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嘉汇尚悦一期二标段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32号广西海外建设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大嘉汇•尚悦一期二标段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该工程合同为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采用工料单价计价方式确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属于建设工程计价相关的配套文件,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第5.1.4“如……;如能在合同计价定额和取费基础上调整的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如……”的约定,该工程人工费可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文)规定调整。广西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10月12日
- 关于英伦第六区(二期)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33号广西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你们关于英伦第六区(二期)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卫生间二次面层抹灰是否计算问题。根据2014年6月9日《英伦第六区(二期)工程卫生间第二次面层抹灰会议纪要》,应计算卫生间二次面层抹灰。二、E#楼土方现场回填工程量问题。提供的资料不详,现场回填的土方工程量,建议由发包、承包方及监理三方根据现场情况确认。三、墙体拉结筋计价问题。施工图纸未明确墙体拉结筋是用预埋还是植筋方式,施工前,承包方的植筋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审核同意并已付诸实施,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且承包人在申报的工程进度款中未申报植筋项目费用,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3约定,墙体拉结筋按预埋计算。四、钢筋代换计价问题。因市场供求关系的原因,经设计单位同意进行部分钢筋的代换。钢筋施工前,承包人按每层需要代换的部位及型号报经监理同意,钢筋绑扎完毕,验收时发包人均有参加,并无异议,因此,钢筋代换应按经监理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内容计价。五、天沟保温问题。若设计图纸未明确做天沟保温,承包商已做的,应按有关规定计价;未做的,不得计价。六、电梯门套贴深咖大理石的价格问题。因工程联系单中未明确深咖大理石是否使用进口材料,实际使用进口材料与否,由发承包双方核定,若使用进口材料,应按联系单约定计价;使用非进口材料,其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商定。七、签证单计价问题。(一)签证单(编号2012-030、2013-015、2013-028、2013-031、2013-034、2013-043、2013-045、2013-046)按以下方法计价:1.有设计变更图纸的,按设计变更图纸计价。2.有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签章确认但无发包人签章的签证单,应由发承包双方和监理单位一同核实,与事实相符的,应按签证单计价;与事实不符的,不予计价。(二)签证单(编号2013-49)的地下室回顶搭拆时间及工程量应按《板局部加固专项方案》和双方确认的各楼栋搭拆时间及有关约定计价。(三)签证单(编号2015-06)计价问题。根据联系单(编号YL-HZ-20140827)的约定,对部分临时设施拆除及重建按101028.47元包干,并附有施工图纸,但承包人未按联系单的要求重建,因此拆除和重建及有关费用应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10月12日
- 关于联发君澜项目二期一标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34号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联发•君澜项目二期一标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双方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各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相对应的费率计取。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南地下室和北地下室、9#、10#、11#、12#、13#、15#、幼儿园等8个单位工程计算。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10月12日
- 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桂建标〔2017〕2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对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3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定于2017年10月组织开展2017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7日。二、检查范围(一)在我区范围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二)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广西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三)未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但在区内承接了相关业务的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三、检查内容(一)企业资质就位情况⒈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标准,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⒉现有人员(含专业人员)数量、人事关系、聘用情况、注册情况及社会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⒊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⒋制度是否健全(主要检查:有无项目登记表、归档资料是否完整)。(二)企业执业情况⒈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核准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情况;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无跨单位执业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资格证书的行为;是否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⒊是否存在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⒋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主要检查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⒌业主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的评价;⒍是否如期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2017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绿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副组长:林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处长陈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成员:张经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调研员陈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调研员庞宗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罗晞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总工程师五、检查组分组及人员名单检查组共分为五个小组。第一组:检查贵港市、玉林市、梧州市、南宁市组长:张经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调研员成员:陈晓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长(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8143581)赖伟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任科员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站、办)工作人员第二组:检查柳州市、南宁市组长:陈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调研员成员:孙丽红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877104276)龙艳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科长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站、办)工作人员。第三组:检查贺州市、桂林市、南宁市组长:陈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成员:康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677792800)曹峻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长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站、办)工作人员第四检查组:检查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南宁市组长:庞宗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成员:陈文彦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7122641)陈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主任科员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站、办)工作人员第五组:检查百色市、南宁市组长:罗晞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总工程师成员:甘雪琴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8665615)梅楚玲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员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站、办)工作人员六、有关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建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认真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检查,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情况摸底,督促受检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二)各受检企业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请各受检企业登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下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详见附件2),检查组现场核实后将留表存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康勇,0771—2260357;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陈晓,0771—2366063。附件:⒈检查组行程安排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9月20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
- 桂建标〔2017〕2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对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3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定于2017年10月组织开展2017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7日。二、检查范围(一)在我区范围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二)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广西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三)未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但在区内承接了相关业务的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三、检查内容(一)企业资质就位情况⒈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标准,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⒉现有人员(含专业人员)数量、人事关系、聘用情况、注册情况及社会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⒊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⒋制度是否健全(主要检查:有无项目登记表、归档资料是否完整)。(二)企业执业情况⒈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核准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情况;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无跨单位执业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资格证书的行为;是否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⒊是否存在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⒋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主要检查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⒌业主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的评价;⒍是否如期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2017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绿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副组长:林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处长陈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成员:张经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调研员陈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调研员庞宗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罗晞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总工程师五、检查组分组及人员名单检查组共分为五个小组。第一组:检查贵港市、玉林市、梧州市、南宁市组长:张经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调研员成员:陈晓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8143581)赖伟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任科员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站、办)工作人员第二组:检查柳州市、南宁市组长:陈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调研员成员:孙丽红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877104276)龙艳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科长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站、办)工作人员。第三组:检查贺州市、桂林市、南宁市组长:陈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成员:康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677792800)曹峻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长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站、办)工作人员第四检查组:检查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南宁市组长:庞宗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成员:陈文彦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7122641)陈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主任科员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站、办)工作人员第五组:检查百色市、南宁市组长:罗晞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总工程师成员:甘雪琴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8665615)梅楚玲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员受检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站、办)工作人员六、有关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建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认真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检查,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情况摸底,督促受检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二)各受检企业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请各受检企业登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下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详见附件2),检查组现场核实后将留表存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康勇,0771—2260357;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陈晓,0771—2366063。附件:⒈检查组行程安排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3.专业工程指标明细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9月20日
-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减轻企业负担。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挥个人执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作用。推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国际互认,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撑。(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信用信息“谁产生、谁负责、谁归集、谁解释”的原则,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加快政府部门之间工程造价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应用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三)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开展联合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设立合伙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逐步建立执业人员保险制度。(四)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退出机制。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无咨询业务,以及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计价规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强制退出市场。严肃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二、共编共享计价依据,搭建公平市场平台(一)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计价依据,清除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地区计价依据,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加快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统一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二)大力推进共享计价依据编制。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计价依据编制力量,共编共享计价依据,并及时修订,提高其时效性。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完善本地区、本行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区域价格信息统一测算、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模式,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监管提供支撑。(三)突出服务重点领域的造价指标编制。为推进工程科学决策和造价控制提供依据,围绕政府投资工程,编制对本行业、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造价指标。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指标编制。(四)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改革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市场实际需要。扩大人工单价计算口径,将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并依据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人工消耗量。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深入市场调查,按上述口径建立人工单价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定期集中发布人工单价信息。三、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费用,突出服务市场关键环节(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措施费用,并加强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工期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加大工期定额实施力度,杜绝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确保工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四、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调解,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研究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备案与产权登记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确保工程价款支付。(二)强化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避免总承包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制定工程造价鉴定标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重点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解。积极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调解纠纷的专业优势,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五、加强工程造价制度有效实施,完善市场监管手段(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服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电子化备案管理,确保资金投资效益。(二)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督,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成果数据归集、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监测,形成监测大数据,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服务。(三)建立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通过工程造价监测,形成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定期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建设市场主体对价格变化进行研判,为工程建设市场的预测预判等宏观决策提供支持。(四)规范计价软件市场管理。建立计价软件监督检查机制。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计价软件评估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管,鼓励计价软件编制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创新,更好地服务工程计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14日
- 关于调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国际咨询项目情况的通知
- 各单位会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为研究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如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推进和支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国际咨询项目,现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国际咨询项目情况进行调研。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认真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国际咨询项目情况调研表(附件),于2017年9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反馈我会。中价协为鼓励和支持开展国际项目的优秀企业,将在信用评价等活动中予以加分。联系人:叶羽、杨智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电子邮箱:370186635@qq.com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办公大楼五楼513室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国际咨询项目情况调研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9月15日
- 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第八期"企业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 各会员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拟于九月下旬开展第八期“企业开放日”活动,本期开放企业为: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促进企业交流,提高专业人才业务能力,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共同发展。为避免给开放企业增加负担,开放日活动应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以业务交流活动为主。二、活动时间及人员1.“企业开放日”活动拟每两月举行一期。本期报名时间截止为9月19日,企业开放日为9月20-22日(具体时间由开放企业自行确定)。2.参加企业开放日活动的应为中价协会员单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专业人才,每家单位限1-2人参加,食宿自理。3.每家开放企业名额有限,限报25人,报满为止。三、报名方式本期开放企业名单如下,请报名企业联系人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群进行报名。四、联系人上海沪港联系人:李雪莲电话:13661626195上海申元联系人:韩秋虹电话:13671763376中价协会员和行业自律部电话:010-68331203(传真)联系人:席小刚李宏伟电子邮箱:HYGL@ceca.org.cn五、“开放”企业特色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创新发展提升发展能级;以协调发展提高发展质量;以绿色发展引领发展生态;以开放发展拓展发展空间;以共享发展分享发展红利。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人才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其他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有意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请与中价协会员和行业自律部联系。附件:参加中价协“企业开放日”活动报名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9月13日
- 关于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31号兴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厂区管线迁改及场地清表工程评标意见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我区,简易计税法项目取费执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调整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要按该费用定额规定的计算基数和费率计算即可,可不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明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9月1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 建标〔2017〕20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减轻企业负担。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挥个人执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作用。推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国际互认,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撑。(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信用信息“谁产生、谁负责、谁归集、谁解释”的原则,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加快政府部门之间工程造价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应用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三)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开展联合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设立合伙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逐步建立执业人员保险制度。(四)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退出机制。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无咨询业务,以及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计价规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强制退出市场。严肃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二、共编共享计价依据,搭建公平市场平台(一)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计价依据,清除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地区计价依据,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加快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统一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二)大力推进共享计价依据编制。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计价依据编制力量,共编共享计价依据,并及时修订,提高其时效性。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完善本地区、本行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区域价格信息统一测算、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模式,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监管提供支撑。(三)突出服务重点领域的造价指标编制。为推进工程科学决策和造价控制提供依据,围绕政府投资工程,编制对本行业、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造价指标。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指标编制。(四)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改革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市场实际需要。扩大人工单价计算口径,将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并依据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人工消耗量。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深入市场调查,按上述口径建立人工单价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定期集中发布人工单价信息。三、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费用,突出服务市场关键环节(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措施费用,并加强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工期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加大工期定额实施力度,杜绝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确保工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四、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调解,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研究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备案与产权登记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确保工程价款支付。(二)强化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避免总承包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制定工程造价鉴定标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重点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解。积极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调解纠纷的专业优势,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五、加强工程造价制度有效实施,完善市场监管手段(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服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电子化备案管理,确保资金投资效益。(二)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督,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成果数据归集、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监测,形成监测大数据,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服务。(三)建立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通过工程造价监测,形成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定期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建设市场主体对价格变化进行研判,为工程建设市场的预测预判等宏观决策提供支持。(四)规范计价软件市场管理。建立计价软件监督检查机制。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计价软件评估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管,鼓励计价软件编制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创新,更好地服务工程计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14日
-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为提高我区工程造价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我会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通过此次评选活动,以表彰在工程造价领域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及个人,促进行业成果质量及服务水平的提升。希望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15年1月-2017年6月底前已经完成的,并且符合“评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范围的成果。二、申报要求及时间1.所申报的成果奖项,根据“评选办法”中不同类别的成果文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对同一类型的成果,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2.申报单位根据“评选办法”要求申报材料,全套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含申报表),要求书面(A4纸,一份)、电子文档(其中咨询成果需提交Excel和软件版)以U盘或光盘的方式同时报送,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另单独装订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3.各申报的会员单位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我会秘书处递交申报材料。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智叶羽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电子邮箱:370186635@qq.com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办公大楼五楼513室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工程造价成果申报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9月6日
- 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甲山校区风雨操场工程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30号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甲山校区风雨操场工程高大模板计价的咨询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因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缺高大模板及钢支撑子目,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按普通模板计价,中标后承包人按规定编制了高大模板专项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且经发包方同意监理审核后实施,虽未签订补充合同,但属工程变更。因此,符合高大模板条件的模板及钢支撑项目可以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9月8日
-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启动
-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试点地区: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试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试点地区:北京、河北、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东、贵州、云南、宁夏●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提升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水平。试点地区:江苏、福建、广西●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西、云南、新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试点地区:北京、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创新试点方式,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同时,要开展跟踪调研,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等,要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及时总结并宣传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举措和成果,强化示范带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摘自《中国建设报》2017.08.31宗边
- 关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协助调查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2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祥周停车区房建工程的协助调查函(青法函〔2017〕16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参考意见。本工程造价鉴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或按合同履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计算(简称按实结算)由你院裁定。如按合同约定执行,根据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0.1条约定,在合同执行期间,本工程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故基本不存在来函提及的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索赔应按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计算。如本工程允许按实结算,来函提及的相关价格调整意见如下:一、水泥价格取定问题。因工程所辖县造价信息无对应标号的水泥信息价,施工合同对造价信息无价格的材料如何定价又无相应约定,此种情况可依据施工单位签订的本材料购销合同和发票确认,或者参考周边市县信息价,对比经济性进行合理商定。二、关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材料价格确定问题。施工合同未有明确约定的,按实结算工程材料价格一般根据施工期间价格计算。三、施工人提出的其他问题1.超运距计价问题(1)当地材料信息价包含的运输费运距一般指的是城区范围内的综合运距,因此,实际运输距离超出田阳县城区范围的可按实增加超运距费用。(2)材料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公式为:运输损耗费=(材料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材料供应价+材料运输费)×采购及保管费率。因信息价已包含材料供应价及田阳县城区范围的运输费,故计算超运距的材料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时,计算基数不应包含材料供应价及田阳县城区范围的运输费。(3)化粪池、检查井等工程所用钢筋、砂、水泥等材料超运距费用计价的问题。根据定额计价规定,化粪池、检查井应分别套用土建定额和市政定额相应子目计价,所用材料不属于安装附材。若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上述材料运输距离超过信息价包含的运距,且合同对此无约定的,应计算其超运距的相关费用。2.关于施工及生活用水计价问题。首先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判定施工及生活用水运费是否属于另行计算的范畴。如可计,可参考汽车运水定额计价,该定额采用洒水车运水,已考虑洒水车自行吸水和加压排水消耗的台班,不需额外计算抽水机费用。3.实际使用水泥问题。若施工合同和图纸对水泥标号无规定的,按实际施工采用的水泥等级进行计算。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8月30日
- 关于征求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我站组织编制的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张惠芳联系电话:139786872970771-2366070电子邮箱:215588158@qq.com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8月25日
- 中价协在湖南湘潭举办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首届调解员培训班
- 2017年8月3日至7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首届调解员培训班在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造价工程师、律师等专家、学者近150名学员参加培训。开班仪式在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肖冬梅主持,中价协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佐民、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世荣、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处长龙飞、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中价协副理事长、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谢洪学、中价协理事长助理张兴旺出席。吴佐民副主任首先介绍了中价协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研究的一系列工作,传达了中价协徐惠琴理事长在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心成立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最高人民法院、湘潭大学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廖永安副校长介绍了湘潭大学的历史和办学理念,重点强调了湘潭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最高院汪世荣副主任表示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重要途径,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非常有特点,工作开展的非常到位。在开班仪式上,汪世荣副主任、龙飞处长分别就《人民调解专业化的几个问题》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创新发展》作了主题演讲。本次课程培训内容丰富,师资阵容强大,特别邀请了工程造价和司法领域有影响力的领导专家就工程造价管理、调解技巧、纠纷处理、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吴佐民副主任介绍了工程管理的有关制度,清晰解释了法律法规、标准、定额、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建设工程合同中清单、定额的应用,费用计算原则进行了讲解。廖永安副校长从理念和思维角度出发,讲授了中国调解的体系、困境和路径选择,提出了中国调解发展的未来图景。谢洪学会长解释了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途径,对比分析了中外纠纷调解机制,提出了调解具有的优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华之讲解了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规则、争议评审规则、调解员管理规则和守则。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主席罗伟雄从国际化角度讲解了调解的发展趋势,国际调解的系统架构,并分享了纠纷调解的案例。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曹良春讲解了合同的形式和风险、计价依据等内容,从定额角度处理工程造价纠纷。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讲授了诉前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依据及重大意义,重点讲解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草案。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讲解了法律谈判的原理、过程、策略和技巧及谈判的实践。杭州西湖区法院副院长陈辽敏从调解的技巧、调解方法的选择、调解员素养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做一名优秀的调解员。王国征教授讲解《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邬欣言导师讲解《调解的心理学解读与技巧》李喜莲教授、邓春梅副教授、覃斌武博士演练模拟调解本次培训课程充实饱满,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非常高。中价协不仅为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也搭建了很好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中价协调解员今后将能够更加规范、高效的开展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湘潭大学、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培训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部门决算
- 目录第一部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概况一、主要职能我站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站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古建筑维修等专业工程定额(含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概算指标、估算指标的研究、编制、补充并监督实施;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定额(包括劳动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包括单位估价表、消耗量定额)、概算定额、估算指标、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的编制、补充并监督实施;拟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工程计价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相应专业定额及工程量清单技术交底、解释和咨询工作,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组织发布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指导和监督全区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等。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我站报表类型属于单户报表,属于二层预算单位,决算单位数为1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全站设有7个科室。即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建筑定额科、价格信息科、网络技术科、市场管理(鉴定)科、从业管理科、站办公室(含财务)。根据桂编[2009]55号文,我单位事业编制30人,现实有人数28人。离退休人员19名。第二部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决算数项目决算数一、财政拨款671.52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二、事业收入二、外交支出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三、教育支出四、其他收入四、科学技术支出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1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9十一、城乡社区支出599.09十九、住房保障支出23.23本年收入合计671.52本年支出合计671.5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结余分配上年结转年末结转与结余收入总计671.52支出总计671.52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表二: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项目本年收入合计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4567合计671.52671.5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133.71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31.9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31.9320808抚恤31.7831.782080801死亡抚恤31.7831.7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915.4921005医疗保障15.4915.49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15.4915.49212城乡社区支出599.09599.09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599.09599.09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599.09599.09221住房保障支出23.2323.2322102住房改革支出23.2323.232210201住房公积金23.2323.23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表三: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项目本年支出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456合计671.52400.14271.3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133.71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31.9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31.9320808抚恤31.7831.782080801死亡抚恤31.7831.7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915.4921005医疗保障15.4915.49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15.4915.49212城乡社区支出599.09327.71271.38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599.09327.71271.38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599.09327.71271.38221住房保障支出23.2323.2322102住房改革支出23.2323.232210201住房公积金23.2323.23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合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栏次1栏次234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1.52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二、外交支出193三、教育支出204四、科学技术支出215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6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3.7133.718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5.4915.499十一、城乡社区支出26599.09599.0910十九、住房保障支出2723.2323.231128本年收入合计12671.52本年支出合计29671.5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年末结转和结余3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321633合计17671.52合计34671.52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项目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合计671.52400.14271.3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133.71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31.9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31.9320808抚恤31.7831.782080801死亡抚恤31.7831.7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915.4921005医疗保障15.4915.49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15.4915.49212城乡社区支出599.09327.71271.38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599.09327.71271.38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599.09327.71271.38221住房保障支出23.2323.2322102住房改革支出23.2323.232210201住房公积金23.2323.23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经济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金额经济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金额301工资福利支出265.59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1.7930101基本工资92.6030201办公费3.3430102津贴补贴108.8630202印刷费0.10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9630205水费0.0930106伙食补助费7.4530206电费0.9930107绩效工资30240邮电费1.56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7230209物业管理费0.5330211差旅费8.2330213维修(护)费0.0530215会议费0.5130216培训费0.3030217公务接待费0.2430226劳务费2.2630228工会经费3.87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730239其他交通费用27.42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76310其他资本性支出30301离休费4.95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0302退休费3.12…………30304抚恤金31.78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30311住房公积金23.23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313购房补贴30401企业政策性补贴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8…………307债务付息支出30701国内债务付息399其他支出39901赠与人员经费合计338.35公用经费合计61.79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6年度预算数2016年度决算数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2345678910111210.3653.133.132.235.6250.170.170.45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单位:万元项目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小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栏次123456合计类款项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第三部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收入总计671.5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71.5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支出总计671.52万元。包括: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补发工资,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2、医疗卫生(类)支出15.4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3、城乡社区支出(类)599.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方面的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类)23.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14万元,项目支出271.38万元。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3.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补发工资,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医疗保险费用。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599.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各方面的支出。4、住房公积金支出23.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主要是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和工作安排出国考察。(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所需车辆维修费等。2016年,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17万元。(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100人次,其中:工会活动、定额编制加班、重阳节活动、慰问上林县帮扶活动0.45万元。(四)“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0.36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8.3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6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团组,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9万元,比2015年减少84.99万元,降低57.90%。主要原因是从本单位年末结转结余支出的项目已经支出完毕。(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报废手续正在办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7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出国考察经费”5万元,项目主要是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和工作安排出国考察,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2016年预算执行的各项评价指标完成优良,项目绩效表现突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关于象州县罗秀粮库工程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28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象州县罗秀粮库工程高大模板计价的咨询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因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缺高大模板及钢支撑子目,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按普通模板计价,中标后承包人按规定编制了高大模板专项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且经发包方同意监理审核后实施,属工程变更,符合高大模板条件的模板及钢支撑项目可以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8月7日
- 关于推荐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通知
- 各单位(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陆续产生并活跃着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对这一阶层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要求,推荐本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优秀代表人士作为广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员的候选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谊会简介广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是由全区新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四类群体)中的代表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民间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桥梁纽带,是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和途径。建成后将成为全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之家,成为会员间沟通交流的平台,成为会员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反映合理诉求及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载体。二、推荐形式本单位有意向自愿参加的新的社会阶层优秀代表人士三、推荐材料及时间1.填写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登记表;2.上述材料于2017年8月20日前送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513室(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办公大楼五楼,邮编:530022),同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370186635@qq.com或传真到0771-5867296。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智叶羽联系电话:0771-58672965856616附件:广西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登记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7月31日
-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大会在京召开
- 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发挥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基础性和专业性优势,7月28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北京召开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大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法律、咨询界的专家、学者近80人参会。会议由中价协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佐民主持,中价协徐惠琴理事长,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刘昕副司长、标准定额司卫明副巡视员、赵毅明处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龙飞处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丁建勇处长,以及中价协副理事长、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谢洪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主任康俊亮出席会议并讲话。中价协理事长徐惠琴首先介绍了协会贯彻落实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改革的一系列研究和筹备工作,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要利用协会的平台,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司法或仲裁机构做好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前期调解工作;二是要确保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三是要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成功率和效率;四是要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五是要取得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支持,加强与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合作,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委托的相关工作,加强与地方协会的合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定司卫明副巡视员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任务。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要求。在《工程造价事业“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要充分发挥金牌造价工程师在调解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作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协会在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研究并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规则,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工作之间的联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要求中价协在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过程中,务必做到公平、公正。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刘昕副司长在讲话中肯定了中价协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构的重要性,中价协能够服务大局,提高效率,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公平公义公正,推动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龙飞处长指出了中价协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研究,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对于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共同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北京仲裁委员会丁建勇处长表示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符合中价协专业、踏实、高效的一贯风格,顺应了国际潮流。中价协徐惠琴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龙飞处长和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丁建勇处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主任分别为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揭牌。地方行业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解中心以及造价工程师、资深会员等代表纷纷发言表示祝贺。纠纷调解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委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纠纷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纠纷调解中心机构章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纠纷调解中心争议评审规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规则》等9个制度文件。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为工程造价行业拓展和创新业务、提升专业地位提供了平台,标志着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正式启动。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内地造价工程师互认香港工料测量师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与香港测量师学会签订的《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互认协议》及有关工作安排,中价协于近期开展了第三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经评审专家组对各管理机构推荐人员的申请资格及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后,安锦等133人符合资格互认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4日。内地造价工程师互认香港工料测量师合格人员名单:安锦安静白耀清鲍立功蔡红伟蔡盈仪曹新宇曾一鸣曾云华常美华车志英陈朝阳陈康泉陈梅陈思铎陈晓刚程晓雪戴大林戴洪邓国瑜董艳春段维刚付佳葛淑红谷志华顾伟传顾蔚华何丽梅胡永忠黄诚黄金黄凯云黄士显贾正芒金玉山蒯建华李春明李洪林李莉李胜利李淑俊李伟李伟李新红廖文婕林勤林用良刘宝利刘方龙刘慧阳刘吉民刘梦烨刘明强刘明群刘普刘秀军刘余勤刘哲生罗锋罗锦祥罗维马洪涛马绍辰麦小慧木莉莉潘峰朴艳花强高峰乔锋任卫东邵长国邵忠彬佘群辉沈维春沈晓晶石旅军孙建华孙权谭敬胜谭远明汤仁和田金芳万晓红王光王宏刚王怀兴王洁王莉娟王莉萍王平辉王文利王兆健王中和王卓相魏明温鸿江吴桂兰吴慧博吴健吴敏华吴晓奚希夏思阳熊黎黎徐佩莹徐战艰许芳梅薛勇阳建秋杨蕾尤佩娣于亚萍余江平张安峰张超张冯秋张家兵张建荣张培霞张平张香魁张晓张艳张有兵赵红赵美云赵青赵维树赵秀琴周道川周丽周霞左卫军公示期间,如对公布名单中人员有异议,可向中价协资格部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至中价协资格部。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的,应填写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北京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7层邮政编码:100835联系电话:010-68331219联系传真:010-68331143根据互认工作安排,届时将对资格互认合格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培训考试时间:8月15日——16日培训考试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注:培训考试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学员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7月31日
-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的通知
- 桂造价〔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3号)第六条规定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工作的通知》(桂建标﹝2013﹞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站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标准。如发现相关擅自修改的行为,经我站听证和查实,并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将取消该单位相关软件的符合性测评合格编号,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二、根据本标准开发的任何软件不得设置行业壁垒,必须开放电子数据接口。如发现以电子数据接口为名产生不正当竞争或者技术同盟、垄断行为,我站将固定相关证据,并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罚建议。三、对于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的对数据交换标准的修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我站反映,由我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广西各专业定额(含费用定额)的要求对修改意见进行统一的技术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新版本的数据交换标准。为确保我区建设工程电子评标系统正常运行,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督促电子评标系统承建商提供GXZB、GXTB两种格式的测试平台,方便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校验,减少实际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的数据出错率。每次电子评标系统修改或升级前应在上述测试平台中公布具体的修改内容,并通知各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调试,调试正常后方能正式升级电子评标系统。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7月28日
-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的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2.造价员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5.财务审计报告。二、简化的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1.股东出资协议;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4.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2.企业营业执照;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4.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5.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6.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7.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四、其他说明事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200号)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7月13日
- 2017年上半年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业务学习会议在百色召开
- 7月13日,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2017年上半年业务学习会议在百色召开,会议学习了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知识和对营改增后定额计价有关问题进行交底。会上有幸邀请到广西建科院的朱惠英副院长做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讲座。朱副院长是教授级高工,在绿色建筑技术、建筑节能技术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她开展了“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编制”等多项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去年营改增后,我区调整的新的定额计价依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会上针对营改增后有关定额计价方面的业务问题给大家进行交底。全区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主管领导、负责人,造价管理总站全体干部职工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现场
- 2017年上半年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业务学习会议在百色召开
- 7月13日,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2017年上半年业务学习会议在百色召开,会议学习了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知识和对营改增后定额计价有关问题进行交底。会上有幸邀请到广西建科院的朱惠英副院长做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讲座。朱副院长是教授级高工,在绿色建筑技术、建筑节能技术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她开展了“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编制”等多项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去年营改增后,我区调整的新的定额计价依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会上针对营改增后有关定额计价方面的业务问题给大家进行交底。全区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主管领导、负责人,造价管理总站全体干部职工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