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节能新规南京“打折扣”
- 开发商节能公示要么“云里雾里”,要么干脆不张贴目前,不少楼盘频频打出“节能牌”,可究竟节能多少,往往让人犯嘀咕。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办法提出,7月15日起,新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须在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而南京早在去年7月,就率先提出必须在施工工地和售楼处将建筑节能指标公示。但是记者昨天实地采访发现,开发商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节能公示让老百姓“看菜下单”按规定,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即建筑节能率,以及该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的比较情况;节能措施,即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等系统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同时,办法规定公示时限分别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楼盘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昨天是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走访了5家楼盘,其中有3家在售楼处张贴了节能公示。记者在龙蟠中路一家在建楼盘的销售现场看到,节能公示张贴在显眼处,公示内容包括供热系统、空调系统等项目。销售人员介绍说,他们已按规定把包裹在钢筋水泥里的“节能技术”罗列出来,让购房者“看菜下单”。此外,有两家开发商声称未知,“上面没有通知”、“公不公示没有强制规定”成了他们的托词。业内专家分析称,早在几年前,南京很多开发商就已经开始了建筑节能的实践,但是对于这项被称为“噱头不够”的工程,开发商热情度普遍不高,不过,随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一场有关建筑节能的革命将在南京悄然展开。新楼旁将贴上“节能商标”据了解,去年7月份,南京要求所有开发商,必须在施工工地和售楼处将建筑节能指标公示,一旦购房者入住时,发现不达标可以直接到政府部门投诉。“建筑节能备受市民关注,南京对开发商提出强制性公示要求在全国还是首次。”南京市建委负责人介绍,所谓建筑节能公示,就是将开发商获准开工建设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按照节能设计详细列表挂在显眼位置。具体包括屋面和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气通水以及空调电气等节能措施。无论开发商选用什么新工艺、新材料,所建房屋必须达到50%节能标准,按照南京气候条件全年平均每平方米耗能在62千瓦时左右。与此同时,为了让消费者更好分辨楼盘是否节能,南京市还下发了《南京市民用建筑及配套节能产品节能性能评估实施办法》,根据其要求,建委、建工等主管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对“节能住宅”的热环境、用能降耗、耐久性等四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评出A、AA、AAA三个级别。据了解,虽然这个评级要凭开发商自愿申报,但最普通楼盘至少要达到A级。三个级别中,A级算是合格的节能产品,AAA级等级最高。“这是给楼盘贴张‘节能商标’,让老百姓有个更加直观的认识。但由于该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前来申请的开发商并不多。”市节能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节能公示太专业市民称看不懂根据南京市建委的规定,节能公示上尽量用一些直观的表述,例如墙体是否贴了保温材料,以及窗户是否是中空等。不过,在走访中,记者留意到,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楼盘“节能公示”形同虚设,因为过多的专业术语他们根本看不懂。“瞄了一眼,发现字少,数字多,我就没兴趣继续往下看了。”在城东的一家楼盘的售楼处,记者遇见了正在看房的陈先生,他表示,这些数据公示出来虽然是件好事情,但是如墙体和窗户材料都是用一些专业术语表述,再加上一些长长的数据符号,自己一下子并不能明白这些数据和术语的真正意义。去年11月份,市民张小姐在城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当初买房时,开发商说自己是节能楼盘,但是真正拿到手,‘节能墙体’、‘节能窗’对于我而言只是一个概念,我压根不知道怎么去检测开发商交给我的这套房子是不是真的节能。”张小姐说,我曾经咨询过,目前南京检测这方面的机构并不多,而且价格不菲,我实在不愿意多花这笔钱。
- 德阳:扎实工作 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
- 德阳市在廉租住房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思路明确,工作扎实,效果明显,其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同时受到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赞扬。据德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处长陈涛介绍,早在1992年,德阳市就结合实际,通过修建解危解困住房和减免直管公房租金等措施,开始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最近几年,德阳市坚持把“为民惠民、关注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加快了“惠民小区”建设的进程,实施了“实物配租为主、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分配制度,收到政府比较满意,低收入群众得到实惠,社会反映良好的实际效果。德阳市围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做法是:一是解决认识问题,把廉租住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德阳市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充分认识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不仅是涉及低收入家庭的民生问题,也是事关人心向背的社会问题;不仅是解决群众住得起、住不起的问题,更是涉及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问题。因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作为富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廉租住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德阳市加强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建设,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在规划和建设局设立了廉租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组织网络。三是搞好制度建设,制订符合实际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依据。德阳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租金补贴管理办法》、《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等制度,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这些制度归纳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实行实物配租。规定“市区常住居民户口超过8年;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使用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二是采取租赁补贴。对城镇低保无房户、人均使用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进行补贴,家庭月租金补贴最低额为150元。三是采取租金核减。对城市“五保户”、残疾、特困户等实行住房租金核减,减免比例为20%到100%。德阳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申请廉租住房居民的基本情况在社区、街道、媒体及网络上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配租家庭进行收入、人口、住房复核,近年来,对家庭经济和住房条件已经好转的7个家庭取消了住房保障资格。四是开展住房调查,建立符合廉租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为全面了解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从2005年开始,德阳市房管处开展了两次住房调查,深入社区和家庭,掌握基本情况,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调查摸低掌握了全市低收家庭住房相关情况:目前,全市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人均年收入不到2700元的最低收入家庭有3548户;低收入住房人均10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有8209户。这一数据为制订地方性廉租住房制度,和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五是加快工程进度,及时把新建的廉租住房提供给困难群众。德阳市将廉租住房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惠民工程。2005年以来,市财政投入4662万元,建成廉租住房840套4.43万平方米。目前,全市3019户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超过85%。其中实物配租2031户(新建廉租住房安置693户;通过对89万平方米直管公房的调配,1248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达到了人均10平方米以上;90户轮候安置的家庭在2008年春节前后结束轮候),租金核减446户,租赁住房补贴542户。市本级已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六是加速改造整治,把危房和低洼棚户区改造纳入廉租保障范围。德阳市加大危房改造和低洼棚户区改造的力度,并关注破产企业改制后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难问题,同时将上述三个方面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覆盖面。德阳市财政先后划拨专款2000余万,拆迁改造2300平方米,综合整治旧住宅区8000平方米,拆除危房新建住房11610平方米,受益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达472户。七是选好物管企业,让困难群众在惠民小区住得安心顺心开心。德阳市积极探索廉租住房“惠民小区”的物业服务模式。首先是选择收费低廉、服务水平高的物管公司提供专业化物管服务。其次是以每户廉租住房家庭每月交纳5元物管费,政府补足物业服务企业成本费用的方式,减轻入住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三是不断完善“惠民小区”生活设施,注重亲情化、人性化的后期管理服务,营造和睦友好、团结互助的生活氛围;设立宣传栏,向居民提供招聘、培训等信息;招用居住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做物业管理、优惠出租营业房给困难家庭等措施,尽力帮助困难对象解决就业难题,让廉租房住户真正实现安居乐业。八是加强督促检查,把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德阳市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联系会,每季召开专题会,对廉租住房建设的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功能配套、建设资金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安排部署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把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十大惠民行动”,市政府目督办对各级政府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的情况,采取了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的监督措施,纳入年度考核,逗硬奖惩。德阳市在搞好廉租住房建设的同时,还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将各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立购买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坚持“一次一处一套”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近四年来,德阳市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399套39.08万平方米,约占住房建设总量的10%。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使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庄严承诺得到兑现,给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带来实惠,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德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陈涛处长介绍,今年,德阳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范围,从市本级已对城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也要确保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全市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此,德阳市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实施各项规划。积极实施《德阳市住房建设规划》、《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廉租住房12万平方米,解决2000多户的住房困难;2008-2010年建设经济适用房2000套15万平方米,统一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二是保障住房建设资金。今年德阳市将新建廉租住房1200套6万平方米,所需资金7020万元已列入财政预算计划。其中市本级将新建廉租住房1。7万平方米,340套,地址已选定在泰山北路与汾河路交汇处的东南面,占地约14亩,总投资约3455万元。现已完成立项,正加紧相关工作准备,预计4月底至5月初开工建设。三是保障建设用地。市本级在2007年-2010年内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分别为43亩和289亩。各县(市、区)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建设用地规划。
- 西藏今年将实施1000个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
- 正在此间召开的西藏自治区“两会”上,西藏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说,今年,西藏将继续实施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涉及村庄达1000个。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人所做的《西藏自治区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显示,为实施这一工程,政府将整合资金69576万元。一旦预算报告审议通过,将会有近7亿元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始于2010年。西藏投入了近4亿元,实施完成了首批500个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人居环境建设也是近年来西藏积极实施的“八到农家”工程的一个子项。“八到农家”即农村水、电、路、讯、气、广播电视、邮政和优美环境建设。数据显示,2010年西藏共安排资金超过18亿元,实施了这一大项,解决了31万人的安全饮水和23.3万农牧民的用电问题,约15万户75万农牧民用上了清洁能源;新增155个乡镇1608个村通公路。近年来,随着农牧民群众收入不断增长,政府着力从软件和硬件建设双方面改善农牧区群众生活质量。硬件建设即为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农牧民安居工程,这一工程目前已让西藏住房条件较差的27.5万户、143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以“八到农家”为核心的软件建设在过去五年中累计解决了153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电话、乡乡通光缆,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90.3%和91.4%,乡镇通邮率、乡镇通公路率和行政村通公路率分别达85.7%、99.7%和81.2%。西藏人口的85%以上为农牧民群众,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也是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西藏财政支农总投入达386亿元以上,较“十五”期间增长1.8倍。“十二五”期间,西藏还将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争实现西藏社会全面综合的协调发展。(消息来源:新华网)
- 南充市顺庆区气象生态公园西大门景观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南充市顺庆区气象生态公园西大门景观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已由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顺发改投〔201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充市顺庆区气象生态公园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充市顺庆区气象生态公园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顺发改投〔2011〕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20824004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南充市顺庆区气象生态公园西大门景观工程(一期)建设地点:顺庆区华凤街道办事处境内工程规模:气象生态公园西大门景观建设工程。计划工期:施工标段150个日历天(土建100天;绿化及其余项目于2013年3月15日前完工);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近三年(2009-2011)已完成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09-2011)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2年10月8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4.3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中心五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充市顺庆区气象生态公园建设指挥部地址:果城路13号联系人:何平邮编:637000电话:0817-2222701传真:0817-2222701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028-85539329传真:028-85539550
- 安岳县西部粮油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粮食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和设计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安岳县西部粮油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粮食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和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函32、34、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岳县银禾粮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岳县银禾粮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安发改函[2013]32.34.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3032200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蜀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安岳县石桥铺镇烽火村1组、3组。2.2建设内容及规模:西部粮油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占地30亩,新建粮食批发市场、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中心、特色产品展贸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面积32000平方米;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新建气调库6000吨,建设生产辅助及配套设施,道路、堆场等附属设施;粮食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占地60亩,新建中转仓10000平方米,新建生活辅助及配套设施等。2.3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不含图审时间)。2.4招标范围:本次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2.5标段划分:勘察和设计一个标段。2.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2009年以来完成2个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在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2日00时00分至2013年4月18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4.2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10日9时0分,地点为安岳县正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安岳县银禾粮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岳县粮食局内邮编:642350联系人:袁先生电话:028-24542846传真:028-24542846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蜀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东坝59号邮编:610021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28-65560613传真:028-65560616
- 自贡市住建局四举措加强权力行使监督
- 本网讯自贡市住建局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权力行使监督,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紧紧抓住行政权力这个重点,实施风险动态排查和评估,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省、市规定时限内,完成了573项行政权力的“清权亮权”、流程优化和廉政监察点设置工作,设立廉政监察点572个,实现了网上运行、电子监察。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档案制度,对局系统6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了规范和完善,8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申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拟提拔、评先评优的党员干部,均事先征求党风廉政意见。严格执行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39名科级干部和24名工作人员进行轮岗。四是开展专项治理。开展会所专项整治和会员卡清退活动,系统201名党员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和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加强对婚丧喜庆、升学宴等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自贡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
- 两部门敲定29个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目标任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北京、杭州、兰州等29个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目标任务将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 据介绍,2017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两部门要求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十三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不少于1个重点城市,树立地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引领标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接作为重点城市进行建设。同时明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重点城市(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确定并公布重点城市名单。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两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对有关地区报送的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核,确定了29个重点城市名单及目标任务。 根据两部门要求,29个重点城市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29个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重点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 有关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加大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力度,探索形成本地区具备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同时,各有关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效果评估。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不断扩大政策影响,为全面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富轩:17年匠心品质荣膺中国建材网优选“铝合金门窗”影响力品牌!
-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推荐品牌网络评选活动”已正式更名为“优选计划”,以推动行业创新、促进市场繁荣、提升行业标杆品牌影响力为宗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本次评选活动中,富轩凭籍实力,荣膺优选“铝合金门窗”影响力品牌。为此,5月9日于“聚焦精装共筑未来”2019房地产供应链发展峰会暨优选品牌颁奖典礼现场,建材君采访了网络运营经理林李福。中楹榜自启动日起,吸引千家建材企业参与活动,在此次活动获奖的富轩可谓是脱颖而出,谈及获奖感受,运营经理林李福说道:“十七年来,富轩门窗在技术上不断创新,针对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研发出多项国家专利技术,同时迎合互联网时代,我们的营销模式也在探索中前进,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让我们感到自豪的是,品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让千家万户用上高品质的门窗系统。”为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精装房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提及“精装”时代,经理林李福向记者表示:“国家出台了精装房政策,对于一些购房者来说,确实是省去了装修环节,但偏偏是装修才是不能忽略的,这些精装房是不是真的一步到位,可以给消费者带来良好的家居环境呢?这个问题留给消费者来解答,而作为家装企业的我们,必须坚持做高质量的产品,消费者买到精装房之后,会考虑换更好的产品来改善家居品质。”精装产业供应链的变革为行业上下游带来了巨大的机遇,面对新机遇,富轩也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富轩集团旗下新开创一站式整体家装,不仅带来了高质量的装修效果,节约了总体装修造价,还带来了高效的装修流程,从房屋的设计,装修到软装搭配以及家具的送货安装,都可以顺畅的一步完成,省去了很多烦恼,而对于经销商来说,这种模式也让他们可以专心做好自己所擅长的开拓市场,服务客户的角色。推行精装房,意味着淘汰一些小型的装修公司、建材公司,对于大公司而言,是一个好的机遇,可以与房地产商强强联合,提供物美价格合理的建材产品,但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产品研发、产品服务都要继续完善,紧跟消费者的需求。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行业瞬息万变之下,富轩是如何做到稳健增长与品牌升级?运营经理林李福向记者表示,新零售成为大势所趋,深耕门窗行业十七年的富轩门窗深知消费习惯的变化,于是2015年富轩门窗打造喜居猫官方商城,2017年富轩门窗在京东商城上线,2018年富轩门窗再次于天猫旗舰店上线,将线上线下无缝结合,通过线上选择,线下体验,让消费场景多元化,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为消费者带来更加便捷的购物体验,也为品牌升级创造更好的条件。富轩门窗17年匠心品质,为千家万户遮风挡雨,时代不停,步伐不停,期盼富轩亮出更耀眼的光芒!(原创稿件,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者,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通告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由税务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推进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尽快向企业、单位返拨工会经费(筹备金),现将建设类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由省建设厅直接审批(年审),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纳税的建设类企业、单位(含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编制、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建筑材料企业和单位),以及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尚未建立工会的,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二、上述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后,其以税代征的工会筹备金将按规定的比例返拨,用于企业、单位工会建设和会员活动。三、上述企业、单位申请建立工会组织,请到四川省建设厅•建设建材工会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联系单位:四川省建设厅•建设建材工会。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大楼419、415房间联系人:李建中028—85571395黄强028—85581583四川省建设厅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 抗震救灾工作简报(第49期)
- 成都市过渡安置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绩成都市举全市之力,立足灾区自建,整合自身专业建设力量,积极做好援建对口衔接工作,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肯定。成都市市内对口支援的县(区、市)对场地平整工作,从踏勘、摸底、测算到实施方案以及施工队伍的选择都做了详细的安排,保证按时、按期完成选址、场地平整工作。为规范过渡安置房场地平整要求,彭州市制定了《过渡安置房场地平整主要技术参数》,对场地平整度及碾压密实度、场地三通、排水排污等提出了技术要求,以保证过渡房建设质量。同时,积极与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崇州市的河北省衔接,河北省援建队伍主动参与场地平整工作,保证了过渡安置房建设顺利进行。截止6月2日,共接收过渡安置房材料14665套,完成安装4649套,交付使用624套;已确定过渡安置房点位1284个,有199个点位已完成场地的平整,具备安装条件;配套设施建设,已交付集中供水点6个,公共卫生间7个,公共厨房7个,诊所1个,垃圾收集点7个;援建学校选定点位229个,可建成307845平方米的教学用房,已安装17878平方米,交付小学1所;灾区群众自建临时过渡房222228套,市县(区、市)两级政府统建7801套。成都市高标准做好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着眼全域成都和城乡统筹,从抓好永久性安置点的选址与规划入手,以灾民安置和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受灾较重的镇乡重建规划为重点,研究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建立了由市县两级规划、国土、地震、规划设计、地质评估等单位参加的永久安置点选址联合工作机制,力保规划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安全性和满足今后发展的需要。受灾较重的彭州市、都江堰市已经落实了5个设计单位,负责9个乡镇的永久性安置点的规划选址、新型社区规划设计和镇规划设计工作。▲为充分考虑都江堰市的特殊地位,侧重于大城市、风景区、旅游区规划和策划,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出台了“都江堰市灾后重建规划概念方案”并邀请国内外知名规划设计机构参与都江堰市的灾后重建规划设计。方案公布后,来自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台湾、香港、北京、上海等国内外47家单位积极响应,经市规划管理局联合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建设厅,成都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委员会等专家评审,确定10家设计机构为“都江堰市灾后重建规划概念方案”编制单位。
- 成灌路将扩建为双向8车道 千家石材企业将搬离
- 昨日,成都市建委表示,成灌路及其两侧的改造已全面展开。成灌路今后将拓宽改造为双向8车道,成为30分钟内直达郫县的城西主动脉。目前,土桥场镇居民代表已抽取选定评估公司,今年内将对当地600余户旧房完成评估并拆迁80%。5年内,成灌路及其两侧的2000多亩区域将变为商住办公中心和绿化休闲中心。道路扩建为双向8车道“成灌路两侧聚集着1000余家石材企业,此次也将集中搬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石材企业往来货车和过多的进出口严重影响了成灌路的交通连续性,人车混行现象突出。同时,石材走廊对环境也造成了污染,因此将在成灌路改造中被忍痛割爱,搬迁至郫县专业市场。据悉,成灌路改造已在紧张筹备,预计在明年5月成灌快铁通车时,扩建成双向8车道的快速通道。届时,从二环路出发到郫县,行程不超过30分钟。5年内变身商住中心“成灌路及土桥一带,是城区西北部最大的‘城中村’。”实施该项目的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公司负责人说,此次“城中村”改造范围2107亩,分为土桥场镇、全兴酒厂、石材城3大区域。今年内,土桥老街金周路将动工修建安置房,总面积6.7万平方米。当地居民可以通过货币安置或原地返迁方式,从破旧的低矮房搬进电梯大楼。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居民,还可获得最高6万元奖励。未来5年内,这个西郊最大的“城中村”将变身商住办公、生态休闲两大中心。(消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 我省召开会议对深入推进旅游线路统筹进行全面部署
- 打造一条旅游精品线路或一个旅游目的地发挥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区域旅游发展主体的参与性规划建设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通道三个环节做好旅游形象、旅游功能和旅游机制三个层面的主要工作11月25日在广元召开的四川省旅游线路统筹工作现场会议,对深入推进旅游线路统筹进行全面部署。副省长黄彦蓉出席会议。旅游线路统筹是我省遵循旅游发展规律而率先提出的创新概念,可概括为“1333”:以打造一条旅游精品线路或一个旅游目的地为核心,发挥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区域旅游发展主体的参与性,规划建设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通道三个环节,在旅游线路要素聚集空间上做好旅游形象、旅游功能和旅游机制三个层面的主要工作。为深入推进旅游线路统筹,我省将从四个方面着力:以标准化为抓手,推进旅游线路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旅游景区、城镇、道路等地方标准实施,建立旅游标准实施监管评估机制。推动核心旅游资源开发,形成区域优势。整合开发旅游线路沿线核心旅游资源,统筹设置沿线住宿、餐饮、娱乐、服务站、医疗救护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统筹区域间信息、人才等资源,建立跨区域旅游产业链。强化线路整合营销,建立旅游整体形象。将旅游宣传促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借助旅交会、西博会等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节事活动,以及民航、铁路、文化、外宣等部门的宣传资源,共同宣传线路产品。针对同一客源市场设置统一的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树立统一的旅游形象,整合市(县)重点景区的旅游宣传营销经费,统一促销策略。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养,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对旅游线路上不同类型的涉旅企业、不同层面的旅游从业人员,我省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 成都市今年将推行建筑“样板房”引路制度
-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成都市将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突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道路和地铁工程质量监管。成都市今年不仅将全面实施建筑业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确保建设安全;同时还要推行“样板房”和“样板段”引路制度,让建筑工程质量在建设中对比着“范例”,全面达到优质标准。据悉,去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上保持好中有升的态势,获“鲁班奖”3个、国家优质工程2个;获“芙蓉杯”88个、结构优质工程178个,较上一年分别增长了26%、17.1%。样板引路“样板”检查合格才能大面积施工为了有效减少质量通病,减少返工损失,成都市今年决定推行“样板房”和“样板段”引路制度,让优质建筑成果为整体工程当“麻豆”(网络用语中对“模特”model的称呼)。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包括二装设计)要求和标段选择典型的户型进行“样板房”填充墙、装饰装修施工。通过“样板房”施工,落实各分项、分部工程使用的材料、工艺做法。在市政工程施工建设中,市政工程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沟槽回填(回填至路床下80厘米)、道路各结构层、井盖安装、河堤、桥梁及隧道主体的首段成品作为“样板段”。工程在进入大面积施工前,“样板房”或“样板段”要报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并记录档案后,施工单位才能“依葫芦画瓢”。而对未进行“样板房”或者“样板段”报检监督检查的工程,各监督机构应按《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处理后,才能安排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安全培训班组长未经安全培训上岗要遭起从今年开始,成都市将全面实施建筑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各建筑施工企业每年都要将班组长轮训一遍。培训内容不仅要有针对性,还要有实效性,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处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施工人员必须在培训中掌握并学会应用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接受考核评估。据介绍,接受培训后的班组长们不仅要通过考核获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建筑施工企业还要为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凡存在班组长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改正、约谈告诫或停工整改。该项培训工作也将列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终考核范围。成都市建委副主任陈先龙表示,今年全年对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和地铁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将不少于800人。通过强化培训,使班组长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技能和班组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到今年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班组长培训工作机制、师资队伍。(消息来源:成都日报)
- 7个隧道均已贯通 北川任禹路预计年底全线通车
- 作为绵阳交通灾后重建重点工程,9月10日,省道302线任禹路马鞍山隧道打通,这标志着任禹路总长9504米的7个隧道全线贯通。预计今年底,任禹路将全线通车。任禹路段多处穿越龙门山地震断裂带,山体土质松散、涌水大等特点给施工方带来诸多困难和挑战。为确保施工按计划推进,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晴好天气,组织人力、机械施工,通过铆杆、打入主动防护网等方法固定山体。截至目前,任禹路全线累计完成路基9.1公里,占路基工程的100%,完成桥涵工程的99%。作为松潘、茂县和北川关内12个乡镇10多万群众的生命线,任禹路总长16.7公里,工程总造价6.19亿元。通车后,任家坪到禹里乡的行车时间将由现在的两小时缩短到20分钟。(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 大邑县公路地质灾害(第二批)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大邑县公路地质灾害(第二批)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大邑县公路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大发改投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邑县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邑县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大发改投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2051400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大邑县斜源镇等.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拟对大邑县山区公路两侧的边坡失稳、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整治。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4招标范围:经评审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5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交通施工类公路、水运施工总承包Ⅳ组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以上企业;3.1.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交通施工类公路、水运施工总承包Ⅳ组及以上企业。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一同段投标。3.1.2业绩要求: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2个(0至2个)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为四川省内工程)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地质灾害整治工程)。3.1.3财务要求:近三年无亏损(2010、2011、2012年)3.1.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3.1.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专业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工程师,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3.2监理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交通类公路、水运工程专业监理III组以上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财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1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2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3.2.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3.3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4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下列条件本次招标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交通施工类公路、水运施工总承包Ⅳ组及以上企业。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一同段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在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报名系统刷卡报名或凭投标企业数字认证在《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专区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有任何技术问题请致电成都麦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028-85135522)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2日10时0分,地点为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邑新大道大邑中学旁)本项目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大邑县公路管理所地址:大邑县晋原镇西岭大道98号邮编:611330联系人:陈先生、李小姐电话:028-88294708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六楼邮编:610072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28-85283751传真:028-85283751电子邮件:
- 长沙住房公积金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 自10月24日起,央行再次降准和降息,购房者的置业成本大大降低,业内称利好楼市发展。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北上广深这四个一线城市,楼市有回暖的迹象,但国内众多二三线城市的楼市成交量不容乐观。 面对如此严峻的情况,湖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主动适时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积极支持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全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出现了逆势强劲增长的喜人局面:今年1~10月,长沙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4763户,个贷金额44.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全市职工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超15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7.0%、66.8%、58.7%。今年前10个月发放的个贷户数、金额分别为去年全年的127.7%、136.1%。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的做法,不仅提高了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有力支持了职工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同时也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民生、支撑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出台新政策个贷业务逆势强劲增长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于今年5月25日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10月13日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月中旬,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房(住房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的市民,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对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新政实施后,长沙住房公积金个贷增长明显。新政实施前的1~5月,月均放贷1256.4户、3.6亿元,月均支持住房建设13.3万平方米;新政实施后的6~10月,月均放贷1696.2户、5.2亿元,月均支持住房建设17.9万平方米,分别增加439.8户、1.6亿元、4.6万平方米,分别增长35%、44.4%、34.6%。 异地贷款增长迅猛 今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推行湖南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将该业务拓展至长江中游武汉、南昌、合肥等省会城市。 自2015年1月1日起,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今年1~10月,长沙住房公积金发放异地贷款932户,贷款金额2.9亿元,同比分别增加910户、2.77亿元。 业务审批全面提速 为方便市民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效率的通知》,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资料,简化审批流程。 据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提取审批在1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实现二次提速,即到即办,即时办结;贷款审批时限在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为3个工作日办结;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及降低缴存比例审核由14个工作日再提速为5个工作日办结。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事项整体提速超过70%。 此外,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批流程、审批资料上再优化、再瘦身。以前,个人贷款申请资料是一式三份,现在减少为一式一份,取消了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证明等8项资料,在审批环节实行银行审核前置,减少两次群众往返时间;提取业务方面,减少4项申请材料和两个审批环节。“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战略启动今年以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打造“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启动“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战略,实现以互联网为依托办理网上咨询、以大数据为基础进行业务查询、整合各方资源简化业务流程等,全面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 新一代信息系统涵盖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接入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主要包括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厅、自助服务终端、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政务微博等综合服务职能。 2012年9月开通的长沙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目前已全面实行移动、联通、电信和铁通的全网覆盖,实现24小时接受咨询、业务查询,受理投诉建议,以及个人公积金提取、贷款、还款预约等业务。 从今年4月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网上服务厅”单位版,单位专管员可实现住房公积金在线变更、调基、补缴、转移、查询及信息修改等,并将实现资金在线直接拨付。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步建有网上服务厅、微信、微博、12329热线、短信等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厅已有4340个缴存单位、7.2万职工注册登记,网上服务厅已承担约60%的柜面业务。
- 山西今年计划开工保障房21.2万套
- 今年,山西省计划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1.2万套,基本建成15万套,完成投资500亿元。同时,棚改政策的支持范围将扩大到全省的138个全国重点镇。此外,山西省还将把棚户区改造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地方债券优先用于棚改,并用足用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政策,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手续办理,确保贷款及时授信。全面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棚改基金,推行PPP合作模式,鼓励社会机构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棚改。(梁晓飞)
- 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我省已初步梳理出48项可复制推广的储备经验
- 10月13日,在成都举行的全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交流会上传出消息,截至目前,我省已初步梳理出48项可复制推广的储备经验。其中,包括“探索军民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已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有望在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会上,来自成都、德阳、绵阳、天府新区、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及西南交大、东方汽轮机公司、九洲电器集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地区、企业和院校的代表作交流发言,对一年来各地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过程中的具体做法、进展、当前困难和下一步安排作了交流。 会议强调,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央赋予四川最重要的改革试验任务,也是四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所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之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要在摆位上再提高,落实上再使劲,全力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以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完成,以评估检查促进工作提升,以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做法上再提炼,力争在全国率先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经验”;宣传上再加强,广泛汇聚全面创新改革合力。 2015年8月,四川获批成为全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同年11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将全面创新改革列为全省的“一号工程”。今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明确赋予我省8个方面43项任务。 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今年以来,四川先后出台《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6年工作计划》,并印发成都、德阳、绵阳、天府新区和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5个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同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作出具体部署。9月,又出台了包括综合改革、军民融合发展改革试点等9张清单。为全面创新改革这个“一号工程”画出清晰的施工设计图,多管齐下,上下齐心,各项试验任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进展。 省委常委黄新初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刘捷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志、省政协副主席罗布江村,以及各相关省直部门、科研单位、高等学校、企业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会前,参会代表到成都、德阳、绵阳3地多个点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参观。(记者梁现瑞)
- 广西:加速赶跑 大力推广EPC模式
- 2016年2月,泰国,广西建工集团一安公司董事长唐农生将一把特制的“金钥匙”交给了泰国宽武里糖业公司董事会执行主席TakonTawintermsup。这代表项目正式全面移交业主,公司试水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在海外市场划下圆满句号。 不仅是一安公司,2016年,广西在成为全国第二批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后,抓住机遇,加速赶跑,被称为“交钥匙”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八桂大地逐渐兴起,迎来发展的“春天”。 南宁市荔湾大道,荔园饭店项目工地上,工人们正在忙碌着。2017年夏天,这里将成为集酒店、商务会议、餐饮宴会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花园饭店。该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按照传统建设模式,需3年建设周期。现在,还有半年该项目即可交付使用,仅费时两年。 据了解,在传统模式下,一个工程的建设需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来完成,要进行多次招投标。采用EPC模式后,广西荔园饭店项目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确定一个总包单位即可。并且,建筑材料采购工作可以与设计工作同时开展,设计工作结束的同时也能确定材料供应商。这样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消耗,有效节省了施工工期。“工期缩短了一年时间,大幅降低了成本,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压力,还提高了工作效率。”驻守在项目现场的广西荔园饭店董事长韦春杰说。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也是采用EPC模式的项目之一。该项目负责人、中建八局广西分公司项目经理曾宪伟告诉笔者,“采用总承包模式,业主从原来需要管理监督多家分包单位变成了管理总包一家。业主单位的工作量减少。同时,对项目的管控会变得更加高效直接,有任何问题,建设单位只需找总包单位即可,不需要多头奔波。” 此外,在总承包模式下,由于设计和施工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可以高度融合,避免了以往工程建设中设计和施工出现脱节,甚至相互推诿的弊端,便于快速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有效减少返工。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王晓明介绍,截至2016年年底,在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累计有214个,项目投资近349亿元,项目类型集中在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生态移民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 2016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将广西列为第二批工程总承包试点,成为全国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的8个省区之一。成为试点不到1个月,广西就迅速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分“摸底调查—编制文件—确定试点项目”3个阶段推广EPC模式。2016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开展了对全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专项检查,查找现行总承包项目存在的问题。 为助力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广西快速发展,扫清招投标和审批环节上的障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将联合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下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加快制定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配套文件,为EPC模式推广提供文本借鉴,规范EPC模式的管理。(黄剑铃)
- 陕西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范围,培育、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其他就业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相关意见,就进一步扩大该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该省将研究探索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的身份限制,将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统称自主缴存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用人单位要不分用工性质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该省要以深化住房公积金供给侧改革为重点,按照强制缴存与自愿缴存相结合的原则,城镇所有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为广大缴存人员解决和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具体缴存和使用政策方面,《意见》明确了缴存范围。同时,鼓励扶持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已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规范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自主缴存者的最高缴存比例为24%,最低缴存比例为10%,具体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且应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保持一致。 自主缴存者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者,允许其缓缴。自主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选定的缴存比例与个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缴存基数相乘计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私设门槛,抬高条件,拒绝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不得超出《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规定的使用范围。自主缴存者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保护,享有与其他缴存人员同等权利。需要办理提取和住房贷款的,按照各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加快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受理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提出一系列措施,保障缴存、使用政策顺利落实,主要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将缴存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牵头,人社、税务、工商、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 同时,要将缴存扩面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工作督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对本地缴存扩面工作的督察指导,对落实政策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此外,要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咨询、查询、受理、初审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银行、社会机构等扩面力量,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覆盖进程,并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周期,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朱雪娇
- 谋划新举措 展现新作为
- 2018年,江苏将科学谋划新时代住房公积金工作,大胆创新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制度措施,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中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作用。 探索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 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探索建立自愿缴存机制,形成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方案,推动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地试验,助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研究探索提供租房融资服务,从重点支持购房向既支持购房又支持租房转向,助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上落实租购并举的要求。条件成熟的地方要抓紧研究当地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积极争取纳入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创造条件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型升级。 力争过半业务网上可办 按照“简无可简、放无可放”的原则,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持续改进业务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加快实现“3550”目标,降低缴存人办事成本。推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创新服务渠道入口,注重服务渠道协同发展和资源整合,打造高效便捷的网上服务平台,为缴存人提供全功能、全渠道、全天候的便捷服务。扩大网上业务范围,大幅提高业务网上办理比率,有条件的地方,力争实现70%的个人提取业务、75%的单位业务和100%的查询业务网上办理。 加快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联网共享,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进行管理。强化业务标准化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提取、缴存、贷款和资金管理等业务规范做好准备。强化“以缴存人为中心”的理念,全面加强服务能力与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服务质量联合检查抽查,重点纠正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受理不及时、要件随意增加和办理超时限等行为。 10月底前搭建完成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资金实时结算,2018年6月底前,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的“双贯标”工作并通过验收。已经通过验收的,要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原则通过验收的,要对照验收意见逐条整改并申请复查。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2018年10月底前,要高标准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站、网厅、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和综合管理系统,12329短信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开通)建设并通过验收,方便职工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加强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业务量大的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直连工作,及时受理、限时办结转移接续业务。王璇
- 《2019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解读
- 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深入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引导,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改善装配式建筑发展环境。创新监管方式,以部品部件标准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推行装配式装修,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产业基地建设,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扩面增量,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目标任务 2019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3500万平方米。5个试点城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2910万平方米,成都2500万平方米、广安150万平方米、乐山80万平方米、眉山80万平方米、凉山100万平方米。新增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产能100万立方米。在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完成100座装配式公共厕所建设试点。全省新增3个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重点工作 强化政策引领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年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实施。细化土地、财政、金融、税费等方面激励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地,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入企业诚信评价加分范围,在评优评奖中优先给予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需调整装配率标准与省和国家计算标准同步。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引领装配式建筑发展。 完善技术标准 推动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四川省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四川省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等4项标准和应用技术指南,开展PC部品部件通用化、标准化研究,编制相关标准图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编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将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使装配式建筑朝着绿色建筑方向发展。将BIM、深化设计计入建设成本,完善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推动技术创新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结合四川不同地区地质条件、乡土环境、民俗风貌特点,研究开发新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BIM等新技术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生产企业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有针对性开展部品部件连接、制造、质量安全检测等关键技术手段创新。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特别是施工安全成套技术、安全保护和质量检测技术,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法。 创新监管方式 印发《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生产、施工、评优评奖等全过程监管和各环节主体责任。开展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提升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可以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推广应用 突出试点城市和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成都、广安、乐山、眉山、西昌5个试点城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楼等工程项目中装配率提高到50%以上。其他城市要积极应用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等预制部品部件。鼓励大空间、大跨度的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行钢结构住宅。鼓励有条件地区在农村民宿、景区景观、古镇古村落建设中采用现代木结构和现代新夯土技术。建筑工地推广使用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部品部件。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和部品部件应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范围。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从建筑外观、户型、空间设计尽可能区域性统一,促进部品部件通用化,提高设计、施工、生产效率,降低造价,提升建筑品质。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标准化设计,促进部品部件生产通用化、施工标准化,提高设计、施工、生产模数化。施工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关键技术掌握和管理方式创新,提高装配质量,逐步以现代化施工方式替代传统劳动密集型施工方式。生产企业要利用现代化生产手段生产和管理,提高部品部件生产精度和质量,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推动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加大人才培养 开展管理部门、设计、生产、施工等方面人员专业培训。引导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建设专业化的装配式技术工人队伍。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培养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支持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增加装配式建筑教学内容,推动建立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主要形式的装配式建筑教育培育模式,加大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报纸等加强装配式建筑政策法规宣传,对社会各层次人员讲解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和优越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良好舆论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研讨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 拥有造价大数据就拥有胜算 大匠通指标云对造价企业的好处!
- 拥有造价大数据就拥有胜算大匠通指标云对造价企业的好处!人工智能、BIM、大数据近几年在各行各业都比较很火,当然建设行业也不例外,造价行业信息化已成必然。例如,甲公司没有建立企业的造价大数据库,在同行业竞争的时候错过了很多机会,企业咨询业务的质量也在不断的降低。但是乙企业通过建立企业的造价数据库,将历史工程数据信息有效的运用起来,实现数据共享、关联,一年下来企业成本减少,公司效益得到了明显提升,超出了同行业水平。造价大数据建设行业发展趋势在“十三五”规划中对建设行业明确提出了大数据信息化要求,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因为造价行业本身会产生海量数据,每时每刻都产生不计其数的数据,企业如果可以有效运用历史数据,就会大幅度提高企业咨询服务的质量,树立起品牌企业形象,降低成本,取得大的收益。指标云—工程数据积累与分析平台,以大数据积累为基础,为企业构建专属知识库——材料价格库、综合单价库、企业指标库、案例工程库,实现企业相关知识的积累和高效查询大匠通指标云助力造价企业案例1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使用指标云平台后,可以建立企业的材料价格库、综合单价库、企业指标库、案例工程库,防止人员流失造成的经验数据丢失。帮助他们提升质控效率,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定制属于本企业的成本科目,给施工单位提供更详细的成本计划,测算分包成本,还可以进行私有部署,涉密项目及大型类项目分权限查看,既做到指标积累又保障数据安全。案例2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指标云平台后,企业建立了自身的数据库,历史项目资料统一录入管理,对各项工作都有了历史数据支撑,企业进行成本估算、造价质量控制工作效率提升92.6%。案例3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工程造价信息化,自从成功引进指标云—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与分析平台后,帮助公司有效解决了数据管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性等问题,并且有效管理子公司的造价质量控制,对造价文件编制质量进行快速检查,提高造价文件编制质量。大匠通科技再给大家说明一下指标云平台可以兼容各种计价格式的成果数据,并且进行管理和有效运用。大数据技术是造价控制的全新的业务模式,将淘汰传统落后低效的造价管理方式。大家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大匠通科技,了解大匠商城更多关于指标云介绍,还有更多优惠等你来揭晓哦!
- 资中县2009年新增及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比选公告
- 资中县2009年新增及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资发改委发(2009)313号。资中县水利农机局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不含暂定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具有10个水库类(类似)项目业绩。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对招标代理机构按“7.9.3招标代理机构总体评价”,比选人规定本项目的分数(C)为40分。比选文件在/和《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发售,比选文件收费为:网下/元(人民币),网上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网络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购买比选文件特别规定”的要求购买(可以网下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派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2009年10月13日起至2009年10月19日15时截止(上班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截止时间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2009年10月20日10时00分之前提交代理申请书,过期不予接收。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时,应当出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否则,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文件等进一步资料。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代理申请书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到资中县人民政府招投标交易中心(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比选人有关信息:比选人(全称):资中县水利农机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惠亚联系地址:资中县城南花圃街41号联系人:孙泽元联系电话:0832-5602152传真:0832-5602152
- 达县江陵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达县江陵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重建工程已由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达发改法规〔201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达县江陵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达县江陵初级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达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达发改法规〔2011〕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080549)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宏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达县江陵初级中学校内规模:约1578平方米建设工期:12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以来完成3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9月08日至2011年0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2011年9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达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网(网址:htt://www.dzztb.gov.cn,联系电话(兼传真)0818-2181199),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未在达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网上报名,无须持单位介绍信前往,具体操作请登录达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网)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09日10点00分,地点为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达县江陵初级中学地址:达县江陵初级中学邮编: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181836716传真:0818-3649070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0号邮编: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3908030316传真:028-87686696
- 资中县第三期廉租住房二区及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资中县第三期廉租住房二区及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已由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委发125号、资发改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中县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资中县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资发改委发1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1018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地址:资中县水南镇长河堰村五社2.2总建设规模:26732平方米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的内容;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2.6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以来至少完成过2个类似项目业绩。监理标段资质等级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以来至少完成过2个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报名时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只能就上述一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0月8日18:00时,登录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交易网(网址:www.njztb.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未在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请登录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交易网)。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内江市招投标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资中县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资中县水南上街145号邮编:614200联系人:周先生、朱先生电话:0832-55106325522715传真:0832-5605632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里西路107号锦江时代花园南楼505室邮编:610072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8-86134699传真:028-86134699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网联系电话:0832-2029224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网传真号码:0832-2025352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二章保障方式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第三章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第九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十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第十一条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第十二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二)腾退的公有住房;(三)社会捐赠的住房;(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十三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第十四条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第十五条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第四章申请与核准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九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第二十条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第二十一条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四)租赁期限;(五)房屋维修责任;(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八)其他约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第二十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第三十条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第三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同时废止。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财政部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政策,分配和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安排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财力,积极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并按照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以及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的来源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其他资金。第七条土地出让净收益为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第八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办法》规定执行。第九条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商建设部、民政部制定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第十条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在一般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第十二条收购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购房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包括支付的房屋价款等开支。第十三条改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对已收购的旧有住房和腾空的公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第十四条新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建廉租住房的开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支出。第十五条发放租赁补贴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第十七条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第十八条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中涉及购建廉租住房的,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第十九条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批准后,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第五章资金拨付第二十条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第二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租赁方。暂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租赁补贴资金,确保租赁补贴资金落实到人、到户。第二十二条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由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合同和进度、购房合同以及年度预算,提出预算拨款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廉租住房建设单位或销售廉租住房的单位和个人。第六章决算管理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度终了,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第二十四条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时,还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当年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当年购建廉租住房套数、面积、位置、金额,当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数、面积、金额等相关资料。第二十五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将市县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省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于次年2月28日前报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备案。具体报表格式详见附表《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_____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