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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次公告

工程编码 130530130011-001  所属地区 新河县 
工程名称 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次公告  
建设单位 新河县司法局 
工程地点 新河县城裕华街南段西侧 
建筑面积 2396.56 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审定施工图纸内审核合格后的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588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联系人 丰夏晴  联系方式 0311-83055039-8058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3-05-14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3-05-20 17:3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3-05-14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3-05-20 17:3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5-14至2013-5-2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 
内容 公    告

    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已由项目立项机关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
建设地址:新河县城裕华街南段西侧 
建筑规模:司法业务用房2396.56平方米,框架结构 
合同估算额:约588万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资金来源: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新河县财政拨款
质量要求:合 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内审核合格后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预计2013年6月 10 日开工。
二、报名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须知:
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先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www.hebgc.com)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再持网上报名回执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或农民工工资缴讫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同时带两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到规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否则不授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外省企业须提供进冀(邢)备案手续。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5 月 14日至 2013 年 5月 20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
五、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出不退。
六、招标小组:王志刚、刘莹红、仵艳敏、蔡庆新、董晓岚。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河县司法局
联 系 人:郭局长
联系电话:189319559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联 系 人:丰夏晴
联系电话:0311-83055039/139/239-8058  
内容字数: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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