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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工程编码 130534130003-001  所属地区 清河县 
工程名称 清河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建设单位 清河县卫生监督所 
工程地点 清河县太行路西黄河街南 
建筑面积 1400 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审定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代理单位 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152.56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3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顾红杰  联系方式 0319-829097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3-01-29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3-02-04 17:3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3-01-29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3-02-04 17:3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1-29至2013-2-4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容 清河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公告(二次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河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清河县太行路西黄河街南
3、建设规模:1400平方米,南楼二层砌体结构,北楼二层框架结构
4、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本工程拦标价:1525600元 

公告时间:自 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 月4日
公告媒介: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报名条件

1、如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要求提供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类至少各一名,必须提供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B类证)、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领购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1 月29日至 2013 年2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被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备注:①外省企业还需携带进冀备案手续

2、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小组成员:
招标人:于邦怀;代理单位:郅明辉、王红霞、曹卜允。


招标人:清河县卫生监督所(章)
电话:13603192868
联系人:于邦怀


招标代理单位:石家庄鑫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
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中山东路158号滨江商务大厦1号楼2单元1606室
电话:0311-89623062
联系人:王红霞  
内容字数: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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