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自来水公司综合业务用房
| 工程编码 | 130823130002-001 | 所属地区 | 平泉县 |
| 工程名称 | 平泉县自来水公司综合业务用房 | ||
| 建设单位 | 平泉县自来水公司 | ||
| 工程地点 | 平泉县自来水公司院内 | ||
| 建筑面积 | 3100.06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金正科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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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564.78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提供五证原件2、近三年工程业绩要真实3、项目经理不得挂名挂靠,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4、提供投入机械设备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 | ||
| 联系人 | 杨明 | 联系方式 | 0314-6067588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3-21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3-25 17:3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3-21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3-25 17: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2-3-21至2013-3-25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 | ||
| 内容 |
核准号:2013-004 规划许可证号:1308230120130003 招 标 公 告 1、平泉县自来水公司的平泉县自来水公司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平泉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并在县招标办进行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招标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平泉县自来水公司综合业务用房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为3100.6平方米; 建设地点:平泉县自来水公司院内 发包方式:中标价一次性包死,包工包料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预计开工日期: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10月31日竣工 日历日198天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3、参加本次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对本次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在河北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投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投标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网上报名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按本公告所附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3年3月21日至 2013年3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分。 5、投标文件必须经密封后,在 2013年4月11日9时 30 分前送至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且不退回。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平泉县自来水公司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投标文件”字样。 6、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以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 7、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平泉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刘振华 联系人:房保生 联系电话:150316890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正科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王金楼 联系人:王秀莲 联系电话:0314-6029288、13703142391 201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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