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明山大门及其前后广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76号南宁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咨询大明山大门及其前后广场配套工程竣工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的函》收悉,经三次组织甲乙双方召开协调会,根据甲乙双方的意见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该工程大门的工程类别应按199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费用定额》P13"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中"民用建筑"的"其他"的各项指标划分。二、材料价格:根据《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2.1.6条"……施工同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提供信息的按市场询价双方确认……"的规定。1.若碎石的实际价格与合同约定的信息价相差较大,经甲乙双方实事求是签证确认后,可按双方确认的价格结算。2.若花岗岩、琉璃瓦等的规格和价格与《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不符,其材料价应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购买价格办理签证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询价方式确认。3.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模板、钢管等若超出《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范围,超出部分的运费可由甲乙双方按照公路运输的市场价格,实事求是办理签证。三、鉴于该工程远离市区,若需从南宁派混凝土泵送车到工地泵送混凝土,且有关费用中未含混凝土泵送车进退场费,混凝土泵送车进退场费可由甲乙双方办理签证。四、夜间施工增加费:若合同文件中无约定,应按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五、因甲方未完成三通一平,造成大车无法把材料运至施工现场,造成二、三次搬运的,可由甲乙双方实事求是办理签证;但办理签证后,应按定额直接费的0.20%扣除其他直接费中已包括的二次搬运费。六、该工程大门的模板和支撑,可按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和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七、垂直运输费用。若该工程情况特殊,经甲乙双方商定使用各种吨位汽车吊完成垂直运输,可以按签证计算垂直运输的各种吨位汽车吊的台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已包含的相应垂直运输费用。八、代建的管理费和利润。应按合同文件的约定计算。九、贷款利息,若合同文件无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关于土方体积换算表如何应用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78号广西建工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缺方内运综合单价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第9页第1点,挖、运土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因此,在计算缺方内运综合单价时,缺方内运土方工程量需按回填土工程量乘以换算系数,如回填土为夯实土,换算系数应按第10页土方体积换算表中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与夯实土体积之比计算,即为0.77/0.67=1.15系数。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关于申请调整广西民族博物馆A区铜鼓施工难度系数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74号深圳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广西民族博物馆A区铜鼓施工难度系数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由于广西民族博物馆A区铜鼓、双曲面幕墙造型复杂,施工难度大,其难度增加系数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核实其人工消耗量,报送我站审核备案,或由三方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关于对深圳三鑫公司申请赶工费征求意见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75号广西民族博物馆:你单位关于对深圳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赶工费征求意见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若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赶工的,赶工费不应计算;若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赶工的,赶工费可另计。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人员交通费用、夜间施工增加的费用以及应急物资费用等,由建设各方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及实际情况协商办理签证计算。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关于广西红林大厦钻孔灌注桩工程结算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77号广西第一地质工程公司:你司2008年9月16日《关于广西红林大厦钻孔桩工程量计算的函》收悉,根据你司单方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桩工程量依据三方(甲方、施工、监理)验收记录按实计算。二、桩超灌部分应计入桩长。三、计算圆桩体积时,参数π应以整个π值计算,汇总工程量按定额的有关规定。四、钢材、水泥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即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当时当地的材料单价为准进行钢材、水泥差价增减(含运费、税费)(详见《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一))。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 关于在工程施工中和工程结算时材料单价浮动范围的有关规定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73号玉林市蚕种场:你单位《关于要求答复在工程施工中和工程结算时材料单价浮动范围的有关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工程施工中和工程结算时材料单价如何调整,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15%"并不是一个硬性的规定指标。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 关于广西未管所警苑公寓1#~8#楼工程土方结算单价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70号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广西未管所警苑公寓土方结算单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来函和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该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基础由条形基础改为满堂基础,进而基础土方挖运由机械挖沟槽改为机械大开挖。大开挖的基础土方挖运综合单价应按定额和清单规范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运距、机械等可参照投标报价中挖基础(条形基础)土方挖运综合单价中的规定。二、基础土方回填应按投标报价中相应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价。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 关于广西交通质量监督站业务楼工程工期顺延和人工单价及材料价格调整等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71号广西南宁环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广西交通质量监督站业务楼工期顺延和人工单价及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召开协调会的情况及各方反应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该工程2007年8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8月28日,发包方2007年9月2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年10月24日签发开工令,实际开工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责任应由发包方负责。二、合同内容以外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等延误的工期应由发包方负责,工期应顺延,具体顺延的时间应由发承包双方和监理方实事求是核定。三、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延迟开工和延误工期,造成该工程材料涨价,应由发包方承担。四、因发包方的责任延迟开工和延误工期造成人工费增加,应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有关规定调整。五、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延迟开工和延误工期造成工伤保险费(规费)的增加,应按《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文)规定计取。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 关于签证工日如何计价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69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中铝广西分公司氧化铝三期工程签证工日如何计价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现场签证工日的计费,属于本合同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应按定额工日基价进入直接费计算;不属于本合同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应按点工借工有关规定计算:现场估价的人工费按税内独立费计算。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 关于钢管拱肋制作如何套用定额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65号中铁二局五公司凌铁大桥项目经理部:你部关于钢管拱肋制作如何套用定额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没有桥梁钢管拱肋的制作定额,实际发生时按以下办法处理:如为施工单位自行加工的,参考其他专业类似定额子目,或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如为另行委托加工厂制作的按工厂制作成品价计算。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 关于崇左市德天路桥梁及德天路和独山路交叉路口工程钢筋价格调整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62号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崇左市德天路桥梁及德天路和独山路交叉路口工程钢筋价格调整问题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本工程钢筋价格是否可以进行调整,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调整的办法,可以参照自治区建设厅桂建管〔2006〕61号文第22条执行。二○○八年十月十日
- 关于如何调整建筑材料价差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州监狱:你单位《关于对调整建筑材料价差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本工程建筑材料价格是否可以进行调整,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调整的办法,可以参照自治区建设厅桂建管〔2006〕61号文第22条执行。二○○八年十月十日
- 关于和顺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64号广西柳州市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和顺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请示》已由自治区建设厅批转我站处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该工程于2005年11月18日发出招标文件。距2005年10月15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桂建管字〔2005〕83号)已延后33天,实际开标时间已超过2005年12月,已属桂建管字〔2005〕83号文调整的范围,项目业主理应考虑按桂建管字〔2005〕83号规定执行新标准,但实际未执行;另在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也未提出应执行桂建管字〔2005〕83号文,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因此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建议承发包双方实事求是协商解决。二○○八年十月十日
- 关于工程结算审核合同争议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61号广西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你司2008年9月11日《关于维也纳森林住宅小区一期舒伯特A组团工程结算审核合同争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即为送审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即为审定造价。关于造价咨询收费标准非我站业务管理范围,建议你司按合同约定收取造价咨询服务费或咨询物价管理部门。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 关于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工程造价如何调整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台、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们双方《关于咨询广西区气象台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造价调整办法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们双方反映的情况,该工程实际为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包干的承包合同,由于市场材料价格以及人工费大幅上涨,应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调整。一、建筑材料的调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材料基准价格的15%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二、人工费的调整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 关于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工程取费费率调整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59号广西北流市建筑工程公司:你司《关于承建工程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调整问题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工程取费费率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的规定执行。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 关于工程结算中塔吊如何套定额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55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广西工学院科教中心C标主体工程结算中塔吊如何套定额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若该工程合同文件无约定,可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自升式塔吊的安装、拆卸费用和场外运输费应按自升式塔吊的相应子目套用。二、塔吊基础,若与定额相差较大,可按经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计价。二○○八年九月五日
- 有关材料损耗量确认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56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你中心关于"李茂林诉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公司一案中有关980m3高炉煤气布袋除尘器箱体和980m3高炉干法除尘中间灰斗的钢材使用量及损耗确认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关于直接消耗在设备制作中的使用量,一般情况下,是指按照设备加工图下料切割后最终形成设备的那部分重量,损耗是指下料切割后剩下的不能再回收利用的边角料。但当设备制作展开图为不规则形状时,直接消耗在设备制作中的使用量应指按不规则多边形最长边和最宽边形成的矩形面积,即不扣除切角和孔洞的展开面积所计算出来的重量。据来函资料看,合同条款中已明确"钢材供应的损耗按国家定额的60%给乙方........"。但由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对980m3高炉煤气布袋除尘器箱体和980m3除尘中间灰斗制作并没有相对应的定额可套用,因此也就没有很明确的损耗量的规定。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我站综合现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与此项目相关定额子目的损耗,建议该项目的材料损耗量按6%计算较为适宜。以上建议仅供参考。二○○八年九月五日
- 关于基坑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混凝土破除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54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基坑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混凝土破除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由于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缺项,该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破除可参照《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有关子目计价。二○○八年九月五日
- 关于武鸣县香山大道景观亮化工程已完部分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53号武鸣县建设项目决算审核中心:你中心2008年8月11日《关于<武鸣县香山大道景观亮化工程>工程造价如何计取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如在承包范围内发生工作内容的变化或变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在承包范围外发生设计变更时,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执行: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二、由于甲方未征得土地,部分工程暂时不能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根据工程实际发生情况给予乙方补偿。双方办理好后续待建手续。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 关于安全及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52号广西电力建设定额站: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提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费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安装工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费内容不含现场施工围栏费用。如在小区、城市道路等有碍公共交通的场所施工,施工工地必须采用围栏板围遮封闭施工时,现场施工围栏所需费用可参照2007《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定额子目计算,且列于技术措施费的"现场施工围栏"子项内。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 关于建材价格、人工单价、工伤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50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1#标准厂房工程建材价格、人工单价、工伤保险费调整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该工程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号)文件执行。二、人工单价应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有关规定调整。三、工伤保险费应按《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文)有关规定计取。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 关于市政工程执行新旧定额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51号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你中心关于市政工程执行新、旧定额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桂建标〔2007〕1号文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市政工程应执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简称"07市政定额"),但具体到某个工程的计价,应以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为准,无约定的,则按07市政定额执行。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 关于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博爱大厦工程工期顺延和人工单价及材料价格调整等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47号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你公司《关于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博爱大厦工程工期顺延和人工单价及材料价格调整等问题的函》收悉,我站与玉林市站到施工现场召开了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参加的协调会,根据会上了解到的情况和各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及送来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由于发包方的原因造成该工程工期的延误,应顺延工期,具体顺延的时间应由发承包双方和监理方实事求是核定。二、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延误工期,造成该工程材料涨价,应由发包方承担。具体调整方法:建议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取消原合同"按照2006年4期《玉林建筑信息》价格作为投标参考价的清单包干价结算"的有关条款,并增加"按照该工程施工期间的《玉林建筑信息》的材料平均价格调整工程结算造价"的有关条款。三、因发包方的责任延误工期造成人工费增加,应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08〕5号)有关规定调整。四、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延误工期造成工伤保险费(规费)的增加,应按《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文)规定计取。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 关于主夯点15000KN.m地基强夯(不含普夯)一次性补充定额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48号中化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千万吨炼油项目主夯点15000KN.m地基强夯补充定额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甲方、乙方和监理提供的PMT3循环水场施工方案、设备使用清单、机械每天施工时间证明以及《中国石油广西石化中化岩土公司地基处理单价协调的会议纪要》等资料,参照专业部的相关定额,结合该工程和广西的实际情况,现编制主夯点15000KN.m地基强夯的一次性补充定额(详见附件)予以执行。附件:主夯点15000KN.m地基强夯(不含普夯)一次性补充定额二○○八年八月十二日附件:主夯点15000KN.m地基强夯(不含普夯)一次性补充定额工作内容:1、机具准备。2、按设计要求布置锤位线。3夯击。4、夯锤移位。5、施工道路平整。6、资料记载。单位:100m2项目15000KN.m地基强夯参考基价(元)14279.58编码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R010100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日22.0075.510J03010216强夯机CGE-1800台班11144.150.739J03010210强夯机W200A台班2070.821.437J01040106轮胎式装载机[斗容量3m3]台班767.641.149J01060105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斗容量1m3]台班859.240.199J01010108履带式推土机[功率165kW]台班1089.390.325附注:1、本补充定额为15000KN.m两遍、8000KN.m一遍的消耗量,不含2000KN.m普夯施工。2、回填所用石料为甲供材料,本补充定额仅包括回填石料的人工和机械。
- 关于来宾市财富168项目工程有关定额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49号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来宾市财富168项目工程有关定额问题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临时设施土方回填、挡土墙等发生费用归属问题:199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费用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用内容未包含拟建工程施工现场场地平整的有关费用。若开发商向施工方移交该工程施工现场场地时,未完成场地平整工作而由承包商来完成,如临时设施搭设基地的土方回填及相应处理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支付。二、塔吊及其它机械租赁费、安拆费、材料检测费用增加问题:若因开发商原因造成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导致施工方塔吊、其它机械、工程检测等费用增加,该费用应由开发商给予承包商补偿。三、3#楼因设计变更造成停工问题:若因设计变更原因发生在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停工,开发商应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及合理的停工损失经济补偿。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