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以东防洪沟工程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 工程编码 | 130627120046-002 | 所属地区 | 唐县 |
| 工程名称 | 检察院以东防洪沟工程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 ||
| 建设单位 | 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工程地点 | 唐县检察院以东,西起中山大街,东至光明路东延原有接口处 |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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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37.3528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 文件发售地点 | |||
| 联系人 | 陈晓云 | 联系方式 | 0312-6413996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5-07 09:01: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5-11 17:01: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5-07 09:01: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5-11 17:01: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3-5-7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唐县中山北大街7号 | ||
| 内容 |
招标公告 检察院以东防洪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码: 130627SG-tj2012-0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检察院以东防洪沟工程已由唐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核准号唐发改招标核准[2012]31号,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唐县检察院以东,西起中山大街,东至光明路东延原有管道接口处。 2.2建设规模:总长319米,项目总投资37.3528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30 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报名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上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1套(全本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均在有效期内。经审查合格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埠企业须办理进冀、市、县准入手续。 3.4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查机关开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保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唐县分中心(唐县中山北大街7号)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保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唐县分中心(唐县中山北大街7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价格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2本工程不采用邮购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保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唐县分中心(唐县中山北大街7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唐县中山大街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072350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候洪茂 联 系 人:陈晓云 薛征 电 话:0312-6425375 电 话:0312-6413996 201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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