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住建委五月份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 总说明《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从2019年8月起,除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价外,增加发布市场参考价、厂家参考价。市场参考价发布未列入工程造价信息价但有充分价格数据来源的材料、机械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厂家参考价发布纳入国家我市相关绿色建材推广目录,但价格数据来源单-的材料价格信息,旨在推广绿色新型建材并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格包含“含税”和“除税”市场信息价格。-、“含税”市场信息价格包括含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但钢构件不含运杂费。二、除税市场信息价格(一)“除税”市场信息价格是指按财税部门]相关规定的除税价格。除税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但钢构件不含运杂费。(二)“除税”市场信息价格是以采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设备)为依据的。(三)“除税”市场信息价格中模板、脚手架全部采用市场租赁的方式,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扣除相应税额(施工机械除外)。本版中施工机械是以配备操作人员的市场租赁方式采集的价格,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四)本期“除税”市场信息价格中苗木价格是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方式采集的价格。(五)本版中所涵盖的建筑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见下表。(六)本版中未包含的建筑产品,可通过市场询价按财税部1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除税价格。(七)本版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免税”等税收优惠的材料(设备),市场除税价格须按财税部门]相关规定及销售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确定。
- 河北关于中央空调系统若干节能措置
- 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网上辅导课程,超高考试通过率,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点击了解课程详情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加上产品能耗加大,我国有19个省区不同程度的出现拉闸限电的现象。而空调能耗是众多能耗当中重要的一部分,本文就中央空调系统的方面提出了若干的节能措置。一、围护结构的选择和改善1、控制窗墙比由于外窗的耗热量占总建筑物总耗热量的35%~45%,因此,在保障室内采光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窗墙比十分重要。一般规定各朝向的窗墙比不得大于下列数字:北向25%;东、西向30%;南向35%。2、提高门窗气密性房间换气次数由0.8h-1降到0.5h-1,建筑物的耗冷可降低8%左右,因此设计中应采用密闭性良好的门窗。加设密闭条是提高门窗气密性的重要手段。3、外墙外保温建筑的推广应用经过多年的实际应用,证明采用该类保温系统的建筑,无论是从建筑物外装饰效果还是居住的舒适程度,是一项值得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应用的节能新技术。二、空调设备的节能1、加设冰蓄冷系统冰蓄能系统即:建筑物在使用空调时所需冷负荷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在非使用空调时间制备好,将其能量蓄存起来供空调时使用。该系统主机所耗的总能量变化不大,但是可以在用电低峰时用电,而在高峰时少用或不用电能——平衡电网峰谷荷,减缓电厂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是一种值得推荐的节能方法。通过杭州市几个工程如:建行、新景福百货大楼的实践表明该系统节能(经济指标)可在25-35%之间。2、变频技术的应用随着控制技术的发展,不同类型的冷水机组都有较完善的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能随负荷变化自动调节运行,保持高效率运行。对空调机组、末端设备和水泵等设备采用变频控制,可以使能耗减少30%以上。3、优化空调机组和末端设备的选择国产风机盘管从总体水平看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差不多,但与国外先进水平比较,主要差距是耗电量、盘管重量和噪声方面。因此设计中一定注意选用重量轻,单位风机功率供冷(热)量大的机组。空调机组应该选用机组风机风量、风压匹配合理,漏风量少,空气输送系数大的机组。三、加强空调系统的设计。1、强化方案或系统的选择对于多数舒适性空调要求来说,并不需要十分严格的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变风量系统则可以克服上述缺点,它可以通过改变送到房间(或区域)里去的风量的办法,来满足这些地方负荷变化的需要。当然,整个系统的总送风量也在发生变化。因此,变风量系统在运行中是一种节能的空调系统。这样,空调设备的容量也可以减小,既可节省设备费的投资,也进一步降低了系统的运行能耗。再如:利用电动二通阀对经过空调末端的水流进行控制,使流量追随负荷的变化,加上变频技术的应用,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2、加强设计计算目前,空调水系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选择水泵是按设计值查找水泵样本的铭牌参数确定,而不是按水泵的特性曲线选定水泵号;对压差相差悬殊的回路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因此水力、热力失调现象严重;大流量、小温差现象普遍存在。水系统节能应从如下方面着手:设计人员应重视水系统设计,认真进行水系统相关系数,切实落实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值。四、强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加强对空调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实行空调操作人员操作证制度。各项调节和节能措施的实施,都与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直接相关;具备必要的制冷空调知识;要懂得根据室外参数的变化进行调节;要懂得怎样调节才会节能。集中空调实行计量收费,是建筑节能的一项基本措施。据国外调查资料表明:实行集中空调计量收费后,其节能率在8%~15%以上是空调节能的部分措施,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节能技术应用到暖通专业中来。节能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暖通专业的工作者,应该在空调节能领域来积极地争取所有可能挽回的能量。
- 福建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原则
- 建设工程教育网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业界名师,依托专业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网上辅导课程,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点击了解课程详情/p>1.在水温适宜、水量充足稳定、水质较好、开采方便且不会造成地质灾害及当地政策法规允许的条件下,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可优先选用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2.热源井的设计单位应具有水文地质勘察资质,热源井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的规定。3.当地下水换热系统的勘察结果符合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要求时,应将勘探孔完善成热源井。4.为确保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最大放热量或吸热量的要求。抽水管和回灌管上应设置计量装置,并且对地下水的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应定期进行检测。5.地下水地源热泵机组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使用要求、装机容量、运行工况、负荷变化规律及部分负荷运行的调节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6.地下水地源热泵机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源热泵机组》GB/T19409-2003的相关规定,且应满足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运行参数的要求。
- 四川燃气工程知识点:压缩机的安装高度
- 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网上辅导课程,超高考试通过率,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点击了解课程详情ban.cc/file/upload/201711/09/145427500.jpg"/>DDING-BOTTOM:0px;MARGIN:0px;WORD-SPACING:0px;FONT:14px/26px宋体;TEXT-TRANSFORM:none;COLOR:rgb(0,0,0);TEXT-INDENT:2em;PADDING-TOP:0px;WHITE-SPACE:normal;LETTER-SPACING:normal;BACKGROUND-COLOR:rgb(255,255,255);orphans:auto;widows:auto;-webkit-text-stroke-width:0px"align="center">压缩机的安装高度,应根据其结构特点确定。进出口都在底部的压缩机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出口连接管道与地面的净空要求;(2)进出口连接管道与管廊上管道的连接高度要求;(3)吸入管道上过滤器的安装高度与尺寸的要求;(4)为了减少振动应降低往复式压缩机的安装高度。
- 甘肃暖通基础知识:灵活柔韧
- HITE-SPACE:normal;LETTER-SPACING:normal;BACKGROUND-COLOR:rgb(255,255,255);orphans:auto;widows:auto;-webkit-text-stroke-width:0px">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网上辅导课程,超高考试通过率,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点击了解课程详情灵活柔韧在新建、扩建或装修重建时,电地暖系统都易于安装。它既适用于大型的商场、仓库,也适用于家居的浴室、厨房。它可安装于任何地面材料,水泥混凝土,木地板下的龙骨间。表面装饰材料适合任何导热性较好的瓷砖、大理石、实木地板、复合木地板、塑胶地板、地毯等等。
- 广联达造价项目编码
- 1、关于广联达补项的项目编号的问题补充项目编号这方面,定额没具体的规则吧2、广联达清单计价GBQ4.0安装专业中,通常项目编码只有前九位,如何进行编码?在整理清单下,清单排序,选择清单重新编码。3、为什么我用广联达计价,输入项目编码和工程量出来的综合单价和实际的差那么多你说的可能是两方面的问题1、广联达计价,‘预算书设置’----‘计算选项内’---第一项‘按市场容价组价’,这样子显示就会安装你录入后的主材价,显示实际的综合单价。2、如果你是安装定额,录入主材不会在录入界面的综合单价里面显示,但是在报表界面的报表里面可以显示出来希望能帮到你4、用广联达计价软件找不到水龙头的项目编码,水龙头的项目编码是多少呀有的项是没有清单的,可以自己添加一个项目清单,也可以找个相近的清单把名称改一下。水龙头丝接,你可以找阀门螺纹连接清单,改下名称就行了!5、广联达和宏业的相同项目的清单编号是一样的吗?都是按照规范录入的,一样的。6、广联达0104开头的项目编码是哪个地区的清单编码都是全国统一的,定额才分地区7、execl工程量用广联达GBQ计价软件导入为什么没有项目编码项目编码要手动输入的8、我在广联达里把编码和项目名称及工程量都输入进去了,怎么单价和综合合价栏里是空白的清单没价格,定额才有。把清单项目,组上相应的定额子目就可以了。9、土建工程广联达GBQ4.0的项目编码为a10-1换(+(A10-2)*4),这个怎么编写,我的Q为273298308,最好能截图告诉就是在标准换算里面调整了厚度,然后就变成了这个样子,我们地方不同,定额不同,我就不截图了。你自己试试一下就明白了。10、我用EXCEL的形式把清单导入广联达gbq4.0,项目特征里面的序号没了excel表格只能导入4.0里面,具体的做法是:点击最上面菜单项,有个导入导出,点击,下拉回出现的第一答个就是导入excel文件,点击,选择excel表格,然后挨个识别行,识别列,行识别是子目行,第一行是无效行,列识挨个对应点编码、名称、单位、数量。然后点左下角识别行,就可以点导入了。
- 环球造价真题
- 1、环球网校造价师考试押题准吗好好看书,这年头所谓的押题都是给知识点,好点的三页纸,差点的十页纸,主要还是靠自己努力的,靠别人是没用的,押密只能有基础的买了没用,去年我同事就是买了考试100的押密,虽然他过了,但是他内表示会压中一些,但是需要自己有基础,这样考前才能背出来容,不然给你了你也不知道怎么做题,2、环球网校,2016年造价案例考试题型是怎样的唉,还是去他们网站上看吧,比较全,现在一时半会也说不全呀3、哪里能找到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的真题解析?估分用!今年造价管理真题出的很慢,现在比较多一点的可能就是233网校公布的。里面有答案,还有解析,可以估分。祝你考试通过!!4、近五年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真题去哪里找?可以到优路网站造价工程师资料区查看。
- 建房规〔202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房规〔2020〕10号 n"style="width:700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现就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二)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三)推动城市管理服务下沉。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街道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二、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五)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街道要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六)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七)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制度。(八)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道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九)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街道要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十)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绿化养护,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编制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十一)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提倡酬金制计费方式。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行业协会要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十二)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物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安全、业主共同决策同意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房屋用于员工住宿。符合条件的员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四、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十三)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采集房屋、设施设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共享城市管理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数据,确保数据不泄露、不滥用。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用。(十四)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建立事件部件处置权责清单,明确处置业务流程和规范,实现智慧预警、智慧研判、智慧派单、智慧监督。(十五)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五、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十六)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因供水、排水、消防、电梯等紧急事项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数额。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十七)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存款利率、资产规模和服务效能等因素,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控制专户管理银行数量。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维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将收益分配给业主。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每年披露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维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十八)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逐步实行商品房与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并轨管理。六、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十九)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二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全国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二十一)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探索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齐专业人员,加强舆论宣传,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本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各地经验,及时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有关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2020年1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 措施费是甲乙双方都很难处理的费用?
-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一、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安装拆卸费:指从停车场到施工现场或从一个施工现场到另一施工现场的机械整体或分体,机械进出境运输和转运成本和机器施工现场需要安装和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调试和辅助设施。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和支架成本:指混凝土施工期间所需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撑,拆除,运输和摊销(或租赁)成本。3.脚手架费:指施工所需的脚手架的各种脚手架,拆卸,运输和摊销(或租赁)的费用。4,施工排水和降水费用:指在正常情况下确保项目建设和各种排水和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5,其他建设技术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各行业和地区的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收费项目。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X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X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X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X(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其中:(1).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拆除费(2).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X每平方米造价X(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6.缩短工期增加费: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7.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对甲方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这一个非字决定了措施费看不见摸不着,甲方如果给钱,应对不了将来上级部门和审计的核查;从名词解释中可以看出,措施费内容列出了两大类,九大条,其实在真实的施工过程是,这几条措施费差得很远,如:特殊项目、材料测试费应该在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中,扰民费、垃圾清运费、完工保洁费、成品保护费应该在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中等等;再有措施费计价一般无依据可查,是多是少双方各执其词,很难达成协议。正因为种类繁多、计费困难,依据模糊等特点所以甲方最不愿意付的款就是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措施费。对乙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乙方花了钱就要想着如何要钱这是正常思维,可措施费又不象图纸那样直接了当,一是一,二是二,工程项目、工艺做法反映得清清楚楚,再加上措施费一般在结算时才能计价,所以漫天要价实际上是措施费的真实反映,施工方许多索赔内容,大部分是措施费的内容,低价中标进场,中间图纸双无太多变更,选择措施费项目孤注一掷是施工方最后的胜机。一方狮子大开口,另一方畏手畏脚,导致工程结算一拖再拖,双方统一不了心理价位,始终达不成协议,因此在措施费操作中,应该遵循以下游戏规则:施工方:1、措施费丢项:措施费看不见、摸不着,说招标方措施费丢项实在是不公平,咨询公司虽然是专业造价单位,但招标期间谁也想想不出具体施工期间要发生什么费用,只能凭经验列举一些如、模板、脚手架、水电费等必须发生的费用,其他的如,地下水位多高、施工场地多大、运输条件好坏只能是建设单位说明,但建设单位装傻也好,真不懂也罢,总之不可能把措施费列的很完全,再说,措施费就象树上吊个苹果,想吃到他使用的手段五花八门,谁也不可能把摘到苹果的招数说完全。措施费投标人不列齐项目,谁也帮不上忙。2、措施费率:除了不可竞争措施费外,所有的措施项目都可以自行制定取费基数和费率,施工期间要发生什么就取什么,措施费没的应该不应该之说。如同摘树上的苹果一样,你想用升降机,你就把升降机台班计入措施费,你想爬上树摘就把上树的人工费、保险费取足。3、增加项目取不取措施费:除了独立的大型增项,一般变更、洽商不增加措施费。4、措施费没有发生的,结算时扣不扣:措施费从另一个角度看实际是一种风险费,如同保险一样,如果没有发生要扣,那发生的给不给补偿呢。5、措施费不是利润:有人问报价时列了空检费用,工程完工后,业主方要空检报告,要不要提供?收人钱财,予人消灾,别把措施费当纯利润了。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措施费一般都是一次包死,因此,施工方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时,一定要实事未是,尽可能图文并茂,计算公式充分,这样在结算中可以争得一个合理价位,也可以为建设方应对审计找个理由;措施费项目要详细、完整,措施费项目在投标过程中不是一两个人能想得全的,要发扬团队力量,群策群力将措施费项目列项完整;措施费项目影响总造价,许多项目属于竞争性项目,除合理组价之外,最好以措施费优化来降低成本。说了半天措施费引出第二个核心内容:什么费用计入分部分项清单,什么费用计入措施费真是决定生死的问题。建设方1:交底中将所有施工环境内容交代清楚(如道路、场地、地下大致勘测内容、周围环境、周边人文情况等);2:将施工方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交代清楚(块料做放射性检测;竣工后做空气检测等);3、将自身能力说清楚如(场地大小、冬季装修能提供什么条件、垂直运输能提供什么设备等);4:将措施费成本提足,图纸成本可以精打细算,措施费一定要大手大脚的提取,现在施工想象不到的措施费用越来越多,不能到最后结算时,因为口袋空空最后耍赖;5:施工期间措施费审批要组织专门会议,请到一切有关人员,出具最详细、完整的图纸,讨论最合理的价格。
- 施工单位造成工期延误的15个原因
- 1、项目经理部配置的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水平低、经验不足,致使工程组织混乱不能按预定进度计划完成。建议:重视过程控制、早发现问题,早改正。2、施工人员资质、资格、经验、水平及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建议:监理对施工单位进场资质报审的审查要严格,抽查现场人员在岗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采用施工方案不得当。建议:需综合考虑4、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不能解决工序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和搭接问题,以达到保证质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实现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建议:各专业工长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应该每周将施工进度上报,施工总包单位应该定期及时开展施工协调配合会,赶工期后期建议每天一次,及时解决各专业配合、穿插施工问题,强调:总包单位应配备综合能力强和有经验的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在现场。5、不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配劳动力和施工机具。建议:提前制定和审核劳动力、工器具使用计划,按工期、进度及时准备物资,合理调配。6、施工用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建议:提前制定和审核劳动力、工器具使用计划,按工期、进度及时准备物资,合理调配。7、施工用供水、供电设施及施工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建议:施工机械应有专人进行日常围护和保养8、材料供应不及时,材料的数量、型号及技术参数错误,供货质量不合格。建议:对采购和库房的管理9、总承包协调各分包能力不足,相互配合工作不及时、不到位。10、总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它协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或诉讼。建议:视仲裁结果,工期和质量仍由责任方承担。11、总分包单位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安排不合理,无法支付相关应付费用。建议:项目部应及时对已完工作的预算费用和实际费用比较,分析偏差原因,用赢得值管理技术及时测定、综合控制,按预算支出。12、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建议: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13、关键材料、设备、机具被盗和破坏。建议: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注意成品保护。14、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出现瘟疫、传染病及施工人员食物中毒。建议:这时候还谈什么工期,安全生产大于天,先把这事解决和安排妥当了,该赔的乘早赔,该上报的一个字也不能拉。15、总分包单位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相关合同履约。
- 福建:2017年四季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检查情况公示
- 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检查情况的公示闽建价[2018]18号各有关造价咨询企业:根据《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检查办法》(闽建价〔2017〕19号)规定,我站组织了2017年第四季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一、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报监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工程项目共651个,其中有348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详见附件1)。二、2017年第三季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检查过程中,有5个未按规定备案项目的编制单位不详,现经核实后予以补充公示(详见附件2)。三、闽建价〔2017〕60号文件通报的256个未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的项目中,仍有162个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备案(详见附件3)。相关造价咨询企业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4月4日前向我站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及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对经确认未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的企业,我站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筑〔2017〕15号)规定扣减企业信用分值。联系人:叶鸣飞联系电话:0591-87301393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七楼建管科附件:1、2017年第四季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未按规定备案工程项目名单2、2017年第三季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未按规定备案工程项目名单(补充公示)3、闽建价〔2017〕60号文中仍未按规定补充备案工程项目名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3月21日
- 财政部部长: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 3月25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上表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要靠改革开放。我们将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落实中共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刘昆表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科学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刘昆表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我们将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约束有力,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层层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刘昆说,“今年我们将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刘昆表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刘昆强调,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健全间接税体系,坚持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结合实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今年,我们将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刘昆指出,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加快推进单行税法的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等草案的起草工作。
- 青海省:青建工〔2018〕265号发布《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8月1日起施行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青建工〔2018〕265号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科学合理确定我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16〕161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我厅2001年发布的《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青建工〔2001〕102号)同时废止。超出本定额范围的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工期。本定额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24日
- 广西:桂建标〔2017〕35号关于颁布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7〕3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的“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满足我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定额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造价管理办法》,我厅组织编制了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通过专家审定,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广西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与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和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配套使用。二、本定额于2018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办结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三、本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补充、修改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2月20日
- 南宁:桂造价函[2018]13号关于富士康南宁科技园一期厂房和附房工程高大模板及钢支撑结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富士康南宁科技园一期厂房和附房工程高大模板及钢支撑结算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18]13号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你们关于富士康南宁科技园一期工程(包括B05仓库、B06厂房、B07厂房、B08厂房、B23附房、B24附房)高大模板及钢支撑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因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缺高大模板及钢支撑子目,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按普通模板计价,中标后承包人按规定编制了高大模板专项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且经发包方同意监理审核后实施,属工程变更。因此,符合高大模板条件的模板及钢支撑项目可以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3月29日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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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住用安全、合理使用,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社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等物业管理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有关共有物业的重大事项。符合本条例规定情形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有关单位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承担相关职责,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共同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依法付费”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共商、共治、共享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第五条本市物业管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格局。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引领,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的基础组织作用。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物业管理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城市管理、水务、市场监管、园林绿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撤销其做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人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工作,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工作,有权就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询问,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调解物业纠纷。第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十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行使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权,并会同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理。第十一条本市支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实行自律管理,编制地方标准、调解行业纠纷,组织业务培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第十二条本市支持法律、会计、工程、评估、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为物业管理各方提供公正、专业的咨询、培训、评价、检验、监督和审计服务。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与建筑区划一致。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建设用地宗地范围、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服务便利、资源共享、协商议事的原则。第十四条新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商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第十五条已投入使用、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划分的物业管理区域确需调整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公告。第十六条新开发建设项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配建独立且相对集中的物业管理用房,满足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办公及值班需求,具体面积按照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执行。具体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位置应当在规划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已投入使用但未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通过提供其他用房、等值的资金等多种方式提供,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研究解决。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人。期限届满,业主未就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人做出决定的,在业主共同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生效之前,前期物业管理人继续提供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共同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公示。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第二十条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人并与前期物业管理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共同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形成查验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向业主公开查验的结果。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予以整改,或者委托前期物业管理人整改。未经业主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第二十一条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人移交下列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二)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已投入使用,上述资料未移交的,应当移交;资料不全的,应当补齐。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限届满前6个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就物业管理事项进行表决。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十三条房屋等建筑所有权人为业主。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业主:(一)基于买卖、赠与、继承、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拥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一)道路、绿地,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二)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三)物业服务用房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共有部分。第二十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自己管理物业,或者委托物业管理人管理物业;(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有共用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共用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二十七条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第二十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居(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达到前述条件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第二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30日内,对提出申请的业主身份和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指定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筹备组组长应当于30日内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成立筹备组。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可以由业主自荐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业主代表资格应当参照适用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的规定。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成立7日内,筹备组组长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三十条筹备组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并就其确定的事项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确认业主身份、人数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制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三)拟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四)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五)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规定的议事规则,至少应当包括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任期、罢免和递补等事项,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三十一条首次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首次业主大会,至少应当审议并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根据本条第二款决定的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三十二条业主大会采取会议方式,决定下列事项:(一)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三)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四)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决定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八)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或者补助的标准,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实施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九)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决定第(五)项和第(六)项事项,应当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所涉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所涉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决定事项向业主大会提出讨论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快递、饮水等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涉及民生的物业管理事项,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未能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及时作出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拟订实施方案,经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示反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实施方案执行。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报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派员列席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就已公示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通过租赁等方式合法使用物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其他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户数一百户以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由3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自然人业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二)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中关于居住期限的要求;(三)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管理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未有本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七)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一)社区党组织推荐;(二)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三)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四)产权单位推荐。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前款方式推荐的人员中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三十八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首轮选举应当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首轮未能足额选出委员、候补委员的,筹备组按照不少于尚未选出的委员、候补委员名额的120%从尚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依照首轮选举的得票顺序确定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按照该轮选举的得票顺序当选。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具体递补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并在推选完成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名单。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委员会首次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单、基本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解散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可持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大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业主大会印章;需要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保管,需要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第四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管理人进行交接;(三)拟定共有物业、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再次筹集;(五)及时了解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监督物业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七)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物业部分的档案、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八)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情况;(九)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十一)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决定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事项;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第四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参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议题告知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派代表参加。业主委员会确定的事项应当经半数以上的委员签字同意。会议结束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会议情况以及确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或者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并重新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二)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三)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或者不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委员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未提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第四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干扰、阻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虚构、篡改、隐匿、毁弃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三)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妨碍业主委员会换届交接工作;(四)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五)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修改物业服务合同;(六)将业主共有财产借给他人或者设定担保等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七)与物业管理人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经济往来或者利益交换;(八)违规泄露业主信息;(九)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一个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经递补人数仍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或者出现其他情形,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组建换届小组,并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履责,也可以应业主书面要求,依照筹备组的人员构成组建换届小组。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四)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代表7人以上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主任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五十一条成立业主大会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业主大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持业主大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成立证明申请刻制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成立证明申请刻制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第五十二条已成立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组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行使本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五十三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主任应当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且半数以上业主代表成员参加,业主代表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事项应当经半数以上的成员签字同意。会议结束后3日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会议情况以及确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0个工作日。第五十四条公示期间,业主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事项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公示期间,未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示反对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确定的事项执行。第五章物业服务第五十五条业主可以自己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物业。对电梯、消防、技防、配电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专业机构实施。第五十六条接受委托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有条件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第五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与业主共同选聘的物业管理人订立书面合同,就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对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监理企业评估。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物业管理人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协会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八条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服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相关标准;(二)及时向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四)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五)对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六)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到岗之日起3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报到,接受监督、指导,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第六十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根据物业服务标准和社区治理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进行评估。专业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估报告。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人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第三方。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实公示下列信息:(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三)电梯、消防、监控、人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四)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五)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管理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六)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它应当公示的信息。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管理人应当予以答复。第六十三条物业管理人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一)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二)小区监控系统、电梯、水泵、有限空间等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档案及其管理、运行、维修、养护记录;(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五)业主名册;(六)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等书面协议;(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资料。第六十四条物业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二)擅自改变共有物业用途;(三)违规泄露业主信息;(四)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第六十五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酬金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物业服务费用和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共管账户。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物业服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第六十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参考。物业服务费按照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由市发展改革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予以调整。第六十七条物业管理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50%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额的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六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6个月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管理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人。原物业管理人接受续聘的,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人不接受续聘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管理人决定,物业管理人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第六十九条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管理人的,物业管理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档案和资料;(三)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原物业管理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妨碍新的物业管理人进场服务。原物业管理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或者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与原物业管理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设立在居(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交接工作的监管。原物业管理人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新物业管理人不得强行接管物业,按照约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七十条本市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管理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人,协调新的物业管理人和应急物业管理人做好交接。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十一条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二)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共有共用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五)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六)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七)制造超标噪音;(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十)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十一)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十二)擅自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非法占用公共空间停放车辆;(十三)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十四)违反规定出租房屋。第七十二条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人,并与物业管理人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垃圾堆放和清运要求以及费用、施工时间等内容。未签订协议的,物业管理人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的约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人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拟装饰装修的物业楼内公示。物业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未提前告知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管理人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七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尚未出售或者用于出租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第七十四条物业买受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按照规定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转让物业、办理转移登记后,转让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物业一并转让,业主无权要求返还;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归业主所有。已售公房的业主转让公房前,应当按照届时适用的商品房标准补足公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因继承、赠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而发生已售公房产权人变更的,继承人、受赠人、受偿人应当按照届时适用的商品房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第七十五条国家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之前的未售公房,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国家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之后出售的公房,业主和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和售房单位应当协商并足额补交,未足额补交的,已出售的公房不得再次转让。第七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第七十七条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存入银行专用账户。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自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委托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自己名义设立专用账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监督、指导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共有资金进行财务管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共有资金的,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自行管理账目。第七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有共用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七十九条维修、更新和改造共有共用的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之间共有共用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房之间共有共用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当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房与商品房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有共用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再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比例分摊。物业共有共用的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但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分摊。第八十条新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接受水、电、气、热以及通讯等专业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委托,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建设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水、电、气、热以及通讯等专业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将专业设施设备及工程图纸等资料交由专业运营单位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责任。已入住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以外的水、电、气、热以及通讯等专业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物业管理人应当立即报告相关专业运营单位;专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专业运营单位对专业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挠、妨碍其正常作业。第八十一条物业管理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外墙及墙面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第八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当及时对物业采取修缮以及其他消除危险的安全治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可以由物业管理人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业主承担。seline;line-height:37px;text-indent:43px">经鉴定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的,业主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搬出;拒不搬出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业主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第八十三条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物业管理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指导、监督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第八十四条本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构成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物业纠纷。第八十五条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因物业管理事项需要法律咨询的,可以向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咨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处应建部分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投入使用但未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拒不采取措施解决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建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的商品房总价两倍的罚款。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不移交或者补齐资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人未按规定将物业合同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侵占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物业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协商调解仍不纠正其行为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物业管理人予以通报,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1万元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将车位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每月2000元的罚款。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第九十七条执法机关应当将物业管理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建设的房屋等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管理人提供服务等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一百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 苏住建〔2019〕第19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 苏住建〔2019〕第19号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要求,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的投入,现就《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费用组成中增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及相关计取方法公告如下。一、“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为总价措施项目,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二、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包含:封闭式施工现场的进出场门禁系统和生物识别电子打卡设备,非封闭式施工现场的移动定位、电子围栏考勤管理设备,现场显示屏,实名制系统使用以及管理费用等。三、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费标准见附件2。四、本公告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按照本公告计列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在本公告实施前已经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投入情况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施工合同有约定的除外。附件:1.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工程量清单2.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取费标准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9日
- 86造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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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安装占总造价多少
- 1、开发商的成本有哪些部分,各占多大比例?比例1比502、安装占建筑的总造价的多少?看安装工程的包含的系统多少,基本上市10%~15%3、建筑安装工程费一般占房地产开发总投入的多少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回程费(结构、建筑、特殊装修答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煤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用等。4、工程中土建占总造价的比例看工程性质,工业还是民用,民用还分住宅、公建等呢,你可以上当地造价信息网查询当地同类项目的造价指标分析。5、建筑上主体造价约占总造价的多少建筑上主体造价约占总造价的百分之五十zd。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建筑主体工程指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承重结构体系。其组成部分包括:一、混凝土工程:(一)模板工程(二)钢筋工程(三)预应力工程(四)混凝土工程(五)现浇结回构工程(六)装配式结构工程(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二、砌体工程:(一)基本规定(二)砌筑砂浆(三)砖砌体工程(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五)石砌体工程(六)配筋砌体工程(七)填充墙体砌体工程(八)冬期施工,三、钢结构工程:(一)基本规定(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三)钢结构焊接工程(四)紧固件答连接工程(五)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六)钢构件组装工程(七)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八)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九)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等。优质主体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6、机电安装占工程总造价的多少啊7、主体完工后占总造价的百分之多少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如果是没有什么装修工程的,主体结构完成后可能会占到造价70%。但是如果有装修工程了,就不太好说了,装修工程的档次有高有低,造价也不一定,有的工程装修造价比主体还高。8、高层建筑水电安装占总价的比例是多少阜阳市一般中高层工程各分项占工资总价的百分比1、预埋水电弱电等平板内10%2、预埋二次结构8%3、穿线接线看管12%4、面板,灯具,应急9%5、弱电,面板,弱电箱5%6、主干桥架,电表箱5%7、给水管具安装12%8、排水室内9%9、室外空调,雨水,排水,壁垒,等电位10%10、消防水电7%11、地暖9%12、现场临时看管等4%(8)开发商安装占总造价多少扩展资料:建筑水电安装首先必须熟悉图纸,精通施工规范,熟练掌握安装技术。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太多了,必须要有熟练的水电师傅带工,工作必须认真负责。1、水路设计首先要想好与水有关的所有设备,比如:热水器、净水器、厨宝、软水机、洗衣机、马桶和洗手盆等,它们的位置、安装方式以及是否需要热水;2、要提前想好用燃气还是电的热水器,避免临时更换热水器种类,导致水路重复改造;3、卫生间除了留给洗手盆、拖把池、马桶、洗衣机等出水口外,最好再接一个出来,以后接水冲地等很方便;4、洗衣机位置确定后,洗衣机排水可以考虑把排水管做到墙里面的,这样即漂亮又方便;5、水路改造后应该有打压测试,一般情况下家装工程压力到8个就可以了。6、打压测试最好有物业在场,能起到监督作用;因为有的装修队会在此环节欺骗业主。方法是:打压的时候,打开打压泵的“回水阀”形成回路,打压泵看起来虽然在工作,不过管内并没有多少压力,特别对于电动打压泵,更应该注意。9、建一个建筑各个工程所占总造价各是多少110、建筑装修成本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多少这个问百题比较难说!如果说人工工资来说,大概是土建工资的1-2倍,如果成本来说,那就不好说了度!因为装饰材料价格与建筑工程成本来说是没法比拟!如:同样人工贴800X800地面砖,一般的800X800地面砖每平方80-120左右专,中档的每平方220-360,高档的每平方500-800,特级的2000-3000每平方多如牛毛!所以说没法比拟!假如属按一般装饰来讲,土建与装饰造价(4.8比5.2左右)!
- 28平住4人?客餐书厨卫还加3张床?
- 收录于话题▲使用面积28平,造价15万,项目坐标:广东广州,本案是设计师为一套40年历史的单位老房做一次公益改造,仅仅是28平3米层高的老破小,需要容纳四口人的生活▲一层平面布置图▲阁楼平面布置图▲将厨房跟玄关做了一体设计,定制整面柜体,将洗衣机与冰箱嵌入,同时具备换鞋凳与穿衣镜的功能 收录于话题▲使用面积28平,造价15万,项目坐标:广东广州,本案是设计师为一套40年历史的单位老房做一次公益改造,仅仅是28平3米层高的老破小,需要容纳四口人的生活▲一层平面布置图▲阁楼平面布置图▲将厨房跟玄关做了一体设计,定制整面柜体,将洗衣机与冰箱嵌入,同时具备换鞋凳与穿衣镜的功能▲柜体内每一层隔板都是可灵活变动的,可装可卸,可以根据业主的个人需求,随意变换▲二字型厨房布局,烹饪区与洗菜区分割成两部分,一个转身,就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动线流畅效率高,黑色门框里设计了隐藏式的玻璃推拉门,做菜时将门关起来,厨房就是一个独立的空间▲经过走廊先来到次卧,设计的台面充当床头柜使用,每张床的下面都是有储物的,可以放不常用的生活物品,过季的衣服等等▲客餐厅融为一体,大面积玻璃窗将自然光引入室内,经过百叶帘的过滤,阳光也成了家里自然唯美的装饰▲设计L型卡座,增加收纳的同时也弥补了空间小坐位不足的问题▲这一块规划学习区域,利用立面设计隔板,用于装饰画与摆件的展示▲背景打造整面储物柜,上半部分做开放式书架,配备移动梯子方便随时拿取书籍▲阁楼同样留了学习空间,但保证下方卧榻也要正常使用,所以层高定在1.5米,走廊需要过人,所以定在了1.9米,上方的卧榻定在1.1米▲分布图▲楼上空间也设计了很多收纳,用一块隔板来替代传统书桌,实用不占空间▲阁楼卧榻,一整排玻璃引入采光,增设百叶帘保证隐私性▲卫生间,定制悬空浴室柜方便清洁,从镜柜中可以看到淋浴区用浴帘隔断
- 室外篮球半场造价
- 1、一个室内篮球馆的造价要多少?无论对外营业还是自己训练用,可以考虑用篷房代替钢结构或厂房改造之类的固定建筑球馆,可以让你们的预算减少至少三分之二吧。2、室外篮球场材料造价丙烯酸材料是一种运动场地专用的水性地面材料,还有一种是硅PU能在新旧水泥地铺设,比较适用于室外的,造价在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之间3、一个室外篮球场造价大概是多少钱?一个标准室外篮球场面积608平方米,其中基础造价80一平方,面层造价90一平方,总价格170一平方米。希望采纳4、一个室外篮球场造价大概是多少钱?一个室外篮球场造价大概在一万元以上,篮球场面层材质不同报价也不同。室外篮球场一般是用丙烯酸材质的比较合适。5、室外塑胶篮球场造价大概要多少钱?一个600平方左右1、标准不同,造价就会不一样。塑胶篮球场的成本是抄8万元左右,好的一方4000元左右,次点的一方3000元左右。2、塑胶篮球场又称全天候运动袭篮球场,基础层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由聚氨酯预聚百体、混合聚醚、废轮胎橡胶、EPDM橡胶粒或度PU颗粒、颜料、助剂、填料组成。塑胶篮球场是由聚氨酯橡胶等材料组成的,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色彩问,具有一定的抗紫外线能力和耐老化力是国际上公答认的最佳全天候室内外运动场地坪材料。6、半个篮球场造价不懂zd你具体想做多大的,标准的半场是14*15米有210个平方米,按水泥地面厚度60mm厚考虑的话你大概专需要水泥2.8吨,砂6立方,石子11.45立方。你自己查询下当地的材料价格加上人工工资测算下就能出个大概的场地水泥地面费用了。成品篮球架的价位你可以上网查看下,品属种较多差价较大,这个需要你自己选择了。防盗网挡球的话自己买点钢丝网立几根立柱就可以了。
- 造价站信息价是上一个月的吗
- 1、信息价、信息价和市场价的区别是多少信息价是指由政府定期发布,反映建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在特定时间段内的综合价格,作为区域内工程计价的参考一种价格。一般由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造价通平台的信息价与政府合作,对信息价进行实时同步更新。市场价指在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一般指材料的供应价格,有时指出厂价(原价);有时也指包括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等到工地仓库或堆场的到场价,但一般不包括采购保管费。市场价属于个别价格或特定价格,随市场供需而经常变化。多用于企业自主投标报价。通常投标时会参考报告期的信息价格和企业询价确定。(1)造价站信息价是上一个月的吗扩展资料:信息价是政府造价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典型工程材料用量和社会供货量,通过市场调研经过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的平均价格,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并且对外公布的价格。因此,一般可看做是预算价格。反映商品在市场中的真实价值,和定额价之间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在建筑工程里面的,有一个定额价,但这个定额价是反映当时编制的一个不变价位,不随时间而变化,除非有新版本的定额价出现。因此在某些商品,例如钢材,就要考虑市场情况了,也就是说在定额价的基础上,再参考市场真实的反应,而这个信息价恰恰就是根据市场的反应而应运而生的。信息价为市场挂牌价格,包括运杂费和保管费信息价通常会在各地方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中查询,期刊为月刊,每月更新发布一期。也可在当地造价网上进行查询,造价通造价网建材信息价均以标准参考价为主。可作为承发包双方在确定工程造价时的参考价格。多用于编制标底、拦标价或招标控制价。参考资料:信息价-网络2、造价站每月信息价算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吗信息价是由造价站信息管理科与有合作的供应商联系获取的市场价格,基本稍高于实际采购价格。3、造价信息网上人工单价如何计算人工预算单价的组成和计算方法人工预算单价是指一个建筑安装生产工人一个工作日在概预算中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1)人工预算单价的组成现行的人工工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组成,其具体内容如下:①生产工人基本工资。②生产工人工资性津贴。它包括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及地区津贴等。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有效施工天数:年有效施工天数=年应工作天数-年非作业天数。年应工作天数:按年日历天数365天,减去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年非作业天数:指职工学习、培训,调动工作、探亲、休假,因气候影响,女工哺乳期,6个月以内病假及产、婚、丧假等,在年应工作天数之内而未工作天数。④生产工人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包括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人工预算单价的计算例如:某省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共划分为26个等级,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选用不同的工资系列。对技能工资以外的各项费用,可按各省、市、地区的具体规定计算,并折算成各级工资的月、日工资标准。(3)影响人工单价的因素①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②生活消费指数;③人工单价的构成内容;④建筑市场劳动力供需变化;⑤社会保障及福利政策4、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含哪些内容,包括运距吗?造价价站公布的信息价一般含包括运杂费和包管费5、造价站编的信息价指的是出厂价吗?信息价后面一般会有说明含不含运费等。需要注意砂浆的单位。1M3=1.6T。还有混凝土的时候需要好好看看信息价的说明6、造价信息网的造价信息和造价通的信息价有什么不同都有造价信息zd,造价信息网侧重于造价方面的政策、信息等等,信息价只是一个方面,信息回价每个月有两本造价信息,四川的和成都的,材料价格有纸面版----权威。造价通是主攻材料答价格,上面的价格比较全,还可以询价。看你们公司的侧重点7、当期造价信息是哪个月的价格造价文件编制日期当月或当季度价格8、定额站每期工程造价信息应该收费吗应该说是不能收费的!站内工作人员都在拿国家工资,但是“各种费费”谁来买单?所以管理站没办法,也象征性的收点咨询服务费了!
- 景观造价
- 1、园林景观造价包含什么,园林景观造价包含什么知识园林景观百造价包括:园路面层,路牙,台阶,桥台、桥墩,桥柱、梁,桥拱券,桥券脸安装,金刚墙砌筑,桥面铺筑,栏杆安装,河底海墁,木制步桥、栈道,涉水汀步安装等。适用范围:公园中的园路是指公园、小游园、绿地内、庭园内的行人甬路度、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园桥是指建造在庭园内的,供游人通行兼有观赏价值的桥梁。具体内容包括有:一、园路面问层,本节包括整体路面、快料路面、树池箅子及填充1.整体路面:清理底层、座浆、铺设、灌缝、扫缝,混凝土、砂浆拌合、运输、压实(印)、答抹平、养护等。2.块料路面:清理底层、结合层、面砖的选砖归类、现场排样、锯板修边、铺设、灌缝、勾缝、扫缝、清理净面、养护等,涂刷底漆、中间漆、界面剂、打磨吸尘等。版3.树池箅子及填充:表面清理、安装、固定,树池填充等。二、路牙挖沟槽、灰土基础、砂浆拌合、运输、砌路牙、回填、勾缝等。三、台阶混凝土运输、浇捣、养护等,基层清理、砂浆拌合、材料运输、砌筑砖、石、抹面压实、赶光、剁斧、锯板磨边、贴花权岗岩、擦缝、清理净面等。2、景观造价是什么意思,和园林造价有区别么?要哪些知识呀景观工程一般包括:绿化、植树、建筑小品、石子路、水系、园林灯等。园林造价应该只是包含绿化、植树等吧,这个没有标准的解释,看个人理解了。3、景观水体生态工程造价一般多少一平方米工程造价要依据工程设计内容来计算,不能统一而论。4、园林景观凉亭造价是多少2W~5W3m*3m(2.8~3.5)的凉亭2.5W(包括:顶层坡面防水;挂抄瓦;装饰线及装饰角;袭立柱、屋架、檩条、挂瓦条;木材面防腐防火知着色油漆;板凳或围栏;火烧板地面;垫土或其他零星及坡道道、台阶等)5、建筑景观硬铺装每平方米造价大约多少1、石材铺百50厚地面1袋水泥(50公斤)铺4个平米。度如果水泥是400元每吨问。400/(1000/50)/4=5.00元/平米2、黄砂每平米80公斤答(75元/吨)。专属75/1000*80=6元/平米5.00元+6.00=11.00元/平米上下浮动在1.00元左右。6、一般小区景观造价多少北方一般小区知的绿化单方造价300-500元/m2,南方一般小区的绿化单方造价道500-700元/m2。价格有一定的差异小区地域不同价格有所不同。景观指某地区或某种类型的自然景色回,也指人工创造的景色森林景观。泛指自然景色,景象。答现代园林发展的一种形式。7、景观造价和园林造价的区别是什么?希望详细说说。园林绿化工程基价中未包括苗木、花卉和使用营养液培植的价格,应根复据当时当地的苗亻和营养液的价格,另行计算。制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百垃圾及其它障碍物,但包括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但是景观造价就要涉及到更多的度东西,包括在景观内的一切事物,希望可以帮到你。8、景观每平米造价多少钱,景观每平米造价多少钱1、这个问题太不专业了2、景观成本从100-1000都属于正常空间,关键在于场地的景观定位和功能要求3、所以得到这个问题的有意义的答案请补充细节
- 重庆造价工程信息网
- 1、重庆建设工程最新造价信息是几期的?2012年第6期,总第247期2、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是: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包含了建管职能、政策法规、工程信息、建筑业信用、行业协会、精彩专题、办事指南、商务平台这几项板块。其中,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比较便利的服务有审批服务、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五大分支网站。(2)重庆造价工程信息网扩展资料:一、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是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主办,其中网站中的各项审批、审核、监督的各项工作是由以下几个部门协同完成的:1、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二、建管处职责1、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2、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3、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理、质量、施工安全、保险、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4、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5、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6、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拟定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7、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8、监督建设工程合同。9、管理评标专家库。10、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11、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3、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定额一般包含:2008年《重庆市建设zd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版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可能还有一本机械台班单价权、一本砼水泥单价的。基本就是这些了。4、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最新的市场人工费是多少广材网上可以查询重庆的人工费信息价,你可以去上面注册个账号看看,我现在就用广材网查价格5、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在哪里订阅一般都是在定额站订的我帮你查了下重庆定额站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大厦6楼最好你找找电话,打电话问下。。。
- 造价工程师通过
- 1、怎么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如果你真的打算百零基础一次通过造价考试,请你务必做好你另一半的工作,温柔的告诉度Ta在接下来的半年到一年里,你们可能要牺牲很多看电影/逛街甚至聊天的时间,家庭的琐事也问需要对方多承担一部分,得到答另一半的支持是通过考试最重要的基础!因为专没有他们的支持,就没有足够的时间,没有足够的时间——除非属你是个天才——那么就无法通过考试。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分数是多少?一般都是满分的60%,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各科目如下:3、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率是多少4、造价工程师考试多少分才算合格造价工程师考试一般都是卷面总分百的60%为合格。度科目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分100分,60分合知格;科目二:建设工程计价总分道120分,72分合格;科目三:建设工内程技术与计量容总分100分,60分合格;科目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总分140分,84分合格。5、造价工程师几年通过6、一级造价工程师怎样才能一次性通过!一、合理选择报考科目管理&案例管理和案例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甚至是所有科目中联系极其紧密的两个科目,案例中既有管理中的计算,比如流水施工和工程网络计划,又有管理中的理论内容,比如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方案经济评价,是个比较综合的科目,不过从学习的难度上来看,主要还在于计算方面,所以管理的学习有利于促进案例的学习,专家分析考生同一年报考这两门是比较合适的。计价&管理计价和管理两者的共同点就是招投标和变更索赔的内容,但是计价中,主要侧重于价款的确定,而管理中更侧重于相关的程序。不过两个科目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相对于其他两个科目都比较简单。两者配搭多少有点儿给考生建立自信的味道,他们说“如果报这两门你都通过不了,那好像也不用考注册造价工程师了”,这话似乎有些极端,但也颇有道理,虽说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每个科目都很难,但业内一直都觉得计价和管理是其中略为简单的。土建&案例无论土建中的工程量计算还是案例中的工程量计算,都是紧密相关的,土建和案例虽然都是难度比较大的科目,但是在一起学习可以相辅相成,花费的时间要少于单独学习两门的时间。当然,这个组合只适合毅力比较强,悟性比较高和精力比较旺盛的考生。计价&土建计价和土建的联系就不是很紧密了,计价中主要讲解的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价款的确定,而土建中主要讲解的是与工程相关的地质、构造、材料和施工技术的相关内容。虽然这两个科目的联系不是很紧密,但是这两个科目都是案例的基础,其中有很多基础知识在案例中经常用到,需要考生将其中的知识点牢牢把握。最后说到这个增项,有的同学问,到底该不该报呢,在新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有这么一句话: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确定报考专业。所以建议,请考生按照自己未来的工作方向来选择报考的专业,因为最新政策规定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并且,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造价工程师分别是由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进行注册执业管理。二、掌握复习纲要1、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备考一级造价工程师的考生多数都是上班族,学习时间有限,因此就需要科学安排好备考时间,只看书不做题,或者只做题不看书都是不行的;考生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自己的复习内容,善于利用零散的时间进行复习。2、以教材为核心紧紧围绕大纲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要以教材为核心展开,要以考试大纲为标准将教材的内容弄懂学透>>下载2019版考试大纲。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范围一般不会超出考试大纲和教材,因此我们的辅导资料或者课件都应该紧扣教材和大纲进行学习。3、在理解基础上灵活掌握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的过程中要善于归类总结,要对知识点融会贯通,梳理各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并加强练习。一级造价工程师四科当中,有一部分是需要记忆的内容,而这些内容都需要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无需死记硬背。三、学会巧答题一级造价工程师两门公共课都是选择题,认真审题,细心勾选。专业课中计量卷面和公共课一样,也都是选择题。但是奥妙在最后的40道不定项选择题,分别为20道管道,20道电气,考生只要选做其中的20题。建议考生在复习的时候管道与电气通盘考虑,答题的时候选择其中最有把握的20道,按单选题做。最后是专业课中的实务,实务是造价最难的一门考试,虽然只有6道题。但全是主管问答题。前5题,20分一道;最后一道“识图算量”40分,稍有不慎就全军覆没了。7、通过造价师考试有什么技巧吗?一、反复阅读吃透教材都说造价工程师考试很难,其实是因为书比较厚,大部分的考点都集中在教材上,教材值得看至少3遍。第一遍基础学习可以结合讲义和视频,熟悉框架之后,再去教材里划出重点,第二遍在做题之前,梳理一下教材的重点。第三遍通过错题回归教材。书要在第一轮,越读越厚,需要其他科目结合理解的时候,要去做扩展;第二轮就开始越读越薄,重点和考点形成清晰的框架,第三轮通过做题要做到不需要书,反复阅读才能把教材吃透。需要注意的就是新旧教材更替,一定要把每个变动点清晰的归纳出来。二、按照规划确保执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周期比较长,不仅是对知识的考验,还是时间和规划的考验。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报考搭配,然后制定一个详细的规划清单,把能用来学习的时间有效的分配,然后督促自己按照计划执行。如果执行力差,可以做一个周打分表,每周总结自己的执行情况,不断督促不断改进。可以加入一个备考小分队,互相鼓励,互相监督,在一起做做题模拟考场的感觉,看谁考得分数高。三、结合实际易于理解有些知识点很生硬,比较难啃,每天脑子里缠绕着不同的知识,很容易把自己搞得迷迷糊糊,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把这些知识点都串联起来,方便记忆,就像用一个句子把英文单词串起来一样,你只需要记住这个例子,就能把这几个定义区别开来。结合实际,可以帮助你理解一些空洞的概念。如果工作的人,也可以把结合自己的工作,从一些实际工作的例子去解剖这些知识点,是一个不错的方向。四、利用习题突破自己真题就是你窥探造价工程师考试的窗口,通过做题把握考试中的重点和考点,寻找难题的突破口,深入挖掘出题的思路,掌握命题规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做题的效果,把一些错题整理出来,就能看出自己复习的软肋在哪,回到教材的具体章节找到答案。也要利用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去模拟考场环境,锻炼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控制好时间,利用习题进一步提高自己。五、无论如何坚持到底当你下定决心去做一件事,无论结果如何也要坚持到底,这样才没有遗憾,才有资格任性,才清楚自己究竟行不行。备考造价工程师也是,去考场一看,全是交了钱缺考的人,如果你认定了这件事,为何不坚持做到底?在备考中要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每天的学习时间要适度,找到自己合适的工作强度,提高效率;把自己的学习计划放在显眼的位置,不断的强化自己的习惯;充分利用好零散的时间,不要试图打破这个习惯。8、造价工程师一年必须全部通过吗?造价工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道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内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容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9、一级造价工程师几年内通过,成绩有效?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百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佑森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内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容2020年,此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10、如何快速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想要快速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相信应该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多付百出努度力。多学习,多做题,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专,但这里的烂笔头笔者觉得应该是做题,通过试题的测试来判断自己学的如何,也有造价工程师属的模拟试题,空闲的时候可以做一做。
- 气库造价
- 1、气调保鲜冷库设计方案,气调库造价多少钱一立方气调库相对应保鲜库来说造价会偏高些,原因是一套气调设备是比较贵的,建造冷库我们是不按照一立方/一平方来计算的.....有时候可能麻雀虽小但五脏具全---貌盛制冷2、浙江建一个100吨气调保鲜冷库造价多少钱一平方100T气调库需要建造500立方的气调库,气调库设备一套十几万,具体造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报价——貌盛制冷可追加望采纳3、气调保鲜库,小型气调保鲜库造价大概多少钱一立方首先气调冷库不是按照一立方、一平方造价计算的,因为再小的气调冷库都是需要一套冷库设备的,一套冷库设备造价需要十几万,所以具体气调冷库造价询冷库安装厂家——貌盛——制冷,可追加望采纳4、储存1万吨马铃薯的气调库造价选气调库吧,原因如下,度至于造价我就不在行了。抱歉!希望下面的东西对你有帮助。要预防土豆长芽,应该把它贮存在低温、没有阳光直射的地方。如果生芽过多、且土豆皮的表面已经变成黑绿色就不要再吃了。①将马铃薯放在旧纸箱中,并在纸箱中一起放进几个未问成熟的苹果。这些苹果在成熟的过程中会散发出—些乙烯气答体,乙烯气体可使马铃薯长期保鲜。②贮藏前将马铃薯放入浓度为目分之一的稀盐酸溶液中浸泡15分钟左右。这样,可使马铃薯贮藏一年后,相对减少一半左右的损耗,且这样不影响食用及繁殖。注意在保存过程中,一定要避免阳光照身射回,另外要定期翻动、检查。③严格挑选,除去受病虫害的、机械损伤的及蔫萎的。然后将选好的马铃薯放在12~16《C的地方,以后在40天内逐渐将温度答降至3~5℃,相对湿度保持在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五之间,可贮存很长时间。④挖个小土窖,使温度适当,且隔几天就通通风,也可使马铃薯存放数月不坏。5、我想建一座1000吨的气调库,主要以苹果储藏为主,谁能给我一份造价表?谢谢!您好,气调库相对其他冷库来说造价相对高一些,我做聚氨酯喷涂的,它针对冷库来说属于最好的保温材料,我的名字就是联系方6、气调库造价多少一平方?果蔬气调库是目前先进的果蔬储藏方法。其实商家是不能一下复就告诉客户一个冷库具体价格。因为冷库是要制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来计算的。冷库最基础的计算参数包括冷库面积和高度,就是所谓的长宽高。还要考虑拐角及在安装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否知墙体要修改等等。还有就是温度,根据温度的不同冷库,价格也是不相同的。和顺制冷在这方面做的比道较不错,行业内影响力比较大。7、气调库造价多少一平方1459元。气调冷库,恒温,用于保鲜,特别是水果;与一般冷藏库不同的是这种库里按照比例释放各种气体,比如充足的氧气等。因为水果是要呼吸的,就按照水果呼吸的特点,保持气体,这就是气调库。气调库造价:对于大型气调库而言,标准是应包括预冷间、气调冷藏间和二层技术走廊。我们来具体看一下这些工作间的具体情况。预冷是气调保鲜技术最重要的技术环节,预冷间是整个气调库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及时预冷的果蔬才能尽快进入休眠状态,在长期贮藏过程避免失水和过早成熟。我们需要充分了解不同果蔬的特性,才能设计符合其保鲜规律的预冷间。拿蒜薹做例子,蒜薹在气调保鲜时要求预冷时间为24小时果实温度降至0℃,达到此条件才有可能保鲜至10个月,我们可以根据这个特点来设计相应的预冷间。完成预冷的果蔬存放在气调冷藏间,只需维持正常冷藏的温度就可以长期保鲜。原则上只要果实达到正常的冷藏温度就可以实施气调。配备二层技术走廊非常重要,它不仅用于安置制冷设备和气调设备,而且便于通过二层观察窗随时观察和取样。气调库又称气调贮藏是当今最先进的果蔬保鲜贮藏方法。它是在冷藏的基础上,增加气体成分调节,通过对贮藏环境中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氧气浓度和乙烯浓度等条件的控制,抑制果蔬呼吸作用,延缓其新陈代谢过程,更好地保持果蔬新鲜度和商品性,延长果蔬贮藏期和保鲜期(销售货架期)。通常气调贮藏比普通冷藏可延长贮藏期0.5—1倍;气调库内储藏的果蔬,出库后先从"休眠"状态"苏醒",这使果蔬出库后保鲜期(销售货架期)可延长21~28天,是普通冷藏库的3~4倍。
- 杭州市造价网
- 1、怎么上杭州造价信息网普通用户,直接上吧。看一下普通的信息。要想看一下其它非普通的信息,则去网站上面列出的那个地方,交费用。就可以看其它非普通的信息了。就这么上喽2、杭州造价总站在哪里杭州造价总抄站?杭州只能叫“造价站”,总站那得是“浙江造价总站”。杭州造价站: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2号立新袭大厦9楼(耀江国际大厦东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zd理总站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楼3、想请问一下《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作者,出版社。谢谢啦!《浙江造价信息》的作者,出版社--(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杭州造价信息》的作者,出版社--(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4、杭州市造价信息价怎么订你到杭州市造价站去订,在莫干山路立新大厦9楼。5、杭州造价网的信息价是由谁定的?杭州造价网的这个信息价是由网站来确定的,是这个网站的所拥有公司来确定的。
- 工程造价试卷
- 1、自考工程造价管理,自考试卷你是要考工程造价管理(专升本)工程造价综合课程的历年试题吧。。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网站上学吧这是一个在线考试网站。。免费下载资料。。2、工程造价控制试题助理工知程师作用:(1)有了自己的职称证书。(2)以后可以考(评)道中级职称。(3)有了专业努力方向。(4)在别人眼中显得专业。(5)增强自信心。内(6)享受增加档案工资等福利待遇。(7)就业或跳容槽增加筹码。3、工程造价试题急你好,自考历次真题和答案可以网上看看来有没有,自一般自考辅导试卷有专门的历次考试试题的。自考书籍主要是教材百、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度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知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道都是可以的。4、一份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的试卷,求大神帮忙,只要60分就好。造价员继续教育试抄题,可通过网络文库查找。参考资料及zd链接:造价员继续教育试题http://wenku.网络.com/view/5324331e6bd97f192279e936.html;http://wenku.网络.com/view/8a6fc79f51e79b896802261a.html。5、工程造价计价试题1、B竣工结算超施工预算施工预算版超投资估算2、D400*(1+13%)*(1+10%)3、权B4、5、B(比较分析预测纠偏检查)6、D7、D8、C9、A10、D11、A12、A13、D14、A15、C6、自考工程造价考试试题和历年真题在哪里可以找到?找科目真题一般是就可以搜出真题了,如果你考的比较偏冷门网上找不到的话可以上当地自考办问问哪里有真题的书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