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装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 安装工程包括: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4.炉窑砌筑;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6.工业管道工程;7.消防工程;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9.通风空调工程;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11.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13.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安装工程量的概念以物理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安装工程各个具体工程子目或结构构配件的数量,就称为安装工程量。所谓物理量单位,就是指按法定计量单位表示的工程子目数量,它包括长度(m)、面积(m2)、体积(m3)、重量(t或kg)四种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一般方法在划分项目的基础上,一般采用“按图列式、逐项计算、全面核对”的方法,分项逐条地计算工程量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计量的一般方法是:(1)主要依据。(2)识读工程图。(3)熟悉有关预算定额。(4)计算顺序。(5)计算公式。(6)计算单位。五个工程量计算的原则(1)项目名称与预算定额子目口径相一致(2)工程量计算必须遵循工程量计算规则(3)必须按定额套价项目分别计算工程量(4)必须按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5)必须按一定的精度要求计算工程量·安装工程量计算表(Excel)·用Excel表格编制电气安装预算书·管道工程概预算表(安装模板)·安装工程土方、管道、刷油保温工程量计算表·网络设备及布线安装工程预算表(EXCLE)·excle安装工程算量表·综合布线及通信工程概预算表格水电安装预算编制及实例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程序1.做好编制前的准备;2.划分预算分部、分项子目;3.计算工程量;4.套用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计算直接工程费;5.费用计取;6.根据需要或要求计算有关能反映工程造价主要数据的有关指标;7.编制工程预算书。消防安装工程预算入门:同安装(给排水、电气、暧通、弱电)部分的预算一样的理解工程量,入门的主要步骤如下:1、首先要了解系统的组成及原理,明白实现什么样的功能需要什么样的设备;2、了解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特性,需要了解什么样的材料采用什么样的工艺,不同品牌的设备功能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3、了解现场、现行规范对消防的要求,结合施工图纸要求,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4、了解安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的套用(可借助现有套价软件,能事半功倍);5、了解各种主要材料、设备的单价,才会区别质量、品牌与报价的性价比;6、实践中严格注意漏项、错项,掌握报价的技巧;同时建议多到工程现场中锻炼才是正确的方法!
- 公路桥梁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及要点分析
- 近年来,公路桥梁项目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所占投资比重越来越大,施工工艺日益先进,技术水平越来越高,施工措施愈加复杂,工程计价难度逐步加大。因为公路桥梁工程归口行业较多,难以清晰划分行业界限,执行的行业计价依据难以统一。因此,公路桥梁项目工程计价出现的问题日渐增多,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本文从笔者近年来的公路桥梁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实践出发,对公路桥梁工程造价审计的方法和要点进行总结,分析了公路桥梁工程造价计价问题产生的原因,对促进公路桥梁项目建设科学发展提出浅薄建议。一公路桥梁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前期准备和方法公路桥梁工程投资大、建设期长、措施项目复杂多变,工程造价审计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我国建筑工程计量计价的改革不长,原有的定额计价和当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也还处在双轨并行的过渡阶段,招投标体制还不健全,进一步加大了工程造价审计的难度。在确保审核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审核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项目审计的前期准备和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造价审核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整理了桥梁公路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主要审核方法供大家参考。(一)收集查阅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过程资料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重大变更批文及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的有关文件。根据上述资料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基本概况和工程规模,掌握项目投资概预算选用的相关规范。项目建设过程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实体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及审核联系函、相关参建单位的财务数据。根据上述资料全面掌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执行情况及结果。为后期对造价的真实性复核做准备。(二)灵活选用公路桥梁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方法1、全面审查法。该方法要求逐一地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其具体审查过程与编制预决算的过程是相同的。该方法适用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施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的工程项目。在投资规模较大,审核进度要求较紧的情况下不宜采用。2、重点审核法。该方法与全面审核法的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该方法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可减少审核工作量,提供审核效率。3、对比审核法。该方法是指用已经审核的工程同拟审核的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此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已审核项目和拟审核项目在区域、用途、结构、工期、建设时间和建筑标准都相似的单位工程。4、标准图审核法。该方法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此方法适用于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5、分组计算审核法,是指将分项工程按一定内在联系划分为若干组,计算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其相似关系判断同组其他分项工程量的审核方法,可以显著加快审核速度。二公路桥梁项目竣工决算中工程造价审核的几个关注点(一)关注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桥梁项目建设周期长,桥梁公路工程同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和交通建设领域,各行业、各部门都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同时各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免存在不合理的工程量计价清单,审计应重点关注清单编制是否存在随意性。笔者从之前审计的项目就发现桥梁公路项目清单编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1、随意设置招投标交易费清单子目。如某桥梁公路工程的招标文件明确了工程招标清单的编制依据的是《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该版本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根本就无招投标交易费清单子目。审计根据该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法规将各标段按中标金额计算出投标交易费,再结合施工单位财务缴费凭证,查出该桥梁公路工程的公路部分5个主体标段工程竣工结算中招投标交易费多计工程价款约计60万元。2、随意设置不间断交通措施费清单子目。如某桥梁公路工程的招标文件明确了工程招标清单的编制依据的是《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该版本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根本就无不间断交通措施费清单子目。并且,该范本规定“承包人编制交通流计划及采取相应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总说明5也规定“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审计根据上诉规定查出该桥梁公路工程的公路部分5个主体工程竣工结算中不间断交通措施费多计工程价款约计301万元。3、随意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子目。如某桥梁公路工程的招标文件明确了工程招标清单的编制依据的是《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该版本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根本就无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子目。并且,该版本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四个方面的内容,承包人因上述工作内容采取的任何措施及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并编制有施工环保费清单、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交通维护费)清单、临时工程用地清单、临时供电设施清单、供水与排污设施清单、承包人驻地建设共6个清单子目。根据上诉规定,审计查出该桥梁公路工程的公路部分5个主体工程竣工结算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多计工程价款约计582.1万元。4、随意设置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范畴的清单子目。某桥梁公路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设置了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工地用房清单、为监理工程师试验用房清单、为业主提供现场办公用房清单,该桥梁公路工程的公路部分5个主体标段共计上述清单费用126.969万元。施工单位承担的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范畴的清单子目编入工程量清单,计入建安费用增加了其他费用的计费基数,多计了工程费用,增大了建设项目投资。(二)关注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决算编制的基础。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决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1、随意扩大计量范围多计工程价款。如某桥梁公路工程的粉喷桩,根据竣工图及计量规则,桩长以米计量,总长度为桩底标高至承台底,但实际施工中,所有桩均比施工图和竣工图设计桩长,且未发现施工增加桩长的设计变更,在竣工结算计量中,施工方要求按施工记录实际施工桩长计算。经进一步核实粉喷桩图纸、结合施工地段的地质情况及分包情况,审计查出粉喷桩工程量施工记录不真实,擅自扩大计量范围,多计工程款约计45万元。2、合同已明确规定不另计量的附属项目,结算时予以计量。如某桥梁公路工程中合同规定箱梁钢筋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经审计决算时上述附属项目予以计量支付,箱梁钢筋工程量计算错误多计工程价款约计35万元。(三)关注工程单价套用错误工程结算单价不认真执行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清单项目发生变更不重新分析单价,合同价高就随意高套合同价,造成决算投资虚增,工程单价套用是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1、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某桥梁公路项目按合同计价条款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除新增项目按合同规定重新组价,确定新结算价外,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均不做调整。某桥梁公路工程结算实施中,对100张清单子目调整原投标工程量清单单价办理结算。经审计,该项目调整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的临时工程用地、临时供电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多计工程价款217.16万元。2、新增项目单价确定不合理。某桥梁公路工程中新增项目定价存在砼价格不按投标同口径价格计算新单价。经审计,桥梁公路砼路面多计工程价款约计55万元。3、合同清单内项目发生变更仍执行合同单价。某桥梁公路工程中土工布和现场清理清单子目同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均发生变更,工程结算仍然执行合同内单价。经审计,土工布清单子目,原投标单价分析中包含土工布碎石垫层,设计图并未要求实施碎石垫层,施工中碎石垫层也未实施;现场清理清单子目,原投标按每m2土方量挖运为2.7m3,实际施工每m2土方量挖运为0.6m3,土工布和现场清理清单子目发生变更均应重新分析单价,结算却按投标单价计价,经过计算上述两个清单子目多计工程价款273万元。4、签证及补偿费用计价不合理。某桥梁公路工程中预应力张拉养护期延长4天,施工单位要求补偿费用不合理。通过查阅施工图、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发现,施工图要求“达到80%强度后张拉”,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养护张拉天数为7天,施工验收规范对预应力张拉没有时间要求。施工单位认为养护3天后就张拉,其后可以边张拉边养护,质监站下发的通知要求张拉控制时间为夏天7天、冬天9天。施工单位因遵照执行,养护延长了4天,认为需要补偿张拉养护费用。审计组经过认真分析认为,预应力张拉养护项目在投标前后和实施过程中并未发生任何变更,施工单位按照所在市的质监站下发的质检通知实施养护,这是确保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需要,达到地方质监站的验收合格是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项目预应力养护延长补偿费用不合理,多计工程价款147.64万元。三公路桥梁工程计价错误是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建设项目仍是投资管理、组织实施和建设监管三者同位一体。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桥梁公路工程业主是政府的行业或地方主管机构和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部分监管职责,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工程缺乏约束力。业主可以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导致工程造价控制从源头上就已经偏离。(二)建设市场不成熟不规范我国建设市场近十年来有了充分的发展,但由于机制上的缺陷,导致发展较困难。招投标制度的本意是以市场定价完成工程建设,但目前市场上施工、设计、监理机构在招投标上没有做到完全按市场规律进行,桥梁公路项目建设领域存在的大量挂靠、借资质围标,违规分包等问题。其次,承、发包双方未按市场规律办事,合同约束力差,执行随意度大,项目业主会议纪要、各级政府会议纪要或单方面发出的文件、通知、规定等,均可凌驾施工、保险合同之上,对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甚至直接认定、指定某些开支挤入项目等。这些行为严重违背市场规则,造成建设市场混乱。(三)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国家对桥梁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一些地方政府及桥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注重项目建设数量和速度,轻项目管理和群众利益,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不依法追究责任,对投资控制的决策失误,人为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处理不严。目前,我国桥梁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还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程序,控制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实际上成了决策结果的形式论证。另一方面,受地方领导从主观愿望出发,为要政绩而搞“形象工程”和“献礼工程”影响,不深入调研,不考虑自身财力,匆匆开工,投资失误失控,而目前我国又尚未建立投资决策的追究问责制度。四促进公路桥梁项目建设科学发展的建议(一)建立完善的后评价体制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建成后经过一段时期的生产或运营,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生产或运营,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完善的后评价体制还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可以稽查腐败现象,为以后的项目建设起到警示作用。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向国际先进管理水平靠拢,建设项目评价和后评价也应成为建设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以此推动我国基本建设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二)重点落实好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环节注意事项继续贯彻招投标法规,摸索地方的配套法规,选择确定的行业规范,只有在选定的规范缺漏时方可参照其他规范标准。逐步规范完善招投标各个环节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更好的控制投资,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工程造价与加工工艺相融合
- 做造价不能唯造价已成为共识,将理念贯彻应用,抓好落地,案例启发当属重要路径,造价原来可以这么干!场景三结合加工工艺做好工程造价。一、案例背景报审结算审核中,在变更洽商中未做记录的情况下,造价人员对比合同约定,通过现场勘验发现了门体颜色发生了变化,并敏感联想到颜色变化,背后是加工工艺不同,进而是用材不同、价格不同,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二、造价调整过程详述30万平米新建医院项目,门诊区域一至三层原木色钢质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效果,变更为白色,监理及建设方技术人员认为只是颜色变化,未做变更洽商记录,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工程结算,建设方、施工方、咨询方三方造价人员现场勘验,发现清单报价中木色门体变成了白色,此项变化,厂家也完全确认。基于职业习惯,对比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的头脑中对价格会更敏感,木色钢质门是贴木皮覆膜工艺加工制作,而白色钢质门是直接刷涂料,两种颜色变化实质是加工工艺不同,用材的不同,成本不同,进而产品价格的不同,原清单中木色门体成本明显高于实际交付的白色,此事项最终导致结算价格降低了40万元。三、案例启发上述门体颜色调整核减工程造价40万的工程案例中,能让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价格调整的最直接最核心的原因,是造价审核中敏锐发现并提出了产品的加工工艺不同,用材不同,价格不同。以此案例,做业务工作的关联延展,至少有两点显性启发:一是对清单价格造价人不仅是依据执行,还要清楚清单价格的组成机理,明晰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含量及测算背景,做到活学活用,灵活准确体现造价人专业技能。二是老生常谈的话题,造价人不可以只依据图纸进行造价计量,要联系现场实际,体现造价工作的价值,收获应有的职业尊重。
- 低价投标扭亏为盈的技巧之一,预算造价人必须要懂
-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工程签证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设计变更,就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还有很多,索赔也有很多的规矩,今天就为大家带来索赔的那些事儿。索赔无敌原则:有理、有据、按时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提出的索赔项目要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简单地说就是索赔工作要做到有理、有据、按时,“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索赔第一要义:经济利益索赔第一要义: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索赔的三个阶段(1)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2)索赔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按时签证,讲究谈判技巧。(3)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索赔的技巧1签合同时就得长心眼(1)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尽可能地考虑周详,措辞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2)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的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2开工前要收集资料(1)研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价格是否超过预算价?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2)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详、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等问题。(3)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3不可抗力和不可违力要重视(1)千万不要忽略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2)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3)停水、停电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4要向庭审记录员学习忠实记录(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2)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3)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4)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5)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6)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7)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时,应收集有关造价信息或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的准备。(8)在施工中需要更改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也应及时做好修改、补充签证。(9)如施工中发生工伤、机械事故时,也应及时记录现场实际状况,分清职责;对人员、设备的闲置、工期的延误以及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等,都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 「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的运用
-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深入发展,建筑工程造价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逐渐获得广大招投标商的认可。本文主要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发展和清单计价方式在招投标中的运用进行简要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建筑行业进行项目工程建设时主要遵循“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自主调节,企业自由灵活”原则。在工程项目领域,普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机制和逐步完善建筑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招标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招标人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具有招标资质的机构来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内容、消耗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商将工程量计价清单中的分项内容以及性质要求整理成招标文件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投标单位进行自主报价,自由竞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统一计算项目价格,对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对企业放开价格限制的工程计价方式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能够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在市场的有序竞争中形成价格,由市场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价格调控,完全凸显了工程项目的价值和企业的实力,能够使政府更加直观的了解市场动态,适当进行宏观调控,保证建筑行业平稳运行。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各部分的大小项目,组织项目、措施项目以及相应数量的明细。工程量清单的形成是根据市场价格参考、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的具体情况、施工方案、地方其他工程造价公布的消耗定额来进行制定的。工程清单报价应包含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各类项目的工程费、施工费、工程直接消费、间接消费、缴纳税金、所得利润等。明确清单报价能够提高项目工程招标的准确性,方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资进行把控。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征1、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单位要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参考,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对工程的各个项目单价进行深入分析,在投标中凸显自身优势和进行工程量计价的能力,招标商会根据投标人的清单报价进行评估,最终选择最适合的投标人。这就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市场这个开放的环境下,企业自主决定、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最终获得承包权。2、工程清单计价都是采用综合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同于传统定额计价的地方就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将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如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列出来,进行自主报价,而不是像传统定额计价方式那样一个项目一种价格,招投标双方都必须强制遵守,这样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更能一目了然地了解工程所需费用,避免了中间存在的不合规行为,更适合运用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工程建设的作用1、提高了企业的竞争意识和业务水平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投标企业参与进来,要想在众多投标企业中脱颖而出,赢得招标人的青睐,就要求企业要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上下功夫。注意把握市场动态,强化竞争意识,扬长避短,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自身实力,在进行投标时,更好地凸显自身优势,将对市场规律的准确把握体现在工程量计价上,能够有效提高竞争能力,在招标过程中获得主动权。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市场定价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市场能够最准确客观地反映工程项目的造价,为建筑项目的价格提供参考,能够降低项目工程建设成本,为工程项目的预算定价提供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保证工程建设更加灵活,避免了以单一、固定的价格进行项目建设,使工程项目自由度更高,更能保证建筑质量。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于招投标的规范操作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有效避免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由于市场的公开透明性,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对市场价格的把握进行自主定价,不存在恶性压价或者哄抬价格的行为,企业良性竞争,保证市场有序运行。4、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招投标双方加强合同约束工程量清单计价明确了各项目的费用、构成、建设要求等,招标商和投标人双方能够根据项目清单明确双方责任,在建筑过程中出现项目问题双方应进行责任划分和承担,在一般的责任划分中,工程量报价的误差由投标人承担,工程量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产生工程本身的误差由招标商承担,这样明确的责任承担划分,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5、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能够有效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控制工程量清单报价都必须符合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行清单报价能够增加各类项目报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控制,有利于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相关款项的拨付。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招标方式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内容的核心部分招标文件通常包含招标须知、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材料要求等内容,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时,还要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合同的主要部分,通过工程量清单能够简明扼要的向投标人提供报价依据,以便投标人进行投标。2、在提供工程量计价清单时,要尽量保证清单的准确性,避免与投标人报价出现偏差。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要有拟建工程量清单的依据,这些依据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图纸、建筑施工设备要求说明等资料;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详细情况资料;相关部门对工程消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法律法规资料等。通过提供这些资料来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为投标者提供参考。②在投标人拿到工程量清单之后,对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定额进行核算,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量不一致的问题,要及时与招标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答疑纪要等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保证招标文件的完整性,使工程量清单能够更加真实有效的为工程计价提供依据。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投标1、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时,要遵循企业自主定价的原则投标人根据招标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条逐项地对项目工程进行议价,在议价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律,多参考市场定价,不能违反市场秩序违规操作,进行虚假报价。投标企业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制定投标策略,在保证标价具有竞争力的前提下,争取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另外,还要充分考虑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的人力、物力状况,给出真实合理的报价。投标企业还要在进行清单计价时,凸显自身优势,虽然投标项目存在一定被动性,但只要做好充分准备,对工程项目有深入了解,在清单报价中彰显投标企业的市场把控能力,就能化被动为主动,在投标中占有优势,提升中标几率。2、我国目前现阶段,主要有两种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第一种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工程量计价方法,叫做单价法。这种方法就是将工程量清单上给出的各个部分的各类项目直接套进预算定额之中,算作项目工程的直接费用,再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的调价,使用材料的差价、人力资源的变动、结合相关规定的税率税金等得出工程项目的间接费用,最后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结合起来形成工程量清单的总计价。这种计价方法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具有很高的普及性,能够比较准确的计算工程量清单总计价,为相关款项的调拨提供依据。第二种工程量计价方法叫做全费用综合计价法,是国际上比较普遍使用的一种投标计价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将各个分类中的各个项目分别计算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材料使用的差价、人力资源投入的价格、利润、税率等,价格都明确到每一个分项中,进行综合考量。这种计算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听起来有些繁琐,却能够保证投标企业清楚直观地进行项目投资评估,具体到每一个分项,使工程量清单报价更为合理。六、结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目前国内外通用的招投标方法,体现的是每个工程的特殊性,能够使招投标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僵硬刻板化,使企业的优势和技术能力在招投标中充分展现出来,有利于激发企业的自主定价能力,更有效的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过程中,要注意遵循国际标准,引进国际上先进的计价方法,有利于我国企业在扩大开放的政策优势下,努力走出去,更好的发挥企业的自主性。
- 工程造价与现场施工惯例相融合
- 做造价不能唯造价已成为共识,将理念贯彻应用,抓好落地,案例启发当属重要路径,造价原来可以这么干!场景四结合现场施工惯例做好工程造价。一、案例背景综合性医院建设中,一份餐厅厨房区域通风空调给排水点位拆改变更,在地下职工餐厅厨房区域管线已接近施工完成时点下,因为装修方案调整,引起末端点位的调整,进而引起管线路由的调整,变更洽商文字描述:拆除原已施工程,按变更附图重新施工。二、造价调整过程详述依据变更内容文字描述,施工方按照变更附图圈定范围,申请了两部分费用即:计算变更区域原图纸管路全部拆除费用+按照变更附图计算重工程量乘以合同清单中同规格项目安装单价得出的重新施工的费用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对此,第一遍经过职场新人的很认真的按图算量进行核算,编制了审核初稿。审核初稿传到较资深的造价师进行把关复核,老造价人读完变更即提出两点:一、拆改范围内是否所有管线、支架、管件均需要拆除?新旧两版图纸中管径、路由、标高均无变化的部分,不会涉及拆除及重新安装,尤其是主干管大管径延米造价高的部分,此外还指出其中两条支路,位置走向、管径相同也不需要拆改。二、区域范围内的施工管线并未使用即做拆改,其中的弯头、三通的管件以及部分钢管完全可以再利用,应考虑利用率,具体利用率数值合同双方可以进行洽谈,涉及到的是量的多少问题,但是否考虑实际施工中的二次利用,则是造价人不应该遗漏思路。显然,通过结合现场实际施工的思路,调减的工程造价远大于仅依靠图纸计量的审减额,还原了变更的真实工程价。三、案例启发对于拆改工程,不论变更洽商的文字如何描述,做造价计量,首先要结合现场施工惯例做两个维度的思考:一是实际拆改的工程量,文字描述的拆改投射到到现场施工,是不是所有项目都会拆除?二是现场拆改材料的利用率,尤其是新建工程一定区域的拆改,材料刚刚安装尚未使用,拆除的材料不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场施工中,均会被允许且也确定会是被重新利用,造价计量据实做价格关联。
- 合约规划编制思路及要点浅析
- 一、合约规划的定义合约规划指对项目开发全过程所需发生的合同进行预估,是实现成本控制的基础。合约规划也可理解为以预估合同形式对目标成本控制科目分解为具体的合同。二、合约规划编制的重大原则(前置出问题,后面风险越大)1、合法约束条款:①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②第八章罚则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③第九章附则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合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9月23日印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及标准:(以河南省为例)【参考原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https://kdocs.cn/l/chQnIC7ibW663、避免触及司法解释中合同无效情形,以免留下纠纷隐患小结:三、合约规划的重要作用图源:《华润置地采购管理之道》1、对合同整体把控规划(★★★★★)明确项目合同数量、范围边界,避免重大错漏、减少合同拆分的随意性。2、链接目标成本与合同确定合同目标成本控制值,将已发生、待发生的合同通过合约规划实时体现在动态成本中,确保动态成本真实、准确。3、指导招标工作开展(★★★★★)根据合约规划的标段划分,制定招标计划,规范项目招采工作的开展,整体把控项目开发进度。4、构建系统管理体系(★★★★★)合约规划将目标成本、合同管理、招标采购进行了有效衔接,构建了更为系统、专业、有效的成本管理体系。四、合约规划编制示例及效果合约规划编制需同总包合同界面紧密结合,避免范围边界模糊,导致后期扯皮合约规划实施全过程效果图五、写在后面1、合约规划合约作为成本管控最基本单元是引领过程成本管控的专业管理措施事实上——合约规划将目标成本“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至合同单元。启下——合约规划保持与招采实际口径和范围统一,指导招标采购。2、合约规划要根据实际开发情况做必要的调整,但是要避免随意性。3、匹配合适的供应商资源,降本增效,减少合约纠纷是每一个招采人应该持之以恒的事。
- 是什么限制了我们?深度思维在工程咨询工作中的运用
- 在布置完工作后,部分员工反馈是“这太难了,我没有干过,我就算按你的要求做了,委托人最终也执行不了。”听了这些反馈后,我当即叫停,因为我知道,如果任由这种思维蔓延,这项工作是无法做好的。于是我提了几点要求:先把我给的资料看完。请提出具体问题,哪一章哪一节哪一点没有看懂,难在哪里。作为执行层面,把分配给你的任务做好即可。我们是咨询单位,先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把工作做好,最终委托单位如何执行,不是你们现阶段操心的事。就算真的有困难,公司还有庞大的专家及顾问团队在后台支撑。提了要求后,我又就他们提出的所谓困难进行分析,引导他们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原来所谓的问题在我们深度阅读与分析后都已经有了答案。那么究竟是什么限制了我们,一听到新的领域与名词本能就觉得难、不可能去做,或者做不到呢?在这新的形势下,工程咨询必将走向专业化、数智化、多元化,在提供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必将面临很多新的领域或行业,如果还是固守只做会做的事,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每天按部就班重复曾经做过的事,最终将无路可走。晚上的时候,我给他们推荐了《深度思维》这本书,深度思维是一套完善的体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你:1、快速切换思考问题的视角;2、探索问题的根本原因及长远发展;3、有效应对信息流繁杂、事务琐碎的挑战;4、站在更高层面,以系统、宏观的视角认知和解决问题。希望他们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都能先运用这本书里面提到的方法去解决,抽丝剥茧,最终找到问题的根源,从而解决。
- 造价原来可以这么干,造价与自然地坪相融合
- 做造价不能唯造价已成为共识,将理念贯彻应用,抓好落地,案例启发当属重要路径,造价原来可以这么干!场景二结合室外自然地坪,做好工程造价,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一、概述土方工程是每一个新建建筑物都会涉及的分部工程,项目造价计量的第一项就是土方造价,其中挖填土高差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众所周知,通常情况下实际高差并不等于图纸室外±0.00设计地坪标高减去图纸设计的基底标高,而是室外自然地坪标高减去设计的基底标高,因此“自然地坪”的概念很关键,自然地坪不仅是指开工前的原始地坪,也需要结合工程进度,动态理解为施工过程中任何阶段自然形成的地坪高度,以下两个工程案例就均在提示我们,自然地坪的对于工程造价的重要性。二、案例详述从开挖、回填两个视角分别列举工程造价与自然地坪相结合实例,自然地坪:开挖或回填前地面的自然高度,设计地坪,即设计图纸中标明的项目交付的室外正负零的高度。这两个地坪会存在高差,尤其在农业用地或是荒地范围内工程建设,高差会更明显。案例一:土方开挖案例开工前实测土地的原始地坪低于图纸设计地坪1.1米,主体工程开工约两年后,工地的西南角位置计划启动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3600平米的动力中心施工,主楼招标时,动力中心的设计图还没有完成,合同中将此列为暂列项,约定施工条件具备时根据图纸再据实进行计量计价,动力中心准备开工,申报的预算依据图纸标注室外设计地坪为高程起点,计算了相应的开挖深度、放坡坡度以及喷锚护坡的工作量。工地开工已接近两年的时间,工地原始状况已渐变成模糊记忆,造价人员整体审核预算即将结束的时候,突然联想到项目原始自然地坪高度低于设计地坪1.1米的自然地貌情况,提出由于动力中心在整个项目的一角,周围基本还在保持着原来自然地坪的状态,没有受主楼施工的影响,应该按自然地坪计算,如果简单依据图纸中设计地坪计量,会造成1.1米高度范围内土方开挖外运及喷锚护坡造价的虚空计价,随后双方进行了现场实测,也证实了这种情况,于是根据实测的地坪高度,核减相应的土方开挖及喷锚支护工作量,核减造价近四十万元。案例二:场地回填案例整体工程完工以后,绿化的队伍进场,小区内绿化区域现场地坪需要回填土至设计地坪高度,绿化单位按照开工前原始的自然地坪高度申报了回填土的工作量,此时,造价审核人员再次提出存在计量偏差,主楼基坑及室外管线沟槽开挖的过程中会散落很多的土方,无形中造成了原始自然地坪的提高,因此推理不能按开工前的自然地坪计算回填量,需要据实测量。经过对高低不平的工地现场进行网格实测,结果为相对项目开工前原始地坪平均提高了约0.4米,据实核减该部分回填土的工程量,核减造价二十多万元。三、案例启发从土方计量的案例,得出“自然地坪”两点提示:一是时间上,自然地坪的概念在造价人的头脑中要贯穿始终,常常,项目开工前主体工程计量中,造价人会联想到自然地坪需要取用原始地坪高度值而非图纸中的室外设计地坪,但到一两年后,附属建筑开工时,概念逐渐淡化,很容易被设计图纸中的室外设计地坪高度所干扰。二是范围上,不仅在大楼主体工程中,室外绿化、室外市政道路都会用到自然地坪,因此自然地坪的概念不论土建专业还是安装专业的造价熟悉。
- 造价工程师经验谈、工程造价重点谈
- 项目成本管理的控制方法、工料机的控制内容、组织模式选择、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等都在项目实践中引起了足够高的重视,但在关键成本要素控制、“大小成本”决择、成本有效落实等方面做的有所欠缺,本文结合项目实践在以上三方面进行论述,以供借鉴。1关键是成本要素控制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有几百或者上千个分项,在项目投标和成本控制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善于抓住影响成本的主要方面,找出敏感性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考察、方案编制和数据分析等工作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项目投标的时候就要对造价敏感性因素进行分析,在投标策划、现场考察和项目实施的时候,要作为重点进行重点安排。以下列举几点,供大家参考。01、大宗地材的考虑在铁路、公路、围海造陆等项目中,地材的工程量比较大,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般石材料需求量较大时,一般要考虑石场自营或联合开采的方式,一个是可控,二是可以抑制材料价格上涨。在粤港澳大湾区系列项目中,需要大量的海砂资源,海砂是稀缺资源,如何确定海砂的来源和方式是准确计算造价和项目实施的重点。国内A集团与菲律宾B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就砂矿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确立合作机制,菲律宾B集团向国内A集团提供2亿立方砂矿,保障大湾区的的建设项目拥有长期稳定的砂源供应。在投标阶段和项目前期,大宗地材要做详细的考察,必要的情况下,对石场、砂场要尽快锁定,是否购买、租赁石(砂)场或者联合开发要提前进行决策,不但影响是不是能够中标,更为项目中标后快速、低成本运作提供必要的条件。02、国际工程中的人工费在国际工程中,要尽量使用当地的管理人员和劳力人员,当地员工的工资水平很低,如果采用较多的国内人员,成本就会增加很多,在非洲,一名国内人员的工资和5~8名当地人员的工资差不多,所以在国际工程中,国内人员工资对成本来说,是比较敏感的因素之一。03、机械费的比较铁路、公路项目的机械费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来源,机械设备的折旧、燃油、维修费用,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等都是对造价成本较敏感的因素。特别是计提完折旧还在用的机械设备,是否按正常折旧计入报价需要进行决策,设备是购置还是租赁需要经过比较后进行决策。04、项目管理费项目比较小的话,项目管理费就是比较敏感的因素了,特别是大型的总承包公司,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一个都不能少,管理人员工资又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住宿、交通都是“豪华版”,这样管理费就很占到很高的比例,很难拿到项目。05、主要分项的方案在分析项目的成本造价组成过程中,对造价影响大的分项要进行重点分析。有一些市政项目,基坑支护的成本占到项目总成本的30%,在投标阶段对基坑支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期安排等进行了多方案的比选,最后选用了地连墙支护方案,技术成熟、成本较低、工期较短,对混凝土主体施工干扰最小。06、“附属”的机电、管网机电、管网一般是土建项目的附属,占比较小,有时候容易忽略,但有的项目中机电、管网的造价能占到整个项目造价的30%或者更多,这时候就要引起高度重视,就不是通常说的附属的概念了。土建项目的造价一般不会有太大差别,如果机电、管网占比较大的话,项目能不能中标,就看机电、管网的报价了。以上是几个重点关注的方面,关键的成本因素因项目的不同而不同,要准确识别敏感要素,并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来进行落实,不能在决策的时候还模棱两可,靠“拍板”来决策还是有问题的。2“大小成本”的决择项目成本控制中,如何在“大成本”和“小成本”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是考验项目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01、材料采购付款方式设备材料付款方式对设备材料采购价格影响较大,如果施工企业有资金能力或融资能力,融资费用较低的情况下,宜扣除相关质保费用外全额付款购买设备材料。如果分期付款,设备供应商必然会把他的融资费用和相关费用加到设备材料价格中,算算经济帐并不划算。02、培育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施工企业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应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战略关系,房地产企业一般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战略供应商都会有很高的折扣,供应商节省了经营攻关的费用,采购企业也节约了采购成本,形成双赢。施工企业与优秀的分包商应建立利益共同体,在投标和施工阶段密切配合,选择分包商不能只看价格高低,最关键还是要看分包商的履约能力和同舟共济的合作关系。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要扯皮和索赔,影响整个项目的安排,如果分包商履约严重不利,还要涉及清场、重新选择新的分包商,必然影响项目进度和成本。所以,施工企业想做大做强,要有一批优秀的分包商做支撑,能够认同企业理念,能够同舟共济,能够在关键的时候冲上去。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要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加强合作,强强联合。03、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机械设备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20%左右,机械设备可以自己采购,也可以市场租赁。购置和租赁需要权衡考虑。海外项目中,当地国别的机械设备租赁价格远远高于国内的租赁价格,一般一年到一年半的租赁价格就可以购买一台新的设备了,短期使用可以考虑在当地租赁,使用期超过一年,购置就比较划算了。特别在一个市场前景很好的国别,施工企业要舍得机械设备的投入,两三个项目实施以后,机械设备投入就可以赚回来,以后再有项目,会大大降低项目的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形成良性发展态势。04、设计变更和施工成本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有可能提出设计变更,但设计变更需要设计和业主的审批,需要时间,设计变更节约成本,但可能影响了进度,在两者之间要取得平衡,不能因小失大。05、前期投入和后期抢工很多失败的项目,一般都会有前松后紧抢工期的情况。为了节约成本,前期投入考虑得比较理想化,但随着项目的进展,一直舍不得投入,造成工期不能按节点完成,对投入一直犹豫不决,造成更大的被动,直至最后大投入再抢工期,往往都是适得其反,痛惜还不如一开始就多点资源投入,不至于最后的大投入。一铁路项目,有两个隧道,一个1800米,一个800米,1800米的隧道考虑进口和出口同时施工,800米的隧道进口一个口施工,这个小隧道是运梁通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1800米的隧道实施比较顺利,但800米的隧道由于地质问题,进度一直不是太理想,一直犹豫是不是再开一个口,新开一个口要增加50万的成本,就一直没有决策,等到工期过半的时候,800米隧道还有300米没有贯通,影响后续的架梁工期,从而导致整个工期完不成。这个时候,再开一个口已经来不及了,只好又重新建了一个梁场,增加了150万梁场建设的费用。06、机械设备性能和价格相同性能的机械设备由于厂家不同,生产指标不同,采购价格差得比较多。优质优价也同样适合机械设备,一台机械设备可能就差20万元人民币,但价格低的机械在施工过程中总出问题,其他设备和人员总等待它维修,造成更大的浪费。07、关键人员聘用在中东地区的海外项目中,当地聘用HSE、QA/QS人员工资水平很高,一年12万美元的水平,虽然人工成本提高了,但资料报批很顺利,使项目能够顺利高效实施,还是很值得的。08、临时工程的投入临时工程除了满足使用功能外,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这两方面是一种习惯,必要的投入还是值得的。小投入可以赢得外界的认可,有利于宣传企业,还是很有必要去做一做的。3责任成本责任成本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对项目部的责任成本考核,第二个层面是项目部内部的责任成本分解。01、公司层面的责任成本工程中标后,公司组建项目部,也可以通过内部竞标的方式来完成项目部的组建,项目部和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工期、质量、安全、责任预算、资金回收等都是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和考核指标。责任预算由公司编制下达,作为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责任预算是项目成本控制的上限,责任预算根据企业内部定额和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根据承包合同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价责任预算、总价责任预算,除特殊情况外,责任预算一般不调整。公司根据目标责任书各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实行责任预算外盈利分成的方式来激励项目部落实责任预算。这是责任成本的核心,有些企业虽然有分成政策,但不能有效落实或大打折扣,挫伤项目部的积极性。为了更好地使责任成本在项目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有以下方面需要注意和完善。(1)责任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是责任成本的关键。大家都知道项目的成本要素繁杂、现场情况千差万别,给准确计算项目成本带来很多实际困难。应对措施: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定额;责任预算结合投标阶段和中标后进一步现场考察的资料进行编制;公司对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要从技术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策划和评审,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作为纲领性文件在项目上进行实施,不得随意改动。(2)责任预算需要公司各部门、专家共同参与,不是单独的成本部门的事儿。这需要公司总部要强,人员要有丰富的项目实践经验。(3)责任预算的编制要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方法,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4)超额盈利分成必须要兑现,但分成的条件、金额、比例、区间需要研究,既起到激励作用,又能够不脱离公司的实际情况。02、项目层面的责任成本公司下达责任预算后,项目要编制成本预算,对成本各要素进行分解,并落实到项目具体人员身上,这是责任预算的有效传递,是保证责任成本实现的基础。成本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费、租赁费、管理费等,每项费用指标都要有考核指标,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考核,也可以按成本要素考核。项目成本预算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执行。项目部要建立考核体系标准,对完成指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如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完成,如果在协同团队中,一个部门完成不了指标,会影响整个团队的工资和奖金,鼓励加强团队建设,齐心协力完成指标。对班组宜采取计件、包干的考核的方式,鼓励多劳多得,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在分包合同中要约定对分包商的考核,对关键线路上的分包商宜采用重奖重罚的办法,保证资源投入和关键线路的按期完工。责任成本就是让项目管理层、劳务层、分包商都有成本压力,对完成指标的进行奖励,对完不成指标的进行处罚。总之,项目成本控制就是要抓住关键因素,进行正确的判断,并把责任进行落实,奖罚分明,这样项目成本才不会偏离方向,项目收关时才会收获满满。
- 造价人的“共赢”思维
- 在工程诉讼仲裁案件逐年递增的客观情形下,在这个既在讲竞争又在讲竞合大的商业环境背景下。是时候也该谈谈我们工程造价人应该有的“共赢”思维了。把话题进一步拆解,核心涉及到两件事情,一个是为什么讲共赢?换句话说首先从意识理念上认识“共赢”能起到的作用?另一个就是如何尽力做到共赢?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一、为什么要在工程造价中讲“共赢”“共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作用1:能获得正向鼓励,形成宽松工作氛围。比如:精装修工程中:经常遇到的建设方纠结装修效果,对石材、壁纸及涂料的风格色彩举棋不定,总感觉整体不满意,但又不能明确具体的改进方案,恰在这时,精装单位根据自身专长,积极提供更多的效果图及实体案例,促使装修方案很快确定下来,建设方节约了管理成本,精装修单位也能赢得时间进行更充分的材料比选。一次成功的协作会获得成就感,提升意愿,形成正向影响,毕竟人们更愿意在和谐共商的氛围中工作。作用2、解决合同以及清单坐标系中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工程建设周期长、室外作业、非标产品,难免发生一些合同清单约定之外的事项,没有标准,解决争议需要双方从共赢的角度考虑协商约定新的规则。作用3、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共赢的思维,缩短僵持问题解决的时间,显然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双方的管理成本。作用4、拓宽视野倒逼主动性用共赢思维解决问题需要更加宽泛的视野,更加复杂的思维过程,以及恰如其分地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克服困难探索方法的过程中,一点一滴的精进,最终收获个人核心能力的提升。二、如何做到“共赢”?做到“共赢”概括为四个步骤,按推进顺序逐层展开:第一步、培养集成式思考模式、打开思维边界假设单方面坚持能达到完全利己的结果,因此带来几万、几十万的收入,这是收获。但不能只看到收获,客观上我们为此一定是有付出的,比如:管理人员的时间成本,错过最佳施工季节的降效,对工期的影响以及因此诱发的抢工期付出的代价等等,收入减去付出,才是真正的收获,经过加减之后,不知是否会变得更加客观清醒。毕竟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为项目整体增值,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效果。集成有经、纬两个脉络,一个是经度,就造价本身而言,把争议问题汇总起来,有没有相关正负抵消事项的争议存在,放在一起综合解决。另一个是维度,综合造价的关联事项,把争议事项还原到建设过程去看,因为这件事对其他工程因素指标的影响是否会反向作用于成本造价。经过经度维度的扩展,将思维从一个点,延展散发出去,从全局去俯视问题,思考解决途径。第二步、全方位收集关联信息、策划不同的解决方案延展出多方位的信息触角,对内:去现场观察;主动与工程技术人员沟通,对外:收集分析行业处理案例,听取专家的意见,多角度拆解争议,分析变更的背景原因,然后综合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雏形。我们通常会用到八列内容分析列表,.......把关联信息充分展示出来争议事项统计表序号事项确认金额争议金额甲方理由乙方理由关联合同条款关联事项方案建议及理由1事项一事项二方案一方案二第三步、企业内部:方案讨论修正、达成初步共识。有了造价专业初步方案,积极推进企业内部专题的讨论,聆听领导及相关部门质疑,获得广泛建议或是资源支持,根据讨论中新获得信息,当场拿出调整意见,及时再讨论,尽量保证方案能经得起推敲,最终确定一个企业内部共识的方案,复杂问题往往还会有备选方案。第四步、双方洽谈、客观冷静、逐步推进拿到经内部讨论过的方案,预约双方协商洽谈。把控个人的情绪,在彼此尊重的氛围中,逐项让对方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后,根据内部拟定方案,表达哪些内容可以接受,对不能接受的部分提出自己的客观依据及推导结论,指出对方自相矛盾或是依据不充分有偏颇的那些点,以供对方再次思考调整,这中间切忌讽刺挖苦,态度对抗。经过一个信息收集-----制定方案----甲乙双方洽谈的过程,通常只会解决部分问题,另一部分问题只能获得解决意向,各自进行情况的内部反馈,双方对应调整,启动下一个循环,将争议问题逐步缩减。总之,要看到自己还要看到对方,看到点还要看到面。有了理念上的突破,行动上的摸索,接下来就是预祝各位同行都能早日品尝到“共赢”的酣畅淋漓。
- 建设工程造价的“三超”
- 建设工程造价“三超”(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和“拖欠工程款”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中国众多工程项目的痼疾,尤其是国家公共投资项目问题更为严重。造成这种“三超”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估计不够,工程参与建设单位缺少有效的工程造价风险管理办法,这对于工程造价小到百万、大到数以亿计的工程而言是非常可怕的。如何准确估算工程造价杜绝“三超”是业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今天,小编就此问题进行了分析,供大家参考!一、工程造价为何出现“三超”?造成我国建设市场投资“三超”的原因是多方面,包括政府的投资管理体制问题,项目各参与方的问题以及建设市场不规范运作、不按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等等。本专题从项目的各参与方和项目建设的各阶段等角度来分析投资“三超”的原因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1、项目的4个参与方政府部门——对大中型项目延续审批制,导致投资者为了项目能尽快“审批”下来,故意压低上报的投资额,造成低于建设成本的现象,形成“钓鱼”工程。投资方——一些投资方缺少项目管理的经验,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工程进程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工期和费用超出预算。设计方——随着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些设计单位为了经济利益迎合业主,故意压缩工程投资,盲目设计,使得后续工程的投资难以控制,一再突破预算。施工方——在工程实施阶段,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不到位,人员机械配置不合理,材料浪费严重,使得材料及施工费用上升。2、项目建设的4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投资者没有做好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可研报告深度不够,投资估算准确度较差、漏项,对投资额估计不足,引起投资“三超”现象的出现。设计阶段——在初设阶段,往往只注重对技术方案的论证,对经济因素考虑得较少,缺乏多方案比较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以至投资估算保守,引起“三超“现象。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进行控制,没有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很容易造成”三超“问题;同时在施工中引起变更也是产生“三超”问题的根源。竣工决算阶段——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普遍存在冒算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确一通,工程结算一拖再拖,大大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如何预防控制工程造价“三超”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造价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轨道,已是当务之急。二、投资决策阶段如何控制“三超”问题1、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三超”现象的源头,正确决策是评价建设项目和开展后续工程的关键,造价人员应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2、做好方案优化,造价人员要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用动态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3、切实推行限额设计,造价人员要从经济角度参与设计阶段全过程管理,为设计人员提供有关经济指标,使概算更加合理,克服工程造价“三超”。三、施工阶段如何控制“三超”问题1、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确定施工合同中的经济合同条款是本阶段对造价管理的关键,主要包括正确选择施工合同类型、工程造价计价条款清楚和仔细进行施工合同审核等三方面。2、加强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管理: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这三大资源要素的价格是工程计价的基础,工程计价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材料来源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条件等确定人工日单价、材料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作为计价的基本依据。对此,应积极加强对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材料调查中应注意同一种材料的不同产地、运输方式和材料价格等。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进行主要材料招标,优选高质低价的材料,通过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不断积累和分析有关数据,掌握材料市场变化规律。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签证:要抓好招标管理,明确把施工招标的中标价控制在批准设计概算之内;要强化合同管理,充分发挥中标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作用;建立严格的设设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不负责任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后干后算”现象。四、竣工决算阶段如何控制“三超”问题1、做好竣工结算资料收集:工程项目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要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结算各方面资料的归集整理,主要是工程计量、计价依据、签证、会议纪要等结算资料,审核依据的落实完善,为竣工结算审计完善条件。2、竣工结算价实行合理风险承担:在结算中按照国际惯例,采用调值公式,进行竣工结算价实行合理风险分担。即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明确哪几种物价可以波动,且波动到什么程度才同意调整。总的来说,工程造价的控制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它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紧密相连,控制工程造价不仅是领导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而且是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者份内之事。
- 造价与土地购买合同相融合
- 做造价不能唯造价已成为共识,将理念贯彻应用,抓好落地,案例启发当属重要路径,造价原来可以这么干!场景一结合土地购买的合同做好工程造价。一、案例概述:在科技园区内做项目开发,开工前,建设单位计划将市政给排水从科技园区接驳点引至本项目红线内,以满足工程需求,工程原始方案共十根管线,市政施工单位报价240万元,经几次方案调整,量价审核,最终合同价确认为65万元,且其中12.7万元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承担52.3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总计核减投资187.7(240-52.3)万元,核减比例358%(187.7/52.3)。本案例生动说明了造价人员综合掌握项目信息并将之与工程造价相融合,主动优化工程方案的重要性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二、造价调整过程详述:市政给排水工程按建筑业行规由自来水公司的下属企业承揽施工,故本案例中的市政给排水工程采用议标形式,工程造价的调整过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原始十根管线施工方案报价240万元:市政给排水工程原始方案:根据总承包方提出的用水方案,确定了施工管线上水三根,雨水三根、排水四根管线长度算至总包单位提出基槽边位置,此方案市政施工单位报价240万元。看到此施工方案,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首先联想到总承包招价文件、答疑文件、施工合同中多次提到的施工临时水电工程的相关约定:“临时水电工程,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所需,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此,明确了此市政给排水方案中建设方承担将接驳点从园区引到项目用地范围以及永久管线部分,至于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接驳点,为了满足施工需要引出的临时管线工程费用应有总承包单位承担,不应计入到本次合约范围内,总包单位对此无异议。第二阶段根据建设单位承担范围调整为八根管线施工方案,报价140万元:在第一阶段与总承包单位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考虑接驳点引入项目范围及永久使用管线部分,需市政单位完成的施工方案调整为:上水三根,雨水三根、排水二根,减少了排水二根,同时管线长度减少,修改了原总包单位提出的管线埋设至基槽边的方案,此时报价调整为140万元。此分割后的施工方案得到了工程技术人员的认可,但建设方造价人员审核中模模糊糊想到了一次会议中有人提到过土地购买开发协议中,市政管线应由原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即科技园区提供至项目红线内闸井位置,为了进一步确认,首先着手查阅土地购买合同确认此条款无误,接下来再顺藤摸瓜查找翻阅园区已提供的管线图,发现即将新建的管路中绝大部分路段均可利用园区已施工的既有管路,第三阶段根据土地购买合同调整为四根管线施工方案,建设方承担52.3万元:结合园区已施工程管线图,施工方案再次调整为:上水三根,排水一根,进一步减少了雨水三根,排水一根,经过量价核对,双方确认合同价65万元,其中一根上水管线因工程整体性难以切割一并施工,但总包单位需负担末端临时管线部分的12.7万元,建设方承担52.3(65-12.7)万元,最终建设方减少投资187.7万元,减少比例为358%。通过复核已提供的管线图发现,原八根管线中,有四根管线园区已施工,新做管线只剩下上水三根,排水一根,在此基础上经与给排水施工单位再次核算,双方共同确认了65万元的合同价格,其中一根上水管线中末端部分为临时管线从施工角度,很难物理切割,费用12.7万元(总包单位出具费用确认单)由总包单位负担,建设单位承担其余52.3万元,至此,市政给排水工程合同价审核确认工作结束。这是一个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真实案例,其中结合与造价似乎并无关联的土地购买合同条款,调整施工方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之,工程造价人,除了对专业知识保持紧密关注外,还需保持开放性思维,综合了解和运用项目信息为造价所用,否则稍有疏忽,引起的不仅是单位利益的损失,更是社会资源的不必要浪费,造成个人的职业遗憾。
- 清单计价为什么要套定额?
- 1、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是两套体系,严格来说清单下套的定额可以被认为是某企业定额了,是借用政府定额进尔补充修改形成的企业定额。2、至于清定计价下规定死管理费利润等竞争费用的,是彻底违背了清单计价原则。是不是玩坏了,确实有点,因为各方都有意搞混两套体系,做出有利于己方的解释,就看谁占有利地位。3、其实每一个施工企业都应该有一套企业定额,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以往工程,不断修改完善,使其接近自身的企业水平,但是现在太多的施工企业通常不会去做这一步,毕竟编一套定额太耗费精力,因此采用造价站颁布的定额既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选择,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当然套定额也不是纯套定额,也会结合市场实际对定额内的消耗量进行调整,使其接近或达到企业自己的预期。这就是清单计价套定额的原因,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 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流程大梳理
- 一、项目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理清流程,确保承建商和监理公司按照本工程有关工程款申报制度中关于申报、审批时间、流程、申报标准表格等各项要求进行工程款申报,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保障工程顺利进展。督促各承建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资金计划申报,提高公司资金筹集准确性和资金运用效率。2、适用范围:本工程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全过程。3、术语和定义:工程进度款:指各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按月或按进度形象节点对已完工程和进行的工程进度申报款。工程结算款:指承建商承建的工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总价款、变更签证增减款项,水电费扣除款项、其他奖罚款项、甲供材料款项等进行结算申报的工程剩余款项。4、原则:多级审核原则:承建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和资金申请必须通过公司内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审核,双方审核后,提交业主审核,进入业主审核和支付流程,承建商和监理、审计单位对其提交的数据和审核结果负责。时效性原则:各承建商必须在每月25日提交进度款申请给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审计公司必须在7天内审核完毕,提交业主审核。承建商应及时申报、同时做好收发文记录,监理应及时审批并转交审计公司,如每月30日,进度款申请书没有到业主方处,业主将暂停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顺延到下月工程款中支付。准确性原则:各承建商必须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实际完成量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并提交资金计划,同时监理应认真审核。表格统一原则:工程款申报需按照代建公司制定的表格填写和申报,如承建商上报表格错误,自行承担工程款拖延支付的责任。完整性原则:工程款申报的手续需齐全,一份完整的进度款申报报告包括:申请报告、封面、编制说明、预算清单、形象进度、变更签证申报汇总表、变更签证单。一份完整的工程结算申报资料包括:验收证明、竣工图、申请报告、结算对帐单、结算封面、目录、工程量及单价表(合同内)、工程量及单价表(合同外)、已审核完成的签证单、甲供材料应供量计算书及超供/节约材料价款计算书、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奖罚单、扣款单等往来款项计算书。结算款付款申请包括:结算款付款申请报告,双方已签字确认的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结)算书、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结算对帐单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二、流程:工程进度款申报:承建商每月25日按照甲方规定格式上报监理公司(一式四份)监理、代建公司在7天内依次审批完成转交业主报业主项目部审批进入业主审批流程(15个工作日内)承建商提交工程发票给项目资料管理员(2个工作日内)项目资料管理员负责备齐付款资料,填报付款申请,进入付款审批程序三、付款:工程结算流程1、承建商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履约,并报项目管理部、监理等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并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移交竣工存档或备案资料。2、竣工完工一个月内,承建商汇总结算资料:1、验收证明;2、竣工图;3、补充预算(附签证、变更原件、工程量计算书);4、甲供材料应供量计算书及超供/节约材料款计算书;5、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奖罚单、扣款等往来款项计算;6、结算账单;7、结算申请书3、进入业主审批程序。四、工程进度款的一般支付流程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工情况及相关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付款申请许包含付款事由(合同依据)、形象进度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原始资料(如果合同规定需在进度款中支付),并有项目经理的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付款申请表可使用施工单位制式表格。2、施工单位每月25日后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送报工程费付款审核表。3、请款单位将付款申请材料送到现场工程监理处,由工程监理公司独立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司提供统一内部使用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在该付款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材料及付款审批表移交公司专业工程师审核。4、公司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进行实质性审核,再由公司成本控制部进行复核,分别提出意见及签字后,报公司工程总监签署意见。5、付款申请材料连同上述签审意见一同递交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审核后给出支付意见,有疑问或者有理由拒付的由其组织相关部门重审并通知会请款单位,同意支付的转送财务总监(或公司董事会特别指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会签。6、财务总监(或公司董事会特别指定的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专业工程师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申请支付手续,财务部对以上资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同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7、如因工程紧急需要,或者公司总经理有特别安排的,可不依照上述流程,由总经理直接签批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按照总经理批示具体办理付款手续。五、工程结算款的一般支付流程1、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实际完工情况及相关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付款申请须包含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材料计划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工程结算汇总、工程签证、工程验收文件、整改项目验收单、工程移交单等,如果是工程保修款还需要有使用部门同意付款的确认单。付款申请表可使用施工单位制式表格。2、请款单位将付款申请材料送交到现场工程监理处,由工程监理公司独立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司提供统一内部使用的工程结算款付款审批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在该付款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材料及付款审批表移交公司专业工程师审核。3、公司专业工程师、公司工程总监、使用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确认,并由公司成本控制部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复核各项费用。所有相关手续都以正式文件或表格的形式予以确认后,报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或公司内部特别指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会签。4、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或公司内部特别指定的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文件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专业工程师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申请支付手续,财务部对以上资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同时报公司备案。5、如因工程紧急需要,或者公司总经理有特别安排的,可不依照上述流程,由总经理直接签批工程结算款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按照总经理批示具体办理付款手续。六、工程预付款的一般支付流程工程预付款由公司专业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填写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提供的付款申请书办理相关支付手续,财务部接到审核完毕的付款申请书后予以支付,同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七、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款的一般支付流程1、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过程划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含保修款)三个阶段,各阶段付款均需严格按照合同条件执行。2、预付款支付由专业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填写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提供的付款申请书办理支付手续,财务部接到审核完毕的付款申请书后予以支付,同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3、进度款支付需由材料、设备供货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上前批次货到验收合格资料及本批次计划发货清单,并列明到货预计时间与地点等。若是货到付款的,必须有本批次到货的验收资料。具体流程参见工程进度款支付。当实际采购数量发生变化,进度款支付额度将超过原合同约定时,公司成本控制部需把合同变动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由公司管理层审核决定实际支付额度。4、结算款支付前供货方需提供结算清单,并由公司专业工程师、成本控制部和财务部组织对实际到货情况与结算清单及合同的核对,在货物验收部门与使用部门对货物数量、质量情况认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具体流程参见工程结算款支付。5、如因工程紧急需要,或者公司总经理有特别安排的,可不依照上述流程,由总经理直接签批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款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按照总经理批示具体办理付款手续。八、零星工程付款的管理流程现场工程项目管理应避免出现零星工程付款的情况,当确实无法避免的时候应首先考虑签署合同,并履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签署合同可办理工程签证,并按公司签证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不要随意设立资格条件,一不小心就涉嫌违法
- 某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规定,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投资)和勘察、设计、监理等一项或多项从业或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人,其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咨询和勘察、设计、监理等一项或多项单位资信或资质。这一做法合理吗?不合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是受咨询服务单位委托对项目咨询服务负总责的管理责任人,不是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勘察、设计、监理活动负直接责任的专业技术责任人。工程咨询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资信或资质,是该单位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相应专业业务的凭证,不是是否具有牵头单位资格的证明。项目总负责人与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与专业责任单位是在项目的角色及职责权限上对项目责任进行的分解,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范畴。项目总负责人、牵头单位与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相关,属于委托事务管理;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责任单位与项目对应的专业技术成果文件或活动质量管理相关,属于委托专业技术管理。目前,对建设工程质量仍然实行单位资格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管理。由单位对执业活动负总责,由执业人员对业务质量成果文件和执业活动质量负直接责任。《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9号)第十四条规定:“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5年第662号修改)第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九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第三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尽管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具有一项或多项单位专业资质、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有利于业务承担和专业工作实施,但后者并非前者的必备条件(有后者才能承担前者),而只是必要条件(有后者可能更好,但没有前者,后者依然可以实施)。即使某一单位或人员具有某一项或多项单位的专业资质或执业资格,也不一定能胜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所涵盖的全部专业技术成果文件或活动质量管理。将必要条件设置为必备条件,就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在建设工程领域,国家对勘察、设计、监理实行准入管理,即只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质和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能进入该行业从事勘察、设计、监理专业活动;对建设工程造价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准入管理,即取得相应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才能在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但没有法律制度要求明确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非项目“代建制”)和项目牵头单位必须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某一项或多项专业技术单位资质。相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还提倡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阶段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阶段,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相应资格也没有明确仅仅指工程咨询(投资)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执业资格和资信或资质;咨询单位则明确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则明确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牵头单位及项目总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项目的组织与领导,对委托项目业务负总责任;联合体成员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共同对项目业务委托人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规定:“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牵头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机构,根据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各合作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提高统筹服务水平。”“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的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 工程造价㎡汇总表,各种指标一目了然
- 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含泵房)、通风、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九个专业。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本工程采暖用电膜采暖,只做埋管,外窗为落地窗。含消防、居室门、卫生洁具,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每立方米造价1360.43元,其中:建筑工程:730.56万元;装饰工程:174.30元;电气工程:248.45元;管道工程:207.12元;04全现浇结构塔楼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天棚、内墙面底层刷耐水腻子,面层擦洗涂料。含给排水、消防、通风设备,不含电梯、卫生洁具,弱电(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只埋管不穿线。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每立方米造价1383.46元,其中:建筑工程:727.22元;装饰工程:289.87元;电气工程:307.14万元;管道工程:55.95元;通风工程:3.28亿元;05框剪结构住宅楼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综合布线、安全防范、有线电视、防雷接地等十三个专业。含热交换站、消防、空调设备,中高档卫生洁具,普通灯具,外窗为落地窗,不含电梯,居室门。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粘贴地砖,天棚做轻钢龙骨装饰石膏板吊顶,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30公里以内。每立方米造价1219.28元,其中:建筑工程:681.99元;装饰工程:264.56元;电气工程:101.69亿元;管道工程:164.51万元;通风工程:6.53亿元;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06框剪结构商住楼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给水、排水、中水、热水、纯净水)、消防(含消防喷淋系统)、空调水、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通风等十个专业。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外墙内保温为水泥聚苯板,增强水泥条板隔墙,外窗为落地窗。本工程不含采暖系统,采用集中空调采暖,含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设备,普通灯具,普通洁具,不含电梯,外墙玻璃幕。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每平米造价1870.88元,其中:建筑工程:957.31元;装饰工程:362.70万元;电气工程:180.77万元;管道工程:165.44亿元;通风工程:204.66元;07混合结构住宅楼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照明、弱电、防雷接地、等七个专业。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外墙内保温粘贴无纸石膏聚苯板复合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阳台不封闭,弱电只埋管不穿线,不含卫生洁具、灯具。混凝土为现场搅拌。每立方米造价2137.44元,其中:建筑工程:1122.43亿元;装饰工程:396.12元;电气工程:209.34万元;管道工程:272.28元;通风工程:137.27元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当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2备料款的扣回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T=P—M/N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1工程量的确认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合同收入的组成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次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3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办法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2实际价格调整方法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料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3调价文件计算法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4调值公式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式中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1;Ao、Bo、Co、Do基准日期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在运用这一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中要注意如下几点: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调值公式中有关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国际惯例,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用它们的价格指数变化综合代表材料费的价格变化,以便尽量与实际情况接近。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点。各品种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房地产建筑成本(按建筑平方米算)1、桩基工程(如有):70~100元/平方米;2、钢筋:40~75KG/平方米(多层含量较低、高层含量较高),合160~300元/平方米;3、砼:0.3~0.5立方/平方米(多层含量较低、高层含量较高),合100~165元/平方米;4、砌体工程:60~120元/平方米(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低);5、抹灰工程:25~40元/平方米;6、外墙工程(包括保温):50~100元/平方米(以一般涂料为标准,如为石材或幕墙,则可能高达300~1000元/平方米;7、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含消防):60~120元/平方米(按小区档次,多层略低一些);8、屋面工程:15~30元/平方米(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低);9、门窗工程(不含进户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门窗面积约为0.25~0.5平方米(与设计及是否高档很大关系,高档的比例较大),造价90~300元/平方米,一般为90~150元/平方米,如采用高档铝合金门窗,则可能达到300元/平方米;10、土方、进户门、烟道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30~150元/平方米(与小区档次高低关系很大,档次越高,造价越高);11、地下室(如有):增加造价40~100元/平方米(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低);12、电梯工程(如有):40~200元/平方米,与电梯的档次、电梯设置的多少及楼层的多少有很大关系,一般工程约为100元/平方米;13、人工费:130~200元/平方米;14、室外配套工程:30~300元/平方米,一般约为70~100元/平方米;15、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成本):70~150元/平方米;16、塔吊、人货电梯、升降机等各型施工机械等(约为总造价的5~8%:约60~90元/平方米;17、临时设施(生活区、办公区、仓库、道路、现场其它临时设施(水、电、排污、形象、生产厂棚与其它生产用房):30~50元/平方米;18、检测、试验、手续、交通、交际等费用:10~30元/平方米;19、等各种费用(约为10%):以上各项之和*10%=90~180元/平方米;19、上交国家各种税费(总造价3.3~3.5%):33~70元/平方米,高档的可能高达100元/平方米。以上没有算精装修,一般造价约为1000~2000元/平方米,高档小区可达3500元以上。以上没有包括部分国有企业开发造成的腐败成本。精装修造价一般为500~1500元/平方米,这要看档次高低,也有300元/平方米简装修,更有3000~10000元/平方米超高档装修(拎包入住)。21、设计费(含前期设计概念期间费用):15~100元/平方米;22、监理费:3~30元/平方米;23、广告、策划、销售代理费:一般30~200元/平方米,高者可达500元/平方米以上;24、土地费:一般二线城市市区(老郊区地带)为70~100万/亩,容积率一般为1.0~2.0,故折算房价为:525~1500元/平方米,市区中心地带一般为200万元/亩,折算房价为:1500~3000元/平方米,核心区域可达300万元/亩以上,单方土地造价更高;一线城市甚至有高达2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单方造价;三线城市、县城等土地单方造价较低,一般为100~500元/平方米,也有高达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情况;25、土地税费与前期费,一般为土地费的15%左右,二线城市一般为100~500元/平方米,各地标准都不一样。结论:基本建设费是固定的,即使是不收土地款的动迁房,以国家最低标准承建,造价也难以少于1000元/平方米。实际上,多层普通商品房,建安成本大约在1200元/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与高层普通商品房,建安成本大约在1500~1800元/平方米左右,档次越高,造价越高。能让利的主要是:小区的档次、向政府交纳的土地费及地方政府部分的税费、广告策划销售环节的费用、装修费用等。另外,开发商的开发品质也有一定关系,如果一味压价,品质是要差一些;民营开发商比国营/政府开发商的成本确实也低一些,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大多数民营企业主要以效益为主导,成本一般控制得好一些,二是民营企业腐败成本相对要低一些。不论何种原因,同品质的小区成本上下也不会超过100~200元/平方米工程成本测算方法1、计算工程量。这个工作就是一点:统筹计算,事半功倍。2.组综合单价。这也是影响中标与否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很多的工程已经开始清单报价,价格的风险对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更加重要。一定要根据材料价格信息和已调查到的人工价格(分摊到里面)。3.测算综合单价。工程子项很多,但是占造价大部分的就那几个项目,我一般对这几个项目进行测算:混凝土、钢筋、外架、模板(措施费)、地砖、外墙高级装修如干挂。下面对以上几个单项说说过程:混凝土:每一个单价不外乎人工、材料、机械三大块(管理费等等另外计算),人工不要照定额上的人工费,因为不准的,人工费按清工价格另行总计算。机械费按现场总配置的机械设备按总工期总费用(折旧或租费)统一计算,机械人工就不管了,因为一般都是由清工合同中包含的。我们仅仅算一个材料费就够了。以C25混凝土为例:通过当地的其他工程相同材料产地的同级配比看看水泥砂石水泥含量是多少,如果没有,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实验室找找。级配单的级别一般要高过实际设计等级的。还要看工程所在地附近的材料情况。这些要在投标的勘察摸清楚。如果是商品混凝土的话就更简单了。通过级配分析出整个工程的水泥砂石用量,注意:不要去分什么梁板柱什么的,只要是混凝土都放到这里分析。分析好了之后就是对混凝土的损耗进行分析。大家都知道混凝土的损耗量一般是3%。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是不扣除钢筋体积的,而钢筋的比重是7.85t/m3,也就是说一个10000m2的工程,按含钢量50kg/m2的话,就有500吨的钢筋,也就是说钢筋占了64m3的混凝土,这64m3的混凝土可以用来完成一个普通的300m2的框架结构的一个标准层。这么多的混凝土够不够你浪费的?不够不要高兴得太早了,施工损耗和钢筋的体积相抵消了,但是还有损耗的。你以为送料的车能给足你量吗?不可能的,顶多给你97%。不过不要紧,施工单位还有一招啊:楼板12cm,国家规范允许±5mm,算算一个楼面下来你能按国家允许范围内省多少?绕来绕去,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工程上的实际情况。我一般都是混凝土取1%的损耗就够了。混凝土的配比含量都知道了,分析结果乘以你所调查的材料单价就好了。钢筋:钢筋推荐用钢筋软件抽料,因为软件做的比较细腻。如果不抽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定额含量暂估。竣工或进度款支付同期调整。钢筋同混凝土一样,人工费机械费暂时不管,只算材料费,关键是定损耗,实际中的损耗是1%。而且建议在和钢筋班组定合同中就把这个1%损耗定死,超了就算他的。因为实际中,科学合理的下料和进料,1%的损耗控制不在话下。工程量出来了,结合你所了解的材料单价及其走势(总价合同时用)相乘就是可以了。外架:外架的测算相对繁琐一点,因为这个涉及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的搭设规范以及当地的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要知道,安徽和浙江的搭设要求不一样的,杭州和宁波的搭设规范也有不同之处,市区和郊区的搭设要求也不一样。不过大体上是一样的。我对这个测算一般是按柱距1500mm,一道踢脚杆一道拦腰杆来算的。根据建筑物外墙周长和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月需求钢管扣件量,这一步对熟悉施工的朋友来说不难的。我们这的行情是:钢管租金0.014元/米,扣件0.008元/个,每250米一吨48×3.5钢管,每吨钢管配180-200个扣件足够。有了这些数据,再给你一本《脚手架搭设规范》,应该没问题了。有的同行可能说这样测算一个外架有没有必要?我告诉你:外架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有很多的作用,我们在外架上吃苦头的经历难以忘记。作为定额上的按建筑面积上的计算方法不准的,而且这种东西其实是施工单位的一件法宝: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谈判谈不下来,我就拆外架,这个对甲方来说具有重大的打击力度,因为这样无疑是告诉他我们要打持久战了,而拆与不拆,就要考虑外架的成本了。地砖:这个比较简单一点,人工费、机械费(其实也没什么机械)一般质量要求的13元/m2,地砖价格相信你在成本测算之前已经了解到了。水泥砂的成本6-8元就足够足够了。粉刷:这个也一样,人工费一般按建筑面积30元/m2。至于材料费4-5元做20-30mm的中级抹灰够了。人工费按粉刷面积4元/m2。外墙干挂:这个和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有很大关系,这些明确的前提下找一个家专业做这个的施工队伍报个价就行了啊。门窗工程:最好的办法是找门窗厂给你报价。模板措施费:这项费用我一般是按“包工”给施工班组价格和钢管扣件支撑的租费得出来的。包工的价格,框架结构一般是65元左右。如果工期紧或大跨度要多备一两层模板,价格相应提高。如果是剪力墙或者有结构转换层也要提高。另外的钢管扣件的租金结合常规支撑方案参照外架测算方法计算。有了以上几个大项,总造价就偏不到哪里去了,其他的小项直接按定额并调差就好了,这也符合“该粗则粗,该细则细”的方法。
- 工程量快速计算方法
- 工程量是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向工程建设投资方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今天我们总结了几方面工程量估算的方法,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一起来看吧。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计算方法: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注意事项: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m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m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m的中心线×2=外放2m面积”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1)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2)2m的中心线计算起来比较麻烦,不好计算;3)外放2m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计算方法:1、清单规则:1)计算挖土方底面积: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2)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2、定额规则: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方的上下底面积。V=1/6×H×(S上+4×S中+S下)计算土方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下为下底面面积)。S下=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挖土底边线的面积(包括工作面、排水沟、放坡等)。用同样的方法计算S中和S下。条形基础条形基础工程量:素土垫层工程量、灰土垫层工程量、混凝土垫层工程量、混凝土垫层模板、砖基、混凝土条基、混凝土条基模板、地圈梁工程量、地圈梁模板、基础墙工程量、基槽的土方体积、支挡土板工程量、槽底钎探工程量。计算方法:素土垫层工程量外墙条基素土工程量=外墙素土中心线的长度×素土的截面积内墙条基素土工程量=内墙素土净长线的长度×素土的截面积灰土垫层工程量外墙条基灰土工程量=外墙灰土中心线的长度×灰土的截面积内墙条基灰土工程量=内墙灰土净长线的长度×灰土的截面积混凝土垫层工程量外墙条基混凝土垫层基础=外墙条形基础混凝土垫层的中心线长度×混凝土垫层的截面积内墙条基混凝土垫层基础=内墙条形基础混凝土垫层的净长线长度×混凝土垫层的截面积条形基础工程量外墙条形基础的工程量=外墙条形基础中心线的长度×条形基础的截面积内墙条形基础的工程量=内墙条形基础净长线的长度×条形基础的截面积地圈梁工程量外墙地圈梁的工程量=外墙地圈梁中心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内墙地圈梁的工程量=内墙地圈梁净长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基础墙工程量外墙基础墙的工程量=外墙基础墙中心线的长度×基础墙的截面积内墙基础墙的工程量=内墙基础墙净长线的长度×基础墙的截面积基槽的土方体积基槽的土方体积=基槽的截面面积×基槽的净长度外墙地槽长度按外墙槽底中心线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内墙槽底净长计算,槽宽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的宽度计算,槽深按自然地坪至槽底计算。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支挡土板工程量支挡土板工程量,以槽的垂直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槽底钎探工程量槽底钎探工程量,以槽底面积计算。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钻孔和泥浆运输的体积按室外自然地坪至桩底的长度乘以桩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灌注混凝土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与设计超灌长度之和乘以桩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工程量,按桩断面乘以全桩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尖的虚体积不扣除。混凝土管桩空心部分体积应扣除,混凝土管桩不包括空心填充所用的工料。桩工程量,按桩截面乘以桩深度以体积计算。送桩深度为打桩机机底至桩顶之间的距离(按自然地面至设计桩顶距离另加50cm计算)。水泥搅拌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灌注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工程造价」合约有效之索赔期限
- 大家习惯把设计优化,目标成本,标准化这些理念挂在嘴边的时候,是否同样要重视合约的重要性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探讨第一个知识点:索赔期限01索赔期限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性?张三的公司中标了某住宅项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日内,承包方应就延期天数和窝工费用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工期延误未发生。合同签订后,张三公司即组织人员机械进场,但因发包方办理施工许可证一再延误导致延期开工四个月;张三公司未及时提交索赔申请。工程于两年半后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张三公司要求发包方承担延期开工造成窝工损失;发包方以张三公司已放弃索赔权力且诉讼时效已过,不予认可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那么在上面的案例中,发包方的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适用法条和具体的案例。02索赔期限的法律性质?目前对于索赔期限的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观点1认为:索赔期限是除斥期间,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自行约定期限。例如上述案例中张三公司承包合同中约定的14日期限;而且在历个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亦存在对索赔期限的约定,如2020版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19条索赔就对发(承)包人的索赔期限作出如下约定:对发包人约定: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对承包人约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观点2认为:索赔期限实质上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是适用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时效;若合同对此有约定,法院在处理索赔期限纠纷时应该予以参考。观点3认为:索赔期限是诉讼时效;因诉讼时效是法定期间故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变更。该种观点倾向于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索赔条款有悖于《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应属无效;因此索赔请求权人仍可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内提请索赔。本文倾向于同意第三种观点。首先,从索赔期限设立的目的分析,在施工合同纠纷中,由于合同当事人怠于索赔,时间较长容易导致证据灭失,使得索赔事件的真实情况难以查清,增加了合同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引入索赔制度可以通过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等书面文件,将事实固定下来形成证据,为日后纠纷处理提供依据。其次,索赔期限系由当事人约定时间及后果,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制度均系法律规定。实体权利的消灭应由强行法作出规定,当事人约定并不足以产生该效果。再次,“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此类条款核心旨在督促承包人固定索赔资料、确定索赔损失,防止造成索赔组价构成模糊、事实难以查清。实际中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的情况及原因较为复杂,如仅以合同约定即判定承包人丧失工期顺延的权利,有违公平原则。03司法裁判倾向?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通过无讼检索,既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也有各省的相关观点。倾向于观点一: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提出索赔,则索赔不被支持。案例1:湖北新楚源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6)鄂民终15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二)栏杆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是否成立。因新楚源公司对栏杆设计变更,导致南通三建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窝工,系新楚源公司的原因所致,故该部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59条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超过28天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出相关索赔要求,即视为承包人放弃追索之权利,并不得于结算时再要求增加索赔”。根据该约定,南通三建公司应当在栏杆设计变更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新楚源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南通三建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已按约定提出了索赔申请,故应当视为该公司已经放弃了该部分损失的追索权利,故对南通三建公司要求新楚源公司赔偿栏杆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不予支持。倾向于观点二:承包人未在索赔期限内提交索赔意向书,且未提供充分的损失计算依据以及损失实际发生的证据,不予支持。案例2:湖南省建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德市西洞庭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6)湘民终2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建银公司主张因昌华公司原因造成建银公司进度迟延导致人工及设备租金损失、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及时造成建银公司财务成本增加的损失和利息损失,本院认为,建银公司所主张的大部分损失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在损失发生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书,而仅仅是在工程完工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才提交了相关索赔的文件,故其索赔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同时,建银公司虽然提交了相关的损失统计表(包括建银公司提供的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损失报告),但并未提供充分的损失计算依据以及损失实际发生的证据,鉴定机构经委托对此问题鉴定后在鉴定结论中也未予认定,因此,一审法院以索赔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建银公司关于损失赔偿的诉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倾向于观点三:索赔期限是诉讼时效,索赔程序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案例3: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最高法民终9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虽然案涉《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对索赔程序进行了约定,……,案涉合同对索赔程序的约定仅系双方对于解决纠纷的程序性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主张权利,并非直接丧失实体权利。如果承包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权益受损,在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下,不应剥夺其索赔的权利。因此,湖南建工集团有权就双方争议款项主张权利。原审判决仅以湖南建工集团未按合同约定索赔程序索赔而不予支持其权利主张,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案例4: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浙03民终3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新农投公司主张原告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索赔应丧失索赔权力,鉴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28天索赔期限系可选择的索赔程序,双方对此并无约定此为必经程序,法律上亦无此强制要求,故对该主张不予采纳。被告昆仑公司主张其系涉案工程代建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从上述司法裁判的案例来看,最高法与各省的观点均未能保持一致性,又或者一审二审结论不一。结END语索赔程序和索赔期限,是限制和敦促当事人行使权利。虽未按照约定索赔期限行使权利,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不过,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并不可小视,特别是针对于此,在司法裁判观点不一的情形下,建议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索赔,避免后期可能处于被动地位。参考文献: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 合同约定不调整或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应调整价差补签协议
- 近期,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建设工程造成较大影响。多省市发文明确: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上海11月1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人才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参照以下指导意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执行。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干,对市场价格波动不作调整的方式,当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变化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时,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湖南10月2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4种情形下,发承包双方可予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湘建价函〔2019〕14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监管的持续加强,我省建筑材料市场发生变化,建材价格波动较大,砂石、水泥、混凝土等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消除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密切关注建材市场行情波动,引导规范合同履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本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价格采集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建材价格变化异动。加强风险管理,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二、提高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实施的影响。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条款及招标控制价时,应考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避免盲目报价。2.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发承包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清单单价或总价中不得包含无限风险或所有风险。3.合同中对主要材料范围、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湘建价〔2018〕129号)第九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加强建材价格监测和争议调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1.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监测,调整发布周期,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增加发布频次,及时测算发布水泥、砂石、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市场参考价格,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2.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材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造价争议调解相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的相关争议快速调解,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稳定,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25日陕西5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1.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2.施工合同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1〕94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近期以来,由于国际国内市场多因素影响,我省钢材等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建设工程造成影响较大,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保证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结合我省实际,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材料价格风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发承包双方应增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2.施工合同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4.工期延误期间,因主要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损失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密切关注建筑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动态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及时提示建设各方材料价格的涨跌情况。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进行施工合同签订中和签订后监管。对不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则》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进行处理,不良行为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平台予以公布。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9日甘肃5月14日,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了关于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价字〔2021〕15号),建议风险幅度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节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过大时,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关于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价字〔2021〕15号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我省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增大了建设成本,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大。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合理签订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合理签订合同。二、共同应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变化,合理分担风险1.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2.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节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过大时,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5.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三、密切关注建筑材料市场行情波动,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密切关注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加强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监测,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动态发布价格信息。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21年5月14日江苏苏州5月24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1、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2、已签订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涨跌和影响时间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时,发承包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3号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材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第3.4.1款的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材料的类别名称、风险幅度以及超过风险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合理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二、已签订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主要材料(如水泥、砼、钢材、铜、铝、沥青、石材、玻璃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其它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涨跌和影响时间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时,发承包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施工合同对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以及差价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或对主要材料中全部或部分材料的差价约定不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工程造价予以调整。2.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三、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四、材料价差作为追加(减)合同款项,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五、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针对价格波动异常的主要材料,动态调整价格信息发布周期,增加发布频次;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争议和合同造价纠纷,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快速进行调解,以化解矛盾,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六、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不受本通知相关规定影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24日河南2019年9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1、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投标人承担风险内容及其范围。2、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引起的有关问题(1)若合同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有约定且合同双方无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建筑材料价格或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无约定或约定无限风险时,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造成合同一方继续履约困难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2条规定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豫建科〔2019〕2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维护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强化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减少因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引起的造价纠纷,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应当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最高投标限价,以下统称招标控制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可以设有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未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可提请招标人明确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3条有关规定进行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1条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投标人承担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二、做好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当建筑材料价格发生超出约定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汇集相关资料,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并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便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测算发布价格信息。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期延误,按下列方法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一)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的建筑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较高者。(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的建筑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较低者。三、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引起的有关问题(一)若合同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有约定且合同双方无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建筑材料价格或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无约定或约定无限风险时,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造成合同一方继续履约困难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2条规定执行。四、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比例和其它材料价格调整建筑材料调整的基期价格为招标控制价中的价格或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主要建筑材料”清单及价格。“主要建筑材料”清单中列出的材料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总金额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列,从大到小依次累计比例不低于70%。“主要建筑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可按照材料价格指数调整。五、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和服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同履约行为。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的监测,及时发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及相应的价格指数,对短期内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要加快信息的采集和发布频次。创新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重点加强合同纠纷和计价纠纷的调解,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稳定。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建工程或已竣工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按照以上原则执行。2019年9月21日山东2019年9月16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1、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超出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物价变化等市场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2、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对计价风险进行约定,但在施工过程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外部因素,物价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可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增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处置和减少因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纠纷,维护建筑市场稳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工程造价计价中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二、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合同意识和诚信履约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自觉性,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超出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物价变化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三、人工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对人工费调整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二)合同对人工费调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1)市建设主管部门调增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增幅度(百分比),调增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约定的定额人工单价高于调增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2)市建设主管部门调减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减幅度(百分比),调减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约定的定额人工单价低于调减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2.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未发布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根据省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幅度(百分比),按照上条原则调整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三)省建设主管部门调整省定额人工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各项以省价人工费(或省价人机费)为基础计取的费用同时进行调整。四、材料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对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调整办法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二)合同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构件、砂浆、砖、瓦、砂子、碎石、石灰、石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温材料、门窗、面砖、管材、管件、阀门、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苗木、花卉等。(2)合同价中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3)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3.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价格涨跌幅度等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五、合同未对工期延误期间物价变化价款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上涨时,按照上涨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下跌时,按照下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六、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对计价风险进行约定,但在施工过程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外部因素,物价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意见前述规定协商调整工程造价。七、各市要在本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价款调整争议调解机制。密切跟踪市场,及时发布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和材料信息价格。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八、之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16日湖北6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近年来,我省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引发合同履约困难,结算纠纷频繁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在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二、对于招投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风险幅度。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应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一致,公布招标控制价时,要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要扣除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风险幅度。三、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四、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参照国家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五、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六、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计算一般是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为基础,与施工期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或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计算涨跌幅。七、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合理配备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保障经费投入。要督促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密切关注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趋势监测和动态管理。从今年7月开始,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月发布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并上报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14日
- 从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角度解析某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费审计案例
- 某一级公路建设项目,2019年5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合同约定竣工文件编制费8万元。该项目于2020年6月3日顺利通过交工验收,同年10月8日,审计局组织咨询单位进场审计。咨询单位在2021年1月13日,出具了审计初稿,初稿中审减竣工文件编制费8万元,施工单位收到审计初稿后,表示不同意审减。下面分别从咨询单位的视角和施工单位的视角,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一、咨询单位的视角咨询单位进场后,通过查阅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文件,发现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中,包含了企业管理费25.4482万元。咨询单位又查阅交通运输部2018版预算编制办法后发现,企业管理费除包含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务费外,还包含竣(交)工文件编制费等其他费用。咨询单位认为,投标文件中的25.4482万元的企业管理费已包含了竣工文件编制费,则不应在合同100章中再次计取,故予以审减。二、施工单位的视角在项目接近尾声后,施工单位组织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测量人员、合约人员等编制了一份完整的竣工文件,并移交给发包人,已经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故应足额支付竣工文件编制费8万元整,咨询单位不应审减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三、个人观点要解决咨询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争议,需从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综合分析。我们先看合同的约定,在2018版范本合同中,合同由12项内容组成,分别为:(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关于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书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咨询单位所依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和2018版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均不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且2018版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足以说明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中,2018版概预算编制办法仅用于指导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不能用来指导合同的结算。依据《民法典》的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最高院的法释〔2020〕25号“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也足以说明当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时候,需按合同约定执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从约原则”,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合同就是双方的宪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执行。我们在来看,2018版概预算编制办法属不属于法律、法规,显然不属于,那么属不属于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其中国家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等,其中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2018版的概预算编制办法是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国家行业标准,不属于强制标准。所以,我们不论是从合同的组成内容来看、还是从18版的预算编制办法的适用范围来看,还是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咨询单位都不应当依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和2018版的概预算编制办法为依据,进行审减。当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后,就应当坚持从约原则,向施工单位支付足额费用,咨询单位不应扣减。
- 造价工作中的10种“内卷”现象
- 内卷本来是一个社会学术语,大意是指人类社会在一个发展阶段达到某种确定的形式后,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现在很多高校学生用内卷来指代非理性的内部竞争,类似于内耗、互相倾轧之意。1、投标的时候,一般由公司总部、经营分公司、一个或几个子公司(或项目部)的人员共同成立投标组,但很多时候由于各主体站位不同,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得失,会给投标决策带来很大的被动。比如说:一个综合性项目投标,几个子公司(或项目部)共同参与项目投标,每个子公司(或项目部)对各自负责的分项进行报价,这种情况下,大家会很容易把自己的那部分报的很高,结果加在一起对外报价就会很高,从而失去竞争力,有时候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2、投标阶段有时候过于考虑风险,会反复开会进行评审和讨论,考虑风险是应该的,但过犹不及,没有哪个项目是没有风险的,主要是客观识别和积极防范。有一个项目投标,反复开了几次评审会,投标组和专家判断本项目没有较大风险项,最后一次给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最后下的结论是:没有识别出风险就是这个项目最大的风险。3、投标阶段,公司总部在评审方案、成本和合同的时候,不同的管理部门会提出一大堆的问题,但大家很少会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和对外谈判的底线。大家可以把风险说得很清楚,到什么时候都不会有问题,但说到方案和成本优化的时候,就会很谨慎,说完一般也会加上一句“这是个人建议,你们再核实一下”等后缀语。你要说谁有问题,这样看起来,管理程序运行得很好,谁都没有问题,但最后的结果有可能中不了标。4、项目中标后,分包合同、采购设备、人员调动等会走很长的审批流程,涉及到决策的事儿,时间会更长,没有人去拍板,都要上会集体研究,项目上等米下锅,公司迟迟不批,造成项目前期启动慢,像个破旧的拖拉机在缓慢的爬坡。这种情况经历得多了,项目部也就不着急了,反正是公司的决策耽误了时间,项目部也没有责任。5、在公司已有的管理体系和模式下,项目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效率很难有突破,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司总部在对项目成本检查的时候,各参与检查的人员会提出很多问题和建议,但是,是否能够有效地落实整改,就看项目部的自觉性了:很多时候项目部按时上报了整改方案,但很可能是形式上的,你说你的,他干他的。由于没有具体的成本责任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谁也不会真正的关心,没人愿意和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搞的关系那么不友好,谁都希望有充分的资源来做项目,2台吊车干起活来比较省心,1台的话就会增加很多协调,大家自然的会选择配置2台吊车。6、在一个公司中,各方面的关系是要花费很多时间来处理的,其中公司内部协调、沟通的一些事儿占了一个人大部分的精力,领导满意就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谁能够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谁就是“人才”,被重用的机会就越多,年轻人也会很快传承这种传统。7、各级、各种类的管理报表繁多,样式还不尽相同,还有很多管理软件系统需要每天录入数据,一个学员的企业中,还搞出了一个日出成本的管理软件,名为精细管理,实则徒增了大量的无用劳动。8、很多人喜欢简单事情复杂化,没有困难要创造困难,这样做才可以引起上级的关注,受到关注才可以出成绩,会做得不如会说的,会说的不如会演的。9、层层汇报请示工作,没人做决定,最后还要通过开会来集体决策;层层传递下达任务,金字塔最下面就是一个真正干活的。10、很多人开始的时候能够认真做事,认真落实,积极地去解决和化解矛盾,但时间长了,会发现在现有体制内,不按规则做事,会伤害很多人,事情也办不出成效,领导也不满意,所以,经历多了,做事的思路和方式也会随之内卷。
- 电力典型工程造价及指标研究
- 典型工程造价及指标研究1典型工程技术和经济指标研究1.1变电站工程根据变电工程方案及造价特性研究的结果,对影响造价的关键指标进行分析,进行数据校验,进而分析出这些关键因素对变电站工程造价的影响大小,为典型工程造价及指标框架体系建立提供数据基础和依据。目前电力工程行业内公认的变电工程造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变电站总容量(简称为主变容量),容量单位为kVA,由此设计出传统变电工程造价评价指标,即单位容量指标“元/kVA”。由于该传统造价评价指标设计中考虑因素单一,所以已不能准确全面反映现代变电工程造价水平。如前文所述,变电工程影响造价的因素众多,且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相关性不强,仅以主变容量因素计算的单位容量造价指标(元/kVA、万元/MVA),受到其他众多弱相关性因素的影响,指标的离散性大,科学性、合理性不强,指标离散程度等情况如下图所示。进一步分析,如下图所示,75个工程样本,单位容量造价均值为263.69元/kVA,算术平均值为485.80,标准差为282.08元/kVA,那么由方差系数=标准差/均值,计算得方差系数为0.581,方差系数较大。单位容量造价最大值1450元/kVA,最小值137元/kVA,单位造价随主变容量增加总体趋势为下降,但在不同区间呈现反向不规律的趋势。可见将其应用于不同条件工程间造价评价时,评价结果的离散性较大,精度低。因此,研究变电工程造价指标,应对各影响因素分析后,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后,形成典型工程方案框架体系,以进一步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研究分析。一、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的电压等级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是显著的,随着电压等级的提高,工程投资明显增加。电压等级对电网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随电压等级的提高,设备制造工艺、参数、容量、绝缘等各项要求均有较大提高,不仅参数提高,尺寸变大,容量变大,绝缘水平提高等量变,甚至制造工艺、设备型式都发生了质变,设备数量、设备价格水平也大幅提高;同时,随之带来的土建、安装工程量也相应增加,其他公共和辅助设施如消防系统、控制系统、直流系统等建设标准及规模也相应提高。电压提高,设备数量的增多,尺寸的加大,带电安全距离的提高,也使得工程占地也变大,建设场地征用及补偿费也相应提高。投资增加,规模变大,工艺复杂程度提高,项目管理、技术服务、研究试验、检测、生产准备等各项其他费用也相应增加。对不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75个样本进行统计,按电压等级进行划分,其静态投资情况详见下表和图。注:本表平均值为各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从上表和图中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静态投资有呈倍数的差异。最高电压等级500kV变电站最大投资40900万元,最低电压等级35kV变电站最大投资1631万元,两者相差约25倍。各电压等级序列与其投资水平,也非严格的线性比例关系,即投资增加的比例与电压等级增加的比例,并非线性关系。变电站工程的静态投资水平随电压等级的增加呈明显的增加趋势,但常用的变压器容量单位指标却呈现不同的趋势,变电站电压等级越高,其单位容量造价水平越低,与总投资的变化趋势是相反的。同样,对75个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按电压等级划分,各电压等级单位容量造价指标情况见下表和图。注:平均值为各样本数据的静态投资之和除以主变容量之和从上表和图中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单位容量投资有呈倍数的差异。最高电压等级500kV变电站最大样本的单位容量投资410元/kVA,最低电压等级35kV变电站最大单位容量投资1450元/kVA,两者相差约3倍。各电压等级序列与其单位容量投资水平,也非严格的线性比例关系,即单位投资增减的比例与电压等级增减的比例,并非线性关系。综上,变电站工程电压等级对工程的投资影响很大,不同的电压等级工程投资呈倍数的差异。同时,按单位主变容量计算的单位投资指标也同样有差异很大,但差异程度小于总投资,且与电压等级高低的趋势相反,即电压等级越高,投资越高,但单位容量投资越低。因此,变电工程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分析,应按不同的电压等级分别进行,否则容易有很大的误差。二、主变容量变电站工程普遍应用的一个单位投资指标,就是按主变压器的总容量为单位计算的主变容量单位投资,显而易见,该指标与主变容量息息相关。上文已经分析,不同的电压等级,单位容量指标差异很大,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相同电压等级的不同工程,主变容量本身就有较大的差异,单位容量投资指标也有较大的差异。变电站工程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主变容量差异很大,500kV变电站最大容量2000MVA,35kV变电站最大容量20MVA,两者相差100倍。下面进一步分析,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主变容量与单位容量造价指标的变化关系情况。变电站的主变容量相关的几个特性,一般包括本期台数、远期(终期)台数、单台容量,变压器型式(单相组合式、三相一体式)等,如500kV变电站工程主变规模描述,本站采用单相、自耦、无励磁调压变压器,本期建设1000MVA变压器2组(台),远期建设1000MVA变压器4组(台)。对于变压器型式,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来看,220kV及以下绝大多数采用三相一体变压器,500kV大多数采用单相组合式,因此,按电压等级分类进行指标统计或研究,对变压器型式一般不需要区分对待,按220kV及以下三相一体、500kV单相组合式考虑,对指标影响不大。以500kV变电站为例进行分析,广东地区一期建设主变容量较大的有2×1500MVA、4×1000MVA的工程,属于少数特例,本次统计的样本,近几年南方地区500kV变电站容量范围从750MVA到2000MVA,绝大多数为单台容量750MVA和1000MVA,建设1台或2台。静态投资随变压器容量增加而增加、单位容量投资随变压器容量的增加而降低的趋势较为明显,原因主要在于,在其他因素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主变容量增加,主变系统投资增加,包括设备费、建筑及安装调试费都相应增加,但投资增加的比率小于容量增加的比率,且容量增加的越大,该趋势越明显。上图中的变化率曲线可以清楚地看到,主变容量的变化率显著大于投资的变化率。如主变由1台变为2台,其容量增加一倍,但投资增加约20%~40%,则单位容量投资显然是要下降的。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投资及单位投资随主变容量变化的情况也是类似的。上述分析基于对实际样本工程的数据进行的,样本工程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因素对总投资及单位容量投资的影响,为验证结论的正确性,通过固定其他影响因素,分析主变容量的单因素变化对投资及单位投资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实际样本工程之间由于各项影响因素众多,且相互关系复杂,如工程的出线规模、设备选型、布置方式、编制基准期、地区价格水平、其他自然人文等差异,难以将各项因素统一到相同的条件,故根据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数据进行研究,以标准设计方案及造价为基础,根据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应用思路,调用其他层级的标准化模块,调整主变容量(台数),可保证在其他因素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分析主变容量单因素对造价的影响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注:容量变化率、投资变化率是以该电压等级中容量最小的变电站为基数得出。从上图和上表中可以直观看出主变容量单因素对投资的影响情况,首先不同电压等级变电站,静态投资和单位容量投资均有较大差异;其次,主变容量越大,则总投资越大,但单位容量指标则越小;再次,随主变容量的变化,单位投资的变化率明显大于总投资的变化比率。综上,主变容量对总投资及单位容量投资指标影响较大,尤其是单位容量指标的影响更大,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主变单位容量指标也在一个较大的范围波动,在常见的容量规模范围内,单位容量指标最高值通常是最低值的3倍左右。因此,在进行变电站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研究中,宜按不同的变压器容量分别进行,以避免指标结果的失真。三、出现规模从变电站工程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来看,配电装置在变电站中属于重要的建设内容。一般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配电装置与变压器绕组相对应,一般分为高压、中压和低压部分。配电装置根据接线型式及功能等,通常分为主变进线、出线、母线设备、分段等间隔。配电装置与主变(数量)、接线型式(单/双母线,是否分段,3/2接线)、出线数量等有关。在整个变电站工程中,配电装置部分设备数量多,设备价格较高,占地面积大,基础、结构支架等工程量较大(户内布置的,其所占建筑物的面积和体积较大),相应的二次保护、控制等电气二次内容也投资较高。配电装置部分的相关造价在变电站工程的总投资中所占比重,从下表可以看出。根据对本工程的统计数据,分析各电压等级配电装置部分的投资,得出其占变电站总投资的比例。由于配电装置涉及的相关工程建设内容广泛,部分内容在投资中难以准确地区分,本次分析暂按配电装置的一次设备及安装部分,以及相应的设备基础、构支架等土建部分,二次控制、保护、线缆及辅助设施等暂时不考虑,得出35kV~500kV变电站配电装置部分费用占静态投资的比例在23%~31%。可见,配电装置部分的造价相对较高,在变电站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研究中应进行重点考虑。进一步分析变电站配电装置部分的造价构成,首先配电装置分为高压、中压、低压,通过对标准设计以及实际工程样本的技术方案分析,南方电网地区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其高、中、低压一般情况为:500kV变电站500kV、220kV、35/10kV;220kV变电站220kV、110kV、35/10kV;110kV变电站110kV、35kV、10kV。其中,实际工程样本情况来看,近年来南方地区500kV变电站一般低压侧仅设置无功补偿装置而没有出线,变电站低压侧10kV部分有部分地区部分变电站采用20kV电压等级。其次,配电装置的规模数量,与变压器数量、接线型式、出线规模等都有关系。主变进线间隔与主变数量有关,在主变容量因素中一并考虑,接线型式根据分析结果,由于南网采用标准设计,接线型式较为固定,如500kV变电站一般都按3/2接线,220kV和110kV多采用单/双母线、分段/双分段等,则接线型式可以按固定几种模式来考虑。出线规模则是各个变电站根据电力系统规划以及地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各个变电站出线规模不同,本期、远期的规模组合差异更大。再次,配电装置的设备选型或布置型式也对造价影响较大。南网地区采用标准设计,结合近几年的实际工程建设资料来看,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均有几种常见的设备布置形式。500kV变电站500kV配电装置常采用户外敞开式SF6断路器、户外HGIS、户外GIS,220kV配电装置常采用户外敞开式SF6断路器、户内(外)GIS,低压侧35kV部分常采用SF6/罐式断路器或开关柜,10(20)kV配电装置常采用开关柜。220kV变电站的220kV和110kV配电装置一般采用户外敞开式SF6断路器或户内(外)GIS,低压侧35kV或10kV与500kV变电站类似。110kV变电站、35kV变电站的配电装置选型和布置型式,与500kV、220kV变电站中相应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型式类似。与主变容量对投资影响的分析类似,由于实际工程除了出线回路数量的不同,还涉及到其他多种因素的交叉影响,难以准确分析出线回路数量对投资的影响程度。同样,根据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模块化思路,以某一个标准设计方案投资为基础,按增加一个出线模块投资来分析,可以较为准确的看出出线数量单因素对投资的影响程度,详见下表和图。从上表和图中可以简单明了地看出出现规模对总投资的影响。500kV变电站高压侧增加一回出线,投资增加约2.83%~3.32%,220kV变电站高压侧增加一回出线,投资增加约1.32%~1.59%,110kV变电站高压侧增加一回出线,投资增加约1.35%~1.39%。各电压等级变电站中压侧增加一回出线,投资增加约0.43%~0.75%,中压侧出线规模对总投资的影响较小。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分析的出现回路增加投资未包含价差及其他费用的影响,实际工程的话,对投资的影响理论上要略大于上述数据。实际工程的高压侧出线回路可能有较大差异,如根据本工程样本的实际数据来看,500kV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从1~5回,220kV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从1回到8回,110kV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从1回到4回,理论上500kV、220kV、110kV变电站的出线回路对总投资的影响最大分别可达到约23.2%、11.1%、4.2%。进一步分析,500kV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对投资影响程度明显大于其他电压等级,主要原因是500kV变电站高压配电装置多采用3/2接线,增加一回出线,一般需要增加一个2/3串,即增加2台断路器,而220kV、110kV变电站高压侧配电装置多采用单/双母线,增加一回出线一般只需要增加1台断路器。综上,从出线规模对变电站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看,变电站高压侧出线回路数量对总投资有较大影响,中压侧出线回路数量对总投资影响要小的多,低压侧未做分析,根据实践经验,其影响也较小。相应的,由于主变容量不变,仅考虑出线规模的变化,对单位容量造价指标的影响与总投资的影响是一致的。因此,变电站典型工程技术和经济指标研究,应适当考虑出线规模(重点考虑高压侧出线规模)对投资的影响。四、设备型式变电站工程设备型式对造价也有一定影响。同样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同样的规模,采用不同的设备选型,造价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采用HGIS、GIS设备,比采用敞开式的设备(SF6断路器、罐式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其设备费要高。但采用HGIS、GIS等封闭式组合电气的变电站,其占地比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要小,建场费相应要减少,与之相应的构支架、电缆沟道、电缆等工程量一般也要略小,费用也略小。另外,220kV、110kV电压等级采用GIS组合电气,一般多采用户内布置,除上述的不同之处外,比敞开式还增加了建筑物投资。综合来看,采用组合电气的变电站,设备费高于敞开式变电站,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建场费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难以准确测算出不同设备型式的造价差异。设备型式的差异,在典型工程框架及指标研究中可综合考虑。五、无功补偿变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分析中,工程规模的影响因素中的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变电站工程采用较多的无功补偿装置,多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500kV多采用35kV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部分项目设置线路高压电抗器。220kV及110kV一般采用10kV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设备型式方面,35kV、10kV电容器多采用框架式并联电容器组成套装置,35kV并联电抗器一般采用油浸式三相铁芯并联电抗器或单相干式空心并联电抗器,10kV并联电抗器一般采用三相干式铁芯或单相干式空心并联电抗器。500kV线路高抗多采用单相油浸式高压并联电抗器。结合南方电网标准设计以及实际工程的样本数据,500kV变电站35kV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单组容量一般为60MVar,本期建设数量稍有不同,实际工程样本数据来看,本期每台主变多采用2~3组电容器,1~2组电抗器。220kV变电站10kV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单组容量一般为8MVar,本期每台主变多采用3~6组电容器,1~2组电抗器。110kV变电站10kV低压电容器单组容量一般为4~6MVar,本期每台主变一般设置2~3组电容器。500kV线路高压电抗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并非每个变电站都需要配置,从数据样本来看,近年来的24个500kV变电站工程,有3个变电站设置了高压电抗器,单组容量为120MVar、150MVar。各电压等级变电站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分析无功补偿部分对投资的影响情况,详见下表和图。从各电压等级的典型工程情况来看,50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占总投资比重最高,其中有线路高抗的变电站,无功补偿占比达到9.88%,无高抗的变电站占比6.24%,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占比为2.84%,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占比4.01%。进一步分析,220kV的典型工程由于是户内GIS布置,无功补偿装置的土建费用包含在配电装置楼项目中,无法准确列出,占比较低的原因之一是未含土建费用。综合来看,无功补偿装置对变电站总投资有较大的影响,变电典型工程技术和经济指标研究应对无功补偿装置进行综合的考虑。六、建筑形式及建筑面积变电站土建工程按预算编制规定划分为主要生产工程、辅助生产工程、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主要的生产工程一般包括主要生产建筑(主控楼、配电装置楼、继电器室等建筑物)、配电装置建筑(配电装置的基础和构支架、电缆沟等)、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生产工程一般包括辅助生产建筑(警传室等)、站区性建筑(场地平整、道路地坪、站区给排水、围墙大门、护坡挡墙等);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处理、站外道路、站外水源、站外排水、施工降水、临时工程等。根据变电站工程实际设计资料和工程经验,土建工程中占投资比重较大的项目为主要生产建筑物、配电装置建筑、场地平整、特殊构筑物(护坡挡墙等)、地基处理等。全站总建筑面积是变电站工程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建筑物的投资以及投资占比情况,根据各电压等级不同布置形式的典型工程进行分析,情况如下。从上面的图、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变电站工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投资以及占比情况有以下特点。其一,总建筑面积和建筑物投资与设备布置型式有很大的关系,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建筑面积明显低于户内GIS布置型式的变电站;相同的布置形式,如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总建筑面积和投资与电压等级也基本呈现正比关系;其三,户内GIS布置的220kV变电站,建筑物投资较大,占比最高,500kV户内布置的建筑物占比最低,进一步分析,500kV高压配电装置采用的是户外HGIS,而220kV和110kV变电站其高中低压配电装置全部采用户内布置,可以认为,包括主变以及各配电装置设备的布置型式,越多设备采用户内布置的变电站,其建筑物投资也相应较高。对建筑型式的影响,本文不做详细分析,主要由于南方电网地区变电站工程采用标准设计,建筑物型式按标准设计要求设置,变电站主要生产建筑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分析研究中,建筑型式可按此考虑。七、用地面积及建场费变电站工程占地面积一般分为围墙内占地面积和总征地面积,其中围墙内占地为永久征地,围墙范围以外的面积主要包括边坡挡墙占地、进站道路占地等,这部分工程实际一般按永久占地进行征用,考虑工程永久占地近几年的费用较高,在研究变电站工程经济指标中,按总征地面积及总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考虑比较合适。变电站总征地面积与设计规模、设计方案、设备布置型式、站址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中该指标为围墙内占地,未考虑站址及其他因素,根据近几年实际工程的数据统计,分析变电站征地及补偿费用指标的情况,如下表、图所示。上述图、表为按照近年来实际工程设计批准的初步设计资料统计而来,基本原则按同类型工程的平均数计算。如前面分析,从上面的图表中明显可以看出,电压等级越高,变电站总用地面积明显增加。同时,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采用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总用地面积显著大于采用HGIS、GIS设备的变电站。另外,由于采用HGIS、GIS设备的变电站投资略高于采用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同时建设用地又大幅减少,因此,相同电压等级采用HGIS/GIS设备的变电站,建场费占静态投资的比率低于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从实际工程建场费的统计来看,其投资一般要占变电站静态投资的6.25%~12.55%,总征地面积和建场费是对变电站投资有较大影响的指标因素,在相关分析中,应充分考虑征地和建场费相关因素对变电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影响。八、其他指标根据前面对变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和关键指标的识别、分析,对影响最大的几个因素进行了逐项分析和研究,对于其他的指标因素,考虑到对造价的影响程度,在下文中简要进行分析。按各电压等级变电站,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对相关指标因素影响分析如下。注:110kV变电站选用的典型工程为户内GIS布置,无室外构支架,此项费用为0。各电压等级变电站的上述11项指标中,费用及占比较大的为构支架、特殊构筑物(护坡、挡墙、排水沟)、地基处理、大型土石方、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全站接地等。其中,地基处理、大型土石方、特殊构筑物除与变电站电压等级和规模(影响占地大小)相关,同时与站址自然地理环境等情况关系很大,不同的变电站之间可能相差很大。站区道路、电缆沟、构支架、电缆及辅助设施、接地等主要与电压等级和规模、设备布置型式等有关,其中全站接地还与站址条件(土壤电阻率)、接地体材料类别等关系较大。综上,影响变电站工程造价的其他指标,与电压等级、设备布置型式、规模等因素相关性较大的指标,可结合上述影响因素综合考虑指标框架的设置;与站址自然地理环境等有关的指标因素,需研究考虑对指标框架的影响;其他指标对造价影响较小的,可不考虑或综合考虑。
- 多维度对比,一建和一造到底哪个更强?
- 新的一年又开始了,建工类的各项考试基本已落下帷幕。在经历了一建、监理、一造、二建和咨询等考试的轮番轰炸后,新的备考季也开始了。不少人疑惑,面对着中国人事网上五花八门的证书,不知道选择哪个好?当前建工行业的各类证书报考门槛相比以往降低,为了行业快速发展,重新划分利益格局,国家和行业都鼓励考证,但是在报考时要一定选择国家承认的证书。对建工行业的各类证书进行了考察,从行业、含金量、难度等多个维度进行了调研,不少建工的朋友们都对一造、一建有所了解,这次的文章我们从宏观的视角出发,来和小编一起看看,一建和一造到底哪个更强?市场需求一建>造价施工单位等建工行业的单位都需要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造价咨询单位、某些大型国企施工单位会需要造价工程师,成本控制等工作。一般施工单位没有配置造价师的刚需,这就导致一级建造师的市场需求远远大于造价工程师,所以从需求量上讲一建比造价更有市场,一建考生群体会比一造的考生群体基数要大得多。含金量一建=造价因为一建专业比较多,所以含金量不太好估算。但是因为近几年四库一平台的影响,一个证书只能注册一家单位,唯一社保抬高了费用。如果按照取得证书后公司单位给予的补贴来算,根据某国企颁布的证书补贴标准,一建建筑专业目前在2.5w一年,一建市政5w一年。而造价比较稳定,初始大概在3w一年,综合对比一建各专业的平均收入可能略高于造价。证书市场前景一建>造价一建始终坚持2年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策略。并且近几年出题题目更加贴近实际,所以通过率一直比较低,这也是一建含金量只升不降的保证。造价从2018年开始变成四年一个滚动周期。这导致近几年造价的通过率势头比较猛,所以市场证书激增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供大于求,持证人的综合素质可能会有所降低。但是这只是从大数据来进行分析,证书带来的收益是和证书持有人的综合素质挂钩的。如何在拥有证书后在市场上为自己可创造的价值增加筹码,是诸位考证人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考试年限一建>造价一建的普适性较强,根据最新规定,专科从事相关工作4年,本科从事相关工作3年即可参加考试。一建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造价工程师普通本科学历需要工作四年才能报名参加考试。同一建一样,学历高一档减少1年,学历低一档增加1年。一造报考条件: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5年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4年。3.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这就意味着一建和造价不冲突。你可以在第一年考一建,第二年再攻克造价。两证在手,就业机会和范围就会比别人高很多,也有不少小伙伴选择一次来个痛快,一年两次高考。职业影响力造价略>一建造价工程师比较偏向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做得越久越吃香。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拿到一造证书,相当于是有了专业性的加持。不但可以让你升职加薪,还能让你有更多的机会去更宽广的平台,比如在房地产或者国企的成本部门,从最开始的算量、组价工具人,到后面的统筹整个工程造价的成本控制和优化,成为名副其实的造价工程师。而取得一建后,担任的项目经理是管理岗位,这个证书在施工单位需要量大,但是这也就意味着,你如果持证上岗的话,和施工单位打交道比较多,更多的是对施工现场的把控和控制,可能各项工作都懂一点,但是很难做到专精某一个领域。一建是管理岗位。适合比较心思活络,沟通管理、交际应酬各方面都得心应手的综合人才。一建执业的话,主要是在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工作环境相对会差一些,可能会有长期出差的情况。造价是技术岗位。适合踏实工作(没有说一建不是踏实工作的意思),对数字敏感的技术人才。造价职业的话,主要在办公室。不用在施工现场,工作环境相对较好。
- 202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指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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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种创新型咨询服务组织方式,具有集成化、专业化优势,满足了委托方的多样化需求与市场发展需求,展露出广阔的应用前景,而实操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如何取费是核心关切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本文提供的全资取费参考标准包含以下内容:01全资服务取费方法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该文件第5条第2款明确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该文件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两种取费方式:1、叠加法: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2、成本加酬金法: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同时该文件也提到了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给予奖励。02全资服务取费参考标准根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和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全咨单位可开展“1+N+X”菜单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其中“1”是项目管理咨询,为必选项,贯穿于项目实施阶段的始终,“N”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和其他工程专项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且至少有一项是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业务,X是不自行实施但应协调管理的专项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采取“1+N”叠加后增加统筹管理费计费模式。“1”是指项目管理费,即完成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后,委托单位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N”是指专业或专项咨询(如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及BIM咨询等其他工程专项咨询)的服务费,各咨询服务费率可依据传统收费标准或市场收费惯例执行。一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费可参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中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计取。但在实操过程中,业内普遍反映项目管理费参考财建〔2016〕504号文件存在取费偏低的问题,深圳市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发布的《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也提供了项目管理费参考,具体如下:二项目决策阶段咨询1、投资决策咨询投资决策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该文件提出了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各省自行制定,如湖北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收费标准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湖北省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2、建设条件单项咨询(1)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咨询取费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2)节能评估节能评估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43号)。(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发改投〔2012〕130号),以估算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内容和所处区域,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按照上述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取,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取,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4)水土保持咨询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其中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下表标准计列。(5)防洪评价防洪评价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具体如下:(6)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取费可参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收费标准》,具体如下:(7)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6号),具体如下:相关说明: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安全评价服务收费采用插值法计算确定。插值法计算公式如下:评价费用=(评价费用上限—评价费用下限)×(总投资额—投资区间下限)/(投资区间上限—投资区间下限)+评价费用下限本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和检测检验费用。三建设实施阶段咨询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同时工程勘察取费可参考《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7〕164号),按工程费用的0.8%~1.1%计列。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3、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服务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4、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5、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取费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高程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同时湖北省工程监理取费可参考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监协〔2015〕7号),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四运营维护阶段咨询1、绩效评价全资单位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绩规〔2014〕3号),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全部委托服务采用计件收费方式的,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规模为计费依据。付费额一般应考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等因素。计算公式为: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基本付费额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基本付费额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Σ分段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主要根据委托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在签订委托协议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根据该文件,后评价咨询服务取费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专项咨询1、PPP项目咨询PPP项目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参考(试行)的通知》(粤咨协〔2016〕28号)、四川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会《关于印发四川省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政资研发〔2018〕2号)。PPP项目主要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咨询、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中期评估、建设期或运营期绩效考核细化服务方案,建议参照项目投资规模进行收费,具体如下:2、BIM咨询BIM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吉林等地方收费标准,如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科〔2018〕136号),具体如下:费用计价说明:(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基础×单价或费率。(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当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时,按2万平方米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造价少于1亿元时,按1亿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少于1000万元时,按1000万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3)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不含聘请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如需聘请,则可增加10%作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费用。(4)因工程复杂程度、规模差异和材料设备标准高低造成应用难易程度不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可上下浮动20%。费用基价表:3、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58号),具体如下:4、财务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规〔2010〕265号),具体如下:5、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服务取费标准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关于贯彻实施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也可参考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4号)。(1)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2)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说明在实际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项目管理费、代建管理费、统筹管理费常常混淆不清,关于项目管理费、代建管理费、统筹管理费之间的关系说明如下:1、项目管理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项目管理费可参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以及深圳市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计取。2、代建管理费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3、统筹管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需要说明的是,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只由一家单位组成,则不需要考虑统筹管理费;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可考虑统筹管理费,统筹管理系数按0.1-0.3考虑。
- 高端造价之建筑工程报价策略二:利润
- 工程利润工程利润是在工程估价的基础上,由企业所确定的计划利润。每一个投标工程都要留有一定的伸缩性。要综合考虑工程所在地、投标竞争对手、有无后续工程等因素,确定所投标工程获利多少,即所谓的高标、低标。其中低标是承担该项目不求利润,只求保本的最低标价。准确地估价成本和合理地确定利润能体现一个企业投标报价的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也是争取中标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因素的投标信息因素投标企业的制标人员对企业内部因素和投标信息因素要特别注意,因为企业内部因素和投标信息因素都是灵活多变的。只有把握住企业内部因素和投标信息因素,才能最有希望在投标过程中取胜。企业内部对标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因素有:1.企业当前的施工任务情况;2.对所确定的施工技术、工艺掌握的熟练程度;3.施工现场与住地的距离远近;4.后备物资的来源、供应情况;5.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对标价有较大影响的投标信息也很多,包括:竞争对手的数量、实力、信誉和报价情况;招标单位的主观意向,如,招标单位是强调标价,还是强调工期,或是对质量要求特别高等。实践技法1.不平衡报价法该方法可以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达到中标的目的。它通常是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适当调整总报价内部各个部分的比例。采用这种报价方法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报价策略。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在以下三方面宜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1)支付条件良好或能够早日结账的项目,其报价可适当降低。前者如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后者如项目的开办、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等。(2)预计工程量会不断增加的项目或设计图纸不明确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以多获利润。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项目或预计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适当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也会减少(3)任意项目,又叫暂定项目或可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要待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实施。如果工程只由一家承包商施工,对其中肯定要做的工程,其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得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应慎重考虑,不宜报高价,以免造成损失。2.以退为进的报价法当施工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发现有不明确的内容,并有可能据此索赔时,可以以退为进,通过报低价先争取中标,再寻找机会进行索赔。这样不仅能增加中标的机会,还可以获得合理的利润。3.多方案报价法这种方法是指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是很明确,条款不清楚、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也就是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某因素在按某种情况变动的条件下,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注意。4.增加建议方案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对原方案提出某些建议。投标者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人员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或者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是缩短工期,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方案中标。如通过研究图纸,发现有明显不合理之处,可提出改进设计的建议和能确实降低造价的措施。在按原方案报价的同时,再按建议方案报价。但要注意建议方案不要太深入、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5.突然降价法投标报价中各竞争对手往往在报价时采取迷惑对手的方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报出较高的价格,以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投标马上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时,根据情报信息,再作最后决策。综上所述,工程投标中关键是要抓住报价这一要害。当然,招标投标是一场竞争,是企业综合实力的较量,其中企业的工程质量、社会信誉、经营作风也都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只有我们能及时总结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经验,认真地研究其特点和规律,审时度势、开拓思路,就一定能为中标争取到有利的条件。
- 商法融合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纠纷50个问题,年结算你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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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不能。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经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2.工程款尚未结算,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Q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不能。承包人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Q4.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5.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的,其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竣工日期如何确定?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Q6.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注: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Q7.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一)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返还时间为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之日;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返还期限届满;(二)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作约定的,返还期限为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返还期限届满。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Q8.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Q9.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返还期限早于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发包人可以据此要求待保修期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不能。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可以早于保修期届满期限,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注: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据此拒绝承担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Q10.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若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起诉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若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则合同有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11.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未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时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Q1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1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并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法律严格禁止挂靠。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Q14.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为无效。当事人应按中标合同各自履行权利义务。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不能。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按照其过程责任的比例赔偿损失。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Q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不能。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Q17.当事人未在一审阶段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的,能否在二审中提出?申请鉴定属于举证方式之一,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一审阶段未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而在二审阶段提出的,二审时应对其是否“确有必要”进行严格审查。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Q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均无异议,可以以约定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计算出工程款的,法院不应允许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进行了约定,但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存有异议,无法计算工程款的,可以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Q19.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诉前单方选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注: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Q20.诉讼中当事人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系争工程进行了鉴定,当事人能否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若不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经过质证认定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情形的,一般不允许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Q21.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需要。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Q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定工程造价不一致,应以哪份文件认定的价款为工程结算价?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应以合同约定价款作为结算价;若无法确定已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则应以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作为工程的结算价。注:若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审计报告审定价作为工程结算价的,则应以审计报告审定价作为结算价。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Q23.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就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鉴定期间如何处理?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Q24.若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拒绝修理、返工,发包人能否以此为由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可以。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25.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且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Q26.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其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权利?不能,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Q27.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28.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如何确定?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29.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可以。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Q30.仅凭发票能否作为认定工程款已付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因此,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应提供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材料进一步佐证。Q31.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不能。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违约金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失。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32.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有。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Q33.建设工程抵押权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竞合时,何者优先?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Q34.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张利息?对垫资约定利息的,可以就垫资款主张利息;未约定利息的,不得主张利息。注: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否则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35.社会保险费应由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系工程造价的一部分,由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Q36.社会保险费能否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扣除。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中的规费,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缴纳,但应在结算工程价款时予以扣除,因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之一。注: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法条链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图1)。(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图2)。……(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Q37.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可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要求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38.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为由主张工期不顺延?可以,但前提是合同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Q39.因债权转让从承包人处受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债权人能否主张承包人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受让工程款债权的同时,优先受偿权作为从权利应一并受让。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Q40.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41.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因此拒绝继续施工?可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承包人享有履行抗辩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Q42.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吗?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43.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需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Q44.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Q45.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Q46.实际施工人能否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可以。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47.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吗?可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Q48.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此顺延工期?可以。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Q49.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无效?不一定。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属无效。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Q5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哪些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法律规定需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为法人,法人分立的,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当事人出现“公司法人格混同”情形的,出资人需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4.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者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但未反对代理人实施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5.共有人之间就共有物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6.属于“债的加入”情形,债的加入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7.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8.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0.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1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1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4.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5.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17.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就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工程资料签字盖章管理制度
- 为了统一规范监理人员对施工、监理资料签字盖章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共同遵守。一、程序1.项目监理部施工、监理资料签字盖章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2.施工技术资料先由施工单位相关职务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由监理单位相关职务监理人员审核签字认可;3.施工技术资料先由施工单位加盖相应级别公章认可后再加盖监理单位相应级别公章认可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祖国建材通”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可以先下载用着;4.施工技术资料加盖监理相应级别公章时,原则上由该项目监理人员完成,若委托他人完成时,应将盖章程序告知明了;5.建设单位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先加盖公章,再由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加盖监理单位相应公章;6.验收通知书、验收会议纪要等无须签字的资料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盖章。二、施工技术资料签字盖章要求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2.地基、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章。3.工程初验会议纪要及整改报告,盖公章;4.竣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盖公章;5.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存在问题整改意见书,盖公章;6.竣工验收其它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章;7.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总监和公司总经理签字,盖公章;8.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章;9.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先后签字,盖公章;10.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11.其它现场隐蔽工程、测试、试验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三、施工单位报验、报审资料签字盖章要求1.报验单(工程、材料、放线、设备)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生效;2.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3.延长工期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4.费用索赔(工程签证)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5.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先后审核签字,盖监理专用章。四、监理资料签字盖章要求1.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总工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公章;2.监理实施细则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监理专用章;3.监理月报及报业主的各类报告由现场专业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监理专用章;4.监理日记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5.监理通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6.工程暂停令及复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7.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总工或公司总经理签字,盖公章。五、其它1.其它未及的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按职责权限要求确定相应签字、盖章事宜;2.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资料由相关单位项目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签字加盖法人公章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法人公章。3.当签字、盖章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要求有不同时,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