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广西2023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按照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拟定《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版)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桂价协字〔2023〕8号)的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广西2023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评,区造价协会复核等程序,对1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现将广西2023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企业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请登录https://www.gxzj.com.cn:8221查询。本次参评企业可以从7月14日起携单位委托书(盖公章)在协会办公室领取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联系人:叶羽联系电话:0771-5856616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0号513附件:关于公布广西2023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7月14日附件:广西2023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序号企业名称信用等级1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AAA2广西众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AA3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AAA4广西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AAA5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AAA6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AAA7广西金广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AAA8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AA9广西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A10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11广宏咨询集团有限公司A12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A13广西祥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A
- 关于广西2023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 根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开展了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评,区造价协会复核,现将广西2023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3日。如对公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区造价协会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们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联系人:叶羽联系电话:0771-5856616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0号513附件:关于广西2023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7月3日附件: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届第四次理事会的通知
- 各理事、监事单位: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决定以通讯形式召开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届第四次理事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审议《优秀工程造价成果等次评定办法》二、会议要求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请各理事、监事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对相关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填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五届第四次理事会审议表》,请于2023年7月7日下午18时前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议表扫描件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370186635@qq.com,如有意见可以同时反馈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谢谢支持!联系人:杨智陆巧燕电话:0771-5856616传真:0771-5867296电子邮箱:370186635@qq.com附件:1.关于《优秀工程造价成果等次评定办法》的说明2.优秀工程造价成果等次评定办法3.审议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6月30日
- 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玉林)的通知
- 各单位(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已颁布实施,为了便于广大会员和行业内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使用新版定额,经研究,决定在玉林召开2部定额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日期时间内容主讲人7月11日8:30-10:15新定额编制概况及费用定额庞宗琨10:30-12:00道路、桥涵工程罗艳15:00-17:30通用项目、管网工程、管廊工程、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陈博7月12日9:00-12:00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张惠芳二、参会人员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三、会议时间会议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2日,会期1天半。报到时间:2023年7月10日下午15:00-18:00四、会议地点玉林市凤林国际大酒店11楼多功能厅(玉林市玉州区江南路9号,酒店住宿联系人,欧经理:18277556897)。五、报名方式1.请参加会议的人员扫描二维码报名,之前预报名人员一并进行正式报名。报名日期截止至7月7日下午18:00。因名额有限,报满为止。2.收费标准:500元/人,请已报名的人员转账至下方账户。(费用含场地费、授课专家劳务费、资料费等,食宿及其它交通费用请自理)。银行户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68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分社六、联系人联系人:杨智叶羽陆巧燕(发票事宜)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附件: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玉林)的通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6月27日
- 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桂林)的通知
- 各单位(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已颁布实施,为了便于广大会员和行业内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使用新版定额,经研究,决定召开2部定额宣贯会议,在桂林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日期时间内容主讲人7月6日8:30-10:15新定额编制概况及费用定额庞宗琨10:30-12:00道路、桥涵工程罗艳15:00-17:30通用项目、管网工程、管廊工程、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陈博7月7日9:00-12:00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张惠芳二、参会人员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三、会议时间会议时间: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7日,会期1天半。报到时间:2023年7月5日下午15:00-18:00四、会议地点桂林碧玉国际大酒店(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9号)。五、报名方式1.请参加会议的人员扫描二维码报名,之前预报名人员一并进行正式报名。报名日期截止至7月3日下午18:00。因名额有限,报满为止。2.收费标准:500元/人,请已报名的人员转账至下方账户。(费用含场地费、授课专家劳务费、资料费等,食宿及其它交通费用请自理)。银行户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68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分社六、联系人联系人:杨智叶羽陆巧燕(发票事宜)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附件: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桂林)的通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6月26日
- 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南宁)的通知
- 各单位(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已颁布实施,为了便于广大会员和行业内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使用新版定额,经研究,决定召开2部定额宣贯会议,分两期在南宁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天数时间内容主讲人第一天8:30-10:15新定额编制概况及费用定额庞宗琨10:30-12:00道路、桥涵工程罗艳15:00-17:30通用项目、管网工程、管廊工程、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陈博第二天8:30-10:15轨道车站及区间工程黄建萍10:30-12:00轨道工程、供电工程、信号工程杨仕干15:00-17:30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张惠芳二、参会人员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三、会议时间1.第一期会议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27日,会期2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报到时间:2023年6月25日下午15:00-18:002.第二期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29日,会期2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报到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15:00-18:00四、会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11号东春大酒店酒店前台电话:0771-5818098、5818088酒店预订房联系人,谢经理:13878196646。五、报名方式1.请参加会议的人员扫描二维码报名,之前预报名人员一并进行正式报名。报名日期截止至6月20日下午18:00。因名额有限,报满为止。第一期第二期2.收费标准:600元/人,请已报名的人员转账至下方账户。(费用含场地费、授课专家劳务费、资料费等,食宿及其它交通费用请自理)。银行户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68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分社3.请已缴纳报名费的人员扫描二维码填写发票信息。六、联系人联系人:杨智叶羽陆巧燕(发票事宜)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附件: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南宁)的通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6月13日
- 关于召开“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玉林站公益讲座的通知
- 各单位会员: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适应新形势对建设领域工程造价行业监管的要求,加强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提高工程造价专业水平,帮助广西造价从业人员强化数据采集、解构、重构、复用等方面的相关技能,提升相关岗位的综合能力,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联合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举办“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玉林站公益讲座,现将具体活动内容及报名方式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玉林站公益讲座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6月15日上午8:30~11:50会议地点:广西玉林市凤林国际大酒店(玉州区江南路9号)其他地市也会持续举办技术开放日系列讲座,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请留意协会后续通知。三、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办单位: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四、会议议程时间环节嘉宾8:30-9:30造价相关政策及内容分享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站四级调研员莫良善(拟邀)9:30-10:10数据成就精益造价——新时代造价人员核心功能进阶赋能吴斯英特邀专家10:10-11:50以结算为导向的造价精细化管理课程董佳特邀专家五、拟邀专家1.莫良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四级调研员2.董佳:广西一砖一培训经理、高级讲师,高校外聘讲师3.吴斯英:广联达业务专家讲师,课程委员会专员六、参会对象广西区内所有从事建筑造价专业的人员七、参会报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完成报名八、其他事宜1.本次讲座采用全区线下巡讲的形式,免费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2.活动咨询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人:杨智叶羽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027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联系人:唐立文联系电话:0771-5872593/15578038668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6月9日
- 关于召开“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公益讲座-钦州站的通知
- 各单位会员: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适应新形势对建设领域工程造价行业监管的要求,加强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提高工程造价专业水平,帮助广西造价从业人员强化数据采集、解构、重构、复用等方面的相关技能,提升相关岗位的综合能力,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联合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举办“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钦州站公益讲座,现将具体活动内容及报名方式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钦州站公益讲座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6月14日上午8:30~11:50会议地点:广西钦州市维也纳国际酒店(钦北区钦州湾大道103号)其他地市也会持续举办技术开放日系列讲座,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请留意协会后续通知。三、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四、会议议程时间环节嘉宾8:30-9:30造价相关政策及内容分享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站四级调研员莫良善(拟邀)9:30-10:10数据成就精益造价——新时代造价人员核心功能进阶赋能吴斯英特邀专家10:10-11:50以结算为导向的造价精细化管理课程董佳特邀专家五、拟邀专家1.莫良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四级调研员2.董佳:广西一砖一培训经理、高级讲师,高校外聘讲师3.吴斯英:广联达业务专家讲师,课程委员会专员六、参会对象广西区内所有从事建筑造价专业的人员七、参会报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完成报名八、其他事宜1.本次讲座采用全区线下巡讲的形式,免费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2.活动咨询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人:杨智叶羽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027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联系人:唐立文联系电话:0771-5872593/15578038668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6月9日
- 关于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精神,鼓励创新实践,推动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城市的发展,推进BIM在我区的普及应用,加速人才培养,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广西建设教育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二、大赛组织机构(一)指导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主办单位: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广西建设教育协会(三)承办单位: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联盟(四)协办单位: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两湾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五)支持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数广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上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BIM联盟秘书处,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各主办、协办单位推荐一人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三、大赛日程安排(一)项目组日程安排1、项目组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2、项目组作品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8月31日3、项目组作品评比时间:2023年9月—10月4、项目组评选结果揭晓及公示时间:2023年10月(二)建模组日程安排1、建模组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2、建模组赛前培训时间:2023年6月30日-8月31日3、建模组比赛时间:2023年10月,具体时间待定,比赛时为3个小时。(三)大赛颁奖时间:拟定于2023年11月(最终时间,另行通知)四、参赛人员范围及要求(一)参赛人员范围: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联盟及各主办单位的会员单位。(二)项目组参赛要求:1、项目组分建筑类、市政基础设施类:每个项目参赛人员不超过规定人数,其中设计组10人,施工组10人,综合组12人,单项组6人,咨询组10人,高校组10人,每名参赛个人最多同时参与3个参赛项目。2、建筑类: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3、市政基础设施类:含轨道交通、公路、管廊、桥梁与隧道、综合市政、水利电力、交通枢纽工程等。(三)建模组参赛要求:1、各单位可组织不多于2支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应由5名成员组成,模型涉及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机电专业。2、各单位的参赛人员应为该单位的从业人员,并应提供参赛人员近三个月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3、外省市进桂企业在广西设立注册分子公司的,允许组队参赛,须由主办单位推荐。4、参赛单位为院校队伍的代表队,成员应为该校在校生,并提供在校证明。5、参赛人员要求:自治区范围内从事BIM技术相关专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高职业素养;能力水平较高,工作业绩较好。五、奖项设置(一)项目组:本次大赛项目组奖项设置分为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两大类,各类分设计组、施工组、综合组、单项组、院校组、咨询组、建模组七个组,各奖项按报奖情况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二)建模组:本次大赛建模组设团队奖和个人奖,团队奖按报奖情况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个人奖按照各专业模型分排名设奖。六、评奖流程(一)项目组:在大赛截稿进入评比阶段后,大赛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初评和终评,根据参赛作品情况在终评阶段设现场答辩评比,决定最终作品排名和奖项。经公示后,由大赛组委会审定发布。(二)建模组:各参赛队伍在主办方公布的统一时间进行线下参赛,参赛成绩由平台自动打分,大赛评审委员会进行监督,根据参赛最终成绩决定团队排名和个人排名。经公示后,由大赛组委会审定发布。七、项目组评奖原则(一)BIM模型精细度和应用技巧;(二)BIM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点及效果;(三)BIM技术应用的创新点;(四)BIM技术集成应用能力;(五)采用BIM技术所取得的实际效益;(六)BIM技术在项目应用的机制保障;(七)作品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经大赛评审委员会邀请行业专家,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打分,加权平均分进行评奖。评奖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总原则。八、参赛报名要求请各参赛单位登录“八桂杯”BIM大赛网站(网址:https://bimmatch.digitalwa.com.cn/(网址需手动输入打开))完成报名操作,初次登入的单位应先完成注册,具体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11)。各组别报名要求如下:(一)项目组:1、参赛报名:参赛单位根据平台报名选项选择对应的比赛组别,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汇总表文件(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见附件2)。2、作品提交:请各参赛单位根据参赛细则要求(见附件1)在8月31日之前,将参赛作品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二)建模组:1、参赛报名:参赛单位根据平台报名选项选择对应的比赛组别及项目类别,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参赛人员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文件(PDF)作为附件上传(见附件8、9、10)。2、作品提交:请各参赛单位根据参赛细则要求(见附件7)在8月份进行比赛,具体时间待定。九、奖励表彰(一)获奖项目团体和个人将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公布表彰。(二)所有获奖项目在区级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评选自治区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等奖项时将给予优先。(三)建模组比赛成绩优异的学生代表,可优先向会员单位推荐就业岗位。十、其他事项(一)各参赛单位及个人有义务为主办单位组织的应用交流学习提供支持。(二)其他补充事项具体见大赛组委会补充通知。(三)联系方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周文、周逸然电话:0771-5579139邮箱:gxbimunion@163.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105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参赛细则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报名汇总表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申报材料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参赛申报表5、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参赛承诺书6、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论文声明7、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建模组)参赛细则8、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建模组)参赛人员报名表(企业)9、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建模组)参赛人员报名表(院校)10、第七届“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建模组)参赛人员汇总表11、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杯”BIM技术应用大赛网站操作手册(注册&报名)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广西建设教育协会2023年6月1日
- 转发自治区造价站关于2022《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勘误(一)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经核查,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勘误,详见附件。附件: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勘误表(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2023年5月26日
- 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柳州)的通知
- 各单位(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已颁布实施,为了便于广大会员和行业内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使用新版定额,经研究,决定在柳州召开2部定额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日期时间内容主讲人6月15日8:30-10:15新定额编制概况及费用定额庞宗琨10:30-12:00道路、桥涵工程罗艳15:00-17:30通用项目、管网工程、管廊工程、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陈博6月16日8:30-10:15轨道车站及区间工程黄建萍10:30-12:00轨道工程、供电工程、信号工程杨仕干15:00-17:30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张惠芳二、参会人员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三、会议时间会议时间: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会期2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报到时间:2023年6月14日下午15:00-18:00四、会议地点柳州市城中区龙城路32号金皇冠柏曼酒店六楼多功能厅(会场停车位紧张,建议绿色出行)会议订房电话:白云,13397722521五、报名方式1.请参加会议的人员扫描二维码缴费报名,之前预报名人员一并进行正式报名。报名日期截止至6月12日下午18:00。因名额有限,报满为止。2.收费标准:600元/人。(费用含场地费、授课专家劳务费、资料费等,食宿及其它交通费用请自理)。银行户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68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分社3.请已缴纳报名费的人员扫描二维码填写发票信息。六、联系人联系人:杨智叶羽陆巧燕(发票事宜)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附件: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柳州)的通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6月5日
- 关于召开“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公益讲座的通知
- 各单位会员: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适应新形势对建设领域工程造价行业监管的要求,加强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提高工程造价专业水平,帮助广西造价从业人员强化数据采集、解构、重构、复用等方面的相关技能,提升相关岗位的综合能力,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联合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于2023年6月至7月举办“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全区公益巡回讲座,现将具体活动内容及报名方式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公益讲座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6月7日下午14:30~17:50会议地点: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49号-柳州汇丰祥兴大酒店-多功能厅其他地市也会持续举办技术开放日系列讲座,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请留意协会后续通知。三、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四、会议议程时间环节嘉宾14:30-15:30造价相关政策及内容分享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站四级调研员莫良善15:30-16:10数据成就精益造价——新时代造价人员核心功能进阶赋能廖亮特邀专家16:10-17:50以结算为导向的造价精细化管理课程董佳特邀专家五、邀请专家1.莫良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四级调研员2.董佳:广西一砖一培训经理、高级讲师,高校外聘讲师3.廖亮:广联达外聘业务专家讲师,课程委员会专员。六、参会对象广西区内所有从事建筑造价专业的人员七、参会报名扫描以下二维码,选择相应地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完成报名八、其他事宜1.本次讲座采用全区线下巡讲的形式,免费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2.活动咨询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人:杨智叶羽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027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联系人:唐立文联系电话:0771-5872593/15578038668附件:关于召开“遇见更好的自己——2023年广西区第三届技术开放日”公益讲座的通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6月2日
- 协会顺利召开园林、市政定额宣贯会
-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和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发布以来,引起了业内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执行上述定额的准确性,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5月30-31日在南宁定额宣贯会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站站长陈挺,副站长庞宗琨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造价从业人员近300人参加了本次宣贯培训。会议由协会秘书长温丽梅主持。会上,区造价站站长陈挺从现阶段定额修编的作用以及修编新定额是我区园林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等几个方面强调了本次宣贯会的重要性,希望学员们重视和珍惜这次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新定额的正确使用方法,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事业的蓬勃发展添砖加瓦。协会特邀请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站站长副站长庞宗琨及定额主编专家一行6位专家分别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进行深入讲解,专家们介绍了新定额编制概况与说明、变化情况、注意要点,以及新旧两版定额在计算规则上的差异,并结合实际案例对新定额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读,规避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通过两天的学习,参会的学员们对新定额的内容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把握住了新定额的精神实质,对其中重要的内容变化有了深刻的理解。此次宣贯受到我区造价从业人员广泛关注,后续协会还将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召开宣贯会。
- 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梧州)的通知
- 各单位(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已颁布实施,为了便于广大会员和行业内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使用新版定额,经研究,决定在梧州召开2部定额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日期时间内容主讲人6月13日8:30-10:00新定额编制概况及费用定额庞宗琨10:30-12:00道路、桥涵工程罗艳15:00-17:30通用项目、管网工程、管廊工程、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陈博6月14日9:00-12:00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张惠芳二、参会人员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三、会议时间会议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4日,会期1.5天报到时间:2023年6月12日下午15:00-18:00四、会议地点梧州市凯华大酒店会议室梧州市新兴三路48号五、报名方式1.请参加会议的人员扫描二维码缴费报名。报名日期截止至6月9日下午18:00。因名额有限,报满为止。2.收费标准:500元/人。(费用含场地费、授课专家劳务费、资料费等,食宿及其它交通费用请自理)。银行户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68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分社3.请已缴纳报名费的人员扫描二维码填写发票信息。六、联系人联系人:杨智叶羽陆巧燕(发票事宜)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附件: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梧州)的通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6月1日
- 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 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 的补充通知(一)
- 各单位(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宣贯会第一期报名名额已满,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拟于6月、7月在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地举办两部定额的宣贯会,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时间内容主讲人8:30-10:00新定额编制概况及费用定额庞宗琨10:30-12:00道路、桥涵工程罗艳15:00-17:30通用项目、管网工程、管廊工程、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陈博8:30-10:00轨道车站及区间工程黄建萍10:30-12:00轨道工程、供电工程、信号工程杨仕干15:00-17:30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张惠芳二、参会人员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三、会议时间及地点会期2天,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请留意协会后续通知。四、报名方式1.请参加会议的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预报名。报名日期截止至5月31日下午18:00,已报名第一期的不再重复报名。南宁报名二维码柳州报名二维码桂林报名二维码玉林报名二维码2.收费标准:600元/人。(费用含场地费、授课专家劳务费、资料费等,食宿及其它交通费用请自理)。正式开班前再进行网上缴费。五、联系人联系人:杨智叶羽陆巧燕(发票事宜)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5月24日
- 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的通知
- 各单位(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已颁布实施,为了便于广大会员和行业内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使用新版定额,经研究,决定召开2部定额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日期时间内容主讲人5月30日8:30-10:00新定额编制概况及费用定额庞宗琨10:30-12:00道路、桥涵工程罗艳15:00-17:30通用项目、管网工程、管廊工程、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陈博5月31日8:30-10:00轨道车站及区间工程黄建萍10:30-12:00轨道工程、供电工程、信号工程杨仕干15:00-17:30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张惠芳二、参会人员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三、会议时间会议时间: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会期2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报到时间:2023年5月29日下午15:00-18:00四、会议地点逸臣阳光酒店6楼多功能厅(东葛路82号永凯现代城1层)五、报名方式1.请参加会议的人员扫描二维码报名。报名日期截止至5月28日下午18:00。因名额有限,报满为止。2.收费标准:600元/人。(费用含场地费、授课专家劳务费、资料费等,食宿及其它交通费用请自理)。银行户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68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分社3.请已缴纳报名费的人员扫描二维码填写发票信息。六、联系人联系人:杨智叶羽陆巧燕(发票事宜)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附件: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宣贯会的通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5月23日
-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党支部到《红色传奇》沉浸式党课体验中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传承八桂红色基因。5月15日早上,协会党支部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党支部、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党支部前往广西新媒体中心联合开展上党课之《红色传奇》沉浸式党课体验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中,全体党员在讲解员的带领下,依次参观了“星火初照八桂”、“风起云涌闹革命”、“中流砥柱御外敌”、“浴血奋战迎解放”、“铮铮铁骨英雄魂”五个革命历史主题展,了解了这五个部分的英雄事迹和革命历史故事。在沉浸式党课体验区,通过时空穿越、角色扮演、情景互动的新颖形式,让党员们沉浸式参与了广西第一个党支部——中共梧州支部建立的全过程,深刻领悟革命先辈们为民族解放浴血奋战的大无畏精神。在分享交流区,党员们通过撰写心得,分享交流活动中的收获,抒发对广西红色革命历史的感悟。随后,进行集体宣誓并将红色传奇信件进行投递。通过重温广西红色革命的光辉历程,党员们进一步感受了红色力量,党员们纷纷表示一定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牢记初心和使命,立志要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从党的百年历史以及党在广西的艰辛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提升能力和本领。
- 关于召开“技术开放日---地下室工程计量计价关键点解析”公益讲座的通知
- 各单位会员: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适应新形势对建设领域工程造价行业监管的要求,加强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提高工程造价专业水平,帮助广西造价从业人员提升相关岗位的综合能力,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联合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砼新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举办“技术开放日---地下室工程计量计价关键点解析”公益讲座,现将具体活动内容及报名方式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技术开放日---地下室工程计量计价关键点解析”公益讲座二、会议时间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15:00-17:30三、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协办单位:广西砼新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会议议程时间环节嘉宾15:00-17:00课题:地下室工程计量计价关键点解析1.识图及基础2.主体结构3.人防及楼梯4.其他零星特殊结构张辉-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17:00-17:20互动答疑张辉-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17:20-17:30活动调研五、参会对象广西区内所有从事建筑造价专业的人员六、参会报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完成报名七、其他事宜(一)本次会议采用全区线上直播的形式,免费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活动咨询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人:杨智叶羽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027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联系人:唐立文联系电话:0771-5872593/15577133483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5月15日
- 关于举办2023年“火天信造价杯”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 各会员单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将全民健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丰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文体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多方位展现工程造价行业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健康文明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5月13日-14日举办“火天信造价杯”气排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学悟新思想实践建新功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办单位: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比赛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5月13日-14日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2号市体育场一馆三楼四、比赛流程日期时间内容2023年5月13日8:00-08:30运动员签到8:30-9:00开幕式9:00-12:00小组赛15:00-18:00小组赛2023年5月14日9:00-12:0016强比赛15:00-17:008强排名赛17:00-17:30颁奖仪式(具体日程见附件1,分组情况见附件2)特此通知附件:1.2023年“火天信造价杯”气排球赛日程安排表2.比赛分组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5月5日
- 关于举办“交流共鉴 赢造未来”2023年广西造价鉴定工作交流论坛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交流工程造价鉴定的实践做法,促进工程造价争议解决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校政行企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区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主办,广西职业教育工程造价专业及专业群研究基地、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交流共鉴赢造未来”2023年广西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交流会将于2023年5月21日召开。具体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总结交流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做法及经验,探讨工程造价争议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时间与地点1.会议时间:2023年5月21日(周日)9:00-17:30;2.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礼堂。三、会议议程时间内容8:30-9:00签到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交流分享(造价咨询公司)14:00-17:30工程造价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案例分析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交流分享(律师)四、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单位:广西职业教育工程造价专业及专业群研究基地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五、参会人员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代表;2.施工企业代表;3.律师单位代表;4.大中专院校教师代表;5.造价协会会员单位代表;报名参会的单位每个单位参会代表为1-2人。六、其他事项1.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参会人员交通、住宿自理;2.请参会代表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7:00前将参会回执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026491959@qq.com。七、会务联系人:莫筱婵13978849869余俊杰15677192513附件:1.参会回执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5月4日
- 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由于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已结合我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费用组成及计费程序进行了调整,综合单价采取了全费用价格形式,为做好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衔接,现对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作如下调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适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执行,待国家新清单计价规范发布后,再作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2023年4月20日
- 最新政策下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EPC工程总承包是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或联合体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总承包,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由于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项目组织体系不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不明确等原因,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并不成熟。笔者长期从事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结合当前不同EPC项目的实际,对EPC模式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如下。一、EPC招投标采用的形式及存在的问题一是采用总下浮率招标,未设定最高限价,后期据实结算。例如某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跟踪审计单位对其概算进行审核,确定其合同价格,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由于勘察及设计均为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提出费用增加,最终致使项目费用超可研(主要问题体现在地质的不确定性及相应的措施费)。这种未设置最高限价的招标模式,会造成总承包单位无需对设计进行优化,致使建设成本虚高。二是设定最高限价招标,按项目列简单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例如某大型土石方处理及市政道路工程,由于招标过程中的清单较简单,未能全面体现项目内容与范围,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未列项目或不明确项目等问题(如:雨污分流未明确、地基处理及改迁内容与范围等),致使实施中产生矛盾。三是设定最高限价,列出费用估算空表,投标单位自行列项与报价。例如某改造及装饰工程,因装饰工程易变化的特性,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对其使用要求的变化或对前期标准提出了较大提升,致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对价格的调整产生较大分歧。由于投标是按分项或按分部报价,致使在调整装饰提升造价时无法依据投标文件进行调整。二、相关建议EPC项目的招标方式与方法不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五花八门,因此结算更是相互争论不休,未达成一个相对明确、规范的实施方法。通过对多个EPC项目的跟踪审计,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总结出在现有条件下的几点实施建议以供参考。一是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进行EPC总价控制招标。即: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招标。总承包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委托跟踪审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投标文件对概算进行审核,此阶段建设单位如有变更可及时进行设计方案完善,同时对概算进行调整。此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中标总价包干类,此时可用投标价与审核后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并进行调整,以保证投资的有效利用,此类合同价与投标价一致。二是依据初步设计对概算进行审核,在不超过投标价的基础上确定合同价格。此类合同价格等于或小于投标价。此方式的优点是发包方式简单快捷,后期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实施,总承包单位可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提升投资利润。缺点是由于双方都对地下部分及后期市场无法准确评估,双方均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分歧。工程结算及变更结算一般可参考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适合项目内容较简单,后期变化较小的项目。二是建设单位先行完成勘察与初步设计及概算。由业主委托跟踪审计单位对其进行审核,以此为依据进行EPC招标,即: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招标。商务标可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编制,即规避了地下不确定部分带来的风险,同时又能充分体现EPC模式的优点,大大降低了工程投资风险和造价差异,同时对后期工程造价调整打好了基础。此方式的优点是完成勘察和初步设计,建设单位的建设思想和意图能较好落实,工程造价控制相对较准确,后期变更调整依据较充分,结算审计时间相对较短。缺点是项目前期的勘察、设计、概算及概算审核所需的时间相对较长。适合对工期无特殊要求,地下项目较多,地质结构及建筑结构较复杂,不易在招标中明确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三是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进行总价控制,按下浮率进行招标。依据设计、信息价、清单、定额及投标下浮率进行据实结算,结算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控制价计算,结算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按结算审定价计算。此方式的优点是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即可启动招标。缺点是由于双方都对地下部分及后期市场无法准确评估,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较大分歧。如地质情况较好,总承包单位就不会去优化设计节约投资,如地质情况不好,总承包会为了控制投资过于优化设计,导致使用功能不足。由于采用的是据实结算方式,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较长。适合各类应急项目。三、结语综上所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对建筑工程要求及服务方式的不断提高,EPC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虽然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和不足,但却阻挡不了它在我国被迅速应用的事实。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国外的成功案例,结合现有的项目,总结出自己的成功经验,使EPC模式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领域,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 工程施工合同及造价纠纷的106个裁判规则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案情较为复杂,“强监管”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会带来工程结算等问题;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等均可能导致合同结算价款纠纷。本文依据其他成果整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裁判规则,供读者参阅。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裁判规则1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的承包人,既需符合资质类别也需符合资质等级,否则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劳务承包的承包人只需具备劳务资质,不区分类别与等级。裁判规则2农村房屋中的非住宅,受《建筑法》调整,如果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合同无效。农村房屋中的住宅,三层以下的,属“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要求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承包人未取得工匠资格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裁判规则3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应区分“公装”与“家装”,公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否则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家装工程不要求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裁判规则4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发包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超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模的,合同无效。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应当是确认合同无效,而非解除合同。工程发包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对于合同无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裁判规则5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应当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只有同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才必须进行招标。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第3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区分为国有投资与非国有投资,如果属国有投资建设的,必须进行招标,如果属非国有投资建设的,是否招标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采取PPP模式的政府采购工程,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法定的招标方式仅限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包括“议标”。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虽然经过招投标,但中标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无效。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中标无效,施工合同相应无效。裁判规则6挂靠经营与企业内部工作任务分配的区别有三:一是缔结合同的主体不同,二是对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主体不同,三是损益的分配不同。虽然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挂靠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下游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受挂靠关系的影响。裁判规则7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无效。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都无效。转包行为无效,而合同转让是合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施工合同的主体不同,二是法律关系的结构不同,三是发包人的地位不同。转包与挂靠的区别有二:一是缔约主体不同,二是对外经营的名义人不同。虽然挂靠与转包都属于无效行为,但二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裁判规则8如果存在真实的内部承包关系,则基于内部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内部承包与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别有四:第一,劳动关系是前提条件;第二,管理责任不同;第三,资产结构不同;第四,风险负担不同。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别有三:一是管理责任不同;二是资产结构不同;三是风险负担不同。裁判规则9结算协议的效力独立于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导致结算协议无效。裁判规则10承发包双方达成的以房屋抵偿工程款的协议(以房抵债协议),其效力独立于施工合同。裁判规则11垫资协议依附于施工合同,其效力不具有独立性。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裁判规则12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裁判规则13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可以返修后重新进行验收。裁判规则14未完工程或未经竣工验收工程,可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裁判规则15工程未完工或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裁判规则16工程既未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也未擅自使用,发包人以质量为由要求不付或少付工程款的,按抗辩处理。裁判规则17工程既未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也未擅自使用,发包人以质量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的,按反诉处理。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裁判规则18施工合同约定,可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减质量赔偿金,发包人主张直接扣减的,按抗辩处理。裁判规则19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除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外,发包人不得要求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裁判规则20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除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外,承包人就质量问题承担的责任属于保修责任范畴。裁判规则2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承担保修责任的方式,包括返工(重作)。裁判规则22质量保证期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二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的缺陷责任期。二者的性质、期限长短有所不同。裁判规则23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低于法定最低年限的,按照最低年限认定质量保修期。裁判规则24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并不必然等于质量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返还期限的确定取决于合同约定。裁判规则25施工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性质与返还期限不明的,视为缺陷责任期的质保金,返还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裁判规则26施工合同在未完工的情况下被解除的,发包人也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比例预留质保金。裁判规则27对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维修,并请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但该费用以承包人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裁判规则28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应当就质量缺陷承担责任。裁判规则29无论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或发包人擅自使用,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裁判规则30建设工程虽经竣工验收或擅自使用,但有证据证明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裁判规则31无效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也有权参照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保修金)。裁判规则32无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也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裁判规则33承包人缺乏相应建设资质的,不能由本人履行保修义务。三、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纠纷裁判规则34有直接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时间的,根据直接证据认定实际开工时间。无直接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时间的,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实际开工时间。施工许可证是认定开工时间的间接证据,但不是决定性证据。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裁判规则35依据间接证据推定的实际开工日期,不应早于具备开工条件的时间。裁判规则36迟延开工的,由负迟延责任的一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裁判规则37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或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裁判规则38竣工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合格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裁判规则39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裁判规则40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迟延检查隐蔽工程或未按约履行相应义务、变更设计、工程质量鉴定、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停窝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裁判规则41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要求顺延工期的,只要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了工期顺延申请,即使未得到发包人确定的,也应据实计算工期的顺延。裁判规则42对工期顺延时间的计算,可以采取价款比例法或工程量比例法确定。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裁判规则43约定作为结算依据的政府文件失效的,仍然可以作为结算依据。裁判规则44在“白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黑合同”形成的结算,一般不能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但承包人自愿放弃“黑白合同”之间价差的除外。裁判规则45结算之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是施工合同关系,仍然应当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裁判规则46未纳入结算范围的损失,施工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另行索赔。裁判规则47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错项,在结算时应当据实计算。如果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错项承担责任的,也应将承包人的责任限定为合理范围内的误差。裁判规则48因履行结算协议产生的纠纷适用施工合同的管辖规则,但结算协议对仲裁管辖另有约定的除外。裁判规则49只有在承发包双方约定以行政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才能按照行政审计结论确定工程价款。裁判规则50施工合同中采用行政审计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进行解释推定。虽约定采用行政审计结论,但行政审计结论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通过反证推翻。行政审计久审不决,且承包人无过错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不能因施工合同无效、约定不明确而适用行政审计结论确定工程价款。裁判规则51承发包双方可以合意选择社会审计确定工程价款。裁判规则52司法鉴定应遵循的程序性要求不适用于社会审计。裁判规则53双方当事人达成对工程价款进行第三方审计的合意后,解除或变更第三方审计的,也必须双方形成合意。裁判规则54变更中标合同约定的审计条款的,不构成“黑合同”。裁判规则55只有承发包双方之间明确约定“逾期答复视为认可”,且该约定有效,才能适用“逾期答复视为认可”规则。不能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作为“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依据。不能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作为“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依据。不能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或(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4.2条作为“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依据。裁判规则56承包人必须将完整的书面结算报告依法送达发包人,才能主张适用“逾期答复视为认可规则”。裁判规则57发包人构成逾期答复后,双方又达成(部分)结算合意的,就结算部分不再适用“逾期答复视为认可规则”。裁判规则58无效施工合同“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以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条件。无效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也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中标价低于成本价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不能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建设工程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的,不能参照合同约定付款。无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参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奖励款”。裁判规则59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当按照如下顺序确定工程价款:首先是当事人真实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价格;其次是酌情合理分配数份施工合同之间的差价;最后是签约时的市场价格或定额价格。裁判规则60合同约定了明确计价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计价标准进行结算或鉴定。裁判规则61对未完工程,应当通过“比例法”求得约定计价标准,再按照约定计价标准进行结算或鉴定。裁判规则62超范围工程,也应通过“比例法”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裁判规则63无法适用约定计价标准的,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标准进行结算或鉴定。裁判规则64无法适用约定价格标准,且缺乏合理的市场价格可资参照的,或者通过比例法确定的价格标准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参照定额标准确定工程价款。裁判规则65在三种计价标准中,约定价格标准是首要选择,市场价格标准是第二选择,定额标准是最后选择。五、建设工程施工损失纠纷裁判规则66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承包人都可以请求赔偿相应资金损失。裁判规则67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窝工损失,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承包人都可以请求赔偿。裁判规则68承包人对停窝工损失负有减损义务,对因未履行减损义务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不得要求赔偿。裁判规则69对承包人迟延竣工导致的损失,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发包人都可以请求赔偿。裁判规则70对迟延竣工损失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认定,实际损失难以证明的,可以参照迟延期内建设工程所在地同期同类租金标准。裁判规则71无效施工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应当主要根据承发包双方的过错进行分担。裁判规则72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裁判规则73发包人违法解除合同或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剩余工程的履行利益。裁判规则74施工合同无效的,承、发包人虽仍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但不能直接或参照适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裁判规则75施工合同约定的“罚款”,一般应认定为违约金条款。裁判规则76针对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宜区分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别确立不同的判断标准。裁判规则77经审理认为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应主动释明,但不得依职权酌减。裁判规则78逾期付款违约金与工程款利息原则上只能择一主张,但施工合同约定可以同时主张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除外。裁判规则79对施工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索赔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程序提出索赔请求(索赔请求无须得到对方确认),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裁判规则80只能对债务人建设的工程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裁判规则81符合条件的实际施工人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勘察人与设计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裁判规则82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裁判规则83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裁判规则8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裁判规则8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本人施工完成部分,不及于他人施工部分。裁判规则8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包含已完工程利润,但不包含预期利润。裁判规则87工程款利息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裁判规则88垫资款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裁判规则89停窝工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裁判规则90质量优良、提前完工的奖励费用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裁判规则91质量保证金在理论上属于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但因返还期限晚于优先受偿权的存续期限,在事实上无法得到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裁判规则92因价格上涨导致的材料价差损失属于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裁判规则93欠付部分工程款的,应按已付款性质或比例确定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裁判规则94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一般仅限于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将会严重影响整体功能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裁判规则95为生活消费购买的住宅,如果购房人已经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无论是否取得物权或办理合同的备案登记,均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购房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消费者的返还购房款请求权。开发商将商品房抵押后再出售给消费者的,则权利先后顺序为优先受偿权、抵押权、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将商品房用于抵押贷款,抵押权人取得本登记的,则权利先后顺序为抵押权、消费者的权利、优先受偿权。裁判规则96对违法建筑,不得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拆迁安置房,不得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裁判规则97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与次承包人都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二者同时主张优先受偿权的,由次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裁判规则98发包人破产时,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享有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该权利优先于破产企业的工资债权。裁判规则99承包人将工程款债权出质,质权人善意且无过失的,质权优先于次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裁判规则100在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指向的权利客体不完全重合的情况下,应当按比例确定各自的优先受偿范围。裁判规则10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预先放弃,但权利的放弃只对相对方有效。裁判规则102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是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前置程序。裁判规则103承包人催告的付款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应酌情确定,但不宜短于一个月。裁判规则104《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6个月期限包含了催告期间。《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6个月期间属于法定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也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延长或缩短。裁判规则105优先受偿权的起算,以满足工程价款支付条件为前提。工程实际竣工的,以工程款支付条件成就之日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工程未竣工的,以施工合同解除之日或工程款支付条件成就之日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裁判规则106承包人拍卖建设工程的申请,应当在审判(或仲裁)程序中提出。
- 转发自治区造价站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由于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已结合我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费用组成及计费程序进行了调整,综合单价采取了全费用价格形式,为做好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衔接,现对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作如下调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适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执行,待国家新清单计价规范发布后,再作调整。附件: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2023年4月20日
- 建企分包分管理中以收定支节流增效对策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有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和其他专业分包商等,大量的工作是分包方在具体负责,项目部和分包的关系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在以往的工程管理中,由于供大于求的关系,总包方往往是选择方,是招标方,是总承包方在挑选分包方,在项目实施中更多强调的是总包管理分包的关系,但在一些优秀的现代企业中,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是建立在合同为基础的伙伴关系。他们工期目标一致,发挥团队精神,协同作战,合理分配既得利益,承担应有风险,在项目履约中寻求长期合作,为满足对方需求肯做针对性改进,真正实现专业互补、互利共赢。建筑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分包方管理?接下来从招标管理、合同管理、结算管理和风险管控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包招标管理企业对分包方的招标应遵循“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二次询标、合理价格、关系人回避”的原则,采购过程应通过“企业采购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收集和分析采购数据,规范指引劳务及专业分包的招标采购工作。1.招标机构及分工企业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集采中心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企业集中采购的制度建设、体系建设、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企业集采中心:企业商务管理部牵头成立企业集采中心。集采中心负责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引领、服务与监督,组织企业层级项目集中采购工作,负责企业层级集中采购的招标(谈判)文件编制评审、招议标管理、合同签订、数据统计等工作。2.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到工程特点、对分包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可选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议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3.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对于技术要求特别高、施工组织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条件的,可采用“综合评标法”选择分包方;除技术要求特别高、施工组织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条件的项目外,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价法”选择分包方。4.招标组织招标组织一般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谈判)文件、招标控制价、分包方推荐入围、投标保证金收取、招标文件发放、招标答疑等环节的工作。5.评标与定标分包方选择实行“评定分离”原则,即由评标委员会实施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填报书面《中标候选人推荐表》,报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并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小组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人。要求中标人按规定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分包合同。如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时签约,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指与分包方签订的所有分包类合同,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履约,统一标准、归口管理”的合同管理基本原则,与“法人管项目”的要求制定。1.分包合同起草所有分包合同文本应由招标方起草,且使用公司发布的标准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2.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应在分包方进场前完成签订,原则上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不得进场作业。正式合同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相关人员联签经审批通过后,由合同(印章)管理员办理签批后进行用印。3.分包合同交底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组织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的合同文本情况;与发包人合同对比,合同中分包方责任明确、权利限制及风险转移等措施;分包方的主要义务;合同中引用的政府部门、发包方、承包方相关管理规定;合同价款组成及包含的内容;企业方的价款确认及付款审批流程;分包方可能的索赔事宜。4.分包合同履行与监控各管理层级对于分包合同的履行均应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履行情况检查、督导,提升合同履行监控管理质量。项目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履约情况自查,填报《项目部商务月度报告》。公司至少每季度应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履约检查,并在商务季报中总结汇报。企业商务管理部结合企业经济活动检查每半年对各公司合同履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分包结算管理遵循“无合同,不结算”的原则,严禁对未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办理任何形式的分包结算。分包结算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一般每月根据完成形象进度办理,无分包结算,财务不得支付分包款项。分包最终结算一般应在该分包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分包结算执行分包方报送、项目审核、公司审查制度。所有分包结算应形成规范的《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表》。项目部、公司商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本单位《项目中间结算台账(分包分供合同)》,及时掌握各项分包工程进度与结算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于各单位已完成的分包结算,企业、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检或审查。原则上分包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对应与业主的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如有,应详细分析原因,属主观原因造成的应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分包风险管控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分包单位无论从专业、分包单位个数还是分包金额也是水涨船高,分包合同履约风险成为了企业重要的运营风险之一,采取主动措施预防分包合同履约风险的发生,促进分包合同履约风险管控的规范化,提高分包合同履约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管理风险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控制不到位,没有分级授权管理,职责分离不适当,造成分包的采购、结算等核心环节缺少监控,可能导致舞弊行为,损害公司利益。2.分包企业风险分包企业实力不强,素质较低,选择不当,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损害公司利益。3.法律风险分包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风险。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控措施,提高分包企业准入门槛,重点审查分包企业资质、业绩、实力、信誉,避免违法分包风险,减少诉讼纠纷。4.廉洁风险通过扎牢制度的笼子,防止出现利益输送问题,健全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