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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区委广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奋斗目标,根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特就建设生态广西作出如下决定。
一、生态广西建设的重大意义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取得积极进展。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战略。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经济总量明显增长的同时,经济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和优化,生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人口过快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贫困成绩显著,资源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这些进展和成就,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增强了我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加快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形势相当严峻。我区人口基数大,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耕地、煤炭、石油、铁矿等重要资源较为匮乏,资源环境承载力较低。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能源、资源消耗较高,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致使部分江河湖库和局部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酸雨问题突出,一些地方不合理的资源开发造成局部生态破坏和退化,水土流失、石漠化现象严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减弱,农业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持续增长,资源、能源消耗还将增加,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将更为突出,面临的环境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将难以为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3.建设生态广西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大举措。本世纪头二十年是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建设生态广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创发展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效途径。建设生态广西,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和处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增强经济实力;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生态广西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生态广西建设。
二、生态广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按照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并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把广西建设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社会文明进步的可持续发展省区。
5.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统筹兼顾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潜力、重点环境问题等,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以及重点产业的生态化转型。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生态广西建设。
--依靠科技,开拓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强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生态广西建设的科技含量。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生态环境建设体制机制。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生态广西建设中的决策主体、监管主体和服务主体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监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广西建设。
--公众参与,开放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手段,使法规的强制性与公众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共同参与生态广西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以开放合作推进生态广西建设。
6.总体目标。从2006年到2025年,经过20年的努力,全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合理利用率显著提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化繁荣,建成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竞争力强的生态产业,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基本建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一五”期间是生态广西建设全面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要着力做好开局起步的基础工作,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到2010年,生态广西建设的基本框架、工作机制和支撑体系初步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提升,全区生产总值超过65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600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80元;总人口控制在520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40%;节能降耗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0%以上,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从8.8%提高到5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36%提高到60%,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主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比例超过90%;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恢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4%,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0%,其中石漠化治理率达到30%;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
三、生态广西建设的主要任务
7.建设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培育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是生态广西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引导和规范经济活动,以生态经济理论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形成以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特征的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消耗低、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动企业之间、园区之中、区域之内形成共生互动的循环型产业,实现物质、能量的多级利用和循环传递,重点在冶金、煤炭、电力、有色、化工、轻工、建材等资源型行业开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清洁生产为重点的活动,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循环型企业。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促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建设和集中治污。严格限制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充分发挥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优势,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农业技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牧渔业产品及其深加工,推进建立结构合理化、技术和产品标准化、生产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生态农业体系,重点推进桂东北、桂南和桂东南生态农业县建设,力争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采用先进、生态的营林措施发展经济和生态效益兼具的特色林产业,加快建设各种用材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果木林基地,推进生态林业产业的发展。发挥我区丰富的山水、滨海、边关、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把生态旅游业培育成为新兴产业。发展高效节约型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及会展、信息、社会中介服务等新型服务业。
8.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粗放利用向集约和节约利用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优化配置,统筹和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用水,引导各行业和日常生活节约用水,推广普及节水技术和设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加大耕地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造劣质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及其生产力。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加强对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尤其要做好锡多金属矿、铅锌矿等矿产的综合利用,走产业化、集约化的开发路子。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控制和压缩浅海传统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原产地农牧渔业和中草药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增殖。积极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核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强与其他省份和有关国家的资源开发和合作,拓展资源供给空间。
9.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以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抓紧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7年底以前完成全区县以上城市、2008年底以前完成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严格控制养殖活动;加大对食品、化工、造纸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左江、右江、邕江、郁江、钦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控制酸雨污染,加快火电、冶炼等行业脱硫设施建设,2010年以前现役火电厂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淘汰5万千瓦以下小型火电机组,对工业锅炉、炉窑加快技术更新和烟气脱硫改造,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型燃煤锅炉。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防治农药、化肥过量使用以及畜禽养殖产生的面源污染。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为重点,恢复、维持生态功能,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和各类典型生态系统,重视自然恢复;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加大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珠江流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矿区生态恢复重建、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实施“碧海行动”,加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特别是河口地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强化危险废物、核设施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10.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减轻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引导人口向城镇聚集,优化人口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建设,逐步完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城乡生活环境。加强城镇规划区内的天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整治城市内河、内湖污染,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因地制宜地建设以住宅、庭院、社区(小区)、街道、公园以及城郊等多层次的城镇绿地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控制噪声、扬尘等污染。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工程、生态富民家园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栏舍和沼气普及化,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11.建设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切实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在全社会确立和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和环境道德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区情教育和生态科普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以及绿色学校、社区、家庭和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人口资源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倡导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形成体现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积极开发体现广西自然山水、民族、人文特色和普及生态知识、倡导生态文明的文化产品,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生态文化设施及科普教育基地,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
12.建设科学、高效、稳定的能力保障体系。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循环经济等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为主体的科学研究开发体系,以各种科技服务组织为纽带的社会化、网络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把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保障列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果。发展环保科技产业,积极培育相关科技产业集团,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重点推进有色金属、海洋生物、现代中药、新能源等资源开发技术的攻关,开展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技术、退化生态系统修复重建技术、重点产业清洁生产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技术、自然灾害监测与防治技术、重大突发性疾病疫情预防与控制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应用。加强科技试点示范和推广,使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食品安全保障、农业科技推广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防灾减灾、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应急和环境安全监控应急处置等安全体系。
四、生态广西建设的保障措施
13.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考虑地区之间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差异,实行区别对待的区域政策,促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的形成。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把经济活动控制在自然生态的承载力之内。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减弱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增产减污;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着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增强经济实力,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人口和经济集聚条件不够好、对全区和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至关重要的区域要实行限制开发,保护优先,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使之逐步成为重要生态功能区;在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实行禁止开发,强化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
14.强化依法监管。分级编制生态省(区)、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规范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及相关标准体系,抓紧清理、修订现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推动生态广西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改善执法监督条件,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强化资源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化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或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或对环境敏感区域产生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和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予工商登记,不得给予贷款;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投产使用。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削减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和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和超总量排污,2008年底以前所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严格执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深入开展资源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资源环境破坏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5.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充满活力的工作格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强化政府在生态广西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对重要规划、政策以及重大项目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听证制度,以及环境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16.完善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生态广西建设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贸易、土地、风险投资等经济政策,为生态广西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继续实施鼓励退耕还林和扶贫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废弃物资回收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引导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能够有效推进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政策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强化排污费征收及监管,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全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建立和完善矿山、水电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从水电资源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当地环境的恢复治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制定上下游地区污染赔付与补偿、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利益补偿制度。
17.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减少贫困、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并逐步增加其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统筹安排农业开发、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扶贫开发、植树造林、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有关专项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广西建设的各个领域,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项目前期经费、政府投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支持重点生态产业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和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建立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态产业及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示范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生态广西建设重大政策和技术研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自治区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经费建立这一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逐年增加。
18.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培养、引进生态广西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小高地”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科技专家和领军人才。进一步壮大技术推广和科普人才队伍。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机构。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9.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省(区、市)建设生态省(区、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生态广西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把利用外资与生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有利条件,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全方位合作。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多边和双边协定,加强边境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构建环境安全体系。
20.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围绕生态广西建设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在生态工业、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友好型服务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支撑和公共安全保障等对生态广西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领域,规划和优先安排一批工程项目建设,按年度下达计划,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建设规划。选择一批市、县、工业园区和企业,先行开展生态产业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切实加强生态广西建设的组织领导
2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广西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和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统筹解决生态广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自治区、市、县分级推进、分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22.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广西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生态广西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部门和企业,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办法。从2006年开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市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情况,让社会监督。对各类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广西建设进展及环保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3.营造建设生态广西的良好氛围。建设生态广西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将生态广西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生态文明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生态广西建设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生态广西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对为生态广西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生态广西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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