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工程造价审计的2个方法
-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政工程建设也随之日益增多。本文就市政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个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有针对性地论述了加强市政工程造价审计的措施与办法。审计部门要在市政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作用,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能够达到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对市政工程量的审核,应采取实地核对的方法;对材料价格的审核,应采取市场面询法。1.实地核对法在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资料相对较少,且施工正在进行,便于发现问题,避免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审计人员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对市政工程施工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对照,重点是市政工程量的核对,验证其准确性。同时,还要督促甲乙双方及时、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现场签证,以保证审计依据的真实、准确。2.市场面询法市政工程建设材料的价格、质量决定市政工程造价和市政工程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政工程建设材料品种丰富多彩、价格千差万别。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积极走访市政工程建设材料市场,对材料的价格、品种、产地和性能等进行查询,并做好记录,也可以就某一具体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函询,要求对方对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
- 因疫情防控影响的施工降效、窝工等产生费计入工程造价
- 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其中疫情防控: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建设工程造价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将因疫情防控影响的施工降效、窝工等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以下是原文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筑强省”建设决策部署,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起草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日内。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征集意见期间提交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熊配林 电话:028-85007228;邮箱:93309488@qq.com。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19日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深入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以及工程担保与资金筹措、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承揽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水利水电、机场港口等工程项目能力。积极推荐骨干企业所承接项目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工程奖项评选。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并申报国家相关科学技术奖项,培育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申请研发用地和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予以统筹安排。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工法编制,申请自主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筹措专项资金,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新迈入1000、800、500、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专项资金奖补支持。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减震隔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环保、节能改造等专精特新企业,对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超1亿元、增速20%以上的,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支持。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四川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搭建“一库一清单”新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住建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加大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奖补支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对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大力推行并规范工程总承包,提升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支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对工程质量、进度、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设定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合理适当加分项。三、推动企业战略合作。鼓励省内骨干企业与入川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建立在川大型央企、国有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机制,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各级政府平台公司深度合作,提升企业“投融建营”综合管理能力。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型企业的资源优势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效能,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筹建以建筑业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大建工”集团,打造发展共同体。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编制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搭建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研究出台符合行业特点的技能提升政策,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强化专项补助资金撬动作用,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并给予信用激励。经常居住地的建筑产业工人按规定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医疗保险等城市公共服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获省级建筑技能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的,可优先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工匠”“四川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建立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制度,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试点。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按规定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合同中应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规范施工现场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锁定”其他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同一施工单位在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构建以诚信体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和守法承诺。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工程价款和其他账款,督促及时支付当事人无争议的工程价款欠款。六、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查、电子证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主动压减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支持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优化资质结构,将有关资质分立至省内注册地全资子公司。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加竞争能力。完善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等备案信息,企业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资质升级业绩。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可一同申请、一同审批。鼓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办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考核。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为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可不再设定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两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降低缴纳比例;连续3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接新的建设工程可免交。八、加强金融财税支持。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对建筑领域融资服务的支持力度,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抵质押物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支持。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从事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造等领域研发和应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对从事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造等高新技术领域研发和应用的建筑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九、促进外向经济发展。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加大“走出去”力度,加强与重点省(市、区)交流和战略合作,每年举办“走出去”宣传推介活动,开拓重点区域建筑市场。建立对接省外建筑市场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困难问题。完善“四川省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功能,及时发布行业政策、工程招标、企业用工、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信息。开展全省建筑业对外开拓先进企业、优秀个人评选表扬,鼓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方面应予认可。省外境外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出川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判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形势,定期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层面研究的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扶1家企业,为企业发展进行服务指导和纾困解难。建立年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确保企业所承揽的工程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协调畅通企业业绩录入,非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未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专业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建设工程造价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将因疫情防控影响的施工降效、窝工等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切实惠企纾困。
- 工程造价定额的14个专业名词解释
- 1、工程定额(标准定额)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产品所消耗资源的数量标准。2、工程计价定额工程定额中直接用于工程计价的定额或指标,包括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3、企业定额建筑安装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编制的工程定额。4、劳动定额(人工定额)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的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人工工日的数量标准。5、施工定额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某一施工过程或基本工序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6、预算定额用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以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为对象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及其相应费用。7、测算定额用于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以扩大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及其相应费用。8、概算指标用于初步设计概算的,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扩大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经济指标。9、投资估算指标用于投资估算,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于计算建筑总投资及各项费用的经济指标。10、工期定额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所需的工期标准。11、定额基价反映定额子目在编制基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台班费的总和,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12、人工消耗量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定额规定的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生产工人的工日数量。13、材料消耗量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定额规定的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各类材料数量。14、机械台班消耗量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定额规定的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
- 浙江省材料价格信息的编制和使用说明
-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78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定期发布安装材料、火工、保温、绝热、防腐材料,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专用材料价格信息和相应的造价指数,全省通用;按季度汇总各市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刊发的材料价格信息是本省各地进行工程计价的参考性价格,发承包双方可根据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议定浮动幅度(或浮动值),据以签订承包合同价。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以及《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我省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根据浙建站信﹝2016﹞25号文件进行调整。一、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信息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材料采购保管费1、含税供应价按市场实际供应价格水平取定,包含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含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2、含税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3、含税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仓储损耗等内容。含税采购保管费费率标准为1.5%。计算公式为: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5%二、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本省除税信息价按“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材料或物资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进行测定。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为:除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1+增值税税率)三、含税信息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四、如采用“两票制”进行价格结算的材料,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五、为建立完整的建设工程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数据标准格式和数据接口,根据《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的工料机数据标准,将建设工程所采用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等工程专用材料分成33大类,每个一级大类的材料再分二级子类,为实现信息网上下载和数据共享功能奠定基础。
- 房屋工程造价的整个过程的成本控制
- 所谓房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造价。这里的造价是指建设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用、勘测设计工作费用、建筑安装工作费用、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以及其他工程建设费用等。其中,造价的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前提;而有效的控制又是以合理的造价确定为基础的,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房建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几个阶段根据房建工程的实施进度以及管理的内容和管理侧重点不同,可以将房建项目的阶段划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1.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长期以来,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着"三超"现象,而要克服这一现象,“经批准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对以后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竣工结算都起到控制作用。需要通过多方面,多环节的共同努力,其中提高项目投资估算得相对准确性,充分打足资金,就是工程造价管理者的首要责任.尤其是在投资决策阶段,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项目法人应从拟建项目的建设目的、项目建成后的预测功能(或设计功能)和对项目建设周期内预测的各种因素,进行周密、细致的调研和考察,做出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目标和决策,并依此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做出较为准确的投资估算。2.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业主(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和设计合同的规定,努力将概算控制在委托设计公司的投资内。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设计阶段的造价(估算、概算、预算)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共同组成工程造价的控制系统。在设计的过程中,要进行设计跟踪,及时对设计图纸及工程内容进行估价,及时对设计项目投资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如发现设计投资超过计划投资,促使修正设计,以保证投资不超过限额。此外,应进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寻求投资上节约的可能性。3.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我国工程施工招标是开展较早的领域,也是范围最广、最成熟的领域。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在批准的概算、预算限额之内,在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条件下,确定出合理的业主标底。(2)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评标办法。(3)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条款的制定。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应综合考虑,以达到相对最优效累。4.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项目实施是将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转变为工程实体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工程资金形成的主要过程,即建设资金的主使用阶段。因此,工程从施工到工程竣工,对建设资金的控制管理,在全进程资金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效益。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预测工程投资。而在工程实施阶段,如何将实际造价控制在预测值之内,如何科学地使用建设资金是造价管理研究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在施工阶段,造价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核,采用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定期分析目标值与实际投资值之间产生偏差的原因,重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因采用各种不合理施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对于发生的工程变更,要仔细审查每一个子目的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实行事前把关,主动监控,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施工过程中往往出现索赔的现象,承包商总是寻找一切机会,既希望索取费用赔偿,更想得到利润和工期补偿,作为造价工程师就应该精通施工合同条款,熟悉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标准,当好仲裁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可从如下几点着手:(1)仔细审查合同标价和工程量清单、基本单价及其它有关文件:(2)正确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账单,按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3)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不妥的地方及时更改:(4)熟练运用定额,合理进行现场签证。(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控制造价。5.竣工结算审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建筑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如何能忠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材料等。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取证还必须注意其有效性,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有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鉴,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几年,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 人工智能创新工程造价领域
- 将信息技术与工程造价计算进行相融合的交叉性研究,属于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工程造价领域的一种开创性探索研究。在项目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是影响项目施工的关键因素,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对于工程施工的进展至关重要,在具体计算过程中需要项目整体统一计划,并且需要考虑到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工程造价领域引入人工智能不仅能够提高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和高效性,还能解决人力计算易出现的错误和误差,并能将全部影响因素(如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变动,利率、汇率等一些风险因素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至于造价信息也可以人工套用,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对于承包商来说,能够得到一个最优的施工方案和最合理的投标报价,进而中标的可能性和期望更大,对于投资方来说,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工程项目的建设总投资,为项目的投资融资方案以及后面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目前人工智能主要应用于云计算、大数据、图像识别、语音识别、LBS及AI技术等方面,以及在智能财务方面的应用,但是其在造价方向的研究较少。人工智能是在计算机科学计算的基础上,依靠计算程序的编制和设计,实现代替人力劳动,完成相关应用的过程。人工智能一般具有感知能力、记忆能力、适应能力以及反应能力等特点。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一般具有影响因素众多、造价总额较大、可变性强、动态性强以及复杂程度高等特点。在人工从事造价计算的过程中,需要对整个造价过程中涉及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价格水平、定额、费率等问题清晰明了,需要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不能出现任何误差,因此耗费的精力和时间必须很多,人力计算时也难免容易出现一些误差或者错误,甚至给某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恶意中标的目的。在人工智能引入工程造价后,通过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依靠计算机的编程和设计,将材料设备等进行程序化,可以进行准确和高效的计算,保证计算准确的同时也保证了造价文件的准确性,以合理实现业主和乙方双方的利益。
- 工程造价处于建筑施工过程什么地位?
-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筑工程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建筑行业对于造价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并通过相关方面的措施和管理,使工程造价得到科学合理的控制,特别是引进相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使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整体的工程质量和性能实现更有效的完善。针对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地位而言,业内一致认为,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对于整体的工程项目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关键性影响。工程造价从根本上来讲,掌控着整体工程的全部投资成本,为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施工有序推进,提供最缜密、最科学合理的发展方向。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针对工程成本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和严格管理,能够为建筑工程实现最低的造价成本,并确保建筑项目取得最优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造价管理在整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从始至终贯穿在整个过程和所有细节中,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项成本支出进行严格把控。工程造价管理的根本宗旨是有效掌控市场购买价格,针对工程成本造价进行有效规范,并使其控制在预期的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造价控制都必须符合既定的市场需求,与具体的工程建设背景有效适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工程造价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贯彻落实,是建筑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
- 工程造价中结算审核的步骤
- 所谓独立做项目,一般分为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等几个方向。在咨询公司,一般接触预结算审核的工作比较多,针对新手小白面对预结算审核无头绪、无方法的问题,我自己整理了一个结算审核的通用步骤和思路,供大家参考。首先是资料审核,在结算审核阶段,我们会接触到浩如烟海的资料,在这些资料中,新手小白可能会迷惑,这么多资料,究竟哪些有用呢?我暂时把有用的材料替大家做个总结:1、合同2、投标文件3、结算文件纸质版4、变更、签证5、竣工图6、现场勘验记录7、施工组织设计8、施工日志9、竣工验收单当然了根据工程情况的不同,可能会稍微有所不同,但大体的思路上是不会变的。最开始的工作,是要核对对方结算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是否一致,我们一般把几方单位签字盖章的纸质结算文件作为标准,来核对电子版的准确性。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这一步骤必不可少,因为有些单位由于不细心,他的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并不一致,如果我们不进行核对就用对方提供的电子版来进行工作,待工作完成后,发现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这将前功尽弃,使我们非常麻烦与被动。在审核了结算文件以后,我们就要通读施工合同,在我们结算审核中,最重要的文件就是施工合同,我们要通过施工合同来确认该工程的结算方式,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不同的结算方式我们审核的思路也是不同的。另外在结算审核中,咨询方会与施工方因为一些问题争执不下,这个时候翻翻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在看过了合同以后,我们会对审核方法做一个判断,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那我们下一步就是看投标文件,那投标文件看什么呢?1.看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与结算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固定单价合同,一定要保证这两个单价是一致的,这也是我们的审查方向,如果不一致,要调回一致!固定单价合同,我们原则上就不用审价了,这时候就要把注意力都放在审量上!怎么审量?第一是参照竣工图来计算工程量,看看对方是否多报工程量,第二就是现场勘验,看看实际现场与竣工图是否一致,结算审核中,现场勘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大家一定要重视。2.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我们就要重点审查他的变更与签证。另外审查他是否按照竣工图纸施工,如果他的工程量比图纸多了,那我们不予审增,但是他的工程量比图纸少,那我们要予以审减。同样,现场勘验也非常重要。无论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审核了合同内的内容后,我们会审核变更和签证,原则上,变更和签证的量和价都需要我们来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日志也很重要,这是我们审核措施项目的依据,比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垂直运输、垂直封闭、塔吊搭设等措施项。另外施工过程中都用到了那些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日志中都会有体现。在审核工作进行完成后,还要注意下该结算文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否清零,有的施工单位会故意不把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清零。如果我们审查不到位的话很容易疏忽此项。另外也要核对下结算文件的费率与中标文件是否一致,这也是容易忽略掉的一点。这是以上我总结的结算审核的通用思路,实际工作中,根据工程和合同签订形式的不同,可能会有变化,仅供大家参考。以上是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通用步骤。还请大家思考个问题!钱是怎么来的?我说不好,谈几句萨缪尔森的经济学原理。赚钱大体分为两种,一是劳动创造。做会计,炸油条,做工程,做滑板车。这些东西就是你从小到大学的那些,但是天花板很低,月入三万已经是超级厉害了。二是价格波动。这个就厉害了。例如你十年前买一个好东西,放到现在就是几倍十倍了。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价格波动的因素有两个:1.是货币乘数。以前m2是几百万亿,现在是几百万亿。水涨船高。2.是稀缺性。大家都喜欢这个东西,就供不应求了,然后就窜天猴了。看懂这些东西,需要你在五年十年前就能够及时预判,提前打桩。那怎么预测?一是金融知识。你对货币的来龙去脉有个整体性把握。二是历史知识。人类几百年不变的东西有哪些?三是人性认识。人的行为决策都是内心深处的人性使然,你要对人性有一定的了解。例如买涨不买跌,跟风起蓬头(这是方言),挖坑抢帽子,独具慧眼,提前知道。小结,很多道理,你到四十岁也可以无师自通,但是有点晚了,你就享受不到了,只能留给儿孙了。你总不能六十岁了还去KTV当老王子!如果你在年轻时候,有机会遇到一些高人,你就可以提前十年知道答案。道理并不难,难的是你知道晚了。
- 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管理的4个重点
- 1.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在目前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措施中,由于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对水利工程使用的资金产生变化,如果没有进行详细准确的工程造价计算,不仅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严重情况会导致恶劣的社会负面效果。所以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措施过程中,要针对在工程造价决策阶段出现的影响因素,将多种控制措施应用到造价方法中,从而使工程施工顺利地进行。由于水利工程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作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将工程质量作为首要控制对象,同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预防。通过良好的控制措施,不仅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同时也为水利工程造价的实施产生良好的作用。2.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措施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资金应用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于施工阶段的详细管控必然也就可以有助于造价控制,这也是造价管理工作相对比较繁杂的一环,应该予以高度重视。首先,水利工程施工前需要针对相应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施工组织方案更为合理,可以有效实现对于具体施工任务的有效指导和约束,如此也就可以更好提升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高效性,针对各类物资也可以实现有序调度,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明显浪费问题。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材料、施工人员以及各类机械设备也需要加大关注力度,可以保障这些施工物资的入场时间以及各自数量比较适宜,最大程度上提升其应用效益,降低任何方面出现的浪费或者是损耗问题。3.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为顺利竣工而做铺垫的。施工期水利工程成本控制处在过程控制的范围之内,其中各个部分的水利工程计量、变更、签证、索赔等核定是要在施工完成后重新归纳总结的。能否较好地归纳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经费时刻影响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是水利工程成本是否合理的重要判断依据,该部分施工单位和客户都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由受业主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按照规范和规则进行编制、是否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是否反映了真实的施工承包等等。4.建立并健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立并健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制定管理体制需要相关企业要明确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出现的管理问题,结合管理约束法进行改革和创新。要针对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建立相关的部门来对其进行实时的监督,保证每一个决定都能符合法规,当出现违反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法的人員或单位,要及时地向上级报告,进行严肃地处理,才能保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顺利开展。
- 总价包干合同造价鉴定的难点与理论分析
- 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我国建设市场表现相当活跃,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同时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伴随着和谐社会构建,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各类经济和社会问题,并将其纳入到法治轨道进行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事实复杂、证据繁多,造价确定困难。当发生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60%以上的案件均需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虽然司法解释规定固定价合同不鉴定,但发承包双方仍时常因新增工程量是否包含在固定价承包范围内、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能否调整合同价款、未完工工程如何结算工程款等疑难问题发生争议,进而引发诉讼。面对上述问题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时,造价鉴定人员需要运用民法典、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学原理,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与案件事实,做出科学合理的造价鉴定意见。1认识总价合同固定价俗称“一口价”、“包干价”,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调整,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形式。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又普遍存在着综合单价包干、平米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闭口价等不同的方式。固定总价中的“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风险外,一律不进行调整;固定总价中的“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价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索赔机会少等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有详细施工图纸、合同工期较短、施工过程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合理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中小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工程,一般不适用于没有详细施工图纸,技术较复杂、工期较长的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也适用于工程总承包(EPC)合同。2总价合同的造价鉴定难点分析2.1总价合同能否启动造价鉴定当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工程价款纠纷时,是否能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20〕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这表明司法机关对固定合同工程价款的“司法鉴定”事项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该规定是尊重当事人间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也是从约原则的体现。在总价合同纠纷中,不能机械地认为只要是约定有“固定价”,就一律不得进行工程价款司法鉴定。该条法释中的“固定价”不鉴定,是指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内的固定价格部分不能通过鉴定改变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但如果发生了合同包干总价之外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减的,合同双方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2.2总价合同中的包干范围存在争议当总价合同发生新增工程项目或工程量时,承发包双方往往对该新增工程项目或数量是否属于包干价范围各执一词,引起争议。若争议事项属于包干价范围,则无需另行计价,若争议事项不属于包干价范围,则应另行计价。鉴定人员对总价包干合同中总价包干的施工范围与内容判断,是该类合同造价鉴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遇到该类问题时,鉴定人员应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和签约时依据的设计图纸、报价表、合同商谈纪要等原始资料确定总价合同的包干范围;其次,对合同中施工范围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在对合同条款理解时应注意,不仅要从词句的含义去解释,还要与合同中相关条款联系起来分析判断,才能较为准确地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而不能孤立地去理解某一合同条款。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当合同条款表达意思含混不清或相互矛盾时,应作出与合同目的一致的解释。最后,造价鉴定人员还可通过法院(仲裁人),要求主张调整价款的当事人提供总价包干范围的举证。2.3设计不完善的总价合同鉴定问题在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有的业主不管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强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意图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量价”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人。此时承包人虽明知风险巨大,但为了能接到施工任务,也打定了“先接活再想办法”的主意去承接该类工程。但工程建设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其总价的计价基础是不确定的,隐藏着较大的结算风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必然发生较大变化,往往会产生大量变更和新增项目。针对上述问题,施工合同双方往往争议较大,鉴定人是否按总价进行计算,需征求法院(仲裁人)的意见,但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1)若在合同谈判或合同约定中,已明确设计图纸的提供或施工方案的制定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总承包(EPC)方式下的总价包干合同,应认为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条件、设计文件需达到合同的目的、施工方案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均由承包人进行综合考虑,并由双方签订固定总价合同进行价款与风险的固化。在此情形下,承包人提出调增价款或发包人提出调减价款,一般均不能得到支持。(2)若在合同谈判或合同约定中,明确设计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提供,此类情况下的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认为实际施工量与合同当初的设想量不一致的,同时承包人也能为自己原有计价实现合同目的做出合理说明的,则宜适用按实结算的原则进行造价鉴定。原因是该类总价合同是无标的的“约而不定,包而不实”的合同,在确定包干总价时无图纸,就意味着包干无依据,此类情况若争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鉴定人在征得法院(仲裁人)同意后,宜采用当地工程计价依据,以结合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计价的方式进行鉴定。2.4未完工的总价包干合同造价鉴定问题在实现中,固定总价合同因工程中途停工或中止施工而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常发生。固定价合同结算的前提是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但对于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工程尚未完工时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相应约定,合同当事人往往对已完工程如何结算,经常产生争议。工程中途停工或中止施工,大多与一方当事人违约有直接关系,此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往往矛盾与分歧较大,在无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难以通过协商解决已完工程的结算问题,最终诉诸法院,法院则通过造价鉴定确定已完工程价款。对于上述情况的工程造价鉴定,鉴定人员宜区分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造价鉴定。(1)不考虑未完工的原因时,可按比例折算法进行计算。具体方法为: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为基础,根据已完工工程占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比例计算已完工程价款。即在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已完工程的比例,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比例确定已完工程价款[5],这也是鉴定“从约原则”的充分体现。(2)当未完工系承包人原因时,按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鉴定未完工部分,无法参照约定标准鉴定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鉴定未完工部分的造价,再以总包干价减未完工部分造价计算出已完工程款。该方式对承包人不利,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完,对业主来说,可能需要花更高代价重新组织新的施工单位来完成后续工程施工。该方式表面上对承包人不利,实际上是一种考虑责任分担的合理方式[2]。(3)当未完工系发包人原因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据实结算。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也可先不考虑未完成原因按比例折算法计算已完工程造价,再根据工程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统计年报的平均利润率计算未完工程的应得利润[2]。2.5总价合同的增减工程量造价鉴定问题在总价包干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要求增加部分工程或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双方当事人能够证明上述增减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包干价范围之内的,以合同约定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和签证单确认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2]。如果增加部分系发包人要求,但双方未就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达成书面协议,也无具体签证单,应按实际工程量进行鉴定,参照合同签订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增减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巨大,难以区分合同内工程量与变更部分工程量时,鉴定人在法院(仲裁人)的同意下,可按国家发布的现行计价标准对建设工程全部造价进行鉴定后,再依据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上下浮动水平进行调整。2.6总价合同的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鉴定问题在总价合同中,虽有约定“固定价已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但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原材料价格重大变化,已超出当事人正常风险预测范围,如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则属于当事人双方签约时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若双方不能协商处理,可请求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调整原合同价格,合理调整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3]。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法院非常慎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社会环境异常变动或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且该事由的发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的,这种事又不属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甚至无法履行,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损害时,因此法院才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通过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来平衡合同双方间的利益,防止合同在情势变化下仍机械履行给合同一方带来显失公平的严重后果。在具体判断时法院控制较严,必须因涨幅度达30%以上[6][7],且因涨价而导致施工方达到亏损或临界亏损为界限进行判断,同时还应有国家机构(如省级定额管理机构)材料上涨的市场信息价作为依据。对于正常市场风险范畴内的涨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涨跌超出正常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达到致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程度时,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参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鉴定;但因一方当事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材料价格上涨部分应由过错方承担[4]。3结语对总价包干合同的合同纠纷中进行造价鉴定时难点较多,但我们仍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等价原则,以及造价鉴定客观原则、从约原则为出发点,妥善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造价鉴定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利益贡献造价人的力量。参考文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粤高法发[2000]31号).[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5]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第564次会议通过).[6]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98年10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次会议讨论通过).
- 你觉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如何高质量发展?
- 一、行业:维护公平竞争,实现工程咨询各类单位协调平衡发展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指明了解决当代中国发展主要问题的根本着力点。对于工程咨询业而言,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也是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突出地表现为竞争还不够充分、行业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健康的橄榄型形态等问题。要实现平衡发展,就要着眼长远建立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发展中不平衡的突出问题;要实现充分发展,就要充分发展先进生产力,在此基础上实现行业全面发展。二、企业:及时总结归纳创新,发展新的市场业务2021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工程咨询基本术语》,除传统的规划、评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外,提出了专项工程咨询的概念。协会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咨询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充分考虑了专项工程咨询这一新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鼓励规划咨询、项目咨询、项目管理、项目运营以及各类专项咨询等工程咨询产业链不同环节业务集成发展和融合创新,推动工程咨询服务新业态加速成熟定型”。二、人员: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战略型咨询人才工程咨询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咨询机构的能力集中体现在人才优势。工程咨询的高质量发展,更是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人才源于企业内部和外部,其中“内部专家”应是创新的主体。《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培养一批综合型、高水平、国际化的战略咨询人才”,并鼓励咨询机构“合理采用绩效薪酬、股权、期权、分红和合伙人等激励措施”,以高素质人才队伍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事业再上新台阶。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推动工程咨询创新的研究和应用,咨询机构必须通过主动培训和自我学习,提升人才资源竞争优势。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工程咨询机构必须放眼全球,对标世界一流工程咨询机构,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促进本土化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工程咨询业如何创新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是经济增长动力由资源、投资等要素向知识、创新、人力资本等高级要素转换的过程。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对工程咨询创新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把握客观规律、服务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强调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地位、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促进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一、把握投资建设客观规律深刻认识和把握工程建设活动的客观规律,坚持按规律办事,按照投资建设的客观规律研究制定指导工程咨询实践的理论方法体系。很多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及战略规划出现失误,根本原因是没有客观地认识和掌握规律,违背了自然规律、人类文明演替规律及投资建设的客观规律,甚至经常犯下基本常识性错误。工程咨询要遵循其特定的内在工程逻辑,研究工程科学和技术的特定要求,进行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二、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目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工程咨询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必须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促进高质量投资,实现质量、效率和动力的三大变革。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对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同时,我国工程咨询机构普遍存在高端咨询服务专业能力不足,尤其是高端专业智库软实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所以,我国工程咨询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巨大的高端咨询服务需求与专业能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需要综合施策,但离不开咨询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及应用。三、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总体原则工程咨询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必须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新发展理念的总体原则,把创新发展放在投资建设的核心位置,研究促进工程投资创新发展的理论、制度、模式及咨询服务的创新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经济效率、生态安全、就业创造、产业循环、区域联动等因素,促进协调发展;推进绿色可持续的工程建设和运营模式,促进绿色发展;以高质量对外开放及推动新型全球化为着力点,服务于开放发展;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核心地位,着力在工程建设领域解决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高质量发展的成果,确保共享发展。适应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坚持正确的发展模式,通过工程咨询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确保新发展理念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四、突出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地位可行性研究是开展各类工程咨询服务的基础,高质量的可行性研究是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的基本前提。可行性研究的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项目投资决策的质量,而且还会对项目周期其他阶段的工作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可行性研究的角色和地位不是仅为“工程可行性”(简称“工可”)或者异化为政府“可批性”的研究工具。因此,必须强调突出可行性研究在项目投资决策及引导项目周期全过程各项工作的核心地位,切实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加强可行性研究理论方法体系研究。五、服务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健康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我国工程咨询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对于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的转型发展尤其重要。在简政放权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宏观背景下,传统的为政府审批服务所衍生的各类传统咨询服务需求将急剧下降。同时,为企业和投资者所提供的更为精细和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需求亟待提升。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出了制度性安排,但在理论方法层面仍然存在诸多短板。特别是在规划咨询、政策咨询、投融资策划、工程监理、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后评价及各环节集成咨询等领域,由于理论方法创新研究工作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时代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工程咨询服务的迫切需求。全过程工程咨询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设计、工程实施、总结评价等项目周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创新理论方法和咨询工具,建立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及特定专业领域的全过程咨询的评价、监测及跟踪机制,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机制的有效运行。六、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合作体系“一带一路”倡议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倡议,是和平发展的倡议,是经济合作的倡议,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一带一路”建设需要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资金支持,孕育着巨大的投资机会。工程咨询应该发挥先导作用,主动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风险,创新跨境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等领域的咨询方法,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多边合作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结合各国国情,从双边做起,建立以多边为主的合作和监管框架,与相关国家一道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我国工程咨询理念及理论方法体系与国际接轨。工程咨询需要有国际视野,形成能够相互理解的工程咨询专业话语体系。七、扎实推进工程咨询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理论方法研究成果要形成标准化产品,通过行业标准、执业规范及标准体系发挥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标准不仅是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也是一种话语权。“一流企业制定标准”,工程咨询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研究及制定工作。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客观而言,我国工程咨询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迫切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系统开展行业标准规范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为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迈入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新时代提供理论方法体系层面的有力支撑。总结工程咨询业是技术密集、智力密集型行业,要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还是创新,尤其是要做好数字化创新发展。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工程咨询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一项紧迫的重大任务和课题。当前,从整体上看工程咨询业数字化发展,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和生态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果不能及时迎头赶上,将陷入到被动发展的局面。《指导意见》提出要“主动融入数字化转型浪潮,深入推进‘数字化+’工程咨询”,协会今后将加强有关方面的引导工作,鼓励工程咨询机构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应用水平,也希望全体同仁能够落实好《指导意见》,深化咨询理论、方法与技术协同创新,尽快补齐工程咨询业数字化转型短板。
- 4个方面减少设计变更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 1、重视地质勘察。在工程实例分析中我们已经意识到地质勘察的重要性。我们应重视地质勘察的作用,选择专业齐全、有实力的地质勘察队伍,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地质勘察的质量。2、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在选择设计单位时,提倡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设计方案的优劣,择优确定中选方案。中选方案的投资估算一般要能接近建设项目的投资范围。这样设计单位必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提高设计质量,最终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这样既能保证选用的方案新颖独特、适应性强,又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尽量避免我们在案例分析中所发现的设计错误或遗漏问题。3、推行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通过限额设计既保证设计在技术上先进合理、新颖美观,又不突破投资限额目标,从而杜绝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和设计标准,或只考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而不重视经济合理性的现象,保证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4、实行设计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的监理就是监理审查设计概算是否符合投资限额要求,设计有无严重浪费问题,取用的定额标准是否适度,各费用费率是否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对不同设计及材料进行成本分析,并向有关设计人员提出成本控制建议,促使设计部门对设计严格把关,从而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据有关数据统计,设计阶段的有效管理一般可排除80%左右的错误。而我国目前的设计监理在实际操作中仍基本停留在“推”的阶段,真正按监理规范实施的非常少。因此,要切实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且推行设计索赔制度,保障设计的质量和经济性。
-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与合理预算
- 建筑装饰工程与造价我国建设部多年来一直提倡新建住房要精装修房,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二次装修带来的浪费。在发达国家精装修住宅一般占开发量的80%以上,但在我国精装修住宅却只占开发量的10%左右。目前,尤其是经济适用房大部分是小户型,并按家居设计构想,装饰施工方案及添置陈设的全部造价均应根据当前的市场价格,提出预算方案,做到物美价廉。建筑装饰工程与造价预算住宅装饰工程预算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住宅工程造价的预算方式一般为三种:即包工包料定额计价、包工包料清单计价及包工包料报价法。如果按照套用定额法双方会对单价产生许多争议。例如现场施工是以展开面积计算,楼梯侧面贴砖也应计入工程量中,但实际结算过程中有些造价人员会忽略这部分的工程量。同时,由于新材料日新月异,不但影响材料价格的判定,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同时也给施工的质量保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定额制定又常常有些滞后,因此会由于施工中因无标准可依,会增大造价控制的难度。所以,对于住宅装饰工程运用清单计价比较合理。包工包料的清单计价是装饰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装修材料及做法,参照材料市场价格和市场综合人工工资,按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还有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组成装饰工程造价。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包工包料报价法是装饰单位或装修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装修材料做法,仅报综合人工工资和机械费的总和即仅为住宅装饰工程费用的一部分。这种报价方式装饰单位或装饰人员仅提供技术操作和劳务,装饰材料均由开发商自己采购。开发商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如果开发商对装饰材料标准要求较高或有特殊要求,或对装饰材料生产厂家比较熟悉,可选择自己采购装饰材料的包工报价法。如果开发商对装饰材料没有特殊要求,开发商可选择包工包料综合报价法。
- 建筑暖通行业中材料造价存在的五个总量
- 材料预算不合理在暖通工程中,往往预算和造价不协调,并且对预算计划不够重视,相关人员职业能力达不到要求。例如在有些设计中,暖通空调系统各机组设备水管上没有设计压力表以及温度计,给日后的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增加了后续的费用支出,使得材料预算没有实现应有的价值。材料采购在项目采购暖通材料前,相关的材料员没有根据实际的使用需求提出完整、科学、合理的暖通材料预算;某些施工单位即便制定了采购计划,在采购的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按照计划采购或者采购计划仅仅趋于形式;某些施工单位在采购时没有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细致完善,有的项目甚至买卖双方互相勾结,采购领导与供货方串通一气,开具假发票,在源头上就极大的增加了暖通材料的成本。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由于暖通工程对材料的依赖性很大,因此材料市场的波动也会极大程度地影响暖通工程造价,使原有的计划预算不能发挥作用。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目前材料市场价格非常不稳定,甚至一天内都有几种不同的报价,使项目造价成本大大提高;而项目周期又往往比较长,价格波动造成的成本偏差不断累积,使项目建设成本大大超出预算。材料领用在暖通材料的领用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某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具体的使用数量,对内部的施工工艺也没有进行优化,导致材料领用数量含糊不清;而安装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也是较为随意,周转材料及消耗品随意乱扔乱放,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消耗,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暖通材料成本的控制。施工方案不合理相关施工人员在设计方案时,考虑不周全,没有利于全局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考量,有时仅仅考虑经济方面的指标以及甲方的要求,而忽略了暖通工程的完成周期以及各个设备需要进行维修养护的资金,反而导致工程利润受损。例如在暖通工程中,建筑要实现制冷和供暖的功能,就要求施工人员要针对季节性的能量利用问题进行深入的考量,从而使施工方案更加合理,达到降低造价成本的目的。
- 全过程造价咨询低价收费产生问题的对策
-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过程造价咨询几乎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必选项目,但是实施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长期以来,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参考标准低,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且打折现象越来越普遍。投资控制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任务,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到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始终强调不得突破规定的控制额度。若不加以规范,不利于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长远发展。现象与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全过程造价咨询一般采用驻场服务形式,收费按不同类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收费标准叠加后打折综合计算,驻场服务增加的工作内容因无合适的收费依据而增加计算费用。由于经费受限,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驻场派驻人员时,大多没有按照投标要约派驻人员,每个项目仅1-2人,且人员要求比投标要约明显偏低,由其管理并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这种变味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方式,限制了全过程造价咨询作用的发挥,应当进行调整。这种方式存在以下弊端:工程竣工结算与项目驻场服务之间没有建立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容易产生舞弊行为;项目驻场与投标要约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违约;项目驻场人员不足,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及过程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策与建议一是促进行业管理部门尽快出台项目驻场服务工作内容及收费参考标准。目前,地方省级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针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与审核都出台了收费标准,但对项目驻场服务既没有明确工作内容,也没有明确收费参考标准,只笼统地将不同资格的专业人员按出场时间制定了日收费标准。一则价格偏低,二则不符合全过程造价咨询集成式管理实际,发包人也不接受按日收费的方式。如某行业组织造价咨询收费指导意见规定“驻场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200人/天;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000人/天;注册造价工程师800人/天;造价员300人/天”。土建专业与安装专业属于不同专业,应当委派不同专业的造价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若驻场服务为360天,4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土建专业,担任负责人,驻场服务360天)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安装专业,驻场120天),造价员土建专业(驻场240天)、安装专业(驻场120天)各1人,驻场费共计49.2万元,仅相当于长沙地区一个具有高级职称的能胜任驻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薪。全过程造价咨询既要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又要常驻项目现场进行日常投资控制,应当合理测算综合收费参考标准。二是促进造价咨询企业界定项目驻场服务与造价咨询企业之间的不同职责。工程建设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可分为计划控制型、设计控制型、招标控制型和施工控制型四种类型,包括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和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控制两个层级的工作内容。其中,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为基本工作;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控制既要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的基础数据及资料进行控制,又要对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进行集约化管理。可见,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控制是驻场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定是造价咨询企业的责任与义务。项目驻场服务与造价咨询企业的职责必须科学划分,不得授权以项目驻场服务替代造价咨询企业的职责。三是促进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健全以造价咨询成果审定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造价咨询类型不同,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均有不同。方案比选、价值工程、设计优化、限额设计、价格竞争、设计优化、施工管理优化等,是全过程造价咨询常用的投资控制方法。不同类型的造价咨询应选用不同方法。后期介入的,应对前期形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受托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作目标。各类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起始点,从介入时开始,既包括本阶段应当完成的基本工作,还包括之后阶段的基本工作。各阶段基本工作如下:1.决策阶段:(1)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编制或审核。2.设计阶段:(1)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2)施工图预算编制;(3)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交易阶段:(1)招标文件以及承包合同造价条款拟定;(2)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3)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4.施工阶段:(1)工程预付款审核;(2)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与合同价款调整审核;(3)合同形象进度或支付节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核;(4)施工过程结算审核。5.竣工阶段:(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2)竣工决算编制。项目驻场服务人员可以承担编制或初步审核工作,但造价咨询服务成果的审定必须由造价咨询企业负责。四是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型全过程造价咨询应当实行项目驻场服务。项目驻场服务一般适用于工程施工型全过程造价咨询。驻场服务工作内容,除包括施工阶段应当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编制或初步审核工作外,还应当对合同形象进度或支付节点工程量和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包括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的基础数据、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核对,对施工过程结算进行现场初审,为施工过程结算审定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项目驻场服务人员不得承担造价咨询成果的审定工作。造价咨询成果的审定应当由受托造价咨询企业另行指派专业要求更高的人员执行。五是规范项目驻场服务的工作内容。项目驻场服务人员除收集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基础资料外,还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开工令签发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检查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招标图纸与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图审查修改等引起造价变化的费用项目、工程特征、工程数量、单价、总价等进行对比分析;(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情况,对招标技术方案与经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特别是对招标技术方案中措施项目调整事项,应当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3)检查技术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完成情况,逐项落实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内容,全面分析调整、修改后引起的造价变化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4)检查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分析不符合合同约定事项对工程造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5)检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或安装调试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复核或登记入场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6)检查单位工程坐标、工程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等是否经监理复核,是否与合同约定或规划部门、建设单位依据一致以及内容是否齐全等,对与合同约定或规划部门、建设单位依据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估算可能引起的造价变化。2.开工后,根据合同进度应当持续完成以下工作:(1)对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同包括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对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网络计划图、工程进度横道图和合同约定进度检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对其偏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对偏差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时间进行记录;(2)对照合同包括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核对承包人或业主提供的材料一览表和人材机汇总表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合格证、交货方式、送货地点以及进货协议、发票、单价等,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进行详细记录并收集相关资料;(3)检查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在轴线定位后的基线复核情况,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估算可能引起的造价变化;(4)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计量验收,对计量验收发现的工程量偏差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提出造价调整意见与建议;(5)收集并核实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事项前后原始资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与建议;(6)参与建设方或监理方组织的隐蔽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预验收,核对造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列出增补资料清单,核对验收和预验收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 小心,别成了EPC受害者
- 在很多EPC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把设计做的很冒进,或者边设计边施工,设计一直在试错,从而导致施工方成本增加,项目的工期延误,工程总承包商被罚款。一山区公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商在施工图设计的时候,路基边坡采取种草防护的方式。但项目所在地多雨,边坡稳定性也比较差,施工方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边坡被雨水冲刷了多次,形成不了稳定的边坡,施工效率大大降低,工程总承包商还把责任推给施工方,认为是施工方的施工方法不当、防护不及时造成的。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就这样,反反复复了半年多的时间。最后,还是业主方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认为种草防护的方案存在较大的风险,专家组建议采用浆砌片石的框格防护方案。最终,项目工期还是延迟了1个月。由于工程总承包商的强势要求,施工方在前期的时候反复试错、干干停停,增加了近300多万的成本;由于总工期延迟1个月,根据工程总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工程总承包商被罚款459多万(工程合同额51000万元,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额的0.03%)。这个项目不管是对项目业主、工程总承包商还是施工方,三方都是受害者。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但我相信最后造成都是受害者的情况并非个例。在EPC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商对项目的策划很重要,有时候省了一点小钱,但可能会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同时,在EPC项目中,虽然由工程总承包商负责施工图设计,但业主方也应该对施工图审批承担起责任,施工方也要有所坚持,否则很容易躺着还中枪。
- 2022年工程造价前景如何
- 2022年,虽然疫情仍在困扰着我们,但2022年的二级造价师考试省份明显也多了起来,相比2021年,更多的省份选择松口,去进行2022年二造考试。1.市场需求大①不管是工程行业内的哪一类型的企业,几乎都会有涉及造价预算的内容;②目前在造价行业内取得二级造价师等相关证书的人并不多,拥有证书的你当然会更有竞争力,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③造价咨询资质取消,行业实行证照分离,人、证、项目关系进一步加深,想入行就接项目,只差一个证书,尤其是入行,二级造价师证书不可或缺。2.独立开展工作①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②建设工程量清单、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③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3.评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4.就业范围广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和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市场的不断扩大,社会各行业如房地产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咨询公司等对持有二级造价师等证书的造价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造价行业发展十分迅速。5.证书未来增值①造价行业变革是筹谋已久,二级造价师兴起也是大势所趋,2021年证书的优势日益凸显,入行必备,直接参与项目;②二造目前市场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比之前造价员明显高出不少,刚入行,年收入在8w左右,而这一标准,目前依然再上涨;③无论是市场,还是政策,都表明,二级造价师证书即将成为证书界的明日之星。6.通过率目前居高不下二级造价师证书目前各省通过率不一,部分省份需求量大,评卷标准比较宽松,通过率能达到20%。7.考试难度低从目前参考省份和证书注册量来看,各省对证书的需求量比较大,且考试难度目前比较低,同等证书上对比,二级造价师明显比二级建造师考试难度要低不少,对于现阶段备考的考生也非常友好,想一年拿证,问题真的不大。但考一级造价师,你想一年过四科,那简直太难了!在备考一造的同时也不耽误你报一个二造,两证都到手,何乐而不为。
- 疫情当下造价及合同纠纷案件的12个法律适用问答
- 一、人民法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哪些具体的裁判原则?合同纠纷案件量大面广,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备受群众关注。人民法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时,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并坚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信守合同,促进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对于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应促成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确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应更多考虑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等方式,维持合同的稳定性,确保“五个中心”核心功能稳定运转,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共担风险,利益平衡。要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坚持稳字当头,兼顾各方面因素,平衡各方利益。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合力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三是依法调整,公平公正。要依法准确认定和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对于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当事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主张解除合同或者主张免除违约责任的,综合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履行合同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正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正确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四是注重协调,妥善化解。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充分考虑双方利益诉求,协调社会发展、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依法做好释明工作,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免责或者部分免责。人民法院应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地域范围等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考虑到疫情防控分区管理下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阶梯式封控措施强度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纠纷受人员流动限制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合同虽然仍有可履行性,但是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三、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当事人不能按时履约时负有哪些义务?合同当事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履约障碍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详见问题2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四、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买卖合同履行迟延,如出卖人迟延发货等,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疫情期间发生履行迟延等情形,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区分具体情况,考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具体影响,作出不同处理。基于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原因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政府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通常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但涉及诸如因疫情防控滞留且不具备支付条件、因罹患新冠病情严重无法支付、因在线转账限额无法按时支付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准确把握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详见问题2五、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上海市有关政策免除合理期限内的租金的,应予支持。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上海市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形的,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可视情予以支持。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详见问题2《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二、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七)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六、疫情期间,出租人能否以商业用房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详见问题2七、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此类纠纷应首先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八、建设工程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停工的,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设工程停工或者迟延复工,由此导致逾期竣工的,施工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者部分免除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但其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监理、业主方提交相应签证单,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详见问题2九、商铺、酒店、船舶、航空器等承包经营合同由于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停业或者客流量明显下降,承包人能否要求变更合同?此类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当因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停业或者客流明显减少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显然超出一般商业风险的范畴,由此产生的纠纷,应积极促成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承包人以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等为由请求减免相应承包期间的费用或请求变更相应合同内容的,应予支持。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详见问题2十、疫情期间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如何认定合同效力?原则上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当事人对疫情期间的基本民生商品、防疫用品等相关物资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应认定该价格条款无效。当事人基于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对方危困状态等致使合同显失公平,对方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的,应支持该撤销请求。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一、个别商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欺诈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于商家销售防疫物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应及时发函建议相关行政部门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十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销售者采取店铺清退、问题商品订单全额自动退款等处置措施,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的销售影响巨大,事关防疫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在特殊时期,销售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把控进货来源和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上述行为后,对违法销售者直接采取店铺清退等措施,符合特殊时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可以认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销售者以此起诉要求平台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对措施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适当性予以证明。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关于发布2022年3月份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发布我市2022年3月份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并作如下说明: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建材价格测报网进行多点采集、调查,并经分析、测算后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建筑材料的当期市场综合价,除特别标注外,均包括材料自采购地运至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可作为编(审)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调解造价争议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审核的参考,但非市场实际成交价或政府指令性价格。如发承包双方约定据此确定工程合同价或结算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因素并订立相关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的风险和幅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 温州市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信息编制说明
-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78号)、《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浙建[20]2]]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站采集并编制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信息主要是通过采集、调查、分析、测算等程序编制的,比较客观地反映相应时期我市一些主要建筑材料的综合平均价格,是编制工程概预(结)算、标底以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发、承包双方可依据本价格或结合市场实际上下浮动来确定合同结算价格。使用单位如果采用不合格或者非国标产品,不适合套用本信息价。、材料价格信息调整内容市场信息价由市场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组成,即市场信息价=(市场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温州市区综合运距为20公里,大宗材料运杂费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标准统一为1.5%0自2m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和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一)含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是指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装卸费、包装费、场外运输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以及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各项费用。含税信息价一(含税市场供应价十含税材料运杂费十含税运输损耗费)×0十含税采购保管费率)。(二)除税信息价除税信息价是指按营改增不含进项税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除税信息价按“一票制”测定,即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材料或者物资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仅向建筑业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如采用“两票制”(即企业在购买材料或者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或物资价款与运输费用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形式)进行价格结算的材料,应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除税信息价一含税信息价÷0十增值税税率)。、其他说明1、含税信息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计价,除税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计价。2、信息价中的增值税税率依照财税部门当前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今后财税部门有新发文件要求对税率进行调整的,我刊适时对除税信息价作出调整。
- 海南造价信息材料市场价的编制和使用说明
-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28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一2m3)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20一02]6)、健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建标〔阅4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海南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信息价),现对信息价有关说明如下:一、信息价是经过采集、调查、分析、测算、整理编制面成,包括了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反映了采集期时间段内批量采购的平均价格水平。计算公式为:信息价=(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1+采购保管费率)。由于目前市场上建筑材料供应模式的发展变化,大部分建筑材料的销售价格已经包含了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即到“工地价六信息价的计算公式也可表述为:市场信息价格=到工地价×0+采购保管费率)采集的材料原价为现金交易的价格,采购保管费率统一按2%考虑。二、为了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m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佚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m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站发布了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及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我省除税信息价按“一票制”(是指材料原价和运杂费、运输掼耗费、采保费合计金额为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进行测定。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为:除税信息价二含税信息价÷0+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三、我站发布的信息价受信息采集时间、地点、采购数量等各种因素影响,且建材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变化影响,使建材的价格波动较大,所以信息价与各企业实际采购的价格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各方在编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施工期市场信息格应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下简称确认价格)为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m3)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20一0216)有关条款要求,对投标报价的材料单价在施工期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 北海市造价信息编制及使用说明
- 1、本信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C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由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2、本信息配合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西消耗量定额使用,为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3、本信息所列材料(产品)是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检验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未达到相关质量检验检测标准的材料(产品)均不得使用本信息的价格。4、本信息所列材料价格除注明外均为单月综合平均价格,己综合考虑了材料的运杂费(含运输损耗〉、采保费,但未考虑对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等相关费用。5、本信息所列材料价格分为含增值税进项税信息价(简称“含税价格”)、扑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信息价(简称“除税价格”)。含税价格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如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价格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6、本信息所列材料含税价格除注明外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计算方法来计取含税价格。7、本信息未列材料或材料实际购买价与本信息不一致时,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计价原则或办理签证手续,作为价格调整依据。8、水泥价格为袋装水泥综合价格,散装水泥减15元It。9、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成品信息价不包含安装费。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成品信息价为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运输费、采保费。成品信息价包括标准国产普通五金配件、玻璃,不包括特殊五金配件、建筑工程门窗抽样检测费。门窗安装套我区建筑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价。10、合浦县未提及材料价格可参照北海价格执行。合浦县仅考虑到廉州镇的运杂费,超出范围产生的运杂费按合同约定或办理签证手续。
- 《泸州工程造价信息》使用须知
-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II建造价发[2015]514号〉文件的规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泸州工程造价信息》主要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由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统一制定,主要材料信息价由我中心及特聘专业信息员按月采集、上报市工程质量保障中心分析、测算后统一发布。《泸州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发布我市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人工费动态调整、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周转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造价指数和代表性工程造价信息指标等内容。主要材料信息价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时执行的价格,可供施工单位投标和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参考。材料信息价是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材料单价评审的依据,是中桥工程材料价格风险调整的基准价格。材料信息价含材料原价、运杂费〈含10公里内基本运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运至施工现场仓库的全部费用。所有信息价为不含税价,商品混凝土不含泵送费,预拌砂浆不含储罐租金。新型材料和厂商报价不作为信息价,仅作询价参考。泸州市房屋建安造价信息表”仅作为泸州市城区范围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市场参考价格,不作为对项目投资结果的评价依据。
- 无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说明
-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确定和发布工作,引导建设各方合理使用材料价格信息,现将元锡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和使用说明如下:1、建材信息价是经过多点采集、调查、分析、测算后完成,基本反映发布期内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包含材料自采购地运至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和采保费组成。建材信息价不属于政府定价,为非指令性价格。2、建材市场参考价是建材市场中由于品牌、产地、品质不同,价格差异较大,不宜进行价格综合的材料,由生产商、供应商报价的信息。3、建设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及需求,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市场参考价。因使用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市场参考价不当造成的经济纠纷,由使用方自行协商解决。4、材料由于分类不同,适用增值税率不同,具体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附件中增值税税率进行测算。5、2但2年1月起,无锡地区建材信息价仅设元锡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和宜兴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江阴市不再单独发布相关信息价,按元锡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执行。
- 玉林市造价信息编制说明
- 1、本信息期刊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是编制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2、本信息期刊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其材料是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检验检测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是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采集整理之后发布的,是本期月份的市场同类材料市场信息,除另注明外,本信息期刊的材料信息价均为到达工地价格,已综合考虑了材料市场价格玉林市城区内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但未考虑对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等相关费用。城区外的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可按实际情况另计材料运杂费。3、材料信息价分为含增值税进项税信息价(简称“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信息价〈简称“除税价格”〉·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价格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4、本信息价所有材料的含税价格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计算方法来计取含税价格。具体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见附表。5、除另有说明外,本信息期刊发布材料价均为本市工程使用较为广泛的材料综合价,如实际使用品牌价格与综合价差异较大可根据市场询价定。6、水、电、燃油(气)等资源性材料价格为中央、地方发布的政府定价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行。7、玉林造价信息期刊未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材料,可根据市场询价确定。8、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市场价格波动超出±6%的可凭有关相应资料报市造价站备案审定后作为结算调价依据。
- 宁波市建材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
- 宁波市建材价格信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0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建材价格信息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价格信息”,这部分安排在综合版;第二部分为“建材商情”,这部分安排在商情版;第三部分为“园林苗木价格信息”,这部分安排在园林苗木专刊中,每季度第三个月发布。一、第一部分“价格信息”,这一部分内容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列了宁波市主要建筑材料、部分安装、市政、园林材料等市场信息价,各县(市)、区部分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采集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营改增后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这一部分信息价按月发布,在编制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时由编制人员参考采用。(一)含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税信息价计算公式:含税信息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材料采购保管费其中:1、含税供应价含税供应价按市场实际供应价格水平取定,包含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含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2、含税运杂费含税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1)大宗材料按照里程运价计算,市内综合运距宁波市按照25公里计算,根据建筑材料运输具体情况。每月发布的宁波市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是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后完成的,反映的是宁波当月市场价格的平均水平,采集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本期价格信息:金属材料、水泥及相关制品、石油类材料信息价上涨,其他主要材料信息价保持相对稳定,希望建设市场发承包双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广大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引起重视,充分考虑市场材料价格的波动因素,积极预防工程价格风险。
- 台州市材料信息价的编制和使用说明
-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浙建[2012]1号)的规定,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采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和指数、指标等信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精神,按照“价税分离”原则,营改增后材料信息价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简称“含税信息价”)、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一、含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含税信息价计算公式:含税信息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材料采购保管费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5%二、除税信息价除税信息价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1、除税信息价按“一票制”进行测定,计算公式简化为:除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1+增值税税率)。对应的税率如下表。2、如采用“两票制”进行价格结算的材料,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三、含税信息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四、本价格信息内容按月于每月月底发布,其价格反映当月的平均水平;人防工程专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园林苗木价格视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不定期发布;各县、市缺项材料可参照市区价格。由于建材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发布的价格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议定浮动幅值(或幅度值),据以签订承包合同价;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并约定风险范围及超过风险范围的调整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