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文件: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乙级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乙级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乙级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标函[2003]12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市(地)内符合晋升条件的乙级造价咨询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建办标函字[2003]122号文中申报条件要求,并且2003年年检合格。
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必须在本单位名下。
三、申报材料均应提供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再退还原件。
四、各市(地)建委(建设局)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检查核实,并于2003年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我厅标准定额处进行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可从广西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文件
二00三年五月六日
附:
关于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3]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和我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包括原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管理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按照《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已完成了脱钩改制。
3.截止2002年资质年检时,已达到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规定的甲级资质标准。
4.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并且通过2002年网上年检。
5.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二、初审要求
为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在初审时应严格控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数量,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无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者,应具有省级或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
2.专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200m2。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名称应为:属地名+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股东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得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
三、申报时间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在2003年5月底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材料(见附件)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将2002年年检资料和申报材料上传。
四、评审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由其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评审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根据建设部令第74号、建办标〔2000〕50号文及本通知的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建设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需要申报的材料
1.各省、市初审报告;
2.申请单位资质升级申请报告;
3.申请单位资质升级申请表(一式两份);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原资质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更名请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协议书、出资证明(附公证书);
7.公司章程;
8.注册资金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
10.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11.有效的从业人员人事代理合同及交纳"两金"赁证复
印件;
12.近三年各年度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或交纳营业税的发票复印件。
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请将申报材料的5-12项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内容字数:2051[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