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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国家税务局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工程编码 130323130012-001  所属地区 抚宁县 
工程名称 抚宁县国家税务局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建设单位 河北省抚宁县国家税务局 
工程地点 抚宁县骊城大街196号 
建筑面积 4185.7 平方米   招标性质 材料设备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空调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 
招标代理单位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合同估算价 80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 
联系人 卢静娜  联系方式 0335-6021031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3-01-28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3-02-01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3-01-28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3-02-01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1-28至2013-02-01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 
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30323x110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抚宁县国家税务局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项目在抚宁县招标办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单位。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中央空调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保
2.性能、规格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3. 质量要求:合格
4. 供货地点:抚宁县骊城大街196号
5. 供货周期为30天,安装工期为45天
6. 合同估算价:80万元
二、投标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的空调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及产品代理许可证明,招标代理单位只接受制造商一份项目授权书;
三、投标人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项目授权书原件及产品代理许可证明原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空调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于2013年1月28日至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抚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2房间)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5日上午10:00,递交地点为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抚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五、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卢静娜
电    话:0335-6021031  
内容字数: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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