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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包头监狱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6-02-24
项目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包头监狱筹建领导小组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包头监狱一期工程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内发改投字[2004]1771号)。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包头监狱筹建领导小组的委托,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包头监狱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编号:TC06912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者报名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预算资金
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北侧、二道沙河东侧、110国道南侧、王家圪旦村西北,占地500亩。
总投资:19985万元,一期工程投资:13000万元
建筑总面积:114,540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56,671平方米
建设内容:各类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
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用地的岩土地质工程勘察,工程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工期要求30天。
第二标段:工程设计。工期要求40天
3投标资格及报名条件:
3.1第一标段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申请。报名时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文件包括:法人代表证书(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并提交盖章的复印件)、类似项目的业绩;递交资质审查文件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3.2第二标段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申请。报名时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文件包括:法人代表证书(或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并提交盖章的复印件)、类似项目的业绩;递交资质审查文件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4. 投标报名:可以内蒙古、北京两地报名
投标报名期限:2006年2月21日-2006年2月26日,每天9:00-16:00(节假日除外)。
内蒙古报名:包头市东河区东河郊交警大队东二楼包头监狱筹建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72-7140929 传真:0472-7140929
联系人:高国平
北京报名: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06室
联系电话:010-62108165/62108158 传真:010-62108159
联系人:金妍妍、赵宏卫
5. 资格审查
招标人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
资审时间:2006年2月27日上午9:00
资审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四楼信息科(呼市大学东街104号)
资审条件:同报名要求。请报名人在2006年2月27日9:00日携带:法人代表证书(或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出示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到上述资审地点;
6.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包头监狱筹建领导小组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东河郊交警大队东二楼包头监狱筹建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72-7140929 传真:0472-7140929
联系人:高国平
7.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金妍妍、赵宏卫
电 话:010-62108165/62108158 传 真:010-62108159
批复文号 内发改投字[2004]1771号
 
内容字数: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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