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来源:共享建材汇 ,作者: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核心知识点及试题

 

【核心知识点】

1、索赔(紧扣索赔成立的条件)

(1)费用和工期索赔均成立

理由:因为该事件是业主(发包方、甲方)应承担责任或者风险,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应由业主承担,且该工作为关键工作,延误的工期顺延。

(2)费用和工期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因为该事件是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事件。

(3)费用索赔均成立,但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该事件是业主(发包方、甲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未超出其总时差。

2、费用索赔的计算

按实际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计算。

列明项:计算人工窝工,按背景取窝工费;

找隐项:注意隐项的索赔,背景描述有施工机械进场了,再发生下列事件比如描述全场大面积停工,人工窝工**工日,其他的没说,也需要注意有机械闲置的索赔。计算机械设备闲置,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计算。如果是业主责任事件且给了现场管理费的费率或费用,需要取进来,统一取规税。注意不可抗力各负其责,不可索赔窝工和闲置。

干新活:人材机管理规定。另外,看背景如果给了措施费取分部分项的百分比,且给的数据(人材机、综合单价)都仅仅包含了分部分项的内容,那么要取措施费;但是,如果给的数据明确备注了措施项目,就不能重复计取措施费。

3、工期索赔:(重点掌握结合网络图或时标网络图,通过计算总时差等参数计算工期索赔,首先要分清责任,然后确定是否超出总时差)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事件(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②比例计算法。

(1)已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价)

(2)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原合同总工期×(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价)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 “ 祖国建材通 ” 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

③网络图分析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工期补偿时间的判定:

(1)单项工作受影响时,工期补偿时间为:工期受影响的时间-工作总时差

(2)多项工作受影响时,必须重新计算总时差。即分析后续事件必须在前面事件已经发生的基础上(注意,可索赔工期时,仅仅考虑可索赔事件导致工期的变化。)

(3)非节奏流水、异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专业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

①流水步距K:累加数列、错误相减、取大值。

②流水工期:T=步距之和+最后施工过程持续时间+间歇-插入

等步距异节奏(加快的异节奏):专业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

①流水步距K:节拍的最大公约数。

②流水工期:T=(m+n-1)×K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注意:施工现场的模板、脚手架不属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应该属于施工单位的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注:修理损坏的脚手架、模板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4、共同延误

共同延误情况下的工期和(或)费用损失由谁承担,要看谁的责任事件(或风险事件)发生在先,如果是业主的责任事件(或风险事件)发生在先,则共同延误的工期和(或费用损失由业主承担,反之由承包商承担)。

5、窝工和机械闲置

甲方风险事件不补偿现场管理费,责任事件给予适当补偿现场管理费。

 

【试题】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G-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天。合同约定: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核心知识点及试题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A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基坑开挖部位有一处地勘资料中未标出的地下砖砌废井构筑物,经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确认,该井内没有任何杂物,已经废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废井外围尺寸为:长×宽×深=3m×2.1m×12m,井壁厚度为0.49m,无底、无盖,井口简易覆盖(不计覆盖物工程量)。该构筑物位于基底标高以上部位,拆除不会对地基构成影响,三方签署了《现场签证单》。基坑开挖工期延长5天。

事件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承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后存放施工现场。为了节约施工场地,承包人将上述构件集中堆放,由于堆放层数过多,致使下层部分构件产生裂缝。两个月后,发包人在承包人准备安装该批构件时知悉此事,逐要求承包人对构件进行检测并赔偿构件损坏的损失。承包人提出,部分构件损坏是由于发包人提前运抵现场占用施工场地所致,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而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支付两个月的构件保管费。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保管费用。

事件3:原设计J工作分项估算工程量为400m3,由于发包人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该分项工程量200m3。已知J工作人料机费用为360元/m3,合同约定超过原估算工程量15%以上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变更前后J工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

问题:

1、事件1中,若基坑开挖土方的综合单价为28元/m3,砖砌废井拆除人材机单价169元/m3(包括拆除,控制现场扬尘、清理、弃渣场内外运输),其他计价原则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计算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的工程索赔。

2、事件2中,分别指出承包人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构件保管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事件3中,计算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工程款为多少元。

4、承包人可以得到的工期索赔合计为多少天(写出分析过程)?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1】

【要点解析】

计算拆除费用,用单价乘以工程量,再考虑取费即可。其中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用方形弃井底面中心线的长度的乘积作为底面积,再乘以深度,即为拆除废井的工程量。另外取费时注意是含税的全费用。

同时题目给出了基坑开挖土方的综合单价,就要考虑这个已知条件的用途,即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这部分废井占用的土方开挖费用,需要在索赔时扣除。

最后注意题目中给出的综合单价和人材机单价的区别,直接影响取费列式。

【参考答案】

拆除费用

=(3-0.49+2.1-0.49)×2×12×0.49×169×(1+16%)×(1+13%)=10733.16(元)

少挖土费用=3×2.1×12×28×(1+13%)=2391.98(元)

索赔费用=10733.16-2391.98=8341.18(元)

【问题2】

【要点解析】

题目中承包人已经验收该批构件,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发包人提前一个月供货到场,承包人可以索赔,属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中的“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可进行费用索赔。

【参考答案】

(1)承包人不同意检测和承担损失的做法不妥。

理由:承包人验收后就应承担保管义务。由于承包人采用的构件堆放方式不正确造成构件损害,承包人应同意检测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保管费用正确。

理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供货到场。

【问题3】

【要点解析】

本题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注意工程量增加15%以内部分都是采用原单价。

本题注意区分增加的200m3工程量中,有60m3是用原单价,有140m3是用调整后单价。

【参考答案】

200/400=50%>15%

400×1.15=460m3

综合单价=360×(1+16%)=417.6(元)

索赔的工程款:

(60×417.6+140×417.6×0.9)×(1+25%)×(1+13%)=109713.96(元)。

 

【问题4】

【要点解析】

事件1属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中的“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可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网络图中所有的线路必经过A工作,所以A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0,可索赔5天。

事件3属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中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可进行工期、利润和费用索赔。关键线路的时间是180天,J工作的总时差是10天。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为:20-10=10天。

【参考答案】

事件1:工期索赔5天,地质条件变化是发包人的责任,且工作A为关键工作。

事件3:工期索赔10天,设计变更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工作J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40/400×200=20天,超过工作J的总时差10天。

工期索赔共计: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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