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需注意的13个地方
- 01混凝土中的外加剂掺入量掺入量,和实际施工时的掺加量不一致应该如何计算?答:混凝土中的各种外加剂掺量,均应该按照实际施工的参加量计算,可以查阅工程的竣工档案中的混凝土配合比,如果采用商品混凝土,可以要求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混凝土配合比。02甲供材料的采购保管费应该怎样计取?答:材料费中应该包括采购保管费。对于甲供材料,由于是甲方负责采购的,这里的采购费应该归甲方所有,也就是不可以计取材料的采购费。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但是一般来讲,甲供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以后,是交由施工单位进行保管的,所以保管费应该归施工方所有,也就是可以按照规定向甲方计取保管费。03对于材料的采购保管费,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应该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系数计算。某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采购保管费如下,可以作为参考。01、一般建筑材料采购费为0.2%,保管费为0.3%。0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采购费为0.1%,保管费为0.2%。03、暖卫设备采购费为0.1%,保管费为0.1%。04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节点处梁的受力钢筋锚固长度,应该按照柱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还是按照梁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答: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梁柱节点处梁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应该按照钢筋所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也就是说看锚固钢筋的那部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而不是单纯的规定柱还是梁。因为计算钢筋的锚固长度,主要是由混凝土对钢筋的握裹力所决定的。如果钢筋锚固在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区,就应该按照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如果钢筋穿过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区,那就应该加权分配、分别计算,或者保守一点的按照锚固长度比较长的计算。05冬季施工,围护桩采取保温措施,这种情况费用是否另行计算?答:冬季施工,围护桩采取保温措施,如果施工合同没有其他约定,是不应该另外计算的,尽管这部分费用很大,也应该认为是包含在冬雨季施工费用之中了。当然,因为合同中都没有相关的约定,如果协商下来,业主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更好。但是,因为成本过大就要另行计算是没有道理的,规定就是规定,如果不发生意外雨季施工,施工单位的冬季施工费用也是正常计取的,没有哪一个施工单位将这部分费用退回给业主,所以,按照规定是不应该计取的。06土方开挖结算标高以基底到室内标高,还是到室外标高为准?答:一般来说,计算基础土方开挖工程量时,应该以基底到设计的室外标高计算,如果有施工现场的实际标高测量记录,最好是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测量标高计算。这样才符合实际。07预算中的定价、指导价和定额价的区别是什么?答:预算定额中的预算价是指预算定额子目项中,包含在材料费里面的材料价格,指导价一般是指市场价格,通常由政府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建材市场的实际价格统计发布。预算价在直接取费的项目里是参加取费的。而指导价一般只是用来计算材差的,不可以参加取费。而定价,一般是指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一个价格,作为工程结算的材料价格,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甲方指定产品的品牌出现。08层高6米,沿梁下敷设的管道应该如何计取超高增加费?答:给水管超高费计算起点是3.6m,当安装高度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内)的定额的工作量人工费乘以一个超高费增加系数,见下表:按照上面这个表的数字,这里应该乘以的系数是1.1。09工程造价下浮应在税前还是在税后?答:工程造价下浮,是施工单位为了竞标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实际上无论是税前还是税后都可以下浮,税前下浮和税后下浮,其结果是一样的。只是税金是按照总造价来计算的,不可以少交,所以,最好是在税前下浮。例如,一个税前工程造价为100万的工程,税金假定为3%,总造价103万,如果税前下浮5%,税前工程造价为95万,税金为2.85万。清楚的了解:如果税后下浮,其实税金还应该是2.85万,但是税务查账的时候,看到税金3万,就很容易地要求你交3万的税金,这样你还要做好多解释工作。这里不是说做税务的水平低,其实他们是很明白的,但是他就这样说,你就得做好多解释。所以,我认为不如税前下浮,省掉好多的解释工作。10一条管沟同时直埋多根管道时,应该怎样计算土方工程量?答:一条管沟同时直埋多根管道的时候,可以按照最外侧两根管子的间距加上管道的要求宽度来计算土方工程量。例如最外侧两根管子的间距是1.5m,管径为500mm,若500mm管径钢管的管沟开挖宽度为1300mm的话,那么就可以这样计算沟底的宽度:1.5+1.3=2.8m。再按照土方开挖的规定计算放坡就可以了。土方开挖的体积V=(2.8+i*h)*h*l式中:i——放坡系数h——管沟深度l——管沟长度。11基础梁使用砖胎模施工时工作面应如何计算?答:基础梁使用砖胎模施工时工作面宽度,应该是按照钢筋混凝土基础梁的外侧各加300mm计算,其理由是:1、这里的砌砖是作为模板使用的,不是做基础使用的。2、砌筑砖模和砌筑基础墙不一样,砌筑基础墙需要一定的工作面,为的是保证砌筑工程的砌体工程质量,而作为模板的砖胎模只是施工措施,需要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如何保证施工质量的问题。3、砌筑基础砌体完全靠留出的作业面来操作,而砌筑砖胎膜时,可以利用梁的位置进行操作,也就是操作人员的手臂可以在梁的这一侧作业,这样就解决了作业面的问题,而不必留出正常砌筑而必须留置的工作面。处暑预算费用表中的冬期施工费都包括哪些内容?冬期施工中什么内容应该另行计取费用?答:预算费用表中的冬期施工费包括冬期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混凝土浇筑后构件的保温覆盖费用等项内容。混凝土的外加防冻剂、按照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所搭设的保温暖棚,为原材料加热所安装的锅炉等项费用,需要另行计取费用。处暑计算管道除锈、刷油工程量时,安装在管道中的各种管件、阀门、法兰等部件应该如何计算?答: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S=π×D×L式中:π——圆周率;D——设备或管道直径;L——设备筒体高或管道延长米。其中,各种管件、阀门、法兰、人孔、管口凹凸部分,已经包括在计算式的面积之中,不再另外计算。
- 地基基础招标控制价编制常见问题及风险管控
- 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确定中,综合单价分析普遍采用消耗量定额和地方价目表,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有不同的规定,对某些工艺技术不熟悉,在某些计费项目出现概念不清、范围不清的现象比较多,造成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的不准确。地基基础工程很多清单与地层条件及相应的工艺选择密切相关,经过多年的岩土工程施工技术及预结算实践,文章总结了地基基础部分清单控制价采用消耗量定额及地方价目表实操常见问题及风险管控经验。地基基础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需特别注意熟悉项目岩土工程地质条件,根据场区地质条件选用相应的施工工艺,编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组价采用相应的定额子目。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与类同施工条件的市场价进行对比,尽量做到与类同施工条件的市场价出入不大,当无相应定额子目做参考或定额子目与类同条件的市场价差别较大时,建议直接使用市场价。一引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招标人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招标时,招标人往往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控制价的设置可有效控制项目投资[2],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有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在无标的情况下的无序竞争;并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实操中,综合单价分析采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和地方价目表比较普遍,也易为建设单位和监管、审计部门所接受。清单控制价水平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可能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过低可能误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导致招标不成功。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有不同的规定,对某些工艺技术不熟悉,在某些计费项目出现概念不清、范围不清的现象,因此,主要采用消耗量定额和地方价目表时,应注意对清单和相应定额项目工艺技术、概念、范围进行熟悉和区别,结合与市场价的对比,尽量做到与市场价出入不大。地基基础工程很多清单与地层条件及相应的工艺密切相关,需要特别注意,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组价时比较容易出现问题。对此,经过多年的岩土工程施工技术及预结算实践,文章总结了地基基础部分招标控制价采用山东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及地方价目表实操常见问题及风险管控经验。二地基基础招标控制价实操常见问题及风险管控(1)清单项目名称“咬合灌注桩”。该清单项目主要用于支护与帷幕结合的地下工程,有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与素混凝土桩结合的形式,也有素混凝土桩单独相接的形式。从实现清单的工艺技术上来讲,关键工序在于成孔工艺上。目前常用的成孔工艺有:①全回转全套管下管,配以履带吊抓斗、旋挖等管内取土成孔;②搓管机全套管下管,配以履带吊抓斗、旋挖等管内取土成孔;③旋挖自带全护筒桩机成孔。清单计价参考山东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省建筑定额)组价时,成孔可以考虑借用:代号3-1-21~3-1-26打钢管桩定额子目[3]及代号3-2-7~3-2-14旋挖钻机钻孔定额子目。(2)清单项目名称“钢板桩”。该清单项目主要用于土层基坑的临时支护,常用型号为拉森钢板桩,省建筑定额代号2-1-100~2-1-103钢板桩定额子目,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及损耗费,未考虑钢板桩租赁费。类似市政管沟的临时支撑,周转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是可以的,但对于建筑基坑等使用时间很长的情况,就需要单独考虑钢板桩的租赁费用,包括“钢支撑”“钢墙架”等,都有类似问题,注意做控制价时不要漏掉该费用,以免造成计价不足。(3)清单项目“预应力锚杆、锚索”。该清单项目主要用于基坑支护、边坡加固,工程量以设计文件规定的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而非以锚杆杆体长度计算。钻孔根据地层条件选用不同的工艺。稳定性较好的土层可采用土锚钻机、地质钻机麻花钻杆成孔;易塌孔的软土、砂层,可采用履带式锚杆机单套管、双套管钻进成孔;纯岩层可采用潜孔钻潜孔锤成孔;前端土层后端岩层时,可采用锚杆机单套管、双套管钻进土层,岩层部分自套管内置入潜孔锤钻进成孔。组价可采用省建筑定额代号2-2-16~2-2-18土层锚杆机械钻孔定额子目,入岩时添加代号2-2-19锚杆机入岩增加定额子目,灌浆使用代号2-2-20~2-2-22土层锚杆锚孔注浆定额子目,锚头及张拉部分使用代号2-2-26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定额子目,锚索制作与安装使用代号5-4-44无粘结预应力钢丝束及代号5-4-45有粘结钢绞线定额子目时,要注意该两个子目内的有钢垫板锚具张拉等消耗量,控制价编制应注意该部分重复计价的问题,避免组价太高。(4)清单项目“其他锚杆、土钉”。该清单项目主要用于基坑支护、边坡加固,其成孔工艺类似“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描述,组价方面,有些岩石边坡的加固图纸也有土钉设计,如果孔径在45mm以内,可以考虑采用省建筑定额代号2-2-15砂浆土钉岩石(钻孔灌浆)定额子目,其成孔机械为气腿式风动凿岩机,成孔孔径受限。若孔径较大,该定额子目就不适合了,价格也偏低,控制价编制时应注意,可借用锚杆的相关定额子目,但如果全长为岩石的地层,按全入岩考虑入岩增加项,要比市场价格高出不少,控制价组价时应予注意。边坡加固时的工作平台使用脚手架时,可使用脚手架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组价[4]。(5)清单项目“预制混凝土方桩”“预制混凝土管桩”。该清单项目用于较软土层桩基,施工速度快,无现浇混凝土的龄期等待时间。该清单项目的一个常见问题是持力层位于基岩时,当基岩面起伏较大,预制桩外露长度不一,一般可以约定在设计桩长以上部分只记材料费及税金。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为降低外露过多的风险,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可要求施工方控制平均长度在一个合理数值范围内。另一个问题是送桩,由于清单内包含送桩内容,编制控制价时要注意了解打桩标高与设计桩顶标高的位置关系,计算送桩深度,避免漏掉该费用造成控制价偏低。(6)清单项目“钢管桩”。该清单项目特指利用锤击或振动下沉的钢管桩,用于土层,直径较大,一般450mm以上。还有一种常用的工艺是成孔后下放灌浆的小直径钢管桩,土层及岩层均可使用,直径一般为150~300mm。控制价编制的时候要注意区别,一般小直径的成孔灌浆的钢管桩可以借用锚杆成孔灌浆相应的定额子目。(7)清单项目“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夯实水泥土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等。这些项目均属于水泥土桩,其中深层搅拌桩主要用于软土类地层,常用工艺有单轴、双轴、三轴、五轴,而省建筑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采用的是三轴搅拌机械测定,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省市政定额)子目比较多,有单头、双头、三轴、五轴的子目[5],可以根据实际工艺情况选用和借用。省建筑定额的深层水泥搅拌桩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为2喷4搅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43。粉喷桩与深层搅拌桩类似,增加了空压机设备。高压喷射注浆桩主要用于回填土、砂层、碎石卵石层,常用工艺分为单重管、双重管、三重管,形式上又分为旋喷、摆喷及定喷,可选择相应的定额子目。水泥土桩的水泥设计用量往往与定额用量不符,注意调整。当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时,要清楚设计的水泥用量搭接部分是扣除的还是不扣除的,注意调整。深层水泥土搅拌桩有时设计有空搅段,可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调整。而高压喷射注浆桩的空桩段,只按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成孔定额子目计费即可。三轴水泥搅拌桩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5,注意调整。(8)清单项目“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该清单项目常用工艺包括回旋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冲击钻机成孔等工艺。回旋钻机主要用于土层,不适用较坚硬岩石;冲击钻机适用于各种地层,可以进入坚硬岩石,但效率较低;旋挖钻机成孔目前应用最为广泛[6],钻进速度快,入岩能力也比较强。当现场需要采用长护筒护壁时,可借用省建筑定额“打钢管桩”定额子目或“打拔钢板桩”定额子目。该清单包含土方和废泥浆外运,是比较麻烦的一个事情。工程量应该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桩孔位的地下原位岩土体体积,一部分是新制作的泥浆注入孔内充满桩孔的体积,灌注混凝土后,一部分是废泥浆,一部分是渣土,混杂在一起。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桩孔理论体积计算废泥浆体积,实际泥浆及渣土体积至少是桩孔理论体积的2倍,组价可采用省建筑定额代号1-2-62和1-2-63泥浆罐车运淤泥流沙泥浆定额子目,明确卸料点及运距。另外,钻孔、旋挖成孔入岩部分,定额子目“入岩增加”测定的是中风化坚硬岩,强风化软岩不能算入岩,对于微风化及未风化的坚硬岩,省建筑定额内并未考虑,注意另行计价。混凝土工程量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时按0.5m计算。清单描述也可以是按图示有效桩长计量,加灌长度不计,要求施工单位报价时注意在单价分析内计入该费用(涉及到灌注桩类的都是类同情况)。(9)清单项目“干作业成孔灌注桩”。该清单项目主要工艺有长螺旋钻孔、旋挖钻孔,用于无地下水,地层比较稳定的地质条件。长螺旋钻孔相对桩径小(一般600~1000mm),入岩能力差(一般仅能入软岩),旋挖钻孔相对桩径较大,最大可达到4m以上,入岩能力也强。注意其桩孔位出来的土石渣,其场内运输、场外运输,可选择省定额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10)清单项目“挖孔桩土(石)方”。该清单项目用于无地下水、地层比较稳定的地质条件,适用于直径较大、入岩较浅的桩基,桩底可扩孔增大承载力,施工质量容易控制。该项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挖孔深度计算,截面积应为按护壁外径计算,部分设计入岩部分不用护壁,工程量计算时注意调整。渣土运输包括场内运输和场外运输,选择省定额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11)清单项目“人工挖孔灌注桩”。该清单项目计量单位按立方米计量时,注意是按桩芯混凝土体积计,护壁的费用需要折合到桩芯工程量单价内。混凝土工程量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12)注重编制说明和项目特征内包含施工内容的明确。深基坑等工程中,当土石方与支护作为两个独立单项工程进行编制时,招标控制价清单说明或项目特征说明书内,要注意明确单项工程包含的施工内容及工序衔接要求,容易遗漏的一些内容,如场区内施工道路的修建与维护、边坡侧壁机械修整到位、留设支护工作平台等,一般应放在土石方工程内。基坑采用管径降水或轻型井点降水时,降水工程一般可放在支护工程内;基坑采用明排时,排水工程一般可放在土石方工程内。工程检测是建设方委托第三方完成并承担费用[7],若要投标方承担必须描述清楚。某些施工内容不明确时,实施过程中会产生纠纷,也可能会被施工单位以缺漏项为理由提出索赔,增加投资成本。三结语要做到编制一份高水平的地基基础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要特别注意熟悉项目岩土工程地质条件,根据场区地质条件选用相应的施工工艺,编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组价采用相应的定额子目。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结合与相似施工条件市场价的对比[8],尽量做到与市场价出入不大,当无相应定额子目做参考或定额子目与类同条件的市场价差别较大时,可直接询市场价确定。同时,编制说明和项目特征注意明确一些容易遗漏的施工内容。最终达到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使建设方满意、施工方无漏洞可钻、结算审计异议少的目标。
- 对量在工程结算中的意义是什么?
- 对量是工程结算中的一个关键性、决定性环节,前期的工程量计算毫无例外地触及到对量。由于计算主体所处的立场不同,计算方法自然也迥然不同,计算结果更是大相径庭。从宏观上来说,私有投资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多,业主对建筑造价更加关心,业主不仅让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对账,而且让咨询单位之间对同一工程进行对帐,有时甲方还与咨询单位对帐,其目的是把工程量弄个水落石出,得出精确的量从而有效地控制造价。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搜“共享造价协会”就见,还是挺方便的。对量所占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远远超过计算工程量所用的时间。在对量过程中经常有激烈的针锋相对的争论,正如一位施工单位的预算员所说:“我知道和气生财,但有时和气生不了财,所以我只好据理力争了,否则任人宰割也无法向老板交待。一个工程结算拖上一二年甚至几年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由于人们对规范、定额的理解是千差万别,有时设计图纸本身也有歧义,模棱两可,这样双方意见很难统一,有些问题似乎是悬而未决,从而导致结算工作迟迟不能了结,这是参与结算的多方特别是施工方所不愿意看到的。对量工作毕竟不是坐在幽雅的咖啡厅里喝咖啡这样诗意和惬意,并且从事建筑的人粗犷豪放型居多,对量有时演变为争吵。总之,对量过程是比较繁琐的,对量工作比较辛苦的,里边的甜酸苦辣喜怒哀乐风云变幻也只有经常对量的人才会有切身体会。对量的意义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作为一个造价员掌握一些必要对量技巧会使对量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工程造价本科与专科是不是很有区别?
- 虽然现在是看重学历的时代,但对于工程造价专业来说,能力大于学历。知识方面没有太大区别。高校的课程大致相同,师资水平可能略低。有差异;主要的区别还是体现在下班后的考试时间。专科的学制比本科略长一两年。一级建造师本科: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学士学位,工作4年,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管理3年。大专学历:获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大专学历,工作6年,其中建筑管理工作4年。二级建造师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管理2年以上。一级造价工程师本科学历: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或本科学历并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4年;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大专: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或高职)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5年以上;二级造价工程师: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1年以上;大专:工程造价专业(或高职)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2年以上;需要造价信息又找不到施工相关学习资料的小伙伴可以联系我。与造价行业相关的学习资料包括施工图、标书制作、BIM证书、研究资料等。适合初学者(转行)和有一定基础的小伙伴学习。在建筑领域工作是一项使人变得完美和坚持不懈的工作。希望小伙伴们在得到信息后,仔细阅读学习。
- 工程造价必须注意的13个细节
- 01混凝土中的外加剂掺量掺入量,和实际施工时的掺加量不一致应该如何计算?答:混凝土中的各种外加剂掺量,均应该按照实际施工的参加量计算,可以查阅工程的竣工档案中的混凝土配合比,如果采用商品混凝土,可以要求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混凝土配合比。02甲供材料的采购保管费应该怎样计取?答:材料费中应该包括采购保管费。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对于甲供材料,由于是甲方负责采购的,这里的采购费应该归甲方所有,也就是不可以计取材料的采购费。但是一般来讲,甲供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以后,是交由施工单位进行保管的,所以保管费应该归施工方所有,也就是可以按照规定向甲方计取保管费。03对于材料的采购保管费,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应该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系数计算。某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采购保管费如下,可以作为参考。01、一般建筑材料采购费为0.2%,保管费为0.3%。0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采购费为0.1%,保管费为0.2%。03、暖卫设备采购费为0.1%,保管费为0.1%。04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节点处梁的受力钢筋锚固长度,应该按照柱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还是按照梁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答: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梁柱节点处梁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应该按照钢筋所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也就是说看锚固钢筋的那部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而不是单纯的规定柱还是梁。因为计算钢筋的锚固长度,主要的是由混凝土对钢筋的握裹力所决定的。如果钢筋锚固在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区,就应该按照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计算,如果钢筋穿过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区,那就应该加权分配、分别计算,或者保守一点的按照锚固长度比较长的计算。05冬季施工,围护桩采取保温措施,这种情况费用是否另行计算?答:冬季施工,围护桩采取保温措施,如果施工合同没有其他约定,是不应该另外计算的,尽管这部分费用很大,也应该认为是包含在冬雨季施工费用之中了。当然,因为合同中都没有相关的约定,如果协商下来,业主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更好。但是,因为成本过大就要另行计算是没有道理的,规定就是规定,如果不发生动雨季施工,施工单位的冬雨季施工费用也是正常计取的,没有哪一个施工单位将这部分费用退回给业主,所以,按照规定是不应该计取的。06土方开挖结算标高以基底到室内标高,还是到室外标高为准?答:一般来说,计算基础土方开挖工程量时,应该以基底到设计的室外标高计算,如果有施工现场的实际标高测量记录,最好是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测量标高计算。这样才符合实际。07预算中的定价、指导价和定额价的区别是什么?答:预算定额中的预算价是指预算定额子目项中,包含在材料费里面的材料价格,指导价一般是指市场价格,通常由政府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建材市场的实际价格统计发布。预算价在直接费取费的项目里是参加取费的。而指导价一般只是用来计算材差的,不可以参加取费。而定价,一般是指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一个价格,作为工程结算的材料价格,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甲方指定产品的品牌时出现。08层高6米,沿梁下敷设的管道应该如何计取超高增加费?答:给水管超高费计算起点是3.6m,当安装高度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内)的定额的工作量人工费乘以一个超高费增加系数,见下表:按照上面这个表的数字,这里应该乘以的系数是1.1。09工程造价下浮应在税前还是在税后?答:工程造价下浮,是施工单位为了竞标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实际上无论是税前还是税后都可以下浮,税前下浮和税后下浮,其结果是一样的。只是税金是按照总造价来计算的,不可以少交,所以,最好是在税前下浮。例如,一个税前工程造价为100万的工程,税金假定为3%,总造价103万,如果税前下浮5%,税前工程造价为95万,税金为2.85万。清楚的了解:如果税后下浮,其实税金还应该是2.85万,但是税务查账的时候,看到税金3万,就很容易地要求你交3万的税金,这样你还要做好多解释工作。这里不是说做税务的水平低,其实他们是很明白的,但是他就这样说,你就得做好多解释。所以,我认为不如税前下浮,省掉好多的解释工作。10一条管沟同时直埋多根管道时,应该怎样计算土方工程量?答:一条管沟同时直埋多根管道的时候,可以按照最外侧两根管子的间距加上管道的要求宽度来计算土方工程量。例如最外侧两根管子的间距是1.5m,管径为500mm,若500mm管径钢管的管沟开挖宽度为1300mm的话,那么就可以这样计算沟底的宽度:1.5+1.3=2.8m。再按照土方开挖的规定计算放坡就可以了。土方开挖的体积V=(2.8+i*h)*h*l式中:i——放坡系数h——管沟深度l——管沟长度。11基础梁使用砖胎模施工时工作面应如何计算?答:基础梁使用砖胎模施工时工作面宽度,应该是按照钢筋混凝土基础梁的外侧各加300mm计算,其理由是:1、这里的砌砖是作为模板使用的,不是做基础使用的。2、砌筑砖模和砌筑基础墙不一样,砌筑基础墙需要一定的工作面,为的是保证砌筑工程的砌体工程质量,而作为模板的砖胎模只是施工措施,需要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如何保证施工质量的问题。3、砌筑基础砌体完全靠留出的作业面来操作,而砌筑砖胎膜时,可以利用梁的位置进行操作,也就是操作人员的手臂可以在梁的这一侧作业,这样就解决了作业面的问题,而不必留出正常砌筑而必须留置的工作面。处暑预算费用表中的冬期施工费都包括哪些内容?冬期施工中什么内容应该另行计取费用?答:预算费用表中的冬期施工费包括冬期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混凝土浇筑后构件的保温覆盖费用等项内容。混凝土的外加防冻剂、按照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所搭设的保温暖棚,为原材料加热所安装的锅炉等项费用,需要另行计取费用。处暑计算管道除锈、刷油工程量时,安装在管道中的各种管件、阀门、法兰等部件应该如何计算?答: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S=π×D×L式中:π——圆周率;D——设备或管道直径;L——设备筒体高或管道延长米。其中,各种管件、阀门、法兰、人孔、管口凹凸部分,已经包括在计算式的面积之中,不再另外计算。
- 注意3个方面可做好市政工程的造价控制
- 1.提高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筑团队中要以提升市政工程团队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主要突破口,要着力提高施工团队和管理团队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因为很多市政建设团队都存在着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低下的问题。这就给市政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造成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所以要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充分重视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对人员培训和技术教育的投入力度等,要重视工程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从而实现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最优化。2.合同管理及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现场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其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条款。熟悉合同的内容,也为在后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索赔提供依据。根据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约定,一般以月度为计量支付的时间区间,在规定的日期前,承包人对已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同的工程进行计量,计量工程量包括当期已完成变更签证及单价审核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在审核工程款支付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和扣回预付款约定,同时新增的工程量要单价和签证审批通过后才能计量支付,工程量减少或取消的项目要款项要扣回,避免在工程结算时出现工程款支付已超原合同支付比例,质保金不足的情况,同时要在每次工程款项支付时须承包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3.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在当前整个市政工程的建设中占用了绝大部分的成本支出。因此,控制成本的最关键环节就是施工阶段。价值工程在这一阶段的研究方向就是如何实现项目工程的功能及利润的双重成功。第一,要对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的采购进行监督与管理,设备租用以及设备维护等需要根据市政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展开。结合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材料以及施工设备的采购。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在采购过程中,需要安排专业人员,针对材料以及设备等需要货比三家,从而选取性价比最高厂商,保证材料以及设备质量,进而降低市政工程造价。第二,在施工材料采购时,需要对材料规格、供应商以及质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与研究,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材料质量过关,使整个施工项目安全得到保证。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推动下,市政工程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市政建设工程本身就有规模大、历时长、耗资大的项目工程,而其投资主体一般为财政,所以对市政工程的造价控制和成本管理极为重要。
- 造价人的“钱”途在哪?
- 疫情这几年建筑行业市场不断低迷,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有很多想从事工程造价岗位的人,甚至是一些从事造价一两年的“新人们”都开始纠结,工程造价还有“钱”途吗?我还要不要学习工程造价?其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飞速发展,造价工程师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从目前把握的国内外资料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正比提高的,而且工程造价是属于土木建筑方面的,在土建,安装,市政,园林等等方面,都需要用到造价知识,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是关乎民生的事情,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想要从事或正在从事造价行业的人根本不需要担心。其次,了解建筑行业的人都知道,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待遇并不差。曾有相关的网站对造价行业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统计,结果发现,造价工程师8000-10000元的月薪占比最大,拥有26.6%的比重;其次就是1万-1.5万,占比25.1%。次之,是6000-8000元,占比20.9%。由此可见,工程造价行业还是很有潜力的。除了薪资比较高之外,造价的工作对于就业来说来说也是很有优势的。就造价岗位来说,工程建设从设计概算、项目预算、施工预算控制,竣工结算整个流程都需要造价人员。所以从岗位数量上,可以说在建筑行业占有一定的优势。我们可以选择在甲方,在乙方,在咨询公司,在审计公司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这是一个以“证”为贵的时代,各行各业都需要考取各种各样的证书,而作为造价人员也是要考取像是一建二建、一造二造等各种证书的,而证书不仅是自己能力的一种检验,同时对今后升职加薪、跳槽大型咨询公司和甲方都有很大的帮助。总之,工程造价行业相比于其他行业来说,不论从薪酬情况,岗位发展前景还是就业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所以,如果你还没有进入造价行业,那可以考虑一下是否要加入;如果你已经在造价行业了,那你就要努力学习,不断充电学习提升自己,以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不被时代淘汰。
- 分析影响路桥交通工程预算造价的因素
- 1.工程预算范围之外的造价在整个路桥工程中,因为种种的原因会额外增加一些工程量,这是避免不了的,在具体施工中,施工人员发现问题之后的额外工作量时通过在现场就签约的方式、工程完成后结算的,这个环节促使一些无良企业在获得工程的标的之后,故意夸大工程量,有些负责监督的工作人员对签证内容不熟悉不了解,会有盲目签证的现象存在。因此施工企业虚报工程量直接会造成造价预算虚高的后果。2.施工质量路桥工程是市政工程,路桥工程的施工内容包含了机电、路基、桥梁、路面、隧道、立交、环保等工程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建筑工程系统。正因为涵盖真么多的项目,所以工程的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例如:建设材料不符合建造标准;施工技术不合理安排;工程造价的预算方案不够科学;施工单位不按照原有方案进行施工,随意改造等。因为一个路桥工程从开始到结束会被多个单位部门经手,只要有一个部门徇私舞弊,对施工质量都会有严重地影响,比如承建方虚报工程量;工程设计方案不够科学完整,会临时出现额外工程;材料采购部门以次充好;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造价管理部门故意提高预算造价等等。因为路桥工程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的,也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如果发生施工质量的问题,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施工质量直接影响成本造价,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关,因此,确保工程质量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成本。3.预算造价路桥工程一般是由政府进行招标选定承建单位的,政府之所以选择招标的方法是因为杜绝建筑行业的垄断行为,保证建筑市场公平有序运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公平中标行为的存在,有些行业甚至出现0元标底,这种无底线的投标行为极其容易扰乱正常的招标市场秩序。路桥工程本身具有它的特殊性,施工周期一般不长,在招标过程中,设置投标报价的下浮率成为工作评价准表,这样就致使竞争中的招标价格直接被确定,也导致了招标工作不透明、信息不对称,路桥工程的造价难以控制,被施工预算图纸制约。4.建设成本这里探讨的建设成本不是广义上的成本,是具体的活劳动消耗量和物化劳动,是指建筑材料的成本、机器设备的成本还有劳动力成本。建设成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经济活动中所能见到的,比如说机器设备、施工工人还有施工材料,这是成本消耗;第二种建设经济活动带来的成本消耗的具体数量以及资源占用的价格:工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的薪资酬劳、采购建设材料的价格、租赁的机器设备以及维修费用。总的建设成本可以简单理解为成本消耗数量(占用的资源数量)乘上成本消耗价格(占用的资源价格)。一般来说,建设成本越高,工程造价越高,也可以说建设工程的成本消耗和占用资源的数量越多、价格越高,工程造价就越高,也就是说其内容要素能够决定工程造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新材料的使用和施工创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减少成本消耗。路桥工程的费用主要是用在租赁设施设备、采购工具器具和工程安装上,而安装工程的成本占比可达到70%。5.施工方案的选择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是一个有序的过程,只有施工方案合理才具有可行性,只要具有可行性,就会产生经济效益。根据施工工程工期的长短来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如果工期短的话,施工成本就会降低,资金周转也会加快,贷款利息的支出也会相应减少,同时也应该重视工程质量,不能為了赶工程进度而忽视施工质量,如果后期出现质量问题,轻则增加一笔维修费用,重则要进行返工,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根据地形条件的不同,因地制宜,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平面布置,减少人员和设备移动,提高运输的效率,间接减少了工程造价。
- 合同条款设计与造价控制5个重点
- 一、结算、审价条款设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第16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视同认可”。所以在结算审计条款设计时,若采用默示条款,超过期限后承包人上报的结算文件就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会增加整个工程的造价。约定时应采用一个比较长的审价期限,审价期限从收到完整的结算报告资料开始起算。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发包人签收后不再收取承包人的结算资料,且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二、工程款支付条款设计考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停工会影响工期,应约定即便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也需正常垫资施工一段时间方可停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存在多个单体的情况下,如果按工程施工节点作为支付条件的,应以所有单体都达到施工节点为作为支付条件。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及结算支付的前提是开具足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三、工期及工期违约金条款设计若工程有多个单体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单体开工即为开工之日,不必约定全部开工或者连续施工,竣工资料备案合格之日为竣工之日。这样可以保证开竣工日的不被拖延,同时约定承包人确认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承包人的施工能力,本项目施工合同的工期合理,不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况。关于节点工期也应该约定清楚。约定好节点工期及相应的节点工期违约金,也可同时约定如果总工期没有延误的话,承包人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免于承担。工期违约条款应约定因工期延误导致工程交付延迟,承包人除需支付工期违约金,若是房建企业还需赔偿发包人向小业主支付的延迟交房违约金;工期违约金宜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至千分之一每日,同时逾期工期违约金不应设置上限;可约定发包人未按合同提供图纸、资料,未按合同提供施工场地、条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确实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才予以顺延;可约定只有关键线路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如单项增加的工程量在合同造价的10%以上),工期才予以顺延。四、工程质量及质量违约金条款设计应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而非验收合格,否则承包人需承担合同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监理、发包人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承包人同一类质量事故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承包人除及时修补或修复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项5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自己不能及时修复或无法修复,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项5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标准、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增加承包人的费用。五、设计工程变更条款设计承包人不得单纯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调整或以发包人同意技术核定单为由要求进行价款调整;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未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不能作工程变更及结算依据;必须约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例如:所有变更需经发包方同意,变更估价按照下列约定处理:其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当投标价明显高于市场价10%时,发包人有权核价或者另行委托);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其三,无投标单价单,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及投资监理等各方参照合同组价采用的定额确定变更价格。其中,相应的取费执行合同价款下浮率,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执行合同单价,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如合同没有的单价执行当月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根据市场询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四,可约定每项工程变更后承包人需在一定时间内提交变更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影响工程造价。可约定工程变更签证不超过一定的金额,就免于纳入结算的条款;可约定变更签证不纳入中间进度款支付,在结算时一并支付的条款。
- 桥梁工程造价计算技巧
- 工程造价的编制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始终,是工程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的造价文件必须要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具体情况并具有可利用性,这就要求造价人员编制造价文件时必须对所采用的编制依据、相应的设计文件、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计划十分了解并正确采用,这样才能编制出真实反映工程情况的造价文件。桥梁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内容,不同于房屋建筑工程,作为编制工程造价基础资料的工程数量,通常是设计人员在完成设计图纸的同时已经进行了计算。在编制工程造价之前,造价工程师需熟悉设计图纸和对工程量的核对工作,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所以编制造价的关键是如何从设计图纸中正确提取工程量及套用合适的定额.在编制造价文件中,桥梁工程是比较繁琐的,而且又是占造价文件篇幅较多的一项,同时近年来桥梁的设计及施工技术地不断发展,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更增加了工程造价编制的难度。1、按顺序提取工程数量编制桥梁工程造价文件时项目比较多,工程量的计算和提取难度也较大,经验表明按照通常的施工工序提取工程量,是比较准确和迅速的。现行的部颁概预算编制办法桥梁工程项目表,是按照基础→下部工程→上部工程→调治工程的顺序,同时在相应的工程部分计列辅助工程,使工作程序系统化,最大程度地避免漏项或重复计列的错误。2、桥梁基础工程2.1开挖基坑基坑的开挖按土方、石方、淤泥、流砂、基坑深度、干处或湿处等不同情况,分别计算数量,并结合施工期内河床水位及覆盖层土壤类别,合理确定围堰的类型、数量,基坑排水水泵的台班消耗最,以及必须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等;了解挖基废方的远运处理、原有地形地貌的修复,以及河道的琉通等情况。以上各项均需按照从实际出发、不留隐患的原则,确定其数量,将所需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内。编制造价时,应全面了解桥梁水流情况,有些河流属季节性河流,且枯水期较长时可考虑在枯水期施工,此时则不需考虑围堰及排水等辅助工程。2.2基础工程桥梁基础工程有砌石、混凝土、沉井、打桩和灌注桩、砌石和混凝土扩大基础形式。砌石基础按片石、块石分别进行统计汇总,编制造价时若砂浆设计标号与定额中不同时,应进行砂浆标号抽换。混凝土基础,应按不同强度等级与是否掺用片石分别进行统计汇总,若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中不同,也要进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抽换。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施工工艺比较复杂,编制造价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注意以下几点:(1)据孔位置施工情况及土质,可选择人工挖、推孔或机械钻孔,再依据设计文件中不同土质厚度对应的钻孔长度套用相应的定额,此时需注意: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2)当在水中采用围堰筑岛填心进行钻孔施工时,可按灌注桩外缘3.0m左右确定围堰及筑岛填心的工程量。(3)在干处埋设护筒,一般可按每个护筒长2.0m或按设计文件提供数量计算,定额中为护筒重量的周转摊销量,不计回收;水中埋设钢护筒按全部设计数量计算,并按照设计规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计算护筒数量时根据实地调查的水位计算出钢护筒在干入和水中的数量及质量。对于钢护筒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如果在水中采用围堰,则按陆地情况考虑,不再全长使用钢护简。此时计算及套用埋设护筒数量,应视为干处。通过比较护筒干处和湿处的单价,每吨钢护简的单价湿处比干处多了5~6倍左右。所以应正确套用护筒干处或湿处定额,否则造成价值偏差会较大。②一般情况下,每节护筒长按2m制作。当在干处理护筒时,设计上一般要求入土深为1.5m,四周夯填0.2m粘土,总长为1.8m+0.2m=2m。所以,干处埋护筒时,其长度按2m计算。③水中埋护筒时,当水深为5m以内时,一般设计要求入土深度为3m,护筒实际长度为8m。④筒直径的确定。护简直径可参照桥梁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护筒直径与钻机类型、地质情况有关,一般情况下,按桩径加0.2m左右即可。(4)若在水中进行钻孔时,应计列灌注桩工作平台,泥浆船及循环系统。(5)钻孔的土质定额分为8种,并按不同桩径和钻孔深度划分为多项定额标准。故应按照地质钻探资料,对照定额土质种类的规定,分别确定其钻孔的工程量。因钻孔的计量单位是以米计,故其钻孔深度应以地表面与设计桩底的深度为准,当在水中采用围堰筑岛填心施工时,则应以围堰的顶面与设计桩底的深度为准。钻孔废渣若需远运处理时,应根据弃置的平均运距另行计价。(6)一般1座墩台的灌注桩基础若只有2根时,就不设置承台,而设计为系梁,这种系梁工程应按承台定额计价。当在陆地或采用围堰筑岛填心钻孔进行承台或系梁施工时,应按实际计算挖基数量及其排水和废方的远运处理。(7)浇注水下混凝土的工程最,应按设计桩径断面乘设计桩长计算,不得将扩孔用量计入工程量。3、桥梁下部工程桥梁的下部构造工程,有砌石、现浇混凝土和预制安装混凝土构件等不同结构形式。(1)编制造价时,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逐一提取工程量,分别进行计价。墩台的计价工程量为墩台身及翼墙、墩台帽、拱座、盖梁及耳背墙等,要区分砂浆和混凝土的不同强度等级,锥坡内的填土夯实也需分别计价,台背回填若路基上方中己考虑,则桥梁中不再计价,若路基土方未考虑则应计价。(2)凡墩、台、拱石、帽石、栏杆等采用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编制时,预制块的数量以设计砌体乘以0.92的系数作为预制块的计价依据。(3)有时设计人员疏忽将桥台盖梁误写成桥台台帽,而造价人员未查阅图纸直接采用桥台台帽定额,这样就不太合适,因为墩、台帽定额没有考虑底模板费用而盖梁施工需要底模板。4、桥梁上部工程桥梁的上部构造工程,通常将其划分为行车道、桥面铺装和人行道3个部分,有砌石、现浇混凝土、预制安装混凝土构件、钢桁加和钢索吊桥等不同结构形式。在提取上部构造的计价工程量时按车行道→桥面铺装→人行道的顺序进行,可避免重复和遗漏。4.1预制及安装结构主体工程现在桥梁多采用预制安装混凝土结构。编制造价时,应将预制构件为预制、安装和运输三个施工工序,该3项均以构件的设计体积为准;钢筋、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现浇接缝混凝土、泄水管、支座、伸缩缝,均以设计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为准。若吊装设备的使用期超过定额规定的4个月,可按施工的计划期调整设备的摊销费。设备的计划使用期应包括由设备库与施工现场的往返运输和安装前的试拼,与完工拆除后的清理、修整、油漆所需人全部时间;预制人行道、缘石、栏杆柱及栏杆扶手等小型构件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构件的体积增计场内运输和操作擞耗1%。4.2预制及安装结构辅助工程有时编制的桥梁上部结构单价总是偏低,如C50预制混凝土T梁,通常单价为1000元/m3,而有时编出的却是700元/m3,单价偏低,主要原因是未考虑辅助工程。现就预制安装预应力T型梁的辅助工程为例说明如下:(1)预制场的平整面积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的大小和施工工期来确定。(2)大型预制构件平面底座的个数,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可能周转使用的次数确定。如有两座大桥共用一个预制场,一座大桥有80片T梁,长度为25m,另一座大桥有7片T梁,长度为30m,施工台座原计划16个,但考虑第二座大桥的梁长度多5m,最后采用12个台座,施工时先预制25mT梁,再预制30mT梁,这样既既节约了场地,又节约了资金。③预制厂的门架一般可按施工组织计划作为编制依据,再根据设备的施工计划使用期调整设备的摊销费。(4)双导梁等吊装设备可参考定额中给定的力量。预算中有多种吊装构件的施工方法和配套的吊装设备,但各有其适用范围,在编制造价时,应根据上部结构形式及施工工艺选取合适吊装设备,并不漏项。(5)有条件时,可利用既有路基作为上部结构用预制场,这样既节约了资金,又便于梁的运输、施工。5、钢筋工程钢筋工程都是与混凝土分开计量的,其单位为吨,应按分部分项工程的要求和Ⅰ、Ⅱ级钢筋,分别提取工程量。(1)钢筋以设计文件提供的重量计列,套用定额时应分别抽换Ⅰ、Ⅱ级钢筋实际消耗量。(2)钢绞线和高强钢丝的工程量为锚固长度和工作长度的质量之和,如10~16cm预应力空心板一般可按板长增加1.5m计算。(3)套钢绞线定额时,应注意钢绞线群锚的孔数,及钢绞线的束数为相应锚具套数的一半。6、总结作为造价人员,对桥梁尤其是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桥梁的施工工序及工艺可能不是很了解,这就要求我们有机会时应多去施工现场,多了解和熟悉桥梁的新的施工工序与工艺,并在平时多学习有关方面的内容,以编制出能真实反映桥梁具体情况的造价。
- 有效控制土木工程造价需要怎么做?
- 1、项目决策阶段土木工程项目科学决策的进行,需要对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造价计算与筹划,就属于其中的一部分。工程造价预算时,要对土木工程项目环境进行实地调查,预测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并对施工材料市场、人工成本、物料成本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进而制定出最为合理的工程造价预算方案,为土木工程项目决策的进行提供科学的依据。2、项目设计阶段土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影响着整个土木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是考核设计方案和建设成本是否经济合理的重要依据。首先,根据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实际用途等因素来进行造价控制,其次,充分考虑土木工程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过程,从整体出发,合理的设计土木工程的立体平面设计和结构方案的施工工艺,以实现对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3、项目招标阶段土木工程投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所涉及施工细节问题,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投招标和施工投招标,对土木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因此,工程造价人员要对各招标单位资料进行详细的收集,分析有价值的数据,必要时对招标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进行鉴别和预测,尤其是报价方面,要做好核算工作,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确保土木工程建设所需要物料质量。4、项目施工阶段土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所涉及物料人的管理,且施工过程复杂多变,在工程造价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中潜在风险;其次,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研究,发现问题提前解决,做好事前控制工作,对返工成本和施工索赔进行控制;最后,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成本控制,对物料的领用、人工成本等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施工,有效降低施工成本。5、项目结决算阶段土木工程决算阶段,要对决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依据施工合同、工程变更证明、项目结算清单等对土木工程项目进行清算,并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等的造价进行演算,看其是否与实际支出相符。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要全面性和细节性,核算过程要真实准确,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以便于备查使用。
- BIM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有多少?
- 1.全面性的信息内容,促进信息的更替和变换。信息时代是人们当前所处的主要时代,也是对人们生活影响最大的领域。近年来,在大数据时代下,BIM逐渐应用到工程造价行业当中,对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形成深远的影响,有助于形成全面性的信息内容,综合分析出信息内容对工程造价行业的重要性,及时更新和替换下已经陈旧的信息数据,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和完整性,使工程造价行业可以勇于面对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掌握到价格变动的具体情况,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挺方便的。做好对工程造价相关的掌控工作,全面分析企业的综合能力,有效地提高了成本管理的水平。2.提高信息处理水平,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的作用。信息处理是工程造价行业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也是改革工程造价的主要方式,成为了当前企业应用的最主要手段。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BIM逐渐应用到工程造价行业当中,有助于提高信息处理的水平,提高企业对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强化对资金投入工作的安排能力,使企业对自身的成本进行仔细核算,通过大数据时代提供的手段掌握到各个资金运用的信息情况,综合分析和管理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完善工程造价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数据的作用。3.提高工程造价工作效率,增强项目计算的精确度。借助BIM技术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有效地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可充分实现工程造价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增加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率。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BIM应用到工程造价行业当中,有助于提高工程造价的工作效率,制定出合理的预算价格表,转变传统的工程造价实施手段,促使造价计算逐渐从人工向智能方向转变,提高数据内容的处理能力,增强项目计算的精确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计算误差的产生。4.优化工程造价的细节管理,减少后期施工费用的损耗。近年来,在大数据背景下,BIM逐渐应用到工程造价行业当中,有助于优化工程造价的细节管理,关注到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结合实际问题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增加设计、绘图、造价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满足设计、施工、结算多个阶段的改革需求。BIM应用到工程造价细节管理中,有助于对工程造价管理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掌控到企业对各个项目资金的投入,实现资金、时间、资源所具有的价值,真正减少后期施工费用的损耗,保障施工成本发挥出最大的效用。5.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增强项目技术的水平。BIM技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而产生,应用到工程造价行业当中,有助于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可以快速地提取出有用的数据信息,实现工程价格的准确估算,针对一些相类似的项目价格估算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快速地处理,高效地修改相关造价指标草书,清晰地展现出每一个价格背后的含义,保障了后期查账的方便性,提高项目技术的应用水平,大幅度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
-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容
- 一个建筑工程,可以分为三大块,前期是地基和主体结构,当建筑的主体部分建好,后期的安装工程就要跟上了。而工程造价一般是指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在内的建设项目,从立项决策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入费用。那么,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容有哪些?接下来西北国际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一、安装工程造价的内容建筑安装工程简而言之电暖通给排水和消防工程——即电气安装、采暖安装、通风安装、给排水和消防工程,这五个方面。安装工程造价就是针对建筑安装工程里的几项内容,来开展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里包含的内容专业性都比较高,而且有很强的区域性,除了要对全国的安装预算定额掌握之外,对所要做的工程造价的地区也要搞清楚其计算的特点和相关规定。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性建筑安装工程每一项内容都与生活紧密相关,单独电和水这两样,都是现代城市生活里必不可少的两部分。短时间的停电停水或许还无大碍,时间一久就会对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尽管一个建筑安装工程的水电和建筑主体项目比起来显得十分微末,却万不可轻视。而消防工程更甚,平时要防患于未燃,在危机发生时就只能依赖消防工程来解决。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预算时也不能只顾工程质量而忽略造价。预算所要完成的就是在保证安装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控制造价,工程内的衔接和流程都要合理有序地安排好,用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
- 你不知道八大员中的造价员有多牛
- 建筑行业的每个人都知道,建筑行业的工作种类很多。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技术岗位叫做八工,分别是:施工工、造价工、材料工、数据工、测量员、质检员、主管(也都是生产人员)、安全员。八名成员的每个职位都有其特定的职责。他们在现场相互配合,完成具体项目和建设任务。因为我们是做造价工作的,今天工程造价荟牛网网就带大家关注造价官的相关信息。1、造价员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学习根据图纸计算数量要求造价人员专业通关,熟悉图纸,熟悉现行价目表,综合各种定额,建材价格。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此外,还必须熟悉工程量计算公式、工程结构、隐蔽工程、改造等专业。分析材料和计算工程材料;熟悉配额中的分项和包,能够与甲方、监管、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投标时能够全面掌握项目预算和投标规则;决算中不乏项目,如何控制工作量、成本、分项等是最关键的。并掌握审计、会计、材料、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可见造价人员对能力的要求是相当全面的。2.如何成为造价员造价员可以从事符合其取得的《建筑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职业的建筑工程造价工作。造价人员应当在其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造价人员跨地区、跨行业转岗,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当持转岗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加盖专用章,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转出地的行政机关或者专业委员会,应当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3、国家如何管理造价员咨询的证书?1.证书检查。《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4年一次检查一次。2.检查不合格或取消资质证书及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不合格或者《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注销专用章:1)没有工作表现;2)离开工程造价业务岗位;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有不良记录;6)修改《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转专章;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担任成本官。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造价人员可通过4年证检4、预算员与造价官一同分析1、概念不同:预算和造价之间存在巨大差异,预算只是成本范围内的一个小课题;3、备案机制不同:预算员只要拿到证,基本上不管怎么培训,成本官都要注册,由当地成本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5、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的主要区别1.关于跨地区承接项目:是否跨地区承接项目是咨询单位的资质,与造价员(师)无关。按照惯例,跨地区承接造价业务,必须是甲级造价咨询单位。如果投标时需要造价师盖章,则为国内所有注册造价师通用;如果需要造价人员印章(指定造价师),更何况没说非本地造价人员印章有效,外省市造价人员印章无效。部分省份不审批国外成本公章,但会审批行业内成本公章。中国通用;两者都是结算前审计师的专业资格。2.区别:不同层次就不一样,师高于远;并且权限不同,造价员只能任命人员,不能审计,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审计权,而造价工程师可以。3.根本区别:造价工程师属于国家依法设立的职业资格,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是专业市场准入的。造价工程师有权签署相应的造价文件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价员是一种岗位设置,造价员证书是专业等级证书,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也不是专业资格的市场准入证。造价员的职责是协助造价工程师完成造价工作,造价员没有独立出具造价文件的权利。以上就是关于造价员的知识,你们明白了吗?
- 造价中墙体工程注意事项
- 墙体的材料:区分不同部位墙体的材质,例如:地下和地上可能采用不同种类的砌体墙,不同材质也会导致综合单价不一致,所以在计价时要单独分开列项,进行组价,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涉及等级选用,不同等级也会影响到综合单价,同样要分开列项,同时需要考虑节能设计,选用砌块的等级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砌体墙砌筑砂浆及标号:此处是编制清单及投标报价的必要条件,砌体墙砌筑砂浆及标号不同,同样也会影响到综合单价。窗下砌体压顶、混凝土强度、配筋及深入砌体墙长度。不同材质交接部位抗裂钢丝网片或玻纤网格布:一般搭接宽度为200mm(具体看图纸设计),同时也有满挂情况,在设计不明确的时候,一定要提出图纸答疑,包括挂网方式、明确挂网的部位。砌体墙底部混凝土防水反沿:明确混凝土标号及需要反沿的部位。一般和水产生关系的部位都会做混凝土反沿,如卫生间、厨房等。开洞套管:如空调部位,圆洞、过水管,开通之后增加套管,此处工程量是容易忽略的,所以在投标时要多专业,多角度充分地思考,避免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做到优质,周全的考虑。女儿墙混凝土压顶的规格及高度。外墙阴角:防水附加层(如雨棚与外墙交接处),应结合当地计算规则,判定防水附加层是否需要单独计算。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墙体图例:明确不同墙体在图纸中的图例,能够区分混凝土墙与砌体墙的区别,使用CAD时提量的时候会非常的方便,可根据图纸图例快速的选择图块提取工程量。元宝基础:在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基础部位会做元宝基础。一般来说,元宝基础类似一个倒梯形的无筋条基,注意工程量的计算,图纸明确发生时不要漏项。其他:墙体隔声、井道抹灰、施工程序上的补充说明。
- 注意以下几点能提高造价师考试成绩
- 不少人在备考造价工程师的时候,经常觉得自己备考效果不好,同样的课程,为什么别人就能学得好,考试一次就过,自己就不行呢,其实这和个人的学习方法有关系,小编分享一些学霸的学习方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学习要反复练习。要想通过考试考过造价工程师,首先要完成所有教材学习,打好基础。读完教材后,建议再读一遍,因为只读一遍难免会出现遗忘,多读几次,把整个知识点串成一行,牢记在心。最后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如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要多次学习才能记住,并且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循序渐进,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把握重点知识。造价工程师四门科目的时间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记住所有科目的所有知识点,这就需要我们集中复习,先复习重点,毕竟我们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考试,而不是为了获得高分。我们都经历过无数大大小小的考试,但仍然有人对考试有误解,并不是所有书中的内容都是考点。部分知识只是补充考点,而不是考点本身。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重点,把握重点,得分率才会提高。案例题。如果案例科目是其他三个科目的综合考试,则特别体现在最后一题。这里会涉及到很多计量和计价书中的概念。这个问题也是案例中唯一与计量相关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学习和理清每一个基本概念,比如:什么是时间定额、产量定额等,建安工程费不同组成模式下各项关系等,要想做题,首先要理解题意,把题目看透。很多人觉得案例最后一道题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道题需要根据题中给出的图纸进行算量,很多人觉得对施工现场不熟悉,对图纸一窍不通.其实这道题考的是最基本的建筑图和结构图,通过平时联系就能掌握。平时学习的时候,大家要多看过去几年的真题、智能题库等资料,多看图纸,自己算量。经过几次练习,大家都不会觉得难了。理解知识灵活掌握。在备考过程中,造价工程师要善于总结、理解知识点,理清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平时加强练习。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四个科目中,有些是需要背诵的内容。这些内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而不是死记硬背,理解之后再背诵会简单很多,也更容易记住。
- 如何短时间把工程造价学好?
- 有人觉得造价很难,是因为前期入门就没有掌握好,基础不牢导致后面越学越杂,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做造价到底如何入门吧。造价人员的工作流程是拿到图纸以后先熟悉一下图纸,在大脑中简单构建一下三维模型,熟悉图纸以后开始进入算量部分,根据图纸信息手算或者绘制三维模型来得到工程量,然后根据所得工程量组相应的清单定额,调整人材机的价格得到最终的工程造价。简单来说就是造价分为三部分:识图、算量、计价。识图是造价的基础。不认识图纸就无法从图纸获取正确的信息,信息获取的准确严重影响工程量的计算,甚至出现指鹿为马的情况。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分不清平面图和剖面图的构件表示,然后把柱子错认为梁。建筑图纸可以看一下建筑工程识图的相关书籍,结构部分看16G图集,能帮助你快速认识图纸。算量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工程量的计算是后期组价的基础,如果算出的工程量都有问题,那么最后得出的工程造价必然也是不正确的。算量分为手算和电算,要学会查看当地的定额计算规则和相关图集,让算出的量有依有据。要多找几套不同结构的图纸练习绘制,避免一画就废的情况。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计价的。计价部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造价。一定要熟悉清单和定额,虽然现在组价都是操作软件完成的,但是还是要清楚计价模式、费用组成及各部分费用之间的关系。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一定要在计价软件中多操作学习,并且学会分析,把思路梳理清楚,学起来就比较快了。工程造价是一个实操性很强的专业,必须多练多学。学习过程虽然会比较苦,但是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会以后就可以品尝胜利的果实,加油。活到老,学到老,学习这件事是永无止境的,造价这个行业更是这样。大家如果有什么关于造价的问题都可以找我一起探讨交流,我也可以给大家分享一些我自己整理的造价方面的资料,里面有实操教程、案例模型、图集规范、各省定额等,希望可以对学弟学妹们能够有所帮助。
- 疫情当下工程造价行业前景如何?
- 近两年疫情以来,相信大家都能感觉到各个行业生存压力都比较大。作为中国经济引擎的房地产行业不仅不景气,还出现了某大集团暴雷事件。我身边的朋友普遍对于这个行业看衰,而对于依存于工程行业的造价行业前景如何呢?我来说一下我个人的观点。首先,房地产的不景气对于造价行业肯定是有负面影响的。因为有很大一部分造价员是从事地产相关工作的,岗位减少必定会造成行业内卷。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不管是待遇还是工作岗位数量肯定是有下降的。结合相关的龙湖集团的裁员事件以及恒大暴雷事件,真实的影响其实已经是可以观测了。那么造价行业真的没有出路了吗?只能面临下岗与失业吗?不是的!工程行业除了房地产以外,还有工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水利工程以及市政工程等。房地产行业是市场导向型行业,他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比较大。加上房地产行业因为多方因素造成自身畸形问题,它的衰落是可以预见的。但是相对于其他行业,例如电力、水利、市政等则是政策导向性行业。行业资金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投资或者是国有企业投资。房地产的不景气对于这些行业影响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其他行业哪些行业是可以放心进入的呢?我个人比较推荐的是电力、市政行业。首先就是市政,中国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是没有办法跟上现有城市的发展速度的。每年暴雨积水、道路堵塞就是这个结论最好的支持。政府每年都会对于市政行业有大量的投资,而且非常稳定。作为造价三巨头之一,市政有逆势伐谋翻身当老大的趋势。其次是电力行业除非再经历一次工业革命,否则未来百年之内电力仍是人类的主要能源。中国火电厂并不缺少,但是为了碳中和以及可持续发展,中国正在进行能源转型。火电行业上大压小,在建停建未见缓建,大力发展新能源行业。风力发电以及光伏发电在未来的十到二十年都是大方向。而且风电和光伏入行门槛相对于火电比较低,对于非国企员工来说入行也是比较简单的。我个人对于造价行业并不是非常担心,地产并不能代表整个行业。工程造价还是拥有着传统职业的最大特性,就是稳定,它很难像教培行业一样一夜消失的。所以准备从事或者正在从事造价行业的伙伴只需要努力提升自己就可以了。
- 疫情期间建筑企业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
- 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筑企业的良好运营关系着国计民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可能面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诸多风险。笔者立足建筑企业实际情况,针对疫情期间建筑企业风险防控措施及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应对建议,希望助力企业共克时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如何界定“不可抗力”?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通用条款17.1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二、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事件(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是不是“不可抗力”?答:《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是在全国范围内爆发且影响至其他国家的疫情,属于突发性异常事件,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具有广博医学知识的医学专家也无法预见。疫情发生至今,尚无有效的方法阻止其传播,甚至还没有确定确切的传染源,尽管已有相关肺炎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到目前为止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种异常的事件,至少在目前是人类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三、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申请免责的,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答:《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以上可知,不可抗力虽可免责,但有三个前提条件:不是所有事项都可以免责,必须是因疫情导致的;疫情发生前已有的迟延履行违约行为,不能免责;不能履行合同方应当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四、新冠疫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能否据此顺延工期?答:施工单位应当尽快函告建设单位和监理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告知新冠疫情对工期、材料、人员产生的影响,以及后续可能的索赔事项。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同时,因疫情持续和结束时间尚不确定,必要的话还应视情况提交阶段报告。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工期顺延,鉴于疫情持续时间尚不能确定,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方递交索赔报告,说明要求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五、行政部门针对新冠疫情颁布的强制延期开(复)工的行政命令有哪些?答:以本文作者所在城市辽宁省大连市为例:2020年1月29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住建〔2020〕8号)要求,“依规合理确定开复工时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防控进展,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依规合理确定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全省所有办理停工手续的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须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后方可施工。同时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及时调整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返程……暂缓工程项目开评标工作。自2020年1月3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进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2020年1月31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要求,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其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陆续发布延期开(复)工的行政命令,需密切关注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相关文件,对工程的开(复)工做好统筹安排。六、未按照行政命令执行提前开(复)工有哪些风险?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复)工后,因疫情蔓延导致项目人员确认感染的,将造成同一项目内密切接触人员被采取隔离措施,并将项目地点作为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予以封闭。七、项目开工、施工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施工单位要办理哪些手续?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0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根据以上规定,因新冠疫情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开工、施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报告中止。八、按规定开(复)工后,对于建设单位的赶工要求,施工单位该怎么做?答:在赶工措施实施前,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赶工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期限等事项,以免争议。九、新冠疫情期间,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由谁负责?答: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仍由施工单位负责,因保护不力导致已完工部分发生毁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十、新冠疫情之前就已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如不及时修复可能加重的损失由谁承担?例如建筑物毁损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等。答:《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对于疫情发生前已经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规避自身责任。但在行政部门通知延迟开(复)工阶段,对于该类质量问题,建议施工单位先行确认是否属于可能引发新的人身财产损害范畴,并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询问可否组织维修,如经行政部门确认该维修事项属于延迟开(复)工范围的,则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并在具备修复条件后及时维修。十一、新冠疫情发生后,工程顺延期间如发生人工费、材料费上涨导致的工程价款调整问题如何解决?答:要区分不同情况。如在疫情发生前,施工单位并无拖延工期的违约行为,则疫情发生后的人工费、材料费上涨导致的工程价款增加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自担;反之由施工单位承担。另外,如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不因任何原因调价),但因疫情发生及影响工期顺延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即使具有专业经验的施工单位也无法预测,故这种情况下以固定总价为由拒绝调整工程价款对施工单位而言有失公允。所以,笔者认为,以上调价原则仍适用于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的情况。十二、施工单位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能否因新冠疫情而“暂缓”?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上述条款确认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6个月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期间不中止、不中断。所以,施工单位不要因新冠疫情而耽误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 工程造价中的7个难点
- 1、定额中的电费是包含在哪?这一部分的费用应该如何计取?电费这部分,在定额当中是应该包含在机械费用当中的,至于计取方式,则是按照所用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所以这部分的费用,不需要在后面再进行单独的计算。2、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能不能计取施工配合费?对于这个问题的话,我们要看当时所签订的合同了,还有要看一下需不需要施工工艺配合。如果另行发包,就需要施工单位去提供垂直运输的配合,这样一来的话,我们就要进行计取费用了。3、土方开挖的结算标高是以基底到室内标高?还是到室外标高为准?对于这部分来说的话,一般来说是以到室外的标高为准的,但是如果有在现场实测高的话,那么就最好按照真实的情况进行计算。4、预算中的定价、指导价和定额价的区别是什么?想要知道这三个的区别的话,我们就先要知道这三个究竟是什么。在预算定额当中,预算价指的是在子项目当中的材料价;指导价指的是当时的市场价格;定价则指的是当时甲乙双方进行商定、达成一致的价格。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这其中的区别是预算定额中的预算价包含在材料费里的材料价格,而指导价则是为了计算材料差,不参加计费;定价因为是工程结算的材料价格,所以是在甲方指定产品的品牌时出现的。5、通风管道中的弯头、三通、变径管等部件,这些应该如何计算工程量?在计算这部分的时候,要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与施工图示不同规格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计算长度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估价表内,不再另行增加。6、工程造价下浮,这个应是在税前还是在税后?说到工程造价下浮这个问题,这个是施工单位在竞标的时候采用的一种方式,无论是在税前还是税后,都可以进行下浮。所以这也就是说,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税金是按照总造价去计算的。不过如果需要进行下浮的话,尽量还是在税前进行,这样一来就不会那么麻烦了。7、在甲方指定分包的情况下,要不要对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对于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否要收工期延误费,取决于是否在合理的工期当中。如果是的话,就可以不收,相反如果不是的话,就可以提出工期延误的费用索赔。
- EPC招标中遗漏清单子目的责任承担
- 这是上海王先伟律师2015年的时候,所做的一个案件。我摘要其中相关内容,从中可以看出:采用EPC模式招标与传统施工承包投标模式下,投标人报价存在清单漏项时的责任承担是不一样的。采用EPC模式发包一般在初设完成,所以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清单报价已不是主要适用的计价方法,采用模拟清单报价更是另当别论,但工程总承包并不排斥清单计价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仍有适用的空间。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应当说明的是,现在这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在修改,准备改为国家推荐性的标准,从而留给当事人合同约定更大的自由空间。但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这个计价标准,那么就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案件基本事实】中石油投资建设的某油库21万方扩容及配套改造项目于2010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承包人随后向发包人提交了《工程结算书》,但因双方就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是否包含“喷砂除锈”产生争议。【争议观点之一】发包方意见:中石油认为“喷砂除锈”价款已经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因定总价内了,理由是《招标文件》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且《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都明确约定为固定总价。即使承包人遗漏了“喷砂除锈”子目,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承包方的意见是:1、中石油最初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拟定招标文件,但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却载明为施工招标,原EPC中的设计及采购内容由中石油另行发包。所以本项目名为工程总承包、实为施工总承包。2、中石油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单位工程参考工程量表"是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形式体现。虽然有“参考”二字,但招标清单应当作为争议工程投标报价及结算的依据。3、中石油就争议工程的发包必须以当时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形式招标。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条文效力。5、《清单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石油《招标文件》所附的“单位工程参考工程量表“实质就是《清单规范》所指的“招标清单。6、《清单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即投标人没有核实招标清单与施工图纸等文件完整性和准确性的义务。【争议观点之二】发包方:中石油提出,从其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清单来看,并未有“喷砂除锈”内容,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概算定额”。承包人:1.完整的《招标文件》通常包含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内容,在上述文件出现矛盾时应以《招标清单》为准,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不负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2.《清单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含的五个要件,这是投标人共同投标报价的基础,“概算定额”并不被包含其中,故“概算定额“并不能作为投标报价及结算的依据。中石油应对招标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缺漏项、项目清单描述不清的部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争议观点之三】招标文件与合同的效力顺序。发包方:中石油认为《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内容,并认为合同约定优于招投标文件。承包方1.争议工程属于法定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法定优于投标文件,故在招标文件就“喷砂除锈”内容缺项时、投标文件也不应包含该内容。2.《招标投标法》第27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也有类似的规定。5.《招标清单》并未包含“喷砂除锈”子目,《施工合同》的约定不应影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结算。
- 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博弈
-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是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权威文件,但该文并没有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定义,仅指出全过程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包括:投资决策阶段可以进行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设计环节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并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但市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走向一直还在摸索中。作者收集了大量资料参数,以及行业现状,撰稿编辑了本文。该文件进一步解释“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推进与瓶颈。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从投资论证、决策、设计、工程建设、投产运营等,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以及各个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不是单一的设计+管理,也不是一般的项目管理。本文分析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中的行业上下、左右环节困境,笔者为什么将问题命名为“博弈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呢?关于“[全过程]一词”,实际最早出现在是1984年发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只不过该规定提出“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投标中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因此,这里的“全过程”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的整工程的建设程序。而2019年515号文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可以是投资决策阶段、可以是工程建设环节、可以是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型咨询服务组合,因此这里的“全过程”不是“工程建设程序的全过程”,而是另有意义。笔者认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理由是“五龙治水”的模式造成了建设资源的浪费……,三国演义讲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那么我们要从五龙治水的“分割”模式变成全过程咨询的“整合”的模式式,这才是全过程咨询的真正含义。记得:〈中国工程建筑协会副会长吴慧娟〉她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解读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就是使现在的“碎片化”咨询管理转向“全过程”咨询管理。笔者认为即是“碎片化”,就有“集成化”。因“碎片化”的反义词是“集成化、整合化”,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全过程”,笔者分析吴会长解释的全过程咨询应理解为“集成化的工程咨询”。因此,笔者认为:“全过程”的真正含义可以应释为“集成”。那么,集成又分哪些呢?“集成咨询”有多种组织形式,可以是全过程“集成咨询”,也可以是部分阶段“集成咨询”。而“集成”是全过程程的本质,集成的对象是技术、经济、管理、信息、政策与法务等知识是整合,本质是协同创新并进。笔者将“集成”作了浅析。在战略层面需要强调咨询项目负责人决策团队主导下的五个集成。其一是目标体系集成。在每个阶段设置目标体系时都必须统筹质量、成本、时间等因素,做到恰如其分,不能仅考虑一种因素,必须以效率为核心,向业主整合交付工期短、造价低、质量好、扯皮少、管理透明的工程。其二是方法集成。在每个阶段实现设定的目标,都必须让技术、管理、经济、法务与信息五大元素发挥各自作用,多兵种协同作战,协同创新是灵魂。其三是团队集成。在咨询项目负责人主导下,必须把团队成员打造成一个一体化项目决策团队,一个有战斗力的组织,不能是松散的联合。其四是抓手集成。全过程咨询的本质是集成,是把投资咨询、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专项咨询进行有机整合集成,那么全过程咨询自然也学要一个抓手,这个抓手就是基于BIM的一体化工程合同文件。其五是价值观集成。要建立为业主服务的理念,做到业主省时省心省力省钱,让项目提质增效。而集成:在战术层面需要强调咨询项目负责人决策团队主导下的十个集成思维。一是设计与施工运维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不考虑施工因素,设计变更频繁,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而全过程咨询下的设计必须考虑可施工性和新施工工法的可运用性,还要考虑可运维性。要体现结果导向,学会逆向思维。二是设计与造价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师只按设计规范,也不考虑造价,而造价只是一个计价计量,也无法影响设计。而全过程自询下的设计必须是要与造价融汇一体化,设计需要是带有造价的设计图,而造价咨询更重要的是关注设计的优化成果而不是计价。三是知与行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就是画设计图,全过程咨询下不仅要画图,还必须指导交付给委托方合格的建筑物,后者更关键键。四是设计与材料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不考虑材料,而且建筑法明令禁止。而全过程咨询的设计需要考虑材料的可获得性,经济性,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适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名录的品牌等。五是BIM与工程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是在手工下独立作业,而全过程程咨询必须在BIM环境下对项目流程进入全面整合。六是技术与管理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技术是技术,管理是管理,各吹各的号;全过程咨询下技术与管理必须充分整合,设计必须要编质量检测、测试要求、运营和维护保养要求等。七是造价与监理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各守各的边界,造价的不考虑质量,监理也不考虑造价,而全过程咨询下必须考虑造价与监理的集成。八是法务与工程咨询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工程咨询不考虑法务,打官司是律师的事,而全工程咨询下法务与工程咨询高度融合,在各阶段都要考虑合规、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务设计,尤其是法务与采购模式式策划、合同设计的高度集成。工程管理博弈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九是设计与招标的集成思维传统咨询下,设计是不考虑、不参与招标,而全过程咨询的设计必须考虑招标,参与项目施工标段和施工界面的划分。十是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思维碎片咨询是分立式咨询,决策阶段是工程咨询的事,勘察设计阶段是设计单位事,招标是招标代理单位事,而全工程咨询既可以是部分阶段的集成,也可以是全生命周期的集成。2018年11月初,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而当年3月,住建部就曾发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两个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关系?又反映了什么问题?让我们读一下……。自从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19号文)提出“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之后,EPC、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建筑师负责制一跃成为行业“热词”,也成为各地管理部门政策制定和企业未来转型发展的“灯塔”。2017年5月,住建部根据19号文发出了《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三大“热词”由于在顶层设计的文件中只有简单的描述,在行业内虽然也一直有实践,但没有形成成熟和一致认可的定式,在理论层面和操作层面都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管理决策层以及各地方都有些不同的做法,除了发改委、住建部各自的“征求意见稿”,部分试点省(市)也各自出台自己的指导意见,由于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理解不同,政策和做法也不尽相同。推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其一:就是政策实施管理部门的分工,其次:是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否包括设计技术服务在内,联合体算不算全过程?发改委VS住建部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职能一直以来在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的定义也因此由发改委认定。从1984年到2017年,发改委(国家计委)在33年内发布了十多个有关工程咨询的文件:1984年出台的第一个文件认为工程咨询是设计的拓展和延伸(此时工程设计归发改委的前身,当时的国家计委主管);1998年提出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2001年参考国际上对工程顾问的解释提出工程咨询包括8个方面内容;2010年宣布与菲迪克FIDIC一致。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由发改委实施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随即发改委出台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重新明确了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对咨询服务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在此之前发改委的文件,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共七大类。宏观层面有“规划咨询”、“项目前期咨询”、“评估咨询”。微观层面是指为工程项目提供决策“实施和管理提供智力服务的”,包括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设备)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而最新发布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则归为四大类:(一)规划咨询含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的编制;(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及投资计划书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及EPC咨询等;(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投资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事实上是将原来的微观层面的咨询整体归类统一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住建部在去年3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而在两部委的联合征求意见稿中的说法是“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将住建部理解的全过程拆分为了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前者发展“综合性工程咨询”,后者才提“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便是为什么会有两个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后者其实是对前者的否定,而且住建部也承认了这种解释…。多年来,由于管理分工而造成的条块分割一直是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阻碍,原本以为“全过程”会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然而,发改委只简单地以“重新归类”的方式,一记“化骨绵掌”,一切又回归原点…。设计单位VS监理单位在两大部委的意见明确之后,全过程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矛盾变成“资质管理造成的企业业务范围单一和全过程所需要的综合资质及全面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当下,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包括工程管理博弈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都提出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但业务能力相对全面的还是“设计和监理”。据调查发现,在全国40个试点单位中有2家勘察单位,16家监理单位,其余的都是设计企业。从中也能看出一些倾向性。全过程咨询是由设计牵头向上下延伸还是监理牵头设计分包?这里其实有涉咨询的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广义的咨询,是包含技术咨询、经济咨询和管理咨询等……。而狭义的工程咨询概念,是与一些省市将监理、造价、审计、招投标等协会合并成为“工程咨询协会”相一致,其核心是“项目管理”,其中并不包括“设计技术服务”,所以说:“全过程咨询”若没有设计技术服务的“全过程咨询”,是不成立的。就在“全过程”的概念被提出之前,2016年底,江苏省发布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年3月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到的项目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基本等同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为此,笔者目前了解到的试验区:上海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再出台关于“全过程咨询”的相关指导文件,因为管理部门认为两者基本一致,没有必要为了一个新的名词而重新出台一套政策。如此来看,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全过程项目管理,一种则是设计+项目管理,或者是“1+N”。未来随着模式的成熟,无论什么样的企业只要有能力都可以做全过程咨询服务,但在目前的限制条件之下,监理和设计谁更适合来牵头呢?,而各自的优势又在哪里?早在1999年《关于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01号文)》中就提出,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业接轨的步伐,由单一功能的设计院向为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的工程公司。之后又提出设计单位要积极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大力发展建设项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设计单位尤其是大型的工程设计单位早已具备了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咨询,也是国际通行的模式,也是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走向。另一方面,自1988年推行监理制度以来,国家一直在引导监理单位向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模式发展,事实上原建设部在1989年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对监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与当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基本一致,分为建设前期、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回顾历史……“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1995年,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废止了原建设部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被描述为“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的职能被大大减化。如此看来,监理单位提出要职能“回归”,大力发展“以大中型监理单位为主导,勘察设计企业为支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似乎也“名正言顺”。其实设计和监理各有优势。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建筑工程成果的主导者。起着工程建设投资、工程技术标准的先导作用,它引导其他工程咨询业务的进行,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增值起着关键作用。而且,在国际上,建筑设计公司通常向业主提供的是,从项目前期至设计全程(含策划、方案、招标图、施工图等)、招投标、施工监理等“一条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这也是与UIA国际建协对建筑师职业责任的界定相一致。因此可以理解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建筑设计领域即是“建筑师负责制”。而监理单位的优势在于项目实施时的监管主体定位,除了施工监理之外,大中型的监理企业还开展了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等业务,具有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人才和能力,机构设置完备,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在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安全,协调工程进度等作用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各自的优势很明显,但也各有缺陷。设计企业技术服务能力强但普遍缺乏项目管理人才,不过,多年的项目管理和设计总包管理也为设计单位培养了一批复合型人才。如果建筑师负责制能尽快推行,成为常态,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管理能力,那么设计单位必然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理想提供者。监理企业管理能力强,但要同时具备设计能力几乎是要大力度地“转身”而不是“转型”就能胜任的。而实际操作层面是否需要一个企业具备所有能力,其实也有不同的看法。联合体VS碎片化自从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出台之后,设计施工联合体的总承包算不算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有不少争议,而“全过程”是将每个珠子串联起来的线还是“项链”或糖葫芦式本身?其中包括不包括设计?如何组织才不是“碎片化”?联合体是否算“拼接”?几家可以组成联合体?一家牵头,其他环节能否分包或是转委托?这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所谓“碎片化”是指“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工程实施各个环节由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机构各自独立执行,相互之间缺乏联动。住建部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设计企业或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实施,或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咨询企业联合实施”,并鼓励“联合经营、并购重组”。而有不少行业专家认为,实施过程中如果将设计、造价、招标、监理企业进行简单“整合”,很可能演化为“碎片化”咨询的“拼接”,也达不到“全过程”的初衷。国家住房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推出8试点省市出台的指示导意见各不相同。目前明确允许分包的地区有:福建、广东、广西和江苏;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地区有:福建、四川、广西和江苏;四川广西仅允许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福建和四川省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中都提到了设计服务;四川省在委托方式中也提到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时,只需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他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给同一家咨询单位”;而福建省也提到“经过依法发包的全国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不再另行组织规划、可研、评估、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接受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置可以是一个单位”,因此福建和四川省都允许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但不能承担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取费方面,广东省提出“1+N”模式,“1”是指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必选项),“N”则指示项目各个阶段。而服务计费也采取“1+N”叠加计费模式。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尤其在建筑类项目中,这种方式在实现中更容易操作。比如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1+X”服务模式,就是以项目管理为统领,牵头其他阶段的技术和服务,与广东提出的“1+N”模式基本同义。但是这种模式是否与国际接轨,而以“设计为主导”又如何体现?也有专家认为“1+N”的“糖葫芦式”模式并没有脱离“项目管理”的认知框架,各种专业咨询之间仍然是离散的,甚至于加剧了“碎片化”,还增加了一个利益群体,不但不能节约造价,业主还要多支付集成管理费。笔者认为这个“1”应该是指“设计”,“N”是其他,也不是真正的“全过程”。尽管还有很多问题“说不清”,也因此大家都能积极争取,比如最近造价咨询行业就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是通过整合与集成构成“管理创造价值”的过程,因此以投资控制为核心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从成本管理向投资控制和价值工程方面拓展,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每类企业都能从中看到机会、找到佐证其优势的“理论依据”、能“蹭热度”的政策就是一个好政策。期望通过企业的不断实践,从项目实操层面不断跨越一个个障碍,从而实现真正的与国际接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随着国家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求,建设领域的全面改革同其他行业一样,向着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可控化方向进行。建设领域的改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17号文指引下,经过一些地方的试点和经验总结,下一步大中型政府投资(担保)项目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工程)必将成为全面实行改革的主要目标。在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方面,也将在这类项目中优先实行。什么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即是一个新出现的事物,又是一个传统的行业。「说其新,是因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这种提法或做法以前很少出现过,也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法规或制度」:「说其是一个传统的行业,是因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内容没有脱离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咨询内容的范围,只是工程咨询覆盖的内容与名称发生了变化而已」。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传统工程投融资评估、设计、招投标与项目过程管理等,近似于“设计+建造”交钥匙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等文件内容描述,将“设计+建造”交钥匙工程中的实体建造部分分离出来,只保留其建造过程中的“管理”部分,其主要的是设计,其次是管理或建造,就是目前所指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要内容。参照“国办发【2017】19号”文理解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容应该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替代建设方(投资方)进行工程全过程管理或咨询(不包含实体建造)的机构或组织。所以!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具体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也难以用现有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对其工作与服务内容加以明确…。这也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实施中可能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法律与制度上的困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如果仅仅从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就是对一个工程(项目)从设想到立项、从设计到施工、从试产到运行期满的建设投资全过程的咨询服务过程。整个服务过程中,咨询部门不参与其间的实体生产;也就是说不接触建筑施工(建造)和产品生产(运营),仅仅提供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包含设计)。这种模式的确难以从中、西方现有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规范中寻找到类似的方法,只能掬起其中的部分内容加以糅合而成。按照上述理解,国家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施工企业和设计等咨询企业有目的的进行分开,不让同一个产品、两个主要参与者(建造和设计)合二为一。如此也就难以建立起真正高效的建筑产业。只有打破建设领域的条块分割,将设计(咨询)、施工进行彻底的整合,形成“设计+建造”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模式,并对外开放市场,才能更有效的引进和吸收世界上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使得中国的建设工程得到更好、更快的技术革新和管理上的有效发展。无论是沿用西方社会特有的“设计+建造”等模式,还是上文理解的非实体生产过程的咨询模式,都存在法律与制度上的困境。采用传统的“设计+建造”模式,淡化了设计、咨询、管理与建造之间的界限与分割,本可以直接或间接引用菲迪克条款和PMBOK指南(美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等国际标准。这些建立在自由经济条件下的规范与标准,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中国特色经济体系中,很难直接引用。如果仅将“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解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投资方(项目业主)提供“纯咨询”智力活动,现有的监理(主要是代替建设方进行项目管理与咨询)行为将扩大到除建造和生产之外的所有智力活动之中。现有的法律、制度和规章体系如何构建其责权利之间的关系?是打破原有的监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五大责任主体之一,还是废止后重新建立新的规则?毕竟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代表建设方,而本身又是勘查、设计和监理咨询方,如何界定这其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这些关系,需要从法律方面进行研究和考量,以减少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责权利纠纷或对改革产生阻滞效应。观念和环境方面的制约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年,建设监理也走过了三十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近二十年从高速发展的监理咨询业中又分化出了投资咨询、造价与招投标等咨询细类。虽然对监理咨询进行了细分,却也使得建设工程咨询变得更加条块(区段)分割,各分类之间形成了无形的障碍和隔阂。而这种隔阂之间却没有一个统一制约机制将其联系成一个整体。政府现在所倡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目的;是要打破过去一段时期以来所形成的同行业间的业务分割所造成的管理低效和资源浪费,同时建立起高效行政和节约智力资源的一种全新机制。降低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本应该由企业自律和社会法律体系起作用的管理职能,提高经济活动中一些主要或重大要素的自由流动空间和自由组合能力,使社会资源能够更加有效的分配和利用。要达到这样的效果,现有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一些传统观念,尤其是各不同专业之间的条块分割和壁垒必须解除。而这种壁垒之所以难以瓦解,除了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行业保护规定之外,还有各壁垒之内的利益保护思想。不解决观念上的保护主义,继续在原有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中运行任何新的改革,都将使得改革难以走向真正的开放、也使得行业难以走出越来越严重的困境。人才与经验的制约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才制约应该是今后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逐渐被暴露出来也会得到逐渐平复的重大问题。不论是哪一类咨询,需要的都是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越高越好的智慧与经验。建设工程的咨询业也一样离不开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即菲迪克条款统称之为“有经验的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有经验的工程师,不仅如此,当实行真正的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时,这个团队还需要有经验的律师(遇到国际资金使用或国际项目时,更是需要熟悉相关国际法律的律师团队)、风险评估师和具有其他各类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正如华尔街的分析师,大都来自其所分析行业的顶尖科学家和工程师一样。只有拥有了行业内的顶端人才,才能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因为他们所具有的经验和智慧,更容易清楚的看清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实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陷阱或灾难。缺乏熟悉现场管理和施工工艺的设计者当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的组建和发展,受到人才的制约是显而易见的。行业传统的条块分割,让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这两个最主要的部分,长期处于分割状态。在计划经济时代,设计人员大都经历过基层(施工现场)的锻炼,基本了解一些施工过程的操作程序。改革开放后,随着建筑业培养的人才越来越普及,进入设计单位的人员很少再有到施工企业进行中短期锻炼的机会。一般是一出校门立即进入设计院所,进而在设计过程中,慢慢了解或掌握一些现实中的施工概况,却缺乏对施工实际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深刻与真实了解。现有的建筑专业培训也很少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或操作能力,学生的实习更多的是去现场进行观摩(视同于户外的郊游)。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学生也很少具备主动去实践操作的动力。每个人心里都还保留着一份“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工程管理博弈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观念,不耻于建筑工程现场的实际劳动与实践。这也导致现在的很多设计远远脱离于现实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加上现有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设计与施工之间的隔阂就变得更加突出。缺乏深悉设计者意图的施工人员受传统观念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优秀的建筑类毕业生首选进入设计院所或进入高校任教等,其次才是考虑进入施工企业。暂且不考虑进入施工企业人才的素质(很多在校成绩平平的学生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后,持续的学习和实践努力很快让其从自己的岗位上脱颖而出),学生一旦离开学校进入施工企业,很难有机会进入设计院所从事设计工作;同理,进入设计单位后再转入施工企业工作的人也非常稀少。这就造成了现有的施工人员很难全面接触工程设计方面的知识体系,对一些特殊工程的设计意图更是难以从工程技术之外的知识体系加以理解和掌握。这很容易导致设计者意图会因为一些技术问题而被任意变更,导致设计者意图被篡改而失去设计主题的原旨,除非设计者是设计界的大师级且受到各方尊重的人士,才有可能保证设计意图不因技术和成本问题而被彻底否决或被篡改得面目全非。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除结构安全、功能所需,建筑样式与风格,经常因投资掌控者的喜好而被加上庸俗和品味低下的外衣;一些友好型的环境设计(包括广场、绿化、水系、小品等景观环境),更容易被所谓的“领导者”的一句话给彻底否定,让设计者的智慧和先进理念得不到彰显,也让社会失去了展示不同艺术表现形式和独特思想的机会。施工人员除了关心建设过程的技术和成本问题之外,很少关心文化和人居环境的友善(非简单的扬尘、污水和噪音等防止问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既懂得施工技术与成本控制,又能理解设计者意图真正的“有经验的工程师”,是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不可缺少的人才。缺乏复合型管理人才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除了需要懂施工管理过程与工艺技术的设计人员和深悉设计者意图的施工人员之外,更需要引进和培育复合型管理人才。包含以律师、会计师、建筑(结构)工程师、建造师、投资咨询(造价)工程师和管理(监理)工程师为主,具备一项或多项技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建立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和机构,缺少这方面的复合人才,很难将一个大型的复杂项目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实施。除非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代传承下来的指挥部制管理体系,以与行政级别高低相适应的首长担任指挥长进行项目的统一协调。如果想改变这这样的管理结构,除了依据健全的法律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环境之外,采用专业性的人才管理团队无疑是最高效的社会组织机构。市场与经济开放度的制约改革开放已经走过四十年,就整个社会经济来说,很多方面已经全面走向世界,也对外逐渐开放,尤其是上世纪最后十年。如今的经济市场,对内(民营经济)开放度明显大于对外(国际资本)。有些工领域对外开放的壁垒还没有解除,其中就包含建设领域。除了一些特殊的项目采取国内企业与国外公司合作之外,大多数项目均不对外开放。这也导致现有的建设领域从设计理念到项目实施都只是简单的借鉴和模仿国外的优秀作品和其管理方法,而缺乏必要的地域文化和形成自己本土先进的管理方法论。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如果继续走半开放或在自我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制度改良,其效果可能远远难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尤其在现代技术日异月新的情况下,不能融入世界一体化,就只能处处受制于人、落后于人。建筑市场的开放也会如其他行业一样,一旦打开大门,与项目管理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一起进入的也有一时难以适应的异域文化。管理理念都是建立在自有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上世纪中后叶日本在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管理经验时,在汲取其管理精髓的同时,很好的保护了自己民族文化中的优良品性,并将之发扬光大,形成日本特有的现代化管理方法论。国外:例如:日本文化至少在近代(十九世纪中叶)之前以中华文化为基础,近代之后虽然吸取了西方现代宪政思想,其基调依然保持了汉文化中的儒家和佛家文化的底色,并使其国家的现代文明高高站立在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文明之列。中国有着5000千年悠久的历史文明,既不缺乏创新精神,也不缺少勤劳与智慧。在社会主义实践走过近七十年之际,继续融合世界上先进的社会理念、文化为自己所用,通过扩大开放的形式进行技术等各方面的引进和交流,必将更快速与便捷的改善现有社会环境下的许多不足,使建设领域在大发展时期能更高效的服务于社会,让建设起来的建筑和环境(城镇和乡村)更符合人类现在和以后的生活与生存。全过程工程咨询时期已近到来当社会由农业经济已近转换到工业经济,如今工业经济又正向知识经济转换之时,任何行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更加符合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等的方法论。而形成和修正这些方法论总是难以离开高端智慧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咨询机构和组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的到来,不仅仅是建立在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之中,如今已经逐渐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的工作中。除了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对一些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和实施之外,也有的地方政府开始将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纳入下一步项目试点工作之中。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意味着业主对该项目的管理,就需要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服务,以减少业主建立不必要的临时管理团队。而这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的建立今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对国际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都将积极的作用。无论本行业是否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已经走入现实之中,其发展途径虽然目前还不太明朗,其总体发路却显得较为明确:打破建设领域的条块分割,整合建设领域的资源,尤其是人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组建适合现代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需求的项目团队,向着集约化方向发展。能否解决业主痛点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我们在圈內的人员,大家都知道全过程工程咨询已成为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升级的大方向,但如何顺应市场环境?如何深入分析了解业主方痛点?如何开展为业主方提供现实有价值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是每一个设计、工程咨询企业都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咨询总包模式消除业主方痛点现阶段建设工程普遍具有规模化、集群化和复杂化等特征,业主方缺乏专业的项目管理能力,但不得不承担项目管理的责任和风险,并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在各类工作界面的沟通和协调上,甚至面对多参建方相互制衡、管理目标失控等诸多复杂情况。而这个时候最需要的是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这样的总负责人、总指挥,来代业主对整个项目的结果负责,不仅可以帮助业主分担遇到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帮助业主解决痛点。合理转移项目建设管理风险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既要高效完成建设,又要面临财评以及层层审计。某些特殊情况下,业主项目团队很难自证其清,项目往往面临一定的决策和审计风险。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是重要的风险规避管理手段,业主方可将建设管理相关风险通过合同方式合理转移给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方,通过风险转移策略提升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而选择拥有丰富建设管理经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则发挥了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专业能力和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建设效率和项目品质。消除临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的弊端不少政府投资项目仍采用临时机构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存在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新人做新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手段与管理方法落后、项目结束人员分流困难、管理效率低、造价虚增、工期延长、安全风险大等诸多弊病。作为管理细节繁多、界面复杂、专业性强的建设管理工作,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将有效消除临时性管理机构带来的各种弊病。消除业主方身陷多边博弈的困境传统模式下,业主方与多个咨询企业分别签订合同,咨询单位彼此互不管辖但又相互牵扯,形成项目多边博弈格局。项目建设过程中极易发生合同纠纷,业主作为总发包人,不得不亲自上场与各方博弈,还要协调各方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过程苦不堪言。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下,业主方可专注于项目定位、功能需求分析、投融资安排、项目建设重要节点计划、运营目标等核心工作,简化合同关系,问责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方,从多边博弈的困境中抽身。完善并保全项目信息资产传统模式下,多咨询方的碎片化服务使项目信息形成“孤岛”,建设全过程无法形成完整的信息链;项目建设周期中,如出现核心管理岗位变动,往往造成决策及管理信息流的断裂或缺失,使建设全过程的项目信息资产无法保全。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下,项目信息流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线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方在项目总控的过程中不断延伸、补充、丰富项目信息流,最终形成建设全过程完整的项目信息链,并作为建筑产品完整性的一部分交付给业主。缩短建设周期、降低责任风险传统模式下,投资控制的完整链条被各咨询方切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咨询方均参与投资控制过程。而由于各参与方诉求与责任的分裂,无法形成统一的投资控制,结果往往造成投资管控失效;其次,多专业咨询方需要分别进行招标确定,设计、造价、招标、监理等相关单位责任分离、相互脱节,既拉长了建设周期又降低了建设效率;又对投资控制重要环节因相互脱节,使投资控制伦为口号;此外,多咨询方介入会增加协调和管理风险,不仅不能替业主分忧,反而会增加其作为建设单位的责任风险。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模式可以和各项专业咨询处于咨询总包方的统一管控之下,咨询服务覆盖建设全过程,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整合,并可通过限额设计、优化设计、BIM全过程咨询、精细化全过程管理等多种手段降低“三超”风险,进而节省投资,提升投资效益;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通过一次招标确定,多专业协同消除了冗余工期,可显著缩短建设周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方承担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对结果负责的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既承接了业主方的建设管理风险,又降低了业主方作为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风险。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作为项目总控方的咨询总包单位,以对结果负责为宗旨,承担起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责任,通过科学、先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手段,为业主方消除了建设管理中的诸多痛点,成为业主方项目建设的得力助手。传统建设摸式:设计、监理、代建、咨询、造价、招标传统代建整合+专业服务:代建、设计、监理、咨询、造价、报标金过程工程咨询:投资咨询、设计咨询、动察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审计咨询,运营阶段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涵盖了哪些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负责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可涵盖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运营阶段等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决策阶段通过了解项目利益相关方的需求,确定优质建设项目的目标,汇集优质建设项目评判标准。通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等形成建设项目的咨询成果,为设计阶段提供基础。2.设计阶段对决策阶段形成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化和修正,将项目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及优质建设项目目标转化成设计图纸、概预算报告等咨询成果,为发承包阶段选择承包人提供指导方向。3.发承包阶段结合决策、设计阶段的咨询成果,通过招标策划、合约规划、招标过程服务等咨询工作,对建设项目选择承包人的条件、资质、能力等指标进行策划,并形成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咨询成果,为实施阶段顺利开展工程建设提供控制和管理依据。4.实施阶段根据发承包阶段形成的合同文件约定进行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合同和信息的管理;全面组织、协调各参与方最终完成建设项目实体。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整理工程资料,为竣工阶段的验收、移交做准备。5.竣工阶段通过验收检验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并将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营人,为运营阶段提供保障。6.运营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评价其是否实现决策阶段设定的建设目标,并结合运营需要通过运维管理咨询、资产租售及融资咨询等手段为业主方实现项目最大价值。尽管目前能够提供运维管理咨询服务的工程咨询企业尚少,但形成共识的是运维管理咨询将成为工程咨询企业可拓展的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负责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不是固化的,其服务内容可根据业主方需求及自身能力灵活设置,但其服务应是全程的,并以对具体结果负责为特征。纯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增加,市场调研分析、投资风险分析、营销策划、招商及税务策划、产品数据分析、回款计划分析,必要时在有可能的条件下还应加入融资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的生产组织和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根据自身组织特点,结合项目需要,可采用一个团队全程服务、部门协作二种生产组织方式:(一)一个团队全程服务:总负责人牵头,一个团队负责到底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包内部可组建一个“全程服务团队”,选派具备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证书且业务能力全面的咨询工程师担任团队负责人,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专业咨询工程师分别承担相应专业咨询工作,为业主方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这种方式对咨询方人员素质及稳定性要求较高。(二)部门协作: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各专业咨询部门分工协作,咨询总包方确定由项目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咨询总包服务内容,选择相关专业咨询部门参与全过程咨询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情况及进度,以任务单形式向各专业咨询部门下达生产任务,明确涉及部门、工作内容描述、工作要求、工作成果、时间节点等,并负责对各专业咨询部门进行考核和计量。各专业咨询部门(包括投资咨询、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BIM等)需在牵头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工作,派遣项目人员,提交成果,达成工作目标。对于业主方允许分包的非核心工作,咨询总包可择优选择具备全过程咨询服务并专业机构合作,但咨询总包方应对相关咨询工作成果负责。
- 十个造价员有九个漏算,砖模工程量漏在哪?
- 预转固时间短,一般预转固周期在70~90天。确实,我们中标的一个模拟清单重计量工程,招标要求在拿到图纸后的76天内完成全部的计量、计价与审核工作,然后转为固定总价。至于为何精确至76个日历日,百思不得其解。时间紧,任务重,预算员们加班加点,奋力工作。由于预算员缺乏现场经验,就图纸论图纸,对工序、工艺的理解不深,在阶段性复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的工程量计算错误。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其中,最具代表性且最能反映预算基本功的砖模,人人漏算,无一幸免。今天,就此和大家一起分析探讨一下预算员高频漏算这项工程量的原因。现场、图纸与分析工程现场:工程在小山的缓坡上,岩石层地基。山坡切土及基础土石方开挖采用了爆破施工,为业主独立发包。由于是喀斯特地质,基础为桩基基础,梁式满堂基础下凹地梁(地梁锚于桩基承台)。旋挖桩在开挖后的基面上旋挖施工。经现场勘察和澄清答疑,业主土石方的开挖标高为桩承台下口标高+桩承台下垫层所占的厚度,也是业主移交的作业面标高(见下示意图)。图纸设计:设计的基础为梁式满堂基础,大小不等的主、次地梁的断面高度分别为600mm、500mm、400mm高不等(见图1)。个别楼还有700mm、450mm高的主次梁。分析:经与图纸的对比和分析,业主交付的作业面的标高,为桩承台的下口标高,同时也是断面高度最高的主梁的下口标高。以此标高为交付作业面,是因为主次梁只有一二十厘米的高差,地梁、桩承台密集,石方的爆破施工根本不可能做到如此的精准,乃不得已而为之。如选择高度最低的次梁的下口标高为交付作业面,则埋深超过次梁的主梁、承台需人工开凿一二十厘米深的石方(见示意图2),且主梁的工程量远大于次梁的工程量,且不说人工开凿的成本巨大,最主要的是为工期所不允许。所以,选择断面高度最高的主梁下口作为交付作业面,是科学正确的。漏算的砖模对预算员来说,计算规模并不复杂。所砌砖模的高度见示意图3。因为简单,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计算思路,相互之间也进行了沟通,同时也是一致的共识。因为业主交付标高的因素,所以,尽管次梁的埋深小于主梁,但砖模的高度却与主梁相同的。也就是说,整个基础地梁的砖模不分梁高、梁低,均与断面高度最高的主梁同高。由此,埋深小于600mm梁,其砖模的工程量全部漏算。原因:就图纸论图纸,缺乏感性认知。漏算的混凝土垫层虽然所有基础梁的砖模与断面高度最高的主梁相同,但浇筑的梁的断面不能随便改变。为保证梁的断面高度,需在梁砖模底进行二次填土,填至要求的标高后再浇筑梁的混凝土垫层,而砖模下也必须浇混凝土垫层。如此,砖模下的垫层与梁内的垫层上下交叉,与示意图3常规做法的梁相比,多出了两个100mm,合计200mm宽的混凝土垫层工程量(见示意图4)。该200mm宽的混凝土垫层工程量,所有人无一例外的全部漏算。原因与思考平心而论,对一个具备一定现场经验的预算员来说,上面的分析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对一个工地概念模糊、现场知识薄弱的年轻预算员来说,确实勉为其难。所以,可以理解这样的漏算。1、由于地质的原因,这样的工法有它一定的特殊性。如是正常的土质地基,土方工程就会挖至筏板垫层的底标高,承台、地梁采用小型挖机+人工进行二次小开挖(见示意图5),可有效减少土方和回填土的工程量。如此,砖模的高度就与地梁的结构高度相符,计量就不会漏算。预算员的漏量,基于的可能就是这样的认知。2、如果现场正在施工,把自己计算的与实际结合起来加以思考,就会发现自己算错了,于是就会深究原因,找到答案。但问题在于此时还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工程尚未施工,无法对比。对一个不了解施工技术的预算员来说,要考虑到这么多因素,要求确实高了点。3、想要不漏算,一是必须了解业主交付的标高;二是熟知施工的工序流程;三是懂得施工工艺,全盘了解施工方案,方可做到不漏算。然而,工程刚刚接手,还在前期的组建准备,施工的组织、部署、方案未完成,团队尚未形成合力,要求年轻的预算员懂这么多,确实太过苛刻。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说过多次,预算是技术人员,不是财务人员;预算就是在脑海里施工的过程;预算就是知道了如何做,才能结合规则知道如何去算。一个工程有多少个分部分项、多少道工序、多少的工艺流程,凭书本上的那点理性认知,不可能真正知道如何做的。以往的文章中我也曾说过,预算的主项是算,副项是懂施工,主项与副项就是红花与绿叶的关系,叶子不茂,花就会枯萎。副项是为主项服务的,当你的副项不能为主项服务时,你的主项就不会变精。本案就是知道了怎么做,才能知道怎么去算,“懂施工,预算才更精”的典例。说在最后从漏算原因的分析可知(预算不精施工、团队协作),如何做好预控,防止预算审核时的争议就显得非常重要。如:砖模是用一砖?还是半砖?一些超深部位是否下部用一砖半,上部用一砖砌筑(见示意图6),如何被认可等。同时可见,这样的施工工艺,成本很大,单单地套定额报价,必定大亏,报价时如何将此复杂工序引发的成本增高因素考虑进单价,考验的就是施工、预算、成本“三位一体”的综合能力。当然这是后话,不在今天的话题中。漏算的第二个原因就是集体的智慧、团队的力量,在当今这种高周转的背景下,预结算工作,已不完全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个系统工程,它体现了一个团队的执行力、凝聚力,反映出一个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值得一提的是,造价人的经验值在控制这些漏算方面非常重要。想要漏洞少,必须扎实基础,多学习、多实践、多总结,才能提炼工程造价的本质。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 顶管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是一项复杂、系统全面的工作,预结算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工程特点全面考虑、统筹兼顾。来看看顶管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1、顶管是指顶进土内的管道,工作坑内的管道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管道铺设相应定额。2、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本章管道附属构筑物相应项目。3、顶管工作坑开挖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不得调整,工作坑回填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4、顶管工作坑定额按规格分五个项目,其适用条件为:①长4m×宽5m以内适用于顶φ≤1200mm管道;②长4.5m×宽6m以内适用于顶φ1250mm~φ1600mm管道;③长5m×宽6m以内适用于顶φ1650mm~φ2000mm管道;④长5m×宽6.5m以内适用于顶φ2050mm~φ2400mm管道;⑤长6m×宽7m以内适用于顶φ2450mm~φ3000mm管道。5、顶管工作坑定额中包括钢、木后座的摊销费,如因土质松软,采用石砌或钢筋混凝土后座时,可按实际工程量套相应定额计算。6、顶管工作坑支护是按枕木支撑考虑的,若施工中采用其他支护方式,则应扣除定额中锯材、铁抓钉、钢支撑、钢支座的材料费,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其人工费按每立方米锯材扣除1164.15元,机械费按每立方米锯材扣除353.77元,工作坑的支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相关定额另行计算。7、顶进设备包括导轨、顶铁、内胀圈、后座钢板、元宝钢、钢梁、出土小平车、切土刃脚等。8、顶管在形不成临时土拱的土层顶进时,一般土层中顶管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砾石层中顶管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0。9、顶管接口处的橡胶圈、衬垫、钢套环,计入顶管用钢筋混凝土管材料费中,不再单独计算。10、顶管接口内处理为沥青麻丝水泥砂浆接口,如采用其他接口时,按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 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领域的新兴产物,到底什么样的企业有资格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呢?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资质《指导意见》中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规划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这就意味着在国家层面上对全过程工程的企业资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承担勘察、规划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时具备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便可。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对于各地方的规定来说,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的态度就相对明朗一些,通常要求具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2、服务能力在形式上来说,企业资质是咨询企业所要承担业务的必要条件,那么在实质性上来说企业所具备的服务能力就是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必要条件,相应的服务能力通常体现在咨询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所具备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3、资信要求《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还设置了有关信用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因此实践中需要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除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外,还可能需满足发改委有关的信用评级标准。此外,关于全过程咨询单位的资信条件,部分地方还存在一些细化要求,例如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第4.1.6条规定“投资人不应选择近3年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1)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2)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违法指定专业分包人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因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者因为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5)承接违法项目咨询的相关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被投资人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7)经政府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行贿受贿的;(8)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 案例:工程造价中价款调整文件适用于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 【判决出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5)民审字第2038号名称: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基本事实】本案双方争议的是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材料价格的问题。【承包人观点】双方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8条明确约定“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四川省建设厅岀台了75号文,其中第二、3、(1)、①条规定的“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相应公式为: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97%-施工当期公布的信息价)],与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约定的公式[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基准价*97%-施工当期公布的信息价)]发生根本性变化,对合同价款产生了巨大影响。承包人请求依法改判发包人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75号文)调整承包人施工的天府软件园三期北地块I标段工程中的可调材料价款,即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且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时,按“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x97%-施工当期公布的信息价)”的方法结算可调价材料价格。承包人认为原判决认定四川省建设厅75号文为“造价管理部门文件,并不在国家有关政策的范围内,属于一般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而非国家政策”,是明显错误。【发表人观点】针对材料费,合同是有明确的专门的条款和公式约定,这是我们主张双方在结算的时候应该适用的标准,而对方主张要求适用第23.3.8条,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对方主张不应该适用合同明确约定的公式而适用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应该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7.6条对当事人对于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也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规定。对于75号文的适用,四川省专门出台了[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对如何适用75号文进行了规定,该文件第56条规定,如果施工期间价格波动超过幅度的,按照合同来,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文件来。75号文是指导性文件,对于双方如何约定是不干预的,只是双方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才参照适用。所以本案适用合同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本案所涉工程项目的结算是否应当按75号文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进行调整,原审判决对此的认定,是否属于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当事人对招投标的风险都应该有预估,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以较低的价格中标后,随意以市场、政策变化为由进行调整,否则,必将损害国家招投标的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7.6条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四川省建设厅【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56条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建筑材料等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的规定调整”。可见,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属于指导性文件,而不是强制性规范;其规定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国家有关政策”,均蕴含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只有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相关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完成招投标程序后,依照招投标的内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调整作出了具体约定,专用条款第23.3.8条约定了“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和第23.3.8条,只是条文的次序排列有先后,均属于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原审判决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进行调整,有合同约定的事实,并不属于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况。山海公司申请再审的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我的点评】涉案合同在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调整作出了具体约定,专用条款第23.3.8条约定了“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根据23.3.8条约定要求按75号文的规定进行调整,发包人要求按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调整作出了具体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出现纠纷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分清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属于合同中的“物价波动类”价款调整办法,而第23.3.8条,规定的是“法律变化类”价格调整办法。本案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因在于物价下跌,承包人引用的文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中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适用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本案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明确约定了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很明显应按合同约定。最终最高法院也驳回了承包人的诉求。
-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造价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清单
-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只追求承接项目的结果,对于招投标过程未给予应有的重视。1.投标前对建设单位的资信审查及项目风险研判不足。对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建设单位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报建情况等)和外在影响(如项目所在地政策因素等)疏于审查,存在被诈骗,或者中标后因建设单位资金等原因不能履约,导致不能开工或者开工后中途停工的风险,或者因缺乏规划及施工许可,建设的项目属违章建筑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案例】甲公司经过招投标程序,于2018年11月与建设单位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其后甲公司做好各项开工准备,但乙公司迟迟不通知甲公司进场施工。三年来,甲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发函、当面催促等方式要求乙公司尽快安排开工事宜,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辞。2021年5月,甲公司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直到法庭上才得知案涉项目早已因故“叫停”。甲公司在招投标前疏于审查,虽然相关损失在诉讼中获得支持,但由于乙公司履行能力问题,其前期投入资金回收困难,陷入权益难以保障的被动局面。【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前应做好项目审查工作。对项目和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的审查。主要包括向有关审批单位了解和实地考察项目情况,查询招标备案情况,检索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了解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是否按规定年检、报建手续是否完备、企业信用是否良好等。2.违法违规进行项目投标活动。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为承接项目欺诈、行贿等行为,导致可能承担中标无效、赔偿招标人损失、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被退还等民事责任;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因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行贿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案例】2020年3月,甲建设公司在江西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某区产业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人以每家公司2-3万元的价格,共同邀请乙建设集团、丙建筑公司、丁建业公司等92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乙建设集团中标。中标后,廖某将项目的施工权出售给罗某根。其中周某、廖某、郭某苗、郭某波分别获利数百万元。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周某、廖某、郭某波、郭某苗等4人犯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出售中标项目违法所得及乙建设集团等公司收取的介绍费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防范提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了解并遵守招投标法律规范,不串通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分包、严格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行贿等。如发现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其他投标人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维护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3.对工程造价缺乏合理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资金预算管理编制的精准性不够,草率报价。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不注重核对图纸及施工要求;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忽视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量计量不准确、项目工序分析和理解有误、项目特征描述欠缺、清单缺项等问题,导致施工后才发现实际投入可能远超预算,只能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解除合同。【案例】2019年3月,乙公司中标甲公司河道整治项目工程,随后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乙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所涉设备的市场采购价格远高于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乙公司诉至法院,陈述投标时其只关注土建价格,未考虑设备采购价格,故要求按照市场价格变更工程整体造价,否则请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坚持按招标文件定价。双方为此争议极大。【防范提示】投标前应由专业人员开展工程造价预算,在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施工的成本因素,切勿为了中标而肆意采用“低价中标”策略。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对待包干价方式,对照施工图了解和掌握施工要求,对图纸及施工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报价时应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确定总体工程量、做好总体支出预算,通过保证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方式最终确定合理的投标价。二、资质外借与转包、违法分包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向外出借资质“被挂靠”、承接工程后自身不施工,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仍然大量存在。建筑施工企业除订立总包合同、与建设单位进行必要对接以及收付工程款资金外,基本不参与工程管理,对外付款仅凭挂靠方、转包及违法分包方的签字确认,而不进行严格审查,造成极大风险隐患。企业因此频繁涉诉、被采取保全措施,影响资金流动及新项目投标、影响已有优质项目建设等情形亦不鲜见。(一)行政责任风险4.行政处罚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违法挂靠行为和处罚结果计入单位信用档案,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可能会限制市场准入。【案例】2014年2月22日,在某市A地块工程的工地上,作业人员在进行塔式起重机标准节点安装顶升作业时,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甲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为乙公司,甲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组织乙公司进场作业,乙公司又将塔吊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作业,建设方与施工方均存在违规行为。经处理,暂扣乙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对甲公司罚款362万元,吊销项目部副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暂扣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罚款20万元。5.税务成本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备案的施工方,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下,一旦双方对于税务成本负担约定不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人收款后未开具发票,或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人从建设单位直接取得工程款后未开具发票,均可能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最终需承担高额的税务成本。【案例】某建设公司在东北地区承建十个项目,均以挂靠方式施工。挂靠合同中虽然约定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支付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扣除税务成本后向挂靠人付款,但由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以及某建设公司对挂靠人缺乏足够管理监督,十个项目的挂靠人通过各种方式避开约定付款流程,直接要求建设单位付款,并通过以房、车抵工程款的方式实现债权,且没有开具相应发票。后当地税务局在稽查中发现,十个项目工程欠缴税款3000余万元,某建设公司作为纳税主体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当地税务局遂要求某建设公司补缴税款。【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顽瘴痼疾,不应以内部承包为名行出借资质“挂靠”之实、以专业分包为名行转包之实,更不应以出借资质或者利用资质承接工程后转包、违法分包并收取管理费作为主营主业。(二)民事责任风险6.施工质量难以保障从而引发与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纠纷。【案例】2012年2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某厂房项目。但案涉工程实际系狄某借用乙公司资质承接并施工。工程结算时,甲公司发现案涉工程存在外墙开裂渗漏、雨污水管道材料与图纸不符等多处质量问题,修复需要大量费用,遂多次电话联系并发函要求乙公司派人协商解决上述事宜,但乙公司未予配合。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狄某承担维修费用。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为25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狄某就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7.施工安全缺乏监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2018年9月,王某借用甲公司的资质承接了乙公司发包的厂房工程,之后又将该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转包给王某飞。徐某受王某飞雇请来到工地工作。同年10月,因王某、王某飞在脚手架上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徐某摔落受伤。王某和王某飞在给付了少量医药费后,对徐某的后续费用互相推诿。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徐某与王某飞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某飞应对徐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明知自己无施工资质故而借用甲公司资质承接工程,此后又将工程违法分包给王某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默许王某以其名义承接工程,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工程资金缺乏监管,引发因欠付材料款、人工费产生的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纠纷,或者因过付款项(如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返还过付工程款、追偿权等纠纷。【案例】2018年5月,甲公司与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胡某签订分包合同,将机电分包给胡某施工。之后,由于设计变更、调整施工范围,实际工程面积增加,甲公司根据新版图纸支付工程款,该工程在2020年9月通过了竣工验收。结算时,甲公司发现根据双方签订的机电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的单价以及胡某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其已经过付工程款,但胡某予以否认。双方就此事交涉多次依然无法解决。甲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根据甲公司申请委托鉴定,鉴定显示的确存在过付情形。最终法院不支持甲公司的诉求。9.印章等资料授权、管理不当,引发因项目部对外借款、欠材料款而债权人起诉建筑施工企业纠纷。【案例】2014年9月,甲公司中标某县农业服务中心大楼施工工程。同月,甲公司与黄某某签订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合同,由黄某某实际施工。甲公司向黄某某发放一枚项目部印章。同年11月,黄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加工定作合同,其上加盖项目部印章。后乙公司与黄某某对账确认加工价款数额。因黄某某仅支付40万元,乙公司遂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法院认为,甲公司对于黄某某的挂靠人身份及项目经理权限对外未予披露,黄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且持有项目部印章,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乙公司有理由相信黄某某系代表甲公司签订合同,黄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决甲公司支付剩余加工款及利息。10.对施工过程缺乏监督管理,导致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失控状态,引发实际施工人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纠纷,或者项目部雇请人员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后将工程进行转包,转包人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管理、聘请人员。提供劳务的工人一般与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在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认定等问题时,劳务人员往往选择起诉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疲于应诉。尤其是在转包人拖延支付劳务费用或卷款而逃的情况下,矛盾更易激化。11.以内部承包、设立分公司形式进行挂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公司的设立、资金及人事缺乏管控,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随意刻制公章、出借公章对外缔约、举债、担保,债务无法清偿时分公司负责人注销分公司,从而将债务转嫁于建筑施工企业。【案例】某建筑集团长期采取各个承包人以不同的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模式,近三年该公司涉诉案件10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多达50件,均是各分公司为获取资金选择民间借贷形式对外借款,致使债权人一并起诉总公司,甚至个别分公司负责人对外吸收社会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存在非法集资犯罪嫌疑。此种分公司各自为政的模式,造成资金监管失控、管理严重无序,引发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提示】严格管控项目质量及安全作业,保障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要素。切实保障施工人员权益,依法参保工伤保险或者商业意外险,强化实名制管理。强化项目人员、印章及财务管理,项目部对外订立合同须向公司备案,印章上可注明授权范围,防范公章滥用。项目付款时应说明款项用途并提供付款依据,工程款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对工程款收支账户管理,防止出现体外循环。强化施工过程监管,施工中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全面掌握现场真实情况,及时收集施工资料,工程竣工后还应注意掌握项目对外债权债务情况。规范企业内部承包制度,杜绝以内部承包名义从事挂靠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加强对内部承包人资信能力、项目部订立合同、对外拨付资金及涉诉纠纷的管控,不放任、放权。严格控制分公司设立,对确有必要设立分公司的,应加强管理,通过实行财务委派制、加强内部审计等方式管理分公司人事、财务等核心事务,对分公司申请注销的,应严格审查其债权债务情况,防止分公司负责人滥用权利。具备条件的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合规部门,由专业人员处理法律事务,提高风险防范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三、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目前建筑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场供求相对失衡,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地位、交易条件不平等,建筑施工企业盲目签订合同现象较为普遍。12.忽视对合同主体资格、要素条款及性质的审查。不掌握合同相对方的缔约资质、签约代理人的权限,不注重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素条款审查,对合同性质为承揽、建设工程抑或合作表达模糊不清,甚至中标后随意与建设单位订立比标底价款更低、工期更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重的合同,不仅为纠纷发生后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缔约效力、相对方认定、合同性质认定等多项争议埋下隐患,也极可能不利于后期工程结算,使建筑施工企业利益受损。【案例】2012年10月,甲公司发出某工程招标公告,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工程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同年11月,乙公司中标该项目,并与甲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交政府审计,审计部门认为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式(固定总价)与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固定单价)不一致,一直未出具审计报告,使得乙公司无法收取工程款。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该约定明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固定总价为结算依据。【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内部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规范合同的订立、审批、会签、登记、备案流程,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订立合同时注重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资质、签约人员身份及权限,明确合同要素条款及合同性质。订立合同后,在客观情况未发生招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时,杜绝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实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隐蔽合同。13.对合同条款细节、施工图纸审查松懈。对合同中重要条款细节未组织专业人员审查,计价标准、竣工结算、程序约定不明。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约定明显不对等、不合理,例如建设单位过多将风险偏重于建筑施工企业,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责任约定较重、上限不明确,对未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逾期付款等责任约定较轻;对施工图纸不认真审查,机械盲目施工,导致施工中变更、延期、质量问题等。【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因乙公司原因未能按约定工期要求完成工作,延误在30日以内的,每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每一天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后乙公司共逾期竣工165天,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约承担违约金3500余万元。法院认为,合同约定30日外每日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计达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5.05%;折合年利率达到36.5%,超过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标准。根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酌定违约金统一按照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最终支持违约金1300余万元。【防范提示】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极其重要。建筑施工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就内容进行全面磋商,对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中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竣工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等在专用条款中以书面方式予以明确,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或者前后矛盾的条款。尽量减少单方面约束性条款,把握违约责任限度,防止风险扩大化。着手施工前应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查,落实技术交底等事项,确保施工顺利进行。14.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情形下难以平等缔约。指定分包模式下,指定分包合同内容、付款、相关权利义务的确定,均由建设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确定,但从法律层面而言,指定分包又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包。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收取一定总包管理费,却需承担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条件、保证指定施工工程质量、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验收等工作,以及支付责任、进度质量、安全责任等多项风险,权利义务不对等。【案例】2010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乙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月,乙公司与甲公司指定分包单位丙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后因工程存在基础、地面和排水沟下沉,基础漏水,地面粗糙等多处质量问题,丙公司进行多次返修。经鉴定机构鉴定,工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近200万元。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双方约定,乙公司应当对指定分包单位丙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乙公司提出的丙公司系甲公司指定分包单位,其难以监管的理由未予采信。【防范提示】建设单位要求指定分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单位资信决定是否接受指定分包。在建设单位资信较弱的情形下尽量协商将指定分包转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建筑施工企业收取总包配合费以降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决定接受指定分包的,尽可能要求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工程款支付、对内对外责任等核心权利义务。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工程款支付及资料管理,收集并固定与指定分包单位之间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凭证。四、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岗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科学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防范及掌控意识比较薄弱。15.自身守约及规范意识不足。建筑施工企业疏于合同履行管理,致使己方不能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导致工期违约、施工质量纠纷、欠付(如买卖、租赁、设计等环节)合同价款,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出现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引发工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囿于人情或者习惯,对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流程不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规范进行,不仅增加对方向己方的索赔风险,也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障碍。【案例】甲公司承接乙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交房后外墙粉刷层及保温层发生整体空鼓剥落,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工作联系单要求其维修。甲公司认为外墙粉刷块掉落是乙公司提供的外墙材料质量原因所致,而非施工质量,未及时予以维修。后乙公司委托第三方维修,并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经鉴定,外墙脱落与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均有关系,且甲公司明知保温砂浆的强度达不到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标准,乙公司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规范性要求仍继续使用,未尽到建筑施工企业应尽的合理提醒注意义务。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因外墙保温层空鼓、脱落所造成的损失580余万元。【防范提示】履约过程规范化,重视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管。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严格按约履行,加强对施工现场“五大员”“八大员”管理,避免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审慎与材料设备商签订合同,确保乙供材料、设备等质价合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制作方案、审批施工,涉及工期及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工程量增减事宜的应事前签署签证文件或者事后进行书面确认,注意完善手续、留存证据。16.项目经理职权滥用。对项目经理管理松散,印章使用、授权范围不规范,工程资金管理缺少合理化的监督、把控,资金的最终流向和预期规划脱节。事前控制不够,事后考核流于表面,工程预算制度陷于形式。项目经理抽取、挪用项目资金,恶意不支付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将外部债务转嫁建筑施工企业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以项目名义非法吸储,或者以虚假诉讼侵占建筑施工企业资金,严重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案例】甲公司中标某地工程后交由项目经理蒋某组织人员施工。此后因资金周转不灵,蒋某先伪造虚假的采购协议、结算凭证等,加盖公司项目部印章后指示施工人员邹某、张某至法院起诉甲公司主张材料款,蒋某配合邹某、张某的起诉,自认欠款“事实”。甲公司因此与邹某、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支付材料款130余万元。后事情败露,蒋某被警方抓获,最终被判处刑罚。【防范提示】建立健全项目经理监管制度,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应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公司主管逐层把关,尤其是对合同审查、印章使用和项目经理的任命、授权范围等均应做好严格控制,有条件的还应对外公示。实行审计监督制度,重视在建、竣工、分包项目的审计,对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实行年度和终结审计,重点抓好项目经理经营责任与效果、经营活动合法性和财务纪律等重大问题的审计。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账户管理不当。既有对专用账户监管不足,导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应发钱款被实际施工人掌控、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风险,也有借专用账户之名进行资金往来、逃避诉讼中查封保全,导致被司法、行政处罚的风险。【案例】葛某因与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保全。建工集团提出异议称,该账户内银行存款大部分为应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查封该账户会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请求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建筑施工企业涉讼是经常性事件,为防止因存款被冻结而导致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依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工集团既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所冻结的账户为其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未能提供替代担保,法院未支持其解除保全的申请。【防范提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专用账户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开设、使用账户,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作其他资金往来。落实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向农民工宣传普及工资专用账户的保障属性,防止实际施工人或者其他人员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提取,以及因专用账户管理漏洞出现的恶意讨薪风险。同时积极防范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18.市场及其他不可控风险。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专业性强、参与方众多等特点,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合同履行过程中,例如建筑原材料受供给紧张、大宗商品期货价格持续高位攀升等因素影响,导致原材料和成品双向拉高,建筑成本出现较大波动,处理不当不仅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利润受到冲击,更可能导致为完成工程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或者陷入明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却难以解脱的被动局面。【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49.5MW风电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约1250万元。后工程验收合格并全容量并网投产,但在风机运行过程中,3台风机中的钢筋发生断裂,经检测系风机内部精轧钢筋质量未达标所致。经查,系因钢筋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为节约成本,采购的钢筋及配件材料均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赔偿其因工程质量产生的各项损失227万元,法院予以支持。【防范提示】订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履行时的不可控风险,与建设单位充分协商明确风险及责任负担,维护应有权利。合同履行中应注重施工进度管理,尽量避免市场波动周期。如受大环境影响导致风险难以避免,不宜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更不应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而应尽量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者签证,有利于减少自身损失。即使进入诉讼程序,诉讼调解亦是维护企业利益的有效途径。五、工程款结算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工程款结算是长期困扰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尤其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更为凸显,对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困扰。19.前期垫资、后期工程款回收效率低。垫资施工是建筑市场行业的常见模式,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顺利承接工程,往往选择垫资。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根据产值支付部分进度款,竣工结算后在协议周期内付款并预留质保金,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一次性回收全部建筑项目款项,尤其在建设单位信用状况及实际偿还能力不佳,以及受整体外部环境影响融资渠道急剧紧缩的双重压力下,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极为明显的资金压力及信用风险。此外,垫资施工模式下,还可能因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就工程结算产生更为复杂的争议。【案例】2014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垫资承建生产厂房,暂定价3500万元。2017年4月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基本完成施工任务,工程计价5303万元。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善,未能按双方协议及时支付工程款。收尾工程因甲公司无法继续垫资、乙公司欠付工程款无法进一步实施,故而引发纠纷。法院支持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工程款主张,但事实上乙公司已经无力支付,甲公司垫资财务成本负担沉重。【防范提示】谨慎采用垫资模式施工。对要求垫资的项目,除了解建设单位信用状况、分析其是否具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款进度外,还应综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分析垫资比例,充分考量工程的盈利情况,量力而行而非盲目抢占市场、盲目垫资负债经营。垫资施工后应重视工程资金的清收与质保金回收,根据约定付款节点、支付条款等预备付款资料,第一时间与建设单位对接,同时了解建设单位不付款的理由,审查自身是否存在履行不当,及时补正手续、弥补瑕疵并固定证据,敦促完成付款。针对账龄长的应收账款,除与建设单位展开有效对接沟通外,还应考虑尽早通过法律程序实现资金回笼。20.施工资料不完整甚至无施工资料,施工结算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诸多资料不规范、甚至缺失,施工后不及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存在瑕疵,结算依据移交随意,不注重提交施工及结算资料证据的保留甚至长期不进行结算审计,后续工程验收、结算无法推进,建设单位以不符合结算审计、行政审计要求为由迟延支付,工程款迟迟无法到账,或者审计结果与实际投入偏差过大,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正常获得工程价款。因建筑施工企业原因导致无法结算的,还可能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案例】2010年,建工集团与甲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6月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建工集团于2016年初将相关竣工验收材料提交给甲公司,但未保留相关证据材料。甲公司一直未完成结算审计,亦未支付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建工集团诉至法院。因案涉工程于2017年被拆除,已无法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诉讼中建工集团通过多方努力与甲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工程造价,其诉讼请求方部分得到法院支持。【防范提示】工程竣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竣工结算。主动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准确、详实、全面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记录、证明工程造价等内容,装订成册后按期向建设单位提交,保存反映提交资料构成的签收记录或者邮寄凭证。如有结算依据不明或者结算审计与投入差距过大情形,应当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形成书面意见,明确结算依据以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等。针对建设单位怠于审价情形应主动沟通核对,适时发出加快结算催告函,同时加强中间控制,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必要时启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21.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引发“蝴蝶效应”。建设工程领域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情形十分普遍。但在出票人资金断裂情形下,往往不能保障如期兑付已出具的商票,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已完工的项目工程款无法正常回收,对于在建工程还可能引发停工、合同被迫解除等多项风险。同时,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商票后对外用于支付材料款、偿还借款等,一旦商票无法兑现,引发下游环节债权人起诉要求提前兑付、退回商票等。【案例】乙公司承接甲公司某房屋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必须现金转账付款,但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实际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乙公司予以接受。票据到期后乙公司提示付款遭拒,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同时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甲公司抗辩认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乙公司只能行使票据追索权,不能要求支付工程款,且已丧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双方就乙公司能否适用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产生极大争议。【防范提示】增加对主张债权商业票据的风险认知,订立合同时如可约定不使用商票支付工程款,则在对方采用商票付款时可予拒绝,从源头杜绝风险。如建筑施工企业同意接受商票付款,则可在合同中约定如无法兑付仍保有按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如工程款被拖欠且无其他解决渠道时,应及时诉至法院或者申请仲裁保障权利。尤其涉及在建工程时,更应当果断决策,运用合同解除权早降风险,避免损失扩大。六、工程索赔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现实中建筑施工企业因合同约定不明、证据留存不力、索赔意识单薄、过多的人情考虑等因素,均导致争议频发但索赔成功率不高的现状。22.对建设单位履行瑕疵反应滞后。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问题存在且愈发严重。在建设单位发生违约或履行不当时未及时提出异议,不及时行使合理的工期顺延抗辩等权利,未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主张,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案例】甲公司承接某医院地上部分土建、安装工程,于2008年9月竣工验收。合同约定如工程获评优质,则某医院在确认达优时应支付工程质量优质奖100万元。2010年1月,工程获评省级优质工程奖。甲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但未主张工程质量优质奖金。双方结清工程款后,直至2018年11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按约支付工程质量优质奖100万元。因此时甲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没有法定中止、中断事由,法院未予支持。【防范提示】对建设单位的履行瑕疵、违约等事项应迅速作出反应,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法定期间、时效内主张相应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3.轻信口头承诺忽略书面约定。建筑施工企业“先干后谈”现象普遍,不注重保留涉及工期延误、施工变更、工程增量、工期加速、合同终止、合同外因素(例如货币贬值、原材料及工资上涨、政策变化等)情形下的签证资料,起诉后因大量证据缺失,索赔维权非常困难。【案例】甲建筑公司承包乙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口头提出需额外增加工程量,并表示增加部分最终一并结算。因工期较为紧张,甲建筑公司就增量工程组织施工,但未保留任何相关证据。诉讼中甲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增量工程款,但乙公司对于甲建筑公司受其指令增量施工并不认可,因甲建筑公司举证不足,法院最终对其诉讼主张未予支持。【防范提示】对于建设单位的口头承诺尤其涉及数额较大的变化,应有签证意识,事先签下书面凭据或者事后督促书面确认。如通过微信、录音等对话方式确认的,应注重保留手机等原始录音载体。24.指定分包模式下对索赔与反索赔主张不力。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指定分包单位就指定分包工程未订立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当指定分包单位违约时,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积极向指定分包单位索赔,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相对性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索赔时,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因缺乏证据难以应对。当指定分包单位认为建设单位违约,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索赔时,建筑施工企业不经建设单位确认即认可指定分包单位提出的索赔主张,导致后期建设单位拒绝确认时,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自担损失。【案例】甲公司承接乙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其中部分工程由乙公司指定其他公司分包。由于各单体工程工期延误情况均较为严重,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工期延误损失。甲公司提出涉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多次进行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迟延决定,指定分包项目的施工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迟缓等影响工期,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期延误全部是乙公司或分包项目的原因造成。《总承包合同》也约定由甲公司负责所有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协调配合等,故甲公司对分包项目影响工期负有管理不力的责任,对工期延误应承担责任。【防范提示】重视指定分包单位的索赔与反索赔事项,指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问题、工期问题、影响现场施工进度等违约情形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向指定分包单位索赔,以免因指定分包单位的违约造成自身的损失。对于指定分包单位索赔涉及费用和事实的认定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以免出现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指定分包单位索赔后,建设单位拒绝确认的情形。七、其他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项风险客观存在,施工环节之外也应注重日常经营风险管控。25.无序的融资及担保。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建筑施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资金链条紧的问题。资金压力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选择民间借贷方式获取资金,其中利率标准不乏涉嫌违法违规之处,不仅透支企业自身利润,使其无法承担到期债务,更容易导致工期延误、事故频发、质量风险、欠付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恶性循环。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缺乏担保责任风险意识,为了获得信用贷款形成“担保圈”互相保证,或者为取得债务人提供的经济利益提供保证,或者基于人情关系提供保证,在经济下行时期极易转化为责任“连坐”,导致资金风险连环传导。【案例】某建设公司破产案件中,经审查债权申报情况,其中金融类借款、互保总额达3亿元,民间借贷类借款、互保达2.5亿元,累计约5.5亿元。庞大的债务和利息使得某建设公司的资金链更加脆弱,在市场整体下行时难以为继。不仅企业最终破产,更引发大量衍生诉讼纠纷。【防范提示】加强融资管理,尽可能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融资结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施工实际需要选择融资期限及还款方式,拒绝以“高利借贷”方式饮鸩止渴,确保融资成本及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对于融入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流转顺畅,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流失。提高责任风险意识,不盲目作出保证,根据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保证。确需提供保证的,尽量选择一般保证而非连带保证,或者在债务人提供自物担保基础上提供保证,降低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的责任风险。26.资金“走账”法律风险。当前建筑施工企业配合建设单位非正常“走账”,即从建设单位获得资金后又予以返还、进行虚假财务收付现象较为突出,甚至为配合建设单位融资对外作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常见有建筑施工企业配合建设单位“走账”提高工程成本、降低纳税额,或者将公司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进行体外循环,或者配合建设单位贷款支付工程款等。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中账面已付工程款与实际已付工程款不符,还可能因工程款被认定付清而丧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甚至可能涉嫌逃税、虚开发票等刑事犯罪。【案例】甲公司承接乙公司开发的项目,为使乙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支付工程款债务,甲公司向银行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但甲公司却在收取乙公司1.5亿元贷款后根据乙公司指令又将1.3亿元转出。诉讼中,甲公司称该1.5亿元并非用于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仅是通过其公司账户过账,其工程款并未实际得到清偿。后乙公司破产,法院虽确认甲公司在乙公司仍有工程款债权,但已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清偿。【防范提示】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配合“走账”要求,原则上应予拒绝;重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对实现工程款债权的重要性,不轻易放弃此项权利。如经过慎重考虑基于各种原因确需办理“走账”手续的,应当形成书面文件,明确工程款的真实支付情况,账户款项往来的事由及性质,避免在诉讼中出现工程款支付金额争议。对于有逃税、虚开发票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走账”要求,应坚决予以拒绝,避免陷入共同犯罪的陷阱。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不仅事关民生福祉,也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驱动力。2017年起,住建部在广州、厦门、长沙等15个城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2019年4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要求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的目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但是,当前各地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仍然处于探索期,改造所涉及利益主体多元且存在诸多冲突,尚未形成固定统一且行之有效的模式。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因此,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审计力度,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六方面内容,以促进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一、改造规划安排是否科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准确把握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全面摸清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现状,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本着优先改造基础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市场运作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但部分地方老旧小区改造中长期规划缺失、年度任务制定仓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安排不尽合理,且在具体项目安排上,未将省级住建部门制订的老旧小区界定标准作为编制计划的依据,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小区优先实施改造,而对一些失养失修失管问题突出的老旧小区未予安排,导致老旧小区违规改造和应改未改问题并存。审计中,一方面要解决将建成年代较晚、小区环境较好、功能设施较完备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的问题,尤其关注有无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小区、企事业单位家属楼违规纳入改造为小集体谋利;另一方面,揭示建成年代较早、功能设施严重缺失或损毁、无物业管理或群众改造需求强烈的小区应纳入未纳入改造,以及纳入后长期未实施改造的问题。二、筹资机制落实是否到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点多面广,资金需求规模大,国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资金筹措机制,以更加可持续的方式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受发展理念固步不前、政府引导作用发挥不好、市场盈利模式不够成熟、地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主要依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撬动居民出资能动性不强,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不高,政府专项债券和金融支持政策难以落地,多方筹资机制落实不到位。审计中,可以按照被审计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产权单位或管线单位等社会力量出资、居民出资等分类统计,揭示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未落地、公房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机制不完善,以及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维修资金等居民出资政策未落实等问题。三、财政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公益性项目,应当科学编制资金预算,建立公平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应根据改造内容分类制定支持政策,中央财政补助要以“保基本”为原则,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控机制,牢牢把住方案制定、过程监管、工程验收等关口,确保该花的钱坚决不省、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真正体现功能性改造的导向,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没有编制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没有分类制定相应改造和补助标准,导致财政资金分配绩效不高。有的项目重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多头占用政策红利,甚至出现享受补助金额大于项目总投资的情况;而有的项目则改造内容少、补助标准低。审计中,首先应了解该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法、考虑因素以及相应权重,查找分配办法不合理、不配套导致结果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其次应分析项目申报和建设内容的相关资料,揭示因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资金分配标准不明确等导致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绩效不高的问题。四、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及时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需完成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2021年新开工改造小区较2020年增加约1.3万个,可谓任务艰巨。但部分地区由于前期工作开展不扎实、入户调查走过场、动员群众工作不深不细、仓促申报项目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项目在改造过程中频繁变更,导致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及时开工、完工,影响群众生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对既有住宅进行改造,一般要求当年开工、当年竣工,一旦项目开工后无法按时建成将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审计中,需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完成情况,针对未及时开工和未及时完工的项目,要进一步了解掌握项目实际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现实困难,分析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无法如期完成的具体原因,核查是否由于立项审批时间长、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调不畅、改造资金未落实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等问题。一方面,督促新改造项目按照工作计划及时开工,满足群众改善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督促已开工的改造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五、居民生活质量提升是否明显随着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已不再局限于仅对小区道路、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而变成了系统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社会工程,最终建成设施配套完好、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公共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的新型社区。但是在各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仍普遍存在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基础类偏多、完善和提升类改造难落实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的难点和重点。如某些老旧小区仅实施外墙粉刷、小区道路、管线归整等基础类改造,对于加装电梯、养老托育等完善类和提升类则改造较少。小区改造完成后,其所在社区仍远远无法达到完整居住社区标准,如缺少社区综合服务站、老年服务站、幼儿园等。审计中,可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查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加装电梯、文化体育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完善和提升类项目未纳入改造方案或者实际未实施的情况。对于居民需求强烈的、难以落实完善和提升类改造小区,要从政策落实、资金筹集分配、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等多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六、长效管护机制是否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之后,要求同步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采取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系统解决物业、停车、商业、公共服务等管理问题。同时要求建立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但实际情况是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比例较低,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仍以业主自管或单位自管为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也未建立健全,小区后期维护缺乏相应支持。审计中,应调查已改造完成的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是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条件的是否也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还要关注改造后小区是否及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否存在维修资金交存或续交不到位问题,能否实现小区的自我管养。揭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未及时建立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机制,甚至出现改造后的设施设备迅速破损等影响改造效果的问题,促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