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 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2000年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有起草任务的单位请抓紧做好立法起草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年四月三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0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需要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并服务于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综合效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请审议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二)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请审议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三)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提请审议消防条例草案。(四)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事活动,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请审议殡葬管理条例草案。(五)为了加强血液管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提请审议献血条例草案。(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请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草案。(七)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案。(八)为了加强渔港渔船管理,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发展,提请审议渔港渔船管理条例草案。(九)为了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提请审议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十)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提请审议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十一)为了及时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依法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请审议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草案。(一)、(二)、(三)、(四)、(五)所列地方性法规草案,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审查修改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主管部门已起草送审,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要抓紧审查修改,在2000年8月底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二、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一)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办法。(二)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制定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三)为了规范汽车摩托车维修和出租车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制定汽车摩托车维修管理办法、出租车管理办法。(四)为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制定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五)为了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六)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制定公司董事会工作暂行办法、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办法、公司经理工作暂行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汽车摩托车维修管理办法、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草案,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审查修改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6件政府规章草案,有关主管部已起草送审,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要抓紧审查修改,在2000年10月底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三、着手调研论证,争取完成审查修改或者起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标准化条例。2、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3、人才市场管理条例。4、水面滩涂养殖管理条例。以上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主管部门已起草送审,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要争取在年内完成审查修改工作。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起草)。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自治区发展计划委负责起草)。7、航道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8、法律援助条例(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起草)。9、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治区编委办负责起草)。10、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起草)11、收容遣送条例(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起草)。1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1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自治区发展计划委负责起草)。14、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1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16、职业病防治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17、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自治区地震局负责起草)。18、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19、技术创新条例(自治区经贸委负责起草)。以上1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主管部11要争取在年内完成起草工作。(二)政府规章草案1、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实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条例》办法。3、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4、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5、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以上5件政府规章草案,有关主管部门已起草送审,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要争取在年内完成审查修改工作。6、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起草)。7、酒类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经贸委负责起草)。8、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起草)。9、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10、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职责暂行规定(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11、行政许可暂行规定(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12、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1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14、农业机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起草)。15、合同监督办法(自治区工商局负责起草)。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区发展计划委负责起草)。17、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自治区交战办协助)。18、母婴保健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19、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起草)。20、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起草)。21、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以上16件政府规章草案,有关主管部门要争取在年内完成起草工作。此外,对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主管部门要进行认真清理,适时提出修订草案或者废止建议。在本立法工作安排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增加立法项目的,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研究、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的补充通知
- 各地、市、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做好城乡同价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443号),原则规定了农民出资的范围和出资最高限额。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准,制定的农民出资金额较大幅度地超过了实际购买器材所需金额;有些地方甚至把“农民出资”理解为“向农民集资”等等,这是不符合农网建设与改造的有关政策的。为减轻农民的负担,确保我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农民出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各级物价部门对农民出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据实从严”核定农民出资金额。“据实”,是指在规定的农民出资范围内,根据实际使用的器材核定出资金额;“从严”,是指农民出资所购器材按公开招标价格结算,供电部门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纠正凭空制定农民出资金额的做法。二、农民出资要严格限定在以下范围:1、电能表;2、电表箱(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县(市)已列入国家投资,不得再向农民收取该项费用);3、漏电保护开关(应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农户安装);4、闸刀开关;5、表板;6、瓷扦保险;7、入户电源线(指农户电表后的入户线,变压器至用户电表间的电源线不属农民出资范围)。该项费用应综合算帐,按全县平均数向农户收取,而不是分别按各农户实际用量收取。该项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元/户;8、验表费。每表不得超过5元;9、阻热线管、弯头;10、零星材料。每户不得超过5元。三、各县(市)物价部门要在上述限定范围内列明项目、单价、数量及金额,据实从严核定农民出资金额,地、市物价部门要做好平衡工作。凡是在安装中没有用到的上述除入户线外的器材,一律不得计入农户出资金额;部分农户没有使用到的器材,要按核定的价格及时退还给这些农户。各地、市、县制定的农民出资文件需报我局备案。四、各地按上述规定核定农民出资金额后,原已向农户收取的金额,多收的要及时退还农户。五、其他事项仍按桂价工字[1999]4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桂发[1999]29号)精神,以及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经第九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主席办公会审定(主席办公会议纪要[九届第34期])同意,决定对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及艺术院校(含综合性院校艺术类专业)学费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校学费1、农、林、民族、师范专业及其他专业定向生学费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2、非农、林、民族、师范专业及非定向生学费为:每生每年平均3200元。二、艺术院校学费(含综合性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含成人、职业院校艺术类专业)1、本科、专科:(1)表演专业(含美术、声乐、节目主持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2)其他专业(含师范):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2、中专:(1)表演专业(含美术、声乐、节目主持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2)其他专业(含师范):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三、普通高校学费在不突破平均学费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办学条件、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划分分档学费收费标准,但各校收费总水平按新生招生人数加权平均后,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各专业生均学费标准。四、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内,各院校可根据办学条件、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及学生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执行标准。五、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在执行前需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一经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办学情况变化,需重新划分(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应重新报批。六、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调整后,应从严控制代收费项目,严格按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除课本费外,不得强制代购或收取住宿生活用品、用具费、劳动工具费、疫苗费、校服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七、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属事业性收费,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各院校接到本通知后,请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一九九九年以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原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八、本通知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请各院校及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工作,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债务核实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乡村债务核实和化解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摸清底数,认真核实乡村债务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全面清查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加强审计,核销虚假债务,核实债务主体,锁定2005年底之前的旧债。(一)开展债权债务登记。各县、区要组织对乡村债权债务进行逐乡(镇)、逐村登记,村组撤并调整的,依据原核算单位确定债务债权责任。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债权债务登记汇总,市、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村级债权债务情况登记汇总。(二)公布债权债务情况。在全面开展债权债务登记的基础上,要在乡镇、村财务公开栏分别公布债权债务的金额、形成时间和原因、债权债务当事人等。村集体必须待张榜公布之日起满7日且村民无异议后方可向乡镇上报数据,对债务债权有异议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重新核实。(三)认真确认债权债务。乡镇债权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和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村债权债务经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确认后,再办理确认手续。对村集体符合呆帐死帐处理条件的债权债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可予核销。各县、区要于2006年8月30日前将已确认的乡(镇)债权、债务情况按有关要求分类整理及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2006年7月30日前将已确认的行政村债权、债务情况按有关要求分类整理汇总报送市农业局。二、分类指导,逐步化解乡村债务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各县、区要针对形成乡村债务的原因,按照一乡(镇)一策、一村一策、一债多策的办法,组织对乡村债权债务进行逐步化解。一是收欠还债。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催收单位和个人所借款项,收回的欠款全额用于偿还债务。二是划转消债。对乡(镇)、村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乡(镇)、村与个人之间存在的三角甚至多角的债权债务关系,采取由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协调,债权债务双方或多方自愿协商等办法,通过不同债务、债权人之间的转移抵账,促成债权债务相互置换顶抵。三是减息止债。以创建信用乡镇为契机,用好减息消债的政策;依法削减高利贷,对社会高息借款的利息一律按国家金融政策有关利率规定执行,对超出规定的部分予以取消。四是资产抵债。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集体资产(含土地)存量,使之增值并用于抵债。五是核销减债。对于债权单位已撤销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应按法律程序核销。六是筹资还债。要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壮大乡村财力的基础上,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乡村债务。三、执行政策,坚决制止乡村两级新的债务发生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85号)精神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要求,不得对乡村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村不得举债搞建设,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农村兴办生产、建设性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有乡村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用于兴办生产经营项目和非生产性支出。对于政府或部门扶持基层组织兴办的生产、建设性项目,不得向集体和农民集资,也不得强迫农民群众提供配套资金。要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加大对乡村两级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正常运转。四、强化管理,防止发生虚假债权债务各县、区要加强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债权管理、资产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从制度上消除可能产生新债的漏洞;指导和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公开债务债权项目、金额及审计等情况,对群众提出的有关债务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建立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办法和议事规则,帮助村民理财小组开展民主理财工作。县、区、乡(镇)两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乡村两级债务的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好专项审计工作,对实际发生的债务,要予以核实;对虚假债务,要挤出水分。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不得纳入账内核算,由借款人承担责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财务开支事项,不得入账核算;有关部门和人员强迫村级借入的债务,不得纳入账内核算。对追回的债权和偿还的债务,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手续。乡、村、组撤并调整时,要按照“并乡并村不并账”的原则,单设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独立进行收益分配和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不得将原乡(村、组)的债务摊派给新的乡(村、组),不得将债务摊派给合并乡(村、组)的农民。对不属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债权,要从账上划转剥离,防止发生虚假债权债务。五、完善机制,预防和控制由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密切监测乡村债务动态,认真研究和总结科学监测乡村债务的方法,积极探索乡村债务的预警方式,努力寻求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要科学设定各项监测指标,按照不同指标设定乡村债务警戒线,监控和评估乡村债务带来的风险,预防和控制由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六、加强领导,确保乡村债务管理工作取得成效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防止借机举债搞建设、搞形象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管理,加强干部培训,使相关干部和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各项政策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财政部门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对财政工作的指导,给予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县、区要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本县、区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和新发生债务化解工作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两部门汇总综合后报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关于落实自治区政协充分发挥我区大西南出海通道作用建议案意见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有关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计委《关于落实自治区政协“充分发挥我区大西南出海通道作用”建议案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年三月三日关于落实自治区政协“充分发挥我区大西南出海通道作用”建议案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单位名单附后)就自治区政协《关于切实转变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大西南出海通道作用的建议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各相关单位均提出了各自的整改意见,经我委综合协调后,现将有关整改实施意见报告如下: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港口和地方铁路的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改善软环境自治区物价局经过与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对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的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在目前水平上减半征收。(二)减免地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对到达北海港口货物免收到达综合服务费;对到达防城港和钦州港的货物降低50%收取综合服务费。(三)降低港口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防城港由现行2.7元/吨降为2.0元/吨,北海港也相应降低。(四)外贸货物的收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内贸货物现行实际资率,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并本着低于各港口目前实际费率水平的原则,依据成本重新颁布我区内贸货物的港口收费标准。(五)由自治区物价局组织力量,开展对黎钦铁路营运后经由黔桂、湘桂、黎钦线到发北海港货物的港口、地铁综合收费水平的研究测算,并比照周边港口的费率水平,提出进一步调低港口、地铁的收费标准,提高竞争能力的方案颁布执行。实施以上几项整改措施后,经我区沿海港口进出的货物的综合收费水平将有所下降,对提高我区沿海港口铁路竞争力是极为有利的。二、关于加强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全国其他沿海省、市相比,我区沿海港口规模较小,深水泊位不足,与西南地区出海口的地位不相称。进入九十年代以来,自治区加快了防城、北海、钦州港的建设步伐。目前防城港二区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钦州港二期、北海港三期、防城港二区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也在抓紧进行。与此同时,各港口也开始相应扩建进出港航道,防城港3万吨级航道工程进展顺利,5万吨级航道建设也在规划之中。钦州港3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我们计划与各有关方面配合,加快防城港、钦州港航道规划和建设工作,争取在“十五”计划前期建成防城港5万吨级航道、钦州港3万吨级航道。三、关于规范口岸收费,全面实施“三检合一”,实行联检一条龙1999年以来,国家对检验检疫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国家的改革方案,1999年8月,原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动植物检疫局、卫生检疫局已合并成立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以下的“三检”合并工作也已经展开,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新的检验检疫机构在我区各口岸实行“一次报验,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程序。在口岸收费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并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收费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检查、监督等措施。因此,口岸管理体制上的重大改革将使我区沿海的口岸工作提到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四、关于加强对防城港、北海、钦州三港分工的宏观指导,加快发展的问题九十年代以来,我区沿海港口建设发展较快。港口吞吐量由1990年的320万吨增至1998年的1293万吨,年均增长19%。港口建设取得较大成绩,拥有万吨以上深水泊位18个,已经形成防城、北海、钦州港为主的发展格局,为发挥我区作为西南出海通道的作用奠定了基础。我区沿海港口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防城、北海、钦州三个主要港口功能分工未正式明确,三个港口都希望发展成为综合大港,发展方向趋同,出现了规划不合理、功能不突出、重复建设等问题;二是对沿海建港岸线使用管理和港口建设项目审查不够严格。我区沿海港口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在最近由我委主持编制的南北钦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对防城、北海、钦州三个主要港口的功能提出明确分工:防城港是全国沿海主枢纽港之一,承担广西和西南地区主要出海口的地位和作用,功能定位为以大宗物资转运为主的枢纽港;北海港是商贸旅游港,石阜岭港区以建设集装箱、件杂货运输和客运码头为主,铁山港区作为港口资源开发的战略储备;钦州港是临海工业港,可利用港口后方陆域开阔、未开发土地多、环境容量大、岸线资源好等条件,以建设工业码头为主,逐步扩大港口规模,发展临海工业。这一功能分工,在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的规划评审中得到区内外有关专家的肯定。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南北钦防经济区规划座谈会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今后沿海港口一定要按规划提出的功能分工方向去发展。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明确要求有关港口城市和部门加强对沿海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在我们组织研究落实自治区政协建议案的时候,各港口城市和区直有关部门都表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对沿海三港的功能定位的方向发展。我们也计划在南北钦防经济区规划对三港功能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管理和引导,确保三港按既定的方向发展,并使岸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五、加快南昆铁路沿线车站进站道路建设速度南昆铁路广西境内已开通投入运营的13个车站中有9个已办理客货运输业务,除了百色、苹果、田东、隆安县城已建和在建进站道路(合计约6公里)之外,尚有5个车站进站道路均是利用便道或施工道路运输。目前这5个车站进站道路都已按城市道路标准开展前期工作,合计总长约5.2公里,估算投资合计约8750万元。由于这些道路建设均与城市建设和开发相结合,建设资金应以地方筹措为主,考虑到南昆铁路沿线大都是贫困地区,建设资金筹措能力较弱,为了加快建设,下一步我们计划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尽快组织有关地方政府、柳州铁路局、交通部门进一步优化进站道路设计方案,以尽量减少工程投资,协调筹措建设资金。根据目前沿线进站道路情况,除积极帮助项目所在县市筹措资金外,自治区可适当给予支持,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按合理标准建成南昆铁路沿线车站进站道路。六、启动右江河谷冬莱“绿色通道”计划据了解,根据现有铁路运力和柳州铁路局组织“绿色通道”列车运营的经验,铁路完全有能力在南昆铁路沿线提供开行鲜活果菜的“五定班列”,而要尽早形成冬菜“绿色通道”的关键是抓好冬菜市场建设和营销等工作。目前我们正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冬菜市场建设力度。(一)建立右江河谷大型果蔬交易市场。根据自治区五大经济区规划,右江河谷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地点在田阳县,以交易大宗蔬菜水果为主。田阳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已经我委批复可研和列入年度计划,该市场占地300亩,总建筑面积63710平方米,年交易量125万吨,交易额10亿元,项目总投资6161.9万元,是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功能最齐全的产地批发市场。其中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7540平方米已基本建成。(二)加快启动建设广西农产品区外营销中心。一是进一步配套完善我区在广州市开办的东宝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其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能力。二是近两年选择在华中或华东地区一个大城市(武汉或上海)建设一个广西优质农产品营销中心,扩大广西农产品在华东市场的占有率。中远期在华北和西北各建一个广西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是购置或租借果蔬快运专列,开通果蔬快运“绿色通道”专列。七、关于国铁和地铁联合与合作通过加强国、地铁的联合与合作,达到国、地铁共同发展。多年来自治区和铁道部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为此作了大量工作,多次就国、地铁合作发展进行了较深入全面的商讨。最近铁道部再次提出规范组建南防铁路公司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决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织自治区体改办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与铁道部讨论。目前,就组建南防铁路公司以及国铁与我区沿海地铁合作事宜,自治区和铁道部即将再次进行商讨。我们建议在研究国、地铁合作方案时,应以双方的合作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我区西南出海通道作用,有利于实现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我区沿海地区经济和沿海港口的发展为主要原则,通过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双方达成共识,建立起共同发展的机制。八、关于规范地铁轨道衡收费经自治区物价局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对到发货物除与货主签订有过衡协议之外,所有货物过衡一律免收过衡费;(二)对过衡重量超过计资重量的货物,仅对超重部分按铁道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补收因超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三)地铁与货主签订委托过衡协议的价格,必须严格控制在铁道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以上整改措施得以落实之后,防城港地铁轨道衡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将较为合理和宽松,对吸引货源是有利的。九、关于改善沿海旅游列车运营条件的问题当前我区沿海旅游列车基本上能满足现有的客运流量,已开行了北海--南宁、北海--成都特快,以及假期桂林--北海、柳州--北海旅游特快和北海--昆明旅游专列。但从加快发展沿海旅游业、改善旅游列车运营条件等方面考虑仍需要做许多工作。(一)国铁黎南段应急扩能工程已于1998年底完成,运能紧张状况已有所缓解。目前复线工程已完成了初步设计工作,工程即将实施,计划于2001年完工,届时运能可提高一倍。此外,若近期黎钦线能得以分流,黎南段的运输压力将得以减轻。(二)钦北铁路是按地铁1级标准设计,本着“先通后备,固本简末”的原则建设,近期设计输送能力630万吨/年,基本能满足当前货运要求,若要达到较高的客车运行速度标准仍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改选配套(主要是换轨和部分区段的扩能改造)。目前钦北线正在编制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计划近几年内将逐步投入1亿多元资金进行扩改,按计划2000年底或2001年初南防线、钦北线的客运时速将可达到80公里以上。沿海铁路客运条件将会有较大改善,我委将在下一步南防、钦北扩能工程前期工作以及地方铁路建设计划安排方面予以重点考虑。(三)南昆铁路自从1998年正式投入运营后已进行了一次扩能,输送能力有所提高。1999年7月,柳州铁路局对南昆线进行了提速试验,目前南昆线大部分路段的时速均有较大提高,除思林至百色区段外,广西境内行车均达到时速80公里以上。柳州铁路局表示,只要客货运量增长有需求,将进一步采取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南昆线适应运输要求。十、加快沿海滩涂开发利用经我委与有关部门研究,计划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快我区沿海滩涂开发利用。(一)尽快修改完善我区沿海滩涂开发规划。同时,根据自治区海区功能划分,具体制定各地、市的沿海滩涂浅海的功能区划。(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两年内建设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市级优良种苗开发中心。(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两年内建立广西水产病害防治中心。(四)实行优惠政策,改善投资软环境,减免滩涂浅海使用费。(五)在北海市建立现代渔业养殖开发示范区。十一、建立广西海鲜水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根据广西五大经济区规划,广西海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建在北海市,钦州和防城港市规划定为二级网络市场。钦州市作为二级网络市场,其项目可研报告已获自治区批复,目前正在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争取尽早开工建设。自治区将重点扶持北海市海产品交易中心的建设。十二、关于规范运作广西路港集团成立广西路港集团的构想是符合现代运输企业发展方向的。但路港集团自1997年挂牌以来一直未能正常运作,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重大关系没有理顺:一是资产界定困难,拟进入路港集团的固定资产中存在多家投资主体,且产权关系尚未理顺;二是协调集团公司拟建体制与目前行政区划体制的利益冲突的难度很大;三是路港集团内部结构关系和发展方向不够明确。下一步规范路港集团的运作还应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现代企业运作机制的原则和框架进行。建议由自治区体改办牵头负责协调。十三、关于建议广西航空公司购置小型客机,开展支线飞行业务广西航空有限公司认为,目前购置支线飞机开辟与周边省航线的设想方向是对的,但时机尚未成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广西与周边省支线业务市场极不稳定,影响航线的经营效益,近几年曾有航空公司试图开拓广西与周边省的支线业务,但绝大多数均因上座率太低而停飞;二是广西航空有限公司是广西与南方航空公司合资的股份公司,目前控股方南方航空公司尚无意投资风险较大的支线业务。因此,对自治区政协建议案中要求广西航空有限公司购置支线飞机开展支线业务的建议,需待今后航空市场扩大后,逐步开拓该项业务。十四、关于加快贵港市猫儿山港进港铁路建设贵港市猫儿山港进港铁路是西江航运建设一期工程贵港中转港的配套项目,1990年贵港中转港开工建设时,由于黎湛复线尚未建设等其他外部条件不够成熟,国家计委提出暂缓建设铁路专用线。随着该港口于1993年建成交付贵港市投入使用,黎湛复线修通至玉林,这几年我们一直通过各种途经向国家计委、交通部反映,要求恢复建设贵港中转港铁路专用线。经多方争取,1998年11月,国家计委批复同意恢复建设,工程总投资5992万元。1999年上半年交通部和自治区补助的3992万元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使工程得以在1999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征地拆迁,但工程进度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投资尚未完全落实,由项目法人贵港市负责配套解决的2000万元资金尚有一定困难,目前在自治区帮助下正积极设法争取银行贷款解决。附:参加研究落实自治区政协“发挥西南出海通道作用”建议案单位名单自治区计委、经贸委、体改办、交通厅、物价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水产局、旅游局,柳州铁路局、民航广西区局、广西地方铁路公司,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计委、港务局,钦州市人民政府、计委、港务局,北海市人民政府,百色地区行署、计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二○○○年二月十六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规划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依靠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的部署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十五”时期科技发展主要成就“十五”期间,全市科技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实施创新计划,应用开发研究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为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做出了突出贡献,南宁市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组织实施了863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031项,201项获自治区和南宁市科技进步奖,承担的“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地方试点”项目通过了国家验收。专利申请数2630件、授权专利为1368件,分别比九五时期增长65%和48%,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位列全区第一。--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壮大,全市有高新技术企业179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6%;80%以上制造业企业应用了一个单元以上信息化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产品423项;农业科技产业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1%;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城市公共安全综合试点(南宁)”的研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建立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平台、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市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家,农业部认定的科技创新开发机构2家;自治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家,企业技术中心28家;建立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170家;南宁科技网、南宁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和南宁市“三农”科技服务网覆盖面不断扩大,作用日益增强。--创新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制定实施了《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等人才政策,与40多所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建立高层次人才合作关系,培养硕士生、研究生500多人,引进博士77名、高级职称人才1928名,引进227名外国专家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指导,在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了7个自治区、市级人才小高地,全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万人。--科技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出台了《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等一批推进科技进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科技投入持续提高,市科技三项费用年均增长32%,2005年占市本级财政支出达1.46%,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0.85%;科技创新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建设了南宁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生物产业孵化园等一批创新创业的科技园区。--科学普及工作不断深化。市、县(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科普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乡镇均建立科普学校或科普站,80%以上的村配备专职或兼职科普员,60%以上的村建立科普学校或科普站,市属科普学会发展到40多个,武鸣县、宾阳县和城北区获“全国科普示范县(区)”。“十五”时期,南宁市科技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科技投入偏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二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多,产业化程度不高;三是高层次创新人才缺乏,创新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未来五年是南宁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南宁市科学技术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必须紧紧把握加快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全方位开放、全方位创新,把机遇转化为发展优势,把挑战转变为发展动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二、“十一五”时期科技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优化整合科技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南宁、“和谐南宁”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基本原则自主创新,重点突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原始创新,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突破。开放集成,整合资源。坚持对外开放,创新发展机制,通过整合利用科技资源,加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实力。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政府宏观引导、产学研结合、市场调控的科技创新机制。以人为本,跨越发展。坚持科技的人本思想,营造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为科技的跨越发展提供智力保障。(三)发展目标1.总体思路南宁市“十一五”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建设创新型南宁,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发展功能和引领未来功能,建设科技政策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提高科技服务能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发展目标--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一五”期末,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0%,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30%,全市90%规模以上企业应用1个单元以上信息化技术。--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末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达到85%,专业化、网络化和市场化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开发、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取得突破,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在重点行业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重大疾病、常见病的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平台、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日益完善,建设一批面向企业的重点实验室、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一批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企业的技术中心功能、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信息网络的服务能力不断完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市年专利申请量提高到1000件以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科技综合实力不断加强。“十一五”期末,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20万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达到2.5%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三、“十一五”时期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一)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以生物工程与制药、电子信息和新材料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使之成为南宁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南宁市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物工程与制药重点应用发酵工程技术和酶工程技术,开发生产附加值高的生物酶制剂、生物保健品、基因工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基因诊断试剂、药物新剂型、药用辅料、医用生物材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生物制品,使之形成产业化。--电子信息重点开发多媒体信息终端产品、新型数字电子应用产品、现代通信和汽车电子产品。加快开发基于网络、事务管理和智能信息处理的中间件、基于linux平台的应用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智能控制组态软件、数字音视频产品以及信息服务业相关软件产品。--新材料重点开发附加值高的药用氨基酸、功能性糖醇、食品添加剂等新产品,加快开发高性能水处理化学品、制糖造纸助剂、节能环保型功能涂料、新型阻燃材料、表面活性剂等新材料技术,促进产业化。(二)资源型产业加大特色资源开发力度,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延长产业链为目标,攻克相关资源产业升级及产业链延长的共性关键技术,解决资源型工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问题,以产品创新为中心,加强技术集成,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跨越发展。--铝资源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降低能耗、物耗和成本。开发高精度铝板带、箔、合金等新材料,带动相关的铝加工企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集群。加快“三水铝土矿”的冶炼工艺、技术研发、中间试验和工业化生产试验,为南宁市发展大规模氧化铝、电解铝生产奠定基础。--蔗糖、木薯等优势资源开发重点开发以蔗糖和木薯为原料的新产品及其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制糖过程的共性新技术和甘蔗渣、废蜜等糖业副产品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开展木薯淀粉生产新技术和新设备研究,开发高附加值的变性淀粉和淀粉基功能材料等深加工产品,拉长蔗糖、木薯产业链。--中药新药开发与产业化以中药现代化为突破口,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研究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促进药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发展中药前处理技术、现代制剂技术、质量标准控制技术、药效筛选与安全性评价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及新剂型并实现产业化生产。构建广西中医药现代化创新示范基地。--制浆造纸技术研究开发新纤维资源造纸技术,重点开展高强度、高效率、低污染以至无污染的制浆生产技术和低定量、高质量、低消耗、高效率的造纸生产技术的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开发高档文化用纸、高档包装用纸和特种纸等高附加值的产品。--茧丝绸深加工技术集成充分利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开展转基因蚕、雄蚕专养品种选育、蚕丝品质改良、蚕病防治体系的研究;重点引进开发蚕茧加工与缫丝新工艺、缫丝加工自动化控制系统、生丝质量提高关键技术、丝绸深加工新技术;研究开发桑、蚕、茧、丝的综合利用技术和质量保障技术,培育新兴产业。(三)先进制造加强制造业信息化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推进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信息化。重点推广应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cam)和集散控制系统(dcs),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产品结构调整。--制造业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开展产品网络化与智能化协同开发、设计、分析与制造技术研究,推动cad/cam/cae/capp/pdm/erp等技术的集成应用,重点推进机械、制糖、制药、化工等行业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与集成应用,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先进制造技术与机电产品推广数字化、智能化的设计、制造及管理技术。引进研发专用汽车、汽车配件、环卫设备、农业机械、发电设备、建筑机械等机电产品制造现代设计技术、虚拟制造技术、精密成形和快速成形技术、先进液压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开发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过程工业共性技术开展过程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共性技术、流程改造及节能环保技术研究,重点开发精细化工、制糖、食品、造纸业的生物转化技术与装置、新型分离过程技术与装置、先进过程控制技术与装置、过程集成技术等,优化过程参数及工艺,推动生产制造过程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改造。(四)现代农业围绕发展“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的目标,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引进推广成熟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加快农业产业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高效种植重点开发和推广主要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围绕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和桑蚕等优势产业,建立标准化绿色生产试验示范区;研究开发主要农作物标准化种植技术、机械化生产技术和设施栽培技术,推广应用精准农业技术和节约型农业新技术。--优质畜禽、水产品养殖示范推广高产、优质牧草新品种,开发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和规模化养殖、无公害养殖技术,重点突破奶水牛、黄牛和黑山羊高效养殖关键技术、出口产品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名特优品种高效养殖技术和畜禽、水产品主要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与保鲜研究开发亚热带水果、大宗蔬菜保鲜贮运技术、精深加工技术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特色植物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的分离、提纯及其功能研究,开发有机绿色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先进乳制品加工技术,开发水牛奶新产品。(五)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信息处理业,支持信息技术在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和会展业普及应用,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整合科技资源,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多层次的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农村的技术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中介服务功能。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开发面向中小用户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移动嵌入式可自动生成的电子商务技术和柔性电子商务系统研究开发。--现代物流业全面提高南宁现代物流业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开发先进的系统管理与集成、运输配送管理及货物跟踪、定单处理、仓储管理及库存水平监控、数据交换中心(edl)、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网络系统,推广应用以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的空间定位与集群监控技术。--旅游与会展业科学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和特色民族风情,依托先进技术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开发旅游行业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形成旅游诸要素上下联通、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网络。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数字化综合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加快博览会信息网络的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推进旅游业、会展业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处理业建立信息加工和开发利用基地,开展大规模图文资料、工程图纸数字化生产加工系统、东盟国家语言信息处理技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开发并实现产业化,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信息资源产业。(六)节能与新能源把能源节约与开发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实施“节能优先、优化结构、重点突破、多元发展”的能源科技发展战略,加大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能源科技研究,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型社会建设。--节能与能源高效利用重点开发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在铝工业、化工、建材、淀粉、制糖造纸等行业应用热泵和机电一体化等高效节能技术和计量标准节能技术,提高一次能源利用效率和终端用能效率。开发绿色环保节能建材和建筑综合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保温隔热成套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开展生物质能源产业化技术研发,重点开发以木薯等薯类、甘蔗、油料植物和秸秆等为原料生产生物乙醇、生物柴油、合成气和沼气的技术,开发生物质向液体、气体和固体能源高效转化技术,加强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能源利用技术推广应用。(七)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研究开发污染控制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撑技术和生态保护技术研究,倡导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建筑,建设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研究开发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开展流域水环境和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的技术集成与示范、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开发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和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技术,开发生态功能区恢复技术、土壤污染物防治技术和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水资源合理利用开发水资源高效利用、现代农业灌溉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工业节水工艺与设备、农业生产节水技术、工业和生活废水资源化技术。--循环经济开发应用清洁生产集成技术,重点加强铝工业、制糖、淀粉、林产等行业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农业生产技术,开展工业、农业循环经济的技术示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八)公共卫生安全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技术保障工程,开展重大疾病和主要传染病的防控技术研究,建立重大疫情、流行性突发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和救治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应对机制研究,重点开展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环境污染事故、食物中毒、职业卫生安全等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研究食品安全标准及检验技术,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检测、防控、救治技术支撑体系。--城乡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开展城乡重大疾病监控、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的研究,建设远程诊疗和技术服务系统;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与诊疗技术规范等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建立新的诊疗标准与临床疗效评价体系。重点开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人畜共患疾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趋势及检测、诊疗和防控技术的研究,开展遗传性疾病、地方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四、“十一五”时期重大科技专项(一)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引进及配套技术研究应用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立区域性农业科技集成创新示范基地,引进加工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水稻、玉米和马铃薯免耕栽培等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研究开发畜禽主要疫病防控关键技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预测预报技术和综合防控技术、农产品先进采收技术及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测和控制技术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标准化体系。“十一五”期间,示范推广千亩万头农林畜禽水产新品种100个、先进适用技术100项,建立区域性集成创新示范基地(区)50个,健全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监测检测技术体系和畜禽主要疫病防控技术体系。(二)农产品加工及保鲜贮运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亚热带优势水果和大宗蔬菜产后减损与贮藏保鲜、安全储运技术与深加工技术;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保鲜加工技术,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开展茉莉花等特色植物和药食兼用植物活性物质的分离、提取技术研究及其功能成份研究,开发药用辅剂、化妆品添加剂和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引进国内外先进乳制品加工技术,开发水牛奶新产品。“十一五”期间,科技型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加工农产品占总产量30%以上,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保鲜、加工、储运的关键技术和品牌产品,形成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三)资源型产业综合开发及精深加工技术研究铝加工、蔗糖、木薯淀粉、制浆造纸和桑蚕是我市重要资源型产业,也是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资源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推进特色优势产业的迅速扩张。铝加工业,开展先进铝压延轧制和挤压等生产技术的应用研究,研究铝加工制品标准及检验技术,重点开发新型铝材、高精度铝板带箔、高强度高韧性变形铝合金、高倍盒装散热器等新产品生产技术。制糖业,加快糖业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开展以蔗糖为原料生产功能性糖醇等糖材料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究开发,开展以蔗渣为原料生产各种高级纸品和建筑、家具板材等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开发以糖蜜为原料生产有机酸、氨基酸和维生素类产品以及燃料酒精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滤泥生产蔗蜡、蔗脂和高效复合肥技术。制浆造纸业,开展低污染、高强度、高得率、高效益的木(竹)材、蔗渣及新纤维原料的制浆漂白技术的应用研究,研究开发提高废液回收碱等有用物质的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低定量、高质量、低消耗、高效率生产高档纸品和工业用纸生产技术。木薯淀粉加工业,研究开发高附加值的木薯变性淀粉产品及其生产工艺,开发木薯淀粉生产海藻糖、功能性异麦芽低聚寡糖等功能糖产业化生产技术和工艺,开展燃料乙醇技术和设备的研究。蚕茧加工业,引进、消化、吸收蚕丝生产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提高蚕丝质量关键技术,提高生丝的优质品率,扩大生产规模;开展桑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蚕蛹油、蚕蛹蛋白等高附加值的产品,提高桑蚕产业综合效益。“十一五”期间,攻克一批促进资源科学开发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铝加工、蔗糖、木薯淀粉、制浆造纸和桑蚕等行业的研究开发和产品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产业化,我市优势资源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四)生物发酵及酶工程技术产业化应用研究开展生物发酵技术及酶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展蔗糖和木薯淀粉等优势资源为原料生产糖醇、糖材料的研制;开展基因工程技术构建工程菌研究,开发海藻糖、1,3-丙二醇产业化技术及应用研究,提高产品品质,实现规模效益;开展木瓜酶、菠萝酶、植酸酶等生物酶制剂活力稳定性研究,开发高效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农药和兽药;开展优良乳制品发酵菌种和蛋白酶选育,研究开发特色发酵乳制品和保健品;开展高效生物催化剂在生物质转化为酒精、生物柴油方面的应用研究,研究克隆半纤维素与纤维素类的生物质降解的系列酶基因,开发超级重组菌的构建技术,研究开发优良酒精生产菌种、固定化酵母酒精生产工艺和蔗渣等生物质发酵生产酒精技术。“十一五”期间,选育出一批主要工业生产菌种,开发最佳发酵条件的选择和控制工艺,研制出相应产品生化反应器和产品的分离、提取精制酶的生产与应用技术。开发出有市场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15个,开发酶制剂15个、专利技术成果10项,实现海藻糖、1,3-丙二醇等10个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年新增产值5亿元以上。(五)中药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开展优良中药材品种选育栽培和产业化种植研究,对珍贵药材和濒危品种进行引种和人工驯化栽培试验研究,建设优良中药材种子库、基因库;选择特色优势传统中成药品种,改进制备工艺,开发长效、高效、速效新剂型;优化组方,提取有效部位,开发现代中药新制剂;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建立科学、可控中药质量标准及在线检测技术和方法;围绕地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疗效不确切的病症,应用现代技术,对特色方药和中药材进行药效和安全性评价,开发中药新药。“十一五”期间,建成特产药材的药用植物种源基地、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和野生抚育示范基地7个以上;研制40个中药新制剂和30个特色方药新产品,开发出15个以上中药新药,10个以上品种获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建立5种以上特产中药材提取物、饮片(或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提高中药产业对南宁经济的贡献。(六)生物质能源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建设生物质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能源植物品种遴选,研究种苗繁育及产业化种植技术;研究以木薯、甘蔗和农林废弃物为原料制取生物乙醇关键技术,筛选和培养新型乙醇发酵菌种和生物质转化用酶,开发乙醇分离技术、“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油料植物制取生物柴油、生物质制备合成气和生物油替代矿物油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沼气高效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高产甲烷菌株的优化组合产品。“十一五”期间,开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质能源新技术,建成1-2个生物质产业示范基地,培育生物乙醇生产企业,建设工业化生产沼气池,沼气实现工业利用与城镇民用,发展我市特色能源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解决能源紧缺问题。(七)制造业信息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信息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开展基于pdm的设计制造过程集成化技术、制造过程中的信息化技术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研制,推广应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cam)、集散控制系统(dc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传统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进行自动化改造,开展远程故障监测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应用现代设计、数控加工、液压控制和智能伺服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生产自动化、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信息化,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完善制造业信息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企业产品创新设计、erp等管理数字化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示范,面向企业开展企业信息化项目咨询、监理、实施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快以信息技术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的步伐。“十一五”期间,建设自治区级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示范企业达23家、市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达40家;在50家以上企业实施以cad/cam/erp为代表的单元技术应用工程;攻克一批产业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5项以上,专利授权数达20项,开发新产品200项以上,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八)电子信息新产品研究与开发开展linux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发windows向linux移植的工具等应用软件;开展ipv6技术、gis应用系统及相关技术、多媒体和超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数据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图文数据加工技术等的研究应用,开发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人工智能应用软件、虚拟现实系统制作工具、数据库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大规模图文数据加工产品。重点开发光电控制系统、智能化仪器仪表、数控设备和医疗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及其自动化产品、多媒体信息终端产品、小语种机器翻译等新型数字电子产品、税控收款机、家电控制板和汽车电子等升级换代产品。“十一五”期间,汽车电子产品、现代通信产品、嵌入式软件、中间件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有所突破,掌握30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开发100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图文数据加工、网络安全、智能化仪器仪表等主要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九)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研究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重点研究铝工业、化工、制糖、淀粉等高耗能工业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农业灌溉节水、旱作节水与生物节水综合配套技术,重点突破精量灌溉技术、智能化农业用水管理技术。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污泥处理工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噪声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加强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污染物(如物种入侵、细颗粒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推广和应用水煤浆、制糖废水治理、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控制、废水综合利用等一批实用技术。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推动资源永续利用,重点研究铝加工、制糖、造纸、化工、建材及以糖、木薯淀粉等为原料的深加工等行业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示范,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5%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耗水量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耗量指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初步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平台、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利用科技资源,提高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建设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著名企业共建面向企业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和产业共性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引导和支持有条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攻关和引进、集成创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供小试和中试技术平台。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完善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孵化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健全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发挥其市场纽带作用,加快技术引进、消化、转移和辐射;加快农业专家大院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建设,建立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南宁科技信息网、“三农”科技服务网等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以信息带动产业要素的聚集。“十一五”期间,共建机械、电子信息、制糖、中医药、化工及精细化工、造纸、食品等行业技术研发重点实验室,完善生物工程、软件等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条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建设50家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构建以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主的科技孵化体系,建立县(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区),建设一批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完善科技信息资源网络节点和功能,初步建成适应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需求的科技基础条件支撑体系。五、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把科学技术摆在优先发展位置从战略的高度,提高对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市、县(区)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职能,定期研究部署科教兴市、科教兴县(区)的重大举措,解决科技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将科技进步目标纳入县(区)、乡(镇)“三文明”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体系,为科技进步提供组织、制度、机制和环境上的保障;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活动和自治区乡(镇)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全面实施南宁市创新计划,落实推进科技进步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监测指标体系,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工程和开展重大行动为抓手,突出考核重点,改进考核方式,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实现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二)完善科技政策法规,营造激励科技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用担保制度和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切实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加大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科技地方立法,出台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政策规定,激励创新创业。加大科技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对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科技进步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足额落实和科技三项费用的合法使用;认真落实专利保护条例和专利资助办法,依法查处各类专利案件,加大对专利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发明专利的研究开发;加强科技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科技自主创新的环境和机制。(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克服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加快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促进南宁市区域创新体系形成。要着重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以加强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改革科技研究开发体制,优化科技系统结构,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竞争择优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益;改革事业费拨款制度,增强科研机构的活力和竞争意识;改革人事与分配制度,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构建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为主的研究开发平台、以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基地和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科技信息网络和科技情报机构为核心的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全面发展。(四)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幅度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切实执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不断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科技三项费用占市本级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5%以上、县(区)达到1.0%以上;研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政府采购政策,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增加研究与开发经费,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建立南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引导、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利用国家、自治区科技及产业化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担保体系,完善财政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支持民间和企业创建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吸引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来我市发展风险投资,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工作,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吸收聚集社会资金,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工作。(五)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建设一支高层次的科技创新创业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改革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强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支适应建设创新型南宁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南宁市作为自治区首府的有利条件,通过良好的服务和基础设施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市创业;支持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科研学术点,扶持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通过完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条件来引进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新人才;把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考评指标,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开展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通过创新人才成长机制来支持优秀人才发展;建立公正客观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和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通过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保护,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来优化人才结构,聚集各类优秀科技人才。(六)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广泛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对先进技术与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对外科技合作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届、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工作全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建设,发挥南宁高新区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的重要平台效应,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纽带和对外联系作用,培育、壮大国际科技合作主体队伍。优先发展与东盟国家的科技交流,加强与东盟各国在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合作,增强我市优势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巩固和提升与港澳台地区和欧美国家的科技合作关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合作项目,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研究与开发,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七)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建设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科学技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传播渠道,把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作为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任务,宣传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科技进步的巨大成就,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提高全市对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培训、科普讲座等活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大力加强创新教育,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积极营造创新氛围、倡导创新文化,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城市文化,把南宁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关于1999年全区冬菜开发示范样板建设验收情况及2000年秋冬菜开发意见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农业厅《关于1999年全区冬菜开发示范样板建设验收情况及2000年秋冬菜开发的意见》已经自治压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搞好秋冬菜开发,特别是抓好秋冬菜示范样板片建设,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适应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充分发挥我区秋冬季农业资源优势,进一步搞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培养和锻炼干部的一项具体实践活动。1999年我区首次开展的秋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摸索出不少的经验。广大农民从秋冬菜开发中增加了收入,搞秋冬菜示范样板片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很高。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引导、鼓励和帮助广大农民从今年秋季开始,积极努力地搞好今年的秋冬菜示范样板对建设。各地在实施秋冬菜示范样板片建设中,要进一步依靠科技,抓质量、抓品牌、大力拓宽市场和销售渠道,让农民在秋冬菜生产中多增加一些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早计划,早准备,早动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使秋冬菜生产为农民人均增收200无多作贡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五月十三日关于1999年全区冬菜开发示范样板建设验收情况及2000年秋冬菜开发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下半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确保年初制定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把冬菜开发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措施来抓,要求每个地、市抓好一个县10万亩以上连片的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每个县(市)抓一个乡镇2000亩以上连片的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每个乡(镇)抓一个村200亩以上连片的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800万亩冬菜开发。1999年,经过全区上下的努力,全区冬菜播种面积945.09万亩,其中,地、县、乡三级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220万亩。虽然受到严重低温霜冻的影响,冬莱因灾失收面积167.22万亩,但总产仍达1347.37万吨,总产值86.74亿元,有收的冬菜面积平均亩产1713公斤,亩产值1102.56元,实现农民人均蔬菜产值224.95元,人均冬菜纯收入151元,人均冬菜纯收入比上年增加39.4元,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任务。一、1999年全区冬莱示范样板建设验收情况2000年3月8日至13日,我厅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会同样板片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行署)、农业局、统计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等,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对全区14个地、市的19个蔬菜开发重点示范样板具(含田阳县,下同)进行交叉检查验收。(一)验收方法。1、核实示范片面积。根据19个重点示范县(市、区,下同)提供的冬菜样板片分布情况,采取现场估算、访问村干部、召开菜农座谈会、调查农户等方法,分别对这些县连片面积较大的3个以上重点乡镇,到村到田调查核实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的实际面积。2、估测冬菜产量。采用理论测产、经验估产和实地测产相结合的办法,每个样板县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取3-5个主栽蔬菜种类进行测产验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中等水平的蔬菜田作为测产点。按各种蔬菜作物产量的构成因素进行测产,以农民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产值。根据部分秋种、冬种蔬菜具有多次成熟、多次收获的特点,采取农户采收产量登记(必须有村委会证明)与实测产量累加计算单产的方法进行综合验收。对有代表性的农户所记录的每次收获产量、销售价格情况进行实地测产。(二)验收结果。据全区14个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结果,19个地、市级的蔬菜开发重点示范县,共完成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总面积158.36万亩,总产33639万吨,平均亩产2124公斤,总产值26.29亿元,平均亩产值1660元;示范片农民人均冬菜产值456元,人均冬菜纯收入315.8元;示范区冬菜纯收入比上年增加70468.15万元,人均冬菜纯收入加权平均增加122.26元。全区14个地、市均全面完成了冬菜开发示范建设面积、产值和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任务。冬菜示范样板片的开发推动了所在县的冬,菜开发工作,19个重点示范县共完成冬菜开发面积264.28万亩,尽管有37.1万亩因灾失收,但仍实现总产483.52万吨,总产值36.04亿元,平均亩产1829公斤,亩产值1364元,农民人均冬菜产值358元,人均冬菜纯收入242.8元(详见附表)。(三)主要经验。1、领导重视。各级领导认识到位,真正把冬菜开发示范样板建设当作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措施来抓。每个地、市都成立了冬菜开发领导小组,而且大部分都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冬菜开发的日常工作。19个重点示范县,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协作,采取签订目标责任状,风险抵押等形式,并把完成任务的实绩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做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宣传力度大,行动早。1999年7月30日-10月20日,自治区先后三次召开了全区冬菜开发示范样板建设动员会、汇报会、现场会,各地、市和示范县、乡镇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层层召开冬菜开发动员大会、现场会,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动员,并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把冬菜开发示范样板面积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村屯、农户和田块。到1999年10月上旬,全区就已落实冬菜开发面积800多万亩,其中示范样板片200多万亩,种下冬莱120万亩。为抢上季节种植冬菜,不少地方做到晚稻成熟一块,抢收一块,抢种冬菜一块,使全区1999年的冬菜种植面积任务,在当年12下旬前就基本完成。3、突出特色,规模种植,连片开发。各地、市、县都根据市场需求和群众的种植习惯,并按照适当集中、相对连片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冬菜种植结构,基本做到一乡(镇)一特色,一村一品种。初步形成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收获成批量,品种成特色的冬菜生产布局。19个重点示范县,连片(不少于5000亩)开发的就有40处,面积23.42万亩,其中万亩以上连片开发的有18处,面积22.2万亩。建成了象田阳县那样的番茄、四季豆,灵山县的包心玉芥、番茄,平南县的黑叶白菜、马铃薯,贺州市的莴苣、大白菜、芹菜,玉林市、全州县的大蒜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冬菜生产、加工基地。4、冬菜开发科技含量较高。(1)全面推广优质、高产、高效良种。各地、市、县除了选择本地名牌传统品种外,还积极引进、示范、推广一批既适销国内外市场又适合本地栽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经济效益好的名优蔬菜新良种。如美国101架豆、碧玉西葫芦、荷兰马铃薯7号、正大脆芹、正大包心芥、湘研系列辣椒、红宝石番茄等186个良种蔬菜品种,使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2)强化技术培训。自治区、地、市、县采取层层举办各种培训班、邀请专家上技术课、到种菜先进地区参观学习、技术咨询、印发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农民传授蔬菜栽培新技术,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种菜农户的技术水平。19个重点示范县,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2600多期,培训农户和农技人员50.72万人,印发技术资料55万份。(3)大力推广综合配套的冬菜生产新技术和实用技术。如营养杯、错茬大棚育苗,无公害栽培、综合防治病虫害等技术。灵山县根据营养林育苗具有容易解决育苗地、能培育壮苗和枪上季节的特点,推广营养杯育苗14500万苗,种植面积5.4万亩;鹿寨县推广简易大棚栽培蔬菜2300亩,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效模式,涌现出一批高产高效的样板和先进典型。如贺州市莲塘镇美仪村村民高永选,用8亩冬闲田种植香菇,共产菇7万多公斤,亩产值41100元,亩纯收入26100元,总获利21万元;灵山县新圩镇邓家村谭明多,种植6亩包玉荣,收完包玉菜后种植香葱,扣除成本,总纯收入3.12万元,每亩纯收入5200元,仅冬菜一项,该户人均纯收入6240元。5、资金投入渠道多。在充分发挥农民是冬菜开发资金投入的主体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克服困难,多渠道筹集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冬菜开发。1999年,全区仅投入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建设资金就达57863万元,其中地、市财政290万元,县财政930万元,乡镇财政663万元,群众投入55980万元。6、抓市场建设,拓宽销售渠道。(1)建立健全初级产地市场,注意发挥田边、路边市场的收购、集散交易作用。全区已建成蔬菜批发市场36个,摊位4669个,有一定规模的冬菜产地市场(收购交易点)1290个。1999年,全区冬菜批发成交量242.95万吨,成交额16.57亿元。如贺州市贸街蔬菜批发市场,全年收购、批发冬菜15.56万吨,销售收入9300万元。(2)加大促销力度,积极开拓区外市场。1999年冬,自治区分别在武汉、上海成功举办了大型农产品展销订货会,参加两次展销定货会的各地区、地级市和部分县(市、区)与当地商家共签订了80亿元的购销合同。自治区农业、商业部门和各地、市组织了由有关领导和产销大户参加的流通队伍数千人,到武汉、上海市考察市场,宣传产品,寻找销路和商机,签订购销合同,建立销售网点。如田阳县在区外就建立蔬菜销售网点100多个。(3)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流通组织。19个冬菜开发重点示范县,共有各种蔬菜流通组织2382个,参与蔬菜流通4.02万人,销售蔬菜187.23万吨,成交额13.43亿元。(4)抓农产品加工增值。各地、市、县充分发挥加工企业和民间加工小作坊在消化冬菜产品方面的作用,减轻鲜菜销售的压力。示范区共有农产品加工厂161个,农民小作坊34653个,加工冬菜64.25万吨。平南县建黑叶白菜加工场47个,作坊173户,以加工黑叶白菜为主的冬菜共22.1万吨。(5)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示范县实现了信息网络化,有一批单位和个人开展网上信息、销售服务。如田阳、贺州等县(市)已成为农业部的信息联网骨干县和我区菜篮子信息网络成员之一,蔬菜产销信息定期向全国发布。7、积极抗冻救灾。1999年12月下旬,全区发生严重的霜冰冻灾害后,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和农技人员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灌水、覆盖、施肥、补种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冬菜开发示范区大部分受灾冬菜得以迅速恢复生产,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二、2000年秋冬莱开发意见2000年的秋冬菜开发要进一步依靠科技,抓紧、抓早、抓品牌、抓市场,尽可能让农民多增加一点收入。(一)指导思想:围绕种植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立足本地资源优势,把发展秋冬菜生产作为农民增收的切入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品种优化、质量优良为基础,以强化示范样板、提高科技含量为手段,调整优化秋冬菜区域结构及生产布局,推动产业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秋冬菜生产的整体效益,达到较大幅度增加农民收人的目的。(二)目标任务。2000年全区计划秋冬菜生产面积1000万亩,总产要达到1700万吨,产值力争达到120亿元,单种植秋冬菜一项,就要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0元以上。在1000万亩中,秋菜(早稻收割后不再种晚稻,中稻、晚稻制种收获后种植)计划面积300万亩,总产量500万吨,产值45亿元;冬菜(晚稻收获后种植)开发700万亩,总产量1200万吨,总产值75亿元。(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早计划、早落实、早安排,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优化品种生产结构,安排好生产,实现最佳效益。(四)要在下面几方面有所突破:1、在示范样板建设上有所突破。要继续加强领导,集中技术、物质力量抓好冬菜开发示范样板建设,在继续抓好地(市)级10万亩、县级2000亩、乡镇级200亩规模连片开发示范的基础上,各地(市)级再抓一个10000亩以上、县级抓1000亩以上、乡镇级抓100亩以上规模连片的秋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使全区秋冬菜开发示范样板片面积达250万亩以上。示范样板片要在科技含量、产品质量、单产和经济效益上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以增强示范辐射能力,推动面上生产。2、在布局和特色产品上有所突破。要根据区域经济战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面向市场,调整优化秋冬菜生产品种和布局结构。围绕华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秋淡市场和南菜北运蔬菜市场的品种需求来安排生产。在布局上,秋菜生产重点在桂北、桂中、桂东北、中稻地区以及结构调整后不再种晚稻的地方发展,以番茄、辣椒、马蹄、四季豆、瓜类、秋莲藕、高效叶菜等蔬菜为主;冬菜生产以有条件、有种植习惯的地区为主,重点发展番茄、辣椒、四季豆、豌豆、西葫芦、莴苣、西芹、优质大白菜等市场适销的鲜菜和大肉芥菜、大蒜、青刀豆、大头菜、萝卜等适宜加工的蔬菜以及粮菜加工兼用的马铃薯。突出特色,努力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进而变为产业优势,提高我区冬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知名度。3、在良种引进、开发、推广上有所突破。要注重发挥蔬菜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园区的建设,自治区、地市、示范县都要建立各自的蔬菜品种示范园,大力引进推广国内有市场竞争力的良种,引进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特优品种,如美国五彩甜椒、金星南瓜、金凤西葫芦,日本保健南瓜等,不断提高我区冬菜生产良种覆盖率。4、在市场开拓和促销上有所突破。要本着“内建市场,外抓促销”的原则,通过进行市场调查、召开洽谈会、展销会等走出去和请进来多种形式,把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作为搞活流通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在大力搞好产区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制定保护客商和菜农利益的措施,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流通组织,组织一支庞大的冬菜经纪人、运销大户队伍;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服务,加快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大力发展订单农业。5、在蔬菜产品加工和产业化经营上有更大的突破。要围绕农产品的转化增值做文章,组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加速本地秋冬菜产品的转化,提高附加值。采取更加有效的扶持措施,发展冬菜加工和运销组织,发挥各类龙头企业带基地、连农户、增效益的作用。乡镇企业要以农为本,以农产品加工增值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6、在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上有所突破。全面启动面向基层农技人员的经济作物技术培训,加快县、乡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使每个秋冬菜开发主产区都有一批掌握蔬菜栽培技术和懂营销的农技人员。充分利用绿色证书、丰收计划项目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全区要求培训100万人以上。要加强无公害蔬菜和遮阳网、大棚栽培、大中小拱棚育苗、保护地栽培技术、蔬菜加工增值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进一步提高全区科学种菜和科学加工的水平。7、在防灾减灾上有所突破。我区的冬季气候十分适宜蔬菜生长,但仍会有像1999年12月下旬那样的霜冰冻灾害发生,因此,必须加强防范意识,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掌握适播期,推广应用大棚育苗移栽,大棚种植、地膜栽培等技术措施,尽量避开霜期,减少损失。(五)增加投入,确保2000年秋冬菜开发任务的完成。秋冬菜开发是一项周期短、见效快,事关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时间性、季节性强,示范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冬菜开发投资主体的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秋冬菜开发的投入。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县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二○○○年四月七日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
-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政治部、驻桂空军政治部、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有效载体,是从根本上遏制毒品蔓延的一项治本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禁毒工作,创建“无毒社区”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纳入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要把创建“无毒社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各基层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通过坚持不懈的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夺取禁毒斗争的新胜利。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5月16日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加强禁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5号)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全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方案》(禁毒委发〔1999〕6号)精神,全面落实禁毒工作各项措施,把全区禁毒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作用,形成全民动手、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综合禁毒的良好局面,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巩固禁毒成果,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社区,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使禁毒工作由部门行为转变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全社会行为,逐步扩大“无毒社区”的范围,积小区为大区、积小胜为大胜、积大胜为全胜,直到实现“无毒自治区”的目标。二、范围和标准(一)“无毒社区”指无毒单位、无毒学校、无毒街道、无毒村镇等。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农村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城、镇以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学校为基本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在创建工作中,对暂住人员、寄住人员以暂住地、寄住地社区为主负责管理,人户分离人员以现住地社区为主负责管理。(二)社区内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即为“无毒社区”。(三)社区内有吸毒人员的,达到以下七条要求的可以评为“无毒社区”:1、对本辖区、本单位出现的所有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复吸的一律劳教戒毒;2、对戒毒出所人员全面落实帮教措施,帮教率要达100%。现有吸毒人员戒断巩固三年以上(现有吸毒人员不包括出国、户口迁出和死亡的;劳动教养三年和服刑三年以上的;下落不明四年以上的);3、帮教对象要有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谈话记录和每两月一次尿检的记录,帮教对象戒毒后要保持没有复吸现象;4、对本单位、本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和从外地流入本辖区的吸毒人员情况要掌握清楚;5、社区内部要层层签订各种禁毒责任状,并根据帮教对象的情况建立家庭、居(村)委会、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帮教小组;6、辖区常住人口中,无新吸毒人员滋生,辖区内无贩毒和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7、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集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每年要求进行两次以上。三、方法和步骤(一)在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中,各地要紧紧围绕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总目标,立足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创建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工作措施、评估标准、评估办法、奖惩措施、工作要求等。(二)全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的活动分三步走,2000年全区“无毒社区”的占有率要达40%;2001年底“无毒社区”的占有率要达到60%;2003年底“无毒社区”的占有率要达到85%以上。(三)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单位保卫部门等基层组织,组成专门力量,分片包干,逐人逐户逐单位逐街区进行调查,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四)对于摸底调查后确实不存在毒品问题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毒成果。对于调查摸底后发现存在毒品问题的地区,要在社区内全面落实以下宣、戒、帮、控、查等创建措施:1、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2、加大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力度,提高戒毒效果。3、严格落实社会帮教措施,降低复吸率。4、严格控制社会面,防止毒品问题的发生。5、加强调查工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四、工作要求(一)各地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深对创建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认识,树立长期创建的思想,把创建“无毒社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有机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社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党委、政府负责领导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禁毒委员会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党委、政府都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二)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创建工作。政法机关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在打击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进行法制宣传和落实接茬帮教措施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宣传、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抓好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工商、卫生、化工、外经贸、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工青妇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深入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其他禁毒职能部门和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各地党委、政府应予以充分保障。对吸贩毒活动突出、毒品社会危害严重、开展创建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当地党委、政府应加大投入,确保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四)各县区所属乡镇、办事处、派出所等基层各单位要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把禁贩、禁种、禁制、禁吸、戒毒和帮教等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以实现“无毒社区”的奋斗目标。(五)派出所对辖区内所有吸毒人员要列入重点人口管理,要建立由责任区民警任组长的帮教小组,人员组成按照吸毒人员的不同职业分为四类:1、无业的,由常住地派出所、街道(乡)居(村)委会和家庭组成;2、在职的,由常住地派出所、单位保卫干部、街道(乡)居(村)委会和家属组成;3、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常住地派出所、街道(乡)居(村)委会、工商部门和家属组成;4、在校学生,由常住地派出所、街道(乡)居(村)委会、学校、家长组成。(六)全面落实和加强社会监控帮教各项措施。一是对解除强制戒毒和解除劳教戒毒人员,由戒毒人员所在地派出所与所在单位、村、街道居委会、涉毒人员亲属成立帮教监控小组,做好接茬帮教监控各项工作;二是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要把辖区内的戒毒人员底数摸清楚,并建档立卡,登记造册;三是强制戒毒所、劳教所、派出所“三所”之间要做好交接工作。五、各地对禁毒工作要实行奖惩结合,奖优罚劣、奖惩严明,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一)对在禁毒各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奖励。(二)年度内,经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单位、学校、街道、村镇,由各地人民政府授予“无毒单位、学校、街道、村镇”称号;对已授予“无毒社区”称号后又出现新滋生吸毒人员或发生制毒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的社区,要撤销称号,收回牌匾;对不符合“无毒社区”标准而虚报情况获得“无毒社区”称号的单位,不仅要撤销称号,收回牌匾,还要予以通报批评。(三)乡镇、办事处的辖区,年度内出现未掌握8名以上有3个月以上吸毒史的吸毒人员,并未按规定处理的,取消该乡镇、办事处及负责人当年评先受奖的资格。(四)学校内部学生有吸毒人员不报告,不成立监控帮教小组,取消该学校和学校负责人当年评先受奖资格。(五)单位内部职工有吸毒人员不报告,不成立监控帮教小组,取消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当年评先受奖资格。(六)民警管区,年度内出现未掌握3名有3个月以上吸毒史的吸毒人员,并未按规定处理的,取消管区民警年度的各项评先资格。(七)各县(区)公安(分)局辖区,管辖5个(含5个)以下派出所,年度内出现未掌握20名(含20名)有3个月以上吸毒史的吸毒人员的;管辖6个(含6个)以上派出所,年度内出现未掌握30名(含30名)有3个月以上吸毒史的吸毒人员的;派出所辖区,年度内出现未掌握7名(含7名)3个月以上吸毒史的吸毒人员的,取消其分管局长、派出所所长年内的各项评定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各种评先资格。六、无毒市、县的申报工作由当地禁毒委员会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申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县以下“无毒社区”由社区直接向当地市(区)、县禁毒委员会提出申报,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命名。七、自治区和地、市、县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级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监督,以保证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各项工作的正确实施。本实施意见由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快我区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快我区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快我区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我区广播电视大学(简称电大)创办20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至今已发展成为覆盖全区各地的远程教育开放大学,成为我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区各地特别是为基层、农村培养了近10万毕业生。电大的办学实践充分证明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和批准创办的广播电视大学是多快好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和构建我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重要骨干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现就加快我区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规模,为基层、农村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各类应用型专门人才。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到2005年,全区电大在校生力争达到75000人。其中:成人高等专科和专升本以及高职班的学生21000人,电视中专学生9000人,本科开放教育专业学生15000人,专科开放教育专业学生30000人。二、把广播电视大学建设成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各级电大要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大力开展以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教学对象的继续教育和对各类从业人员上岗前、上岗后和转岗时所进行的岗位培训教育,并把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大规模社会化培训项目作为重点,积极参与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以及“面向21世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全区电大每年非学历教育培训要达到20000人次以上;积极推行“两种证书”制度,探索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有机沟通,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协调发展。三、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大学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系统。在构建我区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体系中,要充分发挥电大教育教学系统的作用。各级电大的设置和变更必须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教计字〔1988〕063号)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办学条件较好的电大分校和工作站,经过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估后,经批准可以使用地、市、县广播电视大学的名称。各地要尽快恢复原有的县级电大工作站,根据需要可新建一批工作站。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电大远程教育,积极开展与境内外学校的交流和合作办学,使电大教育覆盖面更广、更完善。各地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制定,落实地市电大分校相应的建制和人员编制。四、加强电大教学、管理和技术队伍的建设。坚持专兼职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在职培训、进修和引进人才等方式,不断提高电大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及学术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掌握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知识和技能的教师队伍、熟悉现代远程教育规律和掌握管理技能的管理干部队伍、掌握多媒体课件开发的技术队伍,以适应我区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重视各级电大领导班子的建设,重点是提高各级电大领导干部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熟悉教育的同志担任学校领导。五、根据电大远程教育师生异地、教学分离、学生以自学为主和教师注重多媒体教学资源开发的特点和有关规定,制定我区广播电视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建立有利于我区现代远程教育特点的教师队伍成长的激励机制。六、加快电大教学手段现代化进程,把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办成全区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基地。到2000年底,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及区内城市电大建成计算机校园网,实现和中央电大网上信息实时沟通以及全区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的网上教学辅导和教学管理,并建成vbi数据广播管理系统。到2003年,全区各地市电大和有条件的县级电大建成校园网,并与区电大校园网联通,实现全区电大系统内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教学和管理信息,各级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学习中心基本实现实时或非时交互式教学或教学辅导,逐步实现无纸化考试。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对电大教育的投入。各级电大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电大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电大教育事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专项经费,大力支持电大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00年到2004,每年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和多媒体课件开发。各级地方财政也要统筹规划,适当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各级电大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八、各级电信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电大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对电大租用通信线路费用,有关部门应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各高等学校应与电大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电大教学管理系统及其优势;按照资源与利益共享的原则,鼓励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以加快发展我区现代远程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办好电大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加快我区各级电大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切实加强对电大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大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使电大教育健康地发展,为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政治部,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5月24日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于1992年和1995年分别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为了贯彻落实两个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1992年和1996年颁布了《广西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和《广西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2000年是两个纲要、两个规划执行的终期。几年来,我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实现两个纲要、规划确定的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1996年以来全区妇女儿童工作进展情况为了贯彻落实两个纲要、两个规划、推动我区妇女儿童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听取了情况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以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为中心,充分发挥协调、服务、检查、督促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自治区妇儿工委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以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为首要任务,不断充实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和各类协调会的议事制度、通报制度、评议制度,加强了对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还先后制定了《职责分解书》和《攻坚达标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中的职责任务,对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把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纳入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了政府工作日程,强化了政府职能。全区14个地(市)、110个县(市、区)和部分乡(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下设了办公室。各地、市、县(区)均颁布了本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实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工作的投入,保障了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切实推进两个纲要的实施主要抓的几项工作:一是多次召开贫困县副县长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工作座谈会,交流了经验,统一了思想。二是抓试点。在隆安、环江、田林、德保、忻城、融水、龙胜、都安、平果、罗城等10个贫困县开展了实施两个纲要现状调查和“母亲安全”项目试点工作,制定了跨部门行动计划,三是抓多项工程的实施和活动的开展。1999年组织了自治区妇儿工委33个成员单位对口扶持32个达标困难县,指导和推动贫困地区完成纲要达标任务;协调协助各级政府把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中的妇女参与发展、妇女扫盲和基础教育目标纳入“六大基础工程”;结合自治区扶贫攻坚工作开展“巾帼扶贫行动”,在28个国定贫困县中开展以妇女为主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结合“三田”建设,在妇女中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在柳州市推行用小额信贷模式扶持下岗女工,发展第三产业,在首府南宁市为下岗妇女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实施再就业工程。(三)关注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妇儿工委把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妇儿工委通过召开研讨议事会等方式,协调组织、教育、卫生、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对妇女参政议政、下岗妇女再就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遏制卖淫嫖娼、儿童教育、女童入学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和调查研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行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如组织部门加大了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妇女参政议政的大部分指标;教育部门加强了扫盲和基础教育工作,使妇女扫盲和儿童入学率有了较大的提高;卫生部门加强了妇幼卫生工作,加大了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其他有关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了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的工作,使当前我区妇女儿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四)加强调查研究,规范监测评估工作为有效地对实施两个纲要工作进行督查,自治区妇儿工委成立了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制订了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和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举办了全区监测统计培训班,培训了一批监测统计骨干。从1995年开始进行《儿童纲要》的中期目标监测评估工作,在20个县搞了试点。1997年进行《妇女纲要》的中期目标监测评估工作。1999年,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在全区各县全面开展,自治区一级的监测评估工作已形成制度,每年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进行数据统计,并向国务院妇儿工委提交了监测评估报告。自治区妇儿工委还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组织了成员单位人员及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妇女儿童专家深入到50个县、90个乡、90个村开展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现状调查和检查督促工作,推动了各地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工作的实施。(五)强化宣传,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为在全社会营造落实妇女儿童纲要规划的舆论氛围,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宣传力度,我区坚持“三个面向”、“四个结合”:“三个面向”就是面向领导、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妇女进行宣传。一是举办地市县分管领导培训班,提高领导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识。自治区妇儿工委先后举办6期培训班,参加学习的副专员、副市长、副县长有600多人(次);还通过召开电视大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等。各地、市、县也层层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使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增强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自觉地把这项工作提上主要工作日程。二是面向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文化橱窗、图书馆以及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小分队到基层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三是向妇女群众进行宣传。利用“三八”节等时机,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妇女了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内容,自觉地参与实施活动。“四个结合”就是把宣传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结合起来,把纲要规划的实施工作同“三五”普法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结合起来,同宣传妇女儿童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宣传,为实施妇女儿童纲要、规划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六)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取得显著成效1998年实施监测统计表明,我区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大多数指标已达到或接近2000年目标。1、儿童发展状况呈良好态势。对照全球2000年儿童发展的24项目标,我区已有12项实现或接近目标要求,5项差距较大,7项缺乏数据。1998年,有7项指标已达到2000年目标要求:①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5.54和‰30.14‰,达到在1990年的基础上下降1/3的目标要求。②孕产妇死亡率为60.07/10万,达到在1990年基础上下降1/2的要求。③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低体重患病率为50.1%,达到在1990年基础上下降1/2的目标。④青壮年文盲率降至5%,基本达到国家扫盲验收标准。⑤全区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区内已连续几年没有发现由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病。⑥计划免疫覆盖率已达到2000年目标要求。⑦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提前两年达到目标。2、妇女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一是妇女参政议政程度逐步提高。1998年自治区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6.7%,比1995年上升2.4个百分点;县级人大代表比例为25.4%,比1995年上升2.3个百分点;自治区政协女委员占17.9%,比1995年上升1.1个百分点;县级政协女委员占17.3%,与1995年持平。从整个妇女干部队伍来看,1998年全区女干部35.41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2.7%,比1995年上升2.2个百分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均有一名女干部;14个地(市)、110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已100%配备1名女领导干部;1363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有94.12%的乡镇配有女领导干部;对照纲要要求,到2000年要有50%的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领导干部;199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领导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37.5%和57.18%,地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分别达到49.2%和47.7%,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分别达到44.56%和33.4%,接近或超过纲要目标要求。二是妇女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1998年全区城镇在岗女职工人数达114.33万人,占在岗职工总数的37.2%,已实现《规划》要求达到30%以上的目标。1998年,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女职工达56.31万人,占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职工总人数的38%;参加生育保障基金社会统筹的职工达91.47万人,比1995年增加1.05倍。享受生育保障的职工达0.83万人,比1995年增加1.24倍,生育保障基金社会统筹的推行,表明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同,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得到充分的体现。三是妇女受教育的程度进一步提高。1998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生达2.37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8%,比1995年提高1.5个百分点;普通中等学校在校女生127.7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4.6%,比1995年提高2个百分点;普通在校小学女生278.29万人,占在校生总数46.1%。与此同时,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成效显著。1995年至1998年“希望工程”累计援助失学儿童达3.48万人,“春蕾计划”救助失学女童3.9万人,从而使我区小学女童入学率由1995年的97.5%提高到98.7%,辍学率由1995年的3.15%降至1.75%,已实现《规划》要求达到的控制在2%以下的目标。此外,扫盲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绩,1998年有4.97万妇女脱盲,比1995年2.5万人增加近一倍。农村妇女努力学文化、学技术,科技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1998年,全区有女农民技术员1.08万人,比1995年增加了14.43倍。各行各业的女技术人员也大幅度增加,妇女成了科技战线一支重要的力量。四是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健全,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有了提高。1998年全区有妇幼保健机构103个,病床3275张,妇幼保健医生3388人,乡镇一级均配备有专职妇幼保健人员;1998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1995年的53.3%提高到70%,上升了16.7个百分点;孕产妇保健覆盖率由1995年的83.1%提高到88.3%;住院分娩率由1995年的45.4%提高到49.3%;农村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由1995年的87.2%提高到89.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由1995年的2.31‰降至1.14‰;全区已婚妇女避孕率达89.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病率控制在0.87‰以内,人工流产率由1995年的6.68%降至2.09%,妇女意外妊娠得到有效避免,切实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五是婚姻稳定,家庭和睦。1998年,全区家庭户达1092万户,比1995年增加7.1%;结婚登记人口62.95万人,结婚率为10‰;离婚人口为11199人,离婚率为0.48‰。多年来,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巾帼文明行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在以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多年来,各级政法部门对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了从严从快的有力打击,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七是处在困境中的妇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在28个国定贫困县中推行以妇女为主要扶持对象的小额信贷方式,同时加强了对贫困地区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开发项目管理培训。一系列扶贫措施的实施,使一大批妇女解决了温饱,走上了致富道路。此外,帮残助困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全区有福利院590个,比1995年增加38.8%,收养人数达0.89万人,其中女性0.37万人,占41.6%。(七)目前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我区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妇女儿童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仍有许多薄弱环节、在一些贫困地区重点难点指标的达标任务仍很艰巨,时间也很紧迫。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妇女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率仍不够高,目前现任女领导干部中正职少、副职多。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领导的比例与纲要规定的50%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妇女就业层次较低,就业潜力小。妇女涉足技术含量较高、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较少。女性在就业和下岗再就业中面临的压力很大。妇女文化水平偏低,受教育程度性别差异大,尤其是贫困地区妇女接受文化科学教育的机会不多,其素质难以获得更大的提高。目前我区农村青壮年文盲中妇女就占了72%,妇女扫盲教育任务仍很艰巨。儿童辍学尤其是女童辍学有上升苗头。小学辍学率尚未控制在2%以下的有30个县。妇幼卫生保健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的问题是农村住院分娩率低,育龄妇女破伤风类毒素疫苗接种率低,孕产妇死亡有上升趋势,孕产妇死亡率尚未达到广西2000年目标71.86/10万的仍有23个县,而贫困地区高于100/10万的有11个县。住院分娩出生缺陷率逐年上升,儿童低体重出生比例有所增加,新生儿破伤风尚未能控制在1‰以内,仍在全国7个未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省区之列。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还比较低。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未能有效遏制。近年来,我区妇女儿童被拐卖、残害,妇女被强奸、卖淫嫖娼和家庭暴力案件及溺弃女婴现象屡禁不止。在婚姻家庭中,重婚纳妾、非法同居、婚外恋数量增多。一些离异妇女难以得到应有的财产、土地,一些离异家庭儿童没有得到良好教育和抚育。妇女儿童发展的地区间差异较大。目前我区49个贫困县受经济和社会环境条件的制约,妇女儿童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实现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目标的程度也不甚理想。二、2000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是我国完成“九五”计划和实现翻两番、奔小康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两个纲要、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2000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妇女儿童工作自觉服从党的中心工作,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全面推进我区的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以上指导思想,自治区妇儿工委确定了今年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努力攻坚,确保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我区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各项目标能否如期达标,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全面实现,将直接反映出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承诺的履行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当前我区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难度较大,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我们要把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做好分类指导。抓重点地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重点难点指标;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达标。(二)基本形成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体系监测评估工作是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手段,必须给予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加强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监测评估队伍,提高业务水平;重点抓好自治区级和各部门的监测评估工作,同时在全区82个县(市)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切实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尽快建立我区性别统计数据库。(三)基本完成编制2001-201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编制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基本框架,自治区妇儿工委继续组织由区计委牵头组成的编制规划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编写小组,在去年已制订2001-201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草案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各地也要在认真总结九十年代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经验做法及深入研究分析当地妇女儿童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订出重点突出、目标连续、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2001一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三、打一场攻坚达标战,全面完成三项基本任务基本实施两个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形成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基本完成编制2001-201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是今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的三项基本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党政部门和妇儿工委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攻坚达标,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实施两个纲要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妇女儿童占我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女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民素质的整体水平,其进步和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密切相关;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1世纪的接班人和建设者。不论是对国内还是对国际而言,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目标,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和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贯彻落实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在桂林召开的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拼搏,齐心协力,力争我区到2000年底基本实现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目标。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向来社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儿童优先”的原则,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按期达标的重要意义。加大对重点、难点指标的宣传力度,加强有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尤其要抓好母婴生命知识宣传和改水改厕等难点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营造一个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十分重视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她们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教育她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她们学习文化科技知识的热情,提高她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同时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那些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批评和抵制,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宣传的形式要多种多样,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也可以采取展示板、宣传栏、小册子、张贴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声势。有条件的县、乡(镇)、村可以组织文艺工作者或群众文艺队、山歌队等形式,科用圩市、节假日进行宣传?(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系列,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各级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协调议事作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制定攻坚达标工作计划,发挥部门的主体作用,强化目标管理责任组织实施。自治区妇儿工委已制定了《广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攻坚达标责任制》和《广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两个纲要结对攻坚达标工作方案》,将重点、难点目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到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并要求每个成员单位对口扶助一个达标困难具。各级政府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经费投入,同时,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特别要到边远贫困地区达标难度大的地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为妇女儿童办实事。(三)进一步加大农村和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的力度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是今年我区实施两个纲要的重点。要加大农村工作的力度,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抓好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指标。要围绕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把加快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推动妇女儿童发展、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把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发展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在扶贫、卫生、教育、计划生育、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大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力度。贫困地区要结合自治区党委“1234610”工作思路和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和疾病查治工作;广泛开展“母亲安全工程”行动,大力宣传母婴生命知识;发展合作医疗,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善居民饮水质量;推动卫生厕所普及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关注女童入学问题,切实解决有关妇女儿童卫生教育等方面的难题。要继续抓好结对攻坚县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工作。为推动面上工作,自治区妇儿工委将适时召开结对攻坚现场会,开展全区实施两个纲要、两个规划的交叉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四)突出解决好当前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问题当前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重视和解决好女童入学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问题,提高儿童入学率。二是切实抓好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防止在职工下岗和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认真实施“再就业工程”,有针对性地向下岗女职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积极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四是加大惩治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犯罪活动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那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的突出问题,我们要抓住不放,运用法律、教育、行政和舆论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当前,要特别注意推动土地承包、生育保险和婚姻家庭中的妇女权益保护等问题的解决。(五)抓紧做好下个十年妇女儿童规划编制工作自治区级2001-2010年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抓紧出台。各级妇儿工委也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参照自治区的做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写部门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下个世纪前10年本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保证我区妇女儿童事业连续不断地向前发展。(六)加强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妇儿工委要很好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测评估工作。今年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二是继续抓好监测评估人员培训,建立一支监测评估队伍。三是继续抓好自治区级、地(市)、县级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七)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协调议事作用各级妇儿工委是政府领导下的协调机构,妇儿工委办公室是妇儿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级妇儿工委要适应妇女儿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切实承担起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职责和任务。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增强责任感,要按照《自治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书》和《结对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分工合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建设,明确在新形势下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妇儿工委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保证经费到位。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依靠政府,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0年4月18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我区自1993年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有97个市、县(含柳铁)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47万名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7.2亿元。各地充分利用归集起来的住房公积金开展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解决了部分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有效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但是,目前全区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使用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偏少,全区尚有131万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二是部分市、县财政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积极性;三是部分市、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不规范和完善;四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偏低,资金运用效益差,1999年全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仅占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6.5%;五是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截留、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时有发生。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以下简称《条例》),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条例》,切实加强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法制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高度,正确认识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加快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二、全区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城镇的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的临时职工、外籍职工以及合同期不满一年的职工除外),均应依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所有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到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在本通知下发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到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四、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才能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缓缴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切实按照《条例》规定的列支渠道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对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的部分,应尽快补缴,不能拖欠。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七、2000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定为7%,经济条件好的市、县可以提高到10%,经济条件差的市、县不能低于5%。从今年起,各市、县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经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八、各地、市、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认真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在今年内将住房公积金核算到职工个人,并发给职工个人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随时掌握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本息情况。九、各地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应该严格按规定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和贷款,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同级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用于购买国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必须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于年终前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报同级住房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每年向同级住房委员会书面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时,应当优先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十一、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的六种情形以外,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二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十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后资金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本息余额,但应当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十三、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贷款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贷款项目的评估和跟踪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运作。十四、从2000年1月1日起,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将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管理费用分帐核算。具体核算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十五、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财务收取情况进行审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按规定向住房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结算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年内由自治区房改办、财政厅、审计厅组织对全区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住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十六、要加强对《条例》的执法力度,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或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务院《条例》,挪用住房公积金、以中心名义向他人提供担保、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按照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著名专家门诊挂号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你院报来“关于我院著名专家门诊挂号费的请示”(附院报字发文[2000]14号)悉。为满足广大病患者尤其是疑难病患者的需要,更好地发挥著名医疗专家的作用,增强医疗效应,经研究,同意你院在原开设专家门诊的基础上增设著名专家门诊,门诊挂号费为每人次10元。收取著名专家门诊挂号费的著名专家除必须是正教授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华医学会委员、广西医学会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请你院严格按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条件,提高收费标准。你院在实施收费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执行。
-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广西广播电视学校要求设立干部培训住宿收费项目的批复
- 广西广播电视学校:你校《关于设立我校干部培训住宿收费项目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校收取干部培训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另行制定。二、收取干部培训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复。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总工会直属工人疗养院部分疗养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 自治区总工会:你会“关于请求批准区总工会直属工人疗养院医疗、疗养收费标准的函”(桂工函[2000]4号)悉。你会所属陆川温泉疗养院申请温泉沙疗、温泉水疗、药浴治疗收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1999]67号文同意立项。现将其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医疗部分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1991]316号)和《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规定执行。二、疗养收费标准:1、温泉沙疗:每人每次25元(一小时);2、温泉水疗:每人每次12元(一小时);3、药浴治疗:每人每次12元(一小时);请你会直属陆川温泉疗养院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干训楼住宿收费的批复
-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你校《关于申请办理干训楼住宿费收费项目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校干训楼接待本系统内部的干部职工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另行制定。二、收取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解决企业债转股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解决企业债转股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解决企业债转股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债转股是中央在政策上帮助国有重点企业摆脱困境,化解金融风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重大决策。今年是实现中央提出的三年两目标的最后一年,为使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的作用充分发挥,落到实处,国务院要求加快进度,在5月底前全面实现签约。帮助企业搞好债转股,是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广西获得推荐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不多,金额也少,各有关地、市和部门要尽力配合做好工作,确保债转股工作的全面完成。对前一阶段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同意采取以下办法,请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一、关于国有土地评估入股,收取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债转股企业的负债率都较高,需要土地评估入股,增大股权。从我区目前6户实施债转股的企业看,过去在筹建企业时期,其生产、生活用地,国家均采取划拨方式,收取少量征地费,低价提供给企业使用。实施债转股,企业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性的土地应经评估后入股,即采用股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或股本金。二、关于资产评估、审计费用问题。在实施债转股工作中,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审计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双方商中介机构确定,但收费最多不能超过最低收费标准的50%,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三、关于免交工商注册费用问题。签订和实施债转股协议后,重组的新公司需要在工商和有关部门重新注册或登记,有关部门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办发〔1998〕30号)规定办理,即原则上按变更登记收费,确需按新办企业收费的,最高不超过1000元。四、关于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重的问题。企业的学校、医院及其他应由政府办的社会职能,原则上按自治区企业改革整顿总体方案有关精神优先办理。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其离退休人员统筹范围内的离退休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企业的内退人员,尚未达到离退休条件的,视同在职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达到规定的离退休条件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管理。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组建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是主管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能调整(一)创出和下放的职能1.将浅海滩涂和内陆水域水面养殖的确权发证职能下放给地、市、县人民政府(行署)。2.将种畜场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批职能下放给地市人民政府(行署)。(二)增加和切入的职能1.将原自治区人民政府莱篮子工作办公室有关水产畜牧业的职能,划入自治区水产畜牧局。2.将原自治区“防五”指挥部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自治区水产畜牧局。3.将原由自治区农业厅承办的原自治区水产局、畜牧局及其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的职能,交给自治区水产畜牧局。(三)转变的职能1.实行政企分开,解除与所属国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直接管理企业。2将本行业信息收集、职工培训工作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水产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草拟本行政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本行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提出全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草拟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三)研究提出深化本行政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本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草拟本行业大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水产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四)指导本行政区渔业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水产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参与退耕还草规划。(五)研究制订本行政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科教兴渔、科教兴牧战略;组织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本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证书”工程、职业技能鉴定及各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六)组织拟订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产品技术标准以及渔船、渔机、网具等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产品、畜禽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新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兽药、渔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行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七)承办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的工作;监督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八)组织本行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远洋渔业开发;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承办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本行业提供项目贷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务,并组织或监督实施。(九)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设8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秩序、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后勤服务规划等工作;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组织协调本行业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协调和送审工作;负责审定本局涉及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有关本行业的条款报出审核意见;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及行政应诉工作;制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二)人事教育处承办局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本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指导本行业各类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指导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承办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三)计划财务处研究提出本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经济预测指标,经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协调本行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指导本行业重大项目的立项、项目审核、申报;管理局各项资金,编制局年度行政经费和本级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研究提出资金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负责本行业有关统计调查资料汇总及分析编报,定期整理印发有关统计数据资料;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预算;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四)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研究拟订本行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及科技进步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管理本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保密工作;承办本行业优质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指导渔、牧(农)民“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工作;协调拟订本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监督实施本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助处理本行业涉外事务和协助组织水产种苗、畜禽品种以及本行业产品进出口贸易和技术、劳务输出;指导本行业科研、学术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五)渔业执法行政监督管理处研究起草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无线电管理等法规和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局规范性文件在本行政区内的执行;承办处理本行政区域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工作;监督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承办渔业、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等有关证件的审批、发放、注销;负责渔港、渔船和渔业无线电管理的工作;负责对重大渔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调省际间渔业纠纷;指导渔业执法队伍建设;统一建造、购置、调拨重大的执法装备。(六)渔业生产管理处研究拟订渔业生产发展规划、开发规划、年度经济预测指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海洋捕捞生产的渔场、渔汛、渔情的预测、预报和新渔场的开发;负责制订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规划和养殖品种结构调整与生产布局规划,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拟订水产原(良)种场体系建设规划;承办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核申报及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审查、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指导水产种苗、养殖新品种(良种)的管理工作;参与水产种苗的检疫和优良品种引进和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制订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重大病害信息,并组织处理。(七)畜牧与饲料处研究拟订畜牧业生产和饲料工业的发展规划、天然草地开发保护规划、产业政策、年度经济指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及优良畜禽品种的保种繁育工作;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畜禽的营养标准和审定饲料配方并监督实施;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审批权限,审核发放饲料添加剂、添加剂混合饲料批准文号和饲料准产证等有关证件;负责管理国家下达的粗饲料开发项目的立项、实施工作;指导种植业三元结构调整;负责管理牧草种子繁育体系建设;指导牧草种子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核发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八)兽医与药政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牲畜5号病办公室)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渔药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动物疾病防治、检疫、监督的行政规章、管理办法和养殖生产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畜牧业疫情监测和控制计划,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制订兽药、渔药的生产、经营及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发放兽药、渔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负责兽药、渔药广告审核并发放批准文号;负责畜禽疫苗的管理与调拨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兽药药物地方标准;组织制订、审批、发布兽药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兽药监督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区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五、其他事项(一)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代表国家行使所在海区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职能。(二)挂“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饲料工业的职能。(三)原自治区水产局和原自治区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自治区水产畜牧局管理。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国务院批转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发[1999]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原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是管理全区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业务领导,对自治区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交给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二)划入的职能1.原由自治区卫生厅、环保局等主管部门承担的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2.原由自治区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空架索道、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职能。3.原由自治区石化局、轻工局、建材局、纺织局、机械局、冶金局、煤炭工业局、有色金属公司承担的质量监督职能。4.原由自治区电力局、邮电局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5.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6.原由自治区经贸委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7.原由自治区粮食局承担的研究制定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样品,制定粮油检测制度和办法职能。8.原由自治区贸易局承担的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和标准管理及监督职能。9.原由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厅、经贸委、电力局、石化局、建材局、纺织局、机械局、冶金局、煤炭局、有色金属公司、贸易局、轻工局承担的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及管理职能。(三)承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能1.组织重要标准的实施职能。2.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的监督职能。3.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职能。(四)下放的职能1.产品执行标准登记。2.农业标准化示范管理职能。3.销售计量器具单位登记备案。4.企业计量定级。(五)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1.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2.工业产品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技术审查,认证工作中的咨询和审查等技术性评价工作;技术机构评审中的具体技术工作。3.产品质量问题后处理环节中的技术分析、指导。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5.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6.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六)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1.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提出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二)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三)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订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四)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五)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全区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制定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认可人员,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七)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及有关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八)组织拟订、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九)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组织、纪检监察、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青妇、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协调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接待及联络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二)综合计划财务处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防伪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管理。组织编制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申报,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研究拟订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负责承办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及由行政案件引起诉讼的应诉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及期刊出版工作。负责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审查、发证及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四)人事劳资处负责本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以及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制订和指导实施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因公短期出国人员的管理和办理出国护照及签证工作。(五)质量处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草拟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并提出提高质量水平的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备案和内审员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并组织进行授权、考核、认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指导。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六)监督处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和协调全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实施的产品质量检查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标准、计量、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部门、跨地区相关案件及大案、要案,组织审理相关案件。受理和处理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投诉。(七)标准化处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自治区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拟订、修订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指导、认可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标准化信息、组织管理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业、农业、服务、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八)计量处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草拟自治区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区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组织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计量校准机构和为社会公正检验、计量服务机构。(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及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以及安装机构和安装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五、其他事项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予配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资企业使用提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近据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反映关于外资企业使用提货单据替代合同的方式应否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第一条“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的规定,外资企业在销售经营时,采取开具提货单据替代销售合同的供货销售方式,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订单要货单据形式之一。因此,对外资企业使用的提货单据,应视同企业的销售合同,按单据记载的数量金额征收印花税。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学校短期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学校:你校《关于申请调整短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举办的干部职工短期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上述收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你办“关于调整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请示”(桂职办[2000]27号)收悉。鉴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中各项合理费用支出增加较大,为弥补评审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使评审工作能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对我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职务资格评审费初级专业由每人次80元调整为100元;中级专业由每人次100元调整为130元;高级专业由每人次200元调整为250元。二、按规定不需评审,只需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议、鉴定的,每人次收取推荐、审核、鉴定费30元。三、各级评委会从评审费收入中上交职改办审核审批费用,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1994]207号标准执行。四、评委会委员的劳务酬金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1、初级评委会委员每人每天30元;2、中级评委会委员每人每天35元;3、高级评委会委员每人每天40元;4、直接参与各级评委会工作的其他人员可参照上述同级评委会委员评审劳务酬金标准给予补贴。五、各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自治区专利管理局:你局《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二、上述收费含考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运送、阅卷、支付场地租金、监考人员劳务以及其他组织考试的费用。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考试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到自治区财政厅领购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亮证凭票收费。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一日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为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每出生100个活产女婴对应的活产男婴数,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为103-107)偏高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治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了有利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制环境。我区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区情况看,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2000年,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55,2004年为119,2005年为117。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必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必须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三、工作目标从2006年开始,用10年时间,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到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四、具体措施(一)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定期刊播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艺表演等活动,制作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二)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服务,建立出生人口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已婚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要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三)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帮助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要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实行优惠政策,为农村女孩有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给予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积极为女孩、残疾女孩和失、辍学女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缩小男女孩受教育的差距;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四)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依法获得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资格的医疗单位,要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非”和溺弃女婴的案件,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五、部门主要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措施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年度住院分娩婴儿性别数据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六、加强组织领导(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要保证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把这项工作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线、部门线考核中,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跟踪服务、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时,要将本地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价格管理监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地、市、县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内原油和成品油要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化相适应的机制、随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的决定精神,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8号)规定:从6月1日、6月5日起,再次分别提高汽、柴油的出厂和零售中准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其权限内,制定和公布了具体的成品油执行价格。其中安排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为:90#无铅汽油出厂价每吨3085元,零售价每吨3790元,批发价(配送)每吨3580元;0#柴油出厂价每吨2715元,零售价每吨3160元,批发价(配送)每吨2985元(各油品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为确保市场成品油的供应和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成品油价格管理监督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石油公司要积极组织成品油资源,确保市场油品的正常供应,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批发价和零售价,对达到批发起点的单位及系统外加油站要按规定的批发价格均衡供油(成品油批发起点按桂价工字[2000]163号文的规定执行)。二、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变相加价、不执行明码标价等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对有关行业在此次油价调整出台后的影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商品价格的分工管理权限,做好价格矛盾的疏导工作。四、各地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油价变化和社会反映。请地、市物价局于6月10前,将本地(市)油品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自治区物价局传真电话:0771-5854893,工价处电话:0771-5865650)。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广西师范大学:你院《关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申请收取师资培训住宿费的请示》(师政报[2000]52号)收悉。鉴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住宿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2000]20号同意立项。经研究,现将师资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5元/床/天(3人间)。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每间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房内配备有洗漱间、卫生间、电话、空调、桌椅、卧具、热水器、配有固定的清洁工和保安人员等。二、师资培训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干警培训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你院《关于干警培训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桂公院请[2000]15号)收悉。鉴于你院干警培训住宿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1999]68号同意立项,经研究,现将干警培训住宿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干警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1、干训宿舍楼:双人房住宿收费标准为40元/床/天。2、北海干训综合楼:双人房60元/床/天;三人房45元/床/天。二、你院干训楼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房内配备有洗漱间、卫生间、电话、空调、彩电、席梦思、床头柜、壁柜(大衣柜)、管道冷热水(热水器)、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三、干警培训住宿收费属事业性收费。请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下达我区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申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执行的报告”收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8]212号)将于2000年6月10日试行期满。为加强对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管理,促进污染治理,同时使排污收费更趋科学和合理,经研究,现对1998年制定的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试行标准予以重新核定,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污染物不便监测和计量的小型餐饮、娱乐、服务业实行定额征收超标排污费,具体征收标准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其他的仍按桂价费字[1992]221号文规定征收排污费。乡镇及其以下小型餐饮、娱乐、服务业的超标排污费按低限征收。二、按定额交纳了超标排污费的单位不再另行交排污费或污水排污费。三、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标准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四、收费单位请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的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排污费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定额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六、本通知从2000年6月10日起执行。如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六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是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调整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自治区卫生厅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交给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药品质量;制订全区药政、药检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订颁布全区药品标准及规范;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初审新药,审批新的保健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医院制剂的许可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对医药生产、经营和使用部门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伪劣药品;负责审查监督全区性药品广告。2.公费医疗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二)划入的职能原自治区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三)转变的职能将部分卫生建设项目的评估、评审、审核与财务检查,全区年报会审评培训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以及具体拨款和报帐等会计事务,全区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民族医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委托中介组织承办。(四)加强的职能加强政策法规、综合规划、监督执法和信息服务工作。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提出全区卫生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组织和监督执行。(二)研究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参与研究拟订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城市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四)研究拟订全区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五)研究指导全区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区无偿献血。(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性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制定并实施全区医学教育、卫生干部进修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中等卫生学校;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招生、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八)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拟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十)制订全区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参与卫生部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外事活动。组织协调我区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对中药和中药机械、中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使用以及中药生产流通领域实行业务监督指导。(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完成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制订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十四)负责自治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自治区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十五)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十六)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工作。(十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卫生厅设12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协调和督办各处室的业务工作,制订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大型会议组织、信息、新闻、宣传、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及信访和协调卫生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基建、资产、房产等行政后勤和卫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二)人事处研究草拟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国家公务员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和报批,以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调配、出国出境人员政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和技术工人岗位考核;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评审及其资格认定工作和职称聘任后的管理、医师资格和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卫生厅直属单位高级专家及知识分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系统评先表彰工作。(三)规划财务处负责草拟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的配置;研究草拟全区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卫生服务收费的政策标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根据卫生发展规划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关物质条件;组织管理全区重大卫生投资项目预算;对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布局;根据全区卫生事业发展重点,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对区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基建投资项目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组织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负责卫生产业的管理、卫生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和卫生统计工作。(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卫生综合执法职能;负责承办与卫生行政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负责本级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处罚的审查、听证和决定;负责卫生行政赔偿的审核;负责对卫生执法、卫生执法机构、卫生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卫生系统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草拟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卫生、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服务标准,组织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订全区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对全区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建设和目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国别规划中的妇幼保健指标,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管理及全区妇幼卫生国际合作项目工作。(六)医政处负责承办全区医疗业务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服务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全区城乡各级各类医疗、疗养、康复、保健机构的规划与设置,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和评估,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评审;负责全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调查工作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草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医疗急救网的建设及进行宏观管理,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负责全区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评审和输血事业的管理以及医疗广告和医疗器械的审查监督工作。协助组织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七)疾病控制处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拟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对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全区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防病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防治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八)科技教育处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在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全区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草拟与实施医学科技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研订医学科学管理与操作规范,确立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研究项目,组织协调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及医学科技基础工作以及医学伦理的管理,以及医学科技有关工作的协调;制订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中等卫校的布局、规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负责在职卫技人员继续教育、乡村医生培训和高、中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九)外事处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和交流;协助卫生部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及重大接待活动;组织协调我区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卫生系统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组织我区医务人员劳务输出及到国外进修学习,管理港澳台事务有关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厅机关外事活动。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派、培训和管理工作。(十)中医管理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条例,研究草拟全区中医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执行;编制全区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学机构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业务;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监督和医疗气功的管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协助实施。(十一)保健处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全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干部门诊、干部病房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全区性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的医疗安排;定期组织区直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负责区直保健对象医疗经费的管理和办理诊疗手续。(十二)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颁发的法规、规章;草拟全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落实各委员部门分担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的管理、监督和创建评比卫生城市(县城)、镇(乡)、村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协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协调社会各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药械的产、供、销管理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组织厅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落实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开展离退休干部文化、体育活动;办理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培训,奖励、表彰、经验交流、工作调研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厅机关和在南宁厅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协助厅党组做好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负责全区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协助厅党组开展全区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配合人事处对厅机关、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四、人员编制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和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