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不知道八大员中的造价员有多牛
- 建筑行业的每个人都知道,建筑行业的工作种类很多。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技术岗位叫做八工,分别是:施工工、造价工、材料工、数据工、测量员、质检员、主管(也都是生产人员)、安全员。八名成员的每个职位都有其特定的职责。他们在现场相互配合,完成具体项目和建设任务。因为我们是做造价工作的,今天工程造价荟牛网网就带大家关注造价官的相关信息。1、造价员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学习根据图纸计算数量要求造价人员专业通关,熟悉图纸,熟悉现行价目表,综合各种定额,建材价格。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此外,还必须熟悉工程量计算公式、工程结构、隐蔽工程、改造等专业。分析材料和计算工程材料;熟悉配额中的分项和包,能够与甲方、监管、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投标时能够全面掌握项目预算和投标规则;决算中不乏项目,如何控制工作量、成本、分项等是最关键的。并掌握审计、会计、材料、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可见造价人员对能力的要求是相当全面的。2.如何成为造价员造价员可以从事符合其取得的《建筑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职业的建筑工程造价工作。造价人员应当在其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造价人员跨地区、跨行业转岗,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当持转岗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加盖专用章,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转出地的行政机关或者专业委员会,应当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3、国家如何管理造价员咨询的证书?1.证书检查。《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4年一次检查一次。2.检查不合格或取消资质证书及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不合格或者《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注销专用章:1)没有工作表现;2)离开工程造价业务岗位;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有不良记录;6)修改《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转专章;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担任成本官。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造价人员可通过4年证检4、预算员与造价官一同分析1、概念不同:预算和造价之间存在巨大差异,预算只是成本范围内的一个小课题;3、备案机制不同:预算员只要拿到证,基本上不管怎么培训,成本官都要注册,由当地成本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5、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的主要区别1.关于跨地区承接项目:是否跨地区承接项目是咨询单位的资质,与造价员(师)无关。按照惯例,跨地区承接造价业务,必须是甲级造价咨询单位。如果投标时需要造价师盖章,则为国内所有注册造价师通用;如果需要造价人员印章(指定造价师),更何况没说非本地造价人员印章有效,外省市造价人员印章无效。部分省份不审批国外成本公章,但会审批行业内成本公章。中国通用;两者都是结算前审计师的专业资格。2.区别:不同层次就不一样,师高于远;并且权限不同,造价员只能任命人员,不能审计,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审计权,而造价工程师可以。3.根本区别:造价工程师属于国家依法设立的职业资格,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是专业市场准入的。造价工程师有权签署相应的造价文件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价员是一种岗位设置,造价员证书是专业等级证书,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也不是专业资格的市场准入证。造价员的职责是协助造价工程师完成造价工作,造价员没有独立出具造价文件的权利。以上就是关于造价员的知识,你们明白了吗?
- 造价中墙体工程注意事项
- 墙体的材料:区分不同部位墙体的材质,例如:地下和地上可能采用不同种类的砌体墙,不同材质也会导致综合单价不一致,所以在计价时要单独分开列项,进行组价,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涉及等级选用,不同等级也会影响到综合单价,同样要分开列项,同时需要考虑节能设计,选用砌块的等级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砌体墙砌筑砂浆及标号:此处是编制清单及投标报价的必要条件,砌体墙砌筑砂浆及标号不同,同样也会影响到综合单价。窗下砌体压顶、混凝土强度、配筋及深入砌体墙长度。不同材质交接部位抗裂钢丝网片或玻纤网格布:一般搭接宽度为200mm(具体看图纸设计),同时也有满挂情况,在设计不明确的时候,一定要提出图纸答疑,包括挂网方式、明确挂网的部位。砌体墙底部混凝土防水反沿:明确混凝土标号及需要反沿的部位。一般和水产生关系的部位都会做混凝土反沿,如卫生间、厨房等。开洞套管:如空调部位,圆洞、过水管,开通之后增加套管,此处工程量是容易忽略的,所以在投标时要多专业,多角度充分地思考,避免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做到优质,周全的考虑。女儿墙混凝土压顶的规格及高度。外墙阴角:防水附加层(如雨棚与外墙交接处),应结合当地计算规则,判定防水附加层是否需要单独计算。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墙体图例:明确不同墙体在图纸中的图例,能够区分混凝土墙与砌体墙的区别,使用CAD时提量的时候会非常的方便,可根据图纸图例快速的选择图块提取工程量。元宝基础:在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基础部位会做元宝基础。一般来说,元宝基础类似一个倒梯形的无筋条基,注意工程量的计算,图纸明确发生时不要漏项。其他:墙体隔声、井道抹灰、施工程序上的补充说明。
- 注意以下几点能提高造价师考试成绩
- 不少人在备考造价工程师的时候,经常觉得自己备考效果不好,同样的课程,为什么别人就能学得好,考试一次就过,自己就不行呢,其实这和个人的学习方法有关系,小编分享一些学霸的学习方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学习要反复练习。要想通过考试考过造价工程师,首先要完成所有教材学习,打好基础。读完教材后,建议再读一遍,因为只读一遍难免会出现遗忘,多读几次,把整个知识点串成一行,牢记在心。最后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如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要多次学习才能记住,并且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循序渐进,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把握重点知识。造价工程师四门科目的时间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记住所有科目的所有知识点,这就需要我们集中复习,先复习重点,毕竟我们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考试,而不是为了获得高分。我们都经历过无数大大小小的考试,但仍然有人对考试有误解,并不是所有书中的内容都是考点。部分知识只是补充考点,而不是考点本身。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重点,把握重点,得分率才会提高。案例题。如果案例科目是其他三个科目的综合考试,则特别体现在最后一题。这里会涉及到很多计量和计价书中的概念。这个问题也是案例中唯一与计量相关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学习和理清每一个基本概念,比如:什么是时间定额、产量定额等,建安工程费不同组成模式下各项关系等,要想做题,首先要理解题意,把题目看透。很多人觉得案例最后一道题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道题需要根据题中给出的图纸进行算量,很多人觉得对施工现场不熟悉,对图纸一窍不通.其实这道题考的是最基本的建筑图和结构图,通过平时联系就能掌握。平时学习的时候,大家要多看过去几年的真题、智能题库等资料,多看图纸,自己算量。经过几次练习,大家都不会觉得难了。理解知识灵活掌握。在备考过程中,造价工程师要善于总结、理解知识点,理清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平时加强练习。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四个科目中,有些是需要背诵的内容。这些内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而不是死记硬背,理解之后再背诵会简单很多,也更容易记住。
- 如何短时间把工程造价学好?
- 有人觉得造价很难,是因为前期入门就没有掌握好,基础不牢导致后面越学越杂,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做造价到底如何入门吧。造价人员的工作流程是拿到图纸以后先熟悉一下图纸,在大脑中简单构建一下三维模型,熟悉图纸以后开始进入算量部分,根据图纸信息手算或者绘制三维模型来得到工程量,然后根据所得工程量组相应的清单定额,调整人材机的价格得到最终的工程造价。简单来说就是造价分为三部分:识图、算量、计价。识图是造价的基础。不认识图纸就无法从图纸获取正确的信息,信息获取的准确严重影响工程量的计算,甚至出现指鹿为马的情况。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分不清平面图和剖面图的构件表示,然后把柱子错认为梁。建筑图纸可以看一下建筑工程识图的相关书籍,结构部分看16G图集,能帮助你快速认识图纸。算量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工程量的计算是后期组价的基础,如果算出的工程量都有问题,那么最后得出的工程造价必然也是不正确的。算量分为手算和电算,要学会查看当地的定额计算规则和相关图集,让算出的量有依有据。要多找几套不同结构的图纸练习绘制,避免一画就废的情况。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计价的。计价部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造价。一定要熟悉清单和定额,虽然现在组价都是操作软件完成的,但是还是要清楚计价模式、费用组成及各部分费用之间的关系。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一定要在计价软件中多操作学习,并且学会分析,把思路梳理清楚,学起来就比较快了。工程造价是一个实操性很强的专业,必须多练多学。学习过程虽然会比较苦,但是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会以后就可以品尝胜利的果实,加油。活到老,学到老,学习这件事是永无止境的,造价这个行业更是这样。大家如果有什么关于造价的问题都可以找我一起探讨交流,我也可以给大家分享一些我自己整理的造价方面的资料,里面有实操教程、案例模型、图集规范、各省定额等,希望可以对学弟学妹们能够有所帮助。
- 疫情当下工程造价行业前景如何?
- 近两年疫情以来,相信大家都能感觉到各个行业生存压力都比较大。作为中国经济引擎的房地产行业不仅不景气,还出现了某大集团暴雷事件。我身边的朋友普遍对于这个行业看衰,而对于依存于工程行业的造价行业前景如何呢?我来说一下我个人的观点。首先,房地产的不景气对于造价行业肯定是有负面影响的。因为有很大一部分造价员是从事地产相关工作的,岗位减少必定会造成行业内卷。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不管是待遇还是工作岗位数量肯定是有下降的。结合相关的龙湖集团的裁员事件以及恒大暴雷事件,真实的影响其实已经是可以观测了。那么造价行业真的没有出路了吗?只能面临下岗与失业吗?不是的!工程行业除了房地产以外,还有工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水利工程以及市政工程等。房地产行业是市场导向型行业,他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比较大。加上房地产行业因为多方因素造成自身畸形问题,它的衰落是可以预见的。但是相对于其他行业,例如电力、水利、市政等则是政策导向性行业。行业资金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投资或者是国有企业投资。房地产的不景气对于这些行业影响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其他行业哪些行业是可以放心进入的呢?我个人比较推荐的是电力、市政行业。首先就是市政,中国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是没有办法跟上现有城市的发展速度的。每年暴雨积水、道路堵塞就是这个结论最好的支持。政府每年都会对于市政行业有大量的投资,而且非常稳定。作为造价三巨头之一,市政有逆势伐谋翻身当老大的趋势。其次是电力行业除非再经历一次工业革命,否则未来百年之内电力仍是人类的主要能源。中国火电厂并不缺少,但是为了碳中和以及可持续发展,中国正在进行能源转型。火电行业上大压小,在建停建未见缓建,大力发展新能源行业。风力发电以及光伏发电在未来的十到二十年都是大方向。而且风电和光伏入行门槛相对于火电比较低,对于非国企员工来说入行也是比较简单的。我个人对于造价行业并不是非常担心,地产并不能代表整个行业。工程造价还是拥有着传统职业的最大特性,就是稳定,它很难像教培行业一样一夜消失的。所以准备从事或者正在从事造价行业的伙伴只需要努力提升自己就可以了。
- 疫情期间建筑企业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
- 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筑企业的良好运营关系着国计民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可能面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诸多风险。笔者立足建筑企业实际情况,针对疫情期间建筑企业风险防控措施及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应对建议,希望助力企业共克时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如何界定“不可抗力”?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通用条款17.1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二、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事件(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是不是“不可抗力”?答:《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是在全国范围内爆发且影响至其他国家的疫情,属于突发性异常事件,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具有广博医学知识的医学专家也无法预见。疫情发生至今,尚无有效的方法阻止其传播,甚至还没有确定确切的传染源,尽管已有相关肺炎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到目前为止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种异常的事件,至少在目前是人类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三、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申请免责的,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答:《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以上可知,不可抗力虽可免责,但有三个前提条件:不是所有事项都可以免责,必须是因疫情导致的;疫情发生前已有的迟延履行违约行为,不能免责;不能履行合同方应当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四、新冠疫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能否据此顺延工期?答:施工单位应当尽快函告建设单位和监理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告知新冠疫情对工期、材料、人员产生的影响,以及后续可能的索赔事项。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同时,因疫情持续和结束时间尚不确定,必要的话还应视情况提交阶段报告。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工期顺延,鉴于疫情持续时间尚不能确定,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方递交索赔报告,说明要求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五、行政部门针对新冠疫情颁布的强制延期开(复)工的行政命令有哪些?答:以本文作者所在城市辽宁省大连市为例:2020年1月29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住建〔2020〕8号)要求,“依规合理确定开复工时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防控进展,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依规合理确定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全省所有办理停工手续的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须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后方可施工。同时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及时调整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返程……暂缓工程项目开评标工作。自2020年1月3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进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2020年1月31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要求,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其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陆续发布延期开(复)工的行政命令,需密切关注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相关文件,对工程的开(复)工做好统筹安排。六、未按照行政命令执行提前开(复)工有哪些风险?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复)工后,因疫情蔓延导致项目人员确认感染的,将造成同一项目内密切接触人员被采取隔离措施,并将项目地点作为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予以封闭。七、项目开工、施工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施工单位要办理哪些手续?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0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根据以上规定,因新冠疫情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开工、施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报告中止。八、按规定开(复)工后,对于建设单位的赶工要求,施工单位该怎么做?答:在赶工措施实施前,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赶工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期限等事项,以免争议。九、新冠疫情期间,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由谁负责?答: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仍由施工单位负责,因保护不力导致已完工部分发生毁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十、新冠疫情之前就已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如不及时修复可能加重的损失由谁承担?例如建筑物毁损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等。答:《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对于疫情发生前已经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规避自身责任。但在行政部门通知延迟开(复)工阶段,对于该类质量问题,建议施工单位先行确认是否属于可能引发新的人身财产损害范畴,并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询问可否组织维修,如经行政部门确认该维修事项属于延迟开(复)工范围的,则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并在具备修复条件后及时维修。十一、新冠疫情发生后,工程顺延期间如发生人工费、材料费上涨导致的工程价款调整问题如何解决?答:要区分不同情况。如在疫情发生前,施工单位并无拖延工期的违约行为,则疫情发生后的人工费、材料费上涨导致的工程价款增加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自担;反之由施工单位承担。另外,如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不因任何原因调价),但因疫情发生及影响工期顺延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即使具有专业经验的施工单位也无法预测,故这种情况下以固定总价为由拒绝调整工程价款对施工单位而言有失公允。所以,笔者认为,以上调价原则仍适用于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的情况。十二、施工单位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能否因新冠疫情而“暂缓”?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上述条款确认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6个月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期间不中止、不中断。所以,施工单位不要因新冠疫情而耽误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 工程造价中的7个难点
- 1、定额中的电费是包含在哪?这一部分的费用应该如何计取?电费这部分,在定额当中是应该包含在机械费用当中的,至于计取方式,则是按照所用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所以这部分的费用,不需要在后面再进行单独的计算。2、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能不能计取施工配合费?对于这个问题的话,我们要看当时所签订的合同了,还有要看一下需不需要施工工艺配合。如果另行发包,就需要施工单位去提供垂直运输的配合,这样一来的话,我们就要进行计取费用了。3、土方开挖的结算标高是以基底到室内标高?还是到室外标高为准?对于这部分来说的话,一般来说是以到室外的标高为准的,但是如果有在现场实测高的话,那么就最好按照真实的情况进行计算。4、预算中的定价、指导价和定额价的区别是什么?想要知道这三个的区别的话,我们就先要知道这三个究竟是什么。在预算定额当中,预算价指的是在子项目当中的材料价;指导价指的是当时的市场价格;定价则指的是当时甲乙双方进行商定、达成一致的价格。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这其中的区别是预算定额中的预算价包含在材料费里的材料价格,而指导价则是为了计算材料差,不参加计费;定价因为是工程结算的材料价格,所以是在甲方指定产品的品牌时出现的。5、通风管道中的弯头、三通、变径管等部件,这些应该如何计算工程量?在计算这部分的时候,要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与施工图示不同规格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计算长度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估价表内,不再另行增加。6、工程造价下浮,这个应是在税前还是在税后?说到工程造价下浮这个问题,这个是施工单位在竞标的时候采用的一种方式,无论是在税前还是税后,都可以进行下浮。所以这也就是说,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税金是按照总造价去计算的。不过如果需要进行下浮的话,尽量还是在税前进行,这样一来就不会那么麻烦了。7、在甲方指定分包的情况下,要不要对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对于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否要收工期延误费,取决于是否在合理的工期当中。如果是的话,就可以不收,相反如果不是的话,就可以提出工期延误的费用索赔。
- EPC招标中遗漏清单子目的责任承担
- 这是上海王先伟律师2015年的时候,所做的一个案件。我摘要其中相关内容,从中可以看出:采用EPC模式招标与传统施工承包投标模式下,投标人报价存在清单漏项时的责任承担是不一样的。采用EPC模式发包一般在初设完成,所以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清单报价已不是主要适用的计价方法,采用模拟清单报价更是另当别论,但工程总承包并不排斥清单计价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仍有适用的空间。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应当说明的是,现在这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在修改,准备改为国家推荐性的标准,从而留给当事人合同约定更大的自由空间。但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这个计价标准,那么就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案件基本事实】中石油投资建设的某油库21万方扩容及配套改造项目于2010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承包人随后向发包人提交了《工程结算书》,但因双方就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是否包含“喷砂除锈”产生争议。【争议观点之一】发包方意见:中石油认为“喷砂除锈”价款已经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因定总价内了,理由是《招标文件》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且《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都明确约定为固定总价。即使承包人遗漏了“喷砂除锈”子目,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承包方的意见是:1、中石油最初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拟定招标文件,但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却载明为施工招标,原EPC中的设计及采购内容由中石油另行发包。所以本项目名为工程总承包、实为施工总承包。2、中石油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单位工程参考工程量表"是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形式体现。虽然有“参考”二字,但招标清单应当作为争议工程投标报价及结算的依据。3、中石油就争议工程的发包必须以当时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形式招标。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条文效力。5、《清单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石油《招标文件》所附的“单位工程参考工程量表“实质就是《清单规范》所指的“招标清单。6、《清单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即投标人没有核实招标清单与施工图纸等文件完整性和准确性的义务。【争议观点之二】发包方:中石油提出,从其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清单来看,并未有“喷砂除锈”内容,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概算定额”。承包人:1.完整的《招标文件》通常包含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内容,在上述文件出现矛盾时应以《招标清单》为准,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不负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2.《清单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含的五个要件,这是投标人共同投标报价的基础,“概算定额”并不被包含其中,故“概算定额“并不能作为投标报价及结算的依据。中石油应对招标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缺漏项、项目清单描述不清的部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争议观点之三】招标文件与合同的效力顺序。发包方:中石油认为《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内容,并认为合同约定优于招投标文件。承包方1.争议工程属于法定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法定优于投标文件,故在招标文件就“喷砂除锈”内容缺项时、投标文件也不应包含该内容。2.《招标投标法》第27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也有类似的规定。5.《招标清单》并未包含“喷砂除锈”子目,《施工合同》的约定不应影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结算。
- 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博弈
-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是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权威文件,但该文并没有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定义,仅指出全过程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包括:投资决策阶段可以进行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设计环节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并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但市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走向一直还在摸索中。作者收集了大量资料参数,以及行业现状,撰稿编辑了本文。该文件进一步解释“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推进与瓶颈。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从投资论证、决策、设计、工程建设、投产运营等,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以及各个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不是单一的设计+管理,也不是一般的项目管理。本文分析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中的行业上下、左右环节困境,笔者为什么将问题命名为“博弈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呢?关于“[全过程]一词”,实际最早出现在是1984年发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只不过该规定提出“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投标中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因此,这里的“全过程”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的整工程的建设程序。而2019年515号文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可以是投资决策阶段、可以是工程建设环节、可以是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型咨询服务组合,因此这里的“全过程”不是“工程建设程序的全过程”,而是另有意义。笔者认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理由是“五龙治水”的模式造成了建设资源的浪费……,三国演义讲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那么我们要从五龙治水的“分割”模式变成全过程咨询的“整合”的模式式,这才是全过程咨询的真正含义。记得:〈中国工程建筑协会副会长吴慧娟〉她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解读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就是使现在的“碎片化”咨询管理转向“全过程”咨询管理。笔者认为即是“碎片化”,就有“集成化”。因“碎片化”的反义词是“集成化、整合化”,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全过程”,笔者分析吴会长解释的全过程咨询应理解为“集成化的工程咨询”。因此,笔者认为:“全过程”的真正含义可以应释为“集成”。那么,集成又分哪些呢?“集成咨询”有多种组织形式,可以是全过程“集成咨询”,也可以是部分阶段“集成咨询”。而“集成”是全过程程的本质,集成的对象是技术、经济、管理、信息、政策与法务等知识是整合,本质是协同创新并进。笔者将“集成”作了浅析。在战略层面需要强调咨询项目负责人决策团队主导下的五个集成。其一是目标体系集成。在每个阶段设置目标体系时都必须统筹质量、成本、时间等因素,做到恰如其分,不能仅考虑一种因素,必须以效率为核心,向业主整合交付工期短、造价低、质量好、扯皮少、管理透明的工程。其二是方法集成。在每个阶段实现设定的目标,都必须让技术、管理、经济、法务与信息五大元素发挥各自作用,多兵种协同作战,协同创新是灵魂。其三是团队集成。在咨询项目负责人主导下,必须把团队成员打造成一个一体化项目决策团队,一个有战斗力的组织,不能是松散的联合。其四是抓手集成。全过程咨询的本质是集成,是把投资咨询、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专项咨询进行有机整合集成,那么全过程咨询自然也学要一个抓手,这个抓手就是基于BIM的一体化工程合同文件。其五是价值观集成。要建立为业主服务的理念,做到业主省时省心省力省钱,让项目提质增效。而集成:在战术层面需要强调咨询项目负责人决策团队主导下的十个集成思维。一是设计与施工运维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不考虑施工因素,设计变更频繁,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而全过程咨询下的设计必须考虑可施工性和新施工工法的可运用性,还要考虑可运维性。要体现结果导向,学会逆向思维。二是设计与造价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师只按设计规范,也不考虑造价,而造价只是一个计价计量,也无法影响设计。而全过程自询下的设计必须是要与造价融汇一体化,设计需要是带有造价的设计图,而造价咨询更重要的是关注设计的优化成果而不是计价。三是知与行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就是画设计图,全过程咨询下不仅要画图,还必须指导交付给委托方合格的建筑物,后者更关键键。四是设计与材料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不考虑材料,而且建筑法明令禁止。而全过程咨询的设计需要考虑材料的可获得性,经济性,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适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名录的品牌等。五是BIM与工程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是在手工下独立作业,而全过程程咨询必须在BIM环境下对项目流程进入全面整合。六是技术与管理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技术是技术,管理是管理,各吹各的号;全过程咨询下技术与管理必须充分整合,设计必须要编质量检测、测试要求、运营和维护保养要求等。七是造价与监理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各守各的边界,造价的不考虑质量,监理也不考虑造价,而全过程咨询下必须考虑造价与监理的集成。八是法务与工程咨询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工程咨询不考虑法务,打官司是律师的事,而全工程咨询下法务与工程咨询高度融合,在各阶段都要考虑合规、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务设计,尤其是法务与采购模式式策划、合同设计的高度集成。工程管理博弈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九是设计与招标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是不考虑、不参与招标,而全过程咨询的设计必须考虑招标,参与项目施工标段和施工界面的划分。十是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思维碎片咨询是分立式咨询,决策阶段是工程咨询的事,勘察设计阶段是设计单位事,招标是招标代理单位事,而全工程咨询既可以是部分阶段的集成,也可以是全生命周期的集成。2018年11月初,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而当年3月,住建部就曾发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两个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关系?又反映了什么问题?让我们读一下……。自从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19号文)提出“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之后,EPC、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建筑师负责制一跃成为行业“热词”,也成为各地管理部门政策制定和企业未来转型发展的“灯塔”。2017年5月,住建部根据19号文发出了《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三大“热词”由于在顶层设计的文件中只有简单的描述,在行业内虽然也一直有实践,但没有形成成熟和一致认可的定式,在理论层面和操作层面都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管理决策层以及各地方都有些不同的做法,除了发改委、住建部各自的“征求意见稿”,部分试点省(市)也各自出台自己的指导意见,由于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理解不同,政策和做法也不尽相同。推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其一:就是政策实施管理部门的分工,其次:是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否包括设计技术服务在内,联合体算不算全过程?发改委VS住建部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职能一直以来在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的定义也因此由发改委认定。从1984年到2017年,发改委(国家计委)在33年内发布了十多个有关工程咨询的文件:1984年出台的第一个文件认为工程咨询是设计的拓展和延伸(此时工程设计归发改委的前身,当时的国家计委主管);1998年提出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2001年参考国际上对工程顾问的解释提出工程咨询包括8个方面内容;2010年宣布与菲迪克FIDIC一致。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由发改委实施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随即发改委出台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重新明确了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对咨询服务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在此之前发改委的文件,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共七大类。宏观层面有“规划咨询”、“项目前期咨询”、“评估咨询”。微观层面是指为工程项目提供决策“实施和管理提供智力服务的”,包括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设备)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而最新发布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则归为四大类:(一)规划咨询含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的编制;(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及投资计划书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及EPC咨询等;(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投资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事实上是将原来的微观层面的咨询整体归类统一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住建部在去年3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而在两部委的联合征求意见稿中的说法是“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将住建部理解的全过程拆分为了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前者发展“综合性工程咨询”,后者才提“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便是为什么会有两个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后者其实是对前者的否定,而且住建部也承认了这种解释…。多年来,由于管理分工而造成的条块分割一直是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阻碍,原本以为“全过程”会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然而,发改委只简单地以“重新归类”的方式,一记“化骨绵掌”,一切又回归原点…。设计单位VS监理单位在两大部委的意见明确之后,全过程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矛盾变成“资质管理造成的企业业务范围单一和全过程所需要的综合资质及全面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当下,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包括工程管理博弈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都提出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但业务能力相对全面的还是“设计和监理”。据调查发现,在全国40个试点单位中有2家勘察单位,16家监理单位,其余的都是设计企业。从中也能看出一些倾向性。全过程咨询是由设计牵头向上下延伸还是监理牵头设计分包?这里其实有涉咨询的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广义的咨询,是包含技术咨询、经济咨询和管理咨询等……。而狭义的工程咨询概念,是与一些省市将监理、造价、审计、招投标等协会合并成为“工程咨询协会”相一致,其核心是“项目管理”,其中并不包括“设计技术服务”,所以说:“全过程咨询”若没有设计技术服务的“全过程咨询”,是不成立的。就在“全过程”的概念被提出之前,2016年底,江苏省发布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年3月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到的项目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基本等同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为此,笔者目前了解到的试验区:上海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再出台关于“全过程咨询”的相关指导文件,因为管理部门认为两者基本一致,没有必要为了一个新的名词而重新出台一套政策。如此来看,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全过程项目管理,一种则是设计+项目管理,或者是“1+N”。未来随着模式的成熟,无论什么样的企业只要有能力都可以做全过程咨询服务,但在目前的限制条件之下,监理和设计谁更适合来牵头呢?,而各自的优势又在哪里?早在1999年《关于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01号文)》中就提出,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业接轨的步伐,由单一功能的设计院向为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的工程公司。之后又提出设计单位要积极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大力发展建设项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设计单位尤其是大型的工程设计单位早已具备了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咨询,也是国际通行的模式,也是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走向。另一方面,自1988年推行监理制度以来,国家一直在引导监理单位向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模式发展,事实上原建设部在1989年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对监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与当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基本一致,分为建设前期、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回顾历史……“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1995年,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废止了原建设部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被描述为“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的职能被大大减化。如此看来,监理单位提出要职能“回归”,大力发展“以大中型监理单位为主导,勘察设计企业为支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似乎也“名正言顺”。其实设计和监理各有优势。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建筑工程成果的主导者。起着工程建设投资、工程技术标准的先导作用,它引导其他工程咨询业务的进行,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增值起着关键作用。而且,在国际上,建筑设计公司通常向业主提供的是,从项目前期至设计全程(含策划、方案、招标图、施工图等)、招投标、施工监理等“一条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这也是与UIA国际建协对建筑师职业责任的界定相一致。因此可以理解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建筑设计领域即是“建筑师负责制”。而监理单位的优势在于项目实施时的监管主体定位,除了施工监理之外,大中型的监理企业还开展了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等业务,具有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人才和能力,机构设置完备,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在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安全,协调工程进度等作用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各自的优势很明显,但也各有缺陷。设计企业技术服务能力强但普遍缺乏项目管理人才,不过,多年的项目管理和设计总包管理也为设计单位培养了一批复合型人才。如果建筑师负责制能尽快推行,成为常态,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管理能力,那么设计单位必然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理想提供者。监理企业管理能力强,但要同时具备设计能力几乎是要大力度地“转身”而不是“转型”就能胜任的。而实际操作层面是否需要一个企业具备所有能力,其实也有不同的看法。联合体VS碎片化自从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出台之后,设计施工联合体的总承包算不算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有不少争议,而“全过程”是将每个珠子串联起来的线还是“项链”或糖葫芦式本身?其中包括不包括设计?如何组织才不是“碎片化”?联合体是否算“拼接”?几家可以组成联合体?一家牵头,其他环节能否分包或是转委托?这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所谓“碎片化”是指“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工程实施各个环节由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机构各自独立执行,相互之间缺乏联动。住建部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设计企业或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实施,或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咨询企业联合实施”,并鼓励“联合经营、并购重组”。而有不少行业专家认为,实施过程中如果将设计、造价、招标、监理企业进行简单“整合”,很可能演化为“碎片化”咨询的“拼接”,也达不到“全过程”的初衷。国家住房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推出8试点省市出台的指示导意见各不相同。目前明确允许分包的地区有:福建、广东、广西和江苏;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地区有:福建、四川、广西和江苏;四川广西仅允许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福建和四川省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中都提到了设计服务;四川省在委托方式中也提到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时,只需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他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给同一家咨询单位”;而福建省也提到“经过依法发包的全国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不再另行组织规划、可研、评估、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接受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置可以是一个单位”,因此福建和四川省都允许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但不能承担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取费方面,广东省提出“1+N”模式,“1”是指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必选项),“N”则指示项目各个阶段。而服务计费也采取“1+N”叠加计费模式。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尤其在建筑类项目中,这种方式在实现中更容易操作。比如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1+X”服务模式,就是以项目管理为统领,牵头其他阶段的技术和服务,与广东提出的“1+N”模式基本同义。但是这种模式是否与国际接轨,而以“设计为主导”又如何体现?也有专家认为“1+N”的“糖葫芦式”模式并没有脱离“项目管理”的认知框架,各种专业咨询之间仍然是离散的,甚至于加剧了“碎片化”,还增加了一个利益群体,不但不能节约造价,业主还要多支付集成管理费。笔者认为这个“1”应该是指“设计”,“N”是其他,也不是真正的“全过程”。尽管还有很多问题“说不清”,也因此大家都能积极争取,比如最近造价咨询行业就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是通过整合与集成构成“管理创造价值”的过程,因此以投资控制为核心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从成本管理向投资控制和价值工程方面拓展,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每类企业都能从中看到机会、找到佐证其优势的“理论依据”、能“蹭热度”的政策就是一个好政策。期望通过企业的不断实践,从项目实操层面不断跨越一个个障碍,从而实现真正的与国际接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随着国家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求,建设领域的全面改革同其他行业一样,向着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可控化方向进行。建设领域的改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17号文指引下,经过一些地方的试点和经验总结,下一步大中型政府投资(担保)项目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工程)必将成为全面实行改革的主要目标。在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方面,也将在这类项目中优先实行。什么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即是一个新出现的事物,又是一个传统的行业。「说其新,是因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这种提法或做法以前很少出现过,也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法规或制度」:「说其是一个传统的行业,是因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内容没有脱离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咨询内容的范围,只是工程咨询覆盖的内容与名称发生了变化而已」。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传统工程投融资评估、设计、招投标与项目过程管理等,近似于“设计+建造”交钥匙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等文件内容描述,将“设计+建造”交钥匙工程中的实体建造部分分离出来,只保留其建造过程中的“管理”部分,其主要的是设计,其次是管理或建造,就是目前所指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要内容。参照“国办发【2017】19号”文理解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容应该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替代建设方(投资方)进行工程全过程管理或咨询(不包含实体建造)的机构或组织。所以!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具体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也难以用现有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对其工作与服务内容加以明确…。这也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实施中可能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法律与制度上的困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如果仅仅从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就是对一个工程(项目)从设想到立项、从设计到施工、从试产到运行期满的建设投资全过程的咨询服务过程。整个服务过程中,咨询部门不参与其间的实体生产;也就是说不接触建筑施工(建造)和产品生产(运营),仅仅提供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包含设计)。这种模式的确难以从中、西方现有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规范中寻找到类似的方法,只能掬起其中的部分内容加以糅合而成。按照上述理解,国家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施工企业和设计等咨询企业有目的的进行分开,不让同一个产品、两个主要参与者(建造和设计)合二为一。如此也就难以建立起真正高效的建筑产业。只有打破建设领域的条块分割,将设计(咨询)、施工进行彻底的整合,形成“设计+建造”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模式,并对外开放市场,才能更有效的引进和吸收世界上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使得中国的建设工程得到更好、更快的技术革新和管理上的有效发展。无论是沿用西方社会特有的“设计+建造”等模式,还是上文理解的非实体生产过程的咨询模式,都存在法律与制度上的困境。采用传统的“设计+建造”模式,淡化了设计、咨询、管理与建造之间的界限与分割,本可以直接或间接引用菲迪克条款和PMBOK指南(美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等国际标准。这些建立在自由经济条件下的规范与标准,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中国特色经济体系中,很难直接引用。如果仅将“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解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投资方(项目业主)提供“纯咨询”智力活动,现有的监理(主要是代替建设方进行项目管理与咨询)行为将扩大到除建造和生产之外的所有智力活动之中。现有的法律、制度和规章体系如何构建其责权利之间的关系?是打破原有的监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五大责任主体之一,还是废止后重新建立新的规则?毕竟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代表建设方,而本身又是勘查、设计和监理咨询方,如何界定这其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这些关系,需要从法律方面进行研究和考量,以减少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责权利纠纷或对改革产生阻滞效应。观念和环境方面的制约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年,建设监理也走过了三十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近二十年从高速发展的监理咨询业中又分化出了投资咨询、造价与招投标等咨询细类。虽然对监理咨询进行了细分,却也使得建设工程咨询变得更加条块(区段)分割,各分类之间形成了无形的障碍和隔阂。而这种隔阂之间却没有一个统一制约机制将其联系成一个整体。政府现在所倡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目的;是要打破过去一段时期以来所形成的同行业间的业务分割所造成的管理低效和资源浪费,同时建立起高效行政和节约智力资源的一种全新机制。降低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本应该由企业自律和社会法律体系起作用的管理职能,提高经济活动中一些主要或重大要素的自由流动空间和自由组合能力,使社会资源能够更加有效的分配和利用。要达到这样的效果,现有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一些传统观念,尤其是各不同专业之间的条块分割和壁垒必须解除。而这种壁垒之所以难以瓦解,除了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行业保护规定之外,还有各壁垒之内的利益保护思想。不解决观念上的保护主义,继续在原有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中运行任何新的改革,都将使得改革难以走向真正的开放、也使得行业难以走出越来越严重的困境。人才与经验的制约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才制约应该是今后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逐渐被暴露出来也会得到逐渐平复的重大问题。不论是哪一类咨询,需要的都是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越高越好的智慧与经验。建设工程的咨询业也一样离不开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即菲迪克条款统称之为“有经验的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有经验的工程师,不仅如此,当实行真正的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时,这个团队还需要有经验的律师(遇到国际资金使用或国际项目时,更是需要熟悉相关国际法律的律师团队)、风险评估师和具有其他各类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正如华尔街的分析师,大都来自其所分析行业的顶尖科学家和工程师一样。只有拥有了行业内的顶端人才,才能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因为他们所具有的经验和智慧,更容易清楚的看清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实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陷阱或灾难。缺乏熟悉现场管理和施工工艺的设计者当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的组建和发展,受到人才的制约是显而易见的。行业传统的条块分割,让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这两个最主要的部分,长期处于分割状态。在计划经济时代,设计人员大都经历过基层(施工现场)的锻炼,基本了解一些施工过程的操作程序。改革开放后,随着建筑业培养的人才越来越普及,进入设计单位的人员很少再有到施工企业进行中短期锻炼的机会。一般是一出校门立即进入设计院所,进而在设计过程中,慢慢了解或掌握一些现实中的施工概况,却缺乏对施工实际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深刻与真实了解。现有的建筑专业培训也很少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或操作能力,学生的实习更多的是去现场进行观摩(视同于户外的郊游)。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学生也很少具备主动去实践操作的动力。每个人心里都还保留着一份“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工程管理博弈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观念,不耻于建筑工程现场的实际劳动与实践。这也导致现在的很多设计远远脱离于现实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加上现有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设计与施工之间的隔阂就变得更加突出。缺乏深悉设计者意图的施工人员受传统观念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优秀的建筑类毕业生首选进入设计院所或进入高校任教等,其次才是考虑进入施工企业。暂且不考虑进入施工企业人才的素质(很多在校成绩平平的学生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后,持续的学习和实践努力很快让其从自己的岗位上脱颖而出),学生一旦离开学校进入施工企业,很难有机会进入设计院所从事设计工作;同理,进入设计单位后再转入施工企业工作的人也非常稀少。这就造成了现有的施工人员很难全面接触工程设计方面的知识体系,对一些特殊工程的设计意图更是难以从工程技术之外的知识体系加以理解和掌握。这很容易导致设计者意图会因为一些技术问题而被任意变更,导致设计者意图被篡改而失去设计主题的原旨,除非设计者是设计界的大师级且受到各方尊重的人士,才有可能保证设计意图不因技术和成本问题而被彻底否决或被篡改得面目全非。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除结构安全、功能所需,建筑样式与风格,经常因投资掌控者的喜好而被加上庸俗和品味低下的外衣;一些友好型的环境设计(包括广场、绿化、水系、小品等景观环境),更容易被所谓的“领导者”的一句话给彻底否定,让设计者的智慧和先进理念得不到彰显,也让社会失去了展示不同艺术表现形式和独特思想的机会。施工人员除了关心建设过程的技术和成本问题之外,很少关心文化和人居环境的友善(非简单的扬尘、污水和噪音等防止问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既懂得施工技术与成本控制,又能理解设计者意图真正的“有经验的工程师”,是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不可缺少的人才。缺乏复合型管理人才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除了需要懂施工管理过程与工艺技术的设计人员和深悉设计者意图的施工人员之外,更需要引进和培育复合型管理人才。包含以律师、会计师、建筑(结构)工程师、建造师、投资咨询(造价)工程师和管理(监理)工程师为主,具备一项或多项技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建立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和机构,缺少这方面的复合人才,很难将一个大型的复杂项目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实施。除非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代传承下来的指挥部制管理体系,以与行政级别高低相适应的首长担任指挥长进行项目的统一协调。如果想改变这这样的管理结构,除了依据健全的法律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环境之外,采用专业性的人才管理团队无疑是最高效的社会组织机构。市场与经济开放度的制约改革开放已经走过四十年,就整个社会经济来说,很多方面已经全面走向世界,也对外逐渐开放,尤其是上世纪最后十年。如今的经济市场,对内(民营经济)开放度明显大于对外(国际资本)。有些工领域对外开放的壁垒还没有解除,其中就包含建设领域。除了一些特殊的项目采取国内企业与国外公司合作之外,大多数项目均不对外开放。这也导致现有的建设领域从设计理念到项目实施都只是简单的借鉴和模仿国外的优秀作品和其管理方法,而缺乏必要的地域文化和形成自己本土先进的管理方法论。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如果继续走半开放或在自我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制度改良,其效果可能远远难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尤其在现代技术日异月新的情况下,不能融入世界一体化,就只能处处受制于人、落后于人。建筑市场的开放也会如其他行业一样,一旦打开大门,与项目管理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一起进入的也有一时难以适应的异域文化。管理理念都是建立在自有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上世纪中后叶日本在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管理经验时,在汲取其管理精髓的同时,很好的保护了自己民族文化中的优良品性,并将之发扬光大,形成日本特有的现代化管理方法论。国外:例如:日本文化至少在近代(十九世纪中叶)之前以中华文化为基础,近代之后虽然吸取了西方现代宪政思想,其基调依然保持了汉文化中的儒家和佛家文化的底色,并使其国家的现代文明高高站立在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文明之列。中国有着5000千年悠久的历史文明,既不缺乏创新精神,也不缺少勤劳与智慧。在社会主义实践走过近七十年之际,继续融合世界上先进的社会理念、文化为自己所用,通过扩大开放的形式进行技术等各方面的引进和交流,必将更快速与便捷的改善现有社会环境下的许多不足,使建设领域在大发展时期能更高效的服务于社会,让建设起来的建筑和环境(城镇和乡村)更符合人类现在和以后的生活与生存。全过程工程咨询时期已近到来当社会由农业经济已近转换到工业经济,如今工业经济又正向知识经济转换之时,任何行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更加符合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等的方法论。而形成和修正这些方法论总是难以离开高端智慧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咨询机构和组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的到来,不仅仅是建立在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之中,如今已经逐渐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的工作中。除了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对一些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和实施之外,也有的地方政府开始将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纳入下一步项目试点工作之中。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意味着业主对该项目的管理,就需要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服务,以减少业主建立不必要的临时管理团队。而这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的建立今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对国际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都将积极的作用。无论本行业是否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已经走入现实之中,其发展途径虽然目前还不太明朗,其总体发路却显得较为明确:打破建设领域的条块分割,整合建设领域的资源,尤其是人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组建适合现代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需求的项目团队,向着集约化方向发展。能否解决业主痛点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我们在圈內的人员,大家都知道全过程工程咨询已成为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升级的大方向,但如何顺应市场环境?如何深入分析了解业主方痛点?如何开展为业主方提供现实有价值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是每一个设计、工程咨询企业都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咨询总包模式消除业主方痛点现阶段建设工程普遍具有规模化、集群化和复杂化等特征,业主方缺乏专业的项目管理能力,但不得不承担项目管理的责任和风险,并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在各类工作界面的沟通和协调上,甚至面对多参建方相互制衡、管理目标失控等诸多复杂情况。而这个时候最需要的是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这样的总负责人、总指挥,来代业主对整个项目的结果负责,不仅可以帮助业主分担遇到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帮助业主解决痛点。合理转移项目建设管理风险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既要高效完成建设,又要面临财评以及层层审计。某些特殊情况下,业主项目团队很难自证其清,项目往往面临一定的决策和审计风险。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是重要的风险规避管理手段,业主方可将建设管理相关风险通过合同方式合理转移给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方,通过风险转移策略提升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而选择拥有丰富建设管理经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则发挥了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专业能力和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建设效率和项目品质。消除临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的弊端不少政府投资项目仍采用临时机构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存在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新人做新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手段与管理方法落后、项目结束人员分流困难、管理效率低、造价虚增、工期延长、安全风险大等诸多弊病。作为管理细节繁多、界面复杂、专业性强的建设管理工作,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将有效消除临时性管理机构带来的各种弊病。消除业主方身陷多边博弈的困境传统模式下,业主方与多个咨询企业分别签订合同,咨询单位彼此互不管辖但又相互牵扯,形成项目多边博弈格局。项目建设过程中极易发生合同纠纷,业主作为总发包人,不得不亲自上场与各方博弈,还要协调各方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过程苦不堪言。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下,业主方可专注于项目定位、功能需求分析、投融资安排、项目建设重要节点计划、运营目标等核心工作,简化合同关系,问责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方,从多边博弈的困境中抽身。完善并保全项目信息资产传统模式下,多咨询方的碎片化服务使项目信息形成“孤岛”,建设全过程无法形成完整的信息链;项目建设周期中,如出现核心管理岗位变动,往往造成决策及管理信息流的断裂或缺失,使建设全过程的项目信息资产无法保全。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下,项目信息流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线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方在项目总控的过程中不断延伸、补充、丰富项目信息流,最终形成建设全过程完整的项目信息链,并作为建筑产品完整性的一部分交付给业主。缩短建设周期、降低责任风险传统模式下,投资控制的完整链条被各咨询方切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咨询方均参与投资控制过程。而由于各参与方诉求与责任的分裂,无法形成统一的投资控制,结果往往造成投资管控失效;其次,多专业咨询方需要分别进行招标确定,设计、造价、招标、监理等相关单位责任分离、相互脱节,既拉长了建设周期又降低了建设效率;又对投资控制重要环节因相互脱节,使投资控制伦为口号;此外,多咨询方介入会增加协调和管理风险,不仅不能替业主分忧,反而会增加其作为建设单位的责任风险。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可以和各项专业咨询处于咨询总包方的统一管控之下,咨询服务覆盖建设全过程,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整合,并可通过限额设计、优化设计、BIM全过程咨询、精细化全过程管理等多种手段降低“三超”风险,进而节省投资,提升投资效益;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通过一次招标确定,多专业协同消除了冗余工期,可显著缩短建设周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方承担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对结果负责的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既承接了业主方的建设管理风险,又降低了业主方作为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风险。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作为项目总控方的咨询总包单位,以对结果负责为宗旨,承担起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责任,通过科学、先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手段,为业主方消除了建设管理中的诸多痛点,成为业主方项目建设的得力助手。传统建设摸式:设计、监理、代建、咨询、造价、招标传统代建整合+专业服务:代建、设计、监理、咨询、造价、报标金过程工程咨询:投资咨询、设计咨询、动察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审计咨询,运营阶段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涵盖了哪些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负责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可涵盖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运营阶段等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决策阶段通过了解项目利益相关方的需求,确定优质建设项目的目标,汇集优质建设项目评判标准。通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等形成建设项目的咨询成果,为设计阶段提供基础。2.设计阶段对决策阶段形成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化和修正,将项目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及优质建设项目目标转化成设计图纸、概预算报告等咨询成果,为发承包阶段选择承包人提供指导方向。3.发承包阶段结合决策、设计阶段的咨询成果,通过招标策划、合约规划、招标过程服务等咨询工作,对建设项目选择承包人的条件、资质、能力等指标进行策划,并形成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咨询成果,为实施阶段顺利开展工程建设提供控制和管理依据。4.实施阶段根据发承包阶段形成的合同文件约定进行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合同和信息的管理;全面组织、协调各参与方最终完成建设项目实体。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整理工程资料,为竣工阶段的验收、移交做准备。5.竣工阶段通过验收检验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并将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营人,为运营阶段提供保障。6.运营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评价其是否实现决策阶段设定的建设目标,并结合运营需要通过运维管理咨询、资产租售及融资咨询等手段为业主方实现项目最大价值。尽管目前能够提供运维管理咨询服务的工程咨询企业尚少,但形成共识的是运维管理咨询将成为工程咨询企业可拓展的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负责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不是固化的,其服务内容可根据业主方需求及自身能力灵活设置,但其服务应是全程的,并以对具体结果负责为特征。纯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增加,市场调研分析、投资风险分析、营销策划、招商及税务策划、产品数据分析、回款计划分析,必要时在有可能的条件下还应加入融资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的生产组织和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根据自身组织特点,结合项目需要,可采用一个团队全程服务、部门协作二种生产组织方式:(一)一个团队全程服务:总负责人牵头,一个团队负责到底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内部可组建一个“全程服务团队”,选派具备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证书且业务能力全面的咨询工程师担任团队负责人,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专业咨询工程师分别承担相应专业咨询工作,为业主方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这种方式对咨询方人员素质及稳定性要求较高。(二)部门协作: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各专业咨询部门分工协作,咨询总包方确定由项目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咨询总包服务内容,选择相关专业咨询部门参与全过程咨询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情况及进度,以任务单形式向各专业咨询部门下达生产任务,明确涉及部门、工作内容描述、工作要求、工作成果、时间节点等,并负责对各专业咨询部门进行考核和计量。各专业咨询部门(包括投资咨询、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BIM等)需在牵头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工作,派遣项目人员,提交成果,达成工作目标。对于业主方允许分包的非核心工作,咨询总包可择优选择具备全过程咨询服务并专业机构合作,但咨询总包方应对相关咨询工作成果负责。
- 十个造价员有九个漏算,砖模工程量漏在哪?
- 预转固时间短,一般预转固周期在70~90天。确实,我们中标的一个模拟清单重计量工程,招标要求在拿到图纸后的76天内完成全部的计量、计价与审核工作,然后转为固定总价。至于为何精确至76个日历日,百思不得其解。时间紧,任务重,预算员们加班加点,奋力工作。由于预算员缺乏现场经验,就图纸论图纸,对工序、工艺的理解不深,在阶段性复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的工程量计算错误。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其中,最具代表性且最能反映预算基本功的砖模,人人漏算,无一幸免。今天,就此和大家一起分析探讨一下预算员高频漏算这项工程量的原因。现场、图纸与分析工程现场:工程在小山的缓坡上,岩石层地基。山坡切土及基础土石方开挖采用了爆破施工,为业主独立发包。由于是喀斯特地质,基础为桩基基础,梁式满堂基础下凹地梁(地梁锚于桩基承台)。旋挖桩在开挖后的基面上旋挖施工。经现场勘察和澄清答疑,业主土石方的开挖标高为桩承台下口标高+桩承台下垫层所占的厚度,也是业主移交的作业面标高(见下示意图)。图纸设计:设计的基础为梁式满堂基础,大小不等的主、次地梁的断面高度分别为600mm、500mm、400mm高不等(见图1)。个别楼还有700mm、450mm高的主次梁。分析:经与图纸的对比和分析,业主交付的作业面的标高,为桩承台的下口标高,同时也是断面高度最高的主梁的下口标高。以此标高为交付作业面,是因为主次梁只有一二十厘米的高差,地梁、桩承台密集,石方的爆破施工根本不可能做到如此的精准,乃不得已而为之。如选择高度最低的次梁的下口标高为交付作业面,则埋深超过次梁的主梁、承台需人工开凿一二十厘米深的石方(见示意图2),且主梁的工程量远大于次梁的工程量,且不说人工开凿的成本巨大,最主要的是为工期所不允许。所以,选择断面高度最高的主梁下口作为交付作业面,是科学正确的。漏算的砖模对预算员来说,计算规模并不复杂。所砌砖模的高度见示意图3。因为简单,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计算思路,相互之间也进行了沟通,同时也是一致的共识。因为业主交付标高的因素,所以,尽管次梁的埋深小于主梁,但砖模的高度却与主梁相同的。也就是说,整个基础地梁的砖模不分梁高、梁低,均与断面高度最高的主梁同高。由此,埋深小于600mm梁,其砖模的工程量全部漏算。原因:就图纸论图纸,缺乏感性认知。漏算的混凝土垫层虽然所有基础梁的砖模与断面高度最高的主梁相同,但浇筑的梁的断面不能随便改变。为保证梁的断面高度,需在梁砖模底进行二次填土,填至要求的标高后再浇筑梁的混凝土垫层,而砖模下也必须浇混凝土垫层。如此,砖模下的垫层与梁内的垫层上下交叉,与示意图3常规做法的梁相比,多出了两个100mm,合计200mm宽的混凝土垫层工程量(见示意图4)。该200mm宽的混凝土垫层工程量,所有人无一例外的全部漏算。原因与思考平心而论,对一个具备一定现场经验的预算员来说,上面的分析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对一个工地概念模糊、现场知识薄弱的年轻预算员来说,确实勉为其难。所以,可以理解这样的漏算。1、由于地质的原因,这样的工法有它一定的特殊性。如是正常的土质地基,土方工程就会挖至筏板垫层的底标高,承台、地梁采用小型挖机+人工进行二次小开挖(见示意图5),可有效减少土方和回填土的工程量。如此,砖模的高度就与地梁的结构高度相符,计量就不会漏算。预算员的漏量,基于的可能就是这样的认知。2、如果现场正在施工,把自己计算的与实际结合起来加以思考,就会发现自己算错了,于是就会深究原因,找到答案。但问题在于此时还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工程尚未施工,无法对比。对一个不了解施工技术的预算员来说,要考虑到这么多因素,要求确实高了点。3、想要不漏算,一是必须了解业主交付的标高;二是熟知施工的工序流程;三是懂得施工工艺,全盘了解施工方案,方可做到不漏算。然而,工程刚刚接手,还在前期的组建准备,施工的组织、部署、方案未完成,团队尚未形成合力,要求年轻的预算员懂这么多,确实太过苛刻。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说过多次,预算是技术人员,不是财务人员;预算就是在脑海里施工的过程;预算就是知道了如何做,才能结合规则知道如何去算。一个工程有多少个分部分项、多少道工序、多少的工艺流程,凭书本上的那点理性认知,不可能真正知道如何做的。以往的文章中我也曾说过,预算的主项是算,副项是懂施工,主项与副项就是红花与绿叶的关系,叶子不茂,花就会枯萎。副项是为主项服务的,当你的副项不能为主项服务时,你的主项就不会变精。本案就是知道了怎么做,才能知道怎么去算,“懂施工,预算才更精”的典例。说在最后从漏算原因的分析可知(预算不精施工、团队协作),如何做好预控,防止预算审核时的争议就显得非常重要。如:砖模是用一砖?还是半砖?一些超深部位是否下部用一砖半,上部用一砖砌筑(见示意图6),如何被认可等。同时可见,这样的施工工艺,成本很大,单单地套定额报价,必定大亏,报价时如何将此复杂工序引发的成本增高因素考虑进单价,考验的就是施工、预算、成本“三位一体”的综合能力。当然这是后话,不在今天的话题中。漏算的第二个原因就是集体的智慧、团队的力量,在当今这种高周转的背景下,预结算工作,已不完全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个系统工程,它体现了一个团队的执行力、凝聚力,反映出一个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值得一提的是,造价人的经验值在控制这些漏算方面非常重要。想要漏洞少,必须扎实基础,多学习、多实践、多总结,才能提炼工程造价的本质。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 顶管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是一项复杂、系统全面的工作,预结算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工程特点全面考虑、统筹兼顾。来看看顶管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1、顶管是指顶进土内的管道,工作坑内的管道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管道铺设相应定额。2、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本章管道附属构筑物相应项目。3、顶管工作坑开挖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不得调整,工作坑回填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4、顶管工作坑定额按规格分五个项目,其适用条件为:①长4m×宽5m以内适用于顶φ≤1200mm管道;②长4.5m×宽6m以内适用于顶φ1250mm~φ1600mm管道;③长5m×宽6m以内适用于顶φ1650mm~φ2000mm管道;④长5m×宽6.5m以内适用于顶φ2050mm~φ2400mm管道;⑤长6m×宽7m以内适用于顶φ2450mm~φ3000mm管道。5、顶管工作坑定额中包括钢、木后座的摊销费,如因土质松软,采用石砌或钢筋混凝土后座时,可按实际工程量套相应定额计算。6、顶管工作坑支护是按枕木支撑考虑的,若施工中采用其他支护方式,则应扣除定额中锯材、铁抓钉、钢支撑、钢支座的材料费,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其人工费按每立方米锯材扣除1164.15元,机械费按每立方米锯材扣除353.77元,工作坑的支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相关定额另行计算。7、顶进设备包括导轨、顶铁、内胀圈、后座钢板、元宝钢、钢梁、出土小平车、切土刃脚等。8、顶管在形不成临时土拱的土层顶进时,一般土层中顶管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砾石层中顶管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0。9、顶管接口处的橡胶圈、衬垫、钢套环,计入顶管用钢筋混凝土管材料费中,不再单独计算。10、顶管接口内处理为沥青麻丝水泥砂浆接口,如采用其他接口时,按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 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领域的新兴产物,到底什么样的企业有资格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呢?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资质《指导意见》中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规划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这就意味着在国家层面上对全过程工程的企业资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承担勘察、规划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时具备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便可。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对于各地方的规定来说,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的态度就相对明朗一些,通常要求具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2、服务能力在形式上来说,企业资质是咨询企业所要承担业务的必要条件,那么在实质性上来说企业所具备的服务能力就是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必要条件,相应的服务能力通常体现在咨询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所具备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3、资信要求《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还设置了有关信用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因此实践中需要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除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外,还可能需满足发改委有关的信用评级标准。此外,关于全过程咨询单位的资信条件,部分地方还存在一些细化要求,例如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第4.1.6条规定“投资人不应选择近3年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1)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2)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违法指定专业分包人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因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者因为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5)承接违法项目咨询的相关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被投资人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7)经政府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行贿受贿的;(8)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 案例:工程造价中价款调整文件适用于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 【判决出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5)民审字第2038号名称: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基本事实】本案双方争议的是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材料价格的问题。【承包人观点】双方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8条明确约定“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四川省建设厅岀台了75号文,其中第二、3、(1)、①条规定的“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相应公式为: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97%-施工当期公布的信息价)],与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约定的公式[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基准价*97%-施工当期公布的信息价)]发生根本性变化,对合同价款产生了巨大影响。承包人请求依法改判发包人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75号文)调整承包人施工的天府软件园三期北地块I标段工程中的可调材料价款,即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且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时,按“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x97%-施工当期公布的信息价)”的方法结算可调价材料价格。承包人认为原判决认定四川省建设厅75号文为“造价管理部门文件,并不在国家有关政策的范围内,属于一般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而非国家政策”,是明显错误。【发表人观点】针对材料费,合同是有明确的专门的条款和公式约定,这是我们主张双方在结算的时候应该适用的标准,而对方主张要求适用第23.3.8条,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对方主张不应该适用合同明确约定的公式而适用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应该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7.6条对当事人对于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也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规定。对于75号文的适用,四川省专门出台了[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对如何适用75号文进行了规定,该文件第56条规定,如果施工期间价格波动超过幅度的,按照合同来,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文件来。75号文是指导性文件,对于双方如何约定是不干预的,只是双方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才参照适用。所以本案适用合同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本案所涉工程项目的结算是否应当按75号文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进行调整,原审判决对此的认定,是否属于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当事人对招投标的风险都应该有预估,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以较低的价格中标后,随意以市场、政策变化为由进行调整,否则,必将损害国家招投标的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7.6条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四川省建设厅【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56条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建筑材料等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的规定调整”。可见,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属于指导性文件,而不是强制性规范;其规定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国家有关政策”,均蕴含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只有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相关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完成招投标程序后,依照招投标的内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调整作出了具体约定,专用条款第23.3.8条约定了“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和第23.3.8条,只是条文的次序排列有先后,均属于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原审判决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进行调整,有合同约定的事实,并不属于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况。山海公司申请再审的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我的点评】涉案合同在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调整作出了具体约定,专用条款第23.3.8条约定了“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根据23.3.8条约定要求按75号文的规定进行调整,发包人要求按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调整作出了具体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出现纠纷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分清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属于合同中的“物价波动类”价款调整办法,而第23.3.8条,规定的是“法律变化类”价格调整办法。本案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因在于物价下跌,承包人引用的文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中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适用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本案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明确约定了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很明显应按合同约定。最终最高法院也驳回了承包人的诉求。
-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造价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清单
-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只追求承接项目的结果,对于招投标过程未给予应有的重视。1.投标前对建设单位的资信审查及项目风险研判不足。对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建设单位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报建情况等)和外在影响(如项目所在地政策因素等)疏于审查,存在被诈骗,或者中标后因建设单位资金等原因不能履约,导致不能开工或者开工后中途停工的风险,或者因缺乏规划及施工许可,建设的项目属违章建筑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案例】甲公司经过招投标程序,于2018年11月与建设单位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其后甲公司做好各项开工准备,但乙公司迟迟不通知甲公司进场施工。三年来,甲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发函、当面催促等方式要求乙公司尽快安排开工事宜,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辞。2021年5月,甲公司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直到法庭上才得知案涉项目早已因故“叫停”。甲公司在招投标前疏于审查,虽然相关损失在诉讼中获得支持,但由于乙公司履行能力问题,其前期投入资金回收困难,陷入权益难以保障的被动局面。【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前应做好项目审查工作。对项目和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的审查。主要包括向有关审批单位了解和实地考察项目情况,查询招标备案情况,检索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了解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是否按规定年检、报建手续是否完备、企业信用是否良好等。2.违法违规进行项目投标活动。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为承接项目欺诈、行贿等行为,导致可能承担中标无效、赔偿招标人损失、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被退还等民事责任;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因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行贿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案例】2020年3月,甲建设公司在江西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某区产业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人以每家公司2-3万元的价格,共同邀请乙建设集团、丙建筑公司、丁建业公司等92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乙建设集团中标。中标后,廖某将项目的施工权出售给罗某根。其中周某、廖某、郭某苗、郭某波分别获利数百万元。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周某、廖某、郭某波、郭某苗等4人犯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出售中标项目违法所得及乙建设集团等公司收取的介绍费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防范提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了解并遵守招投标法律规范,不串通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分包、严格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行贿等。如发现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其他投标人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维护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3.对工程造价缺乏合理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资金预算管理编制的精准性不够,草率报价。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不注重核对图纸及施工要求;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忽视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量计量不准确、项目工序分析和理解有误、项目特征描述欠缺、清单缺项等问题,导致施工后才发现实际投入可能远超预算,只能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解除合同。【案例】2019年3月,乙公司中标甲公司河道整治项目工程,随后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乙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所涉设备的市场采购价格远高于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乙公司诉至法院,陈述投标时其只关注土建价格,未考虑设备采购价格,故要求按照市场价格变更工程整体造价,否则请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坚持按招标文件定价。双方为此争议极大。【防范提示】投标前应由专业人员开展工程造价预算,在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施工的成本因素,切勿为了中标而肆意采用“低价中标”策略。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对待包干价方式,对照施工图了解和掌握施工要求,对图纸及施工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报价时应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确定总体工程量、做好总体支出预算,通过保证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方式最终确定合理的投标价。二、资质外借与转包、违法分包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向外出借资质“被挂靠”、承接工程后自身不施工,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仍然大量存在。建筑施工企业除订立总包合同、与建设单位进行必要对接以及收付工程款资金外,基本不参与工程管理,对外付款仅凭挂靠方、转包及违法分包方的签字确认,而不进行严格审查,造成极大风险隐患。企业因此频繁涉诉、被采取保全措施,影响资金流动及新项目投标、影响已有优质项目建设等情形亦不鲜见。(一)行政责任风险4.行政处罚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违法挂靠行为和处罚结果计入单位信用档案,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可能会限制市场准入。【案例】2014年2月22日,在某市A地块工程的工地上,作业人员在进行塔式起重机标准节点安装顶升作业时,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甲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为乙公司,甲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组织乙公司进场作业,乙公司又将塔吊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作业,建设方与施工方均存在违规行为。经处理,暂扣乙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对甲公司罚款362万元,吊销项目部副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暂扣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罚款20万元。5.税务成本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备案的施工方,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下,一旦双方对于税务成本负担约定不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人收款后未开具发票,或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人从建设单位直接取得工程款后未开具发票,均可能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最终需承担高额的税务成本。【案例】某建设公司在东北地区承建十个项目,均以挂靠方式施工。挂靠合同中虽然约定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支付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扣除税务成本后向挂靠人付款,但由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以及某建设公司对挂靠人缺乏足够管理监督,十个项目的挂靠人通过各种方式避开约定付款流程,直接要求建设单位付款,并通过以房、车抵工程款的方式实现债权,且没有开具相应发票。后当地税务局在稽查中发现,十个项目工程欠缴税款3000余万元,某建设公司作为纳税主体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当地税务局遂要求某建设公司补缴税款。【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顽瘴痼疾,不应以内部承包为名行出借资质“挂靠”之实、以专业分包为名行转包之实,更不应以出借资质或者利用资质承接工程后转包、违法分包并收取管理费作为主营主业。(二)民事责任风险6.施工质量难以保障从而引发与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纠纷。【案例】2012年2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某厂房项目。但案涉工程实际系狄某借用乙公司资质承接并施工。工程结算时,甲公司发现案涉工程存在外墙开裂渗漏、雨污水管道材料与图纸不符等多处质量问题,修复需要大量费用,遂多次电话联系并发函要求乙公司派人协商解决上述事宜,但乙公司未予配合。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狄某承担维修费用。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为25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狄某就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7.施工安全缺乏监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2018年9月,王某借用甲公司的资质承接了乙公司发包的厂房工程,之后又将该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转包给王某飞。徐某受王某飞雇请来到工地工作。同年10月,因王某、王某飞在脚手架上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徐某摔落受伤。王某和王某飞在给付了少量医药费后,对徐某的后续费用互相推诿。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徐某与王某飞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某飞应对徐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明知自己无施工资质故而借用甲公司资质承接工程,此后又将工程违法分包给王某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默许王某以其名义承接工程,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工程资金缺乏监管,引发因欠付材料款、人工费产生的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纠纷,或者因过付款项(如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返还过付工程款、追偿权等纠纷。【案例】2018年5月,甲公司与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胡某签订分包合同,将机电分包给胡某施工。之后,由于设计变更、调整施工范围,实际工程面积增加,甲公司根据新版图纸支付工程款,该工程在2020年9月通过了竣工验收。结算时,甲公司发现根据双方签订的机电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的单价以及胡某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其已经过付工程款,但胡某予以否认。双方就此事交涉多次依然无法解决。甲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根据甲公司申请委托鉴定,鉴定显示的确存在过付情形。最终法院不支持甲公司的诉求。9.印章等资料授权、管理不当,引发因项目部对外借款、欠材料款而债权人起诉建筑施工企业纠纷。【案例】2014年9月,甲公司中标某县农业服务中心大楼施工工程。同月,甲公司与黄某某签订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合同,由黄某某实际施工。甲公司向黄某某发放一枚项目部印章。同年11月,黄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加工定作合同,其上加盖项目部印章。后乙公司与黄某某对账确认加工价款数额。因黄某某仅支付40万元,乙公司遂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法院认为,甲公司对于黄某某的挂靠人身份及项目经理权限对外未予披露,黄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且持有项目部印章,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乙公司有理由相信黄某某系代表甲公司签订合同,黄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决甲公司支付剩余加工款及利息。10.对施工过程缺乏监督管理,导致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失控状态,引发实际施工人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纠纷,或者项目部雇请人员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后将工程进行转包,转包人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管理、聘请人员。提供劳务的工人一般与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在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认定等问题时,劳务人员往往选择起诉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疲于应诉。尤其是在转包人拖延支付劳务费用或卷款而逃的情况下,矛盾更易激化。11.以内部承包、设立分公司形式进行挂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公司的设立、资金及人事缺乏管控,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随意刻制公章、出借公章对外缔约、举债、担保,债务无法清偿时分公司负责人注销分公司,从而将债务转嫁于建筑施工企业。【案例】某建筑集团长期采取各个承包人以不同的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模式,近三年该公司涉诉案件10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多达50件,均是各分公司为获取资金选择民间借贷形式对外借款,致使债权人一并起诉总公司,甚至个别分公司负责人对外吸收社会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存在非法集资犯罪嫌疑。此种分公司各自为政的模式,造成资金监管失控、管理严重无序,引发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提示】严格管控项目质量及安全作业,保障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要素。切实保障施工人员权益,依法参保工伤保险或者商业意外险,强化实名制管理。强化项目人员、印章及财务管理,项目部对外订立合同须向公司备案,印章上可注明授权范围,防范公章滥用。项目付款时应说明款项用途并提供付款依据,工程款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对工程款收支账户管理,防止出现体外循环。强化施工过程监管,施工中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全面掌握现场真实情况,及时收集施工资料,工程竣工后还应注意掌握项目对外债权债务情况。规范企业内部承包制度,杜绝以内部承包名义从事挂靠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加强对内部承包人资信能力、项目部订立合同、对外拨付资金及涉诉纠纷的管控,不放任、放权。严格控制分公司设立,对确有必要设立分公司的,应加强管理,通过实行财务委派制、加强内部审计等方式管理分公司人事、财务等核心事务,对分公司申请注销的,应严格审查其债权债务情况,防止分公司负责人滥用权利。具备条件的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合规部门,由专业人员处理法律事务,提高风险防范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三、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目前建筑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场供求相对失衡,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地位、交易条件不平等,建筑施工企业盲目签订合同现象较为普遍。12.忽视对合同主体资格、要素条款及性质的审查。不掌握合同相对方的缔约资质、签约代理人的权限,不注重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素条款审查,对合同性质为承揽、建设工程抑或合作表达模糊不清,甚至中标后随意与建设单位订立比标底价款更低、工期更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重的合同,不仅为纠纷发生后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缔约效力、相对方认定、合同性质认定等多项争议埋下隐患,也极可能不利于后期工程结算,使建筑施工企业利益受损。【案例】2012年10月,甲公司发出某工程招标公告,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工程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同年11月,乙公司中标该项目,并与甲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交政府审计,审计部门认为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式(固定总价)与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固定单价)不一致,一直未出具审计报告,使得乙公司无法收取工程款。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该约定明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固定总价为结算依据。【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内部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规范合同的订立、审批、会签、登记、备案流程,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订立合同时注重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资质、签约人员身份及权限,明确合同要素条款及合同性质。订立合同后,在客观情况未发生招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时,杜绝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实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隐蔽合同。13.对合同条款细节、施工图纸审查松懈。对合同中重要条款细节未组织专业人员审查,计价标准、竣工结算、程序约定不明。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约定明显不对等、不合理,例如建设单位过多将风险偏重于建筑施工企业,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责任约定较重、上限不明确,对未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逾期付款等责任约定较轻;对施工图纸不认真审查,机械盲目施工,导致施工中变更、延期、质量问题等。【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因乙公司原因未能按约定工期要求完成工作,延误在30日以内的,每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每一天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后乙公司共逾期竣工165天,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约承担违约金3500余万元。法院认为,合同约定30日外每日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计达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5.05%;折合年利率达到36.5%,超过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标准。根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酌定违约金统一按照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最终支持违约金1300余万元。【防范提示】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极其重要。建筑施工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就内容进行全面磋商,对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中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竣工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等在专用条款中以书面方式予以明确,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或者前后矛盾的条款。尽量减少单方面约束性条款,把握违约责任限度,防止风险扩大化。着手施工前应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查,落实技术交底等事项,确保施工顺利进行。14.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情形下难以平等缔约。指定分包模式下,指定分包合同内容、付款、相关权利义务的确定,均由建设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确定,但从法律层面而言,指定分包又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包。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收取一定总包管理费,却需承担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条件、保证指定施工工程质量、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验收等工作,以及支付责任、进度质量、安全责任等多项风险,权利义务不对等。【案例】2010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乙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月,乙公司与甲公司指定分包单位丙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后因工程存在基础、地面和排水沟下沉,基础漏水,地面粗糙等多处质量问题,丙公司进行多次返修。经鉴定机构鉴定,工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近200万元。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双方约定,乙公司应当对指定分包单位丙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乙公司提出的丙公司系甲公司指定分包单位,其难以监管的理由未予采信。【防范提示】建设单位要求指定分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单位资信决定是否接受指定分包。在建设单位资信较弱的情形下尽量协商将指定分包转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建筑施工企业收取总包配合费以降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决定接受指定分包的,尽可能要求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工程款支付、对内对外责任等核心权利义务。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工程款支付及资料管理,收集并固定与指定分包单位之间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凭证。四、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岗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科学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防范及掌控意识比较薄弱。15.自身守约及规范意识不足。建筑施工企业疏于合同履行管理,致使己方不能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导致工期违约、施工质量纠纷、欠付(如买卖、租赁、设计等环节)合同价款,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出现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引发工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囿于人情或者习惯,对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流程不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规范进行,不仅增加对方向己方的索赔风险,也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障碍。【案例】甲公司承接乙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交房后外墙粉刷层及保温层发生整体空鼓剥落,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工作联系单要求其维修。甲公司认为外墙粉刷块掉落是乙公司提供的外墙材料质量原因所致,而非施工质量,未及时予以维修。后乙公司委托第三方维修,并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经鉴定,外墙脱落与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均有关系,且甲公司明知保温砂浆的强度达不到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标准,乙公司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规范性要求仍继续使用,未尽到建筑施工企业应尽的合理提醒注意义务。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因外墙保温层空鼓、脱落所造成的损失580余万元。【防范提示】履约过程规范化,重视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管。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严格按约履行,加强对施工现场“五大员”“八大员”管理,避免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审慎与材料设备商签订合同,确保乙供材料、设备等质价合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制作方案、审批施工,涉及工期及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工程量增减事宜的应事前签署签证文件或者事后进行书面确认,注意完善手续、留存证据。16.项目经理职权滥用。对项目经理管理松散,印章使用、授权范围不规范,工程资金管理缺少合理化的监督、把控,资金的最终流向和预期规划脱节。事前控制不够,事后考核流于表面,工程预算制度陷于形式。项目经理抽取、挪用项目资金,恶意不支付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将外部债务转嫁建筑施工企业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以项目名义非法吸储,或者以虚假诉讼侵占建筑施工企业资金,严重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案例】甲公司中标某地工程后交由项目经理蒋某组织人员施工。此后因资金周转不灵,蒋某先伪造虚假的采购协议、结算凭证等,加盖公司项目部印章后指示施工人员邹某、张某至法院起诉甲公司主张材料款,蒋某配合邹某、张某的起诉,自认欠款“事实”。甲公司因此与邹某、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支付材料款130余万元。后事情败露,蒋某被警方抓获,最终被判处刑罚。【防范提示】建立健全项目经理监管制度,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应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公司主管逐层把关,尤其是对合同审查、印章使用和项目经理的任命、授权范围等均应做好严格控制,有条件的还应对外公示。实行审计监督制度,重视在建、竣工、分包项目的审计,对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实行年度和终结审计,重点抓好项目经理经营责任与效果、经营活动合法性和财务纪律等重大问题的审计。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账户管理不当。既有对专用账户监管不足,导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应发钱款被实际施工人掌控、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风险,也有借专用账户之名进行资金往来、逃避诉讼中查封保全,导致被司法、行政处罚的风险。【案例】葛某因与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保全。建工集团提出异议称,该账户内银行存款大部分为应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查封该账户会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请求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建筑施工企业涉讼是经常性事件,为防止因存款被冻结而导致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依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工集团既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所冻结的账户为其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未能提供替代担保,法院未支持其解除保全的申请。【防范提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专用账户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开设、使用账户,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作其他资金往来。落实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向农民工宣传普及工资专用账户的保障属性,防止实际施工人或者其他人员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提取,以及因专用账户管理漏洞出现的恶意讨薪风险。同时积极防范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18.市场及其他不可控风险。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专业性强、参与方众多等特点,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合同履行过程中,例如建筑原材料受供给紧张、大宗商品期货价格持续高位攀升等因素影响,导致原材料和成品双向拉高,建筑成本出现较大波动,处理不当不仅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利润受到冲击,更可能导致为完成工程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或者陷入明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却难以解脱的被动局面。【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49.5MW风电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约1250万元。后工程验收合格并全容量并网投产,但在风机运行过程中,3台风机中的钢筋发生断裂,经检测系风机内部精轧钢筋质量未达标所致。经查,系因钢筋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为节约成本,采购的钢筋及配件材料均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赔偿其因工程质量产生的各项损失227万元,法院予以支持。【防范提示】订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履行时的不可控风险,与建设单位充分协商明确风险及责任负担,维护应有权利。合同履行中应注重施工进度管理,尽量避免市场波动周期。如受大环境影响导致风险难以避免,不宜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更不应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而应尽量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者签证,有利于减少自身损失。即使进入诉讼程序,诉讼调解亦是维护企业利益的有效途径。五、工程款结算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工程款结算是长期困扰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尤其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更为凸显,对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困扰。19.前期垫资、后期工程款回收效率低。垫资施工是建筑市场行业的常见模式,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顺利承接工程,往往选择垫资。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根据产值支付部分进度款,竣工结算后在协议周期内付款并预留质保金,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一次性回收全部建筑项目款项,尤其在建设单位信用状况及实际偿还能力不佳,以及受整体外部环境影响融资渠道急剧紧缩的双重压力下,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极为明显的资金压力及信用风险。此外,垫资施工模式下,还可能因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就工程结算产生更为复杂的争议。【案例】2014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垫资承建生产厂房,暂定价3500万元。2017年4月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基本完成施工任务,工程计价5303万元。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善,未能按双方协议及时支付工程款。收尾工程因甲公司无法继续垫资、乙公司欠付工程款无法进一步实施,故而引发纠纷。法院支持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工程款主张,但事实上乙公司已经无力支付,甲公司垫资财务成本负担沉重。【防范提示】谨慎采用垫资模式施工。对要求垫资的项目,除了解建设单位信用状况、分析其是否具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款进度外,还应综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分析垫资比例,充分考量工程的盈利情况,量力而行而非盲目抢占市场、盲目垫资负债经营。垫资施工后应重视工程资金的清收与质保金回收,根据约定付款节点、支付条款等预备付款资料,第一时间与建设单位对接,同时了解建设单位不付款的理由,审查自身是否存在履行不当,及时补正手续、弥补瑕疵并固定证据,敦促完成付款。针对账龄长的应收账款,除与建设单位展开有效对接沟通外,还应考虑尽早通过法律程序实现资金回笼。20.施工资料不完整甚至无施工资料,施工结算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诸多资料不规范、甚至缺失,施工后不及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存在瑕疵,结算依据移交随意,不注重提交施工及结算资料证据的保留甚至长期不进行结算审计,后续工程验收、结算无法推进,建设单位以不符合结算审计、行政审计要求为由迟延支付,工程款迟迟无法到账,或者审计结果与实际投入偏差过大,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正常获得工程价款。因建筑施工企业原因导致无法结算的,还可能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案例】2010年,建工集团与甲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6月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建工集团于2016年初将相关竣工验收材料提交给甲公司,但未保留相关证据材料。甲公司一直未完成结算审计,亦未支付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建工集团诉至法院。因案涉工程于2017年被拆除,已无法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诉讼中建工集团通过多方努力与甲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工程造价,其诉讼请求方部分得到法院支持。【防范提示】工程竣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竣工结算。主动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准确、详实、全面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记录、证明工程造价等内容,装订成册后按期向建设单位提交,保存反映提交资料构成的签收记录或者邮寄凭证。如有结算依据不明或者结算审计与投入差距过大情形,应当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形成书面意见,明确结算依据以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等。针对建设单位怠于审价情形应主动沟通核对,适时发出加快结算催告函,同时加强中间控制,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必要时启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21.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引发“蝴蝶效应”。建设工程领域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情形十分普遍。但在出票人资金断裂情形下,往往不能保障如期兑付已出具的商票,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已完工的项目工程款无法正常回收,对于在建工程还可能引发停工、合同被迫解除等多项风险。同时,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商票后对外用于支付材料款、偿还借款等,一旦商票无法兑现,引发下游环节债权人起诉要求提前兑付、退回商票等。【案例】乙公司承接甲公司某房屋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必须现金转账付款,但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实际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乙公司予以接受。票据到期后乙公司提示付款遭拒,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同时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甲公司抗辩认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乙公司只能行使票据追索权,不能要求支付工程款,且已丧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双方就乙公司能否适用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产生极大争议。【防范提示】增加对主张债权商业票据的风险认知,订立合同时如可约定不使用商票支付工程款,则在对方采用商票付款时可予拒绝,从源头杜绝风险。如建筑施工企业同意接受商票付款,则可在合同中约定如无法兑付仍保有按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如工程款被拖欠且无其他解决渠道时,应及时诉至法院或者申请仲裁保障权利。尤其涉及在建工程时,更应当果断决策,运用合同解除权早降风险,避免损失扩大。六、工程索赔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现实中建筑施工企业因合同约定不明、证据留存不力、索赔意识单薄、过多的人情考虑等因素,均导致争议频发但索赔成功率不高的现状。22.对建设单位履行瑕疵反应滞后。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问题存在且愈发严重。在建设单位发生违约或履行不当时未及时提出异议,不及时行使合理的工期顺延抗辩等权利,未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主张,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案例】甲公司承接某医院地上部分土建、安装工程,于2008年9月竣工验收。合同约定如工程获评优质,则某医院在确认达优时应支付工程质量优质奖100万元。2010年1月,工程获评省级优质工程奖。甲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但未主张工程质量优质奖金。双方结清工程款后,直至2018年11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按约支付工程质量优质奖100万元。因此时甲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没有法定中止、中断事由,法院未予支持。【防范提示】对建设单位的履行瑕疵、违约等事项应迅速作出反应,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法定期间、时效内主张相应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3.轻信口头承诺忽略书面约定。建筑施工企业“先干后谈”现象普遍,不注重保留涉及工期延误、施工变更、工程增量、工期加速、合同终止、合同外因素(例如货币贬值、原材料及工资上涨、政策变化等)情形下的签证资料,起诉后因大量证据缺失,索赔维权非常困难。【案例】甲建筑公司承包乙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口头提出需额外增加工程量,并表示增加部分最终一并结算。因工期较为紧张,甲建筑公司就增量工程组织施工,但未保留任何相关证据。诉讼中甲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增量工程款,但乙公司对于甲建筑公司受其指令增量施工并不认可,因甲建筑公司举证不足,法院最终对其诉讼主张未予支持。【防范提示】对于建设单位的口头承诺尤其涉及数额较大的变化,应有签证意识,事先签下书面凭据或者事后督促书面确认。如通过微信、录音等对话方式确认的,应注重保留手机等原始录音载体。24.指定分包模式下对索赔与反索赔主张不力。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指定分包单位就指定分包工程未订立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当指定分包单位违约时,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积极向指定分包单位索赔,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相对性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索赔时,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因缺乏证据难以应对。当指定分包单位认为建设单位违约,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索赔时,建筑施工企业不经建设单位确认即认可指定分包单位提出的索赔主张,导致后期建设单位拒绝确认时,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自担损失。【案例】甲公司承接乙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其中部分工程由乙公司指定其他公司分包。由于各单体工程工期延误情况均较为严重,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工期延误损失。甲公司提出涉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多次进行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迟延决定,指定分包项目的施工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迟缓等影响工期,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期延误全部是乙公司或分包项目的原因造成。《总承包合同》也约定由甲公司负责所有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协调配合等,故甲公司对分包项目影响工期负有管理不力的责任,对工期延误应承担责任。【防范提示】重视指定分包单位的索赔与反索赔事项,指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问题、工期问题、影响现场施工进度等违约情形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向指定分包单位索赔,以免因指定分包单位的违约造成自身的损失。对于指定分包单位索赔涉及费用和事实的认定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以免出现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指定分包单位索赔后,建设单位拒绝确认的情形。七、其他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项风险客观存在,施工环节之外也应注重日常经营风险管控。25.无序的融资及担保。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建筑施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资金链条紧的问题。资金压力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选择民间借贷方式获取资金,其中利率标准不乏涉嫌违法违规之处,不仅透支企业自身利润,使其无法承担到期债务,更容易导致工期延误、事故频发、质量风险、欠付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恶性循环。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缺乏担保责任风险意识,为了获得信用贷款形成“担保圈”互相保证,或者为取得债务人提供的经济利益提供保证,或者基于人情关系提供保证,在经济下行时期极易转化为责任“连坐”,导致资金风险连环传导。【案例】某建设公司破产案件中,经审查债权申报情况,其中金融类借款、互保总额达3亿元,民间借贷类借款、互保达2.5亿元,累计约5.5亿元。庞大的债务和利息使得某建设公司的资金链更加脆弱,在市场整体下行时难以为继。不仅企业最终破产,更引发大量衍生诉讼纠纷。【防范提示】加强融资管理,尽可能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融资结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施工实际需要选择融资期限及还款方式,拒绝以“高利借贷”方式饮鸩止渴,确保融资成本及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对于融入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流转顺畅,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流失。提高责任风险意识,不盲目作出保证,根据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保证。确需提供保证的,尽量选择一般保证而非连带保证,或者在债务人提供自物担保基础上提供保证,降低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的责任风险。26.资金“走账”法律风险。当前建筑施工企业配合建设单位非正常“走账”,即从建设单位获得资金后又予以返还、进行虚假财务收付现象较为突出,甚至为配合建设单位融资对外作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常见有建筑施工企业配合建设单位“走账”提高工程成本、降低纳税额,或者将公司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进行体外循环,或者配合建设单位贷款支付工程款等。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中账面已付工程款与实际已付工程款不符,还可能因工程款被认定付清而丧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甚至可能涉嫌逃税、虚开发票等刑事犯罪。【案例】甲公司承接乙公司开发的项目,为使乙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支付工程款债务,甲公司向银行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但甲公司却在收取乙公司1.5亿元贷款后根据乙公司指令又将1.3亿元转出。诉讼中,甲公司称该1.5亿元并非用于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仅是通过其公司账户过账,其工程款并未实际得到清偿。后乙公司破产,法院虽确认甲公司在乙公司仍有工程款债权,但已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清偿。【防范提示】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配合“走账”要求,原则上应予拒绝;重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对实现工程款债权的重要性,不轻易放弃此项权利。如经过慎重考虑基于各种原因确需办理“走账”手续的,应当形成书面文件,明确工程款的真实支付情况,账户款项往来的事由及性质,避免在诉讼中出现工程款支付金额争议。对于有逃税、虚开发票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走账”要求,应坚决予以拒绝,避免陷入共同犯罪的陷阱。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不仅事关民生福祉,也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驱动力。2017年起,住建部在广州、厦门、长沙等15个城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2019年4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要求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的目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但是,当前各地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仍然处于探索期,改造所涉及利益主体多元且存在诸多冲突,尚未形成固定统一且行之有效的模式。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因此,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审计力度,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六方面内容,以促进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一、改造规划安排是否科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准确把握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全面摸清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现状,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本着优先改造基础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市场运作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但部分地方老旧小区改造中长期规划缺失、年度任务制定仓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安排不尽合理,且在具体项目安排上,未将省级住建部门制订的老旧小区界定标准作为编制计划的依据,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小区优先实施改造,而对一些失养失修失管问题突出的老旧小区未予安排,导致老旧小区违规改造和应改未改问题并存。审计中,一方面要解决将建成年代较晚、小区环境较好、功能设施较完备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的问题,尤其关注有无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小区、企事业单位家属楼违规纳入改造为小集体谋利;另一方面,揭示建成年代较早、功能设施严重缺失或损毁、无物业管理或群众改造需求强烈的小区应纳入未纳入改造,以及纳入后长期未实施改造的问题。二、筹资机制落实是否到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点多面广,资金需求规模大,国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资金筹措机制,以更加可持续的方式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受发展理念固步不前、政府引导作用发挥不好、市场盈利模式不够成熟、地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主要依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撬动居民出资能动性不强,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不高,政府专项债券和金融支持政策难以落地,多方筹资机制落实不到位。审计中,可以按照被审计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产权单位或管线单位等社会力量出资、居民出资等分类统计,揭示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未落地、公房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机制不完善,以及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维修资金等居民出资政策未落实等问题。三、财政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公益性项目,应当科学编制资金预算,建立公平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应根据改造内容分类制定支持政策,中央财政补助要以“保基本”为原则,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控机制,牢牢把住方案制定、过程监管、工程验收等关口,确保该花的钱坚决不省、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真正体现功能性改造的导向,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没有编制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没有分类制定相应改造和补助标准,导致财政资金分配绩效不高。有的项目重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多头占用政策红利,甚至出现享受补助金额大于项目总投资的情况;而有的项目则改造内容少、补助标准低。审计中,首先应了解该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法、考虑因素以及相应权重,查找分配办法不合理、不配套导致结果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其次应分析项目申报和建设内容的相关资料,揭示因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资金分配标准不明确等导致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绩效不高的问题。四、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及时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需完成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2021年新开工改造小区较2020年增加约1.3万个,可谓任务艰巨。但部分地区由于前期工作开展不扎实、入户调查走过场、动员群众工作不深不细、仓促申报项目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项目在改造过程中频繁变更,导致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及时开工、完工,影响群众生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对既有住宅进行改造,一般要求当年开工、当年竣工,一旦项目开工后无法按时建成将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审计中,需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完成情况,针对未及时开工和未及时完工的项目,要进一步了解掌握项目实际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现实困难,分析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无法如期完成的具体原因,核查是否由于立项审批时间长、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调不畅、改造资金未落实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等问题。一方面,督促新改造项目按照工作计划及时开工,满足群众改善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督促已开工的改造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五、居民生活质量提升是否明显随着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已不再局限于仅对小区道路、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而变成了系统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社会工程,最终建成设施配套完好、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公共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的新型社区。但是在各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仍普遍存在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基础类偏多、完善和提升类改造难落实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的难点和重点。如某些老旧小区仅实施外墙粉刷、小区道路、管线归整等基础类改造,对于加装电梯、养老托育等完善类和提升类则改造较少。小区改造完成后,其所在社区仍远远无法达到完整居住社区标准,如缺少社区综合服务站、老年服务站、幼儿园等。审计中,可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查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加装电梯、文化体育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完善和提升类项目未纳入改造方案或者实际未实施的情况。对于居民需求强烈的、难以落实完善和提升类改造小区,要从政策落实、资金筹集分配、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等多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六、长效管护机制是否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之后,要求同步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采取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系统解决物业、停车、商业、公共服务等管理问题。同时要求建立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但实际情况是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比例较低,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仍以业主自管或单位自管为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也未建立健全,小区后期维护缺乏相应支持。审计中,应调查已改造完成的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是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条件的是否也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还要关注改造后小区是否及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否存在维修资金交存或续交不到位问题,能否实现小区的自我管养。揭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未及时建立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机制,甚至出现改造后的设施设备迅速破损等影响改造效果的问题,促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 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容易出现的4大问题
- 1.忽视前期的施工设计目前,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普遍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普遍缺少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视程度,单单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并不能有效完成项目概预算管理目标。随着国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推广,在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工程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全过程造价管控的重要性,但容易忽视设计文件与造价文件的相互结合。由于设计图纸深化程度不够、说明不明确、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导致造价成果文件存在缺项漏项、清单说明不详尽等问题,给后续施工及结算、审计带来较多困难,不利于造价控制。2.缺少专业人才我国专业的工程造价人才在建筑工程行业十分缺乏,由于市政工程属于政府实施的公益性建设工程,导致市政类造价人才缺乏更为严重,同时普遍存在没有造价学习经历的跨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这类跨专业人员不具有完整的造价知识体系学习经历,对全过程造价工作没有清晰的认识,不利于全过程造价管理目标实现。3.缺乏相应的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制度体系除了上述的问题以外,缺乏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制度体系,也是目前我国市政工程中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无法正常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市政工程需要涉及到立项阶段、实施阶段、运行阶段等不同的环节和多个职能部门,并且实际的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过程非常复杂和困难,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实际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将脱节,不能有效的约束并串联各个阶段的管理人员和造价人员。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企业管理人员并没有对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造成控制与管理制定体系,导致实际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低。4.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不完善在引起工程造价超过预算的原因中预算编制不健全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同时影响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的因素有很多,不完善的状况极易出现。每个方面没有造价的实际环节中进行综合的考虑其对于造价的影响,同时也没有考虑全部影响因素就进行预算管理和编制则易发生预算项目丢失或遗落的情况。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并且,在实施工程期间发生压缩工程项目工期的风险较高,那么就需要在运行工期预算编制过程中就可根据具体变动而使设计内容增加,以建筑工程保证质量为基础,工期变化就会导致工程成本费用变化,全过程造价预算不合理,就可能导致工程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概算。
- 如何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材料调价条款,如何保证审计能顺利通过
- 市政项目履约过程中,材料价格大幅度涨价,合同条款约定“在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后经施工单位与业主进行协商,双方打算就“材料涨价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钢筋、水泥的单价可以按施工期的信息价格和基期的信息价格据实调差。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施工单位和业主都担心“补充协议”是否可以经得住竣工结算的审计,如果审计不认可的话,业主怕担责任,施工单位也会面临项目的亏损。施工单位的商务经理是我的一个学员,她向我咨询签订补充协议的依据和如何更好地处理这个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的实践情形:交易价格的涨跌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或者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调整交易价款,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正常情况下,交易价格的波动一般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但是如果交易价格的大幅波动并且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事实造成的,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则可以认定为情势变更的情形。我建议合同双方从以下4方面再进行客观地梳理和准备:1、履行“重新协商”的程序签订补充协议前,施工单位上报“材料涨价事宜”的联系单,双方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协商。2、“明显不公平”的理由要充足施工单位需要证明“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项目成本会超支”的实事,需要数据分析和证据支撑。这些理由、数据和证据作为联系单的一部分内容。3、补充协议中要体现”风险分担”的原则在补充协议中要体现“风险分担”的原则,可以约定在3%的涨价幅度内,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只承担超出3%的涨价部分。4、参考政府发布的指导文件材料价格涨幅较大时,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发布调价的指导性文件,虽然不构成直接的证据,但可以做为有利的参考。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不是简单地依据某个条文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秉承“合规、公平、合理”的原则,才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 3个方面实现良好的造价管理
- 1.提高管理人员对于工程造价动态管控重要性的认识由于传统的工程造价控制体系已经在建筑行业中存在了很长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因而现阶段造价动态管控的理念难以被接受和实施。应用最大的阻碍之一,即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对于该理念的认知不够深刻,仅顾及眼前的利益,并未考虑到进行造价管理模式的升级后带来的长远的经济效益。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因而,若想改变整个行业的这种认知误区,加强其思想教育十分必要。定期进行管理人员的先进理念培训,使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理论观念,大胆创新,敢于突破现有的舒适圈,才能实现建筑行业更加长远的发展。2.制定成本管理目标承接建筑工程的单位要在工程开展之前,对工程的成本制定合理的目标,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成本的合理投入,同时辅以造价的动态管理,将“动态”的思想观念渗透在每一个成本管理的环节中。在既定目标的范围内,造价动态管控可以实现进一步的精确化,确保各环节之间成本投入的协调性,提高成本控制的明确性和有序性。3.构建完善的造价动态管理体系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确保工程有效开展的关键,因而单纯加强造价制定环节,而忽略与其他几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就会导致整个制定过程出现失误。因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体系,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既可以对市场价格有更加清晰的认知,又可以实现系统化的管理。
- 针对施工合同霸王条款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风险的,多地发文
- 近期,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建设工程造成较大影响。多省市发文明确: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需要可以先拿来用。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上海11月1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人才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参照以下指导意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执行。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干,对市场价格波动不作调整的方式,当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变化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时,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湖南10月2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4种情形下,发承包双方可予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相关阅读:大宗商品齐跌!多省市明确:调整价差!补签协议,合理分担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湘建价函〔2019〕14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监管的持续加强,我省建筑材料市场发生变化,建材价格波动较大,砂石、水泥、混凝土等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消除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密切关注建材市场行情波动,引导规范合同履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本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价格采集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建材价格变化异动。加强风险管理,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二、提高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实施的影响。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条款及招标控制价时,应考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避免盲目报价。2.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发承包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清单单价或总价中不得包含无限风险或所有风险。3.合同中对主要材料范围、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湘建价〔2018〕129号)第九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加强建材价格监测和争议调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1.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监测,调整发布周期,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增加发布频次,及时测算发布水泥、砂石、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市场参考价格,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2.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材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造价争议调解相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的相关争议快速调解,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稳定,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25日陕西5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1.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2.施工合同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1〕94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近期以来,由于国际国内市场多因素影响,我省钢材等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建设工程造成影响较大,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保证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结合我省实际,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材料价格风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发承包双方应增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2.施工合同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4.工期延误期间,因主要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损失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密切关注建筑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动态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及时提示建设各方材料价格的涨跌情况。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进行施工合同签订中和签订后监管。对不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则》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进行处理,不良行为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平台予以公布。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9日甘肃5月14日,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了关于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价字〔2021〕15号),建议风险幅度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节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过大时,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关于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价字〔2021〕15号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我省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增大了建设成本,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大。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合理签订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合理签订合同。二、共同应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变化,合理分担风险1.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2.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节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过大时,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5.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三、密切关注建筑材料市场行情波动,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密切关注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加强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监测,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动态发布价格信息。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21年5月14日江苏苏州5月24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1、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2、已签订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涨跌和影响时间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时,发承包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3号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材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第3.4.1款的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材料的类别名称、风险幅度以及超过风险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合理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二、已签订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主要材料(如水泥、砼、钢材、铜、铝、沥青、石材、玻璃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其它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涨跌和影响时间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时,发承包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施工合同对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以及差价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或对主要材料中全部或部分材料的差价约定不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工程造价予以调整。2.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三、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四、材料价差作为追加(减)合同款项,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五、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针对价格波动异常的主要材料,动态调整价格信息发布周期,增加发布频次;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争议和合同造价纠纷,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快速进行调解,以化解矛盾,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六、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不受本通知相关规定影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24日河南2019年9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1、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投标人承担风险内容及其范围。2、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引起的有关问题(1)若合同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有约定且合同双方无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建筑材料价格或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无约定或约定无限风险时,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造成合同一方继续履约困难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2条规定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豫建科〔2019〕2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维护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强化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减少因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引起的造价纠纷,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应当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最高投标限价,以下统称招标控制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可以设有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未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可提请招标人明确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3条有关规定进行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1条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投标人承担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二、做好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当建筑材料价格发生超出约定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汇集相关资料,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并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便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测算发布价格信息。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期延误,按下列方法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一)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的建筑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较高者。(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的建筑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较低者。三、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引起的有关问题(一)若合同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有约定且合同双方无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建筑材料价格或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无约定或约定无限风险时,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造成合同一方继续履约困难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2条规定执行。四、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比例和其它材料价格调整建筑材料调整的基期价格为招标控制价中的价格或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主要建筑材料”清单及价格。“主要建筑材料”清单中列出的材料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总金额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列,从大到小依次累计比例不低于70%。“主要建筑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可按照材料价格指数调整。五、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和服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同履约行为。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的监测,及时发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及相应的价格指数,对短期内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要加快信息的采集和发布频次。创新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重点加强合同纠纷和计价纠纷的调解,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稳定。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建工程或已竣工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按照以上原则执行。2019年9月21日山东2019年9月16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1、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超出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物价变化等市场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2、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对计价风险进行约定,但在施工过程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外部因素,物价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可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增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处置和减少因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纠纷,维护建筑市场稳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工程造价计价中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二、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合同意识和诚信履约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自觉性,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超出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物价变化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三、人工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对人工费调整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二)合同对人工费调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1)市建设主管部门调增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增幅度(百分比),调增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约定的定额人工单价高于调增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2)市建设主管部门调减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减幅度(百分比),调减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约定的定额人工单价低于调减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2.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未发布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根据省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幅度(百分比),按照上条原则调整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三)省建设主管部门调整省定额人工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各项以省价人工费(或省价人机费)为基础计取的费用同时进行调整。四、材料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对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调整办法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二)合同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构件、砂浆、砖、瓦、砂子、碎石、石灰、石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温材料、门窗、面砖、管材、管件、阀门、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苗木、花卉等。(2)合同价中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3)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3.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价格涨跌幅度等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五、合同未对工期延误期间物价变化价款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上涨时,按照上涨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下跌时,按照下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六、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对计价风险进行约定,但在施工过程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外部因素,物价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意见前述规定协商调整工程造价。七、各市要在本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价款调整争议调解机制。密切跟踪市场,及时发布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和材料信息价格。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八、之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16日湖北6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近年来,我省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引发合同履约困难,结算纠纷频繁。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在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二、对于招投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风险幅度。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应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一致,公布招标控制价时,要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要扣除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风险幅度。三、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四、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参照国家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五、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六、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计算一般是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为基础,与施工期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或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计算涨跌幅。七、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合理配备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保障经费投入。要督促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密切关注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趋势监测和动态管理。从今年7月开始,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月发布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并上报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14日
- 推进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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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外的建筑市场不断地发生变化,投资主体也更加多元化,工程咨询服务不仅能够提供优质高效工程咨询,也更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分工门类也越来越齐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是紧跟着建筑行业的繁荣,产生的新的服务咨询模式,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品质,有效地规避了风险,使工程的施工建设能够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的优化和提升,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工程咨询(无论是单一的监理、造价、招投标)都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工程建设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成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由咨询单位提供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BIM、监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对工程的建设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给工程建设提供了深度融合的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涉及到1+N的知识和领域更加多元,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使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得到巩固和发展。本文章是笔者在从事行业多年以来,以及个人对行业认知的情况下,简单地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了探讨性描述及个人对工程全过程的咨询服务的概念理解和重要性,对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浅表性分析和研讨,希望能够帮助到行业友人们的成长。并提出具体建设工程咨询服务的合理化建议。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梳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国外的发展政策、技术标准、行业推广和应用都已经较为成熟,并形成相应的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2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了培育全国工程咨询的要求,并在2017年5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询试点,各试点省市也制定了工作方案,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度和组织模式,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如表1)。二、对我国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进行分析,如下特点:(1)管理创新,完善技术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项目承发包、项目组织、项目管理、项目质量责任落实、信用管理、主要专业责任人的从业要求、收费及审批、监管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深度,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等。(2)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在试点地区和企业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现重点突破,落地一批具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3)企业培育,产业整合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以提供高水平全过程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4)市场导向,对标国际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与不同投资主体需求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模式,通过投资主体的需求引领和工程咨询企业能力的提升,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主体多元、服务多样、运作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借鉴和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结合国际大型工程顾问公司的业务特征,推动中国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我国“乡村振新”以及高等级城市化革新“TOD”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服务。三、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咨询业未形成一体化项目管理服务,而是分化产生彼此独立的招投标代理、造价、监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等行业,其中的工程咨询仅作为技术支撑,而没有上升到集成、统筹管理的高度,影响了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国外是以工程咨询公司为向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对技术、经济、信息、人才进行集约化管理,统筹调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资源,其优势显而易见:(1)贯穿项目全程提供自决策、准备、实施、评估和运营等阶段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信息流更为通畅,使得咨询成果具有连贯性、高效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对正在实施和未实施的阶段起到指导和控制作用,提升全产业链的整体把控。(2)提升工程质量对涉及安全质量重点、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等进行预判,提前预知安全质量风险,协调各专业进行衔接,制定并采取安全质量防范措施,从而规避和弥补原有单一服务模式下可能出现的管理疏漏和缺陷。(3)管控投资成本高效统筹项目的费用估算、设计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息管理等,实时把控每一环节的成本,保证前期咨询与后期执行数据连贯一致、账实相符,提高投资收益,确保项目的投资目标。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4)确保项目进度监控控制项目进度,精确管理,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对即将到期的任务或者到期未完成的任务进行提醒,分析进度偏差,并克服设计、施工、造价、招标、监理等相关单位责任分离、相互脱节的矛盾,采取纠偏措施,保证工期目标。(5)深化风险识别对项目技术和建设风险提前识别,并对相关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信息掌控和资源分配逐步明晰,及时获取有效的资源,并且通过完善各方面资源,不断加强对风险的处理,促进各参与方利益平等,提升风险分担合理性。(6)强化运维能力建立资产台账、备品管理、资产统计等机制,对项目定期养护、日常巡检和保修管理进行统筹运营,详细记录和分析突发故障的排查与检修,提供更好的维护方案,合理估计后期运营状况,辅助进行管理工作,降低未来运营的不可预测性,提升运营公司风险抵抗能力。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案例的经验借鉴全过程工程咨询一般包含了策划咨询、投资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工程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产评估、运营管理等工作,可将其归纳为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估阶段和运营阶段等方面的内容。结合相关项目的案例分析,梳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具体实践操作。五、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面临的问题当前咨询行业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还面临着如下的问题:(1)数字化普及程度欠缺咨询企业仍然依靠传统的方式展开工作,不能在短时间内对企业间、行业间信息整合成有效的决策资讯,未利用数字化手段高效整合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大数据。(2)整体性服务能力不强同属工程咨询范畴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工作受到行业内多头主管,人为的分割未能有效提升咨询品质,导致服务不清晰、松散状、碎片化,造成管理存在重复和交叉,使工程咨询服务产业链整体性不足。(3)系统化管理落实不足咨询企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以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转,对当前行业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不能及时进行服务标准的调整和技术体系的更新,未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4)专业配置合理性不够咨询单位在工程技术领域人员配置充分,但在市场、商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较为薄弱,从而缺乏相关领域的系统知识,降低了咨询服务质量,难以形成竞争力。(5)业主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认知不够(理解不够,还沉浸在单一服务的思维中)不知道如何运用,能选用的也仅仅是项目管理或造价过程控制而已…。六、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和重要性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求意见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一般可分为4个阶段,即项目的前期投资决策阶段段;项目设计和招投标阶段;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是工程咨询1+N的新模式。在国际工程咨询市场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管理模式;在国内工程咨询市场中,外资工程咨询公司对外资公司程项目一般也延续了自身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运作方式。但国内本土企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整体较弱,(特别是在项目的前期投资决策阶段,具备能力的企业及人才相对较弱)虽然部分大型公司或综合型公司,有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能力的组成要素,但缺乏项目集成和应用能力。究其原因:一部分是由于外部政策环境和历史发展造成的;另一部分是由于内部自身能力不足造成的。从我国加入WTO世贸组织后来,在工程咨询服务与国际接轨以来乃至之前,我国就大力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以弥补传统工程咨询模式的不足。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是我国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在我国“十四·五”规划和新在时代的背景下,是走向国际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我国工程体制改革是创新的必然要求。可以从管理者、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国际惯例等不同视角分析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认识。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够更好地服务工程建设,涉及到工程的全面。全过程咨询服务主要是指工程咨询企业接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效了解他们的意图,在策划咨询、投资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工程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产评估、运营管理的各个阶段,均可依据建设单位(业主)建设设工程项目要求,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标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法律、市场保障。根据服务内容要求,需要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编制出整个项目的建议书,提出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业主全面掌握市场整体情况,提供有效服务。工项目实施阶段提供招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试运行管理等服务,让业主能够在建设过程中,避免损失,顺利施工,同时,也代表业主方对项目合同、质量、进度、成本等实施全方位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符合进度要求,通过全过程咨询服务,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业务优势,使单项业务能力得到提升提升,更好地体现综合服务价值,使工程建筑全过程咨询得到良好的保障。八、对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合理化建议(1)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住建部在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求意见稿)中,将全过程工程咨询定义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虽然这个定义非常宽泛,没有明确边界,但是经过多年发展的监理行业,其监理规范和监理标准程序等均已经非常完善,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对监理的工作内容和界限都已经非常清晰。不过,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仍处在探索试点阶段,多个省份也出台了试点方案,这就需要通过试点总结出一一套被市场认可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边界和范围,形成一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强制性规范,从而能够明确各自的工作界限。全过程工程咨询不应是现有的项目管理+各专项咨询的简单叠加模式,而应是一全新的咨询模式,只有真正地将所有的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融合为一只有有机整体,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2)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计费模式虽然监理以及其他各专项咨询服务的政府指导收费标准已经放开,但是企业仍可以参照收费标准并考虑成本、市场竞争等因素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然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广、内容多,尚没有统一成熟的计费模式和费用标准,企业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投入成本准确测算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给建设单位和咨询企业确定咨询费用带来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在探索中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和成本投入详细测算出参考费率,形成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的参考性文件,以便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快速推广。(3)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标投标体制全过程工程咨询1+N中包含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均属于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范围,即便是已达到规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也必须进行招标。经过近20余年的招标、投标实践,勘察、设计、监理虽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招投标程序、惯例和招标文件版本,但是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仍未形成固定模式的招投标程序,还不能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这就需要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和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投标体制,其中包括招标的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的示范文件、合同的示范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及评标办法等等。(4)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市场《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还处于试点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还没有充分展示出来,很多建设单位还习惯于原来分专业条块化的咨询服务方式,对“一条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还不是很适应,也不是很放心。一方面与咨询单位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很大关系,担心是否能够提供全国所有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担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由一家咨询单位全部完成,缺少各咨询单位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同时缺少各咨询单位之间相互检查工作成果,如果某阶段或某方面咨询问服务出现质量或进度问题,不容易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等到问题出现时已经很难纠正甚至影响项目的推进。此外,还有建设单位担心由一家咨询机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未来审计会不会有问题。因此,必须要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试点,充分体现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能力和优势,以此来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5)建立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机构现阶段,咨询公司可以通过公司间合作、部门间合作、业务间合作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但从长远看,只有采取人力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或个人信誉,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建立紧密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才能真正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笔者认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人应具备投资能力、设计能力、风险识别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国家行业政策导向分析把控能力等“一专多能”,能指挥和领导团队开展工作;咨询团队应包含设计、工程管理、造价、招标、报批报建与资料管理等人员;有些主要参与阶段性工作的成员,无需全程驻场,因此可将团队分为前方驻场团队和后方支持团队,其中后方支持团队包括设计人员、造价人员等;咨询团队所有人员应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意识和理念,具有不断完善和扩充专业知识的愿望和能力。九、文章小结(1)市场化改革经过上文的全过程分析,可以了解到在全过程的咨询服务过程中,服务企业可以在各个环节阶段参与其中,帮助建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使得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更加合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给予了工程咨询服务行业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服务企业应该接机发展多样的市场运作模式,以适应建筑企业的需要。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工程咨询服务公司应该保证自身的服务质量、信誉,在市场上广泛的拓展自身的业务,积极的参与市场中的竞争,提升发展自身的业务质量和形象。(2)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建设目前的建筑行业对咨询服务行业的准入资格仍然存在着众多的阻碍和壁垒。垄断性的发展模式不利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发展。对此应该放开对人才资质资格的限制,使人才的使用和流通更加顺畅合理。工程服务企业的人才培养问题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应该建立一定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人才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市场交易机制和规范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是行業发展的重要前提的条件。市场交易机制的有序进行,得益于企业之间的良好信用和配合。以及政府政策法律的有效管控,减少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此外良好的市场交易机制,还需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自身服务质量的优化和提高,使工程咨询服务行业能够真正的发挥自身的作用,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立足和发展的空间。十、结语: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转型的升级及“十四·五”战略规划,传统的工程咨询模式难以满足当前市场要求。同时,“一带一路”的稳步推进也提出了建设项目市场国际化的需要。国家近年来不断发文指导和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给工程咨询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工程咨询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际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加强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既能提供综合性的多元化服务,又能对系统性问题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务的能力。在市场国际化进程提速、竞争主体和投资主体均呈现多元化趋势下,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积极吸收国际化人才,构建网络型组织,努力实现全球化服务。通过与国际著名的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交流,拓展视野,提高业务水平,为国家乡村振兴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工程项目的拓展夯实基础,使我国工程咨询业与国际工程咨询业产业管理惯例接轨,提升工程咨询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未来的工程项目推进中将会日益普及化,工程咨询企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工程咨询服务的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并探索出项目管理理论与应用方法。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通过业务不断的促进、升级,且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就需要全面创新服务形式,加强内功修炼、做好资源整合,通过强强联合、一体进程,有效提高工程咨询综合实力,确保企业特色的市场竞争实力,全面介入国际工程竞争,推动全过程咨询良性发展。
- 施工项目总、分包界面划分对造价影响很大
- 一、总包施工图范围以内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1、铝合金门窗、阳台及空调铝合金栏杆(非铝合金栏杆由总包实施)、铝合金百叶工程;2、幕墙,钢结构雨棚,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工程、单元门;3、外墙涂料4、真石漆工程;5、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6、进户门安装工程;7、耐磨地坪工程;8、交通标识工程;9、人防门、人防设备安装工程;10、太阳能设备及安装工程;11、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12、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13、消防工程;14、智能化工程;15、钢结构工程。二、总包施工图范围以外直接发包的工程内容1、景观工程;2、市政工程;3、标识标牌工程;4、夜景照明工程;5、自来水工程;6、供电工程;7、管道煤气工程;8、电信工程;9、有线电视工程;10、住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11、立体车库;12、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工程。二总承包范围与专业承包工程交叉施工界面划分总包施工单位应完成除以上专业承包工程范围以外的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及基坑围护施工图中的所有工作内容,与专业承包交叉施工部位的施工界面划分详以下文字说明:一、铝合金门窗、阳台及空调铝合金栏杆、铝合金百叶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立面上预留铝合金门窗洞口,专业承包单位完成铝合金门窗安装,如有钢附框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对洞口周边墙面进行粉刷、内外墙装饰;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总包尚需负责对门窗防雷设计的防雷预埋件埋设到位;2、总包单位负责根据栏杆、百叶施工图预埋阳台、露台栏杆及空调板栏杆或铝合金百叶的预埋铁件并完成初步粉刷后移交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待专业承包工程与预埋件的连接施工完毕后再由总包单位完成粉刷修补。二、幕墙,钢结构雨棚,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工程、单元门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幕墙施工图在结构主体中预埋幕墙结构的预埋铁件,并对埋件外侧刷防锈漆进行处理,总包还需要负责对幕墙防雷设计的防雷预埋件埋设到位;2、总包单位负责按照钢结构雨棚施工图在结构主体中预埋铁件,待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完毕后再完成保温及粉刷修补;3、总包单位负责按照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施工图进行预埋铁件的施工;4、底层玻璃幕墙在地面位置安装固定后由总包负责进行收口;5、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预留单元门洞口,并负责洞口周边粉刷及修补。三、外墙涂料、真石漆工程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室外保温工程的抗裂砂浆面层。四、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1、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地面及顶棚由总包单位负责根据建筑、结构施工图施工至结构层,并确保地面及顶棚面的平整度后交付专业承包单位,总包单位还负责公共部位砖砌体的砌筑(如墙面采用涂料或真石漆,由总包完成墙面基层粉刷,其他均不做粉刷);2、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安装工程仅由总包单位根据强弱电施工图在砼墙、砼顶棚中预埋管并穿铁丝,其他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此项安装内容也可以全部由总包单位进行实施)3、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内的楼梯间及管道井防火门、消火栓门由总包单位负责根据专业承包单位的要求统一采购并安装,门框、门扇及门扇外装饰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楼梯间内该防火门位置的粉刷收头由总包单位实施。五、进户门安装工程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预留进户门洞口,并负责洞口周边粉刷及修补。六、耐磨地坪工程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耐磨地坪的粉刷基层,并满足耐磨地坪质量要求后交付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七、人防门、人防设备安装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人防门安装吊钩的预埋施工;2、总包单位负责配合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人防门、战时封堵等人防设备的安装及人防套管的预埋和洞口的预留。八、景观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外墙和单元入户门以内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中相应内容,以及室外地下室顶板的刚性防水层;2、室外单元入户台阶、残疾人坡道及栏杆、架空层地面及墙面顶棚装饰等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3、景观游泳池的结构部分及安装预留预埋部分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九、市政工程1、室外地下室顶板的刚性防水层以上至市政雨污水管顶标高的填土由市政单位负责实施;2、总包负责施工雨水管、污水管、废水管接至除单体以外第一个窨井或地下室外墙外第一个窨井内(不含窨井施工)。十、管道煤气工程1、在管道煤气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确定后,总包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管道煤气施工图纸预埋套管;2、管道煤气管穿楼板或墙壁开孔由总包单位根据煤气气施工图要求施工。十一、电信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电信工程穿线套管施工、墙面修补等工程;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二、有线电视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有线电视工程穿线套管施工、墙面修补等工程;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三、智能化工程1、在主体结构施工前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没有确定,总包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预埋电工套管及穿外墙套管预埋和封堵,二次配管及开槽修补;(说明:在主体结构施工前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已经确定,智能化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预埋电工套管及穿外墙套管预埋和封堵,二次配管及对所开槽修补。)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四、消防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混凝土、砌体结构风管接口、消火栓箱孔洞的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水泵基础的施工,屋顶风管与井道预留孔洞防水封堵;总包负责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施工。十五、供电工程总包负责一次计量表后至各末端的强电配电设备、管线全系统施工及高压进线的套管预埋。一次计量表箱预留洞口和出线连接由总包负责。十六、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浙江区域:总包单位负责不锈钢水箱进出接管第一片法兰以后给水设备、附件、管网系统施工。十七、自来水工程1、浙江区域:外墙皮1.5米至室内给水管网系统均由总包施工(不包含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2、合肥和南京区域:总包负责分户水表以后管网系统的安装;3、景观水表、商业水表、用户总水表后的工程均有总包负责(不含水表)。十八、夜景照明工程1、总包单位在一楼、地下层或顶层公共照明配电箱预留夜景照明接入容量及位置;2、总包单位在强电桥架内预留夜景照明线缆敷设的位置。十九、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按图纸结构预留门、洞、窗、孔、管线及预埋件,负责设备基础的施工和墙地面的施工;2、总包单位负责井边安全防护栏杆的搭设、电梯井的临时隔断,机房内设备基础、吊钩、爬梯等施工。就近提供电梯调试电源接口;3、总包负责按图纸施工电梯电源线至电梯机房。二十、住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图纸进行套管预埋、孔洞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按图施工冷凝水管至三通位置。总包单位负责预留配电箱中室内机电源空开和室外机电源空开并完成室外机电源布线至设备平台墙上接线盒处。二十一、太阳能设备及安装工程1、总包负责太阳能水管穿楼板、墙壁、屋面套管预埋;2、总包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冷水管施工至屋面出套管第一只阀门处(包括阀门);3、总包负责户内热水管至各层管弄井内各用户热水水表后阀门止(不包括水表、阀门);4、总包单位负责提供总电源到太阳能电源箱内上桩头止。二十二、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工程1、总包负责按照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图纸进行结构孔洞、套管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图纸施工泳池设备基础;3、泳池排水管由总包施工;总包施工给水管至设备间或设备坑内,并出墙壁0.3m;总包施工电气至设备间或设备坑配电控制箱内(不含配电控制箱)。三各类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或其他专业承包间交叉施工界面划分各类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完成与该承包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图中所有工作,其主要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其与总包或其他专业承包间的施工界面划分详以下文字说明:一、铝合金门窗、阳台及空调铝合金栏杆、铝合金百叶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所有建筑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建筑外立面处的铝合金门、窗,阳台(含设备阳台)及空调搁板铝合金栏杆,外立面铝合金百叶;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立面上预留铝合金门窗洞口,专业承包单位完成铝合金门窗安装,如有钢附框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对洞口周边墙面进行粉刷、内外墙装饰;总包尚需负责对门窗防雷设计的防雷预埋件埋设到位;2)总包单位负责根据栏杆、百叶施工图预埋阳台、露台栏杆及空调板栏杆或铝合金百叶的预埋铁件并完成初步粉刷后移交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待专业承包工程与预埋件的连接施工完毕后再由总包单位完成粉刷修补。3、该项承包工程与幕墙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两专业承包工作内容根据建筑立面形式的不同进行具体的区分,一般将观光电梯幕墙纳入幕墙承包范围;2)若幕墙与门窗有衔接时,该部分门窗由幕墙单位统一实施。二、幕墙,钢结构雨棚,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工程、单元门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所有建筑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建筑外立面处的石材、铝板及玻璃幕墙,入户门厅外侧、露台出户外侧及屋面楼电梯间出户外侧等钢结构雨棚,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顶钢结构雨棚,底层入户门厅位置的单元门,自行车坡道入户门、地下室电梯厅单元门。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幕墙施工图在结构主体中预埋幕墙结构的预埋铁件,并对埋件外侧刷防锈漆进行处理,总包还需要负责对幕墙防雷设计的防雷预埋件埋设到位;2)总包单位负责按照钢结构雨棚施工图在结构主体中预埋铁件,待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完毕后再完成保温及粉刷修补;3)总包单位负责按照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施工图进行预埋铁件的施工;4)底层玻璃幕墙在地面位置安装固定后由总包负责进行塞缝处理;5)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预留单元门洞口,并负责洞口周边粉刷及修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铝合金门窗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两专业承包工作内容根据建筑立面形式的不同进行具体的区分,一般将观光电梯幕墙纳入幕墙承包范围;2)门窗承包单位进行门窗的安装固定后,由幕墙单位负责对交接位置进行收头。4、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景观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底层石材或铝板幕墙应向下延伸至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00mm,并由景观单位进行地面铺装或绿化种植的收头处理;底层玻璃幕墙室外侧的铺装收头处理有景观单位负责完成。三、外墙涂料、真石漆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所有建筑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建筑外立面处的涂料和真石漆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外保温工程的抗裂砂浆面层,涂料及真石漆的腻子以外(含腻子)各层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铝合金门窗、幕墙等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界面划分: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对门窗、幕墙、钢结构雨棚等专业承包工程完工后局部墙面的真石漆及涂料施工。四、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底层入户门厅及标准层电梯厅内地面、墙面及顶棚的精装修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地面及顶棚由总包单位负责根据建筑、结构施工图施工至结构层,并确保地面及顶棚面的平整度后交付专业承包单位,总包单位还负责公共部位砖砌体的砌筑(如墙面采用涂料或真石漆,由总包完成墙面基层粉刷,其他均不做粉刷);2)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安装工程仅由总包单位根据强弱电施工图在砼墙、砼顶棚中预埋管并穿铁丝,其他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此项安装内容也可以全部由总包单位进行实施);3)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内的楼梯间及管道井防火门、消火栓门由总包单位负责根据专业承包单位的要求统一采购并安装,门框、门扇及门扇外装饰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楼梯间内该防火门位置的粉刷收头由总包单位实施。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铝合金门窗、幕墙等单位的施工界面划分: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位置的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由门窗、幕墙单位安装完成后,由精装专业承包单位负责进行交接位置的装饰收头处理。五、进户门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各楼层住宅入户门。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预留进户门洞口,并负责洞口周边粉刷及修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界面划分:单元门及入户门由本专业承包单位安装完成后,由精装专业承包单位负责进行交接位置的装饰收头处理。六、耐磨地坪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地下汽车库、楼梯间、坡道等位置所有耐磨地坪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耐磨地坪的粉刷基层,并满足耐磨地坪质量要求后交付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七、人防门、人防设备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人防门、战时封堵等人防设备的供应和安装,人防套管的供应和预埋,人防洞口预留的配合。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人防门安装吊钩的预埋施工;2)总包单位负责配合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人防门、战时封堵等人防设备的安装及人防套管的预埋和洞口的预留。八、景观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景观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下内容除外:1)游泳池结构、设备工程;2)成品雕塑、成品座椅、娱乐设施安装工程;3)景观灯具安装工程;4)消防沥青道路的基层及面层;5)消防铺装道路的基层;6)市政土方回填标高以上的土方回填(架空层回填土及基层除外),室外台阶、残疾人等坡道,窨井盖及二次升井工作范围:①雨污水及景观工程所需窨井盖采购及安装工作;②小区园区内景观范围雨污水井市政实施标高以上部分的二次升井工作;③雨污水及景观单位施工的窨井井底清理工作。其中景观施工图除应包含园区(架空层尚应包含地面、墙面及顶棚的装饰部分)内所有软、硬景及水电安装工程外,还必须包含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岗亭、围墙、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开口位置的墙地面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外墙和单元入户门以内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中相应内容,以及室外地下室顶板的刚性防水层、架空层;2)室外单元入户台阶、残疾人坡道及栏杆、架空层地面及墙面顶棚装饰、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墙地面粉刷等均由该专业承包单位实施;3)景观游泳池的结构部分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幕墙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底层石材或铝板幕墙应向下延伸至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00mm,并由景观单位进行地面铺装或绿化种植的收头处理;底层玻璃幕墙室外侧的铺装收头处理有景观单位负责完成;2)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钢结构雨棚与预埋件连接完成后,由景观单位进行坡道侧墙顶面的装饰收头处理。4、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市政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消防道路的基层全部由市政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消防道路面层为沥青路面时,沥青路面由市政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消防道路面层为块材铺装时,块材铺装部分由景观单位实施;2)市政填土标高及市政雨污水井实施标高由签证确定,市政填土以上的覆土及市政井道实施标高以上的升井工作由景观单位实施。九、市政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市政道排图中的所有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排水,单体以外第一个窨井或地下室外墙外第一个窨井内及以后管线、窨井、化粪池等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室外地下室顶板的刚性防水层以上至市政雨污水管顶标高的填土由市政单位负责实施;2)总包负责施工雨水管、污水管、废水管接管至单体以外第一个窨井或地下室外墙外第一个窨井内(不含窨井)。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景观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消防道路的基层全部由市政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消防道路面层为沥青路面时,沥青路面由市政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消防道路面层为块材铺装时,块材铺装部分由景观单位实施;2)雨污水管顶标高以下的填土由市政单位负责实施,市政填土标高及市政雨污水井实施标高由签证确定,市政填土以上的覆土及市政井道实施标高以上的升井工作由景观单位实施;3)市政工程图纸以外增加的雨水收集口及接管由景观单位施工。十、管道煤气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管道煤气施工单位负责管道系统、附件、燃气表等安装、测试、调试。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在管道煤气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确定后,总包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管道煤气施工图纸预埋套管;2)管道煤气管穿楼板或墙壁开孔由总包单位根据煤气气施工图要求施工。十一、电信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负责电信工程的线缆、设备安装调试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电信工程穿线套管施工、墙面修补等工程;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二、有线电视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负责有线电视工程的线缆、设备安装调试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电信工程穿线套管施工、墙面修补等工程;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三、智能化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弱电智能化全系统(包含系统视具体项目确定)的管线、设备安装、调试、组织验收;2)弱电智能化施工单位负责梯控、对讲、监控模块及系统施工;3)智能化单位负责由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视频、对讲电缆施工(设备由电梯施工单位提供)。监控摄像头由智能化施工单位提供。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在主体结构施工前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没有确定,总包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预埋电工套管及穿外墙套管预埋和封堵,二次配管及开槽修补;(说明:在主体结构施工前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已经确定,智能化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预埋电工套管及穿外墙套管预埋和封堵,二次配管及对所开槽修补)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3、该专业承包工程与电梯工程施工界面划分:1)电梯供应单位预留梯控、对讲、监控模块接口,并开放智能化控制协议;2)电梯施工单位负责井道至电梯机房动力、视频、照明、对讲等随行电缆施工;3)电梯施工单位配合进行监控摄像头安装轿厢开孔。十四、消防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消防总水表之后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全部消防工程施工;2)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消防联动电梯紧急迫降功能施工。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混凝土、砌体结构风管接口、消火栓箱孔洞的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水泵基础的施工,屋顶风管与井道预留孔洞防水封堵;总包负责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施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自来水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自来水公司负责消防水表前、室外消火栓管网的施工。4、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电梯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电梯安装施工单位负责在电梯机房预留消防联动紧急迫降功能接口。十五、供电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一次计量表前至变电所(开关站)的所有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总包负责一次计量表后至各末端的强电配电设备、管线全系统施工及高压进线的套管预埋,一次计量表箱预留洞口和出线连接等施工。十六、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水箱预留进出水管第一片法兰、液位计在内的水箱制作、安装(含型钢基础)、试验、验收等所有工作,配合总包单位浮球阀安装时水箱开孔。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浙江区域):总包单位负责不锈钢水箱进出接管第一片法兰以后给水设备、附件、管网系统施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自来水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合肥、南京):自来水施工单位负责不锈钢水箱进出接管第一片法兰以后给水设备、附件、管网系统施工。十七、自来水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浙江区域:自来水工程总水表至各单体外墙皮1.5米止均自来水公司施工;2)合肥和南京区域:自来水公司负责分户水表前所有管线系统、设备、附件的安装、试验、调试(不包含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3)自来水公司负责消防水表前、室外消火栓管网的施工;景观水表、商业水表、用户总水表前的工程均由自来水公司施工(含水表)。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浙江区域:外墙皮1.5米至室内给水管网系统均由总包施工(不包含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2)合肥和南京区域:总包负责分户水表以后管网系统的安装;3)景观水表、商业水表、用户总水表后的工程均有总包负责(不含水表)。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合肥、南京):自来水施工单位负责不锈钢水箱进出接管第一片法兰以后给水设备、附件、管网系统施工。十八、夜景照明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夜景照明施工单位负责夜景照明线路、灯具系统的施工、调试、组织验收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在一楼、地下层或顶层公共照明配电箱预留夜景照明接入容量及位置;2)总包单位在强电桥架内预留夜景照明线缆敷设的位置。十九、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电梯的供应、运输、安装、装修、调试、检测、组织验收等相关所有工作;2)电梯供应单位预留梯控、对讲、监控模块接口,并开放智能化控制协议;3)电梯施工单位负责井道至电梯机房动力、视频、照明、对讲等随行电缆施工;4)电梯施工单位配合轿厢开孔;5)电梯安装施工单位负责在电梯机房预留消防联动紧急迫降功能接口。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按图纸结构预留门、洞、窗、孔、管线及预埋件,负责设备基础的施工和墙地面的施工;2)总包单位负责井边安全防护栏杆的搭设、电梯井的临时隔断,机房内设备基础、吊钩、爬梯等施工。就近提供电梯调试电源接口;3)总包负责按图纸施工电梯电源线至电梯机房;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消防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消防联动电梯紧急迫降功能施工。4、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弱电智能化施工单位负责梯控、对讲、监控模块及系统施工;2)智能化单位负责由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视频、对讲电缆施工(设备由电梯施工单位提供)。监控摄像头由智能化施工单位供应及施工。二十、住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空调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装修、调试、检测、组织验收等相关所有工作。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图纸进行套管预埋、孔洞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按图施工冷凝水管至三通位置。总包单位负责预留配电箱中室内机电源空开和室外机电源空开并完成室外机电源布线至设备平台墙上接线盒处。二十一、太阳能设备及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太阳能施工单位负责太阳能热水器的供应、运输、安装、组织验收,冷水管在出屋面处连接至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管接至用户用水点;2)太阳能设备接地由专业承包完成。太阳能施工单位负责太阳能电源箱至系统末端的所有电气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负责太阳能水管穿楼板、墙壁、屋面套管预埋;2)总包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冷水管施工至屋面出套管第一只阀门处(包括阀门);3)总包负责户内热水管至各层管弄井内各用户热水水表后阀门止(不包括水表、阀门);4)总包单位负责提供总电源到太阳能电源箱内上桩头止。二十二、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游泳池设备、水循环系统、控制系统、池底灯等的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测试、组织验收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负责按照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图纸进行结构孔洞、套管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图纸施工泳池设备基础;3)泳池排水管由总包施工;总包施工给水管至设备间或设备坑内,并出墙壁0.3m;总包施工电气至设备间或设备坑配电控制箱内(不含配电控制箱)。
- 工程造价控制中应注意这些
- 一、施工方案的选择。组织设计应体现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选择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比如在基础施工阶段,土方机械的合理选择与配合,基坑的支护方案,井点的设置都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防止因返工造成浪费和损失。每个项目都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保证体系,每个工序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对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质量管理要有章可循,落实到人。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管理。材料成本占项目总成本的60-70%,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内容。加强物资预算-计划-采购-签订-接收-使用-监督-回收的责任制。采购前要掌握材料设备的投标报价和消耗情况,及时认真分析材料市场的价格走势,对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等多种大宗材料进行比选。大型工程项目也可以组织供应商进行投标,在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反复比较,择优选择;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应有严格的验收制度,并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信息价的可以先下来用。在材料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和工程进度安排材料,限制领用,监督材料用量,防止浪费,合理利用资源。四、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一般来说,人工成本约占工程成本的12%,主要根据工程所需的人工数量和人工价格来确定。目前,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城市建设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工,更多的是由施工现场的班组承包。由于劳动力来源不同,技术水平差异较大,从现场施工作业的第一个环节开始,就需要筛选各班组,选择熟练班组承包各工种的施工作业,控制施工质量,减少浪费,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和施工成本。
- 造价行业是吃青春饭吗?是否要面对中年危机?
- 提到工程造价这个行业,估计很多小伙伴都会有一个误区,那就是这个行业和IT行业差不太多,对技术要求都比较高,所以也是一个吃青春饭的行业。尤其是造价还是个建筑单位,总是需要游走在工地之间,年纪大了身体肯定会吃不消。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造价行业真的是吃青春饭的吗?今天我就来说下我的看法吧。造价行业是吃青春饭吗?在我看来,造价这个行业肯定不是吃青春饭的行业,反而会是一个“越老越吃香”的行业。我之所以会这么说,是因为这个行业比起理论来说更看重的是经验,一个刚刚入行的人是肯定没办法做得很好的。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下来用。从事造价这个行业,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学习,然后积累更多的经验和知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工作。虽说造价这个行业会比较辛苦,但是哪个行业刚刚起步的时候不辛苦呢?如果是只凭年轻的行业,那么注定这条路是走不长的。刚刚入行造价的话,对于很多的专业知识,我们不说要多么熟练,但是一定要有一定的了解。此外,平时工作的话多向周围的前辈请教请教,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毕竟学的都是自己的。到了后期自己能力上来了,可以独立带项目了,就能够通过项目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总之就是你只有自己的能力高了,才不会担心被淘汰。所以,总的来看,造价行业并不是一个吃青春饭的行业。只要你想要做这个行业,并且为之付出努力,那么就一定可以做好。但是如果你前期不努力,一直消极地面对自己的工作,也不提升自己,那么所谓的“35+中年危机”可能就会出现在你的身上。其实,所有行业都差不多,都有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也有末流被淘汰的人,所以不管是任何行业,都需要我们自身努力,才能够不被淘汰。
- 你们知道对于园林工程来说,多了一个绿化,代表什么吗?
- 工程严格包括植物部分,因此园林绿化工程是园林绿化工程的一部分,即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与园林绿化的异同(1)相同点:均属于园林行业,相关项目将涉及房地产项目、市政项目等。(2)区别:园林景观以山水为主,有硬铺、石雕、雕塑、水景、游泳池、木廊等;园林绿化以植物为主,主要是乔木、灌木、水生植物的种植和养护。种植和维护工作。(3)广义的园林景观包括艰苦的工作(主要处理石材)和绿化工程(主要处理植物),狭义的园林景观以艰苦的工作为特征。(4)对于城市地区,绿化是指建设具有一般审美品质的普通植物和绿地,园林是指经过精心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公园和花园。对城市而言,绿化是指在郊区建设荒山和农田林网,园林是指城市地区的绿地。就全国而言,绿化是指普通的植树造林,园林是指景区等环境优美、质量上乘的地方。文案方面,除了绿化和种植,园艺项目还包括一些小型园林建筑、园林小品、人行道、水景、假山等项目;而园林绿化工程则是纯粹的绿化,即种植乔木、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草坪、水草等,所以景观工程的范围更大,真正将景观工程纳入景观工程。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园林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区别。希望你喜欢!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即建设工程承发包价从由定额计价向市场形成价格转变)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不少的问题,笔者提出问题,愿与各位造价同仁共同探讨解决方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1、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普遍感到费时费力:在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过程中,需分别按清单计价方式和定额计价方式来计算项目的工程量和定额,即包含了两次算量(计算清单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和两次定价(确定定额子目单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普遍存在的编制质量差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如时间紧、编制人员素质低、粗心等)很容易造成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清单与定额的工程量混乱等)和定额套错;也存在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与定额套取相互矛盾的情况;还有因清单和定额的工程量单位规定不统一,容易在软件计算输入数据时因疏忽而造成错误。目前清单编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有: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清单编号与项目描述矛盾、清单编号混乱、工程量小数点位数计取错误等现象。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问题仍存在大量的工程量计算: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看起来很科学,招标人算量、投标人报价,其实负责任的投标人还是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复核,一是为了确认待承接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数量,以利合理制定和安排施工方案,二是有利于采取必要的投标策略,对清单报价中的单价进行必要的调整。另外有的工程量不管投标人员有无责任心均必须要计算(如基础的垫层方量等),因此投标单位投标工作量未见减少。仍按定额计算工程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根本没有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还是通过按照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来计算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需考虑的因素更多、更累: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填的综合单价实际上是一个个的小预算,包含了利润和风险等因素,且非特殊原因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如有错也是一错到底,因此在报价时需考虑更多、分析更多。同样也存在报价中的费时费力和容易出错误的情况。3、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评标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未要求投标企业按统一的现行定额进行报价,各投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上述原因可能会使各个投标企业的报价差异较大。如某投标企业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但该企业可能会因有不合理低价而废标。不平衡报价造成评标困难,一方面是不平衡报价过多,引起业主反感,对是否定为废标有争议;另一方面业主的澄清调整困难,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单位应为千克,而物为万吨,属明确错误,而个别投标单位则采取不平衡报价,在评标时业主想澄清调整报价就会遭到部分投标单位的反对。4、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完整,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不够明确、结算时可能的单价调整方式约定不够详细。使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的组成在理解上有差异。造成施工合同不能很好地满足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单价合同,不再把定额作为计价基础,主要以中标的投标单价为依据。但工程实际往往与清单描述有差异,对报价表中没有相应价格或需调整的价格,及索赔的价格等如何确定,很多施工合同未能详细约定,仅仅是模糊的几点原则,因此成为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问题。工程量的错误或变更还会引起施工索赔纠纷,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是将各种利润、管理费等计入综合单价中,如果工程量大幅减少,施工方会提出利润、管理费等不能同比例减少的要求;如“增加的工程量/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期”少于“合同工程量/合同工期”,则施工方又会提出增加现场管理费的请求。尽管施工合同一般约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15%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但如何调整也是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的起因之一。工程量错误的不平衡报价及调高先付款项目调低后付款项目的不平衡报价等使承包人获取了超额利润,但同时也造成了业主的损失,不能体现合同的公平与合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图纸变更及编制人员水平差等原因,经常会造成实际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相差较大,最终结算价与投标价相差甚远。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原清单报价需作调整,一般的施工合同约定是在投标单价基础上按原报价水平及思路作调整,但也常常因原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存在错误而使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错上加错”。由于编制人员的水平或责任心等原因,造成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不清或欠准确,造成理解上的差错,如特性描述中漏写部分说明,业主或审计单位一般会认为应按常规考虑,未详细列出的施工内容已经(或应该)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而施工单位则会认为应严格按特性描述来考虑,应重新增加新的清单来补充原项目特性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措施费调整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将措施费分列的目的是不限制投标人的施工方法,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来计算措施项目,但结算时清单的工程量与投标时的工程量往往不一致,工程量的变化,措施费能否调整?如何调整?一直是结算纠纷的重点之一。有的施工合同虽明确注明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但在实际施工中如发生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措施费增加(特别是涉及费用较大的情况,如发现地下文物而增加保护措施)或因设计变更等引起工程量增加很多(如原造三层后改为造四层)造成措施费大幅增家的情况,如措施费不调整,也不合合同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6、建议及时调整更换清单计价规范,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及时对原2003版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调整,完善了计价规范,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检查与督促;特别是对造价中介单位加强管理。造价中介单位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严格遵守三级复核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的出现。避免招标文件编制仅由招标代理人员按“套路”进行编写,应有造价人员对项目的实际特性增加针对性的条款,加大结算调整的详细条款。措施费计算方式慎重斟酌。培养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企业定额。加强招标的严肃性,减少工程的变更和调整。
- 土木工程工程师就业前景及待遇分析
- 随着城市建设和公路建设的不断升温,近年来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形势不断上升。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找工作并不难。然而,土木工程的就业前景与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近年来,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管理高于技术的趋势,从技术向管理的过渡成为众多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瓶颈。大学如何为“钱”做准备,找到合适的职业发展方向?让我们和荟牛网一起看看土木工程行业的四大就业方向。土壤工程专业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方向:道路桥梁工程和建筑工程。在职业生涯中,这两个方向的职位不仅普遍统一,而且在细节上也有具体的差异。一般来说,土木工程专业的主要就业方向如下:1、工程技术方向。代表岗位:施工员、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技术经理、项目经理等。代表行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路桥施工企业等。就业前景:正如我们看到身边的高楼不断拔地而起,宽阔平坦的大道不断向四面八方延伸一样,土木建筑行业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2004年,100多个行业参与了各种人才市场的工程技术人员招聘。其中,在许多城市,住房和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人才需求已跃居首位。随着经济的发展、路网的完善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目前和未来土木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将持续上升。再加上道路桥梁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升级,只要人才市场没有过度饱和,可以说土木工程技术人员一直都有着不错的就业前景。典型职业道路:施工员/技术员-工程师/工长、标段负责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参考:年薪:施工员/技术员:5万~5.5万元;工头:6.5~8万元;技术管理经理:8万~10万元;项目经理:15~30万元;专家建议:随着我国资质认证体系的不断完善,土木工程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和技术,还需要取得必要的资质证书。工程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认证主要包括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和国家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这些资格认证都需要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才可以报考。因此,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即使在就业后也要注意知识结构的更新,尽早报考取得相关资格。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大学生可以选择建筑工地测量、建筑材料、岩土工程、路基、路面、路桥段小桥涵施工测量。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贡献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2.设计、规划和预算方向。代表岗位:项目设计师、结构审计师、城市规划师、预算工程师等。代表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交通或市政工程机关职能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就业前景:近年来各勘察设计院对工程设计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城市规划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需要更多的现代设计和规划人才。随着咨询业的兴起,工程预决算等建筑行业的咨询服务人员也成为土木工程行业新的就业增长点。典型的职业道路:预算员-预算工程师-高级顾问。参考:预算:5~6万元;预算工程师:6~8万元;城市规划师:10~15万元。建筑师:15~20万元;总建筑师:30多万。专家建议:这类岗位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还要有足够的全局和工作经验。一般来说,他们的工资与工作经验成正比。以建筑师为例,现代建筑也要求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建筑师要有扎实的基础和广泛的经验,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和体会。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建筑设计人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曾担任大型住宅或建筑项目开发的设计师。这类岗位还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比如建造师上岗前需要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预算工程师需要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工程师资格。此外,从事这类职业还需加强各方面的修养,如熟悉计算机操作与维护,熟练运用CAD绘制各种工程图纸,熟练运用P3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等。有些岗位,比如建筑设计师,还需要对人类学、美学、历史,以及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建筑精髓有深刻的理解,能够融合锻造自己的设计风格。所有这些都需要从学生时代积累自己的文化遗产。实习期间尽量选择一些相关单位和岗位,如房地产评估、工程预算、工程制图等。3.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督的方向。代表职务: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业:建筑、路桥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验监理部。就业前景:工程监理是近年来新兴的职业。随着我国建筑施工和路桥施工质量监管日益规范,监理行业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监理行业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典型职业路径:监理-资料员-项目直接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参考:现场监理:5~6万元;项目直接负责人:7~8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8万~15万元;总监理工程师:10~25万元。专家建议:监理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也是一个与资质制度紧密结合的行业。职位的提升与个人资质的获得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监理人员需要取得省级监理工作证书,项目直接负责人需要取得省级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作证书,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取得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需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想要进入这个行业的木材工程专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省公路系统和建筑系统举办的监理培训班,考试合格后取得监理岗位证书,然后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取得相应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实习期间可以选择与自己方向一致的监理公司,如路桥、建筑方向等。并从事现场监督、测量、数据管理等工作。4.公务员,教学和研究方向。代表职位:公务员、教师。代表行业:交通运输、市政管理、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就业前景:公务员制度改革为普通大学毕业生进入**院校工作人员打开了大门。道路、桥梁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人才需求,导致土木工程专业对教师的需求增加。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业竞争普遍激烈,要求求职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参考:高校教师:6~8万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5~7万元;普通公务员:5万~5.5万元。专家建议:想从事这类行业,一方面要在学校学好专业课,让自己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使自己具备较高的普通话、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及较好的适应能力。随着道路建设的不断升温,近年来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形势不断上升。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找工作并不难。然而,土木工程的就业前景与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近年来,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管理高于技术的趋势,从技术向管理的过渡成为众多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瓶颈。大学如何为“钱”做准备,找到合适的职业发展方向?
- 造价合约采购法务协同管控中的十大关系
- 实现降本增效不仅仅是成本管理部门的责任,项目成本管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需要有跳出成本管理管成本的思维,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盈利能力。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是施工企业孜孜以求的永恒主题,项目盈利能力的高低取决于项目综合管理水平,而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项目成本管理水平。从上世纪末开始,施工企业打破刚性结构、推行项目法管理、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到近年来提出项目精细化管理、法人管项目理念,再到成本管理信息化、宏微观成本管理,其发展历程无不是对提升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的有益探索。但就施工企业的盈利水平来衡量,项目成本管理并未达到令人满意成效,主要表现在项目管理总体上还比较粗放、项目利润水平总体偏低、项目亏损治理成为企业一项常态性工作、相当数量的施工企业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行。根据从事多年项目成本管理研究,项目管理中尚有一些“盈利点”有待挖掘,提升项目盈利能力必须解决好与之相关的“十大关系”。成本管理与投标报价关系“揽什么样的活”是项目创效和企业盈利的第一步,意味着项目标段选择的优劣与报价水平的高低,决定了项目目标利润水平。一是把握项目标段选择原则。标段选择的应考虑以下因素:标的额大小、工程难易度、工程量集中度、现场条件、资源利用、施工风险、专业优势、造价水平、项目辐射效应及滚动发展等等,这需要管理层进行一系列的通盘谋划和认真策划。二是加强项目标前成本测算。建立投标报价人员与成本管理人员交叉复核的标前成本测算机制,提高标前成本测算的准确度,将标前成本测算成果应用于投标决策,以提高中标项目质量。对于标前测算巨额亏损、垫资大、超过自身实力的陷阱项目或带病项目应主动放弃;对于部分虽然降价幅度较高,但对区域深耕后续发展有利的项目,应从“一次经营”和“二次经营”的角度综合分析项目成本,但凡能通过后期自身努力找补回来的项目,也不能轻言放弃。三是加强与设计的沟通。设计单位处于建筑行业顶端,在揽什么样工程的问题上,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单位保持紧密沟通,尽可能地参与到施工图设计阶段,从利于工期压缩、降低成本、质量控制、施工组织等方面,为业主提供降本增效的方案,赢得业主信任,并为顺利承揽高质量的项目提供保证。成本管理与管理模式关系管理出效益,项目的管理模式决定了项目管理成本,项目承包模式决定了提升项目效益的潜质。一是项目管理模式。根据笔者所在企业,项目管理模式分为直管项目模式、代管项目模式、委管项目模式、区域经理部模式。其中:直管项目模式、委管项目模式为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是一种最为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代管项目模式是近年来普遍推行的项目管理模式,由集团公司授权某一子分公司代行管理职能,该模式对于实现项目扁平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发挥了有效作用。但笔者认为该模式在责权利界定、职能定位、人员配置、管理流程等方面,仍有优化管理、提升效益的空间。但随着区域滚动发展,项目集中度的提高,项目管理机构数量持续增加、人力资源紧张态势难以缓解、生产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项目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在项目比较集中的区域或城市,采取区域经理部模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区域经理部是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在中铁四局五公司南宁地区,中铁十二局部分区域得到有效实践,一经推广便显示出优越性,得到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推崇。二是项目承包模式。在新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下,传统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责任制、法人管项目等模式,暴露出许多管理弊端,已经无法有效提升项目管理成效。高额风险抵押、项目团队承包、模拟股权激励等承包模式已经在一些单位得以推广,该模式以责任、权利和利益为纽带,真正的体现出责任导向、价值导向、贡献导向、结果导向。在这方面,中铁七局、部分民营企业的做法,已经显现出管理成效。成本管理与机构定员关系项目机构设置和定员定编决定了项目的现场管理成本和临建费用高低。目前,项目建设单位都在推行大标段管理模式,一个标段动辄几十个亿,且包含多个专业,这就涉及施工企业内部任务分配问题,由几个子分公司参建、成立多少个项目分部、分部的规模多大、任务产值多少,是施工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参建单位和项目分部越少、分部承担的产值越高,项目的现场经费和临建费用就越低。项目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决定了项目人员配置,而项目部领导层配置数量、部门设置数量、管理人员数量,决定了现场管理费的高低。控制项目领导人员数量、打破传统的“五部两室”配置、减少项目人员总量、在项目层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是降低现场管理费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中建系统和一些民营企业的模式值得推广借鉴。成本管理与二次经营关系项目成本管理与二次经营,是提升项目盈利能力的两个方面、两种手段、两条路径,两条路要并举,都要走好。二次经营重在开源、重在创效,成本管理重在节流、重在防亏。相比成本管理而言,二次经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又错综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对项目效益的影响力更具直接性。通过观察了解,但凡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基本无一不是二次经营做得好的项目;反之,亏损一塌糊涂的项目,也基本无一不是在二次经营方面无所建树。当前,很多项目由于成本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基本上是通过二次经营取得的成绩弥补,很大程度上掩盖了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利润空间越来越压缩,价格越来越透明的趋势下,成本管理必将是施工企业需要用心研究的重点工作。因此,有必要分别建立二次经营考核机制、成本管理考核机制,通过双考核机制,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盈利能力。成本管理与工程技术关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常识;“方案决定成本”是一句人尽皆知的道理,施工方案的经济性是最大的成本节约,反之亦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时工程设置、主要资源配置、专项施工方案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控制、测量放线控制、施工工艺控制,无不决定了项目成本的投入。可见,工程技术对项目成本管理是紧密关联的,前者对后者的影响是巨大的。走技术与经济结合的道路,让二者找到最佳结合点,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这就需要树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预控的理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在保证安全、质量、进度的前提下,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组织开展方案的经济比选,大力推广“四新”“五化”技术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项目盈利能力提升。另外,一个科学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如何才能确保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成本管理与资源配置关系资源配置主要指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劳动力、物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能够产生较低的施工成本和较高的使用效率。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占项目成本的80%-90%,甚至占比更高,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施工过程中如何降低上述各项费用,取决于如何科学有效地配置和管理项目所需的资源。一是劳动力配置。根据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合理有序组织劳务人员进场,并随着施工组织变化适当调整劳动力投入。避免由于窝工、抢工等不确定因素,增加施工成本和产生经济纠纷,以及由此产生的高额索赔。选用和培育有实力、守信用、长期合作、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劳务队伍,建立与之共赢共生的新型合作关系,降低劳务分包成本。二是物资采购管理。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和项目支付能力不足,导致物资采购成本增加,无形中增加了项目施工成本,打造企业供应链和金融链是有效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的重要途径。加强主要物资消耗量核算、降低非正常损耗,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处置率,控制辅助材料采购成本等,是现场物资管理的重要工作,对于降低施工成本效果显著。三是机械设备配置。目前,大型施工企业一般不再保有一般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利用社会资源租用设备。然而,租用机械设备的数量、进退场时间、结算方式等,对项目成本的影响不容忽视,关键的还是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传统的按月租赁机械方式应该得到控制,并根据其利用率情况,适时组织进退场;推行工程量结算模式、施工队伍自带设备等多方式,是降低机械费的一个重要途径。成本管理与施工生产关系通过笔者对一些项目的观察了解,发现一个基本的规律:但凡问题频繁、建设单位关注、公司总部关注的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项目亏损,而项目效益好的项目基本上不存在上述问题。可见,项目成本管理与施工生产紧密相联,只要做到施工组织合理、均衡施工、无抢工窝工,项目成本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如何才能做到呢?首先是项目管理策划,项目中标后,公司总部需要组织对项目进行策划和交底,并提供强大后方支持,让项目不走或少走弯路。其次是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支持和帮助,降低因征地拆迁对项目正常施工的影响。再次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序安排管理和施工人员进场,摒弃传统的盲目追求“跑步进场、大干快上”的生产组织模式,同时要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施工组织和资源投入。成本管理与工程质量关系项目成本管理与策划的前提是项目的各项管理都处于正常的受控状态,产品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必将造成经济损失和增加更多的施工成本,将对项目成本管理产生“减法效应”。因此,工程质量对项目成本管理起保驾护航作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把工序质量关,采取相关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杜绝因测量放线与施工工艺控制产生的返工现象发生,避免因返工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尤其是要重点预防项目交付运营后产生的质量缺陷,如结构物沉降、混凝土裂缝、隧道渗漏等,导致的返修费用额外增加成本。也意味着,项目必须把施工技术交底作为重中之重,以现场管理、工艺工法的标准化,建造品质工程。成本管理与财务管理关系项目盈利能力是衡量项目成本管理与财务管理成效的重要指标,二者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其管理目标高度一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项目成本管理是财务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财务管理是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制度保障。财务管理中的资金管理、现场经费管理等,又对项目成本管理成效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管理中的劳务分包单价、物资采购单价、机械设备租赁单价与资金支付息息相关,印证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资金支付比例越高、付款越及时,各项采购单价越低;相反,一味降低支付比例、延后资金支付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项采购成本增加。寻求资金支付与各项采购价格的平衡点,更有效地优化资金配置使用效果,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现场经费控制是项目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场经费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项目利润率,现场经费包含的内容较多,但最主要的还是管理人员工资收入,另外现场宣传费用是一项长期被忽视的费用,现场经费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并非由财务部门可以独立解决。现场经费高低受项目管理模式、机构设置、定岗定编等影响,需要从企业层面更深层次去解决,当然现场经费中各项费用控制标准制定、严格考核措施也是不可或缺的。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关系华为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其深入骨髓的绩效考核激励是密不可分的,通过“三高”激励机制去激发奋斗者的潜能,坚持以奋斗者为本的分配导向,不断突破资源与能力局限创造高绩效的管理理念,值得在项目管理中学习和借鉴。如何充分调动项目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起一套基于项目管理、岗位及专业管理成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是解决项目利润率偏低、成本管理效果不佳的“金钥匙”。除传统的超额利润奖励分配制度,近年来一些企业推行的项目团队承包制、模拟股权制等承包方式,都是以实现项目预期管理目标为导向,通过尝试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实现项目盈利能力的提升。但由于一般项目施工周期长、施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项目最终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程中的专项业务管理成效,如:施组方案与工程数量、劳务分包与结算、物资采购与管理、机械费用控制、现场经费与税务筹划等。因此,有必要建立涵盖各岗位或专业管理的立体化、精准化绩效考核体系,使得考核工作覆盖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发挥绩效考核在成本管理中的激励作用。
- 甲供材现场管理不善导致的结算纠纷
- 【判决出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字第377号名称: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与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纠纷事由】一审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还超领甲供材料宝钢圆钢131.56吨、螺纹钢329.25吨、祁连山牌425#水泥3666.13吨。二审时,发包人主张承包人返还超领的宝钢钢筋629.829吨、祁连山牌425#水泥4998.47吨的费用608.4142万元。【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在本案一审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还超领甲供材料宝钢圆钢131.56吨、螺纹钢329.25吨、祁连山牌425#水泥3666.13吨,但不能明确承包人超领甲供材料宝钢圆钢131.56吨、螺纹钢329.25吨的具体型号及不同型号钢材对应的超领量,且该部分实物返还请求无法执行。承包人在诉讼中经权衡认可发包人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遂参照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一)“甲供材量价费用表”折价计算。在本案二审中,发包人主张不仅超出一审诉讼请求,亦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我的点评】本案争议为: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超领了材料,应当予以返还,但发包人又无法举证超领的具体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导致只能根据鉴定意见折价返还。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超领甲供材的举证责任在发包人。本案甲供材由发包人供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还超领材料,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甲供材,由于各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水平,及事实上存在的材料代用等问题,实际供应量与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甲供材数量必然存在差异,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甲供材领少了说明有节约,甲供材领多了说明存在浪费、挪用、倒卖等现象。【我的建议】关于甲供材在合同中如何约定,本公众号在2022年3月14日的案例分享中已给出具体建议,感兴趣的朋友请点击以下链接:案例分享:甲供材节约部分归属不明导致的结算纠纷今天针对本案再次补充如下:1.首先合同条款应约定甲供材结算时的计量计价方法,要求承包人指定甲供材现场接收人员,并有节约奖励、浪费处罚等相关条款。2.甲供材到现场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以调拨的形式将进场后的甲供材及时调拨的承包人(调拨单上应载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调拨单至少一式两份,调拨单上必须合同指定接收人员的签字确认。3.发承包双方建立甲供材管理台账,定期核对,并将实际供应的甲供材与月报量中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的甲供材数量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纠偏。4.委托监理做好甲供材现场管理的监管工作,发现浪费、挪用等现象及时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