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角度解析某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费审计案例
- 某一级公路建设项目,2019年5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合同约定竣工文件编制费8万元。该项目于2020年6月3日顺利通过交工验收,同年10月8日,审计局组织咨询单位进场审计。咨询单位在2021年1月13日,出具了审计初稿,初稿中审减竣工文件编制费8万元,施工单位收到审计初稿后,表示不同意审减。下面分别从咨询单位的视角和施工单位的视角,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一、咨询单位的视角咨询单位进场后,通过查阅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文件,发现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中,包含了企业管理费25.4482万元。咨询单位又查阅交通运输部2018版预算编制办法后发现,企业管理费除包含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务费外,还包含竣(交)工文件编制费等其他费用。咨询单位认为,投标文件中的25.4482万元的企业管理费已包含了竣工文件编制费,则不应在合同100章中再次计取,故予以审减。二、施工单位的视角在项目接近尾声后,施工单位组织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测量人员、合约人员等编制了一份完整的竣工文件,并移交给发包人,已经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故应足额支付竣工文件编制费8万元整,咨询单位不应审减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三、个人观点要解决咨询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争议,需从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综合分析。我们先看合同的约定,在2018版范本合同中,合同由12项内容组成,分别为:(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关于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书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咨询单位所依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和2018版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均不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且2018版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足以说明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中,2018版概预算编制办法仅用于指导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不能用来指导合同的结算。依据《民法典》的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最高院的法释〔2020〕25号“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也足以说明当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时候,需按合同约定执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从约原则”,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合同就是双方的宪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执行。我们在来看,2018版概预算编制办法属不属于法律、法规,显然不属于,那么属不属于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其中国家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等,其中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2018版的概预算编制办法是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国家行业标准,不属于强制标准。所以,我们不论是从合同的组成内容来看、还是从18版的预算编制办法的适用范围来看,还是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咨询单位都不应当依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和2018版的概预算编制办法为依据,进行审减。当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后,就应当坚持从约原则,向施工单位支付足额费用,咨询单位不应扣减。
- 造价工作中的10种“内卷”现象
- 内卷本来是一个社会学术语,大意是指人类社会在一个发展阶段达到某种确定的形式后,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现在很多高校学生用内卷来指代非理性的内部竞争,类似于内耗、互相倾轧之意。1、投标的时候,一般由公司总部、经营分公司、一个或几个子公司(或项目部)的人员共同成立投标组,但很多时候由于各主体站位不同,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得失,会给投标决策带来很大的被动。比如说:一个综合性项目投标,几个子公司(或项目部)共同参与项目投标,每个子公司(或项目部)对各自负责的分项进行报价,这种情况下,大家会很容易把自己的那部分报的很高,结果加在一起对外报价就会很高,从而失去竞争力,有时候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2、投标阶段有时候过于考虑风险,会反复开会进行评审和讨论,考虑风险是应该的,但过犹不及,没有哪个项目是没有风险的,主要是客观识别和积极防范。有一个项目投标,反复开了几次评审会,投标组和专家判断本项目没有较大风险项,最后一次给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最后下的结论是:没有识别出风险就是这个项目最大的风险。3、投标阶段,公司总部在评审方案、成本和合同的时候,不同的管理部门会提出一大堆的问题,但大家很少会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和对外谈判的底线。大家可以把风险说得很清楚,到什么时候都不会有问题,但说到方案和成本优化的时候,就会很谨慎,说完一般也会加上一句“这是个人建议,你们再核实一下”等后缀语。你要说谁有问题,这样看起来,管理程序运行得很好,谁都没有问题,但最后的结果有可能中不了标。4、项目中标后,分包合同、采购设备、人员调动等会走很长的审批流程,涉及到决策的事儿,时间会更长,没有人去拍板,都要上会集体研究,项目上等米下锅,公司迟迟不批,造成项目前期启动慢,像个破旧的拖拉机在缓慢的爬坡。这种情况经历得多了,项目部也就不着急了,反正是公司的决策耽误了时间,项目部也没有责任。5、在公司已有的管理体系和模式下,项目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效率很难有突破,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司总部在对项目成本检查的时候,各参与检查的人员会提出很多问题和建议,但是,是否能够有效地落实整改,就看项目部的自觉性了:很多时候项目部按时上报了整改方案,但很可能是形式上的,你说你的,他干他的。由于没有具体的成本责任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谁也不会真正的关心,没人愿意和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搞的关系那么不友好,谁都希望有充分的资源来做项目,2台吊车干起活来比较省心,1台的话就会增加很多协调,大家自然的会选择配置2台吊车。6、在一个公司中,各方面的关系是要花费很多时间来处理的,其中公司内部协调、沟通的一些事儿占了一个人大部分的精力,领导满意就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谁能够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谁就是“人才”,被重用的机会就越多,年轻人也会很快传承这种传统。7、各级、各种类的管理报表繁多,样式还不尽相同,还有很多管理软件系统需要每天录入数据,一个学员的企业中,还搞出了一个日出成本的管理软件,名为精细管理,实则徒增了大量的无用劳动。8、很多人喜欢简单事情复杂化,没有困难要创造困难,这样做才可以引起上级的关注,受到关注才可以出成绩,会做得不如会说的,会说的不如会演的。9、层层汇报请示工作,没人做决定,最后还要通过开会来集体决策;层层传递下达任务,金字塔最下面就是一个真正干活的。10、很多人开始的时候能够认真做事,认真落实,积极地去解决和化解矛盾,但时间长了,会发现在现有体制内,不按规则做事,会伤害很多人,事情也办不出成效,领导也不满意,所以,经历多了,做事的思路和方式也会随之内卷。
- 电力典型工程造价及指标研究
- 典型工程造价及指标研究1典型工程技术和经济指标研究1.1变电站工程根据变电工程方案及造价特性研究的结果,对影响造价的关键指标进行分析,进行数据校验,进而分析出这些关键因素对变电站工程造价的影响大小,为典型工程造价及指标框架体系建立提供数据基础和依据。目前电力工程行业内公认的变电工程造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变电站总容量(简称为主变容量),容量单位为kVA,由此设计出传统变电工程造价评价指标,即单位容量指标“元/kVA”。由于该传统造价评价指标设计中考虑因素单一,所以已不能准确全面反映现代变电工程造价水平。如前文所述,变电工程影响造价的因素众多,且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相关性不强,仅以主变容量因素计算的单位容量造价指标(元/kVA、万元/MVA),受到其他众多弱相关性因素的影响,指标的离散性大,科学性、合理性不强,指标离散程度等情况如下图所示。进一步分析,如下图所示,75个工程样本,单位容量造价均值为263.69元/kVA,算术平均值为485.80,标准差为282.08元/kVA,那么由方差系数=标准差/均值,计算得方差系数为0.581,方差系数较大。单位容量造价最大值1450元/kVA,最小值137元/kVA,单位造价随主变容量增加总体趋势为下降,但在不同区间呈现反向不规律的趋势。可见将其应用于不同条件工程间造价评价时,评价结果的离散性较大,精度低。因此,研究变电工程造价指标,应对各影响因素分析后,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后,形成典型工程方案框架体系,以进一步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研究分析。一、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的电压等级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是显著的,随着电压等级的提高,工程投资明显增加。电压等级对电网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随电压等级的提高,设备制造工艺、参数、容量、绝缘等各项要求均有较大提高,不仅参数提高,尺寸变大,容量变大,绝缘水平提高等量变,甚至制造工艺、设备型式都发生了质变,设备数量、设备价格水平也大幅提高;同时,随之带来的土建、安装工程量也相应增加,其他公共和辅助设施如消防系统、控制系统、直流系统等建设标准及规模也相应提高。电压提高,设备数量的增多,尺寸的加大,带电安全距离的提高,也使得工程占地也变大,建设场地征用及补偿费也相应提高。投资增加,规模变大,工艺复杂程度提高,项目管理、技术服务、研究试验、检测、生产准备等各项其他费用也相应增加。对不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75个样本进行统计,按电压等级进行划分,其静态投资情况详见下表和图。注:本表平均值为各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从上表和图中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静态投资有呈倍数的差异。最高电压等级500kV变电站最大投资40900万元,最低电压等级35kV变电站最大投资1631万元,两者相差约25倍。各电压等级序列与其投资水平,也非严格的线性比例关系,即投资增加的比例与电压等级增加的比例,并非线性关系。变电站工程的静态投资水平随电压等级的增加呈明显的增加趋势,但常用的变压器容量单位指标却呈现不同的趋势,变电站电压等级越高,其单位容量造价水平越低,与总投资的变化趋势是相反的。同样,对75个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按电压等级划分,各电压等级单位容量造价指标情况见下表和图。注:平均值为各样本数据的静态投资之和除以主变容量之和从上表和图中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单位容量投资有呈倍数的差异。最高电压等级500kV变电站最大样本的单位容量投资410元/kVA,最低电压等级35kV变电站最大单位容量投资1450元/kVA,两者相差约3倍。各电压等级序列与其单位容量投资水平,也非严格的线性比例关系,即单位投资增减的比例与电压等级增减的比例,并非线性关系。综上,变电站工程电压等级对工程的投资影响很大,不同的电压等级工程投资呈倍数的差异。同时,按单位主变容量计算的单位投资指标也同样有差异很大,但差异程度小于总投资,且与电压等级高低的趋势相反,即电压等级越高,投资越高,但单位容量投资越低。因此,变电工程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分析,应按不同的电压等级分别进行,否则容易有很大的误差。二、主变容量变电站工程普遍应用的一个单位投资指标,就是按主变压器的总容量为单位计算的主变容量单位投资,显而易见,该指标与主变容量息息相关。上文已经分析,不同的电压等级,单位容量指标差异很大,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相同电压等级的不同工程,主变容量本身就有较大的差异,单位容量投资指标也有较大的差异。变电站工程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主变容量差异很大,500kV变电站最大容量2000MVA,35kV变电站最大容量20MVA,两者相差100倍。下面进一步分析,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主变容量与单位容量造价指标的变化关系情况。变电站的主变容量相关的几个特性,一般包括本期台数、远期(终期)台数、单台容量,变压器型式(单相组合式、三相一体式)等,如500kV变电站工程主变规模描述,本站采用单相、自耦、无励磁调压变压器,本期建设1000MVA变压器2组(台),远期建设1000MVA变压器4组(台)。对于变压器型式,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来看,220kV及以下绝大多数采用三相一体变压器,500kV大多数采用单相组合式,因此,按电压等级分类进行指标统计或研究,对变压器型式一般不需要区分对待,按220kV及以下三相一体、500kV单相组合式考虑,对指标影响不大。以500kV变电站为例进行分析,广东地区一期建设主变容量较大的有2×1500MVA、4×1000MVA的工程,属于少数特例,本次统计的样本,近几年南方地区500kV变电站容量范围从750MVA到2000MVA,绝大多数为单台容量750MVA和1000MVA,建设1台或2台。静态投资随变压器容量增加而增加、单位容量投资随变压器容量的增加而降低的趋势较为明显,原因主要在于,在其他因素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主变容量增加,主变系统投资增加,包括设备费、建筑及安装调试费都相应增加,但投资增加的比率小于容量增加的比率,且容量增加的越大,该趋势越明显。上图中的变化率曲线可以清楚地看到,主变容量的变化率显著大于投资的变化率。如主变由1台变为2台,其容量增加一倍,但投资增加约20%~40%,则单位容量投资显然是要下降的。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投资及单位投资随主变容量变化的情况也是类似的。上述分析基于对实际样本工程的数据进行的,样本工程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因素对总投资及单位容量投资的影响,为验证结论的正确性,通过固定其他影响因素,分析主变容量的单因素变化对投资及单位投资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实际样本工程之间由于各项影响因素众多,且相互关系复杂,如工程的出线规模、设备选型、布置方式、编制基准期、地区价格水平、其他自然人文等差异,难以将各项因素统一到相同的条件,故根据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数据进行研究,以标准设计方案及造价为基础,根据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应用思路,调用其他层级的标准化模块,调整主变容量(台数),可保证在其他因素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分析主变容量单因素对造价的影响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注:容量变化率、投资变化率是以该电压等级中容量最小的变电站为基数得出。从上图和上表中可以直观看出主变容量单因素对投资的影响情况,首先不同电压等级变电站,静态投资和单位容量投资均有较大差异;其次,主变容量越大,则总投资越大,但单位容量指标则越小;再次,随主变容量的变化,单位投资的变化率明显大于总投资的变化比率。综上,主变容量对总投资及单位容量投资指标影响较大,尤其是单位容量指标的影响更大,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主变单位容量指标也在一个较大的范围波动,在常见的容量规模范围内,单位容量指标最高值通常是最低值的3倍左右。因此,在进行变电站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研究中,宜按不同的变压器容量分别进行,以避免指标结果的失真。三、出现规模从变电站工程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来看,配电装置在变电站中属于重要的建设内容。一般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配电装置与变压器绕组相对应,一般分为高压、中压和低压部分。配电装置根据接线型式及功能等,通常分为主变进线、出线、母线设备、分段等间隔。配电装置与主变(数量)、接线型式(单/双母线,是否分段,3/2接线)、出线数量等有关。在整个变电站工程中,配电装置部分设备数量多,设备价格较高,占地面积大,基础、结构支架等工程量较大(户内布置的,其所占建筑物的面积和体积较大),相应的二次保护、控制等电气二次内容也投资较高。配电装置部分的相关造价在变电站工程的总投资中所占比重,从下表可以看出。根据对本工程的统计数据,分析各电压等级配电装置部分的投资,得出其占变电站总投资的比例。由于配电装置涉及的相关工程建设内容广泛,部分内容在投资中难以准确地区分,本次分析暂按配电装置的一次设备及安装部分,以及相应的设备基础、构支架等土建部分,二次控制、保护、线缆及辅助设施等暂时不考虑,得出35kV~500kV变电站配电装置部分费用占静态投资的比例在23%~31%。可见,配电装置部分的造价相对较高,在变电站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研究中应进行重点考虑。进一步分析变电站配电装置部分的造价构成,首先配电装置分为高压、中压、低压,通过对标准设计以及实际工程样本的技术方案分析,南方电网地区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其高、中、低压一般情况为:500kV变电站500kV、220kV、35/10kV;220kV变电站220kV、110kV、35/10kV;110kV变电站110kV、35kV、10kV。其中,实际工程样本情况来看,近年来南方地区500kV变电站一般低压侧仅设置无功补偿装置而没有出线,变电站低压侧10kV部分有部分地区部分变电站采用20kV电压等级。其次,配电装置的规模数量,与变压器数量、接线型式、出线规模等都有关系。主变进线间隔与主变数量有关,在主变容量因素中一并考虑,接线型式根据分析结果,由于南网采用标准设计,接线型式较为固定,如500kV变电站一般都按3/2接线,220kV和110kV多采用单/双母线、分段/双分段等,则接线型式可以按固定几种模式来考虑。出线规模则是各个变电站根据电力系统规划以及地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各个变电站出线规模不同,本期、远期的规模组合差异更大。再次,配电装置的设备选型或布置型式也对造价影响较大。南网地区采用标准设计,结合近几年的实际工程建设资料来看,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均有几种常见的设备布置形式。500kV变电站500kV配电装置常采用户外敞开式SF6断路器、户外HGIS、户外GIS,220kV配电装置常采用户外敞开式SF6断路器、户内(外)GIS,低压侧35kV部分常采用SF6/罐式断路器或开关柜,10(20)kV配电装置常采用开关柜。220kV变电站的220kV和110kV配电装置一般采用户外敞开式SF6断路器或户内(外)GIS,低压侧35kV或10kV与500kV变电站类似。110kV变电站、35kV变电站的配电装置选型和布置型式,与500kV、220kV变电站中相应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型式类似。与主变容量对投资影响的分析类似,由于实际工程除了出线回路数量的不同,还涉及到其他多种因素的交叉影响,难以准确分析出线回路数量对投资的影响程度。同样,根据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模块化思路,以某一个标准设计方案投资为基础,按增加一个出线模块投资来分析,可以较为准确的看出出线数量单因素对投资的影响程度,详见下表和图。从上表和图中可以简单明了地看出出现规模对总投资的影响。500kV变电站高压侧增加一回出线,投资增加约2.83%~3.32%,220kV变电站高压侧增加一回出线,投资增加约1.32%~1.59%,110kV变电站高压侧增加一回出线,投资增加约1.35%~1.39%。各电压等级变电站中压侧增加一回出线,投资增加约0.43%~0.75%,中压侧出线规模对总投资的影响较小。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分析的出现回路增加投资未包含价差及其他费用的影响,实际工程的话,对投资的影响理论上要略大于上述数据。实际工程的高压侧出线回路可能有较大差异,如根据本工程样本的实际数据来看,500kV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从1~5回,220kV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从1回到8回,110kV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从1回到4回,理论上500kV、220kV、110kV变电站的出线回路对总投资的影响最大分别可达到约23.2%、11.1%、4.2%。进一步分析,500kV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对投资影响程度明显大于其他电压等级,主要原因是500kV变电站高压配电装置多采用3/2接线,增加一回出线,一般需要增加一个2/3串,即增加2台断路器,而220kV、110kV变电站高压侧配电装置多采用单/双母线,增加一回出线一般只需要增加1台断路器。综上,从出线规模对变电站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看,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对总投资有较大影响,中压侧出线回路数量对总投资影响要小的多,低压侧未做分析,根据实践经验,其影响也较小。相应的,由于主变容量不变,仅考虑出线规模的变化,对单位容量造价指标的影响与总投资的影响是一致的。因此,变电站典型工程技术和经济指标研究,应适当考虑出线规模(重点考虑高压侧出线规模)对投资的影响。四、设备型式变电站工程设备型式对造价也有一定影响。同样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同样的规模,采用不同的设备选型,造价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采用HGIS、GIS设备,比采用敞开式的设备(SF6断路器、罐式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其设备费要高。但采用HGIS、GIS等封闭式组合电气的变电站,其占地比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要小,建场费相应要减少,与之相应的构支架、电缆沟道、电缆等工程量一般也要略小,费用也略小。另外,220kV、110kV电压等级采用GIS组合电气,一般多采用户内布置,除上述的不同之处外,比敞开式还增加了建筑物投资。综合来看,采用组合电气的变电站,设备费高于敞开式变电站,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建场费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难以准确测算出不同设备型式的造价差异。设备型式的差异,在典型工程框架及指标研究中可综合考虑。五、无功补偿变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分析中,工程规模的影响因素中的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变电站工程采用较多的无功补偿装置,多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500kV多采用35kV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部分项目设置线路高压电抗器。220kV及110kV一般采用10kV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设备型式方面,35kV、10kV电容器多采用框架式并联电容器组成套装置,35kV并联电抗器一般采用油浸式三相铁芯并联电抗器或单相干式空心并联电抗器,10kV并联电抗器一般采用三相干式铁芯或单相干式空心并联电抗器。500kV线路高抗多采用单相油浸式高压并联电抗器。结合南方电网标准设计以及实际工程的样本数据,500kV变电站35kV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单组容量一般为60MVar,本期建设数量稍有不同,实际工程样本数据来看,本期每台主变多采用2~3组电容器,1~2组电抗器。220kV变电站10kV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单组容量一般为8MVar,本期每台主变多采用3~6组电容器,1~2组电抗器。110kV变电站10kV低压电容器单组容量一般为4~6MVar,本期每台主变一般设置2~3组电容器。500kV线路高压电抗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并非每个变电站都需要配置,从数据样本来看,近年来的24个500kV变电站工程,有3个变电站设置了高压电抗器,单组容量为120MVar、150MVar。各电压等级变电站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分析无功补偿部分对投资的影响情况,详见下表和图。从各电压等级的典型工程情况来看,50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占总投资比重最高,其中有线路高抗的变电站,无功补偿占比达到9.88%,无高抗的变电站占比6.24%,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占比为2.84%,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占比4.01%。进一步分析,220kV的典型工程由于是户内GIS布置,无功补偿装置的土建费用包含在配电装置楼项目中,无法准确列出,占比较低的原因之一是未含土建费用。综合来看,无功补偿装置对变电站总投资有较大的影响,变电典型工程技术和经济指标研究应对无功补偿装置进行综合的考虑。六、建筑形式及建筑面积变电站土建工程按预算编制规定划分为主要生产工程、辅助生产工程、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主要的生产工程一般包括主要生产建筑(主控楼、配电装置楼、继电器室等建筑物)、配电装置建筑(配电装置的基础和构支架、电缆沟等)、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生产工程一般包括辅助生产建筑(警传室等)、站区性建筑(场地平整、道路地坪、站区给排水、围墙大门、护坡挡墙等);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处理、站外道路、站外水源、站外排水、施工降水、临时工程等。根据变电站工程实际设计资料和工程经验,土建工程中占投资比重较大的项目为主要生产建筑物、配电装置建筑、场地平整、特殊构筑物(护坡挡墙等)、地基处理等。全站总建筑面积是变电站工程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建筑物的投资以及投资占比情况,根据各电压等级不同布置形式的典型工程进行分析,情况如下。从上面的图、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变电站工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投资以及占比情况有以下特点。其一,总建筑面积和建筑物投资与设备布置型式有很大的关系,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建筑面积明显低于户内GIS布置型式的变电站;相同的布置形式,如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总建筑面积和投资与电压等级也基本呈现正比关系;其三,户内GIS布置的220kV变电站,建筑物投资较大,占比最高,500kV户内布置的建筑物占比最低,进一步分析,500kV高压配电装置采用的是户外HGIS,而220kV和110kV变电站其高中低压配电装置全部采用户内布置,可以认为,包括主变以及各配电装置设备的布置型式,越多设备采用户内布置的变电站,其建筑物投资也相应较高。对建筑型式的影响,本文不做详细分析,主要由于南方电网地区变电站工程采用标准设计,建筑物型式按标准设计要求设置,变电站主要生产建筑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分析研究中,建筑型式可按此考虑。七、用地面积及建场费变电站工程占地面积一般分为围墙内占地面积和总征地面积,其中围墙内占地为永久征地,围墙范围以外的面积主要包括边坡挡墙占地、进站道路占地等,这部分工程实际一般按永久占地进行征用,考虑工程永久占地近几年的费用较高,在研究变电站工程经济指标中,按总征地面积及总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考虑比较合适。变电站总征地面积与设计规模、设计方案、设备布置型式、站址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中该指标为围墙内占地,未考虑站址及其他因素,根据近几年实际工程的数据统计,分析变电站征地及补偿费用指标的情况,如下表、图所示。上述图、表为按照近年来实际工程设计批准的初步设计资料统计而来,基本原则按同类型工程的平均数计算。如前面分析,从上面的图表中明显可以看出,电压等级越高,变电站总用地面积明显增加。同时,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采用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总用地面积显著大于采用HGIS、GIS设备的变电站。另外,由于采用HGIS、GIS设备的变电站投资略高于采用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同时建设用地又大幅减少,因此,相同电压等级采用HGIS/GIS设备的变电站,建场费占静态投资的比率低于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从实际工程建场费的统计来看,其投资一般要占变电站静态投资的6.25%~12.55%,总征地面积和建场费是对变电站投资有较大影响的指标因素,在相关分析中,应充分考虑征地和建场费相关因素对变电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影响。八、其他指标根据前面对变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和关键指标的识别、分析,对影响最大的几个因素进行了逐项分析和研究,对于其他的指标因素,考虑到对造价的影响程度,在下文中简要进行分析。按各电压等级变电站,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对相关指标因素影响分析如下。注:110kV变电站选用的典型工程为户内GIS布置,无室外构支架,此项费用为0。各电压等级变电站的上述11项指标中,费用及占比较大的为构支架、特殊构筑物(护坡、挡墙、排水沟)、地基处理、大型土石方、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全站接地等。其中,地基处理、大型土石方、特殊构筑物除与变电站电压等级和规模(影响占地大小)相关,同时与站址自然地理环境等情况关系很大,不同的变电站之间可能相差很大。站区道路、电缆沟、构支架、电缆及辅助设施、接地等主要与电压等级和规模、设备布置型式等有关,其中全站接地还与站址条件(土壤电阻率)、接地体材料类别等关系较大。综上,影响变电站工程造价的其他指标,与电压等级、设备布置型式、规模等因素相关性较大的指标,可结合上述影响因素综合考虑指标框架的设置;与站址自然地理环境等有关的指标因素,需研究考虑对指标框架的影响;其他指标对造价影响较小的,可不考虑或综合考虑。
- 多维度对比,一建和一造到底哪个更强?
- 新的一年又开始了,建工类的各项考试基本已落下帷幕。在经历了一建、监理、一造、二建和咨询等考试的轮番轰炸后,新的备考季也开始了。不少人疑惑,面对着中国人事网上五花八门的证书,不知道选择哪个好?当前建工行业的各类证书报考门槛相比以往降低,为了行业快速发展,重新划分利益格局,国家和行业都鼓励考证,但是在报考时要一定选择国家承认的证书。对建工行业的各类证书进行了考察,从行业、含金量、难度等多个维度进行了调研,不少建工的朋友们都对一造、一建有所了解,这次的文章我们从宏观的视角出发,来和小编一起看看,一建和一造到底哪个更强?市场需求一建>造价施工单位等建工行业的单位都需要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造价咨询单位、某些大型国企施工单位会需要造价工程师,成本控制等工作。一般施工单位没有配置造价师的刚需,这就导致一级建造师的市场需求远远大于造价工程师,所以从需求量上讲一建比造价更有市场,一建考生群体会比一造的考生群体基数要大得多。含金量一建=造价因为一建专业比较多,所以含金量不太好估算。但是因为近几年四库一平台的影响,一个证书只能注册一家单位,唯一社保抬高了费用。如果按照取得证书后公司单位给予的补贴来算,根据某国企颁布的证书补贴标准,一建建筑专业目前在2.5w一年,一建市政5w一年。而造价比较稳定,初始大概在3w一年,综合对比一建各专业的平均收入可能略高于造价。证书市场前景一建>造价一建始终坚持2年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策略。并且近几年出题题目更加贴近实际,所以通过率一直比较低,这也是一建含金量只升不降的保证。造价从2018年开始变成四年一个滚动周期。这导致近几年造价的通过率势头比较猛,所以市场证书激增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供大于求,持证人的综合素质可能会有所降低。但是这只是从大数据来进行分析,证书带来的收益是和证书持有人的综合素质挂钩的。如何在拥有证书后在市场上为自己可创造的价值增加筹码,是诸位考证人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考试年限一建>造价一建的普适性较强,根据最新规定,专科从事相关工作4年,本科从事相关工作3年即可参加考试。一建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造价工程师普通本科学历需要工作四年才能报名参加考试。同一建一样,学历高一档减少1年,学历低一档增加1年。一造报考条件: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5年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4年。3.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这就意味着一建和造价不冲突。你可以在第一年考一建,第二年再攻克造价。两证在手,就业机会和范围就会比别人高很多,也有不少小伙伴选择一次来个痛快,一年两次高考。职业影响力造价略>一建造价工程师比较偏向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做得越久越吃香。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拿到一造证书,相当于是有了专业性的加持。不但可以让你升职加薪,还能让你有更多的机会去更宽广的平台,比如在房地产或者国企的成本部门,从最开始的算量、组价工具人,到后面的统筹整个工程造价的成本控制和优化,成为名副其实的造价工程师。而取得一建后,担任的项目经理是管理岗位,这个证书在施工单位需要量大,但是这也就意味着,你如果持证上岗的话,和施工单位打交道比较多,更多的是对施工现场的把控和控制,可能各项工作都懂一点,但是很难做到专精某一个领域。一建是管理岗位。适合比较心思活络,沟通管理、交际应酬各方面都得心应手的综合人才。一建执业的话,主要是在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工作环境相对会差一些,可能会有长期出差的情况。造价是技术岗位。适合踏实工作(没有说一建不是踏实工作的意思),对数字敏感的技术人才。造价职业的话,主要在办公室。不用在施工现场,工作环境相对较好。
- 202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指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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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种创新型咨询服务组织方式,具有集成化、专业化优势,满足了委托方的多样化需求与市场发展需求,展露出广阔的应用前景,而实操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如何取费是核心关切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本文提供的全资取费参考标准包含以下内容:01全资服务取费方法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该文件第5条第2款明确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该文件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两种取费方式:1、叠加法: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2、成本加酬金法: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同时该文件也提到了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给予奖励。02全资服务取费参考标准根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和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全咨单位可开展“1+N+X”菜单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其中“1”是项目管理咨询,为必选项,贯穿于项目实施阶段的始终,“N”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和其他工程专项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且至少有一项是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业务,X是不自行实施但应协调管理的专项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采取“1+N”叠加后增加统筹管理费计费模式。“1”是指项目管理费,即完成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后,委托单位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N”是指专业或专项咨询(如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及BIM咨询等其他工程专项咨询)的服务费,各咨询服务费率可依据传统收费标准或市场收费惯例执行。一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费可参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中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计取。但在实操过程中,业内普遍反映项目管理费参考财建〔2016〕504号文件存在取费偏低的问题,深圳市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发布的《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也提供了项目管理费参考,具体如下:二项目决策阶段咨询1、投资决策咨询投资决策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该文件提出了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各省自行制定,如湖北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收费标准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湖北省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2、建设条件单项咨询(1)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咨询取费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2)节能评估节能评估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43号)。(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发改投〔2012〕130号),以估算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内容和所处区域,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按照上述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取,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取,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4)水土保持咨询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其中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下表标准计列。(5)防洪评价防洪评价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具体如下:(6)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取费可参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收费标准》,具体如下:(7)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6号),具体如下:相关说明: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安全评价服务收费采用插值法计算确定。插值法计算公式如下:评价费用=(评价费用上限—评价费用下限)×(总投资额—投资区间下限)/(投资区间上限—投资区间下限)+评价费用下限本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和检测检验费用。三建设实施阶段咨询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同时工程勘察取费可参考《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7〕164号),按工程费用的0.8%~1.1%计列。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3、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服务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4、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5、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取费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高程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同时湖北省工程监理取费可参考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监协〔2015〕7号),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四运营维护阶段咨询1、绩效评价全资单位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绩规〔2014〕3号),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全部委托服务采用计件收费方式的,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规模为计费依据。付费额一般应考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等因素。计算公式为: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基本付费额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基本付费额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Σ分段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主要根据委托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在签订委托协议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根据该文件,后评价咨询服务取费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专项咨询1、PPP项目咨询PPP项目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参考(试行)的通知》(粤咨协〔2016〕28号)、四川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会《关于印发四川省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政资研发〔2018〕2号)。PPP项目主要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咨询、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中期评估、建设期或运营期绩效考核细化服务方案,建议参照项目投资规模进行收费,具体如下:2、BIM咨询BIM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吉林等地方收费标准,如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科〔2018〕136号),具体如下:费用计价说明:(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基础×单价或费率。(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当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时,按2万平方米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造价少于1亿元时,按1亿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少于1000万元时,按1000万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3)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不含聘请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如需聘请,则可增加10%作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费用。(4)因工程复杂程度、规模差异和材料设备标准高低造成应用难易程度不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可上下浮动20%。费用基价表:3、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58号),具体如下:4、财务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规〔2010〕265号),具体如下:5、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服务取费标准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关于贯彻实施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也可参考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4号)。(1)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2)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说明在实际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项目管理费、代建管理费、统筹管理费常常混淆不清,关于项目管理费、代建管理费、统筹管理费之间的关系说明如下:1、项目管理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项目管理费可参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以及深圳市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计取。2、代建管理费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3、统筹管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需要说明的是,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只由一家单位组成,则不需要考虑统筹管理费;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可考虑统筹管理费,统筹管理系数按0.1-0.3考虑。
- 高端造价之建筑工程报价策略二:利润
- 工程利润工程利润是在工程估价的基础上,由企业所确定的计划利润。每一个投标工程都要留有一定的伸缩性。要综合考虑工程所在地、投标竞争对手、有无后续工程等因素,确定所投标工程获利多少,即所谓的高标、低标。其中低标是承担该项目不求利润,只求保本的最低标价。准确地估价成本和合理地确定利润能体现一个企业投标报价的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也是争取中标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因素的投标信息因素投标企业的制标人员对企业内部因素和投标信息因素要特别注意,因为企业内部因素和投标信息因素都是灵活多变的。只有把握住企业内部因素和投标信息因素,才能最有希望在投标过程中取胜。企业内部对标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因素有:1.企业当前的施工任务情况;2.对所确定的施工技术、工艺掌握的熟练程度;3.施工现场与住地的距离远近;4.后备物资的来源、供应情况;5.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对标价有较大影响的投标信息也很多,包括:竞争对手的数量、实力、信誉和报价情况;招标单位的主观意向,如,招标单位是强调标价,还是强调工期,或是对质量要求特别高等。实践技法1.不平衡报价法该方法可以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达到中标的目的。它通常是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适当调整总报价内部各个部分的比例。采用这种报价方法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报价策略。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在以下三方面宜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1)支付条件良好或能够早日结账的项目,其报价可适当降低。前者如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后者如项目的开办、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等。(2)预计工程量会不断增加的项目或设计图纸不明确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以多获利润。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项目或预计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适当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也会减少(3)任意项目,又叫暂定项目或可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要待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实施。如果工程只由一家承包商施工,对其中肯定要做的工程,其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得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应慎重考虑,不宜报高价,以免造成损失。2.以退为进的报价法当施工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发现有不明确的内容,并有可能据此索赔时,可以以退为进,通过报低价先争取中标,再寻找机会进行索赔。这样不仅能增加中标的机会,还可以获得合理的利润。3.多方案报价法这种方法是指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是很明确,条款不清楚、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也就是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某因素在按某种情况变动的条件下,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注意。4.增加建议方案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对原方案提出某些建议。投标者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人员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或者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是缩短工期,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方案中标。如通过研究图纸,发现有明显不合理之处,可提出改进设计的建议和能确实降低造价的措施。在按原方案报价的同时,再按建议方案报价。但要注意建议方案不要太深入、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5.突然降价法投标报价中各竞争对手往往在报价时采取迷惑对手的方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报出较高的价格,以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投标马上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时,根据情报信息,再作最后决策。综上所述,工程投标中关键是要抓住报价这一要害。当然,招标投标是一场竞争,是企业综合实力的较量,其中企业的工程质量、社会信誉、经营作风也都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只有我们能及时总结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经验,认真地研究其特点和规律,审时度势、开拓思路,就一定能为中标争取到有利的条件。
- 商法融合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纠纷50个问题,年结算你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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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不能。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经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2.工程款尚未结算,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Q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不能。承包人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Q4.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5.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的,其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竣工日期如何确定?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Q6.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注: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Q7.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一)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返还时间为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之日;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返还期限届满;(二)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作约定的,返还期限为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返还期限届满。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Q8.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Q9.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返还期限早于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发包人可以据此要求待保修期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不能。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可以早于保修期届满期限,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注: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据此拒绝承担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Q10.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若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起诉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若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则合同有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11.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未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时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Q1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1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并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法律严格禁止挂靠。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Q14.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为无效。当事人应按中标合同各自履行权利义务。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不能。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按照其过程责任的比例赔偿损失。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Q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不能。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Q17.当事人未在一审阶段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的,能否在二审中提出?申请鉴定属于举证方式之一,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一审阶段未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而在二审阶段提出的,二审时应对其是否“确有必要”进行严格审查。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Q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均无异议,可以以约定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计算出工程款的,法院不应允许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进行了约定,但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存有异议,无法计算工程款的,可以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Q19.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诉前单方选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注: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Q20.诉讼中当事人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系争工程进行了鉴定,当事人能否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若不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经过质证认定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情形的,一般不允许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Q21.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需要。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Q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定工程造价不一致,应以哪份文件认定的价款为工程结算价?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应以合同约定价款作为结算价;若无法确定已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则应以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作为工程的结算价。注:若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审计报告审定价作为工程结算价的,则应以审计报告审定价作为结算价。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Q23.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就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鉴定期间如何处理?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Q24.若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拒绝修理、返工,发包人能否以此为由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可以。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25.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且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Q26.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其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权利?不能,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Q27.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28.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如何确定?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29.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可以。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Q30.仅凭发票能否作为认定工程款已付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因此,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应提供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材料进一步佐证。Q31.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不能。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违约金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失。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32.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有。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Q33.建设工程抵押权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竞合时,何者优先?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Q34.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张利息?对垫资约定利息的,可以就垫资款主张利息;未约定利息的,不得主张利息。注: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否则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35.社会保险费应由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系工程造价的一部分,由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Q36.社会保险费能否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扣除。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中的规费,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缴纳,但应在结算工程价款时予以扣除,因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之一。注: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法条链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图1)。(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图2)。……(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Q37.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可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要求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38.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为由主张工期不顺延?可以,但前提是合同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Q39.因债权转让从承包人处受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债权人能否主张承包人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受让工程款债权的同时,优先受偿权作为从权利应一并受让。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Q40.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41.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因此拒绝继续施工?可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承包人享有履行抗辩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Q42.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吗?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43.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需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Q44.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Q45.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Q46.实际施工人能否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可以。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47.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吗?可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Q48.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此顺延工期?可以。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Q49.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无效?不一定。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属无效。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Q5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哪些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法律规定需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为法人,法人分立的,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当事人出现“公司法人格混同”情形的,出资人需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4.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者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但未反对代理人实施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5.共有人之间就共有物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6.属于“债的加入”情形,债的加入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7.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8.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0.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1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1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4.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5.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17.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就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工程资料签字盖章管理制度
- 为了统一规范监理人员对施工、监理资料签字盖章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共同遵守。一、程序1.项目监理部施工、监理资料签字盖章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2.施工技术资料先由施工单位相关职务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由监理单位相关职务监理人员审核签字认可;3.施工技术资料先由施工单位加盖相应级别公章认可后再加盖监理单位相应级别公章认可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4.施工技术资料加盖监理相应级别公章时,原则上由该项目监理人员完成,若委托他人完成时,应将盖章程序告知明了;5.建设单位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先加盖公章,再由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加盖监理单位相应公章;6.验收通知书、验收会议纪要等无须签字的资料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盖章。二、施工技术资料签字盖章要求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2.地基、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章。3.工程初验会议纪要及整改报告,盖公章;4.竣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盖公章;5.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存在问题整改意见书,盖公章;6.竣工验收其它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章;7.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总监和公司总经理签字,盖公章;8.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章;9.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先后签字,盖公章;10.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11.其它现场隐蔽工程、测试、试验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三、施工单位报验、报审资料签字盖章要求1.报验单(工程、材料、放线、设备)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生效;2.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3.延长工期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4.费用索赔(工程签证)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5.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先后审核签字,盖监理专用章。四、监理资料签字盖章要求1.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总工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公章;2.监理实施细则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监理专用章;3.监理月报及报业主的各类报告由现场专业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监理专用章;4.监理日记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5.监理通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6.工程暂停令及复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7.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总工或公司总经理签字,盖公章。五、其它1.其它未及的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按职责权限要求确定相应签字、盖章事宜;2.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资料由相关单位项目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签字加盖法人公章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法人公章。3.当签字、盖章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要求有不同时,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要求进行调整。
-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核心知识点及试题
- 【核心知识点】1、索赔(紧扣索赔成立的条件)(1)费用和工期索赔均成立理由:因为该事件是业主(发包方、甲方)应承担责任或者风险,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应由业主承担,且该工作为关键工作,延误的工期顺延。(2)费用和工期索赔均不成立理由:因为该事件是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事件。(3)费用索赔均成立,但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该事件是业主(发包方、甲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未超出其总时差。2、费用索赔的计算按实际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计算。列明项:计算人工窝工,按背景取窝工费;找隐项:注意隐项的索赔,背景描述有施工机械进场了,再发生下列事件比如描述全场大面积停工,人工窝工**工日,其他的没说,也需要注意有机械闲置的索赔。计算机械设备闲置,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计算。如果是业主责任事件且给了现场管理费的费率或费用,需要取进来,统一取规税。注意不可抗力各负其责,不可索赔窝工和闲置。干新活:人材机管理规定。另外,看背景如果给了措施费取分部分项的百分比,且给的数据(人材机、综合单价)都仅仅包含了分部分项的内容,那么要取措施费;但是,如果给的数据明确备注了措施项目,就不能重复计取措施费。3、工期索赔:(重点掌握结合网络图或时标网络图,通过计算总时差等参数计算工期索赔,首先要分清责任,然后确定是否超出总时差)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①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事件(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②比例计算法。(1)已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价)(2)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原合同总工期×(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价)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③网络图分析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工期补偿时间的判定:(1)单项工作受影响时,工期补偿时间为:工期受影响的时间-工作总时差(2)多项工作受影响时,必须重新计算总时差。即分析后续事件必须在前面事件已经发生的基础上(注意,可索赔工期时,仅仅考虑可索赔事件导致工期的变化。)(3)非节奏流水、异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专业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①流水步距K:累加数列、错误相减、取大值。②流水工期:T=步距之和+最后施工过程持续时间+间歇-插入等步距异节奏(加快的异节奏):专业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①流水步距K:节拍的最大公约数。②流水工期:T=(m+n-1)×K《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注意:施工现场的模板、脚手架不属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应该属于施工单位的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注:修理损坏的脚手架、模板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4、共同延误共同延误情况下的工期和(或)费用损失由谁承担,要看谁的责任事件(或风险事件)发生在先,如果是业主的责任事件(或风险事件)发生在先,则共同延误的工期和(或费用损失由业主承担,反之由承包商承担)。5、窝工和机械闲置甲方风险事件不补偿现场管理费,责任事件给予适当补偿现场管理费。【试题】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G-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天。合同约定: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基坑开挖(A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基坑开挖部位有一处地勘资料中未标出的地下砖砌废井构筑物,经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确认,该井内没有任何杂物,已经废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废井外围尺寸为:长×宽×深=3m×2.1m×12m,井壁厚度为0.49m,无底、无盖,井口简易覆盖(不计覆盖物工程量)。该构筑物位于基底标高以上部位,拆除不会对地基构成影响,三方签署了《现场签证单》。基坑开挖工期延长5天。事件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承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后存放施工现场。为了节约施工场地,承包人将上述构件集中堆放,由于堆放层数过多,致使下层部分构件产生裂缝。两个月后,发包人在承包人准备安装该批构件时知悉此事,逐要求承包人对构件进行检测并赔偿构件损坏的损失。承包人提出,部分构件损坏是由于发包人提前运抵现场占用施工场地所致,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而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支付两个月的构件保管费。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保管费用。事件3:原设计J工作分项估算工程量为400m3,由于发包人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该分项工程量200m3。已知J工作人料机费用为360元/m3,合同约定超过原估算工程量15%以上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变更前后J工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问题:1、事件1中,若基坑开挖土方的综合单价为28元/m3,砖砌废井拆除人材机单价169元/m3(包括拆除,控制现场扬尘、清理、弃渣场内外运输),其他计价原则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计算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的工程索赔。2、事件2中,分别指出承包人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构件保管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3、事件3中,计算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工程款为多少元。4、承包人可以得到的工期索赔合计为多少天(写出分析过程)?(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问题1】【要点解析】计算拆除费用,用单价乘以工程量,再考虑取费即可。其中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用方形弃井底面中心线的长度的乘积作为底面积,再乘以深度,即为拆除废井的工程量。另外取费时注意是含税的全费用。同时题目给出了基坑开挖土方的综合单价,就要考虑这个已知条件的用途,即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这部分废井占用的土方开挖费用,需要在索赔时扣除。最后注意题目中给出的综合单价和人材机单价的区别,直接影响取费列式。【参考答案】拆除费用=(3-0.49+2.1-0.49)×2×12×0.49×169×(1+16%)×(1+13%)=10733.16(元)少挖土费用=3×2.1×12×28×(1+13%)=2391.98(元)索赔费用=10733.16-2391.98=8341.18(元)【问题2】【要点解析】题目中承包人已经验收该批构件,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提前一个月供货到场,承包人可以索赔,属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中的“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可进行费用索赔。【参考答案】(1)承包人不同意检测和承担损失的做法不妥。理由:承包人验收后就应承担保管义务。由于承包人采用的构件堆放方式不正确造成构件损害,承包人应同意检测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保管费用正确。理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供货到场。【问题3】【要点解析】本题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注意工程量增加15%以内部分都是采用原单价。本题注意区分增加的200m3工程量中,有60m3是用原单价,有140m3是用调整后单价。【参考答案】200/400=50%>15%400×1.15=460m3综合单价=360×(1+16%)=417.6(元)索赔的工程款:(60×417.6+140×417.6×0.9)×(1+25%)×(1+13%)=109713.96(元)。【问题4】【要点解析】事件1属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中的“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可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网络图中所有的线路必经过A工作,所以A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0,可索赔5天。事件3属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中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可进行工期、利润和费用索赔。关键线路的时间是180天,J工作的总时差是10天。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为:20-10=10天。【参考答案】事件1:工期索赔5天,地质条件变化是发包人的责任,且工作A为关键工作。事件3:工期索赔10天,设计变更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工作J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40/400×200=20天,超过工作J的总时差10天。工期索赔共计:15天。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核心知识点
- 【核心知识点】1、建设工程招投标时间表2、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区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并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投标策略的应用基本策略:竞争不激烈的、有可能增加量的报高价,反之报低价。(1)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2)决策树法的应用;(3)多方案报价法: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4)增加建议法:按招标文件要求重点研究后提出建议,吸引业主关注;(5)突然降价法:应付竞争对手使用,强调时限性;(6)无利润投标法:一般适用于实力雄厚或处境尴尬的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法。结算日期的早晚;设计图纸明确与否;暂定项目的具体分析;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的分析;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人工费和设备费可以报告一些。此外还要注意其他报价技巧,例如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等。关于投标策略也要有所了解,适合报高价和适合报低价的情形。5、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投标截止日期之间都可以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书面文件具有更高的效力,更为正式。招标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返回。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9、评标方法的考核综合评估法。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还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适用于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招标人对项目没有特殊要求。10、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列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资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试题】某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国有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部分规定或内容如下: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始计算。2、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公布可接受的项目最低投标报价或最低投标报价测算方法。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4、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计日工表”,见表3.1。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由于某分项工程使用了一种新型材料,定额及造价信息均无该材料消耗和价格的信息。编制人员按照理论计算法计算了材料净用量,并以此净用量乘以向材料生产厂商询价确认的材料出厂价格,得到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新型材料的材料费。在投标和评标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事件1:投标人A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项工程特征描述和图纸不符。事件2: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中,有一工程量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未填写单价与合价。问题:1、分别指出招标文件中1~4项的规定或内容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2、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编制人员确定综合单价中新型材料费的方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3、针对事件1,投标人A应如何处理?4、针对事件2,评标委员会是否可否决投标人B的投标,并说明理由。【问题1】【要点解析】第1问是对投标有效期的考察。本题考查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节点,注意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一致。同时还应知道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第2问考查的是“标底与投标限价”知识点。限价只有最高限价,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控制价。在这里我们可以简单概括为“高高低低”四个字,即不能高于最高限价,不能低于成本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是唯一的,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否则将被作为废标处理。如果低于成本价,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3问考查的是招投标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负责,必须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投标人也有复核的义务,以便更好地参与投标活动。第4问考查的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组成。招标文件由以下组成: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投标文件由以下组成:投标函及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审查资料,其他。要了解先有招标文件,后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编织出来的。肯定是先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然后有报价。第4问也可以理解为考查清单报价中计日工资的格式。计日工资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参考答案】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始计算”不妥。理由: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公布可接受的项目最低投标报价或最低投标报价测算方法”不妥。理由:投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妥当。理由: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由招标提供的。工程量大小是投标报价最直接的依据。复核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将影响承包商的经营行为。另外一种参考答案:【投标人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投标人科学投标的基础。】4、“计日工表格中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填写”不妥。理由:计日工表的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是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但是,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本体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不是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所以不应该由招标人填写。【问题2】【要点解析】这一道题涉及清单报价的组成。其实是计价中材料费的组成。材料单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参考答案】编制人员确定综合单价中材料费的做法不正确。理由:1、计入综合单价的应是材料的消耗量=净用量+损耗量,不是净用量;2、计入综合单价的应是材料的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不是出厂价格。【问题3】【要点解析】本题是招投标中出现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情况,以清单为准。在评标过程中,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参考答案】事件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1、投标人A可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澄清申请。2、投标人A不提出澄清申请或招标人不予以澄清,投标人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问题4】【要点解析】本题考查否决投标的情形,包括:投标人(资质不合格、串标、联合体投标无协议);投标文件(无签字盖章,双份文件、高高低低、不响应实质要求)。【参考答案】事件2:评标委员会不可否决投标人B的投标。理由: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格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 高端工程造价之建筑工程报价策略
- 建筑市场的竞争是全方位的,竞争的手段也是多方面的。从目前形势和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看,对于企业的竞争力来说,质量竞争、服务竞争、诚信竞争、价格竞争最为核心、最为关键。其中,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主要反映在工程报价上。建筑工程报价要求的是合理价格。报价高了,没有希望取胜;报价低了,很有可能反映企业没有水平,质量没有保证,也不可能取胜。怎样报价才能中标?在确定了投标策略后,报价是一个核心问题,报价的依据是工程标价,也称为工程投标价格。我们通常的投标报价和标底都是以现行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为依据而计算出来的,所以投标价和标底价在同一水准上,这就容易对投标产生误解:似乎投标是预算人员的事,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投标竞争成了预算水平的竞争。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工程标价计算方法,进一步完善投标方法。工程标价是对企业的工程估价、利润及企业内部诸因素的综合反映。即:工程标价=工程估价+工程利润+企业内部因素+投标信息因素。工程估价运用造价工程管理中的估算,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联系所参加投标工程的现状,研究对比预算价格,经技术分析后进行估价。它所反映的内涵应是完成该工程全部工程量所需的费用,所以估价就是保本价。工程估价=完成该工程量的各类消耗+管理费。1.各类消耗的定额修正:估价计算的关键是通过估价把企业的优势集中地反映出来。由于各个企业完成各项工程的材料、机械消耗的水平不同,所以不能用统一的预算定额来进行计算。要对现行的定额进行修正,这就需要收集大量的资料进行经济技术测试和运算。以材料价格为例,材料的采购途径、运输渠道、加工措施、保管等费用等,会因各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另外各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费也不同。2.管理费:各个企业由于机构设置、管理层次、工作效率、人员素质的不同,管理费的开支也不相同,所以要根据所投标工程的规模、结构、难易等因素确定自己的管理费。估价是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的。在工程总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哪些单价定得高,哪些单价定得低,都有一定的技巧。在国际工程投标中,往往采用“不平衡单价法”对能拿到现钱的项目、估计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以及零星用工,单价可定得高些;反之,单价可定得低一些。建筑市场的竞争是全方位的,竞争的手段也是多方面的。从目前形势和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看,对于企业的竞争力来说,质量竞争、服务竞争、诚信竞争、价格竞争最为核心、最为关键。其中,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主要反映在工程报价上。建筑工程报价要求的是合理价格。报价高了,没有希望取胜;报价低了,很有可能反映企业没有水平,质量没有保证,也不可能取胜。
- 从一个施工管理人员角度看造价
- 造价之初:以考促学,努力方能遇见更好的自己。晓风是工程造价专业毕业,毕业后一直无缘回到造价行业,工程近九年,在开发单位6年,施工单位近3年,通过这几年工作和学习,最大的感触是一建各专业基本差不多,偏管理、偏技术。造价才是企业及项目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全过程精准把握造价工作初期,晓风在一个30万平方米住宅项目上打杂、学习,当时懵懵懂懂,好多东西似是而非,不成体系。小公司锻炼人,甲方、监理、施工的工作都有涉及。项目后期,老板为了省钱,外网和主楼用的不是一家设计院(都是小设计院),外网施工阶段,参与过最最多的是外网变更、签证。回想起来,当时的签证做得好不专业,施工方如果懂一些造价的话应该能有更大的盈利空间。晓风所在的第一个项目交付前后,外网出了不少问题,路面积水、车库上管井基本常年存水,车库漏水,下雨倒灌地下室,局部地面沉降等等。大部分原因是由设计未更好地衔接造成的,也有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原因。造价前期的考虑不周,在后期会出现连锁反应。降本增效的初衷是对的,就是想走捷径,反而走了弯路,反而白白浪费了很多资源。体现了从前期可研、立项、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把控精准把控必要。造价思维对项目的影响2018年11月晓风被调到一个学校项目,工程初期参与现场管理、编制预算说明及合同拟定,现在回想起来,感觉当时的项目现场管理以及成本的合同管理、过程管理都比较粗糙,当时项目总大项目管理经验有限,只是一味想给公司省钱,有些想法天马行空,和成本总意见上偶有不合,成本部负责人员偶尔去项目核量或签证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这个项目选用当地最好的设计院,甲方设计分包单位过多,桩基、主体、精装、机电、外网等,合同管理工作相对较多,缺少相关专业人才。再后来晓风就离开了,听前同事说,因待遇问题,陆陆续续走了好些人。晓风所在第二个项目的项目总的宏观造价思维局限,直接影响项目管理水平及成本管控。管理和造价专业人才培养、衔接出现问题,人才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造价精细化管控,是企业降本增效的途径,是赖以生存的保障目前所在公司,在干中南旗下的一个工业园区项目,甲方在招采、合同管理、成本过程控制、流程审批等工作的较精细,值得借鉴学习,但晓风所在公司是地方企业,没有大项目的经验,思维较固化,不能及时看清趋势,转变策略。目前公司成控部管理分工不系统,各自为战,对项目现场情况不熟悉,对各分包的管控较粗,各项管控流程还有待改进。长此以往,此消彼长,结果可想而知。造价是项目的灵魂近几年晓风一直在考虑转回造价行业,想通过考试学一些专业知识,以考促学的同时,也希望为转回造价行业找一个契机。随着了解越多,“造价是灵魂,不精通造价的项目经理不是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的感悟越深。行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职业”“EPC”是大势所趋,未来改革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选择大于努力,以考促学,努力方能遇见更好的自己。积极提高个人核心竞争力,才会在行业内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 造价必备技能—项目经理、总工、总监:在工地上分别干啥?
- 一、监理理论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施工组织设计:(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专项施工方案:(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方面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哪些内容?(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3)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4)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方案;(5)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3、工程开工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4、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工程质量控制;(6)工程造价控制,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7)工程进度控制;(8)合同与信息管理;(9)组织协调;(10)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工作设施。5、哪些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是什么?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1)监理规划;(2)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要点;(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7、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应检查、复核哪些内容?(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检查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3)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检查的内容(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9、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10、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巡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1、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对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动用或配套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1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程序?(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13、监理日志主要内容?(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2)施工进展情况;(3)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4)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5)其他有关事项。14、监理月报主要内容?(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15、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7)其他有关事项。1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程序?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二、项目经理各阶段工作内容1进场前准备阶段:(1)熟悉合同,熟悉现场,熟悉图纸,组建项目经理部;(2)明确开工日期,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并进行审核;(3)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书面记录;(4)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对施工队伍选择提出意见和建议;(5)组织项目人员根据可行性进度计划组织项目碰头会,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6)与建设单位对接,落实施工队各方面安顿工作,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2施工阶段:(1)对外关系协调,建设、监理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2)落实现场三通一平情况,落实好水电及工人食宿问题;(3)参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平面布置;(4)对项目进行总协调管理,对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的控制,以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5)审核物资部材料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及工序组织材料的发货;(6)在施工队入场三天前确保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工作范围、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到位情况;(7)施工队进场后,组织安全部人员负责施工队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资料,安全教育资料完工后存档;(8)负责监控提供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情况;(9)将现场变更工程量及有关增量签证以书面形式与甲方、监理进行沟通、确认,工程量的增减费用必须由公司审定;(10)每月月底前提交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建设及监理单位;(11)每周提交周工作总结及周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建设及监理单位;(12)每日填写项目经理带班记录,同时每周向公司工程部经理汇报工地进展情况及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13)业主方没有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经理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用文件形式催要,若催要几次未果的,应及时汇报公司。3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1)跟踪和监督好材料加工(或采购)计划、施工计划等;(2)掌握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设计文件;(3)熟悉与施工图纸有关的国家、省、市的规范、规程及规定;(4)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情况,以便发现存在问题,消灭事故隐患;(5)熟悉施工合同,如果有变更要及时办理好签证手续。4现场签证、项目结算、工程验收:(1)项目经理将现场变更工程量及有关增量签证以书面形式与甲方、监理进行沟通、确认,工程量的增减费用必须由公司审定;(2)施工队因变更增加的签证要在发生变更的一周内办理,过期不给予办理;(3)工程完工后,及时将工地剩余材料设备(列好清单)返回公司入库;(4)整个工程完成后,应在各项归档资料完成的前提下,与甲方、监理协商进行竣工验收,以便进行工程结算;(5)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及回收工程款。三、项目总工主要工作内容1准备阶段工作内容1、将对项目起主要作用的相关资料动态归档、科学使用,并组织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理解:1)合同文件: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遗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建设单位下发各种文件;2)规范、标准、规程、验标、指南等;3)建设单位及当地政府文件;4)各种调查资料,与项目相关方的协议或书面往来资料。5)企业上级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或文件。6)竣工资料管理办法。2、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梳理出履约要求、预付款条款、变更条款、临建标准要求等,提供给相关负责人员办理相关资料,确保相关工作针对性地开展。3、原材料调查、取样、试验,及早做好开工需要的配合比。4、认真疏理出各种边界条件,并进行认识、分析、评估。5、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图纸核对,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沟通(确保向有利于我方的方向沟通),做好设计优化策划工作。6、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和测量,确定临建方案和平面布置及临建标准。7、编制项目策划(掌握各种边界条件,分析项目特点、重、难点及对策,明确项目区段划分及总体施工顺序、各种资源需求、工期目标、临建规划、二次经营策划等)。要求:深度策划、巧妙规划、细心计划、严格执行。8、组织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编制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编写应急预案、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9、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需要的各种资料(原材料调查及确定来源、试验配合比、人员设备配置及进场计划等)。10、组织技术人员编写各种专项方案(临电、临建、深基坑支护、降水、塔吊安拆、模板、钢筋、混凝土、外架等),需要专家评审的及早进行评审。11、明确各种用表样式。各种施工记录、检验批、试验、测量交底、监测记录、安全巡查、技术交底、培训记录、会议记录等,当地政府有要求的必须统一。12、规划并完成现场各种图、表、牌的设计、制作、悬挂。既符合建设方的要求,同时符合企业文化的相关规定。13、编制内部技术管理办法及其它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14、参与并建议分包策划,确保便于管理,分包内容合理。参与并对各种协议进行细致审修,确保其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及严密性,确保条款责权全面界定清晰。15、必要时组织技术人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到类似在建项目观摩学习。16、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各方的密切联系,为项目的顺利施工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包括二次经营)。17、对项目技术管理统一性的准备工作。18、测算各种工序的利润空间,确保变更时向有利的方向努力,或必要时新增项目。总工是二次经营及成本核算的牵头人,项目经理是负责人。19、制作较好的投影ppt资料,为本项目以后各种汇报打好基础。确保汇报内容新颖、资料排版合理、图文并茂。2实施阶段工作内容1、明确并落实各工序施工工艺流程。2、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至少每月明确进度滞后或超前的情况,并分析原因。3、明确并落实各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及检查方法。4、各种施工记录要:及时、准确、闭合、签证完善、分类归档。5、分部分项工程阶段或期中验收评定。6、测量复核、精度达标;各种混凝土抗压强度统计分析、适当优化。7、各种施工音像资料的定期收集、整理、归档。8、各种计划、检查、整改、验证(PDCA循环,持续改进)。9、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包括业主、监理、设计、地方政府、公司等),确保形成畅通的沟通渠道,使项目管理得到各方的支持,使项目施工始终向最有利的方面转换。10、过程性的管理控制:重视技术方案的制定,关注技术交底,跟踪现场实施,进行效果的评价与改进。11、要养成施工记录的好习惯,督促检查施工日志记录及时、准确、全面。项目各种大事要做专门记录(大事记)。各种会议记录要记录完整并存档备查。重要电话的通话记录也很有必要。3收尾阶段工作内容1、对剩余所有项目进行梳理,对每个单项排出计划,包括时间、资源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所有项目。确保项目资源分阶段合理释放。2、加大二次经营工作力度,争取将已报变更全部完善手续。同时对剩余工程是否仍有变更的可能做出评估。3、按照工程交验规定,分阶段组织各方进行工程交验。按照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组织技术人员提前开始组卷工作。确保在完工后规定期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移交。4、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在移交完成前确保外观质量不受损。5、做好各种技术总结的整理与上报工作。6、仍要保持工地的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杜绝收尾时“脏、乱、差”的场面
- 2021年下半年全国各省会城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指标
- ?省会市名称建筑型式说明多层小高层高层更多造价指标详见www.zgjct.com北京上海2990348836631、本数据采用2021年5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测算。2、根据大数据分析,同时考虑上海造价水平的平衡性,材料:主材按2021年5月总站信息价格;人工价格采用区间价的中值。3、与2020年下半年相比上浮9.61%,主要原因是人工及主材价格均有上涨。天津2538303033221.计价方式说明以上价格采用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法计价。2.价格要素说明工程材料价格依据2021年《天津工程造价信息》2月份综合价格计算。其中,C30混凝土价格为466.00元/m3。钢筋D10以内价格4345.10元/t,钢筋D10以外价格4010.82元/t。人工价格:一类工187.88元/工日,二类工165.78元/工日,三类工138.76元/工日。3.工程概况多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3357m2,檐高18.50m,砖混结构,层数6层,砌体采用页岩多孔砖。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混合砂浆、刮腻子,外墙面贴50厚挤塑保温板,局部贴70厚挤塑保温板。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小高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4785m2,檐高36.90m,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1层。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混合砂浆、刷涂料。外墙面采用聚苯乙烯泡沫板墙体保温、FTC保温砂浆、刷涂料。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高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13860m2,檐高79.80m,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26层。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保温砂浆,刷涂料,外墙聚苯保温板保温,抹胶粉颗粒保温灰,外墙面分别采用刷涂料、干挂大理石做法。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重庆163016801980包含了建筑物基础部分,基础形式综合考虑,不包括平基土石方、水电安装、二次精装修及小区或建筑周边等内容。石家庄143717232003该数据是三个住宅项目的约单平米建安造价(毛坯房,不含电梯及室内门窗)太原138417262015呼和浩特205021502550多层建筑(砖混):1350-2050多层建筑(框架):1430-2150高层(框剪):1780-2550沈阳145016501850长春165218432018哈尔滨12901902以2021年5月为测算时点,以省、市有关计价规定为依据,测算结果如下:一、多层住宅建筑特征:框架混合结构,7层,桩基础;多孔砖、1层外墙为石材,其余为涂料;高分子卷材屋面。单方造价:1289.69元/平方米。(不含安装)二、中高层建筑特征:短肢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1层;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础;陶粒混凝土块墙;外墙1层为大理石,其余为涂料;高分子卷材屋面。单方造价:1902.14元/平方米。(不含安装)与2021年下半年相比单方造价上涨原因:人工单价不变,钢材价格上涨,导致单方造价上涨。南京杭州201514981999合肥140616521824福州南昌济南187219482687郑州148017821887武汉203326473003长沙广州3180南宁016501960基本无多层。较去年下半年上升,主要是因为钢材、线缆等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海口245534263508成都1477167818251.本指标为清水房,含土建和一般水电安装。不含土方、地基处理、门窗、精装修、消防弱电、总平绿化等。2.住宅结构类型:多层为框架结构,小高层、高层为框架剪力墙结构。3.本指标较2020年下半年上涨,原因主要是钢材、人工价格上涨。贵阳216121892239昆明市0225324441、此数据为昆明地区住宅工程建安工程平米造价指标;2、造价均不含基坑支护、大型土方开挖、桩基础、特殊基础处理、室内装修和电梯设备费用,门窗仅含外墙窗和分户门,室内不含卫生洁具;3、住宅结构类型中小高层、高层住宅为框架剪力墙类型。拉萨西安025462755兰州206923162578一、项目选取按建筑类型划分为高层、小高层、多层,每个类型三个工程项目,从市区和三县的大中型住宅小区内选取。所选项目均不含卫生洁具,地面、天棚、内墙面(包括厨卫)多为水泥砂浆,外墙装饰以防水涂料为主。二、测算方法选取的工程项目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程序计算工程造价,所有上报的成本,均按当季的材料信息价、人工信息价及机械费系数进行调整。西宁186920532461钢筋、商砼价格上涨,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上调,住宅单方造价上涨。银川188019162062钢材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乌鲁木齐0212524221.本年度市区范围内无多层项目;小高层、高层中未包括电梯设备、空调、室内门、卫生洁具等工程内容及造价。2.受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上涨等综合因素影响,该指标同比2020年同期为上涨。??
- 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27)
- 各有关单位: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可通过“祖国建材通”系统平台下载。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1.真空预压项目,预压期的时间是从抽真空开始计算,还是从放线、铺设砂垫层、埋排水管开始计算?答:从抽真空开始计算。2.D.1.2.9水平导向钻进的“回拖布管”定额子目,是否包含填充管材之间及管材与回扩孔之间的孔隙的泥浆灌浆数量?答:已包含。3.道路监控杆是否可参考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价?答:道路监控杆应执行市政定额D.2.5.2信号灯杆、标志杆安装子目。4.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2点“高压旋喷桩喷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则桩与桩之间重叠部分的体积是否扣除?答:不扣除桩与桩之间咬合部分的体积。5.后张法预制梁为稳固波纹管而采用的定位钢筋是否需要另行计取?答:D3-6-25~27压浆管道子目的工作内容已包括定位固定,若设计图纸对定位钢筋有要求的可按D.3.6钢筋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6.土方开挖,有构筑物的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增加40cm,设挡土板每侧增加10cm工作面,这两种情况是否可同时计取工作面?答:两种情况同时发生的,可以同时计算。7.打拔钢板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质类考虑,若遇到砂砾岩等岩层,是否另计引孔费用?答:D.1.3.3支护工程中钢板桩未考虑引孔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协商计价。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适用问题8.旋挖成孔灌注桩子目补D1-3-171工作内容为“测量定位、准备钻进、钻孔、钻机出渣、清理桩孔,泥浆制作、护壁、循环,更换钻头及清理、清空等”,该子目工作内容中是否包含旋挖成孔灌注桩配套的泥浆池建造拆除内容?答:定额补D1-3-171~182子目均已包含泥浆池建造及拆除的费用。三、《广东省城市城轨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9.M3-6-9车架安装是否含调试、管线连接、油管、高压线缆摊销费用?答:M3-6-9~M3-6-10分体始发车架安装子目的工作内容包括车架吊入井底,井下组装就位与盾构连接,车架上设备安装、水电气管安装,调试、管线连接等属于安装的内容之一,油管、高压线缆的消耗量已在材料费中考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2022年1月6日
-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概念以及差异性分析
-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的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主要有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适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差异1.供应商确定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3.澄清修改的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一般情况下)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地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 工程结算注意问题全汇总
- 工程计算的依据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3、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4、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5、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8、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工程合同一、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二、单价合同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较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三、成本加酬金合同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3、成本加奖罚合同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四、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1、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单价不变)3、施工图预算结算(下浮率)4、暂列价五、工程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这里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合同变更。2、合同变更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3)合同内容发生变化。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3、合同变更的效力: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合同变更分类: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通常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如果变更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六、工程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的程序: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3)设计变更事项。能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a、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b、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c、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方可变更。3、变更估价:变更估价的原则:a、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b、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新价格。c、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 重大调整!2022年造价师考试公布
- 人社部公布了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11月19日、20日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14日、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应考尽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确有困难的,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告考试变更有关事宜,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谁公告,谁负责”的原则,向考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稳定。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附件: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2年1月7日
- 这些建筑面积计算:到底是全计?半计?还是不计?
- 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哪些计算全面积?哪些计算一半面积?哪些不计算面积?很容易混淆,下面特地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参考,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01、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02、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03、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部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 做预算不能不懂得施工图纸上一大堆符号,1分钟让您都看懂
- 钢筋平法图集常用符号解释:la:非抗震构件的钢筋锚固长度。laE:抗震构件的钢筋锚固长度。bw:剪力墙的厚度。bf:转角处的暗柱的厚度。ln:梁的净跨度。llE:钢筋的搭接长度。hc:支座的净宽度。λ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筋特征值,计算配筋率时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mm2,应按360N/mm2计算;箍筋或拉筋沿竖向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mm,二级不宜大于150mm。bf:剪力墙厚度。bc:端柱端头的宽度。bw:剪力墙厚度。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不应小于图集中表内的数值、1.5bw和450mm三者的最大值,有翼墙或端柱时尚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ln:梁跨度值。lae: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la:受拉钢筋最小锚固长度。lle:纵向受拉钢筋抗震(绑扎)搭接长度。ll:纵向受拉钢筋非抗震绑扎搭接长度。lni:梁本跨的净跨值。hac:暗柱长度。Hn:所在楼层的柱净高。hc:柱截面长边尺寸(圆柱为截面直径),也表示为端柱的宽度。hw:抗震剪力墙墙肢的长度(也表示梁净高)。hb:梁截面高度。Ac:为计算边缘构件纵向构造钢筋的暗柱或端柱的截面面积。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各类结构构件名称代码1柱KZ-框架柱KZZ-框支柱XZ-芯柱LZ-梁上柱QZ-剪力墙上柱2剪力墙(1)墙柱YDZ-约束边缘端柱YAZ-约束边缘暗柱YYZ-约束边缘翼墙柱YJZ-约束边缘转角柱GDZ-构造边缘端柱GAZ-构造边缘暗柱GYZ-构造边缘翼墙柱GJZ-构造边缘转角柱AZ-非边缘暗柱FBZ-扶壁柱(2)墙身Q-剪力墙(3)墙梁LL-连梁(无交叉暗撑、钢筋)LL(JC)连梁(有交叉暗撑)(03G)LL(JG)连梁(有交叉钢筋)(03G)LL(JC)连梁(对角暗撑配筋)LL(JX)连梁(交叉斜筋配筋)LL(DX)连梁(集中对角斜筋配筋)AL-暗梁BKL-边框梁(4)墙洞JD-矩形洞口YD-圆形洞口3梁KL-楼层框架梁WKL-屋面框架梁KZL-框支梁L-非框架梁XL-悬挑梁JZL-井字梁4梁板式筏形基础JZL-基础主梁JCL-基础次梁LPB-梁板筏基础平板5平板式筏形基础ZXB-柱下板带KZB-跨中板带BPB-平板筏基础平板6筏形基础相关构造类型SZD-上柱墩XZD-下柱墩WZJ-外包式柱脚MZJ-埋入式柱脚JK-基坑HJD-后浇带7楼板LB-楼面板WB-屋面板YXB-延伸悬挑板XB-纯悬挑板8板带ZSB-柱上板带KZB-跨中板带9楼板相关构造类型JQD-纵筋加强带HJD-后浇带ZMx-柱帽SJB-局部升降板JY-板加腋BD-板开洞FB-板翻边TY-板挑檐Crs-角部加强筋Cis-悬挑阴角加强筋Ces-悬挑阳角放射筋Rh-抗冲切箍筋Rb-抗冲切弯起筋10独立基础DJj-普通独立基础阶形DJp-普通独立基础坡形BJj-杯口独立基础阶形BJp-杯口独立基础坡形11条形基础梁JL-基础梁JQL-基础圈梁12条形基础底板TJBp-条形基础底板坡形TJBj-条形基础底板阶形13独立承台CTj-独立承台阶形CTp-独立承台坡形14承台梁CTL-承台梁15基础连梁JLL-基础连梁16地下框架梁DKL-地下框架梁17基础相关构造类型CJQ-窗井墙JLL-基础连系梁HJD-后浇带SZD-上柱墩XZD-下柱墩JK-基坑(沟)
- 工程清单中的陷阱与馅饼,讲得很精辟了
- 对承发包双方来说,工程量清单执行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即是陷阱又是馅饼,关键在于如何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并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为了简化计价程序,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所谓“综合单价”就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正因为这种清单计价方式非常直观,所以许多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大都采用这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最大特点是讲究量价分离,即:按照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和单价合同中定死的清单单价,据实付款。也正因为这个特点,才产生出清单报价的许多技巧,这些技巧运用得好,对承包方来说可谓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对发包方来说就是陷阱了。馅饼or陷阱?施工图纸不全在中国干工程时间往往不够用,永远要赶工期。所以发包方在工程发包时一般是在工程项目基础设计完成并获得审批后,这时详细设计刚开始,详细设计的施工图纸不可能出全。本应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可能事无巨细,编制得一点儿漏洞都没有,这些漏洞对承包方来说就是馅饼。例如一般大型的石油化工项目,从原料投入到成品产出,为了使产品成型要经过一个挤压造粒的过程,这个过程在挤压造粒厂房中完成。挤压造粒厂房高达40多米,要比其他工业厂房高出许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都没有注意到此问题,何况也没有更多的施工图纸可参考。到了工程完工结算时,承包方提出索要的脚手架超高支撑的费用达几百万之多,承包方同时出示了现场照片和钢管脚手架体租赁费发票,这对承包方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大馅饼。反之,为了防止再次掉进陷阱,发包方在以后的类似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就会注明:所有需搭脚手架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均包含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的脚手架费用(含超高)。馅饼or陷阱?设计变更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中,结算时变更费用的谈判是重中之重,一般变更费用将占到工程费用的15~20%,这些变更费用主要由业主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组成,三者在变更费用中的占比分别为20%、20%和60%。一般业主变更由业主出钱,受业主委托的发包方不好控制,发包方和承包方只有执行的义务。而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对发包方来说是相对可控的,下面就说说设计变更。毋庸置疑,多干活,多拿钱,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之一。承包方为了吃到这个馅饼,往往希望设计多出变更,为此,他们经常会通过设计联络单提出设计建议。在施工现场碰到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这就要求设计工程师严把设计变更关,当改则改,属于锦上添花的设计变更应谨慎签发。例如在某工程结算时,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出示了一张设计变更联络单,内容是把厂房的内墙和顶棚的做法由喷大白浆改为涂内墙防火涂料。工业厂房的面积一般都非常大,其相应的内墙和顶棚的面积就可想而知了,施工单位当然想干附加价值高的活儿,他们提出的这项设计变更建议涉及增加的费用达100多万元之多,这个大馅饼就看设计工程师给不给烙了。对于上述例子中属于锦上添花的设计变更还好办,主要看工程费用的松紧程度如何。但我下面这个例子就有点儿让设计工程师掉入陷阱的意思。资深造价同行亲身经历:某日结构工程师说施工单位想改变地基类型,问我可不可以。我觉得挺纳闷:到底谁是设计工程师呀?难道设计师设计的地基承载力有问题吗?这个变更是增加投资还是减少投资?当我把这些疑问说出后,设计师也就有了答案。馅饼or陷阱?代购代购行为的出现取决于采购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博弈。在某石化项目中,总承包工程中的土建工程承发包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单价合同,一般工程中所用的全部材料(行业特殊的材料除外,如:防爆门)都由承包方采购,这就给了承包方做大馅饼的机会。承包方可以采用不均衡报价法,把预计可能涨价、又易索赔成功的大宗材料按较低的市场价报价,以便将来结算时按较高的市场价索赔。在最近5年的实践中,钢筋和商品砼价格的调整一般都占土建工程结算的10%左右。这在另一方面就要求发包方在编制涨价预备费时有所考虑,做到心中有数,以防陷于被动。而总承包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承发包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单价合同,鉴于石化工程的安装特点,一般来说,设备和主要材料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主要负责安装施工。但对于一些用量小的和易损的零星散财多委托施工单位代为采购,这些散财多集中于电气仪表专业,如:接线套管、防火防爆密封堵料、接地导线、镀锌保护管、灯泡、灯管等等。这些代购的材料虽然用量少、价格低,但如果承包方有顺畅的供应渠道,并能控制好损耗,还是有利可图的。对于发包方来说,若有能力,还是应该自己采购,以免在价格上由承包方说了算。馅饼or陷阱?施工变更时新增补充单价随着总承包工程日益增多,承包方在与发包方的不断接触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一般在拿到施工图纸的第一时间,他们就会找出施工图纸上的工作内容与合同报价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下所列内容不同的地方,并通过提交工程签证的方式得到施工经理、现场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三方的签字确认,其目的是为了将来结算时新增补充单价做好充足的准备。例如在某工程中,承包方在工程量清单中已为“300mm宽地沟”报综合单价为52.52元/米,而实际施工的是0.4m和0.6m宽的排水沟以及0.5m、0.9m和1.3m宽的电缆沟,承包方依据工程签证做出的新的补充综合单价是2707.34元/米,这些沟的总价有110多万元,这个馅饼不可谓不大。好在发包方在合同中写明了补充单价的编制原则:土建工程报价参照《xx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xx年)执行,室内安装工程报价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xx省单位估价表》(xxxx年)执行,取费分别参照相应的费用文件。承包方应结合当地的价格水平和自身的施工经验、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调整,报出有竞争性的价格,报价中所涉及承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应以近期市场价格为准(附所需主要材料的市场预算价格表和市场价格信息文件,采用xx省预算编制软件进行报价的应附价差计算表)。根据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编制原则,重新组价后的综合单价分别为506.83元/米(排水沟0.4m)、605.34元/米(排水沟0.6m)、677.68元/米(电缆沟0.5m)、1478.67元/米(电缆沟0.9m)和2010.84元/米(电缆沟1.3m),此时这些沟的总价为67万多元,这项投资降了近40%。上述事例说明,虽然施工变更的费用占全部变更费用的大头,但承发包双方若在合同中把相应的变更计价规则写清楚,双方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行事,还是能够达到双赢的。馅饼or陷阱?施工变更之隐蔽工程有些施工变更是明摆着的,例如喷大白浆变成了涂内墙防火涂料、增加了电缆沟等等,这些实物工程量到现场一看就知道了。而涉及隐蔽工程的变更就不好说了,例如土方是否重复开挖了?重复开挖了几次?是否换土了?开挖时是否碰上了地下石方?针对地下石方采取了何种措施?所有这些就要靠现场签证来说明问题了,可见现场签证的重要性,它们是做“馅饼”的原料。注意现场签证的搜集、整理并取得相应级别负责人的签字,使之成为索赔的合理依据,是承包方现场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体现。而对这些签证的认真审查,以防掉入陷阱,则是对发包方的一个考验。
- 搞造价的都看看,1119名评标专家被解聘,194人被处理
-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解聘1119名评标专家,其持有的评标专家证书、胸卡同时作废,相关信息从省评标专家库中移除。解聘原因包括:考核不合格未按照要求参加考核职称级别不达标年龄满70周岁具体如下:除了以上情形,日常评标中部分人员还存在以下常见套路:评标时故意迟到故意拖延评审时间不客观、不公正评标手写纸条递给其他评委评审时,有意资信评审错误评审时,分数汇总错误编写的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前不久,四川省发布通报,2名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分别判处2年和3年。评标专家佘某,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情节严重,一年内禁止参与评标。评标专家康某,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现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永久取消评标资格。评标专家邱某,泄露招标信息、制作审查标书、请托关照等帮助投标人中标,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永久取消评标资格。1四川2021年6月通报41人在评标中收受投标人财物(其他好处),全部取消评标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5月通报7名评标专家:1人因私下接触投标人,被取消评标资格;6人在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被暂停评标资格。4月通报7名评标专家,7人被暂停评标资格六个月。1月通报2名评标专家,私下说话交流并有撞胳膊、使眼色等暗示交流,对2人给予警告、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2浙江2021年7月,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关于对胡某良等6名省库专家除名的情况通报》。经查,6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事处罚。决定取消6人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将其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不得再参加任何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不得再次申请入选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7月宁波市发布《关于2021年上半年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考评情况的通报》:上半年有112名评标专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共产生117人次扣分,其中:违法双规1人次、不配合动态管理1人次、不按招标文件评标9人次、无故缺席评标8人次、评标未结束离开评标区1人次、违规要求增加劳务报酬1人次、迟到18人次、确认评标后因故请假76人次,个人基本信息未及时变更而影响评标的2人次。对上述评标专家采取短信通知、约谈、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冻结评标专家身份及除名、解聘等处理。具体情况如下:2名专家除名、解聘:林某杰涉嫌受贿犯罪、刘某在2020年鄞州区某项目中被查实“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配合动态管理工作;9名专家冻结评标专家身份6个月:赵某钢、金某君、林某等3名专家在2020年鄞州区某项目被查实“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梅某琨、张某彬、赵某林、龚某、李某忠、刘某平等6名专家在2020年轨道项目中被查实“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名专家冻结评标专家身份3个月:林某斌、陈某健、陈某忠、杨某确认参加评标却无故不参加,在收到监督意见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检查;对9名专家下发监督意见书:林某斌、陈某超、陈某健、陈某忠、罗某菊、杨某、陈某、周某木、曾某民确认参加评标却无故不参加,专家日常考评扣3分。∨8月,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10则处罚通报。共19名评标专家被通报,其中:5名专家被判刑,同时从省专家库中除名,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另有3人同样被除名,不得再次申请入库。3名评标专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2人禁止在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5人禁止评标1年;1人禁止评标半年。
- 盘点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区别,你都清楚吗?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有什么关系?是要先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吗?总的来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难度比一级造价工程师低,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也较低。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接下来,就来按下面几个方面说说两个考试有何区别~1、组织单位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2、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科目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专业科目)《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专业科目)二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科目)3、考试周期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4、报考条件5、免考条件一级造价工程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二级造价工程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6、证书效用一级造价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造价工程师: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7、工作内容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四)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五)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七)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一)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二)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没有先后顺序。考生可单独报考这两门考试。只要你符合该门考试的报考条件,就可报名参加考试。
- 大多数工程索赔产生的起因解析
- 一、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一)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造成违约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所要完成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保证施工用水、用电;材料运输;机械进场;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提供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等发包人的工作。开工日期经施工合同协议书确定后,承包人要按照既定的开工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并需提前进场做好办公、库房、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搭建等工作。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的施工队伍进场创造条件,使准备进场的人员不能进场,准备进场的机械不能到位,应提前进场的材料运不进场,其他的开工准备工作不能按期进行,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二)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如果发包人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时间、地点、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附件的规定不符,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三)发包人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当发包人没有支付能力或拖期支付以及由此引发的停工,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四)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造成违约工程师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等。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较早发现工程进展中的问题并向工程师寻求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方案报工程师批准,如果工程师不及时给予解决或批准,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形成违约事件,造成承包人索赔。(五)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实际工作中,由于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业务水平、思想素质及工作方式、方法等原因,往往会造成承发包双方工作的不协调,其中因工程师造成的影响会成为索赔的起因。1、工程师的不正确纠正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某施工部位或项目所采用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或产品质量的要求,从而要求承包人改变施工方法或停止使用某种材料,但事后又证明并非承包人的过错,因此,工程师的纠正是不正确的。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对不正确纠正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时间(工期)损失提出相应补偿是维护自身利益的表现。2、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一般情况下,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发出施工指令,并可以随时对任何部位进行质量检查,但是,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中采用的方法及施工工序不必过多干涉,只要不违反施工合同要求和不影响工程质量就可以进行。如果工程师强制承包人按照某种施工工序进行施工,这就可能打乱承包人的正常工作顺序,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成本开支。不论工程师意图如何,只要造成事实上对正常施工工序的干扰,其结果都可能导致不应有的工程停工、开工、人员闲置、设备闲置、材料供应混乱等局面,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承包人必然提出索赔。3、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任何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承包人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工程师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毫无疑问,工程师的各种检查都会给被检查现场带来某种干扰,但这种干扰应理解为是合理的。工程师所提出的修改或返工的要求应该是依据施工合同所指定的技术规范,一旦工程师的检查超出了施工合同范围的要求,超出了一般正常的技术规范要求即认为是苛刻检查。常见的苛刻检查的种类有:(1)对同一部分工程内容的反复检查;(2)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3)过分频繁的检查;(4)故意不及时检查一下。面对具有丰富经验的承包人,工程师对自己权力的行使应掌握好合同界限,过分地不恰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对工程进行苛刻的检查,将会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生产影响,必然导致承包人的索赔。二、合同变更与合同缺陷有关(一)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对必须变更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现代工程中,对于一个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就会几十项甚至更多。大量的合同变更正是承包人的索赔机会,每一变更事项都有可能成为索赔依据。合同变更,一般体现在由合同双方经过会谈、协商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变更记录、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中。合同变更的个体内容可划分为: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工程师及委派人的指令等,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1、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一般存在两种情况,即完善性设计变更和修改性设计变更。所谓完善性设计变更,是指在实施原设计的施工中不进行技术上的改动将无法进行施工的变更。通常表现为对设计遗漏、图纸互相矛盾、局部内容缺陷方面的修改和补充。完善性设计变更,通过承发包双方协调一致后即可办理变更记录。所谓修改性设计变更,是指并非因设计原因而对原设计工程内容进行的设计修改。此类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来自发包人的要求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对于完善性设计变更,是有经验的承包人意料之中的变更。常常由承包人发现并提交工程师进行解决,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该类变更一般情况下对工程量的影响不大,对施工中的各种计划安排、材料供应、人力及机械的调配影响不大,相对应的索赔机会也较少。对于修改性设计变更,即使是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是难以预料的。尽管这种修改性设计变更并非完全是发包人的自身的原因,但其往往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带来许多对施工方面的不利因素:(1)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2)调整人力调配;(3)调整机械调配;(4)等待修改设计图纸;(5)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拆改等;(6)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承包人会抓住这一机会,向发包人提出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索赔要求。2、施工方法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是指在执行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某些具体的施工方法进行修改。这种对施工方法的修改必须报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施工方法变更,必然会对预定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人力及机械调配产生影响,会使施工成本加大,其他费用增加,从而引起承包人索赔。3、工程师的指令如果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改换某些材料、采取某项措施进行某种工作或暂停施工等,则带来较大成分的人为合同变更,承包人可以抓住这一合同变更的机会,提出索赔要求。(二)合同缺陷合同缺陷,是指承发包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现时已很难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大量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证明,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常发现有如下的情况:(1)合同条款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2)合同条款中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4)由于合同签订前没有把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进行沟通,导致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不一致而发生合同争执;(5)对合同一方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款是一种圈套,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按照我国签订施工合同所应遵守的合法公正、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以法律推定,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已认真地阅读和理解了合同文件,明白合同的每一具体内容都是自己愿意接受的意愿表达,是为日后进行善意的合作有意写进去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欺骗等不公平行为。因此,签订合同后所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缺陷进行处理。无论合同缺陷表现为哪一种情况,其最终结果都可能是以下两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对有缺陷的合同条款重新解释定义,协商划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2)双方各自按照本方的理解,把不利责任推给双方,发生激烈的合同争议后,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总之,施工合同缺陷的解决往往是与施工索赔及解决合同争议联系在一起的。三、不可预见性因素(一)不可预见性障碍不可预见性障碍,是指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不可预见性障碍在实际工程中,表现为不确定性障碍的情况更常见。所谓不确定性障碍,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或经现场调查可以发现地下存在自然的或人工的障碍,但因资料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些差异导致承包人不能预先准确地制定处理方案,估计处理费用。不确定性障碍属不可预见性障碍范围,但从施工索赔的角度看,不可预见性障碍的索赔比较容易被批准,而不确定性障碍的索赔则需要根据施工合同细则条款论证。区分不确定性障碍与不可预见性障碍的表现,采取不同索赔方法是施工索赔管理人员应注意的。(二)其他第三方原因其他第三方原因,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其表现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往往难于划分类型。如下述情况:(1)正在按合同供应材料的单位因故停止营业,使正需要的材料供应中断;(2)因铁路部门的原因,正常物资运输造成压站,使工程设备迟于安装日期到场,或不能配套到场;(3)进场设备运输必经桥梁因故断塌,使绕道运费大增。诸如上述及类似问题的发生,客观上给承包人造成施工停顿、等候、多支出费用等情况。如果上述情况中的材料供应合同、设备定货合同及设备运输路线是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或约定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正在与国际市场接轨,价格管理逐步向市场调节过渡,每年都有关于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调整文件出台,这对工程施工必然产生影响,对于这类因素,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在现阶段,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一项不能忽视的索赔因素。常见的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有:(1)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2)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概预算定额文件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3)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4)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某种材料的通知;(5)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6)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显然,上述有关政策、法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必然产生影响,承包人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假如这些政策、法规的执行会减少工程费用,受益的无疑应该是发包人。
- 国家发改委集中答复招投标行业疑难问题
- 此前,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对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并且答复内容非常详细,涉及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的诸多疑难问题。本文整理了答复全文,供相关从业者参考,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一、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答复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二、关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的答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请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如果该工程属财政全额投资且上述服务费平均估算超过一百万元,业主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招标,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答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在规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三、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哪一方支付的答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在2016年1月1日31号发出的公文中已列入作废名单,请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该由谁来支付,支付标准依据哪条规定?答复: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被2016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未作强制性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执行。四、关于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的答复国有企业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不是必须招标项目。答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据此,您所咨询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适用范围的答复请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包括国有施工企业非甲供物资采购?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的符合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实施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是否必须招标?答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规定,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据此,国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六、关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限制的答复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由于现在我们都实行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体都是潜在投标人自己在网上交易平台获取,也不收费,我们就有一个想法,就是不限制投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都可以从网上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但是从潜在投标人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仍然要求不少于二十日。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保证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因此,为了更多地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人在确定具体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地点、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七、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公告区别的答复在招投标过程中,经评标后,招标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中标公告。请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公告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各具备哪些法律效力?答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结果公示的性质为告知性公示,即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两者区别一是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前,后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后;二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中标结果公示后则不能提出异议。八、关于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编制有关问题的答复针对建设单位已经确定、项目已经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请问:1、招标人仅指项目建设单位,是否还同时包括管理该建设单的地方政府?2、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部门能否在不与国家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已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前提下,再制定更加细化的招标文件文本或评标标准和方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应当使用?答复:问题一:《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问题二:地方政府在不与国家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已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为本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制定更加细化的标准文件文本,但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此种方式不合理限制招标人自主权。九、关于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条款细节咨询的答复根据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问题如下:1.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公示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请问这些资格能力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文件,烦请详细列出予以说明?是否包括用于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是否包括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文件?2.若需要将用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进行公示,是否会对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害?3.除了公布总分、排序、报价等基本内容,是否需要将评标委员会评分的每一小项的分数都予以公示?建议:作为国企采购,希望在招投标的公示方面做到规范化、透明化,因此也一直都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公示,但有一些条款规定的公示内容太过笼统,公示少了又怕影响投标人及公众的知情权,公示多了又怕侵犯中标人的商业秘密。所以希望能够明确哪些资料(具体列明)是必须公示的,并举出相应的例子(比如包括合同证明、资质证书等),这样更有利于公示的规范化。答复:问题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文件要视具体招标项目要求而定,无法通过立法作出统一规定。问题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只要求公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未要求公开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问题三:关于是否需要公示评标委员会评分的每一小项的分数,目前各地做法各不相同,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但招标人从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角度出发自愿公开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布相关内容,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条文理解的答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30号令)第八条(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条文理解。该条文“设计图纸”指什么设计深度的图纸,初步设计图纸还是施工图设计图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时,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答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对“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未作具体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十一、关于招投标经营范围不限是否意味着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答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规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否意味着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企业都可以做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意味着所有企业也都可以做二三类医械?如果是这样,那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管还有什么意义?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规定,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该文件的出台并非意味着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企业都可以生产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对于依法需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方能从事的特定行业,应当先取得相关许可或完成备案。十二、关于对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咨询的答复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后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对于绿化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都采用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对投标人进行要求。727号文要求不能进行要求。那对于绿化工程、人工造林工程如何对投标人进行要求。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规定,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对于不实行资质管理的行业,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从业绩等方面对投标人提出要求。十三、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规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条款中“规定”除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包括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的规定?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的“规定”指的是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招标文件。十四、如何理解《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合同估算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提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此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可以帮助明确如何理解?估算价一般指的是初步设计概算中的金额,估算价前面加了合同二字,即合同估算价要怎么理解呀?举个例子,监理费按照收费标准测算是150万元,超过了100万元,此时这个150万元是否就是理解为合同估算价?那换一个例子,安全影响评估费无收费标准,往往只能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来确定底价,若通过询价得到的价格是150万,那这个价格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是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是否指的是收费标准测算后且未下浮的金额或无收费标准经市场询价后未下浮的金额?请有关领导帮助明确,谢谢!答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的“合同估算价”,指的是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十五、关于对16号令及770号文中“国有企业”及“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咨询的答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1)16号令第二条中第二项中规定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其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全资企业还是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2)770号文中“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如何理解?是否指国有企业依其投入项目的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情形?例如,在一个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和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60%,外资企业出资40%,虽然该项目不属于国有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的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50%以上的情形,但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出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6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该项目仍然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答复:关于问题一,“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中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关于问题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具体到您的例子中,该项目中国有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如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十六、关于对工程总承包如何确定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咨询的答复按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项目一般分为服务(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评估等)、施工和物资材料三大类,其招标限额分别为100万、400万和200万。请问工程总承包(即EPC,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资材料)应属于哪一类,其限额怎么确定呢?答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应当招标。十七、地方政府可否细化标准招标文件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能否在不与国家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已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前提下,再制定更加细化的招标文件文本或评标标准和方法?答复:地方政府在不与国家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已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为本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制定更加细化的标准文件文本,但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此种方式非法限制招标人自主权。
- 做造价预结算的为什么天天叫惨?那么多证考哪个收入不涨?
- 工程造价,一个曾经高大上、代表走上人生巅峰的专业,发展到如今,却成了人们口中的"造价坑"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各大论坛、新闻中,关于土木的搞笑段子和负能量频频发生、为何越来越多年轻人都不愿意干土木了?还有人说,土木工程的为啥天天叫惨?那么多证可以考,考到不就升职加薪?那么真的是这样么?我们一起看看从事这个行业的网友们都是怎么说的。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网友一:前提是能考到。建造、造价、监理倒是还好,但是注岩每个省每年就只能过那么有限的几个人,没有足够的恒心、毅力、学习能力,大概率过不了。网友二:劝退造价的不是不挣钱吧,大部分都是觉得受不了那份苦,包括很多辞职的人都不是待遇问题。网友三:造价类的入门都不难,精通?有几个敢说自己精通的,搞一辈子也就敢说对某个方向算是有点经验吧,而且新工艺层出不穷,要经常保持学习的心态,证书里面岩土和建筑最难,但是真能挑大梁证书是必要不充分条件,真正学会处理问题还得靠实践,收入角度说,靠关系拉皮条的永远是最顶尖也是最轻松的那批,全国每个县市都有几个工程皮条客一年轻轻松松搞几百万,毕竟钱这玩意扔到工程上真就不叫钱,有的项目一颗水花有可能就是一个基层人员一辈子的收入。网友四:造价是一个相对较传统的行业。各个时期的各个造价方向都需要各种各样的建设人才,这也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尤其现在各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更需要大量的造价人才。因此目前学习造价,毕业还是不难发愁找到合适自己的就业岗位的,就看自身具备何样的外部和内部条件,又想找怎样类型的工作了。
- 4个工程算量基本功!(一)
- 一、提高看图技能工程量计算前的看图,要先从头到尾浏览整套图纸,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意图大概了解后,再选择重点详细看图。在看图过程中要着重弄清以下几个问题:(一)建筑图部分1、了解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包括层高和总高)、室内外高差、结构形式、纵向总长及跨度等。2、了解工程的用料及作法,包括楼地面、屋面、门窗、墙柱面装饰的用料及法。3、了解建筑物的墙厚、楼地面面层、门窗、天棚等在不同的楼层上有无变化(包括材料做法、尺寸、数量等变化),以便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二)结构图部分1、了解基础形式、深度、土壤类别、开挖方式(按施工方案确定)以及基础、墙体的材料及做法。2、了解结构设计说明中涉及工程量计算的相关内容,包括砌筑砂浆类别、强度等级,现浇和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的锚固和搭接规定等,以便全面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避免重算或漏算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3、了解构件的平面布置及节点图的索引位置,以免在计算时乱翻图纸查找,浪费时间。4、砖混结构要弄清圈梁有几种截面高度,具体分布在墙体的那些部位,圈梁在阳台及门窗洞口处截面有何变化,内外墙圈梁宽度是否一致,以便在计算圈梁体积时,按不同宽度进行分段计算。5、带有挑檐、阳台、雨篷的建筑物,要弄清悬挑构件与相交的连梁或圈梁的连结关系,以便在计算时做到心中有数。目前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要是围绕工程招投标进行的,工程发标后按照惯例,建设单位一般在三天内要组织有关方面对图纸进行答凝,因此,预算(或清单)编制人员在此阶段应抓紧时间看图,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整理。在看图过程中不要急于计算,避免盲目计算后又有所变化造成来回调整。但是对“门窗表”、“构件索引表”、“钢筋明细表”中的构件以及钢筋的规格型号、数量、尺寸,要进行复核,待图纸答疑后,根据《图纸答疑纪要》对图纸进行全面修正,然后再进行计算。计算工程量时,图中有些部位的尺寸和标高不清楚的地方,应该用建筑图和结构图对照着看,比如装饰工程在计算天棚抹灰时,要计算梁侧的抹灰面积,由于建筑图中不标注梁的截面尺寸,因此,要对照结构图中梁的节点大样计算。再如计算框架间砌体时,要扣除墙体上部的梁高度,其方法是按结构图中的梁编号,查出大样图的梁截面尺寸,标注在梁所在轴线的墙体部位上,然后进行计算。从事概预算工作时间不长,而又渴望提高看图技能的初学人员,在必要时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分阶段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用图纸与各分项工程实体相对照,以便加深对图纸的理解,扩展空间思维,从而快速提高看图技能。二、熟悉常用标准图集做法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时常要查阅各种标准图集,费时费力,如果能把一些常用标准图集中的一些常用节点及做法记牢,在工程量计算时做到活学活用,这将节省不少时间,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工程中常用标准图集基本上为各省编制的民用建筑及结构标准图集,而国标图集以采用04G329-3《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为最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经常用到某些标准图中的常用节点及工程做法,就应该留心记下来,诸如标准图中的门窗代号代表的项目名称,预制过梁及预应力空心板代号表示的构件尺寸及荷载等级,楼地面工程中的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块料楼地面及踢脚线包括的工程内容及做法,墙柱面一般抹灰的砂浆配合比及厚度,屋面保温及卷材防水的一般做法,墙体拉结筋的节点做法,圈梁、构造柱的节点构造等,只要记住了这些常用节点做法及相应编号,以后在其他工程中再次遇到选用该图集中相同的节点及编号时,勿须查阅图集就可以直接计算。标准图中的节点及工程做法很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都记住,但是为了节省计算时间,必须牢记一部分最常用的节点和工程做法,以便加快工程量计算速度。
- 4个工程算量基本功!(二)
- 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工程量是通过“计算规则”这个平台来进行的,不同的计算规则其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包括的工程内容及计算规定有所不同。计算工程量,根据不同的计价方式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预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消耗量定额”是从“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量中移植出来的,因此,二者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基本相同的(以下二者简称为:定额),但是与《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其特点区别如下:1、项目的设置不同。定额中的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项目中一般包括多项工程内容。比如陕02J01图集中,楼地面工程中的水泥砂浆楼地面“地4”一项,工程做法包括五项内容,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要计算三项(其中两项包括在分项子目中),即,20厚1:2.5水泥砂浆面层(计量单位:m2);60厚C15混凝土(计量单位:m3);150厚3:7灰土垫层(计量单位:m3)。但是,在清单项目计算规则中,这三项只用一个项目表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2、项目特征划分不同。定额中的项目划分只考虑简单的特征,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较细,一般来说,同一分项工程中有多少不同的特征就应该划分多少项目。比如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矩形梁”按定额的计算规定,梁截面只要符合“矩形”这一特征,工程量就可以合并计算,但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要区分梁的不同截面和梁底标高计算。3、部分构件的计量单位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明了、直观的特点,因而《计价规范》将部分构件的计量单位按自然计量单位设置;而同一项目,定额为了便于分析工、料、机的消耗量,计量单位一般按物理计量单位设置。比如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门窗以“樘”为单位计算,而在定额中则是以“m2”为单位计算。计算工程量,必须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项目划分,要正确区分《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二者在项目划分上的不同之处,对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规定,计量单位,计算范围,包括的工程内容,应扣除什么,不扣除什么,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在工程量计算时,频繁查阅“计算规则”而耽误时间。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是工程量快速计算的基本前提。一个单位工程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可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但每个分部工程谁先计算谁后计算,如果不做合理的统筹安排计算起来就非常麻烦,甚至还会造成一定的混乱。比如说,在计算墙体之前如果不先计算门窗工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那么墙体中应扣除的洞口面积及构件所占的体积是多少就无法知道,这时只有将墙体计算暂停,又回过头来计算洞口的扣除面积和嵌墙构件体积,这种顾此失彼前后交叉的计算方法,不但会降低功效而且极容易出现差错,导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量的计算顺序,应考虑将前一个分部工程中计算的工程量数据,能够被后边其他分部工程在计算时有所利用。有的分部工程是独立的(如基础工程),不需要利用其他分部工程的数据来计算,而有的分部工程前后是有关联的,也就是说,后算的分部工程要依赖前面已计算的分部工程量的某些数据来计算,比如,“门窗分部”计算完后,接下来计算“钢筋混凝土分部”,那么在计算圈梁洞口处的圈过梁长度和洞口加筋时,就可以利用“门窗分部”中的洞口长度来计算,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而“钢筋混凝土分部”计算完后,在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就可以利用前两个分部工程提供的洞口面积和嵌墙构件体积来计算。每个分部工程中,包括了若干分项工程,分项工程之间也要合理组排计算顺序。比如基础工程分部中包括了土方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基础、砖基础等四项,虽然土方工程按施工顺序和定额章节排在第一位,但是在工程量计算时,必须要依序将桩基、混凝土基础和砖基础计算完后,才能计算土方工程,其原因是,土方工程中的回填土计算,要扣除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各项基础体积。如果先计算土方工程,当挖基础土方计算完后,由于不知道埋设的基础体积是多少,那么计算回填土和余土外运(或取土)两项时就会造成“卡壳”。综上所述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就是在计算工程量时,将有关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前后依赖关系有序的排列在一起,然后进行计算,其目的是为了计算流畅,避免错算、漏算和重复计算,从而加快工程量计算速度。①基础工程→②门窗工程→③钢筋混凝土工程→④砌筑工程→⑤楼地面工程→⑥屋面工程→⑦装饰工程→⑧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