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次公告
| 工程编码 | 130530130011-001 | 所属地区 | 新河县 |
| 工程名称 | 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次公告 | ||
| 建设单位 | 新河县司法局 | ||
| 工程地点 | 新河县城裕华街南段西侧 | ||
| 建筑面积 | 2396.56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审定施工图纸内审核合格后的全部内容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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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588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
| 联系人 | 丰夏晴 | 联系方式 | 0311-83055039-8058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5-14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5-20 17:3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5-14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5-20 17: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3-5-14至2013-5-20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 | ||
| 内容 |
公 告 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已由项目立项机关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 建设地址:新河县城裕华街南段西侧 建筑规模:司法业务用房2396.56平方米,框架结构 合同估算额:约588万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资金来源: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新河县财政拨款 质量要求:合 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内审核合格后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预计2013年6月 10 日开工。 二、报名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须知: 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先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www.hebgc.com)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再持网上报名回执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或农民工工资缴讫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同时带两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到规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否则不授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外省企业须提供进冀(邢)备案手续。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5 月 14日至 2013 年 5月 20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 五、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出不退。 六、招标小组:王志刚、刘莹红、仵艳敏、蔡庆新、董晓岚。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河县司法局 联 系 人:郭局长 联系电话:189319559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联 系 人:丰夏晴 联系电话:0311-83055039/139/239-8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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