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桥梁支架预压费用如何计算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46号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你公司关于桥梁支架预压费用如何计算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桥梁支架定额不包括支架预压。桥梁工程施工时,对支架进行等载或超载预压的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具体工程采用的预压方案另行协商确定。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 关于贵港市广场三路改造工程结算有关定额套用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41号中城建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贵港市广场三路改造工程结算有关定额套用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来函反映,该工程结算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但该定额没有广场花岗岩铺装相应定额子目,所以需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中"07089花岗岩楼地面"子目套用,但要扣除该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即卷扬机台班量。二○○八年七月十日
- 关于举办我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根据桂建注[200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08年8月中旬开始在桂林、柳州、南宁分别举办2008~2009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下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凡是2007年之前(含2007年)在我区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均要参加本次培训班学习。二、办班时间、地点培训班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各期培训班办班时间、地点、培训学员区域范围详见附件。三、授课教师李达夫: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邓德辉: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造价鉴定中心主任,造价工程师。四、学习费用培训费(含资料费)350元/人。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五、其它事项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学习。2、联系方式: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马世军,电话(传真):0771—2260160。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叶斌,韦明剑,电话:0771—5856616,传真:0771—5867296。3、今年报名参加必修课网络学习的造价工程师,请在2008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学习考试,跨到2009年需重交费学习考试。附件: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班次按排表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附件: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班次按排表培训点上课时间报到时间报到及上课地点培训范围桂林市2008年8月13日~14日2008年8月12日桂林市七星路18号桂星酒店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柳州市2008年8月19日~20日2008年8月18日柳州市飞鹅路304号南疆宾馆柳州市、来宾市、河池市、贵港市南宁市2008年8月25日~26日2008年8月24日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其他各市注:1、请各造价工程师按工作单位地域范围参加培训班(参见表中培训范围)。2、本次学习采用课间考勤,缺勤三次不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3、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将在广西造价信息网站通知,请大家关注网站信息。
- 关于金属结构工程定额子目中材料调整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40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你公司关于钢结构设计钢材型号、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可调整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若该工程合同文件无约定,在套用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工程子目时,设计钢材型号、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的,可按实际调整,损耗率为6%,其他不变。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 关于原材料结算价格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38号深圳市华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你司2008年6月10日来函《关于因原材料价格上调申请补偿费用的请示》收悉,根据提供的资料以及电话咨询甲乙双方,经研究,答复如下: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施工过程中业主陆续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但由于工期顺延,材料价格上涨,因此材料价格的调整应按不同阶段的材料用量和当时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 关于桂林财富名城锋尚公寓楼及祥郡B座住宅楼工程取费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39号桂林财富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恒元公司桂林财富名城项目部:你们关于桂林财富名城锋尚公寓楼及祥郡B座住宅楼工程取费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公寓楼套用住宅项目的工程类别。根据所提供的资料,锋尚公寓楼及祥郡B座住宅楼为一个单位工程,应根据1998年《广西土建工程费用定额》P14第8条、P15第14、15条规定,套用民用建筑住宅类别标准,按三类工程取费。2、仅施工主体、不施工装修的工程,按外脚手架的相应子目,材料乘以系数0.625,人工、机械不变。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 关于广西路桥总公司二处9#、10#住宅综合楼措施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37号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关于广西路桥总公司二处9#、10#住宅综合楼措施费调整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该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招标文件未提供措施项目清单,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已包括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土建工程列了措施项目清单,但未计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经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召开协调会了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失误:建设单位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能发现中标人投标书报价汇总错误;而施工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清单纰漏未提出质疑,且投标报价如汇总措施费则有可能超出控制价。基于以上原因,建议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协商解决。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 关于广西象州吉象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及挡土墙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36号广西象州县吉象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广西象州吉象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及挡土墙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该工程无施工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如协商不成,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可参照1998年《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计价,按五类工程计费;2、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得调整(桂建标字〔2008〕5号文规定的调整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3、由于该工程无对应的副材系数,因此油料可以调差。二、路面混凝土运输已综合在定额内考虑,不得调整。三、材料二次运输已在费用定额"其他直接费"项目费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四、挡土墙计算基础土方开挖,一般不考虑平整场地。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 关于桂林市国税局北区分局办公室综合楼工程结算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35号广西桂林盛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2008年5月15日来函"关于桂林市国税局北区分局办公室综合楼工程结算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该工程合同为单价固定合同,工程结算时,对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的项目应予补充、增加,缺、漏项项目的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确定。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 关于万昌南湖景园工程有关结算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34号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万昌南湖景园工程有关结算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资料,若该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无另外约定,来函所提的问题应按以下办法来处理。一、该工程商品混凝土运输费用未包括在其半成品材料价中,可按合同约定计算有关费用。二、电梯井施工若需在井内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工程量可按电梯井长方向一边的长度乘以壁高再乘以1.2增加系数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三、该工程按有施工电梯规定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四、由于该工程套用1998年版《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计价,若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甲乙双方又无法达成协议的,应按定额的相应子目计价。五、来函的"问题六、七、八"所提的钢筋损耗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六、4#楼和5#楼转角处的连梁外墙脚手架应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实事求是,协商计价。七、若投标时基础混凝土按木模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修改了施工组织设计,基础改为砖胎模施工,应按工程变更条款调整综合单价。即扣除原综合单价中木模板的有关费用,砖胎模另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套砖基础计价。八、基础土方回填,由于该工程承发包比较复杂,建议甲乙双方按实际调整计价。九、在地下室底板施工时,墙的竖向钢筋已经绑扎好,施工单位为避免由于浇筑底板时影响墙体竖向变形而采取的钢筋加固措施,可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施工单位未按甲乙双方签证确定的材料施工,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更换或重新调整单价。十一、楼地面水泥砂浆面层,若原报价中有单价,按既有单价计价。若有设计变更或无报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单价。十二、二级钢筋(10mm以上)的综合单价,若同一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在地下室、群楼和塔楼工程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报价,应按不同工程及其对应的报价计价,不能只按其中的某一个综合单价计价。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 关于穿墙螺杆费用摊销请示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33号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你院2008年5月23日的请示收悉,根据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对甲乙双方的询查,答复如下:该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根据投标时的有关资料内容,原投标时报价中已含有一定量的穿墙螺杆。施工期间,经双方同意将原穿墙螺杆间距减小(加密),因此使得穿墙螺杆费用有所增加,根据合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在计算穿墙螺杆费用时,只能计算由于间距的加密而增加的部分穿墙螺杆,不得重复计算原固定总价合同中已包含的内容。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 关于广西出版总社出版产业园基地1#厂房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32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你单位关于广西出版总社出版产业园基地1#厂房工程结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变更及签证是否计算3%风险费用问题。根据施工合同第23.3条约定,变更及签证属于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其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不计取风险费用。2、水泥砂浆找平层分隔缝及分隔缝上附加卷材是否计价问题。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规定:卷材防水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应预先留设分隔缝。故设缝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含在包干价内。另外,规范对分隔缝上设附加卷材的做法并无规定,故附加卷材属于设计变更增加内容,可按施工合同第23.3.2条约定调整价款。3、楼梯间屋面板是否应按三层屋面板(暂不施工)对应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扣减问题。经核实,楼梯间屋面板在招投标时无结构图,施工期间设计院补出结构修改图,则屋面板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属于变更新增加工程量,无扣减内容。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 关于《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的补充规定
-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反映桥涵工程机械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计算规定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对该部分定额的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1、回旋钻机钻孔定额中入岩增加费的计算: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计算入岩增加费,中风化岩按入岩子目乘以系数0.7,微风化岩按入岩子目计算。2、冲击式钻机钻孔定额中岩石层的计算:软岩、全风化岩和强风化岩不能按岩石层子目计算,应按碎、砾石层子目计算。除此之外的次坚石、坚石均按岩石层子目计算,但中风化岩石套岩石层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82。如本规定与原定额说明有不同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此页无正文)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 关于室外电气管网工程有关定额套用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30号广西云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1.定额中的泥水土注解详见《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第二册第244页第5点说明。2.室外电气管网中的PVC-U承插管埋地敷设套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路灯工程)塑料管埋地敷设子目,土方工程量另计。七孔梅花管埋地敷设可参考相应管径的塑料管埋地敷设子目套用。3.在原有的门窗上加装一层钢网及用建筑模板制作电缆沟盖板和门口的挡鼠板可分别参考安装定额2-363及2-372子目计算。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 关于取消广西安装定额(第二册)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及路灯安装有关定额的通知
- 桂造价函[2008]29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路灯工程)》(以下简称《路灯工程定额》)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定额作为《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补充,重新修改完善了埋地管道敷设及各种路灯安装的定额子目,现取消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与《路灯工程定额》相重复的定额子目:1.取消编号为2-1143~1150的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定额子目。2.取消编号为2-1631~1634的路灯安装定额子目。3.取消第172页第十点说明。在执行定额中,凡电缆保护管(含穿线保护管)埋地敷设的均按《路灯工程定额》相应定额子目计算,该定额子目不含土石方开挖工作内容,土石方工程量另套有关定额子目计算。编号为2-539的电缆保护管敷设(钢管)定额子目仅适用于从杆上变压器引下明敷的电缆保护管,埋地保护管不能套用该定额子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 关于武鸣县红岭大道排水沟工程闭水试验费能否计算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27号武鸣县县城开发小区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你单位关于武鸣县红岭大道排水沟工程闭水试验费能否计算的请示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中依据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了管道(沟)闭水试验定额,套用该定额时按实际闭水长度计算。该工程是否应计算闭水试验费,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如甲方有证据证明该工程没有做闭水试验,且施工方无法提交该工程闭水试验报告的,结算中不应计取闭水试验费。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 关于赤泥(灰渣)堆场工程结算有关定额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26号中铝国际华银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你部《关于赤泥堆场(灰渣堆场)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来函所述,该工程原合同约定土建工程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补充定额(以下简称"98土建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01市政定额")。来函所提的问题,若合同文件中无约定,应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赤泥堆场整平线以下设有块石层和垫层,材料采用现场取石场爆破的石方,设计要求分层回填,每层厚度不大于400mm,孔隙率≤20%。1、因为定额的土石方挖运子目是按天然密实的土石方来编制的,所以回填石方的运输工程量应按回填工程量减去回填压实后的孔隙体积计算;2、块石分层回填应按"98土建定额"第十二章中"3.碎石、毛石(片石)底层"的相应子目和有关规定计价,税后扣除有关石材的费用,但需增加石材运输费用。二、赤泥堆场石坝,材料采用现场取石场爆破的石方,孔隙率≤25%。1、回填石方的运输工程量按第一条答复的"1"规定计算;2、堆石坝。"98土建定额"中无相应子目,可参照水利定额或"01市政定额"第一册第三章中"7.筑岛填心"的相近子目,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98土建定额"的有关规定做补充定额计价。三、"98土建定额"中挖淤泥是按人工开挖考虑,深度以1.50m为准,超过1.50m时,一般可按垂直运距每1m折算成水平运距10m计算;如情况特殊,可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四、溶洞内石方爆破,"98土建定额"中无相应子目,可由甲乙双方实事求是编制补充定额或参照基坑石方爆破的相应子目计算。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 关于广西华银铝业公司安装工程定额套用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08]24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六冶华银铝工程项目部:你们关于"广西华银铝业公司安装工程有关定额套用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有关热电站、煤气站、1#蒸发区、2#分解区、全厂综合管网、赤泥输送管道等装置内界区主管及室外管网工程的管道主材量计算,以及热力设备工程定额适用范围确定可参考桂造价函[2008]3号执行。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 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1建筑工程1.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2.借工点工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6.44~10.060~5.002机械大规模土石方工程3.22~5.030~2.503桩基础工程4.51~7.040~3.504点工借工--5装饰装修工程23.39~35.090~19.38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1水、电、暖通、静置设备及非标、消防、仪表、智能、炉窑∑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28.00~48.000~34.002工艺管道∑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42.00~70.000~34.003机械设备、热力设备∑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22.00~38.000~34.00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3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1园林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6.00~9.000~5.002绿化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的人工费)32.00~45.000~34.00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4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1土方工程1.土方、道路、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2.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4.02~6.040~2.502道路工程4.50~7.500~5.003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5.70~8.400~5.004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24.00~35.000~20.005交通设施32.00~48.000~34.006给水、燃气工程40.00~56.000~34.007排水工程24.00~40.000~34.00(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三、计算规定(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计算。1、按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等及其相应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2、使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若配套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若配套“05年费用定额”执行时,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3、执行“05年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4、执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7年市政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二)“05年费用定额”和“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算。1、管理费及利润计算: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照本规定的费率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四、执行时间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出招标文件(仅适用“05年消耗量定额”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的工程,2008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规定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参照本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本通知颁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通知的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 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区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初始注册(一)、初始注册范围凡通过2007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二)、申请程序2008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三)、初始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一式2份),要求有本人照片,注册单位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壹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注册单位;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4、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5、注册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单位的申请人需提供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2份);6、不是当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份);7、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8、从业资格证书或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9、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①注册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人,需提供管理部门认可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若申请人为退休、内退需提供退休证或内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0、注册单位为本人在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1、近两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1份)。(四)、书面申报材料装订要求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均要求以A4规格纸张打印和复印;2、申请表和附件材料3-6项分别装订成两份;第7~10项装订成一册;3、第11项业绩材料单独装订一册。(五)、初始注册受理时间及其他事项1、请申请人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初始注册申请材料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三楼建设厅窗口)。2、网上注册申报操作具体见附件。3、其他未尽事宜,按建设部150号令及建设部建办标函〔2008〕134号文件有关规定。4、今后办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手续时,我厅不再另发通知,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在每年的3月10日至5月10日前,将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逾期不再受理。我厅按建设部的规定,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核准。二、延续注册(一)受理范围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二)申请程序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三)延续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一式2份),要求有本人照片,注册单位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注册证书原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复印件(1份);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6、执业印章。(四)延续注册受理时间及其他事项今后每年8月-10月为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我厅不再另行发文,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注册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我厅按建设部的规定,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七日附件:造价工程师网上初始注册操作程序一、网上初始注册操作程序1.申请用户密码(1)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登陆]。(2)选择“未获取密码人员点击”框,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试档案号,选择考试通过年度。(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用户密码(用户自编,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选择注册机构(广西省);输入联系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点击“下一步”弹出[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建议打印该窗口信息,留存密码。2.申请人网上初始注册(1)在[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点击“开始使用”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已申请过密码的,可在[已获取密码人员登陆]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此窗口。(2)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基本情况]按钮,进入基本情况窗口,输入相关信息。※“省份”栏填注册单位所在省份。※“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栏指注册单位已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未取得造价咨询资质的不填。※“存档单位”栏指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单位等。※“注册单位”栏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3)在[基本情况]窗口下方打开相应扫描件窗口,阅读“扫描件上传方法”。点击“浏览”,选择对应图片并打开,再点击“上传”按钮,直至窗口出现相应扫描件。※申请人应事先将照片、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证明、社保证明扫描至计算机或拷贝。扫描件可上传多页,其中:二代身份证需扫描上传正、反两页;职称证需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执业资格证书需扫描有执业证编号和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劳动合同证明要求按页码顺序上传。扫描件必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60K(注:扫描件必须用原件(彩色)扫描)。(4)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工作经历]按钮进入“从事造价业务工作经历”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段工作经历,每段工作经历填一个工程项目。填完一段工作经历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段工作经历。※“起止日期”必须用半角输入(以下同)。(5)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工作业绩〗按钮进入“近两年完成主要工作业绩”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项工作业绩。填完一项工作业绩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项工作业绩。※工作业绩为近两年本人完成,网上填报至少三项。※“委托单位”栏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与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与工作业绩、网上业绩资料与书面业绩资料所填报的内容、起止日期需吻合、一致,并符合注册条件。(6)申请人如不是当年考取的造价工程师,必须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继续教育]按钮进入“继续教育情况”窗口,填报本人继续教育情况。(7)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申请表]按钮,弹出含有本人信息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按右上方“打印”按钮,用A4规格纸打印一式二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与书面资料一起报注册管理部门(注: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成一式二份)。※打印前,在计算机“页面设置”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角”设置为空白。(8)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上报申请表]按钮,选择“地方上报”,确认上报的省份为“广西”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完成网上初始注册程序。※资料上传后,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管理部门将网上资料打回并注明不合格的原因,申请人应注意到[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查看,并按提示对网上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如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联系。
- 关于公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明安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特此通知。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资质等级1北京明安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甲级(有效期5年)2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甲级(有效期5年)3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甲级(有效期5年)4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同意甲级(有效期5年)5吉林省世邦咨询有限公司同意甲级(有效期5年)6湖北长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甲级(有效期5年)
- 关于国投钦州燃煤电厂一期工程材料价格补差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16号山东电建三公司钦州燃煤电厂项目部:?你部提交的关于"国投钦州燃煤电厂一期工程"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材料价格补差的请示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请示中述及本工程主蒸汽管道、再热(热、冷)蒸汽管道、旁路系统管道、主给水管道(简称"四大管道")及本工程的全厂电缆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价格已较工程招标时有大幅度上涨。?对此,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本着合同顺利履行、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正确对待有关问题。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价格方式,施工合同中计算有风险金,但实际的材料价格累计涨幅已大幅超过风险金额,故可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桂建管字[2003]77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精神,通过协商调整有关材料的结算价格。另外,自治区建设厅桂建函[2006]683号《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复函》文件中明确,"桂建管字[2003]77号文"的内容和精神长期有效,无时间限制。?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关系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战略部署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廉租住房的质量问题。廉租住房建设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去年以来,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个别地区对廉租住房质量工作重视不够。为确保廉租住房质量,切实把好事办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二、落实有关方面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廉租住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设计单位要根据廉租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切实履行监理责任。要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旁站式监理。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玩忽职守和弄虚作假的要进行查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落实审查责任,重点审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和建筑节能,以及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强化竣工验收工作,保证使用功能竣工验收是对廉租住房质量的全面检查,也是确保住房质量的最后关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对廉租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住房交付时,要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近期,各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和已竣工的廉租住房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查处。检查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我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我部将对各地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廉租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廉租住房选址科学,设计合理,配套完善,质量可靠。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为了加强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日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初始注册(一)受理范围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后申请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二)办理程序及要求1.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2.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初始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3.申请人持初始注册申请表、申报材料等到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初始注册手续。4.各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5.各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意见及情况说明、汇总名单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初审后的网上申报材料上传建设部。二、延续注册(一)受理范围凡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二)办事程序及要求1.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2.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3.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4.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后上传建设部,对合格人员准予延续注册,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栏”内加盖“延续注册合格”专用章(注明有效期)和注册初审机关公章。5.各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网上材料进行审核,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延续注册审核意见及情况说明、汇总人员名单及网上审批数据报送建设部。6.凡执业印章已到期的人员,应按照建设部“关于统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4号)的规定,及时办理执业印章的换发工作。三、注册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注册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造价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区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资格证明。第三条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全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二)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三)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四)负责造价员验证工作;(五)监督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六)监督、指导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造价员管理各项工作;(七)负责颁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制作专用章等。第四条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前的培训及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开展造价员自律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造价员资格考试第六条造价员资格考试采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规定的考试教材,实行全区统一考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造价员资格考试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上公布。第七条申请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参加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第八条本自治区造价员资格证书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四个专业,其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和计价实务》(案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和计价实务》按专业不同分为《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和《园林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四个科目。单科合格的成绩可以保留至下一次考试,但仅限保留一次。第九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以本年度考试日期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建筑)经济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3、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施工、设计、经济管理部门工作,并连续在岗从事概预(结)算文件编、审工作三年以上者。第十条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者;或申请增项专业的,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经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试。第十一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广西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三)申请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申请参加增项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用已有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代替本人学历证书;申请免试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造价工程师两个相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第十二条报考造价员资格全区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到“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上进行网上报名后,按照提示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到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全区造价员资格考试按行政区划设立十四个市级考区。考试合格者,统一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上公布。第三章造价员自律管理第十三条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第十四条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可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造价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第十五条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造价员应自觉接受以下自律规定:(一)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二)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第十七条造价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欺骗、作弊的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私自涂改资格证书;(二)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三)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编制工程31;(四)泄露从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五)从事与本人取得资格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六)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七)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专用章;(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造价员应配合造价管理机构建立造价员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从业行为检查和自律管理。造价员在从业活动中的优良或不良行为,经自治区或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取证查实后,将基本事实、处理结果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和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第十九条造价员的下列情形可以作为优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一)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二)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确定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三)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第二十条由于造价员本人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价员发生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应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造价员注册单位与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单位不一致的,其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并视为在两个单位从业,记入不良记录。第二十一条信用档案记录和公示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事实经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两人以上的调查核实,并取得必要的证据;(二)记入档案前应告知本人;(三)记入档案需经本级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四)需要公示的记录,应视情节轻重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第四章继续教育第二十二条造价员继续教育是指对造价员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二十三条造价员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每两年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第五章资格证书变更第二十四条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者将视做自动放弃造价员从业资格。造价员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名称变更的,经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造价员工作单位变动分为自治区内工作单位调动变更、跨自治区工作单位调动变更。第二十五条造价员工作单位调动或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程序:(一)工作单位自治区内调动变更:申请人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造价员资格证书自治区内变更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同意变更,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由调入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二)工作单位调动跨自治区变更:申请人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造价员资格证书跨自治区变更申请表》(自治区外调入或本自治区调出),并下载打印。1、自治区外调入的变更: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者,转入本自治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到转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核准后,转入单位所在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统一到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跨自治区变更手续,经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数据入库,重新打印资格证书,并制作新专用章。申请人应在造价员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凭打印的回单前往转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验后,领取新证书和专用章。申请跨省(自治区)或行业变更的造价员,其原资格证的专业不符合本细则规定专业的,应参加我区组织的统一考试(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2、调出本自治区的变更:经调出企业同意变更,所在地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本自治区手续。从业专用章收回。(三)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人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提交涉及申请人记录变更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经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原件退还,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六条工作单位调动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工作单位调动变更申请表:1、《造价员资格证书自治区内变更申请表》2、《造价员资格证书跨自治区变更申请表》(自治区外调入)3、《造价员资格证书跨自治区变更申请表》(本自治区调出);(二)原单位的解聘证明;(三)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四)新聘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五)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专用章;(六)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二张调出自治区外的变更,不需提供(三)、(四)材料。第二十七条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企业的造价员除提交第二十六条的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及近期缴费凭证。第二十八条对于短期驻桂的持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验手续,经核验后,到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在本自治区从业,并接受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其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每次的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备案累计不得超过3次或12个月(以先到者为限)。如超过者,应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关于“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造价员工作单位调动变更,原则上一年内(12个自然月)只能办理一次。因单位倒闭、重组或更名,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可再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造价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调动手续或原单位确属关、停、并、转的,由本人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依据,经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并签署意见,提交现单位聘用协议书(合同书),可免盖调出单位的公章。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于每月20日~30日将所属辖区变更人员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集中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将所辖区内变更人员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六章证章管理和验证第三十一条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证书首页发证单位栏加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章,签发单位加盖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钢印。第三十二条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编排(共10位代码):第一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第二、三位为发证年份的后两位数,第四位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编排(为地区号,参照广西机动车牌照顺序,“A”为南宁,“B”为柳州,以此类推),第五位为专业代号(其中,“J”为建筑工程;“A”为安装工程;“S”为市政工程;“Y”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后五位为证书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十三条造价员专用章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中价协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专用章为长方型规格,长48mm,宽17mm。横排4行,第1行为专用章名称(即“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第2行为姓名(字间空一格),第3行为资格证书编号。第4行为造价员从业单位名称。第三十四条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证书或专用章遗失,本人需在相关媒体刊登遗失启事,并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网上下载)和遗失启事,经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证(章)补办手续。第三十五条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证。验证工作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第三十六条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第三十七条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为造价员验证受理时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验证,并携下列书面材料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验证:(一)《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二)造价员本人在验证周期(2年)内每年不少于2个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结算审核等)。成果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造价员所在单位公章。(三)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四)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第三十八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种。验证合格者,由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验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造价管理机构公章,于每年7月1日前将本市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整理好,统一报送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并加盖“造价员验证合格章”。限期整改期限为三个月,由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到期整改仍不达标,验证结论为不合格。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并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一)验证时无工作业绩的,或冒用他人工作业绩的;(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满2年的;(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满2次的;(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八)负责编、审的有关概预(结)算文件误差大,经自治区或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查核实,误差在±6%以上(含本数)累计三次(含本数)以上者;(九)死亡、服刑。第四十条验证不合格或造价员资格证书逾期未验证;以及年满70周岁和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再参加验证,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自行失效。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 关于广西中烟工业公司本部扩建工程研发中心大楼钢材价格调整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20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广西中烟工业公司本部扩建工程研发中心大楼钢材异常涨价问题的函"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来函所反映的情况,本工程可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桂建管字[2003]77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协商调整钢材的结算价格。另外,自治区建设厅桂建函[2006]683号《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复函》文件中明确,"桂建管字[2003]77号文"的内容和精神长期有效,无时间限制。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 关于贺州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食堂、综合楼、技工学校1#、2#、3#教学楼工程材料结算价格问题的答复
- 桂造价函[2008]17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贺州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食堂、综合楼、技工学校1#、2#、3#教学楼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是否可以申请补偿材料价差的函"已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贺州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于2006年11月~12月间进行该工程施工招标,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下称为"乙方")。同年12月28日,贺州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食堂和综合楼工程甲方)、贺州市技工学校(1#、2#、3#教学楼工程甲方)与乙方分别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开工日期均为2006年12月28日。在该三份《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中均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经我站查实,本工程《施工合同》签定以后,因工程地点土地征用问题、报建问题、业主方建设资金筹措问题、高压线及村民坟墓拆迁问题,加之2007年10月份以来市场燃油供应紧张等问题,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约8个月,而因工期延误造成材料采购价格的上涨,已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合理预见的风险的范畴。因此,本工程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由甲方因素引起的材料采购价格增高,应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桂建管字[2003]77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以施工期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基础,通过协商解决有关材料结算价格。对于信息价缺项部分,应通过询价据实办理材料价格签证并进行补差。此复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