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三次公告
| 工程编码 | 130530130012-002 | 所属地区 | 新河县 |
| 工程名称 | 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三次公告 | ||
| 建设单位 | 新河县司法局 | ||
| 工程地点 | 新河县城裕华街南段西侧 | ||
| 建筑面积 | 2396.56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监理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588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 | ||
| 联系人 | 丰夏晴 | 联系方式 | 0311-83055039-8058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5-14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5-20 17:3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5-14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5-14 17: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3-5-14至2013-5-20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 | ||
| 内容 |
招标公告 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已由项目立项机关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新河县城裕华街南段西侧 建设规模: 司法业务用房2396.56平方米,框架结构 合同估算额:约588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资金来源: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新河县财政拨款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二、报名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须知: 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同时带两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到规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否则不授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外省企业须提供进冀(邢)备案手续。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5 月 14日至 2013 年 5月 2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五、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出不退。 六、招标小组:王志刚、刘莹红、仵艳敏、蔡庆新、董晓岚。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河县司法局 联 系 人:郭局长 联系电话:189319559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联 系 人:丰夏晴 联系电话:0311-83055039/139/239-8058 传 真: 0311-83055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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