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修缮及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6 项目单位:北京市第二一四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受北京市第二一四中学的委托,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就校园修缮及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接受国内供应商报名,报名结束后,将对每个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依据随机3家供应商参加此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校园修缮及设备购置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第二一四中学采购人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3条2号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2、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3、拟任职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⑴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⑵或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4、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提交资料要求: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6、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9、类似工程(1)施工经历及近三年(2)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0、公司简介、业绩图片及相关介绍;11、其他能够证明供应商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注:(1)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2)近三年是指2008年12月1日至今。以上资料需提供一正、一副,资料封面上标明正、副本字样。三、提交资料的编制、密封及送达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资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并由其法人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递交报名资料时,递交人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一并归档备案。2、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在2011年12月12日9: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3、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4、递交资料时间:2011年12月7日-2011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项目联系人:杜欣梅联系电话:010—83065122传真电话:010—83065121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批复文号 2010京财文指366
- 铁路多媒体多路径应急通信系统研制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6 项目单位: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铁路多媒体多路径应急通信系统研制项目”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ZTXY-2011-H80202),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采购人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5号院1号楼采购人电话:010-62460088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联系人:毛宇鹏电话:010-51909183传真:010-519091833.采购内容:分包号项目名称数量1IMS协议栈1套2仪表及嵌入式操作系统1批3铁路多媒体多路径应急通信系统研制项目1批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4.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4.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4.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4.5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4.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5.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5.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2月6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到下午2:00—4:00(北京时间)。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107室。8.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9.投标时间:2011年12月27日下午2:00-2:30(北京时间)。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7日下午2:3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1.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011年12月6日 批复文号
- 电动自行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6 项目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委托,对“电动自行车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一、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购置项目二、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2、项目内容:电动自行车,数量:296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资金情况:财政预算资金,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RMB:1118880.00元)。三、招标人: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地址:东城区老钱局胡同甲14号联系人:张昱电话:85120966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邮编:100062联系人:和佳乐、赵艳春电话:67164376传真:67173666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6)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7)投标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6日~投标截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0室(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资质及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2011年12月6日 批复文号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2年两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 发布日期:2011-12-06 项目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招标编号:TC11Y9DG二、招标项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2年两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三、招标人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四、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五、招标内容: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学用房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楼及附属用房两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学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27120㎡,地上10层、地下2层。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楼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4995.71㎡,地上9层、地下2层。六、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3、近三年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诚实守信,有近三年高校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经验,并能提供跟踪项目所在高校内审机构的书面认可证明;4、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且在工商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6、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为招标人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或附属机构无任何利益关系。七、投标须知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经办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2、招标文件发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204室。3、联系人:姜礼勇丁建华4、联系电话:62108247、62108293 批复文号
- 朝阳区教育应急视频指挥系统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6 项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的委托,对朝阳区教育应急视频指挥系统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朝阳区教育应急视频指挥系统监理二、项目概况: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项目内容:朝阳区教育应急视频指挥系统建设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财政控制金额:本项目系统建设费: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玖万贰仟柒佰伍拾捌元伍角捌分(RMB34,792,758.58元);监理财政控制资金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柒仟柒佰肆拾陆元伍角伍分(RMB1,217,746.55元),超出监理财政预算资金的报价将被拒绝。三、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楼联系人:周力电话:010-85979246转2032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邮编:100062联系人:胡晓明赵艳春电话:67164376传真:67173666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招投标有关的规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4)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临时资质;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8)投标时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0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2011年12月6日 批复文号
- 清华大学购置皮秒激光器招标项目报名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6 项目单位:清华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清华大学 清设报第2011124号清华大学拟对购置皮秒激光器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投标。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如下:一、项目简介清华大学精仪系购置皮秒激光器设备用于旋转式近场光刻和织构表面润滑设计研究试验项目。二、招标内容皮秒激光器1台,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1、平均功率:8-10W2、脉宽:<15ps3、重复频率:0-1MHz,可调4、脉冲能量:>55、输出波长:1064nm,532nm,可选三、资格预审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有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年度销售业绩(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不同时为制造商的投标商应提供对此次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5、企业资质证明、质量体系认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交以上资料,同时附上准备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以及该产品与本招标公告所开列的主要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指标参数或文字表述。招标单位根据以上证明资料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从资格预审通过者中遴选邀请对象,未被邀请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清华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9号楼203室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10-62785713,62791150 批复文号
- 昌平区201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5 项目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站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昌平区201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11]1861号文批复建设,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设计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工程概况1、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水土保持工作站2、工程名称:昌平区201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3、工程地点:昌平区南口、虎峪4、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小流域综合治理30平方公里,包括南口小流域22平方公里、虎峪小流域8平方公里。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资金来源:由中央预算内及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二、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年度营业执照年检合格;2、应具备水利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3、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设计经验,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4、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三、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1、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1年12月5日至12月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地址同招标文件发售地址)。2、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案)。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2月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32号118室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售价RMB500元(售后不退)6、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bjztb.gov.cn)7、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25号联系人:胡宗明联系电话:010-89718646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32号118室联系人:吴云山联系电话:010-80101136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11]1861号
- 豆各庄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安置房)二期南区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6 项目单位: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瑞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委托,对豆各庄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安置房)二期南区绿化景观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豆各庄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安置房)二期南区绿化景观工程二、项目地点:豆各庄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南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三、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123号邮编:101100联系人:耿鑫电话:81582233传真:81582233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3)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含)以上执业资格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本;(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公示时间:2011年12月6日~2011年12月12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6日~2011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北京瑞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123号)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八、报名时须携带的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格证明文件(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3)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含)以上执业资格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有效期内)(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证明企业资格的文件。(上述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批复文号
- 密云县2011年新农村阳光浴室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5 项目单位:密云县新城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众智兴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密云县2011年新农村阳光浴室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密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京发改[2011]1735号、密发改[2011]313号。北京众智兴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密云县新城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密云县2011年新农村阳光浴室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该工程的投标。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密云县2011年新农村阳光浴室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单位:密云县新城子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密云县大城子镇、北庄镇、新城子镇镇域内。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密云县新城子镇、密云县大城子镇、密云县北庄镇镇域内40个村实施阳光浴室工程,新建太阳能浴室40座。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面积2924㎡,新建浴室面积7618㎡,辅助和采暖热源均采用生物质锅炉方式,配套建设生物辅助和采暖热源,同步实施简易污水处理、智能IC卡控水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投资金额:工程总投资控制在3755.30万元。招标内容:设计图纸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浴室设备、太阳能集热器、配套建设生物质锅炉辅助采暖系统、简易污水处理系统、全自动刷卡式淋浴器、弱电控制系统及配套管线的供应、安装、调试和及正式验收前的试运行、保修维护、售后服务等。二、浴室设备、太阳能集热器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标准国家现行的标准。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申请参与本工程的浴室设备、太阳能集热器设备供应与安装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⑵、税务登记证书;⑶、组织机构代码证;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⑸、近三年有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⑹、产品必须有经国家太阳能热水器监督检验中心认证;⑺、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⑻、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⑼、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⑽、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浴室设备、太阳能集热器设备应用技术资格、太阳能集热器设备生产厂家资质或相关业绩证明;⑾、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或相关证明。⑿、本工程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名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多出7家时,择优选择7家进行该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四、报名条件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二份)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9日上午9:00—下午17:00)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密云县车站路59号三层联系人:朱宝玲电话:010-69070801邮编:101500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11]1735号
- 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文件
- 发布日期:2011-12-05 项目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文件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1第二章应征人须知5第三章协议书条款10第四章应征人应提交的资料23第一章征集公告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公告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专题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委、财政局、国土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的文件精神,拟采取政府投资补助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行试点支持。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征集活动。一.征集人的名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征集项目概况1.征集项目名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2.征集项目背景及进展情况为大力发展北京市养老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政府专题会精神,拟自北京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委、财政局、国土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发布之日起分两年,采取政府投资补助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行试点支持。3.征集工作的目的通过本次征集活动,评选出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成熟的试点项目进行支持,发展北京市养老服务事业。4.补助标准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类型、建设方式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资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属于新建、扩建、购买设施建设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6000元,属于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2000元;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利用自有设施改建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0000元,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8000元;租用现有设施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改造投资总额的20%予以资助。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经市或区(县)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采用自有土地或房屋、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合作建设、租用现有设施等方式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2.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符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者符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3.建设项目属于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或非公寓型或非别墅型养老服务机构;4.承诺开业后单人间床位数量不超过机构床位总数的30%;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开业后收住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不低于机构入住老年人总数的70%。5.基本建设(不含土地)无各级政府财力投入。6.申请机构及建设项目具备合法合规手续。7.自2008年12月24日《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发布之日起新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项目。四.征集文件的获取本征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发布,符合本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可在上述网站免费下载本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五.申请文件的递交1.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20日。2.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9层。申请文件须在递交时间内递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六.征集评审程序本次征集活动的评审程序:发布征集公告递交征集文件进行资格审核编写资金申请报告报发改委发改委委托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签订合同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9层联系人:刘爱荣、焦向丽、常雷电子邮件地址:jxl0720@163.com邮编:100055电话:010-63928315、63928317、63928318传真:010-63959501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二章应征人须知1.征集概况1.1征集内容: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1.2征集背景: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政府专题会精神,拟自北京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委、财政局、国土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发布之日起分两年,采取政府投资补助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行试点支持。1.3资助标准: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类型、建设方式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属于新建、扩建、购买设施建设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6000元,属于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2000元;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利用自有设施改建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0000元,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8000元;租用现有设施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改造投资总额的20%予以资助。2.定义2.1“征集人”系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应征人”系指响应征集人号召,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2.3“咨询服务机构”系指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3.合格的应征人3.1经市或区(县)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采用自有土地或房屋、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合作建设、租用现有设施等方式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3.2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符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者符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3.3建设项目属于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或非公寓型或非别墅型养老服务机构;3.4承诺开业后单人间床位数量不超过机构床位总数的30%;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开业后收住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不低于机构入住老年人总数的70%。3.5申请机构及建设项目具备合法合规手续。3.6基本建设(不含土地)无各级政府财力投入。3.7自2008年12月24日《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发布之日起新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项目。4.参加征集活动费用应征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征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征集文件的组成5.1征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应征人须知第三章协议书条款第四章应征人应提交的资料5.2征集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在接受应征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向应征人发出对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3应征人获取征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征集文件3日内向征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应征人自己承担。6.应征文件的组成应征人递交的应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征格式文件规定的内容(参见第四章);(2)根据本须知要求应征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7.应征文件提交7.1应征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时间最后之日的16:00。7.2应征文件递交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9层)。8.评审8.1征集人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合格应征人的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8.2征集人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征人统一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通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8.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通过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的应征人均作为政府资金支持试点候选人。9.公示评审结束后,征集人将对评审选取的申请机构及项目候选人名单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北京市民政信息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10.签定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及项目,由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区(县)民政局与项目单位负责人及其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订资助合同。合同中应约定资助资金用途、拨付方式、违约责任、各方权利义务及相关条款。11.解释权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征集人。第三章协议书条款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协议书(草案一)(适用于已有养老服务机构改扩建)甲方(区/县民政局):乙方(养老服务机构):丙方(机构主办人/投资人):鉴于:1.乙方为丙方投资设立/主办的养老服务机构;2.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行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按不同类型和建设方式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的试点工作(以下称:补助资金);3.经过公开征集,乙方提交的申请被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资助项目征集评审委员会推荐为受助项目;4.北京市民政局委托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助资金。为将上述工作落实,保证补助资金合法合理利用,促进受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和平稳运行,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章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第一条:养老服务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服务类型:________________。机构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养老服务机构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集体)_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____________。第三条:乙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来源为:在现有房屋基础上增建和改扩建。乙方在占用土地上现有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投资增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第四条:乙方和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占用的土地和房屋享有充分的权利。乙方占用房屋权利取得方式(自有/购买/租赁/自有土地上新建或改扩建/租地新建或改扩建/借用/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权利期限(自有和购买房屋期限为永久,其他形式按机构拥有的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的剩余使用期限填写):____年。增建、改扩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___________。第五条:乙方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设置状况为:养老服务机构原有床位数量______张;增建、改扩建后增设床位数量:_____张。第二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及支付方式第六条:甲方根据《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资助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向乙方发放补助资金的标准为_________元/每张床位。金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七条: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建设本协议约定养老服务机构的下列支出:(一)房屋建设基建成本费用和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设备、设施费用;(二)通过受让土地使用权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的,可以用补助资金支付土地转让费;(三)依法购买合法产权房屋专门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以用补助资金支付房屋价款和房屋装修款。第八条:甲方向乙方发放投资补助金的方式:政府有关部门确定资助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后,于工程主体结构完工之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80%计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20%计_______元。依法购买合法产权房屋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于装修工程开工之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计______元;装修工程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计_______元。上述各笔款项的具体拨付时间,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向北京市民政局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乙方帐户。第九条:乙方获得补助资金后,应当在20年内保持和满足下列条件:(一)建筑物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设计结构,并按法律和政府要求定期进行修缮,符合安全居住条件;(二)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类型;(三)单人间床位数量不超过机构床位总数的30%。(四)属于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收住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人数量不低于机构入住老年人总数的70%。获得补助资金后,乙方如果不能在全面投入运营后满足上述条件,经过甲方或北京市民政局核查属实,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补助资金。第三章各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行使对乙方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要求乙方出具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有权根据需要审查补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二)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乙方和丙方与他人签署的关于本协议约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占用土地及房屋使用权利的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法律风险,并可能会威胁到本协议目的实现时,有权向乙方或丙方提出改进要求。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和丙方应当接受并付诸实施。(三)甲方发现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已经发放的补助资金安全或者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的情况,有权中止本协议,要求乙方改正。如果乙方没有实质性的改正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补助资金。(四)在乙方和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义务并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标准、数额和方式及时向乙方发放补助资金。第十一条:乙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期限和数额发放补助资金;(二)乙方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补助资金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建立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帐户,保证财务帐簿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随时接受甲方对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查或接受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四)具备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的手续,保证房屋建设工程按计划完工,按期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五)保证按期足额支付乙方占用范围土地及房屋的价款或租金、使用费,保证乙方和丙方对该土地及房屋使用权利的合法延续,保证相关合同不被提前解除和终止。(六)严格遵守《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第四章乙方和丙方承诺第十二条:乙方和丙方郑重承诺:其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和法律瑕疵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对此甲方有权进行审查和监督。第十三条:乙方和丙方不可撤消的承诺:订立本协议的目的系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该合同目的20年不变。第十四条:乙方和丙方同意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部门(以下称:市民政局监管部门)对乙方和丙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共同向市民政局监管部门出具承诺书。第五章保证责任第十五条:丙方作为乙方的主办人/投资人,同意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第十六条:如果乙方倒闭、停业、注销或依法被撤消,丙方将代替乙方向甲方承担按本协议约定应当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的法律主体地位依然存在,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第六章特别条款第十七条:乙方不得变更服务性质转为其他行业或停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停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市民政局批准后,按本协议第十八条退还补助资金。第十八条:乙方在获得补助资金后,申请转变用途或停业,经批准后,按实际获得资助款之日至变更或停业之日,每年扣除5%的折旧后,归还剩余政府补助资金。如果乙方在获得补助资金后,申请减少床位,应当根据减少床位数量所对应的补助资金,每年扣除5%的折旧后,归还相应的补助资金。第十九条:如果乙方和丙方被土地、房屋转让/出租/提供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或部分解除/终止合同,土地房屋被全部或部分提前收回而导致乙方停业或被撤消或床位减少的,比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乙方擅自变更服务性质或停业或未遵守本协议条款的,经甲方或有关监管机关指出提醒后不及时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金支持,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提供虚假文件骗取补助资金的,补助资金尚未发放的取消补助资格;已经获得补助资金的应当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乙方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出具下一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服务承诺的证明。如果不能继续履行服务承诺的,参照变更服务性质的规定处理退还补助资金问题。第二十三条:乙方投资人/主办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法定原因(如继承等)或其他特殊原因变更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签定补充协议,确认受让人替代丙方在本协议中的法律地位,并出具受让人继续履行服务承诺的证明。如果不能承担本协议约定义务或不能继续履行服务承诺的,参照变更服务性质的规定处理退还补助资金问题。第七章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本协议受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调整。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因执行本协议及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各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自三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第二十八条:如本协议某些条款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抵触,不影响其他条款,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各备案一份。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协议书(草案二)(适用于新设养老服务机构)甲方(区/县民政局):乙方(养老服务机构):丙方(机构主办人/投资人):鉴于:1.乙方为丙方投资设立/主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乙方已经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尚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行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按不同类型和建设方式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的试点工作(以下称:补助资金);3.经过公开征集,丙方代乙方提交的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被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资助项目征集评审委员会推荐为受助项目;4.北京市民政局委托甲方向丙方和乙方支付补助资金。为将上述工作落实,保证补助资金合法合理利用,促进受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和平稳运行,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章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第一条:养老服务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服务类型:________________。机构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养老服务机构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集体)_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____________。第三条:乙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来源为(选择下列一种):(一)全部由乙方在占用土地上投资新建,乙方投资建设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二)在现有房屋基础上增建和改扩建。乙方在占用土地上现有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投资增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第四条:乙方和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占用的土地和房屋享有充分的权利。乙方占用房屋权利取得方式(自有/购买/租赁/自有土地上新建或改扩建/租地新建或改扩建/借用/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权利期限(自有和购买房屋期限为永久,其他形式按机构拥有的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的剩余使用期限填写):____年。新建或增建、改扩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___________。第五条:乙方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设置状况为:全部床位均为新设床位,共设置床位______张。第二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及支付方式第六条:甲方根据《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资助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向乙方发放补助资金的标准为_________元/每张床位。金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七条: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建设本协议约定养老服务机构的下列支出:(一)房屋建设基建成本费用和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设备、设施费用;(二)通过受让土地使用权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的,可以用补助资金支付土地转让费;(三)依法购买合法产权房屋专门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以用补助资金支付房屋价款和房屋装修款。第八条:甲方向乙方发放投资补助金的方式:政府有关部门确定资助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后,于工程主体结构完工之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80%计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20%计_______元。依法购买合法产权房屋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于装修工程开工之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计______元;装修工程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计_______元。上述各笔款项的具体拨付时间,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向北京市民政局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乙方帐户。第九条:乙方获得补助资金后,应当20年保持和满足下列条件:(一)建筑物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设计结构,并按法律和政府要求定期进行修缮,符合安全居住条件;(二)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类型;(三)单人间床位数量不超过机构床位总数的30%。(四)属于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收住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人数量不低于机构入住老年人总数的70%。获得补助资金后,乙方如果不能在全面投入运营后满足上述条件,经过甲方或北京市民政局核查属实,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补助资金。第三章各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行使对乙方和丙方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出具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有权根据需要审查补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二)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乙方或丙方与他人签署的关于本协议约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占用土地及房屋使用权利的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法律风险,并可能会威胁到本协议目的实现时,有权向乙方或丙方提出改进要求。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和丙方应当接受并付诸实施。(三)甲方发现乙方和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已经发放的补助资金安全或者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的情况,有权中止本协议,要求乙方和丙方改正。如果乙方和丙方没有实质性的改正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补助资金。(四)在乙方和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义务并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标准、数额和方式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第十一条:乙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和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期限和数额发放补助资金;(二)丙方组建筹备组并负责机构筹备工作,在乙方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前,由丙方和丙方领导下的机构筹备组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补助资金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建立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帐户,保证财务帐簿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乙方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后,由乙方承接和完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帐户,保证财务帐簿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三)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随时接受甲方对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查或接受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四)具备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的手续,保证房屋建设工程按计划完工,按期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保证养老服务机构按计划期限开业运行。(五)保证按期足额支付乙方占用范围土地及房屋的价款或租金、使用费,保证乙方和丙方对该土地及房屋使用权利的合法延续,保证相关合同不被提前解除和终止。(六)严格遵守《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第四章乙方和丙方承诺第十二条:乙方和丙方郑重承诺:其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和法律瑕疵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对此甲方有权进行审查和监督。第十三条:乙方和丙方不可撤消的承诺:订立本协议的目的系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该合同目的20年不变。第十四条:乙方和丙方同意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部门(以下称:市民政局监管部门)对乙方和丙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共同向市民政局监管部门出具承诺书。第十五条:乙方和丙方不可撤销地保证,乙方获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后按规定期限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并在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日,签署《确认书》表明乙方完全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享有和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乙方不履行本条承诺,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收回全部补助资金,并追缴政府资金可能获得的收益(不低于同期贷款利息)。第五章债务承担和保证责任第十六条:丙方作为乙方的主办人/投资人,同意在乙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前代替乙方向甲方承担债务责任;在乙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后,同意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第十七条:如果乙方在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前终止设立行为或因不符合机构设立条件而最终没有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乙方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倒闭、停业、注销或依法被撤消等致使受助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丙方除承担应当由丙方直接承担的责任外,还将连带承担按本协议约定应当由乙方或乙方筹备组向甲方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特别条款第十八条:乙方不得变更服务性质转为其他行业或停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停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市民政局批准后,按本合同第十九条退还补助资金。第十九条:乙方在获得补助资金后,申请转变用途或停业,经批准后,按实际获得补助款之日至变更或停业之日,每年扣除5%的折旧后,归还剩余政府补助资金。如果乙方在获得补助资金后,申请减少床位,应当根据减少床位数量所对应的补助资金,每年扣除5%的折旧后,归还相应的补助资金。第二十条:如果乙方和丙方被土地、房屋转让/出租/提供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或部分解除/终止合同,土地房屋被全部或部分提前收回而导致乙方停业或被撤消或床位减少的,比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变更服务性质或停业或未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经甲方或有关监管机关指出提醒后不及时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金支持,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乙方提供虚假文件骗取补助资金的,补助资金尚未发放的取消补助资格;已经获得补助资金的应当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出具下一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服务承诺的证明。如果不能继续履行服务承诺的,参照变更服务性质的规定处理退还补助资金问题。第二十四条:乙方投资人/主办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法定原因(如继承等)或其他特殊原因变更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签定补充协议,确认受让人替代丙方在本协议中的法律地位,并出具受让人继续履行服务承诺的证明。如果不能承担本协议约定义务或不能继续履行服务承诺的,参照变更服务性质的规定处理退还补助资金问题。第七章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第二十五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本协议受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调整。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因执行本协议及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各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本协议自三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第二十九条:如本协议某些条款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抵触,不影响其他条款,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各备案一份。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应征人应提交的资料1.应征文件的组成1.1应征文件由应征函部分、项目概况部分和附件部分三部分组成。1.1.1应征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2)应征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应征函;(4)征集文件要求应征人提交的其他应征资料。1.1.2项目概况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总论(包括投资人姓名、拟建机构地址、批准设置时间、拟建机构类型、建设方式、建筑面积、资金性质等内容)(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3)需求分析和建设内容、规模(4)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5)建设方案(6)项目建设进度安排(7)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8)未来运营服务方案1.1.3附件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新建机构应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复印件;扩建机构应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养老服务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章程及设计图纸;(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4)基本建设审批部门的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5)资金证明或银行贷款证明;(6)征集文件要求应征人提交的其他资料。2.应征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1应征人应提交一份应征文件。2.2应征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2.3应征函应加盖应征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应征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应征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征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应征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2.4全套应征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3.应征文件的装订应征文件文本的装订方式为左侧胶粘装订。4.应征文件格式4.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4.2应征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2)4.3参加应征声明函格式(格式3)4.4其余由应征人自制。格式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应征单位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应征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应征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应征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征集的应征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次征集的应征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应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格式3参加应征声明函格式致:(征集人名称)经研究《关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实施意见》及征集文件要求后,我方已理解征集文件的要求,并愿意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提出试点支持申请。我方承诺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合法;我方同意一旦对我方进行试点支持,则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机构服务性质转为他用;并按照要求接受民政部门的管理。与本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应征人或代表姓名(签名):应征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基本建设审批部门的建设批复文件自有土地新建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A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B根据本市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供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环评、节能评估、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2.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A房屋产权证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购买房屋建设养老机构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A产权变更证明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装修改造的)4.土地所有人和投资人合作建设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A合作协议B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C根据本市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供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环评、节能评估、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5.租用现有设施改建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A租赁合同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利用政府土地承建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A承建协议B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C根据本市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供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环评、节能评估、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批复文号 京民福发[2008]543号
- 北京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节粮型蛋鸡原种繁育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2 项目单位:北京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节粮型蛋鸡原种繁育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TGH-2011HW-11075采购人名称:北京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38号金码大酒店803-816室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83989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6号华天大厦1621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99505963345299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用途:自用采购服务清单:育雏育成舍喂料设备、育雏育成舍清粪系统、育雏育成舍饮水线、育雏育成舍供水系统、层叠式种鸡笼、育雏育成舍上料车、成鸡舍喂料系统等项目预算金额:366.75万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要求提供包含本项目所采购同类货物的相关业绩合同(合同额50万元以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2月02日至2011年12月09日(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5、提供包含本项目所采购同类货物的相关业绩合同(合同额50万元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版1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2日14时00分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2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6号华天大厦1621室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项目联系人:袁先生联系方式:010-6899505963345299购买标书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帐号:0200020019201124942 批复文号
- DNA测序仪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02 项目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对DNA测序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一、项目名称:DNA测序仪采购项目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招标内容:DNA测序仪采购2台。(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人民币肆佰肆拾万元整(RMB4400000.00元)三、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邮编:100062联系人:吴亚鹏赵艳春电话:67164376传真:67173666五、合格供应商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需获得设备制造商代理授权书;(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单一来源采购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八、公告有效期:本公告有效期从2011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报名时须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日 批复文号
- 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冷却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2 项目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冷却塔采购项目”所需承包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承接此项工程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项目名称: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冷却塔采购项目2、建设单位:北京语言大学3、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4、计划投资额:暂估18万5、报名条件:(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3)注册资本金6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制造商或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6、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2011年12月28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7、报名时携带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按下列顺序将资质文件装订成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2)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或)鉴定证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针对本工程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原件。(7)售后服务内容及保修承诺。(8)投标人近三年工程业绩(提供项目名称,联系电话)。(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报名时携带的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8、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9、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工电话:13552857976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1.12.22 批复文号
- 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空调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2 项目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空调泵采购项目”所需承包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承接此项工程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项目名称: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空调泵采购项目2、建设单位:北京语言大学3、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4、计划投资额:暂估10万5、报名条件:(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3)注册资本金6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制造商或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6、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2011年12月28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7、报名时携带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按下列顺序将资质文件装订成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2)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或)鉴定证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针对本工程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原件。(7)售后服务内容及保修承诺。(8)投标人近三年工程业绩(提供项目名称,联系电话)。(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报名时携带的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8、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9、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工电话:13552857976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1.12.22 批复文号
- 大兴区地铁亦庄线旧宫东站回迁安置房项目南北区电力管井、南区开闭站及1#配电室、南区2#—5#配电室、北区1#—2#配电室低压电缆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2 项目单位:北京宏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盛标建筑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盛标建筑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宏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兴区地铁亦庄线旧宫东站回迁安置房项目南北区电力管井、南区开闭站及1#配电室、南区2#—5#配电室、北区1#—2#配电室低压电缆供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1.项目名称:大兴区地铁亦庄线旧宫东站回迁安置房项目南北区电力管井、南区开闭站及1#配电室、南区2#—5#配电室、北区1#—2#配电室低压电缆供电工程2.项目地点:大兴区旧宫镇3.资金来源:自筹4.招标类别:施工招标5.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6.投标要求:(1)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7.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有意向的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其他报名人认为需要的资料复印件。注:提供的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9.投标人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至2011年12月26日(周六、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10.投标人报名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火神庙商业中心D座1242室。11.联系人:祝培基/郭雪静12.联系电话:69231383。 批复文号
- 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风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2 项目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风机采购项目”所需承包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承接此项工程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项目名称: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风机采购项目2、建设单位:北京语言大学3、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4、计划投资额:暂估62.5万5、报名条件:(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3)注册资本金6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制造商或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6、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2011年12月28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7、报名时携带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按下列顺序将资质文件装订成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2)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或)鉴定证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针对本工程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原件。(7)售后服务内容及保修承诺。(8)投标人近三年工程业绩(提供项目名称,联系电话)。(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报名时携带的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8、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9、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工电话:13552857976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1.12.22 批复文号
- 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污水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2 项目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污水泵采购项目”所需承包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承接此项工程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项目名称: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污水泵采购项目2、建设单位:北京语言大学3、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4、计划投资额:暂估35.7万5、报名条件:(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3)注册资本金6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制造商或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6、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2011年12月28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7、报名时携带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按下列顺序将资质文件装订成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2)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或)鉴定证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针对本工程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原件。(7)售后服务内容及保修承诺。(8)投标人近三年工程业绩(提供项目名称,联系电话)。(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报名时携带的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8、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9、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工电话:13552857976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1.12.22 批复文号
- 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2 项目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所需承包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承接此项工程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项目名称: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二期(科研楼、礼堂)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2、建设单位:北京语言大学3、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4、计划投资额:暂估13万5、报名条件:(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3)注册资本金6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制造商或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6、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2011年12月28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7、报名时携带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按下列顺序将资质文件装订成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2)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或)鉴定证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针对本工程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原件。(7)售后服务内容及保修承诺。(8)投标人近三年工程业绩(提供项目名称,联系电话)。(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报名时携带的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8、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9、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语言大学中建八局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工电话:13552857976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1.12.22 批复文号
- 通州新城徐宋路(京榆旧路—潞苑北大街)电气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1 项目单位:北京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瑞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通州新城徐宋路(京榆旧路—潞苑北大街)电气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通州新城徐宋路。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3)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4)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三、本工程不提倡联合体投标。四、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招标人:北京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123号联系人:耿鑫电话:010-81582233五、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1)报名起止时间: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7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亲自到招标代理人处报名。2)招标人在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其他材料1套复印件盖公章。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资格预审文件。3)资格预审发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123号4)资格预审售价:整套资格预审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RMB¥300元整),售后不退。 批复文号
- X81R1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橱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1 项目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X81R1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橱柜采购项目招标人名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全称: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7层70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7860206招标范围:X81R1地块入橱柜采购建设地点:X81R1地块建筑面积:295088.22平方米投资额:150万元投标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不接受分公司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代理商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3)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代理商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4)代理商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本项目拟选7家投标申请人作为投标人,如报名合格单位超过7家(不含)以上,将发放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工作。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9:00到2011年12月28日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7层701项目联系人:李佳佳,王丽莹联系方式:电话:67860206;传真:67860206-816。 批复文号
- 西城区裕中西里小区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0 项目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西城区裕中西里小区综合治理工程招标编号:G11B01-098-01招标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2号预算合同额:5000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招标内容:图纸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bcactc.com/报名时间及地址详见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北京市委党校院内)1号楼6层东区601室联系人:张琳电话:68001293-8011传真:68001293-8009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0日 批复文号
- 西城区裕中西里小区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0 项目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西城区裕中西里小区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编号:G11B01-098-03招标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2号预算合同额:5000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招标内容:图纸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bcactc.com/报名时间及地址详见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北京市委党校院内)1号楼6层东区601室联系人:张琳电话:68001293-8011传真:68001293-8009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0日 批复文号
- 首都公务机有限公司运行监控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0 项目单位:首都公务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1.招标人名称:首都公务机有限公司2.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3.项目名称:首都公务机有限公司运行监控平台项目4.招标编号:0686-11400288385N5.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序号系统名称数量(套)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1运行监控平台1套3186.投标人资格要求6.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6.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6.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同等资格能力的认证。6.4具有同类项目建设的经验,从2009年至今获同类项目案例总金额在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合同并通过验收。7.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207房间(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资质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件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东大厅会议室9.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博电话:65926538、65043138传真:65912771北京国际贸易公司2011年12月20日 批复文号
- 上庄镇村村通公交道路提级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更正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20 项目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泽岱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名称:上庄镇村村通公交道路提级改造工程(二期)施工2.项目编号:SHG1104-53.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人民政府4.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泽岱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821室6.首次公告日期:2011年12月01日7.更正事项:(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1年12月28日上午上午8:30时(北京时间)。(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卷二、招标要求”第一条明确为:本项目的控制价是403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卷C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将“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一表提前至“A、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的“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中。(4)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附件1、总说明”中增加二条说明:18、清单描述中出现“运距:自行考虑”的均按1km计列。19、材料价格按《北京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4月份)计列,信息价上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计列。有暂估价的,将暂估价明列出来。(5)其余事项不变。8.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林小姐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85641010.传真:010-88856410-203特此公告,望周知北京泽岱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20日 批复文号 海发改【2011】591号
- 大兴区原产地直销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工程招标公告(施工)
- 发布日期:2011-12-20 项目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商业服务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昊达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兴区原产地直销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该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3.工程地点:大兴区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351m2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5.2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安全B证。项目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6.报名及文件的获取6.1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报名。投标人请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节假日不休),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外地进京企业需外地进京备案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建造师证、有效期内的安全B证、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东巷5号(北京中昊达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文件的获取:500元/套,售后不退。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8.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大兴区商业服务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昊达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东巷5号联系人:张荣电话:(010)69262141招标人:北京市大兴区商业服务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处日期:2011年12月20日 批复文号 京兴发改投资发【2011】128号
- 丰台区看丹村定向安置用房项目地块地上物拆迁、评估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19 项目单位:北京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恒邦(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恒邦(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北京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丰台区看丹村定向安置用房项目地块地上物拆迁、拆迁评估进行国内招标,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花乡看丹村,项目用地面积约7.8公顷。2.2招标范围2.2.1本次拆迁的招标范围为:丰台区看丹村定向安置用房项目地块地上所有建筑。2.2.2本次评估招标范围为:丰台区看丹村定向安置用房项目地块地上所有建筑的评估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数量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3.1.1拆迁①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②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在北京市区域内具有类似项目拆迁业绩;③拟任职于本项目的拆迁项目负责人具有拆迁上岗证书,具有类似的拆迁项目管理经验且受聘于投标人。3.1.2评估①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②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在北京市区域内具有类似项目评估业绩;③拟任职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具有类似的项目管理经验且受聘于投标人。3.2投标人数量:拆迁、评估招标的投标人数量各为3家。如出现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多于3家,则招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其中的3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如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为3家,则满足3.1.1、3.1.2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为合格投标人;如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报名时间及地点4.1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16:00(法定工休日、节假日除外)。4.2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5015.报名携带资料5.1拆迁5.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1.2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1.3拟任本项目的拆迁项目负责人拆迁上岗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1.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2评估5.2.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2.2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2.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2.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以上材料请资格申请人在报名时同时递交,原件(除授权委托书)验证后当场返还,其余材料留存备查。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6.3外地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50元(含邮费),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后2日内寄出。7.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两家网站公开发布,其余任何信息渠道对本次公告的相关转载必须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招标人均不予认可。8.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恒邦(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501联系人:田甜电话:010-68768755传真:010-68768755邮箱:hengbangbj@163.com 批复文号
- 清华大学购置刻蚀机招标项目报名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19 项目单位:清华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清华大学 清设报第2011130号清华大学拟对购置刻蚀机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投标。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如下:一、项目简介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购置刻蚀机设备用于刻蚀微电子金属、金属氧化物及半导体等材料的科学研究项目。二、招标内容拟购置ICP或RIE刻蚀机两套,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1、刻蚀材料的性能要求:具有刻蚀金属/合金、金属氧化物及半导体等常见微电子材料的功能,也能刻蚀氮化钛、氧化铪、铂等研究材料。2、刻蚀基片的性能指标:满足4”、5”、6”片基的刻蚀,并能延伸到2”、3”及不规则切片的刻蚀。3、刻蚀结构的性能指标:能够刻蚀MOSFET及刻蚀等典型半导体器件结构,对于常见的钝化层刻孔深宽比大于5。4、对常用材料的刻蚀技术指标:1)Al刻蚀重复性及均匀性≤±5%,对氧化硅、氧化铪及氧化铝的选择比≥3.0。2)能够刻蚀氧化铪薄膜材料,其刻蚀的重复性及均匀性达到≤±5%,对硅的选择比≥0.3。3)对硅、氧化硅及铝的线宽≤200nm。5、设备结构及配置要求:具有loadlock传输片基的装置,合理设置等离子源,保持稳定的刻蚀速率。三、资格预审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有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年度销售业绩(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不同时为制造商的投标商应提供对此次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5、企业资质证明、质量体系认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交以上资料,同时附上准备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以及该产品与本招标公告所开列的主要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指标参数或文字表述。招标单位根据以上证明资料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从资格预审通过者中遴选邀请对象,未被邀请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清华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9号楼203室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10-62785713,62791150 批复文号
- 清华大学购置多波长激光共聚焦拉曼光谱仪招标项目报名公告
- 发布日期:2011-12-19 项目单位:清华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清华大学 清设报第2011129号清华大学拟对购置多波长激光共聚焦拉曼光谱仪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投标。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如下:一、项目简介清华大学化学系分析中心拟购置多波长激光共聚焦拉曼光谱仪设备,作为清华大学分析测试平台仪器,服务于校内外化学、化工、材料、生物、环境等相关学科研究,并重点关注于催化原位反应机理相关研究进行配置。二、招标内容拟购置的多波长激光共聚焦拉曼光谱仪要求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以满足校内外广泛样品测试需求,同时为了满足催化样品的原位测试需求,配置催化反应样品池。同时为了实现催化材料和催化反应机制研究需要,实现拉曼和红外光谱的信息互补,同时配置显微红外光谱仪,从而实现催化样品的拉曼与红外光谱原位测量。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2.1多波长共聚焦拉曼光谱仪2.1.1仪器配置需求1.激发波长:325nm,488nm,514nm,633nm,785nm;2.根据各波长优化光路;3.共焦显微功能;4.能够实现大样品测试;5.显微镜实现暗场模式,目镜数码相机接口;6.高低温台:液氮温度-600°C;7.催化反应样品池:室温-1000°C,石英及红外透过窗口;8.XYZ三维自动平台,可以实现拉曼成像;9.偏振附件;10.数据库软件;11.光学平台12.激光谱线监测用光纤光谱仪2.1.2主要技术指标1.灵敏度:硅三阶峰(约在1440cm-1)的信噪比好于15:1,并能观察到四阶峰;2.全光谱范围(200nmto1064nm)内可快速连续扫描,无接谱;3.光谱分辨率:可见谱段好于1.2-1;4.波数范围,低波数侧可以达到50cm-1;5.在全扫描范围(50-4000cm-1)内,无等离子线;6.光谱重复性:≤±0.15cm-1;7.可见光激发波长范围光路自动调整;2.2显微红外光谱仪2.2.1仪器配置需求1.红外显微镜组件;2.标准红外样品组件;3.衰减全反射附件,掠角反射附件,漫反射附件,常规固体、液体、气体采样和制样附件;2.2.2主要技术指标1.光谱范围:单点成像:7800-600cm-1(快速成像);2.信噪比:单点MCT检测器:40000:1(2min,4cm-1);3.分辨率:显微模式,优于1cm-1,标准光谱样品仓优于0.4cm-1;4.样品空间分辨率为6.25?m(高清晰度模式),25?m(中级分辨率模式),50?m(大区域观察模式);1.56?m(ATR图像采集模式)2.3其他配置1.计算机系统,当前主流计算机3台;2.空调:3匹空调一台;三、资格预审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有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年度销售业绩(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不同时为制造商的投标商应提供对此次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5、企业资质证明、质量体系认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交以上资料,同时附上准备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以及该产品与本招标公告所开列的主要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指标参数或文字表述。招标单位根据以上证明资料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从资格预审通过者中遴选邀请对象,未被邀请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清华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9号楼203室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10-62785713,62791150 批复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