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绍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机构职能:(一)负责全市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管理等业务指导工作。(二)承担采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和指数、指标等相关信息,收存竣工结算信息。(三)承担市本级管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管理等具体事务。(四)承担相关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经济纠纷调解工作。(五)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和相关资质资格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六)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管理等的行政辅助工作。(七)承担建筑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行政许可等事项审查报批或核准等的行政辅助工作。(八)完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机构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机构负责人:沈巍办公时间:夏令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浙江2021年5期绍兴信息价浙江2021年4期绍兴信息价浙江2021年3期绍兴信息价浙江2021年2期绍兴信息价浙江2021年1期绍兴信息价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简称“省造价总站”)成立于1978年,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5名,现有在编职工43名。内设办公室、计价管理一科、计价管理二科、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科、资质资格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财务监督管理科等7个科室。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制订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发布和管理,对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组织发布本省各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平均指数;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资格和从业管理;监督检查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国有投资建筑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对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交通、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桔园路125号湖南2021年4期湖南信息价2021-4-237322长沙2021年4期长沙信息价2021-4-248119长沙2021年3期长沙信息价2021-3-16724岳阳2021年3期岳阳信息价2021-3-266228株洲2021年3期株洲信息价2021-3-77635怀化2021年3期怀化信息价2021-3-88220常德2021年2期常德信息价2021-2-105824长沙2021年2期长沙信息价2021-2-168534邵阳2021年2期邵阳信息价2021-2-176527衡阳2021年2期衡阳信息价2021-2-28734郴州2021年2期郴州信息价2021-2-18323长沙2021年1期长沙信息价2021-1-207422益阳2021年1期益阳信息价2021-1-88630永州2021年1期永州信息价2021-1-68120郴州2021年1期郴州信息价2021-1-216033怀化2021年1期怀化信息价2021-1-195824常德2021年1期常德信息价2021-1-186834娄底2021年1期娄底信息价2021-1-96522衡阳2021年1期衡阳信息价2021-1-66529岳阳2021年1期岳阳信息价2021-1-126529邵阳2021年1期邵阳信息价2021-1-178624张家界2021年1期张家界信息价2021-1-138524湘潭2021年1期湘潭信息价2021-1-67319长沙2020年12期长沙信息价2020-12-188735株洲2020年12期株洲信息价2020-12-146223长沙2020年11期长沙信息价2020-11-68235长沙2020年10期长沙信息价2020-10-18522
- 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 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三)根据国家规定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四)测算发布兰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各类指数、指标及调整系数。(五)测算一次性缺项材料预算价格、一次性缺项定额及其补充单位估价。(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日常监督工作。(七)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八)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和技术鉴定工作。(九)提供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咨询服务。(十)开发和管理工程造价方面的计价软件。(十一)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 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 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根据国家、省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办法,编制建筑工程材科价格并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分工:站长:路颖主要职责:主持造价站全面工作。副站长:谭弘佳主要职责:负责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案、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协助站长做好其他工作。副站长:李丽艳主要职责:负责造价信息价格的审查、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协助站长做好其他工作。科员:杨宁、孙景云、贾丽娜、程娜娟、李建华、梅彩霞、倪树年主要职责:信息管理科主要负责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及时更新工程造价信息、省厅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计价管理科主要负责本市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竣工结算争议调解、监管范围内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省厅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综合管理科主要负责站内综合业务、档案管理、对造价信息网进行维护管理、对本市各县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省厅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地点:廊坊市建设局建设大厦(金光道40号)
-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推荐拟与香港企业开展对接合作的“一带一路”项目并参加对接交流活动的函》的通知
-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推荐拟与香港企业开展对接合作的“一带一路”项目并参加对接交流活动的函》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促进两地企业优势互补、深化合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推荐拟与香港企业开展对接合作的“一带一路”项目并参加对接交流活动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报《拟与香港企业开展对接合作的“一带一路”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并从2021年6月开始,于每月15日前将信息表发送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电子邮箱370186635@qq.com,协会将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放处。联系人:陆巧燕,联系电话0771-5856616特此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推荐拟与香港企业开展对接合作的“一带一路”项目并参加对接交流活动的函2.关于请推荐报送拟与香港企业开展对接合作的“一带一路”项目并参加对接交流活动的函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1年6月17日
- 转发宏博太奇教育关于举办《新政下造价行业发展前景及2021年一级造价师考试重点、考点公益讲座》通知
- 各有关单位、各考生:随着国发(2021)7号文及近年来系列新政的实施落地,各行业特别是建设行业和造价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变革,为帮助广大造价咨询从业人员了解形势,及时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升个人的执业能力,以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洪流和社会大变革中搏击洪流,紧抓机遇,成就自我!为此,南宁宏博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博太奇教育)邀请造价行业泰斗,为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进行《新政下造价行业发展前景及2021年一级造价师考试重点、考点公益讲座》,旨在于与造价业内人士探讨新政下造价行业的发展态势,造价工程的出路和前景,2021年一级造价师考试重点、难点等干货分享。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科目、时间、地点、授课人、授课内容内容时间地点主讲名师造价行业发展前景7月16日(星期五)上午8:30-9:30民族大道137号永凯春晖酒店二楼凯歌厅(地铁1号线万象城站A出口)李毅佳2021年一造考试重点难点预测7月16日(星期五)上午9:45-12:00李毅佳公益讲座详细地址:民族大道137号永凯春晖酒店二楼凯歌厅(地铁1号线万象城站A出口)授课内容:1、国发(2021)7号文及近两年一系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新政的落地实施,对工程造价行业带来的影响、冲击、挑战和机遇,作为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如何面对挑战,找准切入点,提升自己,成就自我。2、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考点、重点。师资简介:李毅佳,天津大学博士,天津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天津理工大学造价培训中心(TCCCE)骨干教师,“计量图形记忆课”创始人,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项目管理(MPM)授课教授;全国注册造价师、建造师阅卷组成员,自2006年起近二十年一直从事“造价师”、“建造师”的考前培训、命题、阅卷工作;《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技术与计量(土建)应试指南》、造价师考试教材、多种备考学习辅导资料的主编和编委,在培训教学和辅导教材编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李老师授课逻辑清晰,思路敏捷,图文并茂,授课中自绘大量原创手绘图辅助学员理解,被学员誉为“手绘图灵魂画手”;历年来一、二造押题准确,深受全国各地学员好评。二、宏博太奇教育简介太奇教育集团(股票代码870263)创立于1998年,全国首批以教育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是以北京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核心的教育培训集团公司,足迹遍布全国,目前全国有超过150家分校,主营业务有执业/职业资格培训、企业内训等,旗下的太奇兴宏程职业教育品牌享誉全国。南宁宏博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博太奇教育)隶属北京太奇教育集团旗下分校,主营业务: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考前辅导、财经类执业资格考前辅导、企业内训及研究生考前辅导等业务。2011年至2021年,宏博太奇教育与广西建工集团、广西建工一建、三建、四建、五建、一安、二安、冶建、总包、基础、海河、广西路桥、路建和中建各局等近30家合作企业开展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等考前培训、研究生考前培训辅导等,实行“全程网络课堂+网络直播课+阶段性全国名师集中授课+专业老师实时在线学习答疑+专职教务老师全程跟踪进行学习服务相结合”的培训辅导模式,取得了远高全国平均率4~5倍的好成绩,为区内外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三、为了让参加公益课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一级造价工程师学习备考相关知识,除了课后答疑及现场咨询外,宏博太奇教育在公益课现场免费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四、为了简化会场签到流程,更好的保护参加公益课人员的个人信息,全程采取刷身份证入场的签到形式,所有人员务必携带身份到场刷身份证入场,笔记本、水性笔由广西太奇教育免费提供。五、为保证公益课的效果,请所有人员务必遵守纪律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走动接听手机或频繁进出,保持课堂肃静,手机保持静音状态。六、各单位参加公益课的名额为10-30人,员工人数100人以下的10名,100-500人的20名,500人以上的30名。报名方式:微信扫以下二维码自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八、公开课报名及造价师考试咨询联系电话:0771-3841216、3110323,王校长13669682857、陈老师18775378308。
- 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 各有关单位: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安装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一、《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1.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4.8电缆敷设中说明第五条“铜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综合不同敷设方式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考虑的,五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0,六芯电力电缆乘以系数1.60,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30%……”,若为五芯电力电缆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0,主材电缆含量是否需乘以1.30?答:五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0,是指相应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0,未计价材料按定额含量执行,不作调整。2.定额中电力施工项目相关的定额费用,是否存在与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发布的《广东省电力行业10kV配电网不停电作业收费标准》中带电作业的费用重复的部分?若存在,应如何区分使用?答:定额中电力施工相关定额费用不包含带电作业。定额与《广东省电力行业10kV配电网不停电作业收费标准》,两者是按在不同的施工环境下编制的。若实际发生,带电作业费可按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参考《广东省电力行业10kV配电网不停电作业收费标准》计算。3.带翼环的穿楼板套管,适用“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还是“一般钢套管制作安装”?答:带翼环的穿楼板套管,适用C.10.2支架及其他章节“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相应项目。4.C.10.1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说明第一节给排水管道安装第三条第3款“室内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和室内塑料排水管、雨水管均包括检查口、透气帽、伸缩节、H型管、消能装置、地漏存水弯、止水环的安装,但透气帽、H型管、消能装置、地漏存水弯、止水环的价格应另行计算,发生时按实际数量另计材料费。”地漏存水弯是否要单独计算安装费?答:地漏安装另配存水弯者,其存水弯的安装费用已包含在排水管道安装内,但存水弯另计材价。地漏应单独执行地漏安装相应项目。5.污水管采用UPVC给水管管材,定额子目应套用给水管安装还是排水管安装?答:依据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C.10.1章说明第二条第1款规定,UPVC塑料给水管用于中水及压力排水等管道时,应执行塑料给水管安装相应项目。但UPVC塑料给水管用于普通排水管道,则执行塑料排水管安装相应项目。6.通风空调中的调节阀为电动调节阀时套用本系统相应调节阀定额,是否再套用建筑智能化C5-3-99电动风阀执行机构定额子目?答:通风空调中的电动调节阀安装已包含执行机构的安装,但不含电器接线,发生时可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4.4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中的电磁开关接线项目。7.管内穿线定额为单芯电线管内穿线,若是5芯电线管内穿线,是否按定额子目乘以5计算?答:线芯各自独立护套绝缘后组成的多芯导线管内穿线,执行多芯软导线管内穿线相应项目。8.电气、通风空调系统中的抗震支吊架安装,是否可套用工业管道中C8-1-40装配式成品管道支架抗震支吊架项目?答:电气、通风空调系统中的抗震支吊架安装不得执行工业管道中的抗震支吊架项目。电气、通风空调系统中如使用抗震支吊架时,电气工程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铁构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执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的“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9.10kV高压电缆迁改工程(含电缆沟、电缆保护管、电缆、铁塔等),应如何划分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取费?答:应按通用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划分的范围执行。10.防腐厂钢结构抛丸除锈后做完底漆、中间漆出厂。在现场由于焊接、碰伤发生的除锈是否属于因施工发生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答:不属于,在现场由于焊接、碰伤发生的费用,属于预算包干费的成品保护,不得另外计算费用。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适用问题11.雨水管与排水管合用时,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答:应执行排水管安装相应项目。12.管井、竖井门框已安装,管井、竖井门未安装前在管井内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是否可计取增加费?答:若已经形成管井或竖井,按定额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费用标准“在管井内、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人工费的25%计算”的规定执行。13.已经浇筑好三面的风井,需要在风井内衬竖向风管,施工完成后再砌筑第四面墙面封闭,这种情况需不需要计算管井增加费;在已砌筑完成仅留有门洞的强弱电井、水井内施工,是否需要计算管井增加费?答:已经浇筑好三面的风井,需要在风井内衬竖向风管,施工完成后再砌筑第四面墙面封闭,这种情况属于还没有形成管井或竖井,所以不得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若已经形成管井或竖井,在已砌筑完成仅留有门洞的强弱电井、水井内施工时,依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费用标准“在管井内、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人工费的25%计算”的规定执行。14.定额说明中注明该定额套管管径是对应介质管道尺寸,介质管道的管径是指水管管径还是水管+保温层管径?答:介质管道无保温层的,按介质管道公称直径;介质管道有保温层的按介质管道保温层外径执行套管相应项目。15.室外钢塑给水管定额中已经包含给水管接头零件,施工现场由于实际管件超过定额含量,是否可以按实调整管件数量;采用卡箍连接方式,卡箍是否可以执行C8-1-314卡箍安装定额及计算卡箍材料费?答:定额已综合考虑给水管管件数量,不作调整;管道安装采用卡箍连接方式,执行钢管安装(沟槽式卡箍连接)相应项目,卡箍安装执行卡箍安装相应项目,卡箍安装已经包括卡箍管件安装的人工费,卡箍和管件应按实际数量计算其材料费。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2021年6月21日
- 江西省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建价〔2019〕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同负责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分别负责。全省设立11个考区。各考区考务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2021年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执行。二、报考条件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规定(附件2,摘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增项(即相应专业)考试条件:对已取得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相应专业考试。相应专业报考按新应试人员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三、考试报名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报名信息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步骤。(一)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应试人员报名时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存疑的应试人员,必要时可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应试人员在考前、考中、考后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相关考试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报名缴费完成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二)报名信息核查本次报名中的“工作年限”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报名中的“学历及专业”条件实行现场人工核查。除2020年报名缴费成功且未变更级别的应试人员外,其他应试人员均需参加信息核查。报考土木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专业的应试人员按单位属地将材料报送到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人工审核点(附件6),报考水利工程专业的应试人员按单位属地将材料报送到各设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人工审核点(附件7),报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应试人员网上填报审核点只能选择“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并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交通运输厅人工审核点(附件8)。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专业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所有应试人员初审合格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专业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所有应试人员初审合格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免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核查。参审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公司)承诺书原件(附件3)一式两份,初审部门及人事考试部门各报一份;(2)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网上可直接缴费的人员(去年已审核通过)请勿汇总(附件4),本表格下载标准格式(Excel版)填报,并同时用U盘报送电子版;(3)应试人员已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初审部门及人事考试部门各报一份);(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5)应试人员根据自身报考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应试人员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且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后,在信息核查期间遇到的后续问题,可直接咨询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三)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应试人员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缴费完成后,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应试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五)无需信息核查人员的报名流程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相关报名程序如上述操作)。四、考试科目(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科,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应试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五、信息管理考试信息统一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5。六、考试收费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规定收取,即客观题每人每科5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七、有关事项(一)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予以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二)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三)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附件:1.2021年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2.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doc3.单位(公司)诚信承诺书.doc4.参审人员汇总表.xls5.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6.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专业报考资格送审地址及联系电话表.doc7.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报考资格送审地址及联系电话表.doc8.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专业报考资格送审地址及联系电话表.doc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1年6月8日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6月22日—7月1日网上注册登记6月23日—7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信息核查信息核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6日17:00网上缴费11月1日至6日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11月6日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4:00—17:00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许昌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深入开展“造价工程师技术服务下基层”活动
- 为增强党史学习教育效果,提升服务基层意识,帮助施工企业解决造价方面的技术问题,许昌市标准定额站积极响应省标准定额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千名造价师工程造价技术服务下基层”活动精神,深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造价工程师技术服务下基层”活动。5月13日,许昌市住建局科技与标准科贾昊科长与许昌市标准定额站王军副站长带领我站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以及对口禹州市定点帮扶的河南省博达工程管理咨询公司的3名造价工程师,前往禹州市褚河镇枣王老连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工地现场,与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该项目安置房工程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和施工,针对施工企业代表提出的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工程造价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施工企业受益匪浅,取得了很好的成效。5月19日上午,许昌市标准定站韩相民站长和王军副站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对口襄城县定点帮扶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3名造价工程师,前往襄城县扎实开展了“造价工程师技术服务下基层”活动。在襄城县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的协助下,襄城县定额站组织本地的5家建筑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襄城县住建局杜局长及韩站长主持召开了建筑行业关于标准定额答疑座谈沟通会。面对面、一对一的沟通指导,解决了各建筑企业遇到的标准定额方面及工程造价方面的疑点、难点及争议问题。在答疑座谈现场,造价工程师们解答了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造价、招投标等政策性问题,造价工程师与施工企业代表就在办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造价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韩站长表示,我们行业部门与各建筑企业之间要做到,优点互相学习,经验互相借鉴,问题互相提醒,意见互相沟通。将以此次工程造价技术服务下基层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利用定点指导、巡回服务、集中答疑、远程咨询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业务沟通、技术交流,切实为企业解决造价技术实际问题。会后,在襄城县定额站常站长的陪同下,又前往襄城县成建万家项目现场及襄城县印象国府项目现场。就因疫情期间产生的工程造价波动问题,与甲乙双方进行现场沟通指导。并针对施工企业在建材采购过程及造价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难点,进行现场解答指导。韩站长在现场会中提出,今后我们会经常开展此类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工程造价技术专家也表示将会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 广东工程造价综合定额解答
-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针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等广东省建设工程8大定额在进行工程造价活动中出现的疑问及模糊不清问题作出解答,除非有特殊说明,否则该资料汇编也适用于2010版本定额,本文内容摘录自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将会根据系统内容不定期更新。1、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模板拆除该如何计取人工降效和照明等费用?答:可按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的模板制作安装子目的人工费用增加20%,综合考虑作为拆除模板的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2、关于钢筋的计算规则,按中轴线还是按外皮长度计算,四舍五入还是向上取整?梁锚固是以柱混凝土等级计算好还是以梁混凝土等级计算好?答:按钢筋中轴线并考虑弯曲调整值计算钢筋长度,计算结果按向上取整+1取定。梁锚固入柱部分按混凝土等级较高者计算。3、安装工程给排水章节的定额“C8-1-353和C8-1-354”,其注释:“单件支架质量100kg以上的管道支吊架执行设备支吊架制作安装”,其中的怎样才算是“单件支架”?答:单件支架是指型钢焊接组合成型后,用于固定或支撑管道、设备的门型支架、工字型支架、L型支架。4、采用定额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是否按照定额计量规则、或按照相关图集、规范,还是图纸计算搭接长度?答:采用定额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按相关专业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相关图集、规范对钢筋的要求应在该工程量计算规则指引下计算,且定额已考虑了钢筋出厂定尺长度所引起的非设计搭接。5、请问塔吊的桩基础的检测是否属于专项检测费,是否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答:塔吊的桩基础检测费,若属施工方自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按建设单位需求以及建设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检测,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属于专项检测费,应由建设单位支付。6、垂直运输计算规则,裙楼与塔楼分段计取。若当塔楼处于裙楼范围内,塔楼与裙楼交接的部分,是按裙楼高度计算垂直运输还是按塔楼高度计算垂直运输?答:按裙楼高度计算垂直运输。7、执行2003清单规范或2008清单规范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清单时,清单工程量是否应包括或允许包括放坡土方量?结算时也要对应包括放坡土方量?答:根据2003版或2008版的《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规定,放坡土方量不应包含在土方清单工程量中,放坡土方量的价格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工程量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规定计算、综合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8、凸出外墙1.2米的有梁板阳台(冂)(两端悬挑梁+悬挑末端次梁),梁跟板是归类到有梁板一起计算,还是按雨篷、阳台板计算?答: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500mm以上、1.5m以下按雨篷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9、通用安装工程2010第二册电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取费基数是否包含人工费价差。答:包含。10、市政工程第一册《通用定额》D1-3-22使用咨询,排水工程在沟槽施工过程中采用打钢板桩支护形式,沟槽宽度在4m内,支护沟槽深度分为9m和12m两种,其中9m深沟槽采用一层横向支撑,12m深沟槽采用两层横向支撑,根据定额说明,4m内管沟、基坑拉森钢板桩支撑(D1-3-21)按沟槽中心线以m计算,是否2层横向支撑需要每层记取一次?答:按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调整。11、墙模板超高问题:假如剪力墙高度5米,墙全部面积套A21-37,然后3.6米以上的模板面积再套A21-44,这样套法对吗?答:柱、墙的支模高度3.6m内时,套用支模高度3.6m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3.6m时,柱、墙的工程量应再计算增加lm以内子目。例如剪力墙高度5米,先以墙的全部面积套A21-37,然后再以墙的全部面积套A21-44。12、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耐火砖230mm×115mm×65mm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砌体厚度计算。答: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13、住宅楼小区室外污排水管网是按市政工程取费还是按安装工程取费?答:按市政定额第五册《排水工程》册说明5.0.4.2划分标准执行,同时按采用的定额专业规定的相关费用计价。14、地下连续墙的成槽深度是指什么?怎么计量?是否含空灌部分?答:地下连续墙成槽深度是指成槽出渣的深度,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混凝土主材按实际灌注量换算,即空灌部分不计算混凝土量。15、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这个外墙边线的凹凸包不包括雨棚?答:不包括雨棚。16、A16-183“刮成品腻子粉一般型(Y)”定额没有注明完成面的厚度或遍数,当设计图纸要求2mm厚、1mm厚时应如何套价?答:按A16-183套价,定额已综合考虑。17、在编制市政工程预算时经常有人在其它措施项目费里面,单独计算“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比如:压路机每次场外运输费**台次,但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编制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九点“......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内容包括:......(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的规定,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包含在定额综合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里面了。预算编制再在其它措施项目费里面单列计算“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否属重复计算?答:自重5t以下的机械设备已包含场外运费及安拆费,自重5t以上机械设备场外运费及安拆费另计,其台班单价中没有“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并且实际必须发生该费用的机械都可以计算“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18、旋挖灌注桩施工,遇到地基有溶洞,在成孔过程中采用持续灌注混凝土或灌注砂浆的方法成桩,采用此方案施工时,如何计量,如何套用定额子目?答:旋挖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混凝土或砂浆工程量按实际出槽量计算,套用旋挖灌注桩相应子目。19、装配式建筑定额,钢结构制作费怎么考虑。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市场询价考虑。20、外墙是否都按底层抹灰套取;对于卫生间的内墙面是否也是按照底层抹灰套定额。答: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其中墙柱面有块料面层的套取底层抹灰,其余套取一般抹灰。21、A10-105子目是否适用第10章的章说明第七点“单块石板面积大于0.64平方,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的调整。答:不适用。第10章的章说明第七点的调整系数只适用于石材子目,A10-105子目是钢骨架制安,不适合调整计算该系数。22、绿化定额E2-136~137公共绿化种植其他地被,以及第251页E4-78~83其他地被成活保养,其中“其他地被”是指哪些类型的植物?答:绿化定额术语说明,地被是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绿地地面的植物。执行定额时,应区别不同种植类型分别套用相对应的定额。23、管理人员窝工费5元/天是什么意思,是指的在工人的工资上再加5元吗。答:停工、窝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照5元/工日计算,即每工日人工费增加5元管理费。24、计算贴瓷砖工程量时,是否需要计算因抹灰厚度增加的阳角的贴砖工程量?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25、波形护栏拆除该套什么子目呢?答:如是公路用的波形护栏,建议参考公路专业定额相关子目。26、图纸标线中反光珠的含量与定额不一致,是否可以调整。答:主材含量可以按实调整。27、长输管线是否适合压力超过2.5MPa的市政长输管道工程。答:市政定额第六册《燃气工程》长距离输气管道只适用于压力>0.4Mpa、城市外围至城市调压站间10km以上的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不适用于其他专业管道敷设工程。28、A.2桩基础工程中章说明第三条:“有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怎么理解?是理解为只要存在送桩,整个项目中所有的桩的定额消耗量都应由103.8m修改为101m?还是仅指需要送桩的那部分桩的定额消耗量应由103.8m修改为101m,不需要送桩的部分仍按103.8M计算?答:仅指需要送桩的那部分桩的定额消耗量应由103.8m修改为101m,不需要送桩的部分仍按103.8M计算。29、关于场地平整子目的使用,什么情况可以计算,是否施工了大型土方的项目不可计算场地平整?或是无论有无大型土方(地下室基坑开挖)均应场地平整?答:建筑场地土方厚度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时计算平整场地,若厚度大于30cm的时候,按一般土方计算;计算了一般土方的项目不可再计算场地平整,平整场地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30、在套用“广东省城市轨道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MJS全方位大直径高压旋喷桩定额时,现场实际施工是直径2.3m,旋喷360°,按照册说明中“本节MJS桩垂直按桩直径2.0m、旋喷160°考虑,水平按桩直径2.0m、旋喷160°考虑,如果设计桩径和旋喷角度不同,水泥和水的消耗量按桩截面比例换算,人工和机械按系数调整,调整系数=0.6+0.4×(设计桩截面/定额桩截面)”,在套取相对应的定额后,单价中水泥和水的消耗量再乘以系数(3.1416*2.3*2.3/4)/(3.1416*2*2/4*160/360)=2.98,人工和机械再乘以系数0.6+0.4*2.98=1.79,是否理解正确?答:正确理解。31、《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第一册《通用项目》D.1.6围堰工程说明第七条“堰高按施工期最高水位+50cm计;……”,如果施工方提供的现场签证的堰高比定额计算结果要高出很多,要如何处理?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定额计价依据的解析顺序优先于现场签证。那是不是施工方提供的签证可不予支持?答:凡属于符合合同约定办理的设计变更的签证均可予以支持,与提供方无关;另外财建[2004]369号并无明确解释顺序。32、锚杆二次注浆是否可包含在A2-154定额消耗量里?答:锚杆注浆工程量是按需要注入的数量考虑的,定额已包括因施工要求发生的二次注浆工程量。33、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配合费用应如何计取?答:施工期间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需要承包人配合的费用已在管理费考虑,不另行计算。34、临时宿舍、办公室的用水用电费用是否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范围?答:临时宿舍、办公室的用水用电费用已在管理费中考虑,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范围。35、《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通用项目中D1-3-132钢护筒埋设定额中是否包含钢护筒内清土费用?答:钢护筒内清土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36、关于墙面挂铁丝网/玻璃纤维网,设计注明采用射钉与基层固定。材料是否需要扣除膨胀螺栓M6*80镀锌连母,替换成射钉呢?答:综合考虑,无需替换。37、《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编号A4-215植筋定额是否继续使用?A4-215-2~12是否为补充定额?答:根据粤建造函〔2014〕84号文,A4-215已取消,A4-215-1~12为补充子目。38、《广东省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定额(2018)》土石方工程子目“G1-1-119大型支撑下挖土方宽15m以内深11m以内”,其中深11m以内是指坑底至坑顶的深度,还是与前面子目相连分段指基坑7m--11m深基坑的高度?答:定额子目的深度是指坑底至坑顶的深度,执行是按相应深度子目套用,不得分段套不同深度的子目。39、市政工程路基土方,外借土回填方量是否考虑土方体积折算系数,填方是否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答: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D.1.1土石方工程章说明“1.1.1.3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说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计算”执行。40、《广东省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机上人工的定额工日单价为230元/工日,而中山市造价站发布的最新综合工日为109元/工日,是否应调整为最新综合工日单价109元/工日?答:《广东省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人工费采用系数调整,具体待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调整办法,中山市造价站发布的人工单价只适合2010年计价定额。41、《广东省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总说明注明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请问应如何计取材料试验检验费?答:该费用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具体按各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计取。42、《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园林建筑部分A.18景观工程,子目编号:A18-47布置景石单件重量(t以内)10t。若一块9t的景石,在套用定额时,工程量是否输入9?如单件40吨的景石又该如何套取定额?答:单件重量9t的景石,在套用定额时,工程数量为9;单件重量为40t的景石,暂无相应定额子目,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补充定额。4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建筑工程和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两种标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具体应如何区分使用,如何界定综合定额中建筑工程和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答:只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时,应执行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费用规定,否则应执行建筑工程的相关费用规定。44、楼梯休息平台板的找平层,是套取A9-1还是A9-4?楼梯休息平台板的块料面层,是套取A9-64还是A9-71?答:楼梯中间休息平台板,不与楼板相连的找平层套A9-4;楼梯中间休息平台板,不与楼板相连的块料面层套A9-71。45、边坡绿化喷土应套什么定额?答:属定额缺项子目,可由发承包双方参照建筑工程定额的喷射混凝土子目协商补充定额。46、承台或基础梁使用砖胎膜,砖砌砖胎膜应借用那个定额子目?答: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第四章“砌筑工程”章说明第二条第5点规定“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即承台或基础梁砖胎膜可套用砖基础相应子目。47、定额人工费单价标注为“-”,请问人工费单价为多少,动态人工又应如何调整?答:定额的人工费采用全费用人工薪酬方式表现,不再显示人工工日单价和人工消耗量。人工费的动态调整,由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48、人工费包括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的内容占人工费比例为多少?答:社会保险费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已经综合各地情况考虑列入人工费中。由于人工费用构成除了社会保险费外,还有工资性收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随着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市场用工价格情况的变化,人工费各组成部分需要相应调整适应,导致各组成部分占比随之变动,因此,除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论实际缴纳多少均不得调整,亦不得按不同时期各组成部分的占比进行调整。49、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及安拆费如何计取?答: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已包含在管理费中,除定额有规定外,不得另行计算。关于安拆费,根据《广东省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说明第2页“安拆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不需计算、计入台班单价和单独计算三种类型。不需安拆或固定在车间的,不计算施工机械安拆费;安拆简单、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轻型施工机械,其安拆费计入台班单价;安拆复杂,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重型施工机械,其安拆费单独计算。”需要单独计算的,安拆费详见第173~175页。50、定额规定“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在生产车间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00%作为工效降效费”。整栋楼部分房间装修改造,其他房间有人办公,这种情况属不属于生产车间边生产边施工,还是“生产车间”仅仅指的是工厂生产物品的车间?如果仅仅是指工厂车间,那部分装修,部分办公引起的降效如何记取降效费?答:边生产边施工,是指在处于运营或生产状态的场所内施工的情况,并非狭义理解为工厂的生产车间,类似在不能封闭的道路上施工,在不能停业的场所施工,均可以计取该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但属于修缮工程性质的,则应按修缮定额规定执行。51、定额子目A1-1-1平整场地工作内含挖、填、运土方及找平,其中运土方是否为弃土方外运还是外购土回来找平?外运土方或外购土方运距是考虑多少距离?答:定额子目A1-1-1平整场地是指标高在±30cm以内的再施工现场内就地挖、填、运土方及找平。其中运土方指场地内挖填产生的场内土方运输,而不是指弃土方外运或外购土方。52、A.1.1土石方工程第三条第8款“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若地下室留有出土坡道还能计取垂直运输费用么,该条款适用条件是什么?答:若地下室土方通过出土坡道运出则不再另计垂直运输费用,但地下室因场地限制时,不能留出土坡道时则按定额土石方工程第三条第8款规定执行。53、A.1.2围护及支护工程章说明第二条第4点,关于超期补偿说明“钢板桩按1kg/t*天费用补偿”,如何理解1kg/t,到底是按kg算还是t算?答:1kg/t*天的意思为:支护工期超期后,每1t的支护总量在没1天能计取的费用补偿即为相应1kg钢板桩的材料费。54、定额已考虑了钢筋出厂定尺长度所引起的非设计搭接,那么非设计接驳的钢筋接头(套筒、焊接)是否要计算?答:不应计算。55、金属结构工程的支撑钢胎架和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子目是在分部分项中计取还是在措施费中计取?答:应在措施项目费中计取。56、A.1.13墙、柱面装饰与隔墙、幕墙工程章说明第二条第9点“(4)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快聊面层项目适用于挑檐”,其中关于挑檐的定义,是否按混凝土工程中的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内视为挑檐?当外墙悬挑700mm、长1000mm的空调机位板顶面(即地面)抹灰,应按零星抹灰、外墙抹灰、楼地面抹灰应执行什么子目?答: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内应视为挑檐;此外挑板板顶面抹灰应执行楼地面抹灰子目,沿板厚度的侧面抹灰应执行墙面零星抹灰子目。57、墙面需要刷界面处理剂时,应套用什么定额子目?答:定额抹灰子目已综合考虑界面处理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套用子目。58、有梁板中的梁模板,应该套用单梁、连续梁模板,还是有梁板模板?答:应套用梁模板相应子目。59、有梁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此高度按梁底还是板底计算超高增加费?答:支撑高度按章说明第五条“支模高度指楼层高度”规定确定。60、压顶、扶手的模板,按照长度计算,该长度是否为压顶的中心线长度?答: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m”计算,是指中心线长度。
- 四川省2020年下半年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市政工程造价指数
- 四川省建筑工程造价指数(2020年下半年)市、州名称造价指数造价变动幅度(环比指数)与上一半年比(±%)成都市140.480.47自贡市169.15-0.02绵阳市140.620.21德阳市180.751.08攀枝花市134.102.16泸州市202.10-0.28广元市205.422.74遂宁市181.591.06内江市161.320.25乐山市160.460.35资阳市179.050.96宜宾市130.940.49南充市195.650.77达州市168.840.11雅安市185.081.23阿坝州166.380.41甘孜州189.410.00凉山州126.680.72广安市159.511.53巴中市150.181.55眉山市155.093.01注:1.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及构筑物等。2.造价指数以2005年为基数的计算结果为100。四川省市政工程造价指数(2020年下半年)市、州名称造价指数造价变动幅度(环比指数)与上一半年比(±%)成都市168.340.29自贡市142.86-0.43绵阳市131.69-0.53德阳市206.441.15攀枝花市140.850.21泸州市193.240.39广元市206.432.88遂宁市206.751.46内江市157.860.67乐山市175.45-0.13资阳市205.741.28宜宾市156.610.23南充市188.830.68达州市164.470.23雅安市243.762.52凉山州147.190.75广安市151.611.55巴中市144.491.69眉山市161.532.40注:1.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工程等。2.造价指数以2005年为基数的计算结果为100。
- 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控制指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30日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控制指标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指标:一、本指标适用于使用市本级财力新建、扩建的教育类、医疗卫生类项目,改建项目参考执行。具体分类如下:(一)教育类项目是指政府投资的学校,分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高等学校、实习实训基地5类。(二)医疗卫生类项目指政府投资的医院,分为三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二、本指标为项目估算控制指标,是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设计单位应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结合本标准进行限额设计。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应当依照本指标合理确定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复的投资估算;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后,无特殊原因概算一律不予调整。各开发区、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三、本指标是按单位建筑面积每平方费用以区间值表示,包括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不包括建设用地费、建设期利息、价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开办费以及项目特殊要求的费用。单项指标为工程费用指标,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其他配套工程五大类。如有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海绵城市等新型做法要求,可按方增加指标参考列入。四、本标准基准期。本《估算控制指标》编制时,材料信息价为2020年第四季度价格,人工价格指数为第8期价格指数(2020年7-12月)。未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物价水平变动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适时报请市政府进行动态调整。五、有关说明。本《估算控制指标》由综合指标、单项指标、建设标准及工程特征、建筑构造及装修标准等四部分构成。综合指标、单项指标均为区间值,且已列明相应的适用情况,可依据项目的定位和具体情况合理取值作为项目估算控制值,原则上不应突破区间高值,可低于区间低值。附件:1.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估算综合指标,2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估算单项指标,3郑州市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建设标准及工程特征表,4郑州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建筑构造及装修标准表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定额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的计取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概念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都会有这样的内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搭拆、施工现场的防滑处理、雨雪清除,对砌体、混凝土等保温养护,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设计要求混凝土内添加防冻剂的费用。混凝土防冻剂是否包含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明确规定了混凝土防冻剂、抗冻剂不属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防冻剂费用应该根据图纸及规范要求参照混凝土配合比单办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取费计取基数一般费用定额对该施工措施项目费的取费标准是这样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具体费率,每一个省市有不同的标准。冬季施工增加费包含哪些内容?冬季施工降效费用包括由于在冬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和机械费用。雨季施工费包括哪些内容?1、不同施工部位的防雨、排除雨水的措施费用。2、施工机械冒雨或雨停立即作业必须增设的辅助装置和增加的辅助人工、油料消耗、零件损耗和机械雨中作业效率降低而增加的机械台班等所需费用。3、脚手架、斜道防滑等保护费。4、临时道路、排水沟在雨季的维修费。基础排水费用是否包含在雨季施工费用中?基础土方开挖遇到排水的情况也是要据实签证计算的,不在雨季施工增加费中。
-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深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本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实践,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19日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深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可含勘察)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可含勘察)模式,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进行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市、区(特定地区管委会)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市、区(特定地区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倡导条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项目和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水利项目选择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应当率先在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等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和授权委托管理单位)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等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条件)建设单位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应当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一)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二)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除下述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获得批准的房屋建筑项目;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的以下项目:建设标准明确的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不含公路)、园林绿化、水利等项目;此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勘察业务纳入工程总承包进行发包。3.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第六条(招标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第五条要求已完成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七条(承包人资格)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和事务所资质除外)和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包含勘察业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还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或者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上述承包人资格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察(可含)、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由勘察单位(可含)、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和承担能力,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其中,勘察单位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的牵头单位。第八条(禁止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如公开已经完成并审批通过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格式要求为原始格式电子文件),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第九条(项目经理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一)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和标准;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发包人要求;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6.投标文件格式;7.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三)招标文件中应当列明项目的目标、内容、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四)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奖惩条款、计量支付条款、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条款、价格调整条款、索赔程序及条款、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五)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分包内容;(六)按照本市规定应当采用BIM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七)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第十一条(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总承包业绩及信用等。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另行修订。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第十三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第十四条(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完成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主体工作,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第十五条(暂估价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工程总承包暂估价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作为招标人。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六条(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分别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第十七条(最高投标限价和概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设置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批复后发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项目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的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水利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项目估算;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包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水利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项目概算。第三章合同和结算第十八条(合同形式)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费用使用情况管理条款,可以包括费用使用计划、工程进度报告、工程变更核准等内容。第十九条(风险分担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括:(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二)建设单位提供原始资料不准确引起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三)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费变化;(四)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总承包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五)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六)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的增加。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协商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二十条(结算和决算审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第四章主要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工程总承包项目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动拆迁、管线搬迁、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三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内部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勘察(可含)、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第二十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可含)、设计、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劳务用工管理、承发包市场行为等负总责,并且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由联合体形式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牵头单位就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单位负工程总体组织推进责任,应当按规定或者工程管理实际配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质量、安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会同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立项目管理团队、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全面履行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由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管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参照现有制度执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同时在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勘察文件(可含)、设计文件、工程资料上共同签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等管理制度实施及其配套信息系统操作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第二十五条(分包单位责任)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工程总承包项目人员配备)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团队,实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勘察(可含)、设计、采购、施工、性能检测、试运行、验收配合和交付等工程内容的总协调、总集成,督促分包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可含)、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项目普通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应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可含)、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的总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工期和工程造价等负全面管理责任,并且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分包合同内的质量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连带管理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予以改正;工程总承包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第二十九条(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总承包合同信息报送。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后续分包合同后,应当完成分包合同信息报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施工图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施工图一次性或者分期、分阶段送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在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章。第三十一条(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可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一次性申请领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也可以分标段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的勘察单位(可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栏中按照各自承接的业务填写,并注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除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签署和上传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外,还应签订上传全面负责勘察(可含)、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第三十二条(过程资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类工程管理技术性文件、报验表格等资料应按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工程资料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意见。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和保修)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应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中总承包范围内涉及勘察(可含)、设计、施工等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第三十四条(业绩认定)经合同信息报送并履约完成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入工程业绩信息。其中,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经合同信息报送并履约完成后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经合同信息报送并履约完成后,联合体牵头单位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其完成的勘察(可含)、设计或施工业绩计入工程业绩信息。第三十五条(现场监管)本市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展现场安全、质量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本市有关管理要求,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应当扣分或者依规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相应处罚规定追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参照执行)本市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关于开展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的通知
- 粤人社函〔2021〕10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为加强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队伍建设,提高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粤建标函〔2020〕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试点考试工作成功的基础上,正式开展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探索实践考试新模式,为考生提供便利、高效、周到的人事考试服务,推动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助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部署、属地负责。考试工作由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各地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所属考区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二)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每年多批次考试服务,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时间;缩短考试周期,方便合格考生快速取得资格证书。(三)防范风险、安全考试。“以干代训”锻炼人事考试机考队伍,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多批次分流考生,集中优质考务资源确保考试安全实施。三、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统筹协调,做好题库建设和管理、考试系统升级和维护、考务文件制定、考试组织管理、阅卷评分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负责做好考试专家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审核等考务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机考考点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组织考务人员培训和考核,指导监督考点完成模拟测试、封场检测、考试实施等工作;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水务)部门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考点设置、巡考监督、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审核等考务工作。四、考试安排(一)考试模式。采用常态化电子考试(机考)模式。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多批次以计算机作答的方式组织考试,题库由省统一管理,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区远程多地同步实施。(二)考试科目。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其中,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考试时长为3小时。(三)考试级别。考试设“考全科”“免一科”(免考基础科目)、“增报专业”3个级别(详见附件1)。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1个级别。(四)考试大纲。考试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五)成绩公布。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广东省人事考试网提供成绩查询。(六)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于考后确定并公布。(七)成绩管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八)证书发放。对在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电子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增报专业)(样式见附件2),不印发纸质证书(合格证明)。五、工作要求(一)推进考务规范化建设。通过自建、共建机房,推进电子化考试定点考点建设;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实操演练和巡考监督,确保考务工作标准规范。(二)加强风险主动防范。提前研判机考风险隐患,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排查梳理和及时处置;突出重点环节,切实抓好机考环境部署、用电协调保障、数据传输备份、模拟测试封场、考务实施监督等环节的工作落实。(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地人社、住建、交通、水利(水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并积极协调公安、工信等人事考试协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做好考试工作。(四)坚持考培分开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2021年5月17日
-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第二次预警通知
- 各有关单位:前期受诸多因素影响,钢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但近日,随着价格连续上涨后面临的各种压力不断加大,钢材价格逐步下跌,截至5月19日,均比前高下跌600元/吨左右,幅度已经超过5%。再次提醒建设各方密切钢材价格行情,在立项申报、概算审批、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价款支付、过程结算时能够充分考虑材料波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工程造价风险。同时,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时期内,我站仍将加大对市场行情的监测力度,持续每天发布广东省及全国主要城市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情况,为建设各方应对价格波动提供参考依据。如需了解更多广东省材料价格详细情况,请直接登录我站建立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监测系统免费查看,系统网址:http://cbprov.gldjc.com/gd/home。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2021年5月19日
- 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一、制定背景受国内外市场供需和碳减排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2021年2月起,多种建筑材料价格快速上涨。以南京市为例,2021年2月至5月上半月,钢材、铜的价格涨幅均超过20%,玻璃、碎石的涨幅接近10%,不锈钢、铝材、砂、水泥、混凝土的价格涨幅均超过6%。在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保障大宗商品供给后,钢材价格又出现了迅速回落。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为保障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通知》。二、主要内容1.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合理分担风险,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2.鼓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3.鼓励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4.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计价政策解释和争议调解服务。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建筑业的影响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近十年来我国建筑业产值利润率(利润总额与总产值之比)维持在3.5%左右。建筑材料费用作为建安工程费的重要组成,占比达到55%左右,因此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对建筑业企业的成本影响非常大。如果建筑材料整体涨幅超过一定幅度,施工企业原有的预期利润就有可能被材料上涨抵消,甚至导致施工企业低于成本进行工程建设,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揽合同,同时建筑行业产值利润率低,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应是有限风险。2.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范围和价格风险幅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材料、工程设备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对主要建筑材料进行了明确:“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文件对风险分担作出规定:“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承包双方可以结合项目本身和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或《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来约定调价材料和风险幅度。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根据“苏建价〔2008〕67号文”,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范围;2.承包方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3.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合同中对于上述任意一项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4.已经签订施工期间材料(设备)价格不调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于签订“施工期间材料(设备)价格不调整”条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但是如果材料价格变化远超预期,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符合《民法典》第53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协商确定合理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5.进度款支付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会给施工单位带来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增加。材料差价部分本应作为进度款的一部分,按约定的支付周期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3.8条支付申请中包括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12.4.2条已完工作金额中应包含材料调差。但实际材料差价一般在结算时才能确定调整金额并支付。为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议建设单位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28日
- 2020年下半年省会城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指标
- 2020年下半年省会城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指标单位:元/m2序号省会市名称建筑型式说明多层小高层高层1北京0002上海###314133271、本数据采用2020年11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测算。 2、根据大数据分析,同时考虑上海造价水平的平衡性,材料:主材按2020年11月总站信息价格,辅材未变;人工价格采用区间价的中值。 3、与2020年上半年相比上浮8.29%,主要原因是人工及钢材、砂、石价格上涨。 3天津###287531491.计价方式说明以上价格采用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法计价,如采用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法计价,相应造价为,多层建筑:2394.20元/m2,小高层建筑2927.72元/m2,高层建筑3203.20元m2。2.价格要素说明工程材料价格依据2020年《天津工程造价信息》10月份综合价格计算。其中,C30混凝土价格为471.00元/m3。钢筋D10以内价格4117.18元/t,钢筋D10以外价格3841.82元/t。人工价格:一类工176.70元/工日,二类工161.03元/工日,三类工136.80元/工日。3.工程概况多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3357m2,檐高18.50m,砖混结构,层数6层,砌体采用页岩多孔砖。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混合砂浆、刮腻子,外墙面贴50厚挤塑保温板,局部贴70厚挤塑保温板。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小高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4785m2,檐高36.9m,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11层。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混合砂浆、刷涂料。外墙面采用聚苯乙烯泡沫板墙体保温、FTC保温砂浆、刷涂料。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高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13860m2,檐高79.80m,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26层。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FTC保温砂浆,刷涂料,外墙聚苯保温板保温,抹胶粉颗粒保温灰,外墙面分别采用刷涂料、干挂大理石做法。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4重庆###163019205石家庄###17202008该数据是三类住宅项目的约单平米建安造价(毛坯房,不含电梯及室内门窗)。6太原###168719707呼和浩特###21502500多层住宅(砖混):1200-1950多层住宅(框架):1300-2150高层住宅(框剪):1550-25008沈阳###164018509长春###1845202010哈尔滨###18060以2020年10月为测算时点,以省、市有关计价规定为依据,测算结果如下:一、多层住宅建筑特征:框架混合结构,7层,桩基础;多孔砖、1层外墙为石材,其余为涂料;高分子卷材屋面。单方造价:1249.67元/平方米。(不含安装)二、中高层建筑特征:短肢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1层;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础;陶粒混凝土块墙;外墙1层为大理石,其余为涂料;高分子卷材屋面。单方造价:1806.24元/平方米。(不含安装)与2020年上半年相比单方造价上涨原因:人工单价上涨,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单方造价上涨。11南京###1968237812杭州1443192113合肥###1644181514福州00015南昌###13581464本次上报案例中,多层仅有一个案例,小高层4个,高层6个,每种建筑形式都是取各项目每平米造价的平均值。16济南###2497274717郑州###1723182918武汉###22992609钢材和水泥上涨19长沙00020广州00315021南宁015901885下半年基本与上半年持平。多层基本没有22海口###3366344823成都###148216301.本指标为清水房,含土建和一般水电安装。不含土方、地基处理、门窗、精装修、消防弱电、总平绿化等。2.住宅结构类型:多层为框架结构,小高层、高层为框架剪力墙结构。3.本指标较2020年上半年上涨,原因主要是钢材、人工价格上涨。24贵阳00025昆明市021982392备注:1、此数据为昆明地区住宅工程建安工程平米造价指标;2、造价均不含基坑支护、大型土方开挖、桩基础、特殊基础处理、室内装修和电梯设备费用,门窗仅含外墙窗和分户门,室内不含卫生洁具;3、住宅结构类型中小高层、高层住宅为框架剪力墙类型。26拉萨00027西安02540275128兰州###21962367一、 项目选取按建筑类型划分为高层、小高层、多层,每个类型三个工程项目,从市区和三县的大中型住宅小区内选取。所选项目均不含卫生洁具,地面、天棚、内墙面(包括厨卫)多为水泥砂浆,外墙装饰以防水涂料为主。二、 测算方法选取的工程项目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程序计算工程造价,所有上报的成本,均按当季的材料信息价、人工信息价及机械费系数进行调整。29西宁###19042270钢材价格略有上涨、砂石、水泥价格略有下跌,单方造价基本与上半年持平。30银川###18101956多层选框架,小高层和高层选剪力墙31乌鲁木齐0200122301.本年度市区范围内无多层项目;小高层、高层中未包括电梯设备、空调、室内门、卫生洁具等工程内容及造价。2.指标环比略有变化,主要是因为受疫情影响人工单价上涨以及部分主要材料价格季节性规律上涨等综合因素叠加影响。3.上述工程造价指标为2020年6月至12月的典型工程,均为合同价,仅供参考。
- 标准定额司调研重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 2020年11月13日,住建部标定司林乐彬处长一行到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开展工作调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管处、造价管理总站、内蒙古造价站和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参与了座谈,座谈会上,张琦站长汇报了重庆市造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参会人员交流了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林乐彬处长充分肯定了重庆造价管理取得的成绩,逐一解答了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对住建部近期工作打算进行了通报。
-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智慧工地建设,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现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费用组成中增列智慧工地费用,相应费用计取方法公告如下。一、依据《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智慧工地费用包含: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以及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二、“智慧工地费用”为总价措施项目,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三、智慧工地费用适用于有智慧工地创建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计费标准见附件2。四、本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方有创建智慧工地要求的,按本公告计列智慧工地费用。在本公告实施前已经按建设方要求创建智慧工地的建设工程,可根据实际投入情况(扣除政府资金补贴)计取智慧工地费用,施工合同有约定的除外。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智慧工地费用工程量清单2.智慧工地费用取费标准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智慧工地费用工程量清单工程类型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11707015智慧工地费用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和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仿古建筑工程021007012通用安装工程031302015市政工程041109015园林绿化工程050405015构筑物工程070306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81311011附件2智慧工地费用取费标准表序号工程名称计费基础费率(%)一般计税简易计税一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0.08~0.15二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0.04~0.08三市政工程0.02~0.04四仿古建筑工程0.05~0.10五园林绿化工程0.02~0.04六修缮工程0.05~0.10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01~0.02八大型土石方工程0.02~0.04注:1.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标准计取;2.以上费用不包含高大支模监控和基坑监控。
- 召开《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指南》课题开题会议
-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引导企业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2020年9月29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指南》课题开题会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以及造价咨询、设计、软件开发企业的专家和代表共计35人出席会议。会议认为,在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政府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的背景下,工程造价指标的编制、数据库的建设和市场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就显得尤为重要。工程造价改革要以标准化作基础、信息化作支撑、专业化作服务、规范化作条件,通过统一规则、完善机制等措施,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大数据的优势,形成符合价格产生机制和市场需求的数据长效机制。本课题编制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承担。编制组提交的编制大纲中涵盖四个工程类别的造价指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与会专家围绕编制组提交的编制大纲,针对指标范围、层级划分、用途和相关平台建设展开讨论。提出指标层级的设置应符合项目交易规则,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项目主体需求为导向,梳理整合现有资源,编制成果应具有广泛性、适用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会议明确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研究编制《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指南》是贯彻工程造价改革,确保工程投资效益有效发挥的重要工作。编制组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参会代表的要求和建议,梳理完善课题大纲,为推动行业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打好基础。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人工价格信息,并可作为调整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依据。现将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人工价格信息采集、测算、发布机制。人工价格信息应包括编码、名称、计量单位、人工信息价。二、人工价格信息采集应遵循多渠道、多工种、数据真实有效,周期合理原则。三、人工信息价应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组成。四、人工信息价按每工作日8小时测算,同时应考虑市场劳务工资对应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效率、是否携带简易生产工具、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与定额人工单价之间的差异。五、市造价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初5日前在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期刊发布上季度人工价格信息。六、人工价格信息与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施行的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七、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只计取税金。八、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未约定的,应按照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九、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建筑市场劳务价格的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适当增加人工价格信息采集频次,适时发布。十、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2日
-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 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含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成果质量的量化评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以及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为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发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权限,负责在本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实施评价。第五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采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福建省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外入闽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企业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后,由评价系统将其纳入信用评价。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每季度评价一次。季度信用评价结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上季度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并在评价系统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公布。季度评价分值高于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每年1月份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上年度每个季度评价分值的平均数作为该招标代理机构上个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内容由起评分、业绩、从业人员培训、不良行为、成果质量、入场代理行为等6个部分组成,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第九条业绩信息由评价系统自动获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行政监督平台”)记录的信息。业绩评价由招投标情况报告数量、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工程施工类项目中标金额等三个部分组成。第十条从业人员培训信息由评价系统获取“福建省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外入闽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企业登记的人员培训信息。企业对登记的从业人员培训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一条不良行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包括其负责编制代理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下同)、从业人员培训信息登记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不良行为信息,由评价实施单位按照“谁作出、谁采集”原则进行采集。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或处理的,由省级评价实施单位负责采集。(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招标代理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良行为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向省级评价实施单位主动申报。招标代理机构按时申报的,按评价标准的扣分值减半执行。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主动申报的,由省住建厅责令整改,按评价标准的扣分值的1.5倍扣分;拒不整改的,按评价标准的扣分值加倍扣分。第十二条成果质量信息由评价系统自动获取行政监督平台记录的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审查意见。第十三条入场代理行为信息由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作出的通报文件进行采集。第十四条评价相关资料由作出评价意见结论的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第十五条季度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认为信用信息采集有误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事实理由和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异议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对外公布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和原评价人员回避机制。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将处理意见告知异议人。异议处理涉及调整信用信息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经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变更,评价系统中写明变更理由并上传书面意见。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评价数据。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力。第十八条评价结果在评价系统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相同。第十九条支持评价结果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中应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信用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信用排名靠后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重点监管;对于信用排名靠前的,则减少监督检查频率。第二十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评价工作人员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投诉举报、信访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十一条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层级监督,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不按规定评价或处理异议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异议受理部门)限期改正。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7〕24号)同时废止。附件:1.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2020年版)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申报表
- 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施工阶段)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号),《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温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程(施工阶段)》等规定,我站制定了《温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施工阶段)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2021年5月21日温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施工阶段)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标准本评分标准,可根据实施阶段业务操作中对应的检查内容进行测评,也可以相互组合或选择全部模块作为对涵盖多项服务内容的全过程项目进行检查的评分标准。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检查各阶段工作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该阶段工作内容的总分。本评分标准整体分成四大模块,各自以相应的权重计入总分,总分为100+10分。四大模块分别为:1.项目内控管理,单项以100分计,再以权重10%计入总分;2.控制目标管理,单项以100分计,再以权重10%计入总分;3.项目实施阶段,单项以100分计,再以权重80%计入总分。下辖:项目实施前期、进度款支付、变更/签证工作、索赔、询价与核价、价格调整,六个分模块,各单项分为100分。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选取任意模块,单项得分后,再取平均分,以80%权重计入总分;4.加分项,单项以10分计,作为百分外的加分。具体模块内容见附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分标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分标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扣分内容备注一项目内控管理(100分,权重10%)1组建造价管理项目团队(10分)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如合同未约定,则须在项目实施前落实项目负责人。若不相符或未明确的扣5分。51、项目组成员岗位职责设置应与合同约定相匹配,如合同未约定的,则相应的岗位设置应满足实施项目的最低要求。若不满足,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2、未设置本项目档案管理员的,扣1分。52制定造价管理制度(10分)造价管理相关制度1、包括廉洁守信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沟通交流制度等;2、制度是否与本项目相关联,根据制度内容酌情打分。5造价管理流程支付审核、价格调整、询价、索赔、结算审核等流程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若不相符,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53编制造价管理实施方案(30分)实施方案内容方案的编制应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内容是否全面,根据内容酌情打分。15有无编审依据的内容编审依据内容应与合同相符,每发现错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5有无造价咨询工作实施进度安排或控制措施的内容1、进度安排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工程支付审核,工程变更估价及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工程询价、工程索赔、工程结算编审等;2、进度安排或控制措施内容应与合同相符,根据内容酌情打分。5有无项目实施过程中重难点的具体实施措施根据具体内容酌情打分。54项目总结(25分)项目回访和总结项目定期回访101、未进行项目内部总结的,本项不得分;2、总结内容缺以下内容的,每项扣5分;①分析本项目咨询服务的优缺点;②总结造价管理的经验教训;③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155项目归档(25)依据性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设计交底纪要、招标答疑、审批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标通知书、商务标、询标记录、经济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每少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5成果文件(造价控制目标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核准)、审核单、材料询价表、工程索赔申请(核准)表、期报、总结报告等)每少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15其他文件(包括咨询合同或委托书、工作交办单、实施方案、回访与总结、备考表等)每少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5得分小计100二控制目标管理(100分,权重10%)1确定造价控制目标(20分)分析设计概算根据分析深度酌情打分。10造价控制目标的确定和分析造价控制目标的确定和分析应有充分的理由及数据支撑,根据具体内容酌情打分。102进行项目风险评价(20分)项目风险评价报告根据具体内容酌情打分。203造价管理报告(60分)报告的编制周期是否符合相关合同约定或是否满足项目管理的工作需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扣完为止15报告内容(包括本周期内的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款审核情况、本周期内有无发生工程重大事件、偏差分析和全过程造价咨询结论与建议等内容)是否详实1、报告的内容是否包括各关键点,每少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2、报告内容的数据是否与数据来源相符合,若不符,每一项不符合扣3分,扣完为止。45得分小计100三项目实施前期(100分,权重80%)1审查相关合同条款“审查建议”对合同条款的审查有无重大错漏,每发现错(漏)一处扣5分。302合同交底与造价相关的合同条款是否已全面交底,每发现错(漏)一处扣2分。203清标(含不平衡报价分析)清标内容是否完整,根据情况酌情打分。204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计划深度是否符合目标控制要求,根据情况酌情打分。30得分小计100四进度款支付(100分,权重80%)1审核保函、保险(10分)审核重点因为时效性。时效性关键点:工程款支付前、保函到期日、保函续保时间段,每发现未涉及一处扣1分。5履约保函提醒建议书应有保函日期或金额,每发现未涉及一处扣1分。52工程预付款(10分)支付依据是否完整缺少依据或依据不匹配,按不符处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资料不得分。3支付节点和程序、时效是否符合合同及规程1、是否在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成;2、支付节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3、审核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程;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3审核款项内容及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要求1、款项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4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0分)支付依据是否完整缺少依据或依据不匹配,按不符处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资料不得分。3支付节点和程序、时效是否符合合同及规程1、是否在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成;2、支付节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3、审核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程;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3审核款项内容及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要求1、款项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44农民工工资支付(10分)支付依据是否完整缺少依据或依据不匹配,按不符处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资料不得分。3支付节点和程序、时效是否符合合同及规程1、是否在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成;2、支付节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3、审核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程;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3审核款项内容及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要求1、款项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45工程款支付(60分)支付依据是否完整缺少依据或依据不匹配,按不符处理(进度会签单或确认单、形象进度汇签表等),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无资料不得分。20支付节点和程序、时效是否符合合同及规程1、是否在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成;2、支付节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3、审核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程;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20审核款项内容及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要求1、款项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30得分小计100五变更/签证工作(100分,权重80%)1资料的完整性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无资料不得分。202程序、时效是否符合合同及规程1、是否在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成;2、审核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程;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203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1、结果是否合理、准确;2、是否提供必要的计算过程资料;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60得分小计100六索赔(100分,权重80%)1索赔的时效和程序1、是否在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成;2、审核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程;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202结果的准确性索赔是否成立的结论准确得满分,不准确不得分。101、计算结果是否准确;2、是否提供必要的计算过程资料;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503资料的完整性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无资料不得分。20得分小计100七询价与核价(100分,权重80%)1产品参数设置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202制定计划提供相关资料且按计划安排工作得满分,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未按计划安排工作不得分。103定价依据是否充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404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30得分小计100八价格调整(100分,权重80%)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0分)资料的完整性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无资料不得分。5程序、时效是否符合合同或规程1、是否在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成;2、审核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程;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5修正结果的准确性1、结果是否准确;2、是否提供必要的计算过程资料;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102动态管理(60分)资料的完整性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无资料不得分。30结果的准确性1、结果是否准确;2、是否提供必要的计算过程资料;以上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303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审核(20分)资料的完整性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无资料不得分。10结果的准确性结果是否准确,是否提供必要的计算过程资料,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10得分小计100九加分项(10分)1对本项目的咨询成果做经济技术分析根据情况酌情打分。22同类项目数据模型类比分析根据情况酌情打分。23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情况酌情打分。24变更决策合理化建议根据情况酌情打分。25设计优化合理化建议根据情况酌情打分。2得分小计10
- 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见附件1)分类实施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见附件2)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决定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改革方式。(一)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三)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省级审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平台和系统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二)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三)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商务部负责指导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审改、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商务(自贸办)等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二)加强改革法治保障。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配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改革举措,推动修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配合相关改革试点举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7部法律有关规定,暂时调整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13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见附件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暂时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情况开展中期评估。(三)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并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本通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3.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国务院2021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523项)附件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共69项)附件3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