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吉建造[2017]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规定,取消各专业费用定额中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税前造价1‰。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JLFY—YL—2014)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税前造价1‰。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人工费0.31%。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1)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税前造价1.3‰。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2017年4月26日
- 江西 :关于贯彻落实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 关于贯彻落实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赣建价[2017]3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的精神,目前我省实施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平评价职业资格事项已经取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工作,也不得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将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后续事宜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制度后,我厅另行通知;在新管理制度出台前,全省原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有关人员所持的证书不再办理验证延续相关手续。特此通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年5月2日
-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4月25-27日,中价协在北京组织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信用评价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工作委员会、部分省造价站的负责人、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委员、以及中价协秘书处相关部门负责人约12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助理张兴旺主持,中价协理事长徐惠琴出席会议并讲话。徐惠琴理事长首先回顾了中价协在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受住建部标定司的委托,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研究》的课题研究;二是整合了企业库和人员库,搭建了信用体系平台,并研究制订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三是成功获得了商务部和国资委共同批准认可的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在后续的信用评价工作中得到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的大力支持。并在广东、江西、天津三地开展了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四是2016年我们在会员中开展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中价协、地方和专委会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搭建好全国统一的平台。二是推动评价结果的应用,激发企业参评的积极性。她表示我们要逐步建立沟通合作、成果共享的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规范的市场。本次信用评价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9家工作委员会参与申报工作,评审工作采用各省交叉互审的模式,共评审了135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位评审小组组长针对各组评审情况均进行了总结,并对信用评价工作提出了良好的建议。中价协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广力度,信用评价结果近期公示,并将最终结果在中价协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秩序网等网站和报刊上发布。
- 招投标典型问题剖析及如何规避废标风险暨新电子标实施技术交底专题讲座在南宁举办
- 为使业主、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业人员对招投标有更深入的了解,规避废标风险,了解电子标实施最新情况,2017年4月26日下午,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南宁市共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招标典型问题剖析及如何规避废标风险暨新电子标专题讲座”在南宁市逸臣阳光酒店会议厅举办,讲座特别邀请原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长、南宁市招标办主任、国家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刘坚为大家授课。讲座由协会工作人员杨智主持。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总工程师罗睎和南宁市共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华飞出席了此次讲座。罗总工和徐董对举办方表示感谢并对大家的到来致以欢迎。罗总工强调,希望此次讲座能够让大家了解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避免出现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徐董为讲座致辞,指出如何杜绝因软件问题而出现的问题,祝大家不虚此行,学有所成。参加本次讲座的有区内业主、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等共650余人,全场座无虚席。南宁市共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徐董事长在讲座上为大家对因软件问题而出现的弊端作简单讲解。刘坚老师通过PPT展示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用生动的实例,为大家细致地分析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深入浅出的诠释了规避废标风险的方法。授课过程中,为参加讲座者提交上来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参加讲座的人员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对今后招投标工作很有帮助。此次讲座的顺利开展,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我协会2017年工作,加强沟通与联系,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工作。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3月15日
- “中国建设行业大数据应用研讨交流会”在柳成功召开
- 4月20日,由中国建设报社主办的中国建设行业大数据应用研讨交流会在我市东城华美达酒店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本次会议就大数据在造价管理中的应用与建设、企业推进大数据成就新价值、工程造价数据应用现状议题展开讨论。本次会议受到了造价行业领导、专家的高度重视,中国建设报社党委书记杜久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绿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处长赵毅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秦长春主任出席会议,全国造价主管部门部分领导、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会上,中国建设报社党委书记杜久才阐述了中国建设行业在大数据应用方面的现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处长赵毅明对建筑行业造价管理的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绿峰对广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柳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义介绍了柳州市的历史文化、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的情况。此外,全国造价主管部门部分领导及行业专家学者、部分企业代表对国内外工程造价数据应用现状、工程造价数据信息服务创新应用进行充分交流与探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九、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0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二、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住宅品质。(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七)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八)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九)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十一)加快培养建筑人才。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建筑业专业人才。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通过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万,2025年达到1000万。(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十三)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十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建筑舒适安全、节能高效。(十五)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筑设计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促进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公平竞争,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十六)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生产施工安全。积极支持建筑业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十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适度提高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逐步提高标准水平。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建立强制性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供给体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加快标准修订,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加强科技研发与标准制定的信息沟通,建立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委员会,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八、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十八)加强中外标准衔接。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适应国际通行的标准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差距。加大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宣传推广力度,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积极参加国际标准认证、交流等活动,开展工程技术标准的双边合作。到2025年,实现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部有外文版。(十九)提高对外承包能力。统筹协调建筑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国建筑业企业在高铁、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长输管道、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对外承包工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筑业企业要加大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力度,积极适应国际标准,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履约等方面管理,在援外住房等民生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沿海沿边地区企业合作“出海”,积极有序开拓国际市场,避免恶性竞争。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领域有序拓展。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所在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建筑业“走出去”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同时争取在双边自贸协定中纳入相关内容,推进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国际互认。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的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借鉴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模式,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建筑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动修订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好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自律作用。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 关于靖西县世纪飞龙时代广场项目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18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靖西县世纪飞龙•时代广场项目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该工程部分合同外未完善的签证工程计价问题。可完善的签证,由发承包双方应实事求是完善签证,按签证和合同文件约定计价;无法完善的签证,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9.2约定执行。二、入户钢质防火门价格是否让利的问题。该工程联系单2013-044“……价格按2013年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右江区当期信息价结算”属于对防火门品牌和价格的专项约定,不应再让利。三、外地采购材料增补运费问题。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5.7(6)”约定,外地采购材料应按工程联系单(编号004-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约定计算增补运费;编号2013-43、编号2013-50联系函建设单位意见未经合同双方确认,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四、该工程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并有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因此,其外墙装修抹灰应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计价。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5.4条和15.7条约定,发包人指定品牌且由双方共同确认价格的材料,以及《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双方市场调查确认价格的材料均不再让利。因此,业主对于“世纪飞龙时代广场工程对数存在问题的答复”中第四条第1款:“百色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套南宁建材信息商迅,材料单价乘0.8系数结算”的回复,视为甲、乙双方对百色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的结算价格约定,不让利。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4月12日
- 关于举办招投标典型问题剖析及如何规避废标风险 暨新电子标实施技术交底专题讲座的通知
- 各单位会员及有关单位:为使业主、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业人员对招投标有更深入的了解,规避废标风险,了解电子标实施最新情况,特邀原南宁市招标办主任刘坚,作“招投标典型问题剖析及如何规避废标风险暨新电子标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免费,请各有关单位届时派出管理及技术人员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讲座内容1.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投标流程及执行过程中常见问题、招标如何择优。2.投标容易出现废标的情况、如何处理招投标纠纷。3.标后的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模式探讨。4.电子标操作流程及注意问题。二、报名方式扫一扫右图二维码(微信、QQ均可)报名。三、时间地点全区各地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均由承办单位南宁市共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四、联系方式主办单位联系人:杨智邱扬光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承办单位联系人:赵小琼联系电话:0771-282328313077765959五、专家简介刘坚:2003~2010年,任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2010~2015年,任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2015年~至今,任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广西城投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国家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4月10日
- 关于南宁市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及盘古路项目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17号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你局关于南宁市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及盘古路项目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该项目采用BT方式建设,实际签订的《建设移交合同书》可以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中的不明确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结算时应按备案的《建设移交合同书》约定计价。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2013〕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等有关人工费调整的文件属政策性调整文件。三、该项目可按备案的《建设移交合同书》约定及有关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并计入项目的回购款中。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4月8日
- 关于吉祥凤景湾一期Ⅰ标工程塔吊基础计价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16号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吉祥•凤景湾一期Ⅰ标工程塔吊基础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的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该工程塔吊基础招标清单及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未含打桩内容,若合同文件无其他约定,根据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866页说明第1的规定,该工程的塔吊基础打桩费用可另计。二、原招标清单及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虽然有塔吊基础项目,但实际施工中未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了《塔吊基础施工方案》经审定并已付诸实施,属工程变更,因此该工程的塔吊基础可按经审定《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4月5日
- 筑牢思想根基 彰显先锋本色——写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一周年之际
-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题:筑牢思想根基彰显先锋本色——写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一周年之际新华社记者罗宇凡、崔静这是一场深化党内教育的“接力”实践——“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这是一次锤炼党风党性的“点题”安排——“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深刻阐明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2016年4月6日,中央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开展学习教育作出部署。一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党组织坚持学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广大党员真学深学、以学促做、边学边改,在“学”中筑牢思想根基,在“做”中彰显先锋本色,有力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得深入、做得扎实,努力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连月来,在黑龙江哈尔滨工程大学,“重温入党志愿书,重温入党谈话,重温入党誓词”,将在这里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向新的高潮。“重温入党志愿,让我看到了29年前的执着与真诚。温故知‘心’易,坚守践行难。还记得入党时的谈话,老党员教育我,党员不能只做好人、只要求自身进步,更要树立党员先锋形象,积极践行使命,引领他人进步,为国家为集体作出贡献。”有着近30年党龄的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教授王革说。不忘初心,不改本色。努力使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题中之意。一年来,各地各部门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基本内容,组织党员真学深学,引导党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从工厂农村到部队学校,从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都学了起来。不仅领导学、普通党员也学,不仅在职的学、退下来的也学。在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带动下,学习教育在神州大地蔚然成风。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学习教育不能只停留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更应贯穿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陕西延安宝塔区市场沟社区,记者注意到,宣传栏里张贴的不是常见的工作成绩总结,而是一张张反映问题的图片,一条条居民对社区干部工作的意见、点评。“这是我们的‘问题墙’和‘回音壁’。”市场沟社区一位工作人员说,“问题墙”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张贴上墙,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接受群众监督,“回音壁”则反馈落实情况,展示群众点评。整改措施上了“回音壁”,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的民生考题可就此“交卷”。延安市委常委、宝塔区委书记刘景堂说,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宝塔区进一步规范了“问题墙+回音壁”制度,在找准问题、分解任务、跟踪落实的基础上,坚持每半年查摆一次、评议一次,防止问题反弹。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学习教育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中直机关工委组成13个督查小组,国家机关工委开展“灯下黑”问题专题整治,抓严抓实机关单位党员学习教育。各地也结合实际,找准问题,一一整改。海南选派633名省直机关和市县优秀干部,进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村和“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两市建立党支部工作目标制度、党员履责制度、专题学习制度三项制度,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四个自信’,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劲头更足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李智勇说。落到基层注重实效——学习教育唤醒党员先锋意识,立起合格标尺,树起模范形象春寒料峭,梨花飘香。3月29日傍晚,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长艾村的“农民夜校”灯火通明,近百名村民围坐一起,听亭子镇副镇长秦绍元讲解《“两学一做”在脱贫奔小康中的作用》。“通过夜校培训,我靠养山羊发了财,今年春节前不仅盖成了一座三层小楼房住,还买回一辆长安面包车跑货运,这夜校着实帮了我大忙,替我找准了赚钱的门路。”去年顺利脱贫“摘帽”的长艾村5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李东冬说。“两学一做”开展得怎么样,最终要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成效上。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协同发展、脱贫攻坚、作风转变等实际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效果。——脱贫攻坚,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身为江西省萍乡市委组织部驻芦溪县紫溪村“第一书记”,范小敏深知拔穷根摘穷帽,抓好党建是关键。在他的带领下,萍乡市把党建和扶贫相结合,推行“党员大户+贫困户”发展模式,党员带头试用新技术、试种新品种,现场示范指导贫困户,以点带面扩大产业扶贫的参与面和受益面。村党总支部成为脱贫摘帽的主心骨,党员成为脱贫致富的“领头雁”。2016年,紫溪村完成43户脱贫任务,经过第三方评估考评,顺利摘除了贫困村的“帽子”。——灾难面前,一个党组织就是一座战斗堡垒。当暴雨袭来,安徽金寨县铁冲乡高畈村党总支书记王大安将正在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立即转为抗灾自救动员会,61名党员组成8个抢险小组,转移群众22户73人,群众无一伤亡。当2016年第1号台风“尼伯特”登陆福建,引发大范围暴雨,三明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迅速组织抗灾救灾,第一时间转移群众9546人,群众无一伤亡。关键时刻,广大党员迎难而上,成为抗洪救灾中的尖刀班、战斗队,力求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转变作风,每个党员都可以成为行动表率。平坦笔直的环村路,整齐的行道树,明亮的环村路灯,洁净的村头小广场……走进河北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岭子村,很难想象这里曾经是一个猪粪鸡粪、柴草木垛乱堆乱放,违建厕所侵占村道的脏村乱村。曾几何时,村里干部不干事、处事不公,百姓怨声载道。如今,让村民们津津乐道的是:2016年的“美丽乡村”建设中,村里拆了100多个临街占道的厕所,拆除了四五十处违章建筑,这些都是村干部及其亲属带头做起的。“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就要体现在为老百姓干好事、做实事上。村干部努力干事、公平处事,时时处处当表率、做模范,老百姓就会信你服你,村里什么工作都容易开展。”75岁的老党员安殿坤说。提升精气神、增长新本领、打好主动仗。“两学一做”,让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有了对照的镜子,激发起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实干的工作热情。“‘两学一做’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党员意识唤醒了,党员行为规范了,党员作用发挥了,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组织之间黏性更强了。”山西长治市郊区老顶山镇党委副书记宋志芳说。持续推进久久为功——推动“学”“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永远在路上3月28日,临近中央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一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为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基层延伸作出新的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能使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获取正能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说,只有每个党员都不断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身,不断用时代精神武装自己,才能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利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紧密结合起来,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未来面对更加复杂的局面、更加严峻的挑战时,才会具有无穷的战斗力。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基层党员干部的共同愿望。安徽铜陵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张云龙告诉记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得很实在,对党员触动很大,去年对铜陵市4100名党员干部进行的问卷调查发现,95%的党员干部认为“两学一做”应该长期抓下去。滴水穿石,久久为功。“两学一做”所包含的教育内容不仅是党员干部当下的“必修课”,更是终生的“基本功”。正因为此,“两学一做”力不能减、劲不能松,学习教育应该永远在路上。——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就要紧紧围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文章。“融入日常就是要把学习教育融入我们日常的工作,不搞学习教育与工作实践两张皮;抓在经常就是要让学习教育日日讲、时时讲,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想起来了抓一下,想不起来就没这回事。”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就要注重将“两学一做”教育行为“化”入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中。“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学习教育中的好办法、好经验、好模式层出不穷,健全和规范这些学习教育模式,才能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和植根党员干部内心的习惯。——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在于抓住“关键少数”,层层压实责任。“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工作的‘带头人’,他们的思想水平和能力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支部建设成效和主体作用的发挥。”广东深圳市委组织部部长郑轲认为,要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支部工作实务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升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能力素养。——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青海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杜捷看来,各行各业党员情况千差万别,要分跑道、定规则,给基层党组织留足空间,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主动性,自主把脉问诊、按方抓药施治。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持续以常态化的教育不断固本培元,以制度化的建设保驾护航,党内教育的实效必将得到强化,党的肌体必将更加健康、细胞更具活力,中国共产党必将始终走在进步前列,永立时代潮头。(参与采写记者:陈晨、赖星、闫睿、齐雷杰、吴文诩、周楠、周颖)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于进一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确保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知强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坚持学做结合,依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形式主义,防止“两张皮”。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突出分类指导,组织党员、干部经常自省修身、打扫思想灰尘,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领导机关要带头学、带头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主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不断改造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要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党中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全文如下。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坚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欢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基层延伸,现就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规是党员思想和行为的具体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发展,是我们党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始终坚持的行动指南。做合格党员是对每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累了成功经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于进一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确保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激励全党为实现崇高理想和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明确基本目标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必须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各级党委(党组)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基层党组织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修正错误、改进提高;注重以上率下,严格和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防止“灯下黑”;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明确工作要求,体现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激发基层活力,充分调动党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创新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的有效方法;选树先进典型,宣传践行“两学一做”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树立时代楷模,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坚持常抓不懈,防止和克服紧一阵松一阵、表面化形式化、学习教育与思想工作实际“两张皮”等不良倾向。三、精心安排学习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执行《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等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领会掌握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学习党章党规,要深刻认识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总遵循,践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深刻认识讲话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理解讲话的时代背景、鲜明主题、科学体系,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会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上要有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四、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在政治合格方面,重点是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是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品德合格方面,重点是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是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作表率、当先锋。五、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经常查找解决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持学做结合,突出针对性,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把查找解决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党员要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要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党支部要查找分析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群众是否有力、到位,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要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严于自我解剖,热忱帮助同志。谈心谈话要经常,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即可。民主评议党员要客观公正评价党员表现,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严格稳慎处置不合格党员。六、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确定主题,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把“两学一做”作为锤炼党性的基本功、必修课,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加强政治历练,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全过程、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带头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做到思想认同、政治看齐、行动紧跟。要带头做合格党员、合格领导干部,时刻检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断改造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重实干、务实功、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七、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各领域各行业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三会一课”的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推广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参加服务群众等活动。利用红色教育基地等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上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在各类基层单位中合理设置党支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指导党支部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期进行换届,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把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帮助其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为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八、层层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常抓细抓长。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要专门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部门要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加强督促指导。要发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带动效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环节,每年梳理分析工作短板,研究确定若干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结合总结、述职进行检查和评估,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注重从党支部工作成效和党员作用发挥看效果、让党员群众作评价。要及时总结交流新鲜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追责问责。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专题讲座在南宁举办
-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确处理造价纠纷问题,更好的服务社会,促进我区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2017年3月22日上午,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特别邀请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书记兼副站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审查委员会委员、南宁市仲裁员陈挺老师在南宁市凤凰宾馆举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专题讲座”。讲座由协会唐家球理事长主持。唐家球理事长强调,希望通过此次讲座,让大家更深入了解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和鉴定技能,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参加本次讲座的有来自全区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相关专业人员等共500余人。陈书记通过多个典型工程造价案例,生动、细致地分析了工程造价领域的重要法律规定,并对常用的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课后,陈书记与参加讲座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互动和解答。本次讲座获得会员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 关于发布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 交换标准(Version:20170322)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5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进行升级改版,具体通知事项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请参照本标准附件中相关内容调整软件以满足新接口的要求(附件请到https://www.gxzj.com.cn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技术工作人员(曹峻,0771-2366092;谢巍,电话:17736610519)。二、2017年5月1日起,南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未按新标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由于未按新标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导致的废标等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请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后注意系统升级时间节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3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2017版下载(2017年3月22日)1.关于颁布实施2013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的通知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工作的通知(桂建标[2013]21号)3.关于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造价[2013]39号)4.关于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桂建标[2014]1号)5.关于公布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第二批名单的通知6.关于公布2014年市政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评测合格名单的通知(桂建价[2015]1号)7.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8.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标准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2018版下载(2018年5月4日)
- 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新城商务酒店工程基础石方开挖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14号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司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新城商务酒店工程基础石方开挖如何计价的咨询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石方爆破定额中已包括爆破后石方的撬开及破碎不规则的大块石工作,二次破碎费用不应另计。二、发包方应承担未能一次性交付施工场地和因补偿问题造成村民妨碍施工的责任,因此造成的石方多次转运费用,应按发包方、承包方以及监理方的签证及有关规定计算。三、废碴外运的运距应按发包方、承包方以及监理方三方确认的运距计算,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约定,即不得按发包方内部会议纪要《临桂新区新城商务酒店工程商务问题专题会议》确定的运距计算。四、石方控制爆破定额附注中的“距离”是指爆破开挖区最外边缘到周边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因发包方征地原因未能一次性交付场地,造成分块爆破,责任应由发包方承担,无论分几块爆破,均按该工程整个爆破区最外边缘到周边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计算。五、电雷管、硝铵炸药的价格。若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价格及配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格函〔2011〕478号)相关规定计算。六、根据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P9石方工程定额说明“(2)”的规定,石方爆破后摊座应按设计图纸规定计算。七、土(石)方运输定额中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均未包括土石方运输过程中洒水的洒水车和所用水的费用,若施工中使用洒水车洒水防尘且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包含该费用(项目特征未描述包含该费用),应按定额附注规定计算有关费用。八、土(石)方运输定额中未考虑弃土场所收取的碴土消纳费,若发生时应按实办理签证计算。九、爆破施工用的炸药运输费若包含在炸药价格中,不另计算;反之按有关规定计算。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3月21日
- 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扩建工程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15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中仅考虑将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物周边2m以外的施工现场费用,未考虑将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再运至弃置地点的费用,若该工程发生建筑垃圾外运且无合同文件约定,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证计价。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3月21日
- 关于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典型 案例分析”讲座地点的通知
- 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原定于2017年3于22日在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大礼堂,举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专题讲座,因原定地点有变动,现将会议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讲座地点由原定的南宁市双拥路南鹰宾馆大礼堂改为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宾馆会议室七楼多功能厅。(因停车场地有限,建议大家乘坐地铁,到火车站出站地跌B出口附近)。二、其他原有相关事宜不变,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智邱扬光电话:0771-5860273、5867296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五楼511、513室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3月20日
- 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 建标造函(2017)73号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执业行为,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通知如下:一、各管理机构要加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管理,对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注册企业与实际受聘企业不一致、注册在两个及以上企业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各管理机构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管,以及对企业升级、延续、变更等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各管理机构要逐步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将违规“挂证”、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情况作为工程造价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各管理机构要加强同有关执法和其他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挂证”注册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我司。同时,我司会针对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抽检核查,其结果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7年3月13日
- 关于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冲孔灌注桩计价问题的复函
- 桂造价函〔2017〕9号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你们关于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冲孔灌注桩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该工程冲孔灌注桩遇半坡岩、溶洞入岩计价问题。遇半坡岩回填的片石可以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应按横截面面积乘以入岩深度(从半坡岩顶点算起);遇溶洞回填的片石或粘土可以计算复冲的费用,按发承包、监理方确认的复冲机械台班数量计算。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