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人工价格信息,并可作为调整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依据。现将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人工价格信息采集、测算、发布机制。人工价格信息应包括编码、名称、计量单位、人工信息价。二、人工价格信息采集应遵循多渠道、多工种、数据真实有效,周期合理原则。三、人工信息价应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组成。四、人工信息价按每工作日8小时测算,同时应考虑市场劳务工资对应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效率、是否携带简易生产工具、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与定额人工单价之间的差异。五、市造价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初5日前在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期刊发布上季度人工价格信息。六、人工价格信息与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施行的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七、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只计取税金。八、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未约定的,应按照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九、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建筑市场劳务价格的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适当增加人工价格信息采集频次,适时发布。十、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2日
- 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加快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2025年底,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二、工作任务(一)引导试点项目创新计价方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试点项目试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等工程计价方式,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试点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等造价成果可通过市场询价,结合类似工程造价数据、造价指标指数等编制和确定。在确保项目投资可控的情况下,试点项目可不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推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成本竞争报价。(二)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借鉴港澳地区及国际通行做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编制办法。探索修订现有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范中与市场定价机制不一致的条款,取消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受定额约束限制的规定,加快制定贯穿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各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三)创新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根据市场实际和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工程计价依据,并经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评审后,在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www.gdcost.com,简称“省造价平台”)统一发布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规则统一、行业共编、数据共享、动态调整”的计价依据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发布标准和市场询价指导规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依据标准和规则采集、编审,并在省造价平台发布本地区人工、材料、项目等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构建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制订发布企业(团体)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供市场主体参考。(四)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建设单位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运用自身形成的或第三方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或者省造价平台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有效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推动建设单位实施贯穿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各环节的多层次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以目标成本管控为核心,实现市场化、动态化全过程造价管理。引导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DBJ/T15-153-2019)要求,实施全过程造价管控。(五)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发承包不可转嫁风险清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其纳入竣工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手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发挥引领作用,探索试行施工合同网签。(六)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市场化解决途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指导造价主管机构联合行业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与司法、仲裁机构形成合力,并充分运用市场定价机制及有关成果,妥善化解工程造价纠纷。(七)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探索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制度,推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职业保险制度,完善监管数据共享、多元共建共治、互为联动支撑的协同监管机制。三、实施步骤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改革任务要求,细化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于8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确定试点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本地区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作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按本方案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进行试点实施。试点项目数量原则上珠三角九市各不少于3个,其他市各不少于1个,于2021年8月31日、10月31日前分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应优先选择采用代建、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项目作为试点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试点项目报送情况,分批公布全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二)试点阶段(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阶段性总结,并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做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全省造价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三)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体制机制,推动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得到更广泛应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切实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二)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试点工作评估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调整现行政策措施,为试点项目的推进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办好“造价改革百堂课”,向建设、施工、咨询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凝聚行业共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定期信息报送制度。2021年12月31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思路。此后每半年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该项目试点的全面总结报告。
-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造价争议调解及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造价争议调解及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工作,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造价争议调解及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联系电话:0731-84165435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21年7月1日
-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造价争议调解及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工作管理规定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造价争议调解和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工作,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解释、造价争议调解和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活动。第三条计价依据解释、造价争议调解和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计价依据解释第四条计价依据解释,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对其发布的计价依据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计价依据解释工作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统一负责。第五条计价依据解释主要包括水平调整、补充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一般解释等。计价依据解释与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计价依据解释原则上按问题收集、调查测算、讨论研究等程序进行,经分管站领导批准向全省公开发布。重大问题需按规定进行评审听证,按有关行文发布程序进行。第七条省站应及时收集计价活动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未明确或缺失的计价依据等问题,研究并制定相应计价依据解释。第三章造价争议调解第八条造价争议调解,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发生的分歧或矛盾进行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发生工程造价争议时,可向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第九条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州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受理造价争议调解工作,省属国有施工企业或中央施工企业的项目可直接向省站申请造价争议调解。第十条申请造价争议调解应填写《造价争议调解申请单》(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争议各方当事人联合盖章的《造价争议调解申请单》及申请报告;(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招投标文件;(四)、施工图与施工组织方案;(五)、现场设计变更与签证资料;(六)、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资料提供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价争议调解申请,造价管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一)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二)未按上述第十条规定提供完整资料的;(三)造价管理机构已作出造价争议调解建议,且造价争议调解申请人未再提供新证据的;(四)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已作出造价争议调解建议的;(五)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六)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七)其它不符合行政调解条件的情形。第十二条受理人员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造价管理机构业务科室,科室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第十三条造价争议调解采取协调会议方式。造价争议调解申请受理后,由建设方组织召开协调会,造价管理机构参与协调。第十四条造价争议协调会会议流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签到。参会各方在协调会签到表上签到(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二)陈述主张。参会各方对争议问题进行事实陈述及主张陈述,以及作必要的补充陈述、申辩或举证等。(三)协商讨论。争议各方在充分沟通和了解相关政策或同类问题处理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会上协商。(四)内部合议。造价管理机构参与人员进行内部合议,形成调解建议。(五)意见反馈。由造价管理机构参与人员向争议各方反馈调解建议。(六)调解结束。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或部分一致意见的,对一致意见部分,可形成协调会议纪要;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程序终止,各方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诉讼。第十五条造价管理机构参与人员应详细填写《造价争议调解记录单》(详见附件2),并将争议调解有关资料登记归档,建立台帐,重要资料复印后留存,并由相关科室负责存档。协调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盖章后,报分管站领导审核盖章。第四章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第十六条一次性消耗量标准,是指因现行计价依据缺项,由建设各方共同协商编制,作为本项目计价依据,且仅用于本项目。第十七条编制单位应将一次性消耗量标准成果文件(含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相关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洽商记录、签证单、施工方案、工料机测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向项目所在地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市州造价管理机构于备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省站存档,省属国有施工企业或中央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可直接向省站备案。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编制单位应对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十九条一次性消耗量标准应当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原则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计量单位应与国家工程量计量规范一致。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每半年将造价争议调解的实例及一次性消耗量标准汇总上报省站。省站将及时整理成册,印发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交流。第二十一条造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造价争议调解申请单编号:日期: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价建设单位(盖章)争议处理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盖章)争议处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单位(盖章)争议处理负责人联系电话造价争议摘要是否受理是受理时间否不受理理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站领导(签字)附件2造价争议调解记录单编号:日期: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方单位名称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单位名称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承包方单位名称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单位名称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记录人调解内容摘要
- 广东省关于部分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广大考生:根据广州、深圳、东莞、湛江4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直、广州、深圳、东莞和湛江5考区原定于2021年7月3—6日举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延期举行。其他17个地市考区如期举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期考试相关事项(一)延期考试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和缴费,延期举行的考试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二)省直、广州考区延期到8月21、22日考试,上述2考区考生请于8月4日9:00—8月6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考试批次,于8月16日9:00—8月20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深圳、东莞和湛江考区的考试安排将提前另行通知。二、7月3—6日考试注意事项(一)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加强自我健康监测,认真核查本人粤康码、行程卡信息,进入考点前按要求主动出示粤康码、准考证等接受检查,进入考点后须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二)务必服从配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有关地市将进一步明确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请在考前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三、其他事项(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如考试安排另有调整,我们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或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二)咨询电话1.省直考区:020-123332.广州考区:020-12345、020-832930423.深圳考区:0755-881000994.东莞考区:0769-222038895.湛江考区:0759-3119313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21年6月26日
- 2021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拟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前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以往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本考试大纲是2021年及以后一段时期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命题和应考人员备考的依据。2021年5月考试说明一、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以上四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第三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及第四科目“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三、第三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中的交通运输工程、安装工程共性内容为应考人员必考内容,其余为个性内容,作为选学、选考内容。交通运输工程的个性内容分为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组,安装工程的个性内容分为管道和设备工程、电气和自动化控制工程两个专业组,应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答任一专业组规定数量的试题。四、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及时间。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时间安排科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考试时间(小时)2.52.52.54满分记分100100100120试题类型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主观题说明:客观题指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题型,主观题指问答题、计算题等题型。一级造价工程师年度考试时间安排每年十月的中、下旬上午:9:00~11:30备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每年考试具体时间,请注意人事考试部门的相关通知。造下午:2:00~4:30价建设工程计价工每年十月的中、下旬上午:9:00~11:30程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师下午:2:00~6: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考人员对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和内容,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项目投融资的掌握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能力。【考试内容】一、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一)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二)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三)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四)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五)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发展。二、相关法律法规(一)相关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价格法的有关内容;(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三、工程项目管理(一)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建设程序;(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三)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与控制;(四)流水施工组织方法、网络计划技术;(五)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六)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四、工程经济(一)资金的时间价值及其计算;(二)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三)价值工程的程序和方法;(四)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内容和方法。五、工程项目投融资(一)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二)项目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三)项目融资的程序和方式;(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六、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一)决策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三)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四)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五)竣工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第二科目建设工程计价【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考人员对于工程造价构成以及基本计价依据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系统地进行建设工程计价的能力,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在内的造价预测,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核心的合同价款管理,竣工决算的编制等能力。【考试内容】一、工程造价构成(一)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工程造价的构成;(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和计算;(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和计算;(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和计算;(五)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六)国外工程造价的构成。二、工程计价方法与依据(一)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的分类;(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三)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的确定;(四)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单价的确定;(五)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六)工程计价信息及其应用。三、投资决策及设计阶段工程造价预测(一)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投资估算的编制;(三)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四)设计概算的编制;(五)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四、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三)投标报价的编制;(四)评标及中标价确定;(五)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六)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约定;(七)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五、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一)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二)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四)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及造价鉴定;(五)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六、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一)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第三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试人员对工程地质、工程构造、工程材料、施工技术等专业技术的掌握情况,以及应用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建设工程进行计量的能力。【考试内容】A.土木建筑工程一、工程地质(一)岩体的特征;(二)地下水的类型与特征;(三)常见工程地质问题及其处理方法;(四)工程地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二、工程构造(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二)道路、桥梁、涵洞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三)地下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三、工程材料(一)结构材料的分类、特性及应用;(二)装饰材料的分类、特性及应用;(三)功能材料的分类、特性及应用。四、工程施工技术(一)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二)道路、桥梁与涵洞工程施工技术;(三)地下工程施工技术。五、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B交通运输工程一、工程地质、水文与气象(一)工程地质1.岩土的工程地质性质;2.岩土的分类;3.地下水的类型与特征;4.常见工程地质问题及其处理方法;5.工程地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二)工程水文1.工程水文;2.水文条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三)工程气象1.工程气象;2.气象条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二、工程内容及构造(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部分)(一)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1.公路工程的基本组成;2.路基、路面工程的组成及构造;3.隧道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4.桥涵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5.交叉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6.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组成及构造;7.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8.公路养护工程的基本组成及内容;9.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二)水运工程1.水运工程的分类及组成;2.码头水工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3.防波堤、护岸建筑物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4.航道整治建筑物及通航建筑物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5.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6.地基基础处理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7.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组成及内容;8.航道养护工程的组成及内容。三、工程材料与施工机械、船舶(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部分)(一)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1.公路工程主要材料的分类;2.公路工程主要材料的特性和标准;3.公路工程常用施工机械及适用范围。(二)水运工程1.水运工程主要材料的分类;2.水运工程主要材料的特性和标准;3.水运工程常用施工机械、船舶及适用范围。四、工程施工技术与计量(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部分)(一)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1.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2.公路工程施工技术;3.公路工程计量与计价。(二)水运工程1.水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2.水运工程施工技术;3.水运工程计量与计价。【说明】1.本大纲第一部分为所有考生必考部分。2.本大纲第二、三、四部分为选考部分:选考部分专业划分如下:(1)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2)水运工程。C水利工程一、工程地质(一)岩(土)体的工程特性;(二)水库、水工建筑物工程地质;(三)工程地质问题及处理措施。二、建筑材料(一)建筑材料的分类及性能;(二)建筑材料的应用。三、水工建筑物(一)工程等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二)枢纽工程建筑物分类及基本型式;(三)引水工程建筑物分类及基本型式;(四)河道工程建筑物分类及基本型式。四、机电及金属结构(一)水力机械设备;(二)电气设备;(三)金属结构设备。五、水利工程施工(一)施工机械;(二)施工导截流;(三)施工技术;(四)施工工厂设施;(五)施工总布置;(六)施工总进度。六、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二)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D.安装工程一、安装工程材料(一)建设工程材料的分类﹑性能和用途;(二)安装工程常用材料的种类﹑性能和用途;(三)常用管件和附件的种类﹑性能和适用范围;(四)常用电气、有线通讯材料及器材的种类﹑性能和用途。二、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一)切割﹑焊接﹑热处理施工技术;(二)除锈、防腐蚀和绝热工程施工技术;(三)吊装工程施工技术;(四)辅助工程施工技术。三、安装工程计量(一)建筑安装工程的编码体系;(二)安装工程量清单内容和编制。四、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与计量(一)机械设备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二)热力设备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三)消防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四)电气照明及动力设备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五、专业安装工程技术与计量(分为管道和设备工程、电气和自动化控制工程两部分)(一)管道和设备工程1.给排水、采暖和燃气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2.工业管道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3.通风空调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4.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安装技术与计量。(二)电气和自动化控制工程1.电气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2.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技术与计量;3.通信设备和线路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4.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技术与计量。【说明】1.本大纲第一﹑二﹑三﹑四部分为所有考生必考部分。2.本大纲第五部分为选考部分:选考部分专业划分如下:(1)管道和设备工程;(2)电气和自动化控制工程。第四科目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考人员综合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等科目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考试内容】A.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财务分析(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二)建设项目财务分析;(三)建设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一)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综合评价;(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比选与优化;(三)工程网络计划的调整与优化。三、工程计量与计价(一)工程计量;(二)工程定额、指标的编制与应用;(三)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四、建设工程招投标(一)工程招标方式与程序;(二)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三)工程评标与定标;(四)工程投标策略与方法。五、工程合同价款管理(一)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二)工程变更的处理;(三)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四)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六、工程结算与决算(一)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二)投资偏差、进度偏差分析;(三)竣工决算的编制。B.交通运输工程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部分)(一)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分析;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二)水运工程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分析;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部分)(一)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1.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综合评价;2.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比选与优化;3.公路工程网络计划的调整与优化。(二)水运工程1.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综合评价;2.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比选与优化;3.水运工程网络计划的调整与优化。三、工程计量与计价应用(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部分)(一)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1.公路工程量计算;2.公路工程定额的编制;3.公路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4.公路工程量清单计价。(二)水运工程1.水运工程量计算;2.水运工程定额的编制;3.水运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4.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四、建设工程招投标(一)工程招标方式与程序;(二)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三)工程评标与定标;(四)工程投标策略与方法。五、工程合同价款管理(一)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二)工程变更的处理;(三)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四)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六、工程结算与决算(一)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二)工程投资偏差、进度偏差分析;(三)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说明】1.本大纲第一、二、三部分为选考部分:选考部分专业划分如下:(1)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2)水运工程2.本大纲第四、五、六部分为所有考生必考部分。C.水利工程一、水利工程造价构成(一)水利工程总投资构成;(二)工程部分造价构成;(三)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造价构成;(四)水文项目和水利信息化项目总投资及造价构成。二、工程经济(一)资金的时间价值理论;(二)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三)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四)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比选与优化。三、水利工程计量与计价应用(一)水利工程设计工程计量的应用;(二)水利工程定额编制;(三)水利工程概、估算文件编制;(四)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一)招标方式与程序;(二)招标、投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四)法律责任。五、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类型及适用条件;(二)计量与支付;(三)变更与索赔;(四)合同价格调整;(五)违约处理;(六)合同争议的处理;(七)投资偏差、进度偏差分析。
-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6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杭编办〔2020〕129号)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投资政策制度研究工作。二、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等招标过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承担建设工程计价等造价投资和造价咨询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指数指标发布工作。四、承担城建工程概算、财务决算审核等事务性工作。五、完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六、承担杭州市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现设有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宣传科)、市场管理科、招标现场管理科、招标综合管理科、投资管理科、造价管理科单位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9号传真:0571-88150231窗口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一楼窗口咨询电话:0571-85185418
-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总站)主要工作职责:一、承担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行政辅助工作。二、承担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等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以及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三、承担市六区范围内(含区内功能园区)市级及以上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合同履约、工程担保、市场行为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四、承担全市各类工程计价定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行政辅助工作。五、负责采集、测算、发布全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信息,开展价格分析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全市有关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和教育工作。七、配合做好区县(市)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建设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机构的服务指导工作。八、每月定时刊发《宁波信息价》。负责人:蒋安平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住建局大厦12楼(邮编:315040)电子邮箱:q126@163.com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是宁波市发改委直属单位。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2、负责本市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管理;编制和发布地区性补充定额,负责一次性补充定额备案。3、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监督。4、负责本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编制和管理,发布本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工程造价指数和技术经济指标。5、负责本市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造价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6、负责本市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的鉴定和管理工作。7、调解处理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受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依法查处工程造价违规行为。8、承办宁波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成立时间1984年,隶属浙江省建设厅,负责全省造价管理工作.自1984年成立以来,管理职能已经从单一的定额管理发展成为全方位多层次的工程造价管理,涉及的工作有:本省概预算定额的编制、修订;工程造价信息和指数的测定和发布;造价从业人员和造价咨询单位管理以及信息化管理和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等。主要职责是:一、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建设标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研究。二、承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专业定额、指数指标等计价依据编制相关工作。三、负责采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分析和监测。四、开展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相关工作。五、开展建设领域科技标准化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承担省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六、协助开展国家和省新标准、新规范的推广和应用。承担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普及和推广应用以及评价工作。七、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建设标准化和招标投标业务合作交流,并提供技术指导。八、完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科室与职责:一、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党务管理、协助做好全局性工作的协调等;二、计价管理室:负责编制、修订、补充本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计价政策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负责建设工程计价政策咨询、计价规则和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解释等工作;.负责服务推进本省建筑业发展有关的计价管理工作等。咨询范围及联系电话:计价政策、计价规范、建筑定额、市政定额、园林定额。三、造价信息室:负责本省人工、材料、机械等计价要素市场信息价以及相关指数、指标的采集、测算、发布和管理;负责《浙江造价信息》的编撰;.负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信息的报送和分析研究,开展造价数据监测;.负责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站管理;.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各类计价软件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等。咨询范围:价格信息、指标指数、安装定额。四、标准编制室开展建设工程标准化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工作;.负责省工程建设标准的组织编制和出版工作;.负责省标准设计图集的立项,组织编制、评审和出版等工作;.负责标准编制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合作交流工作等。五、市场监管室:做好本省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执业人员统计分析及信用档案的建立及管理,维护动态信用能力评价系统;.负责本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完成全省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牵头编制造价执业人员培训教材;协助完成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核查等日常工作。咨询范围:资质资格、继续教育。六、招投标管理室(争议调解室):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本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调解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开展对建设各方主体计价活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牵头全省工程造价课题的研究等。咨询范围: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行政调解。七、科技推广室(绿建服务室)开展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普及和推广应用以及评价工作;.负责“浙江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评价、统计、管理及组织宣传推广;.负责“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等。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由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教学、法律、软件、信息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盈利性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政府、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工程造价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为,引导会员遵守职业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持续发展中充分发挥本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领导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161人;常务理事36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7人、秘书长1人(由副会长兼)●会长邵铭法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会长(17人)陈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傅立群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总站)施庆熙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黄志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海燕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运福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红伟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宏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方铭浙江同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游海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袁小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政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钱向欣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罗国芳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赵全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蒋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刘艳森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秘书长陈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秘书长(23人)谢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曹仪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丁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李瑾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程建勇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林亚萍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菡青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裘晓军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雯婷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郑一龙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俞蓉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颜玲辉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钟鑫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何晓晓中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晏海军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柴恩海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周雪娇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聂伟军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罗泽林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夏章义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亮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时东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史济军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设机构本会秘书处和各部(室)职能如下:秘书处职能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办公室、行业自律发展部、教育培训部。主要职能分述如下:1.围绕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制定、完成本会年度工作任务,起草规划、总结等重要文件;2.执行章程宗旨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本会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保障会员的权利和义务;3.检查并落实专家委员会及分支机构各项工作;4.制定协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检查并落实各部门的日常具体工作;5.负责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6.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增收节支,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部门职能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办公室、行业自律发展部、教育培训部等职能部门承办具体事务。现将各部、室职能分述如下:综合办公室1.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做好行政文书上传下达;2.负责本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组织与会务工作;3.负责文书收发、传递、交办、催办、结报、立卷、归档工作以及协会印章使用与管理工作;4.负责会刊、网站、公众号的编辑工作,更新通讯录,及时做好对外宣传。负责网站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任务;5.负责协会通讯员队伍建设,并定期开展交流活动;6.负责社团年检、变更登记及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工作;7.负责发展会员并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及时更新名录,并举办各类评优评先、文体、慈善公益活动;8.负责办公设施、设备管理,及车辆使用管理,保障办公正常运行;9.配合中价协开展资深会员上报等工作,配合省造价站开展各项工作;10.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办(财务)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协会财务工作,编制协会各类经费预算计划和年终决算;2.负责协会日常人事、劳资福利,工作人员社保、公积金等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组织年度审计;4.负责会费的收缴工作;5.负责税务相关工作,按时申报并缴纳各项税费;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每年定期清点;7.负责协会日常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工作做好会计档案归集管理工作;8.配合本部门综合事务工作;9.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行业自律发展部1.负责三个专家委员会工作,每年定期开会、布置工作;2.负责起草或制订行业及专委会发展思路、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等;3.负责组织和开展行业学术课题研究,参与文献编制,组织调研考察活动;4.负责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定期开展自律检查。配合中价协、省造价站开展信用评价工作;5.负责受理并组织专家开展造价纠纷调解,处理投诉,每年举办1-2次法律讲座;6.负责配合中价协开展企业百名排序工作;7.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负责工程造价行业统计,开展行业调查,分析行业动态;8.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教育培训部1.负责编制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开展经验交流、学术讲座及中高层研修班工作;3.负责信息化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培训水平,促进信息化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带动“教”与“学”的双环节有质提升;4.负责成立学术教育委员会,建立“师资库”,开展各类培训、宣贯等工作;5.配合省造价站开展金牌造价师等活动,配合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考务工作;6.配合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以及专业技能培训;7.配合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8.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副秘书长:0571-88056905行业自律发展部:0571-86651887教育培训部:0571-88058079综合办:0571-88057151综合办(财务):0571-88055896传真:0571-88058515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11楼邮编:310011
-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湖北省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管理站)隶属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承担工程建设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宣传、教育、贯彻工作;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及报审的有关具体工作;工程建设计价依据的编制与宣传教育;工程造价信息的编制发布;协助省住建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质量评价和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承担住建厅交办的其它事项。二、机构设置办公室、标准科、定额科、信息科、市场科。三、办公地址及时间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48号新凯大厦7楼,邮政编码:430071。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7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8:00)。四、联系方式1. 办公室:027-87250226、87250126(传真)2. 标准科:027-872502373. 定额科:027-87250363(土建、市政组)、87250379(安装、费用组)4. 信息科:027-872501695. 市场科:027-87250293信息价下载电子邮箱:zgzjxx@qq.com五、负责人信息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张弘六:下设管理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成立于2000年,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本会是由湖北省内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大专院校、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武建价协”,英文缩写WHECA)成立于1999年,是经武汉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由武汉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造价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武汉市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行业协会。协会日常工作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秘书处下设会员发展部、价格信息服务部、综合管理部、专家委员会,向广大造价专业人员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并积在行业内开展课题研究、专业课程培训、职称评定、行业调研与交流等系列服务工作,对企业的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结构调整、内部提升等方面均起到了指引推动的作用,同时也获得了会员单位和专业人士的广泛赞誉。武建价协(本协会)认真履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希望成为建设工程行业先进的管理者代表,努力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从而维护本行业全体企业和会员的共同利益。协会与国际和国内多家行业协会(学会)签订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协议,形成良好的横向联动工作网络,以便为会员单位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常设机构】本会设三部一委1、会员发展部电话:027-826087332、价格信息服务部电话:027-82607973邮箱:zgzjxx@qq.com3、综合管理部电话:027-82621955秘书处信息:秘书处电话:027-82631955,传真:027-82627979,电邮:zgzjxx@qq.com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8层1809号至1814号邮编:430010
- 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隶属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办公室地址位于幸福之城珠海,珠海海城路32号4楼,主要提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定额材料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审计工程造价、协调仲裁造价纠纷、刊发珠海市信息价。
-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单位简称:东宝路翠园2号所在地区:南宁市单位类型:建设管理部门联系人:廖东征单位地址:东宝路翠园2号隶属于南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2021年,目前编制人员有13名,内设部门有:办公室、财务室、价格信息科、市场管理科、备案科、书店。其中南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书店负责发行《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全年12期,每月25日刊发,内容涵盖全南宁市5区6县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
-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 成都市等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川建价发〔2021〕16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定额计日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2021年下半年成都市等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1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1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附件:2021年下半年成都市等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2021年5月31日2021年下半年成都市等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通用安装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普工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混凝土工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通用安装技工、普工1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双流区48.7255.232.021.73160194212186230276238东部新区47.3854.051.881.65158192210184228274236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47.3854.051.981.65158192210184228274236简阳市46.0452.851.941.65156190208182226272234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46.0752.881.971.681551892071812252712332绵阳市市区49.0152.562.562.83148185205148215240220安州区41.0839.542.252.39145180201145210235215江油市43.7444.012.252.39145180201145210235215三台县39.9538.942.132.27143177199143206232212盐亭县39.6739.552.132.27143177199143206232212梓潼县39.5538.942.132.27143177199143206232212平武县38.8438.942.012.27141175196141206230212北川县38.6538.942.012.271411751961412062302123德阳市德阳市47.0950.571.181.16150198217155225269229市本级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旌阳区45.6249.061.161.15149196215154223266227区本级及天府旌城绵竹市、什邡市44.8848.311.161.14148195214153222265226中江县43.4146.811.151.13146194212151220263223县本级及凯江新城罗江区44.1547.561.151.13147195213152221264224广汉市45.3248.231.691.181461952131472252662234广元市61.3459.273.193.031401982281412653052205内江市50.2049.333.754.621541751881541982361906南充市顺庆区49.6045.7600138205219145221243215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高坪区、嘉陵区、临江新区46.3943.7700138205219145221243215阆中市44.8042.1500135200215142218235207南部县、西充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44.8042.1500135200215142218235207适用于县城规划范围内其余乡镇40.6738.2200135200215142218235207除上述范围内的所有乡镇7凉山州56.1455.133.062.781592372671592953132638广安市广安区48.3251.511.492.98131199217131234263201前锋区44.8647.871.552.90123191209123226255193武胜县44.5446.961.532.88123191209123226255193岳池县45.9348.411.492.91123191209123226255193华蓥市45.1747.081.622.89123191209123226255193邻水县45.8047.741.592.90123191209123226255193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排管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管廊支架中的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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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答:《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实施以后,对遏制投标人恶意严重不平衡报价、遏制低于工程成本竞标、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出现了投标人恶意调高或调低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新问题,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背离了招投标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由于我省即将施行的“2020定额”与现行“2015定额”相比,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等规定发生了变化,如取消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计取规费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规费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改为了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等,制定《报价评审办法》就是为着力解决原《报价评审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解决执行“2020定额”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需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相关各方主体行为,引导投标人公平、诚信、有序竞争,进一步体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报价评审办法》何时开始执行?答:《报价评审办法》与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适用于2021年4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2021年4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应执行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文及其配套文件。三、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数据文件应符合什么标准?答:应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以下简称《数据标准》),《数据标准》以公布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的最新版本为准。四、目前,能满足《数据标准》的是什么格式的文件?答:是后缀名为CJZ的造价电子数据文件(以下简称“CJZ文件”)。五、如何保证招标人、投标人的“CJZ文件”符合《数据标准》的要求,避免出现因不符合《数据标准》要求而无法进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答:招标人在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招标控制价“CJZ文件”前,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CJZ文件”前,都应使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检查工具软件”对数据文件格式进行检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检查工具软件”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页(http://jst.sc.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s://www.cdggzy.com/)免费下载使用。六、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哪些内容?答:依据《报价评审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标控制价。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除表-09“F.2综合单价分析表”外的所有招标控制价应使用表格都应公布,且“CJZ文件”中也不能包含表-09“F.2综合单价分析表”所涉及的定额项目等综合单价组成。各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数据标准》的要求生成“CJZ文件”,供投标人下载。在软件中生成方式如下图所示:七、《报价评审办法》第十六条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条款如何执行?答:《报价评审办法》第十六条中的造价人员是对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和原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的统称。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应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应为注册在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工程师。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原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造价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员,鉴于原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造价人员已不再办理变更登记,故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上的工作单位不作为判定是否为现工作单位的依据。八、招标人在拟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时,如何对详细评审中的偏差幅度进行设置?答:详细评审中的单价遗漏的处理、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确定、不平衡报价的处理需设置的偏差幅度值,都应按《报价评审办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设定。九、为便于电子辅助评标,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时,如何设置评审参数?答:在编制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时,评审参数应在计价软件评审参数表中设置,评审参数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在计价软件评审参数表中的描述方式示例如下图:十、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是否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答:应当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十一、招标编码是什么,如何进行设置?答:招标编码是指由招标人在招标“CJZ文件”中指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的不重复的招标编码,可由计价软件辅助完成编码,如下图所示:十二、为什么要通过招标编码实现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答: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是通过招标和投标的“CJZ文件”中设置的招标编码建立评审项目的对照关系,进行自动比对,辅助评标专家评审。十三、招标人如何向投标人公布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相关信息?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报价评审办法》附件6的格式明确需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表格中的招标编码是由招标人指定的不重复的招标编码,投标人必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编码进行填写。详细描述内容示例如下表:附件6: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工程名称:第1页共1页序号招标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种质量档次单位备注10001烧结空心砖优等品(A)或一等品(B)m320002水泥32.5品牌1、品牌2、…(参照或相当于)kg30003二等锯材m340004商品混凝土C40m350005螺纹钢HRB400t60006商品混凝土C15m370007干混地面砂浆M20t80008圆钢HPB300≤Φ10t90009商品混凝土C10m3100010螺纹钢螺纹钢HRB400t110011塑钢推拉窗75系列品牌1、品牌2、…(参照或相当于)m2120012商品混凝土C30P6膨胀剂C30m3130013商品混凝土C20m3在计价软件中的体现方式如下图:十四、招标文件是否应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计税方法?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明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的计税方法。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无明确要求时,由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主确定。十五、由于投标报价可能采用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在投标报价评审时是否区分不同的计税方法分别评审?答:不区分。十六、由于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可能采用不同计税方法,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如何合理确定单价遗漏评审、不平衡报价评审的偏差幅度?答:在招标人设置单价遗漏评审、不平衡报价评审的偏差幅度时,应在《报价评审办法》规定的偏差幅度范围内,适当取定较高的偏差幅度。十七、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如何实现对《报价评审办法》第十九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项目进行评审?答: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在清标或评审时,通过招标控制价“CJZ文件”相应项目的招标编码与投标报价“CJZ文件”建立对照关系进行比对检查,供专家进行评审。十八、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如何评审?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对招投标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单价一致性检查。十九、专业工程暂估价如何评审?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对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进行一致性检查。二十、计日工如何评审?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计日工项目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对计日工数量进行一致性检查。二十一、总承包服务费如何评审?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总承包服务费项目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建立总承包服费对照关系,评标专家应区分总承包服务费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再进行评审:(一)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评标时,应检查投标人是否填报大于0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二)当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但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要求投标人提供协调服务或(和)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的。评标时,应检查投标人是否填报大于0的总承包服务费金额。二十二、单价措施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是否计入单价遗漏项目?答:如招标清单“CJZ文件”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计入;如招标清单“CJZ文件”未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不计入。二十三、《报价评审办法》第二十三条“综合单价评审”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合理如何进行评审?答:以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CJZ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清单项目消耗量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CJZ文件”相应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合理进行评审。其中: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单位消耗量=清单项目材料总消耗量÷清单工程量二十四、如何界定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是否为不平衡报价?答:评标委员会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评审时,应依据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筛选出低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平衡报价偏差幅度的所有清单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如果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不相关联时,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25%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二)如果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0~30%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作出的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2.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视为不平衡报价;3.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二十五、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如何确定?答:采用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加上单价措施项目(不包括招标清单“CJZ文件”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进行对比,判断措施项目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二十六、《报价评审办法》第二十二条单价遗漏评审和第二十四条不平衡报价评审如何界定?答:单价遗漏评审和不平衡报价评审中涉及的偏差百分数是按计算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所确定的百分数。通过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百分数进行比较,判定是否存在单价遗漏或不平衡报价。示例1:某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价遗漏偏差为1%,某投标人单价遗漏金额为100.49元,其投标总价(修正后)为10000.00元,则该投标人单价遗漏占投标总价百分数为100.49÷10000.00=0.010049,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为0.0100,换算成百分数为1.00%,未超过1%的规定,不应界定为单价遗漏。示例2:某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价遗漏偏差为1%,某投标人单价遗漏金额为100.50元,其投标总价(修正后)为10000.00元,则该投标人单价遗漏占投标总价百分数为100.50÷10000.00=0.010050,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为0.0101,换算成百分数为1.01%,超过了1%的规定,应界定为单价遗漏。二十七、《报价评审办法》第二十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报价评审和第二十六条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中涉及的30%、85%、90%、95%等如何界定?答:这些百分数是按计算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所确定的百分数。以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为例,若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5%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不应直接以此判定为低于成本。示例1: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为855000.00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855000.00÷1000000.00=0.855,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6,换算成百分数为86%,未低于85%的规定,不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示例2: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为854990.00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854990.00÷1000000.00=0.85499,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5,换算成百分数为85%,低于85%的规定,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 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 市、州名称造价指数造价变动幅度(环比指数)与上一半年比(±%)成都市140.480.47自贡市169.15-0.02绵阳市140.620.21德阳市180.751.08攀枝花市134.102.16泸州市202.10-0.28广元市205.422.74遂宁市181.591.06内江市161.320.25乐山市160.460.35资阳市179.050.96宜宾市130.940.49南充市195.650.77达州市168.840.11雅安市185.081.23阿坝州166.380.41甘孜州189.410.00凉山州126.680.72广安市159.511.53巴中市150.181.55眉山市155.093.01注:1.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及构筑物等。2.造价指数以2005年为基数的计算结果为100。四川省市政工程造价指数(2020年下半年)市、州名称造价指数造价变动幅度(环比指数)与上一半年比(±%)成都市168.340.29自贡市142.86-0.43绵阳市131.69-0.53德阳市206.441.15攀枝花市140.850.21泸州市193.240.39广元市206.432.88遂宁市206.751.46内江市157.860.67乐山市175.45-0.13资阳市205.741.28宜宾市156.610.23南充市188.830.68达州市164.470.23雅安市243.762.52凉山州147.190.75广安市151.611.55巴中市144.491.69眉山市161.532.40注:1.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工程等。2.造价指数以2005年为基数的计算结果为100。
- 2020年1-6月四川省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 市、州名称造价指数造价变动幅度(环比指数)与上一半年比(±%)成都市139.82-0.89自贡市169.180.22绵阳市140.331.00德阳市178.83-0.34攀枝花市131.260.04泸州市202.670.01广元市199.933.28遂宁市179.691.24内江市160.911.20乐山市159.910.98资阳市177.350.34宜宾市130.300.63南充市194.14-1.68达州市168.650.80雅安市182.830.59阿坝州165.691.18甘孜州189.410.00凉山州125.780.92广安市157.10-1.02巴中市147.891.42眉山市150.56-0.90注:1.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及构筑物等。2.造价指数以2005年为基数的计算结果为100。2020年1-6月四川省市政工程造价指数市、州名称造价指数造价变动幅度(环比指数)与上一半年比(±%)成都市167.85-2.54自贡市143.48-0.13绵阳市132.391.02德阳市204.09-0.25攀枝花市140.550.35泸州市192.50-0.03广元市200.652.85遂宁市203.780.48内江市156.811.34乐山市175.682.42资阳市203.140.45宜宾市156.261.15南充市187.57-0.69达州市164.102.46雅安市237.760.62凉山州146.101.79广安市149.29-1.37巴中市142.092.09眉山市157.75-1.16注:1.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工程等。2.造价指数以2005年为基数的计算结果为100。
-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1978-7-20成立;办公室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主要职责:制定全省工程统一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拟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经济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投资工程的造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名称1.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共三册2.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3.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共二册4.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6.四川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7.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8.2000年定额编制说明(上)(即建筑、装饰、费用定额说明)9.2000年定额编制说明(中)(即安装估价表说明)10.2002-2005年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技术(共四册五本)11.工程造价电算化(继续教育培训教材)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1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8册)1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11册)15.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16.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95)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95)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学习软件21.工程建设经济及定额文件选编第九集(1999.7-2000.12)22.工程建设经济及定额文件选编第十集(2001.1-2001.12)23.工程建设经济及定额文件选编第十一集(2002.1-2002.12)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汇编2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条文解释与应用)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正本)2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副本)2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文解释及使用方法简介29.《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甲种本)3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乙种本)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3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3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劳务合同GF-2003-02143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空白用表其中:封面(土建工程用)大表(土建用1种,安装用3种)封面(安装工程用)一般用表(土建用13种,安装用3种)35.《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四川信息价)
-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站)是北京市住建委直属单位,主要职能:依据相关法律研究提出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意见;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定额及有关指标;定期测算发布价格指数、造价指数;负责预算员队伍的培训、管理;负责造价咨询;对国家投资的项目造价进行审核或鉴定。定期调查建材市场发布《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
-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月刊)主管单位: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主办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场统计询价由造价管理站内的材料价格科具体负责);《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行时间:每月的20号左右发布上月材料价格期刊;《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主要内容:工程造价信息价、市场参考价、厂家参考价、绿色建材推广、建材价格变化图。
-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测定、编制、修改、补充、解释与管理,制定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及调整办法;发布天津市建筑市场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综合浮动指数;为施工企业编制报价定额提供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12楼关联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12年出台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管理和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五)建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计价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的调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基价(定额)、计价指引、费用标准、工期定额、计价规则及工程计价的有关文件、办法。第七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各专业定额站在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的委托和指导下,负责编制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第八条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计量规则和编制原则,自行编制能反映本企业施工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第九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予以补充计价依据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新项目的计价资料和数据,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组织编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第十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办法,定期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第三章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建设程序分阶段合理确定,有效控制。计价内容包括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其中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控标线控制投标报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应当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主要设备选型,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投资估算指标并结合建设期设备、材料价格和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估足投资,不留缺口。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编制期的计价依据,并结合建设期的设备、材料价格、建设工期和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编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总概算应作为建设项目的最高限价。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范围内,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相应的计价依据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第十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计价,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本市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和施工图设计图纸、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做法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十七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予以拒绝。第十八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应造价信息,结合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常规做法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编制。(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计算,不得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应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规定计算。(三)风险费用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第十九条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和控标线。控标线应当依据前款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第二十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应当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查。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备案时,应当将控标线、中标人报价和招投标文件一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一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或控标线没有按照计价依据规定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可通过市、区(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要求复核的内容及相关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将复核结果向投标人反馈,同时抄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第二十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应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或相应造价信息,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计价文件、结合企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并应考虑相应风险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应当在控标线为基准的浮动幅度范围内。第二十三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他项目费用按下列规定:(一)计日工按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二)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中标价或发、承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三)总承包服务费以合同约定或双方确认的数额为基数计算;(四)索赔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数额计算;(五)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签证资料数额计算。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控标线和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计取:(一)养老保险;(二)失业保险;(三)医疗保险;(四)工伤保险;(五)生育保险;(六)住房公积金;(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第四章合同价款的订立与调整第二十五条合同订立时,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方式及有关调整办法。(一)建设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的,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变更和价格调整等因素的调整方法。(二)建设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化及设计变更、相关费用等因素的调整方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就下列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计价事项在合同中做出约定:(一)工程合同价款及合同方式;(二)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以及抵扣方式;(三)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支付时限以及支付方式;(五)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的调整方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结算审核与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事项;(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十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非招标工程应参照上述条款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计价事项。第二十七条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发、承包人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第二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受益方以书面文件提出,经对方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14天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确认。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量清单增项、减项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调整;双方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可参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确定;(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确定;(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第三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工程量发生增减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调整;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参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二)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招标人、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后,招标人不得另行提出压价要求并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章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第三十二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包括预付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中涉及工程价款支付事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支付与结算。第三十三条合同中约定有预付款的,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并于开工后按约定的抵扣方式扣回。发包人未按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支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履行合同约定预付义务的,承包人可按合同有关约定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工程开工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工程计量。承包人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应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因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可提出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价款。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第三十七条发包人或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数额按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十八条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结算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并提交总承包人复核汇总。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再对同一竣工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第四十条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工程合同对竣工结算期限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应在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完成审核。第四十一条双方当事人约定发包人逾期不答复视为对竣工结算文件认可的,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工程完成全部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由未参与编制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造价咨询单位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造价咨询单位及其编制、审核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现场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确有发生,但承包人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按双方认可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双方对工程结算文件有争议的,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提请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资质与资格第四十五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方可从业。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回扣或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二)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印发的《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2010〕413号)同时废止。
-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于1992年2月,2004年7月30日举行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领导成员及常设机构。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英文缩写TECBA),从事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与服务的单位、有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在业内有一定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资深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自律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会员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强化工程造价和招投标行业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与国内外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由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具有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和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对外代表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如下:1.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指导、监督、检查;2.制定和发布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计价定额、消耗量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计价规则);3.组织发布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及指数指标等造价信息;4.负责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管理;5.拟订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人:张琦联系电话:023-63672035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简介: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简称重庆信息价,隶属于直辖市信息价期刊,是重庆地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结算、仲裁的计价依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主管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主办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内容:工程造价行业政策法规、造价行业动态、造价知识园地、重庆地区材料价格信息(人材机信息价)、厂商报价。发布时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是单月刊,印发时间是每月的25日。
- 《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 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简介主管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主办单位: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行类别:单月刊,每月15日发布上月材料价格。栏目内容:造价重要文件、合肥市建材价格、合肥市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绿色新建材价格。主要用途: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招标控制价等编制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进度款拨付、工程签证和索赔、竣工结算等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