。着力抓好制糖企业治污减排,所有糖厂在2008年底前必须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继续加强对331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对超耗超排企业,严格执行挂牌督办。继续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由上年的40家扩大到全区331家重点耗能企业。4。加强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河池、百色等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尽快形成治污能力,确保所有地级市在今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新开工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上大压小、北海电厂脱硫、柳州市拉堡污水处理、县级市污水处理厂及阳朔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强对已建成治污工程监管,确保达标排放。5。加大建筑、交通、商业和民用等其他领域的节能减排力度。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和推广使用工作,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6。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冶金、有色、电力、建材、化工、制糖等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工建设华润水泥(南宁)公司新型水泥生产及低温余热发电、北流海螺水泥余热发电、柳钢干熄焦生产及发电、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产业化工程一期、广西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中心等项目。7。制定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抓紧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措施。加大对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取消对部分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完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政策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适当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完善征收方式和管理办法。8。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江河、城乡安全饮水水源、农村面源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继续实施珠防林、海防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实施12个县石漠化治理工程试点。继续实施“城乡工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八)切实抓好价格调控,促进市场物价基本稳定。1。继续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促进粮食、生猪、食用植物油以及其他重要农产品生产,组织好粮油、副食品、液化气、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原材料等重要物资的调运储备和市场供应,适时适当进口区内紧缺的重要消费品,确保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2。进一步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合理把握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和节奏,防止出现轮番涨价。当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月度涨幅超过全国平均涨幅时,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政府调价项目。3。进一步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预报,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特别对少数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防止可能引发的大范围涨价。4。加大价格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通信资费、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5。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特别是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的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6。加强物价政策宣传和正确舆论引导,稳定消费者心理预期。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九)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1。进一步加强全区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巩固和完善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出台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协调性。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后续监管。继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一批行业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进一步落实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市场准入门槛高、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全民创业的体制机制。4。继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乡财县管”范围,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企业所得税、燃油税和矿产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村镇银行建设试点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新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调整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权限,规范实施项目备案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完善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6。有控制、分步骤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成品油、民用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实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政策。归并销售电价分类,缩小用电类别的交叉补贴。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加快实施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7。积极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继续加快资本、土地、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涉外经济、粮食流通体制、集体林权制度、供销合作社、华侨农林场改革,以及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改革。(十)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促进社会和谐。1。优先发展教育。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启动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三期和重点学科建设,开工建设广西中医学院仙葫校区一期、河池学院东校区扩建、广西亚太科技职业学院等项目,加快推进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新校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新校区、桂林工学院雁山新校区等项目建设。2。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以县为单位全覆盖,农民参合率80%以上。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地级市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我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着力做好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基层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基层计生服务站建设,加快实施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3。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实施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建设规划,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研究完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4。统筹做好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库区移民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着力加强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以创业促就业。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提高12.5%。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力争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达到9个。提高城镇低保对象、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城镇低保补差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105元,农村低保人员月人均补差金额不低于25元。妥善解决国有、集体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建立老龄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及社区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稳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5。大力推进扶贫开发。扎实抓好第二批1165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加快实施大石山区5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继续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大库区移民工作力度,逐步改善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6。做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支持边海防和民兵预备役建设,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设施建设,使全区各类事故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7。集中力量,继续为民办实事。实施城乡医疗惠民工程、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教育惠民工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程、兴边富民工程、廉租房建设工程、困难归侨和农村特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火灾整治工程和桂西边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沼气池建设等10大工程。今年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要在全力做好大庆的各项活动筹备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大庆项目建设,确保绝大部分民心工程在庆典前建成投入使用,广西科技馆(新馆)、广西民族博物馆在国庆节正式开馆,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和广西妇女儿童医院门诊楼在庆典前主体工程基本建成。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创新计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西创新计划(2008-2010年)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广西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科技大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紧紧围绕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发北部湾经济区等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广西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多引进、促转化、兴产业、强支撑”的总体要求,以发展地方主导产业为主线,以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企业集群为重点,以研发高新技术产品为核心,以产学研结合为动力,着力建设两大基地、两大平台,实施五大科技工程、五大科技行动,通过工程、项目、行动聚集创新资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在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夯实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基础,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民生改善,支撑引领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具体目标是:——科技促进新型工业化又好又快发展。攻克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出一批新产品,工业新产品产值年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保持快速发展,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达到310亿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明显成效,优势特色产业实现技术升级。开发、引进和推广一批节能降耗先进适用技术,涌现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与“十五”期末相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95%以上。——科技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引进、培育和推广一批农业新品种,攻克一批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大力发展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现代农业新技术,培育和壮大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建成若干农业标准化和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农业新产品产值累计达700亿元。建立和完善一批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建设一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农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面显著扩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科技为改善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向纵深拓展,全民科学文化素养进一步提升,先进实用技术加快普及推广。在生物质能源、食品安全保障、重大疾病新药研发、绿色建筑、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相关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出一批新产品,科技成果更多更广惠及广大民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自主创新能力较大提高。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建成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建成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学研究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建成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初步建立连接东盟的网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向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发展。各级政府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r&d经费总支出年均增长25%左右。借助“部区会商共建”机制对区外科技资源的吸纳明显增加,形成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团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0年全区专利申请量达3800件,累计形成备案技术标准100个。三、重点任务紧紧围绕自治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科技需求,突出特色,强化创新,支撑产业,建设两大基地、两大平台,实施五大科技工程、五大科技行动,支撑引领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一)两大基地。1.特色优势金属及新材料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基地。重点围绕铝、锰、铟、锡、锌等广西特色优势矿产资源和优势产业,建设若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特色优势金属新材料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以及超硬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延长产业链,力争在三年后带动形成年新增产值300亿元以上的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集群。产业1、2有色金属和新材料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铝、铟、锡、锌等产品深加工,锰新材料开发。重大科技项目:铝合金新材料、新产品及加工关键技术开发应用;铟、锡、锌系列新产品及新材料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锰深加工新型电池材料和合金材料关键技术开发;超硬材料工具及胎体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目标:建成7-9个特色金属新材料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出30个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2.生物质能源作物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基地。围绕木薯、甘蔗、麻疯树、油桐等能源植物资源,重点开展能源植物优良品种选育,建设育种重点实验室、良种繁育基地;开展木薯、甘蔗综合配套节本和机械化生产技术集成研究示范;开展高效生物质能源洁净生产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开发生物基材料系列新产品,建设生物质能源与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引进开发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加工技术和设备;初步形成生物乙醇-乙烯、丙酸-环氧乙烷-乙醇胺、乙二醇醚等生物质产业链,加快生物质产业发展。产业3生物质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生物质能源植物新品种选育,生物基产品开发,节本高产技术开发。重大项目:能源植物(木薯、甘蔗、麻疯树、油桐等)高产、高效、抗逆优质新品种选育与繁育;能源植物高效种植技术集成应用;生物质能源生产关键技术及制造设备研究;甘蔗乙醇和木薯变性淀粉深加工系列产品开发。目标:选育木薯、甘蔗、麻疯树、油桐等优良新品种10个以上,建成木薯、甘蔗良种繁育基地1万亩,节本种植示范基地10万亩以上,推广新品种100万亩以上;开发生物基产品20个以上。(二)两大平台。1.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重点围绕部区会商确定的内容,加快推进中国与东盟的科技交流合作。结合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建设,构建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网站,开发专业数据库和应用服务系统,开展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咨询与交易等服务。围绕中国——东盟农业优良品种、标准化生产技术、商品化处理技术和产业开发模式等现代农业技术的展示与推广,建设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区。建设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南宁)孵化基地,面向东盟国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和产业化服务。构建中国——东盟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展览交易平台,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实用技术专题展”,赴东盟国家举办“中国先进实用技术巡回展”。建设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培训基地,面向东盟国家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学术研讨与交流,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到2010年,初步建成连接东盟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立10-12个专业数据库和20个国内外服务站点;引进农业优良品种30个,建立果蔬和水稻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00亩;引进、孵化科技型企业100家;组织展示项目1000项;举办国际技术培训班6期以上;基本形成具备展示、培训、推广、交流和服务等功能的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2.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构建科学研究体系,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若干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源和知识源。结合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解决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加强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建立科技文献与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加强自然科技资源收集、整理与开发利用,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着眼科技成果转化,巩固和发展中试基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进大学科技园、博士创业园建设,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整合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网、“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等网络资源,拓展其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多区域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到2010年,建成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2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0个、企业技术中心1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6个,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基地20个。“三农”科技信息服务网覆盖面达到三分之二县(市、区),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服务500家企业,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促进项目履约300项。(三)五大科技工程。1.工业产业科技支撑工程。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围绕我区的有色金属、汽车与装备、制糖、现代中药、石油化工、水泥建材、生物质等重点工业产业(有色金属与生物质产业见“两基地”建设),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集成创新,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着力抓好资源型工业产品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积极组织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集成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我区工业技术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建设中国与东盟的区域性加工制造基地提供科技支撑。到2010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新产品数和新产品产值累计分别达到2000个和1200亿元;三年企业自主开发的专利达到3000件,形成备案技术标准50个以上。产业4汽车与装备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汽车、机械新产品开发,制造业信息化。重大科技项目:内燃机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工程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新产品开发;数控装备及数控化产品研发;制造业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目标:建设公共技术平台5个;开发新产品50个,申请专利40件和编制标准30个;培育高新技术产品50个。产业5制糖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科技项目:蔗糖深加工与甘蔗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制糖装备新产品开发。目标:建设公共技术平台4个;开发新产品30个,申请专利30件和编制标准4个;培育高新技术产品10个。产业6现代中药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中药新药开发,优势中药产品二次开发。重大科技项目:特色传统优势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特色方药新产品研制;广西主特产中药材提取物、饮片(或配方颗粒)的生产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研究。目标:开发新产品30个,申请专利60件以上,编制标准50个;培育高新技术产品50个和高新技术企业8家。产业7石油化工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石油与化工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项目:石化衍生产品开发;高速子午胎及精密橡胶制品关键技术开发;氯碱精细化工新产品开发;化肥农药新产品开发。目标:建设公共技术平台3个;开发新产品50个,申请专利20件和编制标准20个;培育高新技术产品20个。产业8水泥建材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绿色建材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技术。重大科技项目:绿色环保建材(生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目标:建设公共技术平台2个;开发新产品20个,申请专利10件和编制标准10个。2.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围绕甘蔗、水果、蔬菜、木薯、畜禽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优质稻、桑蚕、烟叶、中草药、香料、茶叶、水牛奶、优质水产品、速丰林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信息技术的研发与示范,促进常规农业技术的改造升级,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重点研究开发动植物遗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培育选育动植物优良新品种,应用生物技术促进优良品种快速繁育,促进农业品种更新换代。研究开发主要农作物轻简栽培、精确农业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和畜禽水产规模化高效健康养殖技术,发展和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加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关键技术的攻关,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开展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及相关设备研发,加快农产品产地认证和质量认证进程,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或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研究开发主要农产品采后处理技术,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新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培育科技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三年共培育、引进、推广应用面在千头万亩的农业新品种500个,推广示范面积1000万亩;形成备案技术标准50个;开发深加工新产品110个,建成55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2条星火产业带。产业9粮食作物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粮食品种创新,生产标准化。重大科技项目:水稻、玉米优良新品种选育;粮食丰产综合技术开发。目标:建设示范基地10个,建立公共技术平台2个;选育新品种100个,制定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10个。产业10经济作物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经济作物品种创新,生产标准化;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科技项目:亚热带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甘蔗、木薯、桑蚕、中草药、茶叶、烟叶等)新品种选育与种质改良;主要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与示范基地建设;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快速检测技术;主要农作物保鲜储运及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发。目标:建设示范基地30个,建立公共技术平台5个;选育食用型农业植物新品种(组合)30个、适合工业加工型新品种(组合)10个;深加工新产品50个;制定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30个。产业11畜禽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猪、牛、鸡等主要畜禽良种选育与繁育,健康养殖技术,重大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科技项目:主要畜禽品种改良及畜禽优良品种快速繁育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与示范;重大畜禽疫病快速检测、防控技术与兽药新产品开发;优质高产牧草品种的选育与新型饲料的开发应用;水牛奶等畜禽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研究开发。目标:建设示范基地10个,技术平台2个;选育新品种5个,开发高效安全畜禽疫苗、兽药20个,深加工新产品20个,饲料新产品10个;制定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20个。产业12水产养殖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海淡水养殖良种选育与繁育,养殖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海淡水养殖良种选育与集约化良种种苗繁育技术开发;水产健康、高效、标准化养殖技术开发与示范。目标:建设示范基地10个,技术平台2个;选育新品种15个;制定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15个以上。产业13林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速丰林、香料等特色林产品良种选育与繁育,高产优质种植技术。重大科技项目:特色林产(松脂、八角、玉桂、油茶、银杏等)品种选育与栽培技术开发与示范;桉树、竹子等速生丰产造纸原料林营造技术开发应用;优势特色林产精深加工与新产品开发等。目标:建设示范基地10个以上,技术平台2个;选育新品种10个以上,深加工新产品30个;制定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20个以上。3.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等领域(新材料产业见“两基地”建设),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上的广泛应用,促进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化和传统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升级。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构筑专业化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抓好一批专业孵化器建设,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若干有特色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创新资源在高新区集聚,推动高新区二次创业。积极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到高新区“落地生根”,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扩大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应用。到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00家,高新技术产品达到1000个,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到25%左右,四个高新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人才大幅度增长。产业14电子信息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电子、软件新产品开发,信息化技术应用。重大科技项目:新型电子信息产品及关键技术开发;农业信息技术开发与推广;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三网通”技术开发与应用。目标:建设基地和平台3个;申请专利60件,编制标准25个;培育高新技术产品100个和高新技术企业30家。产业15生物技术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生物制剂新产品开发,生物技术应用。重大科技项目:生物工程制药新产品开发;农用生物制剂及动物疫苗新产品研制;生物技术在食品、化学、材料工业中的应用。目标:建设基地和平台3个;申请专利30件和编制标准15个;培育高新技术产品50个和高新技术企业20家。产业16海洋生物产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海洋生物新产品研发与精深加工。重大科技项目:海洋生物制药和保健品新产品开发;低值海产品高值化综合技术开发。目标:申请专利30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产品10个和高新技术企业8家。4.北部湾经济区开发科技助推工程。围绕北部湾经济区九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强科技支撑与服务。支持建设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等一批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等电子信息技术产业。推进粮油食品、海产品深加工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高含硫、含酸等劣质原油提炼加工先进技术引进开发,提升高质量清洁油品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开发石油化工、林浆纸、钢铁和能源产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组织科技应用示范。结合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的构建,加强北部湾经济区信息化建设,构筑物流、旅游、会展、金融等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后,北部湾经济区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明显增强,节能减排基本达标,信息服务平台趋于完善,科技支撑作用初步显现。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北部湾经济区主导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北部湾区域性国际现代物流基地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沿海重化工业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粮油食品深加工技术开发(电子信息和海洋生物产业项目见产业14和16)。目标:建设基地和平台2个;开发新产品10个,申请专利10件。5.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重点针对我区主要的高耗能和高污染产业,组织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围绕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半导体照明、建筑节能等领域,引进开发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组织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围绕减排降耗、污染治理,加强清洁生产工艺开发,加快工业废水和烟气处理技术以及工业废渣、城市垃圾高效利用技术研究,进行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排放处理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固体废弃物、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技术,组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物技术、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三年共引进开发推广节能减排关键技术100项以上,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试点企业达50家。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38吨标准煤,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0%以上。重点针对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电力、水泥建材、石油化工、林浆纸一体化、制糖、生物质、畜禽业。重点解决的科技问题:节能降耗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开发与推广应用;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节水、节材、废弃物利用与循环经济技术集成应用。目标:建设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企业50家,推动更多的污染企业节能减排达到国家要求。(四)五大科技行动。1.创新型企业培育与产学研结合促进行动。在自治区重点产业中,选择盈利潜力大、技术创新意识强和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组织创新型企业创建示范活动。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试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鼓励试点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支持试点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订工作。试点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要达到30%以上。通过创新型企业试点,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和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支持院校与市县、企业合作,鼓励企业主导的嫁接与联合,利用高校院所创新平台解决技术难题,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产品创新,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重点产业中探索建立重大产品产学研战略联盟,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的先进典型。整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培育并形成若干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源和知识源。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产学研结合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产学研结合逐步向紧密型、集约化和相对稳定的高层次发展。2.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通过开展系列科技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以科技型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按照“公司(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一县一业、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搭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生产信息化,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结合科技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组织开展不同主体、不同层面的农业科技合作,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扩大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科技扶贫,探索科技富民强县新模式。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示范,重点引导建设1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5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继续推进全国科技进步县建设。3.多区域科技合作行动。抓住泛北部湾、泛珠三角等区域发展的机遇,大力推进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二周三会”(广西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活动周、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组织中国——东盟、泛珠三角科技合作论坛、科技创新专题展,开展项目推介、项目洽谈、技术交易等活动,大力推进科技“一招三引”,大量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项目。积极吸引海内外杰出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来桂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努力促进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和大学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产业化基地,重点支持“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科技合作项目。以技术引进带动产业转移,鼓励转移企业与区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研发落地,产权共享共存。共建泛珠三角区域“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定期合作举办多区域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在若干重点领域探索建立产业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或区域科技合作计划和科学工程。4.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行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区、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专利服务经济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支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和申报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提升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比重,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专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组织专利技术转化推广活动,促进现有专利的应用,引导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引导和帮助地方或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10个以上。鼓励我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分享知识产权成果。特别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操作方式,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形成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5.科学技术普及拓展行动。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创新科普模式和方式,不断提高科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拓展科普培训面,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科普重点人群年科普培训面达30-50%.建设完善科普示范体系,推动科普进村入户、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开展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爱科学月”等活动,新建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50个;贯彻落实《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开展农村科技引领先锋行,组织农民技术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建设一批科普示范村、示范户。加强三级科普场馆建设,建设广西科普网站和5个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激励机制,扶持科普作品创作。抓好全国科普日、广西科技活动周、“十月科普大行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县、全国和广西科普示范县。(五)重大项目布局。在上述重点任务中,共列出了55个重大项目,这些重大项目要落脚到各市,其布局见附表。四、工作部署(一)部门职责与分工。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委、国资委、农业厅、北部湾办、人事厅、教育厅、水利厅、建设厅、卫生厅、商务厅、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信息产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科协、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自治区科技厅承担“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科技金源单位、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和协调桂林、南宁、柳州、北海高新(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负责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拨款和决算,经费使用监督等。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监管范围内创新型企业的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与协调。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等。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学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性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自治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自治区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北部湾办,自治区人事厅、水利厅、建设厅、卫生厅、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信息产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实施。各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特色优势金属及新材料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基地、生物质能源作物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基地建设,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农业厅组织实施。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经委、教育厅、人事厅组织实施。工业产业科技支撑工程,由自治区经委、科技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由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信息产业局组织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开发科技助推工程,由自治区科技厅、北部湾办牵头,会同自治区经委、商务厅、信息产业局等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由自治区经委、环保局牵头,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与产学研结合促进行动,由自治区经委、国资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总工会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由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经委、教育厅、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多区域科技合作行动、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行动,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经委、农业厅、商务厅、科协等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拓展行动,由自治区科协、科技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经委、农业厅、卫生厅、水利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为加强各部门的集成联动,部分科技项目采取联合筛选、联合下文、联合组织实施、联合验收的办法。(二)市、县(市、区)职责与分工。各地级市根据自治区的创新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重点围绕做大做强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的需要,大力开展科技“三引”,积极组织实施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能够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着力培植科技型龙头企业。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深入推进科技示范县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各县(市、区)要组织实施科技“一把手工程”。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深入推进科技示范乡镇、村和户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专家大院、科技110、科技特派员等新型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快连接自治区科技“三网”,构建县域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加强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各地级市分工如下:南宁市、桂林市。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智力资源,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高新区建设,建立一批创新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南宁市重点推进生物与制药、软件、铝加工、制糖、氯碱化工、生物质等产业科技进步。桂林市重点推进电子信息、制药、汽车、机床、新材料、现代农业等产业科技进步。柳州市。积极推动企业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姻,建立紧密互动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加强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构建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推进汽车、工程机械、钢铁、新材料等产业科技进步和制造业信息化。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大力推进科技“一招三引”,以重大项目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着力解决沿海重化工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北海市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生物质能源等产业科技进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钦州市重点推进石油化工、林浆纸、海洋产业、生物质产业等产业科技进步。防城港市重点推进粮油加工、能源工业、林产深加工、港口物流等产业科技进步。梧州市、玉林市、贵港市、贺州市。着力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承接东部的转移产业,推动乡镇企业向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梧州市重点推进林产林化、日用轻化工业、制药等产业科技进步。玉林市重点推进机械、水泥、陶瓷、制药等产业科技进步,加快国家级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试验区建设。贵港市重点推进制糖、建材、造纸等产业科技进步。贺州市重点推进林产林纸、电子材料等产业科技进步。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聚集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产业集群。积极联合国内外高水平的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及区内科研院所建立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百色市重点推进铝业、锰业、现代农业、中药等产业科技进步,抓好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河池市重点推进有色金属、化工、桑蚕、医药等产业科技进步。来宾市重点推进火电、新材料、制糖、桑蚕等产业科技进步。崇左市重点推进制糖、锰业、生物质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科技进步。上述任务指标由自治区创新办与各地级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主要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创新实施。加强政府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广西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审议、评估、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定期商议创新计划重大事项。强化地方政府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厅、市重大科技项目会商共建制度,共同推进地方主导优势产业发展。2.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的参与和分工合作。项目遴选要注重横向、纵向的结合,在充分征集了解部门、地方重大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区产品创新、技术进步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广泛咨询和听取专家意见,按照轻重缓急确定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各市、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统一组织,整合资源,大力协同,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3.培育创新群体,增强创新活力。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激励机制。依托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把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培养拔尖人才和创新型科研团队,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将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作为项目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基地建设,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参与承担创新计划项目,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计划项目的结合。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注重培养引进能够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专家,造就一批优秀创新团队。4.拓宽经费渠道,提供创新保障。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功能,通过拨款、贴息、担保、税收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导向,重点加强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工程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服务,加快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利用股份制融资等多种手段筹集发展资金,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5.营造创新环境,加快创新步伐。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改进科技公共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手段,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能,营造公开规范、高效快捷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国家促进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与财政补贴法规,如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出口退税、所得税减免等,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创业活动。大力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积极宣传自主创新的典型,强化科研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6.注重监测评价,确保创新绩效。明确创新计划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落实目标责任,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完善计划项目目标责任监督机制。加强技术预见工作,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对计划实施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与适时修订。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强化项目过程跟踪、结题验收和创新绩效考评以及验收后的跟踪评估,推行计划项目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发挥专家作用,形成专业监督机制,确保创新绩效实现。建立和完善实施对创新计划的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2008年12月11日是我区成立50周年纪念日,届时我区将举行隆重热烈的庆祝活动。为集中体现我区成立50周年来的重大建设成就,让各族群众感受实惠,同时充分营造大庆氛围,在确保大庆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必须狠抓一批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在2008年建成一批大庆标志性工程,建成一批重大项目,建成一批利民惠民、让群众直接受益的项目,向大庆献礼。现就自治区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及相关要求同志如下:一、大庆献礼具体项目(一)建成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民族博物馆、科技馆、妇女儿童医院4个大庆标志投产2台2008年11月底前,民族博物馆和科技馆全部建成交付使用,主体育场主体基本建成,妇女儿童医院门诊楼主体建成两层投入使用。(二)建成一批产业、能源、交通等重大项目。产业方面:华银氧化铝一期工程第一条生产线2007年12月投产,2008年6月全部工程建成投产;金桂林浆纸项目2008年12月竣工投产;平果氧化铝三期工程2008年7月竣工投产;中石油钦州炼油项目2008年12月全部五套装置中部分装置竣工投产;台泥(贵港)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年产900万吨水泥项目2008年8月竣工投产。能源方面:龙滩水电站两台70万千瓦机组2008年11月底前投产(2007年投产3台,2008年,2009年投产2台)。交通方面:南宁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包括按4e级标准新性工程建的一条3200米跑道投入使用)2008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洛湛铁路广西段2008年12月竣工投产、黔桂铁路扩改工程2008年3月竣工投产,兴业至岑溪段2008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南宁至梧2州高速公路全线贯通。(三)建成一批利民惠民的大庆民心工程。包括6个污水处理项目、10个县城供水项目、13个民族县高中扩建项目等(具体详见附表)。其它大庆民心工程也要加快进度,确保2007年和2008年实施的项目在大庆前竣工投入使用。二、大庆献礼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各部门要相应建立大庆献礼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对大庆献礼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要制定项目进度目标计划,把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每一个大庆献礼项目都要落实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大庆献礼项目按期建成。大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相关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说明原因。(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筹备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9号)精神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相关责任。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同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服务到项目,服务到基层。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审批工作。各市和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献礼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大庆献礼项目建设,要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大庆献礼项目的建设质量。(三)加快推进大庆献礼项目实施进度。在2008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所有大庆献礼项目必须投产使用或基本完成。各市、各部门需把握好自治区大庆倒计时一周年之际,利用当前项目建设的黄金季节,及时解决献礼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大庆献礼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的按时保质完成,再次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四)加强资金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一是继续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不间断地加强向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同心协力,争取尽可能多地落实国家补助资金。国家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不能延误。二是要确保自治区部门和各市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各部门统筹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庆献礼项目倾斜,并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市也要按照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优先支持大庆献礼项目建设。三是有经营收益的项目可利用市场的办法筹措资金。各部门和各市要加强向银行推荐项目工作,为项目争取银行贷款铺路搭桥。同时要积极采用bt、bot等新型引资方式,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四是敦促项目业主早做打算,预留下一阶段项目建设资金,保证不因自筹资金问题影响大庆献礼项目的实施。(五)加强沟通督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市、各部门要加强上下左右之间的纵向横向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献礼项目信息的准确畅通。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市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大庆献礼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等,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及各市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沟通、利用区内外的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自治区开展50周年大庆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大庆项目进展情况,持续不断地掀起宣传热潮,努力做到让全区人民都关心50周年大庆,以实际行动支持大庆献礼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附件: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民心工程献礼项目表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商交通部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十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前言沿海港口的布局与经济社会、城市发展、资源利用、人民生活质量、生存环境等密切相关。港口作为交通基础设施之一,是实现我区及西南腹地经济、社会和外贸发展目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合理布局沿海港口对提升我区港口综合竞争力、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区正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积极推动“一轴两翼”m型区域经济合作等重大新兴发展机遇,沿海港口正日益在政治、经济发展战略部署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沿海港口经过改革开放后的建设,已初步形成了以防城港为主,钦州港、北海港共同发展的格局,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在港口布局、规划建设、安全运营等方面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区域合作的需要,岸线、环境、土地等资源亦呈现日益紧张的局面。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沿海港口发展方向及功能定位,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有限的港口岸线资源,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的需要,逐步完善综合运输网络,使沿海港口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要求,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本规划范围为广西沿海港口。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2020年。一、港口发展与布局的现状(一)港口建设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央提出要充分发挥广西作为西南地区出海通道的作用,我区沿海港口建设步伐加快,防城港、钦州、北海三港公用码头和商贸、企业专用码头并重的总体格局初步形成,防城港作为西南地区重要出海口的战略地位得到初步确立。进入21世纪,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沿海港口发展,我区沿海港口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深水码头及航道建设成绩显著,吞吐量快速增长。2006年底,全区沿海港口吞吐能力4120万吨,港口泊位171个,其中万吨级泊位28个;2006年完成货物吞吐量4950万吨,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3480万吨,占总货物吞吐量的70%,集装箱21万teu;旅客吞吐量约100万人次。沿海港口的快速发展对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促进重大产业布局和临海工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我区及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发提供了有力保障,广西出海通道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二)港口布局状况防城港、钦州、北海三港同处北部湾,位置邻近,建港条件相似,集疏运通道一致,都有发展深水港的条件,具有相同的经济腹地。腹地经济发展水平、国际政治环境、港口集疏运体系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港口布局和功能定位。改革开放前,建有防城港和北海两港,总体规模较小,商贸功能较弱,但战备功能突出。20世纪80年代,沿海港口规模有所扩大,防城港在国家及地区政治经济战略部署中的重要地位及对外开放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港口规模迅速扩大,初步确立了广西沿海枢纽港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逐步形成以防城港为枢纽港,钦州、北海港共同发展的格局。进入21世纪,沿海港口规模进一步扩大,沿海三港在发展公用码头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于临港工业的专用码头,港口功能日趋多样化。防城港已确立了综合性枢纽港的地位,2006年末,防城港生产性泊位数、深水泊位数、通过能力都占到全区沿海港口的一半左右,实际完成货物吞吐量、外贸吞吐量分别占全区沿海港口的51%和64%,承担着大宗物资的主要转运功能,为广西以外腹地转运的货物占吞吐量比重已达60%以上。钦州港初步形成企业专用码头、公用码头共同发展的局面。北海港以商贸旅游功能为主。(三)综合评价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快速增长,成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1990-2006年,我区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迅速,年均增长19%,外贸吞吐量年均增长18%,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57%的货物吞吐量服务于我区经济发展,90%以上的煤炭、铁矿石、油气品等物资和70%左右的外贸进出口货物通过沿海港口完成。以大宗散货运输为主,是西南地区能源、原材料和非金属矿石等大宗物资转运的重要枢纽。“十五”以来,金属矿石、煤炭、非金属矿石、石油等大宗散货占总吞吐量的比重一直在60%以上;西南地区进口铁矿石、煤炭、石油等大宗原材料以及出口磷矿石、重晶石、膨润土等非金属矿石和煤炭等矿产品约占沿海港口吞吐量的43%。临港产业发展迅猛,港口对产业布局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区沿海地区重大产业逐步壮大,防城港、钦州、北海三市按照“以港兴市”的发展战略,培育了电力、冶金、石化、粮油加工、林浆纸一体化等大型临港工业,南北钦防地区经济发展迅速,gdp从2000年的598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1439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升至15%。港口建设和经营日趋多元化。我区沿海港口建设改变了过去以国家和自治区投入为主、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依托自身优势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港口建设和经营,港口建设投资主体和渠道日趋多元化。(四)存在问题港口功能定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原三港功能定位在指导港口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腹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港口发展趋势,不利于整合港口资源、拓展港口功能、提高港口综合竞争能力。港口岸线资源有限,利用不充分。沿海港口岸线资源有限,岸线利用存在功能混杂、布局零散、货主企业多占少用岸线等现象,部分港口岸线资源利用不合理。港口服务功能单一,结构性矛盾突出。港口仍以传统的装卸、储存、转运为主,功能较单一,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低,缺少分拣、包装等增值服务,港口的运输组织、物流服务功能较弱,远没有达到专业化、网络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港口规模、通过能力、现代化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万吨级以上泊位所占比重低于全国沿海平均水平;专业化泊位较少、通过能力较小;现有进港航道尚不适应海运船舶大型化的趋势。港口集疏运条件有待进一步完善。铁路输送能力已成为制约港口发展的因素,南昆、黔桂、湘桂三条铁路出省通道存在限制口,进出港铁路运量不平衡;疏港公路通道有待完善,港口与铁路、公路及场站之间衔接不畅、效率不高,未能发挥综合交通的整体效益。二、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一)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港口的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直接带动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本世纪头20年是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区将全面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强与全国各省区市及东盟各国的经济合作,把广西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2020年全区gdp比2000年翻2.5番,人均水平达到3000美元,城镇化水平达到50%。经济总量增长、经济水平整体提高将直接带动沿海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求港口强化西南大通道出海口的作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和完善西南出海大通道是推进西南地区开发、建设南贵昆经济走廊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我区沿海港口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南地区通往国内外市场的重要出海口,不仅吸引产业向沿海集聚,还将承担大量的能源、原材料及工业制成品的对外运输任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要求港口发挥重要的纽带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建立,将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积极深化投资合作、不断提高经济技术合作水平。我区地处西南经济圈、华南经济圈、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我国与东盟合作的重要门户和前沿,沿海港口将成为我国对东盟国家海上贸易、人员往来的重要枢纽。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要求完善港口综合运输枢纽功能。我区将积极参与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加强与区域内各省市在交通、电力、煤炭、矿产资源开发、旅游等方面的合作,承接产业转移。沿海港口将在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的铁矿石、原油、煤炭、集装箱接卸及成品油运输、琼州海峡滚装运输等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综合运输网络的重要枢纽、现代物流的重要结点。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发展外向型经济对沿海港口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工业兴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资源开发型工业逐步向重化工业和现代制造业转变,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群,必须依托沿海沿边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加工贸易升级,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短缺资源的进口,提高先进技术装备进口的比重。这些都将产生巨大的能源、原材料及外贸物资海运需求。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促进广西沿海地区经济飞跃需要沿海港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开放开发,沿海地区钢铁、石化、电力等大型工业迅速发展,形成沿海工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性物流中心。凭借良好的岸线、土地和淡水资源及不断完善的公路铁路等集疏运通道,南北钦防城市群将加快发展临海产业,成为广西对外开放的龙头和新的经济增长极。(二)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根据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港口的需求,结合国民经济、城镇体系、综合交通、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等规划,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预测2010年、2020年广西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分别为1亿吨和3亿吨,外贸吞吐量分别为7000万吨、19000万吨;旅客吞吐量分别为100万人次和200万人次。三、港口发展战略目标(一)港口战略定位从经济社会、对外贸易、改革开放、产业布局、科技进步、可持续发展等要求出发,为适应腹地经济社会及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结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西南沿海地区港口群体方案布局,广西沿海港口发展的战略定位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快以西南地区为主的港口腹地对外开放、全面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重要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平台。(二)港口总体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统一,以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为导向,优化布局,整合资源,逐步形成以防城港为主要港口,钦州港、北海港共同协调发展,满足腹地经济及临港产业对以矿石、石油、煤炭、集装箱等大宗型货物为主的货物运输需求,具备综合运输枢纽、现代物流、临港工业、商贸服务和现代信息服务等功能,机制顺畅、能力充分、布局合理、资源集约、环境友好、服务高效的现代化港口群。四、港口岸线利用规划(一)岸线资源评价我区海岸线东起粤桂交界的英罗港洗米河口,西至中越边境的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1595km,岛屿624个、岸线长325km,其中防城港市大陆海岸线长580km;钦州市大陆海岸线长518km;北海市大陆海岸线长497km,岛屿岸线长32km。我区沿海岸线曲折,岬湾相间,形成较多港口岸线资源,但相对我国沿海其他省市,港口岸线的总量不大,优良港口岸线有限;受外海波浪的影响较小,潮差大,台风影响相对较轻,陆源泥沙少,港湾淤积轻,港池航道较为稳定,建港条件良好。(二)港口岸线利用现状评价我区海岸线开发利用主要分为公用港口、临港工业、渔业、旅游、养殖业、保护区及其他等。工业开发程度不高,港口和临港工业占用岸线约17.2km,约占全区大陆海岸线的1.1%,其中深水码头岸线9.5km,占港口和临港工业岸线的55.2%,现有及在建电厂3个,占用岸线约5.3km。另有渔港12个,码头长约8.7km。沿海未进行工业开发的岸段多数为水产养殖业和旅游业所利用。港口岸线主要集中在防城港、钦州港和北海港的现有港区。(三)港口岸线利用规划遵循适应性、协调性、整体性、备择性、可持续发展、合理性的原则,把沿海港口岸线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岸线利用,坚持深水深用,鼓励专用码头与公用码头相结合的开发模式,力求充分利用岸线,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港口可持续发展。全区规划港口岸线(包括现已开发利用的岸线、近期开发的重点岸线及远期预留的岸线)228km,其中大陆岸线224km、岛屿岸线4km,分别占全区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长的14.0%和1.2%;深水港口岸线160.4km,占规划港口岸线的70.4%。全区沿海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总体情况见表4.1,沿海港口岸线布局规划情况见表4.2及附图。对适于开发主要货类专业化码头或作业区的岸线规划为:防城港的蝴蝶岭岸线、钦州的三墩岸线、北海的涠洲岛岸线,作为15万吨级及以上原油码头的岸线;防城港的第四港区岸线、企沙半岛西岸线的南段,钦州的果子山岸线、鹰岭岸线、大榄坪岸线、大榄坪南岸线、三墩岸线,北海的铁山港岸线,作为建设10-20万吨级干散货码头的岸线;防城港的第二港区和第三港区岸线,钦州的勒沟岸线、大榄坪南岸线、大环岸线,北海的石步岭岸线、铁山港岸线,作为建设5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码头岸线;防城港的蝴蝶岭岸线和渔漫半岛东岸线,钦州的鹰岭岸线,北海的铁山港岸线、涠洲岛岸线,作为建设5-10万吨级成品油或液化气码头的岸线。各地除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港口岸线安排港口、码头建设外,应对其余仍可用于港口建设、尚未列入规划的岸线予以有效保护,经必要的论证后适时纳入规划。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在布局沿海产业和岸线规划、管理、开发过程中,应重视对相关水陆域特别是陆域纵深的保护和控制,条件允许时要在规划港口岸线后方预留足够的陆域空间作为港口生产区,以保障港口的正常生产和运营。五、港口布局规划(一)布局原则1.以《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适应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对外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适应西南地区扩大对外开放、发挥资源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均衡布局,协调发展。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港口间的分工合作,整合资源,坚持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注重港城协调发展,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3.贯彻以综合运输为主轴的交通运输业发展总方针和交通部编制的“三主一支持”的长远发展规划设想,强化广西沿海港口在西南出海大通道中的作用和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4.以发展现代化港口为目标,紧密结合国内外经济和航运发展的新形势,布局大型专业化枢纽港区,为港口拓展现代物流、临港工业功能留有空间。5.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调。(二)分层次港口布局规划以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遵循我区沿海港口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港口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规划防城港为主要港口,北海港、钦州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逐步形成沿海港口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分层次发展格局(参见附图)。沿海三港功能定位如下:防城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防城港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依托,是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我国西南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连接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支撑,是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重要口岸之一。随着腹地经济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逐步完善,防城港将以大宗散货运输为主,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逐步成为具有运输组织、装卸储运、中转换装、临港工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及保税、加工、配送等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港口。钦州港是服务临港工业为主的地区性重要港口,近期主要依托临港工业开发,形成以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为主的规模化、集约化港区;远期发展成以服务临港工业为主,兼顾为港口腹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的多功能现代化港口。北海港是以商贸和旅游服务、临港工业为主的地区性重要港口。石步岭港区以商贸和旅游服务为主,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和旅游业,形成以商贸旅游和清洁型物资运输为主的综合性港口;铁山港区发展成为以服务临港工业为主,兼顾大宗散货中转运输及物流、保税、加工等多功能的现代化港口。(三)主要货类码头布局规划1.矿石以防城港为主,布局20万吨级以上大型铁矿石接卸码头,为广西及西南地区钢厂所需的矿石运输服务。非金属矿码头以防城港为主,布局5-7万吨级通用散货码头,主要为西南地区磷矿、重晶石等出口服务。2.石油配合钦州千万吨级大型石油炼厂的需要,相应布局大型原油接卸码头,具体选址待进一步论证确定。油气码头布局应结合油气品消费情况和石化企业的布点、生产规模及产品的流量、流向,在钦州港、北海港和防城港,整合现有油气码头资源,集中布置、适度扩建和新建成品油及液体化工泊位,满足沿海地区和腹地油气品运输需要。3.煤炭未来广西煤炭消费以工业用煤为主,沿海电力、钢铁工业发展将使煤炭海运调入量大幅增长,进口煤炭以秦皇岛、青岛等北方港口来煤和东盟外贸进口煤炭为主。在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布局7-10万吨级大型煤炭接卸码头,为沿海电力、钢铁工业及腹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4.集装箱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加快建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沿海临港产业的快速发展,广西沿海港口的货物吞吐量及货物箱化率将有所提高,外贸集装箱生成量将进一步增加;与华南、华东和北方沿海省份的货物贸易及内贸箱量也将快速增长。集装箱运输以防城港为主,在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布局建设集装箱码头。防城港应大力发展集装箱远洋干线运输,适时建设大型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四)港口集疏运系统规划以建设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为目标,建设从广西沿海港口通往东盟、华南、中南及西南经济区的集疏运通道。集疏运通道以铁路、公路为主,形成以南昆、黔桂、南防、黎钦、钦北铁路和南北、钦防、水南、南百高速公路为主线,连接我区沿海港口与云南、贵州等西南腹地的综合运输通道;以南宁-玉林、南宁-广州铁路和南宁-湛江、南宁-梧州公路为主线,形成通往广东及港澳地区的运输通道;以焦柳、湘桂、黎湛等铁路和桂海高速公路等为主线,形成通往湖南及华中地区的运输通道;以南宁-凭祥铁路和南宁-友谊关、防城港-东兴等公路与越南相连,形成通往东盟的国际陆路通道。加强港区铁路、公路规划,使港区交通网络与周边铁路、公路干线及城市交通顺畅衔接,形成高效、便捷、安全、畅通的港口集疏运系统。六、环境保护贯彻科学发展观,集约化、规模化开展港口布局,最大限度、有效利用有限的港口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发展专业化大型码头以及集装箱运输,减少货物在装卸、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在发展规模化的新港区时,要重视对邻近城区的老港区进行城市化改造或功能调整和资源整合,提高港口的现代化水平,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各市在编制各港的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各港口和港区规划的功能,在岸线和水陆域布局方案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实施港口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在港口生产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适时对港口环境保护进行全面评估。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管理、创新模式、合理开发岸线,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岸线利用规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岸线利用审批程序。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技术改造、资产转让、联合经营、资源有偿使用等方式整合港口资源,鼓励多家企业联合建设、共同使用或经营企业专用码头。对于水运需求不大、投资强度和产出率较低的生产企业,要求远离港区、集中布置、成片发展,通过建设公用码头、港口物流中心满足其物资运输需求;钢铁、石化、电力等有稳定、大宗货源的大型企业需要自建码头的,应充分发挥码头能力,厂区布置要力求向陆域纵深发展,尽量少占用岸线。(二)处理好区域发展和地区发展对港口需求的关系。港口岸线和土地资源总量有限,实施港口规划需要统筹区域和地区发展的需求,在服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港口综合运输、现代物流、临港工业、商贸服务和现代信息服务等功能,合理安排岸线资源开发规模、时序,满足腹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三)深化港口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港口资源整合,提升港口整体竞争力。要结合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化港口行政体制改革,从行政体制、政策措施、规划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快沿海港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化港口资源整合,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避免低水平竞争和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沿海港口的整体优势,实现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四)加大集疏运通道建设力度,完善集疏运系统。要加快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的建设步伐,提高港口集疏运通道的通过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港口对腹地经济的辐射作用。完善港区铁路系统,适时建设新港区的支线铁路,适应大宗物资集疏运的需要,逐步开展长距离铁路集装箱集疏运。(五)抓紧完成沿海三港总体规划相关工作。以本规划为指导,抓紧编制防城港企沙半岛港区总体规划,相应完善防城港总体规划;抓紧编制钦州港、北海港总体规划。各港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尽快上报审批,确保港口建设按规划、环保等要求有序进行。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防止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现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范围本文所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由政府融资的各类建设资金投资的工程。上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活动均须进入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标后合同管理及竣工结算备案登记;玉林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唯一合法场所,负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等专业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招投标和采购的方式(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招标,工程交易完成后须报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玉林市财政局备案。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城区小街小巷及城区景观亮化政府投资工程,可由项目业主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招标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可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但项目业主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附工程预算、施工图等结算的有关必备资料。(三)应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公告必须在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四、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实行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一)根据玉林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综合考评管理有关办法,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考评办法,诚信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标、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二)严格限制诚实信用度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工程交易活动。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所有建筑企业诚信考评标准为依据,考评不达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三)对有围标、串标或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无效。并记入不良记录,一年内不得进入本市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累计达二次的,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市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五、实行公平的准入原则,完善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不超过15家的,全部参与竞标;超过15家的,由现场监督部门及招标人组织随机抽取不少于15家合格申请人参与竞标。为鼓励建筑企业在我市工程建设中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上年度在我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质量、安全奖的建筑企业,下年度按最高奖项分别给予7次、5次、3次机动投标的机会,合格申请人可在其随机抽取落榜时提出使用。(二)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否则作废标处理。中标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经中标单位、业主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者,视情况给与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三)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土石方等工程,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招标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四)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技术标评审合格后,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五)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下但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综合法评定,其商务标的评分标准参照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技术标占总分权重为20%-25%,商务标占总分权重为75%-80%。如需考核投标人综合实力、信誉、业绩方面的,其评分应包含在技术标中且该部分的权重不得超过技术标总分的20%。(六)项目招标经首次发布信息后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应适当放宽资格条件,进行第二信息发布,两次信息发布后或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可参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采取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七)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国际性活动急需配套的应急工程(自计划部门下达立项批文之日起,或自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进行建设之日起,至立项批文或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的竣工之日止,按照正常的建设程序难以按时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其投标截止日期可以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八)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九)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十)商务标评审办法1、公开商务标报价(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出名次;2、投标人在10家以上的,将前五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人在6-9家的,将前三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人在5家以下的按核准的最低价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3、评标时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合理低价1%的扣2分,每低于合理低价1%的扣1分。(十一)投标人以超过公布的上限控制价的报价投标或以其他形式恶意造成废标的,除取消其当次评标资格外,还作为不良记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诚信考评数据库,前述不良记录有一次的,将取消其在本市投标资格三个月,有二次的将取消其在本市投标资格六个月,累计超过二次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招投标活动。(十二)政府投资工程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十三)推进工程量清单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十四)实行工程上限控制价招标。工程上限控制价须在投标截止前7日(竞争性谈判3日)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对公布的工程预算上限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自工程上限控制价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组织复核。投标人对复核后的工程预算上限控制价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招标人组织复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复核,以重新复核的结果做为该工程的上限控制价。工程上限控制价编制中存在严重失误的,编制单位的过失行为作为不良记录列入诚信考评数据库。六、严格规范评标专家管理,确保评标工作的科学性(一)工程交易的评标人员由招标人从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与评标,评标工作由抽取的人员独立封闭完成,招标人可通过监控屏了解评标全过程。(二)评标人员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公正评标或违反有关评标管理制度,出现劣标高评、优标低评现象或者对某一投标文件评分畸高或者畸低又不能合理解释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三)由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组成专家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评标专家从业行为进行检查,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资格,清出专家库,并在玉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七、加强对中标后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一)建立中标人动态考核制度。中标人确定后,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每季度至少如实填报一次《中标人履约意见表》,报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履约情况表填报的内容包括: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作为对中标人诚信等考核的依据之一。(二)建立工程建设中期评估制度。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在施工中期,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中标人的工程建设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对工程建设管理不当、有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和施工合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的,视情况给予通报,列入不良记录,限制进入本市参加招投标活动。八、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招标投标参与各方主体要依法开展或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和配合,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九、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管理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批准,现予印发。二○○七年一月十六日梧州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06]39号)精神,梧州市水产畜牧局更名为梧州市渔牧兽医局。市渔牧兽医局是主管全市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作和兽医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将市渔牧兽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贯彻落实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2.拟定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3.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4.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及动物病源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二)强化的职责1.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渔业、畜牧业、动物防疫、兽药、动物产品安全工作的法律规定。2.加强兽医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疫工作;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加强民间执业兽医人员和民间执业兽医机构的监管。3.加强动物产品安全和行业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场地、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加强渔牧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4.加强行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渔业和畜牧业产业化的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促进本行业科研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一体化进程。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渔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行业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工作。(二)拟订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本行业的投资规划和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及监督实施;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生产方式的转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三)组织指导渔业、畜牧业生产、监督饲料工业企业和兽药工业企业的生产。引导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和饲料工业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推广良种良法,促进行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四)拟订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执行官方兽医、民间执业兽医的资格认定标准、执业标准;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五)负责渔牧产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渔药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六)指导本行业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产品安全、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求和进出口贸易等经济信息。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渔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指导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七)指导本行业科学技术工作,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八)加强本行政区域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调渔业纠纷。(九)维护本市范围内的渔业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权。负责水产苗种、种畜禽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管理,防范台风、火灾对渔民生命财产的损害;强化兽药生物制品、剧毒药品的管理。(十一)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渔业、畜牧业、饮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渔牧兽医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和文件;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保卫、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资产;负责本行业有关统计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承办局党、群、工、青、妇、计生和机关后勤服务等综合性工作。(二)防疫检疫监督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监督、调查和预报预警;负责管理和指导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动物产品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和认证;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督、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管理和指导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兽医与药政科负责拟订官方兽医、民间兽医的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本行业行业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动物、兽医微生物菌毒种管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拟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民间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指导兽医、兽药行业社团专业技术工作和兽药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四)畜牧与饲料科(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拟订畜牧(含蜂、蚕)业、草业和饲料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指导种畜禽产品产地认证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畜牧业标准化和种畜禽、牧草、饲料标准和规范的推广实施工作,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地监督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草地建设、利用和保护;管理下属畜牧管理站业务工作;指导畜牧行业社团的专业技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五)渔业管理科负责拟订渔业及其产品安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全民所有制水域、滩涂的管理;指导实施水域养殖容量调查和监控,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负责水产品产地认证,水产养殖原良种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核发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市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指导水生动物病害防治、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管理下属渔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指导渔业社团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水产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渔牧兽医局核定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全额事业编制2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5正5副)。
-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南宁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
-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2007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定》的发布和施行,有助于我市建设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规范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推进依法行政将起到积极作用。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规定》,把它作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措施。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许可或者其他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经委政策法规科提出审查意见,并应当于发布后及时报委政策法规科备案。三、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规定》的原则和要求,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负责接待申请人的首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由其负责接待申请人,并对申请事项进行登记、跟踪督办和送达处理结果。(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各科室、单位要合理划分受理、初审、复审、审定、送达等环节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科学安排人员岗位,明确有关办理时限,保证建设行政许可的依法、及时办理。四、加强行政许可的公开和透明制度建设。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许可公示方式,有条件的要尽量利用电子政务进行许可公示,准予许可的,应当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的查询窗口对外公开。要依法完善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依照《规定》行政许可前应当听证的,应当主动进行听证;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照《规定》必须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应当及时告知。五、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对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措施,明确行政许可监督机构和举报方式,加强指导和监督,对行政许可实施中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要根据行政许可的特点,依法建立检查、备案、档案管理、公众查阅等制度。六、加强行政许可评估和反馈制度建设。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本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并将意见反馈到委政策法规科,以便在修改或制定相关规定时作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规定》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委政策法规科。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公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投诉。三、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对不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要停止按预算向其拨付资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要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采购人没有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准代理其政府采购事宜。四、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专用类目录两大部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已经依法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专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本部门和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需自行采购的,必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必须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8号)所规定的条件。五、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上,依照本《目录及标准》调整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制定所辖县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六、本《目录及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七、本《目录及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公布。附件: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三日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目录编码│品目名称│备注│├─────┴──────────────────┴────────────────┤│(一)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1a│货物类││├─────┼──────────────────┼────────────────┤│1a01│电器设备││├─────┼──────────────────┼────────────────┤│1a0101│电视机││├─────┼──────────────────┼────────────────┤│1a0102│电冰箱(冰柜)││├─────┼──────────────────┼────────────────┤│1a0103│摄影和摄像器材││├─────┼──────────────────┼────────────────┤│1a0104│空气调节设备││├─────┼──────────────────┼────────────────┤│1a0105│其他电器设备││├─────┼──────────────────┼────────────────┤│1a02│办公自动化设备││├─────┼──────────────────┼────────────────┤│1a0201│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1a0202│打印机││├─────┼──────────────────┼────────────────┤│1a0203│传真机││├─────┼──────────────────┼────────────────┤│1a0204│复印机││├─────┼──────────────────┼────────────────┤│1a0205│速印机││├─────┼──────────────────┼────────────────┤│1a0206│投影仪││├─────┼──────────────────┼────────────────┤│1a0207│扫描仪││├─────┼──────────────────┼────────────────┤│1a0208│多功能一体机││├─────┼──────────────────┼────────────────┤│1a0209│刻录机││├─────┼──────────────────┼────────────────┤│1a0210│正版通用软件││├─────┼──────────────────┼────────────────┤│1a0211│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1a03│交通工具││├─────┼──────────────────┼────────────────┤│1a0301│轿车││├─────┼──────────────────┼────────────────┤│1a0302│越野车(吉普车)││└─────┴──────────────────┴────────────────┘┌─────┬──────────────────────┬──────────────────────┐│目录编码│品目名称│备注│├─────┼──────────────────────┼──────────────────────┤│1a0303│旅行车(面包车)││├─────┼──────────────────────┼──────────────────────┤│1a0304│卡车││├─────┼──────────────────────┼──────────────────────┤│1a0305│载客汽车(大、小客车)││├─────┼──────────────────────┼──────────────────────┤│1a0306│皮卡││├─────┼──────────────────────┼──────────────────────┤│1a0307│摩托车││├─────┼──────────────────────┼──────────────────────┤│1a0308│公务用船舶││├─────┼──────────────────────┼──────────────────────┤│1a04│办公消耗用品││├─────┼──────────────────────┼──────────────────────┤│1a0401│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1a0402│u盘(含移动硬盘)││├─────┼──────────────────────┼──────────────────────┤││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含墨盒、墨粉、硒鼓、油墨│││1a0403│││││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耗材)││├─────┼──────────────────────┼──────────────────────┤│││自治区本级单位单项金额5千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1a05│办公家具│││││低于5千元但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1a06│电梯││├─────┼──────────────────────┼──────────────────────┤│1a07│锅炉││├─────┼──────────────────────┼──────────────────────┤│1a08│发配电设备││├─────┼──────────────────────┼──────────────────────┤│la09│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设备)││├─────┼──────────────────────┼──────────────────────┤│1b│工程类││├─────┼──────────────────────┼──────────────────────┤│1b01│统一建设的公用房、住房和廉租房││├─────┼──────────────────────┼──────────────────────┤│1b02│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1c│服务类││├─────┼──────────────────────┼──────────────────────┤│1c01│公务车辆保险││├─────┼──────────────────────┼──────────────────────┤│1c02│公务车辆维修││├─────┼──────────────────────┼──────────────────────┤│1c03│公务车辆加油││├─────┴──────────────────────┴──────────────────────┤│(二)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2a│货物类││├─────┼──────────────────────┼──────────────────────┤│2a01│物资││├─────┼──────────────────────┼──────────────────────┤│2a0101│救灾物资││├─────┼──────────────────────┼──────────────────────┤│2a0102│防汛物资││├─────┼──────────────────────┼──────────────────────┤│2a0103│抗旱物资││├─────┼──────────────────────┼──────────────────────┤│2a0104│农用物资││├─────┼──────────────────────┼──────────────────────┤│2a0105│储备物资││├─────┼──────────────────────┼──────────────────────┤│2a0106│慰问物资│自治区本级单位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2a02│通信设备││├─────┼──────────────────────┼──────────────────────┤│2a0201│无线电监测设备及器械││├─────┼──────────────────────┼──────────────────────┤│2a03│网络设备及网络配套设备││├─────┼──────────────────────┼──────────────────────┤│2a0301│服务器││├─────┼──────────────────────┼──────────────────────┤│2a0302│路由器││├─────┼──────────────────────┼──────────────────────┤│2a0303│交换机││├─────┼──────────────────────┼──────────────────────┤│2a0304│调制解调器││├─────┼──────────────────────┼──────────────────────┤│2a0305│磁带库││├─────┼──────────────────────┼──────────────────────┤│2a0306│磁盘阵列││├─────┼──────────────────────┼──────────────────────┤│2a0307│防火墙││├─────┼──────────────────────┼──────────────────────┤│2a0308│加密设备││└─────┴──────────────────────┴──────────────────────┘┌─────┬──────────────────────┬──────────────────────┐│目录编码│品目名称│备注│├─────┼──────────────────────┼──────────────────────┤│2a04│医疗设备、器械││├─────┼──────────────────────┼──────────────────────┤│2a05│计划生育设备││├─────┼──────────────────────┼──────────────────────┤│2a06│消防设备││├─────┼──────────────────────┼──────────────────────┤│2a07│警用设备和用品││├─────┼──────────────────────┼──────────────────────┤│2a08│监控保安设备││├─────┼──────────────────────┼──────────────────────┤│2a09│教学设备││├─────┼──────────────────────┼──────────────────────┤│2a10│实验室设备││├─────┼──────────────────────┼──────────────────────┤│2a1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2a12│灯光、音响设备││├─────┼──────────────────────┼──────────────────────┤│2a13│文艺设备││├─────┼──────────────────────┼──────────────────────┤│2a14│体育设备及器材││├─────┼──────────────────────┼──────────────────────┤│2a15│专用机动车辆││├─────┼──────────────────────┼──────────────────────┤│2a1501│工程车││├─────┼──────────────────────┼──────────────────────┤│2a1502│工具车││├─────┼──────────────────────┼──────────────────────┤│2a1503│警车││├─────┼──────────────────────┼──────────────────────┤│2a1504│消防车││├─────┼──────────────────────┼──────────────────────┤│2a1505│救护车││├─────┼──────────────────────┼──────────────────────┤│2a1506│通讯和广播用车││├─────┼──────────────────────┼──────────────────────┤│2a1507│其他专用机动车││├─────┼──────────────────────┼──────────────────────┤│2a16│船只││├─────┼──────────────────────┼──────────────────────┤│2a1601│救助船舶││├─────┼──────────────────────┼──────────────────────┤│2a1602│缉私船││├─────┼──────────────────────┼──────────────────────┤│2a1603│港务监督巡逻艇││├─────┼──────────────────────┼──────────────────────┤│2a17│环保监测设备及器械││├─────┼──────────────────────┼──────────────────────┤│2a18│质量检测仪器设备││├─────┼──────────────────────┼──────────────────────┤│2a19│农用机械及设备││├─────┼──────────────────────┼──────────────────────┤│2a20│林业专用设备││├─────┼──────────────────────┼──────────────────────┤│2a21│水产畜牧专用设备││├─────┼──────────────────────┼──────────────────────┤│2a22│水利专用设备││├─────┼──────────────────────┼──────────────────────┤││交通专用设备(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2a23│││││设备)││├─────┼──────────────────────┼──────────────────────┤│2a24│海洋、气象专用仪器设备││├─────┼──────────────────────┼──────────────────────┤│2a25│防震、防雷、地质勘察、测绘仪器设备││├─────┼──────────────────────┼──────────────────────┤││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2a26│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等)││├─────┼──────────────────────┼──────────────────────┤│2a27│各种疫苗、药品││├─────┼──────────────────────┼──────────────────────┤│2a28│公务服装及相关用品││├─────┼──────────────────────┼──────────────────────┤│2a29│专用材料│自治区本级单位单项金额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2a30│图书资料│低于1万元但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2b│工程类││├─────┼──────────────────────┼──────────────────────┤│2b01│本单位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2b02│本单位公用房和宿舍修缮、装饰工程│自治区本级单位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2b03│本单位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目录编码│品目名称│备注│├─────┼────────────────────────┼──────────────────┤│2b04│供水、供暖、供热、供气工程││├─────┼────────────────────────┼──────────────────┤│2b05│市政建设工程││├─────┼────────────────────────┼──────────────────┤│2b0501│市政道路工程││├─────┼────────────────────────┼──────────────────┤│2b050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2b06│环保、园林、绿化工程│自治区本级单位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2b07│污水处理工程││├─────┼────────────────────────┼──────────────────┤│2b08│水利、防洪工程││├─────┼────────────────────────┼──────────────────┤│2b0801│河道疏浚工程││├─────┼────────────────────────┼──────────────────┤│2b0802│大坝、水库、闸门、泄洪、排涝工程││├─────┼────────────────────────┼──────────────────┤│2b0803│农田水利工程││├─────┼────────────────────────┼──────────────────┤│2d0804│江河、湖泊治理工程││├─────┼────────────────────────┼──────────────────┤│2b09│交通运输工程││├─────┼────────────────────────┼──────────────────┤│2b0901│机场、航空工程││├─────┼────────────────────────┼──────────────────┤│2b0902│港口工程││├─────┼────────────────────────┼──────────────────┤│2b0903│铁路工程││├─────┼────────────────────────┼──────────────────┤│2b0904│公路、桥梁、涵洞││├─────┼────────────────────────┼──────────────────┤│2b10│土地整理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b11│其他工程││├─────┼────────────────────────┼──────────────────┤│2b1101│油气工程││├─────┼────────────────────────┼──────────────────┤│2b1102│电力工程││├─────┼────────────────────────┼──────────────────┤│2b1103│电信工程││├─────┼────────────────────────┼──────────────────┤│2b1104│系统集成││├─────┼────────────────────────┼──────────────────┤│2b1105│网络工程││├─────┼────────────────────────┼──────────────────┤│2b1106│监控工程││├─────┼────────────────────────┼──────────────────┤│2c│服务类││├─────┼────────────────────────┼──────────────────┤│2c01│会议接待││├─────┼────────────────────────┼──────────────────┤│2c02│印刷││├─────┼────────────────────────┼──────────────────┤│2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上限控制价编制、│││2c04│││││项目代建单位等服务││├─────┼────────────────────────┼──────────────────┤│2c05│租赁服务││├─────┼────────────────────────┤││2c0501│办公用房租赁││├─────┼────────────────────────┤││2c0502│宿舍用房租赁││├─────┼────────────────────────┤││2c0503│通讯线路租赁││├─────┼────────────────────────┤││2c0504│网络租用│自治区本级单位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2c06│物业管理││├─────┼────────────────────────┤│││其他服务(包括:审计、评估、咨询、广告设计等服│││2c07│││││务)││└─────┴────────────────────────┴──────────────────┘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货物类。自治区级: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地级市级:单项金额在3千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3千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自治区级: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地级市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三)服务类。自治区级: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地级市级: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服务。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采购品目或预算专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投资为准。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准。复合采购项目是指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二)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